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 車禍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黃子佼 肇逃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8億人瑞爭奪戰」開庭!看護被控假結婚未現身 孫子搶人誤傷認罪
台北市今年2月發生「8億人瑞搶奪戰」,一名從事土地代書、累積8億元身家的102歲王姓老翁,因年初娶60歲看護為妻,又疑似與其他家人斷絕聯繫,引爆搶人大作戰,老翁的兒子、媳婦、孫子得知他與「後母」去馬偕醫院看病,直接在醫院大門攔截帶走老翁,賴姓「後母」因拉扯衝突受傷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老翁一名媳婦、一名孫子,今天首度開庭,孫子認罪希望調解,媳婦生病住院並未現身,但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檢警調查,102歲王姓老翁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而致富,名下多筆不動產大約價值8億元,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40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但就在今年1月兩人結婚,還另外請了越南看護,其他家族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意圖奪產,並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新婚妻」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只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台北地院首次開庭6分鐘就結束,王姓人瑞的張姓媳婦並未出庭,委任律師提出診斷證明書並解釋住院中不克前來,但她不認罪。王姓人瑞的47歲孫子承認犯罪,希望跟賴姓女子調解,以求取對方原諒並撤告,開庭結束後時,媒體問他是否獨自幫嬸嬸扛下這件事?對於賴女士是否有不滿意的地方?他沒有回答,聽到「覺得看護在爭家產嗎?」他回答不曉得,記者再問爺爺現在狀況如何?他說很好。根據了解,王家人接回人瑞之後,另外安排住處和看護人力,並對賴姓女子提告偽造文書,她是否跟王姓人瑞假結婚,檢方仍在偵辦中。
壞肚子急找草叢?彰化男撞傷人落跑辯「屎在滾」 法官不買單判6月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與另名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雙方受傷,卻未停留協助救援或報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他辯稱,當時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急著到附近草叢大便,還因踩到排泄物跑去公廁洗腳,才錯過返回事故現場的時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理由,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八月,練男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四肢多處擦挫傷,練男自己也有腳部扭傷及擦傷。然而事故發生後,他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也沒有確認對方傷勢、通知警方或協助送醫,而是直接騎車離去,因此遭警方依法送辦。偵查期間,練男供稱自己並非刻意逃逸,而是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才趕緊跑到附近草叢解決生理需求,期間還不慎踩到糞便,只好再前往公廁清洗雙腳,等到返回事故地點時,人車都已離開;不過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現場事證後,認為其說詞與客觀情況不符,且事故後確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停留、救助及通報義務,因此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練男在明知事故已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仍逕自離開現場,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已構成肇事逃逸。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另考量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空姐好慘1/雷射美白竟灼傷潰爛! 求償竟遭「醫醫相護」
空姐珍妮(化名)指控「維格醫美診所」台中市惠來店,為她進行「雷射美白」療程,造成灼傷卻死不承認,延誤治療,害她到某醫學中心求診,還花了二十多萬才治好傷口,但維格診所不承認醫療疏失,而醫學中心明知道是灼傷,卻堅持診斷書只能寫起水泡、潰爛、紅腫等患處徵候,在「醫醫相護」情形下,珍妮的求償之路前方一片陰霾。維格診所在珍妮術後出問題,LINE了一個小孩頭部血管打染料的照片,表示一切正常。(圖/讀者提供)珍妮表示,她曾經到「維格診所」做過臉部美白雷射,當時感覺挺好的,於是去年六月再度到「維格」做膝蓋、大腿的美白;當時林姓主治醫師告訴她:「打完雷射,會有一週左右出現瘀青,那是正常的術後現象,不用怕」。問題來了!珍妮術後不只瘀青,還紅腫、起水泡,甚至患部潰爛,打開繃帶後,竟然掉了一塊肉,黏在紗布上,相當噁心。珍妮說,上次並不是林醫師為她做雷射治療,也沒那麼疼,她嚇了一大跳,趕緊回維格求診。沒想到「維格」的醫護人員竟然堅持「這樣的情形是正常的」,只給她治療瘀青的藥膏。珍妮說,在「維格」治療期間,該診所醫師總是「以不變應萬變」,不管她傷口如何惡化,都說是「術後正常現象」,甚至有一次還LINE了一張小孩頭部做雷射後紅腫的照片給她,表示紅腫也是正常,人家還比她嚴重呢!珍妮強調:「錢是維格在賺,身體是自己的」,她決定到台中市某醫學中心兼教學醫院治療她的傷口,醫師私下表示,這是嚴重灼傷,而且為了盡量不留下疤痕,珍妮花大錢做「PTP療程」,她解釋,那是一種抽患者自身的血,萃取細胞,打入患部,促使灼傷部位滋長新的皮膚與嫩肉,雖然昂貴,但有效,珍妮前後花了二十多萬治療灼傷。維格表示雷射後瘀青一個禮拜是正常,但珍妮腿部嚴重潰爛、紅腫、起水泡,相當嚴重。(圖/讀者提供)可是,為了求償,珍妮請醫學中心醫師開診斷書,證明因雷射治療受到灼傷,這時,醫師不願意,表示:「妳是受傷後一個多月才來我們這邊治療的,我不能寫當初你受傷的原因及傷勢,只能寫妳到我們這邊時患部的實際受傷情形,包括起水泡、紅腫、紫斑、潰爛…等」。一位不願具名的皮膚科醫師說:「連醫學院的學生都知道,起水泡就是二度灼傷,這是常識,醫院不寫,可能因為接手時,距離受傷有斷時間了,不願意負責任,其次,很明顯該醫院醫師不願得罪同行」。珍妮說,她最氣的是「維格」,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公然說謊,她明明換過藥,也請「維格」正視傷勢,給予積極的治療,她願意多花錢,但「維格」卻堅稱是她不願意換藥,不願意配合治療。珍妮強調,當你對這家診所以經失去信心,對方一味粉飾太平,堅稱是正常術後情形,你怎麼會傻傻繼續給他治,當然得換到大醫院,否則拖到無法治療,痛苦的還是自己」。目前,珍妮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傷害刑事告訴,檢察官要求兩造調解,而她的要求很合理,就是七萬多的雷射美白費用全額退款,並幫她支付在醫學中心治療灼傷的二十多萬,但後者「維格」堅稱無過失而不願意支付,正僵持著。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
輾過孕婦害「胎死母命危」 女肇事逃逸到案辯:嚇到腦袋一片空白
台南市23日發生嚴重車禍,懷胎30週以上的20歲李姓孕婦,於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北區西門路四段,先是與前方發生機車擦撞而倒地,又遭65歲葉姓女子駕駛的黑色轎車輾過,李女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腹中胎兒也未能保住,葉女卻在肇事後逃逸,24日凌晨被通知到案說明,她辯稱自己「嚇到腦袋一片空白」,全案依法送辦。23日晚間9時許,李女騎乘機車行經西門路四段,當時路邊車格內一輛轎車正準備切入車道起步,前方的許姓女騎士為了閃避該輛起步車,機車不得不緊急往內側車道偏移,李女反應不及,與許女發生擦撞,導致李女當場向左噴飛倒地,後方行駛而來的葉女則將其輾過。李女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而葉女一度下車查看,卻在現場停留5、6分鐘後逃逸,警消獲報後連忙趕抵,並將李女緊急送醫,但她傷勢過重,腹中胎兒未能保住,她目前則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台南市警五分局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該路段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葉女後通知她到案說明,葉女則在24日凌晨到案,辯稱「腦袋嚇到一片空白」,後續將被依《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確切事故責任則仍待釐清。
輾過台南孕婦車禍害「胎死母命危」 冷血看5分鐘後逃逸女駕駛到案
台南市街頭23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懷胎已 30 週以上的20歲李姓孕婦,於晚間 9 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北區西門路四段時,不幸與前方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她當場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慘摔倒地,65 歲葉姓女子駕駛的黑色轎車因閃避不及、將其輾過,李女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葉女竟在案發後竟然直接開車逃離現場,台南警方接獲報案後連夜展開地毯式追查,24日凌晨將這名涉嫌肇事逃逸的婦人逮捕到案。據了解,當時路邊車格內一輛轎車正準備切入車道起步,前方的許姓女騎士為了閃避該輛起步車,機車不得不緊急往內側車道偏移。不料,緊跟在後的李姓孕婦猝不及防,機車前輪直接撞上許女車尾,導致李女當場向左噴飛倒地。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葉姓女駕駛閃避不及,底盤直接輾過受困的孕婦。據現場目擊者憤怒指出,葉女闖禍後曾一度下車查看,不料在現場冷眼停留了 5、6 分鐘後,竟然趁著夜色直接踩油門駛離現場。台南市警五分局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該路段周邊天羅地網監視器畫面,鎖定葉女後通知她到案說明,葉女則在24日凌晨到案,後續將依《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持續釐清相關連環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
「前科累累男」載一車瓦斯桶毒駕竟無保請回 員警崩潰:台灣成犯罪天堂
彰化縣5月30日發生毒駕案,39歲江姓男子載著一貨車瓦斯桶,行經員林萬年路一段時自撞路邊轎車,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陽性反應,警方依毒駕等罪嫌將其移送,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嚴重打擊警方士氣,更讓基層直呼台灣成為「犯罪天堂」。據了解,江男有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而他在瓦斯行擔任送貨員,5月30日上午載著滿車的瓦斯桶行經萬年路一段,卻衝撞路邊轎車,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處理。而警方發現江男神情恍惚,對其進行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查獲喪屍煙彈,訊後依毒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則認定江嚴重危及交通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卻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在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沒有預防性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則將提出抗告。法院裁定也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不滿第一線人員冒險抓的犯嫌,竟被法院直接放走,員警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犯嫌離開,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在無形中助長毒犯氣焰,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黃子佼涉肇逃穿「戰袍」出庭 自曝「離婚、無業、0收入」
藝人黃子佼因購買兒少性影像,遭判1年6月、緩刑4年定讞,而他又涉及肇逃遭起訴,新北地院於22日開庭,黃子佼在庭上並稱自己目前離婚、無業且毫無收入,而他否認肇逃,稱自己並未碰撞到被害人車輛。2025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黃子佼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為禮讓從巷子騎出來的機車而剎車,騎在黃汽車旁的60歲林姓騎士則閃避不及,在未碰撞到黃子佼車輛的情況下倒地,導致林女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多處擦傷。而黃子佼並未停下查看便駕車離去,林女提告黃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部分在偵查期間撤告,檢方認為黃明知林女人車倒地,卻未停下報警或採必要救護措施,日前依肇事逃逸起訴黃子佼。黃子佼首次出庭時不認罪,新北地院22日二度開庭,黃著深藍色襯衫、格紋長褲的招牌戰袍現身,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現場行車紀錄和監視影像以釐清案發經過。黃子佼則否認肇事,律師蕭棋云辯稱,黃當時是順車道前進,沒有碰撞到林女機車,而從畫面中能看到,黃是為閃避前方黃男騎乘的機車而煞停,林女因驚嚇而摔倒,且從黃賓士車維修和保養紀錄能證明沒有碰撞和凹陷,蕭則另聲請2車殘留對方車漆的鑑定報告,而檢方聲請傳喚林女和黃姓騎士,蕭對傳林沒意見,但認為黃未目睹案發經過,沒有傳喚必要。而在準備程序終結前,法官為就量刑參考而詢問黃家庭和經濟狀況,黃承認自己「專科畢業,離婚、無業、0收入,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法官最後諭知擇期再開庭審理。
家裡有養貓快檢查! 動保處點名「4植物」恐害貓咪中毒:百合花也上榜
不少民眾喜歡在家中放盆栽、鮮花裝飾,如果家裡有養貓咪,就得特別小心。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醒,百合花、蘇鐵、杜鵑花等常見植物,對貓咪都具有高度毒性,若貓咪誤飲用插過百合花的水,嚴重甚至可能引發急性腎衰竭,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新北動保處指出,根據國內外寵物醫療數據顯示,居家植物中毒高居意外死傷前3名,以最常見的百合花為例,雖然對人安全無害,但全株對貓皆有劇毒,僅需接觸極少量花粉,或飲用插花過的水,就可能在短時間內引發急性腎衰竭。若未能在中毒初期(黃金4小時內)送醫處置,會演變成不可逆的腎功能衰竭。此外,常見的裝飾盆栽如蘇鐵(西鐵)、杜鵑花及萬年青等,對於貓咪的神經系統、肝臟及口腔黏膜也會造成嚴重傷害。動保處也將常見植物區分為「紅、黃、綠燈」區,其中「紅燈區」(絕對禁止)包括百合花、蘇鐵、杜鵑花和長壽花;「黃燈區」(避免接觸)有黃金葛、萬年青、龜背芋和蘆薈等,易引發嘔吐和流涎;「綠燈區」(貓咪友善)有貓草(小麥草)、波士頓腎蕨、吊蘭、蝴蝶蘭,但要注意的是,這些植物雖然安全,仍建議避免讓貓咪過度啃食。動保處獸醫師提醒,如果發現家中貓咪有異常流口水、嘔吐、腹瀉、精神萎靡或步態不穩等現象,家裡有紅燈和黃燈植物,且懷疑誤食植物,飼主應第一時間拍攝植物照片或攜帶殘骸,立即送往動物醫院診治,切勿自行幫貓咪催吐,以免造成二次傷害,務必把握黃金4小時緊急送醫。動保處也呼籲,居家布置與飲食安全均不可掉以輕心,過失傷害動物恐觸犯《動物保護法》。若民眾家中寵物有任何飼養或醫療問題,可洽1959動保專線24小時服務,動保處也有獸醫師諮詢專線(2959-6353),民眾可以打電話免費進行諮詢。
台中幼兒園傳「校犬咬傷人」 2歲女童臉部撕裂縫8針
台中市西區一家私立幼兒園驚傳犬隻咬傷幼童事件,一名未滿3歲的楊姓女童,在3月30日上午遭園長飼養的米克斯犬攻擊,造成臉部嚴重撕裂傷,眉毛處縫了8針,傷口距離眼睛僅數公分,讓家長相當氣憤。教育局介入調查後,認定園方未落實安全管理,已依法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警方則依過失傷害罪將園長函送偵辦。家屬於社群平台發文控訴,她的丈夫在3月30日接到幼兒園通知,說她的女兒被狗咬了,起初他們還覺得不可思議「幼兒園怎麼會有狗?」直到趕到整形外科診所,看到未滿3歲的女兒臉上血淋淋的撕裂傷,醫生說必須立刻縫合,讓她的心都碎了。家屬表示,女兒在眉毛處縫了整整8針,傷口離眼睛只有幾公分,眼下還有瘀青,「我的心肝寶貝為何要遭受這種無妄之災?現在園方對監視器畫面百般阻撓,不讓我們再次確認,試圖掩蓋真相。作為家長,我們難道連保護孩子、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嗎?」家屬也提到,女兒被咬後開始害怕上學,現在還會出著說她被咬了,「當下有給我們看一次(監視器),後來我要再去看就百般阻撓,超級火大」、「沒錯,狗是園長養的,還不綁,非常可怕」、「已經提告,但是教育局那邊回函暫不裁罰,我真的超級無助」、「他們沒說有養狗還放養,超級生氣」、「園方不停的用生命教育、狗有合法登記為「校犬」來脫責,我不懂的是為何犬隻這種無法控制的動物,可以毫無界線的靠近幼幼班的小孩?可以合法登記當校狗?當時狗咬了我女兒之後老師也沒上前拉住狗,旁邊有很多小朋友萬一他亂咬呢?」對此,園方回應,該犬隻已飼養10年,平時作為生命教育用途,且已依規定合法完成校犬登記,當天疑似是狗受到驚嚇,才會「不小心」傷到小朋友,事發後校方已立即送醫、通知家長並完成校安通報,醫療費用由園方全額負擔,也包了2萬元紅包向家長致歉,目前相關事宜已透過正式法律管道處理。台中市警一警分局公益所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30日,家長於4月2日報案,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並通知王姓園長到案說明。園長坦承犬隻為其飼養,事發當時因女童靠近,而犬隻受驚才會被咬傷。經過警方調查,也蒐集相關事證,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教育局則說,經查核後,認定園方未依《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落實安全管理,已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累計處分3次仍未改善,最重可處停招或廢止設立許可。動保處也已介入,將依犬隻後續行為評估列管。
快訊/北市信義密室逃脫店店員扮吊死鬼遭勒昏 搶救5天不治
北市信義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10日晚間傳出,一名吳姓女員工扮演吊死鬼卻不慎遭繩索勒住脖頸,所幸被同事發現後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心跳。不過吳姓女子的家屬獲報到場後,對於店家的處置相當不滿,後續也對業者提告過失傷與過失致重傷等罪,稍早也傳出最新消息,該名女員工在搶救5天後,仍不幸於15日上午11時許宣告不治。回顧整起事故,吳姓女子於信義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任職,對店內恐怖主題「永春醫院」逃脫遊戲扮演上吊鬼魂,未料卻在過程中發生意外,吳女的脖頸不慎遭繩子纏住而無法掙脫,一旁工作人員察覺有異後,緊急將吳女送醫。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現場進行勘查,同時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通知涉案相關等6人到案,初步排除他人介入之情形。不過吳女的家屬相當不滿店家的處置情形,認為吳女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且無法確認實際腦部缺氧時間,過去吳女疑似也曾抱怨過店內相關設備非專業安全道具,均由員工自行製作,此次出事的麻繩也是真實麻繩,並未有安全斷裂或防勒設計,當時現場疑似僅有1名員工在場,活動區中疑似還未有監視器畫面,過去更有曾被勒昏之情形。後續吳女的家屬也對店家提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重傷害等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通知密室逃脫代表人古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另店家營業項目及職場安全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定部分,已通報台北市政府相關業管單位介入調查。
北市信義密室逃脫店出事!店員扮吊死鬼遭勒昏 家屬怒告質疑安全性
北市信義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10日晚間傳出,一名吳姓女員工扮演吊死鬼卻不慎遭繩索勒住脖頸,所幸被同事發現後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心跳。不過吳姓女子的家屬獲報到場後,對於店家的處置相當不滿,後續也對業者提告過失傷與過失致重傷等罪。回顧整起事故,吳姓女子於信義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任職,對店內恐怖主題「永春醫院」逃脫遊戲扮演上吊鬼魂,未料卻在過程中發生意外,吳女的脖頸不慎遭繩子纏住而無法掙脫,一旁工作人員察覺有異後,緊急將吳女送醫,所幸其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目前正住院觀察中。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現場進行勘查,同時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通知涉案相關等6人到案,初步排除他人介入之情形。不過吳女的家屬相當不滿店家的處置情形,認為吳女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且無法確認實際腦部缺氧時間,過去吳女疑似也曾抱怨過店內相關設備非專業安全道具,均由員工自行製作,此次出事的麻繩也是真實麻繩,並未有安全斷裂或防勒設計,當時現場疑似僅有1名員工在場,活動區中疑似還未有監視器畫面,過去更有曾被勒昏之情形。後續吳女的家屬也對店家提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重傷害等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通知密室逃脫代表人古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另店家營業項目及職場安全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定部分,已通報台北市政府相關業管單位介入調查。
違停買烤鴨釀車禍!老闆霸氣喊「罰單我付」 網友炸鍋:這也太狂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於上月23日上午發生一起汽車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社會關注,根據警方說明,當時1名34歲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巷口駛出準備進入主幹道時,與1名51歲曹姓男子所騎乘、正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身體多處擦傷。所幸雙方酒測值均為零,排除酒駕因素。事故發生後,蕭姓駕駛表示,巷口視線受阻,是因為有兩輛違規停車的車輛擋住視野,導致他未能即時察覺來車才釀成事故。警方到場勘查後,除依規定受理交通事故並釐清責任歸屬外,也對該兩輛違停車輛開出罰單,各處以900元罰鍰。進一步調查指出,由於違規停車行為可能與事故發生具有因果關係,警方已通知兩名車主到案說明。若受傷機車騎士提出告訴,違停車主恐將面臨過失傷害的法律責任,除了繳納罰款外,還可能需負擔醫療及相關賠償費用,法律風險不容忽視。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名違停車主當時是為了購買烤鴨而臨時停車,未料卻間接牽連交通事故,當烤鴨店老闆得知此事後,竟當場展現「霸氣護客」的一面,直接表示「罰單我付」,希望減輕顧客的壓力與困擾。這番舉動曝光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讚賞老闆重情重義,也有人提醒違規停車仍有潛在風險,切勿因一時方便釀成更大意外。
北院法官拘提柯建銘竟弄錯憲法! 呂政燁曾裁定羈押柯文哲
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不滿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的藍委徐巧芯傷害案列為被告,但柯今天未出庭也未請假,下午當庭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柯建銘,不料15分鐘後,呂政燁又以根據憲法第74條對立委的保護傘為由,當庭撤銷拘提,可是憲法第74條早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凍結,拘提柯建銘整個過程宛如兒戲,連援引的憲法條文也出錯。呂政燁曾因京華城案收押柯文哲而聞名。立法院去年審議「反廢死、反戒嚴」兩公投案時,藍綠立委爆發多起肢體衝突,當時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拿拐杖重擊桌面,不料拐杖斷裂而前端噴飛擊傷徐巧芯右側下手臂,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柯建銘,台北地院今下午開庭,但柯未請假也未到庭,承審法官呂政燁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柯建銘。不久,台北地院緊急澄清,媒體報導本院欲囑託拘提柯建銘一案。後經承審法官當庭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就是沒有要拘提)並改定於115 年6 月23日下午2 時40分本法庭續行審理。北院今天下午2時45分針對柯建銘傷害徐巧芯案召開審查庭,大批媒體到場旁聽,柯建銘未到庭,也未請假,承審法官呂政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囑託司法警察拘提。不料15分鐘後,呂政燁又改口不拘提啦!呂政燁當庭指出,依據憲法第7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拘提係指執行拘提機關於特定期日前得以強制力將受拘提之被告解送至特定處所進行詢問,而所謂強制力即包含違背受拘提人之意思而暫時拘束其身體自由,仍含逮捕之性質,故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在場人士聽聞後面面相覷,十分驚奇。呂政燁當庭宣示撤銷拘提柯建銘理由時,柯的委任律師趕到,表示柯沒收到開庭通知,還說柯建銘不認罪。呂政燁當庭表示,徐巧芯被擊傷的地點在立法院的院長台,是不是立委該出現的地方有爭議。
長庚20歲男大生遭公車輾壓「下腹重傷」 三重客運致歉承諾負完全賠償責任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大學校園3月26日晚間10時20分發生公車撞人事故,三重客運967路線一輛公車行經校內道路準備左轉時,未依規定停等查看,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20歲王姓男大學生。王男遭撞後受困於車底,警消到場將其救出,發現其下半身重創,會陰部撕裂傷、下肢擦傷,意識清楚,送往林口長庚醫院緊急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尚未脫離險境。據了解,受傷學生為港澳僑生,事發時有多名目擊學生,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公車撞人後即停下,駕駛亦立即下車查看,未發現網路所傳「來回輾壓」情形。54歲廖姓駕駛酒測值為0,已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三重客運29日發表聲明致歉,表示駕駛未依規定停等查看釀禍,已派員前往醫院慰問並提供20萬元慰問金,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公司並強調,將加強駕駛教育訓練,並透過科技方式強化行車安全管理。校方表示,事故後持續陪同家屬了解治療狀況,並要求進入校區的公車業者及校內交通車嚴格遵守過行人穿越道先停再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