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
」 個資法 個資 黃子佼 教育部 創意私房
酷澎台灣爆個資風暴!20萬筆資料遭讀取恐挨罰200萬 還得資料落地
韓國電商平台酷澎於2025年11月爆發內部人員涉入的個資外洩事件,其中,酷澎台灣逾20萬筆客戶資料遭存取,數位發展部今(26)日公布最新說明,經實地行政檢查後,已發現酷澎台灣在個資管理上存在缺失,預計於3月完成調查報告後,依法進行裁處。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導致個資外洩,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最終金額仍待報告出爐後確定,同時,數發部也研議要求酷澎台灣落實資料落地。數位發展部指出,為釐清事件影響,自2025年11月韓國事件發生後即要求酷澎台灣說明,並於2025年12月24日前往公司位於台北101的辦公室進行行政檢查,要求以雙週頻率回報韓國總部及第三方鑑識進度。其間,酷澎台灣曾於2026年1月12日、1月26日及2月9日三度回報,皆表示尚無證據顯示台灣用戶資料受影響。然而,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訊部於2月10日公布調查指出,攻擊者早在2025年11月16日及11月25日即透過電子郵件示警系統漏洞,並實際存取資料,影響範圍包含韓國、日本及台灣用戶。酷澎台灣隨後依最新鑑識結果,於2月23日正式通報數發部,確認台灣用戶資料確已遭非法存取。數發部數位產業署今(26)日表示,昨(25)日已會同法律與資安專家、刑事警察局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成行政調查小組,赴酷澎台灣實地檢查,確認其個資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調查初步顯示,本案與韓國事件為同一名酷澎韓國離職員工所為,該員仍持有備援金鑰,透過偽造客戶登入驗證程序進入資料庫。第三方鑑識報告指出,攻擊者透過超過2,000個不同IP位址登入系統,接觸20萬4,552名台灣用戶資料,內容包含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配送地址及部分訂單紀錄。數發部強調,即使僅為接觸資料而未下載,在行政認定上仍屬個資外洩範疇。此外,儘管酷澎台灣先前表示台韓資料庫彼此區隔,但檢查發現不同資料庫使用相同備援金鑰,只要持有該金鑰即可存取。公司亦未於員工離職後即時刪除系統權限,且未定期更換備援金鑰,導致離職員工仍能登入系統。數發部表示,後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辦理裁處。依規定,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致個資外洩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最終裁罰金額及相關處分內容,將於3月完成調查報告後對外說明。同時,數發部也研議要求酷澎台灣落實資料落地,將台灣用戶資料在台儲存與管理,與韓國資料分開存放與分開管理,以強化個資保護機制。另在補償方案方面,數發部要求提出優於韓國版本的內容,目前酷澎台灣提供5張購物折價券,皆可於電商平台使用,相關細節仍在持續協調中。
酷澎個資外洩延燒台灣 數發部證實:逾20萬國人資料遭非法讀取
南韓電商龍頭酷澎(Coupang)2025年底爆發大規模個人資料外洩事件,經酷澎臺灣向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通報,其委託之第三方資安公司Mandiant鑑定後發現,本事件已確認影響逾20萬名臺灣用戶。數產署立即要求酷澎臺灣親自說明及提供相關資料,並將於25日辦理行政檢查,亦已責成酷澎臺灣積極妥處,以維護民眾權益。數產署表示,自去年11月媒體報導「酷澎韓國個資外洩事件」,即於第一時間要求酷澎臺灣針對本事件說明、提供調查進展及釐清是否影響酷澎臺灣之用戶,當時酷澎臺灣數次表示,並未涉及臺灣使用者的個資,僅說明委託第三方資安公司調查鑑識中。數產署持續關注調查進展,並於114年12月24日邀集資安、個資專家辦理實地行政檢查,瞭解酷澎臺灣之個資保護情形,另要求業者針對本事件每兩週向數產署回報韓國及第三方資安公司調查進度。酷澎臺灣於取得Mandiant之調查結果,即依規定向數產署通報,說明經第三方鑑識確認,本次事件共計20萬4,552名臺灣用戶之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配送地址以及近5筆訂單紀錄等資料遭非法讀取。數產署已責成酷澎臺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通知受影響之用戶,且要求酷澎臺灣應設立專屬客服管道、研擬補償方案,並對外界溝通說明、積極處理、妥為回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數產署並將針對本事件再次辦理行政檢查,如經調查發現有違反個資法情事,將依法裁處。數產署也提醒民眾,個人資料外洩後易遭詐騙集團利用,以「解除分期付款」、「貨運包裹異常」或「客戶售後服務」等手法進行詐騙,請酷澎臺灣的使用者在這段期間要保持警覺,對各項可疑訊息要積極查證,不點擊不明網址,及不輕易提供密碼、驗證碼或身分證字號,嚴加防範,如發現任何可疑情況,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以降低受詐風險。
為吃免費檳榔、送女生金莎巧克力!保全偷拍住戶個資給房仲 遭判刑6月
新竹一名黃姓保全利用值勤與代班機會,蒐集社區住戶姓名、地址與電話,再翻拍傳給房仲業者,對方則會請他吃檳榔,或是給他金莎巧克力來送喜歡的女生。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顯示,黃男近年擔任社區保全,於2023年1月下旬至2月2日間,透過不詳管道,蒐集6處社區住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並以手機翻拍,再用LINE傳送給房仲業務顏姓男子。而顏男所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檢方指控,黃男以每份資料3、400元費用賣給房仲顏男,但黃男矢口否認。顏男則在檢察官訊問時證稱,他會請黃男吃檳榔,後來黃男跟他要錢的時候,他並沒有給對方錢,只有買檳榔給黃男吃,或是買金莎巧克力讓黃男送給喜歡的女生。黃男也供稱,自己並沒有賣個資,3、400元是保全的學長說的行情價,顏男沒有給過他錢,他也沒有拿到錢。案經新竹地院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男利用擔任社區保全或代班保全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後並提供他人,造成住戶個人資料外流,法治觀念欠缺,考量黃男最終坦承犯行,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好奇同事年終獎金領多少 彰化芬園農會員工「偷查帳戶」下場慘了
農曆春節前後正值發放年終獎金之際,彰化縣芬園鄉農會卻爆出員工違規查詢同事帳戶資料風波。據悉,一名信用部資深員工疑因好奇同事年終金額,竟利用職務之便登入系統,查詢多達36筆員工帳戶資料,還私下向同事透露相關內容。消息傳出後,引發當事人不滿並提出檢舉,目前全案正在調查中。據了解,涉案員工在彰化芬園鄉農會服務多年,相當資深,卻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他人帳戶,還向同事透露相關內容。農會接獲檢舉後展開內部調查,發現該員工並非首次違規,遂決定報警處理。全案目前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洩漏電腦秘密罪方向偵辦中。芬園鄉農會總幹事黃翊愷表示,該行為與業務無關,已涉及濫權及侵害個資,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彰化縣政府農業處也指出,此案凸顯內控機制不足,除移送法辦外,將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要求農會全面檢討資安管理流程,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肉搜怒公布土城割喉案乾哥乾妹個資 男大生挨告遭判3月、緩刑2年
2023年新北市土城發生驚悚國中生割喉案,震驚社會,不少民眾對於乾哥乾妹的囂張行徑感到相當氣憤,然而一名18瑞的吳姓男大生,因不滿2名兇嫌犯行,將2人個資全數公開在Dcard平台上,遭到2人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吳姓大學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土城割喉案發生後,吳姓男大生於2023年底看完相關資料,不滿2名兇嫌囂張行徑,對2人進行徹底肉搜,在留言區蒐集乾哥乾妹等資訊後,整理成「割喉案兇手」文章發布於Dcard論壇上,貼出2人照片、IG帳號、外流對話紀錄與郭姓少年的住家地址等個資,並怒批2人「好像做了什麼光宗耀祖的事?真的超級可悲」、「最近想出去玩可以來這光顧」,卻反遭郭姓少年等2人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吳姓男大生與2名少年素不相識,為抒發個人情感,將他人個資攤在陽光下,嚴重損害資訊隱私權,且2人均為受法律保護之未成年,依《兒少法》規定,成年人對少年犯罪須加重其刑,不過考慮吳男犯案時年僅18歲,年紀甚輕、思慮不周,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與2人完成調解,賠償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姓男大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推「春節返鄉專車」! 1/21中午開放實名制購票
今年春節從2月14日起,一路放到2月22日,共有9天假期,花蓮縣政府為讓旅外遊子安心返鄉、與家人團聚,推出「115年春節返鄉專車」服務,提供4列次對號座專車,為花蓮人民增加交通選擇。花蓮民政處說明,專車共有4列次,全程對號座,返鄉車分別是2月13日晚上7時32分、2月14日上午9時42分台北站發車直達花蓮站;返工時間則是2月21日下午5時及2月22日下午2時20分自花蓮站發車直達台北站,同時也規劃了區間車接駁,照顧南花蓮地區鄉親的交通需求。民政處指出,凡具花蓮縣縣民資格(含設籍花蓮或身分證「U」開頭)、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或非花蓮縣民但在花蓮工作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皆可於1月21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在「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熱門連結-115年春節返鄉專車訂票」登載資料訂票,相關專車資訊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民政處提醒,專車為實名制,僅限本人搭乘,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乘車證上登載乘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取票及乘車時皆須出示所有乘車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親屬關係請以完整戶口名簿、依工作地者檢附工作證明文件,以供縣府人員核驗,花蓮縣返鄉專車屬服務性質,費用款項為行政作業費,每張收費200元,經購票辦理後恕不退費。花蓮縣政府表示,盼能透過返鄉專車,讓鄉親在春節期間感受到縣府的用心與溫度,也提醒民眾務必留意訂票與取票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北高行認證戶政資料已外流 時代力量籲內政部誠實面對別為難換證者
時代力量今(16)日表示,個資洩漏問題猖獗之下,戶政事務所拒絕民眾換發身分證的處分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仍粉飾太平、推卸責任,簡直放任詐騙集團持續利用個資犯罪,非常要命。時代力量認為內政部必須誠實面對個資外洩問題,並儘速通知權益受損之當事人。(圖/CTWANT攝影組)3年前一名北市文山區何姓男子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不要在身分證上寫清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地、役別及照片等個人資訊,直斥這樣的揭露已經違反「資訊隱私權」,戶政事務所拒絕後,陳男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後頭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如今合議庭判決何男「部分勝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做成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近期判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必須接受一名申請換發身分證字號者之換發請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黃耀徵攝)細看判決,北高行首先指出,內政部函釋關於人民申請變更登記重新配發身分證字號規定,其實像身分證字號尾數為「4」、編號含3個「4」以上、或是像編號有2266等都可以申請變更。北高行也說,既然戶政事務所對於「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算命師說法、神明意旨、宗教因素、道教文化、外流想防止他人冒用等都能成為「改號」理由,還有民眾曾因「曾發生車禍,對方車牌號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同,對於該號碼有恐懼感」等事由為說帖,都可以順利改號,可見身分證字號改號要件,並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為必要。北高行強調,隱私權來自於人性尊嚴,目的在維護個人主體性與完整人格發展,當然也保障人民自主決定是否揭露個資,還有在何時、何地向何人以什麼範圍尺度揭露的決定權,而國家即使是正當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確保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北高行繼續指出,若不幸發生洩漏個資事件時,公務機關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機會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而人民一旦認為戶政事務所配賦的身分證字號發生特殊情事者,即使還沒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也可依身分證管理相關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時代力量對此回顧,其實早在2022年10月立法院還有時代力量立委時期,黨團就接獲爆料者提供資料,證實網路上被販售的戶政資料根本是戶政機關外流,也持續要求內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普羅大眾,那時內政部先是否認戶政資料外流,被打臉後又稱「反正不是內政部外流就對了」,說法顛三倒四毫不負責,那時時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透過111項預算提案監督內政部,要求依法通知資料外洩者並提出完整調查報告,那時內政部僅交付內容空洞的報告搪塞,至今從戶政資料的什麼環節外流仍是羅生門。時代力量呼籲,戶政資料是個資的核心,現在詐騙集團猖獗,一旦掌握姓名與居住區域,即可輕易拼湊完整自然人身分資訊,如民眾有警覺想換身分證字號,到戶政還老被刁難真是要命,內政部應立即停止為難民眾依法更換身分證字號的要求,也該正視並承認個資外洩事實依法通知人民,讓民眾得以及早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不要再讓台灣人繼續在不知情中被詐騙集團宰割。
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少女後還去口試 論文大談社會安全網如「犯罪經驗分享」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2025年6月30日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弱勢少女,犯後還不知悔改,同年7月18日參加碩士論文口試,並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而他於10月初遭羈押,並於1日以20萬元交保,檢方則在近日偵結提起公訴,求處10年半重刑。據了解,42歲何建忠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他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何建忠則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不顧被害人哭喊掙扎性侵得逞,為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強塞3600元到被害人背包,將她丟包至超商便離開。何建忠犯案時在中正大學攻讀犯罪防治研究所,他犯案後絲毫沒有悔意,同年7月18日參加論文口試,其題目為《刑法中保安處分之監護處分評估小組決策歷程之探究》,而他在論文中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處境,還不忘「深情」感謝妻子,整篇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委託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過程,在調查期間還否認犯行,但其名下車輛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被監視器清楚拍下,被害人在接受社工輔導時,更出現自責、情緒低落等反應,檢方認為何涉嫌重大,2025年10月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把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高雄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弱勢少女 妻幫掩護同遭解聘
離譜!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利用精神照護查詢系統,鎖定因私密畫面外流而曾經輕生的16歲少女,肉搜後將她約出性侵得逞,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其妻子還協助察遜案件偵辦進度,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加重性交等罪起訴何男,並求處10年半有期徒刑,何妻也遭免職。據了解,42歲何建忠畢業於高雄醫藥大學心理系,並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進修,而他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負責推動自殺防治、家暴、兒虐及性侵害個案管理,更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何建忠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卻被何建忠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而少女面對暴行曾哭喊掙扎、不斷抗拒,何建忠卻不顧其意願繼續施暴,為了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將數張千元鈔票放在桌上,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少女最終不願收下,何仍將3600元塞進少女背包,後將她丟包超商便離開。被害人不甘受辱、憤而提告,而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不知悔改,還透過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偵辦進度,何則從10月3日開始被裁定羈押3月。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嚴重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涉黃國昌狗仔團遭約談!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請回鏡頭前「吐3字」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疑涉擔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麾下狗仔,並以化名「蕭依依」兼職採訪、撰稿引發爭議。根據檢調消息,昨(11)日調查局首度以被告身份約談謝幸恩到案,另名負責跟監與調度任務的狗仔頭林玉偉也同步被傳訊。晚間消息指出,謝、林兩人均已獲無保請回。謝幸恩先前遭踢爆在任職《中央社》期間,一人分飾兩角進行採訪,且疑似利用黃國昌所提供的爆料資訊,撰寫稿件並轉交給《菱傳媒》發表。事發後,她已主動請辭,但《中央社》仍以背信與名譽受損為由,正式對她提告。事件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據指出,黃國昌疑長期籌組狗仔小組,對特定政治人物進行跟監與蒐證行動,並由謝幸恩擔任組織中的「狗仔頭」。除《中央社》提告外,青年監督聯盟也控告謝女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謝幸恩與林玉偉一同遭調查局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林於晚間約21時30分獲請回,謝則在22時40分離開北檢。面對媒體提問,謝幸恩並未多作回應,僅簡短表示「辛苦了」,便在律師陪同下迅速離開現場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黃子佼和解換緩刑 現代婦女基金會斥: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
藝人黃子佼於創意私房上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考量黃子佼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判緩刑4年,免於入監。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也發聲表示,「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黃子佼遭查獲購買的時間多均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前,因此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儘管二審改以量刑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卻讓犯罪焦點因此被模糊。而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的本質,全仰賴購買者的資金提供挹注,甚至提供「客製化」服務。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深感遺憾,緩刑不僅未能實質給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責任。」現代婦女基金會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黃子佼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怒斥,判決前夕,黃子佼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但下載持有超過 2000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而事實是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勞動部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我國外送員已逾15萬人次曾登錄上線,但外送員就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保險等仍時常與外送平台爭論不休,立法院日前因而排審多個版本的外送員專法,勞動部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至於消費者及店家保障,草案則指出,交通部應擬為消費者及平台關係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則應對平台及店家擬定契約範本。若是未有保險就讓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或是颱風天讓外送員出勤,地方政府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給付工資若未達薪資保障,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