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地位
」 剴剴 社工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全聯會7點聲明:社工的工作核心並非監控與偵查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7點聲明,強調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兒盟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對於剴剴生命逝去,他們再次表達深切的哀悼, 4月16日法院認定陳尚潔具備「保證人地位」且構成過失致死,並未給予緩刑處分,因此提出以下7點聲明:1、要求政府立即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再發生。政府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2、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本案服務契約之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已指出「兒童福利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為危險源控制之地位,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顯係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3、「保證人地位」法院認定為陳尚潔,非指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法院判決參、理由要旨6:「陳尚潔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份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4、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 法院以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非指所有克盡職守的社工們。但仍要釐清的是,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唯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讓制度中的協力者成為被究責對象。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5、重申專業清白,捍衛紀錄誠信 即便量刑極其沉重,法院在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還給社工專業人格的基本清白。詳實紀錄是社工的誠信根基,判決結果證實本案社工並無蓄意造假記錄。6、堅定支持,全聯會作為夥伴最強後盾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對所有正在崗位上的2萬多名社工夥伴呼籲,這份判決的重量不應由你我背負,在未來社工專業及倫理的落實,全聯會將與大家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7、堅守初心,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社會工作是一門促進社會正義的專業。儘管面臨司法高壓,全台2萬多名社工夥伴依然堅守崗位。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給予社工專業更多理解與支持,攜手打造更安全、溫暖的社會環境。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工程師猛灌調酒陳屍廁所!酒吧負責人開庭未現身 店長採無罪答辯
台北市信義區酒吧Relay Juicetail於2024年舉辦一公升的眼淚酒精大胃王活動,沒想到張姓工程師在短短的1分10秒內灌完酒後,卻因急性酒精中毒陳屍於ATT賣場廁所,後北檢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酒吧付責人曾予謙、店長陳柏誠,全案於今日(2月24日)首度開庭,但曾予謙卻未現身,檢方見狀也向法官表示「請法官依法拘提通緝曾予謙」。陳柏誠今日採無罪答辯,他的辯護律師主張其並非酒吧管理權人,雖然陳柏誠是店長,但是權限僅止於人事出席,本案的活動是負責人曾予謙臨時加入的,並未和他有任何的討論,認為其已經盡了相關的注意義務,且從卷內證詞也可得知店內員工有告知消費者注意事項,認為被害人有刑法上的自我負責原則。當法官詢問對於這次的活動,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時,陳柏誠的辯護律師表示,有說如果消費者不適會幫忙叫救護車,但不是很確定應對措施是什麼,認為這4個字不夠具體。公訴檢察官見狀,則立刻補充道,如果是大胃王比賽或是馬拉松這種活動,旁邊通常都會有醫護人員幫參加者量血壓、確認身體狀況,等到真的發生狀況時也可以立刻應對,並指「因為辦的活動是有危險性的,所以應該要有應對措施」。針對法官的問題以及檢方的補充,陳柏誠回應,自己有請店員隨時觀察消費者的情形,如果有狀況就立刻幫忙叫救護車。法官聽聞後打斷「有狀況是指什麼?」陳柏誠繼續回答,就是指身體不適。陳柏誠的辯護律師主張道,本案被告無法預見參加者死亡結果,並認為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和本件行為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以及雖說本案被告有保證人地位,因為被害在友人鼓譟下才會急速飲酒,因此即便有告知義務,也縱使無效。◎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剴剴案女社工訪視失職? 她涉犯過失致死出庭仍委屈喊冤
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虐死,負責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疏於訪視,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台北地院今(17日)開庭,陳女不認罪,表示很心痛發生這樣遺憾的事,覺得被起訴很委屈,檢方對她的指控「和我實際工作職掌經歷有落差」。陳女庭訊不認罪,表示對於發生這樣很遺憾的事,自己很心痛、難過,對於被起訴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感到委屈,認為起訴內容「和我實際工作職掌經歷有落差、當中對我有誤會」。另外,辯護律師也製作投影片替陳女解釋,「剴剴」的生母向社會局申請出養,交給兒福聯盟媒合收養對象,陳女任職兒福聯盟,雖然負責訪視「剴剴」,經兒福聯盟補助劉彩萱托育期間狀況,重點仍為收出養業務,且兒盟和陳女不負責監督劉彩萱。辯護律師還主張,本案牽涉社政系統分工,陳女在本案沒有保證人地位、也不負擔注意義務,陳女在訪視報告中依自身親身見聞記錄、並未明知不實而登載,事發時因情勢緊急、訊息混亂,陳女誤植部分內容,並非故意。據剴剴家屬控訴,案發後陳姓女社工照常與朋友吃下午茶,開心打卡。年初開庭時,由兒福聯盟派員護送入庭,這才發現她已懷有身孕,更意外揭露她在去年11月跑去日本遊玩,當場遭法官限制出境。「剴剴」的外婆以告訴人身分委任的律師則表示,陳女不認罪又不調解,所以告訴人也無調解意願。庭訊約1小時結束,法官諭知下次於今年7月17日下午2點30分再開庭。
併桌小孩燙傷尖叫大哭…媽一看怒嗆:怎沒幫忙看? 她傻眼:干我什麼事
在外吃飯難免會遇到需要併桌的時刻,有位網友透露,近日她與一家三口媽媽、姐妹併桌,當一旁的媽媽帶妹妹去上廁所後,姐姐弄翻了湯,導致整鍋熱湯撒在身上,豈料當媽媽從廁所出來看到慘況後,先是罵了店員再把砲火轉向她,質問「妳就坐在旁邊怎麼沒有幫忙看一下我的小孩!」、「妳到底有沒有同理心啊?」讓她直呼「干我什麼事」!原PO於22日在Dcard以「坐我隔壁的小孩被湯燙傷,干我什麼事」為題發文指出,幾天前突然很想吃西門的某家川菜餐廳,由於她是一個人去吃,所以店員請她跟其他客人併桌,併桌的是一家三口,媽媽帶2個小姐妹。當時吃到一半妹妹說想去上廁所,媽媽就帶妹妹去,只留姐姐繼續吃,後來姐姐一直移動放在湯鍋下面的隔熱木板,結果整鍋湯往身上撒,姐姐被燙到後開始尖叫大哭,店員聽到後馬上問發生什麼事,原PO覺得跟自己無關所以就繼續邊滑手機邊吃飯。店員見狀後,以為妹妹是原PO的小孩,便開始問要怎麼辦,她則很無奈的說根本不認識,這時媽媽才帶妹妹從廁所出來,看到自己女兒被燙傷後就開啟潑婦罵街模式,豈料罵了店員後,竟把砲火轉向原PO,質問「小姐!妳就坐在旁邊怎麼沒有幫忙看一下我的小孩!妳到底有沒有同理心啊?妳就這樣看我小孩被湯灑到什麼都不做?」原PO反問「你自己小孩自己不顧好怪誰?」對方又嗆「你是不是沒父母養,自私又沒禮貌」,最後原PO則不甘示弱的說「你小孩有你這個媽媽養還真是幸福呢,被燙傷了媽媽都不關心,只會像潑婦一樣到處叫」。最後原PO說,「因為不想跟這種潑婦說更多,我就去結帳然後走出這家店了,這年頭瘋子真多,大家要好好保護自己喔」。此文一出,網友紛紛大讚「最喜歡不被道德綁架的人了」、「好羨慕這種吵架時腦袋動很快回嘴很快的人!」,也有人建議「就算她開口也不要答應!!什麼保證人地位的很可怕。以後一人用餐切記假裝聽音樂,只要店沒爆炸都不甘我的事」。
疑玩打火機釀禍…2歲女童命喪火窟 律師:阿嬤恐涉過失致死罪
高雄市三民區今(4日)上午發生祝融悲劇,受困火場祖孫3人中的阿嬤、5歲女童,在鄰居協助下逃離火場,2歲女童則不幸葬身老舊公寓頂樓加蓋住宅內。由於火災疑似因女童玩打火機引起,就有律師指出,若阿嬤當時只是口頭制止,恐難免責。消防局上午約9點42分獲報三民區中山一路1棟公寓竄出火煙,派出21車47人搶救。當時陳姓阿嬤與5歲、2歲楊姓孫女受困屋中,阿嬤在不見2歲孫女人影情況下,急忙先帶5歲孫女逃到樓下,並在鄰居協助下成功逃出。但消防隊員在5樓最內側房間床底尋獲2歲女童時,女童已成焦屍。據悉,阿嬤與兒子及2孫女同住,女童母親疑因案入獄服刑,兒子也在外地工作,阿嬤表示起火前看到孫女倆在床上玩打火機,她雖有出言制止,但因忙於其他家事,等發現時已聞到煙味,火勢也一發不可收拾,只好在視線不清狀況下先帶大孫女逃生。阿嬤與大孫女分別受到輕微嗆傷、雙腳及臀部燙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何星磊指出,阿嬤具有「保證人地位」,有照顧女童及搶救女童義務,也必須有制止玩打火機行為。阿嬤雖有口頭制止,但玩打火機的風險相當高,極可能無法控制,所以單靠口頭制止,可能無法脫免責任。何星磊表示,依據過往類似案件經驗來看,負責照顧、具有保證人地位的人,被認為有過失機率蠻高的。此外,發生火災的詳細起因,仍有待火調釐清。
城中城惡火46死 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46死祝融案,凶手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大火,事後狡辯無悔意。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表示,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男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位住戶死於非命。但黃女並非刻意要殺害城中城住戶,所以最後依《放火罪》最重的刑度判刑。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圖/報系資料照)黃女生性多疑,懷疑郭男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時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2名男性友人在套房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又為感情事大吵,在場男性友人見狀快閃,郭懶得和女友爭辯,也在當晚11點多藉故離開,躲去附近的友人家,獨留黃一人在套房內飲酒。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黃不斷打電話、傳Line給郭,卻都被已讀不回,她懷疑郭跑去找前女友;隔日凌晨1時許黃女氣到失去理智,想起郭曾嗆她「房子不是我的,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後,逕自騎車回家。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徒步經過發現有異,探頭查看驚見火光,正要轉頭拿滅火器搶救時,「砰!」一聲玻璃窗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只能大喊「火燒快跑!」火勢立刻蔓延至一旁機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嗆死家中,41人倖存。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出,黃格格用火不當,導致該一樓大批機車延燒,1300度高溫燒到水泥溶解、鋼筋都變形,大樓多數防火門遺失或損毀,根本擋不住濃煙及高溫。檢方表示,黃格格相當狡猾,在13次偵訊過程中都不認罪、供詞反覆,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僅因猜忌怨恨竟酒後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針對公部門相關責任,檢方強調「查無其他不法情事而有應負刑責之人」。檢方解釋,城中城7至11樓「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因工務局人力有限,針對為數不少的「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列管有其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設置柵門部分,經查逃生方向免用門禁卡,工務局未曾查處也無責。至於城中城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檢舉、派員前往查處,但是城中城管委會經輔導失敗,造成約束、裁處困難,難認消防局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總幹事李太明,檢方認為他並非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縱使有向住戶酌收費用,也是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
2女登山客組隊爬嘉明湖 腳程慢竟被丟包、隔天遇隊友傻眼氣炸
自主組隊爬山要謹慎被隊友丟包!一名女網友日前參加自主隊攀爬嘉明湖,原本5個人約好一起爬山,沒想到卻遭其他3名隊友丟包,當晚差點無處可睡,幸好其他登山客伸出援手出借帳篷,她和另一名同樣被丟包的成員才獲救。然而隔天一早她們按原訂路線爬到嘉明湖找到3名隊友,發現她們竟非法紮營,事後更辯稱不知道營地在哪,也完全沒有道歉,讓女網友氣到在網上發文,「希望大家別跟我一樣犯傻,以後參加自主隊都要自我保護」。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登山借問站」發文指控,她與2男2女共5人,透過網路揪團一起自主組隊爬嘉明湖,1個月前就排出行程表,一行人從新武呂野溪營地出發,她與另1名女隊友的腳程較慢,另外3名隊友竟丟下一句,「不想摸黑紮營」就先行離去,直接丟包女網友及另名隊友。但女網友和另名隊友還是照著原先排定的路線走到獵寮營地,卻怎麼樣也找不到同隊的2男1女。且帳篷及爐頭都被3名隊友背在身上,2人差點凍死在山上,所幸有其他登山客好心借宿帳篷和熱水,2人才得以解救。3名隊友不僅背走所有帳篷、爐頭,還在嘉明湖邊非法紮營。其中一名丟包的女隊友還在IG發文寫道「好開心在嘉明湖上跟水鹿睡覺」。而隔天一早到嘉明湖,就看到丟包她們的2男1女竟在湖邊非法紮營。讓女網友看了又氣又無奈,「如果我們不是遇到其他山友出手相助,你們有想過後果是兩條命嗎?」且對方見到她後也沒有道歉,只辯稱當晚不知道獵寮營地在哪裡,「心很累了,前一天晚上還受很大驚嚇,也不知道要和他們再說什麼,然後事後他們也都沒有任何的道歉。」事後看著那3名隊友的軌跡圖,卻看到他們沿途開心合影留念、上網PO文,其中那名丟包她們的女隊友還在IG發文寫道「好開心在嘉明湖上跟水鹿睡覺」。女網友透過臉書公開此事,她表示本意並非要網友肉搜公審,而是希望提醒山友,互相揪團登山要懂得自我保護,「一、不要違法紮營,很危險,而且大家都這麼做怎麼保護山林,而且還打擾水鹿棲息地?二、不要丟包你的隊友,就算腳程不依不願意一起走,也請不要拋下別人或是擅自更改集合地點,又沒有親自傳達到,這是人命問題!而且已經觸犯刑法。團體申請入山證有領隊和隊員,這在法律上是屬於保證人地位,其中之一就是危險共同體危險共同體是有責任和義務的!如果沒有給予協助,而導致危難發生,則會被依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裡面的不純正、不作為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