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
」 詐騙 遺產 地政士 不動產 過戶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又見黑幫地面師!7旬婦誤信「曹興誠」抵押2房遭詐4400萬 警逮20人到案
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日前獲報,有民眾誤信詐團投放廣告,跟著「曹興誠」一起投資股票,因此遭詐4400萬餘元,其名下2棟房產也因此抵押貸款,直到其不斷向家人借錢,讓家人驚覺有異,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展開偵辦,分批逮獲項姓地面師頭與有竹聯幫明仁會背景的簡姓男子等在內共20人。經查,總計有26人受害,總財損金額高達2.7億餘元。據了解,一名70歲的被害人於臉書上發現聯電創辦人「曹興誠」的投資廣告,並在詐團的指示下換Line,以進一步得知投資標的,前後共計面交11次現金與黃金,總計約3000萬元。當被害人手上現金已消耗殆盡,詐團竟與地政士合作,讓地政士協助將名下2間北市與新北市,總市價約3000萬元的不動產進行抵押貸款,共計抵押700萬元,但利息卻相當高昂,其年利率就高達24%,代書與服務費就高達125萬餘元,實拿僅有525萬餘元,隨後就被車手收款取回。等到被害人驚覺遭詐,事後還得再掏出700萬元才將房產全部贖回。刑事局日前獲報有婦人抵押房產遭詐4400萬,逮獲項姓地面師與有竹聯幫明仁會背景的項姓男子等20人到案。(圖/翻攝畫面)警方獲報後也發動4波搜索,掌握40歲的項姓男子涉嫌重大,其涉嫌招募63歲的黃姓地政士,並找來5名代書助理協助,同時與有竹聯幫明仁會背景的24歲簡姓男子合作,由簡男負責找來車手負責取款,再由簡男負責收水交付上游。隨後也再循線逮獲,擔任金主的項男女友姚姓女子、康姓男子、6名車手、車手頭、代書與手機門號人頭在內共20人。警方後續清查另有26名被害人,詐欺所得2.7億元,同時查扣康男名下位於桃園的不動產1處(土地、建物)、汽車4部、新臺幣30萬元、泰達幣1,027顆、手機12支、電腦1臺、平板電腦2臺、筆電4臺、隨身碟(含數位證物)、印鑑證明、借據、本票、契約書、匯款存根聯及存證信函等。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其中項男與黃姓地政士訊後均以50萬元交保。刑事局呼籲,假投資及各類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偽裝為專業投資顧問、名人推薦或社群網紅,誘使民眾陷入高報酬假象而誤信為投資而匯款。一旦察覺對方要求多次匯款、面交款項或話術反覆推托無法讓投資人提領獲利,即可能是詐騙行為,投資前務必謹慎查證,切勿輕信網路陌生訊息,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
利用洗腎里民喪子期間盜賣2000萬房產 新北特優里長成「地面師」遭求重刑
新北市三重區前五順里長洪嘉仁在當地連續六連霸,還曾榮獲「特優里長楷模」,他卻在2022年間利用里民信任,趁被害人長年洗腎、行動不便時,假借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實則盜賣其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洪嘉仁等4人,並建請從重量刑。檢方調查,洪身為里長而深得里民信任,被害人是其轄內里民,2022年5月間因名下 2 筆三重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加上年長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均狀況不佳而求助洪男。洪嘉仁佯裝要委託他人申請補發權狀,需要印鑑證明及簽立多項文件為由,先偕同被害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多張印鑑證明而取得其中數張,並趁機竊得被害人之印鑑章,再要求被害人簽立補發權狀之委任書等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文件,被害人一時不查均加以簽名。洪嘉仁則在同年11月,將賣房文件盜蓋被害人印鑑後交給周姓共犯,周以買賣名義將被害人的不動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又將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以930萬元賤賣給吳姓男子,洪則在取得賣房價款後與周分潤,還退款100萬元給吳,其餘款項則領出存進徐姓女友帳戶,由徐購買金融商品以遮斷犯罪所得流向。直到2024年,吳以租約到期為由,要求被害人遷讓房地,被害人這才發現房產遭盜賣,於是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指揮警方偵辦,先後執行2波拘提,逮捕洪男等4人到案,全案於26日偵結。檢方認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扶持轄區內弱勢里民,為他們提供救助,竟利用被害人對其之信任,在被害人甫喪子且長期洗腎、身心狀況均欠佳之際,與被等等人共謀盜賣本案房地,造成人之財產損失甚鉅,甚恐因此流離失所,所為惡劣至極,建請從重量刑。
已婚女兒照顧中風父10餘年!爸仍喊「遺產全給兒子」 10年後下場曝
「這或許就是孝的因果循環。」禾宜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李宜玲分享了一樁案件,曾有位老父親中風癱瘓,由膝下2名已婚女兒輪流照顧10多年,期間未婚兒子卻喊著「我還要教書,怎麼照顧?」偶爾假日才會回家探望,等到老父親過世,兒子還成功拿走了父親的所有遺產,怎料10年後兒子因心臟病猝逝,2名女兒成了唯一繼承人,並拿回了祖厝、土地和存款,讓她忍不住直呼「10年後,上天用另一種方式,把恩典送回她們身邊。」李宜玲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曾有一位老父親在60多歲中風癱瘓,母親體力不佳,無法負擔照護,此時國立大學碩士畢業、在高中任教數學的兒子卻只說著「我還要教書,怎麼照顧?」就離開,最後是由2個已婚的女兒輪流回娘家照顧爸爸,包括洗澡、餵食、翻身、擦拭,十幾年如一日,「幸好夫家體諒,讓她們安心盡孝。兒子呢?只是偶爾假日回來探望。」李宜玲提到,母親辭世後隔年,老父親也逝去,但在治喪期間,兒子第一句話就是「爸爸交代財產都由我繼承」,但他沒想到的是,老父親中風後10多年早已花光積蓄,全是由2位女兒自掏腰包承擔開銷。李宜玲說,老父親生前曾多次叮嚀「以後土地和祖厝都要留給兒子」,2名女兒只是默默接受父親的遺願,因此當兒子張口要求全數繼承時,2位女兒只是靜靜拿出印鑑證明、簽下協議,並說「照顧父母是我們的選擇,是子女的職責,從來不是為了財產。」「10年後,大姐突然來電……這回,她們帶著悲傷來辦理弟弟的後事」李宜玲感嘆,當時那位兒子在學校突然暈倒,送醫急救無效,因心臟病過世,由於他未婚無子,2位姐姐成了唯一繼承人,而老父親留下的祖厝與土地,在10年後因捷運通車大馬路開通,價值翻漲至4千萬,至於弟弟生前還在台中置產1間公寓及存款300多萬元,如今又回到2位姐姐名下。對此,李宜玲也直言,「有人窮盡一生爭奪親情、財富,到頭來什麼都留不住;有人只是守著本心,盡孝、盡責,把日子過好,反而收穫心靈的豐盈與命運的厚待。10年前,她們付出照護的心力與金錢;10年後,上天用另一種方式,把恩典送回她們身邊。蜿蜒的路走到盡頭,才發現竟回到起點。這或許就是孝的因果循環。」
制服房仲怎麼信3/不動產詐騙半年民眾財損上億 專家傳授防詐法呼籲同業自律
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今年7月詐騙案件受理件數高達1.6萬件,財損金額共85.4億元。從投資、交友詐騙也逐漸轉向不動產詐騙,騙光現金後再進一步騙房產,使得受害金額動輒百萬起跳,影響的不再只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針對新北市中和張先生向CTWANT記者投訴,詐騙人以知名房仲名義,先是鎖定寬限期即將到期的受害人,以要幫受害人負債整合為由拜訪、擾人,最後幫忙賣屋,然後扣除房貸後獲利的717萬元,聲稱要扣佣金和手續費,結算後再退回,要求受害人將整筆金額匯到指定帳戶,全程以「不配合就賠違約金」,要脅受害人照做。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黃泰詠表示,以電話聯繫謊稱可以協助整合債務,誘使有需求者約見詳談細節,以及刻意營造專業形象,再要求簽立各式文件後失聯,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為常見犯罪手法及話術。呼籲民眾見到貸款廣告聲稱「超低利率」、「超高額度」、「絕對過件」等特徵來吸引急需資金的人申辦,請提高警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不斷在進化,不變的是慣用製造急迫感,讓民眾沒時間思考就做出決定,停、慢、想,不跟著起舞,是最有效破解詐騙的方式。(圖/翻攝自網路)新北市地政局局長汪禮國也提醒,遭詐騙被害人經常是「當局者迷」,因此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時可設定申請人及信任親友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有了「旁觀者清」的親友關懷提醒,以多一層把關阻詐機制;此外,也鼓勵屋主申請將二類謄本的住址隱匿、指定公文書送達處所,減少個資外洩的風險,避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則表示,以張先生的案例,前期若能找雙地政士或律師幫忙把關流程或合約,或許就可在交易前過濾掉不肖分子;若交易後發現有異常,也可以向房仲總公司和代書反映,請他們介入協助處理,亦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投訴地政士以及房仲加盟店,建議碰到類似詐欺情形,可向房仲、房仲總公司、地政士等相關人寄存證信函,並向派出所報案。他也傳授「防詐天龍八部(八招)」給民眾,以減少詐騙機率。1.不只買賣,借貸也能找雙地政士把關;2.公私協力,設定地籍異動即時通,加強私人設定關懷提問;3.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做現金交易;4.任何契約都可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交易成本雖提高,但也是買一份保險;5.請金融機構協助留意資金交付後的流向;6.請家裡的親友參與交易過程,能多一份提醒,也能避免親友事後才知道,於事無補;7.地政士承辦私人設定及預告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查檢表;8.印鑑證明要註記「用途」,戶政可協助再次確認是否為本人的意思。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表示,房仲僅能撮合買賣,若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近來房屋詐騙猖獗,提醒同業自律,除自保也能保護他人。(圖/報系資料庫)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也表示,房仲僅能居間撮合買賣、收取合理佣金,此案房仲介入債務整合已超出業務範圍,成交後要求全額匯回違反佣金常態,以違約威脅屬恐嚇,另外,房屋又在短期內再轉售,疑似炒作,明顯非房仲正常執業行為,是否假借品牌仲介實際為非合法業者,建議由法院就個案事實認定處理,也呼籲同業應自律,並對房屋詐騙提高危機意識,共同守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此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二項、第四項也規定,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損失。
行天宮收老翁「9戶房產」價值逾億 北院認定「精神錯亂」判還2戶!另7戶士院審理中
2022年年底,北市89歲張姓老翁將名下價值逾億元的9戶房產捐贈給行天宮。事後,張翁監護人、張翁養女主張養父當時精神混亂,訴請塗銷;並控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趁父親失智詐財,提告準詐欺得利罪。準詐欺得利提告在今年5月遭北檢不起訴處分,案件7月再經高檢發回,由北檢重新調查中。不過在民事訴訟方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老翁捐贈前有妄想情形,處於「精神錯亂」狀態欠缺辨識能力,判決行天宮需塗銷2戶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另7戶由士院審理中。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張翁在2022年11月30日與行天宮簽署「捐贈契約書」並經公證,2023年1月13日送件,1月17日由松山地政事務所以「贈與」原因完成過戶,標的則包含台北市南港區7戶、信義區2戶房屋及其基地持分,共計9戶;其中,雖然當初簽約涉及9戶房產,但實際完成過戶僅有2戶。對此,張翁養女指控養父多年來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到處走訪宮廟,訴求自己恐遭他人侵害,並時常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已為精神混亂而無辨別能力,行天宮卻仍與其簽約並完成過戶,違反法律規定。行天宮方面則主張,9戶房產是老翁主動接洽表達捐贈意願,對方當時意識清楚且精神狀態良好,並無張女所指的無辨識能力或精神錯亂,且張翁捐贈過程中公證、文件齊備,由張翁自行提供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再交付地政士代辦過戶,並無詐欺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調閱恩主公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與陽明院區診斷,與2023年9月的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張翁患有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與輕度失智症,且病史應已超過20年。判決書指出,鑑定醫師到庭證稱,診斷老翁為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2種疾病都是慢性疾病;依老翁陳述,長年覺得很多人要偷他的錢、加害他,這是他發病當時的症狀被害妄想。老翁一直沒有就醫,到2023年9月間精神鑑定時仍然有上述症狀,可見疾病應該涵蓋20年至30年之久,以此推斷他在2022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精神狀態應該也是涵蓋在疾病中,推斷他當下的現實理解與判斷能力已經有障礙。此外,亦有社工證稱,2022年7月12日收到社會局轉知的陳情案前去訪視,老翁自述遭到有心人士詐騙,希望政府提供協助,但後來了解是不動產要繳稅,但老翁認為是詐騙。北院法官認為,張翁在2022年7月間的病徵,已有妄想、懷疑被害、邏輯思考鬆散、不具法律辨別能力,而將稅捐公文認為詐騙而無法接受解釋的情形。同年11月底簽署捐贈契約與2023年1月過戶時,均處於精神錯亂狀態,依《民法》第75條及第767條規定,契約及移轉登記均無效,因此判決行天宮必須將信義區2戶已過戶房產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費用由行天宮負擔。此外,張女主張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明知老翁失智,仍收取老翁捐贈房產,控告吳岳羽涉犯《刑法》準詐欺得利罪。但台北地檢署傳喚志工、公證人及相關人員,調閱公證錄影後,認定老翁捐贈時無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在今年5月認定吳男犯嫌不足不起訴。不過張女聲請再議獲准,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日前發回北檢,北檢已分案續行偵查。
豐原5口命案!黃金團購主依詐欺罪嫌送辦 警認:欠缺突破性關鍵證據
台中市豐原區王姓一家5口集體輕生命案,初步研判疑似因捲入黃金代購的詐騙陷阱,欠下大筆債務,最終選擇走上絕路。警方4日循線追查到大女兒同學張姓美容師,以及團購黃金成員、介紹王家以房產向地下錢莊借款的李姓女子,訊後先將李女依詐欺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張女仍留置調查中。然而,警方也坦言,因缺乏被害人筆錄,手機對話訊息證據力有限,欠缺突破性的關鍵證據。王家長女的張姓女同學在豐原開設美容工作室,王母和大女兒也常去做臉,想著信任對方,透過女同學中介,使用信用卡購買黃金來參與代購,以每次刷卡15萬元為例,刷卡人可獲得3000元佣金,而對方起初也都有在帳單繳費日前付清款項,王家因此相信這是正常投資。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表示,對方要繳帳單時,又會帶王家人去刷卡,讓他們一直有下一期的帳單未繳,遲遲無法拿到黃金,陷入惡性循環。後來,對方更捲入詐欺案件,開始遲繳卡費,相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王家也受牽連,便開了200萬元的支票給對方,而對方又指控違約,違約金要再付500萬元。,王家人只能以台中的房子向彰化一家地下錢莊簽本票,抵押借款200萬元,月息8萬元。王家人雖曾2度尋求議員幫助,但在2日晚間,王家一家5口被發現倒臥房內,明顯死亡多日,警方在屋內找到王妻及3個子女留下的4封遺書及炭盆,內容提及「後悔太過信任張同學」、「後悔投入假投資」。後經法醫相驗5人死因皆為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死亡,無外力介入。據悉,李姓女子負責為王家團購黃金,也多次上門討債,更介紹王家以房產向彰化某地下錢莊抵押借款。當舖業者透露,王家大姐共借款2次,她先是借款5萬元,後來又帶著妹妹一起,用汽、機車典當借款13萬元。由於李女找不到王家人,還到該當鋪詢問王家人的下落,聲稱王家有意賣屋還債,還缺印鑑證明,卻始終找不到人。警方4日下午將張女、李女查緝到案,2人說詞避重就輕,張女稱只是單純介紹王家認識李女,李女則辯稱王家人自己決定投資黃金,因資金不足,她才介紹他們向民間業者借款。經數小時警詢,警方在4日晚間9時許,先將李女依詐欺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張女則繼續接受警方問訊。根據媒體報導,因王家5人均身亡,缺乏被害人筆錄,只留下手機對話訊息,證據力有限,檢警目前難以釐清是否有「詐術」,或有其他債權人牽涉其中,仍欠缺突破性關鍵證據,僅能先由張女等人到案釐清。《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豐原五死命案!當舖突拖走王家車輛 業者曝真正原因
豐原王家一家5口命案震驚各界,王家店鋪前停放的2輛機車、1輛汽車遭當舖業者拖走,業者表示,王家姐妹借款以汽、機車借款13萬元,因7月1日未依約還款,且連絡不上 ,7月2登門又關門無人應門,才將店前抵押的2輛機車、1輛汽車拖走,直到3日才得知王家發生不幸。當舖業者表示,王家大姐共借款2次,第1次約於2個月前借款5萬元,事後有結清,第2次帶著妹妹一起,用汽、機車典當借款13萬元;詢問借款原因時,王家大姐說投資是透過一個朋友介紹,都是現實看得到的人,沒有被騙,因對方指稱違約,公司要求歸還之前的獲利60至80萬元,所以用汽、機車借款。當舖業者表示,1名協助王家大姐清償第1次借款的女子,在案發前曾到當舖找業者,說之前曾多次幫忙王家大姐處理債務,最近正在辦房屋抵押,只差印鑑證明,突然就聯絡不上王家大姐了,因為王家大姐曾到當舖借款,所以登門問問能不能找得到人。當舖業者指出,王家姐妹以汽、機車典當借款13萬元,7月1日未依約還款,又聯絡不上,昨天登門又看到店門深鎖無人應門,才將店前的汽、機車拖回。
北漂多年有愧…他自願拋棄繼承父親千萬遺產 弟弟「幹一事」毀親情讓他氣笑
財帛動人心,父母遺產如何分配,永遠是家族間難解的習題。男子大林(化名)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小林(化名)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近日父親去世,大林自覺有愧弟弟,決定拋棄繼承,將小林告知的分配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誰知小林一口氣向他討要10份「印鑑證明」,遠超遺產所需,讓他心中起疑。一查之下,大林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產遠超過過弟弟告訴他的2、3倍之多,讓大林生生氣笑。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父親過世後,大林向弟弟小林表示自己出社會後長年在北部打拚,將照顧爸媽的責任全留給長年留在南部家中的弟弟,所以父親的遺產全部都讓給弟弟也沒關係,希望他可以照顧好媽媽。大林還表示,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不夠用,希望小林要提醒自己,不要獨自承擔。而小林則告訴他,爸爸往生後留下遺產現金500萬及1處老宅,但同時向小林索要印鑑章與10份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且要求「不限定用途」。然而,「印鑑證明」是等同印鑑章的身分證,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後效有效期限為1年,若有無法親辦的法律事務,可將「印鑑章」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同時交予代理人進行代辦,通常會使用在不動產過戶、繼承、變更等相關事宜。小林一口氣向哥哥要求多出財產數倍的印鑑證明,自然會讓大林起疑,「如果遺產只有2份,多出的8份資料要幹嘛?」事後,大林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財產清冊後,發現遺產數量種類高達6、7種,總價值近2千萬元,直接被弟弟的做法氣笑了。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提醒,不動產在辦理過戶時,會使用到「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統稱「產權四寶」。而除了辦理過戶,印鑑證明也可用在不動產抵押、繼承等相關事宜時,「不限定用途」下,亦可作為法律上有效的身份驗證文件,尤其尤其是近年詐騙事件頻傳,所以要將印鑑證明交予他人時務必小心謹慎!鄭文在提醒大林,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小林不跟弟弟計較遺產,但隱瞞遺產多寡事實已發生,建議乾脆親辦,或委託可信任之地政士協助處理,以防相關證件被挪做其他用途。大林則表示,父親的遺產最終還是會全部交給弟弟跟媽媽,他只是沒想到透過分遺產讓自己看清了最疼愛的弟弟,「辦個繼承還得防範親弟,實在被氣到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3月詐騙財損逾70億 不動產詐騙橫行專家提「8招」防範
根據警政署統計,2025年3月受理詐騙案件高達1.6萬多件,財產損失金額逾70億元,其中近年竄起的不動產詐騙,受害金額動輒百萬起跳,是一般詐騙的11倍,讓詐騙金額不斷攀高。今(22)日新北市警局和地政局宣布聯手打詐,並啟動全面關懷提問機制。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也傳授「防詐天龍八部」,提醒民眾,碰到可疑人事應多與親友討論及參與交易過程,以減少詐騙機率。新北警、地政局攜地政士公會啟動打詐新戰線。(圖/林榮芳攝)根據警政署「打詐儀錶板」數據,2025年3月受理案件數高達1.6萬多件,財產損失金額超過70億元,其中以假投資詐騙最多,共2689件,財損40多億元,其次為網路購物詐騙、假買家騙賣家詐騙、假中獎通詐騙、假交友詐騙。另外也常見詐團假冒財經名人,誘騙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逐步操控被害人匯款,直到無法提領資金時,要求被害人透過地政士抵押房地產,造成被害人傾家蕩產。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陳錦麟分享親身經歷,一位賣靈骨塔的業務找上有房子的阿嬤,慫恿阿嬤小額買塔位投資,並以2、3天就能拿回本利來利誘,再慫恿拿房子去私人貸款拿錢去投資。他發現疑似有詐,因此打電話請警員聯繫阿嬤的家人,最後成功阻擋詐團犯案。他也提到,現在很多被害人進Line投資群,卻不知整個群組中只有自己是局外人,群裡的人一搭一唱,讓被害人掉入投資陷阱。為加強打擊詐團,新北市警局與地政局簽訂防範不動產詐騙計畫,也與地檢署建立聯繫機制,自今年起,新北市各地所在受理私人設定抵押權登記時,啟動全面關懷提問機制,提醒民眾注意詐騙陷阱,地政事務所遇到可疑人士通報警局時,派出所同仁也能及時到場給予支援。新北市地政局長汪禮國表示,不動產詐騙金額往往非常大,經統計是一般詐騙的11倍,影響的不只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的生活,所以對不動產詐騙相當積極預防。經統計今年1至3月,地政事務所跟警局總計通報48件,其中1月時汐止地政事務所人員發現個案不對勁,協助完成抵押權塗銷與預告登記撤回,成功攔阻500萬元不動產損失。他也提到,「關懷提問機制」多問多關心可能讓人家覺得煩,「但100件詐騙案中只要攔下1件,就是一件功德的事!」陳錦麟最後分享「防詐天龍八部(八招)」,1. 不只買賣,借貸也能找雙地政士把關;2.公私協力,設定地籍異動即時通,加強私人設定關懷提問;3.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做現金交易;4.任何契約都可找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交易成本雖提高,但也是買一份保險;5.請金融機構協助留意資金交付後的流向;6.請家裡的親友參與交易過程,能多一份提醒,也能避免親友事後才知道,於事無補;7.地政士承辦私人設定及預告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查檢表;8.印鑑證明要註記「用途」,戶政可協助再次確認是否為本人的意思。
稱遭癡纏有「4千年之約」 「天道盟公主」不認為錢虐死翁
自稱「天道盟公主」的竺姓女子,曾涉棄屍案被判刑2年,去(2024)年再涉騙陳姓獨居老翁土地質押借款再囚禁凌虐致,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偵結起訴,移由國民法官審理,今(13日)開準備程序庭,竺女否認犯行,辯稱是陳翁纏著她,「認識第2天就說要把所有錢給我,還說4000年前就認識我,我再『阿達』都不可能要他死」。竺女2016年間涉用計獲得吳姓友人祖產還將吳男凌虐致死棄屍山中,該案經桃園地院一審依犯棄屍罪判刑2年,二審雖逆轉改判12年,唯全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僅維持一審判2年定讞。前案審理期間,竺女2023又故技重施,得知台中海線陳姓老翁名下有多筆土地後,再出美人計色誘要陳翁用名下土地質押借款,並張姓、江姓友人一起將陳翁載到地政、戶政事務所,辦土地所有權狀換發、印鑑證明補發及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之後即將陳翁囚禁大甲、沙鹿一帶旅宿長達10天。去年1月8日竺女將陳翁載至江男提供的清水區住處,過程中2人爆發衝突,竺女持掃把毆打陳頭、胸及四肢,隔日張男發現陳肋骨骨折、左肺扁塌,及腹腔大量內出血死亡,竺女則自行逃逸,仍報檢警追緝到案。台中地檢署認定竺女嫌疑重大,後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竺女,並聲請羈押迄今;去年底開延押庭時,竺女辯稱,因小腦受損達87%,常常會斷片,她會忘記事情,還嗆法官,「已押一年了,什麼都沒查到」、「判我死刑算了」。台中地院今天(1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竺女否認犯行,竺女辯未「綁架」陳翁,陳翁是被家人遺棄,獨居山上,還說是他纏著自己,並且要她嫁給他。還說,陳翁認識她第2天就說要把所有錢給她,還說「4000年前就認識了,今生是為了我而來…」她也當庭請法官思考,「他(陳翁)都要給我錢、100坪土地、2000萬的車,我為什麼要他死?他是我最重要的哥哥,再『阿達』都不可能要他死。」※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不動產詐騙猖獗! 專家揭「1方法」破解
不動產詐騙案層出不窮,不管是假遺囑、假債權、假投資設定抵押權等,由於都須到地政事務所登記,讓有些地政士也捲入其中成為「地面師」,讓正派的地政執業人員蒙陰影。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客戶遭詐騙案例,提醒民眾切記印鑑證明、印鑑章不離身,所有登記辦理的事物都親自跑一趟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才能遠離詐騙。所謂的「地面師」一詞來自日本,行為利用偽造文件和身份冒充他人、以騙取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為目的的詐騙者。鄭文在指出,近來不動產詐騙事件很多,手法五花八門、推陳出新,有假遺囑真遺贈、假債權真拍賣、假投資真設定房屋抵押權等,其中都有地政事務所登記的流程,因此許多地政士也牽涉其中,讓他相當感嘆。防不動產詐騙的方法很多,鄭文在舉例,如土地建物謄本隱匿戶籍地址,讓詐騙集團無法取得所有權人個資;產權上多一個預告登記或是私人抵押權設定,避免歹徒覬覦不動產的價值;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當登記發生時即時阻止詐騙等。鄭文在也舉他的客戶案例來說明,情形是真借貸,辦理抵押權設定,「附贈」預告登記或是信託登記。鄭文在表示,欠債還錢理所當然,抵押權登記是債權人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債權人要的不只借款的本金加上利息,而是覬覦債務人的不動產時,問題就相對複雜了。因為不動產多了預告登記,債務人要賣不動產時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必須先清償債務加上塗銷預告登記,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果這筆金額必須由買賣價金支付,對於買方而言是一個交易安全的風險,讓買方怯步,因而放棄承買,鄭文在強調,這手法就會讓賣方孤立無援,「債權人趁虛而入,低價取得不動產,獲得高額利潤」。另外一種情況更慘,就是真抵押權加上「附贈」信託登記,不動產處分權由債權人取得,原不動產所有權人無處分權,鄭文在提醒,如果債權人找來一個假買方,低價購買,原所有權人無力回天,只能配合搬遷房屋,毫無招架能力。之所以會衍生這樣的問題,通常是債權人利用債務人的需錢孔急,在抵押權設定案件上多了一件預告登記或是信託登記,做法是在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不動產權狀正本加上公契的用印,送進地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後,法律效果完全不同。然而明明客戶只是附上一份印鑑證明書辦理抵押權設定,並沒有給二張印鑑證明,為什麼會多一件登記案件呢?鄭文在解釋,因為地政事務所的登記案件如果連件登記,只要義務人印鑑章相符,登記案件就會順利審查通過,完成抵押權登記同時被「附贈」的預告登記或是信託登記也會一併登記完成。要預防此類的詐騙案,鄭文在指出,許多所有權人習慣將不動產的權狀正本、印鑑證明正本、身分證影本及印鑑章直接交給受託人辦理不動產登記,「這就是最大的破口」!因為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就是這個方便造成了隨便,應該辦理的抵押權登記,就被『附贈』了不該有的預告登記或是信託登記」。至於該如何破解這類的詐騙手法?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40 條,「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鄭文在解釋,也就是不要把印鑑證明及印鑑章隨便交給委託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就可以避免「附贈」登記案件的發生。身分證影本、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不動產登記的「四大天王」缺一不可,而為了避免詐騙,鄭文在提醒,切記印鑑證明、印鑑章不離身,親自跑一趟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詐騙將遠離。 預售屋的6折價!高雄「這3區」中古屋 每坪價差逾10萬 價格即將出現黃金交叉 置產族卡位頂溪大苑店面、辦公室 明年賣房的會變多! 專家:房價走勢得看股市臉色
基隆女竊父親印鑑、權狀「過戶房產給自己」挨告 被判刑2個月
基隆市一名賴姓女子2022年間趁父親出門時,竊走父親的土地權狀、印章及身分證等物品,將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屋全過戶給自己,父親知情後提告。賴女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5日賴女趁父親外出時,偷走父親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權狀,以及身分證、印鑑印章,再冒充父親的簽名,前往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同年1月18日賴女再前往地政事務所,將賴父名下的土地、房屋持分,全部贈與登記給自己。賴父不久後發現即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起訴賴女。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賴女接受調查時坦承犯行,且與父親達成和解,顯有悔意,故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賴父拿回房地產。至於竊盜罪,賴父撤銷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賴女請求緩刑,但她先前曾違反洗錢防制法,曾提供名下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已有前科紀錄,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不宣告緩刑。
照顧奶奶10年竟遭姑姑告刑事 他心寒:以後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
長輩畫大餅,吹噓自己有多少財產,結果死後讓後輩因為財產互告!有40歲的未婚網友感嘆,阿嬤被他、媽媽和弟弟一同照顧了10年,直到阿嬤過世前1年,因為爸爸過世,才交由一等親的姑姑照顧,沒想到保險理賠卻被姑姑更改受益人,導致他們一家沒辦法執行阿嬤的交代,用來支付她的喪葬費,沒想到後來甚至被姑姑提告刑事,因為阿嬤跟她說她的戶頭有上百萬,所幸他們都有把這些年照顧阿嬤的花費留下證據,因此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這也讓原Po直言,「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感嘆,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10年前,爸爸過世,阿嬤由我、媽媽、弟弟一同照顧。阿嬤在爸爸過世後,有老人痴呆、躁鬱、憂鬱。阿嬤過世前1年,我們把阿嬤交由姑姑照顧,原因是姑姑是一等親,我跟弟弟是二等親,媽媽是路人甲。 法律上,先生過世,媳婦跟婆婆其實沒有姻親關係,姻親關係不復存在,所以婆媳變成路人甲+乙。」直到阿嬤2022年初過世,過世後1周,原Po家人原想去申請保險理賠,用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這也是阿嬤多年來的交代,然而原Po卻被告知家人不是受益人,儘管「我們家喪葬費共支出十來萬,付了大部分的錢,包含驗屍費、冰櫃、禮廳、靈堂費用、頭/尾七,姑姑只付了兩萬多,也就是女兒旬+金紙。當家人還在一頭霧水,感覺有什麼事即將發生。」同年端午節前,原Po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要他們一家人去做筆錄,因為姑姑告全家人刑事,包括詐欺、偽造文書、盜領。於是他們開始準備多年來照顧阿嬤的證據,包含所有醫藥費正本、出遊照片、出國遊玩出入境資料等,「做筆錄的時候,從警察那邊得知,姑姑提告說明阿嬤的戶頭有上百萬,要我們如實交代。話說,阿嬤戶頭有沒有這幾百萬,我怎麼知道呢?存摺印章阿嬤都會輪流拿給大家保管,誰沒事會去看這些費用呢?」所幸後來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不過對於被修改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原Po和家人只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以及誰是保險受益人,因為想請受益人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在貴人指引下,找金評中心來評議,阿嬤神智不清的狀況下是可以更改保險的嗎? 後來金評中心宣判更改保險無效,之後我們提告保險公司,要求把保險金還給我們支付喪葬費。」再提告保險公司後,他們發現打電話請保險公司來更改保險受益人的就是姑姑,「她握著阿嬤的手蓋章,並跟保險公司說明印章遺失,所以同時辦理更改印鑑證明。其實印鑑在我這,沒有遺失。」原Po跟家人嚥不下這口氣,於是提告姑姑要支付照護費、阿嬤的生活費,「但我們敗訴了,原因是即便阿嬤生前既有存款只可應付生活費,但死後保險理賠可以支付阿嬤的醫藥費,包含開心臟繞道手術、下公車絆倒左大/小腿骨折、顛顯發作、痔瘡破掉腸子大失血等。」對此,原Po也感嘆,「法官阿,你覺得照顧一位老人家只需要錢嗎? 體力、精力、時間都不需要嗎? 本人將近40歲,未婚。 經過這些事後,有些話想對老人家、媳婦、孫字輩的說。」原Po想對長輩說,「你不要畫大餅,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你活著的時候盡量花,看要贈與還是放信託,但絕對不要誇大,讓你的後輩互告,妳高興了嗎?要不是我爸在N年前有說要把就醫收據正本留著,我們一家人刑事起訴,你的兒孫都會變得有案底…我如何在社會上立足?」原Po也向媳婦表示,「你只是姻親一等親,不要跑在別人面前孝順。一等親都沒跑得你快,你急什麼? 你的孝順別人感謝你嗎?想開點!」他也提醒孫輩,努力當個吸金的孫女,「阿公/阿嬤生前給我是贈與,一年200萬,我一定吸好吸滿,人不需要會投胎,但孫輩的一定要懂吸金!死後才是財產,這才要大家平分!」原Po還補充,姑姑在知名廟宇旁邊賣素食,有很好的人設,她賣素,但不吃素。法官問他月收入,她表示有20萬,因此姑姑根本沒有經濟困難。更扯的是,阿嬤生前住在姑姑名下的房產,死亡前1天,看護跟姑姑說阿嬤在喘,姑姑說隔天長照家庭醫生就會來看阿嬤,「但阿嬤隔天就死了,沒有送醫院喔…阿嬤喘到死…」他最後也感嘆,「我孝順過長輩,但這就是後果。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感觸很深啊⋯我家也曾遭遇類似的財產大戰,二姑還跑去國稅局用關係查阿嬤名下資產有多少,真可怕」、「我家四姊妹幾年前也經歷過類似事件,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不過是自我安慰,但求問心無愧」、「辛苦了!這經歷真的很痛很心寒」、「願意做、甘願受,無愧天地只求無悔,不問他人功果自得,福報正在來的路上」、「長輩亂說話,死後讓後輩亂成一團,神主牌可以放水流了,這是我跟我媽說的,要他們老一輩嘴乖一點。」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從看護變同居人!遭董座家屬控訴盜取4658萬遺產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子過往長年照護游姓董座,但在董座過世之後,朱女被董座家屬指控在照顧游姓董事長期間,趁其病危之際盜取了價值4658萬元的18張定存單。但高雄高分院最終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朱女做出無罪判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游姓董事長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住院治療。同月16日,朱女持游的印鑑證明前往屏東縣滿州鄉農會,將18張定存單解約,提領總計4658萬元。結果此舉引起游男家人的不滿,認為朱女私吞遺產,因此提出了詐欺和偽造文書的指控。而初審、二審法院通過勘驗錄影檔案,認定游男當時處於極度疲倦和嗜睡狀態,意識難以保持清醒。因此,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朱女2年徒刑。後續朱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在更審過程中,法官詳細調查了相關證據。醫生證詞顯示,游男生前曾表示不想將財產留給子女。此外,律師和多名證人也指出,游男清楚事情並授權朱女進行轉帳取款相關工作。基於這些新證據,法院認定游男當時意識清醒,並自主做出了財產處置的決定。最終,高雄高分院做出了無罪判決。儘管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並確定了無罪的判決結果。
台中潭子戶所爆貪汙!課員「天天A走10元」私吞逾6萬 涉犯250罪遭起訴
台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貪汙案!一名59歲的方姓課員利用職務之便,趁機A走民眾申請文件的規費,每筆私吞10元至20元不等,日積月累下竟積攢了逾6萬元的贓款,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據了解,潭子戶政事務所的方姓戶籍員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經手辦理的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藉此將款項納入自己口袋、中飽私囊。檢方調查發現,方姓戶籍員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所申請的文件後,並未依照程序存檔入案,或者不實竄改登記張數,將申請文件的規費以10元至20元不等,每天小額慢慢存錢,直至被抓包時,方姓戶籍員已經A走共6萬515元。經台中地檢署昨(10日)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戶籍員「10元也貪」侵占行政規費逾6萬元 遭計250罪起訴
台中潭子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民眾繳納的戶政規費,得手逾6萬元,檢方偵辦後以「1日犯行計算1罪」共計250罪,將方男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方男,涉嫌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時,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張數,從民眾繳付之規費中侵占,中飽私囊。經檢方調查,方姓戶籍員使戶政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辦業務應繳金額,將未列帳的行政規費收進囊中,每筆侵占10至20元不等,共得手6萬515元,犯罪期間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犯案天數250日。檢方以1日犯行計1罪計算,共計250罪,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找工作遭詐!黑心詐團社群「騙求職」 板橋警火速狠逮3人
新北市板橋區64歲劉姓女子前(22)日下午赴銀行辦理印鑑證明時神情異常緊張,行員碰巧正值巡邏勤務的員警,便趕緊友善通報遇上,才發現劉女因找工作遭詐騙集團控制於旅館,並帶同前往銀行辦理帳戶印鑑證明,警方機智的在銀行外狠逮控制劉女的38歲蔡姓男子、19歲曾姓男子及46歲王姓男子,全案訊後將依法送辦。事發當時,劉女前往銀行辦理印鑑證明時神情異常緊張,行員見其反應詭異,碰巧又遇上正值巡邏勤務的員警,便趕緊友善通報,仔細探聽才發現劉女因找工作遭詐騙集團控制於旅館,並被詐團帶往銀行辦理帳戶印鑑證明。機智的警方知悉後,連忙到銀行外面攔查控制劉女的蔡男、曾男及王男,經劉女指認無誤後,依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將蔡嫌等3人逮捕,現場查扣智慧型手機3隻、劉女所有金融卡2張,並立即將3嫌帶返所釐清案情。隨後警方帶蔡嫌等人至控制劉女位於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之旅店,於房內當場查扣卡西酮錠1顆、海洛因1包、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玻璃球2顆、殘渣袋1個、智慧型手機1隻、筆記型電腦1台、讀卡機1台及劉女印章2顆、預付卡申請書4張等證物。甚至蔡嫌還冒用胞弟名義接受偵訊遭員警發現,另依偽造文書罪嫌偵辦。全案依詐欺、妨害自由、偽造文書、毒品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板橋警分局長陳宇桓提醒,民眾求職時一定要先確定徵才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或是有沒有冒名的問題,一般的求職都需要面試、簽約,如果只是在網路上口頭說一說,不太可能是正常的求職,年輕網友很容易受騙。有任何疑問第一時間就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詢問,以免造成自身財損或觸法。
防家產被詐團騙光…兒申請「預告登記」挨告 父撤回告訴結局超暖
北部一名陳姓男子最近發現其父似乎受到詐騙集團拐騙,一直說自己得到內線消息,每天做著投資賺大錢的夢想,他擔心父親過度投入,將家產敗光,因此決定盜用父親印章,到地政事務所申請「預告登記同意」,未來若父親想處理房產、地產,都得經過他的同意。不料陳男此舉卻讓他以偽造文書罪吃上官司,最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陳男犯罪動機,決定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據了解,陳男父親聽信投資消息,將積蓄全都投入投資,之後更是向他人借貸,做著發大財的夢想,不管陳男如何苦苦相勸都無法打消其父的念頭。陳男擔心家產被詐騙集團騙去,但無奈家中房產、地產都在父親名下,若父親有心變賣,他無法阻止。2月9日,陳男從家裡偷走父親的印鑑章和印鑑證明,至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以陳父的名義將土地登記申請書、預告登記同意書填寫完畢並蓋章,之後若陳父需要動用家產,地政事務所都必須先通知陳男,取得他的同意,才有辦法繼續處理。之後陳男父親於2月20日拿著房產地契去地政事務所申辦貸款,但因陳男先前的行動,金融機構拒絕了陳父的申請,陳父怒不可遏,向警局報案提告,表示自己遭人冒名申請「預告登記」。警察循線追查,查出冒名頂替的人就是陳男,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移送法辦。陳父知道冒名頂替的人是陳男後相當驚訝,陳男也於法庭上承認自己犯行並自白,說明原委。陳父表示想撤回告訴,不願讓陳男留下刑事紀錄,檢察官最終考量陳男沒有前科,犯罪所生危害不大,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需上1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