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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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夜偷吃泡麵+拿菸不付錢 台南超商店員被監視器抓包判刑4月
台南市某超商鄭姓店員2024年8月值班時,利用職務之便拿走店內香菸 1 包、拿鐵 1 杯及蔥燒牛肉泡麵 1 碗,合計 243 元,卻未付款。店長事後盤點發現貨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竟是自家店員所為,遂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鄭男在統一超商大通門市擔任店員。2024 年 8 月 26 日凌晨,他利用深夜無人時段,在短短 2 小時內取走店內香菸、拿鐵,並在店內吃完一碗蔥燒牛肉風味泡麵,全程未結帳。店長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錄影才驚覺是自家店員所為。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過去因沒錢也曾拿過店內商品,當時已被店長警告,沒想到隔一段時間後竟又故態復萌。台南地院認為,鄭男身為店員在值班期間本應善盡保管責任,卻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雖然侵占金額僅 243 元,且事後也從薪水中扣除,與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6個月徒刑相比顯屬情輕法重,法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
曾偷竊、打傷法警被判刑! 南監受刑人不滿管教再推倒輔導科員害挫傷
台南監獄一名葉姓受刑人今年6月6日上午,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在教化區辦公室走廊前,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姓科員左手腕挫傷,台南監獄將葉姓受刑人函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而葉男的前科中,他曾於110年在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與法警起衝突,打傷法警被判刑4月。葉姓受刑人曾犯下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6年,送台南監獄執行中。他於今年6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南監獄第一教區的走廊上,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葉男出手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員左手腕挫傷。盧員雖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監獄認為葉男對輔導科員施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葉男函送法辦。法官認為,葉男因不滿監所科員的輔導,出手推倒盧姓科員,藐視公權力,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尊嚴造成傷害;惟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有竊盜、傷害等前科,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翻開葉男的前科,他於110年涉犯竊盜案,被新北地檢署法警帶往偵查庭接受訊問途中躁動,法警將他帶送往候訊室安置,葉男明知陳姓法警等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司法警察,竟對法警大聲辱罵髒話,又在法警為他上戒具時,對陳姓法警吐口水,以口咬傷陳姓法警左手小拇指,造成流血傷害,被控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新北地院予以判刑4月。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台南女3度恐嚇施暴父親 違反保護令遭判緩刑2年
王姓女子動輒對父親施暴,王父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違反保護令連續責罵,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無奈報警,王女經鑑定精神異常領有殘障手冊,法官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有家暴行為。30多歲王女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暴力及騷擾行為,王女收到法院裁定後有收斂行為。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她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拿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法官認為,王女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官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為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法官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她再對父親有暴力行為,以啟自新。
清潔隊員突開車門害姊妹花車禍!護理師妹截肢 法院判南市府賠逾2300萬
台南市環保局楊姓清潔隊員執行勤務時開車門未注意後方車流,撞倒騎機車的秦姓姊妹花,造成後座妹妹遭後方曳引車輾壓左膝下截肢。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清潔隊員負全責,判決環保局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逾2300萬元。根據判決書,2020年3月24日下午3時21分許,楊姓清潔隊員駕駛資源回收車停放在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與民權西路三段交岔路口東北側轉角處,車輛占用行人穿越道。楊男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後,準備返回駕駛座時,未注意後方車流狀況即貿然開啟車門並大幅外推。25歲的秦姓姊姊騎乘機車搭載22歲妹妹經過,閃避不及撞擊車門後人車倒地。坐後座的妹妹向左滾落至外側車道,遭後方林姓駕駛的半聯結車右前輪輾過,導致左膝下截肢、骨盆骨折及神經受損,並出現大小便失禁、排尿功能喪失等重傷。楊男因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經刑事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他因無力賠償,於2022年入監服刑並遭解職。秦家4人隨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據了解,姊姊在台南市財政稅務局任職科員,妹妹原為成大醫院臨床護理師。經成大醫院鑑定,妹妹全人身體障害損失達42%,勞動能力減損43%,終身須依賴義肢。台南市府抗辯請求金額過高,認為姊姊為公務人員薪資未減損,勞動能力未受影響,對妹妹部分,質疑住院病房費用、就醫交通費、護理營養品費用及義肢價格缺乏證明,且義肢替換次數應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計算,未來費用應扣除補助金額。但法院不採市府意見,認定開車門肇事應由楊男負完全責任。法官指出,開門瞬間發生事故,騎士客觀上難以閃避。妹妹雖已復職,但無法再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僅能擔任品管護理師,喪失報考公職護理師機會,嚴重影響未來生涯發展。台南地院最終判決環保局應賠償妹妹2225萬3803元、姊姊76萬0206元、父母各30萬元,合計逾2300萬元,並自起訴日起算年息5%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被控詐領千萬助理費遭起訴 林宜瑾認了:承擔責任給社會交代
台南市籍立委林宜瑾今(9)日表示,面對被控涉及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而被台南地檢署起訴一案,自己已經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並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被控涉詐金額,自己會承擔所有責任,也會給社會一個交代。林宜瑾被控在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甚或步入立法院擔任立委期間,陸續涉嫌人頭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檢署2024年8月底一口氣帶回林宜瑾等共19人偵訊,直指林宜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訊後林宜瑾被南檢諭知以100萬元交保,但黃姓服務處主任則遭檢方聲押,進一步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件偵辦一晃眼超過一年了,南檢今天偵查終結,起訴範圍限縮在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及另一名黃姓助理共3人,認定犯罪助理費金額約1,412萬元。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是總統賴清德(圖)在台南的子弟兵。(圖/CTWant攝影組)林宜謹對此強調,自己在偵查中就明確表達認罪立場,也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金額,面對責任不會逃避,也還給社會一個交代。林宜瑾回顧,從年輕時參與學生運動開始,如今擔任民意代表快30年,自認每一天都戰戰競競、如履薄冰,相信風評有口皆碑,而自己的表現都對得起支持自己從政的選民、親友。林宜瑾話鋒一轉,強調仍會向所有關心這件案子的民眾誠摯道歉,多年來因制度存在模糊地帶,許多民代辦公室便宜行事運作,產生不當效果,但錯了就承擔,這不是推託藉口。她期待,未來從制度面著手調整,避免類似案例一再發生,自己則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不服延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台南地方法院,隔天被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20歲男廁所偷拍成大女學生 被逮認罪求和解
20歲曾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下午15時許,潛入台南市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一樓男女混廁內,躲在廁所內持手機朝隔壁廁所偷拍1名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被女大生發覺報警處理,南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認罪及與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後,女大生撤告,曾男獲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作案的手機被沒收。檢方起訴指出,曾男被女大生報警查獲後,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大生在於警方詢問時的證述相符,警方查扣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8張、現場照片6張、還在曾男被扣案的手機畫面找到4張偷拍的性隱私照片,曾男涉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拍攝內容是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依刑法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本案起訴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曾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因此罪屬告訴乃論罪,受害的女大生在法院審理中見到曾男表達悔意,且接受女大生提出的和解條件,念及曾男年僅20歲尚年輕,同意和解給曾男自新機會,當庭與曾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指出,因曾男所犯屬告訴乃論罪,因女大生同意和解已撤告,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曾男雖因被諭知不受理判決,縱未能訴追他的犯罪行為,惟起訴書已同時載明聲請沒收,犯罪的違禁物、犯罪所得及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曾男用於偷拍的手機,一併宣告沒收。
陸軍中尉排長「翻拍部隊軍人電話」 外流4百人隱私遭判6個月
今(2025)年2月已退伍的潘姓前陸軍中尉排長,透過在LINE上的不明人士協助整合債務時,對方要求提供軍中同袍的電話以拓展客源,如此就能調降手續費。潘男於是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大約400名軍人及親屬的電話,列印拍照後傳送給對方,經台南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潘男2024年3月間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上暱稱「錢像米」的不明人士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可以協助債務整合,還在得知他是職業軍人後,為拓展客源,請潘男提供軍中同袍電話,如此即可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判決指出,潘男明知緊急召回名冊是戰時或軍中遇有緊急狀況時,作為聯繫軍人之用,屬於應祕密的文書,但他卻利用代理後勤官的機會,於去年3月21日取得五四工兵群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內有軍人單位、級職、姓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經留存軍人及其親屬約400人的住家電話及手機號碼後,列印紙本再翻拍照片,並於去年3月27日晚上將5張照片傳送給「錢像米」。案經台南憲兵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潘男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為,潘男觸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從一重依個資法處斷,並加重其刑。法官審酌潘男侵害五四工兵群軍人及其等親屬約400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決定權,且攸關國家軍隊緊急召回事務,所為應予非難,犯後雖承認犯行,但因並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判刑6月,宣告之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離譜私廚2/父親給「學弟」做裝潢 收75萬把新家拆成廢墟後大擺爛
台南市高級餐廳「李察創意料理」號稱是當地最佳私廚,如今卻爆出月子餐消費糾紛而被法制處上網公告,老闆吳永廷更遭控,介紹父親給熟客阿國(化名)從事裝潢,並先後收取75萬元,吳父將阿國的新家拆成廢墟卻開始擺爛,吳永廷言語間還暗示自己與黑道關係良好,讓阿國夫妻心生畏懼,最終才鼓起勇氣、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則判吳家父母應還26萬元不當得利。阿國表示,2023年與吳永廷透過演講認識,吳去年得知自己新婚、正籌備新家裝潢後十分「熱情」,稱裝潢的百萬預算過高,若交給他父母,一定能在80萬元內完成工程,最終在吳永廷的洗腦下與原本的工程行解除契約,雙方約好以80萬元施作,施工期間則從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阿國從6月中到8月底先後支付60萬元,但在裝潢期間,他多次監工卻發現工程進度不如預期,數度詢問都被吳父以人力不足、師傅難找等理由敷衍,而阿國的孩子於8月出生,吳永廷夫妻口口聲聲說要照顧產婦和新生兒,將阿國妻兒接進吳家坐月子。吳父將阿國新家拆成廢墟,還手寫清單要求付款,要阿國再付60萬元後再補45萬元。(圖/讀者提供)阿國眼見「人質」在對方手裡,心急如焚但不敢與吳家公然翻臉,後又發現吳永廷收了14萬元月子餐費用,卻一天只供應一頓,還時常以便當外食敷衍妻子,因而在9月初將妻子接回娘家休息,新家的「慘況」則讓他再度傻眼。「整個家被拆得跟廢墟一樣,沒有門、沒有窗,連工程垃圾都還在現場。」阿國說,裝潢工程從8月中就開始停擺,工人將原有的系統櫃、和室和木地板拆除後便沒再動作,吳父忙著幫餐廳製作月餅禮盒,更完全沒將工程進度放在心上,卻仍持續收取費用。阿國回憶,在離開吳家後,他與妻子9月19日又被約回吳家「談判」,吳永廷先是高聲指責父母、砸東西,火爆場面讓夫妻倆一時間不知所措,吳永廷接著便拿出「手寫」清單,聲稱將房子拆成廢墟的費用要105萬元,2人還有45萬元尚未支付,他們自覺不合理,但也不敢輕舉妄動,於是明哲保身,看準時間便離開現場。阿國一氣之下將吳永廷父母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判賠2人返還26萬元不當得利。(圖/翻攝畫面)但吳永廷並沒有要放過阿國夫妻,吳家在此後一周間連續打2、30通電話給阿國妻子,言語間還試探阿國行蹤,阿國妻子想到吳永廷過去曾有意無意炫耀自己與黑道關係良好,與白道更是互動頻繁,在擔心丈夫人身安全和房子遭破壞下又再支付15萬元,所幸最終順利取回鑰匙,阿國也氣得將吳父告上法院。阿國表示,他後又找來環保公司整理垃圾,四處拜託才有工程行願意來「收爛攤子」,再花了5、60萬元才能入住,台南地院也在7月宣判,認定吳家父母不當得利,應返還26萬元,他則希望能將吳永廷的行徑公諸於眾,別再有人受騙。對此,李察創意料理老闆吳永廷回應,遭投訴部分疑似涉及該店前陣子之消費客訴爭議,但相關指控均與事實不符,現已委由王律師協助處理,正了解對方的心態與用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表示,該餐廳是否涉及逃漏稅尚須釐清,歡迎民眾檢舉並提供前往用餐但沒拿到統一發票的事證,以協助調查人員儘速確認有無涉及不法。台南市衛生局則表示,接獲訊息已即刻派員稽查,查核作業環境及食材保存情形,如有缺失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再次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要求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製售食品之衛生安全,減少成品不符衛生標準的情形。2025年8月19日更新當事人吳永廷委由律師聲明如下:報導所述每日僅準備一餐並非事實,實則每日均照三餐出餐,菜色包含龍蝦、鮑魚、七星斑等高級食材,並準備飲用水,黑豆水供產婦消水腫,經爆料人同意以蛋白製作點心補充營養。爆料者原僅約定供餐二週,延長一周後已過供餐約定,方在爆料者同意下提供便當,另於新生兒見面會時,當事人女兒並未食用爆料者之餐食。水電、住宿費用是爆料者自行表示願補貼衍生費用,而裝潢費用經法院判決後,僅須返還未施作部分之價金。
台南調查官涉洩個資與「金錢往來」 南檢搜索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檢察署目前偵辦一宗涉及貪污的不法案件,新營站林姓調查官被檢舉利用職務涉及瀆職情事。根據台南地檢署表示,7月16日已會同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人員,持台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林員位於辦公場所與住家執行搜索。檢方在連夜偵訊後,認為林員涉案情節重大,並有可能串供或湮滅證據,因此於17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根據調查,該名林姓調查官因遭人檢舉,疑似向涉案人士洩漏個人資料,並與其有不當金錢往來,案情疑點明確,引發檢調單位高度關注。為防內部人士通風報信,南檢採取跨區支援策略,指派中部機動組成員南下,進行搜索與蒐證工作,整體行動極為低調,以確保辦案進度與保密性。據了解,林員過去在北部單位任職,數年前調派至台南市調查處,負責新營站溪南據點業務。林員平日以熱愛運動、形象陽光健康著稱,這次竟傳出遭調查局同仁搜索,不僅震驚內部,也令不少同僚感到難以置信。台南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公務人員涉及不法情事,將秉持「勿枉勿縱、依法偵辦」的原則,徹底釐清案情真相,並捍衛公務體制的清廉形象與社會大眾的信賴。
台南新光三越「女店長侵占2325雙NIKE鞋」 8折轉賣得利下場曝光
在台南市新光三越中山店NIKE運動鞋專櫃擔任店長的陳姓女子,2年多來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司2325雙鞋子,再私下以8折賣出,不法所得732萬多元。由於她沒有與公司和解,被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從2012年起在台北市一家進口NIKE運動鞋的公司擔任員工,2019年10月間被派到新光三越中山店擔任專櫃店長,負責銷售鞋子。不料,陳女從2019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止,在公司進貨系統動手腳,實際進貨1雙鞋子,卻在進貨系統改成進貨0雙;最高曾有一次進貨130雙,卻登記0雙的紀錄,前後侵吞公司高達2325雙鞋子,再以訂價8折私下賣給客戶,共獲利732萬7192元。案發後,陳女主動向台南地檢署自首犯行,經公司盤點庫存數量、確認有大量商品短少損失後,全案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為,陳女正值青壯,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侵占公司款項達732萬多元,法治觀念淡薄,事後雖主動自首、有悔悟之心,但未能對賠償金額與公司達成共識及和解,判刑1年6月。
台南男偷拍仇家如廁還設成LINE頭像 判拘役80日
台南一名陳姓男因而偷拍仇家A男如廁照,並設為LINE頭像供人瀏覽,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陳男因對A男心生不滿,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使用手機從門縫空隙偷拍A男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的照片。事後,陳男將偷拍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LINE,設為個人頭像照片,供眾多好友瀏覽。直至同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A男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竟是自己如廁的影像,憤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2020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內容罪將其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男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竟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非公開活動,更進一步散布,無視法紀且嚴重侵犯A男隱私權並造成心理壓力。法院考量陳男無同類前科、犯後坦承,但迄未獲A男諒解,分別判處竊錄罪拘役40日、散布竊錄內容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涉案手機亦遭沒收。
淪詐團打工仔!他面交收60萬贓款「跑腿賺2千」 下場慘關10個月
台南一名蘇姓男子為了賺外快,自願幫詐騙集團跑腿「面交贓款」,事成後可日領2000元的打工費,助紂為虐的行徑最終也遭到警方逮捕,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蘇男10個月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緣起於去年7月,被害人因誤信詐騙集團的投資陷阱,約定與詐團成員面交60萬元款項,蘇姓男子加入詐團行列後,被指派從事面交工作,一天的工作報酬為2000元。去年10月14日,蘇男前往台南市安定區與被害人面交,並收取60萬元的贓款,後續被害人驚覺遭到詐騙後,隨即向警方報案,淪為詐團打工人的蘇男也因此遭到逮捕。對此,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蘇男不思循正當管道賺取金錢,反而心存僥倖幫助詐團從事面交取款工作,甚至製造金流斷點,加大檢警查緝詐團的困難度,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財產,審酌蘇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因此依違反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男PO文酸台南牛肉湯「都用同間粉」 「六千」提告誹謗10萬和解撤告
林姓男子2024年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暗酸台南多家牛肉湯業者使用牛骨粉熬湯,遭名店「六千泓佐」提告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經兩次調解後,雙方以10萬元達成和解,業者撤告,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不受理。林男去年發文酸台南牛肉湯「都用同間粉」,並點名「府X、旗X、阿X、X村、鬍X、六X」等多家店鋪,質疑都用牛骨粉代替真材實料熬湯。該貼文迅速引起網路討論,多家被影射的業者認為商譽受損,公開反擊並強調未使用進口牛。其中「六千泓佐」認為在留言中被明確指名,名譽及信用受損憤而提告。台南地檢署依法起訴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經過兩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因告訴乃論案件的原告撤告,最終裁定不受理。據了解,林男同樣從事餐飲業,對原物料、調味品廠商熟悉,原本只是在個人版面調侃,未料引起業者撻伐。由於林男自稱經濟條件不佳,雙方協議和解金10萬元採分10期支付方式。店家表示,提告初衷是為捍衛清白,強調自家產品未使用牛骨粉。希望透過此事件讓林男記取教訓,不應隨意抹滅店家努力。和解協議附加條款規定,若有一期未付款,和解金將提高至80萬元。
加入投資群組!婦打卡領到5800元獎金 因「不懂虛擬貨幣」逃過詐騙陷阱
台南一名婦人阿菊(化名)因加入詐團投資群組,誤信在群組打卡、分享筆記就能領獎金,帳戶收到5800元後,阿菊就將現金領出來花用,接著詐團邀請阿菊操作虛擬貨幣,她因為不懂而拒絕,結果被踢出群組。不過,事後檢方認定阿菊是詐團人頭戶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決阿菊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菊表示,自己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加入投資股票的LINE群組,群組內的人每天都會講解股票知識,只要成員每天打卡、分享筆記就能獲得200元、300元的「學習獎金」,回答問題正確還能拿到400元獎金。後來,阿菊的帳戶也真的收到了5800元,她以為是獎金,於是就領出來用。但當群組開始要求操作虛擬貨幣時,阿菊因不懂而拒絕,結果遭到踢出群組。檢方認為,阿菊在2022年10月前的某天,提供網銀帳密給詐團,接著詐團誘導被害人匯款20萬元,再將部分贓款匯入阿菊的帳戶,因此檢方認為她涉嫌幫助詐團,依法起訴阿菊。台南地院調查發現,該投資群組有多達476名成員,許多人都有上傳打卡內容,管理員也確實說過「恭喜您打卡成功獲得200獎金」等話語。法官指出,若阿菊事先知道對方是詐團,應該不會使用自己投資用的重要帳戶拿來收款,萬一帳戶淪為警示帳戶,恐會影響日常的股票交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菊從警詢到法院審理程序期間,供詞前後一致,強調她沒有將帳戶密碼交給別人,也是自己將款項領出,根本不知道這些錢是詐騙贓款,且根據檢方目前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她確實有做出犯罪行為,因此裁定阿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明知換藥有副作用仍上路 成大女職員癲癇發作高速衝撞害1死4傷判決出爐
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54歲林姓女圖書館職員,2024年8月12日傍晚駕車回家,但上路沒多久就癲癇發作,車輛先是在校園內高速狂飆,又在校門口連續衝撞,導致1死4傷悲劇,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明知道自己的癲癇藥物有調整並產生副作用,應該要避免駕駛,她仍選擇上路,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林女在成功大學工作18年,平時表現正常,而她有癲癇病史,案發時原打算開車回家,但在行駛途中癲癇發作,先是在校園內高速狂飆,一路撞上多輛腳踏車和警衛亭,又在校門口發生悲劇。林女的車輛在大學路撞上55歲黃姓男子駕駛的黑色休旅車後,又波及路過3輛機車,42歲蔡姓女騎士當場身亡、69歲的王姓男子與30歲的官姓女子受傷送醫,林女和黃男則一度受困,救護人員趕到後連忙協助脫困,經救治後保住一命。林女供稱自己癲癇發作,被台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官認為,林女患有局部意識障礙型癲癇,明知此病可能突發意識障礙、全身僵直甚至失去意識,而於2024年8月5日回診時,就得知所服用的抗癲癇藥物經調整,新藥曾引發輕微頭暈等副作用,應避免駕駛,但她自認病情穩定、藥物控制良好,仍決定自行駕車,導致嚴重事故發生,釀成無辜民眾死亡,造成家屬莫大悲痛。台南地院考量林女於事故發生前一週方更換藥物,當時對藥效仍處於適應期,加上她犯後態度坦誠,惟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亦未獲原諒,綜合整體情節,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其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