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 柯文哲 民眾黨 京華城 北檢 法務部
毒駕零容忍 3個月查緝3230件 內政部擬修法加重刑責
為強化交通安全並落實「毒駕零容忍」,政府自114年11月20日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內政部今(24)日指出,截至115年2月,全國已查獲毒駕案件3,230件,顯示打擊毒駕已有具體成效。 內政部表示,除第一線員警持續強力查緝外,後端法律責任與制度設計也須同步強化,目前已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單位,研議更嚴格的法制措施。 內政部提出多項修法方向,包括將毒駕累犯及肇事者納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事由、加重拒絕檢測的罰責與採驗強度、提高刑事責任並限制易科罰金,以及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等措施,期望透過制度強化達到嚇阻效果。 內政部強調,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更威脅用路人安全,政府將持續從執法、司法與制度面全面精進,確保違法者無所遁形。 內政部長劉世芳呼籲,毒駕已成全民公敵,未來將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傳達「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的明確立場,共同守護國人交通安全。
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宣示毒駕零容忍!刑事局跨部會聯手 毒駕累犯與肇事者列預防羈押事由
毒駕事件頻傳,每件毒駕發生的背後都象徵著一個家庭的破碎,對此警政機關去年底展開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截至今年2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共稽查3230件毒駕,為能有效嚇阻毒駕,刑事局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與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法務部司長張曉雯、交通部司法胡迪琦與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金聰一同召開記者會宣示跨部會研議法治策略,建議將毒駕累犯與肇事者列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所列事由。除前端員警戮力查緝防處外,後端刑罰責任與法律規範更應緊密銜接並強力嚇阻。對此,內政部刻正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主動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機關,積極研議更強力之法制策略,建議包含毒駕累犯及肇事者列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所列事由、加重拒測罰責及採驗強度、修法提高刑事責任、不得易科罰金及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等多項方案,期透過修法與執法並進,讓毒駕者無從僥倖,落實隔離於社會之外,以達到實質嚇阻的效果,展現政府對毒駕犯罪「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內政部劉世芳部長鄭重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政府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從執法查緝、司法偵辦到刑責處遇等層面,全面精進推動各項防制策略,向社會傳達「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之明確訊息,共同守護國人安全。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控檢「押人取供、恐嚇證人」申請評鑑 柯文哲:林俊言威脅沈慶京「表」我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26日將一審宣判,涉案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日前往法務部,控訴檢察官押人取供,要求對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進行評鑑,並表示如今司法已出現破口,人民面對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證人和被告承受龐大壓力,彭振聲的妻子也因此輕生,他因而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和彭振聲亡妻討回公平正義。柯文哲3日上午表示,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不是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是執政者打壓法對黨的工具,應當遵守程序正義,司法應該是以證據為基礎來辦案,而不是用編故事的方法來定罪。柯文哲痛斥,現在司法已經出現破口,人民面對的是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檢察官是國家司法的執行者和公權力的展現,檢察官如果違法,他不是個人行為的正義而已,更是國家機關的問題,如果違法的不是只是一個人,而是集團性的縱容,那麼人民將對整個司法失去信任。柯文哲說,若偵辦案件不是依賴證據,而是騙票搜索、押人取供、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威脅恐嚇證人、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那麼司法的正當性已經完全動搖。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2024年5月就去函監察院調取資料,監察院向內政部詢問給予容積獎勵的辦法和處理原則,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條件可以本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都市計劃細部計畫當中規定。柯文哲強調,明知京華城案並不存在違背法令疑慮,林俊言還是指示廉政署捏造事實曲解法令,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隱匿對他有利的證據,讓北院誤發搜索票來搜索我的住處、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再從中找資料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我被羈押一年,在過程當中,台北地檢署高調洩密給特定媒體,完全看不到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柯文哲也指控法務部長鄭銘謙放任北檢,一手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手洩漏資料給特定媒體做假新聞,然後說他們完全查不到洩密者,讓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完全破產。柯文哲表示,北檢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等人,透過否定、誤導、威脅和提供虛假資訊給證人和被告,讓他們在長期羈押或誤導下說出了檢察官要的證詞,林俊言甚至公開說謊,以醫院視察名義去突襲偵訊,趁沈慶京生病住院威脅要抽他銀根、斷他生路,威脅他要「表」柯文哲。「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這樣幹嗎?更重要,這不是一個人幹的,是一群人幹的。」柯文哲說,他一開始被羈押的時候,常常一大早被強行押解出庭,出庭前一分鐘才叫他在傳票上簽名,經室友告知才知道這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其抗議後才改成事先發傳票,此事件卻成為他延長羈押的理由,林俊言在2024年10月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的申請書中,寫柯文哲抗拒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對司法毫不尊重故有逃亡之餘,讓他怒控是「故意抹黑。」柯文哲也提到,檢察官傳喚證人多達200多人,只要講得不合檢察官的意思就反覆傳訊、疲勞偵訊,「反正受不了就會認罪」。連對京華城案在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專家,例如施威全也收到傳票,「這是民進黨執政下的綠色恐怖。」柯文哲說,林俊言前後兩次以訊問為目的,前往台北醫院偵訊審沈慶京,且刻意在律師不在場的狀況下突襲,在指證歷歷下,林俊言竟還可以公然說謊,讓台北地檢署發出兩次錯誤的新聞稿。柯文哲說,多名公務員在此事件中遭追殺迫害,主持都委會的彭振聲說沒有為髮,但檢察官說他有罪,他因而認罪了;邵琇佩也說她沒有違法,但是私慮不周而認罪,因為檢察官威脅她「如果你覺得可以呼攏過去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罵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上次要給你臉,你不要臉」,甚至在黃景茂始終否認有違法下,偽造筆錄成「我明知違法仍推進去」,質疑「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長王俊力,你們是監督不周?還是根本就是你們授意的?」柯文哲質問,面對這麼多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江貞諭和王俊力卻完全不阻止,是監督不周,還是「什麼樣的理由要讓你們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來對付我?到底是為什麼?」柯文哲提到,申請評鑑不是為了他個人,他在沒有證據下被羈押一年,不見天日但可以忍耐,他是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討回公平正義、為被迫跳樓自殺的彭太太討回公平正義,如果檢察官評鑑不敢咎責,如果可以用編故事來代替證據,如果特定媒體可以取代法庭,那麼受害的不會只是他,而是每位國民。柯文哲強調,申請評鑑是要求台灣的司法可以反省改進,要求司法回到正軌,要求司法可以重新被人民信任,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成為打壓反對黨的工具。如果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不敢處理這一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台灣的民主會跟著完蛋。
柯文哲3日赴法務部聲請個案評鑑 質疑北檢涉筆錄與搜索程序不當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預定3月26日宣判,案件持續受到關注。柯文哲預計3日上午9時30分偕同律師團前往法務部,就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言偵辦京華城案期間相關爭議,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個案評鑑。民眾黨發布聲明表示,柯文哲將由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及蕭奕弘陪同出席。聲明指出,林俊言在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涉及不當訊問、筆錄製作等程序爭議,並質疑在偵查期間存在有偵查內容外洩、以不實證據申請搜索票,對柯文哲住家、辦公室、民眾黨黨部及多名黨工住家展開大規模搜索等情形,認為相關作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此次聲請評鑑,柯文哲表示,期盼檢評會發揮應有的追溯與退場功能,避免評鑑機制淪為護航惡檢的工具。據了解,林俊言此前亦曾因京華城案相關行為遭提出評鑑申請。檢評會於2026年1月14日完成調查後,認定其違反「勤慎執行職務」義務,並將其移送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中榮2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各100萬交保 檢方當庭抗告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3名醫師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與醫師廖致翔被爆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台中榮總原先態度強硬,否認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僅表示廖致翔醫師有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而5日中榮態度大轉彎,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台中地檢署5日對鄭、楊2位醫師與陳姓醫材商依違反醫師法聲押,台中地院裁定2名醫師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醫材商50萬元交保,檢方也當庭提出抗告。台中地院指出,鄭文郁醫師與楊孟寅醫師涉嫌自2023年間,使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核心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並且涉犯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的羈押事由。不過考量羈押為最後手段,且3人均坦承犯行,相關證據資料均已扣案或偵訊完畢,無串供滅證之虞,又本案非屬於法定重罪,也沒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3人有逃亡意圖,考量被告等人醫療專業養成不易,而且本案經媒體披露後已收警惕之效,為確保司法偵查能夠順利進行並預防再犯,最終裁定鄭姓被告、楊姓被告各准以100萬元具保,並且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陳姓被告則准以50萬元具保,並且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禁止從事醫療核心行為,如不服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人間煉獄!警友副站長七期豪宅內虐殺助理 少年揭「老虎鉗拔牙」殘忍酷刑
台中市某分局警友站劉姓副站長,因懷疑28歲許姓男子私吞款項,2024年10月找來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助理及一名未成年林姓助理,在七期豪宅內對許男聯手施暴,最終許男身受重傷、不治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庭6日開庭,傳解剖法醫曾柏元和林姓少年作證,林少更揭露死者遭受「老虎鉗拔牙」酷刑,他更擔心自己不順從而變成第二個死者,犯嫌手段令人髮指。檢警調查,許男是劉男助理,但劉男懷疑他私吞700萬元,加上傳播小姐款項和歷來請款事宜而對許男心存不滿,2024年10月18日凌晨夥同共犯在七期豪宅內對許男施虐。而犯嫌手段極其殘忍,他們持球棒、榔頭、尖刀、六角扳手等器具狠打許男,還以噴槍灼燒、老虎鉗拔牙,更在許男遍體鱗傷後噴灑酒和辣椒醬,凶器高達10種,凌虐過程長達數小時,許男不堪暴行,在奄奄一息時喊「救命」求饒,劉男等人還宣稱「讓你知道什麼叫人間煉獄」,許男最終傷重身亡。檢方2025年2月對劉男等3人提起公訴,全案於6日再度開庭,並傳喚曾柏元和林姓少年作證,曾伯源證稱死者身上遍體鱗傷,包含頭部、雙眼兩側、四肢和背部,左臂取出2顆彈丸,左肩、右腰共發現3處香菸燒燙傷,左手肘另有短淺銳器穿刺傷,且死者「血液浮一層油」,研判為皮下脂肪遭破壞後進入血液循環,隨心臟打入肺部,堵塞微血管,造成嚴重肺部脂肪栓塞。林姓少年則證稱,他清晨5點多到現場,劉姓主嫌、劉姓同夥、石姓同夥和死者都在吸毒喝酒,但劉姓主嫌與許男因金錢糾紛而產生衝突,許男被叫到陽台,他則與石男一同被要求以膠帶封口和控制許男。林姓少年提到,因對方人多勢眾,加上手機也被放在桌上控制,想找藉口離開卻被拒絕,擔心自己成為「第二個死者」而不敢不從,並證實確有拔牙情事,劉姓同夥拿老虎鉗要拔死者門牙,還說「很硬,拔不下來」,但他沒目擊牙齒拔下瞬間,最終則是藉口回家洗澡才脫身。劉姓主嫌與其同夥辯護律師認為,林姓少年所述內容沒有證據能力,檢方則認為,林姓少年開庭時數次出現記憶模糊狀況,但他坦承自己有吸毒,所述有證據能力,並依刑事訴訟法,證述可依偵查筆錄為準,全案則預計在9日下午宣判。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近距離槍殺昔日好友棄屍工業區 天道盟惡煞遭羈押禁見
基隆市14中午發生槍擊命案,34歲鄭姓男子遭開槍射擊,陳屍大武崙工業區的轎車內,遺體於15日上午被發現,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鎖定33歲盧姓男子涉案並將他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樣在場的林姓男子則是6萬元交保,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鄭、盧都是幫派分子,皆隸屬天道盟同心會,2人相識多時,過去還是好友,後疑似因金錢糾紛反目,鄭曾嗆聲要對盧開槍,雙方於14日中午約出談判。盧男找來林男同行,雙方開車到談判現場,盧則坐上鄭男的副駕駛座,但雙方一言不合、越吵愈烈,盧一氣之下竟拿起隨身攜帶的改造手槍朝鄭男連開2槍,鄭男胸腔右側中彈,身受重傷但仍有生命跡象,盧卻沒有立刻送醫,反而將他搬到後座,試圖掩人耳目便離開,盧最終喪命,遺體則於15日上午被發現。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以車追人鎖定盧男將其逮捕,還在盧男家中查扣疑似涉案手槍,訊後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為盧涉犯殺人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命林男6萬元交保。基隆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認定,被告盧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手槍及子彈罪嫌,有檢察官提出之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核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還沒放棄!柯文哲力拼法庭直播 稱「戴面具出庭」遭審判長駁回
台北地院自今日(12月11日)起,再度開始審理京華城案,預計將於下周一進入辯論環節,今明兩日主要為提示證據。日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遭到台北地院駁回,但仍同意將過程錄音錄影上網播放。但柯文哲對此不滿,於庭上問「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江俊彥則回應「不可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的抗告狀,不同於柯文哲和沈慶京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主張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份不予公開或遮掩。江俊彥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對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量刑辯論以及沒收辯論與被告的最後陳述都不在公開播送的範圍內,柯文哲對此則不滿,表示到「(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並稱「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江俊彥則回應「戴面具出庭,不符合法庭莊嚴需求」。
國教輓歌2/校事會議成私設刑堂 專家批莊國榮如「地下部長」辣手毀杏壇
「校事會議」已在基層教育界掀起白色恐怖妖風,新竹縣一名郭姓女老師更是在「校事會議」約詢後跳樓身亡,一年152件教師自盡與自傷事件更反映教育界已經崩潰。學者直言,身為「校事會議」主導者的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簡直是「地下教育部長」,他對「校事會議」執拗的堅持被顢頇的執政當局照單全收,長此以往「只會加速教育界滅亡」。新竹縣一名54歲郭姓女老師便是受不了「校事會議」約詢折磨,在校內5樓天台一躍而下,用生命表達對制度最深層的抗議。圖為其告別式。(圖/讀者提供)CTWANT調查,教育部於2020年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推動「校事會議」處理遭投訴可能須解聘的不適任教師。然而制度上路來怨聲載道,不僅「有罪推定」調查邏輯完全與《刑事訴訟法》對幹,坊間更流傳不少訴訟生意慘淡的律師專跑校事會議「賺外快」,一場新台幣2,000元半小時講沒幾句話,一個月6位數入袋是輕鬆愉快。更恐怖的是,「校事會議」制度上路後,全台教師自盡與自傷事件瘋狂增加,以2018年28件對照2024年152件一比,6年成長超過5倍,短短幾年把教師職業搞得賤如螻蟻。不少基層教師直指,由於校長實質掌握了啟動「校事會議」與否權限,校園事件調查委員更是校長遴聘,導致權力過大、程序不正、調查不公、違反比例懲處等黑箱問題滿天飛,變質為霸凌教師的手段,更抓不到真正霸凌、體罰學生的不適任教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陳延興就指出,一般上班族、醫師、工程師等產業根本不可能以「校事會議」這種畸形組織來處理紛爭,如今這種「以神的標準把老師當賊看」制度上路,正妥妥是撕裂親師生關係的元凶。他回顧,近幾年除了家長生得少外,加上學童過度使用3C產品導致人際關係疏離,「很多人已經不知道如何與他人相處」人際信任更是已經分崩離析,「就別說刻意錄音激怒老師再求償的人了」他直指「一樣米養百樣人」陳延興續指,有些家長可能自己童年受到老師欺負與同學霸凌,當時無處求助也無法宣洩情緒,甚至對「老師」產生敵意,索性就投射在孩子的老師身上,只要孩子有抱怨甚或「幻想」,家長就風聲鶴唳隨之起舞。他強調,如今相關法令對於新一代老師制衡監督機制完善許多,反倒多是太認真、太過執著的老師容易被針對,加上社會對未成年者犯錯仍是保護代替處罰,除了不成熟的學生胡亂指摘外,也出現家長甚或校內有心人把學生當「魁儡」操作的問題,在在都令人憂心。陳延興感嘆,其實還是有很多懷抱教育愛的年輕人認真修師培,但是如果教學環境持續險惡下去,最後優秀的年輕師資不願意進入職場,這是全民之福嗎?他比喻,若教育是一座大山,師培教授就像登山口守衛者,如今山中危機四伏,卻又不能阻止年輕一輩登山,無奈眼睜睜只能看著師培生抱著熱情走進去,「擔心最後再滿身傷痕離開」他嘆氣。另一名未具名師培學者則控訴,「校事會議」影舞者其實就是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他因著與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的「師徒關係」,在潘文忠擔任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副手任內就有「地下教育局長」封號,而後潘文忠到中央任教育部長,莊國榮也「升官成了地下部長」,從台大校長管中閔「卡管」案便在教育部背後下指導棋,而後因綠營教育人才庫匱乏,潘文忠又回鍋任部長,莊國榮便持續以「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講師名義主導「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權限與法規解釋方向,甚或數度在公開場合坦承,即使證據薄弱「校事會議仍會啟動」更讓教育界人士搖頭。這名學者續指,儘管改朝換代讓潘文忠早已被掃入了歷史灰燼,但莊國榮主導的校事會議卻非常符合家長團體與學生團體脾胃,「想改哪有那麼簡單」他直指現任部長鄭英耀也知道問題之所在,卻沒勇氣挺住壓力,只好「做做樣子」喊要逐步微調,卻從不鬆口取消校事會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也直指,「校事會議」的負面效果非常大,不只讓第一線堅持教育志業的老師心寒,連帶師培生也嚇壞了,現在拿到教師證的年輕人也超過半數不當老師了,這都必須在校事會議修法公聽會等討論中讓家長、學生團體知道,若是一味仇視老師讓教育崩盤,最後也只是毀了自己孩子的學習品質,「根本沒有贏家」她呼籲校園仍該回歸教育與輔導。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若親、師、生對立不解決,台灣教育崩盤是遲早的事,呼籲各界理性檢視,讓校園回歸輔導與教育專業。(圖/CTWANT攝影組)莊國榮對此回應,外傳「地下部長」稱號實在是謠言,像自己親自草擬「校事會議」相關法案,又不厭其煩地在網路平台說明理念,若是「地下部長」根本不必親自做這些,如對其理念有興趣,歡迎大家自行參看臉書,沒必要接受採訪;教育部則強調,莊國榮現為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培訓講師,這只是學者專家的協助角色,並無觸及政策主導或個案判斷,相關法規與函釋仍是由教育部主責與決策。◎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仙塔律師疑當詐團軍師!出庭控檢不法偵訊 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當詐團軍師,除將陪偵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外,更幫助在押的主嫌吳芳儀對外聯繫、變賣名下不法資產規避查扣,今年8月被檢方起訴。今(11月18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再度傳喚李宜諪到庭說明,李女主張檢方在訊問時不僅疲勞訊問,還違反刑事訴訟法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並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及從3名法學教授中選定1人作為法律鑑定人。仙塔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檢方在偵訊過程應該要告知所涉犯罪確定罪名,或是在同法條有多種行為態樣時,應要告知哪種行為態樣,但檢方在偵訊過程卻只告知法典未告知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影響了被告的防禦權,故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公訴檢察官回應,審判中有發現其他罪名時,才需要盡告知義務,但李女受偵訊時已被充分告知涉案內容。另外,針對疲勞訊問檢方則表示,拘提李宜諪到訊問過程大多都在白天,也有提供充份休息時間,且李宜諪當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除聲請勘驗光碟外,李的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聲請法律鑑定,希望可以從陳運財、林鈺雄、吳景欽3名法學學者中,挑選一位進行傳喚。
北院為「爆乳特助」槓上卓榮泰! 她是北檢15萬交保的
柬埔寨跨國詐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搜索拘提24人,其中因擁有姣好身材而掀起討論的爆乳女特助劉純妤複訊後以15萬元進行交保引發輿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1月11日)在立院質詢時批評法院輕輕交保,觀感不佳等語,對此台北地院今(11月12日)回應「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為檢方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法院依法無從介入。台北地院表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已提出抗告。而「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此次的事件源於昨日立院總質詢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跨國的太子集團洗錢高達好幾百億,在台灣的不法所得高達45億元之多,但其中一位特助在交保後開懷燦笑,引起國內輿論的譁然。王鴻薇指出,詐騙集團在台灣不法所得已超過45億元,但該位特助交保竟然少少的15萬元,卓榮泰看到這樣的畫面震怒嗎?當時卓榮泰回應,這樣的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很不容易發現一個詐團,把其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到案,結果法院輕輕的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的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我認為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太子集團詐騙洗錢案!竟將豪車過戶給視障者藏匿
檢警調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洗錢案,為確保查扣不法資產,發函要求和平大苑管委會配合調查集團豪車,但管理豪宅的集團幹部凃又文獲悉後,通知集團財務長李添跨海指示下屬連夜將車開走,甚至過戶到視障者名下藏匿,檢警調共查扣29輛豪車,總價約逾8.5億元,加上搜索和平大苑空殼公司查獲大批現金,檢方查扣太子集團資產已近50億元,但還有至少2輛超跑、豪車去向不明,正全力追查中。北檢聲押禁見凃又文、集團在台操盤人王昱棠、幹部李守禮、天旭人資長辜淑雯、司機邱子恩5人,獲裁准4人、僅凃女3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將提抗告。由於目前查扣的29輛豪車保管不易,北檢考慮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以利日後沒收不法所得。檢警調在美方公告太子集團制裁名單後即鎖定相關資產,發現有多輛超跑豪車停放在和平大苑地下停車場,聯繫並應和平大苑管委會要求出具公函,讓警調進入地下停車場確認相關車籍資料後,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26輛豪車獲准。但擔任集團多家空殼公司負責人、管理和平大苑11戶的凃女獲悉後,通報人在境外的李添,跨海指揮助理李守禮將車藏放。李守禮指示邱子恩將9輛車開到君悅等飯店停放,再陸續移到保養、包膜廠等處,另聯繫友人協助過戶車輛,其中1輛保時捷移到李添名下,勞斯萊斯、賓士登記給劉書榮、劉書豪兄弟,另1輛Alphard則透過南部車商過戶給因視障無法駕駛的王舜裕。檢警調4日兵分47路搜索時查扣26輛豪車,後續又追回3輛,共扣押29輛,但還有至少2輛車下落不明。檢方將釐清和平大苑管委會將查扣豪車行動告知太子集團是否涉及違法。此外,北市府商業處10月15日接獲市警局函請協助提供太子集團在內湖設置、由創辦人陳志掛名經理人的尼爾創新國際有限公司資料,該公司翌日即申請辦理經理人解任變更登記,商業處立即暫緩登記及管制,並發函通知台北地檢署及市刑大,以利檢警調後續調查。
北聯幫走私2/跨國運毒市值3億!勾惡律師洩密害警撲空 交保哭窮減至100萬
北聯幫幹部自2023年5月間起指揮小弟前往美國運毒,自美國走私大麻與搖頭丸,總價市值粗估3億餘元,更以精品包包名義嘗試闖關入台。不過檢警也意外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律師丁啓修洩密,不但洩露檢警偵辦進度,更利用律見傳達上層指示,導致大批毒品遭到轉移,讓檢警撲空。士林地檢署日前依洩密罪起訴丁啓修,並建請法院勿宣告緩刑,從重量刑。有知情人士指出,丁啓修幾乎已是北聯幫的御用律師! 據了解,檢警分階段收網後,由於主嫌之一的俞繼森因賭博與違反銀行法遭通緝在案,其潛逃至少5、6年之久,此次遭逮捕後,隨即遭檢警解送歸案,丁啓修則是俞繼森的辯護律師。 但丁啓修的角色絕非僅替客戶辯護,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或有實質關聯之案件裡2個以上犯罪嫌疑人中,原則上僅能接受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委任,但丁啓修卻在此案中試圖同時擔任2位犯罪嫌疑人之委任律師。有知情人士指出,丁啓修幾乎已是北聯幫的御用律師,丁除擔任俞繼森的辯護律師外,還試圖成為張田的辯護律師,最後遭檢警戳穿後才肯作罷,但身為小弟頭的張田,卻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竟有3、4名律師為其辯護。饒舌歌手Gambler楊智翔今年4月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捕,警方在其住處搜出依托咪酯菸油,意外成為北聯幫走私案的破口。(圖/混血兒娛樂提供)曾參加嘻哈歌唱比賽節目《大嘻哈時代》並獲得前8強的台語饒舌歌唱歌手Gambler楊智翔,簽約玖壹壹所屬之混血兒娛樂,成為玖壹壹師弟,卻在今年4月遭到檢警搜索,並在其住屋處尋獲含有依托咪酯成分菸油,並因涉嫌販毒滅證遭新北地院羈押禁見,而其辯護律師同樣是丁啓修。 丁啓修透過前往看守所律見時,取得檢警的偵辦進度,掌握警方已知之上游販毒名單與倉庫據點,同時透過律見時交辦上游所交代事項給楊智翔,並將律見中得知的偵辦進度,傳遞給當時尚未被聲押的小弟頭張田,由張田再轉交給上游張旭緯,讓集團得以在第一時間搶先將位在基隆七堵的倉庫清空,讓警方查緝時撲空。 後續丁啓修遭到檢方聲押,卻在羈押庭上哭窮表示自己無力負擔法院原本要求的300萬元保釋金,最後以100萬元完成交保,而這100萬元的保釋金,還疑似為北聯幫成員出面協助處理。警方接獲情資,於貨櫃內搜出大量紙箱,並在紙箱內查獲大量裝有毒品與槍枝的精品包。(圖/翻攝畫面)對此,士林地檢署怒批丁啟修身為律師,卻從中擔任另案被告間訊息傳遞角色,洩露偵查秘密予以販賣、運輸毒品、槍械集團成員,違反刑事訴訟法與悖於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已非為伸張公義、保護委託人,更非維護受委任當事人訴訟上之權益,其所為犯行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嚴重妨害檢警機關偵查及斲傷律師應有之正義角色,且犯後難認其有悔意等情事,請法院對丁啟修從重量刑,且不宜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本刊致電丁啟修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表示他最近庭期比較滿,會再回電,截至記者發稿為止尚無回應。《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