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
」 收賄 大陸 貪汙 鄭文燦 柯文哲
陸花和尚涉侵占寺產、犯戒淫亂多女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遭批准逮捕
中國大陸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因涉嫌挪用侵占寺院資產,並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且育有私生子,引發軒然大波。最新消息指出,河南省新鄉市日前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據了解,釋永信現年59歲、俗名劉應成,來自安徽潁上,自1999年起擔任少林寺方丈,曾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與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他在任內積極推動寺院商業化,甚至一度嘗試讓少林寺股票上市。釋永信掌握以少林為名的企業多達18家,年收入突破2億元人民幣。無論是價值16萬元人民幣的袈裟或豪車、豪宅,他展現的生活方式早已與一般出家人形象南轅北轍。他的商業布局更遍布文化、旅遊、藥品、服飾等領域,註冊商標多達795項,從佛珠、香氛到少林主題玩偶與網遊,甚至直播帶貨與國際巡演均涵蓋在內。自2022年以來,釋永信開始從少林寺的商業實體中淡出,逐步退出少林無形資產管理公司與多家子公司股東名單,名下企業從18家縮減至10家,其中過半已被註銷或吊銷,僅剩幾家寺廟法人單位仍掛名法人代表,卻無實際參與經營。針對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經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新鄉市公安局提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日前,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南韓前總統夫人金建希遭起訴 夫妻同時入獄受審創憲政史紀錄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的妻子金建希,因涉嫌炒股、干涉黨內選舉提名而遭偵辦羈押,今(29)日上午遭特檢組起訴,成為南韓憲政史上首位以階下囚身份受審的前第一夫人,也創下前總統夫婦同時入獄的首例紀錄。根據《韓聯社》的報導,此次起訴涉及三大主要罪名,第一是政治資金法違反罪,金建希與尹錫悅於2022年總統選舉期間,疑似透過政治掮客明泰均無償取得58次民調結果,而其代價被認為是藉此干涉2022年6月1日國會議員補選的黨內提名,包括要求尹錫悅夫婦發揮黨內影響力,讓前國會議員金映宣能獲國民力量黨內提名參選。其次金建希涉嫌資本市場法違反,包括從2009年至2012年操弄南韓BMW代理公司Deutsch Motors股價獲利。最後,金建希更涉嫌於2022年4至8月透過「乾津法師」全盛培向統一教提出請託,並收受價值逾1億韓元的鑽石項鍊和香奈兒名牌包。由部長檢察官閔中基所指揮的特檢組在經歷59天的高強度調查後,決定透過起訴將金建希移送法院受審。金建希自從本月12日被羈押以來,已接受特檢組5次傳喚調查,但針對主要指控多半拒絕回答。而依法律規定,金建希的羈押期限至31日為止。隨後金建希於29日遭到特檢組以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以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所規定的斡旋受賄罪為由起訴,為南韓史上首次前總統伉儷共同遭起訴紀錄。特檢組在記者會上宣布,以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以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正式起訴金建希。金建希不但成為南韓憲政史上首位在羈押狀態下被起訴的前第一夫人,此前,前總統尹錫悅已因涉嫌內亂罪被特檢起訴,也創下前總統夫婦同時在押候審的首例紀錄。
距離罷免投票剩一週 藍委踢爆已有人用奧步買票
距離大罷免投票僅剩一週,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牛煦庭、吳宗憲今天揭露一起疑似選舉賄賂案件。一名房東主動向外縣市房客提供「返鄉投票交通補助」500元,藍委直指此舉,已構成選罷法中所列之「行求或期約賄選罪」,嚴重破壞選舉公正。因檢舉人已提供立委提供完整對話紀錄、租約與匯款證明,並由羅廷瑋親自陪同報案,呼籲司法機關儘速偵辦。羅廷瑋說明,案件發生地位於台中市選區,但涉案對象有外縣市亦有本地選民。據檢舉者陳述,房東某日突然傳送兩張照片給房客,內容為其地政事務所外觀及懸掛標語,清楚寫有「726特定意象投票」字樣,並附註「凡7月26日返鄉投票者,請向房東申請500元交通補助」。羅廷瑋強調,受害房客擔憂若拒絕配合,將影響自身租屋權益,感受到實質壓力甚至脅迫,痛批這種披著補助外衣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利誘、已無庸置疑,他擔心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有系統的賄選樣態,呼籲全民重視自身公民權利,選舉應要乾乾淨淨,真正落實國家未來走向由國人來決定。應邀出席記者會的律師王宥荃說明,依據高檢署公布的賄選態樣,凡提供投票人交通工具或費用,就屬於明確的賄選形式,即可能構成《選罷法》第99條「行求或期約賄選罪」,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也早已呼籲全民勇於檢舉,共同維護乾淨選舉風氣。立委牛煦庭也說,罷免投票進入最後倒數,預料奧步與抹黑攻勢只會更頻繁。他說,昨日才發生魯明哲委員文宣遭指控夾帶選舉公報,結果現場監控影片曝光後,證實是特定人士「擺拍」,目的就是製造輿論假象,抹黑對手。牛煦庭表示,類似操作加上現在「發補助買票」情形,已讓台灣選風急遽惡化,他誠懇呼籲所有鄉親勇敢站出來,遇到奇怪選舉奧步,特別是與金錢有關者,能勇於出面當陷入罷免激戰的藍委們「千里眼」,只有大家願意站出來,才能避免暗黑選舉奧步。立委吳宗憲則痛批,現在不只房東補助返鄉投票,甚至有人在臉書公開貼文,聲稱有四台遊覽車「順路回花蓮」不收車資,表面包裝為免費接送,實際上已構成明確的投票行賄,搭車者都可能涉及投票受賄罪,恐違反選罷法第99條規定。他也不解,各地調查站不是常說缺選舉績效嗎?遇到檢舉,還不趕快查辦?不必等到投票當天才處理,檢調應立即啟動調查,不能因政治立場不同就選擇性執法,執法應不分顏色,該辦就辦。
支持者自主到北所門口「陪佩琪等阿北」 黃國昌預告:下次集結總統官邸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至今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他的太太陳佩琪今(20)日晚到看守所外「陪伴」,民眾黨也號召支持者「自主」到場「陪佩琪等阿北」,迄晚間8時現場已聚集300餘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帶領群眾喊話「佩琪,加油」、「賴清德,放人」,黃國昌說,今天是自主集結,下一次就不是自主集結了,他號召大家直接到賴清德官邸外面,到時候我們用最宏亮的聲音讓賴清德放人。民眾黨號召支持者「自主」到台北看守所聲援柯文哲和陳佩琪。(圖/中國時報王揚傑攝)陳佩琪今晚在台北看守所前靜坐。(圖/中國時報王揚傑攝)支持者送上小卡片給陳佩琪。(圖/中國時報王揚傑攝)陳佩琪今晚在台北看守所前靜坐。(圖/中國時報王揚傑攝)黃國昌痛批,柯文哲主席從去年9月5日到今天6月20號,已經被關押288天,經過了288天了以後,想要請教法務部長鄭銘謙、台北地檢署的那些鷹犬,你們拿出了什麼證據?民進黨政府最可恥的事情是,貪汙受賄罪確鑿的鄭文燦,現在在外面趴趴造,繼續跟民進黨權貴過得爽歪歪。黃國昌說,他向大家預告,今天是自主集結,在這邊發出聲音要賴清德放人,下一次就不是自主集結了,如果是他號召,直接到賴清德官邸外面,大家要不要參加?群眾大聲回答,要!黃國昌說,到時候我們用最宏亮的聲音,讓賴清德放人。黃國昌預告,下次到總統官邸集結。(圖/中國時報王揚傑攝)陳佩琪表示,她的先生自從去年9月2日願意接受調查,到現在9個月了,沒有找到任何證據,法院卻說要繼續再找,而不是承認人家沒有罪,這個就是我們目前的司法。以她先生的經驗,知道目前台灣司法所面對的不公不義,不只是只有柯文哲1個人在承受,相信有很多其他的人,也跟著受到不公不義的待遇。所以她希望能以自己的力量,能夠對台灣的司法有所貢獻,也希望在黃國昌主席的帶領之下,民眾黨能夠在對抗不公不義的司法,盡一黨的力量。陳佩琪發言後,繼續回到看守前靜坐,支持民眾則排隊遞上小卡片,預計至今晚11時結束。
陳歐珀涉收賄遭聲請羈押 晚間8點將開羈押庭決定是否能回家
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陳歐珀,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3日遭檢廉約談並被聲請羈押,羈押庭則將於晚間8時召開,好決定陳歐珀是否可以回家。檢廉3日兵分14路前往陳歐珀住處和聯興公司等地,約談陳歐珀與聯興國際前董事長洪英正等10人,陳歐珀妻子徐慧諭獲北檢80萬元交保,民進黨前副祕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聯興國際前董座洪英正30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5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陳則遭聲請羈押。陳歐珀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違背職務受賄罪)、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羈押庭則將在晚間8時召開。
前綠委陳歐珀收賄涉犯這三罪 聲押禁見理由全曝光
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陳歐珀,遭控在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台北地檢署昨(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陳歐珀住處等地,約談陳歐珀與聯興國際前董事長洪英正等10人,陳歐珀4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至於陳歐珀妻子徐慧諭稍早獲北檢80萬元交保,民進黨前副祕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聯興國際前董座洪英正30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5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陳歐珀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違背職務受賄罪)、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發現,2018年一艘德國籍貨輪停靠於基隆港東碼頭時,不慎撞上聯興公司的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受有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舊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的陳歐珀協助修法。事後聯興按月支付陳助理費、並匯款至陳的人頭帳戶供陳運用,換取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法。陳歐珀在宜蘭實力雄厚,他從基層公務員做起,曾任三星鄉長和議員,2012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獲勝,成為民進黨籍首任宜蘭立委,此後連任3屆,2023年5月因與涉嫌吸金的im.B平台過從甚密而宣布退選,如今又再捲入貪汙案。
南韓前總統文在寅涉受賄罪遭起訴!女兒及前女婿獲緩起訴處分
韓國全州地方檢察廳今(24日)以前總統文在寅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之受賄罪嫌,對其進行不拘留起訴。檢方同時將南韓低成本航空公司「易斯達航空」的創辦人、前國會議員李相稷,以行賄及業務侵占罪嫌移交審判。至於文在寅女兒文多惠及其前女婿徐某,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據調查,檢方自李相稷2018年3月出任參與文在寅政府時期公共建設項目的中型建設公司「中進集團」(중진공)的理事長後,便針對其實際持有的易斯達航空聘用徐某擔任常務理事的經過展開偵查。 檢方發現,曾任職遊戲公司的徐某雖無航空業實務經驗,卻能進入易斯達航空擔任高管,背景啟人疑竇。偵查結果顯示,中進集團理事長職位與航空公司人事聘用過程間,存在對價關係嫌疑。前總統文在寅在此案中,涉嫌透過中進集團人事案收受李相稷提供的非法利益,而李相稷則被控以航空公司高管職位,作為換取中進集團要職的對價。
神鬼人資虛構22名入職員工 「8年狂削逾7千萬」下場出爐
大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閔行區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檢察白皮書》,梳理2024年以來辦理的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通過司法大數據研判揭示企業治理深層問題,為服務保障經濟發展提供檢察方案。白皮書顯示,2024年以來,閔行區檢察院共受理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16件144人,審查起訴案件件數、人數同比增長都超過70%,呈現出顯著的攀升勢頭。受理案件中,數量最多的4類罪名依次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些案件共涉及61家企業,其中租賃和商務服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批發和零售成為「重災區」,案件數占比接近60%。案發較多的崗位通常集中在管理決策、業務核心和資金管理崗。小微企業則淪為「螞蟻搬家」式犯罪的溫床,例如健身教練私吞會員費、教培機構銷售截留學費等。2022年底,上海某科技公司財務部發現一件蹊蹺事件,一名入職半年的員工小孫(化名),考勤記錄全勤,工資按時發放,卻從未有人見過其真容。順著這條線索,一場持續8年的「影子員工」騙局浮出水面。2014年,楊某入職一家勞務公司,負責派遣至科技公司工作員工的對帳與管理。手握人事大權的他,很快發現監管漏洞,員工入職、離職全憑他一個人審批,工資發放也無人覆核。於是,他虛構了小孫、小李等22名員工信息,偽造入職檔案,隨後利用控制的銀行卡冒領工資。為掩蓋真相,楊某向勞務公司謊稱是科技公司拖延付款,成功騙取工資及離職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600萬餘元(約新台幣7231萬元)。閔行檢察院介入後,通過比對數千份考勤記錄、銀行流水,鎖定楊某控制的銀行卡交易鏈,並督促涉案人員退還贓款110萬元,楊某家屬亦退繳120萬元。最終,楊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據悉,為幫助企業更好進行反腐工作,閔行檢察院發布了《企業內部腐敗風險測評表》《企業崗位廉潔風險防控表》,涵蓋制度機制建設、崗位風險控制、業務流程監控、財務安全屏障、廉潔文化浸潤等方面,推動整體行業健康發展。
福建商人行賄還打輸千萬離婚訴訟 事後知前妻「出2倍」還與法官「吃慶功宴」
2019年,福建商人許瑞龍與妻子何美鴻離婚,2人為了爭奪財產打起了訴訟。他找上一名自稱手眼通天的「大律師」,聽其要求繳交了人民幣45萬元(約新台幣200萬元)用於「走關係」、「打點法官」。沒想到最後官司仍然告負,損失上千萬財產。許瑞龍事後才知道,這名法官不僅收了他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的賄絡,同時也收下了前妻55萬元(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賄款與各種高檔禮品。甚至在他敗訴後,這名法官還與他的前妻何美鴻一起在酒樓禮吃了一場「慶功宴」,氣得他向當地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紀委遞交了檢舉資料,但全都石沉大海。直到2023年4月份,他打聽到福建省的巡視組來到附近巡視,再次遞交舉報資料,終於被立案調查。如今這名收賄的法官已經落馬入獄,而他與前妻的離婚財產訴訟,則交由廈門的法院繼續進行中。據陸媒報導,許瑞龍2019年與妻子何美鴻離婚後,兩人便打起了財產官司。當時他在酒桌上認識了一位自稱手眼通天的「大律師」林棟樑,對方宣稱自己不僅是泉州政協委員,還擁有陪審員、律師、執法監督員等一系列稱號,還辦有企業、律師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許瑞龍聽信林棟樑話語,遂委託他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不過在與許瑞龍溝通案件時,林棟樑安排了自己控制下律所的其他律師代理此案,並表示這樣才方便他與法官「溝通案子」,如果由他本人代理案件,就不方面與法官見面了。之後,許瑞龍在林棟樑的安排下,一審前拿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疏通關係」,之後果然在2020年4月30日,一審法官判決將夫妻名下4間公司股權對辦分割,再將一處房產判歸許瑞龍所有,而許瑞龍需補償前妻50萬元(約新台幣226萬元)。一審過後,2人各自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林棟樑告訴許瑞龍,自己與二審法官郭金旺是「十多年的兄弟」,2人合作過多次。遂向他討要了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去打點關係「把判決扭轉過來」。此後在林棟樑介紹下,許瑞龍在酒桌上認識了郭金旺,兩人相談甚歡,林棟樑還告訴他這證明「目前為止郭還沒有被何美鴻收買」。到了二審初次開庭後,許瑞龍又陸續聽從林棟樑要求,給郭金旺準備了價值人民幣7、8萬元(約新台幣33萬元)的禮品,要他放心「一定照你的要求判」。沒想到,之後二審開庭,許瑞龍感覺「風向不對」,果然最終在2020年11月13日,二審宣判,將大部分的財產判給了前妻何美鴻,一、二審間,許瑞龍損失財產超過千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0萬元)。事後許瑞龍不服判決申請再審,並且舉報郭金旺「枉法判決」,不過在2021年4月,他的再審申請被駁回,還得知前妻何美鴻向郭金旺行賄55萬元(約新台幣250萬元),2人在他敗訴後,還一起上酒樓吃了「慶功宴」,散席時郭金旺還額外收了何美鴻數萬元人民幣的各式貴重禮品。事後,許瑞龍找上林棟樑質問「錢花到哪去了」,林卻不斷變換說詞。他又在2022年底親自找上郭金旺,但郭對收受賄絡一事矢口否認。之後,許瑞龍多次向泉州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紀委遞交了郭金旺收賄的檢舉資料,但沒有得到回音。一年後,他又向福建省檢察院、省高院投訴,同樣石沉大海。直到2023年4月份,他打聽到福建省巡視組來到泉州附近巡視,再次遞交舉報資料,終於被立案調查。2023年6月19日,郭金旺從辦公室被帶走,並於同年11月8日,由郭金旺的家鄉、安溪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郭金旺因在2005年到202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入9起收賄案件,被判刑3年6個月。除了需要退還收賄款項,還要另外繳交罰金25萬元(約新台幣113萬元)。此外,在調查郭金旺的同時,林棟樑的詐騙案也浮出水面,原來林棟樑雖大部分身分為真,但他本人一直沒有律師執業資格,靠著諸多名頭成為一名司法掮客,四處走關係行賄。由於林棟樑涉入案件比郭金旺更多,牽涉出眾多福建司法官員收賄,因此在2024年12月,林棟樑被依詐欺罪判刑11年、處罰金15萬元(約新台幣68萬元),犯受賄罪判刑一年半、再處罰金15萬元,數罪併罰,共判刑12年、處罰金30萬元。至於許瑞龍與何美鴻的離婚官司,由於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曾參與受賄,此案不宜再審,目前該案件被轉交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進行中。
首位遭逮捕的現任總統!搭乘專車抵達公調處大樓 尹錫悅最新身影曝光
在南韓高位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於15日凌晨二度前往總統尹錫悅(윤석열)官邸執行逮捕令後,目前有消息指出,尹錫悅已搭乘專車前往公調處大樓,其最新身影也隨之曝光。據了解,雖然過往有多名韓國總統遭到調查或定罪,但是尹錫悅是唯一一位在任內遭到逮捕的總統。(圖/達志/美聯社)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尹錫悅因於2024年12月3日發動戒嚴,結果引發外界憤怒,後續面臨叛亂罪的調查。但又因其3次拒絕公調處的到案說明,後續法院也為此簽發逮捕令。而公調處於3日首次執行逮捕令時,遭到尹錫悅總統官邸警護處的嚴重阻攔,最後無功而返。而在15日,公調處發動第二次逮捕行動,在約6小時後,公調處宣布在10點33分成功逮捕尹錫悅。隨後尹錫悅便搭乘專車前往京畿道的中央政府果川辦公樓。據了解,尹錫悅原本希望以「主動應訊」作為條件,希望公調處人員不要執行逮捕令,但最終公調處還是宣布逮捕令執行成功。(圖/達志/美聯社)報導中也提到,南韓自民主化之後,尹錫悅除了是首位在任內遭到逮捕的總統外,同時也是第6位以被告身分接受調查的總統。回顧過往,南韓第13任總統盧泰愚是民主化後第一位因秘密資金醜聞接受檢方調查的總統。1995年,他因叛亂及受賄罪被捕,最終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及巨額罰款。第12任總統全斗煥因涉及12·12軍事政變與5·18光州事件被通知出庭,但拒絕配合,最終在家鄉被逮捕並於監獄內接受調查。全斗煥最後遭判無期徒刑及巨額罰款。而在此期間,第10任總統崔圭夏也因參與政變相關案件接受調查,但僅以參考人身份出庭。而第16任盧武鉉在卸任後,因涉嫌接受賄賂於2009年前往檢方接受13小時的調查,隨後選擇自盡,案件以「不予起訴」結束。第17任總統李明博自2008年任期內即因多起貪污與股價操縱案接受調查,最終在卸任多年後於2020年被判17年有期徒刑,並於2022年獲赦免。第18任總統朴槿惠於2017年被憲法法院裁定彈劾後,以核心被告身份接受檢方21小時的長時間調查。她因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被判處22年有期徒刑,並於2021年底獲赦免。而如果追溯到南韓民主化之前的話,第4任總統尹潽善是南韓首位被戒嚴法庭檢察部調查的前總統,其因涉嫌涉及民青學聯事件而遭起訴,但最終因維新憲法的相關條款被裁定違憲而撤銷。
受賄金額高達3億8136萬元 安徽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前副主任遭判14年
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號公布,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前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孔祥喜受賄8474.719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3億8136萬元)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6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孔祥喜利用擔任淮南礦務局謝一礦礦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煤炭供應、融資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474.7193萬元(其中4564.0575萬元未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孔祥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孔祥喜收受他人賄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按受賄總額定罪處罰,未遂部分量刑考慮。鑒於孔祥喜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院綜合孔祥喜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後,孔祥喜當庭表示不上訴。
富士康鄭州廠4員工遭查 國台辦證實:涉嫌非公受賄、挪用資金罪
4名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富士康台籍幹部自今年1月起,陸續遭中國大陸鄭州公安以「非公收賄」罪名帶走,至今已逾9個月無法返台。對此,大陸國台辦昨晚(11日)最新證實,相關4名台幹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記者像大陸國台辦提問:「根據台灣媒體報道,富士康鄭州廠4名台籍幹部今年1月起陸續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涉嫌「非公收賄」罪進行調查,至今無法返台。請問是否了解有關情況?朱鳳蓮作上述回應。」對此,大陸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回答有關富士康鄭州廠4名台籍幹部的問題時表示,據了解,當事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據悉,陸委會10日曾向路透社表示,富士康在鄭州有1家組裝蘋果公司iPhone手機的工廠,而工廠內有4名僱員已在鄭州被拘留,這4名員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陸委會表示,這與台灣的「背信罪」類似。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柯文哲稱不知京華城容積 黃智賢提「無保請回」6種可能:法官把柯文哲當白癡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檢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而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則直言「法官認為柯文哲是白癡」,提出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的6種可能。黃智賢在臉書發文指,北院法官裁決柯文哲無保請回,「法官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尿了?但我是笑尿了」奇葩法官理由是,京華城案容積違法提高,這點法官承認是違法,但法官說「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其意思是,北院法官竟然認為,這一切違法行為,都是都委會決定的,不干柯文哲的事,說柯文哲沒有指示,甚至不知情。黃智賢指,柯文哲對於違法圖利200億的京華大案,有絕對權力指揮,可以安排屬下調度人員,而且還參與開會的柯文哲,法官卻說,柯文哲沒有指示,甚至不知情此事,「法官,你有事嗎?你假裝看不懂公文?」、「或被告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法官說,柯被告明知違法,但不能認為被告主觀上明知違法,「法官,你有事嗎?這是正常人幹的事?」黃智賢表示,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柯文哲沒有能力,也沒有智商,可以明白,京華城容積提高是違法的,並且他身邊眾多親信一再告知他,這事違法,他都聽不懂,並且當時法院已經判決京華城容積敗訴這件事,柯文哲因為是白癡,所以不懂。黃智賢說,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柯文哲是白癡,前台大醫院急診室主任,一個當了好幾年台北市長的柯姓被告,不知道京華城容積增加是違法的,不該給,都委會委員一面倒反對,但被換掉,市長也不知情,許多公務員,包括他愛將,前副市長林欽榮都大力反對,柯被告不知情,包括前2任都發局長,林洲民跟黃景茂,因為為此事違法,都反對,甚至因此被柯文哲換掉,法官居然說,柯文哲不知情,「這法官,可以被全世界的貪官汙吏,供長生牌位了,保佑繼續貪贓枉法。」最後,黃智賢分析,結論是只有6種可能,「一,法官把柯文哲當白癡。二,法官把自己當白癡。三,法官把台灣人當成白癡。四,法官被白粉跟幾個不肖立委,給嚇尿了,只好裝白癡。五,枉法裁判,法官爽。六,法官是文盲。」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確定提抗告! 法界分析:面臨2大挑戰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也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律師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後續至少有2大挑戰。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結果一出,北檢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至少有2大挑戰:1 前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北院裁定竟認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無保理由經北檢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2 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竹縣府再傳弊案!下水道工程疑似收賄 1約聘人員羈押禁見
新竹縣「天坑案」才剛起訴,縣府工務處又傳出弊案!新竹地檢署23日出動檢調人員大動作搜索新竹縣府工務處,通知包含縣府約聘人員、廠商9人到案,疑似與下水道工程有關。24日上午地院裁定將約聘人員1人、廠商1人,共2人羈押禁見,檢方還將持續釐清案情。新竹地檢署表示,檢察官23日指揮專案小組成員持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6處,並通知涉案人、證人共9人到案。5位檢察官於24日凌晨2時許完成複訊,認定廠商盧男、林男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受賄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裁定盧男、林男羈押禁見。 新竹縣政府對此事件表示,此案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全案尚待釐清。竹縣府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強調縣府所有公務的推動均是依法行政、秉公辦理,若有同仁涉案絕不寬貸。但若經調查並無涉案,也希望還給同仁清白,也呼籲社會大眾,在法律未證明其有罪之前,不要先入為主,未審先判。
鄭文燦疑土地開發案涉貪! 張善政點出疑點:這種做法很少見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汙案,傳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桃園地檢署5日指揮搜索,認為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聲押。桃檢表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市長張善政說明,市府積極配合地檢署作業,盼早日水落石出。桃園市長張善政。(圖/報系資料照)根據《中時》引述張善政說法,關於工五工業區擴展土地一案,旁邊有一塊大部分為墓地,先前市政府的態度應該是使用區段徵收,但當時鄭文燦指示要讓地主自己重劃,而這也是土地徵收少見的做法,檢調也是希望進一步瞭解這個部分。針對工五工業區目前進度,張善政表示,目前卡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並未有任何進展,回述這起貪汙案始末,鄭文燦昨因涉及貪污罪被桃檢帶走,漏夜偵訊後,今日凌晨1點半遭聲押禁見,傳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劉耿豪攝)由於華亞科技園區58公頃用地已經飽和,市府多年前在文化一路以南、華亞三路以東農業區,擴大工業區範圍,據了解,鄭文燦任內,市府執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檢方懷疑涉有不法,5日搜索、帶回鄭文燦偵訊,認為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聲押。對此,桃園地檢署6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偵辦鄭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鄭文燦57歲生日涉貪遭聲押 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6日為57歲生日,未料竟涉貪遭羈押,他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5日晚間遭帶回偵訊,檢方認為鄭文燦涉犯受賄罪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桃園地院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漏液偵訊16小時後,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說明,針對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一案,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判決結果出爐,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
鄭文燦涉貪「華亞科土地開發案」遭聲押 桃園地院開羈押庭中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驚傳貪汙,他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5日晚間遭帶回偵訊,檢方認為鄭文燦涉犯受賄罪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6日桃園地檢署證實鄭文燦涉貪情事,若定罪,恐判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正在開羈押庭中。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已被檢方掌握。桃園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昨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漏液偵訊16小時後,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將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因其犯罪嫌疑重大,羈押逮捕,目前正在開羈押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