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 車禍 過失傷害 北檢 毒駕 衝撞
婦人爛牙怪七七乳加太硬求償40萬 法官:妳蛀牙太久
台北市一名婦人3年前吃「七七乳加黑金剛花生巧克力」沒吃完,當天看牙醫發現「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她歸咎77乳加的花生粒太硬,以牙齒斷裂為由對製造商宏亞食品董事長、品保部課長、生產廠長提告過失傷害都不起訴,再以商品未標示警語為由對宏亞求償40萬元,一、二審都敗訴,她還告之前洗牙的診所,主張醫師偽造病歷、干擾司法公正並求償100萬元,也遭到駁回,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安排下個月開庭。本案原告林姓婦人聲稱,2023年1月28日吃七七乳加時,因為巧克力和花生過硬,導致右上第一小臼齒斷裂,引發慢性牙根尖周圍發炎與蜂窩性組織炎,宏亞食品卻沒在包裝上提醒消費者,有標示瑕疵、安全保障瑕疵,因此求償醫療費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求償40萬元。宏亞食品表示,事發兩天後接到林姓婦人投訴,取回她吃剩的七七乳加以專業儀器檢測,硬度正常,而且一年內沒接到其他消費者反應相同問題,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台北地院簡易庭調查,林姓婦人案發4小時就醫,診斷證明書記載「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沒寫牙齒斷裂,蜂窩性組織炎是2個半月之後她去另一家醫院檢查發現的。法官發函詢問案發當日為婦人治療的診所,原來她因為長期蛀牙,細菌跑進牙根造成牙神經壞死,根尖周圍發炎一段時間,因此研判她不舒服起因於蛀牙太久,跟七七乳加巧克力無關;人不會因為咬到太硬的食物,在4小時內發生「齒髓壞死合併根尖周圍炎症狀」,所以林姓婦人求償不合理,宏亞食品不須賠償。林姓婦人上訴,北院二審10月14日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西門町摔斷腿怒告地主 藝人班鐵翔輪椅出庭痛訴「行人隱藏地獄」
藝人班鐵翔今年5月去西門町宣傳電影途中,在一處人行道斜坡滑倒右腿骨折,休養至今仍未康復,他向台北市建管處反映得知,騎樓和建物所有權人曾收到改善通知卻沒處理,因此提告過失傷害罪,今天上午台北地檢署開庭,班鐵翔坐輪椅現身,他認為事發現場沒有欄杆、扶手、止滑條,就像「行人隱藏地獄」,希望政府重視行人安全,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傷的人。班鐵翔宣傳電影途中摔傷小腿骨折。(圖/翻攝Celine Linn臉書)開庭前20分鐘,班鐵翔在太太陪同下抵達北檢二辦,他說檢方請他到案說明在行人徒步區摔傷的經過;5月27日上午他路過成都路25號,從騎樓走到巷口時,因為有高低落差,一半做成樓梯、一半做成斜坡,又因為人潮多,他走過時看不到斜坡很陡,一下子摔在地上,聽到骨裂聲,腓骨、脛骨兩根小腿骨完全斷裂,後來聽到路人和救護員說「怎麼又是這個地方」,他才知道這個地方摔傷很多人。班鐵翔表示,現場沒有止滑條或欄杆扶手,也沒設置任何警告標示,由於責任歸屬於所有權人,建管處曾經通知改善,但地主不簽字,政府就無法處理。摔傷至今4個多月,班鐵翔仍未完全康復。(圖/劉松霖攝)班鐵翔說,事發至今四個多月,生活上仍有很大困擾,因為無法正常活動,有肌肉萎縮和肌少症,之前以為可以拄著枴杖走路,走了一段時間發現復原不理想,而且因為有細菌感染的風險,又開了一次刀。班鐵翔認為台北市是一個國際都市,事發路段每個月有30萬人經過,卻因為道路設計瑕疵隱藏一個行人地獄,他呼籲不論建管處或所有權人確實改善,保障行人安全,他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傷的,不願看到其他行人走到同一個地點也發生意外。騎樓銜接巷口處有高低差,做成一半樓梯、一半斜坡。(圖/翻攝Celine Linn臉書)
台中毒駕撞飛3台體大學生!男囂張嗆「我家很有錢啦」 遭收押禁見
台中市北區孔廟前,3日清晨6時許,21歲黃姓男子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行經雙十路,車輛突然失控衝撞天橋,並波及路旁3名正在晨跑的台體大19歲學生,造成2男1女受傷。黃男肇事後精神恍惚,不僅企圖離去,被熱心路人攔下後更當場嗆聲「我家很有錢啦!怎樣!」、連飆三字經,囂張態度激怒現場民眾。警方到場對黃男實施酒測及毒品唾液快篩,酒測值為零,依托咪酯卻呈陽性反應,當場依毒駕、過失傷害等罪嫌逮捕。同車乘客32歲吳男,毒品快篩同樣呈陽性,更在第一時間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涉嫌頂替,被依頂替罪移送,訊後諭令3萬元交保。黃男則因被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檢方聲押,台中地院4日凌晨裁定收押禁見。
獨/狗界暖男變猛犬?餐廳沒開女客硬闖被狗吠摔下樓 求償65萬
台北市西門町的「阿毛餐廳」以黃金獵犬坐鎮看店而聞名,沒想到「狗店長」意外引發官司。餐廳在2樓,未營業時段1樓鐵捲門會放下來,去年有一名女客人在開店前1小時抵達,見到鐵捲門「半開」仍上樓,卻因為店狗靠近吠叫,她受驚滾下樓送醫急救,手腳多處擦挫傷、腳趾骨折,因此歸咎餐廳老闆沒教好阿毛,也沒設置「內有猛犬」的警告標示,提告求償65萬4645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案發時並非營業時間,老闆無法預期客人會進來,店狗自由活動、看到陌生人會叫都是正常情形,並非主人沒管好,判決店家免賠。劉姓女子2025年3月22日上午11點跟吳姓前夫一起前往阿毛餐廳,他們聲稱1樓鐵捲門已打開、招牌亮燈,覺得可以上樓吃飯,走到2樓樓梯口,一隻黃金獵犬突然衝出來叫,好像要攻擊人,害劉姓女子從2樓摔下去,送急診驗出右側腳趾閉鎖性骨折、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及左側手部挫傷等傷勢。劉姓女子先對阿毛餐廳老闆陳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她另外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老闆沒善盡教養黃金獵犬的責任導致她摔傷,支出醫藥費、工作損失、眼鏡修理費共38萬57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6萬8945元,合計求償65萬4645元。陳姓老闆喊冤,餐廳營業時間是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當時1樓鐵捲門開一半是方便店員和廚師進入準備,正常人看到鐵捲門半開,都知道還沒開始營業不能進去;店內黃金獵犬人氣很旺,從網路評論、餐廳招牌、門口菜單看板可輕易得知店裡有狗,何況劉姓女子之前就來過,怎會說被狗嚇到才跌下樓?提告理由太牽強了。北院傳喚餐廳員工、1樓銀飾店員工、劉姓女子的吳姓前夫作證,認定1樓鐵捲門只開一半,1樓的菜單壓克力板放在樓梯內,並未推到外面,由此可知餐廳還沒開始營業及服務客人,劉姓女子擅自闖入才出事,不能依消保法主張業者應負責。法官指出,既然阿毛餐廳事發時並未營業,店狗不綁起來、關籠子、戴口罩而在店內自由走動是常態,老闆不用去考慮會不會造成客人危險;餐廳監視器拍到劉姓女子走到門口時,店狗雖然靠近吠叫,但沒有撲咬,狗見到不速之客會叫,這是正常反應,無關主人有沒有教好,所以劉姓女子求償無理,判她敗訴。吳姓前夫雖與劉姓女子離婚,證詞仍有迴護之意,他說1樓鐵捲門往上拉到3分之2,還說前妻只去過阿毛餐廳一次,就是摔傷那次。但法官比對其他證人說法,確認鐵捲門只開一半;監視畫面顯示劉姓女子走到1樓時沒停下、也沒跟前夫討論餐廳,而是直接上樓,可判斷劉姓女子之前去過,也清楚去阿毛餐廳吃飯會遇到黃金獵犬,不能因為自己摔得很慘就怪老闆沒警告「內有猛犬」。
搭機不滿遭擦撞!71歲婦掌摑空服員、丟冰塊砸座艙長 下場慘了
一名71歲張姓女子今年4月,搭乘從日本福島飛往桃園的台灣虎航班機,班機準備降落時,她在座位上穿鞋,不慎遭執行落地安全檢查的劉姓空服員擦撞右臉及椅背,張女心生不滿,竟當場掌摑空服員,還拿冰塊丟向座艙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張女於2026年4月3日晚間6時30分許,搭乘台灣虎航IT753班機,從日本福島機場飛往桃園機場。當時飛機準備降落,張女坐在20C座位,低頭靠著19C椅背穿鞋,右腳則伸到走道。劉姓空服員執行落地安全檢查時,經過張女座位,不慎擦撞張女右臉,導致張女臉部撞上椅背,張女疑因不滿遭碰撞,隨即徒手掌摑劉姓空服員,造成對方左臉鈍挫傷。陳姓座艙長見狀後上前了解情況,要求張女先回到座位,並提供冰塊讓她冰敷,不料張女竟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班機降落後,劉姓空服員及陳姓座艙長報警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張女也被航警局移送偵辦,張女辯稱是空服員先撞傷她,自己才出手反擊,並反控空服員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機艙內當眾掌摑劉姓空服員、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的行為,明顯具有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劉姓空服員在執行安全檢查時擦撞張女一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罪嫌不足,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還不夠!警方公布正確步驟免被罰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再切換車道,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責任。裁決處表示,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造成事故,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112 年至 114 年分別有 126 件、112 件及 108 件。實務上不少駕駛人誤以為「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貿然切換車道而發生碰撞。裁決處提醒,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安全距離才是行車「平安保障」。變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不只避免事故,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網傳「撞死賠較少」 律師駁斥:別再信錯誤說法
台中市西區1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昨天(8日)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高速撞擊,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當場身亡,林男後續則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選擇痛下殺手,而「黑心律師」楊律師直言,千萬不要再相信「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了。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就聽過「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2次」的說法,要是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程度如何,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楊律師提到,即使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其實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兩者在民事部分實質上沒有差別。楊律師指出,至於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楊律師呼籲,別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了,平常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
「暖心運將」衝撞北檢大門!昔備免費零食待客獲好評 還成功圓畫家夢
曾被譽為「暖心運將」的計程車司機邵立達,今(3日)突駕車衝撞台北地檢署大門,人生轉折引發關注。8年前,熱愛繪畫的他因在計程車內準備大量免費零食供乘客享用,加上誠心待人,最終靠著被他感動的乘客一圓畫家夢想,並因此受到媒體報導;如今他卻因一場車禍官司激起對司法制度的不滿,最終將積壓多年的怨氣化為行動。警方調查,邵立達今晨駕駛計程車前往台北地檢署,直接衝撞北檢大門,警方到場後將他制伏並帶回偵辦。警方在車內並未發現畫作,反而注意到車門上貼有斗大的「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及「官逼民反」等標語。邵男案發後還將現場照片上傳社群網路,控訴自己遭到司法體系迫害。據了解,現年45歲的邵立達曾是1名受到不少乘客喜愛的「暖心運將」。8年前,他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曾透露,自己從小就熱愛繪畫,學生時期甚至曾以高分錄取復興美工,但因父親期望他從軍,最終放棄自己喜愛的藝術道路,改進入陸軍官校。不過,邵立達對從軍始終沒有興趣,最後放棄入伍訓練,還因此賠償34萬元給國家。離開軍校體系後,邵立達的人生道路幾經轉折,曾做過加油站加油員、市場叫賣哥、房仲業者,也曾擔任建設公司經理,甚至自行創業,設廠生產手機零件。年輕時一度事業有成,但後來因染上賭博,不僅賠掉大筆金錢,也失去婚姻。經歷人生高低起伏後,他重新開始,靠著駕駛計程車維持生計。也正是在開計程車的過程中,邵立達重新找回了人生意義。他總是會在車上準備大量免費零食,讓搭車乘客可以自行享用,真誠待人的服務也累積了不少好評。部分乘客受到他的故事感動,甚至主動協助他籌辦個人畫展,讓這名從小懷抱畫家夢的計程車司機,終於有機會圓夢並投入創作。然而,他的人生後來因1場2018年的交通事故出現重大轉折。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邵立達因駕車行駛途中發生車禍,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官司纏訟。起初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到高院卻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邵男認為,自己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尤其對法官開庭時的態度相當不滿。他指控,法官可能因為自己是計程車司機,而對基層司機這個職業有所歧視,因此才會作出對他不利的判決,最終導致他對司法體系產生強烈的不滿與不信任感。後續過程中,邵立達還進一步指控台北市交通大隊與裁決所涉嫌製作不實事故鑑定報告。針對今晨衝撞北檢一案,警方訊問後,已依涉嫌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目前也正在前往邵男住處搜索,以進一步釐清他的犯案動機及相關案情。
獨/女騎士鬼切、運將背鍋畫面曝光!他對司法超怒 今衝撞北檢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無奈,從監視畫面也可看出,女騎士明明可看到計程車路邊臨停跟她一起等紅燈,卻在綠燈起步後繞過計程車馬上右轉,引發這場車禍。本案發生在2018年6月19日,邵姓司機當時在三總汀州院區對面靠邊讓乘客下車後,因為路口紅燈沒立刻走,一輛機車停在他左前方,變燈起步時往右硬切想騎進巷子,結果被邵姓司機從右後方撞倒,左手和左膝蓋挫傷。女騎士倒地,左手、左膝蓋挫傷。(圖/邵姓司機提供)警方初判認定,計程車起駛與機車右轉均未注意其他車輛,兩者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北檢起訴邵姓司機,北院勘驗監視畫面,機車騎士超車立刻右轉顯然違規,而且右轉僅1秒鐘就發生碰撞,可判斷這讓後方計程車毫無反應時間;如果歸咎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於強迫駕駛對於車道遭侵入的情況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判無罪。北院判決中還批評受傷騎士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邵姓司機一審判決後受訪表示,覺得很無奈,遵守交通規則還被違規騎士提告;但後續發展更令他無奈的是,檢方上訴使他從無罪變有罪,也加深對司法不滿的心結。警方初判認定機車和計程車可能都有肇責。(圖/邵姓司機提供)
前一日徘徊場勘!小黃司機駕車猛撞台北地檢署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而該名司機前一日便前往台北地檢署外場勘。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發現,邵姓計程車司機前一日便駕車出現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徘徊,疑似正在場勘;3日凌晨5時許,邵男再度出現在監視器畫面中,他先是下車徒手將北檢擋在車道上的柵欄搬開,隨後上車駕車撞進北檢,造成北檢玻璃大門碎裂。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檢察官審判長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司法判決,駕駛警察車猛撞台北地檢署門口。(圖/翻攝畫面)
機車鬼切釀禍、為亡父伸冤都他有罪 運將衝撞北檢大門抗議
邵姓計程車司機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師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為抗議司法不公,今天清晨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法警立刻通報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到場逮人,所幸僅造成北檢大門毀損,無人死傷。邵姓運將犯案前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開著有「司法不公」、「官逼民反」字樣的計程車,在司法新廈附近繞行,先搬開車道護欄,再以慢速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邵姓計程車司機為抗議司法不公,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大門。(圖/翻攝計程車司機臉書)中正一分局初步調查,邵姓男子不滿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案件的判決結果都對他不利,自認從北檢偵查到法院一審、二審都被欺負,才憤而衝撞地檢署抗議。
快訊/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不滿司法判決 運匠車貼「司法已死」猛撞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
獨/又有名廚挨告!「鋼鐵人」美食博士被控害路人骨折 無罪真相曝
有「鋼鐵人」外號的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創辦人潘威達,與名廚詹姆士同樣有官司麻煩。鐵邦集團旗下的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西門店,2年前因司機送油時不慎灑出害路人摔傷,司機被告、潘威達也被告,台北地檢署起訴兩人過失傷害罪,一審判決司機有罪但潘威達無罪,法官認為,職災法規明訂雇主保護的對象是勞工,不包含本案的路人,加上潘威達並非店長,案發時也不在場不能即時監督,無法歸咎於他。「周照子」命名靈感是潘威達的奶奶。(圖/翻攝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臉書)潘威達擔任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執行長,他出身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子承父業但開創出自己的餐飲王國,從鐵板燒延伸出多項品牌,大多與鐵板有關,鋼鐵人的外號便由此而來;他常用家人名字為品牌命名,像「扶旺號」源自父親,「威宇牛排」為了紀念早逝的弟弟,「周照子」則是奶奶的名字。潘威達經營事業之際也積極攻讀學位,唸到台灣師範大學餐旅管理博士,目前是台師大助理教授。潘威達(右)是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圖/翻攝潘威達臉書)本件過失傷害案發生在2024年5月7日早上7點多,鐵邦國際事業公司的黃姓送貨司機,載桶裝食用油到周照子西門店,搬油桶時不小心在騎樓掉落,黃姓司機沒回車上拿警示立牌,只在騎樓兩邊各擺一個垃圾桶,接著清理地面,但17分鐘後一名張姓婦人經過,油漬還沒清完導致她滑倒,送醫急救檢查出胸椎第十節壓迫性骨折、腰背挫傷。黃姓司機遭訴認罪,卻沒跟受傷婦人達成和解也沒賠錢,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北檢認為潘威達身為周照子國際餐飲公司和「本案餐廳」負責人,卻疏於避免勞工造成職業災害,沒教好員工搬運油品該注意什麼,導致往來行人的危險,因此也涉犯過失傷害罪;潘威達不認罪,他辯稱自己不是周照子西門店的店長,事前已對黃姓司機教育訓練,案發時因為不是餐廳營業時間,沒人可協助司機搬油,但司機有立刻處置,縱使處理不當,也不該由他承擔。北院採認潘威達的辯詞,只憑他身為鐵邦公司和周照子公司負責人,不足以認定他對於送貨司機不慎摔落油桶的突發狀況,有即時監督並因應的可能。法官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勞工有保護義務,目的是防止職災危害「勞工」的安全及健康,不可任意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勞工以外的對象,本案被害人既非餐廳員工也不是消費者,檢方卻起訴認定潘威達也有注意義務「理據已值商榷」。受傷路人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對黃姓司機、潘威達及周照子公司求償,原本潘威達可因刑事判決無罪而免賠,但因為被害者已先具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全案將於北院民庭另闢戰場,對潘威達個人而言,這場官司還沒了結。
逼砲警不理2/又是蕭惠珠!女兒頻突槌 「毒舌警」案害母女尋短
法院認證警方擺爛的「分手砲恐嚇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當時內湖分局分局長是蕭惠珠,她與丈夫吳敬田(台中市警局長)同為高官,卻被爆女兒淪為詐團人頭戶;蕭惠珠執掌內湖分局期間還有另一件警紀爭議,港墘所劉姓員警受理母女遭詐千萬的案件,打電話聯絡時脫口說出「不會自殺吧」、「還活著喔」等言語,之後這對母女果真走上絕路,懲戒法院認定員警未秉持同理心協助被害人,有損警察機關信譽,判決休職6個月。2024年有詐團冒用網紅「柴鼠兄弟」的名義投資詐騙,害內湖一對母女損失1200萬元,兩人在同年12月8日陳屍家中,媽媽遺書寫下對不起兒子,不能再為你做飯;女兒手機有一個12月6日打好的備忘錄,標題取名:「To這社會」,內容提到「今天媽媽接到警局電話,還沒出聲就聽到昨天作筆錄的爛警察跟旁邊的人說,她已經自殺了吧,然後我媽說話,他竟然還說『喔,你還活著喔?』才接著說其他事。就如你所願,我們一起死給你看,抱著最後掙扎去報案,遇到這種人,可能老天也不讓我們活了,不懂這種人抱著什麼心態當警察」。內湖分局調取港墘所通話錄音與監視畫面,劉姓員警打了3次電話都沒通,打到第4次,遭詐媽媽才接起來,一開始沉默了一會,劉姓員警才會說「不會自殺了吧?喔,你還活著」,當時他四周沒有其他人,只是自言自語,但純聽對話內容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邊拿話筒邊跟同事聊天「諷刺被害人」。「毒舌警事件」害內湖一對遭詐千萬的母女尋短,時任分局長蕭慧珠出面道歉。(圖/報系資料照)蕭惠珠在「毒舌警」事件爆發時,因輿論撻伐出面致歉並懲處劉姓員警,但她不只前院狂燒、後院也失火,女兒在2024年底為了借15萬元,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人頭戶;3名被害人總共匯款18萬元,報警追查發現洗錢嫌犯竟是高官之女。蕭惠珠宣導打詐,女兒卻提供帳戶給詐團洗錢。(圖/翻攝內湖波麗士臉書)蕭惠珠女兒委任律師頗有來頭: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曾為檢察官)的姐姐黃秀惠,她為了說服法官被告多麼無辜,猛誇詐團「騙術真的很高明」、「真的是蠻厲害的」、「用盡心機的騙」、「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最令蕭惠珠及吳敬田顏面無光的恐怕是這段答辯:「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形成父母打詐、女兒助詐的諷刺對比。女兒為詐團洗錢的事曝光後,蕭惠珠回應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一時不察誤信詐團話術,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與教訓。蕭惠珠的女兒或許如母親所言社會經驗不足,但進出法院的經驗倒不少,2021年她在拿坡里披薩東湖店工作時,跟劉姓客人發生爭執,林姓客人加入戰局後,兩名男子到店外「釘孤枝」,眼看林姓男子佔上風快要打贏,蕭惠珠的女兒衝到店外拿安全帽狂K劉姓客人的頭部,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拘役20天並賠償1萬1千元。「披薩店扁客案」4個月後,蕭惠珠的女兒又突槌,在內湖疲勞駕駛連撞路邊停車格四輛車,其中一輛車上還有駕駛,因此以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總結蕭惠珠的女兒涉案類型涵蓋打人、開車撞人、人頭戶洗錢,「以身試法」的經歷倒非尋常警眷能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
護女心切!陳水扁低調證實陳幸妤離婚 3年前代打植牙官司免賠百萬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上網發文責罵趙建銘並宣告兩人已離婚,引起軒然大波,父親陳水扁對於媒體查證僅回「不必再問」,不願說謊又想袒護女兒的心情顯而易見,2023年間陳幸妤被牙醫診所女病患提告植牙疏失求償130萬元,陳水扁親自出馬為女兒打官司,一審勝訴免賠,重現大學時期以高考榜首之姿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學實力。台南一名周姓女子告陳幸妤植牙、製作假牙違反注意義務,害她牙齒高低長短不一以及牙齒向外爆出,以身心受損為由索賠130萬2500元。陳水扁代陳幸妤答辯,植牙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也符合一般醫療水準,並無醫療過失可言。台南地院採認陳水扁的主張,並引用地檢署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書,認定陳幸妤沒有疏失不須賠償。陳幸妤一審勝訴後,因周姓女子上訴而續戰二審,陳幸妤更換委任律師,不再由父親操心官司,台南高分院仍判陳幸妤免賠,全案確定。陳水扁因貪污案判決有罪定讞,法務部2021年廢止律師資格,因此他為陳幸妤處理植牙求償案時並未掛上律師頭銜,只能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答辯。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係金欸!子孫爭8億怒告假結婚 結局出爐
台北市102歲王姓人瑞因身價高達8億元,今年2月初在馬偕醫院引發「68歲新婚妻」與兒孫輩的搶人大戰,王家後輩深信68歲看護與王姓人瑞是假結婚真奪產,提告偽造文書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戶政事務所監視畫面,並傳喚當時處理的公務員,王姓人瑞登記結婚時意識清楚,問他問題都能正常回應,因此相信這位百歲人瑞確實要娶女看護為妻,處分不起訴。檢警調查,王姓人瑞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致富,坐擁多筆不動產,市值約8億,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34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今年1月兩人結婚另找越南看護,但王家其他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還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賴姓妻子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7月15日開庭時,孫子認罪、媳婦不認罪。王家人則告賴姓女子偽造文書,檢方找來今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所公務員,證實王姓人瑞不但可以清楚說出姓名,也能一題一題回答公務員的詢問,全案並無證據顯示王姓人瑞與看護結婚有違反他的意願。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