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分局
」 內湖分局 內湖 詐騙 龔益霆 江祖平
超扯毒駕!北市男吸毒菸彈昏迷派出所外 手握毒桿遭警當場逮捕
台北市內湖區日前發生一起讓人啼笑皆非的毒駕案。一名46歲的林姓工人,下班開車準備返家時,竟膽大包天地邊開車邊吸抽依托咪酯電子菸彈,孰料林男開到內湖區民權大橋下橋平面處時,整個人當場「大斷片」昏睡在駕駛座上。誇張的是,他停車昏迷的位置,竟然就在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的正門前!當下午兩點綠燈亮起,後方車輛紛紛閃避,派出所門口的巡邏員警一眼瞄見自家門口有異狀,上上前關心,赫然發現林男手上還緊緊握著毒菸桿昏睡!警方現場進行唾液快篩與菸彈檢測,當場驗出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男子一度求情大喊「給個機會」,但警方直接「就地逮捕」!事發於日前下午2時許,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兩名員警剛好擔服巡邏勤務,才剛走出派出所門口準備出勤,就發現民權大橋下橋平面處、就在文德派出所門前的馬路上,有一輛自小客車非常诡異。當時路口號誌已經轉換為綠燈,但該輛小客車卻完全沒有要起步的意思,直挺挺地停在路中央,後方來車見狀只能紛紛按喇叭並閃避、險象環生。員警起初以為是駕駛急性疾病發作或身體嚴重不適,出於熱心與確保交通安全,立刻上前敲窗查看。不料,員警湊近車窗一看,現場畫面讓辦案人員大傻眼!只見 林姓駕駛雙眼緊閉、意識完全不清地癱躺在駕駛座上,嘴角甚至還帶著恍惚神情,而他的右手竟還緊握著一支電子菸桿!現場車內飄散著濃烈的異味,明顯就是邊開車邊吸毒吸到斷片。警方搜出電子菸桿。(圖/警方提供)員警見狀立即大聲喝令林男下車接受盤查。林男被叫醒時還一臉懵懂、眼神渙散,完全不知道自己居然把車停在警察局門口。警方清查身分後發現林男有多筆吸食毒品紀錄,即便林男一度哀求警方「給個機會」,但警方不為所動,立即對其隨身攜帶的電子菸桿進行毒品試劑檢測,果不其然呈現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隨後祭出科技執法工具施以「唾液快篩」,同樣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鐵證如山之下,林男這才承認自己剛下班準備回家,途中忍不住拿出毒菸彈吸食,沒想到藥效發作得太快,整個人直接大昏迷。警方當場告知相關法定權利後,依現行犯將他雙手反銬,直接拉進「眼前的文德派出所」偵訊,並當場扣押保管該部車輛與吊扣車輛牌照。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毒駕),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嚴辦。內湖分局指出,依托咪酯等麻醉藥物成分被強行加入電子菸彈中,吸食後會產生肌肉不可控抽搐、意識恍惚甚至昏迷,被稱為致命的「喪屍毒品」。光是115年迄今,內湖分局就已強力查獲毒駕犯罪高達150多件,打擊毒害絕不手軟,警方將持續運用科技工具強化毒品掃蕩與毒駕查緝。警方盤查時,林姓駕駛一度求情要警方給個機會。(圖/警方提供)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逼砲警不理1/男網友威脅外流性愛片 她無奈設局反拍裸照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遭法院認證公權力擺爛,報案人無奈採取私刑正義!一名女子(下稱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交往一個月就斷了,卻被要求分手砲否則外流性愛片,A女向西湖派出所報案,警方以網友身分不明為由未於第一時間逮人,A女只好誘使男網友到家中,再讓朋友突襲拍下他裸體畫面。檢方認為拍裸照行為涉犯妨害性隱私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判無罪,並以同情筆觸寫下A女向公權力求助卻被置之不理,「難苛責其擅採私力」。士林地檢署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記者前往詢問A女及同案遭起訴的林姓友人是否想對媒體表達意見?兩人均低調不多談。本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男網友先去找A女,並透露兩人交往時他有錄下性愛畫面,眼看A女冷處理,便以LINE展開「逼砲攻勢」,連傳「我跟你打砲的時候我有錄影」、「就等著被外流吧」、「我勸你聽話一點」、「要跟你打最後一炮 我就刪掉影片」等訊息威脅A女見面發生性關係。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圖/翻攝Google Maps)A女收到訊息後,前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求援,雖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但警方告知,如果不知道恐嚇者的真實姓名只會增加提告難度,因此沒有進一步處理。報警隔天,男網友再LINE「你在裝死喔?」、「什麼時候下班」,A女眼看期限逼近又求助無門,使出緩兵之計,約男網友在她下班後半小時見面;男網友以為有分手砲的機會,還傳訊息問A女「啊可以內射嗎?」,渾然不覺A女同一時間自力救濟,私下約多名男性友人設局蒐證。「分手砲恐嚇案」雙方約到西湖國小附近的超商談判。(圖/翻攝Google Maps)男網友抵達A女住家時,趁A女進廁所的空檔先脫光,興致勃勃準備上陣,實際上A女事前已將家中鑰匙交給友人,一到廁所就偷偷打電話,把朋友叫進來並拍下男網友裸照,再把他帶到附近超商談判賠償金額。男網友身上現金不足,打給媽媽和舅舅借10萬元,兩位長輩趕往談判現場,還沒談出結果,剛好有員警巡邏經過,男網友的舅舅當場報案,「逼分手砲被拍裸照」事件因此曝光。雙方互告,A女才知男網友姓陳,陳姓男子遭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A女和拍下裸照的林姓友人也被士檢起訴,士院卻認為,陳姓男子當時坐在床邊,見到有人闖進屋內拍攝,立刻轉頭背向鏡頭再連忙穿上褲子,他的性器官確實有拍到,但畫面很暗也沒有放大特寫,顯見拍攝方式僅止於紀錄現場,不至於讓人看了會害羞或引發性慾望。法官指出,A女面對男網友一再逼迫已報警處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介入,卻因為「未獲置理」、「未獲妥適協助」,才無奈採取私力自救的蒐證手段;若A女友人進屋不趁男網友裸體時馬上拍照紀錄而是等警察來,要怎麼證明男網友有意威脅A女打分手砲?如果陪同A女蒐證者「係執法員警而非私人,焉有後續衍生糾紛之理?」西湖所對此回應,A女於2024年2月13日晚上10點多接獲陳姓男子威脅分手砲的訊息,她在2月14日凌晨2點到所裡報案,2月15日凌晨2點半自行蒐證反拍,陳姓男子則在2月15日上午10點到所做筆錄,反應被拍裸照,所內同仁均有依法處理,對於法院判決用語予以尊重。
逼砲警不理2/又是蕭惠珠!女兒頻突槌 「毒舌警」案害母女尋短
法院認證警方擺爛的「分手砲恐嚇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當時內湖分局分局長是蕭惠珠,她與丈夫吳敬田(台中市警局長)同為高官,卻被爆女兒淪為詐團人頭戶;蕭惠珠執掌內湖分局期間還有另一件警紀爭議,港墘所劉姓員警受理母女遭詐千萬的案件,打電話聯絡時脫口說出「不會自殺吧」、「還活著喔」等言語,之後這對母女果真走上絕路,懲戒法院認定員警未秉持同理心協助被害人,有損警察機關信譽,判決休職6個月。2024年有詐團冒用網紅「柴鼠兄弟」的名義投資詐騙,害內湖一對母女損失1200萬元,兩人在同年12月8日陳屍家中,媽媽遺書寫下對不起兒子,不能再為你做飯;女兒手機有一個12月6日打好的備忘錄,標題取名:「To這社會」,內容提到「今天媽媽接到警局電話,還沒出聲就聽到昨天作筆錄的爛警察跟旁邊的人說,她已經自殺了吧,然後我媽說話,他竟然還說『喔,你還活著喔?』才接著說其他事。就如你所願,我們一起死給你看,抱著最後掙扎去報案,遇到這種人,可能老天也不讓我們活了,不懂這種人抱著什麼心態當警察」。內湖分局調取港墘所通話錄音與監視畫面,劉姓員警打了3次電話都沒通,打到第4次,遭詐媽媽才接起來,一開始沉默了一會,劉姓員警才會說「不會自殺了吧?喔,你還活著」,當時他四周沒有其他人,只是自言自語,但純聽對話內容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邊拿話筒邊跟同事聊天「諷刺被害人」。「毒舌警事件」害內湖一對遭詐千萬的母女尋短,時任分局長蕭慧珠出面道歉。(圖/報系資料照)蕭惠珠在「毒舌警」事件爆發時,因輿論撻伐出面致歉並懲處劉姓員警,但她不只前院狂燒、後院也失火,女兒在2024年底為了借15萬元,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人頭戶;3名被害人總共匯款18萬元,報警追查發現洗錢嫌犯竟是高官之女。蕭惠珠宣導打詐,女兒卻提供帳戶給詐團洗錢。(圖/翻攝內湖波麗士臉書)蕭惠珠女兒委任律師頗有來頭: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曾為檢察官)的姐姐黃秀惠,她為了說服法官被告多麼無辜,猛誇詐團「騙術真的很高明」、「真的是蠻厲害的」、「用盡心機的騙」、「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最令蕭惠珠及吳敬田顏面無光的恐怕是這段答辯:「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形成父母打詐、女兒助詐的諷刺對比。女兒為詐團洗錢的事曝光後,蕭惠珠回應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一時不察誤信詐團話術,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與教訓。蕭惠珠的女兒或許如母親所言社會經驗不足,但進出法院的經驗倒不少,2021年她在拿坡里披薩東湖店工作時,跟劉姓客人發生爭執,林姓客人加入戰局後,兩名男子到店外「釘孤枝」,眼看林姓男子佔上風快要打贏,蕭惠珠的女兒衝到店外拿安全帽狂K劉姓客人的頭部,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拘役20天並賠償1萬1千元。「披薩店扁客案」4個月後,蕭惠珠的女兒又突槌,在內湖疲勞駕駛連撞路邊停車格四輛車,其中一輛車上還有駕駛,因此以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總結蕭惠珠的女兒涉案類型涵蓋打人、開車撞人、人頭戶洗錢,「以身試法」的經歷倒非尋常警眷能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警界震撼!台中警局長吳敬田愛女捲詐團帳戶案「判5月可易科罰金」 夫妻首度回應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誤信借貸話術,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害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由於吳女父母分別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曝光後引發警界熱議,夫妻倆也首度對外回應。吳敬田今天表示,女兒已成年,長期獨自在外生活,家人尊重法院判決,也接受司法審理結果。他指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深刻記取教訓,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輕信網路或社群平台上的借貸、投資廣告,如遇可疑情況,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落入詐團陷阱。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一家融資公司辦理借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申請資料、提供銀行帳戶,並進一步指示她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雖曾對流程產生懷疑,但仍依照對方要求辦理,事後帳戶即遭詐騙集團控制,成為詐騙金流工具。檢警調查發現,該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取3名被害人的匯款,詐得18萬2000元後迅速提領。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僅未借到錢,反而遭騙約10萬元。然而法院認為,她已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出提款卡時已察覺異狀,卻未停止交易或查證,對帳戶可能遭犯罪利用的風險仍放任發生,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鏡週刊》報導,案件偵辦期間,因吳女戶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警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通知協助通知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後,才發現她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當時的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流傳。對此,吳敬田與蕭惠珠均表示,女兒因社會歷練不足,誤信詐騙借貸話術才會交出提款卡,實際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但仍尊重法院判決,盼事件成為警惕,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北市警局中階警官異動 22人職務名單曝
為應勤、業務需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組長等職缺,經局長林炎田邀集3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量,計派補第六至九序列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務員兼所長及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22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5年6月29日(星期一)離到職。1、本局防治科查察股股長蔡瑞騰調任內湖分局防治組組長2、本局勤務指揮中心督察員蔡兆卜調任本局防治科查察股股長3、本局民防管制中心業務股股長陳瑞明調任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林伯勉調任本局民防管制中心業務股股長5、大同分局警務員(第七序列)李連益陞任本局行政科警務正6、保安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顧軒庭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第七序列)潘固楓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8、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楊樹炘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9、保安警察大隊警務員(第七序列)薛慶齡陞任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10、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施仁捷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11、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朱柏翰調任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2、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蔡維哲調任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3、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沈上文陞任士林分局督察員14、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李昌祐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15、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巡官兼所長劉韋伶陞任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6、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巡官兼副所長張原銘調任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巡官兼所長17、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李弘翔陞任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8、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陳睿哲陞任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19、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炤楠陞任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0、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政維陞任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1、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鍾佳潔陞任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22、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巡官兼所長蘭建榕陞任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訊後10萬元交保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而劉姓大隊長稍早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北市內湖分局3員警遭帶回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本署檢察官偵辦劉姓被告等4人涉嫌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案件,於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劉姓、孔姓、曾姓、謝姓被告等4人之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上開被告4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由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內湖警銀合作阻詐 婦人險陷「假賣家」騙局保住新台幣45萬元
台北市內湖分局成功攔阻一起「假賣家」詐騙案件。一名婦人日前中午前往內湖金龍郵局欲提領新台幣45萬元現金,因提領金額龐大且用途說詞不清,行員察覺異常後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協助,成功避免民眾落入詐騙陷阱。警方表示,內湖派出所副所長鍾佳潔與警員蔡雨宸接獲通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發現婦人帳戶內有新台幣45萬元活期存款,卻無法清楚說明提領用途,且急於一次全數提領,情況顯得相當可疑。經婦人同意後,警方檢視其手機對話內容,發現她先前在Facebook社團看到有人販售芭樂,因價格相當優惠,便透過Messenger私訊詢問。警方進一步指出,對方隨後以「未完成實名認證」為由,聲稱帳戶因此遭封鎖無法做生意,並引導婦人加入所謂客服協助處理。詐騙集團再透過惡意網站要求輸入個人資料與驗證碼,企圖綁定婦人的銀行帳戶進行盜領。員警當場向婦人說明此為常見的「假賣家」詐騙手法,並提醒她切勿依照對方指示操作。經警方耐心解說後,婦人這才驚覺自己差點落入詐騙陷阱,隨即取消提款並封鎖詐騙帳號,成功保住辛苦積蓄。內湖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與轄內金融機構合作防詐,115年至今已成功攔阻詐騙金額達新台幣2,670萬元。警方也提醒,詐騙集團常以「產地直送」、「限時優惠」或價格異常低廉的商品吸引民眾購買,再誘導點擊不明連結或輸入帳戶資料。民眾網購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平台,切勿隨意提供銀行帳戶資訊、驗證碼或身分證字號。警方強調,如遇到要求點擊連結進行帳戶驗證,或聲稱未開通金流服務需操作帳戶等情形,多半為詐騙手法。若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前往鄰近派出所諮詢,遵守「先查證、不匯款」原則,避免財產損失。
快訊/北市警局中階警官94人異動出爐
為應勤、業務需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查隊隊長等職缺,經該局林局長邀集3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量,計派補第六至九序列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刑事警察大隊專員、督察員、警務正、警備隊隊長、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及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94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5年2月10日(星期二)離到職。1、刑事警察大隊專員薛博文調任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2、本局資訊室警務正康智恆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專員3、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邱桂美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紀錄組組長4、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徐崧騰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5、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許文鋒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6、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陳志峯調任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7、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葉宣岑調任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8、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歐陽俊調任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9、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隊長周維強調任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10、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謝其瑾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隊長11、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陳冠良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12、刑事警察大隊專員黃冠豪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13、萬華分局偵查隊隊長高玉松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14、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怡凱調任萬華分局偵查隊隊長15、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陳重仁調任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16、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于長豪調任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17、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劉光恆調任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18、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組長黃鉅增調任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19、本局督察室督察員羅秀成調任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組長20、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張育豪調任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21、本局督察室督察員王乃強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22、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警務正23、本局督察室督察員蕭景嘉調任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24、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許文彥調任中正第一分局防治組組長25、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張義和調任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26、本局保安科警務正趙晨喻調任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27、信義分局行政組組長謝和軒調任信義分局防治組組長28、本局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股長陳泓瑜調任信義分局行政組組長29、本局保防科警務正李永翔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股長30、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組長劉得焜調任大同分局保防組組長31、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陳振翔調任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組長32、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胡金龍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33、中正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呂明曄調任文山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34、內湖分局保防組組長柯志明調任中正第二分局保防組組長35、本局保防科保防股股長蔡鎮群調任內湖分局保防組組長36、本局保防科警務正呂滄棋調任本局保防科保防股股長37、士林分局民防組組長劉誌雄調任大同分局民防組組長38、本局保防科社調股股長王明祝調任士林分局民防組組長39、本局保防科偵防股股長楊坤龍調任本局保防科社調股股長40、本局後勤科裝備股股長張恆睿調任本局保防科偵防股股長41、本局秘書室警務正洪辰諭調任本局後勤科裝備股股長42、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蘇棋秀調任南港分局秘書室主任43、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黃亮凱調任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44、本局保安科警務正莊清雄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45、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葉麗娟調任文山第一分局秘書室主任46、本局後勤科財產股股長馮忠堂調任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47、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李宏聰調任本局後勤科財產股股長48、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陳矜慧調任大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9、信義分局民防組組長茹向弘調任南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50、大安分局保防組組長謝博文調任信義分局民防組組長51、文山第一分局民防組組長陳心怡調任大安分局保防組組長52、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江金紋調任文山第一分局民防組組長53、北投分局督察組組長周永健調任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54、本局督察室督察員顏志祥調任北投分局督察組組長55、本局行政科勤務股股長陳淑芳調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行政股股長56、本局訓練科警務正黃升揮調任本局行政科勤務股股長57、本局督察室督察員高詮恩調任本局後勤科庶務股股長58、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黃建盛調任中山分局交通組組長59、本局人事室(支援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正簡宗瑋調任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60、萬華分局警務員廖克齊陞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61、本局後勤科警務正姚若蓁調任本局訓練科警務正62、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高震宇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63、本局後勤科警務正盧禹澄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64、松山分局刑事警務員王崇倫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65、內湖分局警務員吳俊翰陞任本局秘書室警務正66、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廖健翔調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67、大同分局刑事警務員李裕生陞任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68、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右霖陞任本局保防科警務正69、松山分局督察員吳柏錡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0、本局後勤科警務正陳禾明調任本局保防科警務正71、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唐晟倫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2、本局防治科警務正林仁傑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3、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朱宥任陞任本局防治科警務正74、大安分局督察員黃智源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5、信義分局督察員李易書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6、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蔡佳雯陞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77、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梁雅晨陞任本局人事室警務正(支援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78、內湖分局警備隊隊長蔡俊利陞任本局行政科警務正79、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呂俊逸調任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0、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和揚調任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1、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沈上文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2、南港分局巡官葉祐豪調任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83、文山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陳靚紋調任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4、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奕安調任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5、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李昭毅陞任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6、中山分局督察員江明憲調任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7、南港分局警務員蔡宗銘調任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8、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林冠丞調任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9、萬華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施仁捷調任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90、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林羿淳調任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1、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游啟銘調任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2、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黃世豪調任松山分局巡官93、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務員陳烱龍調任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4、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劉耀文陞任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
警政署發布科長等重要警職人事 北市刑大隊長陞任花蓮新城分局長
為應警察勤、業務需要,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張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計68員,統一於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及航空警察局分局長(一)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婁子才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國座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程純濱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林鼎鈞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五)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游政芳調任警政署保防組科長(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劉隆期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分局長(七)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大隊長田偉仁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分局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一)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林軍廷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二)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楊志傑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余中義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四)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明鋒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五)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黃國源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六)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昆達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七)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葉文啟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八)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李益杰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九)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志豪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十)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陳文彬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一)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宗昆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二)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黃念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三)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四)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五)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六)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七)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九)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十)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十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張明忠調任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林威廷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四)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宋俊良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五)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六)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蔡宏澤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七)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侯興龍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八)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周貴忠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九)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十)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林思妙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十一)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陳科宏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十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戴志龍調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十三)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陳盈元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四)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林俊雄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五)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黄世德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十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張基銘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十七)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陳孟君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十八)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黃一航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十九)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吳誌權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二十)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曾裕景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一)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黃清暉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二十二)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蘇立琮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二十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張舒喻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二十四)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莊于瑩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二十五)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陳俞佐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二十六)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王貞惠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二十七)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朱政憲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二十八)警政署秘書室第五序列專員黃智銘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九)雲林縣警察局秘書科科長馬秋景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三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督察組組長周宏璘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三十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許德海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三十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周志遠陞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三十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股長吳伯元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三十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許竣閔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三十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三十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股長辜欽祥陞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三十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組組長趙連順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三十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陳育健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臺北市刑事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圖/翻攝畫面)
夜店大亨夏天倫遇人持刀襲擊!27歲嫌犯後急自首 今遭北檢起訴
夜店大亨夏天倫去年11月30日和女友步行至停車場時,被2名嫌犯持凶器上前襲擊,2人雙雙被送至醫院治療,後續名為林宇鈜(27歲)的兇嫌在犯案以後,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於12月1日被移送至北檢複訊,並聲押獲准。全案在歷經將近1個月的偵查以後,北檢依傷害罪起訴林宇鈜。回顧本案,11月30日晚間6時許,夏天倫和女友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處大樓的地下二樓停車場步行時,突然遭到2名男子持辣椒水衝上前襲擊,並於犯案後駕車逃逸。夏天倫左手被割傷,和同行的女友皆有眼部腫脹情形,兩人意識皆清醒,並被送至馬偕醫院救治。犯案後,林宇鈜先是到派出所自首,警將其逮捕後,再至涉案車內尋獲刀械、棍棒、辣椒水等證物。據了解,林宇鈜和另名共犯在案發當天中午,就至夏天倫內湖住家附近埋伏,並一路尾隨夏天倫直至晚間才出手攻擊,後續林宇鈜自首以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林宇鈜到案後供稱,自己曾在夏天倫經營的夜店工作,因無故遭到資遣而挾怨報復,當晚才找朋友想給夏男一個教訓,但他對刀械來源交代不明,僅稱是和朋友借車後,車上本就有這些刀械,至於另一名友人,他只知道對方叫「阿源」。台北地檢署12月5日召開偵查庭,傳喚夏天倫作證,在偵查庭結束以後,夏天倫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很感謝檢察官松山分局以及內湖分局這麼積極的面對此案,而夏天倫稱林嫌在犯案過程中,最令他感到驚訝的部份是無論是犯案前、犯案後的SOP都和館長槍擊案一樣,更奇怪的是連館長槍擊案的槍手所用的律師樓,和黃廉盈所用的律師樓是一樣的,而這也讓他感到不安。
北市跨年晚會全面升級!2156警力出動 設27組機動小組防範突發狀況
台北最High新年城─2026跨年晚會將於12月31日晚間登場,預期吸引大量人潮。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並維護市民人身安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信義分局已全面提升維安層級,強化警力部署與各項安全整備措施,北市警局此次也出動共計使用警力2156 名(本局建制1570名、警政署支援警力586名)、民力858名,合計警、民力共3014名。北市警局說明,此次總使用警力,包含信義、大安、松山、中山、文山第一及內湖分局與交通警察大隊、捷運警察隊。警方將提高警察能見度與巡邏密度,針對活動場域實施安全檢查,並加強對可疑物品及危險物品之偵測與管控;活動期間嚴禁攜帶毒品、刀械、槍枝、爆裂物等違禁物品,以營造安全、安心的跨年環境。因應1219隨機襲擊事件,跨年晚會特別規劃於會場外圍部署大型警備車及巡邏車輛,以防範車輛衝撞等風險。同時,警方將全面強化各項維安作為,加派警力進駐信義商圈、香堤大道、市府轉運站、捷運站、大巨蛋及松山文創園區等人潮聚集處所,執行守望與巡邏勤務,並整合防爆車輛、特勤中隊、無人機隊及新北市警察局支援之偵爆警犬,共同投入維安工作。本次勤務編組27組機動打擊小組,配備必要警用裝備,包括槍彈、電擊槍、臂盾、鋼叉等,以隨時因應突發狀況;另調派指揮車、照明車等專業車輛,強化現場指揮與夜間照明效能。針對活動區域、核心舞臺及鄰近大巨蛋、國父紀念館等周邊地區,警方將進行全面清查,強化對可疑人、事、物之安全查察。對於未經核准飛行之無人機,將採取干擾及迫降措施,建構完整空域安全防護網,確保維安無死角。信義分局將於活動周邊設置5處機動派出所,提供協助尋人、失物招領及各項為民服務。針對主舞臺觀眾區、南北廣場、臺北大巨蛋廣場、象山步道及公園、捷運出入口等易聚集人潮區域,規劃「防踩踏小組」,即時防範推擠、攀爬及其他突發狀況。
夜店大亨夏天倫遇襲後出庭作證! 稱這2件事和館長槍擊案相同
擁有夜店大王之稱的夏天倫11月30日晚間6時許與女友步行至民生東路三段一處大樓的地下二樓停車場時,突然遭到2名男子衝上前持兇器襲擊,兩人雙雙被送至馬偕紀念醫院。其中1名林姓犯嫌犯案後,便前往派出所自首,警方於12月1日下午訊問完畢後將其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裁定羈押禁見,北檢於今日召開偵查庭,夏天倫則以被害人的身分出庭。目前此案仍處於偵查階段,北檢今日召開偵查庭,傳喚夏天倫作證,在偵查庭結束以後,夏天倫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很感謝檢察官松山分局以及內湖分局這麼積極的面對此案,而夏天倫稱林嫌在犯案過程中,最令他感到驚訝的部份是無論是犯案前、犯案後的SOP都和館長槍擊案一樣,更奇怪的是連館長槍擊案的槍手所用的律師樓,和黃廉盈所用的律師樓是一樣的,而這也讓他感到不安。不過當媒體進一步詢問夏天倫,覺得此案是否和黃小姐(黃廉盈)有關時,夏天倫卻沒有回答,並在律師的陪同下頭也不回地現場離開。回顧整起事件,11月30日晚間6時許,夏天倫和女友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處大樓的地下二樓停車場步行時,突然遭到2名男子持辣椒水衝上前襲擊,並於犯案後駕車逃逸。夏天倫左手被割傷,和同行的女友皆有眼部腫脹情形,兩人意識皆清醒,並被送至馬偕醫院救治。犯案後林男先是到派出所自首,警將其逮捕後,再至涉案車內尋獲刀械、棍棒、辣椒水等證物。據了解,林男和另名共犯在案發當天中午,就至夏天倫內湖住家附近埋伏,並一路尾隨夏天倫直至晚間才出手攻擊,後續林男自首以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北市內湖堤頂與瑞光路358巷口交通精進 撤分隔島+移動式柵欄、恢復號誌管制
為降低堤頂大道二段與瑞光路358巷路口車輛碰撞風險並提升整體交通安全,該路口分隔島缺口之移動式柵欄將自12月1日7時起撤除。另市府交通管制工程處將同步增設「禁止左轉(平日7-10時除外)」標誌,並於非尖峰時段調整為「閃光號誌」運作模式,提醒用路人行經時務必留意路口狀況。為紓解平日上午尖峰進入內科地區的車流,自去年10月4日起,堤頂與瑞光路358巷路口快、慢車道之分隔島開闢新缺口,並配合時段性禁止堤頂大道左轉港墘路,於非開放左轉時段設置移動式柵欄阻隔橫向穿越。措施實施一年餘以來,已有效改善堤頂大道南北向及舊宗路北向車流的旅行時間,提升整體通行效率。惟堤頂大道二段為南北各五線之寬闊快速道路,離峰時段平均車速達約70至80公里,部分車輛曾與移動式柵欄發生碰撞,影響交通安全。市府相關單位考量路口型態調整已行之有年、用路人多已熟悉新配置,經研議後決定撤除移動式柵欄,改以標誌與號誌管理方式持續維護路口安全。內湖分局提醒,行經路口時應降低車速、提高警覺,並遵循現場標誌號誌及警察或義交指揮;另請用路人避免於路口停等造成阻塞,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與順暢。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在台45億資產遭查扣 發聲駁違法:指控毫無根據
柬埔寨「太子集團」因涉及跨國詐騙洗錢,遭美國發布全球制裁。台灣檢警偵辦太子集團在台分公司,日前查扣包含北市大安區豪宅「和平大苑」在內11處房產、26輛豪車、60個空殼公司銀行帳戶內大筆現金,總價值逾45億元。太子集團11日發出聲明,強調集團和陳志沒有任何非法行為,近期指控皆毫無根據。太子控股集團11日公開發聲,明確否認集團或其主席陳志有任何非法行為,並稱最近的指控毫無根據,似乎只是企圖為不當沒收數十億美元資產進行辯解。太子集團強調,儘管這些毫無事實依據的指控被部分媒體重複報導,但相關不實言論已對集團內成千上萬的員工、合作夥伴及社區造成嚴重傷害。太子集團表示,該集團始終致力於誠信經營、負責任的投資以及推動區域內的可持續經濟成長,十多年來一直堅持透明化運作並遵守所有適用法律,「隨著所有證據公佈,我們的清白將會更加明確。集團已聘請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的頂級律師團隊代表我們處理此事,我們深信事實最終將證明太子控股集團及其主席的完全清白。」北檢日前指出,以陳志為首之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已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簡稱OFAC)亦將該集團在我國境內所設之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均於10月14日對外公告。北檢頃獲上開訊息,旋於10月15日主動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林彥均、檢察官謝仁豪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積極偵辦太子集團在臺洗錢等相關犯行。經承辦檢察官數度召開專案會議,研析蒐集太子集團在國內之不法事證,於本月4日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內湖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小港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該集團共47處所,並拘提被告25人、通知證人10人到案說明,全案持續調查釐清中。另檢察官為保全太子集團在臺洗錢之不法資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18筆(含和平大苑房屋11戶、車位48個,依實價登錄價值計38億1421萬餘元)、各式名車26輛(價值4億7758萬餘元)、銀行帳戶60個(餘額2億3587萬餘元),合計扣押物價值高達45億2766萬餘元,已獲法院裁准。
太子集團幹部豪奢生活曝!每月百萬包養酒店妹 1年1次遊艇趴選妃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自柬埔寨起家的跨國犯罪集團「太子集團」,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大安、信義與內湖分局等,兵分47路前往搜索,拘提25人到案,查扣18筆總價高達38億元的不動產與26輛價值粗估4億餘元的豪車。其中,天旭集團總務與李添私人特助62歲的李守禮其身分也曝光了。據了解,李守禮曾為知名酒店龍亨之酒店經紀,後因緣際會下成為李添的特助,更是李添的左右手,主要在台處理各式高層「娛樂業務」,主導每年一次的高層幹部奢華遊艇趴,甚至也協助幫李添在台包養酒店妹,每月固定向酒店妹轉進100萬元現金;更以每年120萬元的價格包養女大生。據悉,李守禮為高層舉辦的奢華遊艇趴,過去曾一次包下3台遊艇,在海外舉辦派對,請來各國佳麗讓高層「選妃」。而太子集團涉詐新聞被爆出後,檢警查扣太子集團總價38億餘元的房產與粗估上看4億餘元的各式名車。李守禮還曾傳訊詢問李添「會不會有影響」,李添則氣定神閒的表示,自己正在和負責人陳志打牌,「這都小錢啦」。檢警日前兵分多路搜索太子集團在台資產,逮獲高層幹部左右手李守禮。(圖/翻攝畫面)而太子集團分工細膩,在台以聯凡等8家空頭公司掩護,以海外資金購入和平大苑11戶豪宅與48個車位,而這8家空頭公司均數登記設址在和平大苑內,其中在遭新聞爆出的公司後,李添等高層由於公司帳戶遭凍結警示,也有意將公司解散;但另一家以線上博弈為主的顥玥公司,檢警日前搜索時,還有上百名客服人員仍在正常上班中。此次法院裁定准予太子集團在台18筆不動產(含房屋11戶、48個車位,依時價登錄價值高達38.1億餘元)、各式名車26輛(4.7億餘元)與銀行帳戶60個(餘額2.3億餘元),合計扣押物價值高達45億2766萬餘元。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遭英美制裁! 檢調兵分47路搜索拘提25人
美國聯邦檢察官於10月8日對以陳志為首的詐欺企業太子集團等人進行起訴,英、美2國也一同將其列入制裁名單,並於10月14日對外公告。台北地檢署今(11月4日)指揮警方與調查局兵分47路大規模搜索,並拘提25名被告、通知10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源於英美政府於10月14日聯手制裁以柬埔寨為基地涉嫌跨國詐騙以及洗錢的太子集團,並宣布制裁包括太子集團董事長陳志以及3名台灣人、9家登記於台灣的實體。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台北市市調處、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內湖分局等7個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對包括辦公室位於101大樓的天旭公司、顥玥公司、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聯凡公司等47處進行搜索,並拘提25名被告、通知10名證人到案說明。查扣現場。(圖/翻攝畫面)此外,檢察官也合法聲請扣押18筆不動產,其中包括11戶和平大苑房屋、48個車位、包含勞斯萊斯、麥拉倫、藍寶堅尼、法拉利、保時捷、賓士的26輛名車,總價高達45億2766萬餘元。在被拘提的25名被告中,包括天旭的王姓負責人以及負責幫忙太子集團招募資訊人才的辜姓人資主管,以及先前被美國財政部列入制裁名單的黃女以及施女,其餘被告及證人皆為被搜索公司的員工。
男子三立電視門外抱瓦斯桶揚言自焚 警消急灑水壓制
台北市內湖區三立電視台外29日傳出有男子疑似情緒失控,抱著瓦斯桶揚言自焚。北市消防局獲報後也立即前往處理,確認現場狀況無危險後,男子也被內湖分局員警帶回。據了解,警消29下午2時24分許獲報,內湖區舊宗路一段159號1樓有男子情緒激動,持瓦斯桶威脅自焚。警消立即派遣1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共6名人員前往現場,所幸警消獲報後,男子情緒激動狀況順利解除,並由員警帶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