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
」 罰金 有期徒刑 法院 地方法院 侵占
柯文哲重判17年!鼎越遭沒收121億鉅額不法所得 京華城案判決主文曝光
京華城案26日一審判決結果,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法院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罪,判處應執行15年6月徒刑,法院也裁定沒收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餘元的不法利益。 北院判決主文如下:(一)柯文哲: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褫奪公權陸年。2.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3.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4.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褫奪公權陸年。(二)應曉薇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陸年。 2.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三)沈慶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四)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五)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六)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七)李文宗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2.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3.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八)李文娟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2.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九)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吳順民無罪。(十一)張志澄無罪。二、沒收:(一)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三)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五)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未結帳就走出店門!她偷20元水管刷被抓 遭判罰金1萬元
基隆一名蔡姓女子在某10元百貨商店內拿了售價20元的水管刷,沒結帳就想離開,遭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查證時,在她身上搜出未結帳商品,依現行犯移送法辦,基隆地院依竊盜罪判罰新台幣1萬元。判決書指出,蔡女今年1月間於七堵區某10元百貨商店內,偷偷拿走貨架上價值20元的水管刷1支,還未結帳就準備走出店門口,而店家查看監視器,發覺蔡女偷竊,趕緊將其攔下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確認蔡女是否有結帳,接著在對方身上尋獲贓物,隨即依竊盜現行犯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女不思尋正軌賺取所需,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權,加上蔡女過去曾犯下類似竊盜犯行,並因此被判刑,勘認其不知悔改,考量她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手段、情節、竊得財物之價值等狀況,依竊盜罪處以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20多歲男憲兵虐貓撞牆致死還拍片PO網 遭判有期徒刑2月
新北市一名20多歲林姓男憲兵涉嫌將貓凌虐致死,不僅多次掐貓撞牆、摔貓,還將施虐過程PO上網,遭網友轉發揭露後,警方便直接前往營區外埋伏逮人。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他2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今年(2025年)5月中旬,Dcard、臉書社團「貓咪也瘋狂俱樂部」均有網友轉傳林男虐貓影片,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也接獲民眾檢舉稱,林男將貓咪數次甩飛、撞擊牆壁及掐壓脖子後死亡。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4年10月29日將貓咪「小麗」買回家,同年12月23日深夜11時許,林男徒手掐住小麗脖子數次,不顧貓咪掙扎慘叫,再將貓咪自後頸拎起撞擊牆壁數次,讓貓咪自牆壁上摔落地面,貓咪因而抽搐及劇烈喘息,林男接著用手機錄下相關虐貓影片,傳送給軍中班長觀看,後續更以不詳方式接續加以虐待,致該貓咪於2025年2月25日身亡。直到2025年5月,有網友轉貼林男虐貓影片後,新北警方鎖定其身分,前往營區外逮捕退役的林男。林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自己曾虐貓,但辯稱小麗是自己偷跑出門,等他找到小麗時,小麗已經被車撞死。獸醫判斷,小麗是嚴重內出血合併全身癱瘓,導致呼吸衰竭而亡,且小麗四肢、全身並沒有骨折,死亡型態不像遇到車禍;雖然小麗除戶證明上寫著「意外死亡」,但意外有分2種,一是單純意外,二是故意意外,如果是「故意意外」就是虐貓致死之事實。檢方認為,林男傷害小麗致其傷重死亡,該貓隻當下所承受之心理恐懼及身體痛苦非常人所能想像,且林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毫無悔改之意,顯見其惡性非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酌,林男藐視動物生命、手段殘忍,但考量到林男改口坦承犯行、無前科,限擔任理貨員、每月需負擔3萬元債務且要撫養母親等情狀,遂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林男2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郭再添入獄前「疑潛逃大陸」!多名支持者涉滋事毆打也遭殃
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地下匯兌案遭判刑4年定讞,卻在入獄前潛逃,檢方於今年5月對他發布通緝令,至今仍行蹤不明。外界普遍懷疑,他可能已逃往中國大陸。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郭再添與妻子王曉燕於2022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期間,以無黨籍身分共同參選,雙雙當選議員。然而,2人卻被指控在競選過程中接受中資,私自將尚未經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蓮花清瘟膠囊」與「DEWEI快篩試劑」運入台灣,並在競選服務處分送給選民。屏東地檢署認定,這些行為疑涉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因此對夫妻2人提起公訴。除了涉入藥品與中資案外,郭再添在選戰期間也被控與多名支持者前往新園鄉1名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競選服務處,圍堵並滋事,甚至對該候選人施以毆打。當警方到場處理時,郭再添還被指出言威脅執勤警員。檢方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將他與相關人士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郭再添的4名支持者分別被判處4至6個月徒刑,均得以易科罰金。王曉燕則因轉讓禁藥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服勞役;雖被控違反《反滲透法》,但最終罪名不成立,仍遭褫奪公權1年。至於郭再添本人,除地下匯兌案確定判刑外,其餘案件因他未到庭,法院無法完成審理。目前,檢方已啟動追緝程序,法定行刑期限為30年,並強調將持續追查郭的下落,以確保司法公正落實。
高雄男怒踢「擋路鴨」再輾斃 法官痛批殘忍重判拘役20天罰20萬
高雄市一名姚姓男子因不滿紅面番鴨擋路,竟先狠踢再騎腳踏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殊不知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飼主發現愛寵慘死街頭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根據判決書,姚男於2025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許,騎腳踏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時,遇到一隻黑色紅面番鴨在路上,竟心生不滿,以腳踢向鴨子後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的寵物鴨慘死,憤而向前鎮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取得11張截圖及影像光碟等證據,確認涉案人為姚男。姚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辯稱「只是想嚇牠」,但未獲飼主諒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姚男行為已涉及故意傷害動物造成死亡,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雖然紅面番鴨市價約300元,但因其為飼主飼養的寵物,姚男行為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法官痛批姚男行徑殘忍、態度輕率、欠缺尊重生命觀念,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罷免偽造連署案 前民政處長等7人獲緩刑
基隆市藍營為反制大罷免推動罷免綠營議員,卻遭檢方查出除了有偽造連署外,前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還利用戶政系統協助連署,將張淵翔及前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在內等7人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7人分別涉犯偽造文書、《選罷法》、《個資法》等罪,針對張淵翔、吳國勝均處1年10月,其餘1年不等,7人均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國民黨為反制罷免推動罷免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張之豪,但遭爆出有偽造連署。基檢調查後,查出當時擔任民政處長的張淵翔竟利用公務之便,登入戶政系統核對民眾個資來幫助連署,檢方羈押張淵翔等人於7月11日偵查終結,以刑法偽造文書及《個資法》等罪起訴7人。基隆地院表示,7名被告分別為張淵翔、吳國勝、國民黨基隆市仁愛區兼安樂區主任張金發、罷免張之豪案領銜人游正義、罷免鄭文婷案領銜人紀文荃、中正戶政所主任江鑒育及林姓課員。地院指出,先前罷免綠營議員因名冊不符規定導致未過門檻,由張淵翔在群組提醒應如何正確重謄提議人名冊及交付名冊資料,並指示江鑒育協助查對名冊是否正確,江再轉交林姓課員,以個人帳號登入戶役政系統核對後交還張淵翔,再由吳國勝等人抄寫偽造提議名冊交給領銜人。法官認定,被告張淵翔等7人或具公職、從政,明白恪遵法令之重要,但因被告等7人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均已坦認犯行,併予宣告緩刑。法院判處吳國勝及張淵翔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其餘被告分別判處1年不等。除林姓課員外,其餘6人應服義務勞役80小時。
遛狗不牽繩!孕婦被3狗追咬「就醫慘胎停」 冷血飼主拒賠償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他的3隻狗突然朝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孕婦追咬,事後孕婦就醫打狂犬病疫苗時腹中胎兒竟停止發育,只能服藥引產。痛失胎兒的女子向飼主要求賠償,對方竟冷血拒絕,目前她已一狀告上法院。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一名女子在社群上發文討公道,今年6月她懷孕初期約2個月,同月3日上午她騎電動車外出,在路上被3隻狗狗追咬,當場電動車側倒,她的左邊大腿也被狗狗抓咬受傷;令她氣憤的是,3隻狗的飼主全程目擊,她確認對方沒使用牽繩。當下女子致電給家人,他們也立即替女子報警。女子在狗飼主陪同下去當地衛生所,院方得知她懷孕2個月,在醫師建議下請她前往武進人民醫院南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一共需要打5針;在女子打到第4針的時候,發現她腹中胎兒停止發育,馬上又去兩間醫院檢查,確定胎停,只能服藥引產。女子因為被狗咬失去腹中胎兒簡直晴天霹靂,飼主卻不在意寵物害死一條人命,拒絕賠償;在調解時,飼主表示願意賠付最多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女子無法接受,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至今女子尚未收到人民法庭任何回覆和通知,讓她痛心發聲,「是好不容易才懷上的孩子,事發至今兩個多月了,每每想起來,還是整晚睡不著」。事實上,在台灣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真拾金不昧!警察拿2267克金條執勤 他解釋了:我也很錯愕
真正的拾金不昧!近日大陸廣東一名民眾發現交通警察拿金條執勤,重量達2267.83克。警察表示,這是民眾撿到的,他也很錯愕。網友看了直呼,「買巧克力都不敢這樣買」、「這是金棍不是金條」。民眾撿到2267克金條交給警察。(圖/翻攝第一現場)綜合陸媒報導,廣東深圳一名民眾拍下交通警察拿2267.83克金條的照片,在社群引發討論。警察指出,有民眾突然跟他說撿到金條,他也很錯愕。據悉,民眾撿到金條交給警察,而警方確認失主身分後,已將金條歸還。此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買巧克力都不敢這樣買」、「這是金棍不是金條」、「深圳有錢人真多」、「我撿到只會覺得是假的」、「真正的拾金不昧」、「我會以為是玩具」。據了解,若以中國黃金的基礎金價831.50元/克計算,2267.83克黃金的價格約為188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79萬元)。此外,桃園市一名女子阿桃(化名)今年5月經過一處巷口時撿到3條金條,價值至少995萬元,而她未將金條交給警察,而是將其帶回家。最終她因侵占他人財物罪被告,並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最後被判罰金1.2萬元,或易服勞役12日,並且金條已全部歸還原主。
高中生因韓劇遭公開處刑係金耶!UN揭北韓加強文化管制 散播韓劇與音樂最高可判死刑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近日發布最新報告指出,北韓持續加強對個人自由的打壓,其中散播外國影視內容,尤其是南韓戲劇與音樂,可能導致最嚴厲的懲罰「死刑」。報告指出,這些措施使北韓成為全球最具壓制性的國家之一。韓流文化在北韓深受年輕人喜愛,但散播相關影像內容,最重可判處死刑。根據《路透社》報導,這份由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在12日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自2015年以來,北韓透過法律與政策強化監控,並在新冠疫情期間進一步擴大技術監視,使處罰更為嚴厲。政治與刑事案件的處決數量均有上升,不特定人數的民眾已因傳播外國電視劇遭到處決。韓流文化在北韓深受年輕人喜愛,但散播相關影像內容,最重可判處死刑。這份長達14頁的報告是繼2014年聯合國首次確認北韓涉及危害人類罪行後,再度針對2014年以來的發展進行全面審視。報告內容基於超過300名逃離北韓的證人與受害者訪談。聯合國北韓人權辦公室主任詹姆士・希南(James Heenan)在日內瓦簡報中表示,隨著疫情後期監控技術廣泛使用,處罰日益嚴厲,政治與刑事案件的處決數量都有所增加。他指出,不特定人數的民眾已因傳播外國電視劇(包含廣受歡迎的南韓戲劇)而遭處決。部分社會底層青少年被迫加入「突擊隊」勞動,在煤礦與建築工地承擔高風險工作。為了阻止年輕人追逐韓流文化,北韓於2020年制定《反動思想文化排擊法》,明訂凡涉及南韓影視、音樂等內容的流通與傳播者,最重可判處死刑。根據公開資訊,2022年已有3名高中生因偷看並散播韓劇而遭到公開處刑。另外,希南還表示,就連北韓兒童同樣難以倖免,部分社會底層出身的青少年被迫加入所謂「突擊隊」勞動,從事煤礦或建築等高危險工作,因家庭無力以賄賂逃避強制勞役。他指出:「這些孩子往往最無助,卻承受最危險的任務。」不過,報告也提及有限的改善,例如拘留設施內暴力事件減少,以及部分新法條似乎加強了公平審判的保障。對於上述指控,北韓駐日內瓦代表團與駐倫敦大使館並未回應媒體詢問,僅回應拒絕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授權的調查結果。
女子巷口撿到「價值995萬」金條 順手帶回家!挨告辯稱:以為假的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撿到東西帶回家小心挨告!有一名女子阿桃(化名)今年5月路過桃園市一處巷口撿到3條金條,價值至少有995萬元,她沒有將撿到的東西送交警局而是帶回家,最後挨告。阿桃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不被法官採信,近日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1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金條也已全數物歸原主。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桃今年5月外出行經桃園市某地區一處巷口,發現路邊竟有3條金條,依當時金價來看,其價值至少有995萬元,她見狀直接把金條帶回家。失主事後發現金條不見,馬上報警處理,在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找到拿走金條的阿桃。阿桃被發現侵占他人財物後,第一時間竟辯稱,她以為金條是假的,只是先拿回家中擺放,解釋自己想和家人一起拿去警局,只是她等待的時間先去健身房運動,不是故意侵占他人財物。但檢方認為,一般人撿到東西若有意歸還,會在原處等候或是將給附近店家協尋失主,也可以把東西送交警局。檢方進一步指出,阿桃聲稱當時有時間壓力和以為金條是假的,但她可以選擇把金條留在原處而不是帶走占為己有,顯然有違常情,訊後決定依法起訴她。近日桃園地院法官也不採信阿桃的說詞,認為她的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但考量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阿桃1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侵占皮夾花光2000元挨告 慘賠6.5倍金額
去年9月,女子小文(化名)在新竹市某娃娃機店撿到一個皮夾,她把裡頭的2000元花光後將皮夾丟棄,因此挨告,法官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罰她1.3萬元,等於賠了6.5倍金額。判決書指出,小文在2024年9月某日在新竹市區一家娃機店內,撿到林男的皮夾,裡面放2000元,她未交付警方處理,而變易持有為所有,把錢花光,再把錢包丟棄,林男發現後報警處理。小文於偵查中自白有前揭侵占犯行。法官認為,小文正值青壯年,有工作能力,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竟侵占告訴人林男遺失皮夾1個,並未尊重他人財產權,所為實無足取,她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但沒跟林男翰達成和解,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她要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可上訴。此外,去年11月也發生類似案件,基隆一名呂男在市場遺失皮夾,10秒後江女同時彎腰稱她在撿自己皮夾,否認自己親佔,法官了監視器發現呂男身後掉方形物,江女彎腰後離開皮夾就消失,依侵占罪判江女罰8000元。可上訴。
貪2000慘賠6.5倍 新竹女撿皮夾花光現金挨罰
新竹地院日前審結一起侵占案件,30歲彭姓女子於2024年9月22日凌晨在新竹市娃娃機店,撿到林姓男子遺失的皮夾,竟擅自取走內裝2千元現金並花用,隨後將皮夾丟棄。法官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彭女罰金1萬3千元,相當於她需付出6.5倍的慘痛代價。判決指出,彭女當時在店內發現皮夾,內有林男身分證件與2千元現金。但她並未依規定將皮夾送交警方處理,反而將現金據為己有並全數花用,事後將皮夾隨意丟棄。失主林男發現皮夾遺失後立即報警。警方透過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迅速鎖定彭女為嫌疑人。經警方偵訊,彭女對上述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彭女正值青壯年且具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反而侵占他人遺失財物,顯然未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為不可取。法官考量彭女已坦承犯行且知所悔悟,但未能與失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補,因此判處罰金1萬3千元,得以勞役替代13日。全案可上訴。
撿到刮刮樂!台北婦1理由沒送警局完了 挨告慘賠4000元
人心不足蛇吞象!台北一名52歲婦人今年2月在路邊巷口撿到一張面額2000元的刮刮樂,但她沒有送到警局,結果挨告吃官司。雖然婦人辯稱自己想透過社區警衛轉交給警察,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4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4天。根據判決書,婦人今年2月間的晚上,行經北市中山區的巷口處,看到男子遺落1張價值2000元的刮刮樂在地面,沒想到她直接撿起帶回家。後來男子發現刮刮樂遺失,馬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人。婦人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有撿到刮刮樂,並帶回住處的事實,但否認侵占遺失物,她當時因急著去買東西,沒有想太多,本來想透過社區警衛轉交給警察,但管理員因下雨沒有時間去,又丟回她的信箱,而她拿回家後和家中禮盒混在一起,以致於找不到。不過,監視器畫面拍到,婦人撿到刮刮樂的地點,前方數公尺就有服務櫃台。檢方認為她可以就近交給櫃台供遺失物品者返回尋找,反而逕自把刮刮樂帶回住處,足認其辯詞是卸責,不足採信,訊後將她起訴。法官審理指出,婦人將他人遺失的刮刮樂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態度,法治觀念有所偏差,不過考量她在訊問時坦承犯行,只是未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失,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可上訴。
不滿感情被介入!高雄男DIY炸彈裝情敵車 判刑15年
高雄胡姓男子不滿鄭姓男子介入感情,竟自製爆裂物,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安裝在鄭男機車上,可疑行跡被鄰居發現,告知鄭男才發現並報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他不服上訴,法官認為罪證明確,原判決量刑允當,駁回上訴。判決指出,胡男因不滿鄭男介入他與女友感情,前年10月29日在三民區的美容用品店內,將電池、火藥等材料結合,自製爆裂物。他將爆裂物以膠帶固定在鄭男的機車上,同日中午鄰居告訴鄭男有不明人士形跡可疑,事件才曝光。警察局鑑識中心、刑事局防爆小組獲報派員處理,同步鎖定胡男涉案,隔日逮到人,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高雄法院審理時,胡男辯稱,製作的東西並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指爆裂物,他有將總電源關掉、發射器毀掉,所以不會爆炸。法官根據防爆小組人員證詞和鑑定報告,該裝置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指具有殺傷力、破壞性的爆裂物,雖在現場就已將線路破壞,未做引爆測試,但因爆裂物的引爆方式有很多種方式,均不會影響到是否構成爆裂物的認定,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處有期徒刑1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胡男不服上訴,強調裝置火藥量很少,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也不會爆炸,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原判決量刑允當,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改錯字挨告」陳沂一審判賠1.2萬 李怡貞酸:記得到日本勾有前科
網紅陳沂與知名律師李怡貞的著作權糾紛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昨(16日)裁定陳沂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罰金2000元,並需賠償李怡貞1萬2000元。對此,李怡貞勝訴後在臉書發文嘲諷陳沂「記得到日本時要勾有前科紀錄」,更預告將發律師函至日本海關,雙方戰火持續延燒。 整起事件源於2023年5月,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分享1張自製虛擬頭像圖卡,內容寫道「然『候』就算四八兩(指陳沂)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陳沂隨後轉發該圖,揪出「然候」應為「然後」,並順勢推銷自家代言的葉黃素產品,此舉引發李怡貞不滿,憤而提告侵害著作權,更求償7億印尼盾(約台幣130萬元)。(圖/翻攝自李怡貞Facebook)法院一審認定陳沂行為構成侵權,判處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賠1萬2000元(約664萬印尼盾)。陳沂得知結果後在臉書直呼「非常錯愕」,強調Meta虛擬頭像的著作權歸屬平台,李怡貞無權主張,「截圖這張,請問著作權在哪?隨便以圖搜圖一堆一樣的圖,連那隻鳥的位子都一樣」,並反諷「幫人家改個錯字會罰一萬二,應該也是突顯我的身價」,最後更揚言上訴到底,捍衛言論自由。(圖/翻攝自李怡貞Facebook)李怡貞勝訴後也PO出頂著烈陽的愜意自拍照,自封「黑暗武士」,並狠酸陳沂曾說過:「要找不會找李怡貞這種網紅律師」,因為「找到我,她就有前科了呀」。更暗指陳沂操弄社會仇恨,呼籲大眾抵制「網黑」,並在留言區加碼嗆聲:「陳沂啊,記得到日本到時候,還是要勾有前科紀錄,國外很重視著作權的」、「還沒完喔,陳沂,等收到判決我會發律師函給日本的海關,你就等著。」
高雄圖書館驚現「攝狼」 服勞役男貼假「故障告示」潛女廁偷拍遭逮
高雄市大寮圖書館10日發生偷拍時間,正在服勞役的22歲戴姓男子涉嫌躲入女廁偷拍。戴男還在廁所隔間門貼上「暫停使用」告示試圖掩人耳目,事跡敗露後一度逃逸,最終遭警方查緝到案。10日晚間,戴男在圖書館擔服易服勞役期間,刻意躲入女廁反鎖廁門,並在外張貼告示「不通暫停使用」。約晚間7時,有女性民眾如廁時聞到濃厚檳榔味,起初已感異常;至晚間8時許,另一名女子從門縫發現有男子使用手機及魚眼鏡頭偷拍,當場報警。現場人員一度圍住戴男,但他趁亂掙脫並逃離現場。林園分局於晚間8時46分接獲通報後,大寮分駐所員警立即到場處理,迅速鎖定犯嫌身份,成功將其查緝到案。據了解,戴男原因犯洗錢防制法正在服勞役,期間卻涉嫌偷拍。警方訊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當局提醒民眾如發現類似可疑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
尹清楓命案關鍵人物病逝!前海軍上校郭力恆享壽73歲 一生牽動拉法葉案黑幕
曾捲入國軍史上最大軍購醜聞「拉法葉艦案」,並被視為「尹清楓命案關鍵人物」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傳出日前因癌症病逝,享壽73歲。郭曾兩度入獄,服刑共逾20年,出獄後鮮少露面,消息一出,再度喚起外界對這樁「動搖國本」弊案的記憶。尹清楓命案意外揭開國軍採購弊案黑幕,牽連深遠,被譽為「動搖國本」的軍購案起點。(圖/報系資料照)郭力恆曾擔任海軍高層,涉及拉法葉艦與獵雷艦兩大採購案,被指收受來自法國軍火商的巨額回扣。1990年代,法國湯姆笙公司透過在台代表汪傳浦與郭合作,順利獲得台灣軍方訂單。根據特偵組當年調查,兩人共同收賄高達5.2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53億元。然而高等法院最終認定其中不法傭金為102億元,兩人因此遭判刑。郭因涉獵雷艦案於1993年遭判刑20年,並於2013年底服刑期滿出獄,但之後因無力繳交2億元罰金,又被裁定入監服勞役6個月。換算下來,他每天「坐牢抵罰」的金額超過百萬元,堪稱代價高昂。除了刑責,郭氏兄弟名下的瑞士帳戶也遭檢方查扣。據最高檢察署表示,目前已透過國際司法互助機制,成功將其中11億元台幣資產匯回台灣,但仍有約93億元未追回。這起軍購案的爆發,與知名的「尹清楓命案」密切相關。1993年,海軍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被發現陳屍蘇澳海邊,震驚全台。其後檢方抽絲剝繭,意外扯出軍火採購黑幕,最終導致拉法葉艦案曝光。此案不僅引發國際關注,也曾讓時任總統陳水扁重話表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郭力恆於2014年服完勞役後,隱身幕後,生活極為低調。直至近日傳出因癌症病逝,為這位曾牽動國軍採購風暴的關鍵人物,畫下人生句點。
男大生IG限動罵人「X女人、夏西夏景」 挨罰4000元
南部一名大學生阿明(化名)因與小美(化名)出現感情糾紛,竟在去年12月間於IG限時動態發文痛批「X女人」、「讓寵物跑出來夏西夏景的亂咬人對嗎?」等語,氣得小美提出告訴。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判決書指出,阿明和小美因感情糾紛而生細故,便在113年12月間於IG限動發文寫下「X女人,管好你家的狗可以嗎?讓寵物跑出來夏西夏景(丟人現眼)亂咬人對嗎」、「暴露狂」等文字,公然辱罵小美及阿強(化名)。小美與阿強的友人看見阿明的限動後,趕緊將此事轉告2人,小美及阿強決定向警方報案,提告阿明涉及妨害名譽。小豪被通知到案後,也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上傳的文字能讓許多人看見,而他使用的粗鄙字眼帶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意思,足以貶損告訴人小美、阿強社會上人格評價及聲譽,加上阿明發文的動機是為了宣洩對2人的不滿情緒,與公共利益無關,極易使閱覽貼文的人對2人留下負面印象,對2人名譽造成相當之不良影響。法官審酌,阿明已坦承犯行,雖有意與小美、阿強和解,但遭對方拒絕,最終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