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 過失傷害 詐騙 台北 緩刑 恐嚇
彰化3姊弟車禍倖存小弟「遭罰跪羞辱」 課輔協會前理事長被判拘役40日
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承接縣府「小衛星計畫」,辦理課後輔導班照顧弱勢孩童,卻爆出不當管教事件。2024年,陳姓前理事長因不滿2名學童嬉鬧,竟要求孩子下跪,其中一人更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中的倖存男童,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陳女也遭起訴。日前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創辦人兼前理事長陳女,於2024年7月31日上午,在陽光少年展夢會擔任志工看顧兒童時,因2名男童在用餐期間嬉戲,讓陳女相當不滿,要求2名男童下跪,妨害孩子的行動自由。隨後,網紅「德州媽媽沒有崩潰」透過社群揭露事件,學童遭罰跪的畫面曝光,其中一名男童還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事件中唯一倖存的弟弟,引發外界強烈批評。「德州媽媽沒有崩潰」表示,小衛星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受刑人、經濟弱勢等家庭的孩子,原意是希望結合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力量,共同守護弱勢兒童,卻發生虐童案件。彰化縣社會處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認定陳女的管教方式確實不當,以妨害自由起訴陳女,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機構裁處3萬元罰鍰,同時撤銷「小衛星計畫」補助,涉案陳女也辭去理事長職務。警方偵訊時,陳女一度否認強迫孩子下跪,不過根據2名男童在警詢時的指證,加上罰跪影像等事證明確,因此認定陳女確有犯罪。法院審理時,陳女最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陳女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認定她的行為已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遂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看YT自製爆裂物!工人3度改供詞「還拖前女友下水」 遭判刑7年8月
化名「阿輝」的工人2025年5月底以鋼珠、鐵釘、火藥等物品自製爆裂物,隔月外出時因看到巡邏警車,將爆裂物藏在民宅花盆縫隙,後遭民眾發現報警。沒想到阿輝到案後供詞反覆,從自稱透過YouTube自學製作,改口稱爆裂物由女子放入車內,最後又指稱是前女友提供。法院認定其說法矛盾且辯解可疑,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刑7年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阿輝在2025年5月底以鋼珠、鐵釘、火藥等物品,製造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爆裂物。同年6月初,阿輝攜帶爆裂物外出,途中意外看見巡邏警車,擔心自己遭到警方盤查查獲,便急忙將爆裂物藏在民宅花盆的間隙中。後來民眾整理花盆時意外發現爆裂物,察覺情況不對後立即報警,警方因此循線揭發整起案件。案件曝光後,阿輝接受警方詢問時,最初供稱自己是因為需要協助處理債務問題,才會製作爆裂物作為防身之用。他當時表示,自己過去曾經使用手機觀看YouTube上的相關影片,自行學習如何製作爆裂物,但由於時間已久,相關影片來源已經找不到。然而,隨著案件進入偵查程序,阿輝的說法卻開始出現變化。他後來改口稱,爆裂物並不是自己製作,而是某名女子放在他的車上;到了最後,他又進一步聲稱,爆裂物其實是前女友交給他的,自己先前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的說法全部都是假的,只是為了掩飾、袒護前女友。對於阿輝的指控,前女友則堅決否認自己與爆裂物有任何關係。她表示,自己與阿輝發生爭吵並分手時,甚至曾遭到阿輝持瓦斯槍威脅,因此否認曾提供爆裂物給阿輝。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輝針對爆裂物的來源、究竟由何人提供、提供地點以及提供方式等重要情節,所提出的說法彼此之間均存在明顯矛盾,且不僅前後說法不同,也與前女友的陳述有所衝突,因此認定阿輝的相關辯解相當可疑,難以採信。法官指出,阿輝無視相關法規,非法製造並持有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的爆裂物,對社會治安及一般民眾的人身安全造成明顯潛在危險。更何況,阿輝在案發後不僅多次翻異前詞、否認自己的犯行,還將前女友牽扯進案件,試圖以不同說法替自己脫罪,足見其犯後態度不佳。法院綜合考量案情及阿輝犯後態度後,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並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0日。由於本案仍在上訴期間,阿輝及檢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訴。
黃珊珊曝17歲兒曾網購被騙 要他自行報警「不准說你媽媽是誰」
前立委黃珊珊日前宣布不打算再參與選舉,表示「關心公共事務,不一定要參選;想讓社會更好,也不一定要有一個職位。」她今(10)日則分享自己的親子教育方式,透露兒子17歲時曾因購買來路不明的網路商品遭到詐騙,她當時沒有代替兒子處理,而是要求他自己前往警察局報案。黃珊珊回憶,兒子17歲那年第一次在網路上受騙,付錢購買商品後卻遲遲沒有收到東西。兒子起初不敢告訴她,但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最後還是向媽媽求助。具有律師背景、也擔任多年民意代表的黃珊珊表示,報警及製作筆錄對她而言並不陌生,但當時她沒有陪兒子前往警察局,而是告訴他:「你自己去報警,自己把事情說清楚。而且,不准告訴別人你媽媽是誰。」黃珊珊坦言,這樣的做法「聽起來好像有點冷漠。」但她也說明自己的考量,「我不是不想幫他,但這件事如果由我處理,很快就完成,他卻什麼都學不到。」由於商品是兒子自己在網路上購買,也是自己做出的決定,因此她認為兒子必須學習面對結果。黃珊珊描述,一名17歲的孩子獨自走進警察局,必須從頭說明如何看到商品、聯絡賣家、付款,以及後來如何發現受騙,整個過程不會太自在。身為母親,她其實也感到心疼,但仍決定讓兒子親自處理。談到自己的教育方式,黃珊珊表示,如果孩子每次跌倒,大人都立即抱起來,每次遇到麻煩,父母也趕快出面收拾,孩子或許暫時不會受傷,卻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備重新站起來的能力。黃珊珊也提到,成為單親媽媽後,總覺得陪伴兒子的時間不夠,因此難免想替孩子多做一些、多保護一些。不過她認為,真正的保護並不是讓孩子永遠不遇到問題,而是在孩子仍能承受的時候,學習如何自行處理問題。經過那次被騙及報警的經驗後,黃珊珊透露,兒子此後就不再購買來路不明的網路商品。後來收到法院判決書,她才得知詐騙者只有20歲,而且已經在監執行,因此賠償也無法拿回。對於陪伴孩子成長,黃珊珊認為,父母可以將自己曾經吃過的虧及受過的傷整理成經驗告訴孩子,但別人的答案終究只是道理,親自經歷過才會真正記住。隨著孩子逐漸長大,父母也必須學習適度放手,相信孩子具有面對問題的能力。她強調,需要幫忙時,媽媽仍會在身邊,但屬於孩子自己的決定、錯誤及應負的責任,不能永遠由父母代替,並以「人生有些功課,父母可以提醒,可以陪伴,卻不能代考。」說明自己的教育理念,最後寫下:「有些路,要讓孩子自己走一次。」
「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柯文哲二審出招 再控檢製造冤獄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收賄210萬、侵占政治獻金6734萬、非法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一審判刑17年,二審今日首度開庭,先針對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進行準備程序,柯文哲主張他本來就可以合理使用政治獻金,為何要侵占?並控訴檢方不正訊問、押人逼供、製造冤獄,直到現在仍不停止司法追殺,他對檢察官、法官喊話,「你們都說我有罪,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要求高院直播開庭過程。柯文哲再轟檢方押人逼供、製造冤獄。(圖/黃耀徵攝)柯文哲說,司法應該要有一定的程序、一致的標準,不應該雙標,今天這個案子本來應該要無罪推定,結果他們就是先把柯文哲抓起來,先定罪名然後才開始找證據編故事,這是典型的先射箭然後再畫靶。柯文哲回憶,兩年前去搜索他家還有民眾黨中央黨部,那張搜索票上面寫的東西,後來不要說沒有出現在起訴書上,判決書上更沒有,也就是說根本就是沒有證據,先去搜索他家,然後搜索民眾黨的中央黨部,把他的秘書全部都抄了一遍,然後再從裡面的電腦USB找資料再來編故事。柯文哲表示,記得在一審的時候,檢察官還堅持主要證人沒有問完,他不可以交保,所以當時很多證人都沒有辦法傳,所以這個不只是押人取供,根本就是押人逼供;大概在9個月前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檢舉檢察官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可是北檢不處理、北院不處理,他就看今天高院要不要處理,檢察官可以用這種手段來製造冤獄嗎?柯文哲埋怨,其實司法系統對他追殺到現在還是沒有停止,今天檢察官的態度就是這樣,凡是一審判無罪的,全部要求要有罪再上訴,凡是有罪的,全部要從重量刑,還要再上訴;連他委託邱復生要做一個網站,當時給顧問費100萬,這個都寫得很清楚,它(檢方)就說這個是商業投資,明明有契約書,邱復生也來問過,反正就一定要追殺到底。柯文哲指出,目前監察院扣押他9700多萬財產,法院這邊在審理,本來就不應該一罪二罰,這些在法律上都很明顯不對,可是他們也不管了。本來這些都不應該發生的,到現在為止,檢察官對於政治獻金侵占講不出一個法律的理由,「政治獻金本來我就可以使用,可以合理使用,我為什麼要去侵占我的政治獻金,這是什麼法律的條文?」柯文哲最後說,覺得講太多也沒有用,他要求法庭直播,「你們都說我有罪,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他認為法官、檢察官不要怕,法庭直播訴諸全民大家來看,台灣的司法還是要對人民負責。柯文哲希望高等法院直播開庭過程。(圖/黃耀徵攝)
窗戶明明鎖不了!母留3歲兒獨睡5樓跑去喝酒 3小時後悲劇發生
大陸河南省一名母親深夜將3歲兒子哄睡後,沒有安排其他成年人照顧,便把孩子獨自留在5樓房間,反鎖房門後與朋友外出喝酒、吃飯。當時房內窗戶無法上鎖,母親也知道存在安全疑慮,未料她離開約3小時後,男童竟從5樓窗台墜落,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件近日隨判決書公開受到關注,法院最終依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這名母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綜合《中國新聞網》引述《封面新聞》及《大皖新聞》報導,大陸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河南省固始縣這起案件判決。事發於2025年10月6日晚間11時許,王姓女子當時先哄3歲兒子王姓男童入睡,隨後將他單獨留在5樓房間的床上。根據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問題不只在於王女深夜離家。她當時已知道房間的窗戶無法上鎖,存在幼童可能接近窗邊的安全隱患,卻沒有委託其他親友或成年人代為照看兒子,仍選擇把房門反鎖後離開。離開房間後,王女與一名朋友前往固始縣某間酒吧喝酒,喝完酒後又轉往當地一家飯店用餐。整段期間,年僅3歲的兒子都被獨自留在5樓房內。到了10月7日凌晨2時許,意外發生。男童來到5樓窗台附近後從高處墜下,事後雖經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死亡。從母親晚間11時許離開,到孩子凌晨2時許墜樓,前後僅約3個小時。司法鑑定中心事後針對男童死因進行鑑定,認定其死亡符合高處墜落造成的多發性創傷,其中主要傷勢為嚴重閉合性胸部、腹部及骨盆損傷。案發後,警方透過電話傳喚王女到案。她接獲通知後前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王女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同樣沒有翻供或否認。不過,辯方對王女當晚離家的動機及整起悲劇如何發生提出不同角度的說法。律師主張,王女將熟睡兒子留在房內並短暫鎖門外出,原本的想法是保護已經入睡的孩子,而不是故意把男童置於危險之中,因此認為案件本質仍是一場家庭意外悲劇。辯方也指出,男童在深夜醒來後,最終從窗戶墜落死亡,是多個低機率偶發因素同時出現所造成;房間窗戶的安全問題則被形容為具有結構性及隱蔽性的缺陷。量刑方面,辯護律師進一步提出,王女接獲警方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之後也自願認罪認罰;此外,她已取得死亡男童父親的諒解,本身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偶犯,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王女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從判決內容來看,這起案件的關鍵並非王女是否有傷害兒子的故意,而是她明知3歲幼童缺乏自行避險能力,房間窗戶又無法上鎖,仍未安排其他人照顧便將孩子獨留5樓房內。即使王女事後認罪、獲得孩子父親諒解,辯方也以家庭意外、初犯及自首等理由爭取從輕處理,仍無法免除這場墜樓悲劇所衍生的刑事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按摩師強摸女客胸部、大腿內側挨告 下場出爐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按摩師,趁著幫女顧客按摩時,竟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觸碰其胸部、乳頭、大腿內側及外陰部,嚇得女顧客驗傷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要求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書顯示,按摩師李男在2024年7月間,為A女提供按摩服務時,要求A女正躺於按摩床上,李男站在A女頭部前方處,將毛巾蓋在A女臉上後,將A女所著店內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中段處,塗抹精油後,將雙手深入和服內觸碰A女胸部,還以手指逗弄乳頭,A女急忙掙扎想起身並表示拒絕,李男卻用手將A女壓回去。李男又藉口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A女不疑有他將內褲脫掉,李男將毛巾蓋在A女下體處後,在按摩A女的小腿及大腿外側過程中,往A女的大腿內側至鼠蹊部處按摩,觸碰其外陰部,經A女將腳彎曲縮起並再次拒絕,李男才繼續按摩A女小腿。事後A女立即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後1次開庭才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證人之證述、A女驗傷診斷證明書、會館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並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已與A女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男出軌「親簽切結書」給前妻170萬賠償金 反悔想討回慘敗訴
台南一名男子小志(化名)日前指控前妻花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構外遇,並向他索賠170萬元,因此提告花花要求返還170萬元,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下「切結書」,答應若出軌需賠償花花170萬元,最終判決小志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主張,花花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捏造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還以詐術迫使他簽下切結書。小志表示,當時他為了安撫前妻,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陸續交付170萬元,花花之後將其中166萬元存進自己的帳戶。小志認為,當時交錢只是為了讓花花代為保管,隨著兩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原本保管款項的原因也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花花返還170萬元。此外,小志還指控花花長期辱罵他「豬狗不如」,還向客戶散布他外遇的不實說法,造成他的工作與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也對他的人格造成極大羞辱與恐懼,因此決定再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花花否認小志的說法,表示160多萬元是自己經商所得,自己從來沒有接受小志委託代為保管金錢,也沒有不法侵害對方的職業信用或社會評價,反而自己才是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的一方,認為小志的求償沒有理由。法官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署的切結書的內容載明,如果小志做出對不起花花的事情,包括精神出軌、身體出軌,或與其他女性糾纏不清,就願意支付170萬元。此外,法官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志曾向花花表示「170萬已經給妳了」,花花則回應「你欺騙了我、傷害了我,就想拿170萬打發我嗎?」甚至進一步要求小志再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從切結書及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小志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按照切結書約定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小志所稱的保管款。至於小志主張自己是遭到逼迫才簽下切結書,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受到強迫、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因此無法採信他的說法。針對小志指控花花損害名譽一事,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多數爭吵內容都屬於兩人之間的私人對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花花有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名譽權侵害。台南地院審酌後,表示花花取得的170萬元於法有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認定小志請求返還17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均沒有理由,最終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偽造驗孕、墮胎紀錄索47萬! 小三陪人夫遊廈門喊「願做小老婆」回台反告性侵
高雄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約50歲的女子雨雨(化名)透過臉書認識後,於2024年2月一同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旅遊,事後雨雨指控王男在廈門民宿內強迫與她發生性行為,自己因此懷孕並接受墮胎手術,還提出驗孕棒照片及手術紀錄等資料,並與王男簽下47萬元和解協議。不過案經審理,雨雨坦承自己根本沒有懷孕,驗孕及墮胎紀錄也是偽造的,因此高雄地院認為指訴有重大瑕疵,最終判定王男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雨雨透過臉書認識,2024年2月中旬,兩人經小三通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等地旅遊。雨雨指稱,旅遊第一晚兩人入住廈門一處民宿時,她遭王男壓制身體並強制性交得逞。雨雨表示,事後自己因此懷孕,並提出驗孕棒出現2條線的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之後2人簽下協議,王男答應支付47萬元作為墮胎、調養及精神撫慰等費用。不過,王男僅先支付20萬元,之後反而對雨雨提出詐欺及妨害名譽告訴,雨雨則在2025年6月提告王男強制性交。沒想到,法院審理時,雨雨坦承自己當時根本沒有懷孕,她向法院表示,自己曾和男友討論,認為「雖然沒懷孕,但不能這樣放過王男」,因此才拿假的驗孕棒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討錢,事後她也將王男已經支付的20萬元全數退還。此外,法院進一步檢視2人的社群軟體及通訊內容,發現雨雨所描述的案發後狀況與部分指控並不一致,她在自稱遭強制性交的隔天,仍曾在臉書發文表示「覺得被愛」,返台後也主動傳訊給王男「老公我到家了」、「被硬X後成為你的小老婆」、「但我情願做你的小老婆」等,雙方還持續互傳親吻、愛心等親暱訊息。檢方及雨雨一方主張,王男看到「被硬X」等文字後沒有反駁,應可視為默認曾有強制性交行為。不過,法官在檢視完整對話內容後認為,該詞是在兩人互傳親吻、愛心貼圖的互動中出現,整體對話較接近情侶之間的調情,而非指責性侵。法院指出,雨雨對於懷孕、驗孕及墮胎等重要情節前後說法不一,且承認曾偽造相關證據,使其證詞可信度產生重大疑問,加上她在案發後仍與王男維持親密互動,與她所指控的情況存在落差。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確實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決王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協助友人肢解烹屍!台男在陸坐牢3年 回台受審免再關
南投縣一名簡姓男子,曾在中國廣東省協助友人肢解、烹煮屍體,遭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已入監服刑後出獄,回到台灣後,南投地院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到他已經坐過牢,已將刑期執行完畢,因此不須再關。判決書顯示,簡男與黃男是朋友關係,黃男在2008年9月間於中國廣東某農莊內綁架一名男子,並命令另外2人將該男子殺害,而黃男為了毀屍滅跡,就請簡男幫忙處理屍體,簡男同意後,於某租屋處內將屍體肢解、烹煮、絞碎。簡男後續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認,並於2021年7月執行完畢。簡男回台後,台灣司法機關依法追訴,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考量到簡男已服刑3年,已具有懲戒效用,無再予執行必要,且簡男已坦承犯行、經濟狀況貧困、無業,最終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並免其刑之全部執行。全案可上訴。
6個月偷吃4次!外送員「拿到餐點就取消」 1804元水餃、牛肉湯全進肚
您的餐點已被吃掉!北部一名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於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涉嫌接單取得客人餐點後取消訂單,並將原本應送交給顧客的餐點「送進自己的肚子裡」,6個月內共犯案4次,總共吃掉約價值1804元的餐點。事件曝光後,日前經士林地院審理,依4個業務侵占罪,各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自2021年9月起擔任外送員,第一次犯案是在2025年9月3日,當時他到店取走10顆蔥肉水餃、1碗魷魚羹湯及1盤豆干絲,共190元;2025年10月30日,鄭男又取走3支烤玉米、1份花生及店家準備退還給顧客的75元現金,總價值550元;2025年12月24日,鄭男故技重施,取走米血、豆干、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等餐點,共444元;今年2月6日,他第4度犯案,取走2份溫體牛肉湯及1份蔥爆溫體牛,價值620元,共私吞1804元的餐點。由於鄭男會在接單並取得客人的餐點後,於外送平台取消訂單,訂單被取消後,平台會重新派單給其他外送員,當其他外送員到店取餐時,店家發現原本的餐點已經被拿走,察覺有異後報警,警方再循線查出鄭男涉案,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4次犯行。法院指出,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鄭男每次侵占的金額僅數百元,犯罪所得不高,加上鄭男過去沒有前科,對犯行也坦承不諱。此外,鄭男已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同意賠償2萬元及660元,其中660元已全數付清,2萬元部分已先支付3000元。法院審理後,考量上述因素,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刑度,4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但因4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賠償餐點費1804元。另外,鄭男須在2026年10月5日前,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1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健身房洗澡驚見手機從門縫伸進來! 男偷拍他人隱私部位下場曝光
台東一名男子到健身房運動後,竟拿手機從門縫偷拍隔壁男子洗澡,被害人當場發現後報警。台東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4年。判決書顯示,甲男於去年(2025年)8月22日下午,前往某健身房運動,見隔壁淋浴間一名成年男子A男正在洗澡,便拿著手機從隔間下方門縫偷拍,錄下A男洗澡畫面、隱私部位,A男低頭時發現手機,立即開門查看,並請健身房工作人員協助處理、報警。後來,員警持台東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甲男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1支VIVO手機、1台筆電。案經台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甲男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但偷拍影像已被甲男當場刪除,經過還原仍無法找到相關檔案,因此無法認定甲男所攝的影片、照片是否可以具體連結至A男,不具人格識別性。法官指出,甲男的行為已造成A男心理陰霾,更為此接受心理諮商,考量甲男無犯罪前科,犯後態度良好,雖未與A男達成調解、和解,但甲男透過律師提出願意在今年(2026年)10月前先匯20萬元到指定帳戶作為緩刑條件,但A男不接受,並要求2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而法官也認為未能和解「不能僅苛責被告一方」。法官最終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判處甲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要求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4場法治教育,扣案的VIVO手機也沒收處理。全案可上訴。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子「行李箱裝28包泡麵」入境遭逮 高雄地院1原因重判9年
1名化名小清的女子涉嫌接受跨國運毒集團安排,今年4月前往泰國,並依指示取得1只行李箱,表面上裝有28包泡麵,實際上泡麵袋內全數藏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毒品毛重達5092.93公克。小清返台入境時遭海關查出行李異常,當場遭逮捕。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小清構成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考量她坦承犯行且並非幕後主導者,最終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小清接受運毒集團安排,於今年4月間搭機前往泰國。抵達後入住飯店,並在飯店內取得1只行李箱,箱內藏有28包海洛因,毒品毛重共5092.93公克,外部則刻意利用泡麵袋包裝掩人耳目。隔天,小清依照集團安排搭機返回台灣,沒想到入境接受海關檢查時,海關人員察覺行李有異,進一步查驗後發現所謂的「28包泡麵」內藏的並非食品,而是大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小清因此當場遭到逮捕,整起跨國運毒案也隨之曝光。小清在接受警方、檢方偵訊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她供稱,運毒集團一共提供新台幣1萬元及人民幣3000元,主要用於辦理相關證件,以及支付旅途中所需的交通費與餐費。檢方另提出小清與運毒集團成員之間的通訊對話紀錄,認為相關內容足以證明雙方並非臨時接觸,而是曾長期聯繫並討論運毒相關細節,因此認定小清涉案情節重大,具體求刑18年。不過,小清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她並不是整起跨國運毒案件的主導者,也沒有參與集團核心決策,只是受人指使、負責實際運送毒品的下游跑腿角色。此外,本案毒品在入境時即遭海關查獲,並未真正流入台灣市面,因此希望法院能依她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及實際情節,酌情減輕刑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整體犯罪鏈來看,小清在本案中的角色確實具有高度可替代性,與幕後操控跨國運毒行動的大型販毒集團核心成員有所區別。不過,法官也指出,海洛因屬於第一級毒品,對人體健康及整體社會所造成的危害極大,本案運輸的海洛因數量及純度均非輕微,若這批毒品順利進入市面,可能造成的危害與後果難以估量。因此法官認為,雖然小清在案件中並非主導角色,且犯案後坦承犯行,但仍不能因此忽視其實際參與運輸大量第一級毒品的犯罪情節。另一方面,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並非整起運毒集團的核心或主導人物,檢方求處18年有期徒刑,法院認為刑度尚屬過重,最終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借帳戶給抖音好友成詐騙集團 女到橋頭地檢署繳罰金竟墜樓身亡
高雄橋頭地檢署27日上午驚傳墜樓命案,46歲陳姓女子在前夫陪同下,前往橋檢執行科辦理易科罰金手續,卻從辦公大樓3樓墜落至1樓中庭,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傷重宣告不治,而陳女因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遭判刑4月,需繳罰金13萬元才能免於入監,卻在繳罰金時發生悲劇,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進一步釐清。27日上午,陳女在前夫的陪同下抵達橋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前往橋檢3樓辦理相關程序,現場人員正辦理時,陳女卻從3樓處墜落至中庭地面,發出巨大聲響,現場人員見狀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急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現場目擊的前夫情緒崩潰魂未定,表示完全不清楚陳女為何會突然墜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並詢問相關人員,確認陳女與前夫在抵達及辦理業務前後互動平靜,並未發生爭吵或任何異常舉動,現場亦無與他人發生衝突,初步排除外力介入之可能。根據判決書,陳女2025年10月間透過短影音平台「抖音」結識一名自稱「林先生」的詐騙集團成員,對方僅認識 1 天便以「銀行帳戶遭凍結、欲匯款給陳女」為由,誘騙陳女提供名下的郵局存摺與金融卡。詐騙集團隨後利用該人頭帳戶對3名被害人遂行網購詐騙,不法所得約 13 萬元,3名受害者則循線對陳女提告求償。陳女遭檢察官起訴後,法院5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幫助洗錢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並併科罰金 1 萬元,合計需繳納 13 萬元方能免除入監服刑,卻在辦理程序時墜樓,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調查釐清。
雲林政風處長也遭詐!誤信抖音投資匯款面交 痛失137萬元
詐騙集團手法不斷翻新,就連負責防貪、廉政工作的政府官員也可能成為受害者。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長刑啓春去年因誤信抖音上的投資訊息,加入詐騙集團設置的Line投資群組,先後以匯款及面交方式交付137萬元,直到事後才驚覺受騙報警,案件也因車手遭判刑而曝光。判決書指出,刑啓春去年2月間在抖音看到投資廣告,之後加入詐騙集團成立的LINE投資群組,因相信對方宣稱可以透過投資獲利,於3月間先匯款42萬元,隨後又與詐騙集團車手面交95萬元,總計損失137萬元。刑啓春事後發現遭到詐騙,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2名負責取款的車手,但遭騙款項早已遭轉出,難以進一步追查幕後上游,最終僅車手遭判刑。由於刑啓春本身就是負責防貪及廉政業務的政風官員,卻意外落入投資詐騙陷阱,引發外界對其專業能力的質疑。對此,刑啓春表示,這起事件是自己與家人的個人疏失,並不代表政風工作專業出現問題。他強調,縣府政風及廉政同仁都非常優秀,對於自己不足之處,將進一步檢討並加強防範。
37歲女裝嫩扮12歲童騙吃住14個月 1關鍵被揭穿!下場慘了
巴西不久前傳出一起宛如電影《孤兒怨》情節的詐騙案,一名37歲女子阿曼達(Amanda Maria Sousa Oliveira)偽裝成一名遭家暴虐待的12歲女童「加布里埃莉(Gabriele)」,騙取當地一個善心家庭提供免費食宿與醫療照顧長達14個月。直到騙局穿幫後,阿曼達遭警方逮捕,當地法院近日宣布依詐欺和偽造身分等罪,判處阿曼達18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外媒《每日郵報》報導,這起騙局源於一場教會活動,嫌犯阿曼達明明37歲卻向牧師謊稱自己叫「加布里埃莉」(Gabriele),並佯稱自己是受虐兒童,想辦法逃出,因而才無家可歸。事後經宗教團體提供經濟協助,其中一對好心的夫婦更決定敞開大門暫時收留她,長達14個月時間,還完全將她視如己出。阿曼達為了掩飾自己明顯成熟的成年人外貌,精心編造一套謊言,向這家人聲稱自己患有自閉症等多種疾病,更慘遭生父強迫注射激素,才會導致外表提早老化。日常生活中,她刻意展現退化行為來博取同情,包含使用嬰兒奶瓶喝水、吸吮奶嘴、抱著安撫巾或玩偶睡覺,甚至在夜間偽裝恐慌症發作、刻意用高亢的童音說話,以此建立起情感依賴的假象。善心夫妻對阿曼達的悲慘遭遇深信不疑,還特地為她舉辦「12歲生日派對」,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甚至開始著手規劃正式的收養程序。直到今年6月這戶人家的親屬察覺不對勁,主動報案,在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阿曼達根本是名詐欺慣犯,其犯罪足跡遍布聖保羅州、里約熱內盧州等巴西多個地區。阿曼達被警方逮捕後遭起訴,當地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阿曼達的行為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並重創被害家庭情感,依詐欺及偽造身分等罪名,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隨著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也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被告利用大眾的善意與同情心,長期潛伏於被害家庭中,不僅濫用社會救助資源,更對無辜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靈創傷,因此必須承受相應的法律制裁。
無聊惡作劇代價慘!男冒用朋友名義「狂訂44間餐廳」挨告 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
台中市郭姓男子2025年11月間出於惡作劇,以陳姓友人的名義及手機門號,透過線上訂餐系統inline陸續向44間餐廳訂位,陳男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法官認定,郭男在家中透過電腦連線,以陳男名義及手機門號,陸續向44間餐廳留下訂位資料,不僅侵害陳男的個人資料法益,也影響訂餐系統資料管理的正確性,顯見法治觀念不足。根據判決書,郭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事後也與陳男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因而宣告緩刑2年,但仍命其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以資警惕。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