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教化
」 死刑 無期徒刑 可教化 殺人 割頸
割頸案乾哥殺人後還不安分 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稱郭在行兇後還不安分,2025年8月慫恿隔壁牢房到鬧少觀所,卻被認為可教化、已知反省而輕判,讓楊父憤怒質問「審判長是否也願意在他們出來後帶回家養呢?」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兇手在法庭上表演出自己已知反省,郭生卻仍不安分,因少觀所管理人員對郭生指責,他竟慫恿隔壁牢房,在晚間聚集起來製造噪音,有策畫性的大鬧少觀所,證明他是有預謀能力。楊母提到,法官在法庭上認為郭生行兇不是預謀,但他從不知道幾月便開始帶刀,代表他隨時都想殺人,「只是殺的不知道是誰而已」,質問「怎麼不是預謀,帶刀不是恐嚇就是想殺人」。楊父則表示,一審法官說2名兇手有察覺反省,二審還是堅稱他們有察覺反省,而法官「真的都很厲害」,判決讓林生出獄時剛好18歲一個月,郭生19歲多就能提出假釋,而2名兇手已得知楊家位置,等同於一年多後他就要擔心自身安危。
所長遭女毒蟲毒駕拖行殉職 家屬淚盼兇手死刑:「殺人償命」是最卑微請求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劉父認為陳嘉瑩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她死刑,難過表示「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10日則進入第3天開庭。劉父於10日發表聲明,從情理法角度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兇手死刑,表示陳嘉瑩犯後態度與辯護人答辯,證明她自始至終被告毫無悔意,只是被害人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凌遲羞辱傷害,並強調「生命無價同理可證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無論如何被告惡行已經對我們三個家庭及兩個未成年小孩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靈傷害等同對我們判處內心無期徒刑。」劉父在聲明中提到「人性的醜陋是對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他也表示,鑑定人說可教化,家屬卻不以為然,表示可教化是「詐騙行為」,質疑「你是神,你可以預知殺人犯的未來?你可以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可教化就可免死更是自欺欺人,反正再犯再說?多麼不負責任的打混瀆職?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的單位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選擇?可以無限次數的聲請直到得到滿意的鑑定結果?量刑徵詢對象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挑選?法官專業連量刑多少都要問人?」劉父強調,現行體制對被害人家屬是各種身心靈困難的挑戰,因此請求合議庭落實國民法官法精神,也是審判長期許本庭國民法官庭應該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思辨判決。劉父在聲明中提到,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不確定故意殺人」,她毒駕且拒絕身著制服警察依法取締盤查,虚偽應付且蛇行加速逃逸致警察死亡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被告可歸責性明確,以社會安全保障來看更是危害風險高,且她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懇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竟逃死 死者母慟問:缺哪些要素才會被認定最嚴重犯罪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殺害在長榮大學念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並棄屍山區,梁育誌三度被判死,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鍾母對此判決難以接受,發布千字文質疑「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認為司法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透過媒體發聲,表示自己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她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她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鍾母提到,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鍾母強調,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在本案的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鍾母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鍾母提到,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中,且在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鍾母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鍾母表示,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鍾母強調,她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她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也提到,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鍾母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在告訴他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而鍾母之所以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鍾母也強調,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她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長榮大學發聲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家屬表示難以接受,校方則發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將持續陪伴家屬。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在更一審後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梁育誌逃死也引發議論,他在視訊聽聞判決後表示「謝謝」,鍾女家屬則崩潰稱無法接受,長榮大學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也會持續跟進判決結果,並持續陪伴家屬。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割頸案乾哥無悔意!法官竟稱「可孝順死者家屬」 父嘆:別來殺我們就偷笑了
犯下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的郭姓「乾哥」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負責教唆的林姓「乾妹」則被判11年。對此被害楊姓少年家屬強烈質疑法官過度聚焦在讓加害人改過自新,卻忽視凶手犯後態度不佳,以及被害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傷痛,甚至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楊爸爸24日登上《57爆新聞》節目受訪時指出,自案件發生以來,他一直感覺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壓得遍體鱗傷,相關規定不斷限制他發聲,甚至明白告訴他不能對外說話。由於《少事法》的關係,他無法談論案件的具體經過,也不能說明加害人犯案的相關細節,讓他質疑自己究竟還剩下什麼管道可以為孩子發聲。他進一步表示,不僅如此,許多原本家屬理應可以得知、也迫切想了解的資訊與資料,全都被「蓋牌」處理,相關單位只以《少事法》為由拒絕提供,讓他不知道該如何去接受這樣的結果。談到審理過程中的法官態度,楊爸爸提到,僅有1位法官對他們表示感同身受,那就是沈君玲法官,而對方也真的在23日開庭時當場落淚,但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法官展現出同理心。針對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楊爸爸直言,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一邊談著未來的矯正與教化,卻又突然拋出這樣的說法,詢問是否能期待加害人日後來孝順被害家屬。當下,孩子的母親立即當場回應「不要」,表明無法接受。楊爸爸也提到,他們過去曾看到1則國外新聞,內容是有1名年長者收養更生人,結果對方卻反而將其殺害。他無奈地表示,「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
最難過中秋節!苗栗隨機砍人案「正義男」重傷 女兒沉痛喊話:真正落實死刑
苗栗日前發生隨機砍人案,1名48歲邱姓男子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名國小女童和1名林姓男子受傷。其中,「正義哥」林男肺臟破裂引發氣血胸,橫膈膜及肝臟都有破裂及大量出血現象,所幸經治療後狀況好轉,已經轉出加護病房。對此,林男女兒沉痛發聲,喊話政府真正「落實死刑」,直言這種人已無教化可能。林男女兒昨天(7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自己從來沒想過新聞中的「隨機殺人」事件,會發生在家人身上,「我希望可以真正『落實死刑』,因為這種人吸毒二犯已經沒有可教化的可能。如果又把他放出來,會再次對無辜民眾的安全造成威脅。請政府及執政黨正視並改善治安問題。」她接著說,類似的隨機砍人事件頻傳,就是台灣司法制度的不健全與社會安全網破裂造成的後果,這次是她的爸爸,下個受害者又會是誰?她希望政府與司法體系能認真檢討整個制度,包括假釋與出獄後的追蹤機制、社區安全防護、精神醫療與輔導資源,並非單純要求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是希望同樣悲劇不再重演。林男女兒直言,如果凶手10年前第一次犯案時,就被依法判處死刑,這次的悲劇就不會發生,爸爸也不會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他前胸後背各中一刀,並且傷及內臟及橫隔膜,到現在還呼吸困難,這樣的痛苦兇手永遠都無法理解。身為家人,我們的心理又怎能承受這種傷害與陰影?」她強調,今年是一家人度過最難過的中秋節,「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度上演,也請政府及司法官員、法官認真考慮並落實相關政策,保障社會安全,避免更多家庭承受無法彌補的痛苦。」
苗栗男隨機砍3人!女童遭刺胸最新病況曝 蘇一峰氣喊:還是可教化嗎?
苗栗昨(2)日下午發生一起隨機砍人案,一名剛出獄不久的48歲邱姓男子於市區中正路某超商外持刀攻擊民眾,造成2名年僅11歲的女童與1名中年男子受傷,其中丁姓女童左胸有3至4公分的刺入傷,出現明顯血胸、氣胸狀況,所幸已完成手術縫合,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事件發生在2日下午3時46左右,當時邱男頭戴安全帽,手上綁著刀具,在一間超商門口開始追逐學童,小朋友嚇得迅速逃竄,現場一片混亂,而邱男先後刺傷了2名11歲女童、1名50多歲林姓男子,其中1名11歲女童胸前留下長度約0.5至1公分的割傷,右手肘也有約3公分的切割傷,而丁姓女童左胸有3至4公分的刺入傷,有明顯血胸、氣胸狀況,而林男右上腹及背部受穿刺傷、失血過多,還在加護病房治療。丁姓女童遭刺後,先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救治,雖經插胸管治療後穩定,但院方考量到可能傷及肺部,需要開刀治療,家屬也決定轉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對此,胸腔專科醫師蘇一峰直言,邱男10年前行兇刺傷四人,關押近9年,剛出獄半年又犯案,這次也刺傷了3人,而血胸代表兇刀刺進胸腔,把肺刺破造成胸腔的內出血,屬於一級外科急症,不緊急處理可能出血休克與呼吸衰竭死亡,「所以還是可以教化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在充滿愛心與人權的政府執政下當然可教化」、「這種人應該關到死吧?怎麼還把它放出來?」、「沒刺到自己人都可教化」、「希望可以修法」、「台灣法律爛死了」、「很多年前國外就有做過一份研究,超過7成以上的犯罪者都是再犯,出獄後的再犯率也是超過7成」。另外,就有網友今(3)日凌晨在Threads發文透露,收到群友轉發丁姓女童最新狀況,接近凌晨2時才完成手術,醫生說沒有傷到肺和心臟,但胸口內有血管斷掉才引起出血,已經做了手術縫合,但因傷口較大且裝有呼吸器,為保險起見,暫置加護病房觀察,後續將視恢復狀況再拿除呼吸器及轉病房。
昔跳窗咬人遭沒入!比特犬Lucky找到新家 雲林愛狗男砸40萬打造專屬空間
今年3月在台北市連續兩度跳窗咬人的比特犬「Lucky」,原飼主被裁罰5萬元及9萬元,Lucky被依法沒入並公開認養。雲林莿桐鄉愛狗人士蔡禮謙不忍Lucky可能因乏人領養而被安樂死,提出申請領養。經過數月準備,昨(27日)由北市動保處出動10多人,浩浩蕩蕩將Lucky送至雲林,場面宛如「押解重刑犯」。蔡禮謙家中本來就飼養10多隻大型犬,其中包括比特犬,對犬隻性情已有一定認識。友人告訴他,早在Lucky約3歲時,曾在一次愛狗人士聚會上出現過。當蔡得知有幾位原本有意領養的人相繼放棄後,擔心Lucky遭安樂死,決定接手。為了給Lucky安全的生活空間,蔡禮謙斥資40多萬元打造專屬狗屋,面積約30多坪,圍籬加高至210公分,並設有三道鐵門,避免人犬意外接觸。台北市動保處人員也多次到場實地勘查,最終才同意核准領養。雲林縣莿桐鄉愛狗人士蔡禮謙與比特犬「Lucky」。(圖/中時記者周麗蘭攝)27日下午北市動保處出動10多人把關在鐵籠中的Lucky運到雲林莿桐鄉,蔡禮謙對動保處人員開玩笑「好像押解重刑犯」。Lucky抵達雲林後,一開始顯得焦躁不安咬著鐵網,等牠情緒較平靜時,蔡禮謙隔著柵欄安撫,後來也餵食。蔡說,他從昨晚盯著監視器到今天凌晨3點多,看到牠情緒穩定入睡,今天(28日)早上餵食羊肉、飼料拌牛奶。蔡禮謙今受訪說,自己也有養比特犬,先前到台北看Lucky,覺得牠是還可教化,他養了10多隻大型狗,也與訓犬師成為好友,從狗動作或叫聲能辨識出是在生氣、高興、撒嬌。他的觀察是Lucky本性是好的,主要是前飼主太寵牠。蔡禮謙為Lucky特地打造狗屋和特大活動空間,狗兒因禍得福。蔡表示,Lucky在北市動保處收容時被關在籠子像死刑犯,如果來雲林繼續關著,猶如判無期徒刑,接下來他會與原來的訓犬師合作訓練,避免接觸狗、人,在安全情況下讓牠自由奔跑,開啟新的狗生。
土城男冷血奪2命震驚社會 廢死聯盟臉書被網友灌爆:想保護這種人?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7日上午拿刀砍死42歲張姓妻子、33歲小姨子,手段殘忍震驚社會,而不少網友湧廢死聯盟臉書,「土城有個人需要你們」、「又看到一個殺了姊妹臉不紅氣不喘的,你們想保護的就是這種人?」警方說,謝男案發後態度冷血,還想以精神病為由卸責。據悉,謝男長期家暴,妻子因此聲請緊急保護令,6日他違反保護令去住處拿東西,妻子見狀報警,被警方送新北檢,訊後又請回,怎料他疑心生不滿,在土城明德路二段開車撞妻子跟小姨子,之後拿刀殺害她們,逃到彰化被逮。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謝男被帶回土城分局偵訊時,雖然看起來崩潰大哭,但都沒掉淚,他大喊「我有精神疾病」、「我要見記者、我要被採訪」,但被警方拒絕。消息一出,不少網友也到廢死聯盟粉專貼文下留言「土城有個人需要你們」、「今天又多兩個被害者,你們怎麼沒發文去救」、「這個讓你們感化如何?同居一週再來說廢死」、「每次看到你們這群天才在發文的時候,最好笑的是,總有新的受害者產生,拒絕給與酷刑」、「有人在路上被殺了,你們還在裝清高」、「姐妹在路上被殺,怎沒出來發聲?」、「又兩條人命了......繼續可教化阿」、「又看到一個殺了姊妹臉不紅氣不喘的,你們想保護的就是這種人?」。
大馬女學生命案嫌犯三度判死仍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表遺憾
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中華人權協會對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感到遺憾。中華人權協會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中華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雲云科技董座藏刀砍殺技術長 作家看完離職信嘆「人性真實面」
「雲云科技公司」(CuboAi)7日下午傳出,董事長曾志新不滿梁姓技術長提離職,拿出暗藏的水果刀刺死梁姓技術長,事後曾志新持刀自殘,梁男經搶救仍不治身亡,曾志新則仍在治療當中。事件曝光後震驚科技圈,在網路上掀起熱議,紛紛猜測曾志新行兇動機,作家藍弋丰感嘆「危邦不入,亂邦不居。」藍弋丰昨(8)日在臉書上發表對此事的看法,坦言看完梁姓技術長的離職信後覺得感嘆,直言若看出一個組織有嚴重問題、快爆炸了,除非那是你家、你家鄉,非救不可,否則不要想跳進去拯救它,應該離越遠越好,「不然如果你拯救失敗爆炸了,不只一起炸死,還都是你的錯。」若拯救成功下場也不會太好,變成「都給你來就好」,顯得組織人才不行,反被認為功高震主。藍弋丰表示,從離職信中可以看出,梁男試圖拯救公司無果決定黎開,卻換來如此下場,「如果你拯救了老半天,幫忙阻止了很多次爆炸,實在受不了才要離開,這時會出現標準的『升米恩,斗米仇』對方不但不感激你,還會恨到想殺了你。」「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人性就是如此,藍弋丰表示,事前預防,都不覺得有功勞,等爆炸了再去幫忙收拾,感激的要命。藍弋丰強調,並非要大家看到問題不講,而是只需對值得的人好,千萬別想去跟不懂的人溝通,堅信人可教化,「直接放生才是最明智的」,更不需要寫一篇萬言書想去告訴對方到底錯在哪裡,又沒付你企管顧問或研究報告費用,寫了對方也不會明白,反而會被認為是「宣戰」。對於梁姓技術長因給予公司建言、揭露公司內部問題而失去生命,藍弋丰感嘆,「希望以後不要再有好人發生悲劇。」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滅門案女婿殺3人卻很愛狗 精神科醫:狗不會瞧不起他
三重近日發生祖孫滅門血案,涉重嫌的二女婿張姓兇嫌遭逮,雖然他手段兇殘,卻很疼岳母的狗「糯米」,不僅待狗逃亡,被移送時手上還抱狗。對此,精神科醫師說,狗不會瞧不起加害者,可能是他的心靈慰藉。據悉,24歲張嫌1日就殺害69歲岳母、30歲妻子,3歲繼子也不放過,他原先跟妻子起衝突,先掐死妻子,伴屍一夜後,隔天再殺害岳母和繼子,全案依殺人罪調查中。儘管手段兇殘,但張男在逃亡時帶著「糯米」和牠的用品,12日被抓時也抱著牠不放,直到晚間岳母大女兒把狗領走,雙方才分開。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主任胡學錦說,一般像情殺等激烈報復行為,和加害者自尊受創有關,尤其越自戀的人被背叛就會無法忍受,採取激烈手段摧毀對方,如殺了對方或其至親。胡學錦表示,「狗與人對加害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因為狗不會瞧不起人,有些人際關係不好的人,會覺得跟狗相處較好,也沒有壓力,靠狗來安撫情緒,狗是心靈慰藉、紓壓管道。至於外界猜測,張嫌是否塑造愛狗形象來逃死刑?胡學錦說,重大社會事件很多人都不能接受,他沒跟張嫌交談,而可不可教化不能只看表面,要交由司法精神醫學專家評估張嫌的精神狀態。
女婿凶殘滅門「伴屍5天」遭逮!疑是詐欺通緝犯 名醫怒:還廢死嗎
新北市三重驚傳滅門慘案,69歲劉姓女子、30歲陳姓二女兒和3歲外孫11日被發現陳屍住家,震驚全台。據悉,24歲張姓二女婿疑因與妻子發生糾紛,於1日深夜行凶殺妻,2日凌晨又殺害岳母、繼子,伴屍5天後展開逃亡,目前已遭逮捕,相關案情仍待釐清。對此,名醫蘇一峰憤怒痛批「請問還是廢死嗎?」警方初步調查,張男懷疑妻子劈腿,1日深夜與陳女發生激烈口角,他一氣之下掐死女方,伴屍1夜後擔心事跡敗露,又因與岳母有金錢糾紛,竟一不做二不休,決定痛下殺手。張男2日凌晨潛入岳母房間,而男童平日與外祖母同眠,他先殺死劉女後,眼見剩下的男童為唯一活口,最終咬牙將孩子一同殺害。張男連殺3人後,先將妻子遺體搬進岳母房間「排排躺」,接著在案發現場停留5日,期間伴屍生活,更找來水族館業者清魚缸,直到6日中午才搭乘計程車前往板橋火車站,並南下展開逃亡。警方循線展開追緝,發現張男在台中租屋,今(12日)前往逮人,順利抓到張男,目前正在偵訊中,案情仍待釐清。新北三重發生祖孫三代滅門血案。(圖/陳柔瑜攝)據了解,張男疑為詐騙集團成員,目前因詐欺案被通緝;而陳姓女死者先前曾在網咖、早餐店、便利商店、茶飲店、牛肉麵店及零售業等地上班,過去有過2段婚姻,與前夫生下1子,今年才和張男登記結婚。陳女姐姐透露,妹妹通常都很晚下班,三重的房子也是由她承租,且妹婿之前向媽媽借了40萬,家中曾為此發生爭執。三重滅門慘案震驚全台,胸腔科名醫蘇一峰有感而發,在臉書發文稱「如果兇手真的是詐騙通緝的女婿,請問還是廢死嗎?等等說有悔意或者精神喪失就不用死了。詐欺犯滿街跑啊!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無誤」。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留言「假裝哭一哭,廢死可教化結案。現在台灣國已經發展出三口滅門了,廢死真的很厲害」、「黨要廢死,為了前途,法官判不下去」、「台灣司法教育從根本就出了大問題」、「恐怕會判:被告愛狗,可教化,免死」、「別人的命都不是命⋯變成悲哀的島」、「台灣價值是只有殺人犯才有人權喔」。
剴剴之死/惡保母引公憤 中華人權協會6聲明:請法院以最重刑嚴懲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經兒福聯盟轉介給1對劉姓保母姊妹照顧,不料竟遭2人聯手施虐,不僅腿被打到骨折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就連生殖器也燒黑,全身體無完膚休克慘死,引起社會公憤。對此,中華人權協會今(18日)發表6點聲明表達立場,呼籲檢方嚴查、法院以最重刑嚴懲。一、本會對於幼兒剴剴遭無良褓姆凌虐多日死亡乙事,深感悲慟,本會請求承辦檢察官一定要嚴查,絕不可漏掉任何一個可能涉案的兇手,且應就施虐者每次、每類型的虐待方式,分別以數罪加以追訴,並請法院以最重刑嚴懲!二、虐殺幼兒者,毫無人性可言,請法院莫再以可教化為理由,為渠等脫罪或減免刑責,否則便是幫兇,便是鼓勵更多惡人仿效,台灣人民會徹底喪失對司法的信任。三、每思及那幼小飢餓且無助的身軀,竟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飽受成人都無法承受的虐待,全身體無完膚,本會成員心中除了悲泣,更有無止盡的憤怒,在台灣發生如此慘絕人寰的兒虐事件,已是一種國恥!試問執政當局,本會多次呼籲的社會安全網,怎麼越補越大洞?蔡英文總統上任的承諾呢?民眾不見中央有何積極作為,反而是不斷地卸責給地方政府,就連衛福部赴立法院的虐兒案報告,都可以輕描淡寫地處理,無怪乎社會安全網永遠只有口號!四、政府既然認為少子女化是嚴重的國安危機, 如今連一個幼兒都無法保護,這是何等諷刺!特別是衛福部還深怕扛責,寧願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也不願意多思考補救方案,一個毫無依靠的小小孩,都能在中央設計的保護機制下,被凌虐致死,這麼無能怠惰,遇事只會卸責的政府,如何要年輕人生養子女?五、每一個兒童都是國家的寶貝,請政府要把資源真正花在小孩身上,任何有風險疑慮的孩子,兒福機構與政府應該投入更多心力去呵護,既然預算充足,就不須過於吝嗇,可以聘請更多人力去關注小孩的安全健康。六、請執政黨多重視被害者與其家屬的人權,要有同理心,更不要只側重在保護犯罪者的人權,忽略受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下個月,司法院將進行死刑合憲性的審理,本會籲請大法官們應善體社會脈動、國民感情,平衡慎重處理,以維護司法尊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