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 死亡 失蹤 遺產
桃園男路倒南港!一查驚揭他18年前「被死亡」 結局反轉復活了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南港區路倒,經送至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治後出院,由北市社會局先行安置於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由於李男意識不清、臥床而身分不明,經警方進行臉部、指紋比對鑑識後,赫然發現他竟於18年前被宣告死亡。案經審理,法院認定,李男之死亡宣告與事實有所不符,依法撤銷。根據判決書,北市社會局主張,李男於民國114年3月7日路倒於臺北市南港區,經送至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治後出院,由社會局將先行安置於某私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由於李男意識不清、臥床而身分不明,經警方進行臉部、指紋比對鑑識後,終於查明其身分,未料他竟於18年前被桃園地院宣告死亡。北市社會局亦提供照片聯繫當事人之手足,確認被安置人為李男,惟其兄弟姊妹均拒絕出面處理身分及安置相關議題,而李男既尚生存,現由社會局支付長照機構安置費用,為協助李男回復健保、申領社會津貼之權利,判決宣告死亡與事實有所不符,爰依法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桃園地院調閱過去公示催告,發現李男確實於18年前被宣告死亡,惟其現尚生存,並未死亡,經手足指認並稱「相對人(李男)即為她的兄弟,相對人曾於2年前至家中找過她」等語,顯示北市社會局之主張堪信真實,因此依相關法條規定,撤銷李男之死亡宣告。
醫院上廁所人間蒸發8年! 雲林法院裁定7旬婦死亡
雲林縣2017年發生一起至今未解的離奇失蹤案,一名74歲患有失智症的許姓婦人,約在8年前照顧因中風在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住院的丈夫,未料如廁後突然失蹤。院方與家屬在院內外搜尋未果,警方調閱監視器也未發現婦人的身影。經過多年仍毫無音訊,法院依親屬聲請後,審酌相關證據裁定死亡,近日全案判決確定,不過失蹤原因至今仍成謎。事件發生於2017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許姓婦人在醫院病房照顧中風住院的丈夫,期間前往公用廁所如廁,卻自此消失。院方與家屬搜尋多小時未果,並通報警方協助。警方調閱院內與出入口監視器,未見許姓婦人離院的畫面,也無任何線索。許婦失蹤後,家屬透過報案、媒體協尋與民間管道持續搜尋,許婦兒子與媳婦甚至走訪多間宮廟求助,多年來也不斷從住家沿路到醫院反覆尋找,但始終未發現蹤跡。2025年初許婦兒子依《民法》規定,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審酌戶籍謄本、失蹤人口登記表、公示催告公告、以及健保就醫紀錄等證據,依失蹤滿7年可聲請死亡宣告的規定,推定許婦於2024年12月4日中午12時死亡。家屬無提上訴,判決生效。法官指出,死亡宣告的目的在於終結失蹤人法律關係的不確定狀態,以便處理繼承等事務,本案已具備相關要件。家屬曾提及,院內公用廁所部分設於側門附近,不排除許婦可能自行走出醫院,但至今無任何相關影像。而院內監視器理應完整覆蓋,警方調閱畫面卻無見許婦身影。法律程序已劃下句點,不過許婦兒子表示,「這輩子絕對不會放棄找媽媽」,希望有朝一日能解開母親失蹤之謎。
史上第5大!3485萬現金遺產無人繼承歸國庫 財政部解釋了
財政部今日公布遺產無人繼承情形,今年出現最大筆3485萬元,進入國庫,也是史上第5大無人繼承貢獻國庫案件。財政部解釋,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繼承的遺產在民法第1178條所規定公示催告期限期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果有剩餘就會歸屬國庫。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前4月無人繼承案件14件,金額6660萬元,雖然年減2件,但是金額多了2846萬元。財政部強調,無人繼承遺產不一定是未有子女或血親,有時候產權過於複雜,親屬放棄繼承也會成為無人繼承案件。
宣告過世近10年!失蹤28年台南翁存活於世 台南地院撤銷死亡宣告
台南一名何姓老翁在1997年7月離家後音訊全無,他的女兒在他離家17年後,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2016年台南地方法院依失蹤滿7年,公示催告7個月後,裁定宣告死亡。但在今年3月間,新竹地檢署在今年3月7日一宗死亡相驗時,查出死者是失蹤28年,已被宣告死亡的何姓老翁,通知何翁家人後,他的女兒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據了解,何姓老翁在1997年7月10日即離家,從此與家人斷了音訊,他的女兒在2015年時為了繼承遺產,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其父死亡。依民法第8條第1項規定,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台南地院認定何姓老翁已失蹤逾7年,經公示催告7個月後,沒有失蹤人陳報其生存,或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一節,何女聲請其父的死亡宣告,法官認定為有理由,在2016年3月1日予以裁准。不料,今年3月,何翁的家人卻接到新竹地檢署通知,何翁經檢察官相驗,證實在今年3月7日死亡,查其身分才知道何翁已被家人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在檢方正式開出死亡證明後,依法何翁家人必須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死亡聲請。台南地院裁定指出,根據新竹地檢署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何姓老翁是於2025年3月7日經發現死亡,則台南地院2015年裁定宣告死亡,即與事實不符。若能證明當事人非失蹤而自然死亡的情形,屬法律不許行宣告死亡程序,須撤銷原裁定之死亡宣告。法官裁定指出,何姓老翁既非失蹤,依法即不許行宣告死亡程序。他的女兒聲請變更原來宣告死亡的裁定,然顯然含有「撤銷」原裁定宣告死亡之意旨,因此何翁女兒的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老翁「失蹤78年」法院准許宣告死亡 名下土地將收歸國有
台南市新化區位南科生活圈,土地大幅增值,房地產開發交易熱絡。最近當地一宗土地分割共有物案,聲請分割的業主找不到失蹤78年的共有人吳姓老翁,透有國有財產署向法院聲請吳姓老翁死亡,經法院及國有財產署多方查證及公告後,確認吳翁在1947年5月完成土地登記後即失蹤,台南地院正式公告吳翁於1957年5 月16日死亡,他名下的土地收歸國有。台南地院裁定指出,吳姓老翁生於日治時期,自1947年5月16日失蹤,迄至1983年1月1日民法總則第8條修正施行前,生死不明已滿10年,經法院依職權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2024年7月22日將該公示催告揭示於台南地方法院公告處,陳報期間已屆滿,失蹤人沒有陳報其生存,或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因此他的財產管理人、國有財產署向法院聲請為失蹤人之死亡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據了解,這宗土地分割案起始於2018年,土地位址在新化區外環道路知母義附近,面積有567平方公尺,約171.5坪,地面有4棟建物及停車場,屬乙種建築用地,經法院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後,估計土地價格是每平方公尺23700元,換算每坪是78347元。這塊在1947年土地登記時,土地共有所權人25人,經過70多年時程演進,大多數的共有人都沒有辦理繼承,有14人已死亡,2人宣告死亡,2人失蹤,繼承土地所有權人達400多人,共有關係因人數眾多而複雜,2018年即由其中一名共有人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分割共有土地。台南地方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通知全部的所有權人到庭說明,因所有權人太多,繼承所能分到的土地都非常小,幾乎都表明讓目前使用該土地的所有權人依法院所核定的價格買回,以保持土地使用的完整。根據法院判決,被宣告死亡的吳姓老翁持有的土地權利範圍是1/36,換算坪數為4.76坪,他的土地管理人是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他被法院宣告死亡後,這些土地都將由國有財產署收歸國有,如果由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買下,37萬餘元的價金將繳入公庫。
不滿談戀愛遭阻!女子離家出走消失20年 爸媽心碎聲請死亡
20年前,台中一名陳姓女子因為跟男友談戀愛遭父母阻撓,選擇離家出走,而她就此消失,爸媽在去年申請死亡宣告,如今期滿,台中地院裁定陳女於2012年死亡。判決書指出,粘姓母親說,女兒因為交男友被他們反對,20005年4月20日,女兒離家出走,到學校還是租屋處都找不到人,家人聯繫不上她,陳姓父親報案,至今仍一無所獲。據了解,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法院可申請宣告死亡。陳女父母提出女兒的戶籍謄本和報案證明等,法院調查勞健保、入出境、財產所得申報等資料,去年6月25日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如今期滿,沒有陳女生死的陳報。上月,法官裁定陳女從2005年4月20日失蹤,到2012年4月20日滿7年,推陳女死亡,准予依法宣告。
35筆遺產沒人認領!7505萬「賸餘現金」全進國庫 用途曝光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1月至7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有35件,總金額多達新台幣7505萬3481元,比去年增加8件、金額多出2511萬元,其中最大金額是1701萬元。而依《民法》「賸餘現金」全數進國庫,將用於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據國庫署說明,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過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若有賸餘,即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後續賸餘現金也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其專業能力及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根據國庫署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7月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共計35件,相較112年同期件數多8件;賸餘現金總金額7505萬3481元,也比去年增加2511萬元;其中單件最大金額是1701萬元、最小金額是6319元。依公告得知,「賸餘現金」歸入國庫後,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 竟偷將654萬轉到個人帳戶
林姓及陳姓2人過世後因繼承人不明,法院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事務,但她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卻將2人帳戶中654萬轉到個人帳戶中。她表示,辦理過程中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便宜行事才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帳戶款。不過不被法官採信,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指出,因林姓和陳姓2人死亡後,繼承人不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於2015年及2018年,分別裁定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保存遺產及移交等等事務。而2018年11月14日,游姓律師向銀行個別申辦遺產管理人專戶,分別將遺產41萬6244元、612萬3875元,分別存入帳戶中。但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她卻陸續將612萬3875元及41萬6304元,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中,用這些錢款繳納她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甚至轉帳到她不知情的女兒帳戶內。高雄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她稱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因為過程中除公示催告債權外,另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才會便宜行事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之中信帳戶及郵局帳戶,並無侵占或背信犯意。法官認為,游女將且遺產存入遺產管理人個人帳戶中,不免生有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就銀行存款所獲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問題。但考量她已將遺產歸還國庫,依照背信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1年5653萬現金遺產無人繼承 全歸國庫了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2021年度無人承認繼承剩餘現金遺產歸屬國庫計36件,總金額5653萬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其中最大筆為1222萬元。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