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約
」 開除 公司 大陸 中國 解雇
上海律師被控「8年虐殺4000隻貓」拍片牟利 事務所發聲譴責:已解約
太冷血!中國上海有一名律師,被指控自2017年開始,偷盜貓隻拍攝各種虐殺影片,放到網上出售,預估8年間殘殺4000隻貓,其父母甚至毆打義工並協助毀滅證據。對此,涉事的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除了嚴厲譴責,也已和該律師解除合約。揭發虐貓的義工指出,上海弘安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姚遠,自稱「貓中醫」,拍攝血腥暴力影片牟利,虐殺了4000多隻貓,包括火燒、活剝、絞肉機、平底鍋等工具對貓實施虐待和殺害,影片會夾帶政治隱喻,將領導人姓名、政策內容放在畫面中,達到嘲諷、抹黑的效果。義工指出,在調查期間,曾遭姚遠的父親用鎖匙襲擊,母親則搶走手機,毀滅調查證據,而姚某本人則嘗試用菸頭燙人。警方到場後,姚遠聲稱手機遺失,不能供警方調查是否有虐殺貓的證據。警方表示,由於虐殺貓隻的影片在網外傳播,無法追蹤調查,因此不能立案。另外,由於中國沒有動保法,志工對追究姚遠虐殺貓隻的責任抱持悲觀態度。律師事務所發聲明解除合約。(圖/翻攝自紅星新聞微博)對此,上海市弘安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提到姚遠虐貓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由於該員工至今仍處於失聯狀態,公司根據員工管理規範,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已解除勞動合約,並強力譴責、堅決反對虐待動物行為。
男子請育嬰假帶女兒看病 3天後遭開除!公司下場曝
育嬰假不是女性可以請,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男性勇於使用。大陸有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南京一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某次他依法請育嬰假帶未滿3歲的女孩去看病,3天後卻遭公司開除,氣得他申請勞動仲裁;最近當地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南京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於某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依大陸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小孩3歲之前兩人每年分別享有10天育嬰假。在2023年5月張男向公司請育嬰假5天,獲得批准;同月張男又以家中臨時有變故,未滿3歲的女兒無人照顧,他必須再申請5天育嬰假,但公司這次以事務眾多不准假。不過張男因為必須獨自照顧年幼的女兒,多次與公司協商無果,他因為要帶女兒去醫院治療,從2023年5月22日起未到崗位,在5月24日就遭到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約。張男發現自己被開除,氣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對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近日公開這起案件最後結果,他們認為勞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張男的請假事由具有正當性,雖在請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不屬於無故曠工行為,該公司未舉證證明存在事務眾多無法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台灣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解雇。男性勞工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申訴。
員工績效未達標遭調職600公里外 不配合遭開除鬧上法院…公司慘了
勞資糾紛不好好溝通,往往鬧上法院,除了要賠償恐影響名聲。大陸一名陳姓男子在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工作多年突然遭以績效未達標調職至600公里外的縣市,他不配合竟直接被公司開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公司得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一名陳姓男子於2014年12月入職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公司績效管理辦法顯示,員工連續2年個人績效考核等級為C(待改進)或當年考核為D(不合格),須進入人員調配中心,並自動進入待崗期,待崗期限一般為3個月。陳男在2021年6月因考核等級C進入人員條配中心,經學習考試後成績仍不合格;2021年10月陳男再次進入待崗期,到了隔年5月,公司直接將陳男調至600多公里外的伊寧縣,並通知他在2022年5月27日前報到。陳男不願配合,直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但2022年6月公司就以「陳XX年續曠工達15天,屬嚴重違反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約、開除陳男。對此陳男感到不合理,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逾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9.8萬元)、工資5萬多元(約新台幣22.6萬元)及2020年至2022年的年終獎金約8萬元(約新台幣36.2萬元)。直到2023年9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得向陳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和2022年6月工資600多元(約新台幣2718元),但陳男不服,一狀將公司告到烏魯木齊市頭屯和區人民法院。法院調查後,確定公司在陳男待崗期間安排的培訓內容與原崗位有關,也沒有對陳男進行新崗位技能培訓,卻又直接將他調到新崗位,不符合該公司自己的規定。除此之外,法院認為,陳男在公司位於烏魯木齊的辦公室工作多年,即使陳男待崗期間不合格,公司應對調整其工作崗位是否合理負舉證責任;法院說明,公司宣布員工調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應綜合考察用人單位在客觀上是否做出不利於勞工條件的變更,及是否因調職增加勞工家庭生活及社會成本。最終法院判公司違反合約對陳男進行不合理調職,陳男拒絕又將他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因此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雙方一審均不服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工作3年遭約談開除!人事稱她1年有6天「早退1分鐘」 公司下場糗了
社會上各個公司行號大多都有與員工約定上、下班時間,除了特定工作不用打卡,大多數上班族都是按照時間準時上、下班。大陸一名王姓女子近日突然遭待3年的公司辭退,理由是她去(2024)年有6天提早1分鐘下班;對此她向勞工局提請勞動仲裁和訴訟,最終涉事公司被判定違法,要支付王女賠償金。綜合陸媒報導,大陸一名王姓女子到廣州增城一間公司工作,3年多來按照規矩好好做事,怎料,不久前被公司的人事經理約談,對方拿出多張影片截圖,稱王女在2024年的其中一個月裡,有6天提早1分鐘下班:人事經理表示,根據公司規章制度應當予以辭退,王女相當不滿人事經理的說法,隨即向當地勞工局提請勞動仲裁和訴訟,一狀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後,雖然公司提供的影片截圖,顯示王女確實存在提早1分鐘離開辦公崗位的情況,但因此認定她早退下班顯然不合理;加上公司在此前從未警告王女,也沒有提出處罰方式,卻在事發後幾個月直接將她開除,做法明顯不當。最終法院判定,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應該向王女支付賠償金。而此勞資糾紛曝光後,有不少網友紛紛表達各自看法,「員工早到公司怎麽不見有補貼?」、「早到刷卡沒說你敬業,早走1分鐘說你不好好工作」、「離譜的公司,活該」、「法院是站在正義的一方」。
廣東男上班8小時正常打卡「慘被扣3天薪水」 公司給原因:要做滿10小時
血汗公司!中國廣東有一名男員工指控,在工廠按8小時工作制正常打卡上下班,沒想到竟被倒扣3天薪水,原因是「未完成10小時在崗」,引發軒然大波。對此,相關單位也做出回應了。男子在網路發布一段影片,指控在惠州市的「電池工廠」上班,他每天都有按照規定,做滿8小時按時打卡上下班,豈料主管卻告知因為沒工作滿10小時,因此出勤不算數,還要扣3天薪水。男子進一步表示,工廠規定周日要義務加班,但不能打卡,明顯是違法,而且臨時工加班費也被拖欠。事後他再度發文稱自己的個人訊息疑似被惡意洩漏。根據《天眼查》APP顯示,惠州市德賽電池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0月,法定代表人為曾劍雲,註冊資本7億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電池製造、電池銷售、電池零配件生產、電池零配件銷售、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製造等,由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曾多次因勞動合約糾紛、買賣合約糾紛等被起訴。針對此事,廣東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微信公眾號「仲愷發布」說明,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第一時間已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大眾公佈,歡迎社會各界對調查結果進行監督。
不結婚就解雇!中國化工集團頒布「霸道內規」 當地政府介入喊停
近日,中國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一家化工集團在公司內宣布,要推動「勤勞善德,忠孝仁義」精神文化,還將員工不結婚與「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畫上等號,要求集團內包含離婚在內的25歲到58歲單身員工,在2025年前三個季度內「限期成家」,否則將被集團解雇。消息傳出後引起輿論譁然,沂南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不得不出面宣布,該條公司內規已違反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契約法》規定,已發函該集團宣布叫停規定實施,並將追蹤後續進展。據《河南日報》報導,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的「舜天化工集團」在2025年初頒布規定,表示集團為推行「勤勞善德,忠孝仁義」精神文化,要求旗下25歲到58歲單身員工「限期結婚」,還稱是「為國家育棟樑、為社會做貢獻」。該條規定還將員工不結婚與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劃上等號,強硬要求員工在在2025年9月30日前囫圇吞棗的解決終身大事,「一季度內完不成的,個人要寫檢討;二季度內完不成的,公司要進行考核;三季度內完不成的,個人要離職。若三季內不能結婚成家,公司將解除勞動合約。」(圖/翻攝河南日報)由於這項完全搞不清楚公司與員工私人生活分界的規定太過荒唐,就連中國網友都看不下去,在網路掀起熱議。不少人都表示公司管理應該注重員工工作表現,而非員工私人生活。還有律師指出該項規定已經明確違反中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而《民法典》中亦明文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國民婚姻自由制度。2月13日,沂南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面約談了舜天化工的管理人員,表示這條規定已經違反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契約法》相關規定,因此立刻喊停。並表示會繼續跟進此事進展,若發現舜天化工有任何員工因為這條規定被辭退,將依法對該集團開罰。舜天化工集團也出面說明,稱公司本意是「幫助和督促大齡未婚職工拿出一定時間和精力為自身的人生大事去努力」,倡議激勵盡快成家立業。但方法過於簡單粗暴,將倡議事項變成了硬性規定。目前已叫停此項通知,並廢除所提規定。
人夫買春被抓拘留10天…遭公司曠職論解雇 法院判決逆轉:不能開除
離奇!中國一名男子,因為買春遭到拘留10天,被公司以曠職9天嚴重違規為由解雇,但男子反控已透過妻子請假,並秀出相關紀錄證明,經過法院審理後,判定公司繼續履行與男子的契約,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結果大逆轉。男子2023年7月因買春遭到行政拘留10天,公司在2024年4月23日以其曠職9個工作日為由,與他解除勞動關係。對此,男子聲稱妻子已向公司請假,並提交微信聊天紀錄和請假電話錄音。法院審理認為,男子經由妻子告知公司請假事宜,不存在曠職事實;公司解雇的真實緣由是男子被行政拘留,且距離解除事由發生間隔9個月之久,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已喪失信任基礎,因此最後判公司須繼續履行和男子的勞動合約,並承擔案件受理費。消息曝光後,讓引發一陣討論,不少網友都對判決感到疑惑:「哈?嫖進去了還有工作?」、「嫖娼進去了難道不能開除?這都違法了,公司也是難」、「現在公司也真的難做,這種還不能開除」、「公司好難,第一次同情公司」。另外,也有許多人表示,「這公司還好意思待下去嗎」、「就算不被開除,他還有臉繼續待下去啊?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嫖娼被抓」、「這種人哪個公司想要啊」。
保母受雇托嬰遇雇主失蹤...撫養女嬰3年成「無解難題」 律師分析提供解方
日前本刊曾報導中國湖北省一名保母,受雇照顧一名1歲女嬰,在雇主失聯後無奈將她抱回家撫養的消息。隨著女嬰事件長大,然而保母與女嬰之間沒有任何法定關係,以至於女嬰在醫療、教育上處處碰壁,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壓得保母夫妻喘不過氣來。近日陸媒揭露更多消息,讓這名如今已經4歲的小女童身世顯得更跌宕離奇。而律師分析這對保母夫妻與小女嬰的關係,認為接下來視女嬰生母出獄後不同的選擇,可能有幾種選擇來解決他們在法律程序上遇到的困境。根據「此前報導」,收留這名女嬰「高月」(化名)的保母黃慶芝,因為不堪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不願耽誤已經當成女兒在養的高月入學,在2023年高月臨近幼兒園入學時期,鼓起勇氣向政府通報,希望尋找高月父母的下落,希望討論孩子入學的事宜。不久後,黃慶芝夫妻倆得知當初將高月託付給她的陳姓雇主,正在杭州一處監獄坐牢,且還有十多年的刑期。杭州獄警先是造訪了黃慶芝的住處,採集了高月的血液,因為根據中國法律程序,先要證明陳姓男子與高月有親子關係,才能進行接下來的程序。此外,杭州獄警也為他們帶來這位雇主交給他們的信件。陳姓雇主在信中表示,看到黃慶芝提供的高月照片,讓他數度熱淚盈眶,又心如刀絞。他闡述從小高月出生起,給人的感覺「彷彿就是多餘的,奶奶不親,姥姥不疼」。而自己作為唯一關心她的人,卻因為年輕時走錯了路,如今身陷牢籠不能照顧她。在信中,陳姓雇主對黃慶芝夫妻倆千恩萬謝,並表示自己還有十多年的刑期,他會拼命爭取在獄中好好表現,希望能獲得減刑早日出獄,成為女兒的歸宿。他還向黃慶芝表示,「不管她(指高月)最後由誰來扶養,您和您的家人都是我和閨女最大的恩人!」原本,這位陳姓雇主無論品行如何,至少她表現出對女兒的感情是真摯的。然而,令人心情複雜的是,不久之後黃慶芝夫妻接到杭州獄警通知,經過血液鑑定,高月與這名自以為是她父親的陳姓雇主事實上「並無血緣關係」,建議他們向所居住的十堰市地方政府求助。之後在警方進一步調查下找到了小高月的生母,但是對方同樣也在監獄服刑,並且還有2年刑期。在2024年11月,小高月在十堰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下,總算成功登記了戶口,並且進入當地的一所幼兒園就讀。當地的社福部門來探望小高月的時候,給她帶來了彩色蠟筆、童書、玩具鋼琴的禮物,讓她愛不釋手。而她也在幼兒園交到了新朋友,開始學習融入校園生活。黃慶芝計劃,等高月上學穩定後就去找份簡單的工作,能夠增加點點收入,但不耽誤她照顧小孩。丈夫高和意則繼續做栽樹之類的零工,不過11月中旬陰雨不斷,他的工作也是時有時無。兩人沒有公開討論過,但他們心知肚明,小高月已經逐漸成為這個家庭的燙手山芋。經歷一年多的尋親,將高月的身世查清後,黃慶芝與高和意夫妻倆依然沒有走出撲朔迷離的困境,高月的生母2年後出獄會不會來接她?是不是該把高月轉交給家境更好的家庭撫養?如果將高月留在家裡,政府能給補助嗎,他們能把高月照顧好嗎?一連串的問題,壓的夫妻倆喘不過氣來,他們如今不去想著怎麼做選擇,只能期望在未來會有一個好的結果。他們有時候會認不住問小高月,「妳以後會不會回來找我們?」小高月有時會回應,「我長大了給媽媽買衣服穿,把媽媽打扮得漂漂亮亮。」、「我知道地方,等我長大了賺到錢了,一定會回來找到你們的。」但也有時候只顧著玩玩具,不理會大人莫名的詢問。對於黃慶芝夫妻與高月的未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當前黃慶芝和高和意實際上是在以「臨時照顧」的身份撫養高月,並未獲得法定監護權。如果高月生母2年後出獄,明確表示「不想撫養孩子」,且相關機構或法院認定黃慶芝和高和意具備繼續撫養的條件,他們的撫養關係就可能會被正式認定為「監護關係」或「收養關係」,具體情況取決於法律程序。如果他們不打算領養,但希望繼續撫養高月,則可以透過申請「法定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或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且高月的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無法履行撫養責任,夫妻倆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補助一般包括生活困難補助、孤兒扶養費等,但這些補助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並且有可能受到政府財政支出及申請流程的限制。此外,由於高月的生母目前正在服刑,未能與孩子建立持續的連結。如果生母在出獄後仍然有能力撫養高月,但以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撫養,若孩子因生母的放棄撫養行為而遭遇嚴重的生活困境或健康危機,生母可能會面臨遺棄罪的指控。黃慶芝和高和意最初是作為高月的「保母」,接受雇主的委託來照看孩子的。根據民事合約法,如果當初有明確約定雇主支付報酬或撫養費,那麼在雇主未履行支付義務時,夫妻倆有權依據勞動合約或民事合約,向雇主追討未支付的報酬或費用。然而,由於雇主已服刑,且其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履行支付責任還是未知數,因此追索的實際效果可能有限。
移工來台顧嬤5個月在雇主家產子 新竹市府:母嬰已安置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發文,指阿嬤年事已高,聘請1名外籍移工照顧,家中監視器竟拍到移工躺在阿嬤床上產子。該事件發生在新竹市南寮地區,新竹市政府8日表示,已聯繫仲介追蹤,目前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嬰兒將帶返母國安頓。近日網路瘋傳1段外籍看護在雇主家生產影片,監察委員王幼玲透過臉書痛批相關報導不實,卻遭雇主協會打臉該看護在「北部科技重鎮」上班,9月11日於受照顧者床上自行生產,並用朋友檢體隱瞞懷孕事實。新竹市勞工處表示,10月7日下午1時許獲悉該案發生在新竹市,已積極聯繫仲介並持續追蹤處理情形,據仲介公司回覆,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會至印尼辦事處辦理護照,並將嬰兒帶回母國安頓。勞工處說明,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7條的規定,移工在我國生產子女並具備扶養能力的情況下,仍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可與懷孕的移工討論勞動合約及待產計畫,若獲得移工同意提前解約,雇主可申請外國人轉出,以便遞補新移工。為保障人權,我國勞動部早已取消外籍勞工入國工作每滿6個月之妊娠檢查規定。資深人力仲介指出,有些國外仲介會先在母國做好檢查,他推測,這次事件的女移工,若拿朋友的檢體檢查,很可能是在印尼做檢測。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也說明,國籍認定以「屬人主義」為原則,要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才能取得國籍,以本案為例,若生父為國人,如與該名移工無婚姻關係,生父需先辦理「認領」,新生兒才會具我國國籍。
拒幫主管每天買「指定早餐」 女教師遭解聘踢出公司群
大陸上海一名在某知名教育培訓機構任職的女教師,近日發文抱怨她每天要幫主管買中杯熱美式、雞蛋,而她拒絕隨即遭到解聘。對此,公司表示,也解雇該名主管,會保障女教師的工作合法權益。綜合陸媒報導,女教師「過兒」近日在小紅書發文,她才剛到1個月。工作內容為授課,但直屬主管劉女卻要她兼助理,每天早上還要幫買早餐,甚至要照清單買,每周一會預先給餐費。而「過兒」表示,她以經濟狀況不佳為理由,拒絕主管的要求。為此主管不爽,不懂過兒幹嘛一直搞錢,還酸,「你實在沒錢,要靠自己賺。」怎料隔天,過兒就被炒了,她把聊天紀錄丟到公司群組,卻被管理員撤回封鎖。據網路上流傳的圖,「過兒」的公司12日指出,劉女因濫用職權要下屬處理個人事務,損害公司形象,所以終止勞動合約。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王姓負責人回應,過兒被踢出群組是事業部自己的群,不是總部的官方群,可能是劉女的個人行為。王姓負責人強調,公司年輕人多,沒有官僚主義,獲報後也立即展開調查,對劉女做解聘處分,而過兒會繼續在公司任職。
已婚男談辦公室戀情「當眾激吻」!同事怒檢舉 他遭公司開除反提告
兩名已婚員工大談辦公室戀情,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利將他們開除呢?大陸某製藥公司員工劉男與陳女在辦公室談戀愛,甚至還當眾接吻,由於兩人都已婚,被其他同事向老闆揭發,隨即公司將劉男開除,劉男卻不滿告上法院,法院判公司開除有效,劉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據陸媒報導,劉男與陳女在辦公室談戀愛,不僅在工作場合舉止親密,還出現接吻等不雅行為,加上兩人已各自有家室,發生婚外情違反道德,7名同事看不下去,向高層舉報,最後公司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開除劉男。劉男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約23萬人民幣(約98萬台幣)。仲裁階段公司申請了多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劉男與陳女在工作場所,有接吻等不雅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最終,仲裁委對劉男的請求不予支持。劉男不服,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公司製定的獎懲管理制度規定「員工有不良行為(如吸食毒品),道德敗壞,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公司均有權解除勞動合約。」而公司也向法院提交兩人的對話紀錄,以及證人的說詞,證實兩人確實違反公司規定,還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一審法院判公司勝訴,劉男再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沒完成業績考核「爬84層樓、夜跑10公里」! 陸公司稱:增強羞恥心
中國有名陳姓男子以公司多次體罰自己,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陳男稱公司要求主管若沒完成當天的業績考核目標,當晚就必須夜跑10公里或爬84層樓梯,如果不立即執行並打卡簽到,就可能被約談甚至勸退。被告公司則認為相關運動措施,是為了讓團隊主管增強羞恥心,並不違法。近日,法院則作出了判決。據陸媒報導,2023年初原告陳男以公司多次體罰自己,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他也提交了公司工作群聊天記錄截圖,其中可見公司多次指令未完成當日業績、登上「黑榜」的團隊主管,於當晚爬28層公司大樓3次或夜跑十公里,又或是在次日清晨7點晨跑,且必須準時集合、打卡簽到。陳男稱,僅2022年7月4日至7月7日4天內,他就已連續4晚被公司要求夜跑10公里,而後因不堪忍受,他提出辭職,「如果說不跑步,就變相逼你離職,以各種方式、方法,從上到下找我面談。」陳男認為公司嚴重侵犯其權益,其因維護自身權益導致被打壓排擠。2022年7月,陳男向被告公司郵寄離職申請,他主張其係被迫離職,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等。被告公司則認為相關運動措施,是為了讓團隊主管頭腦清醒、增強羞恥心、緊迫感、目標感,並不違法,因此原告無權根據《勞動合約法》第38條的規定,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繼而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被告公司訴訟代理人也表示,即便原告陳述屬實,但沒有形成規章制度,因此原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約也不合法律規定。經法院查明,被告公司訂定的日考核目標過高,導致至少40%的團隊主管無法完成任務,另外公司製定的長跑、爬樓等相關懲戒措施強度極大、強制力極強,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權利,屬於體罰,「這些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需支付陳男在職4年間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5208元(約新台幣42萬元)及加班費人民幣24256元(約新台幣10萬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則維持了一審的裁判理由。
極越汽車員工買「小米SU7」遭炒魷魚! 公司發聲:違反競業協議
大陸一位名為「大姚Tok」的網友近日在網路上發文爆料,指出他自己是大陸車廠極越的員工,但在他購買小米SU7創始版後,竟遭到公司辭退,且公司還沒有支付賠償金。對此極越公司表示,由於該員工違反極越公司「不從事與公司競爭業務」規定,才會將他辭退。根據《九派新聞》等陸媒綜合報導,大陸一位名為「大姚Tok」在網路上發文爆料,透露他是大陸車廠極越的員工。不過公司因為他購買了小米SU7創始版,還與小米科技創辦人雷軍握手,因此在他購買新車5天後將他辭退。不僅如此,大姚Tok更表示,公司將他辭退後,並沒有支付任何賠償金,讓他不滿直呼「我只是想買一台自己喜歡的車,我覺得我掉入了職場陷阱。」對此,極越公司表示,該員工是極越社群媒體崗位的營運人員,卻以自己個人名義在全社交平台開設矩陣帳號,大肆宣傳友商小米SU7的產品,時間長達三個月。因此這已經違反了勞動合約規定的「不從事與公司競爭業務」的條款,所以才會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極越公司還透露,該員工在職期間無故請假,並透過編造虛假理由不到崗,存在嚴重曠工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而在小米SU7產品首批交貨當天,員工無故曠工前往現場提車。另外,該員工個人社群帳號許多影片訊息的發佈時間都是工作時間,擾亂了公司的工作秩序和紀律。
屎在滾「誤闖女廁10秒」被公司開除!男員工不滿怒告 1原因吞敗訴
中國廣東省中山市一間玩具公司驚傳性騷事件,當時女性員工正在上廁所時,一名張姓男員工突闖入女廁10秒後,隨即走出進入男廁,公司得知此事後,當天便以違反廠規為由將他開除,張男不滿公司處分憤而告上法院,竟因1理由吞敗訴。根據陸媒報導,張男聲稱,自己當時因為肚子實在太痛急著上廁所,一時情急才誤入女廁,絕不是有意偷窺,「鬧肚子走錯了,不超過10秒」,但公司卻認定他違反廠規第4條規定「在廠內無理取鬧」將他當場解雇。張男不服申請勞資爭議仲裁,向公司求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45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0萬元)賠償金,以及未提前30天通知終止僱傭合約,須賠償27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萬元),共要求公司支付486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2萬元),不過卻被駁回訴訟請求。張男不滿一狀告上法院,經法官審理認為,張男在公司任職長達9年是公司的老員工,對廁所的位置、情況應該相當清楚,因生理狀況走錯廁所的可能性相當低,故認定張男的行為主觀上存在惡意,對女員工的隱私構成侵犯,有違善良風俗,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妥,判處張男敗訴、公司無須賠償。
男員工請病假17個月「照領薪水175萬」 暗中考碩士被抓包…下場出爐
中國北京有一名男子,被診斷出憂鬱症,因此向公司請了17個月病假,其間卻考取碩士就讀,公司被蒙在鼓裡,持續發放薪水、補貼和獎金等,將近40萬人民幣(約175萬新台幣),法院審理後也作出判決了。該名男子具有電氣技術專業背景,大學本科畢業後進入科技公司擔任採購工程師,工作10年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2020年是他在該公司工作的第16年,當年8月被診斷憂鬱症,因此向公司請病假,一直延續到2022年1月,休假時間長達17個月。公司考量男子的年資,因此對他比較寬容和體恤,薪水和福利照給,包括基本工資、過年獎金、津貼、年底雙薪等,合計將近40萬人民幣,其中光是基本工資,月均發放金額就達2萬多人民幣。科技公司偶然間得知,男子趁病假期間考取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並在該校持續就讀,該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此外,男子的診斷證明顯示,他就診過程多次向醫生表示不能堅持工作,內容提到「煩躁較前好轉,能夠看電視,半夜醒,醒後難以入眠,丙戊酸鈉緩釋片未規律服用」,而且在學校就讀期間存在自行增加藥物或停藥、拒絕相關檢查等未按醫囑進行治療的行為。科技公司在徵得工會同意後,將男子解雇,而後男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合約的行為並無不當,符合法律規定,同時要求歸還相關費用,返還金額36萬多人民幣。針對判決結果,男子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最後認定男子返還科技公司20萬人民幣。
女獲賠3萬多!前東家給「整箱零錢」 老闆無奈喊:她怕我給假幣
大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一名劉姓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獲賠7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50元),但是方姓老闆告訴他銀行帳號沒錢,所以要她到店裡拿現金,對方拒絕並要求去銀行「現場核驗」,因為她不相信老闆會給真錢。根據《搜狐》報導,大陸有名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從原本的2.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萬元)調解到7千元人民幣,不過老闆就告訴女子自己的帳戶裡不足支付,因此要求她到店裡拿現金。怎知女子拒絕,並說要去銀行現場核驗,因此老闆無奈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據悉,這起事件的原由為,某家酒店的老闆方男剛接下酒店不久,而劉女則是店裡的會計。從2023年6月到12月共在酒店上班6個月,每月10日劉女的薪水都正常結清了。但沒想到,她離職第2天就去勞動仲裁說她沒簽勞動合同,但是方男就說,「店裡的合同都是歸她管,懷疑她帶走了。」劉女聲稱,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9日在方男底下工作,從事財務、出納工作,但是至今尚未簽訂勞動合約,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劉女請求裁決方男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約的雙倍薪資差額2.45萬元人民幣,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450元人民幣。方男表示,仲裁介入後,雙方達成了調解,他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所以需要賠償對方7千元人民幣,但是他的帳號上沒錢,因此他讓劉女去店裡拿現金,但對方拒絕後聲稱方男給的可能是假錢,因此要求到銀行現場核驗,而方男則無奈表示,「那沒辦法,我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了。」
出差強吻女同事!男經理噁喊「浪漫巴黎索吻很正常」 下場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吳姓經理在巴黎受訓時,竟強吻、擁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因此遭到資遣。吳男不服,提出訴訟。案經審理,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會發送電子郵件,內容指出,任職研發分部經理的吳男在法國出差期間對同往的女員工實施不正當行為,包括超越同事關係的口頭索要親吻請求與肢體接觸,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屬於重大過失,公司給予辭退處理。工會認為,公司對吳男的處罰和辭退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同意辭退處理。之後,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與吳男解除勞動契約。吳男辯稱,地處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為很應景、正常,因此不服公司決議,向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61萬8877人民幣(約新台幣272.6萬元),結果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因此又向法院提起訴訟。一、二審,法院皆認為,吳男在事件中,確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腳腕等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吳男所述的為了制止女同事的過激行為所作出的對應行為,還是為了制止女同事的反抗以實施進一步的行為,都屬嚴重不當,有違序良俗以及道德準則,公司依據其已知曉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於法有據,駁回訴訟請求。吳男不服,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證據據此認定吳男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道德準則,並無不當,且原審法院判決公司解除與吳男之間的勞動合同,於法不悖,吳男的再審申請不符合相關法規,因此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提離職「3個月後才放人」 她氣炸投訴!公司慘賠250萬元
提離職不放人,公司竟要賠償上百萬!中國大陸一名汪姓女子在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她待了7年後決定請辭,怎料公司雖允諾卻遲遲沒下文,汪女不滿提出申訴,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需要支付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金。據陸媒報導,汪女於2014年8月入職該間會計師事務所,並於2021年9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沒想到公司卻回覆因需要時間尋找遞補人力,因此要求汪女繼續待在公司,直到招募到新員工。公司一路拖到12月才批准離職,汪女不滿被公司扣留長達3個月,憤而向公司求償,仲裁委員會審理,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汪女獲賠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公司3個月後才同意汪女辭職,缺乏合理性與勞資關係維繫之善意,因此一、二審判決公司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責任。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找到了份更好的offer,著急簽約入職,因前公司遲遲不給離職證明,各種原因拖延,到手的offer沒了,這種無良公司真的很噁心」、「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尋找接替者,是公司的責任,不能因此一直拖著別人。」
男主管離婚沒跟公司報備慘被開除 他怒求償結局曝光
大陸一家公司高層員工突然收到公司解僱通知,原來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雙方鬧上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賠償金,案件曝光後也掀起中國網友討論,許多人痛批公司根本是「多管閒事」。根據《新民晚報》報導,來自上海的杜姓男子原本是某食品公司的高層員工,怎料工作幾年後在2021年遭公司以未及時主動申報親屬關係,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原因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杜男知情後感到不滿,憤而提告要向公司求償,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的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報導稱,杜男2017年2月到該間食品集團任職,工作幾年後,雙方續簽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勞動合約,杜先生也升職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高級管理人員,並簽字確認了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簽署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等協議。翻開公司的管理規章,其中有一項規定就表示,為了避免高層擅聘親人,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依照《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如有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公司可解除勞動關係。當時,杜男的婚姻關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在2021年1月透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公司跟杜男開立合約解除/終止通知函。對此,杜男於是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2020年年終獎、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以及2021年1月的銷售獎金。仲裁結果出爐,判公司須支付杜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對此不服,訴至法院,經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則報導也引發中國網友熱議,不少人都認為公司管太寬,認為杜男只是沒報備離婚,與公司利益無任何瓜葛,就有網友直言「這公司只是找個由頭想開除這個員工吧」。
通勤變4小時…老闆為逼離職「辦公室搬山上」 員工氣炸:想無痛裁員?
許多上班族找工作時會優先考量通勤時間,近日有大陸網友就發文爆料,西安某家廣告公司為了不給資遣費「無痛裁員」,特意將公司搬遷至山區,導致許多員工通勤時間拉長,有人甚至單程通勤就需花上2小時,數10名員工也因此主動離職,但沒想到的是,幾天後公司竟然又搬回了市區,讓這些員工當場傻眼。根據《上游新聞》報導,這家廣告公司的員工爆料,先前公司突然通知全體員工辦公地點要搬遷,從市區搬至當地某處山區,不僅需在上午9點準時打卡上班,公司也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該名員工表示「沒車的同事只能搭乘1輛3小時1趟的公車,還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才能到達辦公室,單程通勤時間差不多2個小時」。由於通勤時間實在太長,有14名員工因此簽署了離職協議,但讓他們傻眼的是,簽完僅過短短4天,公司竟又搬回市區,甚至還開始招聘新員工,這讓離職員工無法接受,憤怒直言「公司老闆一直沒有露面,目的就是用這種惡劣的環境讓你去主動離職,如果不用這種方式的話,大家都是辭退或其他,就會正常的去要求補償」。據報導指出,該公司負責人受訪時表示,當初搬遷辦公室是因為市區租金昂貴,而且租約剛好到期,新辦公室又尚未裝修完畢,所以才會將辦公地點搬遷到公司經營的民宿,時間僅1週而已。對此,離職員工反駁表示,當時公司說法是需要長期在山區辦公,「如果說只在山裡待1週就回新辦公室了,哪個人堅持不了?」針對此次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這種情況下員工首先要確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中,有沒有關於工作地點的約定,若合約中有約定,公司又沒有和勞工協商一致變更合約內容,便屬違反合約約定,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針對類似情況,員工完全有權利提出維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