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
」 危險駕駛 車禍 酒駕 逃逸 國道
15歲少年無照狂飆失控撞斷電桿 6人擠車超載釀4傷
彰化縣芬園鄉大彰路(139縣道)在10日深夜接近午夜時分,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輛載有6名未成年少年的轎車,在行經彎道路段時疑似高速行駛,甚至可能與重型機車發生競速情形,最終失控撞上路旁電線桿,強烈撞擊力道不僅將電桿撞斷,也波及附近民宅,巨大聲響在深夜中格外驚人,讓不少居民從睡夢中驚醒。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該車輛過彎時速度明顯過快,導致駕駛操作不及而釀禍。警消接獲報案後迅速出動救援,派遣多輛救護車及消防人員到場處理。車內6人皆為年約15至16歲的高中生,其中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包括骨折與撕裂傷,所幸送醫時意識皆清楚,暫無生命危險。進一步了解,這群學生當晚從台中出發,前往南投知名夜景地點遊玩,返程途中疑似遇到重機騎士,雙方出現挑釁行為並開始加速競逐,最終釀成事故,更令人關注的是,駕駛並非車主本人,而是由車主的兒子將車借給朋友駕駛,顯示出監護與交通安全觀念的嚴重缺失。事故發生後,幾名少年驚魂未定,蹲坐路邊不知所措,也讓人看見青少年在面對突發狀況時的無助與恐慌。目前警方已進行酒測,駕駛酒測值為零,但是否涉及危險駕駛或競速行為,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毒駕闖輕軌!男卡軌道嗆警「你處理啊」 結局慘遭辣椒水壓制送辦
高雄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與華安街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離譜的交通事件,1名38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竟誤闖輕軌軌道區域,最終卡在軌道與邊坡之間動彈不得,不僅造成交通一度受阻,更因疑似毒品影響情緒失控,當場與警方發生衝突,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當日凌晨1時50分接獲通報,指稱有車輛卡在輕軌路廊,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該車輛明顯違規駛入非一般車輛可通行的輕軌專用區域,所幸現場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相關設施亦未受損,林男下車後的反應卻異常激烈,不僅拒絕配合警方處理,還不斷情緒性叫囂,甚至挑釁員警「你處理啊!」,態度相當囂張。由於林男情緒持續失控,警方評估其行為已對現場安全構成威脅,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保護管束。後續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當時確實可能處於毒品影響狀態。儘管林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掩蓋毒駕事實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指出,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安全與公共秩序,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名,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行經輕軌路段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與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疏忽或違法行為釀成更大危險。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等重大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大眾運輸系統的順暢運作。
違停變飛車追逐!逃逸移工闖紅燈蛇行 警圍捕強制拖下車畫面曝光
台北市文山區街頭日前上演驚險追逐戲碼,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所長陳建中與警員呂鎧安,於傍晚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景華街169巷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隨即依程序上前盤查,沒想到,車上男子一見警方靠近,竟瞬間情緒失控,二話不說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突如其來的舉動讓現場氣氛瞬間緊繃。警方指出,該男子駕車逃逸過程中,完全無視交通規則,不但沿途闖紅燈,還在車流之間不斷高速變換車道、蛇行穿梭,危險駕駛行為相當誇張,宛如把市區道路當成私人賽車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與附近民眾安全。警方見狀後,立即啟動攔截圍捕機制,全程緊追不放,最終在仙岩路65號附近成功攔停該車,並當場將男子強制拉下車接受盤查,及時阻止更大事故發生。經警方進一步調查,這名29歲阮姓男子不僅屬於無照駕駛,身分更令人意外,竟是上個月才遭通報失聯的移工,據了解,他逃逸失聯僅短短24天,便因違規停車又拒檢逃逸而落網,可說是自投羅網,警方除依法針對其交通違規行為進行舉發外,後續也已將人移請內政部移民署台北市專勤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山第二分局也藉此呼籲,民眾駕車上路應遵守交通法規,若遇警方依法盤查,務必配合受檢,切勿因一時僥倖心理選擇加速逃逸,否則不僅可能面臨更多交通裁罰,甚至恐涉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同時警方也提醒雇主,在聘用外籍員工時,應審慎確認對方身分及合法工作資格,切勿違法聘僱逾期停留或未經許可的外籍移工,以免觸法受罰。
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毒駕狂飆甩人還二度輾壓!女兒趴引擎蓋阻攔7處骨折 車手殺人未遂重判
台中一名吳姓詐騙車手涉3度向邱姓婦人取款後,遭對方家人設局誘捕,吳男竟毒駕衝撞逃逸,不顧女子趴汽車引擎蓋上阻攔,當街狂飆甩人,甚至兩度輾壓致重傷;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9月。據了解,38歲吳男加入詐騙集團,對62歲邱婦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行騙,於去年8月30日、9月4日及9月9日,分別面交30萬8000元、70萬元及30萬元,累計得手逾130萬元(另有報導指總損失逾400萬元);邱婦事後察覺受騙,與家人設局反制,佯稱再加碼40萬元,約吳於9月11日在台中太平區面交。當天下午,吳男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赴約,就在邱婦準備上車交錢時,埋伏親友隨一擁而上,吳男驚覺情況不對,立刻猛踩油門沿中山路三段逃逸,過程中撞傷2名追趕親友,還有人緊抓車門遭拖行。混亂中,邱婦女兒被迫趴在汽車引擎蓋上,吳男竟無視其安危持續高速行駛,並多次急煞、左右甩動,試圖將邱婦女兒甩落地面;女子最終被拋下後,當場遭前輪輾過;親友上前制止時,吳男竟再度倒車,二度輾壓倒地女子,造成其6根肋骨及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勢嚴重。台中警方事後在太平區將吳男逮捕,車內查獲依托咪酯「喪屍煙彈」7顆及安非他命0.25公克。檢驗顯示其體內毒品濃度遠超標準;吳男坦承吸毒,卻辯稱僅想逃跑、無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其明知車前有人仍持續危險駕駛,顯已容任死亡結果發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8年、加重詐欺1年8月、毒駕公共危險8月,合併執行8年9月;另傷害及毀損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歲正妹酒駕狂飆!加速衝撞人群釀4傷 「入獄照露燦笑」遭炎上
美國肯塔基州20歲正妹卡本特(KaydenceCarpenter),近日因涉嫌酒後駕駛衝撞人群引發關注,更因入獄照片中面露燦笑掀起輿論爭議。警方指出,她駕駛1輛Tesla Model 3,在萊星頓(Lexington)市中心1處停車場衝上人行道,造成至少4名行人受傷。根據《萊星頓先驅導報》(Lexington Herald Leader)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凌晨約2時15分。現場監視器與網路影片顯示,卡本特先是與路邊4人發生爭執,隨後迅速進入車內倒車,接著突然加速向前衝入人群,約10多名路人驚慌閃避,場面一度失控。警方表示,車輛在駛離停車場過程中撞擊至少3人,隨後更逆向行駛於單行道上,引發目擊者追逐。所幸4名傷者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預計可完全康復。此外,案件引發熱議的另一焦點,是卡本特在費耶特郡(Fayette County)拘留中心拍攝的入獄照。照片中她面帶燦爛笑容,與案件嚴重性形成強烈對比,引發外界對其態度的質疑。警方指出,卡本特被捕時赤腳、僅穿黑色短褲與背心,雙眼充血、言語含糊,身上散發濃厚酒氣,且未通過現場清醒測試,並拒絕接受呼氣酒測。警方同時在車內發現1張疑似偽造身分證。根據法院文件,卡本特目前面臨包括4項二級攻擊罪、一級魯莽危害罪、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多項指控。她已繳納5,000美元(約新台幣16萬元)保釋金獲釋,並對所有罪名表示不認罪。法院裁定,在案件審理期間暫時吊銷其駕駛執照,案件將於4月14日再度開庭。至於其律師,目前尚未對外發表回應。◎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無照男載女友「遮牌狂飆」拒檢闖台64線 警拔槍才停吞10萬罰單再揹刑案
新北市五股區23日凌晨發生危險駕駛案,24 歲許姓男子無照駕駛改裝機車,並遮蔽車牌雙載女友,行經五股新五路二段時無視警方攔查竟加速逃逸,沿途闖紅燈、逆向蛇行,甚至騎上台 64 快速道路試圖甩掉警車,警方則在成子寮拔槍示警、將其制伏,並開出近10萬元罰單,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23日凌晨3時許,蘆洲警分局在五股區新五路二段執行防飆勤務,許男騎遮蔽車牌的改裝機車雙載女友行經該處,員警發現車牌異狀立刻示意他停車受檢,許男竟猛催油門衝過臨檢站,開始在馬路上大肆違規。許男吳是交通法規,沿途紅燈左轉、蛇行、甚至逆向行駛,甚至直接騎上禁止機車進入的台64 快速道路,並在快速道路上持續超速、惡意蛇行,警方則通報線上所有警力支援,展開地毯式攔截圍捕,最終在成子寮匝道截獲該車,員警見許男仍試圖掙脫,立即拔槍喝令「熄火下車」,許男這才乖乖就範。警方調查後確認他並無酒駕,許則宣自己平時喜歡改裝機車,自知違規改裝項目過多,且為了「騎快車不想被測速照相」,才故意遮蔽車牌,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方也先後開出8張罰單,總罰鍰金額高達9萬 6600元,並將改裝機車扣留移置。
喪屍煙彈飛出!38歲男市區飆車狂逃 警方連開2槍追捕
新北市三重區21日下午上演驚險一幕,38歲陳姓男子駕車載著44歲林姓友人,行經福裕街時違規跨越雙黃線,遭巡邏警察攔查。起初,陳男似乎配合盤查,但在掏取證件時,1顆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意外滑落車內,瞬間打破現場氣氛,面對員警的質問,陳男突然心虛,不僅拒絕下車,更踩下油門,企圖衝撞警車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逐,沿途經重新路二段圓環,考量周邊車流與行人安全,員警果斷對準陳男車輛引擎連開兩槍,但陳男仍強行逃脫。追蹤監視器後,警方在台北市濱江街的一處停車場發現該車被棄置,但車內乘客已不知去向。直到今天凌晨1時許,陳、林2人自行前往警局投案。陳男坦承吸食安非他命,但否認持有掉出的喪屍煙彈;林男則配合採尿送驗,以釐清是否涉毒。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後,針對陳男在市區危險駕駛的行為,一口氣開出12張罰單,涵蓋闖紅燈、危險駕駛、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近10萬元罰鍰。目前,陳、林2人已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毀損及毒品等罪名,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罰單12萬!新莊違停車「拒檢狂飆」 警掌握駕駛身分追緝中
新北市新莊區11日上午發生拒檢逃逸案,光華派出所員警在民安西路執行勤務時,發現有自小客車違停路邊,員警上前盤查,駕駛卻假意配合,並加速駛離拒檢,期間更屢次危險駕駛,警方已掌握駕駛身分,目前正在追緝中,後續則將依法送辦,並開出至少12萬元罰單。新莊分局表示,現場員警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攔截圍捕,並保持安全距離沿途掌握車輛動向。該車沿新莊區成功街、光明路行駛,續往樹林區保安街、中正路及大同山一帶逃逸,最後往桃園方向離去。因當時正值上班尖峰時段,沿線道路人車往來頻繁,警方為避免追逐造成交通危險,經綜合評估後停止追緝,全程未造成員警、民眾或其他車輛受傷及財物損害。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涉案車輛資訊,並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積極追查駕駛人身分,同步彙整相關違規事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另駕駛拒檢逃逸及疑涉危險駕駛行為部分,亦將朝刑法公共危險罪方向偵辦。而駕駛在逃跑過程中多次違規,當中包含9次闖紅燈、8次逆向行駛、危險駕車和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在警方尾隨待機及掌握過程約13公里中,該車共涉及19項交通違規行為,依法累計最高12萬9000元罰鍰。新莊分局強調,警方執行勤務一向秉持「依法執法、安全優先」原則,對於拒檢逃逸及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必定追查到底、依法究辦,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市民安全。
台中賓士闖紅燈猛撞母女雙載 機車滑行再掃倒2名義交畫面曝光
台中市28日晚間突降大雨,路面濕滑、視線不佳,卻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事故,1輛白色賓士轎車晚間9時51分行經北屯區中科路與經貿五路口時,竟無視紅燈號誌高速通過路口,當場撞飛1輛雙載機車,造成母女兩人重摔倒地。更驚險的是,機車在強大撞擊力道下持續往前滑行,又波及正在路口執勤指揮交通的2名義交,整起過程全被後方民眾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網路流傳,引發熱議。從曝光的影像可見,白色賓士幾乎沒有減速跡象便衝入路口,機車遭撞瞬間騰空翻覆,騎士與乘客重重摔落地面,場面怵目驚心,由於當時正值雨夜,路面濕滑,撞擊後機車滑行距離相當長,再撞上站在前方指揮交通的2名義交,所幸義交人員閃避得宜,未傳出重大傷勢。警方表示,賓士駕駛為1名20歲男子,經酒測確認並無酒駕情形,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遭撞的母女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救治,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但是否有骨折或腦震盪仍需後續觀察。事故影片曝光後,大批網友在網路留言怒批,質疑駕駛行為「根本是殺人未遂」、「闖紅燈真的不能原諒」,也有人認為應加重處罰以遏止類似危險駕駛行為。部分網友則擔憂雨天行車視線受阻,加上駕駛若未降低車速,更容易釀成嚴重事故。警方呼籲,雨天行車應特別留意號誌變化與路況,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切勿心存僥倖闖紅燈。此案除涉及闖紅燈違規外,後續也將依過失傷害等相關責任進行釐清。整起事故雖未造成死亡,但驚險程度令人捏把冷汗,也再次敲響交通安全警鐘。
中和男甩尾撞分隔島還狂開百公尺 警攔查竟搜出「喪屍煙彈」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日前凌晨發生一起驚險事件,1名46歲陳姓男子於26日凌晨1時許,駕駛友人車輛準備從住處前往土城訪友,未料行經連城路時突然失控打滑,車輛當場甩尾約90度並擦撞中央分隔島,令人驚訝的是,陳男並未停車查看車況或報警處理,反而繼續行駛離開現場,行徑相當可疑。當時正巧有巡邏警員經過,目睹整起過程,立即鳴笛示意停車攔查,不過陳男似乎未立刻停下,仍繼續往前行駛約100公尺後才將車停靠路邊。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陳男精神狀況不佳、神情恍惚,且下車後來回踱步,顯得相當緊張,種種異狀引起警方懷疑。經檢視車內狀況,警方在車上查獲一顆依托咪酯煙彈及一台主機設備。依托咪酯近來被濫用製成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菸產品,吸食後可能出現意識混亂、行為失控等症狀,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陳男雖否認持有該煙彈,對毒品來源亦避而不談,並拒絕接受毒品唾液篩檢,但警方仍依規定當場扣車移置保管,並將其帶回派出所強制採集尿液送驗。全案後續將依毒品相關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僥倖心理接觸毒品,尤其在駕駛情況下更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深夜危險駕駛加上疑似毒品因素,已對社會安全構成重大隱憂,也再次凸顯警方加強夜間巡邏與查緝的重要性。
十大重案回顧2/三峽翁國小前爆衝釀3死 土城男當街狂砍妻和小姨子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四、2025年5月19日:三峽老翁北大國小前暴衝釀3死12傷2025年5月19日下午4時許,78歲的余文正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與國成街口時,突因不明原因暴衝,當場撞上走在斑馬線上正在放學的學童。而余文正先是於該路口左轉時,擦撞分隔島隨後又倒車與後方車輛發生碰撞,但余文正並未下車查看,而是直接左轉駛入國成街中,再度擦撞路旁自行車騎士,隨後一路狂踩油門加速,直接撞上三峽國中放學經過正走在斑馬線上的學童、等紅燈騎士與其他用路人,釀成3死12傷慘案。而余姓老翁歷經12天搶救後,仍於5月31日清晨7時許宣告不治。 新北地檢署7月15日宣布偵結,經查確認余姓老翁於案發時車速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就連在平面道路上行駛,平均時速都在80公里以上,全程無煞車動作,且老翁身體狀況正常、車輛也無異常,具有完整操控能力,被檢方認定余姓老翁有就算造成死傷也不以為意之心態,甚至對危險駕駛的行為結果也很清楚,認定其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但其因已身亡,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2025年7月7日上午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持刀對著2人猛砍。(圖/翻攝畫面)五、2025年7月7日:土城殺妻案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上午開完庭後,竟先是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隨後持刀當場對著2人猛砍,造成2人當場死亡,而謝男則自行駕車逃往彰化後投案。謝男最終被依家庭暴力殺人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據了解,謝男和妻子為朋友介紹認識,結縭11年、育有2女,謝男婚後住在女方家裡,但謝男平時工作就不穩定,更在2023年失業,家中經濟全靠妻子一人撐起,甚至還在網上到處找人約砲,夫妻多次爆發口角衝突,張女家人不斷勸她早點離開,讓謝男因此認為被妻子娘家看不起。 2025年5月17日,謝男與妻子在土城住處發生激烈爭吵,謝男直接出手痛毆妻子,造成妻子左眼角、左耳擦傷、瘀青,讓妻子報警聲請保護令,隨後分居。新北地方法院也在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不料謝男7月6日下午與妻子爆發嚴重衝突,讓妻子一氣之下直接報警,並將謝男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為當下雙方並無激烈爭吵,也未有暴力行為,將謝男請回。 7月7日上午,雙方就普通保護令核發一事前往新北地院家事庭開庭,張女的妹妹也陪同一起前往,過程中謝男開完庭後即先行離去,但其實際上卻先返回土城原住處,在張女習慣的路線上攔截張女,雙方再次爆發激烈口角衝突,謝男一氣之下先是直接駕車撞倒2人,持主廚刀與短球棒下車朝張妹猛刺,接著對上前阻止的妻子頸部、左手與左胸狂刺7刀,再持棒球棒朝妻子頭部猛打,最終造成2人不幸不治。 谷姓女子於信義區擔任夜店女公關,結識擔任夜店安管的劉柏葳,劉不滿遭到分手,竟持刀朝谷女猛刺致死。(圖/合成圖/翻攝畫面)六、2025年7月30日:信義女公關遭前男友刺殺21歲男子劉柏葳因擔任夜店安管結識夜店女公關谷姓女子,但劉男因不滿遭谷姓女友分手,懷疑谷女不忠,一氣之下對谷女瘋狂掌摑,剪爛其私人用品與精品包包衣物,總價粗估150萬元以上,遭谷女報警提告傷害與毀損罪,同時聲請保護令。 2人分手後,劉柏葳多次於谷女住處與上班路線等圍堵,台北地方法院7月28日核發暫時保護令,29日將保護令寄至劉男住家。谷女29日也在社群貼出保護令與遭前男友剪爛的物品,痛罵劉男是恐怖情人,未料卻因此壓斷劉男的理智線。劉男30日晚間持彈簧刀於谷女上班必經之地下停車場堵人,一見谷女出現,劉男將谷女拖往樓梯間後,隨即持刀朝谷女頸部、腹部與背部狂砍至少30刀,導致谷女傷重不治。而劉男隨即開著租賃車離去,並換乘機車一路逃往宜蘭五結鄉的外公家,最終被警方逮獲。劉柏葳刺殺女友後遭移審,身形明顯胖了一圈。(圖/方萬民攝)
台中警猛抓改管車開出1658件 夜晚噪音惹民怨大掃蕩
台中市民在夜晚常被改裝機車的刺耳排氣聲吵醒,影響生活品質與睡眠,為此台中市警方在2025年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根據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統計,全年共取締非法改裝機車排氣管達1658件,若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最低罰鍰900元計算,國庫至少收入149萬2200元,警方也與環保局及監理單位合作,舉辦157場聯合稽查,共攔檢499輛疑似噪音改裝車,其中135輛當場被裁罰,罰鍰金額達86萬4000元。台中市警察強調,掃蕩行動針對的是經常出入特定路段、夜間聚集行駛的改裝車輛,目的不只是取締違規,更希望減少噪音對民眾生活的干擾;同時,針對噪音檢驗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還可依《噪音管制法》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形成雙重防護。除了改裝車問題,隨著春節將至,台中警方也加強酒駕、毒駕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的取締工作,太平分局在2月5日至6日兩天內,取締酒駕2件、無照駕駛2件、使用註銷牌照1件、改裝排氣管2件、闖紅燈5件,警方提醒民眾,春節期間外出旅遊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疲勞駕駛或危險駕駛,並落實行人路權,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用路安全。整體而言,台中警方持續針對噪音車輛及違規行為展開聯合稽查,透過取締與教育宣導雙管齊下,不僅保障市民夜間生活品質,也確保春節交通安全,呈現出警民合作共創安寧環境的積極作為。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網紅環島發貼紙揪「柴山夜聚」引50人聚集 警到場開罰改裝車狼狽牽車下山
高雄市鼓山區柴山10日深夜11時55分發生機車聚集事件。Instagram擁有約6.6萬名追蹤者的25歲徐姓網紅進行環島行程期間,臨時在社群平台發文邀請車友至柴山領取自行設計的紀念貼紙,吸引約50名民眾、30多輛機車到場聚集,因深夜人聲喧嘩與引擎運轉聲影響安寧,警方獲報前往處理。鼓山分局接獲通報後,員警前往鼓山二路台泥登山口停車場,發現多名民眾及改裝機車聚集,隨即進行勸導與盤查。現場約有50人聚集,警方並針對可疑車輛及行為蒐證。警方盤查後,現場製單告發交通違規2件,並蒐證改裝排氣管違規10件,其餘未發現競駛、危險駕駛或使用高音喇叭等情形。為防止意外發生並維護公共秩序,警方要求現場人員立即解散,並告知違規改裝車輛不得騎乘下山,部分車主只得牽車離開。警方表示,11日凌晨0時30分車友與車輛全數離開。後續將持續加強柴山周邊夜間巡邏,針對深夜聚集、改裝車輛影響交通及安寧等行為依法取締,呼籲民眾切勿任意發起或參與深夜車聚,共同維護社區安寧與交通安全。
「面對面擁抱」騎車上路 離譜機車雙載引網撻伐
有民眾日前行車時目睹一起離譜的機車雙載情形,隨即拍下影片並上傳至臉書社團,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影片中,一輛黑色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女乘客未依規定乘坐後座,而是戴著白色安全帽、面向騎士反向跨坐在騎士腿上,行進間還不斷擺動雙腿,行為相當危險。拍攝者稱,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注意到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姿勢異常,女乘客整個人從前方跨坐在騎士身上。號誌轉綠後,女乘客甚至起身擁抱騎士肩膀,隨車輛前進持續晃動雙腿,完全無視行車安全。影片在網路流傳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直言「實在太危險」、「秀恩愛也不該罔顧安全」、「人與人的連結解鎖新姿勢?」、「誰家的孩子啦」、「她不尷尬我都替她尷尬了」。警方指出,機車乘客反向跨坐雖無明文單獨列罰,但已明顯影響行車穩定性與安全,恐構成危險駕駛或妨礙交通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乘客未依規定方式乘坐,亦可對乘客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機車雙載務必依規定乘坐,切勿因一時玩笑或疏忽,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五楊高架逼車釀禍黑車失控猛撞 內壢路口驚險連環撞網友炸鍋
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57.7公里、內壢路段,5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車禍,27歲易姓男子駕駛黑色小客車行經該處時,疑似因駕駛操作不當,加上頻繁變換車道,最終失控擦撞外側車道由5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白色小客車,隨後黑車再猛烈撞上外側護欄,並因反彈再度撞擊白車,形成連續兩次碰撞的事故。警方於當晚20時38分左右接獲通報後趕抵現場處理,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兩名駕駛酒測值均為零,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易男疑似不滿前方車輛行駛速度偏慢,在車流密集的高架路段頻繁進行「左超右切」的危險駕駛行為,先由內側車道切至外側車道,接著又急速切回內側車道,卻因前方車距不足而緊急修正方向,導致車輛失控向右偏移,直接撞上鍾男的白色小客車。強烈撞擊後,黑車車頭嚴重毀損,白車車尾也被撞凹,畫面相當驚悚。事故影像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流傳,引發大量網友熱議。不少人直言這類逼車行為根本是「自找麻煩又害人」,也有網友分析是高速變換車道時的離心力導致車輛失控,更有人諷刺表示,常看到這種左超右超的駕駛,過沒多久卻又在前方塞車,徒增風險卻毫無實際效益。警方也再次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道路應保持安全車距,避免情緒性或危險駕駛行為,以免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男毒駕拒檢板橋鬧區蛇行狂飆 警圍捕逮人怒開22張共13萬罰單
新北市板橋區6日深夜發生拒檢追逐案,有詐欺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毒駕上路,在騎車時闖紅燈還使用手機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示意停車受檢,張男卻拒絕配合,還加速逃逸、危險駕駛,沿途蛇行、逆向、騎乘人行道,最終在警方攔截圍捕下落網,全案依法送辦。江翠派出所員警於6日晚間10點至12點執行巡邏勤務,23時22分行經民生路三段與四維路128巷口時,發現張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闖紅燈,且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車受檢。張男卻拒檢受檢,警方尾隨期間,發現其多次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甚至逆向行駛及騎乘人行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隨即通報攔截,深夜11時36分在縣民大道與新站路口成功攔停,並依現行犯將張男逮捕。警方進一步對張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就其闖紅燈、手持使用行動電話、不服稽查取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人行道、危險駕駛及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法開出22張罰單,共計13萬1300元,全案依法送辦。
新北男「混吸毒品」毒駕蛇行 遭警攔查搜出毒品連開8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4日凌晨1時21分,警方在中正路一段與大同路口發現一輛廂型車行駛異常,頻繁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遂上前攔查。36歲張姓男子下車時神情恍惚,且未將車輛停妥,甚至沒將車停好險釀事故,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及毒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張男自知難逃,主動交出1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警方進行附帶搜索後,另查獲煙彈2顆、菸桿1支,以及安非他命夾鏈袋3包;經初篩檢測,煙彈均呈依托咪酯陽性,夾鏈袋呈安非他命陽性,顯示其涉混合施用毒品。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毒駕與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扣車,並開出危險駕駛蛇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車道及駛出邊線等共8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17萬2200元。三峽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守護公共安全。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