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 粿粿 王子 范姜彥豐 過失傷害 判決書
鄰居為垃圾吵架 彰化男子飆「幹X娘」竟無罪!法官為這理由放他一馬
彰化縣一名施姓男子與鄰居因垃圾問題積怨已久,去年再度爆發口角時,當場飆罵一句「幹X娘」,事後遭對方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不過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施男只罵一次,且在場只有一人聽到,「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決施男無罪。判決書指出,住在彰化縣某鄉鎮的施男與鄰居施姓婦人,長期因垃圾清理等生活瑣事屢生嫌隙。去年6月25日晚間8時許,施婦在自家庭院掃落葉時,兩人再次因垃圾問題發生爭執,施男情緒激動,脫口說出「幹X娘」等穢語,施婦認為遭到公開羞辱,隨即報警並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施男在警詢時坦承曾回罵對方,但表示自己是遭對方責罵後才脫口而出;到了檢方偵訊時,他則表示實際只說了一聲「幹」,強調只是生氣時的口頭語,並非刻意羞辱對方,也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因此否認犯罪。法院審酌雙方供述及事發情況後指出,施男雖曾使用粗俗字眼,但仍須綜合發言內容、使用情境、當時環境及整體客觀情節,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且法官認為,「幹」或「X你娘」等詞雖然粗鄙,確實是部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發語詞或情緒宣洩詞,未必帶有蓄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人格之惡意。此外,本案發生於三合院住家範圍內,現場實際聽聞者只有一人,施男也只罵一次,法官認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或足以貶損鄰居社會名譽」,最終判決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佩琪認赴北京旅遊 「台灣人去北京都有罪?」
有網友爆料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去北京。對此,陳佩琪表示,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也指出,柯文哲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於臉書發文表示,今早柯文哲又早早出門幫候選人輔選去了,前幾天出門旅遊不在家,某天他Line跟自己說,他要上網買火車票回新竹( 他去新竹搭火車較方便,可以騎U-bike就能回家) ,結果帳戶變零元,包括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指出,他在北市長任內,就積極推動電子支付的普及率,也自己親身力行,會上網買車票或用信用卡付chat Gpt的費用,現在是踢到鐵板了,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一個當25年重症醫師和八年首都市長和五年創黨主席的人,竟被兇殘的民進黨和賴暴君凌虐至此, 想想人生也真可悲。陳佩琪說,青鳥都說不要貪汙就好了啊?真的 夠了,你們這些人, 監察院說要裁罰的5579萬, 請問哪一筆貪入我們私人口袋的?上週三有因監察院裁罰先生5579萬,所以開了個高院的行政法庭,先生自己沒去,由三位律師代他出庭,說實在的,他自己出庭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這些都是他不知道或沒經手處理過的事情,他出庭能夠說什麼呢?陳佩琪提到,有網友質疑自己為何不寫出被裁罰5579萬的理由來,好像在隱匿什麼,自己就說過,不寫是因為不知道且看不懂監察院在罰什麼啊,新聞也寫到高院法官在最後也請監察院的羅XX代表儘速釐清說明裁罰5579萬的理由是什麼,監察院裁罰的理由的正當性和邏輯在哪裡, 連高院法官都看不懂,自己又怎麼能看懂呢?!陳佩琪指出,一、監察院派羅XX代表監察院來出庭, 一個監察院派出的代表,應該是要在法庭上述明監察院裁罰的法條和裁罰事實理由,監察院派妳來應該是要秀妳的法律專業的,妳怎麼把自己當狗仔一樣,專門去查人家什麼財產要怎麼交易的,竟還汙衊我們說我們脫產,脫什麼產?脫給江俊彥和許芳瑜判的7000萬交保金上面啦...柯文哲當市長的財產申報,八年來多在2000萬到2400萬之間,就算自己再怎麼厲害,把每本存摺的一分一毫全拿出來押在交保金上,事實結果是我們還是要跟人借幾千萬才夠交保金啊,先生那時只能忍酷暑等到三天後自己借到了錢才出來,往後還面臨龐大的律師費,請問自己不能賣房產來籌措交保金和付律師費嗎?監察院這位狗仔羅大代表,請問我們家被裁定7000萬的保釋金,接續還要打官司、是不用律師費嗎?「要是換成妳,不賣房地產,那要賣什麼?要我去賣淫嗎?」陳佩琪表示,『立委翁曉玲批評前基隆地檢署林姓檢察官涉嫌違法放高利貸、撈取4300多萬元暴利,法院卻僅裁定2萬元交保,金額比一般竊盜或酒駕案還低,並對柯文哲案7000萬元交保的標準,批評司法裁量落差太大。』陳佩琪再指,二、青鳥老是罵我們貪汙犯,罵人貪汙卻從來不討論理由的,能否請青鳥以後罵人貪污要拿出證據、說出理由來,雖然青鳥常理直氣壯說證據都在判決書上啊,就是那江俊諺和許芳瑜判的民眾黨接受210萬政治獻金是貪汙啊,柯文哲說這210萬是在被林俊言抓去關的第二個月、在獄中訂報才知道的,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當事人不知道的政治獻金竟可以拿來當貪汙判13年,法院怎麼不學監察院,一審就來扣押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呢?一小撮人把台灣司法搞到如此難堪,後世會留名的,自己會好好準備這一條,以便日後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媒體說明台灣司法之荒謬,不過以政治角度來看,幕僚分析給自己聽了,說這兩個法官的判決啊,賴清德絕對滿意極了,第一:先生不能再選任公職了,他賴皇當穩了;第二:青鳥可以利用這判決書罵我們是貪汙犯,只要搬出『江俊彥和許芳瑜認定的啊,陳佩琪沒在看判決書嗎?!』這種論調,就可以讓青鳥、綠媒、網軍在社群媒體繼續黑我們, 然後讓先生不能再選任何公職,真是一石好幾鳥的計謀呢。陳佩琪表示,三、回到法律實務面,請問監察院裁罰的5579萬內容項目,哪一筆是我們貪汙到自己口袋的?綠媒的綠師說 :『會計師認罪業務登載不實,柯文哲慘了,要被抓去關了?!』 上綠媒的綠師邏輯都是這麼差嗎? 登載錯誤,改正就好 ,偏偏要抓會計師來給他判刑,給他電子監控,然後不對的帳目2400多萬,全苛柯文哲刑責和要求他賠償,就只有登載不實,過程也沒人把錢放到私人口袋去,最終帳目數字都吻合的,這樣就能抓我先生去關一年?木可公司部分,更可笑了,小草買柯P的競選小物,收入和先生開演唱會的盈餘77萬全都算貪汙侵占,最離譜的是說他貪汙不只是77萬,還包括演唱會的支出成本500萬,都算貪汙侵占,還有賣小物的錢連成本支出全都算柯文哲貪汙侵占、也列入裁罰額度,請問天底下有哪國的司法這樣整人民的,賣東西、開演唱會都不准有成本?再次應證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將來開國際記者會會是貽笑天下的爆笑題材。至於有網友爆料陳佩琪去北京,陳佩琪表示,是啊,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佩琪指出,自己在醫院工作35年,連肺癌開刀也從沒請過長假,退休後用自己工作賺得的錢去旅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錯在哪裡了?青鳥是要爆什麼料?就是要再利用青鳥綠媒、影射汙衊自己幹了什麼壞事就是了,真是可惡的民進黨和他們養的綠媒網軍,shame on you!陳佩琪表示,自己PO幾張圖片給大家看,陳佩琪在哪裡?陳佩琪底呷啦,這一星期的旅遊行程,除了跟店員、旅館服務員和公車司機有過些許對話外,全程沒和人有過任何接觸交談,先生早上出門前還問自己旅遊感想,自己說amazing、 grate,先生笑笑說要自己別寫出來, 說等會青鳥就圍上來把自己殺了,自己反問他,台灣是被鐵幕圍著、還是威權獨裁?人民寫旅遊感想還要審查啊?自己跟先生說,放心啦,青鳥和綠媒不會報導這幾句的啦。
「現金」存百萬難證金流!黃國昌小姨子不滿被爆凱思金主 告贏鏡週刊
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不滿鏡週刊以「黃國昌狗仔金流/狗仔基金第一桶金曝光」等文章,報導她出資百萬成立凱思國際公司、是凱思公司實際金主,因而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自訴案,台北地方法院本週二判決鏡週刊林姓記者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關鍵如今曝光,凱思公司2021年設立時,由負責人李麗娟、股東陳美吟分別提供90萬和10萬「現金」存入銀行,有公司存簿為證,而鏡週刊無法證明這100萬元來自高翬或她名下的耘力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又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故,無法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因此法官認定查證不夠完備嚴謹,具有加重誹謗的犯意。鏡週刊7月22日發表聲明,報導內容關注政治人物是否透過狗仔跟監偷拍、組織運作及資金流向等重大公共利益事項,攸關民主政治及社會大眾知情權,絕非針對個人私生活進行無端攻擊。報導內容均係記者依據當時所掌握之資料及多方查證結果完成,並非憑空杜撰,亦無任何誹謗或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對於一審判決記者有罪深表遺憾,將提起上訴。2025年10月21日,鏡週刊報導「黃國昌小姨子高翬匯款百萬成立凱思」、「注資凱思國際的政商人士也跟著曝光,2021年匯出第一筆資金成立這家公司的神祕金主,就是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早在4年前由高翬擔任負責人的耘力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就匯了100萬元成立凱思國際,高翬不但是黃國昌妻子高翔的親妹,還是凱思國際實際金主」。鏡週刊林姓記者挨告加重誹謗罪,他出庭表示本案報導源自立委王義川發現遭狗仔跟監而提告,經查核得知跟監人員受僱於凱思國際公司,凱思國際的負責人叫李麗娟,李麗娟住家跟黃國昌妻子、小孩的戶籍地相符,而求真民調公司的負責人也叫李麗娟,依據公司登記資料表可知李麗娟掌握款項超過千萬,但李麗娟只是在安親班當老師,「所扮演的角色十分詭異」,所以懷疑李麗娟是黃國昌的人頭。林姓記者說,查核李麗娟所在安親班的過程發現,這個地址跟耘力公司登記地址相同、耘力公司的營業項目也有補教業,甚至最後調查出高翬的賴姓表弟應有出資10萬元到凱思國際公司,他依據調查結果認為凱思、李麗娟、高翬、耘力公司有高度重疊性,合理推論高翬和耘力公司注資成立凱思公司。法官指出,鏡週刊這些查證過程並未涉及凱思公司成立的相關金流,最多只能認定凱思負責人李麗娟的資歷是否可以同時掌握資本額上千萬的凱思公司和求真民調公司「有所異常及疑義」,以及李麗娟與高翬、耘力公司「有高度緊密關聯性之情狀」,但報導內容明確提到高翬和耘力公司出資百萬設立登記凱思公司。北院調查,凱思公司的設立變更登記資料表顯示,2021年12月8日設立登記時由李麗娟出資90萬元、陳美吟出資10萬元;凱思公司的存簿資料則在2021年11月25日有兩筆存入紀錄,分別是10萬和90萬,而且都是「現金」,很難判定這100萬來自高翬或耘力公司提供的資金。法官曾問鏡週刊有無其他報導的依據,但被告和律師都說,基於新聞記者的職責保護消息來源,無法提出消息來源的相關資料,加上被告供稱因為報導主體是黃國昌,對於高翬和耘力公司的部分沒有進行查證,因此法院對於「凱思公司設立資金來自高翬、耘力公司」這件事無法相信為真。判決書提到,雖然鏡週刊辯稱本案報導與公共利益有所關聯,「被告並非檢調機關」,無調查真實的權力,只能依據當時查證結果來報導,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深耕多年的資深記者,報導內容散布力和影響力均極為強大,縱使報導動機是為了公益揭露不法行為,仍應進行合理查證程序,甚至查證程序應該比一般人口耳相傳更加嚴謹周密,才能避免他人名譽無端受損的情形,而本案有查證不足、客觀上難以合理相信的查證結果,因而涉犯加重誹謗罪。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一審法官呼籲二審別輕判!蕭淑慎丈夫性侵女藝人遭判4年10月今高院出庭
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涉嫌對公司旗下女藝人掐脖掌摑再性侵,他一審不認罪,還教唆公司員工作證他跟被害人是情侶,遭判刑4年10月,士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特地向高等法院呼籲,即使梁軒安上訴後認罪,如果還是沒得到被害人原諒仍「不宜輕判」。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梁軒安穿西裝打領帶現身,見到媒體時簡短回應他不認罪。依據一審判決,梁軒安自己開公司當老闆,告訴人有意出道闖蕩演藝圈,因此簽約成為梁軒安旗下藝人;2023年11月7日,梁軒安帶領公司員工前往新北貢寮某民宿辦活動,其中一名女子突然向本案告訴人表示,梁軒安晚上要跟她睡同一間。告訴人找梁軒安確認,卻先被上下其手,隨後被帶進房內,梁軒安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她掐脖子、打巴掌及性侵。到了隔天中午,合作廠商見到告訴人脖子明顯瘀傷上前關心,她態度很猶豫,只說「發生不願意的事情」再來就哭了;兩、三個月後告訴人的朋友因為農曆新年將至,傳拜年訊息問候,之後兩人講電話,她有聊到梁軒安「硬上」而且邊講邊哭,聽得出來很沮喪傷心。被害女子還有跟一名公司離職員工互傳訊息及當面訴苦梁軒安性侵她,同樣情緒不穩、又哭又氣。梁軒安遭旗下女藝人指控掐脖、掌摑再性侵,一審判刑4年10月。(圖/方萬民攝)案發後,被害人曾用LINE質問梁軒安:「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那次你射進來」、「你‧‧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梁軒安並未辯解或正面回應,只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傳送跟本案無關的照片,並刪除相關對話。被害女子出庭時情緒激動,怒罵梁軒安「蠻危險的」、「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如果是正常人,就不會這樣對能上就上的女人了」,加上對於案發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獲得法官採信。梁軒安則抗辯兩情相悅,跟告訴人是交往中的情侶,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兩人後來還一起開心出遊,有朋友可以做證,卻被法官抓到梁軒安趁公司員工出庭作證前傳訊息叮嚀該怎麼講,包括雙方是男女朋友、他沒有濫用職權強迫告訴人、活動結束後告訴人很正常,跟他一起去燒肉店。士院法官痛斥梁軒安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並於判決書對上級審提出建議,為避免向社會大眾傳達性侵案可以一審否認、二審再認罪求輕判的錯誤觀念,導致犯罪者心存僥倖紛紛模仿,希望不要只因為梁軒安改口承認就從輕改判,應考量他是否向被害人道歉並得到原諒。梁軒安為二審出庭仍向媒體表達不認罪。(圖/方萬民攝)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獨/落地爆胎甩鍋機長卻完敗!安捷航空喊賠689萬解雇他 反判賠476萬
從國內首家民間飛航訓練中心轉型的安捷航空,2024年11月4日飛完醫療任務,從松山機場返回金門機場時左輪爆胎,檢修發現左側機身框架結構多處損害,航空公司歸咎機長違規釀禍,造成營業損失689萬1580元,以違反勞動契約及航務手冊為由解雇,段姓機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調查,機長換到右座駕駛、進場落地不穩卻未依規定重飛這兩個行為確實違規,不過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爆胎與機長操作蹬舵時觸動煞車有關,左側機身結構受損的原因不明,也不能全怪機長,加上安捷航空明知其他機師也有換座位駕駛、不遵守進場規定的情形,卻沒有比照辦理,因此判決段姓機師勝訴,依據他的月薪和合約剩餘長度,安捷航空應賠償476萬元左右。段姓機長2023年10月進入安捷航空任職並簽約5年,月薪大約10萬元,原本2028年合約期滿,但「1104事件」導致他提前遭遇失業危機。事發當天,段姓機長駕駛Tecnam P2012 Traveller從金門緊急後送一名小嬰兒到台北就醫,完成任務後從松山飛回金門,在傍晚5點多降落時左主輪爆胎停在跑道上,雖無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仍介入調查,於2025年11月報告出爐,提及「該機落地時,操控駕駛員可能於蹬舵操作中觸動左煞車踏板,致左主輪煞車壓力於觸地時作用於煞車制動鉗,致左主輪無法轉動,胎面橡膠及編織層於跑道上拖行過程中磨穿進而爆胎。」對於事故機左起落架箱梁前、後的機身框架受損原因,運安會指出,可能是因為左主輪落地時,機體結構承受的衝擊力超出負載能力,但航電系統(G1000)的飛航資料紀錄顯示,之前就有幾次數值偏高的情形,而且紀錄的取樣率偏低,不排除有「實際落地時之加速度峰值遠高於紀錄數值」卻漏記的狀況。調查報告還說,安捷航空在「1104事件」前並未檢查受損部位,欠缺相關資料可證明損害發生的確切時間,所以不能確認左側結構損害的真正原因。安捷航空沒等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就開鍘段姓機師,認為他犯下多項操作疏失,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將來投標政府標案有困難,而且為了檢查及維修事故機,已支出689萬1580元以上,因此在2025年2月7日發出解雇通知書。段姓機師展開反擊,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安捷航空解僱不合法,炒他魷魚之前應先連續懲處,如果還是沒改善才可解僱。北院比對安捷航空的航務手冊及運安會報告,段姓機長應該待在左座操作航機卻換到右座,降落時不符合穩定進場及落地的要求,但未依規定重飛,不過這兩個違規行為跟「1104事件」的原因無關。法官引用運安會調查的結論,左主輪爆胎可能和機長踩蹬舵時觸動左煞車踏板有關,但飛航紀錄器、飛行顯示系統的資料並未包含輪速、煞車壓力、煞車踏板位置等參數,因此無法驗證實際操作情況;事故機降落時並非單獨以左主輪落地,這跟機身內部框架結構和蒙皮受損集中於左側的結果也不符,所以這些損害不見得是「1104事件」造成的。法院還發現,安捷航空其他機師也有更換座位、違反穩定進場規定,公司並未從嚴懲處或解僱;段姓機長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但沒有達到非解僱不可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段姓機長與安捷航空的合約到期日是2028年10月15日,北院判決公司須從2025年2月8日(解雇隔日)開始按月給付10萬7千元,直到約滿為止。安捷航空表示,尊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惟相關勞僱過程原委與判決書撰寫內容有所不符,尚需查明釐清指正,本公司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安捷航空表示,將依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捍衛公司聲譽與清白。
壞肚子急找草叢?彰化男撞傷人落跑辯「屎在滾」 法官不買單判6月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與另名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雙方受傷,卻未停留協助救援或報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他辯稱,當時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急著到附近草叢大便,還因踩到排泄物跑去公廁洗腳,才錯過返回事故現場的時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理由,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八月,練男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四肢多處擦挫傷,練男自己也有腳部扭傷及擦傷。然而事故發生後,他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也沒有確認對方傷勢、通知警方或協助送醫,而是直接騎車離去,因此遭警方依法送辦。偵查期間,練男供稱自己並非刻意逃逸,而是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才趕緊跑到附近草叢解決生理需求,期間還不慎踩到糞便,只好再前往公廁清洗雙腳,等到返回事故地點時,人車都已離開;不過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現場事證後,認為其說詞與客觀情況不符,且事故後確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停留、救助及通報義務,因此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練男在明知事故已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仍逕自離開現場,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已構成肇事逃逸。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另考量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國中生抄罰寫到半夜 家長怒告學校要國賠200萬!結局神反轉「判免賠原因曝」
新北市一名國中男學生,在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因為不滿班導師的管教方式,家長控訴老師不但強迫學生提早到校考試,還自創嚴苛的「成績九宮格」門檻,沒達標就得瘋狂罰抄課文,甚至剝奪學生的午休和體育課,導致孩子身心崩潰、罹患憂鬱症轉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索賠學費、醫藥費及精神賠償共計2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結局大反轉,法官「因1事」,判決家長全數敗訴。國中男家長控訴般導太嚴苛,制定「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考試沒過就要抄寫課文,孩子因此常常罰寫到半夜。(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家長控訴班導「教導嚴苛」 要求學校賠200萬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同學的家長指控,孩子讀國一時,當時的班導師規定非常嚴苛,要求學生每天早上7點25分就要到校考試或自習,遲到就要罰抄課文。不僅如此,老師還制定了一張「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訂出孩子根本做不到的高標,只要考試沒過,就要罰抄好幾張稿紙的課文。家長表示,孩子每天為了處罰寫到半夜,放學用跑的去補習班還遲到,甚至因為沒寫完,連午休跟體育課都不能上。她向學校反映後,老師反而懷恨在心,私底下酸孩子:「你的計謀成功了!」導致孩子最後精神壓力大到抗拒上學,最後被迫轉學。家長認為學校督導不週,要求賠償轉學學費、醫療費和母子兩人的精神損失共200萬元。班導反駁稱該學生常常遲到、沒交功課、不訂正錯題目,因此制定抄寫規則絕非故意刁難。(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校方、老師反駁 曝該生常遲到、缺交功課面對家長指控,校方和老師在法庭上提出反駁。學校強調,只有禮拜五配合學校升旗,才要求學生7點25分到校,其他天聯絡簿寫7點40分到校只是自由練習,不計入成績。至於被指控的「成績九宮格」,校方拿出表單正反面澄清,這張表反面是「自我期許計畫」,是老師跟學生討論、家長同意後才寫下的目標,而且後來這套制度根本沒有真正實施。老師坦言,該學生開學後其實「常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考試錯了也不訂正」,身為導師,處罰他罰抄課文或要求訂正,本來就是維持基本品格和學業的正常教學手段,絕非故意刁難。法官最終認為校方管教並無不當,且該學生確實常遲到、不交作業,因此老師無違法,國賠也不成立。(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最終判決家長告失敗 關鍵原因曝光 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親自翻閱甲男當時的聯絡簿,發現孩子確實有頻繁遲到、沒交作業和沒訂正考卷的紀錄。法官認為「守時、寫作業」是學生應盡的本分與基本品格,學生沒做到,老師採取罰抄等管教措施,屬於教師法賦予的正常輔導管教範圍,並無不法。加上表單上有學生自己的簽名,家長也拿不出證據證明孩子有因為這張表受到額外的處罰。至於老師講「你的計謀成功了」雖然聽起來不妥、酸溜溜的,但還算不上法律上的「恐嚇」。法官最後認定,該班導師的管教雖然比較嚴格,但出發點是為了教學與輔導,並沒有故意虐待或違法侵害學生的權利,既然老師沒有違法,國家賠償就不成立。因此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索賠請求,訴訟費用由家長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疑女性友人遭下藥!舞廳私刑逼吞檳榔渣、脫褲簽鉅額本票 3惡男下場曝光
前年台南一間舞廳爆發私刑事件,3名男子懷疑同行女性友人遭下藥,竟將一名男子押在包廂內輪番毆打、逼吞檳榔渣、當眾脫褲羞辱,還強迫簽下總額450萬元本票;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3人以暴力與脅迫侵害被害人人身自由及身體安全,依傷害罪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前年5月深夜,陳姓、黃姓男子等3人與被害男子及女性友人一同前往舞廳消費。席間,3人懷疑被害男子涉嫌對同行女子下藥,情緒失控,未查明真相便在包廂內動用私刑;他們輪流朝被害人臉部猛力掌摑共33下,還掐住頸部、重擊右臉及後頸,造成臉部挫傷等傷勢。打傷了人還不解氣!陳男3人竟以羞辱方式,逼迫被害男子吞食桌上的檳榔渣,搶走手機查看內容,甚至強行脫下他的褲子,讓被害人在眾人面前受辱。過程中,黃男更拿出3張空白本票,要求被害男子簽名,每張面額150萬元,總計450萬元,作為所謂對女方的「賠償」,被害人因受暴力脅迫,只能屈從配合。被害男子遭凌虐、羞辱超過兩個小時才獲准離開,他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辦案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包廂內施暴經過,並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3人基於同一犯意,在短時間內接續實施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犯行,依法屬接續行為,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斷。判決書指出,3人未循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反而以暴力、羞辱及恐嚇逼迫被害人,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嚴重心理壓力。而陳男等三人犯後雖都坦承犯行,也曾表示願意和解,但因被害人撤回調解程序,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和解;綜合犯後態度及全案情節,法院判處3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名醫陷醫糾2/爭議不斷!劉偉民遭判刑 曾發文「鮑魚罐頭隨時可入口」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爭議不斷,不僅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2015年執行達文西手術時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陸續有民眾指出,給劉偉民看病時,疑似遇到人為疏失,在進行右側卵巢摘除手術時,卻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而其身為婦產科醫師,多次發出充滿性暗示貼文,一度遭到炎上。面對相關爭議,劉偉民仍繼續保有自己風格,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病患於手術前致贈其「很漂亮的鮑魚罐頭」,手術後又送了飽滿的烏魚子,「無限的遐想,她說隨時可以入口…」,幾日後才再發文表示,「最後一次Po病人送的食品小禮物囉…自從Po了鮑魚罐頭、烏魚子今天又收到魚子醬…以往吃香腸我就很幸福了…」。2015年劉偉民為卵巢癌復發的何姓女子進行達文西手術,卻被醫審會認為以何女復發情形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0多歲的劉偉民於2012年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術後病情卻持續惡化,癌細胞擴散至腹腔、肝臟與骨骼等處,最終在2016年5月不幸病逝。而該名何姓女子於2012年11月間前往就診,被劉偉民確診左側卵巢癌,於同年隔月進行達文西手術,但其2015年7月回診卻發現復發,於同年8月再度執行第二次達文西手術,最終仍不幸在2016年5月病逝,讓家屬憤而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劉偉民否認有醫療疏失,「沒有亂搞一通」,強調是根據美國梅約醫院知名婦癌教授所發表之論文,其內容指出可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卵巢癌,強調自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自己還因此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然而根據3次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卻指出,前2次之結果認為以何姓女子復發後的狀況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第3次結果的鑑定意見認為「不能排除有因果關係」,但對照多家醫院回函卻指出達文西手術可用在婦癌上,因此劉偉民辯護人主張,病患死亡與選擇手術類別之因果關係,仍有待釐清。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姓女子在接受第2次手術後,體內卻仍殘留腫瘤,體積大於1公分,對化學治療反應不佳,於術後不到1年時間即因卵巢癌轉移復發死亡。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指出,若將腹腔腫瘤完全清除,3年存活率高達50%,而體內若有1公分以上腫瘤未清除,3年存活率不到20%,因此認定劉偉民身為資深專業醫師,應熟知達文西手術適用範圍,卻未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針對已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切除,最大程度清除復發腫瘤,以此提高病人存活率,但劉男卻以不合醫療常規之達文西手術治療,顯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偉民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劉偉民過去爭議不斷,除遭過失死罪判刑外,去年2月也因貼出性暗示貼文,指出「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遭到炎上。(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而其也非第一次引發爭議,2025年2月,劉偉民發文指出,一位面貌姣好的輕熟女因子宮內膜異位前往就診,在內診碰觸到陰道深處沾黏部位便發出「嬌痛聲」,劉偉民當即詢問對方「發生性行為時會痛嗎」,對方則回答,「不會耶,可能他們都太短」,劉偉民調侃回應,「奇怪,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瞬間引發網友批評,認為劉偉民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對於失言風波,劉偉民則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意圖,只是在內診時因病患反應疼痛,才會詢問病患在性行為時是否也會疼痛,「不會,可能他們都太短」等回應也是病患回應,讓他認為病患在開玩笑,才會有後續回應,但發文用字太直接,引發外界不適,強調若患者真的感到不舒服,也可對他提告。事後,劉偉民更分享自己家庭群組內兒子所貼的話,「當碰到心煩的瑣事,養成習慣去想『這狀況有什麼正面意義』、『看來世界要教我一件事,我得聽清楚學起來』」,讓他感慨發文表示,「當然不必為hater的話與懲罰自己,永遠會對人性抱著正向的看法。」。
獨/豪宅住戶護童自費防墜網「影響房價」 法官判拆給半年寬限期
台北市信義區豪宅「Taipei Garden」有住戶擔心家中小孩意外墜樓,自行裝設防墜網,社區管委會認為未經區權人決議就擅自變更外牆牆面,已違反社區規約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告要求拆除,台北地院判准,除了這名住戶確實違規,他安裝防墜網的方式並不美觀,會影響大樓整體外觀,也會損害房價,但考量孩童居家的安全,給予違規住戶6個月「緩衝期」,讓他有時間拆掉防墜網先恢復原狀,再去跟社區協商新的防墜設施該怎麼裝。「Taipei Garden」台北花園社區位於松勇路上,號稱全台第一個「地上權豪宅」,屋主僅持有房屋未持有土地,地上權期限到2050年4月,依據實價登錄網資料,過去5年有7筆交易,2024年之前每坪單價約80萬元、每戶總價破億,2025年之後每坪約40幾萬,每戶總價為6、7千萬。本案房屋位於社區最高樓層13樓,登記在一家服飾公司名下,王姓負責人為防止家中幼童發生意外,在大樓外牆、陽台、露台、頂樓平台加裝防墜網,因此被社區管委會告上法院。王姓屋主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主張安裝防墜網有正當性,管委會不能濫用權利要求拆掉。管委會則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強調王姓屋主未經社區同意自行加裝金屬框架、網狀設施、繩索等防墜設施,已侵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北院到場履勘,網狀設施裝置及繩索直接安裝在陽台及頂樓平台,金屬框架搭載網狀設施從上方固定垂下掛在外牆並覆蓋陽台,沒有任何美化或以藝術的方式呈現,直接影響大樓整體外觀;法官指出,王姓屋主應向管委會或在區權人會議上解釋有防墜網的安裝需求,找到兼顧大樓美觀與住家安全的方法,而非未經允許私自裝設變更外牆的設施,這如同在牆面上裝鐵窗、加掛廣告,沒遵守與全體住戶共同維護社區外觀的義務,會影響房屋交易價格,損害其他住戶的財產權,因此必須拆除。但法官也體諒屋主為了小孩槓上管委會,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拆除防墜網回復原狀需要耗費一段時間,加上住戶之間得協調如何銜接新舊防墜設施,因此給王姓屋主6個月的履行期間,以兼顧他與社區兩造利益。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獨/噁男狂約女同事!請吃饗AJoy仍遭拒 下班攔路被護花使者打臉
台北市一名室內設計師為了追女同事,好幾次工作做完不走,刻意等女同事下班,另外多次傳訊息邀約去台南吃牛肉湯、一邊看101煙火一邊吃聖誕餐,甚至願意請吃「全台最貴buffet」饗A JOY但都遭拒,這位設計師不放棄卻被「鐵拳教育」,有次見到女同事請另一位男同事陪同走到捷運站,他仍緊跟在後並上前嗆聲,還伸手抓著女方肩膀,結果被護花使者「真打臉」右臉瘀傷,他提出傷害罪告訴,護花使者遭判罰1萬元,但設計師自己也因為死纏爛打而觸法,台北地院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饗A JOY」是饗賓集團13個餐飲品牌之一,定位為奢華自助餐,位在台北101大樓86樓,不只是全台最高的景觀Buffet餐廳,價格也最高,午餐3280元、晚餐3880元,須加收1成服務費,若是兩人用餐一人買單,一頓飯就花掉8536元。本案三人均任職於中山區某間室內設計公司,2025年2月12日晚間7點多,李姓女子下班時找許姓男同事一起走,追女主角不成的設計師也姓李,跟出去之後,見到李姓女子下雨沒傘想幫她撐傘,李姓女子立刻躲到許姓男同事身旁,隨後進超商買傘。李姓設計師質問許姓男同事「你這樣做有什麼意思?她都有男友了」,許姓男同事回嗆「不一定」。李姓設計師對於心中的女神剛剛躲他時把頭靠在許姓男同事肩膀仍耿耿於懷,認為「男女授受不親」,拍了女方肩膀並抓住衣領,說出「妳要記住妳剛剛做的事情」、「妳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這時許姓男同事看不下去了,朝李姓設計師揮拳打中右臉。李姓設計師驗傷提告,許姓男同事認罪,北院去年8月以傷害罪判處罰金1萬元,原本續戰二審,案件在今年1月撤回上訴。李姓女子也提告,檢警追查發現「鐵拳教育」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原來李姓設計師從2024年11月到跨年夜多次傳訊息騷擾女方,內容包括:「昨天中午吃飯,有聽妳說,想去臺南吃牛肉湯,還是妳找時間,我們一起去臺南吃牛肉湯?」、「這麼忙……只忙著回妳……男朋友的line」、「我的都……不讀不回」、「請妳吃饗 A JOY,妳會想去?」、「工作上的事……有什麼好聊私line的……不想跟我聊……就算了」。李姓設計師不認罪,認為這些訊息純屬同事之間的禮貌邀約,他也沒有刻意等女方一起下班。法官依據李姓女子回話內容:「謝謝你的邀請,但我不想,您可以和親人或其他朋友一起去」、「哈哈哈 公司一起團建去吃感覺會很棒」、「抱歉,我沒有習慣回同事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工作上的事情我很樂意和你討論,但私事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好」,甚至傳送《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擷圖,告知李姓設計師的行為構成騷擾,應保持邊界感、不要再對她私生活好奇,因此判定女方已明確拒絕男方追求,亦不願有任何私交。負責「鐵拳教育」的許姓男同事證稱,李姓設計師曾問過李姓女子會不會寂寞、會等女方下班跟到公車站,女方為此還請同事幫忙注意李姓設計師的行為舉止。判決書指出,被告很清楚告訴人拒絕追求,仍違反對方意願多次傳訊息邀約單獨外出、吃飯或共度特殊節日,顯然已逾越一般同事關係的相處分際,屬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追求行為;另外被告為了追求告訴人而等候下班,又警告「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害告訴人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自屬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李姓設計師犯罪手段、所造成的危害、不認罪的態度、未達成和解,以及他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日。本案可上訴二審。
4歲童遭塑膠椅砸頭、燒紅湯匙烙臂、熱水澆身「全身63%燙傷」 生母、繼父被判刑
高雄一名年僅4歲的男童,2024年11月起持續遭生母及繼父施暴,包括塑膠椅砸頭、沙茶罐塞嘴等,生母曾刻意將鐵湯匙燒紅後毆打男童手臂,生父則用高溫熱水澆淋男童身體,造成男童全身63%二度燙傷,引發敗血症送加護病房治療。橋頭地院審理,痛批2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依法判處繼父有期徒刑14年10月、生母13年6月。判決書指出,男童22歲的生母曾與前夫生下2子,男童為排行第2,生母2020年8月與23歲的繼父結婚後,再陸續生下3子女,一家7口在高雄市楠梓區同住。生母為主要照顧者,而繼父與生母僅因對男童管教不耐,竟相繼對其施以凌虐。2024年11月底起,繼父就曾持塑膠椅砸男童的頭部,並徒手毆打男童腹部數下,造成男童頭部挫傷,還拿沙茶醬罐往男童嘴巴狠塞,導致男童嘴唇撕裂鮮流血;2024年12月6日,生母以手捏男童臉頰,造成男童臉頰瘀青,並用奶粉罐往男童頭部砸,造成男童頭部挫傷;2024年12月13日,生母用瓦斯爐加熱鐵湯匙後,朝男童左手前臂毆打2下,造成男童燙傷,生母還拿拖鞋對男童臉部施暴,造成其臉部瘀傷。2024年12月15日,繼父不僅徒手毆打男童腹部4至5下,還用高溫熱水澆淋男童的身體,造成他63%皮膚二度燙傷,而生母見狀並未將男童送往醫院治療,反而將男童棄置於客廳不顧。直到隔天清晨5點,生母發現男童異狀,才在當天下午通知社工,社工趕到現場將男童送往醫院救治,男童因嚴重燙傷及敗血症入住加護病房。經院方治療,發現男童仍遺有發展遲緩及因皮膚燒傷後疤痕肥厚攣縮,造成皮膚感覺異常、影響排汗功能及整體發育等重大傷害。男童的生母與繼父偵訊時,曾辯稱「是去吃薑母鴨時燙傷」,警方前去查訪店家時,生母與繼父才改口。2人在警詢時未全部坦白犯行,且生母還在案發後刪除手機對話紀錄,經檢警當庭播放相關對話紀錄及虐童影片後,2人才坦承全部犯行。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童生母與繼父的手段兇殘,對一般成年人都難以忍受,量刑不宜輕縱,因此依共同犯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分別判處繼父有期徒刑14年10月、生母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他在公車站對陌生女告白「我喜歡妳」挨罰2萬元 法院:已構成性騷擾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廖姓男子,2024年9月在公車站不斷注視一名陌生女子,並小聲對她說出「我喜歡妳」,嚇得女子當場報警並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後,認定廖男已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其行為已逾越陌生人正常互動界線,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9日下午5時許,女子小美(化名)在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一處公車站候車時,發現廖男不斷注視自己,隨後主動靠近並小聲說出「我喜歡妳」,讓她感到害怕不適,立即傳訊息向母親求助,並報警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調查後,認定廖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處2萬元罰鍰,廖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只是到附近撿回收、照鏡子,雖然自己很欣賞小美,但並未上前搭訕小美,否認曾向小美示愛。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廖男確實長時間在騎樓區逗留、觀察小美,甚至繞到電箱旁,試圖引起小美注意,最後還上前與小美搭話、告白,讓小美感到十分不舒服。此外,法院調查警詢錄音後發現,廖男曾親口承認,因「覺得小美很乖巧」而產生好感,也坦承曾靠近小美並說出「我喜歡妳」,與事後否認的說法明顯不一致,因此未予採信。法院指出,小美與廖男互不相識,也沒有任何恩怨,不存在誣陷動機;加上小美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向母親傳訊、報警求助,陳述內容前後一致,具有高度可信性。法院認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否成立,除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外,也須輔以「合理被害人」標準綜合判斷,本案中廖男持續注視、主動靠近並向陌生女子示愛,已超出一般陌生異性互動分際,足以使對方感到畏懼與冒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因此駁回廖男請求,維持原裁罰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