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警察
」 國道 車禍 駕駛 國道1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違規將罰6千 國道警:救命距離不是超車距離
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日前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一名洪姓男子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營業用大貨車,並向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造成洪男開放性骨折。對此,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未保持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第1名,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救命的距離,「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一名洪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瑞隆路段),行駛中線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洪男因此開放性骨折。「國道公路警察局」說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言,安全距離是救命的距離,如果想確認安全距離,可以用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來計算,路面上標線一黑一白便是10公尺,「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與前車的安全車距,會變成旁邊車道的超車空檔」、「大車安全距離=小車插隊距離,只要我喜歡先插再說,撞了再來研究,小車的心聲,大車的痛苦」、「很多大車根本就是跟前車都不到一個車身,幾乎都沒有留煞車距離」、「怕死的人安全距離很長,長到後面按喇叭」、「大車視線盲區多,開車時都離遠一點吧」、「以時速100來算至少5組黑白線,大車則是8組,看來很多車沒保持在安全距離,而且拉到這種距離常會被其他車插」。
國道1號大貨車猛撞護欄 「副駕拋飛身亡」現場驚悚
國道1號北上176公里處大雅路段,11月21日深夜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營業大貨車在22時06分不明原因失控,撞上外側護欄與隔音牆,導致車頭毀損,副駕駛當場喪命,現場畫面令人震撼,該起事故造成北上路段短暫回堵約1公里,事故原因仍待釐清。國道警方表示,當時這輛由25歲吳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行經中線車道期間疑似突然失控,車輛衝向右側,重擊護欄與隔音牆後停下。衝擊力道強勁,造成車頭嚴重變形,吳男受困駕駛座,經消防人員破壞車體後救出,並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所幸目前生命跡象穩定。從畫面中可見撞擊力道之大。(圖/翻攝記者爆料網)副駕駛為32歲詹姓男子,在撞擊瞬間被拋出車外,身體墜落至一旁邊坡。救援人員趕抵後發現其已無生命跡象,且手部疑似斷裂,部分肢體殘骸尚在坡面搜尋中。現場狀況一度混亂,令人不忍目睹。事故發生後,大貨車橫占外側車道,造成車流壅塞,警方與拖吊業者迅速趕往排除事故車輛,約莫一小時後恢復通行。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目前已完成初步現場調查,詳細肇事原因將進一步分析釐清。
大型鐵架散落國道8車輾過全傷 安全氣囊爆開、BMW受損畫面曝光
國道1號南向46.4公里處桃園路段16日深夜發生異物掉落事故,有大型鐵架散落在內側車道,行經的8輛車子閃避不及,全都撞上受損,當中還包含一台BMW名車,更有車子的安全氣囊都爆開,讓車主直喊「太衰」,國道警方發現鐵架疑似小貨車後面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釐清掉落物車輛。根據現場畫面,鐵架和木頭板子散落在國道內側車道上,由於正當深夜、天色昏暗,有8車閃避不及而撞上,導致車輛嚴重受損,國道警方接獲報案後連忙前往處理。警方發現部分受害車輛是底盤刮傷、零件掉落,還有車子的安全氣囊都爆開,當中更包含一台要價不斐的BMW,所幸整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而警方懷疑義務是小貨車後方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追查釀禍車輛。國道警方指出,小貨車掉落蓬架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2款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車輛行駛中,相關物品應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造成事故發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國道警方提醒,因為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一些車輛為了閃避發生嚴重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持續加強取締下列項目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二、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警方懷疑掉落是小貨車的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釐清釀禍車輛。(圖/翻攝畫面)
國1虎尾段「3車連環撞」 19歲男乘客遭拋出車外身亡
國道1號南下237.6公里雲林縣虎尾路段16日清晨發生嚴重連環追撞事故。19歲蔡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不明原因失控,自撞外側護欄後翻覆,後座19歲許姓男乘客被拋飛到外側車道當場身亡,引發後方2輛車閃避不及追撞,釀成1死5傷。國道公路警察第4大隊於清晨5時33分接獲報案。蔡男駕駛小客車行駛中線車道時,不明原因自撞外側護欄後翻覆至外側車道與路肩。左後座許姓乘客被拋出車外,倒臥在外側車道上,頭部破裂,明顯死亡。事故發生後,行駛內側車道的52歲林姓男子緊急煞車,車輛卻失控在中線車道打橫,隨即遭後方39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迎面撞上,現場散落大量車體碎片及物品。雲林縣消防局派出多組救援人車到場處理,5名傷者分別送往雲林基督教醫院及若瑟醫院,均為輕傷,包括陳男大腿內側擦傷、19歲許姓男子右手臂撕裂傷、19歲高姓女子背部及胸口疼痛、林男胸口疼痛、19歲蔡姓女子右側小腿擦傷。事故現場一度封閉國道路段,於6時33分排除完畢、交通恢復正常。警方初步研判,蔡姓駕駛小客車先自撞護欄翻覆,其後林、陳兩車因閃避不及造成二次追撞。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調查釐清,相關駕駛酒測值亦待確認。
凌晨驚魂!新竹物流貨櫃車三義交流道側翻 駕駛分心釀堵1小時
國道1號12日凌晨上演一起驚險事故,1輛新竹物流公司的貨櫃車,在苗栗縣三義交流道南下輔助車道疑似因駕駛分心,擦撞外側護欄後整輛車側翻,龐大的車體橫亙在路面,導致現場交通一度受阻近1小時,所幸駕駛僅受輕傷,未釀更大悲劇。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指出,事故發生在凌晨3點左右,地點位於國道1號南向150.4公里處。當時巡邏員警趕抵現場,發現一輛貨櫃車整輛橫倒在輔助車道上,車頭受損嚴重,貨櫃傾斜堵住了匯入主線的車道,後方車輛被迫排隊等待,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調查發現,駕駛為50歲周姓男子,當時自新北市出發,準備運送貨物至台中地區。行經三義交流道時,周男先短暫下交流道休息,之後重新駛上輔助車道準備進入主線,疑似因精神不集中、開車分心,導致車輛偏移撞上外側護欄,重心不穩後整輛車翻覆。幸好周男僅手腳輕微擦傷,未有大礙,酒測值為0,警方初步排除酒駕因素。由於貨櫃車體積龐大,警方與拖吊業者花費約1小時才順利排除障礙,交通才恢復正常。事後警方也再次呼籲駕駛人,長途行車應保持充足睡眠與專注力,切勿疲勞駕駛或滑手機分心,以免一個不小心釀成事故,不但危及自身安危,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
警政署高階警官人事異動曝! 29人7日離到職
警政署為貫徹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與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施行所面臨之後續挑戰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組織擴編,分別規劃刑事警察局任務編組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式法制化及調整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部分職務之等階;另為完善警察官職務結構及適度增加警監職務人數,參照現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警察局編制體例,調高中央警察機關督察長職務等階列警監,與主任秘書相同。前揭中央警察機關修編及職務等階調整規劃等案,案經報奉行政院及考試院審議通過,內政部114年11月5日修正發布相關組織法規,並於114年11月7日生效。其中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增置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職務與該局、航空、國道公路、鐵路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督察長調高為警監職務,須同步辦理後續重要警職逐級陞遷檢討作業,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調整如下:(計29員,統一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辦理交接【到任】)一、第三序列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及署屬警察機關督察長等警監職務(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警政監張文源陞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二)警政署警監督察陳清華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督察長(三)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黃益三調任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督察長(四)警政署警監督察張泰賓調任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督察長(五)警政署警監督察周振安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督察長(六)警政署警監督察賈立民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七)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張明和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督察長(八)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歐祖明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督察長(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洪振順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督察長(十)警政署警監督察唐嘉仁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督察長(十一)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張國哲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十二)警政署警監督察邱顯良調任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十三)警政署警監督察陳朝新調任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十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董欣欣調任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十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詹志文調任警政署警監督察(十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陳金藤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十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警政監洪松田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二、第四序列警政署科長、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大隊長、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專員、港警總隊副總隊長(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黃維章調任警政署秘書室科長(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王文生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三)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呂芳逸陞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王國峯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大隊長(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偉荃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大隊長(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廖淦龍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七)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徐百瑄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八)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蘇文元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梁仲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十)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廖正成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十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第四大隊大隊長曾百溪陞任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十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第三大隊大隊長楊肇萍陞任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
開錯邊一路逆行10公里 國道3號62歲逆向男被警截停
國道3號古坑路段1日晚間驚傳逆向行駛事件,62歲麥姓男子1日晚間駕車自古坑服務區誤上國道3號南向內側車道,逆行約10公里,與他擦車而過的南下車輛駕駛均受驚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後5分鐘內成功攔截,將車輛引導至外側路肩,所幸未造成意外及人員傷亡。警方指出,1日晚間7時許接獲通報,國道3號南向275公里處古坑路段有一輛自小客車由南往北逆向行駛於南下內側車道。巡邏車於晚間7時34分在南下車道266.8公里處攔獲麥姓男子駕駛的車輛,並立即引導至外側路肩。警方調查,該車自古坑服務區進入國道後逆向行駛約10公里。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如於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發覺自己逆向行駛,應立即靠邊停車並開啟危險警告燈,在上游擺放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人員應迅速下車找尋安全處所等候,並撥打110或1968請求協助。
不是「國道猴」害的!國5烏塗隧道3車追撞 1人送醫
國5烏塗隧道前北向8公里內側車道今(25)日上午11時許發生3輛追撞事故,因車禍現場有猴子屍體,一度被認為是駕駛為閃避動物造成,但經國道警察調查後,證實與動物無關,事故原因應是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所致。據了解,自小客車駕駛26歲游姓男子疑未注意前方車流減速,故撞擊44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後方43歲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又再撞擊游男駕駛的自小客車。事故造成游男胸悶不適,由救護車送往汐止國泰醫院就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表示,三方酒測值均為零,事故已於中午12時29分排除,恢復通車;另本起事故與動物無關,事故前就已接獲清掃通報。
暴雨開車一片茫「開霧燈還警示燈?」國道警給答案 做錯噴6千元
近期受颱風外圍環流及東北季風南下影響,北部與東部地區雨勢頻繁,道路能見度不佳,讓許多駕駛疑惑雨天行車時究竟應該開啟大燈、霧燈或警示燈。事實上,國道公路警察局過去曾特別提醒,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近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大雨中高速公路上多輛車開啟警示燈行駛,導致辨識困難。特別是其中一輛車突然變換車道時,由於雙黃燈閃爍,導致後方駕駛無法及時判斷方向,險象環生。他無奈表示,「下雨天打雙黃燈最怕遇到這種情況」。據了解,國道警察局曾於臉書說明正確燈號使用原則,強調「霧燈雨霧用、遠燈別亂用、夜間開大燈、換道要打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遇濃霧、大雨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啟大燈;霧燈僅限於能見度極低時使用;警示燈則應在天候惡劣導致臨停、前方事故或車輛故障時才開啟。警方呼籲駕駛切勿誤用燈號,以免影響他人判斷或導致事故發生,並提醒遵守規定,保障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國道1號驚魂!大貨車猛撞連環波及3車 3人受傷塞爆下班車潮
國道1號北向台中市南屯區182.5公里處,20日傍晚發生一起驚悚的連環追撞事故!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1輛營業大貨車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在減速車道上高速直衝前方車輛,瞬間引發「4車連環撞」的慘烈場面,猛烈撞擊聲響震耳,車體零件四散,現場一片混亂,導致3人受傷送醫,國道一度癱瘓近2小時。根據國道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於昨日下午6時07分。31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行經該路段時,疑似分心未注意前方狀況,直接猛撞前方由24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貨車。由於撞擊力道過大,小貨車被瞬間往前推擠,接連撞上42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及41歲黃姓男子的營業半聯結車,形成四車連環追撞的嚴重事故。警方表示,首當其衝的小貨車駕駛林男因強烈撞擊造成脊椎挫傷,車上22歲乘客施男臉部與背部多處擦挫傷,而被波及的自小客車駕駛黃男也出現手腳擦傷。所幸3人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後,皆無生命危險。現場四輛車體嚴重毀損,零件散落一地,導致外線與減速車道完全封閉,國道後方車流回堵長達數公里,形成「動彈不得」的塞車地獄。警消趕抵現場後緊急疏導交通,並動用大型拖吊車排除事故。直到晚間7時50分,事故現場才全面清理完成,國道交通恢復順暢。警方對所有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零,排除酒駕肇事的可能。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已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中。
休旅車深夜國道狂飆失控猛撞護欄 車身扭曲駕駛乘客驚險逃死劫
國道3號彰化和美路段13日深夜上演一起驚險意外,1輛休旅車在北向192.8公里處突然失控,猛烈撞上外側水泥護欄,現場傳出巨響,車體零件四散一地,這起意外發生於晚間10點多,當時車流仍相當密集,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後方駕駛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國道七隊)初步調查,該輛休旅車疑似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偏離車道,右側車身猛烈撞擊護欄,車體嚴重凹陷變形,彰化縣消防局隨即接獲通報,派出和美及東區分隊人車前往現場搶救,消防人員抵達後發現車內共2人受困,分別為1名男性駕駛與女性乘客。救援人員合力將2人救出後,立刻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治療,經醫師診斷2人身上多處擦挫傷,幸好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現場清理與事故排除作業歷時約1小時,直到深夜11點多才完全恢復通行,造成後方車流一度回堵長達1公里。警方指出,雖然天候狀況良好、路面乾燥,但駕駛若一時分心、疲勞或未注意速限,仍可能釀成悲劇,國道七隊呼籲,開車前務必保持精神集中,並定期檢查車況,尤其在長途或夜間行駛時,切勿冒險開快車或邊開車邊滑手機。
國慶日驚魂!國道3號三寶「逆向、迴轉又插隊」 用路人驚:以為眼花
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昨(10)日上午11時許有輛車不僅違規迴轉,甚至開始逆向行駛、插隊,全程遭多名用路人拍下,所幸未造成事故發生。對此,國道警方已調閱監視器追查,將依法開罰,並吊扣牌照6個月。有位駕駛人在Threads發文道,10日上午11時許,他開車在國道3號南港系統排隊,準備進入國道5號前往宜蘭時,突然看到左前方有車逆向行駛,讓他忍不住驚呼「一開始還以為是我眼花看到南下的車,結果還真的是南下的車,只是他開在北上的超車道」。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也陸續分享了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自己也遇到同一個三寶,「我也遇到超扯」、「這是我遇過最扯的插隊了」、「原來最後他是迴轉插隊,真狂」、「你(逆向車)是想繞回去排隊嗎?」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他們在11點半接獲台北市110報案稱,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有車逆向行駛,警方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但未發現該車,經詢問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後,確認該車已在主線車道迴轉,加入南向車流,所幸無造成交通事故。國道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後,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迴車及逆向行駛」開罰,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做好行程規劃,避免於接近交流道時,始驟然減速插入連貫車陣、橫跨車道(俗稱螃蟹車)或臨停、逆向於車道中,若錯過交流道出入口,應由下一個交流道繞回或往聯外道路行駛,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國道驚魂!半聯結車變換車道釀車禍 小客車失控猛撞護欄駕駛命大逃生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州路段9日上午,驚傳一起嚴重交通事故,現場畫面怵目驚心,1輛營業用半聯結車在變換車道時,疑似未注意後方車流,當場擦撞1輛自小客車,導致小客車失控失衡,猛力撞上內側護欄,車頭全毀、零件四散,情況一度令人捏把冷汗。據國道公路警察局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在國1北向221.7公里處,當時42歲李姓男子駕駛的半聯結車行經該處,由中線車道切往外側車道時,未注意到緊鄰車道上57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2車瞬間擦撞,巨大的撞擊力讓林男的車輛瞬間失控,橫越數個車道後,直接撞上內側護欄,造成車頭嚴重毀損。警消接獲報案後立即趕抵現場,所幸林姓駕駛雖受到猛烈撞擊,但僅感到頭暈不適,並無明顯外傷,經送往雲林基督教醫院檢查後,確認無生命危險,可說是死裡逃生,雙方駕駛經酒測後,酒測值皆為0,排除酒駕肇事的可能性。國道警方指出,類似的「變換車道不當」事件,是高速公路上最常見的事故主因之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若未注意安全隨意變換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時務必保持警覺,變換車道前應提前打方向燈,並確認後視鏡與視線死角,確保安全無虞後再行變換。
國道追車驚魂!黑色休旅車持槍掃射賓士車 驚嚇駕駛全都錄
國道3號南下248公里南投竹山路段,13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驚險的追車槍擊事件,1輛黑色休旅車疑似因行車糾紛,竟不顧其他車輛安危,惡意追逐1輛銀色賓士車,甚至伸出車窗持空氣槍朝對方掃射,場面驚悚,讓經過的用路人全都嚇壞。據了解,當時黑色休旅車行徑詭異,忽快忽慢,有時在內側車道,有時又偏到外側,駕駛行為相當不穩定,直到遇上銀色賓士車後,休旅車突然加速緊追不捨,並在行進間拉下車窗,拿出1把疑似空氣槍的物品,朝賓士車方向連續射擊,所幸賓士駕駛反應迅速,加速脫離現場,並未遭擊中。驚險過程剛好被後方駕駛人目擊並錄下,影片隨後被上傳至網路平台「Threads」,立刻引發熱烈討論,目擊者表示,原本以為休旅車駕駛可能是疲勞駕駛,才會蛇行左右,但沒想到竟演變成追車加開槍的危險場面,讓他差點被捲入其中心有餘悸。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古坑分隊小隊長劉加祿指出,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目前已鎖定涉案黑色休旅車的車牌並查到車主,正全力追緝嫌犯到案。警方也強調,雖然涉案駕駛使用的是空氣槍,但此舉仍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涉犯恐嚇及公共危險罪嫌,絕不寬貸。
國道驚魂!聯結車假配合突逃逸 警拔槍喝令仍狂飆
國道1號南向路段日前上演一場宛如電影般的驚險追逐戰,1輛疑似超載的聯結車,9日下午在林口交流道附近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攔查,豈料駕駛不僅拒絕配合,還假意停車後突然加速逃逸,並在車流量大的路口危險橫切車道,險象環生,警方雖一度拔槍喝令駕駛下車,但考量當時正值下班時段人車眾多,為避免引發更大危害,最終選擇未開槍,並返回駐地依法舉發。據了解,該聯結車最初因疑似超載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到鎖定攔查,當巡邏車將其攔下時,駕駛假裝停車配合,但待員警下車準備盤查時,他卻猛然踩下油門,試圖脫逃。過程中,警方不斷鳴笛並透過擴音器喊話,甚至在紅燈時上前拍打車門示意停車,但駕駛完全不理會,反而從最內側車道強行切到最外側車道極度危險。追捕過程進入林口市區後,聯結車在紅燈路口一度被攔下,警方隨即拔槍喝令下車,然而駕駛依舊無視,甚至險些衝撞員警與其他車輛,情況一度十分危急,隨著車輛趁亂逃逸,警方權衡現場環境,決定停止追捕,以免對無辜用路人造成更大傷害,所幸整起事件中,無人受傷,亦無車輛損毀。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展開舉發,駕駛將面臨多項罰則:不服交通稽查過磅,可處9萬元罰鍰;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越行車道各處3000元至6000元不等;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因拒檢行為,駕照將遭吊扣6個月,整體合計,最高恐挨16萬8000元罰鍰,駕照與牌照同時受罰。警方強調,已鎖定駕駛身分並通知到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否則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國道車禍免打110!「高速公路1968」App新增功能 一鍵精準報案
為加快用路人於國道報案的派遣速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合作,在「高速公路1968」App提供警政報案功能,用路人透過「關鍵一鍵」直撥所在轄區公警大隊,公警即可掌握報案民眾位置,縮短員警抵達現場所需時間,降低二次事故風險,歡迎用路人多加下載利用並廣為分享。高公局表示,用路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多半習慣直接撥打110報案,因110是由縣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接聽,如用路人不熟悉現場環境而無法正確表達所在位置,將不利公警派員前往現場。為解決此問題,高公局特別與公警局合作,在1968 App增加「警政報案」功能,讓用路人在國道遭遇緊急狀況時,可單鍵撥號直接連絡轄區公警大隊,若用路人手機定位為開啟狀態,轄區公警大隊就能立即掌握報案者所在國道位置,就近派遣員警前往現場,儘速協助用路人排除事故,降低二次事故發生機率。高速公路1968App提供警政報案功能。(圖/高公局提供)高公局建議用路人出門前先確認1968 App的設定選項中是否有出現自己所在國道里程,如係顯示「未開啟定位」,則使用警政報案功能時,轄區公警大隊將無法於系統中掌握報案者所在位置,請用路人特別注意。另外,今年教師、中秋、國慶連假期間,為分散尖峰時段車流,高公局將實施單一費率、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單一費率再8折收費及每日0至5時暫停收費等措施,用路人可多利用離峰時段行駛國道。教師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國道連假收費措施。(圖/高公局提供)
狂飆147K被罰1萬6000 男搬「餘弦效應」喊測速有誤 遭法院駁回
新北市丘姓男子2025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5號時,以時速147公里狂飆,超過速限80公里達67公里,遭國道警測速器舉發並裁罰1萬6000元。丘男不服,質疑測速器可能因「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測速器檢定合格且誤差範圍極小,近日裁定駁回。根據判決書,丘男於2025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但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分隊測速器測得車速為每小時147公里,超速67公里。國道警隨即開立舉發通知單,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處理。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認定丘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明確,裁處罰鍰1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理所未提供測速器完整檢驗文件,質疑儀器可能因當日操作環境或設置方式影響準確度。他特別提到「餘弦效應」問題,認為若雷達波主波束軸與車輛行駛方向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出具的雷達測速器檢定合格證書顯示,丘男違規時測速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間內。依檢定紀錄表,當速度小於每小時150公里時,該測速器公差範圍不超過每小時1公里,丘男測得時速147公里,考量誤差後車速仍在146公里至148公里間,超速事實無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丘男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進行指摘,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難認已對判決違法有具體指摘。法院強調,雷射測速器經列為法定度量衡器,屬道交條例規定可逕行舉發之科學儀器,有其法律依據,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超速證據。最終法院認定丘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
開車繫安全帶「忘1規定」最重罰6000元 科技執法10個月狂開5000張罰單
許多民眾只知道前座要繫安全帶,但後座也必須繫。國道1號湖口路段自去年10月起導入AI科技執法系統,能精準辨識車內乘客是否違規未繫安全帶。最新統計顯示,該路段執法10個月來,已經開出超過5000張罰單,提醒用路人注意。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AI執法系統自2024年10月上線,會自動拍攝車輛辨識是否繫安全帶,再由人工逐一審核確認。統計到現在,湖口路段已告發5060件,占國道二隊同期取締件數近3分之1,顯示違規情況相當普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不少網友在《mobile01》論壇討論,「都2025了竟然還有人不想繫安全帶,罰好罰滿」、「現在坐車不繫安全帶就跟沒戴安全帽一樣,都很沒安全感,佩服那些勇者」、「真猛,真不怕死」、「抓出這些連安全帶都不用的人,真的是大快人心」、「很棒~不然一堆都不繫安全帶,出事了才在那邊哀」、「滿驚訝的,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麼多人不繫安全帶」。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若在一般道路違規,駕駛人將被罰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則處3000至6000元。警方提醒,高速行駛時一旦未繫安全帶,發生事故往往直接被拋飛車外,後果不堪設想。
國3烏日路段死亡車禍!汽車拋錨停輔助車道 57歲男慘遭追撞送醫不治
國道3號台中烏日路段1日晚間驚傳死亡車禍,1名57歲蔡姓男子因車輛故障,開啟雙黃燈停放輔助車道,未料遭後方35歲游姓男子追撞,事故現場物品散落一地,警消到場後,緊急將蔡男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但仍未從死神手中搶回,至於詳細肇事因素則仍待調查釐清。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國道3號北向台中烏日路段203.7公里處晚間7時7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蔡男駕駛的小客車因故障,閃雙黃燈停放於輔助車道,遭行駛同車道游男未注意車前追撞而肇事,造成蔡男受傷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並於晚間8時28分宣告死亡。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說,車禍現場於晚間7時58分排除,影響車流約1公里,有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持續調查釐清中。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車輛發生故障時應盡量將車輛滑行至路肩,並於後方50公尺以上擺設警告標誌,若於車道上須於後方100公尺以上,人員站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適當距離待援。
早產兒從台南成大醫院直送林口長庚 院方曝寶寶狀況
今(28)日上午,1名早產女嬰因病情危急需自台南成大醫院轉院至林口長庚,周姓母親擔心救護車行經國道尖峰時段可能延誤,甚至危及嬰兒呼吸管安全,懇請各界駕駛禮讓。國道公路警察局獲悉後,緊急展開護送勤務,沿途接力疏導,最終在中午12時23分護送救護車平安抵達林口長庚醫院。長庚醫院兒童內科部部長朱世明表示,寶寶的生命徵象非常穩定,已經將寶寶在加護病房安頓好。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上午9時54分自大灣交流道開始,沿線各大隊即接力支援,確保救護車能快速通行國道一號北上路段。當時正值上班尖峰車潮,部分路段壅塞,警方考量若延誤可能造成早產兒生命風險,於是啟動專案護送,確保一路順暢。朱世明說,基於兒童醫療狀況,善盡醫療精神,會持續照顧寶寶,後續提供最妥適的照顧。寶寶也很順利、安全的抵達林口長庚,寶寶的生命徵象也非常穩定。他也說,已經與家長見面,並說明預定的治療計畫。這趟護送歷時近2個半小時,最終讓早產女嬰平安送達醫院,家屬對警方的即時協助表達感謝。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遇見救護車請務必主動讓道,因為每一次的禮讓,都是守護生命的關鍵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