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 勞動部 豆腐媽媽 移工 勞基法 工安
找工作被洗臉!她做滿2年離職 竟被問為何不撐3年
台灣近年缺工問題持續,不少產業面臨人力招募困難與流動率上升,但企業在用人標準上,仍普遍重視年資穩定性。近期有網友分享求職經驗指出,自己第一份工作任職約2年後離職,在轉職面試時卻多次被人資質疑「為何未滿3年就離開」,甚至被指穩定性不足,引發對職場評價標準的討論。一名女網友於Dcard匿名發文表示,大學畢業後投入職場,第一份工作做滿2年後離職,近期尋找新工作時,在多場面試中被反覆詢問離職時間點。她指出,有人資以過往職場慣例為依據,認為多數人會任職滿3年以上再轉換工作,對較短年資表現出疑慮。該名網友表示,相關提問並非單一企業個案,而是在不同公司面試時皆曾遇到,甚至包括上市上櫃企業的人資單位,也持類似看法,使她對企業仍以「3年」作為穩定指標感到不解。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有意見指出,當前就業環境與過往不同,轉職已成常態,「任職滿1年」已具一定參考價值,過度強調單一年資門檻,未必符合實際情況。也有網友認為,在缺工情況下仍維持傳統標準,顯示企業在人力策略上仍偏向保守。不過,也有部分看法認為,過於頻繁轉職仍可能影響雇主觀感,建議至少累積一定工作年資再轉換,以提升履歷穩定度。另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指出,若能在面試中清楚說明離職原因,例如職務內容不符或工作條件變動,通常不致對錄取結果造成太大影響。此一事件反映在缺工與高流動並存的情況下,企業對穩定性的傳統認知,與求職者的職涯規劃之間仍存在落差。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北市81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動局開罰415萬 台鐵挨罰30萬最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泰博爭議1/醫療器材大廠爆壓榨移工! 還傳逼押薪、懷孕就開除
製造血壓計、血壓機的醫療器材大廠「泰博公司」,被控壓榨移工,與工會纏鬥大半年,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控,資方非法設門禁、惡意罰款,對移工處以勞動服務,甚至刻意解雇懷孕女性移工,但這些指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多數否認,僅承認門禁,且自豪的說,泰博多年來從未發生移工逃跑、犯法等情形,殊不知,此規定恐觸犯刑法。工會提出泰博內部流出的移工管理文件,包括門禁與勞動服務均違法。(圖/林慶祥翻攝)知名工運人士、也是泰博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出,泰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惡意解聘懷孕女性員工,明顯違反台灣勞法令;此外,極其不合理的宿舍管理,也是讓移工團結起來,於去年8月成立工會的原因。汪英達指出,「泰博」移工住在廠區裡的宿舍,可能為了工廠安全,資方設嚴格的門禁,不准「外賓」探視,甚至放假也不能外宿。更讓移工不爽的是,資方規定移工必須拍照回傳通報舍監,線上「晚點名」;若一天沒打卡,罰5天勞動服務,若一夜未歸,則處罰30天;汪英達拿出一張泰博公司「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要領」,裡面密密麻麻規定許多嚴苛的管理規則,簡直比軍隊更嚴格。而「勞動服務」的區域,竟包括清掃工廠生產區、宿舍與廁所等公共空間;汪英達質疑,移工繳錢住宿舍,這些公共空間的清潔工作,公司得付錢處理,怎麼可以用變相懲罰移工的方式,節省這部分成本?此外,2017年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本移工合約期滿必須回國,再度入境才能續約或等待重新媒合工作,也就是說,新法讓移工跟原雇主續約,不必再被仲介抽佣金1萬8000多元,但泰博公司無視政府嘉惠移工的新法,強迫移工回國或在台灣等待,配合仲介剝削移工,讓該公司移工相當憤恨。這還不打緊,泰博規定,移工辭職必須罰一個月薪資,放年休假返國,本應帶著積蓄「衣錦還鄉」,該公司卻逼迫移工「押」一個月薪資,防止移工片面辭職,種種嚴苛管理,與對待本勞差異相當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對上述指控多數否認。他強調:「這麼多年來,我從未解雇過任何一個懷孕的女性員工」,他也否認汪英達提出的內部管理文件,他甚至抱怨桃園市勞工局針對該公司龍岡廠房開罰,認為是汪英達等人亂搞、誤導官員。但陳朝旺坦承以前有設門禁,他驕傲的說,門禁是怕移工亂跑,發生意外,這些年來「泰博」從沒有發生過移工逃跑或在外犯法等情形;但陳朝旺也承認,因為移工對門禁相當反彈,所以他就妥協,取消門禁了。此外,陳朝旺承認有「勞動服務」,他解釋,宿舍是移工自己住的地方,違規者打掃「自己的家」有什麼錯?他還強調,宿舍費十多年沒漲,他對移工相當友善;至於罰款,陳朝旺堅決否認,認為是汪英達造謠。泰博請來的勞資專家、「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驚訝的說:「怎麼可以設門禁!如非自願,恐涉及刑法妨害自由」。陳慧明同情的表示,很可能「泰博」高層不曉得自己觸犯勞動法規,他跟該公司人資部門管理階層談過,發現他們對新的勞動法令相當陌生,甚至不曉得許多勞工權益規定,更不用談工會法的細節,難怪被勞工局多次開單裁罰。新北市長侯友宜視察過的泰博公司,傳出與移工的勞資糾紛,並與工會對抗中。(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南投埔里噴藥車「窄路下坡失控」側翻 35歲印尼移工遭重壓身亡
一名35歲印尼籍男性移工,11日下午與夥伴在南投縣埔里鎮大坪頂田區完成農藥噴灑作業後,兩人搭乘農藥噴霧車返回工寮,途中行經一處狹窄產業道路下坡路段時,噴霧車不慎翻覆,同車另一名移工跳開脫困,受困男移工來不及脫逃遭車體重壓。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時已無生命徵象,當場確認死亡。南投縣消防局於下午2時49分獲報,中心碑分隊立即派遣救護車及器材車趕赴現場。救護人員抵達後確認,移工頭部至腰部均遭噴霧車重壓,頭部、胸部疑嚴重受創,已無呼吸心跳。由於產業道路過於狹窄,器材車無法進入,消防人員攜帶頂舉袋等器材徒步到場,以器材將車輛抬高後,才順利將大體移出。埔里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並進行現場測繪與蒐證,同時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警方後續將通知雇主及相關人員製作筆錄,並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事故確切原因,同時已通報印尼在台相關單位協助聯繫家屬。
他見數據顯示「台男性犯罪機率高出印度20倍」超震驚 網不挺:黑數多到無法想像
勞動部長洪申翰9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透露首批印度移工最快今年底就有機會引進,掀起各界熱烈討論,更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並收獲超過1.7萬附議。就有網友查看性犯罪相關數據,發現印度每10萬人中,僅2至4人可能犯案,但台灣卻是39至70人,質疑「犯罪機率比印度高20倍」;然而,該數據卻引發不少鄉民批評「你覺得印度敢通報的比例有多少?黑數比台灣多到無法想像」、「這是有通報的案件數,不代表真正發生的次數」。有民眾近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計畫,優先確保國人治安與性別平權環境」,要求警政署與法務部針對印度性犯罪現況,對台灣社會治安之衝擊進行專案評估,並將報告完整公開;並提出強制性法律責任追究,建立來源國政府、仲介與雇主之連帶責任,若引進之勞工發生重大性侵害案件,應有立即終止該國所有勞工引進之「熔斷機制」。針對該議題,就有一名網友10日在Threads貼出一張表格,可以看見印度總人口數約14億人,每年通報性犯罪件數為3.1萬至4.5萬件,意味著每10萬人就有約2至4人犯案;而台灣總人口數約2340萬人,2024年性犯罪通報件數約9230件,代表每10萬人就有約39至70人犯案。對此,原PO不禁直言,「台男性犯罪的機率是印度男的20倍」。貼文曝光後,許多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用腦袋想就知道,印度多少案件沒上報,希望你獨自去印度旅遊1個月,再來說這種話」、「你們是沒看過印度男對女性上下打量、糾纏、動手動腳的影片嗎?這種言論真的令人感到不可置信」、「真的很好笑,你覺得印度敢通報的比例有多少?黑數比台灣多到無法想像」、「印度真的報警有處理的少之又少,他們根本走不到警察那邊,都被私了」、「這是有通報的案件數,不代表真正發生的次數」、「冷知識,在印度的性犯罪,有9成以上不被當成犯罪」。也有人說,「印度官方採納的是性犯罪通報為強姦,台灣則包和猥褻、騷擾、強姦,印度低通報率,僅不到6%,台灣相較健全」、「印度女性通報性侵給執法單位,受理成功的機率不到1%,因為其宗教就是高度偏袒男性,甚至還有高風險會在警局受到二次性侵」、「西班牙網紅在印度被性侵,老公被壓在旁邊看,然後印度政府給38萬台幣打發,歡迎你去印度玩」、「印度統計的是剎帝利和婆羅門被強暴人數,首陀羅和達利特的女人不會統計」、「沒被判刑的,都不會被納入犯罪人口計算」。
首批印度移工有望今年來台? 勞動部3聲明強調:不會躁進
勞動部長洪申翰9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首批印度移工最快年底就有機會引進,引發各界對於社會治安穩定、人力管理的擔憂,更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對此,勞動部10日晚間發布3點聲明,強調政策「不會躁進」。台灣於2024年2月與印度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MOU),同年底雙方召開工作層級會議,確定首批將引進1000名印度移工,其中5%採國對國直接聘僱方式辦理。今年(2026年)4月9日,勞動部長洪申翰更直言「首批今年有可能引進」。對此,就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計畫,優先確保國人治安與性別平權環境」,要求政府在未能提出「除了良民證以外」的有效治安風險控管方案前,無限期暫緩引進印度勞工,並喊話警政署與法務部針對印度性犯罪現況,對台灣社會治安之衝擊進行專案評估,並將報告完整公開。該提案也指出,政府應建立優於現行「良民證」之審核機制,包含由台灣官方主導的心理測驗、性平意識考核,並由駐外館處實地徵信,而非僅採納該國紙本證明;最後則是要強制性法律責任追究, 建立來源國政府、仲介與雇主之連帶責任,若引進之勞工發生重大性侵害案件,應有立即終止該國所有勞工引進之「熔斷機制」。目前該提案已獲1萬6600附議。針對外界疑慮,勞動部10日晚間給出3點回應:1、完善勞動者的權益以及回應產業對勞動力不斷增長的需求,是勞動部長期以來的工作目標。而引進印度移工的議題,同樣是在這樣的情境下進行思考與評估。2、針對引進印度移工,勞動部會從產業的人力需求、國人的關切與配套的完整等三方面,進行充分的評估與把關,請國人放心。3、至於具體的期程,勞動部將視上述評估把關的狀況而定,不會躁進。
外傭新制13日將上路!人權會批恐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 勞動部回應了
行政院日前宣布今年4月13日起,將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不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批評,該政策恐加劇性別和階級不平等、衝擊勞動權益,呼籲暫緩推動,並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而非依賴低成本勞動力。對此,勞動部今日表示,本案於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會於4月13日實施。根據現行規定,原本家中需有3名以上6歲以下子女,或4名以上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未滿6歲,才能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不過新制放寬後,自4月13日起,僅需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提出申請,預估全台約有144萬戶家庭符合資格。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該政策無助改變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也不利促進友善育兒家庭制度的發展,且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權保障,以及兒童能否獲得妥善照顧等議題,但政府卻未充分評估新制對性別及兒少人權的影響。人權委員會表示,目前照顧勞動市場,保母及教保人員多由女性組成,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高壓的環境,政府若大量開放外籍幫傭進入家戶,是否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仍待釐清,呼籲政府應暫緩推動,重新審慎評估。人權委員會也質疑,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就有工時過長、保障不足與監督困難等問題,而現行外籍幫傭制度實務上,亦面臨類似勞動界線模糊與權益保障不足問題,如今新制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不僅未來外籍家庭幫傭可能仍需兼任照顧病人或育兒工作,且兒童照顧屬家庭私領域的範圍,政府也難以監管,建議政府應先提升並保障移工人權,否則恐將重蹈移工人權侵害的問題。對此,勞動部今日下午回應表示,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仍將於4月13日實施,後續會再與衛福部會共同評估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針對政策影響評估,勞動部透露,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提出報告。以下為勞動部的4點聲明:1.本案係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小家庭化趨勢,為減輕雙薪家庭照顧負擔,讓勞工安心就業,自114年起即開始研議放寬外籍幫傭申請,同時進行相關影響評估,且依據評估設計相關配套,確保政策調整能在提供家庭家務支持的同時,兼顧國人勞動權益。2.政策研擬及評估影響過程中,本部廣泛蒐集各界(包含民眾、利害關係團體及專家學者等)意見,經綜合家庭照顧需求、勞動權益保障及制度可行性,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共同討論,提出穩定本國勞工就業、開拓勞務市場、確保外籍幫傭工作品質、雇主家庭權益與強化既有公共托育支持等相關配套措施,期使政策更加周延。3.本案在3月19日已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外籍幫傭申請新制將於4月13日實施,本部將偕同衛生福利部共同完備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本國勞工權益,並讓有需要的家庭能透過新制實施減壓。4.政策影響評估,本部已於114年持續進行,將於下次行政院性平會正式會提出正式報告。
徵才寫「月休8天」竟違法!雇主遭檢舉恐被罰百萬 勞工嘆現實面:不痛不癢
徵才廣告通常寫「月休8天」竟然是違法的?勞基法顧問廖茂霖常在IG上分享勞基法相關知識,近日他談及「⽉休8天都是違法的」令不少人相當吃驚,甚至轉發到Dcard上引發熱烈討論。廖茂霖日前在IG上分享「⽉休8天都是違法的」,他直言台灣的老闆不知法也不守法,每年被檢舉違反勞基法的公司行號,服務業暫居第一位。他提到,服務業的徵才廣告總寫著「月休8天」這是違法的,廖茂霖解釋,一年有52周,周休二日總共要休104天,「但是月休8天,一年只有96天,差很多!」關於服務業刊登廣告寫著「月休8天」,廖茂霖表示勞工可拍照下來,跟主管機管檢舉,雇主會被罰2-100萬元。另一方面,大多公司行號標榜上班9小時中間有含1小時休息,廖茂霖直言「這都違法」,因為勞基法規定,工作每4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至於為何服務業會是被檢舉的第一名,廖茂霖表示因為服務業有變形工時、超時加班的部分,「他以為這樣佔到便宜,但是他不知道勞工一檢舉,他要倒大楣了。」影片曝光後,吸引上萬人觀看,網友們紛紛表示,「不是不知法,是罰金比壓榨後的成績還要便宜太多了,避重就輕」、「台灣的法律漏洞其實很多,懂程序你就會發現,明明我幹著違法的事,但偏偏穩賺不賠,重點是,還不會留下不法紀錄」、「對於真正大企業的服務業來說這種罰款根本不痛不癢,還不都是壓榨員工錢照賺,這就是資本的世界,他也根本不缺你一位員工,你不做還有其他人要做」。
離譜外傭1/看護兼差做美髮害失智父慘摔 驚見偷拍大量父親私密處照
外籍看護竟成惡夢!老家在嘉義的A姓女子請外籍家庭幫傭照顧重病老父親,不料無故遭外傭檢舉對其不當對待、並以「遭阿公毆打」為由,要求終止合約,外傭甚至一度欲前往警局提告傷害,A女意外驚見外傭偷拍父親私密處不雅照片,其中一張甚至還是行動不便的父親跪坐在床邊,滿身失禁卻遭外傭偷拍,讓A女崩潰痛哭。據了解,A姓女子的父親領有重度身心障礙,且有失智、中風等狀況,平日的主要照護者為母親,為減緩母親的照護壓力,依規定申請外籍看護,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的協助下,去年6月申請聘雇一名28歲的印尼籍外傭「阿雅」(化名)當看護。雙方談妥薪資,阿雅每月除2萬元的底薪外,加上加班費與每日250元的餐費,每月薪資約來到3萬至3.2萬餘元,主要工作內容為照護臥病在床的父親,負責其平日飲食、更換尿布與翻身需求即可。A女說,由於父親幾乎全癱還有失智狀況,會出現意識紊亂的躁動情形,如果外傭真的擔心遭父親攻擊,只要暫時遠離病床就能避免,A女跟阿雅說明後,在翻譯的確認下,阿雅表示不在意父親的狀況,雙方便正式簽署合約,約定聘期為3年。然而阿雅實際接手照顧後,問題逐漸浮現,A女先是發現阿雅長時間和男友聊天,因此疏於照護父親,還常聊天聊到將熟睡的父親吵醒等情形;又或是在回家時突然發現家裡出現一大批不認識的陌生人,這才得知阿雅直接將朋友找來雇主家中大做美甲、美髮,甚至還以吃飯為名,未提前告知離家,且一離開就是4、5個小時,獨留父親一人在家,讓他們相當無奈,但也體諒她一人孤身來台打拼,人生地不熟,多半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了。但讓A女和家人無法接受的是,阿雅曾因下樓幫朋友做美髮,因此忽略父親安全,導致父親跌下床,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讓他們決定扣除阿雅的加班費667元,希望她能多加改善,雖然沒有真的執行,但馬上遭到對方報復。A小姐崩潰表示,從仲介傳來的多張照片中,均明確發現父親赤裸下半身讓她不忍細看。(圖/民眾提供)A女和家人先是接獲勞工局通報,表示阿雅向1955投訴自己遭到雇主不當對待,甚至前往警局報案試圖提告傷害,聲稱遭「阿公毆打」,讓他們相當錯愕,立即與仲介聯絡,卻收到仲介傳來許多父親遭阿雅剝光衣物、摔下病床,甚至是直接對著私密部位拍攝的裸露照片。更讓A女心碎的是,仲介所傳的影像中,有一張是行動不便的父親跪在床邊無法動彈,且全身失禁,而負責照顧的阿雅不但未在第一時間給予協助,還拿起手機將父親狼狽不堪的模樣全部拍攝下來,一邊不斷抱怨,讓A女瞬間崩潰。荒謬的是,阿雅前往警局報案,卻又拒絕前往驗傷,還向警方表示自己「身上無傷」,會前往報案僅是因為雇主不放人,不讓她辭職才會選擇報警抗議,最終在仲介的調停下,決定放棄報案,雙方也因此徹底撕破臉,讓A女憤而前往警局提告阿雅妨害秘密與妨害性隱私。外傭偷拍老人家私密影像並非個案,抖音上只要搜尋相關關鍵字,就可以發現有外籍看護將病患包尿布、甚至失禁影片全數上傳。(圖/翻攝自抖音)然而仔細搜尋網路卻可以發現,A女父親遭外傭拍攝私密照上傳網路等情形並非個案,只要在抖音等平台搜尋特定關鍵字,竟可輕易找到外傭經營的帳號,裡面竟將患者的照護過程全部錄下上傳,多個洗澡、裸露私密處影像全數無碼高清曝光,讓雇主得知後相當崩潰,卻又無可奈何,僅能不斷勸說看護將影像全數撤下。A小姐指出,阿雅當看護期間已有多次狀況,甚至未經雇主同意,找朋友在雇主家中大做美髮。(圖/民眾提供)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回應表示,移工認為拍攝相關照片只是表達照顧阿公身心俱疲,因此才想轉換雇主,但雇主以尚未期滿為由,希望移工留任,因此移工才會聽信朋友建議,前往警局報案試圖離開,在向警局妥善說明後,並未完成報案程序。後續也向移工說明拍攝病患的嚴重性,強調拍攝本身就不對。針對於停權當中卻仍繼續人力仲介業務,佳益國際人力仲介指出,停權等相關事件目前正進行訴願,後續也有成立佳誠國際人力仲介公司,相關業務均由佳誠進行處理,一切合法合規,並未有違法情事。對此,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指出,自1955獲報也在第一時間前往了解,經確認後當下也立即告知移工拍攝病患私密處事情嚴重性,若經確認散布私密處影像屬實,恐會觸犯刑法與涉及性騷擾,若判刑確定將會變成黑名單,永不錄用;而移工也表示了解此部分,強調沒有轉給朋友或其他人看,僅是為了要拍下阿公躁動打到她的過程,從而自保。另,針對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於停權期間卻仍繼續進行人力仲介業務,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表示,業者表示確實有因停牌而更換另一間仲介公司佳誠國際人力仲介進行相關業務,但卻疏忽繼續使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名義對外進行人力仲介業務,該部分已明確違法,後續也將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二項進行裁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離譜外傭2/拍父私密處影像全為離職! 再逮仲介停權竟接案
嘉義縣有民眾為照顧重病的老父親,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當看護,卻反遭外傭檢舉不當對待、並以「遭阿公毆打」為由,要求終止合約,甚至一度欲前往警局提告傷害,雙方撕破臉後,雇主意外驚見外傭拍攝多張父親私密處的不雅照片,讓雇主直接崩潰痛哭。更讓雇主傻眼的是,嘉義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前來稽查時,赫然發現仲介公司早已因違法被停權,卻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服務。老家在嘉義的A小姐為照護重病在床,有失智、中風等情況的父親,同時減緩母親的照護壓力,去年6月透過「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媒合外籍看護,與一名28歲的印尼籍「阿雅」(化名)簽訂3年契約,未料看護過程中阿雅為幫好友做頭髮,竟讓父親慘摔下床,還曾以買飯等名義,直接消失4、5小時,獨留父親一人在家。父親遭外傭拍攝私密處影像,A小姐看到後崩潰痛哭。(圖/民眾提供)A小姐透露,他們也能諒解阿雅孤身來台的寂寞與辛苦,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僅反覆勸說,希望阿雅請假應提前通知,卻遲遲無法改善,決定扣除其今年3月份約667元的加班費用,卻遭阿雅反制檢舉被不當對待,並一度前往警局試圖提告傷害,理由是「阿公打她」。但讓他們更加無法接受的是,在透過與仲介協商過程中,竟還意外發現阿雅拍攝多張父親的私密處、失禁影像,以此做為遭「雇主不當對待」之證據。因阿雅惡意檢舉又決心辭職,A小姐在與仲介協商過程中,仲介卻表示欲再收取8000元的服務費,讓A小姐深感疑慮拒絕再支付,並意外從前來稽查的嘉義縣勞動暨青年處人員發現,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竟在就業服務法停權期間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並與他們簽定合約。A小姐拿出公文表示,他們去年6月25日與佳益簽定阿雅為期3年的合約,依據勞動部公文卻顯示,佳益仲介去年就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遭嘉義縣政府裁罰10萬元,因此遭勞動部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自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但佳益仲介卻在去年6月25日與他們簽下合約。讓A小姐更加憤怒的是,事後佳益仲介還找來民代「協商」,一群人於今年4月1日先將阿雅帶走,要求他們簽下「解約合意書」,試圖證實為雇主與看護間的合意解約,直到反應後才改簽下「終止委任合約書」。但事情卻還沒有結束,A小姐發現佳益仲介涉嫌違法於停權期間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原先均以負責人為「吳宗翰」之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為名簽下相關文件,後續緊急再拿出一份以「趙婉而」為負責人之佳誠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名義之文件,要求A小姐的母親補簽,不押日期,同時收走舊有文件,否則就不能繼續廢聘程序,父親照護的空窗期恐將遙遙無期。對此,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解釋表示,因佳益人力仲介的服務機關許可證期限為2025年10月11日,後續向勞動部申請換證時,因遭嘉義縣政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裁罰10萬元為由,否准換證許可,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官司,因此改由佳誠國際人力仲介代為進行後續相關廢聘事宜。偷拍事件爆發後A小姐才得知,仲介公司早已被停權,事後欲以新成立公司名義重新簽署文件,讓他們相當不滿。(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不過實際查詢相關資料,佳益人力仲介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權裁處,強調只是提供翻譯服務,並未促成說合之事,證照無法更換恐將導致公司承受巨大虧損,造成員工失業等情形,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與行政訴訟法要件不符,將其聲請駁回。對此,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指出,自1955獲報也在第一時間前往了解,經確認後當下也立即告知移工拍攝病患私密處事情嚴重性,若經確認散步私密處影像屬實,恐會觸犯刑法與涉及性騷擾,若判刑確定將會變成黑名單,永不錄用;而移工也表示了解此部分,強調沒有轉給朋友或其他人看,僅是為了要拍下阿公躁動打到她的過程,從而自保。另,針對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於停權期間卻仍繼續進行人力仲介業務,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表示,業者表示確實有因停牌而更換另一間仲介公司佳誠國際人力仲介進行相關業務,但卻疏忽繼續使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名義對外進行人力仲介業務,該部分已明確違法,後續也將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二項進行裁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批放寬聘僱家事移工爽雇主苦基層 蔡壁如:問題外包治不了本
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5)日表示,政府放寬申請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正讓台灣社會的「家庭、企業、社會」責任分工大改寫,因為家庭開始從成員「自己承擔照顧責任」轉向「用金錢購買照顧勞動」,若能負擔的人把「問題外包」麻煩不大,然而負擔不起的人仍然只能自己扛家事問題,等於照顧問題被市場化,其實無形間重組了社會運作問題。勞動部推動的「外籍家庭幫傭新制」在13日起正式受理申請,家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並向政府繳交每月新台幣5,000元就業安定費,即可另行自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另外弱勢、特殊境遇及高需求家庭者,除了享有優先取得照護人力外,每月就業安定費更降為只要2,000元,不外乎希望強化家庭照顧支持,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具有護理師資格的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圖)認為放寬外籍家事移工聘用門檻也間接讓企業主受惠,該是企業為此扛下社會責任的時刻了。(圖/CTWant攝影組)但看似「育兒友善政策」背後卻藏隱憂!蔡壁如示警若只當成幫忙「帶小孩」的措施,恐將低估了政策影響力。她回顧,過去台灣社會「帶小孩」這件事大多由家庭內部成員自己承擔,很多雙薪家庭其中一名成員選擇減少工時甚至退出職場,全力來扛育兒之責,傳統家庭中又大多把家事與照顧責任甩給女性來擔,現在外籍家事移工政策放寬看似緩解了女性長期承擔的無償勞動壓力,然而當家庭開始被賦予「買照顧」的選擇權,卻因著要「多支出付一份開銷」發移工薪水,不少中產家庭負擔非常吃力,如果心一橫真的硬請家事幫傭,其實也只是讓家庭可支配所得再壓縮,成員壓力更大。移工基本人權保障日趨完備,若要聘用「家事移工」將成為中產家庭一筆不小的額外支出。圖為2024年一場移工遊行,僅示意。(示意圖/黃耀徵攝)「其實只是爽到雇主」蔡壁如解釋,若員工咬牙聘請外籍家事幫傭,可以減少臨時請假、接送小孩、育嬰離職等問題,讓企業經營不確定風險大幅下降,也讓企業的人力安排變得更可預測,同時聘用年輕女性的意願也會增加,但「企業並沒有為此付出對應成本啊」。蔡壁如直指,此類政策讓企業獲得穩定人力坐享漁翁之利,但卻沒有對應加薪與擴大福利,等於政策把企業的人力壓力轉移到家庭,進一步由移工承接。他重申,更重要的是少子化、低薪與照顧資源不足等老問題,看來開放外籍家事移工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希望仍可持續研議釜底抽薪之計,逐步完備扶老、托幼政策。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公司看履歷「超過40歲刷掉」 大票人傻眼:最有能力的一群
一名網友分享職場觀察指出,公司一名約40歲的財務經理私下透露,企業在第一階段篩選履歷時,若求職者年齡超過40歲,往往連面試機會都難以取得,除非具備特殊專長,否則不易進入考量名單。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該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聽聞公司內部一名40歲財務經理提到,多數企業在審視履歷時,對於年齡設有隱形門檻,一旦超過40歲,履歷可能直接被淘汰,使中高齡求職者面臨更大挑戰。原PO進一步提問「請問在線的HR,這是真的嗎?」希望了解業界實際狀況。貼文曝光後,部分網友認同此說法,指出年齡確實可能影響求職機會。「我不是HR ,但我看履歷看到40+的會好奇為什麼還是求職專員的缺,會猶豫要不要約面」、「在過幾年,不要說40+不找連30+可能都找不到了,還活在過去喔,學子很多不怕找不到人,如果是大型科技業還有可能找人沒問題,傳產企業,或中小企業可能就挫咧等」、「在大公司是真的……38、39都很緊繃了,除非是管理職」、「這很現實,35歲過後就很難找了」。不過,也有不少人提出不同觀點,認為40歲以上族群在職場上仍具競爭力。「現在少子化素質下降,其實40歲那群競爭力高,才是最好用的! 不會用的公司是沒錢吧」、「我40歲以上,投了10份履歷,獲得2個offer」、「我42,剛找到工作,我覺得不難找欸」、「我本人40+,我優先任用40+50+,她們都非常優秀」、「剛好50,過2週要去新公司報到,別在意別人怎麼看你,重點是拿出什麼樣的能力讓別人看重你。如果年紀是你的缺點那它也一定有相對應的優點」。勞動部說明,為保障國民平等就業權,《就業服務法》已明文禁止年齡歧視。若求職者或在職者認為因年齡遭受不公平對待,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依規定,若雇主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放寬家事幫傭恐爆移工搶人大戰 蔡壁如籲引導婦女二度就業解長照燃眉急
擁有護理師資格並執業多年的前立委蔡壁如今(30)日表示,行政院要放寬12歲以下家庭申請外籍幫傭資格,看似能澤被百萬戶家庭,但弱勢家庭吃不到、長照幫傭缺員惡化等問題恐怕會更嚴重,「排擠效應」與「搶人大戰」必須正視。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6年2月底外籍移工「在案」數量已逾85萬,加上民間普遍預估至少10萬「失聯」移工,夯不啷噹加起來近百萬外籍移工已是台灣社會不可或缺的勞動力。與此同時行政院近期為了少子化傷透腦筋,也把腦袋動到外籍移工來,拍板4月13日起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讓育有12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放寬資格便於申請外籍幫傭育兒,除能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外,還可進一步讓家長有更多時間投入工作與自我成長,藉以提升家庭生活品質,預估將有超過144萬戶家庭受惠。蔡壁如看到了隱憂,她直指資源可能「錯置」,因為弱勢家庭根本無力再負擔外籍移工薪水,對政策只能「看得到、吃不到」其實加劇了階級落差,再來外籍幫傭也會看工作量與難度,極可能「避重就輕」地選擇較為輕鬆的家事幫傭,造成高強度照護工作缺員惡化,等一開放若申請人數過多,將導致長照、重症家庭面臨缺工全面崩潰,「排擠效應」及「搶人大戰」是早晚的事。前立委蔡壁如(圖)認為引導婦女二度就業或許是長照、幼照缺員解方之一。(圖/CTWant攝影組)蔡壁如整理可改善方向有三,首先該如何確保「長照3.0」的看護申請不會受到擠壓,再來現行制度每家限一名外籍看護,會不會讓雇主有說帖壓榨看護「請一個顧兩個」,最後長照3.0與少子化被包裹成「撒尿牛丸」又不能對症下藥,缺員情況恐會惡化。蔡壁如再提出勞動部《113年性別勞動統計》續指,台灣年輕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已在25~29歲時達89%高點,比日本88.2%、南韓78.3%和美國77.9%都高,不過女性到45~64歲勞動參與率已降到56.1%,而50歲以後更大幅下降,像55~59歲以上的女性勞動參與率更是快速下探到僅剩47.7%,但其他國家中年婦女勞參率可沒這麼低,可見台灣女性生育後回到職場的比例比附近經濟體低很多,對照台灣引進外籍看護政策那麼多年了,其實對提高女性勞參率效益並不大,或許讓中高年齡的女性回到職場、分倉分流引導二次就業直接進入家事兒童照護體系,會是更直接可行的方案。長照缺員是老問題,是否會因幼兒照護大挖牆腳而面臨長照崩潰,各界關注。圖僅示意,非指涉特定人或機構。(圖/CTWant攝影組)
違停變飛車追逐!逃逸移工闖紅燈蛇行 警圍捕強制拖下車畫面曝光
台北市文山區街頭日前上演驚險追逐戲碼,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所長陳建中與警員呂鎧安,於傍晚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景華街169巷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隨即依程序上前盤查,沒想到,車上男子一見警方靠近,竟瞬間情緒失控,二話不說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突如其來的舉動讓現場氣氛瞬間緊繃。警方指出,該男子駕車逃逸過程中,完全無視交通規則,不但沿途闖紅燈,還在車流之間不斷高速變換車道、蛇行穿梭,危險駕駛行為相當誇張,宛如把市區道路當成私人賽車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與附近民眾安全。警方見狀後,立即啟動攔截圍捕機制,全程緊追不放,最終在仙岩路65號附近成功攔停該車,並當場將男子強制拉下車接受盤查,及時阻止更大事故發生。經警方進一步調查,這名29歲阮姓男子不僅屬於無照駕駛,身分更令人意外,竟是上個月才遭通報失聯的移工,據了解,他逃逸失聯僅短短24天,便因違規停車又拒檢逃逸而落網,可說是自投羅網,警方除依法針對其交通違規行為進行舉發外,後續也已將人移請內政部移民署台北市專勤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山第二分局也藉此呼籲,民眾駕車上路應遵守交通法規,若遇警方依法盤查,務必配合受檢,切勿因一時僥倖心理選擇加速逃逸,否則不僅可能面臨更多交通裁罰,甚至恐涉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同時警方也提醒雇主,在聘用外籍員工時,應審慎確認對方身分及合法工作資格,切勿違法聘僱逾期停留或未經許可的外籍移工,以免觸法受罰。
泰女被騙來台 血汗草莓園淪低薪奴工 黑心仲介14人送辦
苗栗驚爆跨國勞力剝削案!林姓男子為首的非法仲介集團,誘騙近百名泰國偏鄉女子來台從事農務,實際卻淪為「血汗奴工」,每日工時長達16小時、時薪不到百元,農忙後還遭隨意丟包;移民署與警方歷經4個月偵辦,救出7名被害人,並將14名嫌犯依人口販運等罪送辦。警方調查,45歲林男等人透過臉書社團,以「美女農場打工」為噱頭,營造來台工作輕鬆、高薪又包吃住的假象,吸引泰國偏遠山區少數民族報名。受害人為籌措仲介費,甚至被洗腦變賣土地、房屋,支付每人約6萬泰銖費用後來台。未料抵台後待遇天差地遠,不僅需被拍照供雇主「挑選」,未錄用還得反覆換裝重拍;一旦開始工作,從天未亮做到天黑,工時長達16小時以上,時薪卻不到新台幣100元,形同遭剝削壓榨。更惡劣的是,農忙結束後,不少受害人被直接丟包至南部,身無分文、自生自滅;去年11月,有2名泰籍女子自行向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求助,專勤隊察覺異狀,聯手苗栗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歷經長期跟監蒐證,於苗栗大湖、獅潭一帶查獲該集團據點,在簡陋鐵皮屋內救出多名被害人,生活環境擁擠髒亂。警方並分三波行動,陸續拘提林男等14人到案。全案訊後,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罪嫌,將林姓主嫌等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受害者。
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
去年153件違反最低工資遭罰 保全業最多、罰鍰達330萬元
勞動部公布最新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去年全國共實施3萬4,705場次勞檢,其中有7,658場次查有違法情形;當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案件共153件,合計裁罰金額達新台幣330萬元。勞動部指出,相關違規主要涉及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也就是雇主給付工資低於法定最低標準。依現行規定,雇主若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從行業別分析,違規比例最高為支援服務業,占33.33%;其次為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以及其他服務業6.5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支援服務業中以保全業違規情形最為常見。原因在於保全人員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通常較一般勞工更長,但部分業者在薪資計算時,未將延長工時納入,導致實際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付工資並確實計算工時,避免觸法受罰,也呼籲勞工如發現權益受損,可向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抱怨薪資3萬8要跑全台!她面試「一舉動」全網不挺:開頭就出局了
面試時雇主與求職者會溝通工作內容、薪水、上班時間地點等資訊,雙方都能接受才有可能合作。一名女子近日分享自身面試經驗,她表示日前應徵一份月薪3萬8的職缺時,發現工作內容涉及「全台灣派遣」,但面試過程中相關細節未獲清楚說明,加上雙方互動不佳,最終在短短10分鐘內結束面試並選擇離開。不過,原PO在文中一句話透露自身行為,讓網友挺不下去。該名網友在Dcard發文抱怨,當天抵達面試地點後,等待約15分鐘面試官才現身。她開口表示「履歷放在車上」,對方面露不滿,隨後面試過程中態度顯得較為強硬,並多次打斷她的提問。原PO提到,面試進行期間才得知,該職缺實際工作內容為「全台灣派遣」,需依公司需求調派至各地支援,但相關資訊在求職平台上並未詳述。當她進一步詢問派遣範圍、交通方式及是否提供交通補助時,面試官僅回應「妳只要回答接不接受就好,不然我開10萬妳也不會做」,使她當場決定終止面試。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針對她「履歷放在車上」這句話表達看法,「如果今天你是面試官,你聽到你要面試的人說這樣你會怎樣?就像你最後說的公司挑人、你挑公司」、「去面試履歷故意放在車上不帶來?」、「他一坐下,你就說履歷放車上,好奇想問一下你原本想得到什麼樣的回應」、「既然要求要帶紙本履歷,開頭履歷放車上就已經出局了」、「就事論事,去面試履歷放車上真的蠻蝦的,我是面試官我也會覺得你是會把重要事情搞砸的那一型」。也有人針對公司工作內容表示,「我姐就是十萬全台跑,不過她說好累做不下去」、「104如果沒先講清楚工作內容與派遣範圍,現場才說要全台跑,本來就會讓人覺得資訊不透明。求職者確認交通、補助、派遣範圍,這些都是正常問題,不該被回成『你只要回答接不接受就好』」、「主管暗示那麼明顯你要回他,老闆,薪水十萬,我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