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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 勞動部 雇主 勞工 外籍看護
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20年沒調!勞團籲儘快修法 勞動部回應了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2005年上路至今,雇主法定最低提繳率始終維持6%,至今已逾20年未曾調整,引發勞工團體長期不滿。目前立法院朝野黨團皆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將雇主法定最低提繳率提高至8%、9%等不同水準,也有勞團主張應循序逐年調升至12%。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3日)針對「勞退新舊制相關修法」召開公聽會,勞工團體會前赴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朝野儘速排案完成修法,終結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20年凍結在6%的現況。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五一行動聯盟高喊「立即排案」,指出今年五一勞工大遊行最重要的訴求就是退休後的經濟保障,包括提高舊制退休金上限及調升新制雇主最低提繳率。聯盟表示,當年勞退新制上路時,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曾表示「先求有、再求好」,因此將雇主最低提繳率訂為6%,但如今制度已實施超過22年仍未調整,早已到了必須立即修法的時刻。勞團也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喊話,強調勞工全力支持目前各黨立委提出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希望將雇主法定最低提繳率一步提高至8%或9%,或採逐年調升方式,最終提高至9%甚至12%,並要求立法院儘速完成三讀,真正改善勞工退休保障。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表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已呈現M型化發展,政府應更積極提升雇主提繳責任,建議可逐年由7%調升至12%,才能真正厚植勞工退休保障。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鍾馥吉則指出,勞退新制22年未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4萬5800元也已11年未修正,批評行政院長期怠惰,呼籲立法院應傾聽勞工心聲,透過修法實質改善勞工退休生活。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亦認為,提高退休金並不是給勞工福利,而是將勞工原本應有的權利還給勞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吳靜如則指出,台灣引進移工已有37年,但現行制度下,多數雇主仍無須替移工負擔退休金,形同把移工視為「用完即丟」,呼籲政府應全面將移工納入退休保障制度。立法院朝野立委也對勞團訴求作出回應。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翔強調,這場公聽會只是開始,立法院不能因執政黨怠惰而停滯不前,未來將持續與勞工站在一起,共同捍衛勞工退休權益。民眾黨立委邱慧洳透露,雇主最低提繳率維持6%多年,讓許多勞工幾乎無感,也感受不到政府對退休保障的重視,未來將持續督促修法排審。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面對勞團要求盡速提高法定提繳率,出席公聽會的勞動部次長黃玲娜表示,勞退新制自2005年實施以來,已成為台灣勞工退休保障的核心制度,不論是純新制、保留舊制後選擇新制,或是純舊制勞工,如何實質增加退休金保障,一直都是勞動部努力的方向。黃玲娜續稱,為厚實勞工退休保障,勞動部近期已推出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提供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及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等新選擇,希望增加退休準備。她補充,勞動部也持續精進新制保障措施,包括確立雇主有協助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義務;選擇按月請領退休金的勞工,可於猶豫期間改領1次退休金;死亡勞工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退休金請求權時,10年請求權時效將自成年日起算;並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及扣押的保障對象,持續完善新舊退休制度。至於是否調高雇主法定最低提繳率,黃玲娜表示,目前勞團之間對於改革方向及應調高至多少比率,意見仍未完全一致,勞動部將持續與各界討論、溝通,現階段尚未成熟到提出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具體修法時程。她強調,調整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牽涉全台超過60萬家事業單位及近800萬名適用新制勞工的權益,各項制度變動都必須從不同角度審慎評估。保障勞工退休及老年經濟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勞動部將秉持審慎態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逐步檢討退休金制度。黃玲娜也表示,現階段勞動部持續透過多元方式鼓勵企業提高提繳率,包括與金管會合作,將提高勞退提繳率納入2026年ESG評鑑進階加分項目,也將雇主提繳率高於法定6%列為國家獎項評選的額外加分標準,同時鼓勵勞雇雙方透過團體協商,將優於法定標準的提繳率納入團體協約,實質提升勞工退休保障。此外,針對外界提出調高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及基金運用等建議,勞動部表示,也將一併評估對勞保財務的整體影響,再審慎研議後續政策方向。
生病寧可請特休?「1年30天病假」一票丟著不用 過來人嘆:有影響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年依法可請普通傷病假,但不少上班族在身體不適時,第一時間選擇的卻不是病假,而是使用特休假,引發熱烈討論。一名網友分享,原本以為病假是保障勞工健康的重要制度,沒想到身邊多數人卻寧可消耗特休,也不願請病假,背後原因與職場文化、考績及薪資制度息息相關。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表示,日前與朋友聚餐時聊到公司的請假制度,發現不少人感冒、發燒或前往醫院看診,都會優先使用特休,而請病假。他認為,病假本來就是提供勞工身體不適時休養使用,特休則是留給休閒、陪伴家人或安排私人行程,生病還要拿自己的特休來「換休息」,總覺得有些不合理。他指出,詢問身邊朋友後,得到的答案多半是擔心主管觀感不佳、影響年度考績,或是不希望留下病假紀錄,因此即使身體不舒服,也傾向硬撐上班或改請特休。男網友認為,這樣的現象反映出部分職場仍存在「請病假代表不夠敬業」的觀念,不僅可能延誤自身休養,也增加將病毒傳染給同事的風險。原PO也提到,依法請病假本來就是勞工享有的權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對待。他強調,並非鼓勵大家濫用病假,而是希望勞工在真正需要時,不必因為心理壓力或職場文化而放棄自己的權益,畢竟健康才是工作最大的本錢。貼文引發共鳴。有網友直言,「請病假真的會影響考績,如果不在意主管觀感,當然可以直接請病假。」也有人指出,公司制度才是關鍵,「以前公司有全勤獎金,病假還要扣半薪,在特休還夠用的情況下,大家自然都先請特休,久了也就成了習慣。」另有過來人分析,薪資與特休天數也會影響請假選擇,「特休多、薪水高的人通常會先請特休,因為普通病假可能扣半薪,而特休不用扣薪,相較之下當然會優先使用特休。」
食安危機敲醒修法警鐘 廖偉翔:應保護吹哨者不被報復
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廖偉翔17日表示,他將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修正草案,廖指出,此次毒油事件反映我國食安管理檢驗頻率過低和通報體系漏洞的缺失,而他提出的修法內容是為明定高風險食品的最低檢驗週期底線,並建立強制通報與吹哨者揭弊免責機制,以完善國內食安防線。廖偉翔說明,他的提案版本是想增訂《食安法》第7條第4項,針對經評估為食品安全高風險特定類別之食品業者,其最低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季一次,若為特定高風險品項,其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月一次。廖偉翔表示,現行《食安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公告訂定食品業者的自主檢驗頻率,此舉讓許多高風險品項的最低檢驗週期偏長,甚至出現流於形式的情形,讓食品產生長期的監管空窗期,廖強調當危害物質在第一時間未被阻絕、流入市面並被國人食用,容易發生重大系統性食安危機。廖偉翔指出,草案特別增訂「吹哨者免責與通報機制」,明定廠商一旦發現危害健康物質超標,須立即向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且相關人員或機構不受營業秘密、契約保密約款或雇主指示的限制,此規定是希望保障專業人員不因揭弊而遭受法律追責或職場報復。廖偉翔表示,食品安全不分黨派,補上法律漏洞也刻不容緩,此案目前將積極邀請立法委員共同提案或連署,盼能儘速送交委員會排審,用最嚴密的防護機制,為全國人民的飲食健康把關。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
颱風天停班停課百貨照樣開? 民眾提案修法:別讓員工冒險上下班
中颱「巴威」持續逼近台灣,今天(10日)北北基桃、竹苗、宜花、馬祖等10縣市全天停班停課,台中市、南投縣則在今晚6時起停班停課。對於颱風威脅,就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認為政府應修法,讓百貨商場和大型賣場配合藤葉,以保障勞工人身安全,而目前該提案已獲1225人附議。該位民眾6月26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修法明定颱風停班期間百貨商場及大型賣場應配合停業,保障勞工人身安全」,表示每逢颱風或重大天然災害期間,各縣市政府會依據災害情況宣布停班停課,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但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部分大型商場,經常要求專櫃人員與相關員工出勤,甚至到了停班當日清晨才通知是否營業,讓勞工無法提前規劃交通與安全措施。提案人認為,雖然現行勞動相關規範指出,天然災害期間勞工得視交通及安全狀況決定是否出勤,但實務上百貨商場多以營業需求為優先,專櫃人員若未到班,可能面臨來自公司或商場方面的壓力,甚至影響考核、排班或產生違約爭議,使得勞工難以真正行使自身安全權益。提案人提及,據了解,2016年7月曾有大型百貨發出聲明,強調基於消費者與員工安全考量,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就同步停止營業,後來實際執行情況卻與當初公告出現差異,也反映出目前並沒有一致且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希望能從制度層面進行討論,而非針對特定企業。提案人也給出4點建議:第1點,修訂相關法規,明定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大型商場原則上應同步停止營業;第2點,如因公共服務、民生需求或特殊原因確有營業必要,應由主管機關訂定明確例外標準,而非由各業者自行決定。提案人說,第3點,禁止雇主或商場以考核、罰款、扣薪、違約責任等方式,迫使勞工於天然災害期間冒險出勤;第4點,建立統一公告機制,避免百貨商場於停班當日臨時通知是否營業,造成勞工困擾與風險。對此,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任何員工的命都是命」、「完全認同!服務業和百貨業真的都很辛苦……不是只有其他行業才能休息」、「真的拜託全台百貨一起停業,一起守護員工的安全,也讓颱風天想往百貨盲衝的顧客可以好好待在家,跟家人好好增進感情,不要往外跑」、「不懂每次公布停班停課,百貨商場硬是要拖到當天早上才公布要不要上班,不然就是下班已經風雨很大才臨時公佈停班,增加櫃位人員回家途中的風險」、「希望政府可以重視這個部分,颱風來是希望民眾好好的再家裡躲避,而不是讓民眾外出去百貨逛街」。
公司欠薪要求員工收「自家茶葉」抵270萬 法院一句話打臉老闆
公司拖欠薪水,竟想拿茶葉抵債!近日大陸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勞資爭議案,一名高階主管遭長期欠薪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雇主事後拒絕支付現金,企圖以自家茶葉折價抵償。法院最終認定,薪資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勞資雙方「以物抵薪」的約定無效,判決資方須全額給付現金定讞。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回顧全案,深圳南山一名王姓男子於2021年受聘至主營茶葉產銷的A公司擔任總經理,雙方約定月薪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每月僅發放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累計拖欠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同年11月,公司因資金短缺縮減營運,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並簽署《薪資清償協議》,約定資方於一年半內清償,或按茶葉零售價兩至三折來抵充欠款。一年半期限屆滿後,王男出面追討欠款,資方卻以協議金額「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打折,並堅持用茶葉抵償,拒付現金。王男隨即申請勞資仲裁,獲裁定資方須全額支付欠薪。公司對此仲裁結果不服,進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免除該筆工資的給付義務。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爭點在於協議金額與以物抵薪條款的合法性。法官認為,清償協議具備公司章與負責人簽名,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方事後反悔並不成立。此外,依據勞動法規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嚴禁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替代。因此,以茶葉抵薪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敗訴。法官也特別提醒,雇主以物抵薪的作法,本質上是將營運成本及滯銷庫存轉嫁給員工,變相剝奪勞工對報酬的自由支配權,且實物價值易被高估,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勞工若遇雇主強行以物品、禮券或代金券等變相抵扣薪水,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與對話紀錄等證據,及時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仲裁,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颱風巴威逼近 北市勞動局提醒:停班勞工不得扣薪、外送停送違者最高罰10萬
強烈颱風「巴威」持續接近,中央氣象署預估今(9)日下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明晨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台北市勞動局提醒,若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區任一宣布停班,或因災害造成交通中斷無法出勤,雇主不得扣薪、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要求補班、扣全勤獎金或解僱。勞動局表示,若雇主要求勞工於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除應照常給薪外,也建議加給工資;若適逢休息日出勤,則須依法發給加班費。同時,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若因交通中斷需搭乘計程車,也應負擔相關費用。此外,勞動局提醒營造工地應加強防颱整備,包括拆除施工架帆布、固定塔吊、檢查避雷設備,並做好擋土、排水及山坡地防災措施,降低強風豪雨帶來的施工風險。針對外送服務等高風險戶外工作,勞動局指出,一旦宣布停止上班,平台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配送服務,違者可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最高10萬元罰鍰。
蚵仔煎店當掩護!移工組團賣同鄉「居留證」 每張要價1萬
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日前在追查失聯移工時,發現該名移工持有偽造證件,循線溯源後掌握有集團疑似長期販售偽造「中華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身分證」與「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等證件,將一名越南籍陳姓移工等7人逮捕到案,幾人為避人耳目,更以蚵仔煎店作為掩護,但仍全數被捕,粗估不法獲利50萬餘元。據了解,該偽造證件集團以越南籍陳姓移工為首,陳男的友人裴姓移工因逾期失聯遭遣返出境,裴男認為只要持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居留證就不會遭遣返,於是讓仍在台的陳男找來同鄉一起組成偽造證件集團,並對外刊出訊息,滿足不少需要假證件的移工,提供「身分證」、「居留證」與「照護服務員結業證書」,每張要價從5000元至1萬元不等。為避免遭到查緝,陳男等人也利用其同鄉在台經營、位在松江市場內的蚵仔煎店作為掩護,更找來台籍男子分工協助,提供貼心服務,1人顧店,1人將證件外送給不方便前來領取的移工。移民署專勤隊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後,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將陳男等人逮捕到案,當場查扣已製成60張偽造證件,並已完成交易,初估不法獲利約50萬餘元。全案後續將依違反戶籍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並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移民署強調,偽造、變造或持用不實證件,不僅影響國家證件公信力,更可能衍生非法工作、非法仲介及治安風險。移民署將持續掃蕩不法網络,深入追查非法雇主舆仲介,並加強溯源打擊此類不法集團,展現嚴正執法決心,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合法移工工作權益。移民署也提醒,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前,應依法申請聘僱許可,並確實留意相關居留證件真偽,相關資訊可至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網址 https://niaicinfo.immigration.gov)。若非法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非法媒介外籍人士工作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從事非法仲介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放颱風假也沒用!逾6成勞工被主管要求上班 最苦5行業出爐
強烈颱風巴威逼近台灣,各地是否放颱風假成為民眾關注焦點。不過,對不少上班族而言,即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也未必能真正休假。根據yes123求職網最新「颱風天上工與企業防災調查」顯示,約8成勞工曾在颱風假期間照常出勤,其中超過6成是因公司或主管要求上班。若依產業別分析,大眾傳播與公關廣告、批發零售與貿易、醫護與生技、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以及農林漁牧、礦業與環保生態等五大行業,成為颱風天最難放假的族群。調查指出,約8成受訪勞工曾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仍照常工作,其中約三分之二是主管或公司要求出勤,其餘則因工作需求或個人意願主動到班。以產業別來看,大眾傳播與公關廣告業出勤比例最高,超過9成,其次依序為批發零售與貿易、醫護與生技、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以及農林漁牧、礦業與環保生態等產業。由於新聞採訪、醫療照護、民生供應、餐飲服務及第一線產業仍須維持運作,因此即使颱風來襲,也往往難以停工。調查也發現,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後,近9成企業會配合停班,其中超過半數仍照常發放全薪,約三成停班不支薪,另有少數企業發放半薪,但仍有約一成企業維持正常上班。至於被要求出勤的勞工,有約三成事後獲得補休,約四分之一曾領取雙倍薪資,但整體而言,多數勞工仍認為颱風天出勤的保障與補償不足。除了薪資問題外,勞工安全也備受關注。超過7成受訪者表示,公司在颱風天未提供額外安全防護措施,甚至有超過2成曾因颱風期間執勤而受傷。需要在戶外工作的勞工普遍認為,處理天災或災後復原工作,每月至少應提供2610元危險加給;然而,雖有8成以上企業表示願意發放危險加給,平均金額僅1656元,與勞工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在制度方面,高達96.1%的勞工支持將颱風假、豪雨假及災防假納入《勞動基準法》,並列為有薪假,企業也有超過6成表示贊成。此外,近9成上班族認為,政府應在前一天晚間10點前公布是否停班停課,讓企業及民眾有充裕時間安排工作、交通及防災準備。依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區已宣布停班,勞工可基於安全考量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補班、記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強迫請事假;若因營運需求要求員工出勤,除應照常給付工資外,也應事前取得勞工同意,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yes123求職網也提醒,若勞工認為風雨過大、出勤恐危及生命安全,可依法行使「退避權」,企業不得強迫冒險上班。調查同時發現,多數民眾在颱風來襲前都會提前採買食物、飲用水及防災物資;若真的放颱風假,最多人選擇在家補眠,其次為上網、收看新聞、整理家務、與親友聊天、閱讀或運動。調查結果也反映,對多數勞工而言,颱風假不只是休息的一天,更涉及工作安全、薪資保障與勞動權益,相關制度是否更完善,仍是社會關注焦點。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獨/月薪少13萬!臺銀南非分行爆霸凌 行員不服調回國內告贏了
臺灣銀行南非分行一名月薪19萬元的辦事員外派僅11個月,未照慣例做滿3年就被調回國,薪水得大砍13萬5千多,她不服調動,提告控訴臺銀調假不成就霸凌撤換她,儘管臺銀駁斥並無霸凌,強調這名辦事員EQ低、工作效率差、沒有團隊精神,又顧慮她外派期間身心出狀況,調她回國是為她好,可在親友協助及豐富醫療資源之下改善健康,台北地方法院仍判臺銀敗訴,應讓辦事員回任南非分行職務。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臺銀官方臉書去年發文「臺銀冷知識」:你知道南非也有臺銀嗎?文章介紹除了臺灣的154家分行,海外據點共有22個;位於南非首都約翰尼斯堡的南非分行於1992年設立,曾有媒體報導銀行裡提供槍櫃讓民眾寄放槍枝,櫃台還裝上防彈玻璃。本案原告吳姓辦事員外派前年資將近5年,本來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7等中級辦事員,薪水5萬1353元,派駐南非因多了「地域加給」,月薪提高為5891美元(依當時匯率大概是新台幣19萬79元),調回台灣擔任營業部中級辦事員的月薪是5萬4743元,兩者落差13.5萬。吳姓辦事員主張,依據臺銀的海外人才培訓計畫,派駐海外單位任職期限原則是3年,她在2025年1月底到職,自認努力工作、也配合主管做事卻遭受職場霸凌,因此得接受治療;去年12月初她申請月中連休10天,包括2天年假和3天身心調適假,臺銀認為她太晚請假造成人員調度困難,雙方為了排假問題鬧僵,到了耶誕節隔天,臺銀突然發出任免通知書要她回台灣上班。吳姓辦事員指控臺銀藐視勞動法規,調職出於不當動機,更讓她薪資大幅下降,也忽略她已在南非耕耘將近1年的異國生活,因此調職令違反勞基法,她向法院請求確認調動無效,應回復原職務。臺銀表示,經內部調查確認並未發生職場霸凌,調職令也跟霸凌案無關;吳姓辦事員常和主管爭執工作內容,無法如期完成任務,作業品質和情緒控管有待加強,也顯示她缺乏團隊合作精神,因此內部簽呈形容她「首次派外未能適應工作環境、配合度不佳,經評估表現不符期待」;另外吳姓辦事員任職南非分行時身心狀況亮紅燈,基於員工的「健康與人身安全」才調回台灣,並無不當動機。雖然臺銀為合理化人事調職而對吳姓辦事員極盡貶低之能事,但她提出一份由南非分行交給臺銀國際部的「關鍵便箋」,上面記載主管曾對她評價「尚稱認真,並與客戶互動良好」,更重要的是,便箋為反映人力運作現況,有提到引發決裂點的「10天連休事件」。南非分行在便箋上說明,請吳姓辦事員將10天假其中3天的身心調適假移到12月初,她卻回答已經買好返台機票,沒有緩衝餘地,導致主管毫無調度空間。在案件審理期間,臺銀對此解釋,南非共和國基督教信仰人口比例非常高,依照南非分行當地雇用員工的請假慣例,大多於耶誕節前後排休,而且會在10月到11月間申請休假,以確保分行業務正常運作,吳姓辦事員卻在12月3日才說要從12日休到21日,這會增加人力安排的困難。台北地院認為,調職令是否合法不能只看臺銀簽呈提到的工作表現,便箋所載的排休爭執也應一併考慮,何況連臺銀自己都承認,吳姓辦事員申請休假是行使法定的請假權利,既是依法請假,就不能以人員調度困難而報復性調度,這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第1款:「(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因此判決臺銀違法調動,調職令應屬無效,須讓吳姓辦事員回復南非分行的職務。
薪灰意冷2/害護理師「心死」換工作 知名診所竟是慣老闆連遭開罰
台北市大直知名「佳恩診所」驚傳惡劣壓榨勞工!該診所遭控以「職前訓練」為幌子,長期對護理師進行薪資剝削,不僅拒給正職薪水、片面降薪,甚至連勞健保都未依法投保,受害護理師小美和小文進而提告並獲判賠,診所卻持續上訴、猶如追殺,該診所也因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遭台北市勞動局連開三罰,累計罰鍰達8萬元。據了解,小文為護理科系畢業生,且已實習完成並通過國家考試,具備護理師執照,她113年入職大直佳恩,不到一個月就被診所以「未通過考核」為由解雇。小文入職時,雙方約好月薪為4萬2000元,但在小文被資遣後,診所又以「訓練期間考核不通過」為由,改成以時薪185元計算出勤時數,僅願支付簽約金2萬2716 元,小文聞言強烈抗議,拒絕簽署簽約金收據,診所竟兩手一攤、乾脆一分不付,雙方因而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主所主張「無正式護理人員工作經驗」,雙方約定須完成職前訓練課程且成績通過審查標準後才簽署勞動契約,且小文在訓練期間學習態度消極,具上述理由,診所應得解雇該護理師。法院則認為,雙方的「職前訓練同意書」足以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且小文實際有從事專業護理工作,但小文所提雙方有約定月薪4萬2,000 元的部分無證據,最後判決診所共需給予小文薪資2萬8675元、資遣費1,178 元及健保費給付差額204元,共3萬57元,診所不服提上訴但被法院駁回。大直佳恩診所在在114年至115年6月3度違法,遭台北市勞工局開罰。(圖/本刊影音組)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料可發現,大直佳恩診所在114年至115年6月,因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共三項原因,被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開罰共8萬元,可見診所出現勞資爭議並非個案,行徑猶如慣老闆。小美向本刊提供與診所的對話紀錄,指出診所常質疑她的護理能力。(圖/本刊影音組)而小美一審勝訴,法官認為大直佳恩該賠償薪水,診所卻提出上訴,法律訴訟如今仍在進行中,小美6月23日為此案再度出庭,並表示診所的誇張行徑讓她對護理師的就業環境感到失望,現已決定放棄護理理想另找工作,只盼醫界能善待護理師,別讓更多人跟她一樣心碎離開。記者致電診所,診所接電人員表示診所對此事不予回應。
練台生又被起訴過失致死!錢櫃女員工無防墜「賭命關窗」 8樓直墜身亡
國內KTV龍頭錢櫃暨2020年北市林森店大火造成6死72傷之後,2024年再度發生矚目命案,任職於台北中華新館的22歲吳姓服務生(兼代理組長)發現8樓逃生窗沒關好,自行拿兩個塑膠籃相疊再踩上去想關窗,但籃子突然破裂導致她失去重心,直接從34公尺高摔落地面傷重身亡,台北地檢署調查,錢櫃老闆練台生身為雇主卻疏於注意防墜設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今日偵結起訴練台生及錢櫃公司。本件墜樓意外發生在2024年11月13日晚間,台北市西門町的錢櫃KTV吳姓女員工輪值避難與外場工作,看到8樓陽台緊急逃生窗是開啟向外推出的;窗台高度離8樓地板133公分,逃生窗的窗框離窗台60公分,而女員工的身高約154公分,為了關窗,她拿了2個塑膠籃疊起來站上去,再請同事拿手電筒幫忙照明,探出身子想把逃生窗拉回來,但因為塑膠籃破裂翻落,女員工往外跌,直接從8樓掉到1樓,胸部和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不治。死者父親提告,台北市勞動局則函送北檢偵辦。檢方指出,工作場所的邊緣及開口部分高度在「2公尺以上」,可能導致勞工墜落,雇主有責任設置防護設備,如果設置有困難,應讓員工使用安全帶以防止墜落死傷,這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都有相關規定,但錢櫃公司和負責人練台生都未注意遵守法規,導致員工身亡。練台生的疏失同時觸犯2罪,北檢認定為想像競合犯,請法院從一重以過失致死罪論斷;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練台生並非第一次遭此罪起訴,檢方偵辦錢櫃大火78人死傷也起訴他過失致死,一審判無罪,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豪宅貴婦最愛「家庭小精靈」竟是遭壓榨失聯移工! 夫妻吸血2年撈350萬
台中一對陳姓夫妻打著「家庭小精靈」家政品牌,在豪宅與貴婦圈闖出名號,實際卻非法仲介印尼籍失聯移工及逾期居留外僑到府清潔,兩年狂撈350萬元,甚至換開百萬名車。移民署查獲33人,全案近日偵結,夫妻已遭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起訴。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調查,陳姓夫妻利用過去任職仲介公司的經驗,招募印尼籍失聯移工,組成地下家政團隊;陳男負責管理、安排住宿及接送清潔人員,陳妻則在臉書刊登居家清潔廣告、接單排班,主打服務細心、價格實惠,迅速打入台中豪宅市場,不少貴婦及房仲業者都是固定客戶。然而,雇主以為上門服務的是外籍配偶,實際上多為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外僑,每次居家清潔服務,收費2600元至2800元,由清潔人員代收現金後繳回陳男,真正執行工作的移工僅能分得1000元至1300元,抽成超過六成。不僅如此,移工若清潔速度不夠快、成果未達要求,甚至打掃時不慎損壞屋內設備,都可能遭扣薪。有移工因不小心弄壞馬桶,被要求自行賠償,辛苦工作一整天卻領不到多少工資,礙於身分非法,只能默默忍受。專案小組去年8月發動搜索,一舉查獲失聯移工、逾期停留外僑、非法仲介及雇主共33人。移民署估算,陳姓夫妻兩年非法獲利約350萬元,涉案外國人均已依法強制驅逐出國並限制入境。全案近日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罪嫌起訴陳姓夫妻;涉案雇主及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則移請台中市政府裁處。移民署也提醒,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聘僱來路不明的家政人員,以免觸法。
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 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為協助新制順利推動,勞動部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建立安全、健康與友善的工作環境。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不僅涵蓋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也包括勞工心理健康的保護。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是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營造良好的職場文化。勞動部指出,此次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但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之彈性。為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將同步推動下列配套措施:一、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並提供企業範本與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二、強化教育訓練:自4月起即持續透過論壇及研討會辦理多場講習訓練,及陸續製作完成數位學習教材,提供雇主、主管人員、內部調查人員及勞工相關線上學習資源,提升制度運作能力;7月起並將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資源,擴大辦理教育訓練。三、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提升調查品質與公信力。四、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為協助企業於受理申訴案件後能依規定落實後續調查處理程序,於通報系統設計提醒流程及資源等友善功能,協助符合法定程序。五、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措施: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提供補助,降低企業制度推動成本,協助落實法令要求。六、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建置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常見問答、圖卡、懶人包、短影音、教育訓練教材及指導手冊等資源,並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分區辦理宣導說明及實務輔導,協助企業建立完善防治制度。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不只是符合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良善治理的重要一環。建議雇主將職場社會心理風險及員工溝通互動議題納入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從源頭建立防治政策與制度化管理機制,透過高階主管承諾及跨部門合作,形塑尊重、信任、安全、健康與友善的職場文化,提升員工向心力及企業整體競爭力。
百坪庭院、嫩手不下廚! 印尼看護真實家世曝光掀熱議
外籍看護常給人為了改善家計而遠赴海外工作的印象,不過一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的分享卻顛覆不少人的既定認知。有雇主意外發現,家中聘請的印尼籍看護不僅疑似出身優渥家庭,居住環境甚至堪比豪宅,加上平時展現出的生活習慣與氣質,讓許多網友看完後直呼,對方根本是「千金大小姐」,來台工作更像是在體驗人生。近日一篇發表在Dcard的貼文引起討論。發文者透露,家中聘請的印尼籍外籍看護平時會與遠在印尼的母親透過視訊聯繫,某次家人剛好上前打招呼,意外透過鏡頭看見對方住家的模樣。畫面中不僅房間裝潢精緻,從房間通往客廳還有相當寬敞的活動空間,屋外更擁有大片庭院,整體占地面積估計超過百坪,讓人對其家庭背景留下深刻印象。除了住家環境令人驚訝外,看護平日的一些生活細節也讓雇主覺得與眾不同。據了解,人力仲介過去曾提及,這名看護來台前特地花了一整個星期學習煮飯,原因是過去在家幾乎沒有下廚經驗。此外,她的雙手白嫩細緻,看起來不像長年從事家務工作的人,與一般人對看護工作的想像有明顯落差。更特別的是,這名看護十分重視儀容打扮。雇主觀察,她每天早上都會花不少時間待在浴室整理自己,經常超過半小時才出來,而且無論工作再忙,都會仔細挑選耳環搭配服裝,戴上精緻飾品後才開始一天的工作。這些生活習慣讓雇主愈發覺得對方從小生活條件應該相當不錯,因此將這段經歷分享到網路上。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大量網友留言討論。有人認為,每天固定配戴耳環其實是個耐人尋味的細節,因為品質不佳的耳環容易造成耳洞發炎,長期維持這項習慣,某種程度也反映出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還有網友分享,自家曾聘請過精通中文、英文、日文與韓文的外籍看護,無論學歷或能力都相當優秀,顯示外籍移工的背景其實相當多元。也有人指出,出國工作不一定代表經濟拮据,不少高學歷人士同樣會到海外從事基層工作,只要收入與發展機會更好,就可能成為選擇之一。另有網友推測,這名看護的家人或許曾有來台工作的經驗,了解台灣的工作環境與薪資條件,因此支持她赴台發展。討論延燒後,不少人也開始反思社會對外籍移工的刻板印象。許多人認為,職業無法直接代表一個人的家庭背景與成長環境,有些人離鄉背井是為了養家,也有人是為了拓展視野、累積經驗,甚至單純想嘗試不同的人生。正如網友所言,「說不定她來台灣工作,真的只是想體驗生活而已。」
與黃仁勳、張忠謀並列夢幻雇主!賈永婕遭疑「買榜」親上火線回應
根據1111人力銀行公布的最新「上班族夢幻工作大調查」,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獲選為上班族心目中的夢幻雇主第一名,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排名第二,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則名列第三。調查結果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賈永婕也在社群平台分享喜悅,不過卻遭部分網友質疑榜單公信力,甚至懷疑涉及買榜,意外掀起話題。1111人力銀行18日公布調查結果,除了揭曉上班族理想工作類型外,也同步公布最受青睞的夢幻雇主名單。其中,黃仁勳、張忠謀及賈永婕分居前三名。調查指出,這些企業領導者普遍被認為重視員工成長,並願意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因此獲得高度認同。賈永婕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轉發相關報導,並寫下「人生高光時刻」,對於自己能與黃仁勳及張忠謀同列前三名感到相當驚喜。她表示,不敢相信自己能夠獲得第三名的成績,尤其前兩名皆為企業界極具代表性的人物,讓她直呼相當勵志。貼文曝光後,不少支持者湧入留言祝賀,不過,也有部分網友對調查結果提出質疑,「前兩名實至名歸,至於第三名我是不太相信,全台灣比妳好的企業家雇主比比皆是,是不是買榜我是不知道。」對此,賈永婕親自在留言區回應,直言「誰要去買這個榜啦」,否認相關說法。另外,也有網友批評其個人形象,留言質疑其人品問題,「但你人品不太好啊,那是人盡皆知。」賈永婕則直球回覆:「人品超正的」,展現強硬態度回應外界質疑。
假死騙補助1/千元就有!越籍網站賣死亡證明 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
台灣近年缺工嚴重,大量引進外籍移工填補人力缺口,2026年移工人數已突破86萬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而如今卻有越南網站販售假死亡證明,更號稱能做到真假難辨,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且價錢僅需幾百到上千元台幣不等,也讓雇主憂心此制度恐成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的漏洞。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被保險人年滿12歲子女離世時,發給2.5個月;倘若被保險人未滿12歲的子女不幸么亡,則發給1.5個月。而根據勞動部調查,移工投保人數約為55萬人,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1萬101件,給付金額為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獲得約9.4萬元,政府用意原是讓喪家能安心處理後事、暫免於經濟之憂,在危急時刻給予人性關懷和溫暖,卻被部分不肖人士察覺「商機」,發展出「亡靈生意」。「Bao Xin Viec」假死亡證明主打「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記者調查,越南網站「Bao Xin Viec」乍看之下為文件代辦公司,實則是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網頁宣傳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並主打「一條龍」服務,全越南皆可收送件的,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根據該網站公布的價格表與承諾,每張假證明收費大約在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約新台幣650元至1200元),網站還列出多項保證,包含「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網站更提供全天候諮詢支援,以便消費者選擇合適產品並獲取必要資訊,且在1到3天就能拿到產品,還保證「絕對隱私」,甚至還有至少6個月的「售後服務」,主打安心快速、真假難辨,讓雇主擔心恐成移工騙補助的破口。知情人士透露,參加移工保險家屬死亡後,移工申請需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應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之文件)、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若移工提供的文件並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先送到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但跨國查核困難重重,加上移工家屬遠在海外,於台灣並無戶籍,也讓查證過程更加棘手,代辦假證件技術精進又讓此現象雪上加霜。台灣外籍移工已突破86萬人,是勞力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勞力,投勞保的勞工都能請領家屬死亡津貼,卻有人試圖鑽漏洞、騙補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希望勞動部不要真的成為『移工部』,多為國人想想吧。」知情人士無奈表示,移工是台灣目前的重要勞動力,他們的努力和付出有目共睹,但同樣依賴移工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和杜拜,則未將其家屬也納入照顧範圍內,希望政府能「內外有別」,並建立嚴格完善的防範機制,才能確保勞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口上,別讓良善的體制淪為外籍黑市的提款機。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假死騙補助2/移工年領9.5億家屬死亡津貼 勞保局收萬件藏357件疑義
外籍移工是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台灣勞動部給予移工比照國人的待遇,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卻有越南網站看準「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據了解,台灣外籍移工人數現已突破86萬人,當中55萬人有加入勞保,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分別可請領1.5個月到3個月不等的津貼。在2018至2024年間,外籍被保險人(含外籍配偶)請領金額合計50.1億元,每年平均7.2億元,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為1萬101件,給付金額共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為9.4萬元,這原是讓家屬度過難關的「救命錢」,卻被發展成商機,在網路上大賣假死亡證明。「Bao Xin Viec」的畢業證書以假亂真,還能客製大學和學位,加上學校的紅頭印章,讓人難辨真假。(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越南網站「Bao Xin Viec」公然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每件費用在數百到上千元不等,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還保證「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主打真假難辨、以假亂真。該網站服務項目更不僅於此,可說是「只有想不到、沒有辦不到」,包含各級學校的文憑、住院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以及各種大型機具和語言證書,倘若官方查證不嚴,從生到死都能「一條龍式」的魚目混珠。越南網站看準死亡津貼「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核。(圖/本刊資料照)而根據勞保局統計,2025年受理上萬件外籍被保險人(含藍領、白領籍外籍配偶)喪葬津貼給付,共517件不予給付,當中357則是因證件存在疑義被退件。根據勞保局目前的行政流程,移工要申請死亡津貼,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及載有死亡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倘若移工提供的文件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送交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由外館針對文件內容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核。知情人士指出,移工家屬遠在海外,在台灣並無戶籍與健保紀錄,若黑市真如其所宣稱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的底本」進行制度性造假,查核過程將困難重重,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查,別讓勞保善意成為肥羊。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