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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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近4成勞工曾加班!勞動部點名「2行業」最操 逾2成沒領到加班費
為了解勞工工作狀況、對工作之感受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本國籍受僱勞工為調查對象,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14年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4,029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一、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之勞工占7成4114年調查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73.7%,感到普通者占23.2%,感到不滿意者占3.1%。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者之各項目滿意比率,以「性別平等工作」97.3%最高,其次為「同事間的相處與友誼」95.1%,「工作場所」94.4%、「主管對員工的關切與照顧」94.3%再次之;對整體工作感到不滿意者之各項目不滿意比率,以「人事考核升遷制度」75.5%居首,其次為「工資」68.9%,「員工申訴管道之暢通」59.4%居第三。二、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者約占3成6,平均每月延長16.2小時114年調查勞工近一年(113年6月至114年5月)有延長工時(加班)者占36.3%,其中有延長工時者之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6.2小時。按行業別觀察,有延長工時者以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占48.2%最高,其次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47.6%,金融及保險業45.1%居第三。三、延長工時之勞工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占8成8114年調查勞工近一年每次延長工時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占88.1%。按行業別觀察,曾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之占比以其他服務業21.8%最高,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不動產業亦均逾2成。四、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占5.1%;對於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通訊聯繫之方式感到困擾占10.9%114年調查勞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占24.6%;接獲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者占5.1%,執行工作地點(可複選)係回服務單位者占1.5%,在非服務單位執行占4.1%,其中後者平均每月實際執行工作時數為5.1小時。29.3%勞工表示近一年下班後從未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形式聯繫(無論是否交辦工作);另70.7%有接獲者,認為聯繫之方式(如內容、時間或次數等)會造成困擾占10.9%,沒有造成困擾占59.7%。五、勞工認為需要服務單位提供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以「福利措施」為主114年調查勞工希望服務單位提供之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以「福利措施」(如婚喪年節禮金、子女就學補助、文康活動、員工旅遊、團體保險等)占66%最高,其次為「優於法令給假」占47.2%,「彈性工作安排」占44.7%居第三。按職業別觀察,各職業別勞工均以希望提供「福利措施」最多;另較高技術層次之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以及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希望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之占比明顯高於其他職業。六、勞工已規劃退休年齡者所規劃之退休年齡平均為60.9歲;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比重以「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最高114年調查勞工已退休(退休後再就業)者占3.4%,未退休但已規劃退休年齡者占14.6%,其規劃退休年齡平均為60.9歲;對於退休年齡尚未規劃者占82%。按性別觀察,男性勞工已規劃退休年齡者占17.1%,高於女性之12.1%;規劃退休年齡男性平均為61歲,較女性之60.8歲多0.2歲。勞工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目前尚無規劃者約占2成9,有規劃(已退休者為目前狀況)占7成1,後者各項來源項目金額之平均占比以「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近4成3最高,「儲蓄」占2成4,「投資所得」占2成1,「再就業之收入」占近1成。七、勞工目前工作不可遠距執行占8成8;近3個月曾實施遠距工作者占4.7%114年調查勞工目前工作不可遠距執行(全部工作都必須至服務單位執行)占87.7%,部分工作可遠距執行者占9.6%,全部工作都可遠距執行者占2.7%;部分或全部可遠距工作且近3個月曾經實施者合占4.7%。除依服務單位規定而採遠距工作者外,近3個月曾遠距工作者的主要原因以「為取得較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占37.3%最高,其次為「為照顧家人」及「為節省通勤時間」皆占10.6%。八、勞工需於夜間工作者占8.5%114年調查勞工需於夜間工作(係指工作時間於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6時內)占8.5%,不需於夜間工作占91.5%。按職業別觀察,需夜間工作比率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之21%最高,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1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8.8%居第三。九、勞工近一年有從事以網路平台為媒介之工作者占1.7%114年調查勞工近一年有從事以網路平台為媒介之工作占1.7%,其中「外送平台」與「其他接案平台」各占0.9%。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稅欠費逾430萬拒不清償! 塑膠公司負責人遭拘提深夜裁定管收
台南市某塑膠公司長期滯欠多項公法費用,累積金額高達新台幣430萬5,897元,包含民國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至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106年至111年度勞工保險費,另有106、107及109至111年度的勞工退休金費用未繳。相關案件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機關移送後,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惟義務人始終未積極履行清償責任。行政執行官調查指出,63歲蔡姓男子為該公司負責人,在106年至113年間,其個人帳戶累計支出金額高達4億3千餘萬元,但卻從未優先用於清償公司所滯欠的稅捐與保險費用。更引人注意的是,該公司於105年至114年間仍持續有營業行為,總銷售額超過3億元。即便蔡男辯稱部分貨款未實際收回,但經查證後,實際入帳金額仍高達1億6千餘萬元,明顯具備清償能力,卻刻意未履行法定義務。台南分署於1月14日上午依法將蔡男拘提到案,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多項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以及「對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基於上述事實,台南分署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當日晚間開庭審理後,於7點10分裁定准予管收,蔡男隨即被解送至管收所。行政執行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欠費且具清償能力卻刻意規避者,將持續依法強力執行,以維護國家財政及勞工、被保險人權益,並呼籲企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
北市116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市府開罰776萬 萊爾富、愛的世界上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5日)公布114年1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6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76萬元,其中「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遭罰45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114年1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因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45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8家(16.37%);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0家(11.69%)、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9家(11.11%);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14家(8.18%);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3家(7.6%)。王秋冬提到,本次計有「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呼籲公司應積極主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動局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最低工資連10漲!明年元旦起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 估247萬人受惠
今年(2025年)即將結束,勞動部日前宣布,明年(2026年)元旦起,最低月薪將由新台幣2萬8590元調整至2萬9500元,時薪則從190元提高至196元,預估247萬名勞工受惠。勞動部表示,自2026年(民國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上調至2萬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0元調整至196元。依勞動部統計,最低工資調整後,月薪共有約173.95萬名勞工受惠,時薪則有約72.98萬名人受惠。勞動部指出,此次調整也促成「最低工資連10漲」,每月最低工資由2016年(民國105年)的2萬0008元調漲至2026年的2萬9500元,漲幅為47.4%;每小時最低工資也由120元調漲至196元,漲幅為63.3%。勞動部說明,配合最低工資調升,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將同步依新最低工資進行修正。勞保與災保的第1級月投保薪資,將自原本的2萬8590元調整為2萬9500元,並將刪除原列為第2級的2萬8800元級距,其餘級距金額維持不變,投保薪資等級將依規定往後遞移。勞退部分,月提繳分級表中第25級工資將由2萬8800元修正為2萬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調整,其餘維持不變。勞保局強調,相關投保薪資後續會由系統主動辦理逕行調整,自2026年元旦起全面適用新標準,預計將影響勞工保險約297萬人、就業保險113萬人、職災保險423萬人、勞工退休金提繳人數約126萬人。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未來離婚更容易!婦團憂弱勢一方權益受損 籲贍養費標準應更寬鬆
相愛容易、分手難,婚姻出現裂痕,法律如何保障另一方權益,受到關注。行政院及司法院已根據民國112年憲判字第4號完成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婦團認為,未來離婚更容易,對經濟弱勢一方恐怕不利,要求放寬贍養費請求標準。憲法法庭112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行政院會今年2月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放寬離婚事由,增設分居條款等;另就提出贍養費部分,刪除無過失才能請求,並將生活困難,擴大為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司法院對分居期限及贍養費有部分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另有多名立委也陸續提出修正版本。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王筱涵表示,此次民法修正放寬離婚及贍養費的要件,也就是未來離婚可能更加容易,所以希望制度上能給予更多配套。其中,在就業能力減損認定部分,婦團盼望給女性更多保障。王筱涵指出,現在社會仍存在性別差異,許多女性結婚有小孩後,會因承擔家中照顧責任和家務,調整工作狀況或中斷就業,這樣的家務勞動往往是無償的,所以承擔家務責任的人,在經濟能力和經濟自主性上都居於不利地位,其中包括薪資收入和退休金。她表示,被視為薪資一部分的勞工退休金,也應被納入分配的財產,這點婦女新知和晚晴婦女協會都持相同看法,呼籲政府和立委應廣徵各界意見,並迅速完成修法。律師廖芳萱認為,以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有些人從結婚照顧小孩花了20年時間,這段時間減少的工作損失,修法納入也是合理的。至於退休金部分,因為是每個人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太多,實務上有些人生活還算不錯,她個人持保留態度。
勞保2031年恐破產 專家籲:提高保費、增投資效益
依最近一次勞保基金精算報告,若勞保未啟動年金改革,可能會於2031年破產,立委因而提案要撥補法制化、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專家指出,撥補法制化應討論未來50年的撥補框架,不能只有短期策略;有學者更呼籲,應同步啟動儲備基金討論,政府透過發行公債或投資等方式籌措資金,增加收益以挹注勞保基金。前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吳忠泰認為,撥補法制化不能只單純討論短期撥補,而是要透過朝野共同擘畫出撥補框架,如規畫50年撥補計畫、是否要把10餘兆精算負債全數撥補完畢等。他更指出,勞保年改不應只有撥補,也要討論提高的勞保費率上限,墊高勞工退休金,如此一來,預估可讓勞保基金再延後2至3年破產。上一屆立院會期曾有委員提出為期50年的《勞工保險財務永續特別條例》,盼把8成超徵稅收用來成立基金,並設立專責單位管理,但最後僅排入院會並未進行實質討論無疾而終。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認為,政府希望可以把勞保基金維持在1兆元左右,而目前尚能維持的關鍵就是股市,但只靠股市就是「看天吃飯」 ;少子女化、高齡化人口結構難以改變,保費部分,政府能做的就是加強納保作為,投資面則增加投資效益。郝充仁說,長期而言勞保還是要啟動年金改革,初期對現金流量影響不大,所以應在年改前啟動儲備基金。目前政府公債利率約2%左右,但以勞動基金運用局投資收益近年上看10%來看,越早執行挹注空間越大,也對延後基金用罄有助益。政治大學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認為,改革要多管齊下,除了政府撥補、投資效益讓基金維持在一定水位下,政府也可以舉債仿效挪威成立主權基金,並且把收益專款專用以強化社會保障。
立委推「勞保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勞團:勞工不用每天提心吊膽
立法院衛環委員17日排審《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不分黨派,朝野立委皆提出「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也有多名委員提出撥補法制化,以及訂立每年撥補金額至少要1000億元。工會表示,《國民年金法》、公教退撫等都已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勞保條例》若也能明文寫入,當然樂觀其成,更期待《勞保條例》明訂撥補比例或數額,變成法定預算而非不確定財源。「對於撥補入法100%支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榮譽理事長洪清福表示,政府更應趁目前經濟好的時候加大撥補力道,而最終給付責任入法才是更為關鍵,一旦條文入法後,勞工就不用每天提心吊膽。「撥補不是一種改革。」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楊書瑋表示,蔡政府時期召開過年金改革委員會,除了勞保以外的職業別年金都有調整,唯獨勞保無太多變化,只靠著投資收益及政府撥補,延後基金用罄時間。隨著少子女化、高齡化等,如果勞保年改依舊只有政府撥補,恐怕還是會面臨破產,而撥補更會進一步排擠社會福利預算編列,將加劇世代對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指出,撥補預算可以來自資本利得、房屋交易、土地增值等,把部分比率用來撥補勞保基金,但未來仍極有可能會啟動勞保年改,除了呼籲應仿效公教人員訂定樓地板、一定數額以下的勞工不受影響,也要把勞工退休金制度一併納入討論,否則若只是單純的繳多領少與延後退休,「勞團一定反對」。洪清福表示,目前勞保老年給付平均領不到2萬,若再減少給付,退休勞工生活勢必會出問題,屆時還是要由社會福利協助。
普發1萬今首批入帳了! 起床查帳戶全民嗨翻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領取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等5種方式進行,截至今(12)日上午共有多達646萬人預先登記。而登記作業持續進行中,今日凌晨已經有許多民眾收到首批入帳的通知。財政部表示,若已於10日前登記但尚未收到款項,請耐心等待銀行撥款,可透過補摺、查詢網銀或行動銀行確認;13日起可至官網查詢登記結果,確認是否有入帳或核驗失敗等問題。今年普發現金1萬元領取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造冊發放5種方式進行。登記入帳自11月10日開始,無須依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尾數分流,ATM領現預計17日起開放,郵局領現預計24日起開放。以下民眾免登記,1萬元直接匯入個人帳戶:領有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公費就養榮民、安置兒少,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眷屬。財政部指出,凡於10日前登記成功並經系統檢核成功者,以及是「直接入帳特定對象」,款項將在11日晚間6點起至12日間依序完成入帳;11日以後登記成功者,於登記後2個營業日內入帳,不過實際入帳時間仍須視各家銀行的作業程序而定。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3日0時起,也可進入官網https://10000.gov.tw【#查詢登記結果】,輸入本人 / 代領人身分證或居留證號+發放對象健保卡號(一次查一位),確認送出即可查詢入帳情形。若查詢結果顯示,「款項已於12日入帳至○○○○○之本人金融帳戶」,屬直接入帳對象且入帳成功,請補摺、查詢網銀或行動銀行確認入帳;若「入帳失敗或核驗失敗」,請民眾重新登記,或是改以「ATM領現」或「郵局領現」。至於尚未完成登記的民眾也不必焦急,登記入帳期限將一路開放至2026年4月30日,時間充裕。若是登記後疑惑自己目前還沒收到入帳通知,財政部表示,各家銀行作業程序及交易筆數不同,請耐心等待您的銀行撥款,透過補摺、查詢網銀或行動銀行確認入帳。財政部呼籲,政府不會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至ATM或網銀操作轉帳。普發現金相關資訊請以官方網站(https://10000.gov.tw)公告為準,如遇可疑訊息或電話,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988客服專線查證,共同防範詐騙。
雇主注意了!勞動部提醒「資遣費30天內要給」 逾期最高開罰150萬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止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年已滿20週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雇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雇主如認為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雇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切勿因小失大。為協助雇主試算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資遣費試算表,供各界使用。
全民普發1萬來了!官網11/5開放登記 「最快入帳日期」出爐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今(23)日公布特別預算,行政院也在今日核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規定,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發放資格者,每人均得領取新臺幣(下同)1萬元,本次普發現金發放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及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者、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及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之國民等;領取方式比照112年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方式。財政部表示,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規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為達成1個月內開始發放之目標,在行政院秘書長帶領下,該部、數位發展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關貿網路及中華郵政公司等相關機關(構)事前積極規劃整備,已完成整備「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廣宣網站及客服專線「1988」。該廣宣網站於今天20時起正式上線,民眾可透過網路進入10000官網(https://10000.gov.tw)點選「點我看廣宣」,即可連結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最新消息&法規」、「防詐騙專區」、「捐款資訊」等資訊;至客服專線「1988」於10月24日8時30分啟用,民眾可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獲得即時服務(服務時間每日8時30分至18時30分),歡迎多加利用。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0月24日也同步開放偏鄉地區造冊登記,凡居住且設籍在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民眾從10月24日起至10月28日共5天,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當地7個派出所或分駐所登記,當地員警為服務鄉民,假日不休息也受理登記(每日8時至18時);已登記民眾請於11月12日至11月25日至登記之派出所或分駐所領取。財政部說明,「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登記網站(https://10000.gov.tw)預計於11月5日開放為期5天預登記,開放前該部將召開記者會邀請數位發展部說明登記入帳系統操作方式及預登記分流規劃,並於11月10日開放登記;至於ATM領現及郵局臨櫃領現開放時間,預計分別於11月17日及11月24日開放。財政部補充說明,本次普發現金適用直接入帳方式之對象,比照112年普發現金,包含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含原住民給付)、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及公費就養榮民,該類民眾不用做任何登記或申請動作,預計11月12日直接匯撥至其個人帳戶。最後,財政部再次提醒,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銀操作轉帳,請民眾留意假訊息,避免受騙上當。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大直老牌診所遭爆慣老闆!護理師遭解雇拿不到半毛 診所凹:職前訓練
北市中山區大直一間老牌診所遭爆是慣老闆!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出,一名22歲北漂打拼的護理師,應徵上大直一間老牌診所,擔任護理師工作,工作15天後卻被以未通過考核為由解聘,更以其工作天數為「職前訓練」為由,拒絕給付薪資,讓護理師氣不過,最終以基本薪資190元向診所追討9405元的應付薪資。張斯綱對此也加碼爆料指出,該間診所違反勞基法一事早有前例,更未對員工投保勞健保,今年8月台北地院裁判處診所應給付勞工3萬50元薪資。據了解,護理師B小姐自護校畢業後,好不容易通過國家考試,自屏東北漂來台打拼,第一份工作應徵上北市中山區大直一間老牌診所,未料卻是噩夢的開始。其應徵上後,診所要求B小姐簽下一份職前訓練同意書,未料B小姐在診所工作15天後,卻被診所以考核未通過為由,將B小姐解聘,然而診所將B小姐解聘後,竟以職前訓練不需給付薪資為由,拒絕給付B小姐半毛錢。受害人代表人滿志剛也表示,B小姐在診所工作期間更遭受言語霸凌,對方以,「你憑什麼覺得你可以學胃鏡」、「你只是這部分剛好比較強而已」、「像你這樣的學妹我看多了,撐不久啦」等語,讓B小姐因此被診斷出急性壓力創傷症候群。張斯綱也指出,該間診所違反勞基法一事早有前例,過去就有一名A小姐於診所任職期間,遭診所同樣以未通過考核、職前訓練為由解聘並拒絕給付薪資,後續更被發現診所在A小姐任職期間未幫員工投保勞健保,A小姐一狀怒告上法院後,台北地院今年8月判處診所需給付A小姐3萬57元,並須提繳1728元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滿志剛表示,原本B小姐僅打算對診所求償8000元薪資,但換算下來卻根本連最低時薪190元都不到,因此最後才會最低薪資190元作為換算,要求診所給付9405元的薪資費用。讓張斯綱也對此痛批,B小姐應拿到的薪資費用不到萬元,最後卻得花費10萬元來打官司,「不要疫情時把護理師當寶,過後卻一腳將護理師踢開」。對此,北市勞檢處指出,今年8月19日前往勞檢時,發現該診所未核實給付勞工休息日加班費約1600元,目前正對此做出裁罰,後續診所需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不過北市勞動局針對此次爭議事件表示,由於雙方目前對於提供勞務部分說法不一,後續也將進一步釐清檢視。
積欠費用涉脫產 福和客運負責人遭管收獲准
曾長期經營基隆市往來雙北市公路客運的福和客運,積欠包括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及相關罰鍰等大筆費用,因負責人吳東瀛涉嫌脫產,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福和客運自1980年起經營新北市中永和地區、基隆市來往雙北公路客運,該公司現任負責人吳東瀛也曾擔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由於客運業務經營不善,福和客運積欠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總共高達1240萬元,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調查,福和客運2018年收到基隆市政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負責人吳東瀛陸續將新北市土城區建物出售給他人,並出售福和客運公司名下車輛,把所得款項匯入吳姓負責人前妻(現仍與吳姓負責人同居一處)以及前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另外,吳東瀛還在2020年起,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高達6441餘萬元資金匯給前妻、前妻公司,以及前徐姓名義負責人配偶的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公司,並於2023年11月間,清償義務人公司車貸債務2824萬元,且吳姓負責人對這些資產變動,都無法提出法律上正當事由。承辦執行官認為,吳東瀛行為已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吳東瀛獲准,並將吳東瀛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華語教師淪短期聘任工作無保障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落實勞基法
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十年,政府曾喊打造「華語教學大國」,吸引上千名教師投入華語教學。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指出,華語教師長期面臨低薪、低保障、低勞權的處境,甚至淪為「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勞動,導致工作極度不穩定。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多所國立大學至今仍僅以「一期三個月」為由發聘書,教師課程結束即失業,期間未有任何資遣費或補償。更嚴重的是,校方未替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累計年資與特休假,甚至片面主張雙方屬「承攬」或「委任」關係,以迴避《勞基法》保障。新冠疫情期間,更有學校片面終止聘僱,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張志綸表示,勞動部去年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表示,華語教師本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應全面享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保障;教育部也於去年底發函各校,要求不得再以定期契約規避責任,應與持續性工作之教師簽訂不定期契約。然而,多所學校至今仍未落實。工會接獲投訴指出,有教師在質疑聘約後反遭「不排課」處分,或被迫接受勞動條件惡化。工會強調,華語教師公校及私校的華語教師分別早在97年及103年就已適用勞基法,現階段的重點是「落實」,而非「才開始適用」,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繼續性工作必須簽訂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隨意終止聘僱。張志綸點名基隆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教師投訴校方採「當天投保、當天退保」手法,嚴重影響勞保年資與退休權益,且完全未依法提撥退休金,該校遭檢舉後,勞保局已介入調查。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聘任辦法更明載「專任教師一年一聘、兼任三個月或半年一聘」,至今未修正。台師大、中山大學、台大、大葉、中華、東海等校也仍存在類似違規。遠東科大前副校長余伯泉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化缺工困境,應招募外籍生來台就學後留台,為此華語教師可作為戰略關鍵人力,但卻被學界長期視為免洗筷。當中部分問題源自教育部補助不穩定,今年補助500萬,明年一毛錢都沒有,且再加上華語教師定位不明,各大學過去多不知如何依法保障權益。高教工會強調,「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靠集體爭取」,工會將持續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協助教師理解自身權益,並呼籲教師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及時尋求工會協助,共同推動華語教師勞動環境改善。
澎湖海口峰公司遭爆進口重金屬海膽 還非法解僱懷孕女會計
因離職員工爆料,涉進口含重金屬海膽,來魚目混珠當澎湖海膽販賣,去(2024)年身陷食安風暴的澎湖海口峰公司,現更名為「峰璽興業公司」後,仍風波未斷。去年因羅織理由解僱懷孕女員工案,日前遭澎湖地方法院審結宣判解僱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且海口峰的會計也被判妨害秘密有罪,兩個月有期徒刑。受懷孕遭不當解僱的鐘姓女員工委任打這場官司的桂祥晟律師勝訴後表示,這場訴訟澎湖職場性平的里程碑判決,也是受害女性勞工的不平之鳴。2025年6月27日澎湖縣/去年身陷食安風暴海口峰公司,改名為峰璽興業公司後,日前仍因去年4月不當解僱懷孕女員工案被澎湖地院判決敗訴。(翻攝裁判主文/許逸民澎湖傳真)海口峰水產公司老闆邱國峰,是去年4月5日將懷孕8個月請產假期間的鐘姓女員工無預警解僱,又發存證信函要求鐘女賠他及公司「精神損失」等。而去年8月,澎湖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海口峰水產公司此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評議委員會同時認定海口峰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的規定,依同法第38-1條的罰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確認原告鐘女與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間僱傭關係存在。且峰璽興業有限公司應自2024年4月5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35155元,及自各期應給付之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外,也應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提繳2178元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至於,原告鐘女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政府抓超時工作 統聯、基隆客運慘遭重罰
為打造友善舒適工作環境,遏止雇主壓榨勞工,新北市勞工局26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4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萬9000元。違法名單中,以客運業者裁罰金額最高,「統聯汽車客運」及「基隆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為第8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遭重罰80萬元及47萬元。勞工局說明,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最多;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普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至於2024年公布實施的《最低工資法》部分,勞工局說,在違法名單中,有1家業者給勞工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勞工局表示,違法名單中,客運業者裁罰金額最高,「統聯汽車客運」及「基隆汽車客運」分別第8次及第6次使勞工超時工作,加上雇用勞工人數皆達百人以上,遭重罰80萬元及47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雇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