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訴
」 提告 律師 社群平台 黃國昌 聲明
李千娜消瘦登《鑽石舞台》不斷致謝 胡瓜揭她粉絲暖舉
李千娜昨(22日)依約登上由胡瓜領軍的《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帶來〈心花開〉等歌曲。她沉寂多時後登上北流開唱,儘管被發現身形明顯消瘦不少,但歌聲依舊動人。會後胡瓜受訪透露李千娜在台下不斷致謝,先前兩人曾私下聊天,他也安慰對方「不要小看自己」,希望她能撐過這段低潮。上月李千娜因電影《世紀血案》失言風波遭抵制,之前參與的《WE ARE 我們的除夕夜》與《2026超級巨星紅白藝能大賞》中的演出段落皆全部刪除。但在昨日的《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仍獲胡瓜力挺續留。胡瓜更透露某次李千娜的粉絲到自己社群留言,謝謝胡瓜這麼支持李千娜,「對方說因為千娜給她很多鼓勵,她們全家很憂鬱,當時她都沒有活下去的動力,是聽了李千娜的歌之後才整個又活躍起來」,甚至代表李千娜捐款1萬塊到此次演唱會的公益團體十方啟能中心。不僅如此,胡瓜也提到蕭敬騰老婆林有慧(Summer)私下也給予李千娜鼓勵及關心:「Summer也跟她聊了一下,Summer謝謝妳。」改編自1980年台灣重大歷史悲劇「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未獲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遭到大批網友抵制。參與演出的李千娜更因在記者會上一句「不是那麼嚴重、沒那麼恐怖」挨批,事後她坦言後續才知劇組未先取得家屬授權,並已對製作方提出刑事告訴。會後胡瓜受訪透露李千娜在台下不斷致謝。(圖/蘇聖倫攝)
外籍生肇事2/準新娘遭逃逸移工撞飛!醫藥費破百萬僅賠5萬 家屬好無奈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騎車載S姓高中生出遊,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不料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的醫藥費後,竟直接離境。然而類似事件卻並非第一次發生,同年6月,台中龍井一名準新娘遭一車逃逸移工猛撞,昏迷2月,醫藥費上看百萬元,肇事移工最終表示僅能拿出5萬元賠償,讓家屬氣憤無奈卻也只能接受。阮姓移工在發生事故後,隨即與一車逃逸外勞分頭奔逃,最終仍遭警方逮獲,其被捕時坦承擔心因被發現逃逸身分而遭遣返回國。(圖/報系資料照)2022年6月,台中龍井區一名28歲的陳姓準新娘騎車行經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與闖紅燈無照駕駛的一車逃逸移工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陳女當場昏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6,傷勢相當嚴重,而肇事的阮姓移工見狀第一時間不但未停車,反而還繼續往前開了50公尺,車上6人隨即棄車逃逸,分頭奔逃,所幸路過民眾眼尖發現其中4人坐上計程車,緊急記下車牌通報警方,讓警方順利將6人全數逮捕到案。而駕駛的阮姓男子被捕後表示,當天要回住所,未注意燈號不慎撞傷女騎士,會跑是因為受到驚嚇,加上擔心逃逸移工身分被發現因此遭到遣返,才會全部落跑。陳姓準新娘全身多處骨折,昏迷2月後才甦醒,儘管在車禍中倖存,卻仍有漫漫復健之路要走。(圖/報系資料照)陳姓女子原定將在6月底與男友結婚,卻突遇車禍傷勢嚴重,其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多處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左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髂骨骨折、右骨盆骨折、右側5根肋骨骨折,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在住院172天後終於恢復意識,卻仍有漫漫復健路要走。陳女昏迷2個月後,開口第一句話就是,「爸爸,我好想你」,讓家人瞬間紅了眼眶,其後續也在醫護的持續照料下拔掉鼻胃管進食,同時積極復健,所幸復原情況樂觀,當時已可進行簡單肢體動作,藉著他人協助緩慢行走,力拼2個月內出院。但陳女仍因傷到腦部,不少記憶殘缺,但仍能記得家人。儘管台中地院也依肇事逃逸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6月,刑滿後驅逐出境,但陳女短短2個月的醫藥費用就上看百萬,面對相關賠償費用,阮男僅表示沒有錢,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讓家屬相當無奈,事發後日常生活不斷全被打亂,就連工作也全面停擺,收入全無。如今肇事的阮姓駕駛也在2024年3月遣返,但對陳女來說,還有相當長的復原之路要走,當時她一周還得復健3次,陳母為照顧女兒更是辭去工作,陪女兒前往醫院復健治療,儘管對事件感到不公,卻也只能被迫接受,但他們也表示,「我們還有生命,以後會更好」。陳母事後也表示,將車輛借給阮姓移工的女車主也應負責任,若非女車主借車,就不會導致事件發生,希望政府能重視移工問題,既然已入境工作,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遭徐欣瑩指控「黑金陳舊」、「一清五命」 陳見賢提起誹謗告訴
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今(4)日透過競選辦公室發布正式聲明指出,針對徐欣瑩於今年1月31日及2月11日登記參選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初選當日,在其Facebook粉絲專頁所發表之相關言論,直指陳見賢特殊背景「黑金陳舊」、「一清五命」等不實指控,已嚴重傷害名譽。對此,陳見賢已正式委任弘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向新竹地方檢察署對徐欣瑩提起刑事誹謗告訴,強調將以法律行動捍衛清白、端正選風。弘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芩涵表示,被告徐欣瑩身為立法委員,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惡意於網路平台散布「黑金陳舊」、「肅貪掃黑」、「拒絕黑金政治」等極具侮辱性與毀滅性的詞彙,意圖使大眾誤認陳見賢副縣長與犯罪組織掛勾,並恐嚇若不選她,國民黨將面臨「一屍五命」等語,此舉已嚴重破壞民主政治的公平競爭原則。劉芩涵表示,陳見賢長期投身公職,兢兢業業,且持有警政機關核發之「無刑事紀錄證明」,絕無涉入任何幫派組織或不法行為,徐欣瑩相關不實影射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具有法律上的「真實惡意」,損害陳見賢名譽。劉芩涵指出,目前適逢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期間,呼籲相關人士理性競爭、回歸政策討論。言論自由固受憲法保障,惟不得逾越法律界線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劉芩涵續指,對於惡意嫁接不實訊息、影射抹黑、惡意造謠等行為,已陸續蒐證完備,均將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包括刑法誹謗罪等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絕不寬貸。陳見賢辦公室強調,徐欣瑩是國民黨黨內同志,尤其陳見賢多年來,不敢說對其照顧有加,但確實一直將徐欣瑩視如親妹妹般對待,她與陳家人往來情誼並非一朝一夕,因此對於其相關不實影射與惡意攻擊,陳見賢本人始終選擇包容。陳見賢辦公室表示,因此,面對此次初選,陳見賢即便承受再多攻擊與誤解,仍一再呼籲選舉應回歸政策討論與施政願景的提出,希望以理性取代對立,以政見取代抹黑,也選擇一次次隱忍與退讓。陳見賢辦公室提及,然而,百般忍讓換來的卻是持續性的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擊。若繼續沉默,只會讓謠言持續擴散、誤導社會視聽。陳見賢今日是帶著最沉重且悲傷的心情,決定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陳見賢辦公室指出,近期來自各種傳播媒介與網路平台散布的影射言論,加上實體黑函攻擊,數量之多、情節之重,已超乎一般人想像。然而,對於持續惡意抹黑的行為,我方立場明確,即刻起絕不姑息,將持續依法蒐證、逐一處理,目前約有7成案件提告、3成報警,以司法行動捍衛清白、還原真相,相關案件也會陸續向各界報告。
李千娜《世紀血案》片酬全數捐出! 慈林基金會婉拒:盼激勵年輕人認識台灣歷史真相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1980年台灣重大歷史悲劇「林宅血案」,但因未獲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加上失言風波,遭到大批網友抵制。其中,演員李千娜因一句「不是那麼嚴重、沒那麼恐怖」挨批,事後她也坦言後續才知劇組未先取得家屬授權,並於27日聲明對製作方提出刑事告訴,承諾將全數片酬捐給林義雄所創的慈林基金會。而在今天(28日),慈林教育基金會回應,必須婉拒其捐贈,也期待李千娜能以她的社會影響力激勵更多年輕人。李千娜27日透過律師函及聲明指出,根據最初的演員聘用合約時,製作方「白紙黑字」明確保證已經取得合法授權,但直到殺青酒臨時記者會結束後,才發現劇組未獲授權就直接拍攝,讓她相當痛心,而所有演員與工作人員都是在相信劇組的基礎下參與,可能無意間對林家血案倖存者與家屬造成了難以抹滅的二次傷害。李千娜表示,她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針對製作方刻意隱瞞病導致她名譽受損及撻伐重大財產損失,將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告訴。李千娜強調,為了表達歉意、彌補過錯,她已將電影《世紀血案》的全額片酬捐贈給由林義雄創辦的慈林基金會,強調未來會更嚴謹檢視自我,並忌諱社會帶來正向影響。對此,慈林教育基金會聲明回應,本會的宗旨是豐富台灣人心靈、促進台灣社會的和諧與團結。和諧和團結的基礎,是對真相的理解和反省。世紀血案》電影的攝製顯示,台灣社會對真相的認知非但不足,而且嚴重扭曲。基金會指出,李千娜小姐願意真誠面對台灣歷史真相,本會同仁咸感安慰與欽佩,「李小姐願意以演出酬勞,捐贈本會的真誠善意,本會目前則必須婉拒。」基金會說,本會同仁期待李千娜小姐,除了在適當時機參與本會的活動,能以她的社會影響力激勵更多年輕人,認知及反省台灣歷史真相,讓每一位台灣的幼童都能快樂地長大,讓我們共同的家園不再是流血之地。
李千娜對《世紀血案》製作方提刑事告訴 稱片酬已全數捐出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1980年的「林宅血案」,卻未經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同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雖然事後演員李千娜受訪時表示,「如果重啟可能會重新翻整這件事情,好像可能不是那麼嚴重,或者沒那麼恐怖。」但在外界輿論抨擊下,她還是在今(27日)發布聲明,宣布將就電影《世紀血案》相關爭議提出刑事告訴,並願意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根據演員聘用合約,製作方在拍攝前曾明確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但在殺青酒臨時記者會後,經民眾查證發現,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即進行拍攝。此情形曝光後,李千娜表示,所有演員及工作人員都是在這項保證下參與演出,因此可能在無意間對林義雄及其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基於此,她除依法提出撤銷演出合約之外,也在民事上要求製作公司刪除影片中含有其畫面的全部內容,並不得主張合約相關權利或使用她的姓名、肖像及聲音。李千娜指出,製作方在簽約時明知未取得授權卻仍故意隱瞞並進行拍攝,導致她名譽受損並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對此她將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告訴。她強調,將正面面對司法程序,全力配合相關調查。開拍前及拍攝過程中,導演徐琨華與製作人郭木盛在討論劇本與角色時,曾向演員說明影片將以「正義與希望」為呈現方向,使她理解角色設定偏重情感與家庭層面,但這一理解也影響了她對外的發言與轉述。此外,李千娜也表示,已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
信用卡被盜刷竟刮中千萬頭獎!失主提議與竊賊平分:避免全被沒收
法國圖盧茲(Toulouse)有名男子的信用卡在遭竊後,竟被拿去盜刷購買刮刮樂,而且還真的中得50萬歐元(約合新台幣1860萬元)的頭獎。然而,由於彩券目前已遭「法國彩票公司」(Française des Jeux,FDJ)凍結,於是男子也主動提議與2名竊賊55分帳,以免獎金全被沒收。據《BBC》報導,這名自稱Jean-David E的法國男子在接受《盧森堡廣播電視集團》(Radio Télévision Luxembourg,RTL)訪問時表示,由於這筆錢即將被當局沒收,因此他希望與對方達成協議,「沒有我,他們不會中獎;但沒有他們,我也不會買這張彩票。我想與他們共享獎金。」據這位信用卡失主的說法,截至目前尚未有人持中獎彩券出面,而該彩券已被法國國家彩券營運商「FDJ」凍結。報導補充,Jean-David E在2月3日發現,他停放在圖盧茲市中心的汽車內背包遭竊,裡頭放有他的錢包。他隨即致電銀行凍結信用卡,卻發現已有52.50歐元(約合新台幣2000元)透過感應式付款,在附近1家名為「Tabac des Thermes」的街角商店被刷卡消費。Jean-David E於是前往該商店,詢問店員是否看見任何可疑情況,或是否有人遺留他的物品。其律師德布松(Pierre Debuisson)向《BBC》表示:「我的當事人與收銀員交談後得知,有2名看似無家可歸的男子使用他的信用卡購買香菸及數張刮刮樂。」收銀員透露,2人隨後表示,他們其中1張刮刮樂中得50萬歐元頭獎,並打算前往FDJ領取獎金。然而,收銀員感覺非常可疑,因為他們在嘗試使用另1張卡付款時,無法輸入正確的PIN碼。在與收銀員交談後,Jean-David E聯絡當地警方,警方隨即通知FDJ,提醒該公司注意此事。根據Jean-David E的說法,警方很可能會查扣這筆獎金;若2名男子自行前往FDJ兌獎,則極可能遭到逮捕。刮刮樂中獎者必須在購買日起30天內領取獎金。對Jean-David E與這2名「意外的合夥人」而言,截止期限正迅速逼近。對此,其律師德布松提出所謂的「特赦」建議:「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對信用卡被盜反而感到高興,因此並不打算提出刑事告訴。而這對那2名男子來說,也是1次改變人生的奇蹟機會。」40歲的Jean-David E在《RTL》上表示:「除非他們聯絡我的律師,否則這張彩券無法使用。既然如此,為何不好好解決,五五分帳?」他補充:「為了這樣1筆金額,我願意達成協議。」並表示若能分得25萬歐元,他將用來償還房貸。
遭爆「穿薄紗騷擾學長」!陳匡怡喊告週刊 律師預言結局嘆:沉不住氣
曾被封為「台大五姬」之一的女星陳匡怡,2017年因健康因素淡出演藝圈,今年10月遭週刊爆料「半夜私訊轟炸」、「穿薄紗睡衣騷擾學長」等情節。對此,陳匡怡近日委託律師發出嚴正聲明,強調週刊報導內容均為虛構,要求立即下架相關報導並道歉,否則不排除提告。消息曝光後,有律師預言官司結局,直言「很好猜」。陳匡怡日前在臉書PO出聲明書,指控《鏡週刊》於第472期以「被爆半夜私訊轟炸」、「穿薄紗睡衣騷擾學長」等聳動標題及內容,未經查證即刊載涉及其之虛構情節,不僅未經本人同意即擅自使用肖像,更以惡意揣測、虛構情節之方式,誤導公眾視聽,已構成誹謗及妨害名譽等違法行為。她強調,「本人從未有過該報導所描述之行為,相關內容純屬捏造所為別有居心之荒謬指控,對本人極盡誹謗及侮辱之能事。已對本人身心造成莫大之傷害。此無中生有、全盤捏造詆毀、散布有關本人之不實事實,誹謗、抹黑、汙衊、造謠。顯係有心人士惡意中傷或媒體為求銷量而編造之不實訊息。」陳匡怡要求《鏡週刊》立即下架、收回該期不實報導,並於同一版面及官方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同時停止一切侵害個人權益行為,「本人已委託律師進行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以捍衛清白,絕不姑息媒體濫權及惡意誹謗之行為。」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預言後續發展,指接下來鏡週刊會開心地反擊,因為能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陳匡怡一看就是沉不住氣的人,會花錢請律師告。最後,陳匡怡會敗訴,花錢花時間又被法院認證又幫鏡週刊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他進一步說明,名人的案件往往涉及法律與公關,不能只思考法律層面,更要評估公關層面的利弊,更何況法律部分輸的機率很高時,更不該冒然提告,「就算要告,也不該是新聞過了二個多月後才告。這份『嚴正公開聲明書』對陳匡怡有害無益」。
黃國昌養狗仔跟拍敵對陣營!檢調出手了 謝幸恩抵北檢複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9月26日遭到《鏡報》爆料,《中央社》主跑北檢的記者謝幸恩為其手下的狗仔召集人,長期跟監敵對政治人物。最終謝幸恩於9月29日發布聲明表示已辭去中央社記者以及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今日謝幸恩、狗仔林玉偉遭檢調約談釐清案情,謝幸恩約莫在晚間5時許抵達北檢複訊。《鏡報》9月26日爆料,黃國昌指示任職於《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女記者(謝幸恩)召集人馬,組成政治狗仔團隊,並且主要跟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倘若查證或跟拍受阻,黃國昌就會透過民代職權向政府機關調閱資料。謝幸恩本人於9月29日發出聲明稿,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中央社職位,並請辭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不過她也強調請辭並非意味著失敗,也非退讓,而是一種對媒體價值的堅持。10月1日,中央社派員赴北檢提告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並表示後續將對謝幸恩侵害中央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此外當日前往北檢提告的還有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10月3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義川親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表示提告的對象包括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等7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個資法以及國安法。
報導預告李麗娟將被約談 黃國昌嗆已告《鏡週刊》:不容鼠輩亂國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9)日表示,針對《鏡週刊》報導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很可能近期將遭約談一案,簡直是「黨檢媒」一體再進化「宵小鼠輩禍亂國家」,自己已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不再隱忍。《鏡週刊》報導黃國昌疑似透過凱思國際支付薪資用以「養狗仔」跟監政敵,還指控李麗娟疑似為黃國昌操控的「人頭」負責人,資金來源則是黃國昌的妻妹高翬,今天更指近期檢方會約談李麗娟到案說明,多月來系列報導,直面黃國昌而來可謂風波不斷。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直斥《鏡週刊》關於自己與李麗娟的資金行為報導不實,已經提告。(圖/周志龍攝)黃國昌對此直斥,《鏡週刊》此舉是「黨檢媒」三位一體再度進化,根本不甩刑事訴訟偵查不公開準則,如今連檢方何時要約談哪些人都可以預告,《鏡週刊》簡直在幕後指揮。他感嘆,中央為打擊政敵不惜敗壞司法公信力「以鏡領檢」,也無怪乎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蕩然無存,更呼應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指控「檢察官是大罷免大失敗重要的因素」。黃國昌重申,對於《鏡週刊》持續冷飯熱炒與捏造不實報導,情節離奇一變再變,從原先指控涉及港資、陸資沒個下文,接著改抹黑黃國昌的姻親匯款成立凱思公司,金流沒個確定又改口「注資」、「臨櫃存入」,對象也是變來變去,胡亂波及無辜的人還涉及跟監偷拍未成年者,自己不會對此姑息,已提起有關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絕不容禍亂國家。※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鐵驚魂夜!旅客拒下車攻擊鎖喉副站長 尖叫「我要殺了你」
台鐵又發生暴力事件14日深夜,一列區間車抵達瑞芳站終點站時,1名20多歲男子拒絕下車,台鐵人員原本只是要進行例行清車,卻沒想到迎來一場驚魂一刻。當副站長上前助勸離時,該名男子情緒瞬間失控,竟多次踢打副站長,甚至一度將副站長勒在地上,現場混亂震撼車站工作人員。事發時間約為深夜11時47分,1280次區間車抵達瑞芳站後,工作人員發現這名旅客仍滯留車內並拒絕配合下車。台鐵立即通報警方,同時多名員工合力將旅客帶離車廂。然而,男子不但拒絕離開,還坐倒在地大聲咆哮,尖叫「我要殺了你」,氣焰囂張,對副站長施以猛烈攻擊,造成副站長一度受困且受傷。在同事協助下,副站長才脫離危險,男子最後由警方到場強制帶離並送醫治療。台鐵瑞芳站副站長隨後前往礦工醫院驗傷,對施暴旅客提出刑事告訴。警方表示,將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偵辦。台鐵強調,車站工作人員維護乘客安全與列車秩序,但面對突發暴力行為,仍可能面臨人身危險,呼籲民眾配合下車及車站管理規定,避免發生類似事件。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大眾,公共運輸安全管理不可鬆懈,員工與乘客的安全都需同時被重視。
76歲翁投訴北市府官網出現「上海市」遭提告 高嘉瑜盼社會局多點同理心
前綠委立委高嘉瑜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有位76歲老翁投訴在領取北市重陽敬老禮金網頁上,看到「上海市區公所」字樣。對此,北市社會局報警處理並提出刑事告訴。高嘉瑜14日和投訴人舉辦記者會,指出第一時間擔心是詐騙網站,卻被市府誣指是有心人士、刻意為之,還威脅要提告偽造文書,又氣又怕;投訴人也喊冤只是小百姓,不是有心人士,而是「愛國人士」。社會局指出,經資訊單位了解,會有「上海市區公所」字樣出現為Chrome網站翻譯設定問題,須將偵測文字改為俄文才會呈現此字樣,且此舉就常理而言,並非一般民眾常態所為的一般舉動,若為有心人士刻意操作,社會局深表遺憾與譴責,社會福利本意為服務民眾,卻遭此類行為模糊焦點,針對不實指控與散播假訊息,已報警備案並向事實查核中心舉報,維護公理,以正視聽。高嘉瑜表示,昨天下午接到投訴人陳情,在掃描市府重陽敬老金QR碼後,出現的網頁出現「上海市」區公所,因為需填寫匯款帳號,所以擔心遭到詐騙,投訴人也有打電話、寫信跟社會局詢問是否為詐騙,但都得不到解答。高嘉瑜說,事實並非社會局所說的設定俄文才會有這樣的狀況,今年3月也有民眾發現點入台北市警局系統,卻跑出北京市政府的字樣,後發現是Google自動翻譯系統的問題,此案的投訴人長期手機都有跳出自動翻譯,他也不以為意,所以也不覺得這是問題,這些民眾不是「有心人」、更不是「刻意為之」或「偽造文書」。高嘉瑜直言,北市府應該做的是完善整個制度,並且告知市民如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或是說明為何會發生這樣的狀況,而不是用這種恐嚇提告的方式,因為一般民眾或是長輩也不了解自動翻譯會把台北市變成上海市、北京市。投訴人今天再用手機瀏覽社會局網頁已經沒有出現上海市政府的字樣,代表即使手機有自動翻譯,這個問題還是可以解決,整個過程就是誤會,民眾有擔心和質疑都是正常的,只是希望釐清問題,希望社會局能多點同理心,而不是製造寒蟬效應。投訴人說明,填寫上郵局帳號後,發現網站下方寫著「上海市區公所」,當下很緊張、擔心是詐騙,還想凍結帳戶,後來打給社會局也把網站截圖寄郵件過去,2小時過去電視上出現新聞說有心人士故意操弄,他心裡很生氣,為了1500元要受這種屈辱,網站有疏忽改就好,何必把他說的很惡毒,他一輩子都沒進過警察局,現在可能要去警察局筆錄、被起訴,不必用這麼強硬的口氣,只是小百姓,什麼有心人士,「我是愛國人士」。
遭邱議瑩搧耳光後提告! 羅智強:讓她成為有前科的人
立法院去年5月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議場拿扇子給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左臉一巴掌,嗆「沒被人打過喔」,羅對邱提告,台北地院判邱賠償羅20萬元確定,羅另提出刑事告訴。台北地院28日判邱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羅智強今直言,「讓邱議瑩成為有前科的人」,並大酸「唯一支持邱議瑩代表民進黨參選高雄市長」。羅智強今表示,唯一支持邱議瑩代表民進黨參選高雄市長,這個判決反映了邱是最佳人選。羅智強表示,邱議瑩有三個第一,第一,暴力第一,她是暴力慣犯,所以法官也說她未獲教訓,她已經霸道久了,法院恐怕也沒辦法約束。第二是天坑第一,邱議瑩爭取到了高雄美濃大天坑,每個想要從愛鄉土變成愛挖土的貪官汙吏,都應該去考察。第三,踹門第一,法務部長的門也是她踹壞的,毀損公物第一。羅智強大酸,邱議瑩三個第一,加上法院判決,絕對讓她有資格參選高雄市長。他提告只是幫大眾爭個公道,讓暴力慣犯邱議瑩受到法律制裁,民事已經判邱議瑩賠20萬元,現在也非常欣慰法院判她拘役,「羅智強讓邱議瑩成為有前科的人。」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賴瑞隆提告柯志恩 喊話造謠抹黑就道歉下台負責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及多位議員昨日舉行記者會,指控涉嫌盜採的地主家屬竟是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團隊成員。對此,賴瑞隆今(8)日舉行記者會回擊,點名柯志恩直球對決,要求提出指控證據,沒有就道歉下台負責。同時委請律師正式向高雄地檢署遞交刑事告訴狀,依法對柯志恩與議員許采蓁提告加重誹謗,以正視聽捍衛名譽。賴瑞隆指出,柯志恩昨天與多位國民黨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並進行不實指控,沒有具體證據,用錯誤資訊連連看來抹黑攻擊賴瑞隆,嚴重損害名譽並誤導大眾認知。賴瑞隆提到,他於記者會後與柯志恩當面對質,要求對方說明並提出證據。然而,身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抹黑記者會的「主角」柯志恩,卻不斷跳針以「我沒說出賴瑞隆三個字」閃躲卸責,一貫的推諉態度。昨天柯志恩親自主持記者會,媒體大幅報導指涉賴瑞隆,抹黑完了今天竟然想否認,毫無政治人物基本責任與擔當。賴瑞隆指出,他與國民黨指涉的地主及該全國黨代表,不認識也無任何關聯,請影射的柯志恩及議員們道歉,並負起法律責任。賴瑞隆強調,高雄人非常厭惡造謠抹黑產業鏈,每到選舉就抹黑不斷,不認真為高雄爭取財政與建設,只想靠抹黑造謠引人注意。今天他已正式提告「以訟止謗以正視聽」,與高雄市民共同拒絕潑髒水政治,遏止惡質抹黑選舉文化。
張男到案為踹婦致歉 強調為自保才出腳
台北捷運日前爆發優先席衝突,73歲曾姓老婦9月30日在捷運列車上,因要求25歲張姓男子讓座未果而持包攻擊,張男憤而出腳反擊。影片在網路掀起軒然大波,張男日前主動到案,聲稱是為求自保,忍無可忍才出此下策。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由事發地轄區大同警分局裁處,為這場風波畫下句點。張男5日下午由友人陪同到捷運警察隊說明,他向警方還原事發經過表示,當時曾姓老婦口氣不佳,並持續用手中袋子敲打他的膝蓋,讓他感到威脅,因認為對方會持續攻擊,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才會在「忍無可忍之下」出腳制止對方行為,強調自己並無傷害老婦的意圖。警方也查出,曾姓老婦過往就有攻擊孩童、孕婦以逼迫讓座的紀錄,可說是慣犯。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大同警分局員警10月1日巡邏時,獲報有人在超商鬧事,趕至現場一眼認出她就是捷運事件影片中的老婦,並發現她是多宗竊盜案的通緝犯,當場逮捕曾婦解送歸案,案情急轉直下。踹人的張男身分也被網友起底是台大畢業生,IG社群帳號為「Fumi阿姨」。面對外界高度關注,警方原本通知他13日到案說明,但張男提前在5日、中秋連假第2天主動到案說明,並在個人社群媒體表示:「祝大家中秋節快樂,想跟媒體朋友說一聲,我已經完成筆錄了…有可以幫助的地方,歡迎和我聯繫。」他強調,「在不影響正職工作之餘,希望能客觀地陳述事發當下的情況。」最後也為事件引發的紛擾向社會大眾致歉:「抱歉引起大家的爭論。」捷運警察隊表示,張男考量媒體高度關注,為避免造成困擾,主動提前到案完成說明,警方確認雙方目前均未提出傷害等刑事告訴,全案後續將依蒐集的相關證據,移交轄區大同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中央社、青督盟今赴北檢告謝姓記者 被告獨漏黃國昌引議論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遭控接受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示召集政治狗仔,跟拍政治人物引發議論。中央社今(10月1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對其侵害該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另外,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今下午赴北檢告發謝幸恩以及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不過中央社和青年監督聯盟皆未對黃國昌提告,引發外界好奇。中央社指出,本社前員工謝幸恩女士於9月29日請辭,惟後續媒體進一步揭發其恐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採訪發稿之事,可能已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本社社規,嚴重傷害本社社譽。本社已於今日上午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謝女士提起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針對其侵害本社名譽一事,提起相關之民事訴訟。許譽騰表示,隨事件曝光以後,這兩日不止一位國會議員遭到跟監以及偷拍,其中甚至包含行政院政務委員等官員。而針對謝幸恩在的雙重身份遭踢爆以後,主動辭職一事,許譽騰認為「如果沒錯幹嘛辭職」。陳又新則表示,雇用謝幸恩等人的凱思國際令人質疑公司背後金流疑似來自中國與香港,明顯對台灣政治人物有特定目的發起組織行為,恐影響國家安全,涉犯國安法。而針對媒體進一步詢問為何沒有對黃國昌進行提告,陳又新回應,將會交給檢調在偵查過程中去做串聯出黃國昌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因此目前只針對第一線執行的記者進行提告。訪談完後,兩人也依照違反個資法、妨礙秘密等罪、涉犯國安法對謝幸恩以及李麗娟進行提告。
政治跟拍風波持續延燒 中央社已對「前員工」謝幸恩提告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所引發的跟拍風波越演越烈,9月30日下午,曾發給謝幸恩臨時採訪證的《菱傳媒》宣布不再發稿、停止運作。相隔不到24小時,中央社也發出聲明,對前員工謝幸恩提出背信罪等告訴。中央社聲明全文如下:本社前員工謝幸恩女士於9月29日請辭,惟後續媒體進一步揭發其恐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採訪發稿之事,可能已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本社社規,嚴重傷害本社社譽。本社已於今日上午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謝女士提起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針對其侵害本社名譽一事,提起相關之民事訴訟。至於謝女士在任職期間之行為,是否涉及違反本社相關規定,目前已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
澎湖爆虐童!5年級男童父母離異「課堂上調皮搗蛋」 遭特教師暴力對待
澎湖某國小日前傳出一名5年級男特教老師,疑因不堪因父母離異,正被安置在機構的男童調皮搗蛋,而情緒失控對男童連續施暴。校方雖有立即依校安通報機制回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並召開校事會議,並將外聘3位社會公正人士進行調查。但曾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長的桂祥晟律師提醒,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主管機關社會處就應該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據爆料人向媒體指出,上週一事發當日課堂上,因為父母離異而被安置在機構的5年級男童在課堂上調皮搗蛋,該名男老師竟然一時情緒失控,先是腳踹該學生倒地,又補上1腳,隨後又將學生拉起搧巴掌,導致當場鼻樑噴血,但老師還不甘休,又把學生頭抓起連撞置物箱,嚇得其他學生及助教老師當場目瞪口呆。爆料者說,校方事發後還有1份「教戰守則」指導現場助教、學生要統一口徑說法,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顯然欺負學生沒有父母當靠山。不過,校方對此澄清沒有外傳那麼嚴重,並否認有「教戰守則」,強調一切秉公處理。至於教育處、社會處及安置機構等,都表示要靜待調查結果出爐,才能進一步處置。桂祥晟律師說,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社會處宜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而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民眾爆料員警要求「檢舉長官」掀議 東勢警分局澄清非事實
有民眾在網上發文稱13日晚間到台中市東勢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度時,竟被值班員警要求「去檢舉長官」,引起網友熱議。東勢警分局今(14)日澄清,員警當時只是委婉告知案件已移送偵查隊處理,並提供申訴管道,絕無要求民眾去檢舉長官。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13日晚到東勢派出所要了解案件進度及補充案由,卻被派出所值班警員叫他「去檢舉長官」,讓他難以理解,於是上網求評理。東勢警分局澄清,13日晚7時許,蔡姓男子到所詢問刑事告訴案件,值班的戴姓警員立即致電偵查隊確認,得知案件已移送由謝姓偵查佐續行偵辦。戴員當場委婉告知案件已依規受理,相關證件也已陳報偵查隊。不過,蔡男因多次致電偵查隊僅獲「承辦人不在位置上」回覆,無法補充資料而不滿。戴員表示可協助掛公文送交偵查隊辦理,但蔡男不予理會,反覆要求安排與偵查隊長、副隊長面對面溝通。戴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