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合議...
」 柯文哲 台北地院 法官 應曉薇 交保
柯文哲案法庭直播變錄播 張啓楷批司法倒退:25年前蘇建和案都直播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變事後播放,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日怒批「司法院倒退嚕」,我國早在2000年蘇建和案就直播,現在司法院竟比25年前還不如、退步,到底在怕什麼?且嚴重扭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明年度司法院預算,民眾黨一定會嚴審。張啓楷說,柯文哲案本月11日起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所為錄音、錄影直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今天駁回直播聲請案,不過,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張啓楷怒批,25年前的蘇建和案都已經公開直播了,當初還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由司法院自行裁量的情況。但25年後的今天,直播有法源依據,卻越走越退後,直播變成錄播。張啓楷強調,全世界不只歐美,在東南亞很多國家、非洲南非等國,都有法庭直播,民進黨政府和司法院到底是在怕什麼?還是因為是柯文哲,就不能直播?
柯文哲、應曉薇今10點開羈押庭! 是否回北所過中秋成焦點
台北地院9月5日裁定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不過北檢隨後也在9月9日提出抗告,而高等法院則於9月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合議庭則表示將於今(9月15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北檢的抗告共有5大理由,其中包括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在交保當日就違規與證人有所接觸;柯文哲對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特定人士使用其名義持續用社群帳號製造輿論;應曉薇部份仍有證人尚未詰問完畢。高院認為,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不過,據了解台北地院合議庭過去就曾表示,柯文哲、應曉薇部份重要證人皆已詰問完畢,2人就本案重罪部份為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因此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具保停押,估計今日開庭針對此部分將會有更進一步的釐清。
協助援救柯文哲!挺柯直播主下午衝銀行提錢遭遇「現金不足」 失控飆罵行員
民眾黨前黨魁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羈押已滿一年。今(5)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不得與共同被告、未傳喚證人進行接觸,並科技監控。雖然柯文哲此前就表示「不願高額交保」,今日下午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告知「需要再想想」,確定今日不辦保。不過,知名挺韓戰將、同時也是柯粉的直播主陳清茂疑似不知道此消息,下午3點直衝銀行要提領100萬元協助救出柯文哲,誰知在銀行櫃檯被告知「現金不足」,當場情緒激動暴走,畫面全被現場民眾拍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有民眾在網路上PO出影片,表示今天下午在高雄銀行鳳山分行,有一位中年男子對著櫃檯行員不斷咆哮:「是你們銀行沒錢可以給我領欸!」、「沙小!叫你們經理下來」、「為什麼沒錢可以給我領?」、「我要領100萬,當作我要領1000萬是不是?」等語,情緒相當激動,最終悻悻而返。有眼尖網友認出,這名情緒失控的男子,正是知名挺韓大將,也是柯粉的直播主陳清茂。他本人也在事後接受訪問,表示自己今天看到柯文哲可以以7000萬元交保的消息,又在新聞上看到陳佩琪在籌錢,就想準備500萬元去幫忙,不過因為現金差100萬元,所以到銀行想提領。陳清茂表示,自己抵達銀行的時候已經快3點,輪到他時行員告訴他銀行已經沒有100萬現金可以領,要他去別的分行,讓他難以接受:「那麼大的銀行怎麼可能連100萬都沒有?騙鬼啊!」陳清茂也表示,主要是當時「時間緊迫」,他情急之下才會激動暴怒,後來不領了就離開,也找朋友幫忙湊夠了100萬,總共準備了500萬元。並表示已經跟民眾黨秘書長聯繫,「如果有需要就會馬上送上去。」
從羈押柯文哲到調離強處庭!呂政燁人事變動惹議 北院回應了
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法官呂政燁,去年曾因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而引發高度關注,如今卻傳出職務調整的消息。根據安排,他將於8月27日重回審查庭擔任審判長,不再負責裁定聲押案件。這項看似單純的人事調動,卻在法界掀起不小波瀾,甚至傳出他因押柯而遭非自願調任的說法,引發外界對是否有外力介入的疑慮,認為這可能是對目前審理柯文哲的江俊彥合議庭的一種無形施壓。不過司法高層強調,調職確實容易引來各種揣測,但這些都是臆測,法官審案仍會依據專業與公正判斷,不受外力影響。據《鏡週刊》報導,這場爭議源於去年9月。當時,柯文哲原本獲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抗告,案件發回台北地院,最後由強制處分庭值班的呂政燁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此舉使台北地院及地檢署隨即成為各方攻防的焦點。柯文哲陣營在網路與各類活動中批評司法不公,並號召支持者「小草」到場聲援,藍白立委則透過刪減預算、赴地檢署「考查」等方式表達不滿,許多媒體也透過報導合理監督法院與檢方,要求調查《鏡週刊》記者馬郁雯自稱「經營檢調7年」的相關洩密案。《鏡週刊》稱,當時不少司法官員抱怨,辦理涉及高聲量政治人物的案件,往往要面對支持者包圍法院的局面,連進出法院與地檢署的基本安全都受影響。去年12月,京華城案起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及高院抗告庭均認定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嫌疑重大,至今仍遭羈押禁見。過程中,雖然柯營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提出司法不公的批評,但林俊言仍在今年8月升任主任檢察官。相比之下,當初裁定羈押柯的呂政燁卻在此時被調職,不免引來外界對「秋後算帳」與司法未能力挺法官的質疑。今年7月4日,呂政燁在值班時,審理被告戴瑞甯因發布血跡照片恐嚇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及相關法官的聲押案。呂認定戴瑞甯與林惠珠有串證、滅證及再犯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雖然高院最終也支持此裁定,駁回2人的抗告,但仍遭小草與網民猛烈批評,甚至連柯文哲本人也在庭上聲援被告。不久後,就傳出外力要求調職的風聲,隨即呂政燁便被調離強處庭,《鏡週刊》稱,消息一出更加劇外界對司法是否遭干預的懷疑。回顧他的司法資歷,呂政燁早在2011年就擔任審查庭法官,2018年升任審判長,2022年轉往強制處分庭,專責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等案件。他在過去多起重大案件中所裁定的羈押對象,最終多數遭判重刑。例如剴剴案中,保母劉若琳一審即遭判18年;立委徐巧芯的親屬劉向婕與杜秉澄涉詐案中,杜被判15年、劉判10年,至今仍遭羈押。他的同事也向《鏡週刊》稱,呂政燁「很準」,凡是他裁定羈押的案件,被告往往最後都遭重判。面對爭議,台北地院表示,刑事專庭法官的安排一向依制度辦理,院長會徵詢法官意願,並綜合各庭推薦及整體業務需求,經遴選後才做出決定,並不存在「原留專庭者必定續留」的慣例。以今年刑事強制處分庭為例,原本就有1名法官自願調離,另有10名法官表達參與遴選意願,其中包括現任的4人。最後經過審慎遴選,才確定今年度的名單。院方強調,人事與分案程序皆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基於專業判斷與業務運作需求,不涉外界臆測,司法獨立與審判公正是台北地院堅持不移的核心價值。對此,也有法官向《鏡週刊》表示,呂政燁或許只是「手氣不好」,碰上柯文哲這樣網路聲量極高的政治人物,因此被捲入這場風暴。他坦言,面對政治或宗教人物的案件,難免會遭受支持者的干擾甚至肉搜,要說毫無壓力並不現實,但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相信司法高層也不會向外力低頭。值得注意的是,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在108年9月10日在其臉書社群網站指稱,呂政燁法官承審97年度易字第1586號妨害名譽案件,在審理程序中對施明德勸諭和解,曾陳述「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等言論,指摘法官具有政黨色彩,此貼文也經媒體轉載。但呂事後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也聲稱「查無此事。」
柯文哲66歲生日恐牢裡過 民眾黨批蔑視人權:支持律師團抗告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羈押期將於8月1日屆滿,台北地方法院21日裁定自屆滿隔日起再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如無變數,柯文哲恐將在牢獄中度過66歲生日。民眾黨對此表示,這次延押以空泛的理由再作裁定,僅憑臆測就認定,柯文哲有可能滅證、串證、逃亡,顯然羈押已淪為押人取供手段,民眾黨絕不接受,不只蔑視柯文哲的基本人權,更把「無罪推定」原則狠甩一旁,民眾黨對於國家機器濫權成這樣,表達最嚴正的抗議。柯文哲被控涉入京華城容積率圖利疑雲,自2024年9月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儘管當年底一度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旋即遭台北地檢署抗告而重返牢獄至今,目前遭到羈押將近一年。台北地院21日針對有關案件在押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共4人做出新一波裁定。其中柯文哲、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仍禁止接見與通信。台北地院裁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中後)再延押2個月,2024年底交保重回螢光幕前畫面短期恐難再見。(資料照/劉耿豪攝)此外,李文宗被命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鐐並限制在新竹市北區住家居住,8個月內不得出境或出海;沈慶京則是被命1.8億元「全現金」交保,其中至少1億元必須由自己名義提出,同樣須配戴電子腳鐐,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8個月內也不得出境、出海。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李文宗與沈慶京都必須在8月1日中午12時前各依條件具保,否則隔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也禁止接見和通信。合議庭強調,李文宗、沈慶京即使順利交保,仍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都需在停止羈押日起,接受左腳電子腳鐐科技化監控8個月。針對其中最受矚目的柯文哲延押案,民眾黨發言人張彤21日晚間強調,此案至今已多達八位證人,證詞都確認京華城容積獎勵的取得合法合規,何況他們還是檢方提供的傳喚名單。她批評,如今在沒有證據能證明相關被告有罪的情況下不斷延押柯文哲,這就是押人取供、構陷入罪的工具。民眾黨批評,如此侵害人權只為追殺政敵,難道就是執政黨想傳達給全體國民的法治觀念嗎?民眾黨全力支持柯文哲的律師團針對延長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捍衛柯文哲的清白與基本人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辭黨主席…7000萬交保又上電子腳鐐 撤銷的審判長是「她」
柯文哲辭去民眾黨主席,但檢方對於交保處分提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由前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擔任審判長,與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楊志雄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有未盡之處,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另為適法之處理。本周日晚上北院承審庭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另沈慶京1億、應曉薇3000萬、李文宗2000萬交保,均受科技監控,但檢方抗告後,遭高院撤銷。本案起訴後,將三度處理押不押柯文哲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是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3人先前二度開庭審理,都是採江訊問柯、許訊問沈及應,楊訊問李,3法官分別花近3小時都訊問完後,進行2小時的評議後,再度開庭宣示裁定內容。
柯文哲3000萬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 卷證昨送交高院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偵查終結,遭檢方起訴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對此,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卷證昨(27日)深夜已轉送高院審理。檢視起訴書,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個月;此外,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5人分別被以3000萬元、500萬元、1500萬元、4000萬元與加保800萬元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柯文哲交保金在昨(27日)上午11時湊齊,由立法委員黃國昌妻子高翔當保證人。柯文哲最終於下午1時許,穿著藍白拖步出法院,在江和樹和張志豪陪同下上車,臉色明顯消瘦。之後柯文哲在臉書發文提到,「我知道,人生不會永遠一帆風順,我也經常遭遇困境,但人生最難,就是面對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間的熱情。我先回家了,陪家人、盡孝道,很多一言難盡,就待真相還原。」
柯文哲離開台北地院返家 哽咽感謝支持者:不相信自己是貪污的人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昨日遭北檢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合議庭昨日晚間召開接押庭,今日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今日早上家屬籌足金額辦保後,柯文哲時隔114天終於獲釋,稍後柯文哲也抵達家中,接受媒體採訪時數度哽咽,他表示,謝謝很多人為他打氣,他還是正面看待,要用正面力量讓台灣變得更好。柯文哲表示,謝謝昨日很多人為他加油打氣,讓他在最沮喪的時候可以撐過,在世界上不可能每天都是順利,一定會有困境,他相信自己不是會貪汙違法的人,但還須改進。柯文哲指出,他是很喜歡讀書的人,已經很久沒有讀這麼多書了,在監獄裡面,燈光很暗,有時讀十幾個鐘頭眼睛還會很痛。柯強調,最後要感謝很多人,雖然不曉得名字,但有時提訊很晚才送回看守所,下雨的晚上還有人舉牌加油,他會用正面力量看待這段經歷,沒有因為這個事件充滿仇恨,希望用正面力量讓台灣變的更好。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嫌強制猥褻新事證出爐!宥勝再度出庭「30分鐘結束」 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雖然先前宥勝已坦承認罪,但由於告訴人又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傳喚宥勝。宥勝則出庭30分鐘後雙手合十低調離去,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3月26日開庭時,由於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後續由於告訴人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並傳喚宥勝出庭。宥勝在出庭30分鐘後隨即離去,在面對媒體時,仍是雙手合十一語不發,後續就搭車離去。而宥勝的委任律師並沒有透露案情內容,也沒有對今日庭訊內容做出說明。據了解,目前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
陳雪生遭范雲指控碰觸案 台北地院判決賠償確定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在立法院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用肚子頂她背部3次,事後還以不雅字眼貶抑她,提告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合議庭判決陳敗訴確定,須賠范8萬元。對此,陳雪生發出3點聲明回應,並大嘆司法已死。陳表示,無奈法院先前對此毫無根據的誹謗行為認定無罪,「本人希望范雲委員切莫藉機蹭熱發燒議題,亂潑髒水」。范雲指出,2020年7月14日當天,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場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非但沒有道歉,更以充滿性暗示的言語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並以不雅字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害她無端遭受非議,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陳雪生聲明則提到,當時現場混亂,在場委員均有肢體接觸,他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他肚子碰撞范臀部情形,此情節亦為台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屬實,故范稱他以肚子碰撞其臀部云云,顯然與事實不符。陳雪生強調,他在公開場合突遭范雲不實指控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他於當場表示「我對妳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他對於范的指控實感氣憤,是為了捍衛個人聲譽,並無任何性騷擾意圖。范雲後續還透過媒體無據指摘他為馬祖王,數度騷擾職員云云,更是全無證據。北院判決認為,陳雪生雖稱推擠無意間碰觸到范雲,但依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詞,可認陳是故意用肚子碰觸范的背部,已構成性騷擾,後來陳又辯稱「用肚子不會懷孕」、「我又不是餓死鬼」等語,沒有性意涵,但依其言論整體脈絡可知同樣構成性騷擾,所以判陳敗訴確定。
台、義監護權官司…憲法法庭判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女童可暫留台灣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法官裁定由藍帶回義國同住,但裁定確定後,她的女兒特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示想留在台灣,詹女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女童可暫留台灣。這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起因義籍藍姓男子,與台籍詹女在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後來2人感情生變並引爆跨海爭女的官司訴訟戰。台北地方法院院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讓藍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憲法法庭(圖/報系資料照)詹女提抗告先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後,台北地院訂3月14日是執行交付的最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因詹女早在3月10日就透過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3月18日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確定終局裁定有無牴觸憲法,仍待憲法法庭憲法審查,且確定終局裁定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沒有其他手段可避免及防範,裁定本案在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另藍男與詹女監護權訴訟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獨任法官裁定親權歸藍所有,詹女不服抗告,二審台北地院合議庭本月25日開庭,只有詹女出庭、藍已回義大利委由律師參與,目前仍在調解及準備程序中。
「鋼鐵醫師」被控賣療程險出事 劉乂鳴遭判賠24萬確定
有「鋼鐵醫師」、「醫界梁家輝」之稱的名醫劉乂鳴,憑著「間歇性斷食」以及自創的「逆轉療法」,從105公斤的肥男變成緊實肌肉的猛男而名氣大漲,高姓女病患因靜脈栓塞向劉求診,結果聽信劉建議花費32萬元購買療程,照做後卻感身體不適,直到大醫院求診才驚覺劉的方法險些讓她血栓脫落,於是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並提告要求返還療程費用,台北地院合議庭22號判決劉乂鳴應返還高女24萬元定讞。
「鋼鐵醫師」被控賣療程險出事 劉乂鳴遭判賠24萬確定
有「鋼鐵醫師」、「醫界梁家輝」之稱的名醫劉乂鳴,憑著「間歇性斷食」以及自創的「逆轉療法」,從105公斤的肥男變成緊實肌肉的猛男而名氣大漲,高姓女病患因靜脈栓塞向劉求診,結果聽信劉建議花費32萬元購買療程,照做後卻感身體不適,直到大醫院求診才驚覺劉的方法險些讓她血栓脫落,於是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並提告要求返還療程費用,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22日)判決劉乂鳴應返還高女24萬元定讞。現年53歲的劉乂鳴,擁有美國霍普金斯大學醫療政策管理博士、阿根廷國立布宜諾斯醫學碩士學位,原是外科醫生的他憑著「間歇斷食」、「逆轉療法」從105公斤瘦到72公斤,並變身為肌肉男而爆紅,人稱「鋼鐵醫師」、「醫界梁家輝」。高女主張,自己因左腿深部靜脈栓塞和心臟二尖瓣脫垂,2019年11月底向劉乂鳴求診,劉宣稱搭配他的運動療程及處方便可逆轉疾病,高女於是以32萬元購買4期療程。不料高女依循劉乂鳴指示運動及服用處方後,左腿竟發腫變成紫紅色,還出現心悸等症狀,但劉依然要求她繼續服用處方、喝黑咖啡和持續運動。高女最後受不了至榮總求診,醫師嚴重警告她立即停止療程、不能繼續劇烈運動,否則會有血栓脫落危險。高女後來上網搜尋,才發現劉以類似話術販售療程衍生不少醫療糾紛,懷疑自己受騙,於是在2020年1月20日由律師發函終止雙方契約,並要求劉還錢。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原本判高女敗訴,後來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檢視劉乂鳴諮詢時的內容,認定他有以醫師身份和門診方式,告知高女依其指示矯治身體狀況,因此雙方契約屬於類推適用委任規定的醫療契約。此外,高女因身體不適要求退出療程,當時發律師函通知劉乂鳴,顯示雙方信賴基礎已動搖,契約當天便已合法終止,因此扣除劉先前已返還的第一期療程費用8萬元,判決他返還其餘費用24萬元。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 北檢不服提9大理由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結果,10日提出9大理由,指一審判決證據法則矛盾,判決違背法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力拚將馬判有罪。檢方上訴的9大理由,包括一、台北地院於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音檔、錄音譯文之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矛盾。二、台北地院割裂起訴事實之架構,不採整體觀察,且倒置交易過程之因果關係,或將原連結不當之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三、台北地院採用商業判斷法則,但全然未提出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要件及標準,依三中案事證,並參酌司法實務之商業判斷法則要件,三中案無法適用商業判斷法則。四、台北地院對於交易案是否符合營業常規之標準迥異於司法實務,雖認為應檢視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但於明確違反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之情況下,卻又認為未「嚴重違反」應行程序,而未違反營業常規。五、台北地院混淆被告馬英九動機與主觀犯意,將馬英九所辯遵守政府法律政策,作為三中案非常規交易行為之正當理由。六、台北地院於三中案中採取迴避審查交易實質之立場,而以形式外觀檢視交易案之合法性,與司法實務見解有關非常規交易之認定標準歧異。七、台北地院在三中案的各個交易行為評價標準不一。八、三中案證據資料甚繁,並有案發當時整體交易過程之錄音檔及錄音譯文,而三中案相關爭點,除卷內事證,檢察官更以共計61次提出補充理由書,並指出卷證所在,但一審判決無罪理由與卷內事證相違,迴避說明義務。九、台北地院逸脫起訴書及契約文件等書面證據及被告辯解,自行創設概念,並逕行認定不用適用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定之情況。檢方指控,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三中股權,造成相關公司損害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被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馬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對象。雖然北檢提出黨產交易的關鍵錄音作為證據,但合議庭認為,錄音內容包括買賣雙方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經綜合各方事證,判決馬英九3人無罪。
網紅鄧佳華遭控「藉拍片襲胸」 法官判拘40天
自稱「FBI」的網紅鄧佳華被控在前年6月假藉拍片在街上對G奶網紅「星諠」環抱、揉奶、還用下體頂她,法官依性騷擾罪判決鄧拘役20天,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改判鄧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網紅「星諠」有「象女」、「女版瑋哥」稱號,因搞怪性格加上G奶好身材,讓她累積許多粉絲,IG上有3萬粉絲追蹤。她前年6月在IG發文指遭鄧以拍片名義襲胸、用下體頂她。事後鄧在臉書PO出和她合照,並稱「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摸女生的胸部,你是第一個讓我摸胸的女生,謝謝你願意獻身給我,當作我的生日禮物」,星諠隨即在IG反嗆「根本就沒有要給你摸胸部,這什麼鬼發文,窩(我)不想原諒這麼瞎ㄉ人」。後來鄧拍攝下跪道歉影片,自打5次巴掌,說3次對不起,但星諠仍提告鄧涉嫌性騷擾等罪嫌。北檢勘驗影片後,因影片無法看出鄧有襲胸具體動作,加上女方在影片中與鄧嬉鬧,認為是2人在拍影片情境,將鄧不起訴。但星諠向高檢署提再議,北檢二度偵查時,星諠拿出鄧道歉的證據及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最終鄧坦承犯行,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北院去年5月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提上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改判鄧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
總統可依法行使特赦權 「白米炸彈客」判5年10月獲陳水扁免刑
新北市一名78歲陳姓老翁親自照顧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長達50年,因為照顧女兒心力交瘁,不忍女兒繼續受苦,於是決定以棉被悶殺女兒後自盡,經家人及時發現救回一命。案經檢警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案情後,判陳翁2年6個月刑期,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而免以入監服刑。律師指出,總統依據《憲法》第40條明文規定擁有特赦權,著名案例如前總統陳水扁2007年特赦被判刑5年10個月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鄭瑜凡指出,特赦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憲法》、《赦免法》。《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第3條則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不忍愛女繼續受苦而親手終結其生命,78歲老翁將終生受到良心禁錮,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最終決定予以輕判2年6個月,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圖/報系資料照)所以總統針對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有權命令赦免刑罰執行,知名案例如2004年「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因為抗議進口稻米而放置爆裂物,2005年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5年10個月確定,2007年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他。報導提到,律師劉耀鴻分析,《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大赦、特赦、減刑、復權4種權利統稱為「赦免」,但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大赦」及「特赦」,「大赦」是指已宣告的刑宣告為無效,或是刑事追訴權消滅;而「特赦」則非宣告無效,只是免除刑的執行。但請求總統特赦未必會得到准許,例如著名冤案邱和順案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因判決事證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雖曾請求總統特赦邱和順,但目前仍未得到回覆。
悶殺腦麻女判2年6月 法官建請總統特赦78歲老父親
新北市78歲陳姓老翁親自照顧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長達50年,去年初女兒牙疼終日呻吟,陳翁想送醫拔除又擔心女兒長年服用鎮靜劑難以麻醉,加上新冠疫情無法送醫,思來想去,竟決定以棉被悶殺女兒後自盡,雖經家人及時發現救回一命卻仍終日悲傷痛楚,案經檢警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案情後,今天作成輕判裁決,判陳翁2年6月刑期並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而免以入監服刑。合議庭判決指出,被告78歲陳姓老翁十分疼愛患有重度腦性麻痺的小女兒,50年來均親自照顧生活起居,未曾假手他人,如果沒有新冠肺炎疫情而影響他對女兒送醫的判斷,他應該會繼續無私地照顧女兒,因此決定從輕予以量刑,僅判處2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合議庭表示,陳翁如此疼愛女兒,卻又決定親手終結女兒的生命,在未來的人生殘餘歲月裡,他將始終受到良心監牢的禁錮,因此國家是否有再對他執行刑期的必要,有再審酌的餘地,法官建議檢察官日後執行時應注意陳是否不適宜發監,再建議總統考慮發布特赦令免除陳的刑責。根據檢警調查,陳的小女兒50年來長期臥床,身體早已扭曲變形,日常即服用鎮靜劑鎮痛,去年2月,小女兒牙痛難忍,本應送去醫院拔牙,但大女兒提出質疑,擔心小女兒難以麻醉,且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無法送醫,造成身為父親的陳翁大感憂心,而於去年2月29日晚間,又聽到小女兒強忍疼痛的呻吟聲,陳翁當下覺得自己終究無法緩解小女兒的痛苦,於是以棉被蓋住小女兒口鼻致其活活悶死。陳翁查覺小女兒已無生命跡象後,亦覺自己已了無生趣而服藥陷入昏迷,至陳妻次日上午發現不對而撥打119報案,將陳送醫,數日後才恢復神智,並向警方自首殺死小女兒,後被依家暴殺人罪嫌由北檢提起公訴。
已獲立法院准可 北院收文後將裁定2立委延押禁見2個月
立委蘇震清及廖國棟2人涉及太流索賄案,因羈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經台北地院發函立法院獲得許可後,合議庭將於收到許可函後裁定2人均有延長羈押的必要,自12月2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立委蘇震清涉嫌向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於8月4日羈押禁見,移審台北地院時,蘇否認犯罪,並辯稱與李有借貸關係,日前檢方聲請延押,經合議庭開庭審理後,認為蘇還有羈押必要,行文立法院獲得許可後,今裁定蘇繼續羈押禁見,自12月2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蘇震清質疑檢方偵查蒐證違反程序,不具證據能力,並稱相關自白光碟疑遭人為變造,他在看守所絕食抗議檢方,但被檢方回擊早知道蘇震清會潑檢方髒水。立委廖國棟部份,他涉嫌向李恆隆索賄790萬元,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同樣被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合議庭發函司法院文轉立法院請求延長羈押廖獲准,將裁定廖自12月2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