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
」 護理師 銀行 國賠 出軌 生技股
買房沒位停1/新大樓竟得室外停機車 建商騙住戶賠239萬
新北市泰山區5年建案「立源藝舍」爆發機車位烏龍買賣案,住戶購屋時,誤信廣告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但車位並非規劃在地下停車場,而是後門外一塊空地;地主已簽約賣地,卻在房子蓋到一半時另賣他人,新地主又不願給住戶使用,還揚言要封住停車場,住戶無奈另外花錢租車位,等於當冤大頭,有13戶住戶分三波對前地主及建商提告「減少價金」,均獲判勝訴確定,一個機車位可獲賠18萬3890元。 「立源藝舍」位於泰山國中側門巷底,緊鄰大窠坑溪親水綠廊,10樓高共36戶,都規劃為20多坪、2房的房型,房價每坪43萬到47萬元。 建商立源建設在2021年委託揚智廣告公司銷售新成屋,除了向客戶口頭告知、傳訊息,也在網路貼文標榜「一戶一機車位」,住戶信賴廣告內容決定買房,分別跟立源建設簽下房屋買賣契約書、跟地主游青憓簽土地買賣契約書。 有買家發現機車停車場跟其他社區不一樣,不在大樓底下,設置在旁邊空地,曾質疑土地使用歸屬問題,當時建商回覆「此地為河川用水利地,目前由公司管理維護,政府規劃為公園用地,等政府日後徵收後可請管委會向區公所爭取,同做為泰山國中學校後側機車停車位之本社區專屬停車位」,並未否認這塊空地會提供住戶停放機車。「藝舍」社區的建商隱瞞住戶停車場土地已另售他人。(圖/劉松霖攝) 後來果然出問題了。就在交屋過戶不久,一名男子李礽琬在機車停車場貼公告,表明土地屬私人所有即將封閉,要求社區住戶限期移車。住戶向建商興師問罪,原來停車場土地早在建案起造期間就被游青憓賣給李礽琬,建商明明知情卻把住戶蒙在鼓裡。 住戶非常不滿,當初誤信買房附車位,建商卻沒照買賣契約提供合法車位,應退還部分購屋款,有1戶、8戶、4戶分別在2023年到2024年間對立源建設及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提告。 立源建設把責任推給揚智廣告,否認授權廣告公司向住戶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並主張買賣契約未獨立記載機車車位,所以售屋款不含車位在內。法院認為,標榜「一戶一機車位」的廣告也是買賣契約一部分。(圖/劉松霖攝) 法院調查,立源建設林姓副總曾告訴廣告公司,停車場有40幾個機車位,比銷售戶數多,即使「一戶一機車位」還有多的位子;停車場有設置柵欄,進出需要遙控器,也是立源建設給的。 法官還查出,揚智廣告銷售人員應對客戶的「答客問」內容,都依據立源建設提供的訊息,包括帶客賞屋時,明確告知機車停車位的位置,也會向客人說明買房子就有一個機車位,不用另外付費,已含在房價裡面。 歷審法院都認定,廣告也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看了廣告相信買房有機車位,所以建商應該提供。立源建設無法依約提供機車位給住戶停放,「立源藝舍」出入代步工具又以機車為主,如果買屋沒配置停車位,對於日常生活極為不便,足以減少房地居住效用價值,立源建設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住戶可請求減少價金。「立源藝舍」機車位的永久使用權價值18萬3890元。(圖/劉松霖攝) 既然要退錢,怎麼計算一個機車位值多少?法院看待此案,其實就像絕大多數社區大樓的機車位,因設置於共有部分,無法買賣所有權,因此只針對「永久使用權」的價值,囑託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參照房價、周邊露天停車場行情評估使用收益,算出機車位值18萬3890元。 立源建設總共被13戶提告,陸續在2025年6月、2025年10月、2026年8月判決確定,賠償總額是239萬570元;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在其中2案須連帶賠償91萬9450元,但有1案的賠償金147萬1120元免賠。 本刊詢問立源建設委任律師,截稿前未獲回應。
砸194萬閃婚娶妻!婚姻破局勝訴 女方嗆:你死了我賠命
花費4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94萬元)迎娶妻子,婚姻卻只維持短短一段時間,最後連法院判決應返還的款項都追不回來!大陸安徽省六安市一名30歲束姓男子,透過婚姻介紹公司跨省前往貴州相親,與認識僅3天的22歲女子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後兩人爭執不斷,妻子更在2024年3月突然離家失聯。男子懷疑遭到騙婚,提告後雖獲判返還14.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對方卻遲遲未付款,甚至在電話中嗆聲:「你要死就去死吧,死了我給你賠命。」男子指稱,結婚時支付婚介費、聘金、金飾及婚禮等費用,總計約44萬元人民幣。綜合《濟寧新聞》16日報導及《百姓關注》報導,束男2024年初透過安徽當地婚介業者安排,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一家名為「添禧福源」的婚姻介紹公司相親,並認識來自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的季姓女子。當時束男30歲,女方22歲,兩人接觸不久便決定共組家庭。束男表示,相處期間,季女曾向他訴說自己的家庭遭遇,聲稱父親在她3歲時過世,母親隨後改嫁,自己幾年前生下長子,卻在前一段婚姻中遭到夫家不當對待。聽完這些經歷,束男不但沒有介意對方的過去,反而希望能給她安穩的生活。雙方認識僅3天,便於2024年1月29日辦理結婚登記。男子花費大筆金錢閃婚,婚姻破局後追討款項受阻,雙方金錢糾紛持續延燒。為了完成這樁婚事,束家付出大筆費用。束男指出,光是支付「添禧福源」婚介公司的服務費,就花了14.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另交付女方15.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0萬元),購買結婚金飾則支出3.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萬元)。此外,他還陸續轉帳生活費約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加上婚禮等其他開銷,前後共花費44萬元人民幣。然而,兩人婚後返回安徽老家生活,關係卻很快出現問題。束男指稱,妻子經常以生理期、腹痛或頭痛為由拒絕親密接觸,兩人甚至分開睡覺,由他睡沙發、妻子睡床。他表示,家人平時相當小心地與女方相處,但雙方仍頻繁發生爭執,季女有時一不高興便離家出走,讓他備感壓力。束男表示,妻子離家後失聯,自己不僅承受金錢損失,也因婚姻糾紛承受巨大壓力。2024年3月15日,夫妻再度爆發激烈衝突。依束男說法,當天他喝了酒,妻子曾主動要求他靠近,但接觸後卻突然指責他是流氓,接著摔砸電視、冰箱及沙發等家中物品。眼見情況失控,他只好報警處理。隔天,季女便離開束家。束男回憶,當時自己睡著了,醒來才發現妻子已不見蹤影。他還提到,桌上原本放著一杯水,自己喝下後便睡著,直到晚上才察覺對方離開。不過,這只是束男單方面描述,並無證據顯示飲水與他入睡之間存在關聯。妻子離家後一直沒有消息,束男開始懷疑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另有目的,於是向警方報案。他說,家人原本相信季女會好好經營婚姻,因此依照對方要求交付款項,甚至將母親一張存有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的銀行卡交給她。至於其他以現金支付的費用,因缺乏完整憑證,後續要證明款項流向也更加困難。束男坦言,這場婚姻不只讓家中損失金錢,也對他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他認為,家鄉的人都知道自己疑似遭到騙婚,讓他覺得顏面盡失,甚至擔心未來難以再找到結婚對象。他還聲稱,自己曾因情緒過於激動而吐血。貴州赫章縣人民法院判決女方返還14.8萬元人民幣,至於金飾及婚禮支出的返還請求則未獲支持。雙方糾紛最終進入司法程序。2026年5月8日,貴州省赫章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季女應返還束男14.8萬元人民幣,至於購買結婚金飾及婚禮相關支出的返還請求,法院則未予支持。這也意味著,束男雖然勝訴,卻無法透過這次判決追回全部婚姻開銷。更讓束男無奈的是,判決生效後,季女起初曾表示願意分期償還,但始終沒有實際履行。束男因此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對方先前已將帳戶內的錢領走,銀行存款只剩幾百元人民幣,導致判決確定的款項仍難以追回。雙方後續的電話錄音也曝光。面對束男持續追討,季女表示自己沒有錢,還情緒激動地說:「你要死就去死吧,死了我給你賠命。」束男聽完痛批對方狠心,並提醒她還有兩個孩子,季女卻回應:「孩子有他爹,關我什麼事。」她也強調,自己已向法院表明願意還款,只是目前確實沒有能力支付,並抱怨束男不斷打電話施壓。對於這類跨省相親、短時間內結婚又迅速發生金錢糾紛的情況,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偉指出,一般聘金返還爭議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有人從一開始就沒有真實共同生活的意願,而是藉結婚名義取得財物,便可能涉及刑事詐欺,關鍵在於是否具有非法取得他人財物的主觀意圖。張宏偉進一步說明,即使當事人已取得民事勝訴判決,也不代表不能再追究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若有證據顯示對方涉嫌犯罪,仍可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律師認為,這起案件中,雙方閃婚後不久便分開生活、女方離家失聯,以及收取款項後疑似迅速大量提領現金等情節,都值得進一步調查。束男可持續蒐集金流、婚介過程及雙方往來紀錄等證據,尋求移送公安機關調查的可能性。束男則希望透過自身經歷提醒其他有意透過婚介閃婚的人,面對短時間內決定婚姻、又涉及大筆金錢往來的情況,務必提高警覺。至於季女是否涉及刑事詐欺,目前報導並未指出已有相關定罪結果,仍須由司法機關依證據認定。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女兒死後留50萬債務!母親先領30萬勞退金再拋棄繼承 法院判無效
女子過世留下50多萬元債務,母親卻在女兒身故後,先向勞保局領走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隨後再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試圖藉此免除清償債務的責任,引發債權銀行不滿提告。法院審理認為,勞工退休金屬於遺產,母親既已主動申請領取,便已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應屬無效,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母親與女兒之間的繼承關係自始存在。判決指出,女子小薰生前積欠銀行50萬6614元及相關利息,遲遲未能清償,銀行因此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民國114年年初,小薰不幸過世,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盼能從小薰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中取回欠款。不料,勞保局函覆法院表示,小薰專戶內的勞工退休金共計30萬3524元,早在她過世後便已由母親阿凝(化名)申請領取完畢,目前專戶內已無剩餘款項可供強制執行。銀行進一步查知,阿凝在領走女兒的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後,竟又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並獲法院准予備查。銀行認為,勞工退休金在法律上具有遺產性質,阿凝既然主動申請領取,顯然已經承認繼承並行使相關遺產權利,依法不應再於事後反悔,透過聲請拋棄繼承的方式免除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法院審理時指出,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的本金及收益,均屬於遺產性質。繼承人若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相關權利,便不能在取得遺產利益後,又主張拋棄繼承以免除相應義務。法院進一步認為,若允許繼承人在已行使遺產權利後,仍可透過拋棄繼承免除責任,不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使法律關係陷入不確定狀態。因此,阿凝主動向勞保局申請並領取女兒的勞工退休金,已足以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後續提出的拋棄繼承聲明應屬無效。
獨/前主播當營運長月領6萬被FIRE 怒告女星老闆卻慘敗
號稱28歲就年薪400萬的前主播黃惠蘭,2024年合作女星張鈺凰,掛名她公司「風霈國際傳媒」的營運長,每個月領6萬元,領了將近1年後,張鈺凰不再付錢,兩女為此撕破臉,黃惠蘭提告主張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卻遭到無故解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以及按月給付6萬,不過台北地院查出,黃惠蘭所領的「薪水」都由另一名女子收受而且有註明顧問費,從張鈺凰與黃惠蘭的對話看不出雇主指揮監督勞工的互動方式,可認定雙方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判決張鈺凰勝訴免賠。黃惠蘭曾在民視、鳳凰衛視等電視台播新聞,與富商男友交往不到半年就閃婚離開主播台,但丈夫因金融風暴事業重挫,她一度慘到只剩12元,後來又得知枕邊人外遇,豪門婚姻10年告吹,黃惠蘭走出婚變低潮,在大稻埕百年老屋開餐廳成為老闆娘。張鈺凰從模特兒轉型演員,演出《世間路》、《愛上千金美眉》等電視劇之前,已與歌手蘇見信未婚生女卻為男方星途隱瞞實情,曾引發軒然大波,2010年與籃球國手蕭偉傑結婚,並退居幕後轉為經紀人、製作人,2020年成立風霈文化有限公司,2025年變更為現有名稱。黃惠蘭自認2024年5月中開始跟張鈺凰共同經營風霈公司,以營運長的身分對外牽線廠商、進行商業合作,月薪是6萬元,但兩人對於公司發展方向意見不合,2025年6月她問張鈺凰為何上個月薪資還沒入帳?張鈺凰說已在4月底解聘她,讓她感到錯愕,即使表明沒收到正式通知、仍有意願提供勞務,張鈺凰仍不理她,無預警把她退出LINE工作群組,還發律師函終止合作關係,她申請勞資調解沒共識,逼不得已才提告。藝人張鈺凰(左)轉幕後開公司,找前主播當營運長卻引發勞資官司。(圖/翻攝Threads/yvonnechang5876)張鈺凰的說法卻是另一個版本,她借重黃惠蘭的媒體專業經驗,從2024年6月到2025年4月每個月付6萬元顧問費,並同意黃惠蘭使用風霈營運長的頭銜,實際上黃惠蘭自己有開公司,不會為風霈工作,也不受她指揮監督,只是會參考黃惠蘭從資深媒體人角度所提出的看法;兩人拆夥是因為黃惠蘭想進軍中國大陸的短影音直播帶貨市場,邀她加入但遭到拒絕後,黃惠蘭從此無心當顧問,她才終止合作關係。北院調查,風霈公司每個月匯6萬元都不是匯入黃惠蘭名下,而是她指定的郭姓女子帳戶,匯款資料都附注「顧問費」;黃惠蘭的名片雖寫營運長,但只看職稱無法佐證她是受僱員工,張鈺凰曾以通訊軟體對黃惠蘭表示「你不要分心其他」、對於黃惠蘭的提案回覆「先不要」,但一般委任合作關係中討論工作也會如此,這幾句話不代表張鈺凰以老闆身分發言、黃惠蘭以員工身分接受管理。對於黃惠蘭主張風霈公司為她投保勞健保,可證實她是受僱員工,法官指出,勞工保險條例和勞退條例的參加者都不限勞工,不能因為風霈公司為黃惠蘭投保,就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黃惠蘭追討欠薪27萬、確認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從2025年7月29日發律師函當天起算按月給付6萬,都被法院駁回。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院。
烏來4星溫泉佔國有地23年 北院判付「月租百元」
時序入秋氣溫轉涼,大台北地區居民若想泡湯舒暖身心,陽明山、烏來均為車程1小時可到的溫泉勝地,其中位於烏來區啦卡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營運超過20年,半露天湯屋依山傍水頗獲好評,Google Map累積2千則評論、評價4.2顆星,卻爆發長期佔用國有地蓋違建爭議,國有財產署提告拆屋還地獲判勝訴確定,業者須拆除8塊國有地上的建物、返還土地並按月給付「120元租金」,從國產署求償起算日至今共2640元。
名湯違建1/烏來4星溫泉佔國有地23年 北院判付「月租百元」
時序入秋氣溫轉涼,大台北地區居民若想泡湯舒暖身心,陽明山、烏來均為車程1小時可到的溫泉勝地,其中位於烏來區啦卡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營運超過20年,半露天湯屋依山傍水頗獲好評,Google Map累積2千則評論、評價4.2顆星,卻爆發長期佔用國有地蓋違建爭議,國有財產署提告拆屋還地獲判勝訴確定,業者須拆除8塊國有地上的建物、返還土地並按月給付「120元租金」,從國產署求償起算日至今共2640元。法院判決「烏來名湯」返還228坪國有地並按月給付120元。(圖/劉松霖攝)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丈量的結果,烏來名湯會館占用烏來區南勢段465地號8個區域,都是沿著桶後溪溪畔的違法增建,例如貨櫃屋、停車場、庭院、1棟鋼筋混凝土樓房以及2棟磚造鐵皮建物,占用面積共755.96平方公尺,換算約228坪。本刊實地直擊,距離烏來名湯溫泉會館最遠的雙層貨櫃屋仍在原地,藍色塗裝因多處鐵鏽顯得斑駁陳舊;80個停車格持續使用中,雖在平日上午,仍有十幾輛車陸續到訪停放,也有遊客從公車站搭接駁車過來泡溫泉;會館入口與停車場之間的庭院有池塘造景,旁邊鋪設賞溪步道。從相鄰道路望向溫泉會館,室外湯屋以木板相隔,上方屋簷並未往溪畔過度延伸,以「半露天」形態好讓客人泡湯放鬆之餘,盡賞戶外綠意、聆聽潺潺流水,湯屋左側雖有樹林掩映,依稀可見一棟鐵皮建物。本刊調查,國產署北區分署認定烏來名湯溫泉會館從2003年之前就違法佔用國有地,而且從未簽約支付租金。2014年7月7日,國產署收到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來函反映業者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因此要求限期騰空;烏來名湯認為使用範圍有疑義,申請複查,之後數度申請租地,但都因為逾期未補件而遭到註銷,國產署再來決定提告,須拆除所有違建並歸還國有地。《國有財產法》對於國家出租非公用財產有畫下一條「生死線」:200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烏來名湯將此視為護身符,主張這些建物在2003年之前就存在,而且鋼筋混凝土樓房、磚造鐵皮建物與會館主建物屬於「同時建造不可分離」,如果分割拆除,將導致全部都無法正常使用,國產署沒有兼顧當事人利益,已構成權利濫用。空照圖成為拆屋還地案的勝負關鍵,烏來名湯無法證明違建在2003年7月21日前已存在。(圖/本刊影音組)本案分勝負的關鍵是空照圖。法官比對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的歷史航空照片,確認烏來名湯占用區域在2003年7月21日仍是樹林地,沒有實際使用的情況,由此可知地上物是後來才蓋的,國產署不同意出租土地、請求拆屋還地都具有正當性,判決烏來名湯應刨除、拆除騰空後,將占用面積共計755.96平方公尺的土地返還國產署。至於烏來名湯違法占地的賠償金,因國產署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的日期從2025年1月1日起算,法院以申報地價週年利率5%算出月租金為120元,到今年10月為止累積2640元。烏來名湯沿著溪畔增設的停車場、庭院、鐵皮建物都是違建。(圖/本刊影音組)記者前往烏來名湯確認違建現況時,有兩、三名工作人員出來關切,得知媒體要問判決回應之後,只說已轉達給內部;本刊致電烏來名湯委任律師的事務所,截稿前也沒有回覆。根據了解,本案雖已判決確定,國產署北區分署尚未著手強制執行,烏來名湯使出最後一搏,除聲請再審,也在今年7月遞件申租。律師包盛顥分析,本案被告遭法院判決應拆除的建物,如果涉及通道、機房、管線或其他重要設施,拆除後勢必會影響使用完整性,影響日後運營;溫泉業者一方面尋求再審,另一方面向政府補件爭取承租土地,以取得合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源,才有機會從根本上解決占用問題,否則判決確定後仍將面臨實際拆除。包盛顥指出,判決確定後,國產署可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處會依判決主文及附圖確認應拆除的範圍,實務上通常會先要求業者限期自行拆除、騰空返還。若業者拒不履行,拆屋屬於可以由第三人完成的行為,法院可透過代履行方式進行拆除,相關費用最終由被告業者負擔,待拆除完成後,將土地交還國產署。至於是否設置圍籬、封閉土地或另行出租?這屬於國產署收回土地後的管理處分權限,按照土地使用需求辦理之。
社區供毒爭議 羅智強再嗆沈伯洋:要告就告2014年的自己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6)日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過去關於「社區中心提供毒品」的文章再度開砲。羅智強說,提出要在社區提供毒品給吸毒者的是2014年的沈伯洋本人,若沈真要提告,應該先告2014年的沈,才能增加勝訴機率。羅智強表示,他要誠懇建議沈伯洋,不要生氣、不需要氣急敗壞,沈2014年的文章內容指出,「如果B政策的除罪化對於某些人過於偏激,那麼台灣至少可以仿效某些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任何學過中文的人都知道,沈文章中的上位目標是吸毒除罪化,階段性目標則是社區中心提供毒品。羅智強直言,沈伯洋若要告人,應該告兩個人:第一個是2014年的沈伯洋,因為是2014年的沈造謠中傷了2026年的沈;第二個則是疾管署署長羅一鈞,因為羅也稱不清楚沈主張的社區中心提供毒品是什麼意思,認為沈要自己解釋清楚,這等於也認證了沈確實曾提出相關主張。羅智強提到,沈伯洋雖澄清社區中心是指醫療院所,卻未說明提供的毒品究竟是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羅智強強調,許多台北市民與家長向他反應毒品危害嚴重、造成家破人亡,對社區提供毒品的想法感到恐慌,沈伯洋應該清楚向大眾說明其立場究竟是甚麼。
強盜法務車1/舊換新爆騙局告吹 車商扣證件辦過戶還拖車
桃園八德中古車行「誠鑫國際汽車」近期因多起買賣糾紛引發網路熱議,本刊接獲投訴,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去年與誠鑫汽車談好,買一手車MG並以自有的20年BMW折抵5萬,後來發現MG非一手車,因此表示要解約,沒想到誠鑫汽車明知未成交,仍拿顏韶逸證件強行過戶BMW、告他侵占還派人拖車;雙方互告4件官司,顏韶逸因為身分證及駕照被扣留一年多,開庭要看證件,他只能說「身分證在被告那邊」,憑機車駕照或健保卡「驗明正身」。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去年就與爭議車商誠鑫汽車交過手。(圖/方萬民攝)顏韶逸去年5月底看到臉書帳號「貓老大車庫-嚴選中古車」出售一輛2023年紅色MG HS 1.5,但沒有標價,留言詢價後雙方開始私訊,業者開價56萬8千元並主動提出「線上下訂折3萬」,強調「認證車」、「原版件」、「車況新」,除了原廠保固中、他們也會給保固,有「雙重保障」;顏韶逸好奇車主為何出售,車行回答「女駕駛開不習慣太大台」,還說原車主是老闆的朋友。雙方相談甚歡,顏韶逸立刻付了2萬元訂金,並約定2025年6月8日看車。到了賞車當天,誠鑫業務說,56萬8千元是租賃專案價,需要跟銀行談貸款,顏韶逸可付現不願背車貸,業務便坐地起價,改稱這輛車依市價是74萬元。顏韶逸仍可接受74萬元,扣除「線上下訂」的3萬元優惠,以71萬元簽約;他想一併處理開了將近20年的BMW 320i,因此約定BMW給誠鑫,可再折抵車價5萬元。但簽約之後,顏韶逸意外查出這輛MG原先登記在上湰車業名下,再過戶給一名呂姓女子,到他手中已是「三手車」,他不滿誠鑫汽車不老實,希望解約並歸還2萬元訂金、身分證、汽車駕照。誠鑫汽車業務在LINE對話嗆拖車有理。(圖/投訴人提供)誠鑫汽車並未退還訂金,也沒有歸還顏韶逸證件,過了一個多月,顏韶逸上班時接到父親電話,竟有不明人士開拖吊車到家門前撒野,不顧顏爸阻止強行拖走BMW。在拖吊爭執期間,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員警到場,經查詢「現任」車主並非顏韶逸,已在誠鑫汽車名下,最終對「拖車團」放行。顏韶逸的父親(藍衣)擋在BMW前面阻止拖車。(圖/投訴人提供)顏韶逸不只失去BMW還被告侵占。6月12日他要求解約後,誠鑫汽車隔天就用他的證件辦過戶,再以「前車主」侵占不交車為由報案,透過警務系統尋車,才會爆發拖車衝突。雙方互告多起官司,顏韶逸告誠鑫汽車結夥三人以上加重竊盜及搶奪罪,基隆地檢署仍在偵辦中;顏韶逸控訴誠鑫汽車未經他允許代刻印章過戶BMW,已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桃園地檢署不起訴。桃檢還有偵辦誠鑫汽車告顏韶逸侵占BMW案。檢察官認為,雙方發生中古車買賣糾紛,從顏韶逸另案提告誠鑫汽車加重竊盜的內容可知,本案可能有違法過戶疑慮,顏韶逸留下BMW未交付給誠鑫汽車不能算侵占,因此處分不起訴。顏韶逸索討雙證件及BMW所有權已有初步結果,桃園地院民事庭今年6月判決,BMW的車主是顏韶逸,誠鑫汽車須塗銷所有權人的車籍登記,返還顏韶逸的身分證、駕照、2萬元訂金及BMW行照,並自2025年7月17日(車輛拖走日)到還車為止,以每日1000元賠償顏韶逸無法用車的損失。以本刊出刊日來計算,誠鑫汽車累積賠償金已達43萬4千元。顏韶逸勝訴關鍵是,中古車轉手次數對車價影響很大,誠鑫汽車明知MG至少歷經2位車主卻保證一手車,所以顏韶逸解約有理,既然買賣不成,BMW就不須用來折抵車價,也不該辦過戶。誠鑫汽車負責人呂少瑋未接電話,業務黃子清回應,已對本案提上訴,BMW殘值只有5萬元,一審判決每日賠1000元不合理,至於車子是否還給顏先生,等司法判決確定再處理。黃子清表示,有通知顏先生拿證件但顏先生不來拿,本刊詢問,為何不趁開庭時交還?黃子清說,那是貴重物品「鎖在公司保險箱」,不會帶在身上,開庭時他休假不會進公司,所以沒帶顏先生的證件過去。
蘋果觸覺回饋技術「涉專利侵權」!遭陪審團判賠57億美元
蘋果公司(Apple Inc.)因iPhone與Apple Watch使用的線性馬達觸覺回饋技術「Taptic Engine」,遭美國小型科技公司「Taction Technology」控告侵犯2項觸覺技術專利;聖地牙哥聯邦陪審團於美東時間25日裁定Apple侵權並判賠57億美元,但認定並非故意侵權。對此,Apple則否認侵權並計劃上訴,案件後續將進入審判後程序。綜合美媒報導,位於聖地牙哥(San Diego)的陪審團在25日經過近2天、分階段進行的審議後作出裁決,認定Apple侵犯Taction 2項專利中的相關權利要求,這些專利涵蓋觸覺技術。不過,陪審員同時認定Apple的侵權行為並非故意侵權,這項裁定可能限制Taction進一步要求提高賠償金額的能力。本案爭議核心是Apple的Taptic Engine,這項硬體負責產生使用者在操作iPhone或Apple Watch時所感受到的點擊、震動以及其他實體回饋。Taction指控Apple採用了涉及觸覺換能器(tactile transducers)的專利技術,這類裝置的設計目的,是產生能夠透過觸覺被使用者感知的震動。Apple否認侵權裁定,同時也對57億美元的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並表示計劃提出上訴。Apple主張,其Taptic Engine的運作方式與Taction專利所涵蓋的技術不同,並認為審判期間提出的測試結果支持Apple的立場。25日的裁決距離Apple在簡易判決程序中勝訴已經過了3年。當時,Apple原本在案件中取得勝利,但聯邦上訴法院後來推翻相關結果,恢復Taction提出的專利侵權主張,並將這起爭議重新推向審判程序。Taction於2021年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起訴Apple,指控Apple侵犯美國專利第10,659,885號(U.S. Patent No. 10,659,885)及第10,820,117號(U.S. Patent No. 10,820,117)。這2項專利都涉及1種能夠產生經過阻尼(damping)處理、並可由使用者透過觸覺感知震動的系統。美國地區法官羅賓森(Todd W. Robinson)於2023年作出有利於Apple的簡易判決,在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前,就先行處理Taction提出的侵權主張。他的裁決部分依據,是法院排除Taction技術專家所提出的部分意見,以及法院對相關專利文字內容的解釋。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於2025年8月恢復這起訴訟,認定地方法院在排除Taction專家證詞部分內容時,行使裁量權有所不當,同時也錯誤解釋了相關專利權利要求。這項裁決使專利侵權爭議重新回到地方法院,交由陪審團裁決。簡易判決制度允許法官在案件進入正式審判前處理相關主張,前提是現有證據顯示,不存在可能影響案件結果的實質性事實爭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重新恢復了涉及Apple相關技術的事實爭議,最終促成這起在聖地牙哥進行的審判,以及25日作出的數十億美元判決。根據美國專利法,在侵權行為達到足夠嚴重程度的案件中,法官可以將損害賠償金額提高至原本金額的3倍。不過,陪審團認定Apple的侵權行為並非故意侵權,因此Taction尋求這類加重賠償時,其中1項可能的法律依據已被排除。目前案件將進入羅賓森法官主持的審判後程序。Apple可以在這一階段對57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裁決提出挑戰,之後再按照公司已宣布的計畫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涉及專利相關爭議,案件將再次回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就是去年推翻原先結果、讓Taction訴訟得以恢復的同一所法院。
遭雷虎求償一億!Cheap被律師唱衰「完蛋了」 判決出爐開酸:笑死
百萬Youtuber「Cheap」今年1月發表影片,探討樂天集團與國票金控相關營運狀況,因內容提及耐斯二代經營績效、國票創投高價接盤雷虎科技股票等疑慮,遭無人機大廠雷虎科技提告求償1億元,並要求登報洗門風。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3日判決雷虎科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Cheap也特意發文狠酸,「笑死,聽說當時還一堆律師出來分析cheap完蛋了」。Cheap於今年初發布「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影片,循樂天在台事業體脈絡,提及樂天銀行虧損由國票金控承擔一半責任,並點名「耐斯二代陳冠如掌管的國票創投績效慘不忍睹」,質疑陳冠如個人投資雷虎科技後,讓國票創投以28.75元高價接盤1435張,靠著軍工題材讓股價破80元,質疑「是不是拿公司的錢幫私人投資解套?」雷虎科技隨後發布重訊駁斥「套利工具」說法,強調所有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指控Cheap以不實內容損害公司商譽,怒告求償1億元。Cheap則強調影片資料皆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與媒體報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屬可受公評之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Cheap的評述有相當資訊基礎,發表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無明知不實之故意。縱使使用「慘不忍睹」、「形同破產」等誇示修辭,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且「接盤」說法有公開資訊可查,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決雷虎科技敗訴。勝訴消息曝光後,Cheap在臉書發文慶祝,幽默回應:「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恭喜法院認證啊!一億沒拿到,先花了公司91萬裁判費,還產生二次傳播效果。」他更諷刺,「換成一般小股民或普通創作者,光是收到法院寄來那張『求償一億元』的狀書,大概會被當場嚇到屁滾尿流、連夜下架影片磕頭道歉。我被上市公司用龐大的資源輾壓,頂著求償一億元壓力,捍衛的是全體投資人看財報、檢驗大股東的合法權利,結果一堆散戶卻站在旁邊,為拿著皮鞭的莊家拍手叫好?已經不是蠢可以形容了(笑死,聽說當時還一堆律師出來分析Cheap完蛋了)。」Cheap強調,「整件事情荒謬到不行」,自己從頭到尾都在討論公司治理,影片資料皆有憑有據。他直言這是大企業的「策略性濫訴」,企圖以高額求償製造寒蟬效應。「如果雷虎告贏了,表示全台灣再也沒有任何分析師、財經記者或自媒體敢公開看衰任何公司。」他表示,自己頂住壓力捍衛投資人看財報與檢驗大股東的權利,並預告將製作「勝訴紀念T恤」歡慶勝利。
影射潘孟安涉貪、勾結財團 前立委梁牧養民事判賠180萬 刑事誹謗獲判無罪
立委梁牧養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期間,因不滿屏東縣政府多次稽查、開罰,曾向時任縣長潘孟安求助未果,遂透過刊物、記者會及網路直播等方式,影射潘涉貪、勾結財團。潘孟安提告後,民事求償180萬元及登報費用勝訴確定;刑事誹謗案則由屏東地院判梁無罪,全案可上訴。潘孟安表示,清白是從政最大原則,不能容許惡意抹黑與政治操作,將委請律師依法上訴到底,捍衛名譽及公信力;父親刑事獲判罪,梁牧養女兒梁梅瑛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父親已退休,不再多做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屏東地院指出,潘孟安當時為民選縣長,梁牧養質疑的四重溪土地開發、麟洛健康產業園區等議題,涉及公共政策及公務員是否瀆職,具有公益討論價值,政治人物對此應有較高容忍程度。法官認為,梁牧養雖透過多種媒體發布言論,但實際傳播影響力有限,潘孟安及縣府則具較高知名度與澄清能力,不宜僅因使用網路傳播就採取最嚴格標準;刑事誹謗須證明被告明知不實或漠視真偽仍故意散布,檢方未能證明梁具有真正惡意,因此判決無罪。民事部分,法院認定梁牧養將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影射內容未經查證且不實,侵害潘孟安名譽,判賠180萬元、登報道歉並移除相關內容。案件經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審理,潘孟安勝訴確定。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首都法院內戰2/曾合夥鄧麗欣賣茶 香港女董告士院內幕曝光
士林地院寄錯信國賠案的受害公司地球人品牌行銷,由「港企二代」司徒慧瑜創立,她從2%台灣子公司接手服飾業務後,另與藝人王子的前女友、香港女星鄧麗欣共推手搖茶品牌「1011 SIPTE」,多次聯名鬼滅、Miffy等知名IP,頗有生意頭腦,對於法院疏失害公司帳戶被凍5個月,她在國賠案一併請求商譽損失100萬元卻遭駁回,律師李育昇分析,鑑定機構雖認定可能損失100萬,但實際損害並未發生,商譽損失在訴訟實務上極難證明。司徒慧瑜(左)與鄧麗欣(中)合夥茶飲品牌。(圖/翻攝1011 SIPTEA.Taiwan臉書) 自香港起家的潮流品牌2%已發展34年,旗下共有6個品牌,2%主打東洋至潮品味,「+-×÷」特色是成熟聰慧的女性路線,「+-×÷ HOMME」鎖定喜好成熟與潮流男裝的客群,「th:」主攻輕便中性男裝,WIP是2%的副線品牌,2% TOKYO則為進軍日本東京所創,標榜女性最愛潮牌,2%集團全球180間分店,台灣區有BOY LONDON、WIP、2%共20個百貨專櫃。 司徒慧瑜成立地球人公司後,將2%台灣銷售業務納入「服裝部」,並於公司另設「餐飲部」,與香港知名藝人鄧麗欣合夥1011 SipTea茶飲品牌,走健康美顏路線,2018年、2019年陸續在台北市信義區及中山商圈開店,雖經營一年多就收攤,但行銷手法令人印象深刻,積極合作LINE FRIENDS、Snoopy、Miffy、蠟筆小新、咒術迴戰、鬼滅等IP以開發潛在客群。 地球人公司與2%台灣子公司發生合約糾紛後,又因為法院寄錯支付命令,公司帳戶凍結5個月,有設櫃的百貨商場除了收到執行通知,也收到2%台灣子公司負責人李國威的存證信函,紛紛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 地球人公司擔心被強制執行,會導致百貨業者選擇撤櫃不再合作,甚至有銀行也來問這件事,恐怕會影響後續貸款,因此對士林地院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 審理國賠案的台北地院一一釐清百貨商場的續約情形,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專櫃在強制執行之前就合約到期、BOY LONDON專櫃約滿後仍續約,另外京站百貨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林口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台中港BOYLONDON專櫃在執行事件後也續約,所以這些業者對於地球人公司履約能力的評價、信賴並無減損。2%商譽損失的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進行假設。(圖/翻攝麗寶Outlet Mall官網) 北院其實有委託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商譽損失,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的2%專櫃「假設」真的因為強制執行而撤櫃,可能會造成地球人公司100萬4366元損失。 既然如此,為何法官並未採信鑑定結論,仍判決士院免賠?李育昇律師指出,原因就在於「可能造成100萬元損失」和「已經證明商譽真的損失100萬元」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鑑定機構有說明,商譽是非常隱性的無形資產,現有資料不足以確認真正的因果關係,因此只能假設某家百貨是因為這次強制執行而不續約,再模擬計算可能增加的成本及營業損失。但法官事後發現,相關百貨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解約,有些甚至還繼續續約或重新簽約。 李育昇表示,廠商收到扣押命令後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確實可能造成負面觀感,但法律上還必須進一步證明,第三人真的因此降低對公司的支付能力、履約能力或商業信用的評價,甚至因此解約、不再合作、降低訂單或改變交易條件。只有「覺得很丟臉」、「廠商曾經詢問」或鑑定機構推估可能產生損失,仍不足以證明商譽已經實際受到損害。這也是為什麼商譽這種無形損害,在訴訟案件的認定上是很困難的。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獨/保七女幕僚控性羞辱! 男科長不爽她簽呈加意見罵「脫褲子放屁」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去年為了一份採購案公文,爆發女幕僚控訴男主管性別羞辱的事件。時任保安科科長郭元榮不滿主秘室核稿秘書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意見,質疑「妳很行嗎?」、「長官怎麼蓋章」,還批評李蕙蘭的看法「脫褲子放屁」;李蕙蘭控訴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她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郭元榮只是表達李蕙蘭多此一舉,縱使用語粗俗仍不具有性別羞辱的意思,判決免賠。保七總隊職司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及臺灣銀行的鈔券安全,第七大隊的大隊長邱盛煥,最近才被爆料同居婚外情對象、霸凌部屬。「公文吵架案」則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萬盛街保七總隊隊址。2025年9月4日下午,郭元榮帶著保防科採購案簽呈去李蕙蘭的辦公室討論卻發生爭執,李蕙蘭控訴郭元榮語帶憤怒說出:「妳什麼意思」、「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妳很行嗎」,她回答:「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接著郭元榮就罵「妳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這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郭元榮身為男性,「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物聯想之俗語」辱罵女性同仁,已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並損及她的尊嚴、專業評價,因此索賠50萬元,並要求郭元榮不准再對她說出貶損人格及名譽的言語。郭元榮喊冤,他去李蕙蘭辦公室純屬「請教」簽呈事宜,也許雙方意見不合,但他沒有強勢的言行,就算他真的有說脫褲子放屁,只是評論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多此一舉,並未侮辱。法官指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聽起來語氣強烈也讓人不滿,但這些話是郭元榮質疑李蕙蘭加註的意見並不適當,屬於合理評論,無從認定侵害李蕙蘭的名譽;至於「脫褲子放屁」固然用字粗俗,「惟客觀上實無性別羞辱、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意」,郭元榮講這句話,純粹是不滿李蕙蘭建議採購案應該分兩件辦理。北院認為李蕙蘭以名譽受損為由求償50萬、禁止郭元榮批評她的「禁黑令」都站不住腳,判郭元榮勝訴。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南韓史上最貴離婚官司!遊戲巨頭權赫彬敗訴 前妻獲天價財產
南韓知名遊戲巨頭「世曼凱」(Smilegate)創辦人、最高願景長(CVO)權赫彬的離婚訴訟出現重大判決,首爾家事法庭於昨(9)日裁定,准許其配偶李女提出的離婚申請,並判權赫彬必須支付離婚協議中的2.55兆韓元(約新台幣600億元)。權赫彬的離婚訴訟,創下南韓對外公開的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判決最高金額紀錄。根據韓媒《韓國經濟新聞》報導,針對權赫彬配偶李女提起的離婚與財產分割請求訴訟,首爾家事法庭審酌雙方長期衝突過程及關係修復可能性後,認為婚姻已陷入不可挽回的破裂狀態,雙方責任相當,因此採納離婚請求,但駁回了李女申請的精神損失費。首爾家事法庭最終裁定,權赫彬必須將「世曼凱」35%股份及650億韓元(約新台幣15.3億元)現金轉讓給李女。據悉,權赫彬所持有的「世曼凱」股票總價值評估約為7.1兆韓元(約新台幣1668.5億元)。現年52歲的權赫彬於1999年畢業於西江大學電子工程系,2001年與李氏結婚,並於2002年創立「世曼凱」,隨後陸續擔任公司CVO與希望工作室理事長等職務。但夫妻兩人於2020年開始分居,李女則於2022年11月正式提告離婚,指控權赫彬忽視家庭,並主張自己在創業初期持有30%股份且曾任代表董事與登記董事,對公司經營有所貢獻,加上20多年的家事勞動,應分得一半股權。面對訴訟,權赫彬曾透過法院鑑定指出其財產價值最高可達8.016兆韓元(約新台幣1883.8億元),並強調自己並無歸責事由且不願離婚,並主張妻子當初並未實際出資或在公司任職,不能視為共同創辦人。不過首爾家事法庭最終未採信權赫彬主張,耗時約4年後於一審判決李女勝訴,認定李女對財產形成與維持具有相當貢獻度。這宗訴訟打破了南韓財閥界離婚財產分割金額的歷史紀錄,在此之前,南韓公開紀錄中最高額的財產分割案,為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前波比藝術中心館長盧素英的離婚訴訟,當時重審判決裁定的金額為9440億韓元(約新台幣221.8億元)。
手滑匯錯錢怎麼辦?律師揭「2招追回全額」:對方花光照樣吐出來
許多民眾在進行網路銀行或 ATM 轉帳時,常因一時不慎輸錯帳號,誤將款項匯入陌生人帳戶。面對此類情況,民眾往往焦慮萬分,擔心求償無門。對此,律師蘇文俊指出,我國法律對此已有完善的處置機制,只要遵循正確救濟管道,無論金額大小,均可依法追回。蘇文俊在臉書粉專影片中表示,發生轉帳錯誤時,民眾第一時間毋須慌張,應立即聯繫自身轉出銀行。銀行將啟動協尋機制,主動聯繫收受款項之帳戶所有人,詢問其是否願意主動返還款項。此舉不僅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爭議,亦為雙方建立安全的對話管道。蘇文俊指出,若銀行聯繫後,收款方仍拒絕配合歸還,可以採取2種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第一是刑事提告「侵占遺失物罪」,逕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收到無法律上原因之款項仍強行占有,恐涉犯刑事罪責;第二是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全額款項。 針對民眾擔憂「若對方已將匯錯的錢花光該怎麼辦?」,蘇文俊特別強調,不論匯錯的金額是3萬元或300萬元,對方在法律上均負有返還義務。即便對方帳戶已無餘額,取得勝訴判決後,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其薪資、不動產或其他有價資產進行拍賣清償。民眾若不幸遇上匯錯錢情況,切莫自認倒楣,應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景甜遭孫宇晨爆料追討1.3億聘金 大S御用律師親授反擊策略:別被輿論攻勢嚇倒
加密貨幣公司波場創始人孫宇晨近日無預警爆料其與38歲大陸女星景甜的感情內幕,文中甚至提及海外代孕、5000萬美元索求等細節。雖然孫宇晨所指控、涉及30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億元)聘金的追討案件已經正式提起民事訴訟,男方也宣布暫時「休戰」,但整起風波仍持續引發外界熱議。值得注意的是,孫宇晨方面的代理律師張起淮,過去曾與大S(徐熙媛)生前的御用律師鄧高靜多次在法庭上交手,如今鄧高靜也首度打破沉默,公開向景甜分享面對輿論與法律攻防的應對策略。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鄧高靜30日在官方微博發文表示,自己過去曾在2起受到高度關注的案件中與張起淮律師交手。其中在第1起徐熙媛訴汪小菲網路侵權糾紛案中,她代理的是大S,張起淮則代表汪小菲。當時雙方因相關言論及內容陷入法律攻防,最終大S獲得法院支持,法院裁定汪小菲不得在網路平台上以文字、圖片、音頻、影片等形式發布涉及大S的相關內容。第2起案件則涉及張蘭與隱私權、名譽權的糾紛。鄧高靜當時代理《鳳凰周刊》,對方則由張起淮代理張蘭,案件經過審理後,最終無論第1審或第2審,均由《鳳凰周刊》一方勝訴。鄧高靜認為,這2起案件存在一個相當明顯的共同點,就是「對方當事人都很擅長利用輿論製造熱搜話題」,但即使在輿論聲勢強大的情況下,最終司法裁定與法院判決仍然支持她所代理的當事人。也因此,鄧高靜特別提醒景甜,「不要被對方的輿論攻勢嚇倒,相反可以充分利用對方製造的輿論,作為啟動國內外刑民措施的事實依據。」鄧高靜強調,孫宇晨通過散佈隱私、虛構事實詆毀景甜、引爆熱搜,這本身就是在國內外啟動刑民法律程序的有力抓手,「找好的律師團隊,在國內外同時啟動刑民措施維權,有勇有謀地反擊,才是出路。」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