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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被罰1.8萬!男駕駛死不繳「房子慘被法拍」 結局超扯:見到鬼了
超離譜!有一名男子駕車屢屢違規,共累計1.8萬元罰單,卻遲遲不繳,導致名下的房子被查封,結果後來被別人買走,但房子卻被行政執行署拿回去,結局不禁讓人大喊:「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在臉書分享,男子幾年前因為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屢次違規,被開了交通罰單共1.8萬元,因為不滿要繳罰款,認為政府拿他沒轍,所以打死不繳。不過,行政執行署發現他名下還有棟房子,由於找不到其他財產,所以將房子查封。奇怪的是,只要男子表明願意繳納罰單及遲延利息,行政執行署就會停止拍賣,但他壓根不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只好按規定繼續拍賣程序,後來房子被一名女子買走,對方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直到房子被賣掉,男子才突然醒悟,便和媽媽到處陳情,媽媽甚至到執行署下跪,要求把房子還給他們。原本按法律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然而,男子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本來應該要駁回,執行署卻反而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女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男子累積的違規,被開罰1.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女子接到裁定後氣炸,因為他已找到買家要脫手,卻損失70多萬的價差獲利,馬上聲明異議,但執行署不願駁回,因此只好打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執行署確實亂搞,判執行署要賠女子70多萬,上訴後仍維持原判,不過所謂的70多萬價差獲利需要確認,所以把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重新調查。王至德律師指出,這案件很罕見是男子只欠1.8萬罰單,卻因為死都不繳,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遭到行政執行署拍賣唯一的房子,而女子都已經拿到房屋,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說明,女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的所有權,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女子買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男子,和土匪沒什麼兩樣,幸虧台灣算是法治國家,至少讓女子有機會得到賠償。

媽媽常碎念「財產都是你弟弟的」 她長大驚覺被私刻印章拋棄繼承權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控訴母親長年偏心弟弟,甚至在她國中時期私自盜刻印章、代為簽署放棄父親遺產繼承的文件,直到她成年後才驚覺自己可能早已失去應得的財產權,卻因時效問題無法追訴,內心深感被剝奪與不公平,「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不當,你生多少個小孩,他們也都會彼此變成仇人」。該名網友指出,其父親在她年幼時即因病過世,留下了一棟透天厝,所有權登記在母親名下。祖母並未介入,租金也持續交由母親處理。三年後,母親再婚,帶著她與弟弟另組家庭。然而自高中起,母親開始頻繁告知她:「以後我們家的財產都是你弟弟的。」當時她並不理解,只感覺話語突兀。直到上大學後逐漸了解遺產與特留分等相關法律,心中產生疑問與不滿。直到成年後,原PO查詢戶籍資料時震驚發現,早在國中二年級那年,母親竟盜用她的印章,代為簽署「拋棄繼承」文件,使她喪失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經諮詢律師後得知,因案件已過追訴期,無法採取法律行動。更令人痛心的是,原PO從親戚口中得知,母親後來以「買賣」名義將原屬父親的透天厝過戶給弟弟,而土地狀況尚未明朗。她坦言,除非能取得母親身分證,否則無法進一步查證。原PO也提到,母親在經濟上對她要求甚高。從大學起即每月提供5000元生活費給母親,畢業後甚至上繳1萬元,直至結婚才停止給付,「那年代大學生能給家裡錢的真的不多,但我從不計較。」即便如此,母親仍曾口出重話:「養你不如養一條狗」,讓她徹底心寒。如今母親年邁、健康轉差,原PO坦言內心矛盾,不知是否還有機會依法取得自己應得的「特留分」財產。這也讓她無奈感嘆,家庭的不公平對待已嚴重影響她與弟弟的關係,雙方幾乎斷聯,「人家說獨生子女很寂寞,但父母若不能公平對待,就算有再多兄弟姊妹,也只會變成仇人。」原PO也沉痛指出:「有人用童年治癒一生,我卻用一生來治癒我的童年。」並呼籲為人父母者,若無法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孩子,「那就只生一個,別讓孩子為了愛與公平付出一輩子的代價。」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遺產部分妳可以請教律師,至於母親她如何對妳,妳就如何對她!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相同也有不是人的父母!自己過得好最重要」、「她擅自刻妳的印章去蓋就已經觸法了。可以去問看看,當時妳年紀小未成年,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法律上是否有保護當時未成年的妳,可以讓妳母親當時蓋那章是無效,同時妳母親是否要負上偽造的刑法」、「這就是人性,該你的去拿,打官司就對了」。

殯葬管理新制7月施行 內政部:消費者權益保障更周延
《殯葬管理條例》7月1日起將施行新制,明定12%管理費下限等規定,傳出有消保人士認為不利消費者。內政部今(16)日表示,此下限規定對於消費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塔位也並無不能轉讓情事。相關子法經過長時間討論,已完整建構對消費者的保障機制,新制不僅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也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外傳有消保人士質疑,《殯葬管理條例》施行新制明定12%管理費下限不利消費者;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永久使用權」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有不確定性;購買塔位指定位置未來將不能轉讓。內政部表示,新制相關修正均通盤考量實務狀況,並在對現行制度衝擊最小的情形下推動,且「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全程在消費者保護團體參與下,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通過、行政院核定在案,新制不僅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也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說明,依照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私立公墓、納骨塔使用權買賣契約應明訂管理費,並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如果雙方約定不收取管理費者,依現行規定應由總收取價金提撥至少10%作為管理費。而7月1日施行的新制是由立委提案,將現行管理費與「將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提撥2%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兩制合一,考量現行總提撥管理費及基金比例,約佔總收費之11.8%。為避免新舊制度差異過大對市場造成衝擊,內政部指出,當時提案委員建議管理費應佔收取費用至少12%,亦即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內至少有12%以上的管理費,此下限的規定對於消費者提供一定的保障。至於應記載事項將「永久使用權」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內政部說明,這是考量殯葬設施均有建築物的物理使用年限,實務上「永久使用」沒有實現可能性,所以新制以設施自然老舊、無法修復為止的「非定期使用權」取代,並考量消費者購買存放設施時,該建物已啟用時間,並明定明定契約應約定其使用時間不得少於一定年限,與現行制度明文規定「永久使用權」是指「同意消費者供奉存放至骨灰骸存放設施自然老舊不能修復時止,雙方並應約定最少使用年限」內容並無大幅更動,新制只是將「永久使用權」名稱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對消費者而言,並無不確定性。至於買賣塔位指定位置後,內政部認為,業者已無法將該位置販售給其他消費者,即購買人已享有該位置之專屬使用權,新制將指定至「樓區排層號」者「視為已使用」,而不能任意終止契約跟退費,如需將塔位使用權轉讓他人,現行及新制應記載事項的第18點已明訂相關轉讓過戶程序,並無新制後不能轉讓情事。內政部強調,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新制,自112年12月27日公布至今已逾1年6個月,其間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與定型化契約等相關子法,經過長時間之討論,已完整建構對消費者的保障機制,新法之施行將更有助於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台中21歲「黑戶青年」遭父親軟禁10多年 里長:單純的像10歲大男孩
台中一名21歲男子疑似被父親關在租屋套房10多年,從未報過戶口、也沒上過學。今年2月,男子被父親趕出家門,開始流浪街頭,靠著撿回收維生,直到日前在回收站被里長蘇乙青發現,目前已被社會局緊急安置。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21歲男子自稱姓「黃」,說話帶有東南亞口音,心智年齡在學齡前階段,沒有社會化,幾乎不識字。男子從小住在台中北屯的一處套房,父親以打零工維生,禁止他外出,並恐嚇男子「如果不乖、惹麻煩,就不養你了,要把你送走」,因此男子只敢待在套房,沒有上學,也不敢出門,生病就由爸爸買藥吃,連套房大樓管理員也不認識他。北屯區北京里的里長蘇乙青透露,青年表示,他從小到大都待在套房裡,對母親幾乎沒有印象,只記得年幼時原本與母親同住,後來被帶來跟父親住,平常生活全靠父親教或是看電視學習,直到幾年前父親撿到一台能上網的手機,他才能自學幾個單字,但依舊幾乎不識字。今年2月,男子從套房陽台摔落到一樓遮雨棚,因此賠償9000元,遭到父親責罵,並將他趕出家門。於是男子只能流落街頭,靠撿回收度日,晚上則睡在公園、車站與大樓樓梯間。日前,蘇乙青在回收場關懷弱勢時,才意外發現男子。蘇乙青表示,他曾聯絡男子父親,對方曾承諾幫他辦戶口,但一個月後依然沒有消息。蘇乙青找到男子,發現他衣衫破爛,全身髒臭,將他帶回里辦洗澡用餐後,就立即通報社會局,隔天男子就被社會局安置到中途之家。里長蘇乙青與男子擁抱。(圖/翻攝自蘇乙青臉書)社會局指出,男子父親雖曾承諾會幫男子報戶口,但卻一直未履行,且對兒子的身世也避而不談。社工介入訪談後,初判男子智力正常,但幾乎未社會化,表達及認知能力如學齡前孩童。男子一心想賺錢幫父親,表示流浪街頭時有多次返家,還提到他曾在資源回收時,撿到發票中獎400元,想拿來當父親的生日禮物,卻發現家門被鎖住,叫父親也無人回應。蘇乙青提到,男子有禮貌又乖巧,單純的像10歲大男孩,遭遇令人心痛。社會局目前已安置男子到中途之家,有專業輔導人員協助生活,並安排課程學習,依其需求協助就學或工作。

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念單親母親的撫養之恩,在父親過世後改從母姓,豈料母親竟將他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該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法院駁回。法院指出,聲請人早年因父母離婚由母親扶養,成年後於2016年申請改從母姓並完成戶籍登記。未料改姓後,母親不再接納他,甚至表明「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男子遂以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父母離婚」為由,聲請再次變更姓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條文所列的「為子女之利益」變更條件,立法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與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於成年人。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應依該條第3項向戶政機關申請,且根據第4項規定,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法院查明,該男子已於2016年完成一次變更姓氏,依法不得再度申請。雖然2010年修法時已取消變更須經父母同意的門檻,保障成年子女的改姓權利,但仍維持「僅能變更一次」的限制。法院最終駁回聲請,並指出,聲請人若希望重建與母親關係,應透過家庭內部溝通與諒解,而非透過戶政上的姓氏變更。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爸媽賣我的房,簽約就算數?最高法院說「不」!看懂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大小事
家中的寶貝子女,可能因為繼承、長輩贈與等原因,年紀輕輕就擁有了自己的財產,例如一間小套房或一筆存款。依照我國民法1087條之規定,這些都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不過父母雖然有權使用、收益這些財產,但法律同時也劃下了一道重要的紅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但所謂「處分」到底包含哪些行為呢?是不是只要房子還沒過戶,父母就算跟別人簽了買賣契約,也不算「處分」呢?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做了重要宣示。【案例分享:小華的房子差點飛了?】小華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了一間小公寓給當時才10歲的他。但小華的爸爸最近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情急之下,便想把小華名下的這間公寓賣掉。他很快找到了一位買家陳先生,雙方也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買賣契約。雙方約定陳先生先給付二成價金,但先不過戶,若小華的爸爸一年內有返還這筆錢,只要給付利息後,雙方就解除買賣契約。小華的爸爸心想:「雖然賣房子的錢是要先拿來周轉我自己的生意,但只要房子還沒辦過戶,應該就不算『處分』小華的財產吧?等我生意賺錢了,再解除契約就好」,但小華的姑姑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擔心,這樣做真的合法嗎?會不會損害到小華的權益?【法律充電站:最高法院怎麼說?】這個案例的疑問,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民事判決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這則判決做出幾個重要的法律見解:1. 「處分」要從寬認定,不只看最後一步!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所說的「處分」,必須從廣義來解釋。它不僅僅指最後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那一步(法律上稱為「物權行為」,例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 簽訂買賣契約等「約定」,也算是「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所謂「法律上的處分」,除了「物權行為」外,還包含了承諾會負擔義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負擔行為」)。例如: 簽訂買賣契約 答應贈與財產 為他人作保證 簽發票據等等這些行為雖然還沒有立刻讓財產易主,但已經讓子女的財產未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或風險,所以也算是廣義「處分」的一環。3. 一切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 無論是簽訂契約(負擔行為)還是辦理過戶(物權行為),都必須符合「為子女之利益」這個大前提。如果父母代理子女所做的「處分」行為(包括簽約),並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例如像案例中小華爸爸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周轉,而非小華的教育、醫療或生活所必需),那麼這個「處分」行為(包括簽約本身)就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啟示】1. 對父母的提醒: 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務必將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涉及到子女特有財產的決定,尤其是可能導致財產減少或增加負擔的行為,都應審慎評估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例如,是為了籌措子女的教育基金、醫療費用,還是單純滿足父母自身的需求?界線需要非常清楚。2. 對與未成年人財產交易之第三人的提醒: 如果您要向未成年人購買其名下房產(由其父母代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法律上都屬於是特有財產,此時交易上應更加謹慎。即使只是簽訂契約階段,如果該交易明顯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未來該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時,可要求父母方提出能證明是「為子女利益」的相關文件,以保障交易安全。

嘉義預售建商捲款跑路 業主淚訴存6年百萬頭期款秒歸0
建商爛尾樓事件頻傳,近日民眾控訴嘉義「鉅泓建設」預售屋交屋時間一延再延,最後直接捲款跑路,業主控訴辛苦6年積攢的百萬頭期款就這樣沒了,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直接變的貧窮,讓他無法置信,該案將面臨法拍,目前預售屋住戶及相關廠商也已成立自救會捍衛權益。今年4月花蓮縣吉安鄉建案「綠野仙蹤」才爆出建商一屋多賣、債務纏身,最終落跑、建案爛尾的爭議,近日又有民眾在社群平台Dcard以「嘉義建商倒閉 業主訴求無門」為題發文指控,建商鉅泓建設在嘉義台林街蓋的「臻品舞」出現爛尾,即將面臨法拍。該文指出,預售建案「臻品舞」19戶全部完銷,所有業主共支付頭期約2400萬元,卻因建商捲款跑路成為爛尾樓。業主控訴,原訂在2024年4月交付,但建商蓋樓期間多次以疫情為由延遲建築期,業主也體諒建商難處,願意以建商的交付時間為準。「2025年初整棟大樓已蓋好封頂,室內裝修也完成,2025/2月申請使用執照被退件後又以此為由推遲交屋。然後噩夢就來了⋯⋯」,該業主陸續發現,建商名下其他公司跳票、法人被多筆強制執行,建案土地在111年就被抵押又經歷二胎貸款,負債廠商也開始申請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業主一路始終蒙在鼓裡,建商也不出面說明,消保官無奈表示,「不出面就是一張調解不成立,後續你們自己去找律師」。求助無門讓他怒斥,「就差臨門一腳拿到使用執照就能過戶,為什麼建商要這樣作賤業主,這是我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我真的做不到認賠」、「原本買的成家厝現在變成賠家厝,讓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直接變的貧窮,一百多萬的頭期款,我要努力省吃儉用6年才存的到,怎麼說沒有就沒有了⋯」對此,網友也熱議,「建商倒閉潮應該要開始了」「2400萬就跑路?真的很奇怪!」也有網友分享,「以前的建案都是快蓋好了才開始賣 還要用工地秀吸引,開放參觀內部實際狀況」「買預售屋就跟買未上市股票一樣有風險,下訂前要思考風險」。也有網友分享,「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這兩個履保方式,看似好像安全,實際上在台灣歷史紀錄裡面,出事率是最高的,幾乎完全沒有任何保障效果。不要說履保帳戶裡的錢被拿光,就算有剩一些錢,已購戶的債權順位基本上都是第三第四順位起跳,根本輪不到你們分錢。」經查判決書,鉅泓建設光是在2025本票裁定數量就高達10筆,且目前建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不僅業主受害,多間冷氣廚具廠商也血本無歸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控。目前業主與廠商已組成互助會群組,預計將討回公道。

買房遇民間二胎能下手嗎? 專家提醒須注意「這些」細節
若看上一間房,但發現該物件有「二順位民間貸款」(民間二胎)時該怎麼辦?賣厝阿明近日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賣厝阿明 知識+」分享相關知識,他訪問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嚴意情,嚴代書指出,想買這種房子是可行的,但有許多細節要注意。嚴意情指出,購買帶有民間二順位貸款的房屋,本質是透過專業的代書和履約保證機制,在確保買方權益的前提下,逐步處理既有的抵押權問題。整個流程的核心在於「抵押權順位的調整與債務清償的時序控制」。她說明,首先要找一個履約保證特約代書辦理過戶並同時申請新銀行房貸,在過戶當下完成新銀行貸款設定,此時關鍵是要同步處理二順位民間債務的塗銷,這部分資金必須明確約定由賣方自行負責(通常會由代書協助尋求民間資金短期借用償還第二順位民間貸款),在完成第二順位設定塗銷後,由新銀行代償原第一順位銀行貸款,完成債務清償與單一設定順位整合,在完成以上順序後就可以辦理驗屋與交屋程序完成買賣。嚴意情分析,這種交易模式最大的風險在於「各環節的連動性」,如果任何一個步驟出現延遲或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交易卡關。她舉例,若民間債權人若臨時反悔不願配合塗銷,或是新銀行撥款時程出現延誤,都會造成交易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實務操作上,強烈建議要安排所有相關方(包括銀行、民間債權人、代書等)事先確認每個細節,並將所有約定事項白紙黑字寫進契約中。此外,她也提醒民眾特別要注意,這種複雜的交易絕對不能省去「履約保證」這個環節,透過專業的履約保證機制,可以確保資金流向透明,並在發生爭議時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時,建議買方要預留足夠的資金緩衝,以應對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或時間成本。最後嚴意情呼籲,雖然這種交易模式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買方必須認真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對賣方的還款能力存疑,或是對交易流程不夠了解,建議還是優先考慮其他更單純的物件,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財務風險。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穩健行事總比事後補救來得安心。►房仲保證貸8成!他怨沒買到還賠108萬 專家揪關鍵:沒救►50年老屋比新房更香? 首購族秒懂:難怪沒人想都更►買房怕爆管! 他想捨2樓改3樓 過來人勸「先確認1事」

8旬婆婆幫帶孫遭羞辱!弟媳外遇牽連全家 嫂心碎控「母靈魂被禁錮」
一名女子控訴,弟媳長期對婆家盛氣凌人,甚至在婚內外遇,使母親與弟弟身心俱疲,母親更是連日以淚洗面,全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而她身為大嫂,不捨母親多年照顧孫子女卻不被感恩,因而痛批弟弟與弟媳的婚姻「禁錮的不止是幸福,還有年邁老母親的靈魂」,她更呼籲,外遇者應正視伴侶與家人的感受與傷害,「不愛了,可不可以不要傷害?」該名女子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弟弟與弟媳皆曾在IBM公司任職,月薪合計超過20萬元,他們婚後育有一雙兒女,然而弟媳因出身良好、收入優渥,常對婆家擺出高姿態,甚至連親家母也當面對她的媽媽提到男方收入較少,不比女方會賺錢。女子表示,外人雖然總說弟弟是「人生勝利組」娶到一個很好的老婆,但弟弟與弟媳看似美滿的婚姻,實際上已問題重重。原PO表示,母親多年來幫忙弟弟與弟媳照顧2名孫子女,每月僅收到夫妻倆給的1萬元補貼,但被用於支付孩子的3餐開銷。此外,母親因學歷不高、年紀大而常遭弟媳與弟媳嫌棄,甚至連母親對孫女的打扮也被女方指手畫腳。更誇張的是,夫妻倆甚至不願母親假日在家中過夜,因此母親只能在每周五、周六借住朋友家,等到周日晚上再進家中幫忙照顧孫子女。原PO指出,弟弟後來因嚴重耳鳴離職休養,順便在家照顧孩子,弟媳也欣然答應此事,不料男方卻在此時發現女方與公司男同事有婚外情,他並從電腦中找到兩人開房的證據。弟弟氣憤之下向岳父理論,對方表面上安撫「我的女兒做錯事沒有什麼好說!你要孩子!你要房子通通都給你」,卻暗中將房產過戶並銷毀證據,弟媳也反過來指控弟弟情緒失控,對自己「精神折磨」並藉此主張離婚。原PO提到,弟弟情緒崩潰後一度尋死,之後也試圖挽回婚姻,卻因跌倒受傷失業臥病在床,而他如今與年近80歲的母親及年幼兒子同住,3人相依為命、生活困頓,母親也只能每日陪著弟弟哭泣,弟媳則只說出一句「房子你可以住」,就將女兒帶走。原PO表示,親友雖有建議走法律途徑處理,但弟弟因個性軟弱,不願提告,仍心繫妻子,並希望能挽回婚姻,母親也因心疼兒子現況,不忍將孩子交給對方獨自照顧,只能咬牙撐下。原PO感嘆,弟媳一家人現在就笑等著弟弟全家人生活撐不住後把孩子送到府上,「我忽然覺得,很多父母要求婚姻門當戶對,好像是正確的事!因為高攀的結果就是可以用錢壓人的感覺。」原PO感嘆,許多人面對配偶背叛時只怪罪第三者,卻忽略主動外遇的一方對原配及其家人的傷害,「不愛了,可不可以不要傷害?不愛了,可不可以先離婚再外遇?外遇了,可不可以誠心的道歉或是給對方一個合理的補償,而不是把他禁錮在牢籠裡?我每天看著母親的眼淚,我也把自己禁錮這個牢籠裡。」她也期盼,弟弟和弟媳即便離婚也能各自安好,「因為你們禁錮的不止是你們的幸福,還有我年邁老母親的靈魂。」

風波不斷1/廖峻想賣「起家厝」 前妻拒售傳對簿公堂
72歲資深藝人廖峻日前剛和惟毅共同推出YouTube網路節目《歐吉尚》,3月還與舉辦見面會與粉絲相聚,沒想到4月就因腦溢血三度中風,至今仍住院觀察,但事件卻牽扯出廖峻三名兒女與其經紀人、以及廖峻「主要照顧者」楊小姐涉嫌侵占家產的問題。最近更有消息傳出,廖峻與結縭50年的妻子已離婚,並將價值1億的台北市內湖區房產過戶給前妻。此外,時報周刊CTWANT接獲爆料,稱廖峻與前妻因「起家厝」產生意見分歧,雙方目前正在進行訴訟。三度中風意外爆出廖峻子女與經紀人、照顧人楊小姐的糾紛。(圖/翻攝自錦德臉書)廖峻去年便已與前妻簽字離婚,並將內湖房產過戶給對方。其他重要財產,如房地契、銀行存摺等,則由「主要照顧者」楊小姐保管,廖峻更交代:「這些東西先交給妳保管,未來要給誰,由我本人來決定。」然而,廖峻的兒子廖錦德仍指控楊小姐侵占財產,並對她提告竊盜。對此,楊小姐已將所有物品交由律師妥善保管,並公開聲明。至於外界質疑廖峻離婚時「淨身出戶」,將市值上億房產過給前妻。廖錦德則出面反駁,表示父母過去買房都有共識:「內湖買媽媽名字,下一間買爸爸名字。」更強調,父母婚姻已結束,任何一方都不需要飽受他人批評,「如果我爸是淨身出戶,那被侵占的那些又算什麼?」駁斥相關謠言。廖錦德強調父母買房早有共識,否認廖峻「淨身出戶」的說法。(圖/翻攝自錦德臉書)據知情人士透露,廖峻與前妻之間的房產爭議不僅止於內湖豪宅。兩人早年在北市樂業路購買的「起家厝」,長達3、40年對外出租,每月租金4萬元全數由前妻收取。離婚後,廖峻希望出售該房產,卻遭到前妻拒絕,雙方意見相左,因此對簿公堂。除「起家厝」外,廖峻名下還有三間房屋,其中台中的物件提供給兒子居住,他本人則有時住在新竹山上的家,並常在當地進行粉絲團直播,另外也會在石門的住所小住。廖峻名下還有三房產,此外還有最初購買的起家厝與前妻共同持有。(圖/翻攝自歐吉尚粉絲專頁)楊小姐之前受訪時曾提到,早在七年前廖峻首次中風住院時,當時仍在婚姻中的前妻就不願繳納幾千元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導致帳單一度積欠。最後還是廖峻輾轉取得繳費單,才請人代為繳清,可見夫妻倆在房產處理上的歧見,當時就已見端倪。本刊記者詢問廖峻經紀人,廖峻跟前妻是否因樂業路的起家厝是要不要賣掉意見不同,還鬧上法庭?經紀人表示「說真的我還真的不清楚 因為這真的是峻爸的私事 也不會和我說 不好意思哦!」

所有雜支灌售價想「賣清實拿」! 他「漏1事」慘吐500萬稅給國庫
不動產買賣衍生的雜支、稅賦多如牛毛,賣方若不夠精打細算,恐會大大抵銷獲利空間。有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受贈的土地,原本精算好把相關費用都灌入售價,讓預期獲利能「賣清實拿」,沒想到失策漏算房地合一稅,一口氣就要吐出500萬元稅費給國庫,實在捶胸頓足。不動產買賣要繳納的稅賦繁多,房屋出售有契稅、交易所得稅,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還有房地合一稅要繳;土地出售則有土地增值稅,同樣也有房地合一稅須繳納;交易若透過房仲、中人,則還有仲介費用要付;另外在辦理過戶時,還要繳納規費、印花稅、履約保證費及代書費等,額外要負擔的費用可說多如牛毛。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老一輩的賣方總希望出售前就概算實際能拿到的價金,也就是精算出售後的費用能實得多少錢,這便是所謂的「賣清價格」。然而《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都有完整規定賣方是納稅義務人,因此實務上衍生出賣方想「實拿」的算法,也就是將相關的稅負算出後灌入售價裡,獲利才不吃虧。有一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2016年以後才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為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分水嶺,鄭文在指出,由於土地地點近市中心,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有許多買家爭相開價,地主為了「賣清實拿」,早已精算好把增值稅、中人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歡喜地與買家完成土地買賣簽約手續。地主精算衍生費用後,預計「賣清實拿」。(示意圖/取自pixabay)沒想到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歡樂的氣氛急轉直下為愁雲慘霧。鄭文在描述,賣方是在地大地主,出售多次土地從來沒繳納過房地合一稅,所以這筆費用並不在賣方的規劃範圍內,且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也沒有提到要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因此該名地主硬是多了一筆近5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要繳納。鄭文在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總價1000萬元的不動產交易案,賣方希望實拿到100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賣方還信誓旦旦,精算過後的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羊毛出在羊身上,豬不會幫你買單!」鄭文在提醒,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希望實拿、打著買方幫忙繳稅的算盤,可能會換來更多的罰鍰,甚至繳納更多的稅費,空歡喜一場。婉拒「這3國」邀約設廠 台積電:台灣是最理想基地知名連鎖餐廳宣布破產!負債達15億元 恐陷倒閉危機補助刪減六都最高! 陳其邁喊不公:高雄是台北的11倍大

東瀛六月雪3/坦言大阪宿舍移轉「還在喬」 專家嘆外交部想特權省稅難
CTWant在19日獨家披露,外交部駐日職務宿舍中,「大阪辦事處處長宿舍」如今仍登記在「處長」自然人名下,我國外產竟為私人持有,引起輿論譁然,外交部也對此作出澄清。回顧1972年9月台日斷交,當時的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因屬於外交財產,風聲鶴唳之下對岸早已打出「正宗中國代表人」嗆聲「沒收」,當時我方緊急將本館改隸時任大使彭孟緝名下,其他分館則權宜改登記到各總領事銜處長名下,才保住我方外產免於外流到對岸手中。1972年12月我方在日進一步成立了「亞東關係協會」,法人化地維持台日交流,然而移轉登記卻遲遲沒有處理,直到近年才陸續收復辦公處與職務宿舍,掛在「一般社團法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只剩「大阪職務宿舍」仍未移轉成功。地政士蔡岳臻對外交部大搞「借名登記」直言稅事是省不了了。(圖/趙世勳攝)涉外人士直指,關鍵的「大阪職務宿舍」在前處長蘇啟誠自盡後,產權恐怕仍掛在蘇啟誠繼承者私人名下,由於蘇啟誠人生最後一段路經歷「網暴」與在台主管電話施壓,離世身影痛苦而倉促,更讓遺孀不願與外交部和談產權移轉。面對各界質疑聲浪,外交部回應坦言,我方駐大阪辦事處館長職務宿舍是我方財產不容質疑,但也確實因歷史背景因素,建物產權「借名登記」在歷任處長名下,但實際上要買賣、租賃、修繕等任何屋主行為,都不是任一處長或繼承人說了算,因此實際屋主仍是外交部不容質疑,目前也持續作為現任處長洪英傑的職務宿舍。外交部強調,已指示駐日代表處及駐大阪辦事處向日方相關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名義變更,因事涉我方特殊國際地位,「特權豁免」及「稅務問題」治絲益棼,確實還須時間以利完稅並過戶,不至於有家屬「不爽」導致過戶卡關的問題,而過去傳言「一通電話」讓時任處長蘇啟誠喪氣走上絕路一事,也已透過監察院調查闢謠,特此澄清。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外交部在日本權宜之下搞出的「借名登記」實在是歷史共業,如今要進行「借名登記解除請求」確認訴訟,就要針對日本社會對「借名登記」糾紛的認定原則為「重視實質出資與管理事實」,必須儘速透過外交管道與家屬協議簽署「財產回復契約」,配合公證機關進行過戶,提出的佐證包含過去外交部對所有駐外不動產建立的「出資證明書」與「用途紀錄」,這將會是借名登記的重要證據,當然若因此曝光外交秘密金流,也必須做好外交衝擊的配套與心理準備。外交部長林佳龍(圖)上任一年來沉潛低調,如今卻有不少沉痾浮上檯面,亟需他來化解。(圖/黃耀徵攝)蔡岳臻呼籲,未來這類外館不動產要統一法人管理,以日本來講,要盡可能能統一以「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為登記主體,避免未來徒留移轉風險與稅賦問題。涉外人士則直言,日本連我方的外交官專用「外交護照」都無法實質承認了,日台關係可不如想像中「你儂我儂」,想必是移轉時的「印紙稅」(印花稅)、「讓渡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住民稅」(綜合所得稅)高得嚇人,外交部又不可能叫處長或繼承人繳這筆錢,因此老想要交涉「特權」降稅甚至免稅,一時半刻恐是難解。

8旬翁捐給行天宮「9棟市值上億房產」 養女怒控詐欺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89歲張姓老翁2022年底捐了9間房產給行天宮,張翁養女得知後,質疑行天宮明知養父患有失智症,卻仍接受捐贈,氣得依《刑法》準詐欺得利罪,提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吳岳羽罪嫌不足,於今(19)日處分不起訴吳岳羽。張翁養女指控,行天宮於2022年11月30日,擅自帶張姓老翁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於2023年1月17日辦理過戶,將張翁名下市價上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2023年11月,張翁因精神障礙被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養女為監護人,但行天宮卻排除她的繼承權,讓她氣得提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涉嫌詐欺取財。吳岳羽則否認犯行,表示2022年10月便有志工帶張翁到事務所,張翁表示「要寄付」房產,但吳岳羽得知後提醒捐贈有一定程序,請張翁帶相關文件過來。2022年11月18日,張翁帶著房產資料、租約公證書,還有台北市的長照評估報告,報告上寫著「無失能」,且有養女簽名,欲捐贈房產,當時現場除了吳岳羽,還有法務及地政。吳岳羽透露,當時他曾詢問張翁是否需要通知養女,張翁回應「這件事我可以做主」。同年11月21日,吳岳羽到張翁家中拜訪,確認捐贈事宜,張翁提到妻子過世前有留錢給養女,所以不用再把房產留給養女,過程中除了張翁因為重聽需要透過紙筆溝通外,他對不動產的問題都很清楚,吳岳羽在確認完畢後,才於11月30日與張翁一同前往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及簽字。不過,養女主張張翁患有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且張翁表示,他從55歲起就覺得有人想害他,只是一直沒有就醫。對此,檢方考量到行天宮不動產事務處理人員、事務所志工,以及公證人等相關證人說詞,以及張翁為了捐贈房產,親自書寫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解約,文字條理分明、字跡工整,認為無法僅憑事後就醫紀錄或診斷書,就證明張翁在捐贈當下有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等情形。最終檢方認定吳岳羽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養女另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86歲老人住大樓走道4個月 被媳婦拒門外!他撬門硬闖揚言要砍人
大陸上海一名86歲老人住在大樓走道近4個月,想回媳婦家遭拒,他也多次橇門硬闖,2個女兒也不想養他。對此,女婿也強硬回擊,他們不會扶養老人。綜合陸媒報導,孫女指出,爸爸在6年前癌逝,爺爺的個性也越來越硬,多次持刀威脅、撬門入室。老人表示,他在嘉定這大樓住了26年,今年除夕被趕出門,無家可歸只能睡走道,兒子死後他被趕走,本來房子是兒子的,他被騙過戶給媳婦。孫女何女說,「你看到他手中刀了嗎?我媽媽怕死了,他手上拿著刀,你看到嗎?兩把刀,要撬鎖,揚言要拿刀進去殺了我媽。」事實上,老人在江蘇泰興還有兩個女兒,孫女曾把他送回老家給姑姑照顧,但他又自己回嘉定的社區。近4個月,當地派出所已為此出動10幾次,3月底經過和社區協調後,還安排了2名人員,24小時輪班陪老人。大女婿表示,他們不會養老人,也不會接他回來,老人要先把他跟媳婦的糾紛解決掉。陳珏江橋鎮社會工作辦民政條線負責人回,是不是先解決扶養問題,再處理糾紛。女婿說,他談過扶養問題,老人稱死也要死在上海,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那他也等著被起訴。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何女說,爺爺願意回鄉養老或住在養老院,因為他是比較自私的人,可能重男輕女,從小到大也沒照顧兩個姑姑,姑姑也不願意讓他住家裡。何女表示,如果爺爺住養老院,她會和兩個姑姑一起攤扶養費,也會定期探望他,然而姑姑們並不同意。7日,老人被送到江蘇泰興的女兒家,但還是被拒於門外,在村委家住4天,11日回上海又回樓底下住,當天女兒也搬家。13日,老人又上樓撬鎖想進家中,被警方帶走。

台灣遭聯合國稱「洗錢中心」 他揭驚人2數據:詐騙從業人口逼近台積電員工
台灣詐騙問題日益嚴重,財損持續攀升,粉專「工程師看政治」近日整理數據指出,2024年全台因詐騙損失金額已突破1300億元,詐騙從業人數更已接近國內科技龍頭台積電。「工程師看政治」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數據顯示,2024年全台因詐騙損失金額已突破1300億元,年增率約為20%至30%,若趨勢持續,2025年預計將再創新高。而詐騙集團從業人數也快速增加,從2020年起每年增加約5000人,至2023年已達5萬人,2024年可能突破6萬,與台積電的7.6萬名員工規模相當。詐騙產業的「規模化成長」與「營收表現」引發社會憂慮。粉專也提到,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4月發布報告指出,台灣已成為東南亞網路詐騙及洗錢活動的重要樞紐。報告提及,台灣傳統幫派如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等,已逐漸轉型投入網路詐騙及線上博弈等犯罪活動,並擴展至海外,包括在菲律賓設立營運據點、在湄公河經營賭場與房地產、於秘魯進行人口販運,甚至強迫馬來西亞籍人士參與跨國詐騙行動,足跡遍及新加坡、阿聯酋等地。報告引發關注的同時也再度牽動台灣內部政治風波,有立委被爆與詐騙集團有所牽連,根據媒體報導,立委陳歐珀曾使用詐騙集團「im.B」無償提供的房產與車輛。對此,陳歐珀表示並不知情,民進黨廉政會調查後也未發現違法情事。然而相關事件引發社會質疑「無償使用」是否合理,有輿論認為政商之間若與詐騙集團有任何往來,應加強調查並提升透明度。粉專也表示,除了詐騙案件本身,司法判決也引發部分民眾不滿,例如一名台中市民正常出售房產,卻因買家涉入詐欺遭羈押,導致產權過戶後無法收款,最終房產遭法拍,該名賣方也因買家需賠償他案受害人,僅能部分索賠,「有看懂嗎?這位民眾只是正常售屋,遇到詐團並不是他的錯,他也完全無法預防,但判決的結果竟是他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等於將詐團的罪轉嫁到平民身上,而且白道的強制力比詐團更大,平民完全無法抵抗」。粉專直言,「從民進黨到法院,到處都在支持詐騙,政府綠光罩頂,國家滿地青鳥,台灣怎能不成為詐騙之島?往後看,在民進黨的黑暗統治之下,詐騙只會愈來愈強大,我們也只能盡量保護自己,如果未來還有選舉,請不要再亂投票,無論收到什麼訊息,都不要把錢轉出去」。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政府由上到下都在造謠詐騙,還被聯合國認定是詐騙洗錢中心,實在可恥「相信民主進步黨還是聯合國?雖然不少國內外網友都覺得聯合國軟弱無力,但這次的報導我基本上完全同意我們就是詐騙之島」、「調查局說可信度存疑,那有任何具體作為嗎?外交部有提出異議嗎?還是有透過任何管道可以對世界說明嗎?我們人民完全看不到這樣的作為,這才是悲哀」。

北漂多年有愧…他自願拋棄繼承父親千萬遺產 弟弟「幹一事」毀親情讓他氣笑
財帛動人心,父母遺產如何分配,永遠是家族間難解的習題。男子大林(化名)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小林(化名)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近日父親去世,大林自覺有愧弟弟,決定拋棄繼承,將小林告知的分配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誰知小林一口氣向他討要10份「印鑑證明」,遠超遺產所需,讓他心中起疑。一查之下,大林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產遠超過過弟弟告訴他的2、3倍之多,讓大林生生氣笑。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父親過世後,大林向弟弟小林表示自己出社會後長年在北部打拚,將照顧爸媽的責任全留給長年留在南部家中的弟弟,所以父親的遺產全部都讓給弟弟也沒關係,希望他可以照顧好媽媽。大林還表示,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不夠用,希望小林要提醒自己,不要獨自承擔。而小林則告訴他,爸爸往生後留下遺產現金500萬及1處老宅,但同時向小林索要印鑑章與10份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且要求「不限定用途」。然而,「印鑑證明」是等同印鑑章的身分證,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後效有效期限為1年,若有無法親辦的法律事務,可將「印鑑章」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同時交予代理人進行代辦,通常會使用在不動產過戶、繼承、變更等相關事宜。小林一口氣向哥哥要求多出財產數倍的印鑑證明,自然會讓大林起疑,「如果遺產只有2份,多出的8份資料要幹嘛?」事後,大林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財產清冊後,發現遺產數量種類高達6、7種,總價值近2千萬元,直接被弟弟的做法氣笑了。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提醒,不動產在辦理過戶時,會使用到「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統稱「產權四寶」。而除了辦理過戶,印鑑證明也可用在不動產抵押、繼承等相關事宜時,「不限定用途」下,亦可作為法律上有效的身份驗證文件,尤其尤其是近年詐騙事件頻傳,所以要將印鑑證明交予他人時務必小心謹慎!鄭文在提醒大林,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小林不跟弟弟計較遺產,但隱瞞遺產多寡事實已發生,建議乾脆親辦,或委託可信任之地政士協助處理,以防相關證件被挪做其他用途。大林則表示,父親的遺產最終還是會全部交給弟弟跟媽媽,他只是沒想到透過分遺產讓自己看清了最疼愛的弟弟,「辦個繼承還得防範親弟,實在被氣到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男花425萬買中古屋 突被通知「欠17萬水費」:我還沒入住
有不少人都希望擁有自己的房子,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會選擇買中古屋,雖然價格相對便宜,卻也潛藏不少風險。大陸河南一名郭姓男子花100多萬(約新台幣425萬元)買中古屋,剛交屋就被通知積欠水費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但他傻眼表示,「我都還沒入住」。綜合陸媒報導,河南開封近日發生一起中古屋買賣糾紛,當事人郭姓男子今年4月買了一間中古屋,與前屋主談好在沒有積欠水費和燃氣費的情況下交屋,去辦理過戶時一切很順利,郭男也準備著手裝潢「新家」。怎料,近日接獲自來水公司通知,他積欠水費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他很納悶,因為他根本還沒入住。郭男指出,前屋主在辦理房屋過戶前,強調自己水費都有正常繳交,但郭男收到通知後,立刻詢問相關單位,自來水公司的抄表員說明,該屋在2024年7月時漏了4146度的水,所以須繳納3.5萬元(約新台幣14.8萬元)左右的水費,而加上郭男房子裝修中有用水,所以總共他得繳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得知真相的郭男相當氣憤,因為他交屋後都還沒入住,怎麽甘願繳憑空冒出來的水費,痛批自來水公司為何去年的欠費,在房子過戶給他後才顯示有這筆沒繳的金額,質疑他們連同前屋主隱瞞欠費事實。最後前屋主則表示,看郭男與自來水公司協調後,該由他支付的費用他都會繳交。報導中,有律師表示,依目前情況來看,郭男提出在2024年7月不是他用水的證據,欠費就該由前屋主負責。

婆婆送房還加碼!她裝潢時「破牆見一幕」驚喜 網羨:好福氣
在現今社會,越來越多夫妻選擇與長輩同住,甚至繼承長輩的房產,然而這樣的過程中不僅會面臨財務與法律的挑戰,也可能會有一些意外的驚喜。近日一位人妻分享了她在裝潢婆婆過戶給他們的房子時,從房內的牆壁中找到了貴重金飾與玉飾,讓她大感意外,並在網路上引發熱議。這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她在對婆婆過戶給他們的房子進行裝潢時,意外發現了不少藏在牆壁中的金飾和玉飾。這些物品的發現讓她既驚訝又開心,馬上打電話給婆婆確認。婆婆坦言,這些物品原本是打算送給她的,沒想到居然被她這麼快發現了。這番對話更是讓這位人妻感到有些幸運,彷彿無心插柳柳成蔭。不少網友都稱羨原PO遇到一位好婆婆,才能有這樣的經歷。(示意圖/取自Pixabay)但也有一些網友提出不同的看法,「如果沒發現…不就連裝潢一起拆丟了?」、「啊不就還好師傅手乾淨」、「其實婆婆忘記了,既然被你發現了,那就順水推舟說本來就是要給你的,還做一個人情給你,以後要記得有時間多陪婆婆曬太陽」。不少網友認為好險有及時發現這個意外之喜,否則可能會後悔莫及。(示意圖/取自Pixabay)也有不少網友分享自家老人也有愛藏東西的習慣,「之前我家樓下整修時,水電師傅在壁燈口內發現一張以前的1000元大鈔」、「老人家真的很愛藏東西耶!我阿嬤藏在曬衣服的竹竿裡」、「我以為只有我公公會藏金條」。 台積電擴大赴美 炒房族喊「完蛋了」 一表看台積宅漲多兇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全台共151萬女地主 這縣市最多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總裁槓總裁2/麗寶少爺擠下國統公子當董座 陳振豐30年心血「擁恆恐被整碗端」
基福山生命園區(原擁恆文創園區)是全亞洲占地最大墓園,由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一手打造,主打「讓來者以遊、生者以慰、逝者以安 」的人間淨土,藝人豬哥亮、余苑綺都長眠於此,卻在麗寶集團總裁吳寶田2021年買下75%股份和土地後風波不斷,吳先是以話術取得剩下25%的土地,如今更全面停賣,吳的長子吳霖懿還擠下陳振豐兒子陳譜安成為基福董事長,陳振豐眼見30年心血恐被「整碗端走」,忍無可忍下決定訴諸大眾,希望吳寶田可以將土地歸還。據了解,陳振豐與吳寶田相識超過半甲子,陳振豐近年的重心放在陰宅,吳寶田則一直是陽宅界的龍頭,2位總裁因而決定要「強強聯手、陰陽合作」,吳寶田在2021年11月以74億元,買下擁恆75%的土地和鎧辰75%的股份,74億元中則包括21億元價金和該筆土地的53億元債務。吳寶田在2022年1月成立寶德鎮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心腹于家福作為董事長,並將買來的土地登記在寶德鎮名下,再以土地不完整、貸款金額不足為由,要求陳振豐配合將剩下的25%土地轉到寶德鎮名下,營造土地完整買賣好向銀行申請貸款。陳振豐無意出售其餘土地,但基於對多年好友的信任,為了讓吳寶田「好做事」因而同意配合,擁恆和鎧辰也在2023年3月更名為基福,而土地轉出容易,要還回來卻是難如登天。據悉,陳振豐對於投入30年心血的擁恆難以割捨、仍想繼續經營,陳振豐和吳寶田約定好,麗寶集團加入後仍由陳譜安擔任董事長,吳的人馬于家福則出任總經理,雙方勢力均衡、共同進步,而昔日的承諾猶在耳中,麗寶取得多數股份後卻換了嘴臉。麗寶集團總裁吳寶田長子在2024年成為基福董事長,原本的董事長陳譜安則成為董事,因其持股少,在董事會上毫無話語權。(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根據台灣公司網的資料,吳霖懿2024年4月擔任基福董事長,于家福續任總經理,陳譜安則由董事長變成董事,該公司創立近30年來,第一次由非陳家人擔任代表人,而此次代表人異動由董事會推舉而成,陳家人僅持四分之一股分,在董事會上毫無話語權,此次異動未經過陳振豐同意,連當初基福全面停止販售都無從制止。知情人士透露,擁恆在全盛時期年收入高達20億元,近年則平均為5到10億元間,堪稱殯葬界的「金雞母」,基福卻發出內部公文,要求公司上下停止販售,疑似想營造「沒賺錢」的假象,如此才能繼續要求身為股東的陳振豐加碼。寶德鎮公司也是使用同樣手法增資,先是以公司虧損為由向陳振豐借款,經董事會決議後,借款又經董事會決議「換股」成為股份,陳振豐為避免自己的股份被稀釋,只能咬牙投入,如今已先後投進10億元,對方卻遲遲未將土地歸還,「看不到頭」的資金窟窿則讓陳振豐難以接受。「陳總裁只想將土地拿回來,繼續好好經營這個園區。」律師鄭皓軒表示,25%土地移轉至今已超過3年,陳振豐身為賣方,幫買方承擔了3年的利息,且雙方多次協商希望將土地拿回都沒有共識,無奈之下決定訴諸大眾,更不排除提出訴訟。陳振豐透過律師鄭皓軒將吳寶的坑地行為訴諸社會,希望吳寶田能將土地還回,否則不排除尋求法律途徑。(圖/黃威彬攝)針對指控,麗寶集團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麗寶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志鴻說,交易是在陳振豐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陳振豐還在寶德鎮公司成立後陸續作價入股,非但願任公司董事,並以股東身分共同簽屬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並非他所說只是配合辦土地過戶。陳志鴻表示,陳振豐之所以指控,是因收到國稅局去函要求他補繳房地合一稅,他這才主張從未出售其所有的25%土地,也沒有入股寶德鎮公司,並要求歸還25%土地所有權,這才能免遭追繳房地合一稅,合作也因此變調。陳振豐也透過新聞稿回應,強調出售給麗寶集團的土地便是75%,價金74億元,包含清償該筆土地銀行貸款53億,實際支付現金21億,雙方框架合約明定標的及價款非常明確,付款時程亦遵循此框架協議。新聞稿中強調,基於30年情誼,得知對方因該筆土地貸款問題,以及對方承諾保證維持原有的董事長、總經理分治經營模式,這才答應出借25%土地,而陳振豐也顧多年情誼實不容易,因而僅要求返還25%土地,以及溢繳原屬「買方(麗寶公司)應負擔」之本金、利息2億1千多萬。新聞稿中表示,若念雙方情誼理應將25%土地如數返還,望此事件能順利落幕,並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