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
」 遺產 公告現值 繼承 土地 房地合一稅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持分博奕戰1/2.3坪想讓2.2億元土地變天! 台中律師零星持分引爆77地主危機
台中捷運通車後,沿線土地成為不肖人士覬覦的肥肉,苦了世代守著家產的地主。一名地主向本刊控訴,有人藉「代償債務」巧取土地零星持分後,竟向法院起訴主張「變價分割」,試圖以現值37萬元的持分,逼迫整筆價值4千萬的土地走上拍賣命運。地主憂心,一旦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土地價值將大幅縮水,本可以自行保有利用的祖產,恐淪為任人低價掠取的「法拍破盤品」,家產被迫拱手讓人。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鄰近兩大商圈,周邊服飾店、美食林立,更有水湳市場的特色攤位。距離捷運站步行5至7分鐘處有塊市場用地,因有遮雨棚,原被期待延續水湳市場的熱度打造「水湳新興市場」,最終卻因營運不順閒置至今。該地約268坪左右,除巷口兩間大店面仍開著24小時營業的爌肉飯外,巷內市場攤位皆已荒廢許久。本刊記者實際走訪鄰里了解實情,一名林姓鄰居指出,水湳新興市場外側幾個店面雖僅有後方防火巷被劃入本次訴訟的土地範圍,但店家早已明確表態反對「變價分割」。面對拍賣風險迫在眉睫,如今需要做的只能盡力團結所有權人,合作提出一致意見,盼能守住、不讓整塊地被迫拍賣。投訴人陸敬民是水湳新興市場土地的地主之一,去年因母親過世繼承店面土地,未料繼承後才發現此地早被有心人士盯上,對方多次狀告法院,意圖以「變價分割」強迫整塊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地主陸敬民去年繼承母親遺留的市場用地後,隨即收到多張法院開庭通知書,四處詢問才得知,有地主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對整塊土地進行「變價分割」。(圖/黃耀徵攝)「一開始是收到過很多封法院函信」,陸敬民回顧,當時他拿著信去詢問鄰里鄉親,大家卻只回他「毋通插伊(不用理)」。因此沒有放心上,直到今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召開第一場民事庭,他才驚覺事情不簡單。陸敬民出席第二場民事庭時才弄清楚,提告人蕭姓男子是一位律師,也是市場某攤商的債主。因攤販無力償還債務,便以持有的土地持分抵押,蕭男取得小小一塊持分後,旋即對其餘77位地主提起訴訟,主張要將整塊土地「變價分割」,也就是透過法院強迫整筆土地拍賣,再依比例分配拍賣所得。據了解,原告蕭男手中掌握萬分之86的持分,換算面積2.3坪、公告現值約37萬元,市價約120萬元;而整塊市場用地共268坪,公告現值約4千萬,市價經在地房地產業者永慶房屋估算高達2.2億元。雖蕭男掌握持分占整體不到1%,但只要法院裁准變價分割,拍賣程序將牽動其餘所有地主,整塊土地都會被迫拍賣。有鄰居向本刊表示,市場後方巷內原是四合院,多年前遭建商以「變價分割」方式進入拍賣程序,最終甚至有地主以每坪僅5萬元的價格被迫售出,情況慘烈。(圖/黃耀徵)陸敬民不願將母親留下的土地被「賤價拍賣」,原本打算買下蕭姓律師的持分了結爭議,不料蕭男卻不願出售,聲稱自己先前已多次寄出通知,卻無人回應,如今只想透過拍賣程序讓法院來處理。然而,多數地主年事已高,甚至有多人旅居國外,因此難以整合意見,讓整塊土地的命運陷入被迫拍賣的陰影中。「當天出庭時,整個法庭像菜市場,被告多達三、四十人,大家輪流舉手發言。」陸敬民回顧,但每位被告不是講古、就是情緒宣洩,毫無法律重點,場面像是「秀才遇到兵」,法官難以判決,最終明確表示,「下次開庭不找律師、不寫狀紙,只能將整塊土地拍賣掉」。國民黨在地議員賴順仁辦公室楊姓主任也向本刊表示,附近不少民眾反映不願賣地,「像之前有位阿嬤就跟我說,這裡原本是她要住一輩子的地方,如果被拍賣,以後就沒地方住了。」楊主任說,市場內每位地主的情況都不相同,仍住在原址的住戶幾乎都反對拍賣;未居住於此的地主則認為,大家應先嘗試整合意見,或討論是否有更合適的處置方式。像靠近巷口、仍在營業的店面,就主張不願拍賣。對於原告僅持有2.3坪土地就想強制拍賣整塊268坪土地,楊主任覺得不可思議,坦言比例太懸殊,「法官其實也了解大概狀況」,以民間說法來看,「就是法拍屋蟑螂啦」。陸敬民感嘆,即便今天他成功買下原告持分,未來只要有另一位持分人再提起相同訴訟,仍會走上法庭、走向拍賣,「根本是一條沒有盡頭的絕路」。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綠狂傳新北普發4.6萬有譜 林國春看門道:中央每年少給的200億呢?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1)日表示,普發現金案提交市府研議,並非保證通過,部分議員大肆宣傳不確定的案子,要不就是搞不清狀況,要不就是惡意為之,實在不可取。新北市議會20日召開臨時會,市議會民進黨團提案要求市府「還稅於民」,每位市民普發現金新台幣4.6萬元,還要成立「振興產業復甦」普發現金小組,最終市議會決議送市府研究辦理。民進黨團由總召集人廖宜琨與副召蘇錦雄受訪指出,新北市整體淨資產扣掉負債後,2024年增加1,724億元,加上2024年稅收超收62億元,此外還有未執行的歲出預算94億元,小計新北市就多出1,880億元,因此黨團提案市府普發現金4.6萬元,同時成立新北市「振興產業復甦」普發現金小組。林國春則對此質疑,新北市自升格以來,中央實際與合理統籌分配稅款差額每年約206億元,等於新北市每年短少約200億收入,現在升格大約15年了,累計積欠新北近2,350億元,若真的要討論普發,請中央先撥付該給的錢,屆時「普發5萬元都可以」。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右)與王威元都強調,中央長年短給新北市的年稅收約200億元應先撥付。(圖/翻攝自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臉書)林國春直言,綠營所稱新北市「資產增加」的說法,主要是市產土地公告現值調漲,並非天降1,800億元現金砸入市庫,若真的要變現,「要叫市府把不動產賣光光嗎?」他質疑這種邏輯是不負責任的監督法。國民黨團書記長王威元也附和,議會決議後須請市府研議財政可行性,並非已經拍板定案,民進黨卻迫不及待大放厥詞,誇大宣稱要「普發4.6萬元」,刻意誤導社會輿論,再來讓民眾空歡喜,毫無專業與政治道德可言。林國春提醒,新北市2024年財政仍虧損48億元,升格至今累積虧損更高達887億元,但民進黨卻刻意無視這些現實,只會喊發錢,就是「拿市民期待當政治籌碼」。他與王威元都強調,新北市真正的挑戰是中央長年拖欠補助款,過去多年來,中央少給新北的補助款累計達2,600億元,若民進黨要替市民謀福「先要求中央還錢再說」。
這縣市發錢了!「每人領1萬」申請資格、流程一次看 最快月底入帳
新竹縣政府強化照顧長者發放敬老禮金每人1萬元,今年自4月1日起開放申請至9月30日止。社會處指出,目前已完成第一梯次審核作業,共計3814位長輩符合資格,預計於7月31日完成撥款,核發金額達3814萬元,創下新高。縣府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者備妥資料,盡快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新竹縣65歲以上長者達8萬8089人,約佔總人口的14.76%。為照顧因設籍時間未達門檻,無法領取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者,縣府自111年起發放「敬老禮金」補充照顧,111年核發2176萬元,112年2875萬元,113年達3506萬元,今年首梯次核發金額就已創下新高。楊文科提醒尚未申請的長輩們,請把握敬老禮金申請截止日,於9月3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包含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縣府將於今年11月底發放敬老禮金。社會處補充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須符合三要件: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提出申請並獲核定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社會處另提醒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將不具領取資格:一、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二、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三、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為使資源公平分配,縣府設有排富條款,凡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不得領取:一、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各鄉鎮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3-5518101分機3141。
父母過世房子就是小孩的?少1步驟失去繼承權 恐全變「國家的」
有不少民眾總以為父母或親人離世後,若留下的遺產中有房產,通常就直接是小孩的或是由其他親人繼承。但台中市地政局近日公布,光是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中,有多達1471人、涉及4664筆土地與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119億元;地政局也提醒,遺產在15年內無人辦理繼承,不動產在無人主張下將充公歸國庫。依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屆時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若15年內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對此,地政局說明,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公告列管的不動產中,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但主因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不知道可繼承。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進一步指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地政局長曾國鈞也呼籲,「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快檢查!台中市4千多筆土地、建物「價值119億」未辦理繼承 逾期將歸入國庫
台中市地政局今(15)日公布,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有1471人,其中包括4664筆土地、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新台幣119億元。地政局長曾國鈞呼籲民眾早日確認,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屆期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說明,依據「土地法」規定,若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自列冊管理開始起算15年,期間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屆期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又指出,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在台中市公告的案件中,被繼承人共有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其中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根本不知道可以繼承。為了方便查閱,地政局已將相關公告資訊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還提醒,《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因此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也可以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地政局又指出,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同樣能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前大法官家族土地盜賣案更六審! 高院判大安地政所「國賠5217萬」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台北市大安區地政事務所有疏失,經囑託鑑定結果,計算當時市價,判決賠償5217萬9535元。可上訴。王諸齊1991年死亡後,有人偽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 ,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區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 所有權狀。歹徒領得所有權狀後,再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買方後來分別再將土地捐給澎湖望安鄉及用來向台北市政府進行抵稅,王家雖向調查局報案,但迄今未破案。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為,地政機關把關不實,害他們的土地被盜賣 ,但因為施等11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訴請國家賠償。高院更六審認為,地政事務所未為通知,亦未向原文件核發機關查證,僅憑繼承登記文件,即將系爭土地錯誤登記單獨繼承登記,致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更六審指出,本件土地於2004年10月17日遭移轉當時已全數開闢為道路,經囑託鑑定結果,認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抵稅用途,市場交易價格約介於公告現值之11%至16%之間,土地於之市價以5217萬9535元為當,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5217萬9535元及利息。
「這縣市」宣布發1萬元敬老金! 4/1開放申請 領取條件一次看
新竹縣政府宣布今(114)年續發敬老禮金一萬元,並自4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並提醒已有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敬老禮金不能重複發給!縣長楊文科表示,竹縣人口快速成長,截至今年2月底人口已達59萬5474人,65歲以上的長輩有8萬6926人,佔縣人口數的14.6%。為照顧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們,縣府自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一萬元, 3年來已嘉惠8557人次。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的三要件為: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社會處強調,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提醒新申請的長輩,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加速發放時程,社會處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縣民朋友如有疑問,可洽詢各公所或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5518101#3141)。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這縣市發錢了!符合3條件「爽領1萬」 排富條款、申請辦法一次看
新竹縣政府今天(25日)宣布今年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並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同時提醒已有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敬老禮金不能重複發給。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竹縣人口快速成長,截至今年2月底人口已達59萬5,474人,65歲以上的長輩有8萬6,926人,佔縣人口數的14.6%。為照顧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們,縣府自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1萬元,3年來已嘉惠8,557人次。新竹縣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的3要件為: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社會處強調,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竹縣府提醒新申請的長輩,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加速發放時程,社會處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大S猝逝/外傳留下10億遺產 地政士推算大S遺產稅:真的很高
知名女星徐熙媛(大S)近日於日本旅遊期間因流感併發肺炎驟逝,享年48歲。消息震驚娛樂圈與廣大粉絲,同時也引發社會關注她的遺產分配與相關的遺產稅問題。外傳大S生前擁有約10億元的資產,其中台北市的房產價值約6億元,而這筆遺產究竟需繳納多少遺產稅,也有地政士出面計算。禾宜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李宜玲表示,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並非單純以市價評估,而是依照「公告現值」來核算,該數值通常低於市場價格,約為市價的一半,因此若以台北市房產為例,大S的房產遺產價值可能約為3億元,而非外傳的6億元。李宜玲說明,根據現行遺產稅法規定,遺產總額需扣除多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才會進行課稅。以大S的情況來看,其個人免稅額為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此外,她的兩名未成年子女也可依年齡分別扣除448萬元與560萬元。此外,母親黃春梅符合受撫養條件,可再扣除138萬元,而喪葬費亦享有138萬元扣除額,經計算合計可扣除約3170萬元。因此若大S的房產遺產金額為3億元,扣除上述3170萬元後,剩餘2億6830萬元須繳納遺產稅。根據稅率規定,超過1億1242萬元的遺產部分適用20%稅率,計算下來,總遺產稅金額約為4523萬元。若大S的遺產總額再加上其他現金、股票等資產達4億元,則應稅額將進一步上升至3億6830萬元,最終遺產稅可能高達6523萬元。面對如此高額的遺產稅,李宜玲也建議,若繼承人手頭現金不足,可能需透過變賣資產或申請實物抵繳來支付稅款。然而實物抵繳僅能按照「公告現值」計算,對以不動產為主的遺產來說,並非最划算的選擇,因此如何「預留稅源」成為遺產規劃的重要課題,其中透過壽險規劃來支付遺產稅,是較為理想的做法。李宜玲指出,實務上,已有許多高資產人士提前規劃,例如一名企業家擁有8億遺產,生前便購買足額壽險,確保繼承人能順利繳納1億多元的遺產稅,避免財務壓力。大S的遺產處理方式及最終稅額尚待相關單位進一步確認。
「遺產稅1600萬」他月入7萬繳不出 專家教「3招」解決
華人普遍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避談死亡,卻可能造成後輩的負擔!一名網友家人去年過世,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沒想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元,他被嚇死上網求援,問大家該怎麼辦?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他「有錢人才有的煩惱」,也有網友認為家人生前就該做好遺產規劃。對此,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曝「3招」解決方法。網友在《Dcard》論壇PO文「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他表示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讓他相當苦惱。他寫道:「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小弟月入也才6-7萬 ,年薪也才一百初,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網友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上網求神人解答該怎麼辦?(圖/翻攝《Dcard》論壇)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地說「能繳到千萬的遺產稅,祖產市值可是上億,像這種大戶人家,長輩居然沒規劃好繼承問題」、「真好,不像我沒這煩惱」、「真希望我也能為這種事情來困擾」、「幸福的煩惱」、「台灣人很怕提前談遺產分配,不然這一千多萬你還能直接省下來」、「沒做好遺產規劃,就會變這樣,所以啊,預留稅源很重要的!至於這狀況,最慘可以申請實物抵繳,不過可能有繳稅上限」、「找地政士或代書問過會比較清楚」。也有內行人建議他這樣做「本人地政士,你這遺產其實不算多,如果是113年過世的,反推計算遺產大概1.5億上下吧,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和分期,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用地類別也要注意,銀行貸款是否尚未還清,很多細項可以注意,找專業人士詢問吧,建議找地政士」、「找銀行貸款,或用不動產實物抵繳(不划算),如果當初有透過保險預留稅源的話,事情會好處理很多,還有機會少繳稅。」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土地申請農用,可以少繳很多(父母雙亡繼承上億路過」、「可是你未來這塊地要申請變回建地就會更吃力,以前的建地跟現在的建地會有價差」、「這是真的,去年中才辦理的,在新竹縣(非竹北),115平方公尺的農地,政府裁罰60000、政府收變更回饋金713000規費,代書服務費351511,小小的一塊地,花了1百多萬才辦理好變回建地,重點是地上的建築物還是農舍,如果要再變更房子的部分,費用另外算」、「建議先申請分期取得移轉財產同意書,再來拿到市場上變賣就可以還款了,千萬不要跟國稅局用實物抵繳會虧爛」、「我辦過兩次拋棄繼承,總共賺了三千多萬,還不用繳稅,有夠爽的啦,給你參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繳納現金有困難時,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最長可達3年,納稅義務人於繳納各期稅款時,應加徵分期利息至繳納日;惟未如期繳納時,除加徵分期利息至該期限繳日期屆滿之日外,應就逾期部分加徵滯納金。專家曝「3招」解方針對天降鉅額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民眾,財務專家廖嘉紅分享「3招」解決方法,包括: 1、夫妻差額分配: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遺產稅會降低許多。 2、實物抵繳: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將土地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舒緩籌錢壓力。 3、用自己的資產國稅局,緊急出售不動獲得現金繳遺產稅:若原PO名下有不動產,可設定擔保抵押權給國稅局,則可出售繼承的不動產,變賣的現金即可繳納遺產稅。 假遺囑詐孤獨死! 地政局曝「台版地面師」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租金飆漲寫28年新高!專家:房東感覺成本增加 輝達總部花落誰家? 各地瘋搶一票狂猜 經長潑冷水:都不對
資產留給子女,現金或移轉不動產何者較好?先看這些稅率怎麼算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只好等著繼承爸媽的房子。許多爸媽找律師諮詢財富傳承議題時,會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想要一次移轉大筆資產給子女做財富傳承,要一次性贈與現金,還是移轉不動產呢?從節稅的觀點來看,過去大眾都有一種觀念:同樣一筆錢,換成不動產的形式給予子女,會比以現金形式讓與子女有利。律師提醒,先別急著下結論,這樣的觀念不完全正確。這裡舉一個例子說明,這樣大家會比較清楚(以下例子不考慮任何規費,僅考慮贈與稅):例如王先生規劃將1,500萬一次性贈與給子女,有贈與現金及買房產贈與二個選項,王先生買入市價1,500萬的房屋,假設這個房屋的房地公告現值僅為300萬,各要繳納的贈與稅如下:給現金的贈與稅為125.6萬(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500萬 – 免稅額244萬) × 稅率10% =)買房產的贈與稅為5.6萬元 (計算方式贈與總額300萬 – 免稅額244萬)× 稅率10%可以稅金相差120萬,顯然是買房產贈與給子女比較划算,理由是因為贈與房產時贈與稅,其計算是採用房地公告現值,而公告現值一般又遠低於市價。而繼承也是跟贈與一樣的概念,以不動產的形式讓子女繼承會比現金方式繼承節省遺產稅,因為土地跟房屋是分別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價計算遺產稅,而不是用市價來計算。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房子的市價來得低,因此與用現金形式讓子女繼承財產的狀況相比,用不動產傳承財產給子女能夠產生節省遺產稅的效果。但是,所有事情都有優點也有缺點,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是優點,同時也可能成為缺點。父母不論以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將房屋資產留給子女,假設短期內子女會將房產出售,就會被加課高額房地合一稅,則會提高整體支出成本。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子女取得房屋的成本會以贈與或繼承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而不是以父母當初買房屋的購買成本來計算。或許,會有民眾認為若是父母生前就出售房屋,將房產換成現金給子女繼承,要繳的遺產稅就會增加。但須注意的是,因為遺產稅的稅率最高為20%,而房地合一稅稅率在持有超過10年的情況才會低於20%(超過10年,稅率15%),短期持有甚至稅率可高達45%(2年內出售)或35%(2-5年內出售)。所以縱使父母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繼承有可能要支付較高的遺產稅,但總體而言,其所增加的遺產稅有時候仍比子女繼承房屋後短期間內賣掉房產所要繳交所增加的高額房地合一稅來的低。因此,民間流傳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會比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有利,這種說法不是絕對的,依照個案不同情況分別有不同稅金產生。究竟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是以現金交付方式較有利節稅,,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需要透過專業人士經過仔細評估才是正確的。
他賣繼承老公寓被課66萬房地稅! 代書「1招」教你免付稅
房屋買賣只要有獲利就需課徵房地合一稅,該稅制自2016年上路以來,最常出現的爭議就是贈與及繼承取得的案件,由於認定採早期取得的低成本,一旦出售往往出現高額稅金。地政士便分享客戶轉手賣掉喪父的房產,市價400萬元的老公寓竟因未設籍而無法享用自住免稅額,導致須繳納約66.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加上繼承時繳納的遺產稅,等於慘遭扒了兩層皮。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受贈與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案件,取得成本的認定是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取得成本偏低,大約只有市價的10%~20%,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如何節稅成了繼承人應該注意的事項。他舉客戶為例,父親去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房屋是2017年購買,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該屋連續滿6年以上,符合自住條件,因為母親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落在兒子身上。兒子去年12月辦妥父親後事,繼承房屋之後,覺得老舊公寓居住環境不符合生活品質,決定賣掉該公寓,委託鄭文在概算房地合一稅,該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委託房重估價市值約40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的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所有權持有期間為7年,以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8萬元(即: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20%=66.8萬元)。因為未事先設籍,繼承房產後轉賣,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稅率。(示意圖/pixabay)該名客戶一聽到要繳如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相當咋舌,詢問該如何節稅。鄭文在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然而該名客戶的狀況是,父親去年11月往生,兒子12月繼承該房屋,由於事先未遷入戶籍,還要等設籍6年後才能適用400萬元的自住免稅額,根本緩不濟急。另外,鄭文在補充,2023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只要該名兒子能夠主張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出售這繼承的老公寓就能免納房地合一稅,這一差就是0元與66.8萬元的距離。鄭文在從這案例思索,如果兒子在爸爸重病期間,順著照顧父親的時間,就能把戶籍登記遷入爸爸老公寓,如此一來爸爸設籍的7年和兒子遷入的戶籍,在爸爸往生後就符合「連續滿6年」的規定,繼承後的兒子也不用再等6年,就能享受這400萬元的免稅額,達到免納房地合一稅的條件。因此鄭文在提醒,如果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會繼承後短期賣掉,建議應未雨綢繆,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窘境,一頭牛被剝二層皮,也有利於房屋的銷售。 房價十大鬆動區出爐!打房後普跌1成 「這裡」晚1個月買省百萬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賣房太晚規劃小心多繳幾十萬 專家教「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輕鬆節稅
新年即將來臨,相信大家已經在做來年規劃。而如果有想要賣房,在有念頭的那一霎那就該開始準備了!因為買賣房屋都有許多稅賦,而政府也有政策獻給「符合條件」的人。例如常見的「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來減輕土地增值稅,但這兩個是什麼意思?又應該如何執行?有哪些坑要避開呢?讓經驗豐富的踏取國際開發藍德義協理白話分析給你聽!一般來說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約在20%~40%不等,而以下介紹的兩種方式,可以將稅率降至 10%!簡單敘述兩者特性及異同:「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共同點是「必須為自用住宅」,且須在該地設有戶籍,差異點為使用次數、產權條件、持有年長、面積限制。◉「一生一次」顧名思義雖然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但許多人不知道的事,這一次的申請,可以使用在「多戶」自用住宅,只要符合條件且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與申報土增稅,則可以在一生一次中使用不只一戶自用住宅的優惠。如果要申請一生一次,則在出售前一年不可供營業或出租,且地上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而戶籍更需登記在該地。如果是自用住宅建築在1年內完成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一生一屋」則無次數限制,但需已使用過「一生一次」。雖然沒有次數限制,但是對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則有較高的限制:三者都需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除了一樣需為自用住宅外,更需要連續持有滿 6 年,且出售前 5 年都沒有做出租或營業使用。此外,兩者皆在「土地面積」上有所限制:一生一次的土地若是都市土地,則其面積需不超過約90 坪;若是非都市土地,則其面積需不超過約 211坪。一生一屋的土地限制則是更為嚴格,若是都市土地,則其面積需不超過約 45 坪;若是非都市土地,則其面積需不超過約 105 坪。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差別與規定。(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提到,曾經有位民眾提出疑問:「房子跟老婆共同為所有權人,出售時想要申請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需要由誰申請呢?」答案是:兩個人都需要申請才能有整筆土增稅10%的減免優惠,等於兩個人都消耗了一生一次的寶貴機會。否則未申請的所有權人所持有的部分,則會按照一般用地的稅率計算。特別提醒關於自住自用的限制,很多民眾有的誤區是,將房產「無償」借給親友使用,此情節對於國稅局角度來看,容易被視為所有權人出租該不動產而獲利,進而導致稅賦減免不成還徒增額外個人綜所稅。踏取提醒這類狀況務必向國稅局提出「無償使用證明」及另外偕同兩名見證人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法令更迭快速,你我既生活在法治的社會下,任何行事都須於事前多了解相關法令。「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看似複雜,但其實只要掌握核心概念,提早規劃,就能有效降低賣房的稅務負擔,避免因條件不符而錯失寶貴的減稅機會。無論是選擇「一生一次」還是「一生一屋」,都建議大家謹慎使用、仔細計算,並將這些優惠留給最具效益的交易。新的一年即將展開,一起透過正確的稅務規劃,讓你的房產交易更具價值!*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新北市「最有錢神明」排行榜!媽祖擁21億土地奪冠 土地公11億慘輸
新北市「最有錢的神明」排行榜出爐,媽祖持有的土地市值為21.2億元,排行為第一名,第二名則是土地公,持有的土地市值為11.92億元,顛覆外界對於土地公最有錢的印象。對此,新北市地政局說明,土地公的土地筆數最多,但大多位於偏僻山區,而媽祖擁有多筆精華區的土地。根據新北市政府神明會的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10月止,新北市神明會共有千餘筆土地,依土地筆數來看,第一名為「福德正神」土地公,總筆數為231筆,媽祖以127筆排行第二,第三名是持有48筆土地的保生大帝。不過,依公告現值總價排序,媽祖持有的土地則以21.2億排行第一,第二名的土地公持有的土地現值為11.92億元、第三名的保生大帝則為5.47億元。對於媽祖土地筆數輸土地公,總市值卻高出土地公一倍,新北市地政局說明,「媽祖的土地,它多半位於我們新北市的精華區,例如像板橋蘆洲,而土地公擁有的土地筆數雖然多,但大多位於偏鄉或山上,如八里等區域。」事實上,至今有不少信徒捐地給神明,地政局表示,神明畢竟不是法律定義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因此沒有權利能力,目前中央立法,將神明的土地暫時編列至神明會,但若長時間無人認領,將會收歸國有。程序上是先法拍,若仍無人認領,最終拍賣價金將收入國庫。這次清理的千餘筆土地,若無人認領的土地,114年將會依法進行法拍,完成標售後10年,權利人可依法提出證明,仍可取回土地價金。若一拍流標、至二拍仍未標脫,權利人10年內仍舊能依法規申請發還,無人認領,將依法登記為國有土地。
父過世留房地 兄弟分割繼承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之後協商各取一處房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分享一則個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疑惑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此,稅務局解答,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稅務局指出,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北市里建經費16年沒調 里長辦活動苦哈哈
台北市政府每年編列「里鄰建設服務經費」,提供各里基本補助額度30萬元,議員王欣儀指出,市府16年未調整經費,難以反映物價指數增長,相較新北、桃園里建經費60萬元也偏低,要求調增至35萬元並定期檢討。北市民政局回應,雖有財源考量但會逐年檢討。王欣儀指出,里建經費支應項目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清理防火巷、維護公共區域、購置防災器材、修繕巷弄設施及舉辦各類節慶、公益活動等13項支出,另因應極端氣候和颱風,在搶災、救災工作上常需付出大量人力與資源,現行30萬元經費早已不敷使用。她表示,民政局雖自2021年起依各里人口數、面積及里民活動場所所在地的公告現值等3項因素,調整補助級距,但實際上明年平均每里的里建經費僅33萬5000餘元,456個里中136個里、約30%獲得基本30萬元補助,獲50萬元以上補助更只有5個里。王欣儀說,對比新北、桃園的里建經費,每里補助高達60萬元,顯見北市府對基層里建經費的挹注根本是「杯水車薪」,加上北市舉辦活動的成本比外縣市高昂,讓里長倍感壓力,民政局應研議將基本里建經費從30萬元調增至35萬元,配合物價指數逐年檢討調整。民政局長陳永德回應,每個里增加5萬元,456個里就要增加2280萬元預算,市府必須考量財源,但仍會逐年檢討、研議,並報請府級同意後調整。北市文山區華興里長陳峙穎說,里內約有9000餘人,以中秋節宣導品為例,要準備約1200份,每份單價在30至50元已經很難找到相符的物品,在里建經費沒有調整的狀況下,只能減少活動場次或降低活動品質,導致常常被里民罵「為何重陽節、端午節都沒有辦活動」!陳峙穎向市府喊話,希望至少將里建經費調增至40萬元,從目前討論的35萬元逐步上升,以緩解里長壓力。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