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 柯文哲 民眾黨 北院 京華城 粿粿
范姜彥豐提告獲賠百萬 王子經紀公司幫發聲:將虛心檢視與反省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底遭指介入江瑋琳( 粿粿)婚姻,引發外界譁然與高度關注。女方配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控訴兩人「互動已超越朋友界線」,隨後更提起民事訴訟。今(28日)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對此,王子所屬經紀公司「喜鵲娛樂」也隨即發出聲明,表示旗下藝人王子對司法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虛心檢視與反省;同時強調,近期網路流傳多項未經查證之言論與影像,已影響當事人名譽與權益,公司已著手蒐證,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並呼籲外界勿轉傳不實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先前范姜彥豐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粿王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原告也律師揭露多項關鍵證據,包括掌握兩人擁吻照片,以及以「殿下」互稱的親暱對話紀錄。另,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在保障隱私與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王子不倫粿粿判決出爐,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圖/報系資料照)王子經紀公司喜鵲娛樂聲明:關於本公司合作藝人邱勝翊涉及感情相關爭議一事,今(4/28)日經法院審理後已作出判決。邱勝翊對於司法機關之審理結果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視及反省。另外針對此段期間網路上充斥流傳未經查證之言論、不實訊息及影像內容,喜鵲娛樂嚴正聲明,相關內容已對當事人名譽及權益造成影響。本公司已進行蒐證,並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維護當事人及公司之合法權益。同時呼籲各界切勿散播或轉傳未經證實之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與社會秩序。喜鵲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想蓋牌失敗!王子粿粿判賠百萬 法院裁定公開判決但遮身分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審酌後認為,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依照司法公開原則,裁判書原則上應對外公開,不能因當事人不願曝光就完全不公開。不過,本案內容涉及婚姻關係、親密互動及個人隱私,仍有保護必要,因此採取折衷作法,判決書將公開,但當事人姓名、身分資訊及可辨識內容會加以隱匿。本案在14日首次開庭時,雙方攻防重點之一就是判決書公開與否。范姜彥豐一方認為,案件已非單純私人糾紛,而是受到外界高度討論的事件,因此主張裁判內容應公開;不過,王子與粿粿則透過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家庭、婚姻與私生活細節,若完整公開,恐對當事人及家人造成二度衝擊,因此希望法院不要公開判決書。另據法界人士說法,類似案件公開版本通常會以「○○」方式遮蔽姓名,並刪除或簡化部分對話紀錄與私密細節,避免外界透過零碎資訊拼湊出當事人身分。換言之,法院並非全面公開所有內容,而是在司法透明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針對100萬元賠償部分,據了解爭議並不大,相關對話紀錄已作為證據提出,內容對王子與粿粿一方不利,兩人也已表達願意賠償。法院最後判范姜彥豐獲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屬於配偶權遭侵害的精神慰撫金。不過這起風波並未隨著百萬判賠完全落幕,後續仍牽涉房產、不動產及工作室財產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目前相關事項仍在協商中,未來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排除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判決出爐!陳力銘判10年 東京威力要賠1.5億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經追查發現,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亦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嫌配合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宣判,判處5人有期徒刑10月至10年不等,另判罰東京威力1.5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陳力銘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證觀之,認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進行說明。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並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5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表示,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具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部份,法院考量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後者涉案之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事後亦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免其刑,爰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之考核資料,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考量惟被告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爰量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宜蘭「無照男密醫」替400人做假牙 3年不法獲利215萬
宜蘭一名朱姓男子沒有合法醫師執照,卻在4年前開立診所,私下替超過400個病患製作假牙,獲利至少超過215萬元,直到他被民眾檢舉才曝光。日前宜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朱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15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朱男雖有齒模製造技術員登記證,但卻沒有合法醫師執照,2022年4月起,他在宜蘭羅東承租民宅,並擺放牙科設備,替病患進行口腔檢查、研磨牙齒,製作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為。直到2025年10月16日,有民眾發現朱男並非合法牙醫,於是向衛生局檢舉。檢警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查緝,當場查扣約診簿、診療台、齒模、高壓消毒設備及藥品等醫療器材,並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朱男。檢方偵查期間,朱男坦承犯行,供稱他透過病患口耳相傳介紹等方式,在短短幾年間,幫助約300至400名病患製作假牙,每人收費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每月所得約10萬至20萬元,扣除成本淨賺約5萬元,累計不法所得至少215萬元。宜蘭地院審理後,考量朱男已認罪,且與檢方達成協商,遂依《醫師法》第28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同時沒收215萬元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徐瑞希急保黨籍拚候補不分區一審勝了 民眾黨:難以理解的判決
台灣民眾黨今(23)日表示,已退黨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既然已公示退黨,當然沒有黨員權利可言,如今徐瑞希提告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居然勝訴,民眾黨實在難以理解,會等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與律師研議如何應對。徐瑞希原本2023年11月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17名,不過2024年8月民眾黨一連串選務帳目申報等問題籠罩正「落衰」之際,徐瑞希跳出來稱時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擔任財團仲介法務工作、間接助長剝削移工為由在個人臉書嚷嚷要退黨,不過後續並未正式申請退黨,民眾黨認為她已公示退黨就是完成退黨,因而取消了她的黨員權利。徐瑞希對此以民眾黨為相對人打了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今天台北地院宣判徐瑞希勝訴,也就是黨員資格存在,可上訴。回顧審理過程,徐瑞希主張自己在個人臉書的貼文只是發洩情緒,雖然是「開地球」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但又不是在粉絲專頁或標註、私訊、分享給民眾黨任何官方臉書頁面,更從未向民眾黨提出書面退黨申請,因此未對民眾黨完成意思表示,也就是未經正式退黨程序,自認仍是黨員。民眾黨現任8席不分區立委中,排序第16名的許忠信(左4)已遞補上位。(圖/黃耀徵攝)徐瑞希續指,自己又不是公眾人物,貼文後抒發心情也不是發採訪通知、召開記者會表達退黨之意,媒體自己跑來引用文字報導,民眾黨該舉證自己貼文傳播造成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否則應不能算是完成退黨。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則強調,徐瑞希眼見媒體報導仍未即時積極澄清,與庭上所稱「一時發洩情緒」狀況不符,而且若民眾黨不承認這段臉書聲明效力的話,會搞得徐瑞希與民眾黨的法律狀態不確定,顯非有當,因而應自徐瑞希臉書聲明退黨後即算生效。黨政人士私下表示,第11屆民眾黨僅當選8席立委,且創黨主席柯文哲喊出「2年換1輪」都不見得成真,因此徐瑞希權衡之下這個「民眾黨第17名不分區立委」簡直如雞肋不要也罷,如今情勢逆轉、當立委有望便嚷嚷要回復黨籍,「很難站得住腳」他直言。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黑衣人圍人逼簽700萬!正宮怒討小三反被打臉 法院只判25萬:協議無效
高雄一名楊姓人妻不滿包姓丈夫外遇,找徵信社帶人圍堵「小三」洪女,逼簽700萬元賠償協議,高雄地院審理時,由於出軌的包男在法庭上證稱妻子找來的人像流氓,法官認為簽協議過程涉及脅迫,其協議無效,僅就侵害配偶權部分,判洪女賠償25萬元。判決指出,楊女於2024年間掌握丈夫包男與洪女頻繁進出汽車旅館的證據後,委託徵信社蒐證,並「出面處理」,未料徵信社竟帶著7、8名黑衣人現身,當場將洪女團團包圍,並以恐嚇語氣威逼,揚言讓她「在公司混不下去、身敗名裂」。在壓力與恐懼下,洪女當場簽下和解書,內容包含分期給付200萬元賠償金,以及高達50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不過事後洪女不僅未履行付款,還持續與包男聯絡往來,讓楊女怒不可遏,提告要求依約支付70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洪女否認與包男有不正當關係,並主張當初是在遭恐嚇脅迫下才簽署文件,協議應屬無效,包男也證稱,當天妻子帶來的黑衣人口氣像流氓,威嚇「手上有證據能讓你們一刀斃命」,並強調當時與洪女都非常恐懼。法官審酌現場狀況,認為多名不明人士包圍並施以言語威嚇,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恐懼,違反自由意志,該和解書不具法律效力。不過判決書也指出,洪女事後行為並未收斂,仍與包男保持密切往來,甚至深夜翻牆進入男方住處、敲窗示愛,面對包男兒子質疑,還語出驚人稱:「大人的世界斷不了」,已明顯侵害婚姻關係;最終法院認定洪女確有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楊女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粿粿、王子認賠百萬!當庭請求「不公開判決」 范姜彥豐痛批:親手破壞我家庭
藝人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遭爆介入粿粿(江瑋琳)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范姜彥豐控訴2人「互動超越朋友界線」,並提告求償。該案14日於士林地院民事庭開庭,粿粿、王子皆委任律師代理出席,同意賠償100萬元,但請求不公開判決書,讓范姜彥豐相當不滿。范姜彥豐主張,他與粿粿於2022年6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1女,但粿粿在2025年4月與王子等人赴美旅遊返台後,兩人互動頻繁,行為已超越一般朋友間的社交界線,且粿粿經常早出晚歸,甚至沒回家,讓他只能獨自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范姜彥豐也提到,粿粿在2025年6月就搬離夫妻兩人婚後的住所,以上種種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也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依法向粿粿、王子求償100萬元。粿粿與王子共同委任的律師高鳳英當庭回應,2人對於原告起訴的100萬元請求全數「認諾」,願意照價賠償,而2人也對於造成社會輿論及耗費司法資源深感抱歉,且雙方私下早已多次嘗試協商,但未能達成共識。高鳳英說,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並保護未成年子女,雖然部分證據的合法性仍存有疑義,但也決定不再爭辯,同時依《民事訴訟法》請求法官不要公開判決書內容,避免孩子日後受到二次傷害。不過,范姜彥豐方面不同意,其律師黃宣瑀、蔡鈞如強調,他們手中握有粿粿、王子擁吻照,且粿粿曾以「殿下」稱呼王子,痛斥王子在朋友圈中像是「國王」一樣,亦重申相關證據都是合法取得。范姜彥豐委任律師黃宣瑀也指出,被告江小姐早已對原告提起刑事告訴,目前仍在偵查中,且被告直至至今年初仍口頭發誓絕無踰矩行為,還揚言要把范姜彥豐和女兒趕出目前住所;之所以要求不公開判決書,並非單純要保護孩子,而是擔心被輿論撻伐,才選擇折衷處理。粿粿與王子的委任律師高鳳英則說,粿粿和范姜彥豐自2025年6月分居,7月起就開始協商賠償金額,加上房貸一直是由粿粿先支付,如今粿粿沒有工作,也無力負擔房貸。法官審理後,宣布不再進行額外調查,至於是否製作判決書及其形式,將審4月28日下午4時正式宣判。另外,范姜彥豐庭後被問及是否會原諒2人時,他直言會尊重司法判決,而他的立場就是守護孩子,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畢竟2個人是親手破壞了我的家庭。」對於王子近日涉及逃兵一事,范姜彥豐回應「一直以來都知道」,但並非此次事件的重點,因此不方便多談。
判了!陳歐珀涉貪 一審判16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任內收賄護航業者,並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金額共新台幣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依相關罪名合併判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民進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並將依規定送廉政委員會處理。本案起於2023年陳歐珀遭爆料,涉及im.B吸金案主嫌提供辦公室與座車等資源,當時他宣布退出立委連任選戰。隨後再遭檢舉於立委任內長期收賄,案件進一步擴大。檢方調查指出,陳歐珀自2016年起聘任特別顧問洪文宗與許仁圖,實際薪資卻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前董事長洪英正代為支付,每月約新台幣5萬元,並透過旗下公司以顧問費名義支出,至2023年累計金額達新台幣413萬餘元。檢方認定,陳歐珀於收受利益期間,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對相關業者有利的政策,包括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以及納入疫情紓困方案等。此外,在基隆港橋式起重機遭撞事件後,他也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主席身分推動《商港法》修法,涉及業者利益。另在租賃業者部分,檢方指出,陳歐珀於2018年協助召開協調會,促使交通部暫緩執行裁罰規定,相關業者其後透過洪文宗交付現金新台幣50萬元行賄,並以協會捐款名義掩飾資金流向。檢方去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歐珀,並對其求刑24年2月及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其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徐慧諭則因涉詐領助理費及侵占等罪,遭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因過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網路爆料!《下一個司法不公的犧牲者就是你》 司法院這樣回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等在野黨立委遭網路匿名爆料,指稱他們是司法高層為政治利益操弄特定案件的受害者,這篇網路文章標題〈爆料!下一個司法不公的犧牲者就是你〉,內容提到司法高層擴大監控範圍對付敵對政黨。被點名的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日前在臉書發聲,強調監督政府絕不妥協。王接受媒體專訪時,痛批好像回到「警總時代」,用司法手段政治追殺。對此,司法院表示不回應。據了解,爆料信內容除了點名王鴻薇,還有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馬文君等「反骨」委員都被點名,在野黨高層也被鎖定,爆料信中還引述長官之語,高層交代一個都不放過,直到逼死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信中進一步具體指控,針對國民黨的秘密監控早已全面展開,對象涵蓋一級主管、助理及黨工,通聯紀錄與銀行往來皆在查核之列。爆料者更指立委王鴻薇、徐巧芯、馬文君等人皆被列入名單,甚至直言下一個目標包含黃國昌與鄭麗文;而針對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的調查,若查無實證,高層甚至施壓要求「編造」親中證據或婚外情,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該爆料信件揭露,司法高層利用一般大眾不熟悉法律條文與數百頁判決書的資訊落差,採取「直接抓、直接審、直接判」的策略引導輿論。信中甚至引述內部高層言論,宣稱只要檢調單位將政治戲碼「演滿」,就能爭取更多選民支持,將司法程序轉化為選舉利多。爆料者直言,這種將法律專業化為政治算計的做法,讓內部基層司法人員感到相當心寒。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案判決出爭議 民眾黨質疑北院新聞稿與判決理由不一致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判決書公布後,引發外界關注。民眾黨黨內今(11)日受訪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發布的新聞稿與判決書內容出現關鍵差異,呼籲北院應對外說明,以釐清社會疑慮。民眾黨指出,先前北院新聞稿提及柯文哲與相關人士之間存在特定關聯,但在判決理由中卻未見相同描述,讓外界質疑兩者內容不一致。民眾黨認為,判決宣示時判決書理應已完成,不應出現新聞稿與正式理由落差的情況。民眾黨進一步表示,部分判決內容涉及柯文哲是否干預司法的認定,也存在爭議,並質疑相關證詞與案件細節未被充分呈現,導致社會對司法公信力產生疑問。民眾黨強調,依法公務員若發現違法行為應有告發義務,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相關問題未被完整揭露,反映出當前司法體系面臨信任挑戰。另外,針對承審法官後續可能參與二審的情況,民眾黨表示,法官的升遷與調任不應成為爭議焦點,真正應關注的是如何提升司法透明度與人民信任。
匿名爆料信指控政治干預司法 王鴻薇遭點名發聲反擊:絕不妥協
最近有多家媒體接獲一封自稱「司法基層人員」的匿名爆料信,標題直指〈爆料!下一個司法不公的犧牲者就是你〉,內容提到司法高層為政治利益操弄特定案件,並擴大監控範圍。受害者不僅包含多位在野黨立委,其中被點名的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0)日也在臉書發聲,並強調監督政府絕不妥協。該爆料信件揭露,司法高層利用一般大眾不熟悉法律條文與數百頁判決書的資訊落差,採取「直接抓、直接審、直接判」的策略引導輿論。信中甚至引述內部高層言論,宣稱只要檢調單位將政治戲碼「演滿」,就能爭取更多選民支持,將司法程序轉化為選舉利多。爆料者直言,這種將法律專業化為政治算計的做法,讓內部基層司法人員感到相當心寒。信中進一步具體指控,針對國民黨的秘密監控早已全面展開,對象涵蓋一級主管、助理及黨工,通聯紀錄與銀行往來皆在查核之列。爆料者更點名立委王鴻薇、徐巧芯、馬文君等人皆被列入名單,甚至直言下一個目標包含黃國昌與鄭麗文;而針對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的調查,若查無實證,高層甚至施壓要求「編造」親中證據或婚外情,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針對爆料內容,立委王鴻薇今日(10日)於臉書公開回應,批評民進黨執政下,司法手段已淪為羅織入罪、迫害指標性政治人物的工具。王鴻薇指出,司法人員查辦詐騙案件辛勞備至,卻不敵經手政治案件者的官運亨通,這種風氣導致司法信任度持續下滑,讓基層人員與在野立委被迫成為政爭下的犧牲品。王鴻薇強調,面對當前執政黨將司法視為政爭手段,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她承諾將會本於職責,繼續強化對政府的監督,絕不向政治壓力妥協,並持續推動除弊興利,捍衛應有的法治精神。
人夫外遇被抓包!還稱小三「是未婚妻」 正宮心碎提告
北部1名人妻羽羽(化名)為支持丈夫阿宏(化名)的事業,不惜辭職遠赴大陸深圳生活,還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沒想到,2人在疫情期間分隔兩地,某天羽羽突襲返回深圳住家時,竟將阿宏與小三抓姦在床,阿宏還當面介紹小三是「未婚妻」,事後阿宏與小三甚至高調放閃,荒唐行徑讓羽羽氣得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宏與小三已侵害配偶權,判決2人需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書指出,羽羽與阿宏2018年結婚,婚後羽羽為支持丈夫事業,特地辭職前往深圳與丈夫生活,並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2020年疫情期間,羽羽聽阿宏的話先回台灣生活,阿宏則繼續留在深圳工作,在此期間夫妻間保持密切聯繫,羽羽也未發現任何異常。直到2023年4月,羽羽突然返回深圳住處,竟發現阿宏上半身赤裸,與一名裹著棉被的女子躺在主臥床上,羽羽見狀當場質問2人,沒想到阿宏竟稱對方是「未婚妻」,而小三則全程不發一語。事情曝光後,阿宏與小三仍毫不避嫌,在社群平台高調放閃,公開標註「戀愛中」,互稱「女友」、「男友」、「另一半」、「女主人」、「男主人」、「神隊友」等親密詞彙,還頻繁出國旅遊、曬親密合照。更誇張的是,小三甚至搬進深圳住處,將屋內原本屬於羽羽的私人物品及夫妻合照全數丟棄,改放自己與阿宏的合照。法院審理時,阿宏辯稱通姦已除罪化,認為配偶權不受憲法保障,還反控羽羽揮霍無度,稱2人因疫情分居兩岸近3年之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而小三則表示,自己一開始不知道男方已婚,且兩人已於2024年底分手。不過,法院未採信2人說法,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阿宏與小三在2025年仍多次搭乘同班機出國,顯示2人關係並未結束,且即使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將通姦除罪化,但民法仍有對配偶權的保障。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宏與小三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婚姻關係,造成羽羽重大精神痛苦。另外,阿宏任職於科技公司,月薪約33萬元、小三為新娘秘書、美妝師,審酌雙方收入後,法院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澎湖阿兵哥2度抗命玩手機!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吳姓男子服役於澎湖防衛指揮部期間,2度違抗士官長禁止使用手機的命令,甚至在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仍持續滑手機,經檢方依相關證據認定違法並起訴。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行為破壞軍紀與部隊管理,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吳姓男子於2025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營區服役期間,接連2度違抗上級命令而觸法。當時他在部隊內無視士官長已明確下達不得使用手機的指示,仍趴在桌上持續操作手機,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後才暫時收起。然而情況並未就此改善,當士官長進一步命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吳男竟再次拿出手機使用,2度抗命。根據判決書內容,儘管吳男在接受憲詢時辯稱,督導離開後士官長曾要求他收起手機,他也有配合並繼續考試,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此說法不足採信。檢方指出,本案已有電話訪談紀錄表及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整體事證明確,足以認定吳男確有違抗命令之行為。檢方強調,儘管當時士官長所下達的命令表面上與實際作戰行動沒有直接關聯,但其內容涉及軍事訓練與考試秩序,屬於合法且具體明確的軍事命令,吳男在當下並無選擇是否遵從的空間,因此依法將其提起公訴。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吳男當時身為現役軍人(目前已退伍),理應嚴守軍紀與服從指揮,但他卻在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期間,公然違抗上級命令、不收起手機,行為不僅漠視軍人應有的倫理與紀律,也實質妨礙幹部對部隊的指揮與管理,影響部隊運作秩序。再加上吳男在犯後仍矢口否認,態度不佳,最終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