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 車禍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黃子佼 毒駕
獨/又有名廚挨告!「鋼鐵人」美食博士被控害路人骨折 無罪真相曝
有「鋼鐵人」外號的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創辦人潘威達,與名廚詹姆士同樣有官司麻煩。鐵邦集團旗下的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西門店,2年前因司機送油時不慎灑出害路人摔傷,司機被告、潘威達也被告,台北地檢署起訴兩人過失傷害罪,一審判決司機有罪但潘威達無罪,法官認為,職災法規明訂雇主保護的對象是勞工,不包含本案的路人,加上潘威達並非店長,案發時也不在場不能即時監督,無法歸咎於他。「周照子」命名靈感是潘威達的奶奶。(圖/翻攝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臉書)潘威達擔任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執行長,他出身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子承父業但開創出自己的餐飲王國,從鐵板燒延伸出多項品牌,大多與鐵板有關,鋼鐵人的外號便由此而來;他常用家人名字為品牌命名,像「扶旺號」源自父親,「威宇牛排」為了紀念早逝的弟弟,「周照子」則是奶奶的名字。潘威達經營事業之際也積極攻讀學位,唸到台灣師範大學餐旅管理博士,目前是台師大助理教授。潘威達(右)是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圖/翻攝潘威達臉書)本件過失傷害案發生在2024年5月7日早上7點多,鐵邦國際事業公司的黃姓送貨司機,載桶裝食用油到周照子西門店,搬油桶時不小心在騎樓掉落,黃姓司機沒回車上拿警示立牌,只在騎樓兩邊各擺一個垃圾桶,接著清理地面,但17分鐘後一名張姓婦人經過,油漬還沒清完導致她滑倒,送醫急救檢查出胸椎第十節壓迫性骨折、腰背挫傷。黃姓司機遭訴認罪,卻沒跟受傷婦人達成和解也沒賠錢,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北檢認為潘威達身為周照子國際餐飲公司和「本案餐廳」負責人,卻疏於避免勞工造成職業災害,沒教好員工搬運油品該注意什麼,導致往來行人的危險,因此也涉犯過失傷害罪;潘威達不認罪,他辯稱自己不是周照子西門店的店長,事前已對黃姓司機教育訓練,案發時因為不是餐廳營業時間,沒人可協助司機搬油,但司機有立刻處置,縱使處理不當,也不該由他承擔。北院採認潘威達的辯詞,只憑他身為鐵邦公司和周照子公司負責人,不足以認定他對於送貨司機不慎摔落油桶的突發狀況,有即時監督並因應的可能。法官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勞工有保護義務,目的是防止職災危害「勞工」的安全及健康,不可任意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勞工以外的對象,本案被害人既非餐廳員工也不是消費者,檢方卻起訴認定潘威達也有注意義務「理據已值商榷」。受傷路人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對黃姓司機、潘威達及周照子公司求償,原本潘威達可因刑事判決無罪而免賠,但因為被害者已先具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全案將於北院民庭另闢戰場,對潘威達個人而言,這場官司還沒了結。
逼砲警不理2/又是蕭惠珠!女兒頻突槌 「毒舌警」案害母女尋短
法院認證警方擺爛的「分手砲恐嚇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當時內湖分局分局長是蕭惠珠,她與丈夫吳敬田(台中市警局長)同為高官,卻被爆女兒淪為詐團人頭戶;蕭惠珠執掌內湖分局期間還有另一件警紀爭議,港墘所劉姓員警受理母女遭詐千萬的案件,打電話聯絡時脫口說出「不會自殺吧」、「還活著喔」等言語,之後這對母女果真走上絕路,懲戒法院認定員警未秉持同理心協助被害人,有損警察機關信譽,判決休職6個月。2024年有詐團冒用網紅「柴鼠兄弟」的名義投資詐騙,害內湖一對母女損失1200萬元,兩人在同年12月8日陳屍家中,媽媽遺書寫下對不起兒子,不能再為你做飯;女兒手機有一個12月6日打好的備忘錄,標題取名:「To這社會」,內容提到「今天媽媽接到警局電話,還沒出聲就聽到昨天作筆錄的爛警察跟旁邊的人說,她已經自殺了吧,然後我媽說話,他竟然還說『喔,你還活著喔?』才接著說其他事。就如你所願,我們一起死給你看,抱著最後掙扎去報案,遇到這種人,可能老天也不讓我們活了,不懂這種人抱著什麼心態當警察」。內湖分局調取港墘所通話錄音與監視畫面,劉姓員警打了3次電話都沒通,打到第4次,遭詐媽媽才接起來,一開始沉默了一會,劉姓員警才會說「不會自殺了吧?喔,你還活著」,當時他四周沒有其他人,只是自言自語,但純聽對話內容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邊拿話筒邊跟同事聊天「諷刺被害人」。「毒舌警事件」害內湖一對遭詐千萬的母女尋短,時任分局長蕭慧珠出面道歉。(圖/報系資料照)蕭惠珠在「毒舌警」事件爆發時,因輿論撻伐出面致歉並懲處劉姓員警,但她不只前院狂燒、後院也失火,女兒在2024年底為了借15萬元,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人頭戶;3名被害人總共匯款18萬元,報警追查發現洗錢嫌犯竟是高官之女。蕭惠珠宣導打詐,女兒卻提供帳戶給詐團洗錢。(圖/翻攝內湖波麗士臉書)蕭惠珠女兒委任律師頗有來頭: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曾為檢察官)的姐姐黃秀惠,她為了說服法官被告多麼無辜,猛誇詐團「騙術真的很高明」、「真的是蠻厲害的」、「用盡心機的騙」、「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最令蕭惠珠及吳敬田顏面無光的恐怕是這段答辯:「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形成父母打詐、女兒助詐的諷刺對比。女兒為詐團洗錢的事曝光後,蕭惠珠回應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一時不察誤信詐團話術,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與教訓。蕭惠珠的女兒或許如母親所言社會經驗不足,但進出法院的經驗倒不少,2021年她在拿坡里披薩東湖店工作時,跟劉姓客人發生爭執,林姓客人加入戰局後,兩名男子到店外「釘孤枝」,眼看林姓男子佔上風快要打贏,蕭惠珠的女兒衝到店外拿安全帽狂K劉姓客人的頭部,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拘役20天並賠償1萬1千元。「披薩店扁客案」4個月後,蕭惠珠的女兒又突槌,在內湖疲勞駕駛連撞路邊停車格四輛車,其中一輛車上還有駕駛,因此以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總結蕭惠珠的女兒涉案類型涵蓋打人、開車撞人、人頭戶洗錢,「以身試法」的經歷倒非尋常警眷能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
護女心切!陳水扁低調證實陳幸妤離婚 3年前代打植牙官司免賠百萬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上網發文責罵趙建銘並宣告兩人已離婚,引起軒然大波,父親陳水扁對於媒體查證僅回「不必再問」,不願說謊又想袒護女兒的心情顯而易見,2023年間陳幸妤被牙醫診所女病患提告植牙疏失求償130萬元,陳水扁親自出馬為女兒打官司,一審勝訴免賠,重現大學時期以高考榜首之姿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學實力。台南一名周姓女子告陳幸妤植牙、製作假牙違反注意義務,害她牙齒高低長短不一以及牙齒向外爆出,以身心受損為由索賠130萬2500元。陳水扁代陳幸妤答辯,植牙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也符合一般醫療水準,並無醫療過失可言。台南地院採認陳水扁的主張,並引用地檢署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書,認定陳幸妤沒有疏失不須賠償。陳幸妤一審勝訴後,因周姓女子上訴而續戰二審,陳幸妤更換委任律師,不再由父親操心官司,台南高分院仍判陳幸妤免賠,全案確定。陳水扁因貪污案判決有罪定讞,法務部2021年廢止律師資格,因此他為陳幸妤處理植牙求償案時並未掛上律師頭銜,只能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答辯。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係金欸!子孫爭8億怒告假結婚 結局出爐
台北市102歲王姓人瑞因身價高達8億元,今年2月初在馬偕醫院引發「68歲新婚妻」與兒孫輩的搶人大戰,王家後輩深信68歲看護與王姓人瑞是假結婚真奪產,提告偽造文書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戶政事務所監視畫面,並傳喚當時處理的公務員,王姓人瑞登記結婚時意識清楚,問他問題都能正常回應,因此相信這位百歲人瑞確實要娶女看護為妻,處分不起訴。檢警調查,王姓人瑞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致富,坐擁多筆不動產,市值約8億,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34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今年1月兩人結婚另找越南看護,但王家其他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還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賴姓妻子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7月15日開庭時,孫子認罪、媳婦不認罪。王家人則告賴姓女子偽造文書,檢方找來今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所公務員,證實王姓人瑞不但可以清楚說出姓名,也能一題一題回答公務員的詢問,全案並無證據顯示王姓人瑞與看護結婚有違反他的意願。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毒駕害命還扯美沙酮!豐原賓士女驗出4毒 檢憂再犯羈押禁見
台中市豐原區日前發生毒駕奪命車禍,45歲劉姓女子駕車追撞停等紅燈車陣,造成1死5傷。檢方偵訊後認定,劉女涉嫌毒駕致死及施用毒品等罪嫌重大,不僅有逃亡可能,還有反覆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酌後裁准,全案持續擴大偵辦。本月19日下午2時許,劉女駕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近圓環東路口時,未減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及2輛機車;車禍發生後,37歲左姓機車騎士遭夾困於兩車之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另有5人受傷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確認各方駕駛均未酒駕,但劉女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後,檢出依托咪酯、鴉片、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卡西酮等4種毒品陽性反應。面對檢測結果,劉女辯稱自己近1、2個月都在服用戒毒藥物「美沙酮」,才會出現毒品反應。對此,法醫高大成博士指出,美沙酮是戒毒替代藥物,主要用於降低毒癮,不會產生嗎啡類毒品帶來的快感,也未曾聽聞會因此導致跌倒或車禍;反倒是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造成意識混亂、判斷力下降、步態不穩及暈眩,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案經豐原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檢察官廖云婕命偵查隊幹員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尿液送驗,持續釐清毒品種類及事故經過。廖云婕認為,劉女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毒駕犯罪的高度風險,若未予羈押,恐影響後續偵查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酌後裁准。
毒駕釀1死5傷!台中賓士女驗出「4毒陽性」 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19日下午發生一起連環車禍,一名45歲劉姓女子駕駛賓士車,先後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汽車及2輛機車,造成37歲左姓騎士喪命,另有5人受傷送醫,警方當場將劉女逮捕,經毒品快篩發現其體內有4種毒品陽性反應,20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這起事故發生在19日下午2時25分,當時劉女開著白色賓士車,沿中山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時,高速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汽車及2輛機車,導致37歲左姓男騎士被前後轎車夾擊,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仍不治,另有駕駛和乘客5人受傷,而肇事的劉女則蹲坐在路邊。警方到場對所有駕駛進行酒測,確認均無酒精反應,員警也經劉女同意進行唾液檢測,驗出依托咪酯類、鴉片類、安非他命與卡西酮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中的毒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由檢察官廖云婕接手處理案件。劉女表示自己有服用「美沙酮」戒毒,但檢察官認為,劉女吸毒後駕車釀成1人死亡、5人受傷,涉犯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為她有逃亡及反覆實行毒駕犯罪之虞,為確保偵查並避免公共安全危害發生,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檢察官也已指揮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劉女尿液送驗,進一步釐清詳細毒品成分與肇責。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8億人瑞爭奪戰」開庭!看護被控假結婚未現身 孫子搶人誤傷認罪
台北市今年2月發生「8億人瑞搶奪戰」,一名從事土地代書、累積8億元身家的102歲王姓老翁,因年初娶60歲看護為妻,又疑似與其他家人斷絕聯繫,引爆搶人大作戰,老翁的兒子、媳婦、孫子得知他與「後母」去馬偕醫院看病,直接在醫院大門攔截帶走老翁,賴姓「後母」因拉扯衝突受傷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老翁一名媳婦、一名孫子,今天首度開庭,孫子認罪希望調解,媳婦生病住院並未現身,但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檢警調查,102歲王姓老翁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而致富,名下多筆不動產大約價值8億元,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40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但就在今年1月兩人結婚,還另外請了越南看護,其他家族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意圖奪產,並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新婚妻」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只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台北地院首次開庭6分鐘就結束,王姓人瑞的張姓媳婦並未出庭,委任律師提出診斷證明書並解釋住院中不克前來,但她不認罪。王姓人瑞的47歲孫子承認犯罪,希望跟賴姓女子調解,以求取對方原諒並撤告,開庭結束後時,媒體問他是否獨自幫嬸嬸扛下這件事?對於賴女士是否有不滿意的地方?他沒有回答,聽到「覺得看護在爭家產嗎?」他回答不曉得,記者再問爺爺現在狀況如何?他說很好。根據了解,王家人接回人瑞之後,另外安排住處和看護人力,並對賴姓女子提告偽造文書,她是否跟王姓人瑞假結婚,檢方仍在偵辦中。
壞肚子急找草叢?彰化男撞傷人落跑辯「屎在滾」 法官不買單判6月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與另名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雙方受傷,卻未停留協助救援或報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他辯稱,當時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急著到附近草叢大便,還因踩到排泄物跑去公廁洗腳,才錯過返回事故現場的時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理由,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八月,練男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四肢多處擦挫傷,練男自己也有腳部扭傷及擦傷。然而事故發生後,他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也沒有確認對方傷勢、通知警方或協助送醫,而是直接騎車離去,因此遭警方依法送辦。偵查期間,練男供稱自己並非刻意逃逸,而是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才趕緊跑到附近草叢解決生理需求,期間還不慎踩到糞便,只好再前往公廁清洗雙腳,等到返回事故地點時,人車都已離開;不過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現場事證後,認為其說詞與客觀情況不符,且事故後確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停留、救助及通報義務,因此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練男在明知事故已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仍逕自離開現場,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已構成肇事逃逸。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另考量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空姐好慘1/雷射美白竟灼傷潰爛! 求償竟遭「醫醫相護」
空姐珍妮(化名)指控「維格醫美診所」台中市惠來店,為她進行「雷射美白」療程,造成灼傷卻死不承認,延誤治療,害她到某醫學中心求診,還花了二十多萬才治好傷口,但維格診所不承認醫療疏失,而醫學中心明知道是灼傷,卻堅持診斷書只能寫起水泡、潰爛、紅腫等患處徵候,在「醫醫相護」情形下,珍妮的求償之路前方一片陰霾。維格診所在珍妮術後出問題,LINE了一個小孩頭部血管打染料的照片,表示一切正常。(圖/讀者提供)珍妮表示,她曾經到「維格診所」做過臉部美白雷射,當時感覺挺好的,於是去年六月再度到「維格」做膝蓋、大腿的美白;當時林姓主治醫師告訴她:「打完雷射,會有一週左右出現瘀青,那是正常的術後現象,不用怕」。問題來了!珍妮術後不只瘀青,還紅腫、起水泡,甚至患部潰爛,打開繃帶後,竟然掉了一塊肉,黏在紗布上,相當噁心。珍妮說,上次並不是林醫師為她做雷射治療,也沒那麼疼,她嚇了一大跳,趕緊回維格求診。沒想到「維格」的醫護人員竟然堅持「這樣的情形是正常的」,只給她治療瘀青的藥膏。珍妮說,在「維格」治療期間,該診所醫師總是「以不變應萬變」,不管她傷口如何惡化,都說是「術後正常現象」,甚至有一次還LINE了一張小孩頭部做雷射後紅腫的照片給她,表示紅腫也是正常,人家還比她嚴重呢!珍妮強調:「錢是維格在賺,身體是自己的」,她決定到台中市某醫學中心兼教學醫院治療她的傷口,醫師私下表示,這是嚴重灼傷,而且為了盡量不留下疤痕,珍妮花大錢做「PTP療程」,她解釋,那是一種抽患者自身的血,萃取細胞,打入患部,促使灼傷部位滋長新的皮膚與嫩肉,雖然昂貴,但有效,珍妮前後花了二十多萬治療灼傷。維格表示雷射後瘀青一個禮拜是正常,但珍妮腿部嚴重潰爛、紅腫、起水泡,相當嚴重。(圖/讀者提供)可是,為了求償,珍妮請醫學中心醫師開診斷書,證明因雷射治療受到灼傷,這時,醫師不願意,表示:「妳是受傷後一個多月才來我們這邊治療的,我不能寫當初你受傷的原因及傷勢,只能寫妳到我們這邊時患部的實際受傷情形,包括起水泡、紅腫、紫斑、潰爛…等」。一位不願具名的皮膚科醫師說:「連醫學院的學生都知道,起水泡就是二度灼傷,這是常識,醫院不寫,可能因為接手時,距離受傷有斷時間了,不願意負責任,其次,很明顯該醫院醫師不願得罪同行」。珍妮說,她最氣的是「維格」,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公然說謊,她明明換過藥,也請「維格」正視傷勢,給予積極的治療,她願意多花錢,但「維格」卻堅稱是她不願意換藥,不願意配合治療。珍妮強調,當你對這家診所以經失去信心,對方一味粉飾太平,堅稱是正常術後情形,你怎麼會傻傻繼續給他治,當然得換到大醫院,否則拖到無法治療,痛苦的還是自己」。目前,珍妮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傷害刑事告訴,檢察官要求兩造調解,而她的要求很合理,就是七萬多的雷射美白費用全額退款,並幫她支付在醫學中心治療灼傷的二十多萬,但後者「維格」堅稱無過失而不願意支付,正僵持著。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
輾過孕婦害「胎死母命危」 女肇事逃逸到案辯:嚇到腦袋一片空白
台南市23日發生嚴重車禍,懷胎30週以上的20歲李姓孕婦,於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北區西門路四段,先是與前方發生機車擦撞而倒地,又遭65歲葉姓女子駕駛的黑色轎車輾過,李女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腹中胎兒也未能保住,葉女卻在肇事後逃逸,24日凌晨被通知到案說明,她辯稱自己「嚇到腦袋一片空白」,全案依法送辦。23日晚間9時許,李女騎乘機車行經西門路四段,當時路邊車格內一輛轎車正準備切入車道起步,前方的許姓女騎士為了閃避該輛起步車,機車不得不緊急往內側車道偏移,李女反應不及,與許女發生擦撞,導致李女當場向左噴飛倒地,後方行駛而來的葉女則將其輾過。李女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而葉女一度下車查看,卻在現場停留5、6分鐘後逃逸,警消獲報後連忙趕抵,並將李女緊急送醫,但她傷勢過重,腹中胎兒未能保住,她目前則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台南市警五分局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該路段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葉女後通知她到案說明,葉女則在24日凌晨到案,辯稱「腦袋嚇到一片空白」,後續將被依《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確切事故責任則仍待釐清。
輾過台南孕婦車禍害「胎死母命危」 冷血看5分鐘後逃逸女駕駛到案
台南市街頭23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懷胎已 30 週以上的20歲李姓孕婦,於晚間 9 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北區西門路四段時,不幸與前方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她當場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慘摔倒地,65 歲葉姓女子駕駛的黑色轎車因閃避不及、將其輾過,李女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葉女竟在案發後竟然直接開車逃離現場,台南警方接獲報案後連夜展開地毯式追查,24日凌晨將這名涉嫌肇事逃逸的婦人逮捕到案。據了解,當時路邊車格內一輛轎車正準備切入車道起步,前方的許姓女騎士為了閃避該輛起步車,機車不得不緊急往內側車道偏移。不料,緊跟在後的李姓孕婦猝不及防,機車前輪直接撞上許女車尾,導致李女當場向左噴飛倒地。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葉姓女駕駛閃避不及,底盤直接輾過受困的孕婦。據現場目擊者憤怒指出,葉女闖禍後曾一度下車查看,不料在現場冷眼停留了 5、6 分鐘後,竟然趁著夜色直接踩油門駛離現場。台南市警五分局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該路段周邊天羅地網監視器畫面,鎖定葉女後通知她到案說明,葉女則在24日凌晨到案,後續將依《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持續釐清相關連環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