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
」 粿粿 范姜彥豐 王子 國賠 出軌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首都法院內戰2/曾合夥鄧麗欣賣茶 香港女董告士院內幕曝光
士林地院寄錯信國賠案的受害公司地球人品牌行銷,由「港企二代」司徒慧瑜創立,她從2%台灣子公司接手服飾業務後,另與藝人王子的前女友、香港女星鄧麗欣共推手搖茶品牌「1011 SIPTE」,多次聯名鬼滅、Miffy等知名IP,頗有生意頭腦,對於法院疏失害公司帳戶被凍5個月,她在國賠案一併請求商譽損失100萬元卻遭駁回,律師李育昇分析,鑑定機構雖認定可能損失100萬,但實際損害並未發生,商譽損失在訴訟實務上極難證明。司徒慧瑜(左)與鄧麗欣(中)合夥茶飲品牌。(圖/翻攝1011 SIPTEA.Taiwan臉書) 自香港起家的潮流品牌2%已發展34年,旗下共有6個品牌,2%主打東洋至潮品味,「+-×÷」特色是成熟聰慧的女性路線,「+-×÷ HOMME」鎖定喜好成熟與潮流男裝的客群,「th:」主攻輕便中性男裝,WIP是2%的副線品牌,2% TOKYO則為進軍日本東京所創,標榜女性最愛潮牌,2%集團全球180間分店,台灣區有BOY LONDON、WIP、2%共20個百貨專櫃。 司徒慧瑜成立地球人公司後,將2%台灣銷售業務納入「服裝部」,並於公司另設「餐飲部」,與香港知名藝人鄧麗欣合夥1011 SipTea茶飲品牌,走健康美顏路線,2018年、2019年陸續在台北市信義區及中山商圈開店,雖經營一年多就收攤,但行銷手法令人印象深刻,積極合作LINE FRIENDS、Snoopy、Miffy、蠟筆小新、咒術迴戰、鬼滅等IP以開發潛在客群。 地球人公司與2%台灣子公司發生合約糾紛後,又因為法院寄錯支付命令,公司帳戶凍結5個月,有設櫃的百貨商場除了收到執行通知,也收到2%台灣子公司負責人李國威的存證信函,紛紛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 地球人公司擔心被強制執行,會導致百貨業者選擇撤櫃不再合作,甚至有銀行也來問這件事,恐怕會影響後續貸款,因此對士林地院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 審理國賠案的台北地院一一釐清百貨商場的續約情形,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專櫃在強制執行之前就合約到期、BOY LONDON專櫃約滿後仍續約,另外京站百貨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林口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台中港BOYLONDON專櫃在執行事件後也續約,所以這些業者對於地球人公司履約能力的評價、信賴並無減損。2%商譽損失的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進行假設。(圖/翻攝麗寶Outlet Mall官網) 北院其實有委託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商譽損失,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的2%專櫃「假設」真的因為強制執行而撤櫃,可能會造成地球人公司100萬4366元損失。 既然如此,為何法官並未採信鑑定結論,仍判決士院免賠?李育昇律師指出,原因就在於「可能造成100萬元損失」和「已經證明商譽真的損失100萬元」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鑑定機構有說明,商譽是非常隱性的無形資產,現有資料不足以確認真正的因果關係,因此只能假設某家百貨是因為這次強制執行而不續約,再模擬計算可能增加的成本及營業損失。但法官事後發現,相關百貨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解約,有些甚至還繼續續約或重新簽約。 李育昇表示,廠商收到扣押命令後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確實可能造成負面觀感,但法律上還必須進一步證明,第三人真的因此降低對公司的支付能力、履約能力或商業信用的評價,甚至因此解約、不再合作、降低訂單或改變交易條件。只有「覺得很丟臉」、「廠商曾經詢問」或鑑定機構推估可能產生損失,仍不足以證明商譽已經實際受到損害。這也是為什麼商譽這種無形損害,在訴訟案件的認定上是很困難的。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獨/保七女幕僚控性羞辱! 男科長不爽她簽呈加意見罵「脫褲子放屁」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去年為了一份採購案公文,爆發女幕僚控訴男主管性別羞辱的事件。時任保安科科長郭元榮不滿主秘室核稿秘書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意見,質疑「妳很行嗎?」、「長官怎麼蓋章」,還批評李蕙蘭的看法「脫褲子放屁」;李蕙蘭控訴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她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郭元榮只是表達李蕙蘭多此一舉,縱使用語粗俗仍不具有性別羞辱的意思,判決免賠。保七總隊職司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及臺灣銀行的鈔券安全,第七大隊的大隊長邱盛煥,最近才被爆料同居婚外情對象、霸凌部屬。「公文吵架案」則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萬盛街保七總隊隊址。2025年9月4日下午,郭元榮帶著保防科採購案簽呈去李蕙蘭的辦公室討論卻發生爭執,李蕙蘭控訴郭元榮語帶憤怒說出:「妳什麼意思」、「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妳很行嗎」,她回答:「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接著郭元榮就罵「妳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這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郭元榮身為男性,「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物聯想之俗語」辱罵女性同仁,已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並損及她的尊嚴、專業評價,因此索賠50萬元,並要求郭元榮不准再對她說出貶損人格及名譽的言語。郭元榮喊冤,他去李蕙蘭辦公室純屬「請教」簽呈事宜,也許雙方意見不合,但他沒有強勢的言行,就算他真的有說脫褲子放屁,只是評論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多此一舉,並未侮辱。法官指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聽起來語氣強烈也讓人不滿,但這些話是郭元榮質疑李蕙蘭加註的意見並不適當,屬於合理評論,無從認定侵害李蕙蘭的名譽;至於「脫褲子放屁」固然用字粗俗,「惟客觀上實無性別羞辱、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意」,郭元榮講這句話,純粹是不滿李蕙蘭建議採購案應該分兩件辦理。北院認為李蕙蘭以名譽受損為由求償50萬、禁止郭元榮批評她的「禁黑令」都站不住腳,判郭元榮勝訴。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南韓史上最貴離婚官司!遊戲巨頭權赫彬敗訴 前妻獲天價財產
南韓知名遊戲巨頭「世曼凱」(Smilegate)創辦人、最高願景長(CVO)權赫彬的離婚訴訟出現重大判決,首爾家事法庭於昨(9)日裁定,准許其配偶李女提出的離婚申請,並判權赫彬必須支付離婚協議中的2.55兆韓元(約新台幣600億元)。權赫彬的離婚訴訟,創下南韓對外公開的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判決最高金額紀錄。根據韓媒《韓國經濟新聞》報導,針對權赫彬配偶李女提起的離婚與財產分割請求訴訟,首爾家事法庭審酌雙方長期衝突過程及關係修復可能性後,認為婚姻已陷入不可挽回的破裂狀態,雙方責任相當,因此採納離婚請求,但駁回了李女申請的精神損失費。首爾家事法庭最終裁定,權赫彬必須將「世曼凱」35%股份及650億韓元(約新台幣15.3億元)現金轉讓給李女。據悉,權赫彬所持有的「世曼凱」股票總價值評估約為7.1兆韓元(約新台幣1668.5億元)。現年52歲的權赫彬於1999年畢業於西江大學電子工程系,2001年與李氏結婚,並於2002年創立「世曼凱」,隨後陸續擔任公司CVO與希望工作室理事長等職務。但夫妻兩人於2020年開始分居,李女則於2022年11月正式提告離婚,指控權赫彬忽視家庭,並主張自己在創業初期持有30%股份且曾任代表董事與登記董事,對公司經營有所貢獻,加上20多年的家事勞動,應分得一半股權。面對訴訟,權赫彬曾透過法院鑑定指出其財產價值最高可達8.016兆韓元(約新台幣1883.8億元),並強調自己並無歸責事由且不願離婚,並主張妻子當初並未實際出資或在公司任職,不能視為共同創辦人。不過首爾家事法庭最終未採信權赫彬主張,耗時約4年後於一審判決李女勝訴,認定李女對財產形成與維持具有相當貢獻度。這宗訴訟打破了南韓財閥界離婚財產分割金額的歷史紀錄,在此之前,南韓公開紀錄中最高額的財產分割案,為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前波比藝術中心館長盧素英的離婚訴訟,當時重審判決裁定的金額為9440億韓元(約新台幣221.8億元)。
手滑匯錯錢怎麼辦?律師揭「2招追回全額」:對方花光照樣吐出來
許多民眾在進行網路銀行或 ATM 轉帳時,常因一時不慎輸錯帳號,誤將款項匯入陌生人帳戶。面對此類情況,民眾往往焦慮萬分,擔心求償無門。對此,律師蘇文俊指出,我國法律對此已有完善的處置機制,只要遵循正確救濟管道,無論金額大小,均可依法追回。蘇文俊在臉書粉專影片中表示,發生轉帳錯誤時,民眾第一時間毋須慌張,應立即聯繫自身轉出銀行。銀行將啟動協尋機制,主動聯繫收受款項之帳戶所有人,詢問其是否願意主動返還款項。此舉不僅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爭議,亦為雙方建立安全的對話管道。蘇文俊指出,若銀行聯繫後,收款方仍拒絕配合歸還,可以採取2種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第一是刑事提告「侵占遺失物罪」,逕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收到無法律上原因之款項仍強行占有,恐涉犯刑事罪責;第二是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全額款項。 針對民眾擔憂「若對方已將匯錯的錢花光該怎麼辦?」,蘇文俊特別強調,不論匯錯的金額是3萬元或300萬元,對方在法律上均負有返還義務。即便對方帳戶已無餘額,取得勝訴判決後,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其薪資、不動產或其他有價資產進行拍賣清償。民眾若不幸遇上匯錯錢情況,切莫自認倒楣,應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景甜遭孫宇晨爆料追討1.3億聘金 大S御用律師親授反擊策略:別被輿論攻勢嚇倒
加密貨幣公司波場創始人孫宇晨近日無預警爆料其與38歲大陸女星景甜的感情內幕,文中甚至提及海外代孕、5000萬美元索求等細節。雖然孫宇晨所指控、涉及30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億元)聘金的追討案件已經正式提起民事訴訟,男方也宣布暫時「休戰」,但整起風波仍持續引發外界熱議。值得注意的是,孫宇晨方面的代理律師張起淮,過去曾與大S(徐熙媛)生前的御用律師鄧高靜多次在法庭上交手,如今鄧高靜也首度打破沉默,公開向景甜分享面對輿論與法律攻防的應對策略。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鄧高靜30日在官方微博發文表示,自己過去曾在2起受到高度關注的案件中與張起淮律師交手。其中在第1起徐熙媛訴汪小菲網路侵權糾紛案中,她代理的是大S,張起淮則代表汪小菲。當時雙方因相關言論及內容陷入法律攻防,最終大S獲得法院支持,法院裁定汪小菲不得在網路平台上以文字、圖片、音頻、影片等形式發布涉及大S的相關內容。第2起案件則涉及張蘭與隱私權、名譽權的糾紛。鄧高靜當時代理《鳳凰周刊》,對方則由張起淮代理張蘭,案件經過審理後,最終無論第1審或第2審,均由《鳳凰周刊》一方勝訴。鄧高靜認為,這2起案件存在一個相當明顯的共同點,就是「對方當事人都很擅長利用輿論製造熱搜話題」,但即使在輿論聲勢強大的情況下,最終司法裁定與法院判決仍然支持她所代理的當事人。也因此,鄧高靜特別提醒景甜,「不要被對方的輿論攻勢嚇倒,相反可以充分利用對方製造的輿論,作為啟動國內外刑民措施的事實依據。」鄧高靜強調,孫宇晨通過散佈隱私、虛構事實詆毀景甜、引爆熱搜,這本身就是在國內外啟動刑民法律程序的有力抓手,「找好的律師團隊,在國內外同時啟動刑民措施維權,有勇有謀地反擊,才是出路。」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安南驚天爆炸毀百戶!業者潛逃海外 市府出手假扣押追償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一處空地日前發生嚴重火警爆炸事故,現場疑因遭違法堆置鎂、鋁等金屬廢棄物,火勢延燒後引發猛烈爆炸,不僅震撼周邊社區,更造成大批民宅受損。其中11戶受創最為嚴重,房屋幾乎已不堪居住,另有102戶受到不同程度波及。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居民一夕之間面臨家園毀損與龐大財產損失,而涉嫌非法棄置廢棄物的王姓五金業者,卻早已因涉及詐欺案件遭台南地檢署通緝並潛逃海外,也讓受災戶擔心後續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這起事故的損害範圍不只民宅,台南市政府同樣蒙受損失。消防局在救災過程中共有8輛消防車、2輛勘災車及1輛救護車毀損;爆炸現場目前也仍殘留部分金屬廢棄物。環保局為避免危險持續擴大,已先採取緊急覆土措施,但後續仍須全面清除及移除廢棄物,相關處理與復原費用恐怕相當可觀。台南市副市長趙卿惠表示,目前市府將受災戶求償、居民安置及現場廢棄物清除列為重要工作。針對受災居民的財產損失,將由律師公會提供集體訴訟及財損相關委託書,交由受災戶簽署,再透過法律程序向涉案業者追償。同時,市府也準備針對業者名下財產或相關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希望能及早保全可能遭轉移的財產,避免未來即使勝訴,受災戶仍無法取得實際賠償。以受創最嚴重的11戶來看,房屋若要修繕至能夠安全居住的程度,每戶緊急修繕費用可能就達數十萬元;若再加上其他上百戶的財物與建物損害,整體損失初步估計至少達上千萬元。市長黃偉哲已決定由市府先協助受損房屋進行緊急修繕及居民安置,相關費用先行墊付,再向違法業者追償。
掃地機器人抓姦妻偷吃!「錄到裸身出軌」夫獲賠50萬 仍遭判刑5月
桃園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婚後出軌,先是在夫妻共同使用的度假屋內發現陌生男子的牙刷,又從監視器發現妻子曾與陌生男子一同進入屋內。為了蒐集外遇證據,人夫竟遠端啟動掃地機器人的錄影功能,不僅拍下妻子與男子親密互動,更錄到妻子裸身走動。人夫事後靠著相關證據打贏侵害配偶權官司、獲賠50萬元,卻因拍攝方式踩到法律紅線,反遭妻子提告,最終被判刑5月。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21年結婚,平時與公婆共同居住,假日才會前往桃園龜山一處度假屋。到了2023年9月,人夫逐漸察覺妻子行為有異,並在度假屋內發現疑似陌生男子使用的牙刷等物品。人夫進一步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發現曾有陌生男子開車載妻子前往度假屋,甚至留在屋內過夜,因而懷疑妻子另有交往對象。2023年12月24日,人夫透過APP遠端啟動放置在度假屋內的掃地機器人,原先打算利用設備的遠端功能與妻子交談,沒想到從即時影像中發現,屋內除了妻子之外還有一名陌生男子。為取得妻子疑似外遇的證據,他隨後進一步開啟錄影功能。掃地機器人拍攝過程中,錄下妻子與男子擁抱等親密互動,也拍到妻子在對方面前更衣及裸身走動,男子則躺臥在屋內沙發。人夫取得相關畫面後,對妻子及該名男子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民事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與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分際,最終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不過,人夫雖然靠著相關影像在民事官司中勝訴,蒐證手段卻讓自己面臨刑事責任。妻子事後反告丈夫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人夫坦承使用掃地機器人錄影,但主張目的是維護自己的配偶權及蒐集外遇證據,而且相關畫面已被民事法院採用,因此認為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桃園地院並未採納人夫說法。法院認為,即使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必須完全放棄個人隱私,更不能因懷疑配偶外遇,就任意窺探或監控對方的非公開生活。法院指出,雖然度假屋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住宅,但妻子在屋內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尤其裸身畫面涉及高度私密的性隱私。人夫在發現妻子與陌生男子同處屋內後,又刻意開啟錄影功能蒐證,並非單純意外取得相關畫面,因此不能僅以蒐集外遇證據為由主張具有正當性。人夫另主張,掃地機器人啟動時可能出現燈光或語音提示,妻子應該知道設備正在運作。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提示不足以證明妻子知道自己遭到錄影,也無法據此認定她同意自己的裸身影像遭攝錄。判決同時釐清,此次刑事有罪範圍主要是2023年12月24日拍攝到的裸身性影像;其他日期所錄下的親密互動畫面,因法院勘驗後認定妻子並未裸身,因此未列入此次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的有罪範圍。法官審酌,人夫為查證妻子是否外遇,刻意利用掃地機器人錄下高度私密的裸身影像,已超過社會通念可容忍程度,加上犯後仍否認犯罪,且未與妻子達成賠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合計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莊競程談棒球場官司搞錯棚 竹市議員轟張冠李戴:先道歉再談選市長
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日前談及新竹棒球場爭議,指稱市府控告廠商卻敗訴、廠商無須賠償,相關說法遭新竹市政府發聲明駁斥後,政治戰火持續延燒。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陳慶齡今(16)日加入戰局,痛批莊競程將不同案件「張冠李戴」,把仍在司法程序中的官司講成市府敗訴,要求莊公開更正、道歉後,再談參選市長。陳慶齡指出,新竹市政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早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根本不存在莊競程所稱「廠商勝訴、市府敗訴」的結果。目前法院已判決確定、與棒球場工程相關的案件,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並非新竹市政府對巨佳營造的訴訟,而且判決結果還是巨佳敗訴、須負賠償責任。「案件當事人講錯、訴訟進度講錯,連勝敗結果都可以講反,這不是監督,而是在誤導市民。」陳慶齡提到,莊競程於節目中指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元」,同樣與事實不符。市府已將人工草皮、土方及相關改善工程等各項修復與處置費用納入求償,正式向巨佳營造求償總額超過4億元。陳慶齡進一步指出,除了民事求償之外,新竹市政府也早已針對棒球場相關疑義向新竹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交由檢調依法調查、追究相關責任。新竹市立棒球場目前正進行修復改善工程,盼早日重返球迷視野。(圖/新竹市政府提供)陳慶齡強調,政治人物當然可以監督市府,也可以針對棒球場提出任何質疑,但監督的最低標準就是尊重事實。尤其莊競程現在要爭取的是新竹市長,如果連公開節目上的重大指控都不願事先查證,市民未來又要如何相信他對市政預算、工程數字與公共政策的說法?他最後要求莊競程做到三件事:第一,公開承認節目中相關訴訟說法錯誤;第二,以同等公開方式立即更正錯誤資訊;第三,正式向遭誤導的新竹市民公開道歉。他強調,「要當市長的人,最基本的門檻不是口號喊得響,而是講錯話敢不敢負責。請莊競程先道歉,再談選市長。」
莊競程稱新竹棒球場官司「廠商勝訴免賠」 市府打臉:已提告求償逾4億
沉寂一段時間的新竹棒球場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日前上節目指稱,竹市府控告廠商卻由廠商勝訴、無須賠償,更質疑市府開挖反讓廠商免責。竹市府今(16)日發聲明反擊,直指相關說法「子虛烏有」,強調與巨佳營造的官司仍在進行,更已正式向廠商求償逾4億元,並要求莊競程公開澄清。新竹市政府針對莊競程相關言論提出兩點澄清,分別就「訴訟結果」及「廠商求償責任」逐一反駁。 針對訴訟部分,竹市府表示,莊競程在節目中指稱「市府告廠商,廠商勝訴不用賠償」,完全是「子虛烏有」。市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並無巨佳已勝訴情事。至於目前法院唯一針對球場作出定讞判決的案件,則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不僅與市府無關,且該案反而是巨佳敗訴並須負賠償責任。至於求償責任,竹市府指出,莊競程所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同樣嚴重偏離事實。市府強調,開挖不合格土方是改善球場工程缺失的必要程序,相關作業均依法依規辦理;由於巨佳營造拖延改善,市府才依規定接手處理。目前包括人工草皮、土方等改善工程在內的各項修復及處置費用,均已納入求償範圍,並正式向巨佳營造提告求償逾4億元,「絕無免除廠商責任之可能」新竹市政府呼籲,公共工程之品質與法律責任應回歸事實與專業,請政治人物於節目發表言論前務必詳加查證,切勿以錯誤資訊抹煞市府團隊捍衛工程品質與市民權益之努力;同時敬請莊競程先生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護女心切!陳水扁低調證實陳幸妤離婚 3年前代打植牙官司免賠百萬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上網發文責罵趙建銘並宣告兩人已離婚,引起軒然大波,父親陳水扁對於媒體查證僅回「不必再問」,不願說謊又想袒護女兒的心情顯而易見,2023年間陳幸妤被牙醫診所女病患提告植牙疏失求償130萬元,陳水扁親自出馬為女兒打官司,一審勝訴免賠,重現大學時期以高考榜首之姿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學實力。台南一名周姓女子告陳幸妤植牙、製作假牙違反注意義務,害她牙齒高低長短不一以及牙齒向外爆出,以身心受損為由索賠130萬2500元。陳水扁代陳幸妤答辯,植牙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也符合一般醫療水準,並無醫療過失可言。台南地院採認陳水扁的主張,並引用地檢署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書,認定陳幸妤沒有疏失不須賠償。陳幸妤一審勝訴後,因周姓女子上訴而續戰二審,陳幸妤更換委任律師,不再由父親操心官司,台南高分院仍判陳幸妤免賠,全案確定。陳水扁因貪污案判決有罪定讞,法務部2021年廢止律師資格,因此他為陳幸妤處理植牙求償案時並未掛上律師頭銜,只能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答辯。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鎢業董座遭綁殺豪宅!監視器全失靈、豪雨沖光跡證 生前官司曝光檢警追查動機
「京沅鎢鈷資源」黃姓董事長,24日陳屍屏東枋寮獨居住處,他雙手遭綑綁、頭部多處鈍擊,倒臥血泊身亡;由於住家監視器早已故障、案發時豪雨沖刷現場跡證,讓偵辦陷入困境。據悉,黃男生前經營鎢、鈷回收事業,近年仍涉及多起工程、土地及職安相關訴訟,檢警正全面清查財務、人際及商業往來,不排除任何犯案動機。警方表示,本月24日晚間6時許接獲黃男兒子報案,指父親失聯多時,擔心發生意外,警方會同家屬前往枋寮鄉太源村住處查看,進屋後赫見黃男倒臥屋內客廳,雙手遭綑綁、頭部有多處鈍器重擊傷勢,現場留有大片血跡,已明顯死亡。檢警勘驗認為死者疑因大量失血致命,現場未見激烈打鬥痕跡,研判凶嫌疑似熟悉屋內環境,可能自二樓窗戶潛入犯案,再循雨遮離開。警方另發現黃男手機最後活動紀錄停留在案發前約12小時,顯示凶嫌可能早已離開案發地,增加追查難度。辦案人員指出,死者住處雖裝設多組監視器,但全部連接同一套主機,而系統早在今年6月就已陸續故障,案發時完全沒有影像可供比對;加上當天屏東降下豪雨,屋外可能遺留的鞋印、足跡等跡證幾乎遭沖刷殆盡,成為偵辦最大障礙。此外,一樓設有保全公司紅外線感應系統,但二樓部分門窗疑似未完全關閉,警方懷疑嫌犯因此避開保全潛入,目前正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比對現場採集跡證,全力還原犯案經過。據了解,黃男曾改名,長年投入金屬回收與環保產業,在屏南工業區除經營京沅鎢鈷資源公司外,另設有尚泰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為其兒子。京沅公司長期投入鎢、鈷等稀有金屬回收再利用,也是國內少數具高階鎢材料製程能力的業者,近年斥資數億元更新設備、擴建產線,產品外銷歐美、日本及韓國,在業界占有一席之地。此外,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黃男生前涉及案件多為民事糾紛。其中,尚泰環保科技公司土地曾遭非法傾倒廢棄物,黃男曾以證人身分出庭,涉案業者一審遭判刑1年2月,目前上訴中;另一起京沅公司與包商工程款爭議,一審判京沅須賠償59萬元,二審逆轉改判京沅勝訴,全案已定讞。檢方已於25日完成相驗,並於今天上午10時會同法醫解剖複驗,進一步確認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及作案方式,同時全面清查死者生前財務往來、通聯紀錄及人際關係,釐清涉案對象與真正犯案動機,盼盡速偵破這起震驚地方的命案。
獨/台大名醫子宮頸抹片檢查被告!女病患喊疼 不滿實習醫師跟診
國內不孕症權威、台大醫院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吳明義,為一名年過65歲的女性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卻吃上官司。女病人控訴當時並非教學門診,實習醫師跟診及採檢沒得到她允許並讓她感到疼痛,還指控護理師騙她簽下同意書,對吳明義、王姓實習醫師及2名護理師求償10萬8千元,一審敗訴後「集中火力」只告兩位醫師,改為求償5萬4672元依然吞敗,法院提醒這名女子,台大醫院是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診間外面有「教學診」的告示,而且同意書是她看過才簽的,台大沒有違反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原告林姓婦人指稱,她去台大做老人健康檢查,進入吳明義診間報到時,沒人跟她說實習醫師在場,實習醫師採檢抹片找不到子宮頸位置,後來換手給吳明義,總共挖了2次,這段過程讓她痛到哀嚎,之後隱隱作痛好幾天,她認為實習醫師「亂挖取私密處」嚴重侵犯隱私權,造成她失眠將近一年須看身心科,所以求償醫療費7200元、就醫交通費2萬800元、精神賠償金8萬元總共10萬8000元。台大表示,民眾第一次就診時會提供同意書,上面有註明主治醫師負有診間及臨床教學的義務,醫療團隊包括實習醫師與醫學生在內,林姓女子已簽同意書,而且診間外有張貼公告:『本診為「教學診」,看診時需有學生在場進行教學』。至於子宮頸抹片採檢不適,台大解釋,當時由吳明義指導監督王姓實習醫師以棉棒採取檢體,由於林姓婦人已屆更年期且停經,陰道較為乾燥,採檢過程可能比較容易不舒服,但吳明義擔心子宮頸抹片如果採集不到細胞,婦人再來一次重新受檢只會徒增困擾,因此會再三確認細胞採檢有無不足,並非操作不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大勝訴免賠,林姓婦人提起上訴,主張診間外的電子公告明確標示「普通門診」,她認為既然不叫「教學門診」,應該由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師檢查,實習醫師也不可以出現在診間。台大對此回應,婦產部分為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科,為了因應病患不同症狀以掛號看診,分別設有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及特別門診,所以普通門診是相對於專科門診、特別門診,但並非相對於教學門診,換句話說,普通門診也會進行教學活動。二審合議庭法官問林姓婦人,進入診間前到底有沒有看到「教學診」的公告?她說有,但她注意到所有診間門上全部都貼,即使沒看診也不會拿掉公告。法官認定,台大已盡責告知為教學門診會有實習醫師在場,婦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前也簽署同意書,縱使因為檢體不足二次採檢導致她疼痛,從常識來研判,無法說這有侵害婦人身體的疏失。至於普通門診到底能不能讓實習醫師跟診及進行教學?北院比對台大婦產部的門診時間表,絕大多數都不會註記教學門診,何況診間外都已貼上公告,代表各門診都可能安排教學門診。北院合議庭判決婦人敗訴,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