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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停牌近4個月!「芝麻街美語母公司」完成董事變更登記 新華泰富重返市場有望
芝麻街美語之母公司新華泰富,先前爆發經營權爭議之後,後因連續兩季財報未能如期完成公告,遭櫃買中心自5月20日起暫停交易;金管會先前示警,若未補正,最快將於2025年1月2日終止上櫃。而目前新華泰富最新說明表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發署)已於9月11日核准董事變更登記,停牌主因有機會排除,復牌時程出現轉機。綜合媒體報導,新華泰富於6月進行全面改選第14屆董事會,目前已獲同意完成變更登記,名單包括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以及獨立董事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董事長由新城市投資公司出任,代表人為陳品文。公司表示,待以同一簽章權責依規向金管會證期局與櫃買中心遞送相關文件後,將爭取恢復正常交易。報導中提到,6月3日臨時股東會,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獲86%股權支持;會後董事互推新城市投資公司為法人董事長,由陳品文代表。董事會後於6月6日向商發署申辦變更登記,但市場派另行送件致審查停滯。其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市場派的假處分聲請,包括要求禁止新任董事會就任、阻擋經濟部辦理登記,以及主張由1%股東提名行使董事職務等主張;小股東團體提到,市場派在選舉失利後,曾被質疑涉嫌盜刻公司印鑑,不具備申辦資格,「雙胞董事會」說法不成立。商發署後於11日完成核准,並上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確立第14屆董事會變更生效。公司說明,完成登記後,財報簽章之董事長身分已與經濟部登記一致,去除第二季無法公告的形式障礙;只要依規補提第一季、第二季財報,停牌理由可望解除。金管會證期局先前說明,第一季財報因董事改選未及完成登記前申報、第二季財報因簽章人與登記資料不一致,櫃買中心遂自5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若持續未補交,最早恐於2025年1月2日下櫃。
泰山賣全家股權、砸錢改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董事會2022年、2023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大股東龍邦集團認為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案件均可上訴。龍邦2023年入主泰山後,發現泰山已被前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智財法院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無效外,另台北地院也判決泰山36億投資街口交易無效,北院甚至曾赴街口金科公司總部執行查封36億元債權,台北地檢署也以詹景超涉掏空,搜索約談詹,訊後諭知詹800萬元交保。智財法院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日泰山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股票4萬3500張,2天後就以每股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給萬寶公司,金額高達80億餘元,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至交易完成日僅相隔2天,詹景超甚至在董事會討論時,刻意營造要賣也很難賣的假象,認定詹景超隱匿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違反忠實義務,認定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無效。判決指出,泰山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9.27億元兩案,過程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做成決議,顯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且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影響泰山股東權益重大,雖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董事會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均無效。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遭裁定續押禁見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並被求處7年到14年刑期。3名被告今(9月1日)被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於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開庭結果出爐,裁定3人續押禁見。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3工程師遭起訴 今移審出庭拚交保
「護國神山」台積電先前傳出二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跳槽至日商東京威力科創(TEL),為爭取二奈米蝕刻機台供應商資格,竟涉嫌遊說清大校友、現職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以公司筆電登入內網,再以手機翻拍晶片製程及試產配方等機密資料。而三人也被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全案於今(1)日上午移審至智財商業法院,由法官決定3人是否續行羈押。據了解,東京威力原為台積電其他製程供應商,企圖切入二奈米站點,但最終測試未能過關。而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檢調指出,陳力銘自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間,多次約見吳、戈於外部會議室、餐廳及住處,要求攜帶筆電並協助登入系統,自己則以手機翻拍資料,再回報新東家。台積電內部控管發現異常,於今年7月8日提告,高檢署隨後展開搜索與約談,並聲押三人獲准。檢方認定,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三人均遭台積電開除,已失去工作。檢方強調,此案涉及我國半導體產業命脈,外洩行為恐嚴重危及國際競爭力,因此已於上週完成起訴,並將三名在押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交由法官裁定是否准予交保。
台積電3內鬼洩2奈米關鍵技術遭羈押! 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打臉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陳姓工程師,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日前遭到檢方聲請羈押獲准,3人均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羈押裁定並無違誤,於今(8月7日)傍晚駁回3人抗告,3人確定羈押。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7月25日至28日陸續傳喚、拘提涉案的9名相關人員,檢方複訊以後,認為陳姓等3名工程師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廠的機密資料,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3人分別於7月底開始陸續遭到智財商業法院裁定收押,而裁定結果出爐後,3人不服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後,認為案件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且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認定智財商業法院裁定並無違誤,駁回3人抗告,確定羈押。
台積電工程師洩密「約在星巴克」 網紅酸台人過太爽!柯建銘助理不解:為什麼
台積電2奈米製程預計今年下半年量產,不料有員工將機密外洩,利用居家遠端辦公漏洞,連進公司內網並用手機拍攝,公司內部調查發現3人犯罪嫌疑重大,被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離譜的是,這些工程師居然是約在星巴克洩密,讓網紅徐閉直呼:「台灣人真的過太爽!」政治工作者周軒也忍不住開酸:「為什麽覺得可以約在星巴克」。台積電內部資安部門進行例行監控,偵測到異常存取、未經授權等行為,調查發現營業秘密可能外洩,至少9名工程師涉案。高檢署指出,時任台積電竹科廠2名吳姓工程師,勾結已離職的陳姓前工程師,違法取得屬於國家關鍵秘密技術的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洩漏給國外競爭對手。高檢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北部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偵辦,並於7月25日至28日陸續傳喚和拘提涉案被告及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檢方訊後認定陳男等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已獲准。對此,被封為「台派女神」的網紅徐閉在臉書提到,工程師約在竹科星巴克翻拍機密資料,被當場逮捕,認為可以拍成紀錄片,「真的太好笑了!」她懷疑台灣人真的過太爽,連犯罪賣國直接約在星巴克還自以為很安全,「真的很草」。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助理周軒為此也感到不可思議,得知工程師是在星巴克翻拍機密資料照洩密,當場被檢調單位活捉,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幹這種事情可以約在星巴克呢⋯⋯」。
台積電3員工洩密涉國安法遭解職! 高檢署聲押禁見獲准
台積電5日證實,位於寶山20廠有1名前員工以及2名在職員工竊取2奈米機密並將其流向境外的廠商以後遭到解職懲處,目前全案已經移送檢調。涉案人員分別為前員工陳男、以及現職員工吳男(已解職處份)等3人,3名人員洩露機密之舉已涉犯《國安法》第3條第1款第2項,目前國安會以及高等檢察署已經介入進行調查,而高檢署也於訊後向智財及商業法院聲押獲准。據了解,此案為台積電資安部主動調查以後發現,共有9名員工涉案,其中曾任職於工程師一職的陳男、以及台積電現職工程師吳男(已解職處份)等3人原先屬於20廠2奈米,利用手機拍攝大量資料,由於證據充足,故直接開除,並移送至高檢署調查,其餘6人則為研發中心人員,因未發現集體洩密,所以只有調離原單位。而對此,台積電也正式做出回應,表示近期台積公司在常規的監控情況下偵測到違規行為,經內部調查發現涉及營業秘密洩漏情況,所幸發現及時,目前台積電已經針對涉事人員進行懲處,並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台積電強調,將秉持零容忍態度,並從嚴追究到底。檢方證實,涉及2奈米先進製程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到外洩,3名涉案人員涉嫌非法取得相關資料,目前已經全數遭到羈押禁見。
點歌平台侵權牟利 KTV熱歌播不停 負責人遭訴累犯紀錄曝光
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某KTV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在店內播放《中國新歌聲》熱門歌曲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等,但未取得版權所有人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授權,遭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台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指出,美華影音負責人林姓男子明知《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等節目的多首熱門歌曲如〈野子〉、〈留著淚說分手〉、〈阿楚姑娘〉等熱門歌曲版權為宏揚公司所屬,未經同意授權不得公開播送,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業者簽訂合約,在包廂內提供顧客點歌公開播送,並藉此獲利。檢方認定林姓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南檢查出,林姓負責人於2022年就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案件現由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顯見其行為非初犯,且持續以相同手法重複牟利。據了解,宏揚多媒體為《中國好聲音》及多首華語歌曲在台最大KTV授權權利人,擁有公開播送、傳輸、重製與營利授權等著作財產權。檢方調查指出,美華影音科技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相關音樂內容,並上架雲端點歌系統,供下游KTV業者營利播放。宏揚多媒體提醒,實際播放未授權內容之使用店家,如明知內容來源未經授權,仍提供點歌服務營利,依法亦可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與提供平台者共同負刑事責任,呼籲業者務必確認授權來源,依法經營,避免觸法。
國票金還有戲1/「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耐斯阻擋國票金併購擴張淪最小金控
「5月27日最高法院一項判決,確認當年國票金(2889)欲併購安泰銀(2849)一案合法合規,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耐斯集團纏訟3年多後,終於還國票金一個公道。」一位國票金老股東接受CTWANT記者採訪,不見勝訴喜悅,因為這門婚事早已破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年,十四家金控大賺近6000億元,各家銀行、保險及證券三業獲利引擎齊發,寫下史詩級勝績,國票金只賺了其中的27億元持續吊車尾,因為以票券及證券起家的國票金,是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小金控。 國票金成軍23年來,除了每三年的改選大戲,吵得乒乒砰砰,其實經營團隊為擴大規模,四度提案併購或收購壽險及銀行,這份努力屢遭特定股東反對。「2021年併購安泰銀行一案,可說是成立以來最接近成功達陣的一次。」該名老股東說,這樁喜事,郎有情妹有意,股東會也表決通過,誰也沒想到,竟遭自家股東打官司要撤銷,如今官司判下來雖然公司勝訴,但婚事早已告吹。 CTWANT調查,國票金2021年營收破百億,稅後淨利46億,配息1.15元,股價一舉掙脫10元攀上17元,營運與股價、市值均創下史上高點,無異是迎娶安泰銀的「良辰吉時」。 據此,買賣雙方經營團隊努力一年多,與主管機關溝通,取得首肯後再同步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提出以約337億元股份轉換取得安泰銀行100%股權。其中,國票金董事會開了十場「會前會」,每場3到4小時,2021年10月15日經過5小時馬拉松式會議,終於表決通過,並在12月初召開股東臨時會,以73.54%贊成通過此案。 豈料,半個月後,小股東們的惡夢重演。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魏姓董事兩度召開記者會,指控該併購案事涉違法,並展開司法戰,由「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於2021年12月29日及隔年1月1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這三家提告公司皆是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舟的弟弟陳冠如所投資,兩人現為國票金控總經理、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國票金控是目前14家上市金控中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金控。圖為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圖/報系資料) 依據記者會及訴訟案內容,主要指控是國票金前總座丁予嘉與安泰銀前董座丁予康為親兄弟二等親關係,後者並持有安泰銀股票,涉及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應採「特別決議」,但董事會僅採「普通決議」,因此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以及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金管會隨即在2022年1月底,對此案表示「予以緩議」。 該股份轉換契約期限一年,約定「最終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前夕,智慧商業法院宣判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控法,六天後,也將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的訴訟案予以駁回。國票金獲勝訴,但原告方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直到今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國票金再次勝訴。 「上市櫃企業普遍共識是,為避免商業爭議事件影響公司,多採『速審速決』,接受智慧商業法院判決。」一名金融界人士分析,「若三年前,耐斯不上訴,就有機會重啟該併購案,那麼今日國票金樣貌,肯定是大不同。」 「一樁數百億元併購案,從找到合適對象,雙方能情投意合,還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可,談何容易,竟可以司法訴訟輕易杯葛。」一名專業人士分析,這樁美事竟成金融史上的怪譚。 今年四月間,凱基金併購安泰銀告吹,安泰銀仍是待嫁之身,國票金為何不重啟此案?在會被自家股東提告陰影下,內部早起了寒蟬效應。國票金董座魏啟林二年前曾回應,「已事過境遷,回不去了!」今年5月23日股東會上,小股東們也隻字未提。 「沒哪一家金控像國票金大股東們自己在搞內耗,原地打轉!」小股東無奈地說,「23萬名股東能向誰申冤?」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還有戲2/耐斯拿「董總親兄弟」涉法興訟 陳冠舟陳冠如慘遭法院打臉
纏訟3年多的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日前終獲勝訴。此案不但最高法院重視,金融圈及法界也高度關注,因為原告方耐斯集團以國票金前總座與安泰銀前董座為親兄弟,主張二等親關係恐違反金控法第45條,「法界議論,若該案有涉及違反金控法的話,那麼很多併購案都有機會面臨重新審視。」一位金融專業人士告訴CTWANT記者。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2021年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行將啟動之際,耐斯集團以涉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等主張,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經智慧商業法院初判並無違法,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仍判決並無違法,國票金終獲勝訴。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一案,本已在2021年經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如今卻因特定股東提起訴訟纏訟,最終告吹。(圖/報系資料)「兩份判決內容都說,耐斯主張違反金控法是錯的,換股契約僅適用企併法,本就不適用金控法。」法界人士分析,「再者,安泰銀董座、國票金總座二人親兄弟關係,不是金控法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當然也不適用金控法。」白話文來說,股權轉換契約的交易對象是[企業法人」安泰銀行,並不是丁予康董座本人。 據了解,最高法院非常重視此案,宣布判決隔天還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主要理由。這位法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國內金控業、傳產業甚至科技業,有多少兄弟檔股東或經理人,若此案違法,那麼有多少併購案得重新審視。 「遭點名丁氏兄弟,如今一個退休,一個改當作家。」一名金融專業人士為丁氏昆仲惋惜,也提醒此案原告方耐斯集團陳冠舟及陳冠如不也是親兄弟,他們不但是國票金股東,還是在位的金控總座及國票證券副董,「難道也要因為兄弟關係,被人用金控法第45條來檢視他們進入國票金20年來有無避開利害關係人交易?」 這次提告的三間公司(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都是耐斯集團的關聯企業,並且法人董事均有陳冠如為代表人。今年53歲的陳冠如,自2005年起擔任國票創投董事長,獲利平平,2020及2021兩年賺比較多,2022年卻大賠5.04億元,本業淨值為負,形同破產,隔年才遭撤換,兩年前國票金改選後,以國票金控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國票證券副董事長。 陳冠如擔任國票創投董座18年期間,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其間主導將醫療器材部門獨立為雷虎生技公司,並由國票創投以每股28.75元買入雷虎生技1000張,之後持續加碼至1435張,從雷虎生技的公開資料顯示,國票創投持有雷虎生技之股份達5.97%。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如,現為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他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之外,國票創投在其擔任董座期間也投資雷虎生技。(圖/報系資料) 國票創投因此成為雷虎生技,僅次於雷虎科技的最大股東,這項頗具爭議性的關係人交易投資案,掛帳十餘年,帳上虧損鉅幅,另依今年6月雷虎生技辦理現金增資案每股價格15元,國票創投帳上評價形同腰斬,此一燙手山芋,迄今無人敢提出檢討。 此外,雷虎科技2015年陷財務危機,陳冠如接任董座,三年後再接雷虎生技董座,愛之味子公司第一生化科技也參與雷虎科技私募案。國票金最新年報揭露,陳冠如目前兼任雷虎科技、雷虎生技等董事長,陳冠舟亦兼任雷虎科技董事。 「依公司法第178及第206條,陳冠如身為國票創投董座時,又投資其擔任董事的雷虎科技子公司雷虎生技,兩家公司董事會決議時,不得加入表決,且須說明自身利害關係,若無利益迴避,董事會決議程序有瑕疵,決議都將視為『自始當然無效』。」熟悉公司法人士指出。 據媒體報導,有關耐斯集團的交易,曾讓國票金經營層燒腦,例如2006年耐斯集團代表董事提案,由國票創投投資陳哲芳家族投資的「馬哥波羅國際開發」一億元,遭當時洪三雄一派反對,在公股緩頰下「撤案」收場;隔年,國票金對愛之味5.69億元授信案,其中3.8億元為無擔保授信,兩派民股再起戰火,最後在公股董事代表支持下通過。 「這些利害關係人及爭議性投資交易,是否違反金控法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有無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背信之虞?金檢局數年來從未調閱查核詢問,內部員工也紛紛噤口。」該人士無奈地說,若依耐斯集團此番以丁氏兄弟關係提告,來檢視陳氏兄弟歷年在國票創投及國票金對雷虎生技等投資或授信案上,怕也要鬧得翻天覆地,「怎能雙標?」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還有戲3/金控前總座不忍出書大喊「太荒謬」 耐斯檔併購案只為「一己私利」
隨台新金(2887)完成併購新光金(2888),玉山金(2884)收購保德信投信,以及永豐金(2890)買下南霸天京城銀(2809),台灣金融業可說是進入金控2.0戰國時代。 當各大金控啟動併購,搏版圖、擴大規模及拼獲利之際,國票金(2889)部分特定股東卻反其道而行,三年前就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的安泰銀併購案提起訴訟,終至破局,儘管月前最高法院判併購案合法合規,但已無力回天。 事實上,在14家金控中,以票券及證券起家的國票金,因無銀行及保險而掛車尾,經營團隊就特別賣力,自2010年以來,四處尋求併購對象力拼「轉大人」,先後提過美商大都會、京城銀、三信銀及安泰銀等併購或收購案,部分因特定股東耐斯集團反對,最後都告吹。2010年4月19日時任董事長洪三雄(中)與美商大都會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孟子文(右)開記者會,宣佈35.5億元收購案,最後遭股東耐斯集團反對破局,美商大都會後由中信金併購。(圖/報系資料) 為何金控業拚大者恆大,國票金仍在「裹小腳」?三年前因安泰銀併購案而「被閃辭」的前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退休後2022年出書《今貝世界》(貪),給了具參考性的答案,「部分大股東害怕自己的股權被稀釋!」 丁予嘉在這本類自傳小說寫了四個貪的故事,最後一個故事中,他升任金控總經理,「首要任務是擴大並開展金控版圖」、「追求成長的唯一路徑,就是併購。」安泰銀行前董事長丁予康是國票金前總經理丁予嘉「小哥」,兩家併購案中丁予嘉全程迴避,仍「躺著也中槍」被閃辭。(圖/報系資料)十五年前,時任國票金董座洪三雄提案,併購美國大都會人壽,遭耐斯集團派以「買價評估不實」反對,在股東臨時會上霸佔麥克風、緊咬程序,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等,股臨會仍通過此案,反對派不放棄揚言興訟,震驚了金管會,最後予以駁回,如耐斯集團所願。 參與此案的丁予嘉十分不解,當時利率低檔已久,壽險公司因利差損大價格便宜,提案時大股東們都滿意,一進入董事會反對派竟然變臉,並在股臨會上演鬧劇,事後才真相大白,原來是兩派大股東「人事安排談不攏」;兩年後,大都會人壽被中信金以1.8億美元,比當時收購價31億元高出將近一倍。對於「暗藏一己之私利」、「壞了正當的大事」,丁予嘉嘆「荒謬至極」! 此案破局後,國票金2014年鍥而不捨,提出以每股31元併購京城銀,仍遭特定股東以太貴、怕股權稀釋而反對作罷,2015年6月金管會開放金融業展開收購,國票金一馬當先,提出以每股16.5元收購三信銀51%股權,最後因股東惜售而宣告失敗。 國票金沒放棄尋求擴大機會,2021年提出併購安泰銀,丁予嘉因安泰銀董座丁予康是「小哥」,從頭到尾主動全程迴避,此案進入股臨會前最後兩天,金管會官員與耐斯集團竟「不約而同地咬定同一件事」,兩兄弟關係涉及金控法第45條,擺明對法條規範主體「交易法人」而非「交易行為的自然人」,視若無睹。 這回,「躺著也中槍」的丁予嘉看明白了,為顧全大局,索性在股臨會前夕閃辭,無奈,此案最後仍因耐斯集團提起訴訟而破局。 為何反對派「睜眼說瞎話」?丁予嘉在書中清楚剖析,「檯面上說不出來的考量」,該併購案除了雙方換股還要現金增資,反對派持股約7%,按比例「至少拿出十億多元,否則股權就會被稀釋」,「不認,就要面臨董事的席次減少,喪失控制力。」 照理,金控董事會成員或大股東擔憂「股權被稀釋」「董事席次減少」,本是天經地義,但若只有這心思沒能望見金控搏大的共好局面,那麼,小股東何時才能盼到國票金擺脫裹小腳的那一日?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還有戲4/國票金股東共治失靈 耐斯形同市場派損傷公司利益
「國票金明明三大股東合治,陳冠舟擔任國票金控總經理,陳冠如擔任證券副董事長,兩人均為金控董事,是名符其實的『公司派』。」一名金融業高層向CTWANT記者不解地說,對內杯葛議事也就算了,對外開記者會或使出訴訟手段,不顧惜公司形象,豈不成「市場派」? 「當年,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董事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抨擊併購安泰銀行涉及違法,讓人很納悶,唱衰自己公司的股東,究竟是公司夥伴?還是敵人?」該名人士指的是,2021年12月國票金召開股臨會,以七成多贊成通過安泰銀併購案。因此案閃辭的前國票金總座丁予嘉在所寫的《今貝世界》形容,「反對的民營大股東『造勢般』地召開記者會」,公開宣布要提告。食品起家「愛之味」耐斯集團,擴大事業版圖到金融界。圖為耐斯創辦人陳鏡村(中)、陳哲芳(右)與陳鏡仁三兄弟。(圖/報系資料)在台灣金控史上,國票金的大股東爭戰,可說最長的八點檔,每三年改選打一回,每回提併購案也要打上一回,戰事頻仍,蔚為奇觀,無人能敵。 國票金的爭戰大戲,與成立背景有關。話說2001年,政府開放金控執照16張,可跨業經營銀行、保險、證券等,引來各路人馬爭相申請,當時「老三票」(票券業)中的國票董座林華德也爭得一張;而食品起家的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收購泛亞銀行(更名寶華銀行,後由金管會接管、併入星展銀行),後退場,在陳水扁時期取得支持,轉進國票金,兩名兒子也一起到任參與經營。 與其他金控不同,國票金並無單一絕對大股東,林華德下台後,台灣金融資產董座洪三雄接任,獲台產及美麗華集團力挺,後又邀旺旺集團投資,耐斯集團則在2011年遊說財政部大舉入主,據此,國票金由三大派股東共治,也埋下每三年改選、併購案或人事案就禍起蕭牆的遠因。 依公司治理,董事會本該監督經營層,並兼顧股東權益,董事意見不一實屬正常,均可透過溝通及表決達成共識與決議,然國票金內部紛爭,屢次由耐斯集團召開記者會向外敲鑼打鼓喊話,例如2010年國票金提案併購大都會人壽,耐斯集團便召開記者會,指控買賣評價不實、揚言興訟,最後此案破局,隔年中信金以更高價併購大都會人壽,但已無人核實,記者會上的指控是否為瞎說。 三年前的國票金與安泰銀併購一案,耐斯集團兩度召開記者會,高喊「疑假撤資、真入主」、「呼籲金管會嚴查」,更兩度按鈴提告,要求發布重訊等同家常便飯,因而成了金融市場「談資」及媒體最愛的標題,儘管經營團隊說明解釋,聲量均敵不過身經百戰的耐斯集團。 丁予嘉退休後寫書揭真相,對反對派大股東主張理由,評為「似是而非」「啼笑皆非」,道理很簡單,首先,被收購銀行的大股東美國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只為獲利了結,不會再回頭參與經營,再者,這家私募基金早已寫好切結書,拿到金控股票後一年內出售完畢。 回頭看來,如同今日ChatGPT一本正經說瞎話般的指控,在官司吞敗後無人更正或道歉,莫怪國票金小股東們及內部人,對大股東們網內、網外互打,家醜不斷外揚,不堪其擾,搖頭嘆息。 併購安泰銀行受阻後,新冠疫情爆發、美國暴力升息,國票金遇大逆風,2022年首次辦現金增資,起初耐斯集團反對,在官股支持下通過,「有趣的是,耐斯集團竟反過來鴨霸提案,要求公司將原股東未認購的額度,全數由耐斯集團認購,遭到董事會否決後,竟又跑去向媒體、金管會告狀。」一位金融業高層觀察。 「一如以往,以公司治理等冠冕堂皇理由進行干預,避免股權被稀釋,也阻止了公司版圖擴大與成長。」該人士憂心地說,國票金轉投資的純網銀樂天銀行,遲遲無法獲利,2025年上半年營收獲利衰退,「為維持子公司資本健全,增資已是迫在眉睫,屆時內部大股東間,恐又是一番爭戰。」國票金每三年改選及併購案上,頻傳特定股東反對與爭戰,何時才能看見大未來。圖為國票金控2020年旺年會。(圖/CTWANT資料照)眼見國票金明年又將改選,「陳冠舟、陳冠如兩兄弟該拿出格局與企圖心,停止內耗。」一位老股東語重心長地說,「是誰在推改革、拚公司轉型升級?是誰在為一己私利扯後腿,攔阻前進?股東們已然越看越清楚!」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法國車主起訴特斯拉!控訴馬斯克把品牌變成「極右派」象徵
電動車品牌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鬧翻後,特斯拉股價暴跌,在歐洲市場的銷量也是慘不忍睹。法國10名「先租後買」方案取得特斯拉車輛的駕駛人,透過律師提起訴訟,痛批特斯拉現在與「馬斯克的行為」聯繫在一起,這些汽車被外界視為「極右翼」的象徵。綜合外媒報導,律師事務所GKA昨(11)日表示,有10名法國特斯拉租車客戶,對美國車廠特斯拉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及其執行長馬斯克的政治立場,使特斯拉車輛成為「極右派」的象徵,導致車主遭受「直接且具體的損害。」律師團隊表示,這些客戶要求巴黎商業法院判決終止租賃合約,並要求特斯拉公司賠償相關訴訟費用。聲明中指出,馬斯克的政治行動已嚴重影響特斯拉品牌形象,讓原本以「創新、環保」為訴求的汽車,成為極右政治的「圖騰」,使車主無法安心使用。特斯拉今年在歐盟銷售下降一半,外界普遍認為與馬斯克先前公開支持美國前總統川普、加入川普政府成立的「政府效率部」,以及公開聲援德國極右政黨「德國另類選擇黨」(AfD)有關。馬斯克甚至多次做出被部分歷史學者解讀為「納粹敬禮」的手勢,引發強烈爭議。律師指出,租車合約多為期4年,期滿後租客可選擇購車,但因為特斯拉車輛如今帶有強烈政治符號,許多租客感到「無法充分享受他們的車輛。」此外,歐洲部分特斯拉車主成為破壞者的目標,甚至被辱罵「納粹車」(Swasti-car)。有車主甚至在車上貼上「我是在馬斯克發瘋前買的」等貼紙,表達不滿。有車主貼上「我是在馬斯克發瘋前買的」的貼紙。(圖/美聯社/達志)律師克魯格曼(Patrick Klugman)對此表示:「這種狀況對法國的特斯拉車主來說,既出乎意料又無法接受。馬斯克的政治立場已經中斷了車主享受汽車的權利,我們認為馬斯克理應讓這些買家能夠平和持有他們所購買的產品。」特斯拉方面尚未對此訴訟作出回應。
國票金併安泰銀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認證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有效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收購安泰銀行,獲最高法院支持!國證投資公司雖主張本案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決議未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採取「重度決議」程序,應屬無效,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依公司法第189條予以撤銷。最高法院昨(27日)維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解,駁回國證投資公司上訴確定,因此金融機構間的股份轉換併購案不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本案源起2021年10月,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以現金與特別股為對價,收購安泰銀行全數股份的「股份轉換案」,並於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通過。國證投資公司指控交易涉及董事及總經理的二親等關係,應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依法須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出席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但董事會僅以過半數通過,決議程序違法、無效,進而衍生本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法》第45條規定,是為避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故規定各該授信以外交易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目的是防止圖利與不當交易,屬該法第三章之範疇。但本案為企業併購行為,屬於《金控法》第二章及《企業併購法》所規範的股份轉換,兩者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因此不應類推適用第45條的重度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股份轉換作為企業併購行為,相關法令已有完善規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董事會與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委請獨立專家評估交易對價合理性等。現行法律體制已充分保障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無適用《金控法》第45條之必要。因此,國票金控本次董事會及股東會程序合法,駁回上訴人國證投資公司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確定此併購案決議有效。本案由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審判長為鍾任賜、合議庭成員為黃明發、呂 淑玲、陶亞琴、林麗玲等法官。
以「台大」命名補習班挨告!校方證實雙方和解 令業者限期改名、換招牌
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遭台灣大學控告侵權,111年一審判決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賠償金。台大近期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於年底更換招牌,不得再出現「台大」中英文字樣。國立台灣大學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都已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證。為了維護商標權,台大近年陸續要求數十家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停止使用相關字樣。其中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名稱以「台大」命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一審判決台大勝訴,補習班須賠償623萬元,且不能再使用台大字樣。校方表示,雙方已於二審階段達成和解,補習班業者承諾移除商標,且需於年底前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不能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至於和解金額,校方表示礙於保密協定不得透露。校方強調,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須付出相當的努力來維護。補習班業者也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歷經半世紀的台大明明文教機構,因商標權爭議努力協調訴訟多年,經深思熟慮為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目前google的搜尋、官網上、廣告等已改名,但外牆固定招牌尚未更換。補習班官網貼出公告,證實要改商標。(圖/補習班官網)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