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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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中獎發票要注意 小心與百萬擦身空歡喜
7、8月期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是消費者期待的小確幸,盼財神爺可以眷顧。各國稅局整理,最常見5種樣態,包含0元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不論有無登記稅籍,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洗發票,及過期發票,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民眾在對(兌)獎時要注意,避免空歡喜一場。公營事業、學校 中獎也領不到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確規範即使中獎,包含統一發票消費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經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營業人等。台北國稅局舉例,例如甲君購物,使用折價券消費、取得店家開立的0元發票;乙君因為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發票;或者像是丙君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沒有設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的交易手續費發票,甲乙丙3君分別中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通通不能領獎。未辦營業登記 獎金將追回另一種常見的無法領獎情況,就是買受人是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記載了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發票外,假設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但實際上仍是營業人,惟依規定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經查獲仍將追回獎金。北區國稅局舉例,某位民眾在2024年9、10月期兌領7張中獎發票,獎金共計2300元,經查,民眾該期取得某公司開立的發票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營業有關,該民眾取得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沒有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向該民眾追回中獎獎金,並且還輔導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所漏的銷售額920萬元以及繳交營業稅46萬多元。另一種常見的中獎發票無法領獎,即是「洗發票」的行為,所謂「洗發票」是民眾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的「小額」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種中獎發票達一定數量者不予給獎,已經領取獎金者,主管稽徵機關也會追回獎金,情節重大者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吃官司。來不及領獎 百萬直接充公最讓民眾惋惜的,就是過期發票了,有些甚至中了百萬大獎,但是因一時糊塗,過了兌領時間還未領獎,導致錯失了機會。台北國稅局舉例,有民眾在外送平台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中了百萬元,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撿到刮刮樂!台北婦1理由沒送警局完了 挨告慘賠4000元
人心不足蛇吞象!台北一名52歲婦人今年2月在路邊巷口撿到一張面額2000元的刮刮樂,但她沒有送到警局,結果挨告吃官司。雖然婦人辯稱自己想透過社區警衛轉交給警察,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4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4天。根據判決書,婦人今年2月間的晚上,行經北市中山區的巷口處,看到男子遺落1張價值2000元的刮刮樂在地面,沒想到她直接撿起帶回家。後來男子發現刮刮樂遺失,馬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人。婦人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有撿到刮刮樂,並帶回住處的事實,但否認侵占遺失物,她當時因急著去買東西,沒有想太多,本來想透過社區警衛轉交給警察,但管理員因下雨沒有時間去,又丟回她的信箱,而她拿回家後和家中禮盒混在一起,以致於找不到。不過,監視器畫面拍到,婦人撿到刮刮樂的地點,前方數公尺就有服務櫃台。檢方認為她可以就近交給櫃台供遺失物品者返回尋找,反而逕自把刮刮樂帶回住處,足認其辯詞是卸責,不足採信,訊後將她起訴。法官審理指出,婦人將他人遺失的刮刮樂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態度,法治觀念有所偏差,不過考量她在訊問時坦承犯行,只是未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失,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可上訴。
台大教授遭控「騙砲」! 女碩士Po文公審「射後不理」反吃官司
3年前,台大某女碩士生與台大研究所男教授發展師生戀,由於女方疑似不滿教授「射後不理」、態度冷淡,一氣之下選擇發文公審,面對指控,男教授也對其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為女碩士生因為違法個資法等罪,判其6個月、得易科罰金。男教授不服,上訴後遭高院駁回。可上訴。根據判決書,2021年男教授主動向女方用臉書傳送交友邀情,往後2人開始聯繫,並於某日在共進晚餐以後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方竟趁教授不注意,將其裸身躺床滑手機的畫面偷拍下來。2021年9月28日,女方於網路上發文公審男教授,控訴「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並同時將教授的姓名等個人資料公布於貼文中,再貼出不知從何取得的處女膜等驗傷單。同年11月4日,小美又發文指控教授強行要進行無套性交,貼文迅速傳布,事件引發譁然,該教授名譽嚴重受損。對此,男教授不滿被公審,提告名譽受損,在檢警調查下並無查獲有關妨害性自主的相關證據,因此針對教授不起訴處分,而女方則依加重誹謗、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男教授認為判決的刑度過低,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法務部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 斬斷廢死團體保命符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後,廢死團體已為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至於在修法完成前,已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的死囚,仍適用舊法,暫不執行。但若在舊法時期提出的非常上訴、再審、釋憲遭駁回後,再度聲請,就須以新法規範。修法後,死囚及廢死團體就沒有再以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來阻止死刑執行的理由,也不會再發生如槍決黃麟凱當晚,廢死團體漏夜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槍下留人」情況。《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官員強調,雖再審、非常上訴同屬對判決確定案件的特別救濟程序,但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另依司法院「院解字第1221號解釋」,聲請非常上訴,也無停止執行刑罰效力。因此法務部為了明確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條件,並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特別救濟權利及裁判確定執行時效性、法律秩序,提出《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
黃牛夫婦喊周杰倫預售「早鳥票」 同時下單百筆!手法曝光
天王周杰倫日前在大巨蛋開唱,一票難求,也爆發黃牛票之亂。而黃牛票夫妻檔劉旻岳、張依萍近日遭起訴,成為第一起賣黃牛票吃官司的案例,他們跟工程師用非法程式搶票,還推早鳥優惠,一張6880元的票炒到4到6萬元據檢警調查,劉嫌的黃牛集團是全國最大規模,群組粉絲破5萬人,在Line、Twitter、蝦皮等平台發廣告搶生意,以預購方式賣票,8年多來,劉姓夫妻賣了近萬張各式演唱會或國際棒球賽門票,還有多個黃牛集團沒被抓到,專案小組也查出有律師偷通風報信,也有派出所主管跟民代助理和集團索票涉不法,擴大偵辦中。據《鏡週刊》報導,劉旻岳集團賣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等藝人的演唱會,和棒球亞錦賽等票,也和泰國和菲律賓等國的犯罪集團跨國合作,用虛擬幣付款,把票寄到港澳和日本,就像是黃牛國際大盤。而日前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開放預售,15萬張票5分鐘秒殺,最高線上同時有89萬人搶票,有黃牛一張喊到31萬。檢警發現,劉旻岳夫妻檔搶到198張票,落網時已收200萬元訂金。不僅如此,劉姓夫妻去年9月就發預售消息喊「早鳥優惠」,跟國內外工程師合作搶票,用大量假身分證字號和假名,再到售票官註冊大量帳號,等到要買票,用程式同時下單上百筆,其中還有過世民眾的身分證字號。
徐乃麟2度被罵「神經病」 點名女網友喊告:準備過年吃官司
綜藝大哥徐乃麟即便工作忙碌,仍常在社群與粉絲分享日常生活。近日他在臉書PO出跳舞的影片,卻被一名女網友2度辱罵「神經病」,讓他忍無可忍喊告「我沒告妳我跟妳姓!」而這名女網友2023年才罵過楊繡惠「老女人」,疑似到處找藝人開戰。徐乃麟近日在臉書上PO出一段10秒的跳舞影片,許多網友大讚徐乃麟跳得很可愛又有活力。豈料,卻接連出現兩則留言寫道「徐乃麟你神經病啊一點都不好笑」、「徐乃麟神經病」,徐乃麟看到直接tag這位女網友回覆「妳罵我神經病,我一定會告妳,妳準備過年吃官司」、「我沒告妳我跟妳姓!」眾人在底下幫忙徐乃麟截圖備份,並支持他提告,還說女網友準備被罰錢,「歐巴桑準備過年發紅包。」根據這名女網友的臉書大頭貼顯示,目測年紀超過60歲,2023年她才在楊繡惠臉書不斷罵她「老女人」,讓楊繡惠氣得截圖公開女網友個人檔案,「這個人一直說我是老女人,你們看看到底誰老。」藍心湄在底下留言安慰楊繡惠,建議對方看她的節目,「就會像繡惠一樣,漂亮美麗善良又可愛喔。」如今該名網友又到徐乃麟臉書上開戰,不過似乎踢到鐵板,惹怒徐乃麟喊吿。徐乃麟準備開告女網友。(圖/徐乃麟臉書)
玩具是槍2/網購「玩具」被逮非首例 男淘寶千元買「鋼筆式拉桿」吃官司
日前有男子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出,自己在知名電商上以約300元的價格購買中國近期不少博主測評的「穿雲箭」、射鞭炮神器,未料卻在領貨後遭到10多名便衣刑警團團包圍,更因此被帶回偵訊送辦,讓他發文抱怨指出至今還是不懂為何只是買了「玩具」就被逮,然而該名買了「玩具」就被逮的男子卻也不是第一例。翻開過往判決,北市曾有一名黃姓男子在淘寶上發現「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滅蠅槍、鹽槍、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讓他感覺很有趣,便花下約1129元訂購,事後卻被大批員警搜索,查扣鋼筆槍與8顆鉛彈,經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後,被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運送鋼筆槍與私運管制物品起訴。對此,黃男也喊冤強調,當初購買的網頁上,並未有資訊顯示可以發射子彈,僅指出可拿來打火柴、砸砲,因此他以為是玩具槍才會購買入手,自己僅有將工作用的喜得釘裝入發射過,後續發現卡住後也就未再使用,並未有任何犯罪意圖。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鋼筆槍的購買頁面中,儘管沒有可發射子彈之字樣,但商品分類為「玩具類型:彈弓」,且黃男若知道鋼筆槍可發射子彈,就不會隨意裝入喜得釘,導致鋼筆槍卡死,採信黃男主張以為是玩具槍之證詞,判其無罪。該名網友因持有穿雲箭「被逮」並非首起,也有買家同樣因持有穿雲箭而遭到警方搜索。(圖/翻攝自Dcard)此次有民眾於知名電商平台上購買「穿雲箭」,因其構造幾乎與鋼筆槍無異,而遭到便衣刑警團團包圍一事,也並非首例,同樣有其他買家因購買類似產品因而被搜索帶回,也有民眾私下改造具殺傷力的武器而被警方鎖定逮捕。而雲林縣地檢署也曾指揮台中刑警大隊與雲林縣斗南分局偵辦槍砲案件,鎖定一名58歲的陳姓鐵工師傅,其運用自身專業,以鐵工廠掩護槍砲彈藥工廠,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卸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械,其外觀特徵看起來與一般登山杖無誤,並將板機擊發處藏在柺杖頭的握把處;同時還有神似鋼珠筆的鋼筆槍,只需往伸縮按鈕按下便可擊發,宛若電影007之情節,因而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有網友指出穿雲箭的結構與鋼筆槍的結構幾乎相同,不難發現為何原PO會遭警方搜索。(圖/翻攝自新浪網)而新北市泰山地區也曾有一名經營鐵工廠的劉姓小開,同樣利用鐵工廠作為掩護,進行槍枝改造,警方上門攻堅後果然搜出10餘把長短槍與子彈等工具,其中更不乏「鋼筆槍」,其構造外觀幾乎與此次「穿雲箭」幾乎無異。對此,警政署回應指出,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商品「穿雲箭」,該商品經鑑定後屬於「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槍砲;而刑事局也表示,先前曾有穿雲箭送驗後,經鑑定確認可以擊發火藥與彈丸,彈丸單位機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標準,確定具有殺傷力,因此民眾只要持有就會遭到送辦,提醒民眾小心觸法。
車牌英文字首藏貓膩!警鷹眼拆穿「假車牌」 駕駛挨罰吃官司
高雄市苓雅區27日上午11時許起獲1輛懸掛假車牌轎車,員警巡邏時發現該車車牌第1個英文字母為P當場識破,恰巧駕駛陳男在旁,經警方追問後他才坦承犯行,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家銓、警員鄧威顥27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凱旋三路某巷弄內,結果發現1輛停放的白色轎車車牌有異,因該牌質感光澤不對勁,再加上是英文字母P開頭,由於P開頭代碼僅供普通重型機車使用,因此判斷為偽造車牌。警方說明,警方立即詢問在旁的陳男,恰巧他就是車主,陳男眼看被識破只好坦承犯行,他供稱名下轎車因已報停駛,他怕無牌車停放道路會被環保局清除,才動腦筋網購假車牌懸掛,全案詢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此外另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醉男帶槍搭北捷炫耀「我覺得帥」 下場慘了…遭開罰1萬恐吃官司
今(22日)上午有男子持槍進台北捷運江子翠站,朝站務人員咆哮,雙方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後到場,確認是BB槍,男子則辯稱是因為覺得很帥,才把槍插在腰際,並無恐嚇意圖,不過已經引起民眾恐慌,將被裁處1萬元罰鍰,還可能吃上官司。據悉,41歲王男是粗工,今天早上6時許結束工作後,和同事喝了幾杯藥酒,並將之前購買的玩具槍插在腰間,進入江子翠捷運站,引來其他民眾注意,並報告站務人員。站務人員上前關心時,王男激動把槍掏出大喊:「這玩具槍啦!」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不久警方也獲報抵達現場,經查該手槍為玩具BB槍,王男認為員警大驚小怪,更稱帶槍是因為「我覺得帥」,雖然沒有揮舞或恐嚇行為,仍被帶回偵辦。警方將王男帶回派出所,並進行酒測,結果為0.26mg/l,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將依法移請新北地院裁處。此外,江翠所已立刻通報線上巡邏警力,加強轄區內捷運站體安全維護工作,以防止危安事件發生。對此,台北捷運發出聲明,提到將依大捷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操作」,對王男裁處1萬元罰鍰,若其行為涉有違反公共危險罪,也將依法提告。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屏東男醉鬧警局!持洗衣粉檢舉毒品不成遭勸回 竟至門口撒冥紙洩憤
屏東市1名61歲黃姓老翁18日中午12時許手持白色粉末,疑似洗衣粉,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檢舉有人販毒,警方經檢驗,結果顯示並非毒品,由於老翁全身酒味,員警提醒他酒醒再來,否則檢舉不實恐吃官司,便將老翁勸退,老翁心生不滿,下午竟酒駕至警局門口撒冥紙,被警方依法逮捕移送。據了解,老翁拿著1包白色粉末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檢舉有人販賣及製毒,員警先將帶至二樓調查,並將粉末送往相關單位檢驗,發現並非毒品,疑似洗衣粉,加上老翁眼神渙散,渾身酒氣,還自稱認識不少縣警局長官,員警見狀勸告他酒醒後,再持相關證物來檢舉。老翁離開後,下午2時許酒駕騎車到刑警大隊門口撒冥紙洩憤,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勸阻,經酒測老翁酒測值高達0.33毫克,超過標準值,後續依《妨害公務罪》及《公共危險罪》將他現行逮捕移送偵辦。
男子徵人「去前女友婚禮鬧場」 準新娘神反擊…真相大逆轉
只要願意開價,任何工作都有人願意做。網路上近日出現徵人文章,內容是「去前女友婚禮現場翻桌」,翻1桌就可以賺1萬,不料前女友本人出面徵10名保鑣,且1人給2萬,意外引發話題。有網友在臉書《嘉義綠豆大小事》發文,透露希望有人可以幫忙,因為前女友要結婚了,想徵求去現場翻桌的人,「翻1桌1萬,要錄影存證」。沒想到當事人前女友疑似看到文章,隨即也在社團徵人,「有前男友想翻我桌,需要保鑣10名,1位2萬」,儘管雙方事後刪文,仍被其他人截圖。徵人原文。(圖/翻攝自嘉義綠豆大小事)消息一出,引發熱烈討論,「賺零用錢的機會來了」、「先翻桌在把桌子扶正,一次兩邊賺! 選我正解」、「可以先給錢嗎」、「領1萬然後吃官司,划算嗎?」、「怎麼每天都有奇妙事」、「就不能祝彼此幸福快樂嗎!?」另外,也有網友懷疑有詐,「自信一點,不要感覺,這就是詐騙集團的前置手法,先裝熟」。當事人澄清只是玩笑。(圖/翻攝自嘉義綠豆大小事)意外的是,發文的男方現身底下留言,回擊網友的問題,坦言發文只是為了逗大家開心,「我也不知道可以騙什麼,博君一笑也有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認真,「這種瞎話誰會相信?不會有人幫忙的」,可見該篇徵人去婚禮鬧場的文章不是真的。
國台辦懲戒台灣名嘴 5人全回應了
大陸國務院台辦15日公布懲戒名單,台灣「名嘴」黃世聰、于北辰、劉寶傑、李正皓、王義川都被點名。對此,5人都做出回應。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台灣名嘴,蓄意編造大陸虛假、負面訊息,透過媒體大肆傳播,他們錯誤的言論挑動兩岸敵意對立,對5人及家人實施懲戒。黃世聰在臉書說,「我名列頭號目標!今天最多人問我的一件事會不會怕被列名制裁名單,而且是頭號,作為一個媒體人,被謾罵或是吃官司也是很常見,但是被政府列為制裁名單倒是第一次。」黃世聰強調,台灣民眾要珍惜言論自由,他人很好,藍綠白紅他都敢罵。于北辰於臉書回應,「一大早收到了最大的榮耀勳章,『匪偽國台辦』終於對我發出了黑名單通知!其實也不用通知我(因為你不配),如果中國不實施自由、民主,我終生不會踏入中國的領土!感謝『敵軍』的肯定,我會更堅定反共、愛台灣!直到永遠!」劉寶傑跟《ETtoday》說,「我知道了。」節目方表示,晚上他會在《關鍵時刻》回應。王義川在社群發文,「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國台辦這種貼標籤、分化的做法就是標準的破壞兩岸關係。一方面講『歡迎對話』,又直接對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指指點點,無助兩岸關係。我是建議中國國台辦要深自反省,不要破壞兩岸關係的善意。」李正皓在臉書指出,「各位新台派不用羨慕我,能在520之前獲得這個光榮的制裁,我沒有施壓、沒有特權,這個制裁完全以本人節目表現為主。」至於王義川也被制裁,李正皓說,「這個人沒什麼貢獻,兩岸關係也不太懂,建議換成范世平或陳柏惟,這樣比較合理。」
路口禮讓問題起糾紛 英「路怒症」駕駛罵不雅字眼吃官司
英國一名男性駕駛因路口禮讓問題,憤而下車敲打另一台車輛的擋風玻璃並對駕駛高聲吼叫,該名「路怒症男性駕駛」因以上行為涉嫌恐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2023年8月,當時60歲的男性艾波特(Peter Abbott)與50多歲的女性艾塞克(Samantha Isaacs)在伯恩茅斯(Bournemouth)一處路口差點發生車禍。艾波特前去大力拍打艾塞克的車窗,大喊「你有看到我嗎?」,又用「人渣」和「妓女」等不雅字眼從車外大聲謾罵。根據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所繪示意圖,當時艾塞克從支道的加油站開出,艾波特則行駛於幹道上。雖然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先行,但幹道邊設有讓路標誌。艾塞克在庭上表示,她剛開出加油站,艾波特的車就以高速開到她面前,她只好急踩剎車,放在座位上的物品散落一地。艾波特主張「生氣並不違法」,同時以艾塞克當時連續按多次喇叭、閃爍大燈為由,先發制人指控對方有路怒症。然而,法官認定艾波特使用威脅性言語或行為,引起恐慌、痛苦或對暴力的恐懼,並表示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地方法院將艾波特的判決延遲到5月下旬。艾塞克表示:「他是個可怕的人,我不想讓事情發展到(上法院)這一步,我只是不想讓他對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情」。帶有「路怒症」症狀的駕駛容易在路況不順時(例如塞車、交通事故、其他車輛未打方向燈任意變道、不遵守交通規則等),咒罵對方、頻按喇叭、打遠光燈干擾其他駕駛視線,甚至製造交通事故、影響交通秩序。路怒症在全球各國都屬非法行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此外,也有「行人路怒症」(sidewalk rage)的存在,專指行人在人行道上因交通狀況的攻擊行為。
房東未設住警器 火警釀傷亡恐吃官司
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出租屋火災導致房客傷亡,如被認定與火災擴大間有因果關係,除行政罰鍰,恐還得面臨民、刑事責任。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建良表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房東未設置住警器,將處以罰鍰,但對於相關注意義務的規定,原本消防法即有規定。至於房東是否應負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刑責,仍應回歸個案失火、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原因,跟未設置住警器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有設置住警器,房屋內之人仍會死亡或重傷,則實務上會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反之,若有設置就可能避免死亡或重傷結果,則會認定涉嫌犯罪。律師黃瑋如指出,依自治條例規定,房東應設置住警器並維護,若房東怠為設置,因而被認定與火災損害擴大間具有因果關係時,可能因此需對於火災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黃瑋如表示,大火無情,火災發生的原因不一而足,對於責任的追究,仍需視火災的發生原因來判定。法院通常會參考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且多半認為只有在承租人對於火災有「重大過失」時,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若是房客在租屋處烹飪時未注意爐火、抽煙亂丟菸蒂、拉太多延長線等原因引發火災,都可能被法院認為屬於具有重大過失而需對火災負責;但若是因為電氣設備老舊或為了分租套房任意拉置電線引發短路火警,此時就可能被歸咎是房東的責任。消防局表示,將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宣導住警器及用火用電安全等居家防火相關知識,讓租屋者能夠住的安心。
「代管租屋」引糾紛!想替老闆追房租 一舉動慘害老闆吃官司
台北市一名長期在國外從事租屋生意的陳姓男子,因被指控員工擅自進入租戶住宅,引發法律糾紛。據了解,陳男一直在國外工作,將台灣的代管業務交由員工負責。然而,他最近因為員工擅自打開租客房門追討積欠房租的行為而陷入麻煩。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發於2023年初,當時陳男所管理的一處台北市出租套房有房客未按時支付房租。陳男的員工前去了解情況,由於持有房門鑰匙,員工未經過房客同意直接開門入屋內。這一舉動也徹底激怒了租客,認為自己的住宅權益受到侵害,於是報警指控該名員工侵入住宅,陳男也因身為公司負責人而捲入其中。然而,由於陳男長期在國外工作,因此未能及時收到法院寄發的書信或到案通知,最終遭到台北地檢署通緝。直到最近,陳男接獲台北中山分局警方的聯繫,才得知自己居然已成通緝犯,於是立即決定返回台灣,並願意主動到案配合調查。 為了配合調查,陳男特意購買了機票返回台灣,並主動告知員警自己的班機資訊。3月20日,警方在桃園機場等待陳男的班機降落後,即刻進行身份確認,並將他帶回台北製作筆錄,隨後移送台北地檢署進行進一步的調查與偵辦。
打工搶劫團2/「偏門打工」專門拐騙邊緣人 警:年節前「收簿」最熱門
新北市1名34歲白牌車司機蔡男因為缺錢,竟上網用假帳號上臉書「偏門工作」組搶劫團,原本正常的打工網站儼然成了犯罪分子招攬人才庫;另針對主嫌蔡男自認「自己不下手就沒事」的想法,律師直接打臉,點出蔡男謀劃搶劫的犯意明確也有同夥指認,證據確鑿,被起訴定罪機率頗大。本刊調查,臉書社團「偏門打工」上頭工作五花八門,多以「收簿」為主,包括帳戶、銀行卡等,由於近來新聞報導有太多關於人頭帳戶者遭監禁凌虐事件,就怕沒人敢應徵偏門工作,因此招募標題直接「洗白」表示「不出國、不違法」,「銀行卡每張8到12萬,租用3到5天」、「別傻傻被騙,我這一律面交、給錢」;也有公司主打「誠信」2字,連控不控車(意即「拘禁監控」)都明白寫出來讓你自己選「可控18萬一本起,不可控6萬起」。「偏門工作」社群上常有徵人啟事,喊出高額佣金或以大把鈔票吸引社會邊緣人,資深員警點出找車手和收簿2類為大宗。(圖/翻攝自臉書「偏門工作」)除了收簿,詐團持續找「豬仔」、「PK(詐騙)人員」,但為了撇清鬧上國際的柬埔寨黑工、KK園區割器官刻板印象,詐團改換台詞為「出國工作,單純工作」、「海外大公司徵才,不黑龍轉桌全部呈現給你看」,但事實上是換湯不換藥。不過他們鎖定的徵才對象是走投無路的「北風北」、被女友騙錢背債、小額借貸但天天要還錢的「日日會」人們,加上公司提供「絕佳的團體生活、包住宿」,活脫脫是被控制行動自由的「豬仔」。有趣的是這種徵才啟示底下的留言,有好心網友轉貼人頭帳戶、豬仔新聞示警,要大家小心。一名資深員警表示,臉書、Telegram等社群軟體群組上,通常以「收簿」和「找車手」2類最多,通常會從社群轉加Telegram私聊,約面交時間地點等。近期農曆年關將近,看準社會邊緣人需錢孔急,徵最多的是不用任何勞力,只需要銀行帳戶的「收簿」,一本行情價5到10萬相當誘人,不過能不能拿到錢又是一回事。員警指出面交時民眾可能直接被抓走囚禁、帳戶被搶,如有不從就遭虐待毆打,直到戶頭被通報為警示用戶,時間已經過了2、3個月,「沒有利用價值」才會被釋放,「能平安保命已經萬幸,遑論要拿錢」。 針對主嫌蔡男自認不親自下手不用吃官司,律師王志超指出,種種證據加上同夥指認,已涉犯《準強盜罪》。(圖/本刊資料照)至於蔡男策畫千萬名錶搶案,人在現場督軍不下手,就自認能逃過法網,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蔡男以為能脫鉤,完全是錯誤觀念。他指出,蔡男事前上網找人行搶、鎖定該隻千萬名錶下手、到現場督軍整起搶劫過程,已有明確犯意聯絡;加上犯案前後都變裝企圖製造斷點,以及落網的2人指認他是主謀,種種證據顯示已涉犯《準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風紀股長肉體獻祭「校園安全網」 學者嘆:政客不會做惡夢?
新北一名國三生近日遭割頸亡,引發社會譁然,死者是該班的風紀股長,而加害者的親友團也網友肉搜。對此,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杜聖聰說,「一個風紀股長用肉體祭獻在『校園安全網』𥚃」,政客跟側翼午夜夢迴都不會做惡夢?杜聖聰在臉書發文,「事後,乾哥在法院比YA照;太妹在IG發文說,網友『擊敗』,她已經被扣零用錢,還要叫其他乾哥修理網友。」杜聖聰說,「未來,割喉乾哥哥沒有前科,太妺在網路依然「嘴秋」。與此同時,教官報警抓走學校毒蟲,保護學生安全卻被『記過』。因為,學生隱私權已經在老師管教權之上,想教學生但法條處處限制,老師成為教育最弱勢的族群。」杜聖聰表示,「天地君親師,我們主要的人倫,就毀在妳們這些民代和側翼教育團體手上。所謂的『校園安全網』,就是告訴我們,主持正義的鄉民可能吃官司,而且比殺人的乾哥哥來得重,還得留下前科。」從校園安全網可見,為了奪權連正常的教育ABC都不顧,「一群旅鼠走向懸崖,一個又一個墜入深淵。明知道是錯誤的,就是停不下來。這是旅鼠的困境,也是2023年最後一天,比悲傷更悲傷的事情!」杜聖聰強調,「一個風紀股長用肉體祭獻在『校園安全網』𥚃,政客們、側翼團體們,妳們的瞻前不顧後,難道午夜夢迴時不會做惡夢?妳們的良心、是非價值的觀念到底去哪裏?來不及長大的生命,難道還叫不醒裝睡的妳們嗎?」
婚姻生活如地獄…人妻控婆婆只想看孫 尪無業整天打遊戲「1原因害她犯罪」
結婚未必能保證一定幸福,也許是惡夢的開始。一名人妻痛訴,婚後婆家把她壓得喘不過氣,丈夫更是豬隊友,竟把她的帳戶出借,導致她很可能吃官司,種種事情讓她心好累。原PO在臉書「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坦言,自從結婚以來,心情愈來愈糟,甚至罹患憂鬱症。她是先有後婚,婆婆表明先登記、生完再補辦婚禮,承諾會去拜訪父母,丈夫答應會努力賺錢養家,怎料一切都不按計畫進行。原PO懷孕4個月,確認胎兒性別是男生,結果婆婆每天疲勞轟炸,要求幫忙帶孩子,而且到了8個月,依舊沒有去拜訪父母,直到娘家人傳訊息來,婆婆才帶著大女兒前來,但丈夫卻避不見面。原PO指控,懷孕後期她住娘家,當她需要丈夫的時候,對方卻以工作忙碌為藉口,實際上根本沒上班。懷孕37周的晚上,她感覺肚子陣痛,丈夫卻要她在觀察,結果忍耐到早上沒辦法,直接到醫院檢查,被醫生告知可以生產了,也辦理好住院手續,偏偏打給丈夫都沒接,才知道只是在睡覺。原PO不滿婆婆和丈夫的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原PO不滿,生完孩子後,婆婆不顧她要養傷,每天打視訊電話要看寶寶,之後回去婆家,婆婆各種粗魯舉動,把寶寶給嚇到,每天不敲門就開門,一直被打擾,讓她決定搬回租屋處,但丈夫不上班,整天玩遊戲,婆婆每天奪命連環叩,令人心神不寧。更慘的是,有一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內容是有關「洗錢防制法」,驚覺罪魁禍首是丈夫。原PO解釋,因為丈夫銀行有欠錢,她好心把帳戶借給對方,拿來當作領薪水的戶頭,萬萬沒想到丈夫把帳戶租給其他朋友,導致出大事,雙方大吵好幾次,也不禁懷疑:「他到底還有多少事情瞞著我」。她感嘆,如今面臨案件問題、婆家問題、夫妻問題,還有愧對於她的娘家,只希望一切都能化解,順利度過難關。經歷曝光後,網友都一面倒建議:「所有證據都要留著,然後離婚」、「妳有娘家可以依靠,快點離婚,這樣下去只會更慘」、「不想愧對娘家、毀了妳跟孩子的未來,離婚是唯一選擇」、「放手心寬」、「天啊!妳還不離婚?拜託妳救救自己,快逃吧!」原文。(圖/翻攝自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