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大陸 美國 川普 法院 性騷擾
黃國昌槓媒體被告!首次開庭直接沒來 原告:請法官依法處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去年10月受訪時提到,時任上報記者陳燕珩報導鏡週刊資金的新聞,後續遭到報復且稱此為「寫這種調查報告惹來的禍」。後續鏡週刊自訴提告,台北地院今(1月9日)開庭審理,但身為被告的黃國昌直接沒來,首次開庭也因此短短幾分鐘就結束。去年10月黃國昌因不滿鏡週刊接連爆料,於是出面反擊其資金有問題,並稱「精鏡傳媒集團最少有8億的資金從海上紙外公司MMG(Mirror Media Group Inc.)以借款名義,從海外的紙上公司、避稅天堂的紙上公司匯到台灣來。請問那個避稅天堂的海外紙上公司背後的資金來源是誰?是裴瑋嗎?」並要民進黨看著精鏡傳媒,好好的去查清楚呀。後續他話鋒一轉,提到「上報有位非常有勇氣的女記者陳燕珩,在上報把這東西給弄出來」並表示「我為什麼知道、她在追查一些弊案的時候,他們家地下室、她爸爸的車子,裡面所有的油箱被塞滿了鐵釘,這個就是她寫這種調查報告惹來的禍」。鏡週刊隔日旋即發表聲明反擊,指控黃國昌刻意「竹篙湊菜刀」將事情混為一談,說明陳燕珩是因報導關於職籃高雄鋼鐵人領隊的報導才會遭到不法報復,且有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1487號刑事判決可證,後續也以自訴方式對黃國昌提告。今日上午10時是台北地院針對本案的首次開庭,不過黃國昌卻直接沒來,對此法官詢問鏡週刊的代表有何意見,對方僅回覆「依法處理」,開庭全程短短幾分鐘就結束。
威爾史密斯遭巡演團員控「性威脅」!房內現HIV藥與曖昧紙 條律師急滅火
好萊塢影星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近日遭一名巡演小提琴家控告,內容涉及性騷擾、不當解雇與職場報復。原告為曾參加《美國達人秀》的布萊恩·金·約瑟夫(Brian King Joseph),他指控遭遇性威脅後向主辦單位檢舉,反而遭開除,導致他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目前已正式向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由陪審團裁定賠償金額。威爾史密斯近期再陷爭議,被巡演小提琴手控訴性騷擾與不當解雇。根據《綜藝報》(Variety)與《人物雜誌》(PEOPLE)綜合報導,訴訟文件顯示,約瑟夫於2024年11月受邀參與威爾史密斯的全球巡演《Based on a True Story:2025》,雙方關係日漸密切,史密斯甚至曾向他表示:「你和我之間有一種特別的聯繫,這是我與其他人所沒有的。」原告主張,史密斯此舉具有「刻意引導與培養以進行性剝削」的目的。2025年3月,約瑟夫參加巡演在拉斯維加斯的演出,入住主辦方安排的飯店。他表示,當時房卡曾短暫遺失,僅有管理團隊掌握進出權限。數小時後,他返回房間時發現房內有多項陌生物品,包括濕紙巾、一瓶啤酒、一只紅色背包、一瓶標示他人姓名的HIV藥物、耳環與醫院出院文件,以及一張手寫紙條寫著「Brian,我會回來,就我們兩個」,並附上一顆愛心,署名「Stone F」。威爾史密斯方面律師出面強調毫無根據,並將提法律反擊。他表示,這讓他深感恐懼,認為「某位不明人士即將返回房間從事性行為」,並立即通報飯店保全、非緊急警察專線以及史密斯的團隊。但數日後,一名巡演管理人員斥責他捏造事件,並將他開除,隨即另聘他人接替演出。對此,史密斯的律師艾倫·B·葛羅茲基(Allen B. Grodsky)透過聲明強調:「原告的指控虛假、無憑據且極度魯莽,我們將採取一切法律手段捍衛名譽,揭示真相。」威爾史密斯方面律師出面強調毫無根據,並將提法律反擊。布萊恩·金·約瑟夫為華盛頓特區音樂家,曾於2018年《美國達人秀》第13季晉級前三名。他在社群平台上曾分享2024年底參與巡演首場演出的影片,如今卻因此次事件聲譽受損、身心受創,訴訟中指出,他遭遇嚴重情緒創傷與經濟損失。值得注意的是,這起訴訟發生之際,威爾史密斯的妻子潔達·蘋姬·史密斯(Jada Pinkett Smith)亦正面臨另一樁官司,被前夥伴指控言語威脅。史密斯夫婦目前尚未對此案發表進一步評論。約瑟夫聲稱飯店房內出現不明紙條與HIV藥物,疑遭不明人士威脅性侵。(圖/翻攝自X,@nypost)
人夫婚後住前妻家!現任守空閨10年心死 他嗆:財產分一半就離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與前妻同住,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遭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人夫辯稱,因前妻生病20多年需要照顧,自己才會住在對方家中,並反控妻子擅自更換門鎖,要求分一半財產才肯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於民國98年7月3日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婚後被告長年與前妻同住,僅偶而返家短暫休息或洗澡,兩造分居迄今逾10年,長年未有夫妻間之親密關係,被告亦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足認男方有惡意遺棄行為,且兩造婚姻已發生重大無法回復之破綻,希望法院判准離婚。被告辯稱,因前妻已生病20多年,自己才每天回對方家住,然而妻子經常晚上未歸,甚至擅自更換門鎖,致兩造無法同居生活,且他婚後將收入交給女方保管,供其在越南購買公寓,包括原告目前住處,亦是他購買法拍屋再以「贈與」登記給她,如今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如原告願將財產一半分給他,便同意離婚。苗栗地院審酌,兩造婚後長年分居,被告長年返回前妻家住宿,僅偶而短暫返回原告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為疏離,未見有何夫妻間互相扶持之情義,堪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上開離婚事由觀之,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房稅勾勾纏1/一幢多棟認定角力 新北耶誕城地標槓上稅捐處慘連敗
一年一度的「新北歡樂耶誕城」正如火如荼展開,連串活動總妝點得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繽紛異常,而一旁的新板希爾頓飯店與趣淘漫旅也因此大發觀光財。然而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卻揭露,原來他們背後的宏國集團槓上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房屋稅認定角力不斷,官司纏訟一晃眼就5年多,近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原告仍憤憤不平,直斥新北市府「邊打訴訟邊修規則」即使大如財團都無奈認栽。新板特區的希爾頓飯店、趣淘漫旅與凱撒宴會廳是同章使用執照的1幢3棟式建築,由於高度差距甚大影響了房屋稅計價基準,持有者宏國集團為了徵稅問題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鬧上了法院。(圖/顏瑋辰攝)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終局駁回了一樁備受矚目的案子,因為牽扯到宏國集團在新板特區的3棟飯店建築,分別是主打五星級400間時尚客房的31層希爾頓酒店、定位337間年輕商務客房的19層趣淘漫旅,還有樓高4層可席開200桌的多功能宴會廳,這3棟建築都打出知名建築師李祖原招牌,立面採用垂直的V型造型柱及金屬折板線條,頂部還有七層樓高的巨型「天燈」,強勢盤據新板特區天際線,來耶誕城觀賞者肯定印象深刻。 風光完工在2017年落成取得使用執照後,隔年繳房屋稅的日子卻讓宏國「臉綠了」,原來這3棟房屋從申請建照到核發使用執照都綁在一起,因此新北稅捐處一律以「超高樓」建築水準計算每坪構造單價,連帶影響到房屋稅額度。 CTWANT調查,每年5月全台屋主要繳的房屋稅的課徵基礎就是「房屋現值」,而計算現值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標準單價」。在台灣的建築法規與稅務實務中,房屋的總高度越高,理論上設備與工法就愈好,以新北市政府公布的鋼筋混凝土(RC)建築造價標準來說,若是4層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31,273元,但若31層「超高」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68,132元那可不只翻倍。 問題來了,由於宏國集團這3棟建築被「綁」在同一張執照,因此4樓那棟宴會廳與19樓那棟趣淘漫旅都被依「超高」樓建築核課,搞得宴會廳一年被課了至少新台幣1,005萬元、趣淘漫旅一年則被課了近1,349萬元,這可與宏國自己粗估的一年分別700萬元、1,100萬元整整多了約500萬元,每年這樣課下來宏國當然不接受,2020年訴願失敗後無奈走向行政訴訟。宏國集團在房屋稅訴訟的代理人張福源會計師(圖)認為各大樓若能「獨立進出」便不可恣意綁定計稅,可惜他的論點未被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同。(圖/報系資料照)身兼宏國集團派出代理人的資深會計師張福源就怒批,「1幢3棟」使用執照是板上釘釘沒錯,但3棟本來就可獨立進出,只是一開始申請建照時併送罷了,然而稅捐處卻老是以「彼此有空橋連通」當成說帖硬是「包」在一起課稅「那也有空橋連通台北市信義計畫區101層大樓豈不該與7層高的新光三越適用相同稅基」?他直斥這種說法太荒謬。 張福源訴訟中進一步指控,新北市政府在審理期間「邊打訴訟邊改規定」,原來2024年4月新北市府還真的改了「新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但細看內容已與內政部國土署編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扞格,無奈高等行政法院老是導向稅事問題,對於國土署背書「建築可獨立進出」的基礎事實認定棄之一旁,實在遺憾。 張福源更直言,行政法院法官不可能懂得稅務評定,因此準備程序只能函詢主管機關,但「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稅捐處就是被告啊」,他直指在「球員兼裁判」情況下,即使其中一名承審法官認同原告訴求,合議庭仍以函詢結果評議駁回原告之訴,上頭的最高行政法院一樣吃鱉,「難怪行政法院老被譏為駁回法院」他喪氣地說。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長連文娟則澄清,新北市房價評估要點只是在2024年增加說明文字,並無修改或與母法扞格,稅捐處與宏國集團的房屋稅官司每次都贏,宏國也已依法補繳了房屋稅與滯納金,本案已結案。新北歡樂耶誕城期間新板特區空地開了不少特色小店,人潮更帶動暢旺周邊百貨買氣與飯店住房率,宏國集團持有的希爾頓飯店等事業也受益其中。(圖/CTWANT攝影組)
特斯拉判決無效! 馬斯克拿回股權價值1390億美元
馬斯克身家再創新猷,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19日裁決,恢復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2018年高達560億美元的執行長薪酬方案。馬斯克等了六年的薪酬已價值1390億美元。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我們撤銷衡平法院之前對薪酬方案做出的無效判決,並裁定給予象徵性的1美元損害賠償。」以特斯拉19日收盤價計算,2018年560億美元的薪酬方案,目前價值約達1390億美元。如果馬斯克行使該方案所有股票選擇權,馬斯克對特斯拉的持股將由12.4%上升至18.1%。據富比世雜誌最新推算,馬斯克上訴成功後,身家財富達創紀錄的7490億美元,穩坐全球首富寶座。馬斯克透過X平台表示,他獲得平反。原告律師則表示正思考下一步,很榮幸參與這項歷史性的判決。特斯拉股東於11月再次批准馬斯克的天價薪酬方案,價值再上看1兆美元。馬斯克持有約42%股權的SpaceX,這家火箭製造商估值從8月的4000億美元翻倍至8,00億美元,使馬斯克持有的SpaceX股份估值約為3360億美元,可能讓馬斯克成為全球首位兆元等級的富豪。
認識1個月就閃婚!妻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 「尪怒提離婚」法院判了
大陸一對大齡男女著急著想要結婚,結果1月認識,2月份就舉行了婚禮,誰知閃婚的結果並不是甜蜜的真愛永恒,而是冷漠無情的對簿公堂。據悉,夫妻婚後希望能懷孕,但女方被檢查出輸卵管堵塞,2024年進行疏通手術,最後仍因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誰知竟因此遭丈夫家暴,心碎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綜合陸媒報導,原告曹女與被告張男於2023年1月相識,2月1日結婚,男方並支付聘金人民幣8萬8000元(約新台幣39萬元)。婚後,曹女為備孕進行輸卵管疏通手術,今年5月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同年6月,張男出手毆打曹某,派出所對其出具告誡書。7月,張男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被駁回。今年8月7日,張男擅自更換家中門鎖,不讓曹女進入,迫使女方另行租房居住。數日後,曹女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症,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稱自己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是被男方欺騙,同時遭受冷暴力和毆打,被迫離家,身心受創,要求賠償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並分割房產。法院審理認為,曹女的宮外孕及雙側輸卵管切除屬於正常醫療後果,不能認定為張男所致,因此其要求殘疾及精神賠償不予支持。不過,考慮到曹女身心受創較重,法院酌情判決張男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人民幣3萬46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並准許2人離婚。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翻案失敗 北高行:不應強求完美被害人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女部屬,涉嫌在辦公室環抱女部屬、摸手臂、寫曖昧情書等情事,遭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8日)判決李伯道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伯道利用職務上之權勢及機會,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陸續對女部屬性騷擾,甚至於112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進入原告辦公室環抱女部屬,並於112年4月12日要求女部屬進入辦公室,摸女部屬手臂。女部屬事後向證人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李伯道還在書箋對女部屬表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等文字,合議庭認為顯非直屬長官之公務用語,而帶有向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之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李伯道遞交書箋行為,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合議庭認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之事後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均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雖然女部屬在112年3月16日性騷擾案後的隔天,主動撥打LINE給李伯道,且懲戒法院法官及行政同仁出遊之團體合照,照片中女部屬沒有刻意迴避原告或畏懼之神情,亦未刻意保持距離,但不應強求女部屬必須有完美被害人反應,方得認定原告有性騷擾,女部屬當晚向其夫傳達之訊息已表示原告之行為令其噁心,雖未詳述身體接觸之情事,但事後出現之112年4月17日系爭書箋,可證明原告確有逾越公務往來向女部屬示愛之情形,已堪採信。合議庭認為,李伯道事後反應,可證明李確有女部屬所指之騷擾行為:有證人於112年4月21日向李伯道表示女部屬有向其陳訴遭到原告性騷擾一事,李伯道旋即表示「其不戀棧,要怎麼做其都配合」,並表示「A女(指女部屬)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A女也會有壓力」,之後李伯道自同年4月24日開始請假,並於同年4月26日或27日提出辭呈,辭職生效日為同年5月8日,顯係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避免受到各界關注,產生更大之負面效應,同意立即請假辭職。合議庭強調,李伯道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原告行為及言語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本起性騷擾案另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彭康凡、法官畢乃俊。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對ChatGPT傾吐妄想後弒母!兒子行兇後自盡 家屬怒告OpenAI
美國康乃狄克州一名83歲婦人於今年8月遭患有妄想症的兒子弒殺,其遺產管理人於12月11日向加州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人工智慧公司OpenAI與其最大投資者微軟(Microsoft)過失致死,主張兩家公司未妥善控管聊天機器人ChatGPT的安全風險,間接釀成悲劇。根據《法新社》等外媒報導,這起訴訟已於近日遞交至舊金山加州高等法院,將OpenAI、微軟及多名相關人員列為被告。訴狀指出,今年8月3日,住在康乃狄克州舊格林威治(Old Greenwich)的83歲婦人亞當斯(Suzanne Adams),在住處遭56歲兒子索爾柏格(Stein-Erik Soelberg)毆打並勒斃,索爾柏格隨後持刀自戕。原告認為,OpenAI開發的ChatGPT與索爾柏格長期對話過程中,未能阻止其妄想加劇,甚至放大並強化其病識感不足的偏執想法,進而釀成悲劇。訴訟內容援引索爾柏格過去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影片指出,ChatGPT曾對他表示自己已被喚醒並擁有自我意識,使其更加深信自身妄想。訴狀強調,ChatGPT並未對索爾柏格的偏執言論提出異議,反而「接受並放大」這些妄想,對其現實判斷產生嚴重影響。進一步內容提到,索爾柏格曾向ChatGPT透露,他懷疑母親正在監控或毒害他,ChatGPT未予否定,甚至強化這種信念。例如,有對話內容顯示,ChatGPT告訴他家中閃爍的印表機可能是監控裝置。原告指出,ChatGPT所使用的GPT-4o模型由OpenAI於去年5月推出,然而該版本安全測試時間僅為一週,遠低於原訂的多月期程。訴狀稱,OpenAI高層在明知內部安全團隊警告的情況下仍推動產品上線,形同草率行事,未盡應有責任。微軟也列名被告之一。原告認為,作為主要投資方與合作夥伴,微軟在知情測試機制遭壓縮的前提下,仍批准ChatGPT產品推向市場,應共同負責。訴訟要求法院命令OpenAI加強對AI系統的安全防護與倫理機制,雖未揭露具體求償金額,但明確指向AI企業在產品部署過程中未妥善處理潛在風險。OpenAI發言人回應稱,公司將審閱訴訟資料以進一步了解案情;微軟則尚未對外發表評論。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OpenAI與微軟因一起弒母命案遭提告。原告主張,ChatGPT未能辨識使用者妄想傾向,反而強化危險觀念,導致悲劇發生。(圖/翻攝自X,@DailyMail)
誠泰少東不認罪駁前妻指控! 疑林穎孟對婚姻「別有居心」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今年8月起訴林致光。今日(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林致光不認罪,認為林穎孟對9個月的婚姻別有居心,財產分配的官司中竟一路從250萬要到超過5000萬元。受命法官廖棣儀詢問林致光,為何手機錄影的畫面會有明顯的晃動時,林致光解釋自己沒有碰到手機,只有快要碰到而已,因為他的手有呈現遮擋的動作,因此會比較靠近手機,並強調自己沒有接觸到手機,也沒有如同告訴人所說先把手機搶過來,鏡頭在晃動也是對方自己沒有拿穩,指控對方都在捏造事實,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林致光在辯論環節時,表示自己主張真正的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其次,林致光認為對方在婚姻期間,經常會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並用誇張的方式來扭曲反應,事後卻又和被告互動親密恩愛,讓被告對感情的真實性沒有提出懷疑。此外,告訴人曾表示自己願意進行人工生殖,但在獲得胚胎前夕對方的態度卻出現巨大轉變,且有很多攻擊性言語,不願意理性溝通,當問即對方這樣的生命要如何處理時,她卻只談錢的部份,最終只能導致這樣的生命被銷毀,也成被告心中永遠的痛。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最後,林致光認為,目前兩人正在打財產分配的官司,而林穎孟對為期只有9個月的婚姻,竟然一路從250萬要到將進1000萬,如今更是要到5000萬元以上,實在令人咋舌。懷疑林穎孟對婚姻別有居心。
男砸159萬買毒變味精怒報警:我遇到詐騙 遭「黑吃黑」下場曝
大陸江蘇淮安發生一起「黑吃黑」詐騙案,有一名馮姓男子想買新型毒品替代品再轉賣牟利,但誤信地下資訊,砸下36萬元(約新台幣159萬元購買卻收到一大包味精,讓他憤而報警稱買毒遇到詐騙。近日法院審理該案,認定賣方詐騙成立,而馮男因未取得違禁物品不構成犯罪。根據陸媒《齊魯晚報》報導,近日江蘇淮安清江浦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案發於今年3月,原告馮男從非法交易圈內得知,獸用麻醉劑「替來他命」在地下市場被當成新型毒品替代物高價交易,他認為存在牟利商機,與自稱有貨的陳男和朱男聯絡後,以36萬元(約新台幣159萬元)。未料收到貨物後竟是一包普通味精,被「黑吃黑」的馮男大失所望,並馬上報警處理,坦言自己買毒遇到詐騙。經法院審理後指出,陳男與朱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普通味精冒充替來他命販售,已構成詐騙罪。考量陳男到案後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而朱男有前科,依法從重處罰,判刑4年6個月。至於馮男因僅持有味精、未取得替來他命實際違禁物且未進行二次販售,最終不構成犯罪,但其行為仍已觸法須負行政責任。法官特別提醒,獸用麻醉劑替來他命雖未列入中國傳統毒品清單,但其分子結構與管制藥物類似,人體吸食後可能導致嚴重神經損害、幻覺、精神障礙甚至呼吸抑制等危害,以致引發重大健康風險。依據中國《獸藥管理條例》,此類獸用麻醉劑禁止網路銷售,更禁止供人體使用,相關非法販售或吸食行為均屬違法,將面臨刑事或行政處罰。
Netflix面臨集體訴訟! HBO Max用戶阻止收購華納兄弟案
美國串流媒體龍頭Netflix近期宣布,將以720億美元(約新台幣2兆2500億元)收購華納兄弟探索(Warner Bros Discovery,WBD) 的影視製作與串流業務,不過這項大型併購案立即面臨強烈反彈。一名華納兄弟旗下平台HBO Max的用戶,於8日向法院提出消費者集體訴訟,要求阻止這項交易,理由是併購恐削弱美國訂閱制影音市場的競爭。根據《路透社》、《衛報》報導,HBO Max用戶向法院提出消費者集體訴訟,其在訴狀中指出,Netflix與華納兄弟的合併將使市場競爭明顯減少,並可能讓Netflix掌握包括《哈利波特》、《DC宇宙》與《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等華納旗艦級內容IP,使其在市場占有明顯優勢。訴訟更指控Netflix近年多次在有強大對手競爭的情況下,仍持續調漲訂閱費,顯示其市場力量已不斷增強。雖然華納兄弟在本案中並未被列為被告,但這起案件已在華府政壇引起震動。多名美國國會議員公開質疑該併購案,並預期在反壟斷(競爭法)法規下面臨嚴格審查。更令情勢複雜的是,派拉蒙天舞(Paramount Skydance)也突然提出1084億美元(約新台幣3.4兆元)的「惡意收購」,試圖搶下華納兄弟探索,與Netflix的出價正面對抗。華納兄弟探索董事會表示,將審慎評估派拉蒙的競爭提案。Netflix則在聲明中強調,這項消費者訴訟「毫無根據」,只是有人試圖利用併購案受到關注的時機,提出訴訟牟利;原告律師團則拒絕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此案由曾多次對大型娛樂及金融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Bathaee Dunne主導。該事務所先前曾代表YouTube TV及其他平台用戶,控告華特迪士尼公司 (The Walt Disney Company)損害付費直播電視市場的競爭;迪士尼雖否認不當行為,但已同意支付未公開金額和解。
遭前經紀人控「預支1.6億片酬」拒履約 張柏芝當庭淚崩:已2天沒睡覺
香港女星張柏芝近日捲入合約糾紛,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指控收取逾4,000萬港元(約新台幣1.6億元)預支片酬後,未履行多部電影及經理人合約,要求賠償至少1,276萬港元(約新台幣5105萬元)並交代相關收入帳目。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開審,張柏芝當場情緒崩潰,淚喊「我已經兩天沒睡覺」。香港01報導,余毓興強調,張柏芝當時承諾拍攝多部電影,並讓其擔任獨家經理人,因此才讓她預支鉅額片酬,但對方收款後卻未履約,已構成嚴重違約,要求歸還部分款項及賠償損失。張柏芝方面則質疑合約真確性,聲稱所涉「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偽造文件,簽名非本人親署,並指原告有偽造文件嫌疑。全案今天(8日)續審,張柏芝上午8時許身穿大衣、戴口罩及太陽眼鏡抵達香港高等法院,禮貌向媒體打招呼後,便由助手陪同進入法庭。開庭前,她在法庭外會議室內拿下眼鏡與口罩,不停翻閱案件文件,神情緊張。庭上,她按律師指示坐在證人席,期間不時打呵欠、閉目養神,並用手拉扯雙耳,試圖提振精神。庭審中,面對原告律師就兩份法庭聲明文件差異進行詢問,張柏芝情緒激動,多次語氣強硬回應「不記得」,甚至一度要求暫停盤問。法官多次指示她專心回答問題,不需反問;張柏芝則表示「明白」,並強調所有合約事宜由私人助手兼經理人周靜儀處理。在原告律師持續盤問下,張柏芝情緒失控,聲淚俱下表示「我已經兩天沒睡覺,對我很不公平,後面的媒體對我有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法官及時安撫並確認她可繼續庭審。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於合約真實性及履約責任。
中國旅客誤入日本平交道遇難!家屬「1原因」控告鐵路公司 求償1.39億日圓
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垂水區今年1月發生1起事故,當時正在日本旅遊的2名20多歲中國女性,在山陽電氣鐵道公司營運的平交道內被列車撞死。2人的父母遂於本月5日向神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向山陽電鐵公司與列車司機求償約1億39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2880萬元)的損害賠償。據日媒《共同通訊社》報導,原告主張,事故現場僅有日文警示標示,2名受害者之所以會站在平交道內,可能是因為誤認停等位置造成。原告指出,儘管訪日旅客增加,但該公司對於危險性高的平交道卻未採取充分的事故防止措施,而司機也未盡到必要的義務。根據訴狀,事故發生於1月9日下午,2名女性當時站在平交道遮斷機(俗稱柵欄、升降桿)內側。原告強調,2人當時是想通過與鐵道平行的國道上的人行橫道,因此在等候紅燈時,誤判平交道的內外區域與等候信號的位置。雖然平交道中央附近設有「ここは踏切内です」(這裡是平交道內)的日文標示,但在地理位置與構造上都容易造成誤認,存在極高的誘發事故風險。原告代理律師在受訪時表示,中國境內鐵路平交道極少,真正知道如何通過的人非常有限。對此,日本兵庫縣南部的鐵路公司「山陽電鐵」的相關負責人則回應稱,由於尚未收到訴狀,無法發表任何評論。
美最高法院受理上訴!明年將裁定川普行政命令「可否終結出生公民權」
美國憲法與移民政策的核心原則,正因1項行政命令而走向歷史性的審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5日宣布,將受理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試圖以行政命令終結「出生公民權」的合憲性爭議,這讓自19世紀以來被視為既定法律的原則面臨重新檢視。今年稍早,最高法院曾以程序問題支持川普,裁定下級法院處理方式有瑕疵。然而,當時的判決僅限於技術層面,刻意避開政策本身是否違憲。如今,法院決定受理上訴,意味著大法官們將正面討論川普能否以總統行政權力,改寫憲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權條款。成立於1920年的美國大型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全國法務總監Cecillia Wang表示,該組織期待最高法院最終平息這場爭議。她強調,聯邦法院過去一致裁定川普的行政命令違反憲法、違反1898年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黃金德案》(US v. Wong Kim Ark)的權威判決,亦違反國會制定的法律。儘管川普政府的法律論點長期以來被視為偏離主流,且許多保守派也難以支持,但此案仍成為今年最高法院任期的焦點之一。對法院而言,案件不僅涉及移民政策,也關乎是否接受白宮提出的激進法律學說。若最終裁決支持川普,將動搖百年來美國移民法的基石,也可能造成實際衝擊,使許多美國公民在為新生兒取得身分證明時面臨新的障礙。法律學者普遍批評川普政府的論點站不住腳。《CNN》最高法院分析師、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教授弗拉戴克(Steve Vladeck)直言,政府企圖「以行政命令縮限出生公民權」本身就是錯誤的。他指出,無論從相關法條、憲法第14修正案,或是從1898年最高法院的歷史性解釋來看,結論都顯而易見。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於1868年批准;20年後的《美國訴黃金德案》確立:凡在美國境內出生者,除非屬於外交豁免或某些極少例外,皆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該案當事人為1名華裔移民之子,其判決自此奠定美國出生公民權的法律基礎。但川普政府在上訴中卻主張,該歷史判例被「大幅誤解」,並稱其帶來「破壞性的後果。」川普政府在訟詞中認為,憲法第14修正案原本意在保障新獲自由的非裔奴隸及其後代,而非適用於短期訪客或非法移民的子女。川普政府的首席訟務律師、訟務長索爾(D. John Sauer)在上訴書中明確指出,出生公民權不該無限制地擴張。然而,下級法院不分意識形態組成,全部裁定不利川普政府。ACLU與代表原告的團體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意見書中批評,政府的論點只是一堆歷史誤讀、錯置的引用、新創的法律理論,最終只是政策偏好的宣示。本次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源自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1名法官的裁決,該裁決禁止政府對任何可能受政策影響的嬰兒實施行政命令,此案是由ACLU所主導的集體訴訟。而另1宗由多個民主黨州政府提出、在西雅圖(Seattle)聯邦地方法院獲得全國性禁制令的案件,雖獲「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支持,但最高法院並未受理,可能與該案涉及「州政府是否具備起訴資格」的特殊性有關。報導補充,川普於今年1月20日簽署該行政命令,名稱為「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與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該命令主張,聯邦政府不會向任何父母為非法居留或合法短期居留者的美國境內出生嬰兒,簽發承認其美國公民身分的文件。隨著最高法院預計於明年展開辯論,美國長達1世紀的出生公民權制度即將迎來關鍵時刻。無論最終裁決如何,這項案件都將重塑美國對憲法、公民身分與移民制度的理解,也勢必成為今年最具影響力的憲政事件之一。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1個月14次、單次4小時!工程師「帶薪如廁」慘了 辯長痔瘡遭打臉
大陸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資糾紛案例,引發社會關注。某科技公司李姓工程師於工作期間長時間滯留廁所,一個月內多達14次,最久一次接近4小時,遭公司認定嚴重曠工,並解除勞動合同。李姓員工不服,接連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案件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化解。綜合陸媒報導,李姓工程師自2010年入職科技公司,2014年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在2020年簽收新版《員工手冊》。該手冊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擅離崗位達一定時長視作曠工,半年內累計曠工滿3天屬嚴重違紀,公司可據此立即解除合同。2024年4月至5月間,公司發現李姓員工頻繁長時間滯留廁所,且無法透過微信聯繫。監控顯示,李姓工程師於26個工作日內,共有14次在衛生間停留超過1小時。公司調查後,認定李姓員工嚴重曠工,履行報告工會等程序後解除合同。員工辯稱,自己因痔瘡需要臨時護理,滯留廁所屬於身體原因,並向法院提交配偶購買藥品紀錄以及事後住院手術紀錄作為佐證。法院查出,李姓員工在事發期間未向公司報告病情,也未申請病假;其所提交的購藥與手術資料,均發生在滯留情況後期,甚至被解雇之後,無法證明其事發時確有健康限制。此外,公司提供帶薪病假制度,員工本可依法請假,而非長時間失聯;且其於事發前後並無類似情況,行為與病情間缺乏必然關聯。對於公司是否具備合法解除權,法院也作出審查。經查,《員工手冊》經民主程序制定,並經員工簽字確認,其中明載曠工規定。法院認為,作為工程師,李姓員工需隨時響應工作需求,其長時間離崗已造成工作延誤,構成嚴重違紀。公司亦已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解除行為合法。一審法院遂駁回原告索討人民幣32萬餘元(約新台幣142萬元)賠償的請求。李姓員工不服,上訴至二審。為促成爭議實質化解,法院在確認一審事實及法律適用無誤的前提下,考量他多年任職的貢獻和離職後面臨的實際壓力,啟動調解程序。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同意以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3萬元)補助款作為和解,本案由此畫下句點。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