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 柯文哲 京華城 民眾黨 侵占 蔡正元
店家多找錢別偷笑! 律師警告「明知不退」恐觸犯侵占罪挨告
買東西被多找錢,先別急著當成「自己賺到了」!律師蘇文俊提醒,要是明知道是店家多找錢,卻仍不返還,可能涉及侵占罪,恐怕會惹上官司。蘇文俊於臉書粉專上傳一段影片,表示如果店家不小心多找錢給顧客,而顧客在明明知道的情況下也沒退回,可能有觸犯侵占罪的風險,「實務上是有人這樣被判刑的!」蘇文俊說,店家多找錢不能算是「自己撿到錢」,因為很多店面都裝有監視器,究竟是撿到錢還是多找錢,透過監視器畫面就知道。至於「撿錢再歸還,可要10%報酬」的問題,蘇文俊說明,「撿到遺失物」才可以索要報酬,與「找錯錢」是完全不同狀況,切勿搞混了,也不要為了這點小便宜,到時候被他人提告,最終可能得上法院,得不償失。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為了100元上法院吃飽太閒」、「數學不好也要坐牢的概念嗎?」、「那什麼叫你知道,什麼又叫你不知道呢」、「說是這樣說,實務上很難證明你是明知道的」、「可是我很常找錢不看欸,那這樣怎麼算?」、「那他少找錢是不是也算侵占?重點要怎麼證明?」、「現場都要把錢點清楚」。
馬英九三中案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正元侵占罪定讞
備受關注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涉及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犯行,維持一、二審見解,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則因侵吞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份所得,二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相關判決已告確定,蔡正元目前已入監服刑;另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6月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三中案源於《廣電法》規定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接任國民黨主席後,推動出售中影、華夏及舊黨部大樓等資產。檢方認為交易過程涉及賤賣黨產及背信,因此提起公訴,但法院歷審均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獨/萊爾富控前店長A走7萬!神秘店員開保險箱領錢 查3年身分不明
台北市中山區一間萊爾富超商加盟店因總公司查帳,揪出某天的日營收7萬多未上繳,總公司懷疑陳姓店長私吞公款因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也起訴業務侵占罪,到了法院審理卻大翻盤,原來陳姓店長在案發前9個月就把加盟店頂讓給別人,連同保險箱密碼一併移交更換,他主張卸任店長後,超商賺多少錢他都碰不到,更關鍵的是,依據監視畫面,案發當天其實是一名身分至今不明的「神秘店員」開保險箱取走現金,而萊爾富與檢警都無法證實和陳姓被告有關連,因此判決無罪。萊爾富總公司2023年6月2日派人至本案加盟店進行現金檢核,發現日營收7萬2284元並未存入總公司指定帳戶,報案控訴陳姓店長A走公款。檢方偵查期間,陳姓店長「承認」負責管理加盟店,否認拿走7萬多,最終仍被檢察官認定侵吞店內營收而起訴。陳姓店長到法官面前卻改口,加盟店已在2022年9月份轉讓給孫姓員工,雙方有簽切結書,他將現金對帳本、店內保險箱密碼、員工薪資電子檔、排班資料都交接出去,因此在案發時已經不是加盟店實際負責人,店內營收之所以短少,是一名叫做「阿偉」的員工自行開保險箱拿走,與他無關。法院調查,孫姓員工確實在加盟店交接文件上簽名;陳姓「前店長」曾傳訊息告知孫姓員工「會計說昨天有92000元沒回萊爾富」、「你加今天要回去的少18」,還會傳送「帳務明細」、「門市匯款查詢-單店日匯總」等截圖資料,這些對話紀錄似乎顯示,萊爾富與這家加盟店的聯絡窗口仍是陳姓前店長,也讓法官得出一個結論:如果總公司發現加盟店帳目不對,陳姓前店長無法經手金流,必須透過孫姓員工才能處理,因此在案發時,他究竟是不是店內保險箱和零用金的實際掌控者,必須打上問號。店內監視器還拍下,2023年6月2日凌晨0點44分,有一名身穿制服的男性店員打開收銀機、櫃檯下方的保險箱取走現金,監視畫面已可證實並非陳姓被告拿錢,保險箱密碼也早在2022年10月交接給孫姓員工,在事證不足的情況下,很難認定陳姓前店長是共犯,應諭知無罪。陳姓前店長到底知不知道案發時的保險箱密碼?檢方想找孫姓員工到法院作證,但他並未出庭,因此法官是使用偵查筆錄來考量。另外取走店內營收的神秘店員「阿偉」,案發到現在3年仍找不到人,判決中只能記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本件無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二審。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醫美騙局1/醫美投資成騙局!電子董座吸金捲款失聯 欠千萬工程款反告股東+房東
投資醫美診所竟成噩夢!北市知名餐飲集團負責人L先生向本刊控訴,其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德勝光電的張姓負責人,雙方因緣際會下決定一起投資、開業醫美診所,更將診所位置選定在民生社區內,孰料診所裝潢卻延宕2年仍未完工,張姓負責人更在一夜間失聯,留下待付將近千萬元的工程款與將近30萬元未繳的房租。而張姓負責人在得知L先生已墊付相關款項後,竟還找來自稱竹聯幫戰堂分子鬧事,更將L先生等股東全數告上法庭。L先生表示,2024年間自己在友人的介紹下認識德勝光電的張姓負責人,其外表看似忠厚老實,言談間也相當有邏輯,更數度表明自己具有留美碩士學歷,還會以前輩身分主動分享建議,並轉頭介紹相關窗口給對方認識,展現自己的人脈資源;且每次三五好友聚會,張男均會主動接下3、5萬元的帳單,大方表示「他請客」,處處均顯示其大老闆的樣子。張姓負責人宣稱自己透過管道拿到一批搭載輝達晶片的華碩4090顯卡,並可突破重圍外銷至中國,成功博取L先生與G先生的信任。(圖/民眾提供)而張男後續更邀請他們前往其位在桃園龜山的電子廠房參觀,並在美中關稅貿易戰時表示,自己通過管道獲得一整批的擁有強大AI運算能力的輝達「4090顯卡」,且能順利繞過美方出口限制,成功外銷至中國,讓L先生因此信以為真。隨後張男更向L男表示,自己有意斜槓開設醫美診所,並向L男展示自己的「紫外線殺菌燈」專利,該燈具可在人員仍在的情況下進行消毒,更已有廠商代理販售,期望利用L男的餐飲經驗,打造養生抗衰老的醫美一條龍,同時向L男展示自己已和H姓合夥人找來醫生與護理師準備開業,現下僅需找到診所開業地點即可正式運營。張姓男子隨後向G先生表示,自己因周轉不靈,希望以「蕎豐電子」的名義,邀請G男入股,並向其借貸600萬元款項。(圖/民眾提供)L男也在張男不斷地鼓吹下,動用自己長年累積起來的人脈,向不少經營大型餐飲集團的好友招攬,好友也紛紛投入50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以此成為股東,同時也向自己的合夥人G先生拉攏。G先生幾經評估後也決定一起參與,以成為股東,先是拿出200萬元對診所投資;然而張姓負責人隨後則表示,由於診所礙於法規因素,不得由非醫師直接持股經營,希望改由自己名下有一間「蕎豐電子」進行募股,該公司後續也將更名為「蕎豐健康生技」,以此做為診所旗下一環,希望G先生以此成為蕎豐電子的股東。張姓負責人向G先生哭窮表示,自己因現金流吃緊,希望能先向G先生借貸600萬元,承諾會在1、2個月還清,且錢也不是白借,G先生只要願意借他,就能成為蕎豐電子的股東,約定每月5%分紅,每月支付30萬元的股利,給予G先生「投資分紅」,讓G先生心甘情願掏錢。只是G先生沒想到的是,張男在付了3期90萬元的股利給G先生後,隨即在以周轉不靈為由,向G先生「借走」股利。但讓L先生錯愕又憤怒的是,張姓負責人在去年底便開始無法定期支付房租,粗估欠費至少4個月以上,讓熟識L先生的房東怒找上L先生討債,L先生無奈之下只能先墊付約30萬元的房租,同時不斷詢問張姓負責人到底發生什麼事?張男僅表示因自己人在國外,無法及時處理,希望L先生可以先幫忙。只是L先生隨後也發現,張男不僅未按時支付房租,診所也遲遲無法開業,就連裝潢費用也積欠工班,讓工班怒找上門來討債,讓他無奈之下只能先墊付款項,並要求張男說明,但張男卻只是已讀不回,隨後在一夜間搬空辦公室人間蒸發,讓L先生與G先生不僅因此分別欠下總額約800萬元的負債,還得面對一眾好友的質疑。張姓董座在疫情期間以「紫外線殺菌燈」取得專利,從而打響名號。(圖/報系資料照)張姓負責人消失後,事情卻還沒結束,一名自稱是竹聯幫戰堂的鄭姓男子隨即出現在診所內,表示自己是「張董的司機」,精準抓住房東經公告後,重新將診所轉租給新的負責人經營,每日上門騷擾新租客,主張租約仍有效,要求新租客搬離,並指稱對方侵占其相關器材,讓房東怒要L先生出面負責,雙方因此吵得不可開交,直接對簿公堂。而一直神隱的張姓負責人也沒閒著,轉身主張房東侵占其診所器材,怒告房東與新租客侵占,也反控L先生涉犯背信和侵占罪,讓L先生備感莫名。L先生怒指,自己被告後還因此意外發現自己和G先生竟從頭到尾都不在張男公司所有的股東清冊上,憤怒之餘還得收拾張男所留下的爛攤子,更得面對好友的怒罵與質疑,讓他氣憤又無奈的只希望張男能好好出來面對。7月1日,自稱為張姓負責人委任律師徐睿謙指出,觀諸通篇報導之援引論據,多僅爆料人一面之詞,且內文所牽涉「欠租」、「積欠裝潢費」等相關主張,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北簡字第9310號判決認定合法租賃關係存在。是報導內有關「張姓負責人」未按時支付房租及積欠裝潢費用、甚至透過黑道人士上門騷擾並要求新租客搬離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歸誰? 律師解答5重點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的股票該怎麼算?就有位母親憂心離婚後,若先生拿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先生動用。對此,律師蘇家宏便給予5點法律重點提醒,。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位41歲的母親表示,她想與丈夫離婚,對方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孩子名下有她多年買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丈夫後續拿到監護權後,是否有權將股票拿去分?以及她能否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蘇家宏認為,這位母親的疑慮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他也提供5點法律提醒供她參考。第1點,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親權行使人,也就是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或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蘇家宏提到,第2點,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為父母自己私用;第3點,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來。蘇家宏指出,第4點,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丈夫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第5點,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並未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像是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後續買超級跑車或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蔡正元發文謝探監友人 點名韓國瑜、柯文哲等人關心
前立委蔡正元因涉三中案,遭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定讞,並於今年3月27日前往台北監獄服刑。蔡正元今(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入監兩個多月來,獲得許多朋友及支持者關心與探望,對此表達由衷感謝。蔡正元指出,在服刑期間有許多友人前往探視,也有不少支持者送來美食與鼓勵,讓他深受感動,特別藉由社群平台向所有關心他的朋友致謝。蔡正元表示,許多政壇友人在繁忙行程中仍抽空前往探望,讓他感受到溫暖與支持。他特別點名立法院長韓國瑜、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感謝他們在服刑期間前來關心。此外,蔡正元也提及,包括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鄭正鈐、李彥秀、呂玉玲、黃健豪、陳玉珍、王鴻薇,以及台北市議員闕枚莎、徐弘庭、王欣儀等多位政界人士都曾前往探視。蔡正元同時感謝企業界友人及媒體人黃光芹等人的關懷,並表示自己對各界的支持與鼓勵「內心激動莫名」,再次向所有探望與關心他的朋友表達感謝之意。蔡正元最後在貼文中寫下,「謝謝您們的探望!謝謝!感恩!」表達對各界關心的感謝。
拿善款吃喝玩樂!涉詐領政府補助款還收受賄賂 新北前議員黃俊哲羈押禁見
新北市前議員黃俊哲在任時與其服務處唐姓主任、胡姓助理,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黃還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款,新北地檢署2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8路搜索並拘提黃等7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聲押黃、唐和胡等3人羈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佳蒨偵辦被告黃俊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 18 處,並拘提黃姓被告等7人到案。據了解,黃俊哲遭控收受曾姓建商400萬元賄款,利用議員職務之便加速處理土地分割行政流程,又詐領社會局20萬元補助款,而他成立公益協會,卻將300餘萬元善款拿去吃喝玩樂,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2日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因黃俊哲與前議員服務處主任唐姓被告、助理胡姓被告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 款3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罪嫌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嫌,3人還涉嫌共同侵占公益款項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黃則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曾姓被告交付之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檢方認為,黃俊哲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唐姓及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均有羈押禁見之必要,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行賄的曾姓男子則以100萬元交保。
馬英九拍片自證沒失智!怒轟「這是蕭旭岑的藉口」:再污衊一定告
前總統馬英九所屬的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案延燒,認為前幕僚蕭旭岑與王光慈違反財政紀律。馬大姊馬以南、妻子周美青21日晚間罕見發出聲明表示,家人希望他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並表示基金會事務後續將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馬辦今(22)日公布7段影片,可看到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代理執行長戴遐齡以及委任律師在場。馬英九親筆落款,並笑問律師:「這樣可以嗎?證明我沒有失智吧?」。(圖/馬辦提供)馬英九基金會今公布7段影片,金溥聰提到外界質疑馬英九已失智,甚至認為相關聲明都是遭人操控,並請律師協助提問。對此,馬英九直言:「這是蕭旭岑的藉口。」金溥聰表示,外界認為馬英九遭當成工具人,對此馬英九駁斥,所有聲明皆由自己親自表達,「完全代表我個人」,若再遭污衊,「我一定去法院告他」。接著,馬英九寫完親筆信後,還轉頭笑問戴遐齡:「我看起來像失智的人嗎?」隨後拿毛筆落款,並再問律師:「這樣可以嗎?證明我沒有失智吧?」馬英九親筆信內容如下:115年2月16日,我委託高華柱及金溥聰兩位先生,來協助馬英九基金會所發生涉及刑法侵占與背信罪的案件。外界有人說我的決策都不是出自我的本意這全非事實,有關蕭王二人涉嫌侵占與背信的各項事實,他們都有向我報告,我都十分清楚了解,黃律師也都有向我詳細說明。我了解之後,感到痛心疾首,因為我培植他們十多年,又邀他們來跟我共事,我對他們自然充分信任,因此萬萬沒想到,他們在財務上,對我做了許多涉嫌刑法背信與侵占罪的事,讓我深感痛心疾首,難以釋懷,因此決心追究到底,查明真相移送法辦。
北院認柯文哲有逃亡之虞!延長境管8月 須續戴電子腳鐐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前北市議員應曉薇則是15年6月。台北地院今天(5月20日)審酌柯文哲、應曉薇有潛逃海外之虞,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8月。台北地院指出,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3年、褫奪公權6年,另涉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2年、3年6月,背信罪則礎2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處14年、褫奪公權6年,洗錢罪處3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合併執行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目前全案上訴當中。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應曉薇2人犯罪嫌疑重大,以現階段而言,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之刑罰及沒收之風險已提升,且2人均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接受科技監控8月。
破戒尼姑捷運撿5萬!善導寺月台好想兔背袋失蹤 監視器全都錄
台北捷運板南線日前發生一起離譜侵占案件,1名婦人在搭乘捷運時,竟不慎將裝有5萬元現金的「好想兔」背袋遺留在善導寺站月台石椅旁,沒想到短短幾小時後,背袋竟遭1名身穿咖啡色僧服的72歲郭姓尼姑直接拎走。整起過程全被捷運站監視器完整拍下,讓警方迅速鎖定嫌犯身分,也讓外界看傻眼,直呼:「連出家人都守不住貪念!」據了解,事件發生在當日上午11時許,婦人與友人搭乘捷運板南線外出,期間她將印有白色兔子圖案的「好想兔」背袋暫時放在善導寺站月台石椅旁,卻因一時疏忽忘了帶走,直到列車抵達昆陽站時,同行友人才驚覺袋子不見,婦人當場慌張失措,急忙折返善導寺站尋找,但背袋早已消失無蹤,只好立刻向警方報案求助。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捷運站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就在婦人離開約2小時後,1名身穿咖啡色僧服的郭姓尼姑出現在月台,她先是四處張望,確認附近無人注意後,竟直接將背袋拎起帶走,過程神情自然,完全沒有打算將失物送交捷運服務中心或警方處理。警方研判,郭女疑似見財起意,誤以為沒人發現,殊不知捷運站內監視器早已將她的一舉一動拍得清清楚楚。隨後警方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掌握郭姓尼姑身分,並順利將她查緝到案,令人意外的是,郭女平時在寺廟修行,外界原本認為出家人應更重視戒律與品德,沒想到卻因一時貪念觸法,讓不少民眾感到震驚與失望。警方訊後,已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將她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中正第一分局也藉此提醒民眾,若拾獲他人遺失物,應主動送交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據為己有,否則恐觸犯侵占罪而吃上官司。同時也呼籲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務必妥善保管隨身財物,以免因一時疏忽造成損失。
「2職業工會」長期欠費遭列黑名單 勞保局示警:別再繳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日公告,台南市「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因持續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提醒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表示,據統計,截至2026年4月16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說明,「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自2025年10月就名列不得預收保險費黑名單;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則是2026年1月入列,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提到,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19歲女挪用近8千萬當「榜一大姐」恐判10年 親爹帶她自首:坐牢才能追回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一宗高額直播抖內事件引發關注。年僅19歲的女子小夢(化名),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涉嫌挪用家中及公司資金高達人民幣1700萬元(約新台幣7840萬元),用於直播抖內與購買拆卡盲盒。父親朱先生在多方求助未果後,最終考慮帶女兒投案自首,希望透過司法途徑追回款項。《封面新聞》報導,朱先生表示,自己經營冷鏈生意30餘年,辛苦累積資產並成立公司,因教育程度不高,過去帳務多由他人代管。2021年起,年僅16歲的小夢開始接手財務,之後公司資金也交由她管理。未料,小夢從2024年7月起逐漸沉迷直播平台,開始頻繁抖內與消費。起初,小夢的消費金額僅為數十至數千元,但自2024年7月中旬起,交易次數與金額迅速攀升,甚至出現單日數十筆交易、金額數萬元的情況。至2025年下半年,更頻繁出現單筆3萬至5萬元(約新台幣14萬元至23萬元)的大額支出,單日消費甚至突破16萬元(約新台幣73萬元)。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11月,累計金額已超過1700萬元。朱先生調查發現,其中約1100萬元(約新台幣5073萬元)用於直播打賞,讓女兒在多個直播間成為「榜一大姐」;另有600多萬元(約新台幣2767萬元)則投入近年流行的「拆卡」盲盒玩法。所謂拆卡,是透過直播購買整盒卡片,由主播現場拆封,稀有卡片可轉售或收藏。由於消費金額龐大,小夢甚至被部分商家視為「大客戶」,獲得特別關注。朱先生回憶,早在2024年夏天,自己就曾發現帳目異常,當時小夢坦承曾抖內約50、60萬元,並表示會改正。基於親情與信任,他未更換財務管理人員,最終釀成更大損失。直到2025年11月準備進貨時,才驚覺帳戶資金幾近歸零。目前朱先生已負債數百萬元,生意幾近破產。事件曝光後,涉事直播平台回應稱,無法辨識用戶資金來源,但若涉及違法行為,將配合調查。相關MCN機構則表示應直接聯繫平台處理退款問題。法律人士指出,小夢已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行為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或挪用資金罪,且金額巨大,恐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責;若部分資金來自父親個人帳戶,亦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名。律師分析,若該筆資金最終被認定為贓款,相關受益方,包括主播、經紀公司及平台,依法可能需承擔返還責任。但實務上,追回資金過程漫長且複雜,金額能否全數返還仍存在變數。目前朱先生陷入兩難,一方面不願女兒承擔重刑,另一方面又難以向債權人交代,後續發展仍待進一步追蹤。
護航業者收賄又詐領助理費 陳歐珀一審重判16年、妻判4.5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物流與租賃業者賄賂、護航特定政策,並與妻子徐慧諭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高達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14日審結宣判,依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判處陳歐珀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則被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陳歐珀2016年1月起,聘任洪文宗、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為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卻是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待付每月5萬元薪資,到2023年7月共支付413萬5922元。檢方發現,在洪英正變相包括賄賂期間,陳歐珀則「投桃報李」,藉立委職權推動與洪和聯興公司有利政策,包括港區租金降價、疫情紓困及碼頭招募案,而聯興設於基隆港的橋式起重機,2018年遭德國籍貨輪撞壞,陳歐珀則推動《商港法》修法,要求損壞民營公司設施期限未賠償狀況,納入可禁止作業或出港範圍。此外,2018年間,租賃業者為規避違法攬客罰則向陳歐珀陳情,陳隨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暫緩施行裁量基準,事後更在立院辦公室收受業者交付的50萬元現金賄賂,陳歐珀透過洪文宗收下現金,再以「勁宜蘭發展協會」開立虛假捐款收據掩蓋非法所得。檢調調查發現,陳歐珀不只對外收賄,對內也與妻子徐慧諭及6名助理,長期以浮報薪資的方式詐領立法院助理補助款,金額達411萬餘元,徐慧諭身為勁宜蘭發展協會負責人,竟將協會公款當作「私人提款機」,先後挪用110萬元用於繳納私人保費、家庭電費等開銷,涉犯公益侵占罪。檢調2025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陳歐珀等10人到案,陳歐珀遭聲押禁見獲准,他則遭羈押禁見174天,北檢同年8月依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嫌對其起訴,徐慧諭也因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嫌而遭起訴,檢方痛斥陳歐珀敗壞官箴,對陳求處24年2月有期徒刑,徐則是求刑8年8月,陳歐珀在被起訴後續押,直到2025年11月才以5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14日判處陳歐珀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已離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蔡正元入監首日 晚餐吃藥燉排骨加鹹酥雞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遭控侵吞阿波羅公司2.8億元資產,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定讞,他27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由北檢送往台北監獄執行,將在監所內度過首夜,而他第一天晚餐是藥燉排骨、鹹酥雞心、炒青菜和紫菜湯。前總統馬英九等人2005年間,為了解決國民黨產問題,處分中影、中視、中廣黨產,因涉嫌賤賣而遭檢方起訴,但馬英九與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2025年12月二審無罪,蔡正元因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定讞,成為三中案唯一有罪的被告。而蔡正元27日上午在支持者的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網紅「館長」陳之漢現身相送,還有人送上花束聲援,他則是全程微笑,在法警指引下平靜走上囚車,由北檢送往台北監獄執行,在監所度過第一夜。台北監獄對民眾是否入監執行不便透露,而根據北監菜單,27日晚餐為藥燉排骨、鹹酥雞心、炒青菜、紫菜湯,28日的早餐則是紅茶、白饅頭、藍莓果醬、稀飯、蔭瓜、甜納豆。根據流程,台北監獄會先查驗執行指揮書、收容書等應備文件,核對人別及身分證件,確認無誤後對新收者的身體、衣類及其攜帶物品作詳細檢查,除經檢查核可准予監所使用的物品外,其他如金錢、貴重物品及機關限制或禁止使用之物品,交由機關代為保管,或通知親屬領回,最後檢查、了解瞭解有無疾病或外傷,在告知應遵守事項,填載新收相關文件後配入舍房。
蔡正元報到入獄引關注 陳鳳馨指關鍵在未做盡職調查
前立委蔡正元因涉入三中案,被認定侵吞阿波羅公司資產約新台幣2.8億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確定,今(27)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現場聚集不少支持者聲援,高喊司法不公等口號。對於此案,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在政論節目中表示,案件中最引發討論之處,在於阿波羅公司由蔡正元持有,外界因此質疑「自己侵占自己資產」的法律認定。不過她也指出,事件背後仍涉及公司資金運作與交易結構,不能單以表面理解。陳鳳馨進一步分析,關鍵問題之一在於當年購買中影過程中,未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她說明,一般企業併購應由專業團隊針對資產與負債逐項查核,以確認實際財務狀況,否則容易產生重大風險。她回憶,當時因交易時間緊迫,加上外界壓力,未能進行完整查核,導致後續發現公司背負龐大債務,情勢變得複雜。她也提到,若當時對外揭露財務問題,可能引發金融機構抽資,使整體交易更加困難,因此才透過相關公司進行資金調度。陳鳳馨認為,此案除了法律爭議外,也反映企業併購過程中風險控管的重要性,尤其在重大交易中,若缺乏充分查核與評估,將可能埋下後續爭議與風險。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辯護律師批檢方偏見辦案、指控「莫須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有偏見辦案,導致整體調查方向出現偏差,直指相關指控屬於「莫須有」。陸正義表示,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過去以公車、U-Bike通勤,生活簡樸,卻被指控侵吞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款,與其一貫作風明顯不符。他認為,案件從偵查階段即建立在錯誤前提之上。針對政治獻金運用爭議,陸正義指出,柯文哲以剩餘政治獻金支付競選總部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過去調查局也曾認為並無違法。他引用行政法院及監察院見解強調,政治獻金入帳後屬政黨資產,雖用途受規範,但並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質疑檢方在法理不足下仍強行起訴。對於支付邱復生百萬元被認定為侵占,陸正義說明,該筆款項係為提升民眾黨網路聲量及推動數位轉型,雙方具備正式契約與企劃書,且證人亦到庭證實合作關係,相關支出皆屬黨務用途。此外,針對KP秀演唱會門票收入爭議,陸正義指出,門票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有限,且收益歸屬公司運作,柯文哲個人並未經手,批評檢方忽略成本結構與收入細節,逕自認定為公益侵占,與事實不符。陸正義強調,全案仍可上訴,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清白,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案件發展。
蔡正元將入監執行 柯文哲合照喊「朋友保重」
國民黨「三中案」中唯一被判有罪確定的前立委、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因涉業務侵占罪遭判刑3年6月定讞,預計今(27)日上午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就在入監前夕,今日同樣面臨一審判刑17年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晚間曬出兩人合照並寫下「朋友,保重」,引發關注。蔡正元先前表示,將於27日上午9時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以「燦爛的笑容」面對入監。他亦批評案件為政治打壓,形容此行是「走進綠營布置的黑牢」。另一方面,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昨(26)日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柯文哲在記者會上強調自身清白,否認圖利與貪汙指控,並批評相關指控為抹黑。他也表示,司法不應成為政治工具,強調將持續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權益。晚間柯文哲在社群平台分享與蔡正元及張啟楷的合照,畫面中三人並肩而立,並附上簡短文字「朋友,保重」,為即將入監的蔡正元送上祝福。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