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轄權
」 陳同佳 反送中 香港 司法管轄權 法務部
謝侑芯案真相未明!黃明志涉命案能引渡台灣 專家搖頭揭真相
台灣網紅「護理系女神」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一間高級飯店內猝逝,案情引發廣泛關注。大馬警方於11月4日將案件由「猝死」改列為「謀殺案」,而與案件有所關聯的藝人黃明志則在隔日凌晨主動前往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配合調查。隨後有台灣律師聲稱「即使人在馬來西亞,也不代表能逃過台灣司法追訴」,引發是否可將黃明志引渡回台的討論。對此,馬來西亞執業律師陳博雄表示,馬來西亞與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根據大馬華文媒體《中國報》報導,陳博雄表示,針對網路上部分聲音主張「即使黃明志在馬來西亞服刑完畢,台灣仍可請求引渡回台提告」,陳博雄明確反駁指出,該論述完全不符國際司法原則。他指出,全球通行「一罪不二審」原則,意即同一犯罪行為不得在不同國家重複起訴或重罰,除非前一審判程序顯有瑕疵或極度不公。由於馬來西亞和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陳博雄強調:「馬來西亞司法體系不會受理來自台灣法院或檢方的引渡請求,更遑論台灣也不被大馬官方承認為主權國家,兩地之間連司法合作機制都不存在。」陳博雄進一步說明,謝侑芯命案發生地點在馬來西亞,相關調查、採證、驗屍與毒理報告均由當地警方負責與掌握,整體偵查權歸屬大馬的司法體系,台灣既無司法管轄權,也無從介入審判。他質疑:「即便台灣真的提出引渡申請,是否還須要求馬方移交所有卷證、報告與資料?再依賴『第三手資訊』進行起訴?這在法律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也不切實際。」目前此案已進入調查程序,馬來西亞警方指出仍需約三個月才能完成毒理與驗屍報告,並已申請法院延押黃明志,以釐清其是否涉案。大馬與台灣社群高度關注事件發展,但律師強調,無論引渡與否,最終都須以科學證據為依據,由合法司法程序審慎處理。黃明志被引渡?大馬律師:門都沒有!(圖/翻攝自FB,China Press (中國報))
美國擬對國際刑事法院全面制裁 抗議調查以色列戰爭罪
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政府正考慮最快於本週內,對國際刑事法院(ICC)祭出「全面制裁」,以報復該院對以色列涉嫌戰爭罪行的調查。此舉若成真,恐使ICC日常運作陷入癱瘓。美方過去已針對數名ICC檢察官與法官實施個人制裁,但若將整個機構納入制裁名單,將構成重大升級。六名知情人士向路透表示,雖相關決策尚未公開,但「實體制裁」(entity sanctions)已進入最終評估階段,可能很快宣布。其中一名消息人士指出,ICC內部已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制裁可能帶來的衝擊。另有兩名消息來源透露,各成員國外交官也針對此事展開磋商。一名不具名的美國官員證實,政府確實正在評估針對整個ICC的制裁選項,但未透露具體時間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則批評ICC對美國與以色列人員主張「虛構的司法管轄權」,強調華府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保護國家利益與美軍人員。發言人表示:「ICC仍有機會調整路線,進行必要且適切的結構改革。只要該院對我國構成威脅,美國將採取更多措施保護我們的軍人與盟友。」為因應潛在制裁,ICC本月已提前發放2025年全年度薪資,並尋求替代性銀行服務與軟體供應商,以維持日常運作。若制裁落實,恐影響ICC付款、銀行帳戶操作甚至日常文書系統。ICC目前已針對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與前國防部長加藍特(Yoav Gallant),以及哈瑪斯相關人士提出戰爭罪指控。美方先前已因這些調查行動,對首席檢察官卡林汗(Karim Khan)等人實施制裁。卡林汗目前因另一起性行為不當指控而請假,並否認相關指控。雖然美國與以色列均非ICC締約國,但ICC承認巴勒斯坦國為成員,並裁定有權審理發生在其領土的事件。美國與以色列均不承認此項管轄權。三位外交人士透露,在本週於紐約召開的聯合國大會期間,一些ICC成員國將嘗試反制美方制裁行動。然而,四位駐海牙與紐約的外交官皆表示,美方幾乎已決定升高對ICC的壓力。一位高階外交人士指出:「針對個別人士的制裁已無法再發揮作用。現在問題只剩下『何時實施』,而不是『是否會實施』。」美國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曾公開批評ICC是「對美國與其盟友進行法律戰的國安威脅」。ICC於2002年依據《羅馬規約》成立,具備審理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與戰爭罪的國際司法權,前提為事件須發生於締約國領土,或由締約國公民所為。
泰柬邊境沉寂3週!外宣戰仍持續升溫
泰柬邊境已沉寂3週,但2國之間的政治口水戰仍在激烈交鋒,雙方都在爭取國際輿論支持,同時鞏固國內民心。然而在泰國,一種普遍的觀感是:他們正在輸掉這場資訊戰。據《BBC》報導,「大家的印象是,柬埔寨更靈活、更積極,且更懂得操作媒體,」帕奇馬儂(Clare Patchimanon)在泰國公共廣播系統(Thai 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播客《媒體脈動》(Media Pulse)中表示,「而泰國總是慢了一步。」這場延續百年的邊境爭端在7月24日清晨急遽升溫。當時,柬埔寨率先以火箭砲轟擊泰國,泰國則以空襲回應。自此之後,柬埔寨政府背後有組織地發動社群媒體攻勢,並透過國家控制的英文媒體大肆散播各種指控與煽動性報導,其中許多後來被證實為假消息。例如,他們宣稱1架泰國F16戰機被擊落,還附上1張燃燒墜落的飛機照片,但實際上那是來自烏克蘭的影像。另一則指控稱泰國使用毒氣,配上的照片則是1架滅火機投下粉紅色阻燃劑的場景,實際拍攝地點在美國加州野火的現場。泰國方面則發布了官方聲明回應,但多半只是數據說明,來源還來自不同部門,包括軍方、地方政府、衛生部與外交部,彼此之間缺乏統一口徑。曼谷政府未能有效凸顯關鍵事實,也就是柬埔寨才是首先使用火炮的一方,其攻擊已造成數名泰國平民喪生,應對衝突升級負責。這一困境與泰國內部政治分歧有關。由爭議富豪塔克辛·欽那瓦(Thaksin Shinawatra)的為泰黨(Pheu Thai)主導的民選政府,與泰國軍方關係一向緊張。今年6月,這種矛盾被進一步激化。塔克辛老友、柬埔寨前總理洪森,公開了他與塔克辛之女、現任總理貝東丹(Paetongtarn Shinawatra)的私人通話錄音。在錄音中,她請洪森協助化解邊境爭端,並抱怨當地泰軍指揮官不配合。這段錄音引發泰國政治風暴,憲法法院甚至一度停職貝東丹,使政府威信在邊境危機升級之際嚴重受挫。相較之下,洪森毫無這類困擾,雖然他名義上已將權力交給兒子洪馬內(Hun Manet),但在統治柬埔寨近40年後,外界普遍認為他仍掌握實權。軍隊、執政黨與媒體皆牢牢在他控制之下。至於他為何選擇與欽那瓦家族翻臉並不清楚,但外界認為他早已為更大規模的邊境衝突做準備。從衝突一開始,洪森就在臉書上頻繁發文,用高棉語與英文嘲諷泰國政府,並附上他身穿軍裝或研究軍事地圖的照片。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泰國這邊最活躍的角色:第二軍區司令帕德克朗中將(Lt. Gen Boonsin Padklang)。他正是貝東丹曾抱怨的軍官,其激烈的民族主義言論雖在泰國贏得不少支持者,但同時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研究柬埔寨政治的學者斯特蘭焦(Sebastian Strangio)指出:「洪森很聰明,他懂得利用泰國內部的分裂,還善於扮演受害者,這讓柬埔寨在國際舞台上擁有強大的輿論武器。」泰國官員也坦言,他們難以對抗柬埔寨的資訊戰。泰國外交部副部長查里詹德拉(Russ Jalichandra)對向《BBC》表示 :「這與以往的資訊戰完全不同。我們所說的必須可信且能被證明。這是我們唯一能使用的武器,雖然這讓我們看起來反應不夠快,但我們必須堅持下去。」泰國始終主張,邊境爭端應透過雙邊談判解決,並依循25年前成立的聯合邊界委員會(Joint Boundary Commission),不需外部介入。但柬埔寨卻希望將問題國際化。它率先把衝突提交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並要求聯合國國際法院(ICJ)裁定邊界位置,這讓泰國陷入兩難。泰國拒絕ICJ介入的官方理由,是不承認ICJ的司法管轄權。但更深層的原因,則是泰國對1962年ICJ敗訴的歷史記憶。當年,柬埔寨控告泰國非法佔領「普里維希神廟」(Preah Vihear,泰語稱Khao Phra Viharn),最終勝訴。泰國軍政府雖極度憤怒,但在外交官的勸說下不得不接受裁決。這段屈辱的歷史至今仍是泰國政治的痛點,使其難以再接受ICJ介入。如今,洪森又將泰國描繪為「違抗國際法」的一方。對此,泰國則以「地雷」反擊。兩國皆簽署《渥太華公約》(Ottawa Convention),禁止使用反人員地雷。柬埔寨因長年深受地雷危害,獲得大量國際援助,如今卻被泰國指控在邊境重新埋設地雷,導致多名泰國士兵受傷。起初柬埔寨否認,稱那些是1980年代內戰時期的舊地雷。但泰國隨即邀請外交官與記者赴邊境現場,展示其排雷部隊所回收的彈藥,其中包括大量俄製PMN-2地雷,有些甚至是全新的。泰國進一步呼籲《渥太華公約》其他簽署國向柬埔寨施壓,並要求各國停止對柬埔寨排雷計畫的資助。柬埔寨則反擊,指控泰國使用集束炸彈與白磷彈,並聲稱泰軍砲擊損毀了「普里維希神廟」,雖然泰國軍方堅決否認。隨著雙方不斷互相指責,邊境爭端幾乎沒有任何實質進展。斯特蘭焦也總結:「雙方都將邊界視為神聖的國界線,這種象徵意義極其重大,涉及國族認同的核心。在當下,沒有任何一方能後退一步。」
普丁專機抵美軍基地 雙普會舉行前美軍B2機先行部署
雙普會15日在美國阿拉斯加州,最大城市安克拉治市(Anchorage)的「愛爾門道夫與李查遜聯合基地」(Joint Base Elmendorf-Richardson)舉辦。美國務院官員透露,雙邊會議將貫徹互惠原則,意味著任何一方獲得的禮遇,都須同等對待另一方;雙方皆不會為對方開門或乘坐對方的車,「一切都是人對人、槍對槍」的對等安排。根據航班追蹤應用程式Flightradar24,俄羅斯一架Il-96政府專機於當地時間14日上午7時50分(台灣時間14日晚間11時50分),降落於阿拉斯加的安克拉治國際機場。據悉,機上載有普丁幕僚鄂夏柯夫、俄防長別洛烏索夫、財長希魯阿諾夫等人。另有消息指出,美軍2架B2隱形轟炸機在美俄元首抵達阿拉斯加前,就已先降落當地。那麼,為何美俄峰會選擇阿拉斯加作為會晤地點?首先,阿拉斯加是美國領土,這不僅大大簡化安全考量,且川普可在美國領土上,以東道主身分接待俄羅斯領袖,一盡地主之誼。有美媒指出,美國特勤局駐阿拉斯加的唯一幹員,在接獲美俄將在當地辦峰會後,便緊鑼密鼓部署安保工作,務必趕在1周內安排數百名增援部隊。再來,此地可凸顯美俄是鄰國的地理特性。俄總統助理烏沙科夫曾指出,「俄美是近鄰,彼此接壤。對我們代表團而言,直接飛越白令海峽,在阿拉斯加舉行這場重要且備受期待的領袖峰會,似乎非常合理。」當然,更重要的是,美國並非國際刑事法院(ICC)成員國,也不承認其司法管轄權,而ICC已因俄烏戰爭,對普丁發出逮捕令。正因為阿拉斯加是美國領土,普丁前往當地參加會談,毋須冒著被逮捕的風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俄峰會正值該軍事基地舉行「北極邊緣」年度演習,時間為8月1日至31日。
英國超狂YTR這方法取得「死亡證明」!還為自己舉辦假葬禮
曾參與2021年倫敦市長選舉的獨立候選人佛許(Max Fosh),同時也是英國知名YouTuber、喜劇演員和作家。他近期為了向航空公司申請37.28英鎊(約新台幣1470元)的退費,竟透過特殊手段取得自己的死亡證明,成功「在法律上宣告死亡。」據News18的報導,這位以精心策劃「惡搞活動」聞名的30歲YouTuber,在標題為「我實際上已經死亡」(I Technically Died)的影片中解釋:「2個月前我預訂了航班,後來卻無法搭乘。當我嘗試申請退款時,發現航空公司使用了1條狡猾的法律條款,讓許多消費者吃虧。」也就是若乘客自行取消或購買不可退票的機票,將無法獲得退款。不過佛許在與客服人員通話時,發現該航空公司(他未公開名稱)有1項特殊規定,若乘客遭遇親友喪生或訂票的本人已經死亡,即可申請退款。於是意識到自己無法在「活著」的狀態下合法取得退款後,佛許決定採取更迂迴的方式,向這家被他戲稱為「邪惡、大型」的航空公司索回款項。他在展開行動前特別強調自己「錙銖必較」的性格,並對航空公司的規則提出質疑。於是佛許聯繫塞波加公國(Principality of Seborga)官員,希望取得死亡證明,沒想到對方不僅欣然同意簽署他的死亡證明,還邀請這位YouTuber進行國事訪問。達成雙贏局面的佛許,親自造訪了這個未被國際承認的微型國家,並與塞波加公國的女親王會面,同時還參觀當地,以更深入地了解這個微型國家的歷史。據悉,塞波加公國位於義大利利古里亞區,該政權根據歷史文件主張其從未被合法併入義大利。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塞波加公國擁有自己的國旗、貨幣和民選君主制,但始終未獲國際承認,實際仍受義大利司法管轄權管轄。佛許甚至額外為自己舉辦了1場假葬禮,並特地請了3名假賓客替他抬棺材,同時讓自己的剪輯師準備了悼詞,場面相當荒誕。取得死亡證明後,「在法律上宣告死亡」的佛許,終於成功向航空公司提交退款申請,該航空公司受理後也要求他提供銀行帳戶資訊。不過在完成最終手續前,佛許諮詢了律師以確保法律程序無虞。「這在法律上不構成詐欺,但仍屬於欺詐性質。」律師在電話中如此回應,並建議他中止申請程序,於是佛許最終還是沒有成功獲得退款。
大陸遠洋漁船船長「在印度洋遇害」!威海海警立案偵辦…嫌犯遭押返
1起發生在印度洋公海海域的刑事案件引發關注。網友小星(化名)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稱,其擔任船長的父親於3月11日在遠洋漁船作業期間遭船員殺害並拋屍海中。據山東《威海日報》及威海海警局3月24日晚間通報,該刑事案件發生在印度洋公海上,涉事船隻則是中國山東省榮成市的1艘遠洋漁船,海警局已於3月12日立案,嫌犯目前被控制在船上,涉事船隻正返港,案件正依法偵辦。 小星於3月20日凌晨在小紅書發文披露事件細節,指父親在印度洋公海作業時遇害。她在貼文中表示,已聘請律師,決心追究兇手責任,「拼盡全力爭取判處死刑」。據悉,案發當日早上7時30分,小星父親曾與家人通話,但至上午11時後失聯。12日下午,小星接獲噩耗,得知父親在船上遇襲後墜海,隨即返家處理後續。 小星透露,涉事船隻前綴為「魯榮遠漁」,具體船號及公司名稱暫不便公開,她從各方了解的情況是,父親在印度洋公海海域的船上遭到1名船員殺害,後來被拋屍海中,其他更多的案件資訊需要警方取證調查。船隻預計4月初抵港,案件由威海海警局偵辦。海警局回應媒體查詢時強調,案件細節僅告知家屬,現階段不予公開。此案引發公眾對遠洋作業安全與司法管轄權的關注,後續進展仍有待官方進一步調查。
杜特蒂時代落幕 ? 他被押送海牙國際刑事法院 女兒痛批:壓迫與迫害
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11日在馬尼拉國際機場被警方逮捕,原因是他在總統任內發動反毒戰爭,涉嫌犯下危害人類罪,被國際刑事法院(ICC)發出逮捕令,對此,杜特蒂的女兒、菲律賓副總統薩拉(Sara Duterte)證實,父親已被帶往荷蘭,至今未有任何司法機構來聲張他的權利,她還批評菲律賓政府背叛主權和國家尊嚴,「這不是正義,這是壓迫和迫害」。這位79歲的菲律賓前總統從香港返抵馬尼拉國際機場時,警方依據ICC的逮捕令將他拘留。(圖/翻攝自IG)根據菲律賓《ABS-CBN新聞網》、《美聯社》等外媒報導,菲律賓總統府11日證實,收到國際刑事法院對杜特蒂發出的逮捕令。當天,這位79歲的菲律賓前總統從香港返抵馬尼拉國際機場時,警方依據ICC的逮捕令將他拘留,杜特蒂被捕前幾分鐘,還在機上的他表現出反抗態度,對執法人員挑釁表示,「如果你要和外國白人合作,你必須先殺了我」。當地媒體報導,杜特蒂目前已離開菲律賓飛往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圖/翻攝自IG)杜特蒂被捕後,目前已送往馬尼拉維拉莫爾空軍基地(Villamor Air Base),而當地媒體報導,杜特蒂目前已離開菲律賓飛往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對此,杜特蒂的女兒、現任菲律賓副總統薩拉也證實,父親已被強行帶往荷蘭,至今沒有任何司法機構來主張他的權利,並痛批此舉等同是菲律賓政府向全世界表明,他們願意拋棄自己的公民,背叛主權和國家尊嚴,「這不是正義,這是壓迫和迫害」。杜特蒂的女兒、現任菲律賓副總統薩拉也證實,父親已被強行帶往荷蘭還痛批菲國政府。(圖/達志/美聯社)另據《衛報》、《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杜特蒂2016年當選菲律賓總統後,發起了所謂的「反毒戰爭」,掃毒戰是他當年競選總統的標誌性政見,這項政見也讓這位特立獨行、打擊犯罪聞名的納卯(Davao)市長當上總統,杜特蒂曾在演說中揚言要殺死數千名毒販,上任後也兌現這項承諾。杜特蒂2016年當選菲律賓總統後,發起了所謂的「反毒戰爭」。(圖/達志/美聯社)杜特蒂的政策引發了廣泛的國際關注與批評,許多批評者認為,這場反毒戰爭未能有效打擊大型毒販,主要針對的只有貧困社區的街頭販毒者,儘管面臨國際壓力,杜特蒂仍堅決支持這場禁毒戰,並表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菲律賓人民的安全與和平。2021年,國際刑事法院對杜特蒂的反毒戰爭展開調查,根據調查,杜特蒂曾向警察提供獎金,以激勵其在打擊毒品犯罪的過程中進行更多的血腥殺戮,這一點在菲律賓國會的聽證會中被提出,直至2019年,菲律賓正式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國際刑事法院調查指出,菲律賓的執法機構在此期間涉嫌犯下危害人類罪,因此針對杜特蒂進行正式調查。(圖/達志/美聯社)國際刑事法院調查指出,菲律賓的執法機構在此期間涉嫌犯下危害人類罪,因此針對杜特蒂進行正式調查,發現杜特蒂以激烈言詞號召安全部隊槍殺毒品嫌疑犯,超過6000人慘遭不明襲擊者槍殺。儘管杜特蒂否認曾授權或參與非法處決,但他承認曾在擔任達沃市市長期間組建過一支所謂的「死亡小隊」,專門處決其他罪犯。最近幾個月,杜特蒂的家族與現任總統小馬可仕的聯盟逐漸瓦解,並公開發生爭執。小馬可仕最初拒絕合作調查,但隨著與杜特爾特家族的關係惡化,他的立場有所改變。針對杜特蒂被捕,杜特蒂任內的總統府發言人、首席法律顧問帕內洛(SalvadorPanelo)發布聲明,批評事態發展是「非法逮捕」,質疑菲律賓國家警署(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不讓律師在機場見杜特蒂,以及質疑逮捕令的法律依據。他也稱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來自於虛假來源,對菲律賓沒有司法管轄權。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11日搭機返回菲國時,遭警方執行ICC逮捕令拘捕,稍後送往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圖/翻攝自X)
大陸新規「依法懲治台獨」 陸委會籲國人安心:當局對台不具司法管轄權
針對大陸21日宣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一事,陸委會21日表示,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陸委會發出新聞稿表明,政府鄭重強調,台灣兩千三百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政府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陸委會強調,北京當局的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往來交流,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更是對全世界熱愛台灣、支持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提出極度不文明的粗暴挑釁,我們深感遺憾。本案凸顯中共體制與我國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截然不同,這正是兩岸制度根本差異之所在。陸委會指出,中共為維護一黨極權專政,極度缺乏安全感,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施,對內侵害中國大陸人民的基本人權,對外威脅國際人士赴陸的人身安全,政府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也呼籲在陸國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強化國人資安 內政部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
為加強國人個資安全,內政部11日宣布,該部會與國發會、外交部、法務部等16個隱私執法機關,在今年3月獲准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Global CAPE),未來可透過跨國司法管轄權管道與其他國際夥伴,共同推動跨境隱私執法合作,積極遏止不法個資侵害等犯罪行為。Global CAPE成員國有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韓國、菲律賓、新加坡、墨西哥等國家。國發會於去年底協調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個隱私執法機關申請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並在今年3月接獲組織管理者之一的日本經濟產業省通知,申請已獲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表示,未來我國可望透過Global CAPE與各個國際夥伴針對隱私或個資保護的跨境執法、資訊分享、專業交流等事項進行互助合作,進一步強化民眾資訊隱私權保障,並與國際最新法制與實務動向接軌,為活絡跨境數位貿易奠定穩固基礎,以促進數位經濟蓬勃發展。內政部表示,隨著全球數位化趨勢不斷加速,資料跨境傳輸需求急遽增加,個資侵害事故的發生經常牽涉境外因素,須透過跨國司法管轄權間的互助合作,才能有效打擊不法、防止侵害擴大,未來透過交流互動,將可強化彼此的隱私或個資保護的跨境執法、專業資訊等。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國際最新法制與實務動向接軌,進一步強化民眾資訊隱私權保障,活絡跨境數位貿易奠定穩固基礎,以促進我國數位經濟蓬勃發展。
詐騙天堂1/詐欺犯波蘭引渡回國竟免押 基層警怒:歡迎回到犯罪樂園
我國籍劉姓男子因涉及電信詐騙案件而遭波蘭拘留超過6年,由台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波蘭提出引渡請求獲准,並於今年初引渡回國受審,法務部將此當作重大政績,發新聞稿昭告天下,但劉嫌返台後卻並未被羈押,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是拿免費機票回國,「超優質」待遇也讓基層員警情緒沸騰,直呼「歡迎回到詐騙天堂」。據了解,劉男與其同夥在西班牙設置詐騙機房,於馬德里、巴塞隆納和阿里坎特13個據點實施電話詐騙,受害者以中國人為主,該集團多半選在高級住宅區落腳或在鄉間租借別墅,以「跟團旅遊」之名吸收年輕人加入,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對電話另一頭的肥羊揮舞屠刀,不法獲利高達1600萬歐元,約5億4000萬元新台幣,許多被害人因傾家蕩產走上絕路,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2016年底該集團終於遭警方破獲,西班牙檢警羈押269名嫌犯,其中包括218名台灣人,大部分犯嫌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被引渡送中,劉嫌則聞風逃亡波蘭,並於2017年8月入境時遭到逮捕。劉嫌在波蘭羈押期間,外交部隨即通報法務部轉知台中地檢署立案偵辦,中國也向波蘭請求引渡成功,但劉嫌擔心自己恐遭刑求或不人道待遇,向人權法院申訴,法院則在2022年判決停止移交。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主張其有司法管轄權,200多名台灣人被押往中國受審。(圖/翻攝新浪微博)法務部在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去年2月依中檢請求,向波蘭主管機關提出引渡,此案歷經9個月審查程序,終於在去年11月得到同意,劉嫌也於1月中坐上飛機、返回故鄉。法務部2月時還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將此做為政績大肆宣傳,認為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適時發揮功效,創下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台的首例,但劉男回國後的事情演變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台中地檢署認為劉嫌涉犯詐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和多次出入境紀錄,認為有羈押之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他無羈押必要,裁定戶籍地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隨後便放他離開感受家庭溫暖,此結果也讓基層員警直呼難以接受。,「就知道押不了還硬要引渡,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不願具名警員阿國(化名)表示,由於犯罪地在國外,受害者又多是中國人,台灣檢調在此案拿到的證據並不完整,法官才決定放人,最關鍵因素仍是在台灣「詐欺判太輕」。因為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且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台灣與波蘭政府在2020年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劉男憑此協定才能引渡回台。(圖/翻攝法務部官網)阿國提到,詐欺涉及金錢犯罪,受害者會覺得「騙人錢財如殺人父母」,但法官認定騙錢的嚴重性無法與強暴或殺人等身體直接受害相提並論,即使受害人因詐欺走上絕路,其中的因果關係也難以被證明,這也導致詐欺在庭審中最終遭到輕判。「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的了。」阿國提到,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呼籲制度應有所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詐騙天堂2/百名詐欺犯「最重僅判1年」 警崩潰:之後每案都有他們
法務部1月初自波蘭將犯下電信犯罪案件的劉姓男子引渡回台,並將此事作為功績大為宣揚,卻因法院未將其羈押而招來基層員警大力反彈。本刊調查,過去有多件國人在國外詐欺被押解返台案例,但多數刑期都在數月至1、2年不等,且大半能夠易科罰金,之後仍持續犯案,宛如抓不完的小強癱瘓檢警人力,讓基層警諷刺表示「與其說回來受審,不如說是回來享福。」據了解,去年國人的遭詐騙金額高達88億元,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都可謂「獨步全球」,更有「詐騙祖師爺」扮演「技術輸出」角色,到多個國家設機房詐騙,其行蹤遍及歐洲、亞洲和非洲,而每當國人在境外犯下詐騙案被抓,檢警就得負責擔任「保母」,想辦法把他們帶回家。「把他們帶回來了,然後向國際證明『詐騙天堂』不是叫假的。」第一線幹員阿國(化名)透露,約從2010年開始,國際間出現多個由台灣人組成的機房被當地警方先後破獲,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政府主張他們有司法管轄權而要求審理犯人,兩岸在搶人大戰中多次攻防,台灣數度將國人帶回受審,最終的判決則是「有目共睹」。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可謂「獨步全球」,印尼在2016年曾破獲詐騙機房,當中就有11名台灣人參與主導。(圖/警方提供)諷刺的是,劉男被押到中國的同夥早已在北京遭到判刑,最重者被處有期徒刑13年,刑責最輕者也被處以5年刑責並處以罰金,而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但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以2016年肯亞詐欺犯為例,台灣在搶人大戰中落敗,44名國人遭遣送赴中,主嫌被重判15年,從犯則分別是13年到1年9月不等,同樣的情節在台灣則最重僅被判6年,集團成員往往則只有數月刑期,這也讓台灣成為「詐欺犯最想回來的天堂」。2010年底,有14位國人因詐騙而遭菲律賓警方逮捕,不法獲利接近10億元,並一度被遣送至中國,在兩岸不斷溝通和協商下,這些犯嫌最終於2011年中回到台灣,其中2人獲判無罪,其餘12人則被判決易科罰金,最終付完詐騙集團「最不缺的」鈔票之後就開心回家。馬來西亞去年7月查獲詐騙機房,當中包括19名國人涉案,刑事局將他們押解回台時,在機場招來許多旅客側目。(圖/報系資料照)而在2011年間,兩岸警方與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等國警方聯手掃蕩詐騙集團,共逮捕598名犯嫌,並在柬埔寨逮捕122名國人,印尼也查獲上百名國人,刑事局更首次包機,將被押至澳門的犯嫌接回台灣,後又再用專機去印尼押解人犯,每次專機費用約200萬元,「空中監獄」的特殊畫面吸引國際關注,台灣的司法則同樣沒讓人失望。刑事局先後共帶回223名犯人,他們的不法獲利高達數億元,最終卻因證據不足和法官不採信中國提供的被害人筆錄等理由將這些犯嫌輕判,被起訴的199人中,刑期最重僅1年2月,大多數皆為數月,易科罰金則在2到6萬元不等,也讓警方嘲笑這些犯嫌是「買機票還雇了保鑣回家」。新科立法委員牛煦庭表示,民眾反應最多的問題都是詐騙犯的刑責太低,偵查、起訴到判刑的時間還比不過刑期長,刑責太低一直是民眾對政府打詐不力首要改進的部分。而提高金融單位權責,針對異常金流帳戶預防性凍結,有更嚴格的金融規範才有更安全的金融秩序。牛煦庭也建議,政府針對金融產品的網路廣告投放審查應更嚴格,才能減少民眾接觸詐騙集團投放的虛假廣告。
前新北立委候選人被控「分裂國家」 楊智淵遭中國批准逮捕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25 日發布消息,去年8月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台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大陸央視去年8月10日報導,楊智淵長期受台獨思想毒害。2006年,楊就讀中學期間即開始從事台獨分裂活動。2008年,楊在野草莓學運中表現活躍,被台灣民進黨選中重點培植,任命為民進黨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為台獨勢力重要成員。2011年,楊參與組建台灣民族黨,積極策畫實施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推動「公投建國」。2019年,楊出任該黨副主席代理主席黨務後,變本加厲,高調推行「急獨」路線,大肆鼓噪台獨立場。同年,楊應陳水扁邀請,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新北市永和區立法委員,並在選舉中大肆宣揚「謀獨拒統」,極力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楊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根據大陸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偵查。大陸央視更早之前報導,8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楊智淵,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台灣省台中人。楊智淵長期鼓吹台獨理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以「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噪「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畫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台灣民眾楊智淵8月3日遭溫州市國安局指控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去年8月14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證實,該案依法展開偵查,辦案部門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合法權利。朱鳳蓮表示,大陸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至於楊智淵案當時的調查進度,朱鳳蓮表示,去年8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8月4日辦案部門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他的家屬。去年8月26日大陸央視專門製作一期節目,邀請大陸兩名法律學者,解讀溫州市國家安全機關行使司法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楊智淵將面臨的法律後果、台獨分子在境外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大陸如何實施管轄等議題。這也是楊智淵案曝光以來,大陸官媒首次系統性的論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表示,楊智淵在台灣主打要搞台獨,可以說是台獨頑固分子,要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他一系列的行為,確實在台獨問題上表現的非常頑固,而且組黨、「公投建國」等一些行為也是非常激烈。所以按說性質非常嚴重,他的行為完全構成刑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表示,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維護祖國的統一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職責。同時反分裂國家法和國家安全法也都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律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國際刑事法院指控觸犯戰爭罪 普丁真的會被逮捕嗎?
國際刑事法院(ICC)17日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觸犯戰爭罪,正式對其發出逮捕令。除此之外,被發出逮捕令的還有俄羅斯的兒童權利專員貝洛娃 (Maria Alekseyevna Lvova-Belova)。而現在就有外媒分析國際刑事法院指控普丁的涵義,以及普丁「是否真的會被逮捕」。俄羅斯的反應根據《CNN》報導指出,ICC發出逮捕令消息曝光後,第一時間就被俄羅斯方面吐槽,俄外交部發言人扎哈羅娃(Maria Zakharova)表示,就現行法律角度來看,ICC的任何裁決是與俄羅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為俄羅斯並非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締約國,所以不承擔任何義務。除此之外,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副主席梅德韋傑夫(Dmitry Medvedev)也用「廁所裡的衛生紙」來吐槽ICC所發出逮捕令的價值,而克里姆林宮發言人培斯科夫(Dmitry Peskov)也表示,俄羅斯方面不會承認ICC的司法管轄權。什麼是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位於荷蘭海牙,是基於《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條約所創建,並在聯合國之前提出,該法院獨立運作。123個國家是條約的締約方,但包括俄羅斯、美國與烏克蘭等一些國家,均不是締約方國家。ICC處理那些罪刑?ICC一開始設立的目的就並非是取代國家司法系統,而是目標成為「最後的底線」,ICC內有有18名法官,任期為9年,主要審判四種罪行,分別是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和戰爭罪。普丁是否真的能被受審?只要是ICC條約的締約國,ICC所指控的個人就可以直接接受審判,但由於目前俄羅斯並非是ICC條約的締約國,因此普丁即便要受審,必須要引渡至其他國家,或是普丁在其他締約國國家遭到逮捕。國際刑事法院的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 (Karim Khan) 也表示,雖然目前國際刑事法院正在進行立案與蒐證的事情,但他也表示,只要普丁繼續掌權俄羅斯,那麼普丁現身在國際法庭的機率是十分渺茫的。ICC發出逮捕令的含意?報導中指出,即便現在普丁受審機會渺茫,但未來俄羅斯的新任領導人「有可能」依此將普丁送到ICC受審。而除此之外,此舉也有遏阻俄羅斯高層,因為這也代表著「他們也有可能被審判」。
桃園雙屍3命案嫌犯泰國清邁投案 律師曝:引渡回台難
泰國籍王大賢涉嫌不滿財務分配,日前將一起經營人力仲介的泰籍夫妻殺害,造成2屍3命命案。王犯案後立即逃回泰國,17日王在泰國投案。桃園地檢署表示會用最大努力,讓其回到台灣接受司法調查。但法界人士認為,難度相當高。對於王大賢主動在泰國清邁投案,檢方表示,會用最大努力,讓其回到台灣,接受司法調查。不過1名檢察官說,死者跟凶嫌都有泰國籍,因此泰國擁有司法管轄權,要讓其回台接受審判機率低。律師李德豪表示,把他帶回來受審難度較高,原因是被害人是泰國人,嫌犯也是泰國人的情況下,泰國會有管轄權存在。一般國家通常不太會把自己國民引渡到國外,除非泰方願意引渡,或他願意主動回台,但機率不大。
女師爆德僑圈「權勢性騷」…投訴遭已讀求助小英 謝志偉、僑委會回應了
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不料竟爆出權勢性騷!華語文學習中心教師吳品瑜爆料,自己得知有學生或僑民遭中心前王副主任性騷擾、打工欠薪等情節,立即建請外館與僑委會協助調查,期間卻被駐德代表謝志偉「已讀不回」,無奈之下只好寫信求助總統蔡英文。針對吳品瑜說法,僑委會表示,本會向重視海外僑情反映及建言,凡僑界意見均積極重視處理。本會本(2022)年4月19日接獲陳情函,訴請處理有關德國僑圈疑似性騷擾事件,本會旋即於第一時間聯繫駐德代表處積極面對處理,並無新聞報導所述「投訴官方被消音」事。僑委會說明,4月21日函請駐外館處就吳品瑜女士申訴內容協查釐清事實。嗣於22日下午與本會派駐德國地區駐外人員召開線上會議,研商吳品瑜女士陳情案後續處理作為;依駐處查復之情形於4月28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吳品瑜女士;並於同日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來文所附相關資料請駐外館處妥處。僑委會指出,本會為拓展歐洲台灣華文教育市場,經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依據本會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協助該會籌備成立,並於2月26日辦理揭牌儀式。指控人吳品瑜女士目前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而被指控人王副主任則於本年4月間已經辭去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副主任職務。吳女士所指控性騷擾情事係發生於2009年至2017年間,時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尚未成立,且案發地點在民宅,而目前兩人都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此疑似性騷擾事件之時間、地點與當事者均與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無關,但有提醒若有被騷擾之當事人可向當地警察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圖/翻攝自謝志偉臉書)僑委會說明,有關吳品瑜女士建議於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成立性平會防制性騷擾一節,本會已請駐外人員洽詢該學習中心意願,獲復同意納入考慮。另本會未來協輔海外僑校(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時,亦會研議將「導入防制性騷擾等相關機制與措施」納入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審查作業。僑委會強調,本會對在外國成立的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內部發生事情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對該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與處分。另查該學習中心王前副主任為德國公民且無我國國籍,案發地點在民宅,我國無司法管轄權就此案進行調查處分。本會已經建議宜由當事人依照德國當地法律,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以維權益;本會將酌情適時提醒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另外,謝志偉也在臉書做出回應:1。該中心成立於「2022年2月26日」,「性騷擾」的指控的內容之時間發生於2017年,地點則在「前副」之民宅。2。2022年4月18日有吳姓台僑寫臉書訊息給我,指控「前副」涉「性騷擾」並要求調查。3。本案吳已同時向僑委會、教育部陳情,兩會均極關注、即就此開會並要求我駐德相關單位處理。説明:我接到吳4/18的訊息後,認為雖然此案內容及時間都在中心成立之前,但既然被指控者現為中心副主任,乃於4/19回覆吳,認有須了解或及釐清之必要。我乃指示僑委會駐法蘭克福辦事處袐書就此事與被指控人聯繫。我本人則親與返台奔喪的「中心」主任通電,並討論成立類似「性平會」處理本案,初亦獲其同意。至於如何成立(法源依據、委員聘任等)另須考慮。然,4月22日,我接獲回報「『前副』」以『任務已達』之故,辭了『中心副主任』」一職。我即就此向返台奔喪的「中心」X主任求證。X主任證實此事。我並將此訊息告知吳。由於「前副」被指控的「性騷擾」,無論「時間」或「地點」都與「中心」無關,而「前副」又已辭去「中心副主任」,在接下來的幾天內,我回覆吳的重點乃在:在前副已非中心人員的情況下,若要在德國成立調查他的性平會,吾人須考慮「法源依據、組織章程等」及「前副」若不予理睬,此會將如何自處的問題。於此同時,仍在台灣的中心主任告訴我,她認為,前副被指控性騷擾一事的時間、地點都與「中心」無關,故在其已辭副主任的情況下,不再同意在其中心就此事成立調查委員會/性平會。雖然,我仍認為,此案若能水落石出對各方都好,但也不得不同意中心主任的看法。我並就此事請教一位台灣在德執業律師,對方亦認為,無論中心或駐德單位並無權限調查,而應由當事人在地司法機關或相關社會機制處理。至今,吳一再堅持,我駐德單位應就此案成立性平會調查,我在確認法律依據及權限無虞之前,實在無法同意。吳的方案如下:1. 調查方案一:委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公正第三方進行獨立調查方案二:礙於王副主任已是德國公民身分,由台灣駐德外館主動向德國警方報案,司法獨立檢調小組進行偵辦,外館與僑委會提供台籍受害者法律援助,貫徹全方位照顧台灣人民的美意。2. 成立性平會由海德堡台灣中心首創先例,由第三方獨立設置性平中心,並將個人前期投入工作的薪資全捐出,日後兼課比照一併回捐,昭示中心對於性平的決心與努力。吳此兩方案,是否可行,有待商榷,我認為,實在有其窒礙難行之處也。至於吳與中心之招生等糾紛,須待中心主任於月底返德後,法蘭克福僑務袐書和中心主任會繼續恊調處理。駐法蘭克福辦事處主任及本人自會監督此案。我必須承認,作為男性,我的原罪有可能使我對凡此「受害人」未能完全感同身受,但我是完全贊成將所有性騷擾案調查個水落石出並讓被證實有罪者得到應有的處罰,以還受害者公道。只是我們不能不顧及「在德國,誰來調查」的面向。未能盡如人意,敬請見諒。另,吳說:「與謝大使的來回私訊中,我寫了五封十幾頁的長信,他簡短地回了三封。」此説基本上屬實,但也沒那麼簡短,只是相對於「五十幾頁」,我的幾個回應算「簡短」無誤。此外,吳説「過程中謝大使任意洩漏向他申訴的受害者的個資」。這點說明如下:在回覆吳時,我初認,她是為其朋友申冤,乃提了其Email的前名,她立即指責我,我隨即致歉並寫「抱歉,我一時的假設是你與「受害者」應是一起的。沒有別的用意,是我的疏忽,我接受你的指正/責。」
新加坡情侶來台棄屍!星國證實已逮人 恐遭判死
一對新加坡籍情侶2019年來台遊玩,期間兩人竟將剛誕下且活生生的嬰兒丟棄在廚餘桶裡,事後被清潔工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呼吸心跳,年紀輕輕就異死他鄉,而這對情侶也早早回到自己的國家,之後還傳出男方求婚成功的消息,不過根據最新報導,新加坡警方昨(11日)晚證實,目前已經將這對情侶檔逮捕。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2月26日,新北市新店區環保公司員工發現廚餘桶有嬰屍,立馬報警處理,事後經過調查,發現新加坡籍王男和他的女友郭女涉重嫌,因為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王男當時拿著一個袋子丟進廚餘桶內。不過案發當天這對情侶檔就飛回新加坡了,而針對這起事件,他們先是透過親友極力否認,但台北地檢署對女嬰解剖後,採集臟器檢體送至法醫研究所鑑定,確定為活嬰,加上從飯店採集到的血跡與女嬰吻合,直接戳破他們的謊言,日前北檢也以殺人罪,將兩人通緝。如今新加坡警方已證實,逮捕了這對情侶,值得一提的是,台灣與新加坡之間有司法管轄權,且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若在境外犯罪等同於在境內犯罪,若屬實將接受國內的法律制裁,如果女嬰真的是在有呼吸心跳時遭棄屍,這對情侶檔恐觸犯謀殺罪,在新加坡就是要被判死刑。
馬籍女大生命案「家屬喊引渡」 法務部兩點回應:不會
馬籍女大生在台遭性侵殺害,死者家屬隔海要求國賠並對凶嫌處極刑,否則將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法務部官員24日表示,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不會引渡梁嫌。鍾姓女大生的父母在馬來西亞透過律師葉海量舉記者會表示,已在台灣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葉海量並引述總統蔡英文給死者家屬道歉信內容「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證明死者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造成,「希望台灣檢調機構審判以死刑為標準,這是全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台灣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必不惜一切代價,通過馬來西亞司法程序引渡罪犯。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依引渡法第4條第1項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目前檢方已著手偵辦、羈押中,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我國不會引渡梁嫌到馬來西亞受審。
「渣男」這詞好紅 但該不該用? 蘇揆詮釋令人好奇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日昨以「渣男」形容新境界基金會副執行長吳怡農,導致「渣男」一詞成為網路熱搜字,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被問到對「渣男」的看法。針對吳怡農被形容渣男,蘇揆先是說不應該形容人家是「渣男」,但稍後又被媒體問到對在台殺害女朋友後潛逃回香港有意來台投案的港人陳同佳,蘇揆則說,陳同佳不只是「渣男」,如果只講陳同佳是渣男「那太客氣了」,蘇貞昌前後不同的說法,也繼續替渣男風波「添柴火」,暫時難以平息。蘇揆今日上午原訂到立院備詢,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持續杯葛他上台,蘇揆因此乾脆先在進場前接受媒體針對時事「問到飽」。有媒體詢問蘇揆,吳怡農提出的「全民在家當兵」跟馮世寬現在提出的「全民國防」概念,好像有點爭執,甚至被馮世寬以「渣男」形容吳怡農。蘇揆則回應,「不應形容別人是渣男」,大家意見可以不同,只要充分討論,都是關心國家,都是關心國防安全,大家應充分交換意見。問完吳怡農是否是「渣男」後,又有媒體詢問,陳同佳應就算是「渣男」了,畢竟他殺了自己的女友,女友媽媽還寫信給政府,希望程序能夠簡化,但陳同佳迄今無法來台投案的責任,究竟是在台灣政府還是香港政府?蘇揆則不假思索的回應,陳同佳不只是「渣男」,如果只講陳同佳是「渣男」那還太客氣了,因為他是殺人犯,這是涉及司法管轄權與公權力的運作。他認為香港政府應與我們政府,就有關司法互助等等來進行,蘇揆說,他非常同情被害者的父母,也希望他們能就近要求香港政府趕快來讓殺人犯繩之以法,不要讓他在香港「趴趴走」。
台版陳同佳案 法務部歡迎香港被害人跨海提告
被香港媒體稱為「台版陳同佳案」的台籍林姓男子在香港搶劫鐘錶行後潛返台灣案,涉案的林嫌已於11日晚間在台中落網,法務部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中地檢署有關請求港方移轉卷證的公文,不過,法務部強調,這件搶案台灣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同時歡迎香港被害人來台灣提告。根據港媒報導,林姓嫌犯於10月6日上午自台灣飛抵香港後,即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空氣槍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逃逸,並於當天即搭計程車前往機場搭機返台,顯為預謀犯案。法務部獲悉本案後,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確認台灣有管轄權後,立即指示台灣高檢署指揮警方去了解案情,並迅速緝獲林嫌到案。法務部表示,由於林嫌的犯罪地在香港,卷證資料都在港方,偵審過程必須經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港方索取相關卷證,但目前尚未收到中檢提出移轉卷證的相關公文。法務部強調,我方對這件搶案絕對有管轄權,所以,歡迎港方被害人跨海來台提告,這樣可以直接進行偵辦,省去卷證移轉的手續,被害人身兼證人,更可以直接作證,可以讓偵查更有效率。
在港搶劫返台案具管轄權 高檢署:台中檢警已展開專案偵辦
1名台籍男子在香港涉嫌搶劫鐘錶行後返台,針對台灣是否有權追訴台嫌一事,台灣高檢署昨天晚間肯定表示,台中地檢署具有本案管轄權,已由台中地檢署專案檢察官與刑事局中打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據了解,刑事局昨天即已主動洽詢港警瞭解案情並請求港方提供相關涉案事證,若確定涉及強盜罪,將依台灣司法管轄權究辦。高檢署表示針對在港搶劫返台案,台中檢警已展開專案偵辦。(圖/資料照片)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一名台籍嫌犯10月6日持空氣槍,搶劫位在尖沙咀麼地道的1家鐘錶行,搶劫2只價值港幣99萬元(約新台幣384萬元)的手錶。該報導引述香港警方說法指出,嫌犯於10月6日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在當天晚間即飛回台灣,顯係預謀行搶。上述報導並稱香港政府正努力與台灣聯繫確認嫌犯身分,但由於台港兩地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陷入困境。對此,法務部5日傍晚以新聞稿表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此案正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高檢署亦隨即在昨晚表示,經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後,全案現已由台中地檢署專案檢察官會同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