人身自由
」 柯文哲 羈押 民眾黨 台北地院 延長羈押
對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 常如山遭延押理由曝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偷拍案,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於25日被起訴並求處重刑,新北地院26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和其特助張元齡,以及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全案於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為,認被告三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新北地院審酌,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是被告三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新北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三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網傳「身障老人遭奴役20年」搬水泥!老闆嗆:死了就埋了 當地回應
中國大陸河北省保定市近日爆出疑似長期剝削勞工事件。一段題為「殘障老人被奴役20年」的影片在網路瘋傳,內容顯示一名年邁且疑似身心障礙的老人,長年在當地一家水泥經銷店從事繁重勞動,不僅沒有勞動保障與防護設備,還疑似從未領取薪資,引發社會譁然。當地警方證實,涉事店主已遭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根據網傳影片,事件發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臧村鎮劉莊村。一名頭髮稀疏、神情呆滯的老人正在搬運水泥,工作時未配戴口罩或任何防塵裝備。影片發布者指出,老人每天清晨5時許起床工作,每日需搬運超過20噸水泥,長期處於高強度勞動環境。不僅如此,涉事經銷店負責人在影片中聲稱,老人沒有身分資料,是朋友多年前送來的,已在店內生活超過20年,甚至脫口表示「如果死了就埋了」。而老人受訪時則坦言自己「很累,想回家」,令人鼻酸。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關注。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區分局刑警部門10日證實,涉案店主安姓男子已被警方拘留。當地政府也表示,相關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目前老人已被安置於保定市救助管理站,生活與基本權益獲得保障。此外,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殘聯人員均表示,已派員前往探視並協助後續安置與調查工作。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調查證實店主長期強迫老人從事勞動,可能涉及強迫勞動罪或非法拘禁罪。若進一步發現毆打、虐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節,還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名。至於影片所稱老人是被他人「送給」店主一事,若查證屬實,相關人員同樣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案件真相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劉世芳談宗教人士赴中失聯 憂實際人數恐高於通報數據
海基會日前揭露,有多名台灣一貫道成員在中國福建、廣東等地遭限制人身自由,引發外界關注國人赴中從事宗教交流的安全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日受訪時表示,目前政府掌握並完成通報的人數約20多人,但她認為實際案例恐怕更多,不排除存在相當程度的黑數。海基會上月表示,自2019年以來,已掌握17件、共19名國人因宗教因素在中國遭拘禁或限制自由的案例,其中以一貫道相關人士占多數。劉世芳指出,目前內政部與陸委會所接獲的通報案件約有20多人,但從各方資訊研判,未被正式通報的情況可能不少,因此實際人數可能遠高於目前統計數據。她表示,部分案件因家屬顧慮、資訊取得困難或其他因素,未必都會向政府機關報案,因此官方掌握的數字未必能完整反映實際情況。劉世芳強調,宗教交流原本是民間正常往來的一環,若有人因宗教活動或信仰因素遭到限制自由,甚至長期無法與外界聯繫,對兩岸民間交流並非正面發展。她認為,相關情況不僅影響當事人及其家庭,也容易讓有意從事宗教、文化交流的人士產生疑慮,進一步衝擊兩岸民間互動。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與相關單位保持聯繫,掌握國人在海外的人身安全狀況,並提醒有意前往中國從事宗教交流活動的民眾,務必事先評估相關風險,注意自身安全。
不准談戀愛?女大生遭家人騙進戒網癮學校 11天如坐牢經歷曝光
大陸河南省一家標榜提供青少年心理輔導與行為矯正的「戒網癮機構」近日捲入爭議。一名就讀大學的女子因交往家人不認同的男友,竟遭家屬以「陪同出門辦事」為由騙上車,隨後被強行送往當地一間封閉式管理機構。她指控在裡面遭限制人身自由、拖行、體罰,甚至連洗澡、上廁所都必須經過批准。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已介入調查,而教育局更證實,涉事機構從未取得教育部門辦學許可。涉事機構「勵萱教育」遭指採取封閉式軍事化管理,多名學員指控曾遭體罰。(圖/翻攝自瀟湘晨報)根據《南方人物週刊》及《瀟湘晨報》報導,化名「素伶」的女大生就讀北京一所師範院校音樂系三年級。今年3月,她原本準備外出擔任鋼琴家教,卻遭父親、姨媽與兩名機構工作人員強行帶上車。父親還謊稱對方是警察,試圖降低她的戒心。直到抵達河南三門峽市的「勵萱教育」後,她才發現自己被送進一所號稱能矯正青少年問題行為的封閉式機構,而家人送她進去的理由,竟是認為她變得不聽話,且交了一名不被家中接受的男友。素伶表示,自己抵達後因情緒激動反抗,被多名學生在工作人員指示下拖行數公尺帶進接待室,過程中眼鏡掉落、裙子遭扯破。她還指控,機構採取高度封閉管理,不僅宿舍及樓層夜間上鎖,洗澡需要申請,如廁也不能單獨行動,個人物品隨時可能遭到檢查。她更聲稱,有教官曾在集合時從背後將她踹倒,也曾目睹學生因違規被當眾以戒尺體罰。除了素伶外,多名前學員也向媒體描述類似經歷。曾於2024年被送進勵萱教育長達7個月的曉燕(化名)表示,自己當時年僅13歲,剛到機構時就有學生告訴她:「如果不聽話,就永遠回不去。」她回憶,體罰在校內並不少見,包括長時間平板支撐、半蹲、罰站等。若有人試圖逃跑或表達想回家,甚至可能遭多人帶進特定空間毆打。她坦言,在校期間根本不敢向家人求助,因為擔心遭到更嚴厲懲罰。不過,也有部分學員持不同看法。另一名前學員小羽(化名)表示,自己因不願上學、經常與家人爭吵而被送進勵萱教育。雖然她承認部分學生幹部確實會以體罰方式管理學生,但認為機構並非外界形容得那麼可怕,有時還會安排戶外活動與團體課程。她認為在那裡認識不少與自己處境相似的同伴,多少對自己有所幫助,「雖然幫助不算很大」。爭議延燒後,勵萱教育的營運資格也遭到外界質疑。資料顯示,該機構於2022年由孟素德投資創立,對外宣稱已協助全國逾千名青少年改善行為問題。然而三門峽市教育局證實,教育部門從未核准該校辦學,目前相關單位已展開調查。教育局人員表示,凡是涉及青少年行為矯正、戒網癮等教育性質機構,依法都必須經過教育部門審查與專家評估。中國教育學會專門教育分會常務副秘書長胡俊崎指出,大陸相關部門早已明文禁止任何組織以夏令營、特訓營、心理諮詢、素質拓展等名義,向未成年人提供戒網癮、行為矯正等具有專門教育性質的服務。若機構超出核准營業範圍經營,恐涉及違法。更引發爭議的是,這類機構近年服務對象已不再侷限未成年人。報導指出,勵萱教育內不僅有青少年,甚至也收容20歲以上成年人。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易旭表示,無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若違反本人意願,透過限制自由或體罰方式強制管理,都可能涉及侵犯人身自由權。若機構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限制他人行動,甚至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而協助將成年子女送入機構的家長,也可能面臨共同法律責任。目前三門峽市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已介入調查,涉事機構則尚未對外公開回應。隨著事件持續發酵,外界也開始重新檢視大陸「戒網癮學校」及行為矯正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家長是否有權以教育之名,限制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柯文哲提抗告爭撤銷境管 批司法以「逃亡推測」侵害自由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8個月。柯文哲今(28)日宣布,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並強調「提出抗告不是為了柯文哲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柯文哲表示,法院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延長境管,但相關認定缺乏具體事證,已違反社會普遍認知。他指出,自己長年投入公共事務,行蹤高度透明,且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支持者與政黨發展負有責任,「不可能為了個人逃離台灣」。柯文哲也質疑,自己已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並長期配合司法程序,法院卻仍以推測方式延長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認為此舉已侵蝕《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與工作權。柯文哲進一步表示,案件一審判決本身已具高度爭議,若再以尚未確定的判決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依據,恐形成「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他強調,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權力應受制度約束,自由不應在推測中被剝奪,正義也不應在不確定中被預支,「我會奮戰到底」。
孫安佐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涉槍砲恐嚇案情重大 憂串證滅證關2月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熱議。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有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持續深入追查與釐清。法官考量孫安佐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代通訊方式便利、快速且具私密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有與相關人士串證、滅證之可能,因此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裁定中更提到,法院已衡量維持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需求,同時也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造成的影響。不過法官認為,本案仍存在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風險,且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有效防範,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孫安佐過去便曾因爭議事件頻頻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再爆出涉及槍砲及恐嚇案件,也讓外界對其後續司法發展與家庭狀況格外關注,案件目前仍待檢警持續偵辦,後續是否還有更多案情曝光,外界也高度關注。
情牽攝影2/少少遇恐怖情人 遭當街施暴還限制自由
34歲的「國光女神」少少(杜少榛)自2012年踏入演藝圈,參加過不少競賽選秀節目,6年前轉戰啦啦隊發展後,橫跨棒、籃兩界,逐漸闖出自己的一片天。不過,相較於事業上的積極經營,少少的感情路卻不太順遂。她曾透露,過去在表演班結識一名控制慾強烈的男友,對方不僅曾對她動粗,甚至一度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參加過不少綜藝節目錄影的少少曾是國光女郎。(圖/翻攝自《國光幫幫忙》YT)少少(右)與同隊的賴賴(中)都曾在《超級接班人》節目中以舞技脫穎而出。(圖/翻攝自少少IG)少少透露,那任男友是在表演班結識的。有次情人節,她收到另一位男同學傳來的祝福簡訊,男友發現後竟突然變臉,認定少少與男同學有曖昧,當場拎住她的衣領並拖到大馬路上,還將她推倒在地後踹踢,再拉起她的手用力踩壓,使她當場關節脫臼,過程中並不斷辱罵她。外型姣好的少少感情卻不是很順遂。(圖/翻攝自少少IG)男友帶她看完醫生返家後,仍持續「審問」少少與男同學的關係,在再三確認她和對方確實沒有私交後,便要求她不准再去上課。少少答應後,男友態度立刻轉變,不但恢復以往的溫柔體貼,還對先前動粗一事道歉。不過少少表示,後來那段時間男友不准她去其他地方,不是只能待在對方身邊,甚至還把她關在家中。最後,少少以回家療傷為由成功逃離,並向男友提出分手,沒想到對方之後又再次找上門,雙方歷經一番波折後,她才終於擺脫這段關係。少少也坦言,男友起初其實對她相當呵護,不僅天天接送上下班,無論她幾點收工,對方都會親自接送,讓身旁朋友相當羨慕,沒想到卻變了調。少少曾透露欣賞同隊球員蘇智傑。(圖/報系資料照/統一獅提供)少少曾表示希望在35歲以前做好對未來的規劃決定。(圖/翻攝自少少IG)先前少少受訪時曾透露,自己最欣賞職棒統一獅球員蘇智傑,竟只是因為「他會請我們喝飲料!」雖然平時個性好相處,但對於感情生活頻頻被外界指點,她也無奈表示:「我都幾歲了?還不能交男朋友嗎?」直言難以理解正常的男女交往為何總被過度放大。此外,少少也透露,自己年紀漸長,若未來規劃退休,可能會考慮在35歲以前做出決定。關於少少被平面攝影師溫馨接送並一起返家,是否正在交往?本刊詢問統一獅,球團回應:「這是女孩個人的私生活部分,球隊不會去干涉這部分。」
她搭小黃「起步3秒被趕下車」!司機喊收100 網猜暗黑內幕:吃定妳了
一名女網友分享自身搭乘計程車經驗,引發討論。她表示,近日在桃園火車站搭乘排班計程車準備前往桃園機場,事前已向司機確認可載客並完成報價,未料車輛起步僅約3秒,司機即要求她下車改搭公車,甚至要求支付100元車資,最終她選擇報警處理。該名女網友於Dcard發文指出,當時已將行李搬上車並確認行程,但車輛起步不久,司機便表示無法載客,要求她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她以時間緊迫為由拒絕下車,但司機仍堅持終止載送。原PO表示,整段搭車過程僅約1分鐘,司機隨後以「車子快沒電了」為理由拒載,並要求支付110元車資,甚至大喊:「我今天就要告你詐欺,你也不用去機場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最終她選擇報警,待警方到場後才順利離開。事件曝光後,引發其他網友留言討論,不少人對司機行為表達質疑,有人表示「拉低小黃水準的就是這種人」、「還沒多久就收100元甚至還不讓你下車,他才是詐欺+限制人身自由」、「現在小黃已經可以光明正大兼職詐騙了嗎?」、「他可能看妳在趕時間,會乖乖付錢避免麻煩」、「應該是因為排班不能拒載,他又不想跑機場,才會離開後馬上要妳下車」、「我在想他可能吃定妳趕飛機不想跟他盧,想敲詐妳白賺100塊錢又可以原地排班載客」。此外,也有網友提供建議,「要去機場還是提早叫車吧,搭過幾次這種排班的,經驗都不太好」、「盡量不要搭排班的,除非是高鐵跟機場排班的,兩個點排班都要簽約,司機素質比較好,被投訴太多次就不能在這些點排班」、「下次知道就別搭排班的,誰搭誰傻,叫車的有問題客服都好處理」。
赴陸「禁團令」何時解? 陸委會:須確保國人安全才開放
針對赴陸旅遊風險與「禁團令」爭議持續延燒,大陸委員會今(28)日表示,必須在確保國人赴陸人身自由及旅遊安全前提下開放,目前未限制國人個別赴陸,但基於安全考量,仍維持團客禁令,也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赴陸風險。 「禁團令」是否有望解除?陸委會提及,當前赴陸旅遊仍屬「橙色」警示,近年中共持續增修國安法規,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人身安全,必須在確保國人赴陸人身自由及旅遊安全前提下開放。陸委會進一步指出,禁團令無法解除的主要原因在於,近年中共持續增修國安法規,又於2024年6月21日進一步發布「懲獨22條意見」,並鼓勵舉報,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人身安全,自2024年1月1日迄2026年3月31日,相關單位接獲通報國人赴陸失聯、遭留置盤查或疑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共計330人,與上個月313人比較,一個月就增加17人,鑒於赴陸旅遊風險高,政府再次提醒國人考量風險,應避免非必要旅行。另對於「變形團興起 禁團令剩政治宣示」、「禁團令一禁6年 旅行業氣煞」、「灰色地帶操作 削弱旅客保障」、「赴陸變形團 政府續埋沙堆」等報導,陸委會說明,台灣民眾到大陸旅遊行之有年,政府未作限制,對於國人在陸旅遊發生意外或天災等緊急事故,政府部門均透過兩岸現有聯繫協處機制,提供國人必要協助。
鄭麗文談柯文哲案籲守司法底線 稱行程衝突未出席凱道集會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引發政壇與支持者關注。民眾黨今(29)日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集會聲援。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則透過臉書發文表達立場,強調面對司法可能被濫用的疑慮,「不能沉默,更不能退讓」,但因既定中南部行程,未能親自到場。鄭麗文指出,法治國家的司法權應以被動為原則,並須符合程序正義與公平審理精神。她表示,政治人物並非不能接受司法檢驗,但審理過程與判決結果應符合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否則恐加劇社會對立。她認為,柯文哲案在偵辦與審理過程中,引發部分民眾對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義的質疑,包括長期羈押及辦案方式等問題。她強調,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未定罪前即限制人身自由,應審慎衡量其必要性與正當性。鄭麗文表示,當司法處置與社會普遍道德感受出現落差時,容易引發不公平與不信任的情緒,進而影響司法公信力與社會穩定。她呼籲,司法應避免成為政治對立的工具,以維持社會團結。國民黨方面則表示,支持今(29)日站上凱道的民眾,並關注司法公平議題,認為相關討論不僅關乎個案,更涉及整體法治與制度信任。
多次性騷女下屬又霸凌同事 懲戒法院前院長遭老東家重判撤職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控多次性騷擾女下屬又霸凌同事,性騷被害人向司法院提出正式申訴,法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6日作出判決,重判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仍可上訴,一旦定讞將減少退休金、退養金60%,等同得追討他退休後溢領部分。調查指出,李伯道在院長任內,從2023年3月開始7度性騷擾女下屬,曾致電告白「很喜歡你」,還熊抱、摸背、「由上到下」撫摸女方右手臂和強拉對方雙手,甚至稱讚女方「你好香」,並曾寫情書給女方。女方忍無可忍,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訴苦,李伯道得知此事後趕辦退休獲准,並因而保住高額退休金,女方則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後於2023年7月認定李伯道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將他移送法評會。法評會認定李伯道違失情節重大,將他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監察院調查後也談後並移送職務法庭併案審理,更發現李伯道多次霸凌女工友和女下屬,懲戒法院26日作出判決,重判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懲戒法院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李伯道當時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職司公務員及司法官之懲戒,對遭性騷和霸凌部屬具有指揮、監督,又對背性騷被害人有任免權限,竟未謹言慎行,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於工作時間,先後性騷女下屬6次,使其感到害怕、難過、不舒服及被冒犯,侵害被害人之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並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懲戒法院認為,李伯道應營造所屬員工得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竟持續濫用其權勢,動輒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和下屬,且不准其等請假或要求不能漏接電話,造成其等感受到被冒犯、羞辱及人格尊嚴受損。懲戒法院認定,李伯道所為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之信任,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違反義務之程度非輕,,司法院及監察院均建議予以撤職,其中性騷擾部分也經法評會決議個案評鑑成立,並建議予以撤職,而李伯道始終否認且不知反省,認為他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難獲得人民信任,以不適任法官,應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之處分,對其才難產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亦可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
傳高金素梅已遭拘提失聯中 羅智強批不演了:下個輪到誰?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0)日表示,立委高金素梅住家與辦公室遭到台北地檢署突襲搜索,這是中央「不演了」箭指監督力道最猛的高金素梅,要為高金加油,也不免感嘆「下一個要動誰」?北檢今天早上持搜索票先搜索高金素梅位在陽明山的北市住家,後向立法院方通知搜索範圍後,待高金素梅助理出現,旋即在保警戒護下搜索研究室,傳出她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案,但北檢撇稱「目前不便回應或說明」,助理則稱聯繫不到高金。由於今天是第11屆立法院第5會期「會期已報到但還沒開議」期間,各界關注若要逮捕或拘禁高金素梅本人,是否須經由立法院同意。立院人士直指,根據《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清楚說明現在已屬法定會期,據此若要羈押、拘留立委本人,要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也就是必須由立法院同意,院長韓國瑜作法動見觀瞻。開議期間除非現行犯,否則任何支配立委人身自由的行為,都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圖中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方萬民攝)立法院則低調回應,直指今早檢方搜索立法院委員研究室,是依法及立法院往例由檢方通知立法院方後,立法院被動派員陪同配合,但基於偵查不公開,立法院方對詳細案情並無所悉。羅智強則難過表示,這就是總統「不演了」,劍指立法院最認真、問政專業、監督政府最有力量的高金素梅,「下一個要動誰」?這時要跟高金素梅說聲加油,希望所有人為高金素梅集氣。※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21歲女遭拘禁900多天致死 虎媽、龜縮父均起訴
台中市大甲區一名21歲陳姓女子2025年9月25日被發現陳屍房內,全身枯瘦發黑、脫皮,模樣悽慘。檢警調查發現,她被50歲詹姓母親長期囚禁,前後長達2年7個月、900多天,最後被活活餓死。台中地檢署調查後今(20)日偵查終結,依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等罪嫌起訴詹母,另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陳姓父親。據悉,詹母自2022年、女兒高二時,就強迫她休學在家,之後就沒有回到學校唸書,長達3年嚴格管控,不允許她外出,僅提供如菜粥等勉強維生的少量食物,並以電線綑綁房門方式拘禁在一樓房間內,後來更限縮要求只能住在房間浴室裡。而陳父明知此事,卻為了躲避夫妻爭吵,未採取有效遏止手段。直到案發當天上午,詹女將遺體搬出要開始清理浴室,陳父才發現女兒早已死亡,隨即趕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起初詢問時,夫妻2人說法反覆,經勘驗現場,才發現詹女4天前送餐時就發現女兒沒有回應,卻置之不理,任由女兒因長期飢餓、營養不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女兒被發現時身體發黑、脫皮,身高150公分、僅剩30公斤。檢方表示,全案經檢察官密集傳喚包含被害人親屬等多名證人,並調取相關通聯、健保就醫、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通報紀錄及死者求學生活照片等資料後,偵結認定詹母涉犯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家庭暴力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續羈押禁見;另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陳父。檢方強調,子女並非父母的私有財產,任何以教養或管教之名,實施限制人身自由、隔絕對外接觸或施以身心凌虐的行為,均為法律所不容,呼籲如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即時通報。《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馬英九放行寫專欄卓榮泰卻下令禁播 陳水扁:比起外頭天氣心更冷
因健康因素自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原訂於1月4日於鏡電視播出的網路新節目《總統鏡來講》臨時喊卡,陳水扁4日爆料,是因為「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不准播出,否則就要抓阿扁回籠」。陳水扁今(5)日再指,前總統馬英九表示「受刑人被剝奪的是人身自由,但憲法的言論自由仍應受保障」,放行他寫《壹週刊》專欄,並與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總統鏡來講》不能播出進行比較,並直言,「阿扁聽到卓榮泰三個字,整個人都楞住了,比起外頭的天氣心更冷!」。陳水扁原定1月4日於鏡新聞線上播出的網路節目《總統鏡來講》,不過,陳水扁4日發文表示,「卓院長下令,阿扁不來了」,矯正署林署長卻跟自己電話證實,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不准播出,否則就要抓他回籠,「期待阿扁主持《總統鏡來講》的朋友,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壹週刊寫專欄與總統鏡來講的不同處遇」,陳水扁今日再發文指出,2011年他在龜山鬼地方(監獄),想賺點稿費貼補家用,打算在《壹週刊》寫專欄,第一篇《馬宋會不如不會》,就被監方以「會引發政治效應、帶來社會分歧及影響獄方信譽」為由退回。陳水扁續指,《蘋果日報》為此訪問馬英九總統的看法,馬總統表示受刑人被剝奪的是人身自由,但憲法的言論自由仍應受保障。總統的一句話,讓台北監獄放行,只是題目改為《馬宋會無好會》。陳水扁表示,2026年他要主持《總統鏡來講》,南屯鬼地方兩次放行,第一次建議診斷證明書要寫明主持節目屬職能治療;第二次則改比照過去5年主持節目YT 線上播出模式。陳水扁說,沒想到1月3日中午與矯正署長通話,林署長說那是卓院長下令不准播出。「阿扁聽到卓榮泰三個字,整個人都楞住了,比起外頭的天氣心更冷!」。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傳鏡電視邀陳水扁2026開政論節目 陳崇樹:若成真NCC會開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8)日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是否真如外傳要去「鏡電視」主持政論節目還沒個確定,且鏡電視執照規定根本不能開設政論節目,目前有接獲檢舉並處理中,若內部認定程序構成違規,就會開罰。陳水扁目前仍是「保外就醫」身分,行動理應受到不少拘束,然而近期卻傳出他將和鏡電視合作新開「總統鏡來講」談話節目並擔綱主持工作,時間點就落在2026年初,外傳不只製作團隊已然成形,政界更有不少人已接獲邀訪,甚至其中不少來賓為民進黨提名競逐2026百里侯的候選人。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就怒批,陳水扁保外就醫時有「四不條款」,其中就有包含「不可主持政論節目」,而且再怎麼樣陳水扁仍是服刑中的受刑人,目前至少還有2個案件在審理中,如今陳水扁趴趴走多年,還可以無遠弗屆接受專訪與主持節目,這活脫脫是司法「雙標」。陳崇樹則說,確實有看到消息指出鏡電視要找陳水扁開節目,但在鏡電視官網並沒有披露相關消息,且鏡電視營運規範是不可以開政論節目的,NCC將持續關注,只要播出的內容不被認定為政論節目,NCC就沒有權限裁罰,另外受刑人人身自由等問題為法務部權責,NCC無從置喙。陳崇樹坦言,目前NCC委員數不足,無法針對任何節目內容做出核處,但確實有接獲有關鏡電視的投訴案,也已經發函請鏡電視陳述意見,若經核處後認定有播出政論節目就會開罰,像早前該電視台談大選就已經由NCC正式做出「警告」,都會納入未來評鑑與換照考量,只是目前鏡電視官網還沒有披露任何陳水扁開節目的消息,暫時無從評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委陳崇樹(左)坦言有接獲一些關於鏡電視的投訴消息。(圖/方萬民攝)主管電視節目品質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可能在鏡電視開設政論節目案如何處置以維官箴,各界關注。(圖/黃耀徵攝)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自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認為,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陳歐珀仍否認起訴書犯行,但考量到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目前均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陳歐珀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陳歐珀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考量到本案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如上,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謂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合議庭審酌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節,認如命被告提出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另一併裁定被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定期向台北地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另,又為避免被告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而妨害真實之發現,爰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前揭其應遵守之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
學生赴陸交流行前須填「自我檢核表」 葛如鈞痛批:綠色恐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邀請教育部,針對「防範不當之短影音及社群平台兒少內容」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教育部近期發函給全台大學,要求學生赴陸交流前須填報「自我檢核表」,質疑該措施缺乏法院依據,政府此舉形同「綠色恐怖」。台大、台師大、台科大等校從12月底起進入史上最長寒假,學生交流活動也將大幅增加。對此,葛如鈞披露,教育部日前發函要求,各大學必須在學生赴陸交流前一個月於平台登錄資訊,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再回報交流概況,且連系學會或社團層級的交流都需納入。「政府不只想控制學生的認知,還想控制人身自由。」他批評,教育部公文中甚至強調,「學校應強化自我檢核,教育部將不定時檢查填報情形,列入行政紀錄,並作為補助款參據。」他直指此要求根本缺乏法源依據,學校沒有義務配合,痛批:「如果這不是綠色恐怖,那什麼才是?」教育部次長劉國偉回應,不會要求學生填寫,而是希望提醒學校檢查,內容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如果大學端有困擾會提供協助,內容沒有審查,也沒有阻止學生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