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
」 退休 退休金 勞工 勞基法 雇主
中華電信基層勞工不滿協商拖延 工會重啟罷工投票
中華電信工會曾於2023年發起罷工投票,當時調查稱有90.8%會員支持罷工投票,最後由於資方釋出善意工會宣布終止。中華電信工會今年再度提出「團體協約」、「勞退新制」以及「延退方案」等訴求,批評中華電信未有具體回應。工會4日表示,將重新啟動罷工投票機制,預計在明年度的九合一選舉前完成所有作業,聽到基層勞工的真正民意。工會指出,中華電信公司在11月初公布2025年第三季合併營運成果。該公司第三季合併營收為579.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4.2%;營業淨利為121.0億元,增加6.4%;EBITDA為221.1億元,增加4.0%;每股盈餘1.22元;營業收入、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皆超越財測高標。工會批評,員工非常關心的協商議題中,中華電信公司兩年來根本沒有具體回應,也不肯接受工會提出的版本,長期下來只是拖延時間,辜負中華電信基層勞工的付出與血汗。中華電信工會表示,勞退新制已經上路20年,錯誤政策造成年輕員工的退休金相較勞退舊制嚴重損失,工會已經持續呼籲公司應該提高提撥率,卻始終沒得到正面回應;同時,現在政府積極推動中高齡勞工就業或延任,工會也非常善意的提出可執行的版本,希望公司進行協商,但是中華電信公司卻始終未予以採納;在團體協約部分,更是進度緩慢。「罷工不是目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而是促使雙方協商更有進展的方法。工會之後還要提出調整事項調解不成立後相關程序,如果有需要會與交通部,協助雙方來進行協商。
50萬藍領移工退休無保障 監察院促勞動部通盤檢討
監察院今(19)日指出,我國自民國94年起實施勞退新制,讓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職,或公司歇業、倒閉而中斷,是許多勞工的重要保障;但藍領移工適用勞退舊制,必須在同一雇主工作滿一定年限才能領退休金,退休門檻高,勞動部於民國95年(2006)以令釋免除雇主為移工提撥退休金義務,有牴觸母法爭議。監察院促請勞動部因應環境變遷與移工在臺年限放寬,全面檢討該令釋是否逾越法律授權,並評估是否涉及差別待遇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表示,現行規定排除尚未取得或難以取得永久居留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其他白領專業人士適用勞退新制,使其無法享有退休金累積機制。其中,有超過50萬名在臺藍領移工,僅適用「勞退舊制」,除非長期在同一雇主工作到退休,否則根本領不到退休金。許多移工在臺工作多年,制度卻建立在「他們不會留下來」的假設上,未能反映移工實際長期工作的情況,導致退休保障產生落差。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18)日通過王美玉、王幼玲兩位委員提出的移工退休金案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原勞委會民國95年12月15日發布的令釋,該令釋免除雇主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義務,是否已逾越法律授權、違反明確性原則;另就是否開放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非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工作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監察院建議勞動部應會同國發會研商,並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78號解釋意旨及國際勞工公約規定,在兼顧國家總體發展下,審慎通盤檢討。調查報告指出,原勞委會於民國95年發布的令釋,是當時考量藍領移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年,難以達成退休條件,因此雇主無須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不過,這紙令釋發布已超過18年,目前移工在臺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年,且經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更無工作年限限制,已有成就退休條件之可能。又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為所有適用勞基法勞工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並未區分本國或外籍勞工。勞動部以令釋免除雇主提撥義務,雖減輕用人成本,卻削弱勞基法對勞工退休金的保障,恐有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存在牴觸母法的疑慮。王美玉與王幼玲表示,勞動部應配合時空環境變遷及就服法修正,儘速全面檢討是否修正或廢止現行令釋。若政策認為目前仍不宜要求雇主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則應在勞基法中明確規定排除提撥義務的法律依據,才能符合法律上明確授權的規定。調查報告另指出,國際公約積極推動消除就業與職業上的歧視,保障每個人不因種族、性別、宗教等背景而受限於就業機會,強調應給予跨國移工平等待遇與免於歧視的權利,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應與時俱進,且現今也納入攬才、留才及移民政策的考量;勞退新制涉及稅賦減免、國庫補助等多項政策,是我國整體人才政策的重要一環。因此,是否開放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非從事家庭看護與家務幫傭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監察院認為勞動部允應會同國發會研商。研議時,應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78號解釋意旨,根據我國憲法保障勞工之基本精神,以及支持中小型經濟事業發展的政策方向,並參酌國際勞工公約相關規定,綜合考量國家整體發展,審慎全面檢討相關政策。
外籍移工注意 符合條件可領「舊制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後,雇主自2005年7月1日聘用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勞基法》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台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時,或者年資達25年,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求退休金。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移工在台無工作年限限制,未來仍可能符合退休條件,提醒雇主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如欲瞭解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操作,勞工局將於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轄內事業單位至新北勞動雲網站報名參加。
南山上市關卡3/人壽企業工會驚爆雙胞案!尹崇堯喜收兩張「加班同意函」
「董事長尹崇堯是在為接軌、南山人壽上市做好財務準備,經營層面不予置喙」「當然,工會很支持公司上市,最重要前提,還是要先好好解決勞退提撥金等爭議案件。」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蔡坤穎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特別強調為「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引人注意。CTWANT記者進一步調查,赫然發現南山人壽竟然有兩個企業工會鬧雙胞,依現行《工會法》,一家公司以組織一個事業單位企業工會為原則,目的避免影響企業內勞工團結等;企業工會在法規上的定義,為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部勞工所組織的工會。雖整體企業來看,在同一企業內仍可見有兩個以上複數企業工會,如今南山人壽有兩個企業工會仍為罕見之況,也可能為南山人壽準備上市解決重大勞資爭議案時帶來契機,首先就是看到南山人壽今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的累計罰款300多萬元,較去年2400多萬元大幅度減少7倍。關鍵就在於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於股東會中,公開感謝企業工會提供的「加班同意函」,其實共有兩份,一是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在2024年6月提供的,另一則是更早於2023年9月由嘉義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提供的。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左)上任迄今兩年餘,南山整體營運成績繼續穩居壽險界前三名,年去年於公司成立60年說明全新企業識別設計意涵。(圖/記者李蕙璇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事前許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因此南山人壽既然存有企業工會,在現行法令規定下,縱使個別勞工同意延長工時,只要是公司所屬勞工有加班事實,仍須事前取得「企業工會出具的加班同意函」,有其必要性,才算符合法令規定。南山人壽在有了企業工會出具的加班同意函,去年底開始在勞檢對於違法的「延長工時不符法定要件」部分,罰款件數及金額皆大幅減少。南山人壽原為美商保險公司,保險業自1998年4月起納入勞基法,南山人壽工會於同年8月25日成立,從保險業第一個成立的工會,到2002年11月29日發動第一次遊行抗爭,再從勞退新制實施,台灣第一家保險業罷工等,奠定其於保險業抗爭史上重要地位。南山人壽2011年易主,大股東潤泰集團及寶成集團組成新經營團隊接手後,過往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對外發布新聞,多以「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為名,現在特別署名「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另一個則是「嘉義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CTWANT記者採訪到嘉義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創會理事長陳河正,現任理事長陳信辰為其子。陳河正說,在2011年5月工會法上路前,沒有所謂企業工會制度,嘉義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原先是產業工會,當時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也同屬產業工會性質;工會法施行後,兩個產業工會則更名為企業工會。陳河正說,長期以來工會並未出具「加班同意函」給南山,主要是因公司業務量增加影響核保、理賠的時效,為了不影響保戶權益與業務員服務品質,才會以「尊重個別員工加班之意願、不得強迫員工加班,並確實遵循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的規定」等附條件方式,在去年9月同意出具加班同意函給公司。「嘉義市工會與台北市工會立場一致,樂觀看待公司上市目標,並希望公司能就勞資法令舊制提撥勞退金等勞資爭議案,與二個工會好好溝通處理。」陳河正強調。蔡坤穎則告訴記者,「北市工會先前並不知道嘉義工會會同意出具『加班同意函』給公司,確實給予我們一些壓力,因而內部幹部、會員多次討論之後,遲至今年6月12日才給予這函」,即南山人壽員工延長加班時間之加班同意權,並於該函標註「時效期」,僅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我們的加班同意函僅同意半年,同時要求南山人壽應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例如如何預防加班未打卡、打卡下班繼續工作、年終獎金計算(各種獎金與工作工時長短的相關性)、加班時數與人員人數合理性……等」蔡坤穎強調,徹底改善員工長年持續加班及解決人力不足問題才是正解,公司若有違法,工會也是會取消加班同意權。「現在有獲得同仁反映的一些情況,加班有做電腦記錄之外的工時,面臨難以舉證等困難,需要進一步再與公司溝通。」蔡坤穎強調,「現在工會幹部能直接向尹董表達建議與主張,他可以代表大股東的立場,確實比過往透過業務副總等『無決策權』等級幹部,只能說把意見帶回去,之後來回公文寫寫改改,花費許多冗長時間與等待,是有進步一些。」「我們衷心期待在團協時,尹董的幕僚法務等經理人團隊是有能力、存有善意來處理勞資案的。」蔡坤穎說,台北市南山人壽工會願敞開協商大門,就勞動基準法之落實、勞退舊制補償與新制補提撥、合理公平勞務契約條款等各方面勞動議題,與公司展開「實質、對等」協商,並建立合法合理機制,使南山人壽上市指日可期。對於工會的訴求,南山人壽回應表示,業務員契約屬性認定目前實務上尚有不同見解,公司將持續秉持最大誠信跟善意,與工會、勞政主管機關溝通。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勞資關係,尹崇堯也放慢上市腳步。「需要與各個利害關係人妥適溝通,才能提出申請,因此在短時間內,並沒有一個具體時程表,會繼續爭取各方的諒解,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今年股東會上,尹崇堯務實地說。
南山人壽上市有眉目? 尹崇堯:感謝工會「出具加班函」才有下一步
南山人壽(5874)今天(19日)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對於南山何時會向金管會遞出上市櫃申請計畫書,董事長尹崇堯首度給予明確的答案,並感謝工會出具加班同意函;此外,也就會不會發放現金股利部分,尹崇堯很清楚表示「會先以充實資本」為考量。尹崇堯表示,南山人壽上市對南山未來而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目標與里程碑,也是南山永續經營的方針,南山需要有來自廣泛的投資管理與資本途徑來源,公司也理解到要上市櫃,需要與各個利害關係人妥適溝通,才能提出申請,因此在短時間內,並沒有一個具體時程表,會繼續爭取各方的諒解,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南山人壽企業工會19日於股東會場外,舉布條陳情。(圖/方萬民攝)至於在發放現金股利部分,尹崇堯表示,股東會提案會討論今年的股利政策,專心以接軌為主,我們了解到前六大保險公司沒有發放現金股利的計畫,會以充實資本為考量,等主管機關有比較明確的政策之後會有更進一步的訂定計畫討論。今年是尹崇堯擔任董事長第二年主持股東會,去年南山人壽稅後獲利達221億元居業界第二名,新契約保費為前三大,在外溢與長照型保單拿下市占率之冠,傳統型居第二,成為外界藉此檢視尹崇堯就任滿一年的成績,他也期許南山人壽成為走在浪尖的引領者。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主張,公司應該徹底處理過往勞資爭議,並建立合法合理機制,使南山人壽公司上市指日可期,工會願敞開協商大門,就勞動基準法之落實、勞退舊制補償與新制補提撥、合理公平勞務契約條款等各方面勞動議題,與公司展開『實質、對等』協商。南山人壽則對此表示,公司用心傾聽及了解業務夥伴需求,與業務夥伴間持續保持順暢之溝通管道,加強其權益之維護。業務員契約屬性認定目前實務上尚有不同見解,本公司將持續秉持最大誠信跟善意,與工會、勞政主管機關溝通。有關續期報酬之給付條件,悉已於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之合約所明定,相關作業均需依約辦理。對於過往受勞政主管機關裁罰或指導,公司虛心檢討、改善,目前已取得工會同意加班等相關事宜,未來也將持續秉持客觀、誠懇之態度與工會進行溝通。
退休帳戶未足額提繳 去年41公司挨罰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年應預估來年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的勞工,並在3月底前一次足額提撥至舊制帳戶內,以支付勞工退休所需,未足額提繳可罰9萬至45萬元罰鍰,據統計,去年有41家挨罰,不乏知名公司,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高達99.8%。勞基法所定的退休金數額(勞退舊制)較為優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至30年或工作10年且滿60歲等退休要件,勞工就可領走最多45個月薪資,但若公司關廠歇業、離職等情況,勞工可能就無法請領。因此,2005年上路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把勞工退休金改成可攜式的個人帳戶,雇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依相關規定,僅剩下聘僱未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還能再適用勞退舊制,其他勞工皆得適用勞退新制,因此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人數越來越少。據統計,目前仍有7萬餘家事業單位,約58萬餘人保有舊制年資,勞退新制單位則有57萬多家、746萬多名勞工使用。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表示,雖然2005年就實施勞退新制,但考量過去仍有如華隆案等公司關廠歇業,讓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無法請領退休金,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修正勞基法,原要求每年得足額提撥,後來考量雇主等情況,修改成要求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並提撥差額,以避免勞工無法請領,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達99.8%。
勞退舊制、新制差很大! 舉例工作30年退休、僱主省近2年薪水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相較於勞退舊制的條件差距甚大,若以工作30年後退休試算,舊制雇主要給付45個月薪資、新制只要提撥21.6個月薪資,代表使用新制相當於讓老闆省了近2年的薪資,且舊制計算的母數為最後一個月薪資,新制還要依各月所得不同而有變化,因此,中華電信工會訴求之一為提高勞退僱主提繳至15%,盼保障退休勞工退休生活。且相較於今年7月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政府每月要為公務員提繳9.75%,勞工雇主的卻僅是至少提繳6%,雇主提繳下限從勞退條例上路至今已凍漲18年,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當年是因為許多企業在勞工退休前就倒閉,讓勞工領不到退休金,因此才會改用勞退新制提制個人帳戶,若要與舊制相較,「雇主提繳應至12%」。戴國榮說,勞工退休金提繳下限已凍漲18年,6%比率難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政府應提出調整方案與大眾討論,包括幅度、分年等,並與勞保年金改革一併討論。工總白皮書也提及,勞退新制自2005年施行以來,勞退自提比率始終未見明顯提升,為強化退休後生活無虞,宜從平日工作所得做妥善規劃因應,建議提高「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自提比率至10%以上,鼓勵以儲蓄方式累積退休金,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所需。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倩表示,事業單位可與個別勞工在勞動契約或與工會在團體協約中協定僱主提繳部分,只要不低於6%,就未違反勞退條例規定。至於僱主提繳比率、個人提繳比率等外界意見,勞動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
勞退新制施行!「勞工同單位任職」可請領舊制退休金 時效僅5年
勞退新制施行後,若勞工選擇仍在同一單位任職,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仍可以請領勞退舊制退休金,但依勞基法58條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勞工朋友若符合退休金請領要件,要記得向僱主請求。勞退舊制退休要件包括「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自請退休條件為「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基法規定發給退休金。強制退休條件為「年滿65歲者」、「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勞工如果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可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強制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至於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為按照勞工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2個基數,但超過15年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強制退休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基數則為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
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 60歲男退休3年收百萬紅包
台灣勞工退休制度從2005年7月起分為舊制與新制併行,卻有許多勞工因不清楚相關規定,尚未領回舊制退休金,新北市近3年已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勞工局表示,新北有1萬8000多個勞退專戶,其中有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今年將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確保舊制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過往勞基法只有1種退休制度,也就是俗稱的「舊制退休金」,由於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25年,幾乎99%勞工都領不到退休金,勞動部2005年7月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勞退新制」,所有新進職場勞工一律適用新制,若在2005年已進職場,可在5年內決定是否轉到新制,或是選擇新、舊制併行。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一旦發現此類情形,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辦理給付,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勞工局近3年協助42名勞工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協助勞工每人約領回數10萬至百萬不等。60歲的阿興(化名)2018年離開服務了16年的公司,卻不知離職時已經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可以向公司申請舊制退休金。直到公司以無僱用舊制員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經勞工局發現雇主未給付阿興退休金,在提醒雇主相關規定後,順利協助阿興領到138萬元退休金。勞工局表示,經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1萬8千多個勞退專戶,其中8千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今年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透過主動電聯、函文輔導,更進一步商請經發局協助,當事業單位臨櫃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立即發放文宣提醒註銷專戶,期待透過跨局處合作,擴大保障同時儘速完成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