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
」 范姜彥豐 粿粿 王子 合約 台北地院
34樓憑空消失?買預售屋苦等交房 他被告知「大樓只蓋到32層」傻眼
中國大陸陝西省西安市一名沈姓男子13年前購買預售屋,沒想到苦等多年後竟被告知,自己購買的樓層根本不存在。更離譜的是,在申請退款、仲裁勝訴及法院強制執行後,至今仍未拿回全部款項,事件近日再度引發關注。《華商報》報導,沈先生2013年在親友介紹下,購買位於西安市三橋街道賀家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加貝花園」的一戶住宅。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他購買的是12棟B單元34樓3401室,建築面積約88平方公尺,總價23.5萬餘元人民幣,並依約支付11.77萬元首付款。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2015年5月前交屋。然而,建案工程進度一再延宕,直到2017年開發商才通知交屋,卻同時告知12號樓僅興建至32層,原本出售的33樓與34樓根本不存在。沈先生回憶,當時銷售人員曾提出退款或改購32樓房屋兩種方案,但因後續協調未果,最終只能申請退費。他指出,當時西安房價已明顯上漲,自己原本有意改購32樓房屋,未料數月後再度聯繫時,對方卻表示房源已售出。無奈之下只得申請退款,但開發商長期以資金困難為由拖延,多年來僅於2020年及2022年分別退還2萬元及5萬元人民幣,至今仍有大筆款項未返還。為追討欠款,沈先生於2022年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返還剩餘首付款、利息及違約金,總計逾12萬元人民幣。同年6月,在仲裁庭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開發商承諾於當月28日前支付7萬4785元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須額外支付違約金4萬7056元。不過,該調解結果最終未獲履行。沈先生隨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查發現,被執行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或有價證券等可供執行財產,因此依法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凍結帳戶,但由於未查獲可供執行資產,最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此,曾代表公司參與仲裁的李姓代理人表示,公司目前經營困難,正準備出售一塊尚未開發的土地籌措資金,希望屆時能解決相關債務問題。他透露,當年12號樓原規劃興建34層,但施工至32層後因規劃及手續問題遭要求停建,受影響的購屋者不只沈先生一人。更令人疑惑的是,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先生受訪時卻稱,「加貝花園」實際並非由該公司開發,而是其他業者借用公司資質進行開發,自己對當年的情況並不清楚。由於購房合同上蓋有該公司公章及前任法定代表人印章,相關說法也讓外界對建案開發主體產生更多疑問。截至目前,沈先生追討房款已超過10年,儘管歷經仲裁與法院程序,仍未能拿回全部款項。事件後續如何發展,以及相關責任究竟由誰承擔,仍有待當地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新北府糗了1/最高行打臉! 百億永和都更卡4年只因少了審議
街廓已老的新北市中永和地區不少舊房子正如火如荼談著都更,但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終局判決有關都更的「撤銷」處分卻引發在地熱議,挨告的新北市政府看似輸了官司老神在在、提告取勝的都更公司卻異常低調?背後停滯4年的都更苦了誰又肥了誰?新北市積極推動多元都市更新,喊出放寬審議標準和容積獎勵等利多政策,但仍不時傳出利益喬不攏糾紛導致老舊社區改建牛步。(圖/報系資料照)曾被諷為「駁回法院」的最高行政法院5月初罕見地確定了一樁「民告官」獲勝的案子,原來是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從2014年就開始在永和老宅穿梭,一路整合了永和區公所商圈黃金2,700坪連棟老宅,有望拔地而起翻身成為4幢24層左右的超高建築,原本老宅260戶「翻兩翻」將成了670戶摩登大樓,房產專家直呼總銷金額上看新台幣170億元都不為過。但都更案子來來往往到了2022年卻被新北市政府以「錯過補正期限」退件回了原點,吞不下這口氣的都更公司一狀把新北市政府告上了行政法院,便開始4年的訴訟路。在地資深房仲林明賜帶CTWant直擊現場,整區一樓特別地有不少小型汽車修護廠,各類餐飲與「永和豆漿」招牌也沒少,只是街道狹窄動不動就走入「無尾巷」五里霧中,確實需要在地行家帶路。林明賜直言這塊地太精華了,因為在寸土寸金的永和區要找到2,700坪還4面臨路的大面積都更是好不容易,何況這裡走路10分鐘到達捷運頂溪站一站進台北市,騎機車或公車永福橋、福和橋5分鐘到北市公館、10分鐘到敦南商圈是四通八達。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圖)介紹位在永和區公所商圈的這處都更單元,鄰近明星國中、騎車10分鐘到北市,地點之好難怪廠商願意耗個10年耐心,就是希望成功都更立個名號。(圖/方萬民攝)林明賜續指中永和「文教區」美名就是這裡撐起的,這塊方正基地可是緊貼貴族小學私立育才國小,附近市立網溪國小、永和國中與福和國中雙明星學區更是添了書卷味,一隅福和路「補教一條街」也神助攻,另外還有樂華夜市、河濱公園等完整機能,一旁醫療小從各種診所大到耕莘醫院也都走路就到,難怪開發商「軟磨硬泡」10幾年也在所不惜。如今4年訴訟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確認撤銷新北市府「退件處分」,最高行認證新北市府都發處怎麼只以「大會報告」逕自撤銷處分,應該加個「大會審議」實質審議內容,才能進一步決定撤銷與否啊!也因此讓新北市府得了個「法院認證」的程序問題,實在不光彩。話傳回在地,一名商家老闆謝姊(化名)就爆料,整合「掮客」其實是在地前里長夫婿,快20年前就老搓合地方都更,期間即使里長撒錢選舉被逮著正著鋃鐺入獄,先生也不改其志繼續拚遊說。她續指,近日判決撤銷新北市府行政處分後,掮客可得意地沾沾自喜四處炫耀,除了這波百億商機要搶回扣外,更希望立個招牌,未來廣大中永和都更整合「三代吃到吐都行」。新北市府都更處副處長李擇仁對此「認栽」,承認市府當初真的差在「大會實質審查」,近日會函文就原先都更公司提報內容重開審查大會,補足程序。但李擇仁也吐槽,這間都更公司歷次審查時老不在乎委員意見,連該留夠寬的人行道都不留,新北市府也是限期補件被「放鴿子」才無奈駁回的,行政法院也未對實質駁回內容進一步糾錯,僅依照程序上不備撤銷原處分,若這次審議大會,都更公司仍是舊資訊,「那結果很明顯了」他強調實質內容市府仍站得住腳。儘管負責整合的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勝訴了,但董事長蔡錦宗面對CTWant去電詢問,卻表達不受訪並掛斷電話,絲毫不見勝訴喜悅,看來這筆百億都更到底誰是贏家,短時間還有得吵了!
新北府糗了2/「人屋雙老」都更利益擺不平 小面積危老陷兩難
老宅更新已是「人屋雙老」社會不得不面對的課題,量體門檻較高的「都市更新」涉及利益衝突與人心角力卻不是一年半載能解,政府近期也放寬的小面積「危老重建」雖說100%整合能有效降低異議聲浪,但「狗皮膏藥」式更新卻沒能一致性地美化街廓,實在可惜。近期一樁地產商向新北市府訴求「撤銷訴願與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有了結果,市府竟在素有「駁回法院」之稱的最高行政法院爭訟中罕見地吞敗,原來因地產商整合一處新北2,700坪、約260戶都更期間,逾期未完成都更補件而被市府撤銷了都更申請,地產商一氣之下2023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興訟,近日由最高行政法院終局判決,認定新北市府程序上只草草地在「大會報告」後便撤銷了都更申請,這種關乎民眾重大權益的事豈能如此?必須重回「大會審議」才是,命市府另為妥適處分。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直指這裡當然要爭,因為新北永和幅員有限、發展飽和且人口密集,可開發的土地資源相當稀少,這區整合起來出售每坪新台幣百萬跑不掉,加上近年永和的新建案幾乎全是危老、都更「華麗轉身」,這攤成了活招牌未來附近老屋重建整合藍海賺個盆滿缽滿不是問題,難怪地產商不惜和官府「翻臉」也要告到底。老宅都更往往改變街廓長年建立的生活與消費習慣,房產專家以新北永和一處都更案分析,若整合成功嶄新大樓拔地起,恐怕考量明火與消防安全,熱炒、汽車修護等店家是「回不來了」。(圖/方萬民攝)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李擇仁則坦言,傳統「都市更新」不必全體所有人同意,因此不少地產整合商吆喝了50%就「掛件」搶得先機,但像永和區這件「福和段732地號」等2,700坪卡了260戶老屋主,一晃眼10幾年地方已在抱怨「佔著茅坑不拉屎」,多次程序文書往返補件時,地產商一直「展好展滿」展期每補個件一年又過去了,整區住戶只能無奈屋況愈來愈差與長輩凋零,無奈都更法令對「卡位」者簡直是帝王條款極盡呵護,一旦修法讓廠商「百家爭鳴」只是平添區域不穩定性,陷兩難搞得一旦遇到「搞事」廠商,地主嘆氣之餘官府也只能攤手。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分析,老宅享有低公設比的實在大空間,加上已與原住戶形成密不可分的感情,要說服現居持有者參與都更實務上真的很難。(圖/方萬民攝)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則提醒,一般都更往往「卡」在一樓店面不爽,像永和這處都更案,一樓修車廠都更後「根本不可能就地營業」,一旁的快炒店也可能因新房店面沒明火而做不下去。他提醒,一般即使廠商喊出「一坪換一坪」,但別忘了扣除公設與臨路退縮,因此一樓30坪黃金店面一旦都更,「店面分得回一半面積就要偷笑了」他坦言若苗頭不對建議別耗了,或許領錢走人各自精采。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則舉他山之石為例,一般「都更」和「危老」實際上可不是看房子危不危險、舊不舊,而是「地段值不值錢」,出了雙北、台中、高雄之外都更根本乏人問津,原先「居住安全」理念早已走味,像推了9年的「危老」在嘉義市「也才不到5件成案」,與周遭舊房子突兀地「狗皮膏藥」視覺衝擊,在雙北人口稠密區肯定更是明顯。但他也坦言,都更像在嘉義市說都更也只剩市府帶頭的那幾件,民間廠商無利可圖根本甩頭就走,回頭看新北永和這件只因市府少了「大會審議」動作就平白擱置了5年,「多少住戶等不了先走了」?呼籲新北市府須對外提出正式檢討。儘管負責整合的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勝訴了,但董事長蔡錦宗面對CTWant去電詢問,卻表達不受訪並掛斷電話,絲毫不見勝訴喜悅,260戶居民究竟何時能住新家?至少短時間難了!
台中愛麗絲飯店突歇業!22名員工被欠薪、收旅客3.3萬訂金遭控詐欺
開業將滿10年的台中愛麗絲國際大飯店,近日爆出無預警停業與訂房糾紛,如今事件持續擴大。除了有消費者控訴支付訂金後無法入住外,台中市勞工局26日也證實,已有22名員工因遭積欠薪資申請勞資調解,另有網友翻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發現飯店還積欠工程款94.5萬元,財務問題連環爆發,引發外界高度關注。26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今年3月17日向愛麗絲國際大飯店預訂40間房間,並於4月20日支付3萬3000元訂金,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飯店業務聯繫。不過,原PO表示,直到5月12日確認房數時,業務才坦承飯店出現營運問題,且對方其實早在5月4日已離職。之後又於5月18日接獲通知,得知飯店因欠繳電費遭台電斷電,最終於5月23日確定無法入住。原PO表示,事發後曾嘗試向各單位求助,但過程並不順利。報警後,被告知屬於民事糾紛無法受理;撥打消保專線後,則被要求申請調解,但又因無人可收受公文與出席調解,程序難以進行。他也提到,若委請律師提告,費用可能高達6、7萬元,即使最後勝訴,對方仍可能脫產,「飯店負責人就是看準了你求償無門,惡意收了錢跑路,只能自己認賠!」有消費者前往現場後,發現飯店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但部分線上訂房平台卻仍持續販售房間,因此質疑業者明知經營困難,卻仍持續收取訂金,涉嫌「惡意詐欺」。隨著事件延燒,勞工局也證實,截至26日為止,已受理22名飯店員工提出工資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召開多次調解會議。不過,由於資方未支付欠款,甚至多次無故缺席,目前所有調解皆宣告不成立。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協助受影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並提供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法律扶助等協助,後續也將透過司法途徑協助勞工爭取權益。此外,有網友進一步翻出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工程公司曾向愛麗絲飯店請求給付工程款,法院已於2024年底判決飯店須支付94.5萬元。另有食品供應商也因食品原物料貨款問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針對飯店停業爭議,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25日已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聯合稽查,確認現場確實未見營業情形。觀旅局已正式函請業者依規辦理暫停營業備查,若停業超過1個月未依法申報,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廢止旅館登記證。
被老闆大罵「滾」後沒上班遭開除 他告公司二審大逆轉獲賠74萬
中國上海一樁勞資糾紛近期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一名企業員工小彭(化名)因與主管起爭執,又在與公司負責人協商過程中有所摩擦,當場被怒斥:「滾」,小彭也隨即離開公司,沒想到事後公司以「連續曠工」為由解雇他,官司打到二審,法院才認定公司解雇違法,須賠給小彭16萬人民幣(新台幣約74萬元)的賠償金。這起勞資糾紛發生在2020年,小彭在工作安排方面與當時主管起衝突,之後他找上公司負責人協調,沒想到雙方也爆發口角,負責人一怒之下叫小彭「滾」。沒過多久,公司就以「離開崗位多日、連續曠工」為由解雇小彭。遭解雇後小彭找上勞資爭議仲裁未果,便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滾」是滾出公司的意思,其不上班構成曠工條件,索賠證據不足,判公司勝訴,小彭不服隨即上訴。在二審過程中,法官人為雙方雖對負責人口中的「滾」字語意出現歧見,但事後員工家屬出面溝通,表達復工意願,公司卻未明確要求他返回工作崗位,辭意表達不清,因此解雇行為違法,判賠15萬9800元人民幣。
生成式AI又惹禍!日本人氣聲優提告侵權求刪影片 TikTok反駁
日本人氣聲優津田健次郎因替人氣動畫《咒術迴戰》中的七海建人配音而廣為人知,近日他向網路平台TikTok的營運公司提告,主因是有不明人士利用生成式AI未經授權模仿他的聲音,發布超過180支帶有旁白的都市傳說、冷知識等影片,依據其他網站公開的資訊,該帳號透過這些影片每月收益約可達50萬至75萬日圓(新台幣約 10~15 萬元)。現年54歲的津田健次郎除了是人氣聲優外,同時也活躍於電影和戲劇演出,近期知名代表作品莫過於為《咒術迴戰》中的七海建人配音,其他角色尚有《遊戲王》海馬瀨人、《黃金神威》尾形百之助、《極道主夫》龍、《拉麵赤貓》文藏等,他的聲音「低沉且富有磁性」,相當具有獨特性和極高的辨識度。根據日媒報導,津田健次郎是在2025年11月提告,認為相關影片刻意讓觀眾誤認為是津田本人配音,侵犯了名人可自行利用其知名度與形象所帶來經濟價值的「公開權(Publicity Rights)」,因此要求TikTok營運公司刪除相關影片,目前法院已進行3次非公開整理程序,預計最快將於今年夏天召開首次公開審理。TikTok方面則反駁,影片中旁白只是「一般普遍常見的男性聲音」,並認為大多數留言都是針對影片內容本身的感想與意見,而非被聲音吸引,所以「未侵害公開權」,要求法院駁回訴訟。津田健次郎代理律師平野敬接受日媒訪問時表示:「如果持續放任這種未經授權的生成式AI聲音存在,恐會妨礙整個聲優產業的發展。我們盼能透過勝訴明確界定違法界線,進一步支持聲優等從業人員維護自身權利。」
史書華團購OMEGA被告!二審加碼賠70萬 陳沂翻舊照酸「接頭霸王」
知名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日前因涉及OMEGA名錶團購爭議,再度引發討論。根據判決內容,史書華2023年於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舉辦OMEGA手錶團購活動,並宣稱與瑞士精品品牌OMEGA合作,遭原廠提告商標侵權。一審原判需賠償50萬元,經上訴後,二審改判須賠償70萬元,另須在粉絲專頁刊登勝訴啟事。事件曝光後,網紅陳沂也在社群平台發文評論,並翻出史書華過去宣傳OMEGA團購時的照片爭議。陳沂表示,當年史書華曾高調宣稱與OMEGA合作,甚至將自己與OMEGA品牌Logo結合製作宣傳海報,藉此推廣名錶團購活動。不過,後來有網友發現,史書華使用的宣傳照疑似經過合成處理,不僅手錶疑似後製加入,就連人物身體也被質疑是移花接木。有網友發現史書華拿吳怡農的照片移花接木。(圖/翻攝臉書/陳沂)陳沂指出,有粉絲發現史書華將自己的頭像合成至吳怡農的照片上,因此網友當時還替他取了「接頭霸王」的稱號。她也提到,OMEGA作為國際精品品牌,外界普遍認為不太可能以一般團購形式進行行銷合作。此外,陳沂還透露,當時有民眾曾致電百貨公司查證相關合作內容,據稱對方回應,史書華是以「企業贈禮」名義詢問大量購買優惠,並要求開立公司發票,並非正式品牌合作案。陳沂表示,自己當年揭露相關內容時,曾遭不少網友批評與攻擊,甚至有人質疑她是因為嫉妒史書華能與精品品牌合作才發文評論。如今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她也再度發文反諷,「這些嗆很大聲的,現在都不知道飛去哪了呢? 」
院長之怒2/前司法院長評川普關稅政策 賴英照舉五案例指他為何輸
知名法學期刊《台灣法律人》日前舉辦五周年研討會,邀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致詞並演講,具有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博士學位的賴英照講述美國司法案例,他從美國法理學家富勒擬作的山洞奇案法律問題切入,再提到1892年聖三一教堂案,接著講述美國總統提名聯邦法官案,即 Public Citizen v. Department of Justice(1989) 案,賴英照還提到2018年吹哨條款案Digital Realty Trust, Inc. v. Somers,以及目前世界各國政府最關心的美國總統川普的對等關稅行政命令案。賴英照強調,美國法院以往依賴史料解釋,現在則用通常文義解釋。賴英照也在其他場合演講時指出,若以美國200年來的法學方法演變來審視,若川普在過去的時代打這場關稅官司,結果可能會贏,但現代法院對此類行政權的擴張採取了更嚴格的檢視標準。賴英照5月15日演講時,先舉美國哈佛大學擬作的山洞奇案,內容是5人探險隊困在山洞,擲骰子決定誰生存、誰該被殺掉供其他人食用。救援在第32天成功,倖存的探險隊員們被指控犯謀殺罪。對此,初審法院判處他們有罪並處死刑,被告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最高法院因2票有罪、2票無罪、1票棄權形成平手,維持一審的原判,4名倖存者被處絞刑。《台灣法律人》雜誌創刊五年有成,法學大家齊聚一堂。(圖/項程鎮攝)賴英照還提到1892年聖三一教堂案,美國聖三一教堂請英國傳教士來服務,遭美國政府起訴,理由是違反了1885年通過的《外籍勞工合同法》(Alien Contract Labor Act)。不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以8比0一致裁判聖三一教會勝訴。本案促成了美國法院在解釋制定法(Statutes)時,不僅看重法條的絕對字面,更重視探討立法者當時的「意圖與精神」,也就是認為應用立法目的來解決,以文義解釋就有問題。相較於近來台灣大法官提名及憲法法庭判決廣受朝野爭議,賴英照也提到美國總統提名聯邦法官案,在Public Citizen v. Department of Justice (1989) 一案中,華盛頓法律基金會等團體曾要求美國律師協會(ABA)公開其評估聯邦法官候選人的會議紀錄與成員資訊,主張其應受美國《聯邦諮詢委員會法》(FACA)的約束,不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認定,司法部向ABA徵詢意見以獲取法官專業資格資訊的行為,並未使該委員會轉變為聯邦政府「建立或利用」的諮詢機構,因此ABA不受FACA的規範,不用公布相關個資。賴英照接著提到2018年吹哨條款案Digital Realty Trust, Inc. v. Somers,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同年2月做出了指標性判決。該案釐清了《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針對吹哨者的預防報復保護範圍,裁定只有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檢舉者才享有聯邦法案的保護。賴英照最後提到目前世界各國政府最關心的美國總統川普的對等關稅行政命令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不料川普又課外國15%的臨時關稅。賴英照指出,川普根據美國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發布對等關稅行政命令,他先宣布美國處於非常時期,再對各國課以高關稅,不料今年2月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而駁回,這個判決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約翰.羅伯茲親自操刀,判決認為IEEPA的規範不包括課稅,應採用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不料川普隨後改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商品加徵15% 臨時關稅(最長150天)。然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以2比1裁判此項措施無效。賴英照強調,美國法院以往依賴史料解釋,現在用通常文義解釋。賴英照曾在相關演講場合指出,若以美國200年來的法學方法演變來審視,若川普在過去的時代打這場關稅官司,結果可能會贏,但現代法院對此類行政權的擴張採取了更嚴格的檢視標準。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范姜彥豐女兒「粿醬」已悄悄改名!全場讚新暱稱好聽又特別
范姜彥豐日前控訴粿粿(江瑋琳)婚內與王子(邱勝翊)發生不倫關係,並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法院最終判2人須連帶賠償。近日也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范姜與粿粿的女兒從原本暱稱「粿醬」改叫「浠浠」,疑似為了與粿粿切割。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范姜彥豐日前公開指控妻子粿粿在婚姻期間與王子發生不倫關係,並向2人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遂於4月28日作出判決,認定范姜彥豐勝訴,粿粿與王子須連帶賠償100萬元。自去年范姜彥豐突然公開發文,痛批粿粿在婚內與王子發展不正當關係後,他也則逐漸將生活重心放回陪伴孩子身上,經常與演藝圈好友尼克、楊孟霖等人帶著孩子一起出遊,3組親子檔互動頻繁。他至今已陸續分享多段影片,包括一起做美陶、採草莓以及打籃球等日常畫面,影片中可見他對女兒態度溫柔,不僅耐心陪伴,也細心指導孩子,因此獲得不少網友稱讚,認為他是相當稱職的父親。對此,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其實早在今年1月底曝光的影片裡,身邊親友便已經開始以「浠浠」稱呼孩子,而非原本大家熟悉的「粿醬」。據悉,2人當初還因女兒乳名取自粿粿的小名而受到不少討論。如今由於新名字與粿粿的小名不再有直接連結,因此不少人猜測,范姜彥豐可能有意透過更改女兒暱稱的方式與粿粿切割。不少網友也表達支持,認為「浠浠」聽起來不僅特別,也相當好聽。
侯怡君妨害名譽官司勝訴 首發聲:希望到此為止!
藝人侯怡君與蕭大陸於2021年結婚後,蕭大陸前女友張金鳳卻多次在電視節目中影射侯怡君介入感情,甚至以「小三」字眼暗指對方,引發妨害名譽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張金鳳涉嫌誹謗,於去年8月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則在上月15日一審判決,認定其言論已構成誹謗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張金鳳於2021年7月至8月間,四度登上電視節目談論與蕭大陸過往感情,並公開表示:「那大家想想看,我當初分手,她明知是小三,我都沒有說了」、「就算我今天跟蕭大陸復合了,全世界還是會講你是小三」、「我也沒有跟媒體說我們是因為侯怡君才分手的」等語,法院認定相關發言已足以損害侯怡君名譽。侯怡君今(10日)在《真愛秀.藍寶石大歌廳》後台受訪,被問及官司結果時,態度相當平靜表示:「一直以來都很平常心,就希望到此為止。」對於張金鳳想再提上訴,她也表示:「如果要上訴OK,那是每個人的權益。」
美國法院裁定 川普「10%全球關稅違法」
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7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最新實施的10%全球性關稅措施不符合法律依據,認定全面性關稅並不適用於川普援引的1970年代貿易法條文,對川普政府的貿易政策投下震撼彈。這項裁決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作出,法官以2比1意見通過,支持先前提出訴訟的小型企業。這些企業主張,川普政府實施的新關稅措施,實際上是在規避美國最高法院先前對相關關稅政策的限制。報導指出,川普政府今年2月24日起開始實施最新一波10%全球關稅措施,並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作為法律依據。該條文允許美國政府在面臨嚴重國際收支逆差,或美元即將大幅貶值情況下,可暫時課徵關稅最長150天。不過,法院認為,川普政府提出的貿易逆差理由,並不符合《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原本設計的適用條件,因此認定相關措施缺乏足夠法律基礎。提出訴訟的小型企業則表示,川普政府此舉,意圖繞過美國最高法院先前針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作出的裁定。該裁定曾否決川普於2025年以緊急經濟權力為由推動的關稅政策。雖然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原告,但仍有1名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目前階段就判定原告勝訴,仍嫌過早。另一方面,川普同日也針對歐盟發出新的關稅警告。他表示,將給予歐盟至7月4日的期限,要求歐盟完成先前貿易協議中的相關承諾,否則將把包括汽車在內的歐盟商品關稅提高至「更高水準」。川普在自家社群平台Truth Social發文指出,他已與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進行「良好通話」,雙方除了討論貿易問題,也同意伊朗不應擁有核武。事實上,川普上週才突然宣布,由於歐盟未依照去年7月於蘇格蘭達成的協議內容執行相關承諾,因此將歐盟汽車關稅由原本協議的15%提高至25%。根據當時協議內容,歐盟同意將美國工業產品關稅降至零,並針對部分美國農產品及海產品提供免稅配額。不過,相關法案目前在歐洲議會推動進度緩慢,也成為川普不滿的原因之一。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范姜彥豐官司勝訴後首現身認「非單身」 冷笑回應粿粿報警指控偷iPad
范姜彥豐今(2日)現身台中,出席天后闆妹品牌代言活動,久違與中部粉絲近距離互動。他受訪時表示「很久沒來台中,心情很好」。面對外界關注離婚官司後續發展,范姜彥豐低調表示「事情很複雜,還有其他案件」。至於目前是否已經恢復單身?他表示目前身分證配偶欄仍維持原有狀態,尚未完成相關變更程序。針對日前與妻子江瑋琳(粿粿)及邱勝翊(王子)之間的侵害配偶權官司,范姜彥豐回應,地院判決兩人須賠償100萬元「只是一個階段性結果」,坦言心情「有稍微放鬆一點,但未來還有很長的路」。他也強調家人與朋友一路以來都給予高度支持,成為他面對風波的重要後盾。天后闆妹表示自己會一直力挺范姜彥豐。(圖/蘇聖倫攝)面對媒體追問後續,他不願在代言活動上多談細節,僅透露未來將持續投入戲劇與音樂工作。他同時強調,目前最重要的是照顧好女兒。一旁的闆妹也表示自己會力挺范姜彥豐,並表示:「這事情很尷尬,我跟他説ok交給我,小孩交給我,判決書我幫你發。」還不忘宣傳自己的podcast,透露裡面有提到判決書,「已經錄完了」。對於近期傳出粿粿懷疑范姜彥豐拿走其iPad並報警處理,案件已由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范姜彥豐則是冷笑回應:「我覺得有時候他們已經是沒招了!完全不擔心,沒有的事情,就配合調查。」闆妹則在旁緩頰表示,夫妻之間本就可能互相接觸彼此的3C產品,「會看來看去很正常」,力挺意味濃厚。
粿王不倫戀認賠100萬!律師讚范姜彥豐決策正確:很聰明的數字
藝人范姜彥豐去年指控配偶江瑋琳(粿粿)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藝人邱勝翊(王子)發展不當關係,並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於28日下午宣判,判決范姜彥豐勝訴,獲賠100萬元。本案審理期間,江瑋琳與邱勝翊曾向法院請求不公開判決書內容,但未獲採納。法院最終決定採取「公開內容、遮蔽個資」方式處理,使判決書內容得以對外揭露。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法律界與輿論關注。律師林智群對此案分析指出,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多落在30萬元上下,若被告經濟能力有限,甚至可能低於此範圍。粿粿跟范姜彥豐情已逝。(圖/翻攝臉書/粿粿)林智群進一步表示,考量本案當事人均具一定知名度,法院判賠金額合理區間可能落在50萬至100萬元之間。他認為,原告律師將求償金額設定為100萬元,「我認爲是一個很聰明的數字」,一方面符合實務判決區間,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被告評估風險後選擇和解或減少抗爭。他指出,若求償金額過高,例如達數百萬元,當事人可能傾向全面抗辯,「如果再加上去,請求500萬元,粿粿跟王子就不可能會投降,會戰到底(在400萬元面前,臉皮算什麼?),判決出來,三個人都被笑,小孩也會受影響。」對於范姜求償100萬這個數字,林智群大讚:「范姜的律師選擇這個數字,是可以拿到錢,而且對方會考慮投降的數字,很聰明。」
范姜彥豐「配偶權」官司勝訴獲賠百萬 沈痛發聲:傷害非金錢能彌補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遭指介入 江瑋琳(粿粿)婚姻,引發外界關注。女方配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指控兩人互動逾越朋友界線,並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方法院今(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勝訴,王子須賠償百萬元。對此,當事人范姜彥豐與王子也分別發出聲明。范姜彥豐在聲明中對司法審理結果表達感謝,並感謝媒體與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支持。范姜彥豐透過律師發表正式聲明指出,本案在「配偶權」訴訟中獲得全面勝訴,對整起事件具有重大意義。透過司法判決確認責任歸屬,亦盼相關當事人能深刻反省,強調家庭破裂所造成的傷害,並非任何金錢可以彌補。他表示,後續仍有其他相關訴訟程序進行中,未來將持續面對並努力應對。而邱勝翊所屬經紀公司「喜鵲娛樂」在聲明表示,對司法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虛心檢視與反省。公司同時強調,近期網路上流傳多項未經查證的言論與影像,已對藝人名譽及權益造成影響,目前已著手蒐證,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也呼籲外界勿轉傳不實訊息,以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對於法院判決,范姜彥豐透過律師發表正式聲明。(圖/經紀人提供)
徐瑞希爭恢復黨籍一審勝訴 柯文哲批伺機遞補立委講不過去
排在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7名的徐瑞希,不滿黨籍遭註銷提起訴訟,一審獲判勝訴。對此,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24)日表示,不能因為現在有機會遞補立委就回來,「這講不過去」。徐瑞希於2023年獲柯文哲延攬,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不過,2024年民眾黨爆發木可公司帳務風波期間,她曾在臉書發文批評前立委黃珊珊,指其過去代理財團仲介法務,助長剝削移工行為,與自身長期為移工發聲的立場相違,並揚言退出民眾黨。其後遭黨內註銷黨籍。徐瑞希則主張,自己從未正式提出退黨申請,相關聲明亦不符黨章程序,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員資格之訴。北院於23日判決其勝訴,確認其黨員身分存在。由於徐瑞希目前列不分區第17名,依兩年條款輪替機制,加上現任立委劉書彬任期將於2027年3月屆滿,未來確實存在進入立法院的可能性。隨著判決出爐,相關討論掀起政壇關注。柯文哲回顧,過去徐瑞希在民眾黨在最困難的時候,徐瑞希突然在網路、媒體上宣布退黨,其實他也很納悶。不過,他認為,總不能說因為現在有機會遞補立法委員,就跑回來。「我覺得這講不過去,現在法律問題就交給律師去處理,但這對社會不是一個很好的示範」。
徐瑞希急保黨籍拚候補不分區一審勝了 民眾黨:難以理解的判決
台灣民眾黨今(23)日表示,已退黨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既然已公示退黨,當然沒有黨員權利可言,如今徐瑞希提告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居然勝訴,民眾黨實在難以理解,會等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與律師研議如何應對。徐瑞希原本2023年11月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17名,不過2024年8月民眾黨一連串選務帳目申報等問題籠罩正「落衰」之際,徐瑞希跳出來稱時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擔任財團仲介法務工作、間接助長剝削移工為由在個人臉書嚷嚷要退黨,不過後續並未正式申請退黨,民眾黨認為她已公示退黨就是完成退黨,因而取消了她的黨員權利。徐瑞希對此以民眾黨為相對人打了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今天台北地院宣判徐瑞希勝訴,也就是黨員資格存在,可上訴。回顧審理過程,徐瑞希主張自己在個人臉書的貼文只是發洩情緒,雖然是「開地球」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但又不是在粉絲專頁或標註、私訊、分享給民眾黨任何官方臉書頁面,更從未向民眾黨提出書面退黨申請,因此未對民眾黨完成意思表示,也就是未經正式退黨程序,自認仍是黨員。民眾黨現任8席不分區立委中,排序第16名的許忠信(左4)已遞補上位。(圖/黃耀徵攝)徐瑞希續指,自己又不是公眾人物,貼文後抒發心情也不是發採訪通知、召開記者會表達退黨之意,媒體自己跑來引用文字報導,民眾黨該舉證自己貼文傳播造成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否則應不能算是完成退黨。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則強調,徐瑞希眼見媒體報導仍未即時積極澄清,與庭上所稱「一時發洩情緒」狀況不符,而且若民眾黨不承認這段臉書聲明效力的話,會搞得徐瑞希與民眾黨的法律狀態不確定,顯非有當,因而應自徐瑞希臉書聲明退黨後即算生效。黨政人士私下表示,第11屆民眾黨僅當選8席立委,且創黨主席柯文哲喊出「2年換1輪」都不見得成真,因此徐瑞希權衡之下這個「民眾黨第17名不分區立委」簡直如雞肋不要也罷,如今情勢逆轉、當立委有望便嚷嚷要回復黨籍,「很難站得住腳」他直言。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