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
」 柯文哲 檢察官 北檢 台北地院 羈押禁見
挺閨密查私案?三顧分手「生醫美魔女」驚爆她與監委情同姊妹
「生醫美魔女」楊智惠卸任三顧生醫董事長後,因涉嫌洩漏營業秘密遭起訴,但偵辦她的調查官劉錦勳也被「監院認證」不當使用戒具、拘提搜索違法,還讓調查局面臨國賠500萬元的官司;三顧現任董座陳宗基今天出面爆料,負責調查糾正案的監委范巽綠曾在白色情人節當天從台北南下高雄為楊智惠慶生,兩人情同姊妹,范巽綠卻在楊智惠遭搜索後立案調查過程是否違法,楊智惠再拿范巽綠的報告來告調查局,因此有「挺閨密、辦私案」之虞,也讓監察院變成權貴徵信社,難保調查公正性。陳宗基整理出時間軸,2023年6月9日,楊智惠和超基因公司遭搜索之後,監察院就正式立案了解調查局逮捕上銬楊智惠是否侵犯人權,從法務部2024年1月15日第一次復函卷證給監院可判斷,早在這個時間點之前,監委就著手調查,因為「公家機關效率不會這麼高」。楊智惠生日當天,范巽綠特地南下慶生並合照。(圖/陳宗基提供)陳宗基表示,2025年2月19日檢方偵結起訴楊智惠,當時認為搜索及查扣證據是合法的;監察院在2025年6月11日糾正調查局後,楊智惠就依據監委報告請求國賠,這是她的公民權,外人無可厚非,但調查報告上「這個名字怎麼這麼熟」,陳宗基於是想起,早在2021年3月14日,楊智惠先傳訊息問陳宗基是不是在打球,隨後傳送范巽綠捧花給她的合照,並補充「今天是白色情人節,也是我生日,范監委特別到高雄為我慶生」。陳宗基說,「慶生事件」2年後,三顧對楊智惠提告,當范巽綠介入調查時,難道不知道楊智惠涉入刑事案件,應該避嫌嗎?在檢調偵辦楊智惠是否違法期間,監察院同步調取偵查中卷宗,就此寫出糾正案報告,然後楊智惠用於國賠案,「如果可以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都要認識監察委員?」楊智惠卸任三顧董座之後,引爆一連串司法訴訟。(圖/本刊資料照)陳宗基表示,偵查中的案件,監察委員可以跟法務部調資料,法務部也給資料,否則范巽綠寫不出那份報告;他使用AI分析范巽綠的調查報告,發現只有75%篇幅與人權有關,25%篇幅提到三顧案的犯案動機、辦案方向,這是否代表監察院把偵查中案件的調查資料洩漏給監委閨密?「我強調,我不敢這麼說」,但是一個監察委員可以為她的閨密從台北下去高雄、幫閨密慶生,又提起這個報告,「我不懂可以這個樣子嗎?」此例一開,以後任何人被搜索調查,是不是都趕快找監委?陳宗基質疑范巽綠調查楊智惠案讓監察院變「權貴徵信社」。(圖/劉松霖攝)陳宗基下午現身時有備而來,事先印好的手板有「監委與被告情同姊妹」、「挺閨密」、「范委員是在辦私案嗎?」、「監察院變權貴徵信社,調查如何公正?」等字眼,他強調楊智惠與范巽綠沒侵害到他個人權利,但侵害到三顧所有股東的權利,三顧公司是一家有3萬多名股東的上市公司,對於事發至今頻頻挨轟甚至遭到抹紅,他感慨唯一的解釋是「不應該她偷東西我們去報案」。范巽綠已於今年6月卸任監委,根據了解,監察院認為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只要認為有疑義都可立案調查,由於平素跟范巽綠聯繫都使用公務手機,既然她已卸任,無法代為聯繫。
獨、AI風暴2/司法院警告全國法官勿用AI生成判決 違者以法官法伺候
司法院日前發文全國各法院,警告全國法官不可以使用AI工具生成判決書,也不能採用未經實質審查AI產生的內容,否則可能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有趣的是,早在前司法院長許宗力任內末期,司法院就推動以生成式人工智慧AI撰寫判決,引發外界疑慮。當時朝野立委就擔心,司法院最後會不會反讓人工智慧成為「有罪判決產生器」。現在司法院廣發公文,對全國法官三令五申不要使用AI工具生成判決書,似乎早讓立委們猜中了些什麼。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在112年間,積極推動讓生成式AI來撰寫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兩類犯罪的裁判草稿,AI是否能取代法官,引發外界極大疑慮。時任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則強調,僅負責初步立稿,判決每篇要寫一千字,基本架構有600、700字,運用系統後,法官可以少寫一些字,完全的AI生成還要花很多成本,司法院經費有限,目前僅協助做資料蒐集。吳三龍面對藍綠立委質詢,指稱距離真正AI生成還有很遙遠距離,司法院僅用於初步例稿,仍由法官去認定犯罪事實,斟酌有罪無罪。不過,國民黨立委謝衣鳳112年10月5日在立院質詢時質疑,英國已有法官用CHAT GPT寫判決,該法官警示,對於沒有做過的判決,一定要提防AI捏造假案例,美國更有法官運用AI草擬,導致判決錯誤,在AI沒有立即準確協助狀況,是否造成錯誤稿件生成?是否會變成有罪判決產生器?當時司法院資訊處回應,目前系統是使用自然語言、規則式生成,只有小部分使用AI,仍由法官認定事實;吳三龍說,目前還沒有進入到那樣的情況,是否有罪要法官斟酌,運用AI僅是讓重複性的文句不用每句都要重複寫。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最後AI裁判草稿系統以「審慎評估」為由,並未實施。兩年後的現在,司法院今年9月18日發文指出,人工智慧系統僅得作為審判輔助工具,不得用於生成裁判書,亦不得就人工智慧產出之內容,未經實質審查即逕予採用。如法官未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及相關規範妥適使用人工智慧系統,致有未盡法官應負之謹慎、勤勉或守密義務,或有其他損及法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之情形,依個別具體事實及情節,可能涉及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義務之違反。據了解,一些對AI極感興趣的法官,「重度使用」AI作為撰寫判決的重要參考工具,在司法圈早已不是秘密,何況司法院早已添購「Microsoft 365 Copilot」軟體幫助法官整理判決資料,而利用AI輔助法官審案寫判決,本來就是世界潮流和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方法之一,但問題在於這些法官究竟有無事後審核,還是就這麼放心地讓AI服其勞,才是問題的核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今年初在「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表示,司法院各廳處組成「科技司法推動小組」,積極研議如何利用人工智慧協助處理海量資料,包括文獻、判決先例和複雜案件檢索、整理與分析,讓科技減輕審判負擔、提升審判效能,但未再提及「智慧化裁判草稿系統」。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認為,引進AI輔助審判,裁判權仍專屬於法官,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引進AI協助整理卷證及蒐集法律見解,絕對有必要性。司法院曾啟動人工智慧系統寫判決書初稿,引發立委疑慮,時任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則解釋,最後判決事實與真相,仍須由法官字斟句酌書寫。(圖/報系資料照)
獨、AI風暴1/最高法院首件對決AI上訴狀! 不反對、但亂寫就駁回
最高法院首件直球對決AI上訴狀出爐!最高法院刑七庭今年九月承審一件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李姓車手疑似以AI生成工具撰寫上訴書,刑七庭除了駁回上訴,還在判決揭示對於生成式AI上訴書狀的原則,刑七庭明確指出,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如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不構成駁回上訴理由,但若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將不構成合法上訴第三審理由,法院應予駁回。刑七庭指出,上訴第三審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至於上訴理由書狀是上訴人親自撰寫、或委由他人代擬、甚至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生成式AI)工具協助製作,在所不論,只要該書狀是由上訴人依法提出並簽名或蓋章,足認其已採納書狀內容而為上訴意思之表示,就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不能僅因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即認其上訴不合法。反之,最高法院也不會因為上訴狀的文字形式完整、法律用語繁複或大量引用法條、裁判,即認定當然符合上訴第三審之法定要件。刑七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可以協助撰稿,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第三審所審查者,係原判決有無具體違背法令之情事,而非法律名詞的數量,亦非文字表面的專業法律用語。刑七庭強調,法院固應辨識當事人之法律主張,惟無替當事人代為修正因使用生成式AI所產生之錯誤內容(例如虛構或錯誤引用事實、法源、裁判或卷證資料等AI幻覺)、補足欠缺卷證資料、或重構上訴理由之照料義務。從而,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縱疑似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仍不構成駁回上訴之理由,但若其未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致不足認已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法院應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李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113年10月起,透過LINE散布投資股票獲利訊息,被害人洪姓民眾信以為真,114年4月1日匯款12萬元到銀行帳戶,李姓車手接獲詐團成員「牛哥」指示,當天到高雄九如交流道領取「牛哥」提供的提款卡和密碼後,前往台南的萊爾富超商的ATM領出12萬元,李姓車手藉以抵銷積欠「牛哥」1200元債務,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案,全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李姓車手。一、二審時,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姓車手1年2月,李姓車手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第七庭打臉,合議庭駁回上訴,並告誡以生成式AI寫上訴書,需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否則最高法院還是會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定讞,李姓車手須入獄服刑1年2月。本案承審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梁宏哲,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楊力進、陳德民、游士珺。最高法院刑七庭在駁回判決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國際民主報告:台灣司法獨立降至「中等表現」 許宇甄籲政府正視司法公信力
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發布「2026全球民主現況」報告,台灣在2025年「司法獨立」指標由高表現降至中等表現,美國也出現相同變化。報告同時顯示,台灣在整體「參與」類別排名全球第7,「法治」則排名全球第19。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16)日表示,相關國際評比值得政府正視,尤其台灣部分民主指標維持前段表現,司法獨立卻出現下滑,更應檢視司法制度及社會信任問題。International IDEA報告指出,「司法獨立」主要衡量法院是否免受其他政府部門、特別是行政權的不當影響。報告比較2020年至2025年資料發現,司法獨立是全球法治相關指標中退步較明顯的項目之一,台灣、美國均在2025年由高表現降至中等表現。不過,報告也提醒,年度排名變動應考量統計不確定性,部分排名升降並不代表具有統計顯著性的實質變化。許宇甄表示,台灣在公民參與等面向仍有不錯表現,International IDEA資料顯示,台灣2025年「參與」排名全球第7,「代表性」排名第13,「法治」則位居第19。她認為,在部分民主指標維持較前段排名的情況下,司法獨立表現出現變化,政府不應忽略其中反映的警訊。談及國內司法現況,許宇甄指出,近年社會持續出現司法是否存在雙重標準的質疑,包括不同政治案件的偵辦尺度、檢調人事調動等議題,都應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向社會說明,以降低外界疑慮。她也將矛頭指向「偵查不公開」問題,質疑部分重大政治案件偵辦期間,依法不應公開的供述、筆錄或卷證內容卻出現在媒體及政論節目,認為主管機關有必要釐清資訊流出原因及相關責任。許宇甄另舉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相關案件為例,針對其因債務遭管收後獲釋的程序提出質疑,要求相關單位說明撤回管收聲請的法律依據與考量,並確保不同案件均依相同法律標準處理。許宇甄強調,司法公信力建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及司法、檢調人事制度不受政治因素不當干預。她要求政府針對外界提出的司法疑慮作出具體說明,並以制度及透明程序證明司法與政治權力之間具有明確界線。值得注意的是,International IDEA的司法獨立指標並非針對單一案件作成評價,而是綜合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獨立性、政府是否遵守法院裁判、權力分立等多項指標,因此報告結果不能直接用來證明特定政治人物或個案存在司法干預。
「李團長」龐氏騙局害豐原王家5口走絕路 擺爛不出庭再判賠226萬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前年陷入「黃金、團購投資」騙局,被45歲女團購主李惠雯以高獲利話術套牢,陸續掏出752萬元,最終不堪債務及恐嚇壓力走上絕路。李女一審遭判11年徒刑,案件衍生民事求償,但羈押中的她擺爛不出庭,台中地院日前再判她必須賠償2名被害人共226萬6000元。45歲李惠雯過去經營團購事業,但因生意失敗、積欠員工薪資,甚至向當鋪借貸,財務狀況逐漸失控。沒想到她非但沒有收手,反而從113年6月起另闢「投資」財路,對外宣稱經營網路團購、刷卡買黃金轉售獲利,甚至打出支付50萬至100萬元會員費、每月保證獲利10%且還本等誘人條件,吸引被害人砸錢。檢警調查發現,李女實際上根本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獲利,竟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把後來投資人的錢拿來支付前期投資人的利息,營造事業獲利穩定、投資有賺頭的假象,前後至少騙取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36萬元。其中,王家一家5口因相信李女的說法,陸續投入752萬元,最後不僅血本無歸,還背負沉重債務。更讓悲劇惡化的是,李女為逼迫王家還錢,長期傳送恐嚇訊息,甚至傳送割腕流血照片施壓,造成王家人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最終一家5口不堪重負走上絕路。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李惠雯明知自身財務狀況早已陷入困境,仍以投資高獲利等方式向外吸金,並對王家人施以恐嚇、逼討債務,犯行手段惡劣,因此依銀行法吸金、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事案件之外,另有黃姓、林姓2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其中黃女指控,自己經張姓美容師介紹認識李女,先後因團購會員、車貸及黃金投資等名目受騙,原先主張遭騙223萬5575元。不過審理時她表示,黃金刷卡款項已由李女全數代繳,扣除已經返還部分後,目前實際尚欠團購及車貸款156萬6000元,因此向李女求償。至於林女則指控,李惠雯先以團購投資話術吸引她,再以刷卡購買黃金獲利為由騙取資金,分別損失53萬元及17萬元,合計70萬元。由於李惠雯目前仍遭羈押,民事求償案審理期間,法院合法通知她出庭,她卻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既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法院因此依刑事判決及相關卷證認定,李女以詐術造成2名被害人財產損失,侵權行為明確。台中地院日前判決,李惠雯應賠償林女70萬元;另應給付黃女156萬6000元,2案合計226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涉貪移送北檢 蔣萬安震怒火速免職
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林裕益遭檢舉疑似不當挪用公款、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檢署21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翡翠水庫管理局等2處地點,並約談林裕益及4名承辦人。檢廉完成約談後,今(22日)凌晨將被列為貪汙罪被告的林裕益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其餘4人請回,全案目前仍持續調查。台北市長蔣萬安獲知案件進度後,已決定將林裕益免職,林也成為蔣萬安任內首位遭免職的局長。林裕益自民國111年12月25日接任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至今約3年8個月。據了解,台北市政風處先前接獲檢舉,內容指向林裕益涉嫌浮報經費、不當挪用公款,以及使用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等情況。由於遭檢舉的涉貪態樣不只一種,且時間已持續一段期間,政風處因此展開蒐證。政風處經過蒐證後,認為相關內容已有涉貪事證,20日將全案移送廉政署偵辦。廉政署接獲案件後認為有進一步查證必要,隨即立案展開調查,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方向偵辦。不過,廉政署調查期間發現,疑似有人洩密、通風報信。為避免相關事證受到影響,廉政署21日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緊急搜索翡翠水庫管理局等2處地點,同時調閱相關卷證。檢廉當天通知林裕益及4名承辦人到案說明,共計5人接受約談。經過訊問後,林裕益被列為貪汙罪被告,並於22日凌晨移送北檢接受複訊,另外4人則獲請回。至於相關涉案情節及責任,目前仍有待檢廉進一步釐清。台北市政府表示,這起案件最初由市府政風處受理檢舉並主動立案調查,政風處17日曾向蔣萬安報告相關情況,蔣萬安當時要求從嚴、從速查辦。到了21日,政風處再度向蔣萬安報告案件進度,由於相關情況恐涉及違法,蔣萬安當即決定免除林裕益的局長職務。林裕益遭免職,也成為蔣萬安上任台北市長後,市府小內閣中首位遭到免職的局長。台北市政府強調,針對此案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並支持廉政署依法繼續偵辦。
泰山前現任總經理「偷刪訊息、相互推諉」有串證疑慮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執行第3波搜索,將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等人帶回,訊後認定2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疑慮,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指出,24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法務江○瑜,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經理譚○闓、品管部襄理孫○前等5人執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亦通知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皇、福懋公司員工謝○蒝、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檢方依照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怡君、蔡國樑及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沈怡君與蔡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認定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具保新台幣500萬元,其餘7人均訊後均請回。台中地方法院則說,沈怡君及蔡國樑經法官訊問後,足認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雖難認定2人有逃亡事實或逃亡之虞,但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截圖所示,發現職員確有刪除訊息及相簿截圖之滅證事實,加上2人就職務交接相互推諉,案發前後對話顯示有串證疑慮。台中地方法院指出,該案經搜索取得物證後,發覺尚有其他重要證人或共犯未到案,考量偵查處於動態階段,有事實足認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審酌該案涉案公司規模巨大、員工眾多,且事關廣大民眾食安及消費權益,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甚巨,認定對2人羈押處分適當、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故依法裁定羈押2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羈押,可在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提起抗告。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署長遭搜索帶回!環管署爆公務背信疑雲 顏旭明列被告檢調追查中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驚爆高層涉弊風波。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日上午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環管署位於台中的辦公室執行搜索,並將署長顏旭明帶回訊問;檢方證實,顏旭明目前已列被告,全案朝公務背信罪方向偵辦。環境部緊急回應,強調已要求署內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由副署長暫代相關行政事務,確保業務運作不受影響。據了解,檢調今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環管署等相關辦公場所,並同步通知顏旭明等人到案說明。台中地檢署晚間發布聲明指出,本案由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案件涉及公務背信等罪嫌,已將署長顏旭明列為被告,目前仍持續蒐證釐清,因偵查尚在進行中,相關細節暫不便對外說明。法界人士指出,顏旭明係十三職等高階事務官,其所涉嫌公務背信罪,係指公務員於處理公務過程中,意圖替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法利益,或損害政府機關利益,而違背職務行為;實務上常見案例包括公務車私用、工程採購或驗收涉嫌圖利特定廠商等情形,既然檢方將他列為被告,很可能已經掌握相關事證。環境部下午緊急回應,表示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已要求環管署同仁全面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並完整提供相關資料與卷證,盼盡速釐清真相。環境部也強調,目前各項環境管理與行政作業均維持正常運作,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與業務推動。由於環管署隸屬環境部重要行政單位,此次高層突遭搜索,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檢調後續是否擴大追查,及案件是否涉及其他公務人員或採購、行政流程問題,仍有待司法單位進一步釐清。
HYBE上市爆詐欺!BTS老闆涉非法獲利2千億韓元 警申請拘捕令
南韓警方近日針對大型跨國娛樂公司海譜(HYBE)上市案展開調查,認定董事長房時爀涉嫌在上市前誤導投資人,藉此獲取約2000億韓元(約新台幣42.8億元)不當利益,已正式向檢方申請拘捕令。對此,房時爀方面回應,自己一直以來均配合調查,對於警方的決定感到遺憾,未來仍會依法律程序積極說明與辯護。韓國《朝鮮日報》報導,首爾地方警察廳金融犯罪搜查隊21日表示,房時爀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中「詐欺性不正交易」等規定,相關卷證已移送南部地方檢察廳審理。警方指出,案件核心在於公司上市前的股權交易安排是否涉及刻意隱瞞重要資訊。調查顯示,房時爀於2019年海譜上市前,透過與其關係密切的前外部董事等人設立私募基金,並由該基金向市場收購未上市股票。同時,他被指控涉嫌向原有投資人釋出「暫無上市計畫」的訊息,使部分投資人出售持股給該基金,進而影響交易決策。此外,警方掌握資料顯示,房時爀曾與該私募基金簽訂協議,約定上市後可分得逾三成的股權出售收益。隨著海譜掛牌後股價上揚,該基金迅速出脫持股,相關收益經結算後,房時爀被認為取得約2000億韓元報酬。據悉,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已五度以嫌疑人身分傳喚房時爀說明案情。對於警方申請拘捕令一事,房時爀方面回應,自己長期以來均配合調查,對於警方的決定感到遺憾,並強調未來仍將依法律程序積極說明與辯護,維護自身權益。
65歲男持刀夜闖總統府喊「上帝叫我來」 檢聲請暫行安置6月獲准
65歲李姓男子在9日凌晨2時許,手持20公分長水果刀欲闖入總統府,同時不斷叫囂「上帝叫我來殺共匪」,當場遭警方與憲兵聯手壓制,所幸並無造成人員受傷。北檢偵訊後聲請羈押,北院裁定李男無保請回,而檢方昨晚(10日)再度聲請暫行安置,法院裁准安置6個月。據了解,李男於9日凌晨2時許,自基隆搭計程車前往總統府,下車後想走進總統府前廣場,警衛單位第一時間將李男壓制逮捕。警方現場查扣水果刀1把,李男被帶回警局應訊時曾說「上帝一直跟我說話」、「我要來殺中國共產黨」等語,警詢後依涉犯恐嚇公眾安全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警方說明,3月9日凌晨2時50分許,接獲總統府通報有民眾持水果刀闖入府前廣場,總統府前守望崗警力立即協同憲兵壓制李姓犯嫌,並通報線上警力於3分鐘內即趕抵現場,將該嫌逮捕後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過程中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於現場查扣水果刀1把,經查李嫌年約50年次,從基隆搭乘計程車即直接到總統府,意圖以上述行為表述意見,惟調查該嫌並無相關陳情紀錄;全案依《刑法》恐嚇公眾安全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李男後,依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現有卷證資料,尚難認定李男有重複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性,雖檢方提出李男精神狀況不穩,家屬也證實他有精神健康問題,關於是否需要暫行安置,應由檢察官另行聲請,因此裁定將李男無保請回。檢方10日再次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並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法院裁准將李男安置適當處所6個月。
剴剴全身傷喪命!檢質疑為何仍寫溢奶而死 陳尚潔:醫師有提到
台北地院台北地院今日(2月23日)審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及過失致死案部分,下午勘驗完卷證以後,由檢方先行對陳尚潔本人進行訊問。檢察官好奇,為何陳尚潔在剴剴死後才完成其處遇紀錄,以及事隔多日以後又要用何種方式來回憶孩子的狀況來完成紀錄,又為何陳尚潔明明有聽見法醫的相驗程序,卻仍在紀錄中寫下剴剴的死因為溢奶死亡。檢察官詢問,為何1月份的處遇紀錄是否是在剴剴死後才陸續完成,陳尚潔表示,若是指Word檔的話是,但她平時的工作習慣是會先打在Excel表中,並稱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是會持續製作和填載的。不過,檢察官旋即提出質疑,為何搜索、扣押後,卻沒有在電腦中看到所謂的Excel檔。陳尚潔表示,不確定檢察官是不是每個資料都有看,但是確實都已經存在自己的電腦中。針對事後填寫處遇紀錄的方式,檢察官也不禁好奇陳尚潔事後究竟都怎麼回想,陳尚潔則表示有很大一部分是透過聯繫紀錄,一部分是用通訊軟體中的溝通內容,通話的內容則是會做筆記,至於每次的訪視紀錄她也都會拍照和在通訊軟體中寫筆記。檢察官接著詢問,剴剴相驗後法醫表示,死者身上全身都是傷,包括四肢以及胸背,甚至是生殖器,死因可能和這些都有關係,需要解剖才能知道確切的致命傷為何,而當時陳尚潔也在場,為何補寫1月的處遇紀錄時,卻還是把剴剴的死因寫成溢奶死亡。陳尚潔說,當天去完醫院後,有印象的內容都會寫在紀錄中,當天也確實在家屬抵達以後,在陪同外婆看孩子情形時,有名女醫師是這樣跟外婆說的。陳尚潔解釋,一開始確實只有聽到保母猜測是這個可能性,後面醫師在和家屬溝通時,也確實有帶到。不過,陳尚潔也表示,事後回想可能當下醫生的重點在安撫家屬情緒,所以轉述了保母的說法,我也就這樣寫了,並稱「我不是醫生,當然沒辦法判斷死因」。檢察官說,「到底有沒有一個女性醫事人員在醫院跟外婆說剴剴是溢奶死亡」,陳女堅決表示「有這個人,也有提到這件事」強調自己絕無隱瞞。然而,面對陳尚潔的堅持,檢察官則直言,但過去醫師作證時並沒有這樣說,「所以是醫師說謊嗎?還是你說謊?」陳女則表示自己沒必要說謊,並說時間已經相隔很遠了,醫師可能也不記得那個當下,我也只是依據當時印象陳述,並強調自己沒有必要說謊。
對惡保母話全買單!檢質疑為何相信劉彩萱 陳尚潔:她演得很真
台北地院今日(2月23日)審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及過失致死案部分,下午勘驗完卷證以後,由檢方先行對陳尚潔本人進行訊問。由於陳尚潔對剴剴保母劉彩萱的話皆照單全收,因此檢察官忍不住問,「妳跟劉彩萱到底是什麼關係,她講什麼妳都相信」,對此陳女則表示,「她演得很真,我完全沒辦法想像」。檢察官詢問陳尚潔,原先2023年12月5日有跟劉彩萱約訪視,但因為對方稱有孩子發燒因此將訪視改到月中,後續剴剴在12月24日死亡,但月中有訪視嗎。對此,陳尚潔則回應「沒約到時間,自己也還沒有約」。檢察官聽聞便立刻追問,「所以其實已經超過1個月沒有訪視了,是嗎?」但陳尚潔卻平穩地回答,約訪視經常遇上各種狀況,並非制式30日內要訪視到,當中存在彈性。檢察官又問,那有關剴剴看到衣架會害怕、可能有羊癲瘋、會罵髒話是否都是劉彩萱跟妳說的,非妳親見親聞。陳尚潔回應「是」,並稱孩子健康檢查報告顯示正常,但是孩子是會有變化的,可能會有新的狀況出現。陳女也說,關於剴剴的各種行為,也是劉彩萱陸續透露而非一次跟她說,期間她也都有定期回報給督導。說到此處,檢察官質疑「所以你覺得1歲8個月的小朋友罵髒話、怕衣架、羊癲瘋、自撞,都是他本來就有的狀況?」陳女則說,我不是指所有孩子都有這樣的狀況,但有時孩子本就會有變化。不過檢方也進一步懷疑,是否有以任何專業方法去評估剴剴的狀況。陳尚潔表示,過程有蒐集資料進行比對,當時劉彩萱也拿醫師的評估來背書,說剴剴的行為符合標準,雖然現在回想會存疑,但我當時當然會相信醫師的評估。陳尚潔回答完畢後,檢察官忍不住詢問道,「妳跟劉彩萱到底是什麼關係,到底為什麼會那麼相信她。」陳尚潔回應「這是很好的問題,我也問自己,我跟劉彩萱合作過2次,她把自己形象塑造的很好,接觸過她的人沒有懷疑過這個照顧者哪裡奇怪。」陳尚潔表示,「我事後發現,她原來做了這些很恐怖的事情的時候,不知道該怎麼描述,那是一種很可怕的感覺,她原本在我面前呈現關心的樣子,原來都是假的,但是她演得真的很真。」「在坐的各位,知道她的時候,已經知道這些事情,但我當時並不知道這些資訊,她每次都包裝得很好。」
法官協會新人新政!林恆吉理事長上任 關注刑案暴增、裁判簡化問題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上週五(1月2日)舉行理監事會議,選出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林恆吉接任該會第16屆理事長。林恆吉強調將致力處理刑事案量暴增問題,並推動裁判簡化,不少法界人士對林恆吉皆有相當期待。法官協會近來最知名事件為該會去年10月無法參加在亞塞拜然舉行的國際法官協會年會,代表團團長林伊倫法官為此先到該國洽商但遭拒入境,相較於審判體制的司法外交受挫,法務部體系的檢察總長邢泰釗前年卻能率領檢方代表團,一行人浩浩蕩蕩去亞塞拜然首都巴庫參加國際檢察官會議第29屆年會。林恆吉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1期結訓,曾任臺北、桃園、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高等法院法官、庭長,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現為最高法院刑六庭審判長兼刑事庭發言人,審判與行政經驗俱豐,亦曾擔任法官協會第13屆理事長,目前仍為該會常務理事兼發言人,對各項事務均相當熟稔。前總統蔡英文參加法官協會活動。(圖/翻攝法官協會官網)林恆吉表示,近年民、刑事案件遽增,各審級法官都面臨相當沉重的審判壓力,為了做法官們最強大的後盾,希望在其任內,法官協會能朝以下四個方向努力促成修法或提供建言:一、導入「裁判簡化制度」,回應案件型態已經改變的現實建請司法院推動修法,導入各審級均一致適用之裁判簡化制度。對於事實不爭執、僅爭執量刑等案件,明確允許法官以「宣示判決筆錄」或簡化裁判格式為之,重點說明量刑等理由,讓法官無庸耗時製作內容高度重複之裁判,轉而投注心力聚焦於審判本身,並將有限時間用在真正需要詳細說理的複雜案件。二、針對在監所被告跨轄區案件,制度化運用視訊審理程序近年詐欺案件暴增,此類被告往往同時涉有跨多個法院的數個案件,跨轄區提解被告需動用大量戒護人力、交通時間與法院行政資源,並導致案件屢因提解困難而延宕。建請司法院比照疫情期間經驗,針對「在監所之被告,且審理法院與監所位於不同轄區」的案件,制度化開放法官得依案件性質,徵詢當事人及律師意見後,以現有遠距視訊設備進行審理程序,減少跨轄區提解需求,縮短案件進行時間。三、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回應長期案件超量問題面對案件長期超量的結構性問題,現行分案制度多半缺乏即時監測與機動調整機制,導致多數法官長期承擔過量案件,司法過勞並影響審理品質與時效,故建議司法院就案件量龐大的法院,導入案件流程管理的制度設計,建立即時案件量客觀監測指標,賦予法院管理層在案件量明顯失衡時,機動調整分案比例的權限,並推動案件分級與分流,讓高度標準化、重複性高的案件集中處理,且定期檢討,隨時修正資源配置,確保法官在合理負擔下,做出穩定且有品質的裁判,保障人民審判權。四、儘速提供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減輕卷證整理的負擔現有民、刑案件規模與卷證數量快速增加,法官需投入大量時間進行人工整理、標註與比對,成為司法過勞的重要結構性因素,建請司法院加速規劃並提供安全、內部、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針對卷證的整理、歸納、搜尋與提示,提供有效支援審判的功能(例如:快速摘要卷證內容、整理爭點與證據對應、提示重複或關鍵資訊,及進行跨卷宗搜尋與比對),讓法官能專注於事實認定與法律判斷,這才是實質保障人民審判權的新時代解方。
23歲女遭酒駕男撞死! 家屬心碎見「姊姊腳剩皮撐著」痛批肇事者
台南市安平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酒駕奪命車禍,一輛民間垃圾車在執行收運作業時,遭到後方一輛酒測值高達0.95mg/l的賓士駕駛高速追撞,造成一名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被夾在中間身亡。死者胞妹在社群平台上悲痛表示,她只能忍痛處理後事,親眼看到姊姊遺體縫補照片時「心真的很痛」,痛批肇事者非常惡劣。陳女妹妹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親眼看到姊姊遺體需要縫補的照片時「心真的很痛」,「下半身兩隻腳雖然還有皮撐著,但若是沒有那些皮的幫忙,絕對會變成一塊一塊的,裡面的肉全部跑出來。」事後陳女家屬也透露,她整個下半身都粉碎,為了要修補大體,他們需要動用到五位大體修復師。陳女妹妹對此感到難以承受,直言肇事者「真的真的非常惡劣」,並向修復師致謝,「他們沒人(日)沒夜的幫我們趕工,能做到這樣已經很好了,真的非常感謝您們」,同時感謝大家的安慰、願意無條件伸出援手的人,以及自己的親朋好友的關心,她會努力照顧好自己與父母。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上午8點多,鄭姓嫌犯酒後駕車行經安平區慶平路時,高速衝撞陳姓隨車人員,造成被害人死亡。警方到場後對鄭男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相關數值已由警方採證併入卷證,台南地院當晚裁准收押。據悉,肇事的鄭男年約48歲,是台南當地知名的連鎖小吃店老闆,不少民眾當場認出鄭男身分。警方調查後發現鄭男前一晚跟朋友聚餐後,凌晨又連跑2間酒吧續攤,直到天亮才醉醺醺離開。◎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23歲女清潔員遭賓士酒駕撞死 妹妹悲喊:我沒有姊姊了
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16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酒駕奪命車禍,一輛民間垃圾車在執行收運作業時,遭到後方一輛酒測值高達0.95mg/l的賓士駕駛高速追撞,造成一名23歲陳姓女隨車人員被夾在中間當場死亡。死者胞妹在社群平台上悲痛表示,她再也沒有機會和姊姊說話,只能忍痛處理後事,但肇事者的店卻有警察巡邏保護,讓她難以接受,「我沒有姊姊了。」死者妹妹16日晚間在Threads發文表示,「為什麼是我姊姊遇到這種事情?我到現在還是不敢相信這件事情是真的,明明人生才剛剛開始,明明還能一起出去玩,怎麼一覺起來就變成這樣了呢?」死者妹妹指出,看到新聞說肇事者被帶到警局問訊,酒沒醒還在睡覺,直到下午才酒醒;店面甚至有警察巡邏保護,她們家屬卻得一邊難過一邊處理剩下的事,讓她難以接受,「我和我姊姊最後講話的機會都沒有了,我沒有姊姊了,我真的沒有姊姊了。」貼文一出,隨即引來大批網友關心,除了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留言,台南市議員林依婷也允諾願意協助後續處理。此外,前幾天在基隆南榮路遭毒駕撞死的老翁女兒也留言表達哀悼,並喊話一同向政府呼籲加重對酒駕、毒駕修法,「希望這些人都得到重罰!」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上午8點多,鄭姓嫌犯酒後駕車行經安平區慶平路時,高速衝撞陳姓隨車人員,造成被害人死亡。警方到場後對鄭男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相關數值已由警方採證併入卷證。據悉,肇事的鄭男年約48歲,是台南當地知名的連鎖小吃店老闆,不少民眾當場認出鄭男身分。警方調查後發現鄭男前一晚跟朋友聚餐後,凌晨又連跑2間酒吧續攤,直到天亮才醉醺醺離開。檢方複訊後,認定鄭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