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補助費
」 助理費 議員 詐領助理費 助理 詐領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了不起!童仲彥出獄後考取雙證照將開業 網友大讚「沒黨證靠實力」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因涉詐領5萬元助理費,被判處3年10月徒刑,2022年3月入監服刑,2023年10月假釋出獄。重獲自由後,他投入專業領域進修,陸續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童仲彥今年7月底透過臉書宣布,已考取地政士資格,並回顧自己在假釋後一個月就考上不動產經紀人,形容這是「雙證照」的重要里程碑。8月中,他再度於臉書貼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照片,透露下一步計畫是申請成立地政士事務所,並預告將持續挑戰第三張證照。近日,童仲彥再度發文指出,地政士證書已正式到手,預計下週返鄉提出開業申請,並強調「一處開業,全國執業」。相關消息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以他的過往口頭禪「了不起」留言回應,「了不起,沒黨證靠實力」、「了不起。會讀書不斷學習就是推」、「阿童,了不起」、「了不起,文武兼備。」童仲彥在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以蔡姓男子為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2023年2月16日駁回上訴,童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認罪求交保」 法官裁定續押原因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名義掛名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384萬餘元,另被控透過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取建商品嘉建設公司每月名為「顧問費」的賄款,累計7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昨(25)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陳怡君與張惠霖當庭認罪並請求交保,但法官考量仍有其他共犯未認罪,認定仍有串證之虞,裁定續押。檢方指控,陳怡君在擔任第13與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利用親友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頭方式,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詐領助理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該款項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經由友人轉帳存入親友帳戶後提領,並以支付房租、投資等名目使用,涉嫌洗錢。此外,陳、張兩人也被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收受品嘉建設公司高姓總經理與胡姓負責人所提供的3萬9千餘元賄款。款項以「顧問費」名義匯入張惠霖指定帳戶後,兩人涉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在庭訊中,陳怡君坦承所有起訴內容,並表示,之所以動用助理費,是因為辦公室資金短缺,每月12萬元的薪水需償還貸款6萬元,加上政黨補助資源有限,難以應付服務處開銷。她強調所動用的款項多數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文宣與工讀生薪資等公務開支,並對行為表達歉意。陳怡君的律師指出,當事人已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裁定交保。張惠霖亦認罪,並表示已整理助理費的支出憑證,證明其用於公務支出。其律師也請求減刑與緩刑。不過,法官指出,鑑於仍有其他共犯尚未認罪,存在串證風險,裁定2人續押至其他被告8月18日開庭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准予交保。
快訊/詐助理費384萬又收建商賄款 綠營議員陳怡君今起訴再羈押禁見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日前因涉詐助理補助費384萬餘元而遭羈押,檢方又查出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受某建設公司70萬元的顧問費,並由陳怡君出面,疑似施壓北市府加速建照申請,全案於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而經合議庭評議,2人均收押禁見。
不只詐領助理費!北市議員陳怡君爆收賄建商 延押庭今下午召開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3日偵查終結,將陳怡君與張惠霖2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將該案移審士林地院,將於今日下午召開延押庭。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2人另被控收受建商70萬餘元賄賂,同樣遭到起訴,而針對洗錢部分,也有另外3人涉案遭起訴。陳怡君在任期內與張惠霖兩人共謀,利用親屬掛名為助理,並在2019年至今年2月間,利用偽造聘書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涉案期間,陳、張2人指示洪、賀及張等親屬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在聘書上偽簽三人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累計的詐領金額高達384萬餘元。為躲避追查,張惠霖每月領出現金以製造金流斷點,並將款項存入朋友帳戶,並於2022年指示其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這些金額被用來繳納陳、張2人的房租,部份金額更是被存入張的證券交易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並企圖躲避追查。除詐領助理費外,檢方更查出陳與張2人涉嫌收賄,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以顧問費名義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盼能藉此加速建案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共計收賄金額高達70萬5894元。檢方認定陳、張2人以及另外3名洪、賀、張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公務員之便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而陳、張2人也同時涉犯偽造署押、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檢方目前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
議員黃永昌詐助理費案!2028萬未挪己用 獲判緩刑3年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訴以親友為人頭向議會詐領逾2028萬元公費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把這些錢全部用在與議員職務有實質相關的事項,並非挪為己用,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27日維持一審認定,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必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黃永昌受訪表示,他的選區大、要請10幾個助理,若依規定聘用人員一定不夠用,自己薪資還要拿去貼,「當時認為錢都發給助理不會出事情,不知道原來這麼大條」,感謝法官體諒、還他清白,但認為緩刑3年太長,若下屆沒辦法參選怕辜負對選民的承諾,將研究是否上訴。黃永昌從2004年起擔任台北縣議員,2010年台北縣改制成新北市後,他擔任市議員至今。檢方起訴指控他擔任議員期間,明知議員每人只可聘用6至8人的公費助理,且公費助理補助費不得超過24萬元、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也不可超過8萬元,但卻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共詐領2028萬4579元。高院審理認為,黃將2028萬4579元,全數供作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的事項使用,並非挪為己用,難認定他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犯意,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合議庭考量黃私聘助理代其處理轄區內人民陳情、會勘等事務,還算知道克盡民意代表的本職,犯罪動機是為了能統籌分配公費助理補助款,以利私聘助理而不受人數等限制,他因一時失慮而犯本案,事後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維持一審判刑1年的判決,併宣告支付國庫200萬元的附條件,緩刑3年。
高虹安貪汙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並停審。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如聲請人所陳,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之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規定。憲法法庭表示,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高虹安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高虹安就系爭規定聲請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已有不合。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組織法其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犯罪處罰規定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其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此外,立法委員依相關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憲法法庭認為,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憲法法庭也提到,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綜上,憲法法庭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詐領助理費128萬 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遭判3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他先堅決否認涉貪,後改口認罪,新北地院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至截稿前曾無回應。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蔣姓、徐姓男子在曾煥嘉經營的未立案水族館上班,曾明知2人未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卻仍以2人的名義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藉此詐取40萬餘元補助費;另外一名林姓男子雖曾擔任曾煥嘉助理,但在車禍受傷後轉任職曾煥嘉父親的公司,曾卻把林男也當人頭申請助理費,詐得87萬餘元,不法獲利共128萬餘元。新北地院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時,曾煥嘉不認罪,辯稱3人都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在審理程序時又改口認罪。合議庭以曾煥嘉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協助曾詐領助理補助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截稿前記者撥打曾煥嘉電話詢問其回應,手機均由助理代接稱曾煥嘉開會中,沒有回應。此外,曾煥嘉2016年另因與身為前台北縣議員的父親曾文振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被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的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議員助理聘用制度全面升級 內政部推內控範本助落實新法
內政部29日指出,為應2024年年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健全議員助理聘用制度,修正包括取消議員聘用助理人數上限、新增議員得聘以日薪計算的助理及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額度等。內政部表示,議會內控制度範本中,助理聘書及助理聘僱情形異動表是提供議員於新聘、續聘或停聘助理時使用,範本也配合新法增加日薪制助理進行設計,讓議員得依規定聘用助理及申請經費。此外,助理補助費分配清冊則是用於議會每月代為撥付補助費用時,由議員載明各助理的分配數額,協助議會及議員檢核確認助理聘僱事實,並據以撥付助理補助費用,以符合法令規範。內政部提及,已依照新法規定,設計「議員依法令應負擔助理相關費用檢核及發給清冊」,做為議員為助理投保勞保、健保等各項雇主依法令應負擔費用申請補助之用。另設計「議員助理春節慰勞金分配清冊」,則是供議會代撥議員助理春節慰勞金時使用,相信能協助議會和議員落實內控制度,強化議員助理聘用及相關補助費核撥等作業。
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681萬助理費案掀波!新北市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於2009年至2016年間非法詐領681萬元助理補助費,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於15日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新北地檢署早在9月19日展開搜索行動,突擊林銘仁的服務處及住所,包括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及台北市萬華區共7處地點,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筆記、帳冊等物證,並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及多名親友助理與證人進行調查。檢方指控,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聯手,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工時的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681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林銘仁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案件曝光後,林銘仁一度遭羈押禁見,而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15日的庭審中,林銘仁否認所有貪污指控,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考量案件已偵查完結,且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要求其在接下來的8個月內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案是否涉及更廣範圍的不法行為,並呼籲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全力釐清案件真相。
反擊民進黨質疑基隆食安 國民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
中國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今(15日)舉行「民進黨、雙標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記者會,黨部主委吳國勝、發言人潘艾嘉、臺大研究生林廷翰出席痛批民進黨雙標。吳國勝強調,民進黨議會黨團根本是惡人先告狀;潘艾嘉也說,民進黨有兩名議員涉貪,民進黨團都不處理,這才真正是「雙標」。潘艾嘉指出,昨天民進黨團道貌岸然開了記者會,質疑基隆市政府處理食安議題雙標,但是民進黨團自己才是最雙標,自己就有兩個涉貪的議員,這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共約千萬,基隆地方法院判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而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也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遭收押禁見。「請問張秉鈞跟張顥瀚,是不是還是你們黨團的成員?為什麼你們對涉貪的成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潘艾嘉向民進黨團喊話說,一隻手指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自己,在罵別人之前,民進黨要不要先自己照一照鏡子?民進黨市議會黨團昨(14日)開記者會,指控基市府處理8日的校園食安危機,通報過程瑕疵百出,反觀去年校園食安危機時,一出事馬上要教育處長下台,這次出事卻無人懲處,是雙重標準。林廷翰指出,作為研究公衛的研究生,他深知政府在處理公共衛生議題上非常不容易。民進黨團昨天開記者會,質疑市府食安處理雙標,但其實市府得知之後第一時間就緊急應變,還跟其他縣市在凌晨四點聯合稽查團膳廠商。市府團隊為了孩子的食安盡心盡力,民進黨卻只出一張嘴,追溯源頭,出包的明明是屏東的肉商,基隆是受害者,民進黨卻硬要為罵而罵,毫無道理。林廷翰表示,現任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曾經提出「當選8大承諾」,說會擦亮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還說「對黑金貪汙零容忍」,結果基隆的民進黨議員,卻還能容忍貪污的兩名議員,難道是要跟賴清德對著幹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一個涉貪被判刑,一個涉貪被收押,民進黨團對這種明確違法的人,特別能容忍,對勞心勞力監督食安的市府團隊,卻大罵特罵,「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呼籲民進黨團,別再雙標,好好面對!」
檢調接連約談議員 議會內人人自危
新北市議會24日將開議,檢調搶在開議前,依涉詐領助理費搜索約談皆為5連霸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18日以60萬元交保、林20日遭羈押禁見,引發議員人人自危,憂心成為檢調下一波約談對象,檢調也不排除還會有動作。對此,有議員坦言難免會擔心誤觸法令而不自知,讓議會瀰漫一股低氣壓。有議員不諱言憂心成為下一個被檢調約談對象,因助理費使用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未注意到的地方,但絕大多數的議員都是將助理費用於地方服務,主觀上並無詐領補助款的犯意,籲政府在制度上訂定應更明確,勿讓議員誤觸法令,並再三強調,議員絕不會故意或貪取助理費,因為實際支出都比那個多。另有議員表示,議員的開銷很多,但不會去貪那個錢,很多都是「大水庫理論」,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統籌分配助理薪資,但未挪作私用,實際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相信檢調會調查釐清真相,並舉例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都因助理費案被約談,但因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鄭涉貪汙罪獲不起訴;周、黃涉貪部分也是無罪論。也有議員抱怨,民代不好當、辛苦得要命,還要租服務處服務選民、聘請助理加上紅白帖,每月24萬元的助理補助費根本不夠用,「民意代表貪那幾萬幹嘛?」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助理補助費爭議是源於法令不周全,批評僅因使用上的認知不同,議員就被收押抓去關根本不合理,籲中央盡速修法解決,正視此問題,讓議員可以自行統籌分配助理費,當然前提是須都用在服務選民上。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雇至少3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萬元,中央每月共補助24萬元,因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明年將調高至32萬元。此外,中選會昨公告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涉賄當選無效確定,由獲1萬3514票的石一佑遞補為當選人,議會規畫25日舉辦補宣誓就職儀式。石一佑表示,很開心有擴大服務的機會。
「4連霸議員」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費500萬 新北地院今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19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7路搜索林的住處及服務處,複訊後檢方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院方裁定,林銘仁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海。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陳香君檢察官偵辦議員林銘仁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19日至新北市土城、樹林、台北市萬華等議員服務處及住家7處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物,帶回被告林銘仁等7人及證人3人到案說明。林銘仁以被告身分被帶回訊問,19日晚間9時,林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面對媒體詢問,他面帶笑容回答「可以不要問嗎?偵查不公開、去問檢察官好嗎?」走進地檢署還向鏡頭「比YA」,神情一派輕鬆。檢方指出,2009年至2019年,林銘仁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逾500萬元。檢方認為,林銘仁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銘仁服務處19日回應「配合調查,相信檢調會還他清白」;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倩表示,對於司法機關調查辦案予以尊重,但也強調,林銘仁常年關心地方事務深獲選民肯定,在議會為民眾把關預算更是不遺餘力,呼籲他黨在調查過程中避免政治操作或未審先判,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據了解,林銘仁父親為前台北縣議員林阿坤,林銘仁從小在土城生活,成年後進入土城市公所建設課、土城體育會等單位服務,對地方相當熟悉,投入政壇是因其父從政近41年卻突然心臟病發猝逝,才受民進黨徵召代父參選,目前已連任4屆議員。★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議員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費逾500萬 新北檢聲押禁見
新北市再傳議員詐領助理費,民進黨議員林銘仁19日遭檢調搜索,檢方帶回10人徹夜偵訊後,認為林銘仁及楊姓助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5人以300萬交保。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1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調查處,兵分7路至土城區、樹林區、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及住居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相關證物,並帶回林銘仁等被告7人與證人3人。林銘仁等人於19日晚間9時許抵達新北檢複訊,經檢方調查,林銘仁於2009年至2016年間,擔任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夥同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或浮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得手逾500萬元。檢方訊後認為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同樣身為新北市議員的白珮茹,18日也因涉15年間詐領助理費逾期1,200萬元,遭士檢搜索約談,複訊後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新北議員白珮茹涉詐領補助款15年 得手逾千萬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涉利用人頭詐領公費補助,得手逾千萬。士林地檢署18日指揮調查局新北調查處,搜索白珮茹服務處、住所,帶回白珮茹及其父白添枝、胞妹白珮妤等11人。檢方複訊後,諭令白添枝、白珮妤、周姓前助理及陳男3萬交保,白珮茹也在18日晚間以60萬元交保。士檢肅貪專組調查,白珮茹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多次夥同親友或前助理等人為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得手逾1,200萬元。檢方18日指揮調查局新北調查處,搜索白珮茹等11位被告位於新北市汐止、萬里、瑞芳、三重、金山及北市內湖的住所及服務處等13處,並將被告帶回訊問。訊後檢方認為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嫌。白添枝、白珮妤、周姓前助理與陳男以3萬交保,簡女諭知限制住居,其餘5人請回。白珮茹則在18日晚間11時許以6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白添枝交保離開士檢時稱「絕對相信女兒清白」,白珮茹則未多做回應,不斷說「辛苦了」便離去。
帳房、主任認罪咬定 成高虹安涉貪案判刑關鍵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北院審理中採不認罪訴訟策略,她的4名「助理」,3人認罪,結果2人判有罪、1人無罪;不認罪的助理雖判有罪,卻也和有罪的2位助理一樣,都獲緩刑宣告,其中,帳房「小兔」黃惠玟與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偵審中指證歷歷「咬定」高虹安,成為她判刑主要關鍵。黃惠玟是高虹安拉攏進團隊的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主任,她聲稱幫李記帳的方式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問題,簽分案調查。黃惠玟一開始偵查中,就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外稱「小兔帳本」,她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證詞成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黃在北院開庭時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陳奐宇則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毀」。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均否認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瀆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對起訴2罪均坦承。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從重依最輕判刑7年的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7年4月。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及黃坦承犯行;王雖不認罪,但考量她和另2人都無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2年,各緩刑3年、5年不等。
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待遇24年終於調薪! 正妹議員揭私下真相:我要被殺了
時隔24年未調漲的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並將於明年元月起調升。對此,國民黨高雄市議員白喬茵就PO出助理日常對話,「陳情者邊講邊打我膝蓋,我腳都瘀青了」、「氣勢不想輸,所以掏自己的錢出來幫摸彩加碼讓老闆有面子」、「這份工作讓我把男友變不見了」,直呼這對有18般武藝的助理絕對該得。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每位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則從每月8萬提高到16萬元。時隔24年未調漲的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終於拍板將於明年元月起調升,對於這項好消息,白喬茵就PO出助理分享過的日常,「早上看到一台靈車從眼前開過去,心頭一驚:我們是不是漏行程了?有告別式沒參加到」、「我昨天氣勢不想輸,所以掏自己的錢出來幫活動摸彩加碼讓老闆有面子」、「為了找哏,看了一個下午的廢片」、「那場百桌餐會,我笑到臉都僵了」、「我這兩天腦子不佳,一直覺得總質詢找不到亮點」、「那個陳情者坐著邊講邊打我膝蓋,激動到我腳都瘀青了」、「把老闆拍太醜,我要被殺了」。白喬茵表示,「以上這些都是本辦助理曾經和我對話(靠邀)過的內容」,她指出,助理就是一個集研究員、活動企劃、業務員、客服人員、行銷專員、攝影師、剪輯師、社群管理員、心靈輔導師、保全於一身的工作,擁有18般武藝,薪水卻可能比不上以上羅列的職業,如今立院三讀通過助理費調升,「明年元旦開始增加啦!這對廣大的助理群來說絕對應得、該得、配得」。另外,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工會指出,本工會自2023年8月起成立,首要目標即為爭取24年未調整的公費助理費調升。經過1年的奔走及努力,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中三讀通過,讓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的總額得以於2025年1月1日起調升,相信各從業人員都會感到相當振奮。白喬茵大讚她的每個助理都很盡責,讓她在選民心中保有完美又專業的形象。(圖/翻攝自臉書)
與女議員裸身睡同床!律師辯「小便滴褲管」才沒穿褲 尪目睹崩潰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入獄服刑,如今又爆出,在審理期間內,和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趙忠源涉嫌不倫,遭李姓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自2023年起,鄭昱芸與趙忠源在外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曾多次詢問鄭昱芸,鄭昱芸均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要他不要多想,甚至稱不被信任,因此辱罵他;隨後鄭昱芸於2023年底、今年初多次提出離婚,並要求給付夫妻財產。李男指控,今年2月,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赫然發現鄭昱芸與趙忠源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李男認為,2人不法侵害配偶權行為不只一次,情節顯然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求償200萬元。趙忠源在法庭上辯稱,會脫褲睡是因為睡前小便時,小便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著四腳短褲並將下身捲於棉被内,之後李男突進入拍照,察覺自己棉被於睡覺時不慎踢開,為避免被拍攝到私密部位,立刻以被子將下身遮住。鄭昱芸則表示,趙忠源幫忙拿包裹,一方面擬離婚的事情,因為生理期來很睏,就先休息一下,所以就睡到早上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查,鄭昱芸、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照片中趙忠源露出大腿朝鄭昱芸身邊靠,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鄭昱芸、趙忠源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