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交
」 性侵 合意性交 未成年 黃子佼 離婚
黃子佼稱與受害人全和解! 吹哨者駁斥:不包含「這些女性」
藝人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高等法院今(25)日將宣布二審結果,而黃子佼昨(24)日便透過律師聲明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此,吹哨者Zofia直言,黃子佼口中「全數和解」的被害者,並不包括性騷及他所稱「合意性交」的女性。黃子佼10月21日於二審開庭時坦承部分犯行,表示自己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同時90度鞠躬道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請求法官輕判。11月24日,黃子佼更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透露已在法院協助下完成全數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對此,吹哨者Zofia在11月24日傍晚於社群平台撰文道,媒體報導稱「全數和解」,並不包含那些曾經被黃子佼性騷以及他稱「合意性交」的女性,「有些人道歉是真心懺悔,有些人道歉是情勢所逼,有些人道歉只是為了息事寧人。」Zofia說到,司法辦案得有實證,而十幾年前那些受傷的女孩子只能舔舐傷口,試著與自己和解,「就如同今天打開手機,映入眼簾的又是那套精心設計過的藍色套裝,我下意識地盡速滑開,才能抑制住那股湧上心頭的噁心。」Zofia強調,她選擇發出文章,只是想替那些無管道訴說的受害者們發聲,「雖然我們不認識、不曾見過面,但我們曾經有過一個群組,我無法忘記她們的傷痛。我有一點流量,有發聲的平台,這是我能為她們盡的一點微薄力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奧地利女教師遭移民青少年輪姦後淪為性奴 忍受性侵、勒索數月「公寓都被燒光」
近日,一起令人髮指的性犯罪案件正在奧地利維也納地方法院審理中。7名年齡介於14歲至17歲的移民青少年被指控對一名28歲女教師進行了長達數月的恐嚇、性侵和敲詐,最終還縱火燒毀她的公寓。這起案件不僅引發社會譁然,也讓奧地利針對青少年性犯罪的法律改革討論更加白熱化。綜合外媒報導,這起可怕事件的起因始於2024年4月。當時,受害的女教師與一名17歲的前學生談起戀愛,並且發生了性關係。檢方強調這段戀愛關係「完全合法」,因為當時這名青少年已經超過法定合意性交年齡且不再是她的學生。然而,這名學生卻拿自己與老師的關係,當成艷譚與其他交好的移民青少年炫耀。2024年5月,一群來自伊拉克、羅馬尼亞和阿富汗的移民青少年找到了受害女教師的公寓,不僅宣稱自己是犯罪團夥的成員,還威脅女教師要揭露她與前學生發生關係,要求她讓他們進入公寓。起初,這群青少年只是將女教師的公寓當成安全的吸毒場所,但是犯罪行為很快升級。檢方表示,這群青少年對受害女教師進行了個人以及集體的性侵,並且將侵犯過程拍成影片,威脅要將影片公開給被害者任教的學校,以此逼迫她提供金錢供他們花用。受害女教師擔心失去工作、名譽盡喪,只好任這群青少年予取予求。這場惡夢在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間愈演愈烈,據稱這名女教師在持續的侵犯下懷孕,而這群青少年卻拿著拍攝懷孕試驗陽性反應的拍立得照片四處揮舞,以羞辱和控制受害者。而在2025年1月當這名女教師出國時,3名分別僅有14歲到15歲的少年再度闖入她的公寓,偷走珠寶、手錶和太陽眼鏡後,縱火焚燒她的公寓試圖銷毀證據。這起案件於2025年10月6日在維也納地方法院開庭,法庭安保嚴密,7名獄警負責押送這群青少年,另有7名武裝警衛包圍聽證席已維持秩序。且由於受害者的律師警告法庭,被害人最不想發生的事情就是在頭條新聞中無休止地再次受到創傷,因此為保護受害者及未成年被告,法庭禁止拍照並將部分審理設為不公開。在法庭上,移民青少年的律師聲稱雙方發生性關係「出於自願」,律師團承認了部分竊盜與毒品相關的指控,但全盤否認了對性犯罪的指控。同樣的,對於縱火燒毀公寓一事,被告僅承認入室竊盜,但拒絕承認蓄意縱火。檢方則指出,該犯罪團夥由多達70至80名青少年組成,他們平日就喜歡互相炫耀犯罪行為,從汽車竊盜到其他犯罪行為均有涉獵。此外,檢方還出示了包括電話記錄、性侵影片及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因長期遭受虐待,患上嚴重抑鬱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該名女教師自2024年9月新學年開始請病假,因為自覺無法在這種狀況下面對學生。這起案件正值奧地利針對青少年性犯罪法律改革的激烈爭論之際,因此成為全國密切注意的焦點。今年9月,一起類似的青少年集體性侵案因為被告全數被判無罪而引發公眾不滿,促使公眾呼籲加強法律對性犯罪受害者的保護。奧地利對此提出改革方案,是如果被判犯下最嚴重的罪行--如「造成持久心理影響的強姦罪」,那麼一些較年長的青少年犯罪者可能面臨最高7年半的監禁。但因這類犯罪事件大多數被告未滿18歲,量刑仍將受少年法和矯正規定的影響。這起案件將於10月15日繼續審理,預計10月20日前後做出裁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業務男約16歲少女一次5000元 數月後她不適就醫!竟已懷孕17週
新竹一名汽車業務男子阿德去年在交友軟體上跟一名16歲A女(皆化名)談好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數月後她就醫發現,已經懷孕17週,阿德也被法院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德跟A女是網友關係,他知道女方沒滿18歲,看見她在交友軟體Heymandi貼了「約一次5000」性交易訊息,便跟她談好從事交易,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發生合意性交行為。2024年11月中,A女因身體不適就醫,發現已妊娠17週,始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轉介並通報警方而循線查獲,阿德也因此被逮捕。法院認為,阿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有對價的性交行為罪嫌,念在阿德犯後坦承犯行,雖未與A女和解,但已支付部分醫藥費用等,審酌他大學肄業,現從事汽車業務,家庭經濟狀況普通,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此外,2003年,桃園一名木工認識未成年少女小嬛(化名),談好進行4次性交易,每次1萬元,而其中3次過程被他偷錄下,後來警方查扣他的手機,在雲端相簿中發現影片,木工跟小嬛達成和解,法官依3罪各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2月。
金秀賢與未成年人交往沒犯法 韓國律師:以前合意性交年齡下限是13歲
南韓藝人金秀賢因遭知名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가로세로연구소,以下簡稱「橫豎研」)爆料,指出其與2月過世的藝人金賽綸(김새론)曾交往6年,甚至後續讓金秀賢捲入與未成年人交往、發生性關係的醜聞中。而有南韓律師表示,在2020年修法前,南韓的合意性交年齡標準是13歲。根據南韓媒體報導指出,針對外界關注金秀賢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一事,金秀賢透過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強烈否認與未成年時期的金賽綸交往,並表示兩人關係始於2019年夏天至2020年秋天,當時金賽綸已成年。同時解釋「橫豎研」曝光的兩人合照,澄清表示這些照片拍攝於2020年,當時金賽綸已滿18歲,依法屬於成年人。而南韓律師李高恩(이고은)在YTN新聞節目中表示,根據2020年5月修訂的法律,若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即使雙方同意,也可能構成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或猥褻罪。但在2020年修法之前,該年齡標準為13歲,意即當時法律僅對與13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行為進行處罰。李高恩進一步解釋,由於金賽綸於2015年時為15歲,適用的是修法前的法律,當時規定「與13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交往,除非涉及強制性行為,否則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即使金秀賢當時與金賽綸交往,僅憑戀愛關係事實,無法構成未成年人性犯罪,亦不適用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或猥褻罪。李高恩也提到,必須證明雙方不僅是單純交往,才可能追究責任。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要將金秀賢與未成年人性犯罪聯繫起來,恐怕相當困難。
1日侵犯3次!台中受刑人遭室友性侵猥褻 崩潰向管理員求助
台中監獄裡驚傳性侵案件,受刑人阿玉(化名)遭吳姓室友性侵,吳男出言脅迫阿玉替他打手槍、口交,最後阿玉忍無可忍,向管理員進行投訴。經審酌後,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以及強制性交罪,判吳男4年6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2023年4月阿玉跟吳男分別借提至台中監獄,共同收容於信區2樓丁舍84號房。並於同年4月30日,吳男出言威脅阿玉,「若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等言語,強迫阿玉為他排解性慾。在案發過程,阿玉曾多次拒絕,但吳男卻繼續出言威脅,阿玉最終只能屈服,任由吳男拉手進行手淫、口交,並於同日得逞3次,阿玉在過程中不停試圖閃躲,擦嘴。隔日,阿玉,向監獄管理員投訴。該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監獄管理員於審理過程中指出,阿玉當下有明確表達自己被欺負,且對吳男身形感到恐懼,當下才不得不屈服。吳男則矢口否認,辯稱2人為合意性交,但經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男多次拉阿玉手,按壓阿玉頭部,因此不予採信。法官表示,吳男因滿足私慾,無視對方意願,缺乏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觀念,對被害造成身心傷害,並於審理期間否認犯行,企圖脫罪免責,判吳男1個強制猥褻罪、2個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A片看太多?撿屍醉女帶回家性侵 辯稱對方反應跟A片一樣屬你情我願
高雄發生強制性交案,彭姓男子2022年1月1日與女性友人在高雄某夜店把酒言歡,經黃湯下肚後,彭男見女子不勝酒力,便稱想要送女性友人回家,卻在隔日於住處將女子衣服脫掉,即使女子明確表示拒絕,彭男卻堅持,最終性侵得逞,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彭男3年6個月,上訴後遭駁回。根據判決,彭男表示當日是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被害女子的意願,便表示,當時女子雖然有表示不要,但語氣更像是嬌喘著說不要,就「像A片那樣」,一審後法官認定,彭男妨害性自主,判3年6月。彭男不服,提起上訴表示,2人早已認識,並且互有好感。發生性交以後,女子未立即逃脫,並且在2人性交過程中,女子也沒有積極反抗,會說「不要」也是因為他在性交過程中,動作太大。彭男認為,過程中,女子有很多機會可以輕易逃脫,加上自己身材與女子相仿,較為瘦弱,理應有很多機會可以中斷。經審酌後,法院認為,女子遭侵犯時,已多次清楚表示不要,彭男卻為滿足性慾,執意進行,甚至擅自曲解,認為被害女子的反應「像A片那樣」,不僅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觀念,更帶有性別歧視意識,故維持原判。
泰國眾議員涉嫌性侵台灣遊客 他親口認了赴清邁警局說明
泰國眾議院泰進步黨(Thai Progress)議員猜言帕宛(Chaiyamparwaan Manpianjit)被爆在1月時性侵一名台灣女子,案情曝光後,猜言帕宛一度否認指控,並稱與被害人是合意性交。不過今(18)日案件出現驚人反轉,猜言帕宛於下午突然現身清邁府警察局投案,承認性侵指控。泰國議員猜言帕宛現身法庭外承認性侵台灣女遊客。(圖/翻攝自臉書)根據臉書專頁Thai Enquirer跟《民意報》報導,猜言帕宛在律師的陪同下主動前往清邁府警察局投案,同時向在場媒體坦承性侵台灣女遊客。根據報導,猜言帕宛之所以主動到案承認,是因為有國會豁免權,所以似乎不擔心被定罪,而泰國國會預計20日討論猜言帕宛的豁免權問題。另據泰媒Khaosod English、Thai PBS World稍早報導,2025年1月9日,來自台灣的25歲女遊客表示,當天凌晨2點左右,她在酒吧遇見猜言帕宛,兩人一起喝酒,猜言帕宛提議護送她返回住宿地點,但卻趁她喝醉酒性侵她。事發後,女遊客向清邁市警方報案。泰國國會議員猜言帕宛涉嫌性侵台灣女遊客,清邁法院發逮捕令。(圖/翻攝自臉書)事發後,猜言帕宛透過團隊否認性侵,並質疑清邁警方的司法程序有問題。猜言帕宛方面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不涉及性侵,刀闊社群平台上也出現不同聲音,臉書粉專「泰國清邁象」(Chiang Mai Elephant)貼出監視器畫面,聲稱「台女仙人跳的跡象嚴重」。另有知情人士爆料,案發當晚房內可能不只兩人,質疑女方為何未向同行友人求助。對此,清邁警方當時強調,他們掌握足以指控猜言帕宛涉及性侵重罪的足夠證據,立刻就向清邁法院申請逮捕令,不過猜言帕宛作為國會議員擁有「逮捕豁免權」,警方依法給他時間自首。事實上,這並非猜言帕宛首次捲入性醜聞爭議,2023年11月,他曾在已解散的前進黨(MoveForward)擔任議員期間,性騷女助理被開除黨籍,後來才加入泰進步黨。如今猜言帕宛在18日下午突然承認性侵該名女生,引發民間議論。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泰國國會議員猜言帕宛涉嫌性侵台灣女遊客,清邁法院發逮捕令。(圖/翻攝自臉書)
正妹告3通告藝人趁酒後「1夜硬上9次」索賠180萬 法官搖頭了
台籍、日籍、西班牙3名經常上綜藝節目的通告男藝人,2021年結伴到小琉球旅遊前,邀交友軟體上的女子小芬(化名)到高雄旅館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並於深夜4小時間,3人輪流和小芬發生9次性行為。事後小芬提告3名藝人性侵,經檢方調查不起訴,小芬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80萬。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因無證據顯示小芬是遭到性侵,判她敗訴。根據判決書,小芬2021年5月16日通過交友軟體,認識某位台籍通告藝人,該位藝人18日告訴小芬他與另2位外籍通告男藝人即將前往小琉球旅遊,行前想約她到高雄某青年旅舍一起喝酒。小芬指控,她2021年5月23日凌晨前往3人投宿飯店赴約,並與3名藝人開始喝酒玩遊戲,未料3人竟趁小芬不勝酒力,先由台籍男藝人在現場與她強制發生關係1次,再由另名外籍藝人B將她抱至旅社房間樓中樓之床上性侵1次。最後由第二名外籍藝人C接力性侵她1次。事後3人又接著以口交及性侵方式,對小芬進行6次性侵,總計一晚性侵9次。小芬還控訴三人粗暴行為,並造成她的咽喉受傷。事後提出告訴求償180萬。3名男藝人出庭時喊冤表示,小芬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常上節目,因此主動要找他們喝酒,全程處於清醒狀態,3人都是合意性交。台籍藝人A還指出,小芬在現場的酒喝完後,主動出錢外出到超商付錢買酒,更表示不介意2名外籍藝人B、C現場裸體,還主動向他們表示可以無套性交,誰知事後卻反悔提出告訴。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芬確實當晚和3人共性交9次,是各方不爭執的事實,事後小芬對3人提出性侵告訴後均不起訴。又根據小芬面對警詢時證詞,稱她覺得在過程中沒有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3人雖有壓頭、抓手的行為,但僅是性行為中興奮舉動,還能描述2位藝人都有讓她在上位等情形,可見3人並無利用小美神智不清,強行對她性交。法官認定,小芬受3位行為人連續性侵害9次後之神情、情緒、臉色、聲調、有無哭泣之反應,明顯與相類性侵事件被害人通常反應有所差距,因此判決3人免賠。
夫妻冷戰10年她竟找小王解渴 他辯「互相取暖」下場曝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跟妻子結婚17年,而林男發現郭姓妻子搞楊姓小王,除了牽手撫摸還有性交,林男怒告楊男求償100萬,但楊男說,林男跟妻子長期冷戰,他跟郭女是因為婚姻受挫才互相取暖,最後法院判賠4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跟郭女在2007年結婚,陸續生育子女,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而他發現郭女跟楊男合意性交、牽手、撫摸等等行為,2人發展為親密同居伴侶,讓他精神痛苦至深,所以他對楊男提告,求償100萬元。楊男辯稱,他對2人有男女交往、聚餐逛街、合意性交(1次)、牽手、撫摸事實,亦不爭執,惟非穢亂,亦無同居,是因為2人惺惺相惜,婚姻關係均遇挫折,才會互相取暖、傾訴、照顧,而他希望跟10年不和郭妻交談的林男和解,但是他不便拿出悔過書。法官認為,楊男明知郭女有配偶,仍與她交往,且此男女間之交往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共享纏綿,彼倆交往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明顯超出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且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容認他人藉詞關懷或慰問,對婚姻本質加以破壞,干擾或侵害者,屬破壞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的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所以判楊男賠償40萬元。
無套4射害11歲女童懷孕 男遭判刑上訴辯「她說自己16歲」 法官判決出爐
曾姓男子於2023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另名11歲女童,並在約女童到其租屋處後發生2次性行為,之後再約女童到旅館、汽旅發生2次關係,其淫行直到女童懷孕才曝光。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4年8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男因與女童性行為時均無戴保險套,導致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並在2023年10月安排女童人工引產,由警方留存胚胎採證。DNA鑑定顯示,曾男與胚胎間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不能排除其為胚胎親生父親,曾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犯下4罪,分別處刑4年5月、4年、4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曾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對女童懷孕、女童家長深感悔悟及歉意,辯稱與女童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且女童始終宣稱自己年滿16歲,其主觀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未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4歲,難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曾男強調,他對女童曾在聊天室公開表示12歲、將升國小6年級等情事完全無印象,他是為求案件盡速審結,讓女童及其家人回歸正常生活,才在一審做出與事實不符認罪。法官認為,女童案發時為11歲又3、4月,就讀國小6年級,此年齡之外貌一般尚屬稚嫩,應與年滿16歲一般女子之外貌、行為模式及談吐內容等方面,有所不同,能輕易辨認出其年齡上差距。法官亦認定,曾男事後否認性行為,稱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遂依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獸父性侵女兒!女孩心死淪玩物 當庭稱:抓他去關才能逃脫
台南一名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在讀高中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不僅用蠻力令其屈從,甚至還意圖洗腦女兒接受亂倫合理性,直到女兒事後向友人求助,才在後者協助報案下揭發此案。男子面對法官詢問,辯稱只是和女兒之間的「親密動作」,且是順勢發生合意性交,最終父親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據《TVBS》報導,和兒女同住的台南狼父,因控制不住自身慾望,曾多次從背後熊抱高中女兒,並詢問「有沒有喜歡過我」、「可不可以X進來」等語,即便女兒明確拒絕,仍死纏爛打洗腦女兒「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愛是無限的」等話語並性侵得逞。遭親生父親施暴後,精神崩潰的女兒向朋友求助,表示自己雖明確拒絕仍難逃魔爪,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面對法官的詢問,男子一度辯稱只是父女二人「比較親密」的相處模式,加上女兒沒有明顯反抗的行為,主張僅構成權勢性交,而非性侵。女兒則證稱,從小到大,父親對她疼愛有加,只是從國中開始就「不太一樣」,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反感。而她之所以被侵犯時放棄抵抗,除了對方力氣太大真的無法掙脫外,也是因為覺得「如果父親性侵我,他會被抓去關」,兩人才不會再見面,她也不用再待在這個家。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狼父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稱黃子佼案「沒那麼嚴重」!統神遭律師打臉 起家雞、手遊火速切割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風波時,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沒那麼嚴重」等語引發爭議,不僅律師王至德狠打臉表示跟未滿14歲人性交刑度就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外,連曾找統神合作的餐飲品牌「起家雞」都火速切割,手遊《劍紙三國》稍早也急發聲明強調目前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針對統神失言風波,王至德稍早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打臉指出,「統神應該不知道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不但是犯罪,跟未滿14歲的人合意性交的刑度還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另外,曾經找統神合作的「起家雞」也發文表示保護兒童婦女權利,「起家雞對於某實況主不當言論之立場聲明」,已透過公關公司轉達無法認同、譴責某位實況主的言論,也要求下架合作文章,保證不會有任何形式的接觸與配合。起家雞最後強調,「日後我司對於所配合的KOL也絕對做到更嚴格的審視與查核,秉持初衷,只願為各位雞粉帶來最美味的韓式炸雞!」並堅決抵制一切不法行為和不當言論。自統神失言風波至今,已有5家廠商及商店正事與他切割,其中《劍紙三國》也發出聲明,強調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遊戲的代言人一直都預設由我們的製作人GodJJ親自代言,感謝大家的關心。」
統神評黃子佼「沒那麼嚴重」遭廠商切割 他怒反擊:觀點絕不會改
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風波,意外牽扯出色情偷拍論壇,被爆出是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少女不雅片,遭到外界撻伐。不過,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卻表示「沒那麼嚴重」,一番言論遭到合作廠商切割。對此,本人今(9日)開直播回應,強調不會更改自己的觀點,更砲轟廠商消費他,引發爭議。統神評論黃子佼事件,認為「沒那麼嚴重」、「現在網路上多少人在X未成年,你去Google一下,賠錢就對了。你今天X了別人的女兒,別人找你賠錢,就那麼簡單」,甚至開玩笑表示:「我也想X未成年啊」,讓合作的手遊《轟天騎士團》發文譴責,全面取消工商合作,更放話「將其終身拉入合作黑名單」。統神認為黃子佼「沒那麼嚴重」。(圖/報系資料照)對此,統神今(9日)晚上在YouTube開直播,透露如果有看他的前後文,他說的未成年是高中生,「16~18歲如果也犯法,本來合意性交就沒有任何罪」,但很多人開始獵巫,不斷無限上綱將他說的「未成年」解釋成5歲、8歲的幼童。至於遭到廠商切割,統神自認雙方其實好聚好散就好,若廠商不認同他要下架不合作可以,但沒必要在臉書上消費他,氣得他鼓吹粉絲去對方粉專洗版倒讚。另外,統神也強調自己的觀點絕對不會改,對他來說黃子佼「只有7部」,他覺得就是少數,而且法官判很輕,因此認為「這不是嚴重的問題」,不過這是他個人的觀點,其他人若覺得嚴重,也是他們的看法,如果大家覺得嚴重就去推動修法,用法律制裁犯罪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懷疑陸配「養生館工作」動機不純 打零工夫與妻分居7年訴請離婚
一名陸籍人妻2015年與台籍人夫結婚,但在來到台灣後才知道,丈夫靠打零工度日,而她為此只好前往提供食宿的養生館工作,2人因此分居7年,後來男方自認遭到惡意遺棄,除了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又控女方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此案經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5年1月在大陸結婚,同年6月1日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因仲介、女方欺瞞,導致男方婚前渾然不知另外一半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與他不同,以為妻子未曾有過婚姻,亦非信仰天主教。人夫控訴,信奉天主教的妻子不僅不願共同茹素,起初雙方雖是住在一起,女方卻在取得居留證後去外縣市的養生館工作,懷疑從事色情按摩,且在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原本妻子每月僅返家1、2次,後來次數漸少,致使雙方分居長達7年以上,因此男方主張遭到惡意遺棄,認為此段婚姻關係形同虛設。人夫續指,妻子某天下午返家,還持菜刀攻擊房間喇叭鎖及房門,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傍晚雙方再於廚房發生肢體衝突,使他左手掌心流血。男方還說,女方婚後僅去探視公公一次,私下卻道「這些事是你爸的事」、「你爸你直叫你,說甚麼我又聽不懂」,並說「等我拿到身分證,要不然拿錢來離婚」,維持婚姻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人妻解釋,當初嫁來台灣,在家侍奉公婆三餐恪盡孝道,數月後卻發現,丈夫靠打零工過活,收入不足應付個人開銷,因此常向父母伸手討錢,才讓她不得不在同鄉的引薦之下,前往外縣市提供食宿的養生館肩負賺錢責任,卻遭男方扭曲成替男性按摩、卡拉OK伴唱、陪酒甚至與他人合意性交等事,讓她非常心寒。法官指出,人夫控訴妻子暴力情事,是因男方不讓返家的女方進房拿取私人衛生用品導致,而她以工具欲撬開房門,並未對人攻擊,認定男方所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曾轟「你是X了嗎?電話不回,LINE也不回」、「神經發作」、「你啞巴了還是怎樣」、「你不是拜拜就有錢了」、「你這種人和尚不像和尚,人不像人」、「你父母攤上你這個XX也是上輩子造的孽」、「叫你好好做人不做,偏要做鬼」、「我也受不了你這種垃圾男人」等語,人夫也說「我有喜歡的人,在國外」、「我不愛你,不喜歡你,對妳沒感情,沒話題聊,相處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且還表明拒讓妻子返家同住,並將訴請離婚結束「錯誤的婚姻」。法官表示,人夫對於妻子既已失去情意,並且自承另有新歡、拒絕被告同居;人妻則於多次爭執期間多以不堪字眼辱罵、嘲諷,更有厭棄此段婚姻關係之語,加上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全無修復關係之熱忱及舉動,難以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因此准予離婚。
妻騙「去閨密家」竟出軌男網友 2個月後又做這事…尪氣炸提告輸了
一名人夫指控妻子小美(以下皆為化名)經常外出,謊稱前往閨密住處,不料竟是出軌男網友,2人不僅發生性行為,還透過通訊軟體互表愛意,不料時隔不到2個月,對方又和男子阿強互動頻繁,雙方甚至共謀刪除對話紀錄,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就人妻外遇男網友部分判賠20萬元,其餘則因證據不足駁回。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自112年4月起發覺小美外出次數過於頻繁,並謊稱係前往閨密住處,後來無意間發現女方手機竟有與男網友表達愛意、談論合意性交及懷孕之話題:經過對質,小美坦承外遇,並道歉保證不會再犯,然時隔不到2個月,女方與阿強互動過於頻繁,並共謀刪除對話紀錄,在原告質問下,小美坦承出軌,總計求償80萬元。針對人夫指控,小美辯稱,自己雖有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網友合意性交,然未因此懷孕,且她也未與阿強合意性交,2人本即為朋友關係,彼此互動屬正常社交之程度,並無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容忍之範圍,並無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之情事。新竹地院審酌,小美於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與男網友發生合意性交之行為,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予認定,上開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自屬有據,斟酌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處小美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至於阿強部分,原告雖提出被告合照為證,惟被告否認該合照係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所拍攝,原告亦未能舉證該合照拍攝之日期。況且,該照片中,僅見被告肩膀及頭部較為貼近,並無親吻、緊密擁抱或其他異常親暱之舉動,難謂逾越人際交往界線而有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因此駁回原告請求。
尪突買花又訂房!人妻揪出他偷吃前同事氣炸 小三認:我三觀不正
一名藍姓人妻去年發現丈夫在網路上訂購花束及訂房紀錄,但她一直沒收到花,也沒和老公出遊,隔1個月才知男方竟和前同事搞婚外情,2人互傳「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等曖昧訊息,甚至互稱「老公」、「老婆」,氣得對莊姓小三提告。法院審理後,判處莊女應賠償13萬元。根據判決書,藍女主張,她去年2月發現丈夫之臉書對話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嗣於隔月驚見他和莊女之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2人除互道思念外,甚至出現「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互稱「老公」、「老婆」等對話內容,顯見雙方有超出通常朋友之親密互動,甚至為合意性交之行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賠償100萬元。莊女否認婚外情,辯稱原告主張其發覺人夫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惟該紀錄無法識別他要送花束予何人,訂房之紀錄係要與何人出遊,被告否認該紀錄截圖之形式真正,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責任。又原告提出對話紀錄截圖,為未經同意擅自翻拍取得,顯屬以侵害隱私權之方式違法取得證據,應不具證據能力。橋頭地院勘驗電話錄音,發現莊女被原告質問時,曾說「我知道我自已有法律責任呀」、「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所以我就叫他不要再這樣了」「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妳,我也覺得很對不起妳兒子」等語,顯見被告明知男方已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中,仍與其維持親密交往之不正常男女關係,已侵害原告配偶權,應賠償13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魔獸捲入「男男性暴力」醜聞! 律師駁指控:對方主動約第2次
曾在台掀起一股「魔獸」旋風、前NBA球星霍華德(Dwight Howard)近期深陷性醜聞,遭到美國喬治亞州一名男子哈波(Stephen Harper)控告暴力性侵,雙方鬧上法庭。對此,「魔獸」透過律師否認指控,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並無違法,且對方事後還要求再約一次。綜合外媒報導,男子哈波今年7月提出告訴,指控遭到「魔獸」性侵、毆打、非法拘禁及精神虐待,繼10月份「魔獸」否認指控,稱2021年在他家中發生的性行為是雙方自願,並要求法院撤銷訴訟後,今(15日)「魔獸」的委任律師再度提交最新證據,公開2人的訊息對話截圖。「魔獸」霍華德捲入性醜聞,遭一名美國男子控訴暴力性侵。(圖/達志/美聯社)「魔獸」委任律師表示,從雙方的聊天紀錄可知,原告哈波是「自願參與」2021年7月19日的「3人群交」事件,並於隔日凌晨主動邀約「魔獸」再一次歡愉,「哈波先生不僅邀約發生第一次的性行為,還試圖邀約第二次,因為初次體驗太過美好」,且對方在過程當中完全沒抗拒「魔獸」的觸摸,因此足以證明他們是合意性交。此外,律師還透露,經歷了一個你情我願的夜晚後,「魔獸」就對哈波失去興趣,但對方依舊糾纏不休 ,甚至威脅「魔獸」要將此事告知他的家人並公開爆料,怎料哈波脅迫不成,竟提出告訴挾怨報復,企圖毀損「魔獸」的聲譽,而事實上這只是「典型的一夜情」事件。
日本推出「合意性交App」 防止遭仙人跳、事後被告性侵
近年有許多提告性侵害的案件,都會主張當下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這樣的狀況卻沒有第三人為證,成為法律上的一大攻防戰,如今日本一家科技公司就推出一款名為「キロク」(Kiroku)的應用程式,當事人可以在性行為前按下「我願意」的選項,作為兩人合意性交的同意書,如今試用版本已經上線,預計在12月中旬就能正式上市。合意性交APP預計在12月中正式上線。(圖/翻攝自推特)綜合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於7月修法,將強制猥褻、性交等罪行,納入非自願猥褻罪和非自願性交罪中,為了避免這樣許多人事後辯駁合意性交,甚至是當下合意事後又反悔的狀況,就有科技公司推出一款合意性交的App,可以取代紙本的性同意書,更可以保證自己與對方,也不會有拿出紙本同意書掃性的狀況。這款合意性交的APP,經過設計後只要註冊電子信箱登入即可使用,並為了應對「資訊輸入錯誤或用戶遭到強迫的情況」,使用者可以在「按下同意鍵後的2天內取消同意」。而這樣的反悔功能也讓人有所疑慮,若是被仙人跳其中一方事後反悔提告怎麼辦?該公司也表示,若同意後又撤銷,這並不意味著收到撤銷的一方被迫進行性行為;相反,應該考慮APP外的各種互動來做出判斷。該公司也表示,希望該軟體不會被視為整體同意的證明,而是作為一種幫助。
吳亦凡驚傳遭都美竹設局…二審有望反轉? 律師搖頭:罪證確鑿了
前EXO成員、大陸男星吳亦凡2021年遭網紅都美竹揭發性醜聞,一審因涉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等多項罪名,被判13年徒刑、驅逐出境,因不服判決提上訴,二審官司仍在進行中。如今都美竹身邊的寫手卻爆料,吳亦凡其實是冤枉的,2人原本就是談戀愛,但女方勒索不成,竟將合意性交扭曲成性侵,就連8名未成年受害少女一事都是假的。對此,陸媒《鳳凰網娛樂》也徵詢律師的看法,指出就算寫手說的是真的,應該也不太可能影響吳亦凡的二審判決。據《鳳凰網娛樂》的報導,都美竹寫手20日發長文向吳亦凡道歉,並透露都美竹幹過很多「不英雄」的事。包括都美竹與吳亦凡發生關係當天就和朋友炫耀,但半年後卻改口說自己被性侵,自己是未成年。11月21日凌晨,寫手再發文透露,吳亦凡原本想加入中籍,但需要一個香港戶籍做轉接,目前香港戶籍已經申請成功。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但不清楚最終是否會減刑。」對此,李揚律師也說明,即便該寫手所說均為事實,二審的結果也不太會改變。因為根據法院揭露的裁判資訊來看,認定吳亦凡已構成強姦罪依據的基本事實,也就是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兩審法院對該事實均認定的情況下,基本是對於該事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該事實針對的是性關係發生的當下被害人的狀態,而非事後。」李揚續稱,關於未成年的問題,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歲的幼女而姦淫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論處。對於不滿12歲的被害人,不需舉證行為人明知其年齡,均以強姦論處。對於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被害人,如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衣著特徵等能觀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的,以強姦論處。至於寫手透露都美竹發生關係前不愛,發生關係後愛上了,所以就是性侵。法律在判定是否構成強姦罪時,具體的標準是什麼?李揚律師則解釋,強暴罪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與之發生性關係,判斷是否違反被害人意志發生關係是複雜的認定過程。典型強姦很好認定,例如雙方從不認識,過程中使用明顯暴力手段,受害人進行強烈反抗等。但現實中有很多不那麼典型的強姦,在認定中就會困難很多。例如醉酒,醉酒究竟到達了什麼程度,是否已經無法反抗不知反抗,這是一個很系統化的認定過程。例如被害人過程中沒有強烈反抗,是否意味著自願?也要結合事發時被害人所處的環境,其與施害者的關係,被害人過程中的其他反應來綜合判斷。例如報案時間,例如事發後立即報案與時隔很久再報案相比,前者顯然更有利於進行認定,但不意味著後者就不能認定為強姦,而是要綜合證據分析判斷,時隔很久才報案的理由是什麼,例如是否受制於當時的年齡、社會環境、雙方關係等不敢報案、不願報案。此外,都美竹寫手透露,吳亦凡的香港戶籍已經申請下來了,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如果他所說的為事實,法院二審時,會考慮到這個情況,給吳亦凡酌情減刑嗎?李揚律師則釋疑:「我國的刑法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擁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籍人士外,國籍並不影響定罪量刑。所以吳某無論是外籍還是中國國籍,都不影響。」
OL醒來在男同事家 急Call友人驚知「錢櫃廁所一幕」崩潰
小芳(化名)去年12月與蔡姓男同事及4名友人到林森北路錢櫃狂歡,未料蔡男竟趁她酒醉帶進包廂廁所性侵,友人雖狂敲廁所門打斷蔡男淫行,但小芳已被指侵得逞,之後甚至被蔡男帶回住處,直到起床才發現被侵犯,氣憤提出告訴。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在蔡男房間,並想起前晚和大家歡唱到凌晨,驚覺遭到蔡男性侵。她致電友人詢問,得知自己確實曾在包廂內被蔡男非禮,怒告對方乘機性交。蔡男對此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違背小芳意願。然而,小芳友人證實當晚蔡男跟小芳一直待在廁所,加上當時急著上廁所才狂敲門,未料蔡男開門時,小芳已醉坐地上抱著馬桶狂吐,廁所內滿是穢物。檢方檢查KTV及蔡男住處監視器,也發現小芳當時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須旁人攙扶,因此不採信蔡男說法,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