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
」 車禍 國道 酒駕 毒駕 駕照
國外合法呼麻返台小心!未開車被驗出也違規 恐遭吊銷駕照
近期社會上毒駕害人致死事件頻傳,交通部表示,毒駕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將推動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遏止毒駕行為。其中包括吸毒者未駕車也會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代表民眾若去大麻合法國家體驗,返國被驗出就會吊銷駕照,引發各界熱議。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了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若民眾前往像是泰國開放大麻合法的國家,體驗抽大麻後返國被驗出就可能在未駕車情況下面臨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對此,交通部也指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國外合法的行為在台灣未必合法,原則是進到我國境內就要遵守我國法令,故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在國外,返國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就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北海岸居民注意! 基隆市+新北7區毒駕累犯名單曝
基隆市警察局1日公布「基隆市及新北市汐止、瑞芳、雙溪、平溪、貢寮、萬里及金山等7區」毒駕累犯者姓名及照片,未來亦將定期於警察局FB專頁公布累犯者姓名及違規事實,期藉由資訊公開,提升社會警示及嚇阻效果。基隆市警局指出,毒駕行為經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即重罰,除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外,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機車9萬元)罰鍰,並當場扣車、吊扣駕照,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第3次以上逐次加重裁罰無上限;若拒測者,更將直接重處18 萬元罰鍰,當場扣車並吊銷駕照。據統計,金年截至5月31日止已取締毒駕共171件(唾液快篩152件、尿液檢驗17件),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及社會公眾安全,形同不定時炸彈。警察局將持續加強毒駕取締,並與監理站合作,依法定期公布累犯者資料,藉由跨機關合作及資訊公開,強化毒駕防制成效。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毒駕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即時派員查處,警察局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社會大眾力量,共同打擊毒駕行為,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推動毒駕嚴懲措施 建立預防性駕照吊扣吊銷機制、強化源頭管理
針對立法院陳培瑜委員、范雲委員、吳思瑤委員今(6/1)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一節,交通部表示,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為展現政府共同打擊毒駕的決心,交通部已於今(115)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此外,交通部表示,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高雄警公布13名毒駕累犯姓名、照片 今年前5月已取締739件毒駕
高雄市警方今年以來,已於5個月內查獲毒駕739件毒駕,而警方也在今天(31日)公布13名毒駕累犯姓名與長相資料,提醒民眾吸食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危害無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並將持續維持高強度查緝力度,嚴查嚴辦,「吸毒開車,死神上車;安全駕駛,平安到家!」根據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5月,共取締739件毒駕,較去年同期的增加299件,增幅高達近7成。高市警也規畫取締毒駕專案323場次,並配合警政署於5月24日起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計畫」,除了持續進行路檢、巡邏與攔查外,亦向上溯源根絕毒品源頭。警方也在臉書粉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開13名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包括吳宗修、李玟翰、孫自強、孫靖明、陳皆良、楊怡欣、廖杏慈、歐威克、蔡璧鴻、蔡禮謙、盧勇志、戴建安及龔冠霖,以上均為10年內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依法公告姓名照片。高市警表示,5月13日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已正式上路,只要駕駛出現蛇行、精神恍惚、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疑似毒駕徵兆,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後,警方即可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依現行規定,毒駕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最高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可罰12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第3次以上會逐次加重處分。此外,毒駕案件也已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以阻止行為人反覆危害公共安全。
高清無碼!別再害人害己 警公布16名毒駕累犯姓名照片
台灣社會近期毒駕事件頻傳,台中市警局日前就在社群平台上公布最新16名毒駕累犯姓名與清晰照片,並表示:「毒駕零容忍,是我們不變的堅持」。台中市警局在臉書「臺中TCPB波麗士」發文提到:「『到底要罰多重,才足以嚇阻毒駕?』每當悲劇發生,社會的各界的恨之入骨,我們感同身受;毒駕零容忍,是我們不變的堅持」「臺中TCPB波麗士」進一步說明為配合警政署最新查緝新規,即日啟動嚴格措施如下:1.唾液快篩陽性即重罰:汽車最高罰12萬(機車最高9萬),當場扣車並吊扣駕照2.當場逮捕: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當場逮捕移送此外,針對累犯部分,「臺中TCPB波麗士」指出10年內第2次累犯者最高罰12萬、吊銷駕照3年;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金額再加罰9萬元(無上限),並依法公開累犯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貼文一出後引發不少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辛苦波麗士們了」、「該重罰」、「支持重罰!辛苦了,波麗士大人」、「高清無碼就是讚」,不過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公布照片沒嚇阻作用,對此,「臺中TCPB波麗士」則留言回應:「儘管我們努力抓,但有時候看到熟面孔又再犯真的心很累,公布照片雖然效果有限,但還是希望能達到警惕的作用。」台中市警局公布16名毒駕累犯姓名和清晰照片。(圖/翻攝臺中TCPB波麗士臉書)
交通不安全1/狼人殺女神紀卜心宜蘭慶生爆違規 車停路中央下車買冰恐挨罰
31歲百萬網紅紀卜心以甜美形象活躍於社群與演藝圈,因在綜藝節目《娛樂百分百之凹嗚狼人殺》中表現亮眼,更被譽為「狼人殺女神」。時報周刊CTWANT本月7日直擊她與好友徐凱希等人,一同赴宜蘭提前慶生。不過一行人卻罔顧自身安全,大剌剌地在馬路中間違停下車,險象環生。本月7日中午,本刊直擊紀卜心、徐凱希現身宜蘭礁溪知名滷味店聚餐。(圖/本刊攝影組)身為網美的紀卜心,走出餐廳第一件事情便是請負責開車的男友人幫她狂拍美照。(圖/本刊攝影組)5月7日中午時分,本刊直擊「狼人殺女神」紀卜心與《天才衝衝衝》主持人之一徐凱希,以及多名友人現身宜蘭礁溪知名滷味店聚餐。眾人在門口閒話家常等候座位,享用美味佳餚後用,身為網美的紀卜心,走出餐廳第一件事情便是請負責開車的男友人幫她狂拍美照。隨後,大夥兒轉戰另一家知名小吃。吃完之後,紀卜心同樣不忘把握機會,再請男友人幫她續拍美照。吃完第二攤之後,紀卜心同樣不忘把握機會,再請男友人幫她續拍美照。(圖/本刊攝影組)下午1點23分,一行人將車子開到2公里外的另一家知名小吃附近。就在等待紅燈的時刻,此時車輛還在馬路中,車上幾個女生便迫不急待就直接在馬路中間下車,走到一旁店家購買冰淇淋,車子繞了一下停在路邊等候。買完之後,女生們回到車上,接著車子開上國道北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於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例如路中央、快車道或交叉路口10公尺內,可依第56條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涉及於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則可能依第43條處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此肇事,甚至可能面臨吊銷駕照等更重處分。紀卜心一行人早在前一天便入住宜蘭當地知名民宿,提前替5月12日生日的她慶生。(圖/翻攝自紀卜心IG)據悉,紀卜心一行人早在前一天便入住宜蘭當地知名民宿,提前替5月12日生日的她慶生。向來重視儀式感的她,5月18日也持續生日慶祝行程,與媽媽一同前往台北大巨蛋欣賞孫燕姿演唱會,並在社群分享心情寫下:「穿漂亮衣、吃漂亮飯,生日都要過超過半個月!」紀卜心5月18日也持續生日慶祝行程,與媽媽一同前往台北大巨蛋欣賞孫燕姿演唱會。(圖/翻攝自紀卜心IG)另外,紀卜心與YouTuber見習網美小吳2024年7月共同創立的手搖飲品牌「十盛SHISHENG」,去年因奶類標示爭議捲入「假奶風波」,當時遭消基會點名標示不清,而品牌在營運1年8個月後,原本全台超過20家分店已全數退場。
機車族注意囉!依規定待轉忽略「一細節」 荷包秒噴1800
台灣每當上下班通勤的尖峰時刻車流量大,路口總是擠滿車潮,然而機車族的民眾要當心了,每天騎乘時都得面對的「兩段式左轉」規定,現在只要忽略一細節恐吃上罰單。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只要路口有待轉標誌或內側車道寫有「禁行機車」標線,機車騎士行經路口時都要強制兩段式左轉,若民眾逕行左轉,可依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機車騎士在待轉過程當中壓到斑馬線,也會視具體違規情形審酌舉發,同樣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撞上行人導致受傷,會加重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2年,而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則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至於車流量大時路口待轉格塞不下機車數量該怎麼辦?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建議,騎士可先直行往下一個路口,另找適合待轉的地方;如已臨近路口待轉格才發現進不去,可到待轉格旁的安全處,勿占用「對向車道」和「行人穿越道」以免受罰或發生事故。
北市中山死亡車禍!無照男持影本租車撞死騎士 還是違規大戶積欠40張罰單
北市中山區吉林路與長春路口1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黃姓男子駕駛租賃車輛行經該處時,與一名許姓騎士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許姓騎士被撞飛,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7歲的黃姓男子為違規大戶,小到違停,大到闖紅燈都能有他的身影,至少積欠40多張罰單,因此遭吊銷駕照,未料黃男竟持影本向租賃公司租借汽車,卻在路口左轉時撞上對向直行的許姓騎士,當場將許姓騎士撞飛,強大撞擊力道造成小客車前車頭及機車左側車身受損,許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後續也依規定經對黃男實施檢測,酒測值為0、毒駕唾液篩檢結果為陰性,全案詢後依涉犯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對向來車,並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駕駛人注意!吊銷駕照禁考逾3年須「重回駕訓班」 新制6月底上路
為改善台灣交通亂象、擺脫「行人地獄」負面標籤,交通部持續推動「駕照管理策略」,從考照制度、違規回訓及高齡換照3大面向全面改革。其中,針對遭吊銷駕照且禁考超過3年的違規駕駛人,交通部18日預告修法,未來不得再直接報考駕照,必須先完成駕訓班課程後,才能重新申請考照,預計最快今年6月30日正式上路。交通部此次同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強化違規駕駛人的矯正教育機制,並提升整體道路安全。交通部指出,過去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在處分期滿後即可直接重新報考駕照,但考量3年間交通法規、用路觀念與安全規範可能已有重大變化,因此要求相關駕駛人須重新接受完整駕駛訓練,藉此補強法規知識、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根據公路局統計,目前每年遭吊銷駕照且禁考超過3年的案例,汽車與機車駕駛人各約5000人次。交通部認為,若僅透過重新考照,難以確認違規者是否具備足夠安全駕駛觀念,因此新增強制回訓制度,希望降低重大違規及交通事故風險。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提醒,若未依規定完成駕訓課程便重新取得駕照,等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交通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駕照管理制度,透過考照、回訓及高齡換照等措施,逐步建立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違停抓包變持有槍毒!台中男拒檢撞警 慘噴18萬還數罪究辦
台中41歲徐姓男子6日晚間因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竟拒絕配合、升窗抗檢,還情緒失控衝撞員警;警方壓制後,在車內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及一把已開鋒武士刀,徐男除涉妨害公務、毒品與刀械等罪嫌遭送辦,另因拒絕毒品快篩,被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台中市警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6日晚間7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巡經北區衛道路與五常街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紅線,於是上前攔查。不料,駕駛徐男面對盤查態度消極,不僅拒絕配合,還突然升起車窗,企圖阻斷警方查驗。警方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車牌照早已因逾期未檢遭註銷,立即要求徐男下車接受檢查。沒想到徐男一下車便情緒暴走,竟直接朝員警猛力衝撞,現場警方見狀立刻強勢壓制,將他當場逮捕。員警後續搜索車輛時,更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以及一把已開鋒的武士刀,讓原本單純的違停攔查,瞬間升級成毒品與危險刀械案件。警方指出,徐男當場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開罰18萬元外,也依法吊銷駕駛執照、移置保管車輛,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全案警詢後,依妨害公務、持有毒品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國道驚現「天降巨物」砸車擋風玻璃 駕駛嚇壞直呼:差點沒命
國道1號北向新營路段發生一起驚險事件,1名駕駛於3月29日下午1點多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竟突然遭遇「天外飛來橫禍」,從對向車道不明原因飛起的一塊巨大物品,直接砸中其車輛前擋風玻璃,瞬間發出巨響,場面十分驚險,所幸該名駕駛雖受到極大驚嚇,但並未因此受傷,成功穩住車輛避免進一步事故發生。根據國道第四警察大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當事人正式報案,但已注意到網路流傳的相關行車紀錄畫面,初步研判,該不明物體可能來自對向車道某輛車掉落的物品,在高速行駛與氣流影響下彈飛越過分隔區,最終擊中對向車輛,究竟是何種物品,目前仍無法單憑影像確定,後續將透過調閱監視器與相關資料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警方進一步提醒,駕駛人在行駛高速公路時,車上裝載物品務必確實固定與覆蓋,避免因未妥善綁緊而導致掉落或飛散,進而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依據相關規定,若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固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開罰,罰鍰金額從新台幣3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若因此造成嚴重事故,如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吊扣甚至吊銷駕照的處分。
大里路口擦撞「小貨車肇逃」 騎士倒地傻眼、警方火速鎖定嫌犯
台中市大里區21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路人的肇逃事件,1名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大明路與永隆路口時,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時間約在上午9時24分,黃男連人帶車倒地受傷,但令人震驚的是,肇事的小貨車竟未停車查看或協助,而是直接加速離開現場。根據目擊者描述,事發地點車流與人流皆不少,事故發生當下不少路人都看到了整個過程,但小貨車仍無視現場狀況,駛離得相當迅速,黃姓騎士當場傻眼,情緒相當驚恐,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處理,並協助受傷的黃男送醫檢查,所幸傷勢並無生命危險,但仍需要觀察。警方進一步調查指出,肇事的小貨車為公司行號使用,已鎖定車輛,並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詳細事故原因仍需交由交通事故分析中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報警並依規定處理;若未遵守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的罰鍰,逃逸者還會被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更可能遭吊銷駕照。
高雄男倒臥交流道閘道遭3車輾斃 1駕駛衰涉肇逃:不知撞到人
高雄市國道1號中正交流道北上匝道口,昨(6)日深夜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50歲高姓男子不明原因倒臥在匝道前便道,在光線昏暗情況下,接連遭3輛轎車碰撞或輾過,當場死亡。警方調查後,將3名肇事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其中首輛撞擊車輛更涉及肇事逃逸,依法恐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昨晚11時21分,苓雅警分局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處理。經查,死者為50歲高姓男子,事發時疑似突然自路旁竄出,徒步橫越中正交流道東側便道,隨後在北上匝道口前倒臥路面。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高男倒臥後,先後遭57歲王姓男子、22歲方姓男子及52歲連姓男子駕車輾過。由於事發地點位於匝道口,夜間照明不足,加上車速與視線受限,3輛車皆未能及時發現路面異狀。救護人員到場時,高男已無生命跡象,確認當場死亡。初步調查顯示,3名駕駛均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詳細肇因與責任歸屬,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釐清。警方訊後,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3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其中,首輛撞擊高男的王姓駕駛,於事故發生後未停車查看,逕自駛離現場。警方認定其行為涉及肇事逃逸,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新台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外,因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最重恐遭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同時另涉刑責,已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王男向警方表示,當時天色昏暗,只感覺車輛有輕微頓挫,並不知道撞到人。
國道10號鼎金段3大車連環追撞 65歲貨櫃車駕駛傷重不治
國道10號西向3.3公里鼎金系統交流道路段28日下午3時46分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5歲葉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駛於外側車道、準備下交流道時,追撞前方由54歲林姓男子駕駛的罐槽車,罐槽車再被推撞前方62歲洪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釀成3輛大型車輛連環追撞事故。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貨櫃車駕駛葉男受困在駕駛座內,隨即將其救出送醫搶救,仍於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兩名駕駛僅受輕微驚嚇,並無明顯外傷。警方指出,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肇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前方路況。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擦撞路邊機車後酒測遭罰2.5萬並吊照! 他稱「事故後才喝」提訴訟勝訴
南投一名鄧姓男子日前遭控酒駕擦撞路邊機車,酒測值達每公升0.38毫克,被警方開罰2萬5000元並吊銷駕照,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是事故後回家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無法確認鄧男喝酒時間究竟是不是車禍前,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鄧男在2024年3月某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擦撞到路旁停放的機車,未在現場停留就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於同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找到鄧男,並於中午12時許檢測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2萬50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還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鄧男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擦撞路旁機車後,就由妻子開車載回家照顧小孩,因2人返家後發生爭吵,鄧男有飲用4、5罐啤酒,後續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撞到頭,鄧男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被妻子載去醫院就診,所以並沒有在飲酒後騎車。鄧男的妻子也在偵查中證稱,鄧男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尚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機車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吸毒後還開車遇警盤查 黑絲短裙「正妹」竟是男兒身遭送辦
新北市新莊區10日發生毒駕案,31歲李姓男子身著短裙和黑色絲襪,開車載36歲方姓男子上班,在八德街停等紅燈時遇上巡邏員警,警方發現方男手持電子菸,上前攔查後在方男身上查扣依託咪酯菸彈和菸油,李男唾液快篩也呈陽性反應,於是當場扣車,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於10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李男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有方男停等紅綠燈,員警發現,副駕駛座方男手持不明電子煙,神情慌張並迅速將物品塞入外套口袋,形跡可疑,遂依法上前攔查。而李、方見警察攔查,神色明顯驚慌,但見插翅難飛只能乖乖配合,警方檢視方嫌隨身物品,當場查扣依托咪酯(Etomizol)煙彈 2 顆(毛重11.64 公克)、依托咪酯煙油 1 罐(毛重9.8公克)等證物。方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並持續向上溯源查緝毒品來源;另對李男施以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扣車並開立告發單。新莊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者,將面臨 3 萬至 12 萬元罰鍰、駕照吊扣 1 至 2 年、車輛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將遭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保管,後果更為嚴重。警方提醒,拒測無法規避法律責任,反而將承擔更高額處罰。新莊分局強調,毒駕行為極易造成暴衝、恍神、闖紅燈等重大事故,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本分局將持續保持高密度巡邏、路檢與快篩作為,以高標準打擊販毒、持毒及毒駕行為,展現「毒品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不會寬貸、不會妥協,全力打造無毒、無害、安心宜居的新莊城市。
國1凌晨4車連環撞! 33歲駕駛亡、9人輕重傷
國道一號南向170.2k、台中豐原路段於今(4)日凌晨1時許發生嚴重追撞車禍,現場有4輛車追撞。其中1名男駕駛傷勢最為嚴重,送醫搶救宣告不治,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國道一號南下170公里處台中豐原路段4日凌晨1點多發生連環追撞車禍,其中一輛黑色廂型車頂被削掉,車身則撞爛凹陷,幾乎整台全毀。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一輛重達40噸的物流車卡在中央分隔島,底下還壓著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總計有10名傷者(7男、3女),其中有8人受困,隨即啟動大量傷患救援機制,緊急將傷者一一脫困送急診。國道警方初步調查,42歲林姓男子駕駛半聯結車,行駛在外側車道,撞擊前方64歲吳姓男子駕駛的半聯結車,又撞擊內側車道的小客車,最後33歲彭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再撞擊林男半聯結車車尾。警方指出,事故於凌晨3時41分排除,恢復全線通車,而彭男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傷者傷勢多為頭部撕裂傷、雙手肩膀疼痛,口鼻出血等;有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將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駕車上路若因精神不濟、打瞌睡或分心,容易致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受吊扣或吊銷駕照之處分。應遵循限速行駛、全程保持專注、握好方向盤,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