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賠
」 求償 高雄 賠償 提告 法院
趙露思揭銀河酷娛惡行又逆襲成功 前東家爆「快倒閉」遭酸報應
大陸女星趙露思在2024年底傳出過勞病倒後,同時本人親自發聲遭前老闆霸凌,隨後又爆出與經紀公司銀河酷娛存在合約糾紛,一度面臨數十億的天價違約金。慶幸的是,趙露思憑著《許我耀眼》再爆紅,還順利簽約新公司;反觀前東家近日爆出倒閉傳聞,多名股東撤資,讓不少網友叫好喊「報應」。綜合陸媒報導,今(14)日有業界人士爆料,天津銀河酷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包括上海雲峰新呈投資中心、北京創時信和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主要股東陸續退出股東行列,預估撤出資金達人民幣數千萬元,使該公司目前僅剩3家股東苦撐,資金鏈形同斷裂,外界普遍認為其已進入倒閉倒數。不過外界還發現原本持股比例最高的「北京大魚快樂文化傳媒」,在這波股權變動後,持股上升至48%左右,成為實質控股方;而「大魚快樂」背後正是趙露思現任新東家「虎鯨文化」,前身為阿里巴巴文化娛樂公司。有網友將這些變化整理後,等同於趙露思離開前東家,不僅擺脫壓榨、霸凌,甚至害她重度憂鬱和失語症的陰影,還直接找到「金主爸爸」當靠山,免賠違約金之外,還擁有工作自主權。如今趙露思又靠著電視劇《許我耀眼》再登事業巔峰,成立個人工作室,連近日舉辦大型生日會回歸,還掀起20萬人搶票的盛況。銀河酷娛面臨快倒閉的傳言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嘲諷,「報應來得真快!」、「沒有趙露思,公司根本撐不下去!」、「年度爽文大結局」、「壞人有壞報。」◎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泳客骨折申請理賠遭拒 許淑華驚見免賠條款怒批北市府保意外險白搭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北市光2025年至今就有5起市屬游泳池意外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細看原來是「免責條款」惹的禍,這樣根本難稱有保障,呼籲北市府與保險公司重新議定契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市府原先與保險公司就公共意外議約的少部分理賠條件太誇張,根本難以施行。(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了保障民眾在使用體育場館的安全,在2025年2月起陸續在79處體育局管轄的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若在市屬場館內發生意外,又符合相關要件者能獲得理賠,比方台北田徑場、台北體育館、河濱公園、運動公園、多處橋下運動場等,也包含了4座游泳池,前3座是新生公園、木柵公園、碧湖公園各自附設的游泳池,第4座則是七虎游泳池。有「紅館」之稱的台北體育場也在市府體育局投保的公共保險範疇。(圖/報系資料照)但意外事故理賠門檻不低,必須與場館的經營行為、建築物或其附屬設施有關,若是使用者自己心臟病突發等意外問題也不理賠。而細看理賠規模,以「意外事故」來講,每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3,000萬元;另以「財物損失」來講,則是每人最高300萬元理賠。許淑華對此指出,從2月投保至今,目前共發生了7件申請理賠案,其中5件發生在游泳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有一位7月6日在游泳池內因步道高低落差而滑倒骨折的苦主就悲鳴,直指醫療費用夯不啷噹超過11.1萬元,至今沒有音訊,痛批保險保障「看得到、用不到」是徒留具文。許淑華接獲陳情,細看市府與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文後直搖頭,因為游泳池竟有「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第12點中講到「所有、使用或管理游泳池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居然被排除,也就是「游泳池場館保單不管游泳池池子內發生的意外問題」,她批評台北市府簽約簽了個「冤大頭」,根本白搭。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游竹萍對此坦言保單有問題,目前已經取消爭議條款,合約也重新簽訂,然而過去發生的意外理賠部分該如何認定與賠付,正在與保險公司積極協商中。
遭嫩妹控射後不理求償10億! 法官判王文洋勝訴免賠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5月被媒體揭露,與20多歲的宋姓女子因為親子關係而訴訟纏身,對方開價10億元和解。台北地院認定女方沒有舉證證明,且無法確認血緣關係或扶養事實,加上王文洋拒絕驗DNA,依法不得強制驗證,判決女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該名宋女過去表示,與王文洋交往5年,且交往期間王文洋曾大方贈送名錶、名牌包以及戒指,2人首次見面以後,便被帶往王文洋位於信義區的豪宅發生性關係,後續2人也分別在其辦公室和住處發生10次左右的性行為。宋女曾說,王文洋過去承諾生下孩子後,將會每年支付200萬扶養費至成年,孰料孩子出生以後,王文洋不認帳,宋女決定透過宋母進行提告,並開價10億元求和解。宋女一方主張,宋女曾與王文洋有親密關係,王文洋需要負擔未來對其的相關費用,但王文洋對於其指控均否認,包括曾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及否認曾經給付4000萬元給對方,並指對方交友關係複雜,不僅使用包養網站,且認識的客戶多達2人以上,也曾和介紹人發生性關係,試圖證明對方交友情況複雜,與他無關。案經審酌後,法官認為宋女一方所提出的相關證物雖然可以說明她曾與王文洋發生過性關係,但她並無法指出與王文洋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而根據女方所提出的錄音,雖提及金錢,但也沒有說明金額,無法證明和王文洋有關。此外,這些證物也無法明確證明孩子與王文洋存在父子血緣關係。最終判決宋女一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槓張惇涵結果出爐! 求償150萬遭法院駁回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年4月9日指稱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刪除「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科技運用計畫」預算2億元,以及「中小企業發展」預算8.1億元,影響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事後陳不滿,於台北地檢署提告刑事誹謗罪等以及民事求償150萬等,台北地院今(10月31日)宣判張免賠。陳玉珍不滿張惇涵2025年4月9日於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中,在談及川普關稅衝擊台灣等議題時,指稱陳玉珍有提案並刪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預算2億元、「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8.1億元等言論,認為是無中生有,故於4月14日上午於北檢按鈴申告。除了提告刑事罪的誹謗、違反選罷法外,陳玉珍另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150萬元以及回復名譽。案經審理以後,台北地院認為被告基於原告確有提案之事實,就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並未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因此駁回陳玉珍的訴訟聲請。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女警遭控竊盜退學含冤舉槍自戕 父母告警大「求償3元」敗訴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4年3月於官田區運動公園持槍自戕身亡。其父母控告警察大學侵害名譽權等,象徵性求償3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警大處分與梁員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判警大免賠。梁員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因與好友的玩笑轉帳千元,被第三人錄音檢舉涉嫌竊盜。警大未經正式調查,僅憑單方面說法於3日內勒令退學。監察院調查發現,校方未組成調查小組,僅由學生總隊隊長單獨訪談且未錄音錄影,審議時忽略梁員已將款項全數匯回的關鍵事實。梁員2023年12月25日遭勒令退學後回原任職單位服務,隔年3月31日駕車前往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梁員父母指控,警大認定竊盜事實,導致社會誤認其教養不佳,名譽受損。警大接受媒體採訪時堅持處分合法,使外界認定梁員為小偷,進一步加深遺族難堪。遂針對名譽權、人格法益與生命權各求償1元,總計3元,並要求將審判書公告3個月。梁父更表示,女兒曾說過若被違法退學就會自殺。庭審中,警大強調調查及退學程序合法,梁員自戕與退學處分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員已成年且心智成熟,退學處分尚未確定仍有撤銷可能,難認一般人遇同情境會選擇自殺。法官指出,警大宣稱「違規懲處案處理過程嚴謹且合法」僅為表達校方立場,並未侵害梁員父母對女兒的敬愛追慕之人格法益。最終判決警大免賠,梁員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陳玉珍遭吳沛憶指「洗頭佔公款」! 求償150萬遭法院駁回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113年遭到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用臉書貼文指控「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事後陳玉珍不滿其指控,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吳沛憶言論談論之事為公共事務,且言論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判決免賠,得上訴。陳玉珍提起民事訴訟表示,113年9月有媒體爆料自己將在個人研究室內裝設盥洗設備,並自行使用,事後她也火速發出4點聲明進行澄清,並帶著各大媒體前往立法院美容院,證實她洗頭的地點並非個人研究室。沒想到,當天吳沛憶在個人臉書上發佈「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陳玉珍對此言論相當不滿,認為吳沛憶言論指摘她,使不特定人誤認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造成其精神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此案經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陳玉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其所在青島館是市定古蹟,所以也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足認她確有欲設置盥洗設備,而與立法院總務處討論、實地會勘等事實,她是為現任立法委員,且其所使用之研究室青島二館為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亦與立法院費用相乃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此外,北院認為吳沛憶言論涉及公共事務,且在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根據其所參考的證據,足以認定為客觀事實,無法認定其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得認已阻卻侵害名譽權之違法性,判定吳沛憶不須賠償150萬元。
假投資真詐財!被害人追討1060萬竟敗訴 法院理由曝光
陳姓男子去年誤信假投資詐騙,短短2個月內6度交付現金與黃金,共被騙走1062萬餘元,直到詐團再索800萬元「解凍帳戶」才驚覺受騙。他配合警方設局,利用300萬元誘餌逮捕車手謝男及監控手尤男,事後更對2人提告求償106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謝男在陳男遭詐期間尚未入境台灣,尤男也未加入詐團,最終判決免賠。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8月透過LINE被自稱「某投資部落客」的詐團成員拉入群組,在「趙小姐」、「線上營業員」等人鼓吹下,透過不明APP投資,8月至10月間陸續交出1062萬2558元。詐團食髓知味,謊稱帳戶凍結需再付800萬元,陳男這才報警,並於11月7日配合警方行動,當場逮捕取款的謝男及把風的尤男,2人事後也均被依詐欺罪起訴。 陳男主張,謝、尤2人雖未直接參與前6次詐騙,但屬同一集團成員,應連帶賠償損失。但謝男辯稱自己11月2日才入境台灣,尤男也強調僅負責監控最後一次取款,未經手先前款項。法院審理後則指出,警方提供的300萬元誘餌未被詐團取得,不構成實際損失,且無證據顯示2人參與前6次與陳男有關的詐騙案件,因而駁回求償聲請。
老公帶酒店妹上摩鐵! 正宮蒐證「畫質太模糊」提告輸了
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婚後經常流連酒店,不僅連續2晚「豪氣外帶」酒店妹上摩鐵,6天後還被發現與陳姓酒店小姐深夜牽手吃宵夜,讓妻子氣得拿著蒐證畫面提告2人,求償50萬元。不過,因為蒐證畫面畫質過於模糊,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牽手只是因為「業務需求」,判定陳女免賠,但蘇男應賠償妻子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蘇男妻子察覺丈夫行蹤可疑,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蘇男在6月1日凌晨開著BMW載著身穿黑色背心的長髮女子到摩鐵,直到清晨4點多才離開。隔日凌晨,蘇男又被發現載另一位身穿細肩帶洋裝的女子上車,前往摩鐵。6月7日,蘇妻親眼撞見丈夫與一名陳姓酒店小姐十指緊扣走進居酒屋,讓她氣得當場上前質問,隨後提告2人侵犯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未出庭,陳女則辯稱,牽手是酒店業務需求,且她根本不知道蘇男已婚,強調與蘇男僅為客戶關係,無意破壞其婚姻,否認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妻提供的2段摩鐵影片畫質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車內女子身分,加上BMW車並非蘇男所有,無法證明他與2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至於與陳女牽手的部分,雖然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明知蘇男已婚仍故意破壞婚姻」,因此法院判決陳女免賠,蘇男則需賠償妻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北漂女陷「愛情詐騙」被騙141萬 慘淪人頭戶挨告判免賠
花蓮一名北漂女子小莉(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洋」的男子,小莉因受到「洋」噓寒問暖的甜蜜攻勢,逐漸卸下心防,將男子視為結婚對象。沒想到,小莉最終卻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遭到檢警起訴。日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小莉是因陷入詐團感情陷阱且證據不足,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莉遭到指控將個人帳戶提供給名為「洋」男子使用,2人約定每次協助轉帳就能拿到1000元報酬,她還曾親自提領贓款,並轉入虛擬貨幣帳戶,總共獲利2萬元。直到受害者驚覺受騙報警,小莉才被檢警以涉嫌詐騙案人頭罪嫌起訴。警方偵訊時,小莉辯稱「當下我不知道我有犯罪,之前我投資的141萬1千元無法拿回來,『洋』一直都有跟我聯繫,我就沒有察覺異狀」,她強調自己從未交付提款卡、網銀密碼等帳戶資料給男子,單純是因為對男子有好感,才會聽從對方指示。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自2024年5月起,男子與小莉開始頻繁聊天,男子自稱是38歲單身男性,並塑造努力工作、投資理財改變命運的形象,幫小莉規劃人生藍圖,逐步取得小莉好感。即便親友多次提醒,小莉仍執意與對方交往,表示「反正是我的錢呀!我有沒有被騙,也不關你們的事」,直到男子態度變得冷淡,小莉才驚覺不對勁,於2024年9月報案。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詐騙集團花費長時間佈局獲取小莉信任,讓小莉陷入情感陷阱,加上小莉並沒有把提款卡、密碼、網銀帳密提供給男子使用,且證據不足以證明小莉知情參與詐騙,最終法院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逆轉!宜蘭國三女學生校外墜樓亡 一審免責二審判學校應國賠264萬元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9年級張姓女學生,2020年11月9日上午11時許自行離校,至羅東鎮民生市場頂樓墜樓身亡事件,家長悲憤提告羅東國中、校長、輔導老師、班級導師、科任老師國賠645萬元,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21日判決,改判校方應國賠264萬元。家長指控,張女於意外發生前即有自傷行為,應被列為高關懷學生,但校方明知卻未落實輔導機制。張女當日上午10時前離開教室,但任課老師吳姓、張姓與黃姓教師均未發現異狀,亦未依規定即時通報學生失蹤,且事發當時,校園出入口未有嚴格控管,大門與圍牆形同虛設,加上監視器雖有設置卻無人即時監看,導致女學生離校後竟無任何人知情。女學生離校後步行前往羅東鎮民生市場,於上午11時許登上市場頂樓後墜樓,校方卻遲至中午才發現張女失蹤,經報案協尋,直到下午2時44分才由民眾發現墜樓女學生,立即送醫急救,但距離事發已相隔約三個半小時,喪失黃金急救時間,最終因創傷性休克不治。家長認為,校方違反義務的過失行為,及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缺失,與女兒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而訴請校方、校長、導師、輔導老師、3名科任老師連帶賠償645萬元,宜蘭地院一審認為校方沒有疏失,判決免賠,家長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21日出爐,法官認為羅東國中未確實掌握高關懷學生危安狀態導致本件事故發生,確實負有過失責任,故廢棄原判決部分內容。然而,張女於事發前五日曾就醫,病歷中明確顯示其有極高自殺風險,張女父母對女兒有保護與教養之責,應事先告知校方張女的心理狀況,以利學校提供適當輔導與防範措施。但家長並未將相關資訊告知學校,間接導致憾事發生,因此同樣負有過失責任。在綜合考量下,法院認定家長與校方應各自承擔50%的過失責任,羅東國中需賠償張女父母近新臺幣265萬元。而校長及教師部分,由於民法第186條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侵權責任具有特別規定,並非故意促使憾事發生,且家長已獲賠償金,無法適用同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規定,故校長及教師們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血壓男跑步機「昏迷1小時無人發現」 法院判飯店要賠、保險公司免賠原因曝
呂姓男子2021年入住一間飯店他在健身中心跑步機時滑落昏厥,1小時後才有人發現但送醫死亡,家屬提告後,法院認定飯店提供的服務欠缺安全性判賠償380萬餘元確定。家屬另請求保險公司給付300萬元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呂是心血管疾病突發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非屬「非由疾病引起之意外傷害事故」,判決敗訴、保險公司免賠確定。呂男2021年1月11日入住飯店,當晚9時許26分使用健身房之跑步機,於同時58分59秒因不明原因昏厥跌落跑步機,導致顱內出血,嗣於同日22時57分經飯店員工發現,以CPR方式對其進行急救,並向消防局報案後送醫,於同日23時23分宣告死亡。死者家屬指控,中飯店未予即時救治,所提供之服務不具安全性,致使呂未能獲得即時有效急救而導致死亡,屬外來、突發、不可預料之意外,但保險公司竟以呂之死因並非系爭保險契約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拒絕理賠。因此提告請求法院判命保險公司給付300萬元。歷審認為,雖可認飯店提供服務未具有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使呂錯失救援機會,但無法證明呂遭受「意外傷害」致其死亡,家屬未能能證明呂之死亡因意外事故所致,與保險契約所定之保險事故不符,判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台中男子摔車癱瘓要求賠償2116萬!法院駁回求償 市府免賠
台中市大雅區2022年1月,1名30歲的翁姓男子騎車行經永和路時發生嚴重車禍,導致第5胸椎爆裂性骨折脫位,並因此下肢癱瘓,最終不得不進行截肢,事後其提出訴訟,指控市政府在道路維護上疏失,要求賠償高達2116萬餘元,然而法院最終駁回其求償要求,認為市政府無責任賠償。翁男指出,事發當天晴空萬里,並無下雨,但他所經過的道路標線抗滑係數過低,且路面上存在不明的油污物質(後經鑑定為瀝青),這些因素造成其失控摔車,強調該段路段的抗滑係數僅為41至57BPN,遠低於法定的65BPN標準,且環保局未及時清理路面上的油污,導致發生車禍,要求市府賠償各項損失。市政府養工處對此提出反駁,表示現行法律並未對路面抗滑係數做出明確規定,且該路段平整無坑洞,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而環保局則強調,不明物質屬瀝青,並未能確定與翁男車禍的關聯性,根據事發當地的勘驗,法院認為,雖然該路段的確存在不明物質,但距離翁男摔倒的位置仍有41.5公尺,難以證明物質與事故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加上調查發現,該路段在3個月前曾有過漏油事件,但距離翁男車禍事件已有相當的時間差,無法證明兩者有任何聯繫;最終,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翁男所主張的求償理由並未能成立,並裁定市府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桃市教育局「生生用平板」劣品害人? 學生反被老師求償喊冤
議員謝美英為學生發聲,要求定期盤點跟編足修繕經費,不要轉嫁到學生身上。(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桃園市教育局2022年開始推動「生生用平板」,但隨著使用率增加耗損,有家長抱怨學生用到破損平板,老師課前說續用、下課卻要求賠償,痛批根本在「抓交替」,害學生留下陰影。教育局表示,採購都有含4年保固,非刻意破壞都免賠,目前並無校方回報要求學生賠償案例,會再向校方宣導。議員謝美英說,桃園市教育局從2022年起配合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在全國中小學1至12年級全面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尤其市長張善政是科技人,力推智慧桃園,數位學習更顯重要,但卻有家長反映,學生電腦課時拿到左上角有破損的平板,電腦老師獲悉表示可以繼續使用沒問題,但課後竟以裂痕擴大,改口要學生賠錢,導師也認為不合理幫忙溝通,豈料電腦老師堅持該生是最後一個使用者,所以要負賠償責任。「誰用到誰倒霉!」謝美英說,全市有7.8萬台平板供學生使用,不少已有邊角破裂問題,學生事前已向老師反映,不但冒著可能割傷手指的風險繼續使用,後來更變成冤大頭,這樣以後學生上課誰還敢使用?如果真的是小朋友弄壞的,賠償是應該的,也能讓小朋友學習負責任的態度,但若是在抓替死鬼,反而是讓小朋友留下學習陰影。謝美英要求教育局,固定至少每周盤點一次,若有邊角毀損,安全起見,還是建議直接換掉,小孩子嬌嫩的手不需要冒這種風險,消耗品也要編列足夠預算修繕,不要歸責到老師身上,最後轉嫁到學生。教育局解釋,全市有7.8萬台平板,為確保4年使用期限設備都可正常使用,採購時已含4年保固服務,無額外編列維修經費,當年限到期時,如堪用則繼續使用,不堪用則循報廢處理。現況也會藉由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每周更新載具納管數量,供教育局和學校查詢。教育局強調,目前平板都在保固期內,如為正常使用而損壞都免賠償,因財產已移撥各校自行管理,各校會視實際情況依公有財產使用規定自行認定是否需賠償,目前並未接獲有學校請學生賠償的案例,會再向學校宣導。
偷吃女病患!新北醫師向老婆炫耀「性生活活躍」 遭提告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名沈姓醫師捲入婚外情風波,與女病患發生不倫關係,被妻子發現後遭提告。妻子原要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沈醫師與女病患須連帶賠償20萬元。然而因沈醫師已將一棟價值近千萬元的房產轉讓給妻子作為補償,高等法院最終裁定他的賠償義務已履行完畢,女病患免賠,全案正式定讞。判決書指出,沈醫師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2023年8月,妻子在某日送孩子上學後返家,丈夫突然向她提出親密要求,遭拒後卻語帶輕蔑地表示自己「性生活活躍」,甚至脫口而出曾「買春」。這番話讓妻子起疑,展開調查,最終發現丈夫與一名女病患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妻子透過蒐證發現,兩人從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間至少發生30多次性行為,對話紀錄更是內容露骨。憤怒之下,妻子決定提告,指控女病患明知對方已婚卻仍介入婚姻,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向法院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件進入審理後,該名女病患辯稱自己是沈醫師的病人,因罹患重病需長期治療,卻遭對方利用醫師身分誘拐,甚至強迫發生性關係。她還聲稱曾在脅迫下簽署「買春」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此外,她持有重大傷病卡,並已對沈醫師提出妨害性自主與性騷擾告訴。然而法院調閱雙方的對話紀錄後,發現該女子多次主動發送挑逗訊息,顯示兩人關係屬自願發生。她所提刑事告訴因「證據不足」遭檢方不起訴處分,無法證明自己遭到性侵。法院因此認定,她並非受害者,須與沈醫師共同負擔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沈醫師與該名女病患須共同賠償妻子20萬元。然而法院發現,沈醫師早在2023年4月間,已將一棟價值近千萬元的房產過戶給妻子,並明確表示該不動產作為精神賠償。高院認為,既然丈夫已履行賠償責任,則無須再向妻子支付額外款項,女病患也因此免除賠償責任,全案正式定讞。
陸軍士官攜一氧化碳鋼瓶入營欲走絕路 害室友枉死家屬求償金額曝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大雅營區2023年6月間發生2名陳姓士官在寢室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意外,檢警查出33歲陳姓士官攜帶一氧化碳鋼瓶進入營區寢室輕生,讓室友31歲陳姓士官枉死;被害家屬對軍方、對造家屬求償2614萬元,法院判對造家屬應給付627餘萬元,軍方免賠,可上訴。陸軍五支部營區2023年6月26日發生2名陳姓士官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檢警事後發現33歲陳姓士官因想自殺,早在案發10天前攜帶工業用一氧化碳鋼瓶進入五支部營區,選擇在6月25日22時30分關閉門窗,再開啟瓦斯鋼瓶輕生,而室友26日凌晨0時入室就寢未發現異常枉死。被害家屬認五支部營區,軍方也未盡檢查且怠於安全維護措施,讓33歲陳姓士官攜帶一氧化碳鋼瓶進入營區,害室友枉死,依喪葬、扶養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肇事的歲陳男家屬及軍方求償2614萬9500元。對造家屬對造成31歲陳姓士官死亡,深表遺憾,但造成死亡並無故意或過失,應不構成侵權行為,也爭執相關求償金額。陸軍五支部則說,31歲陳姓士官死亡結果應歸責於33歲陳姓士官輕生行為,與軍方衛哨人員執行檢查無相當因果關係,主張駁回。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五支部門禁、寢室安檢人員沒發現陳姓士官攜帶鋼瓶縱有疏失,但和之後輕生、釀另名士官被害死亡,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於法未合而駁回。但法院指出,33歲陳姓士官的行為,已侵害31歲陳姓士官生命權,被害家屬求償有據,判33歲陳姓士官的3名家屬,應於繼承其遺產範圍內,給付被害31歲陳姓士官的4名家屬一共627萬5288元,全案仍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保母遭誣陷害死嬰…怒告網紅鳳梨「求償百萬」 他獲判免賠吐心聲
網紅刺青「彫博」2021年指控蔡姓保母虐死年僅11月大女嬰,除提告外還連同網紅「鳳梨」(吳泓逸)、「勾惡」(陳昱瑋)在社群媒體發起聲討、肉搜,更登上蔡姓保母家門甩巴掌,讓蔡姓保母身心飽受煎熬。但經調查後案情逆轉,發現彫博吸毒才是害死女嬰主因,蔡姓保母因此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100萬。法院近日判決雕博應賠償蔡姓保母2.7萬7000元,鳳梨、勾惡免賠可上訴。對此,鳳梨向媒體表示「謝謝法官還我清白」,還指出不起訴至今已經2年,自己也因為這件事被罵了2年,「對這件事沒有什麼意見。」這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4日,當時「彫博」把11月大的女兒委託給蔡姓保母托顧,但女嬰因跌倒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雕博事後指控保母虐死女嬰,與鳳梨、勾惡等人在網路上公開此事,煽動社會對保母進行撻伐、肉搜,在保母住處外撒冥紙、丟雞蛋。彫博甚至動用私刑賞人巴掌,驚動警方到場驅離。橋頭地檢署介入偵辦後全案大逆轉,檢方查出彫博女兒體內驗出K他命反應,疑似因為彫博吸毒,毒煙過多導致女兒在保母家跌倒,最終保母獲不起訴處分。後續蔡姓保母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在虐死女嬰的消息傳出後,蔡姓保母一家大受影響。蔡女為此反告勾惡(左)、鳳梨(中)、彫博(右),各自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圖/翻攝FB/勾起你心中的惡、鳳梨 吳泓逸、彫博)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彫博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對保母造成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加害行為之情節,判應賠償2萬7000元;鳳梨則位於直播中揭露保母身分、勾惡影片為訴說相關過程經過,難以認定有侵害名譽權,因此判2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鳳梨對此表示,他會介入事件,是因為受到彫博透過朋友請託幫忙發聲。然而後來事件真相逆轉後,卻所有人矛頭都指向自己,「丟雞蛋、撒冥紙、逼人下跪、動手打人,通通不是我幹的。」鳳梨告訴三立記者,謝謝法官還自己清白,做出公正判決。事發之後,彫博對請來幫忙的朋友都有表達歉意,蔡姓保母不起訴至今已經2年,他也被罵了2年,對這件事「沒有什麼意見。」
保母遭誣陷害死嬰 反告「鳳梨、勾惡、彫博」求償百萬結果出爐
刺青師「彫博」2021年指控蔡姓保母虐死年僅11月大女嬰,除提告外還連同網紅「鳳梨」、Youtuber「勾惡」散播不實言論,更登門蔡保母家甩巴掌,讓蔡保母身心飽受煎熬,但經調查發現彫博吸毒才是害死女兒主因,保母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100萬,法院判雕博應賠償蔡保母2萬7000元,鳳梨、勾惡免賠可上訴。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4日,彫博把11月大女兒委託蔡女保母托顧,但女嬰因跌倒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雕博指控保母虐死女嬰,與鳳梨、勾惡在網路上公開此事引起社會對保母的撻伐、肉搜,彫博甚至到蔡保母住家賞巴掌動用私刑,驚動警方到場驅離。橋頭地檢署介入偵辦後發現,彫博女兒體內驗出K他命,但蔡保母及其丈夫均無K他命反應,案情逆轉指向雕博疑似染毒,讓女兒吸入過多毒煙產生嚴重副作用,才因此跌倒重創頭部喪命,裁定保母不起訴處分,雖然全案尚未確定,但已造成蔡保母一家生活已大受影響,僅靠擔任清潔工維生。蔡保母反告彫博、鳳梨、勾惡3人,各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於庭中控彫博於公共場所以言論恫嚇、掌摑、公然辱罵,損害名譽;更控鳳梨、勾惡分別於超過100萬追蹤臉書、77萬YouTube頻道,於網路上散播未經查證不實陳述,至名譽及社會評價受損。彫博透過律師答辯,彫博因承受喪女之痛才掌摑,過程中曾說「XX娘X巴」、「XX娘」等用詞乃伊之口頭禪,並非用以侮辱,還說相較彫博喪女之痛,受掌摑、辱罵之「根本不算傷害」,還辯說曾制止蔡保母用力搖晃女兒應對死亡負責,但蔡保母卻不承認過錯。鳳梨出庭答辯道,此事件造成女嬰死亡,屬於可受公評事件,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僅是在闡述個人感想,來請求各界重視幼童福利;勾惡則說,影片內容已經合理查證,以自身意見為主觀價值判斷,應為現今民主多元社會所容許。法官判決指出,彫博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對保母造成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加害行為之情節,判應賠償2萬7000元;鳳梨則位於直播中揭露保母身分、勾惡影片為訴說相關過程經過,難以認定有侵害名譽權,因此判2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人妻出軌野男人 女兒發現「鹹濕對話」大義滅親...丈夫求償75萬判決出爐
高雄姜姓人妻2020年出軌蔡姓男子,姜女女兒後來透過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出軌真相,告知潘姓父親後,潘男立刻與江女離婚並向蔡男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侵害配偶權事實存在,應賠償潘男30萬元,但又審酌姜女、潘男離婚時,姜女已與蔡男共同賠償100萬元調解,因此蔡男侵權部分應當抵銷,免賠。判決書指出,姜女與潘男在2002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姜女在2020年12月出軌潘男,與對方在交往期間親密合照,並以「老公」、「老婆」相稱,蔡男還曾傳私密處照片給姜女,詢問對方:「你喜歡跟我做愛嗎?」姜女則羞答:「喜歡。」後來,姜女女兒透過母親臉書帳號,發現母親跟陌生男子發生許多露骨對話及鹹濕內容,進而得知了母親出軌真相。姜女女兒主動找上蔡男,詢問「你知道我媽有家庭嗎?」,蔡男回答:「知道,你媽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後來姜女女兒將媽媽出軌的事實告知潘姓父親,希望父母好好溝通,最後2人協議結束19年婚姻。不過,潘男同樣不滿蔡男侵犯配偶權,於是檢具事證向蔡男提告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蔡男僅用書面答辯未到庭,而潘男主張侵害配偶權部分,在離婚時姜女已賠償100萬元,自當不應再求償。此外,法官依據事證認定2人有多次性行為,因此潘男可向其求償60萬元,當中蔡男需與姜女共同負擔各30萬元。不過法官也發現,潘、姜2人離婚時,潘男曾具狀求償150萬元,當時法庭判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已由姜女及蔡男共同給付,事後潘男提起侵權賠償理由已消費,因此蔡男不用再賠錢給潘男。
柴油車遭誤加95無鉛!車主怒告加油站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光
民眾去年4月駕駛柴油小貨車到雲林縣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加油,遭員工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車輛毀損,氣得向加油站求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台亞辯稱,當時駕駛明確告知「95加500元」,且小貨車開進的加油泵島並無柴油可加。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加油站有疏失,判決台亞公司免賠;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友人於民國113年4月30日駕駛系爭車輛進入被告西螺加油站欲加柴油,原告坐在副駕駛座睡覺,不料加油員竟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系爭車輛內部線路及零件受損,西螺加油站疏失加錯油品致系爭車輛受損,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加油站賠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加油站辯稱,當時系爭車輛駕駛人告知加油員「95加500元」等語,後者覆誦「95加500元」後,始拔出加油機的油槍開始進行加油動作,此次加油動作完畢後,駕駛人再度要求「95加500元」等語,加油員也有按照作業程序向顧客確認油品後,才開始對系爭車輛進行加油動作。台亞方面指出,西螺加油站採取「柴油、汽油泵島分離」設計,第三泵島專供汽油並於島柱張貼指示標語,系爭車輛駕駛人當天是自行駛入第三泵島,並非受加油員導引進入站內,且依加油員標準作業流程,會覆誦消費者之油品種類、金額後才開始為車輛加油,足見西螺加油站已有採取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雲林地院審酌,被告員工係依系爭車輛之駕駛人指示而加入95無鉛汽油,尚難認有何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情形,亦難認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不法破壞系爭車輛之情形。此外,原告就其所主張確係告知被告加油站員工添加「柴油」之事實,未再提出其他明確之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判處加油站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