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
」 農曆三月二十三 大陸 楊子儀 邱凱偉 王重正
持刀砍人反遭打趴!台中阿北5天後亡 起底27年前也曾揮鐵鋸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6日上午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因行車問題與35歲葉姓男子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迅速升級。李男不僅上前叫囂,過程中更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葉男隨即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在地。李男送醫住院5天後傷勢惡化,11日凌晨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瞬間變得更加複雜。事發現場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從畫面可見,李男一度走到葉男車輛旁叫囂,疑似試圖將人在車內的葉男拉出,過程中還有揮拳等動作。葉男下車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隨後遭擊中頭部倒地,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嘴部還吐出血沫,之後逐漸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立即將李男送醫治療,當時一度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未料住院5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隨著李男死亡,他過去涉及行車糾紛的案件也再度受到關注。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999年判決,李男27年前就曾因行車糾紛與人爆發衝突。當時他駕車行經健行路、學士路一帶,因追撞前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後續又與數名計程車司機起衝突,期間甚至拿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更令人意外的是,李男當年離開現場後仍未罷休,又騎機車折返,看到一名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後,誤以為對方就是稍早與他起爭執的人,竟持鐵鋸朝對方揮砍。被害人因此右上肢及軀幹多處挫傷,頭皮留下長達8公分裂傷,臉部也有2.5公分裂傷,鼻尖甚至出現軟組織缺損。李男當時否認持鐵鋸攻擊,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說法、證人證詞及傷勢資料,最終認定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相隔27年,李男再度捲入行車糾紛,這次從持折疊刀傷人、遭對方徒手反擊,到住院5天後死亡,案件後續法律責任也成為焦點。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將進一步確認李男確切死因,以及遭毆傷勢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男家屬也已委託律師提告,案件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等方向偵辦。不過,由於現場衝突涉及李男先持刀攻擊,葉男的反擊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抑或已超出排除眼前侵害所必要的程度,仍不能僅憑片段影片直接定論。檢警後續將比對完整監視器與現場影像、雙方攻擊先後順序、使用武器情形、傷勢鑑定及相關證人說法,釐清葉男是否需要為李男死亡負起刑事責任。
曾拍「怒砸觀音像」影片反迷信!24歲百萬靈異女網紅車禍重傷亡
中國百萬網紅「姜小柔」日前傳出因車禍離世,得年24歲。自稱是她助理兼徒弟的網友近日發文證實,姜小柔7月15日清晨從廣西前往廣州途中遭遇嚴重車禍,送醫時已陷入重度昏迷,經醫療團隊全力搶救後仍不幸過世,她所在的家鄉村幹部10日也證實死訊。根據陸媒報導,姜小柔本名李秀婷,來自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一份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顯示,她於7月15日進加護病房急救,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創傷性凝血異常、多器官功能損傷、嚴重腦部損傷並陷入重度昏迷,同時必須依賴呼吸器維持生命。另有消息指出,姜小柔當天清晨搭車從柳州前往廣州,途中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隨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事故發生後,姜小柔母親一度透過朋友群公開求助,表示女兒全身受到嚴重創傷,龐大的加護病房治療費用讓家庭難以負擔,希望親友伸出援手。姜小柔所在的家鄉村莊7月22日也曾發布消息,指出當地新村慈善會接獲家屬提出的車禍醫療救助申請,並提供2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555元)協助。到了8月10日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重症醫學科工作人員證實,李女確實曾在該院住院治療,但目前已不在院內,由於涉及患者隱私,無法進一步透露病況。姜小柔家鄉村幹部同日則向媒體證實,她已經不幸離世,並透露她生前從事網路創作工作並擁有不少粉絲,事故發生後村民也曾透過慈善會自發募款協助家屬。姜小柔在短影音平台的帳號擁有約128萬粉絲,最後一支影片停留在7月9日。她主要拍攝靈異探險、反迷信等題材,包括深夜進入廢棄建築,以及挑戰網路流傳的各種「靈異遊戲」。她過去也曾因拍攝砸毀觀音像的影片引發爭議。死訊曝光後,部分網友再度將過往影片與事故聯想在一起,甚至出現「因果報應」等說法,不過相關說法並無證據支持。
姜厚任認愛小24歲女友爆身分造假 沈嶸通靈打臉七世情緣
71歲資深演員姜厚任日前公開認愛小24歲女友童芯(本名陳苡孋),大讚女方擁有146高智商與台大「3碩1博」高學歷,更宣稱曾在美國高科技業擔任研究員18年。然而消息曝光後,網友在博碩士論文系統查詢卻「查無此人」,還被爆出不同時期曾換過4個名字,12年前更曾以舊名「余家菁」閃婚,引發外界質疑身分造假。對於童芯自爆「3歲看電視就知道姜厚任是老公」、自稱有宿命通且兩人為「七世情緣」,更稱前世曾跟姜厚任一起救人、一起修行,但兩人卻從沒結過婚,小一時寄出的明信片還提到前世「姜厚任是邊城守將,她自己是公主。」對此,命理師沈嶸通靈探查後直言,兩人目前能量呈現少見的「刑剋」與「糾纏緣」來回跳轉,並非「先天正緣」。調閱靈界因果簿更發現兩人「根本沒有前世」,此生為第一世相遇,直接打臉七世情緣說。71歲資深演員姜厚任日前公開認愛小24歲女友童芯。(圖/翻攝自姜厚任FB)沈嶸進一步探查兩人腦波,指出姜厚任對這段感情相當「上頭」,深信前世今生之說,將女方視為紅粉知己;但童芯對姜厚任完全沒有真愛頻率,其靈魂根本不相信七世情緣,接近姜厚任確實帶有某種目的性。不過沈嶸也補充,姑且不論姜厚任說的「童芯是天才,5個月就會講話,1歲就會打坐」,是否為真,但童芯的靈魂確實相當聰明伶俐,反應快又靈活,並且有一些修行根基,表示她有認真鑽研過修行之事,也難怪會與潛心修佛、淡出演藝圈的姜厚任成為知己。
眼睛也會曬傷?「光害性角膜炎」症狀常延後數小時發作 醫揭夏季護眼重點
時值8月,日頭赤焱焱,衛生福利部統計,今年截至7月31日已有804人次因熱傷害就醫,高於去年同期683人次。除了中暑、熱衰竭等熱傷害外,眼睛也可能因長時間曝曬而出現俗稱「眼睛曬傷」的光害性角膜炎,而雪盲症即為其中一種常見情況。中華民國黃斑部醫學會理事長、林口長庚醫院眼科部部長黃奕修提醒,若角膜上皮持續破損卻未妥善處理,可能增加細菌感染風險,進一步形成角膜潰瘍,嚴重時甚至需住院治療。眼睛曬傷症狀常延後數小時出現 晚間、凌晨較可能發作黃奕修醫師接受採訪表示,光害性角膜炎是角膜上皮層細胞受到紫外線傷害後產生的急性發炎反應,由於角膜上皮層細胞受損後,往往需經數小時才開始脫落,因此患者通常不是曝曬當下就感到不適,而是在晚上甚至半夜才開始出現相關症狀,容易誤以為與白天曝曬無關。若長時間在烈日下工作,或於海邊、雪地等紫外線反射較強的環境活動,都可能增加光害性角膜炎風險。畏光、流淚、劇烈疼痛最常見 一周內多可恢復黃奕修醫師指出,角膜是眼睛最主要的屈光介面,一旦角膜上皮層破損或變得不平整,光線進入眼內時便容易散射,因此光害性角膜炎患者除了劇烈疼痛外,也常出現畏光、眩光、視線霧化及流眼淚等症狀,其中又以疼痛最為明顯。他表示,多數健康民眾就醫後經適當休息,角膜上皮層約一周內可逐漸修復,但若紫外線傷害程度較重,或曾有角膜受傷、本身患有乾眼症,導致角膜上皮修復能力較差者,不適症狀也可能持續較久。疼痛難忍應盡快就醫 延誤恐演變角膜潰瘍若已出現疑似光害性角膜炎症狀,黃奕修醫師建議,可先讓眼睛保持閉合,必要時也可用膠帶輕貼眼皮,減少角膜反覆摩擦及空氣刺激,幫助角膜表皮修復,也有部分患者熱敷後可能感到較舒服。不過,若相關症狀已影響生活功能,尤其出現劇烈疼痛,仍應盡快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需搭配藥物或配戴治療型隱形眼鏡保護角膜;若角膜表皮持續破損卻未妥善治療,細菌便可能趁機感染,進一步形成角膜潰瘍,嚴重時可能需要住院接受密集點藥治療。黃斑部病變、白內障屬不同光傷害 乾眼族更要留意不過黃奕修醫師指出,光害性角膜炎主要是角膜上皮層受損,與黃斑部病變及白內障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過,若長時間暴露於強烈紫外線下,例如直視太陽或日蝕,或在海邊、雪地等反射強烈環境缺乏防護,仍可能因光線穿透眼球而傷害黃斑部,甚至造成暫時性視力受損,而長期累積紫外線曝曬,也可能增加白內障發生風險。夏季護眼把握2重點 醫:孩童也可戴太陽眼鏡隨著高溫與烈日持續,黃奕修醫師建議,在紫外線較強時段外出時,應配戴遮陽帽及具有紫外線防護功能的深色太陽眼鏡,其中兒童同樣可配戴太陽眼鏡,降低紫外線對眼睛的傷害。至於人工淚液,則較適合經醫師評估後的乾眼症患者及成人使用,孩童由於淚液分泌功能通常較佳,通常沒有額外補充的必要。【延伸閱讀】只談藍光還不夠?「複雜光源」成現代眼睛保養新課題眼睛也要防曬?專家:長期暴露陽光下慎防眼疾上身 留意「1指數」護眼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370
台64線丟包男高材生害命! 11/4將封路履勘40分鐘
政治大學25歲温姓男畢業生,今年1月25日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46歲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回家,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丟包,慘遭後方4車輾過致死,新北地檢署後續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並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對此,新北地院昨天(8月4日)敲定,11月4日下午將在台64線全線封路,預計包括法官、檢察官、被告等超過20人會重回案發現場勘驗。回顧此案,温男畢業於政大新聞、企管系,當時正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距離退伍還剩1個月,而他在今年年1月25日凌晨,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林宇濬疑不滿溫男踢到椅背,雙方發生爭執,林宇濬便將車子停靠路邊,把温男趕下車後離開,短短不到10分鐘,温男隨後遭後方4車輾過,當場慘死。然而,依照行車紀錄器顯示,温男上車後醉躺後座,全程未出聲。林男在庭上坦承確實有叫温男下車,但否認遺棄致死,林男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當時林男是把温男放置在路肩,而温男是自己走入車道被撞,認為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檢方則認為,林男對温男有保護義務,明知他無力自救,仍將温男遺棄路邊。對此,林男的律師團隊也主張現場勘驗,讓法官、素人國民法官到實際環境中,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光看錄影或照片沒有真實感,也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實際確認。檢方雖不反對履勘,但質疑封路進行,無法呈現車水馬龍的狀況。審判長許必奇8月4日裁定,本案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封路履勘訂在11月4日,當日下午2點20分起展開交通管制,預計下午2點40分至3點封閉台64線西向部分路段。屆時合議庭法官、被告、檢察官、律師、書記官等超過20人,將回到案發現場勘驗。被害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全案將於11月6日下午正式宣判。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婚前未婚夫爆約X風波!她苦勸閨蜜快逃 網友全說同一句
婚前接連爆出感情危機,這段婚姻還該繼續嗎?一名女網友近日發文透露,好友原本預計年底舉辦婚禮,卻在籌備婚事期間爭吵不斷,不僅男方在冷戰時私下詢問性交易價格,被抓包後還以「壓力太大」為由辯解,男方母親更直接表態不喜歡女方,甚至對兩人復合感到不滿。儘管如此,好友因已完成結婚登記、拍好婚紗照,至今仍對是否離婚猶豫不決,讓原PO看得相當心急,忍不住發文求助:「到底該怎麼勸她?」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好友與男友交往多年,原訂年底舉辦婚禮,但婚禮籌備過程中雙方對許多細節談不攏,爭執越來越頻繁。沒想到,男方竟趁兩人吵架期間,私下向他人打聽性交易價格,被女方發現後卻辯稱,只是因為吵架讓自己壓力太大,才會一時衝動詢問,讓原PO無法接受。事情並未因此落幕。原PO指出,兩人事後雖然選擇和好,但男方母親得知消息後,特地傳了一大段訊息給兒子,直言看到兩人復合很不開心,認為婚禮談不攏就乾脆分開,甚至毫不避諱表示自己一直都不喜歡女方,而男方也多少受到母親影響,讓好友夾在感情與家庭之間更加痛苦。原PO表示,好友目前不僅已完成結婚登記,也拍好婚紗照,法律上已是夫妻,如今真正面臨的已不是要不要分手,而是是否離婚。她坦言,自己多年來一直聽好友抱怨男友及未來婆家的各種問題,也不斷勸對方「趁還沒有孩子趕快離開」,但好友始終放不下這段感情,讓她相當無奈,「到底該怎麼勸她?不知道她到底在執迷不悟什麼。」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討論,不少網友認為,男方婚前就以「壓力大」作為詢問性交易價格的理由,未來若面臨工作、經濟或育兒壓力,恐怕更可能發生外遇或買春等問題,「今天只是問價格,下次可能就真的去了」、「婚前就這樣,婚後只會更嚴重」、「有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也有人擔心若發生不安全性行為,還可能增加伴侶感染性傳染疾病的風險。另一派網友則認為,真正令人擔憂的不只是男方,而是未來婆媳關係。許多人指出,婆婆已公開表示不喜歡女方,男方又容易受到母親影響,即使婚後分開居住,也未必能避免衝突,「嫁的是老公,但婆婆往往也是婚姻的一部分」、「婚前就不願意保護另一半,婚後更難期待改變」、「會被媽媽左右的另一半,婚後只會讓媳婦更辛苦」。此外,也有不少人提醒原PO,兩人既然已經完成結婚登記,現在面臨的是離婚而非取消婚禮,朋友能做的其實有限。許多留言認為,感情終究是當事人的選擇,「裝睡的人叫不醒」、「戀愛腦只有自己撞過才會醒」、「不要介入別人的因果」、「公親變事主,最後裡外不是人」、「該提醒的已經提醒,剩下只能由她自己承擔」。還有不少網友分享自身或親友的經驗,表示曾遇過另一半婚前就有約砲、買春念頭,婚後最終演變成外遇、離婚收場;也有人因婆婆長期干涉婚姻而痛苦多年,勸女方若已經看見這些警訊,就應該趁還沒有孩子、牽涉更深之前及早停損,否則未來若再面臨婚姻、育兒及婆媳問題,只會讓離開變得更加困難。
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爆王菲找黑道巫師?徐莉玲稱有出處「竟是AI影片」 邱瓈寬喊告向太聲援
台玻總裁林伯實夫人、學學文創創辦人徐莉玲,日前在臉書發文聲援張柏芝,並指控王菲曾找黑道、巫師對付張柏芝,引發外界譁然。王菲好友兼前期經紀人邱瓈寬(寬姐)隨即要求她提出證據,否則將循法律途徑提告;曾一手捧紅張柏芝的香港演藝圈人士向太(陳嵐)也公開力挺提告。儘管徐莉玲事後強調內容只是轉載、且「字字有出處」,並修改貼文後刪文止血,但網友追查發現,她引用的資訊疑似源自YouTube AI內容農場,而非具公信力的新聞報導,讓整起事件持續延燒。徐莉玲日前在臉書發文力挺張柏芝,指稱她在與謝霆鋒婚姻期間,不僅遭謝霆鋒與王菲私下往來傷害,更聲稱王菲近年找來「黑道」及「巫師」對張柏芝進行身心迫害,甚至表示張柏芝因此早已準備好遺書,引起外界高度關注。據《壹蘋新聞網》引述邱瓈寬說法,若相關貼文確實由徐莉玲本人發布,就應提出證據證明相關指控,若無法舉證,也未澄清或撤除不實內容,「一定告死妳」,強調將透過法律途徑維護王菲名譽。另外,《中時新聞網》指出,曾一手捧紅張柏芝的香港演藝圈人士向太(陳嵐)得知事件後,也公開力挺邱瓈寬提告,直言徐莉玲的發言「有病」,認為不應散布未經證實的內容。隨著爭議擴大,徐莉玲陸續修改貼文內容,刪除「黑道」及「巫師」等字眼,改成「聯手密謀逼孩子做DNA鑑定」,並將形容王菲的「尅夫二次的惡女」改為「離婚兩次的歌壇天后」,但仍主張張柏芝長年遭受身心傷害。不少網友質疑貼文是否由徐莉玲本人親自發布,還留言詢問「您是本人嗎?為什麼錯字那麼多?」徐莉玲則回覆「是,已經修正了」,並表示當天早上已有朋友勸她刪文,原因是王菲好友兼前期經紀人邱瓈寬已公開回應。不過,徐莉玲當時仍堅稱自己只是轉載Google搜尋到的新聞內容,「字字有出處」,因此並未立即刪除文章。然而,事件持續發酵後,有網友追查徐莉玲引用內容的來源,發現所謂「有出處」的資訊,疑似來自YouTube頻道「Pirulito Felino」。該頻道今年4月才成立,訂閱數僅約千人,但大量發布利用AI生成畫面搭配誇張標題的娛樂八卦影片,包括「謝賢為張柏芝三胎正名」、「王菲當眾掌摑謝振軒」等未經證實的內容,因此遭外界質疑屬於以流量為導向的內容農場,資訊可信度備受質疑。由於徐莉玲疑似引用這類未經查證的內容公開指控藝人,也引來不少網友批評,認為公眾人物發言涉及他人名譽時,更應確認資訊真實性,而非直接引用網路流傳影片或未經證實的消息。面對外界持續撻伐,徐莉玲最終於23日下午悄悄刪除整篇爭議貼文,但相關討論仍持續延燒。此外,事件也一度波及台玻股價,盤中跌幅曾超過2%,引發市場關注;不過,目前並無證據顯示股價波動與此次風波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監院認定鄭南榕案屬威權時期國家不法 函請政院檢討、侯友宜未到院說明
監察院今(20)日公布鄭南榕案調查報告,認定鄭南榕1989年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當時公權力行使目的在於鞏固威權統治,執行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已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議檢討。報告並指出,調查期間曾約詢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薛松雨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但兩人均未到院說明。監察院表示,本案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提出調查報告,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於7月15日決議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調查期間共調閱442宗、逾10萬頁檔案,並向司法院、法院、檢察署、警政署等機關調取資料,同時訪查相關人士及諮詢學者、律師與證人,以釐清案件經過。調查指出,鄭南榕1986年因涉嫌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以「抗傳」、「逃亡」為由拘提,並羈押237天,最終判刑8個月。監委認為,相關偵辦與審判過程,屬威權時期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打壓,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應依法重新調查並平復司法不法。報告也質疑,當年法院送達及拘提程序存在重大疑點。監委指出,當時法院明知鄭南榕長期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所在地活動,卻僅向錦州街住址送達文書,之後再以「抗傳」、「逃亡」簽發拘票,最終警方卻在民權東路順利拘提本人,相關程序前後矛盾;此外,拘提未果報告內容也遭當時執行法警否認撰寫,監委認為相關文書「疑有偽造之嫌」。針對1989年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事件,監委表示,警方早已掌握鄭南榕揚言「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備妥汽油等資訊,執行前也規劃多套拘提方案,甚至預先通知消防單位待命,顯示執行機關已預見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卻仍採取攻堅拘提方式,最終導致鄭南榕自焚身亡,相關公權力行使顯有不當。監察院引用諮詢學者意見指出,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及主張台灣獨立,即使依當時法律,也難以構成叛亂罪要件,以刑法第100條偵辦、拘提及起訴,屬威權時期司法不法;若當時不存在相關國家行為,後續攻堅及自焚事件亦不致發生,兩者具有因果關係。監察院最後建議,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應督導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將本案納入國家不法侵害平復及賠償範圍,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落實轉型正義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不是越久越好!醫揭日練12分鐘就有效 1運動組合死亡風險降45%
想要延年益壽,其實不用苦練數小時!腎臟科醫師江守山指出,國外一項研究發現,民眾每天只需花12到17分鐘(每週累積90至120分鐘)進行肌力訓練,就能帶來顯著的健康益處,整體死亡風險可降低13%;若能進一步將肌力訓練與有氧運動結合,死亡風險甚至能大幅降低45%。江守山醫師透過臉書粉專引述一項刊登於《英國運動醫學雜誌》、長達30年的大型研究,分析來自14萬7374名平均年齡54歲的受試者數據,他們必須定期回報每週進行肌力訓練和有氧運動的時間。研究發現,每週進行90至119分鐘肌力訓練的族群,心血管疾病死亡風險降低了19%、神經系統疾病死亡風險降低27%。然而,研究也打破「運動越多越好」的迷思,數據證實一旦每週肌力訓練超過120分鐘(每天平均超過17分鐘),並不會帶來額外的健康好處。研究進一步指出,除了做伏地挺身、深蹲和弓箭步等肌力訓練有益外,將其與有氧運動(如快走、慢跑、游泳等)相結合,效果最為顯著。若每週累積30-44 MET小時(代謝當量=運動強度(MET值)X運動時間(小時))的有氧運動,搭配60至119分鐘的肌力訓練,兩者相輔相成,能讓死亡風險大幅下降達45%。不過,此項研究屬於觀察性研究,且運動量多由受試者自我報告,可能存在些許誤差,無法直接證明肌肉訓練與降低死亡率具備絕對的因果關係。研究團隊指出,身體本就健康的人,自然能維持較高運動量,而患有心血管或器官疾病者,則會主動減少運動,這也是該研究的重要限制之一。對此,江守山醫師也點出台灣現狀的隱憂,台灣民眾在運動習慣上往往呈現兩極化問題,有運動習慣的人常常過度運動,對身體造成不必要的負擔;而另一群人則是完全不運動。
2天打1次牛奶針!珠寶設計師砸582萬注射485次身亡 逆轉起訴醫師
台北一名珠寶設計師因睡眠障礙,砸下582萬元接受薇娜時尚美學診所劉姓醫師的舒眠治療,在1023天內施打「牛奶針」485次,幾乎2天就打1次導致藥物成癮,她中止療程後8個月,去另一家診所做除疤雷射手術時,為進入舒眠麻醉狀態再度注射牛奶針,結果昏迷身亡,家屬對兩位醫師提告,結果最後做除疤手術的醫師不起訴,長期為被害人舒眠治療的劉姓醫師,原本兩度不起訴,高檢署都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丙泊酚(Propofol)製劑因為乳白色外觀有「牛奶針」的暱稱,可用於醫療麻醉,屬管制藥品,去年「車模界林志玲」蔡姓女模即因失眠困擾,接受名醫吳紹琥的舒眠電波療程後昏迷19天拔管離世。檢方調查,薇娜時尚美學診所的劉姓醫師明知丙泊酚是第4級管制藥品,不應不當使用導致病患成癮,為了賺取高額報酬違反醫療規則、也沒善盡注意義務,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1年1月22日期間為求診的珠寶設計師高頻率注射含有丙泊酚成分的「飛可復1%注射液」共485次,造成患者身心依賴成癮後,再繼續施打。2021年9月2日,珠寶設計師前往新莊某診所,接受辛姓醫師注射丙泊酚藥物,在舒眠麻醉的狀態下除疤雷射,但出現血氧降低、心跳緩慢等症狀,經CPR搶救後送醫,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解剖研判可能因為舒眠麻醉師用丙泊酚,引發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和長時間住院治療後,腦水腫併發肺炎、菌血症而死亡。死者的先生、兒子告薇娜診所劉姓醫師涉嫌過失致死,北檢第一次偵查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二度偵辦仍不起訴,不過家屬再議成功,地檢署第三度調查,承辦檢察官依發回意旨、解剖結果以及醫學鑑定報告,逆轉起訴劉姓醫師,認定他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珠寶設計師的母親另提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判賠632萬元,二審改判200萬元,2024年年底三審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賠償200萬。
名醫陷醫糾2/爭議不斷!劉偉民遭判刑 曾發文「鮑魚罐頭隨時可入口」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爭議不斷,不僅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2015年執行達文西手術時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陸續有民眾指出,給劉偉民看病時,疑似遇到人為疏失,在進行右側卵巢摘除手術時,卻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而其身為婦產科醫師,多次發出充滿性暗示貼文,一度遭到炎上。面對相關爭議,劉偉民仍繼續保有自己風格,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病患於手術前致贈其「很漂亮的鮑魚罐頭」,手術後又送了飽滿的烏魚子,「無限的遐想,她說隨時可以入口…」,幾日後才再發文表示,「最後一次Po病人送的食品小禮物囉…自從Po了鮑魚罐頭、烏魚子今天又收到魚子醬…以往吃香腸我就很幸福了…」。2015年劉偉民為卵巢癌復發的何姓女子進行達文西手術,卻被醫審會認為以何女復發情形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0多歲的劉偉民於2012年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術後病情卻持續惡化,癌細胞擴散至腹腔、肝臟與骨骼等處,最終在2016年5月不幸病逝。而該名何姓女子於2012年11月間前往就診,被劉偉民確診左側卵巢癌,於同年隔月進行達文西手術,但其2015年7月回診卻發現復發,於同年8月再度執行第二次達文西手術,最終仍不幸在2016年5月病逝,讓家屬憤而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劉偉民否認有醫療疏失,「沒有亂搞一通」,強調是根據美國梅約醫院知名婦癌教授所發表之論文,其內容指出可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卵巢癌,強調自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自己還因此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然而根據3次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卻指出,前2次之結果認為以何姓女子復發後的狀況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第3次結果的鑑定意見認為「不能排除有因果關係」,但對照多家醫院回函卻指出達文西手術可用在婦癌上,因此劉偉民辯護人主張,病患死亡與選擇手術類別之因果關係,仍有待釐清。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姓女子在接受第2次手術後,體內卻仍殘留腫瘤,體積大於1公分,對化學治療反應不佳,於術後不到1年時間即因卵巢癌轉移復發死亡。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指出,若將腹腔腫瘤完全清除,3年存活率高達50%,而體內若有1公分以上腫瘤未清除,3年存活率不到20%,因此認定劉偉民身為資深專業醫師,應熟知達文西手術適用範圍,卻未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針對已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切除,最大程度清除復發腫瘤,以此提高病人存活率,但劉男卻以不合醫療常規之達文西手術治療,顯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偉民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劉偉民過去爭議不斷,除遭過失死罪判刑外,去年2月也因貼出性暗示貼文,指出「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遭到炎上。(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而其也非第一次引發爭議,2025年2月,劉偉民發文指出,一位面貌姣好的輕熟女因子宮內膜異位前往就診,在內診碰觸到陰道深處沾黏部位便發出「嬌痛聲」,劉偉民當即詢問對方「發生性行為時會痛嗎」,對方則回答,「不會耶,可能他們都太短」,劉偉民調侃回應,「奇怪,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瞬間引發網友批評,認為劉偉民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對於失言風波,劉偉民則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意圖,只是在內診時因病患反應疼痛,才會詢問病患在性行為時是否也會疼痛,「不會,可能他們都太短」等回應也是病患回應,讓他認為病患在開玩笑,才會有後續回應,但發文用字太直接,引發外界不適,強調若患者真的感到不舒服,也可對他提告。事後,劉偉民更分享自己家庭群組內兒子所貼的話,「當碰到心煩的瑣事,養成習慣去想『這狀況有什麼正面意義』、『看來世界要教我一件事,我得聽清楚學起來』」,讓他感慨發文表示,「當然不必為hater的話與懲罰自己,永遠會對人性抱著正向的看法。」。
吃同款貓糧後腿全癱?逾5000隻貓疑中招 獸醫揭共同點
大陸寵物食品市場近日爆發備受關注的「貓界食安」爭議。多地飼主反映,自家貓咪在長期食用特定品牌貓糧後,陸續出現後肢無力、步態不穩,甚至癱瘓、大小便失禁等症狀,但送醫接受血液、生化、X光、超音波、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等多項檢查後,卻始終找不到明確病因。隨著越來越多案例在社群平台曝光,不少獸醫與飼主開始將矛頭指向部分品牌貓糧,估計疑似案例已超過5000隻,也讓大陸寵物食品安全問題掀起熱議。多名獸醫指出,部分病例在排除常見疾病後,建議先更換貓糧作為臨床排查措施,但目前尚無法證實與特定品牌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圖/翻攝自北京商報)《北京商報》報導指出,多名飼主的愛貓原本健康正常,卻在近一年內陸續出現後腿無力、走路搖晃、跌倒,最後甚至完全失去行走能力,只能靠前肢拖著身體移動,部分貓咪還伴隨大小便失禁,生活品質大幅下降。令人困惑的是,多數病例歷經完整檢查,卻排除血栓、腰椎損傷、神經免疫疾病及其他常見病因,讓獸醫開始懷疑問題可能與日常飲食有關。上海飼主李女士表示,家中飼養12年的貓咪今年3月突然後腿無力,一開始誤以為只是扭傷,沒想到病情持續惡化,不久後便完全無法站立,只能拖行身體。她帶著愛貓轉診多家醫院,包括神經專科醫院,得到的建議幾乎一致,都是先更換長期食用的貓糧觀察。另一名成都飼主陸女士家中3隻布偶貓也在4個月內相繼出現相同症狀,其中一隻病情最嚴重,歷經治療仍未改善,直到前往大型動物醫院接受針灸時,才發現院內竟有不少類似病例,甚至醫護人員私下將這類症狀稱為「伯納癱」。另一名飼主李先生則分享,愛貓於2025年起陸續出現步態異常、後肢無力等情況,做遍血液、生化、X光、CT及MRI等檢查仍找不到原因,直到加入社群互助群,才發現許多病例情況幾乎一模一樣。他表示,獸醫曾接觸過相似案例,建議立即更換貓糧並進行營養補充,愛貓不到一個月便逐漸恢復正常,也讓他開始投入協助其他飼主分享治療經驗。執業獸醫指出,臨床面對原因不明的後肢癱瘓病例時,通常會先排除血栓、脊椎受傷、神經系統疾病等可能性,若所有檢查結果皆正常,就會進一步檢視飲食因素。多名臨床獸醫表示,各地曾交流過不少案例,不少貓咪停止食用原本貓糧、更換其他品牌,並補充維生素B1(硫胺素)後,症狀逐步改善,因此推測可能與營養配方、生產工藝或個別成分有關,導致貓咪出現維生素B1缺乏,進而引發代謝性神經損傷。不過,獸醫也強調,目前仍缺乏足夠科學證據,尚無法直接證實特定品牌貓糧就是造成發病的唯一原因。隨著病例增加,許多飼主在社群平台成立互助社團,交流照護及治療方式。部分群組管理者統計超過1000起病例後發現,截至2025年底,約65.58%的病例曾食用伯納天純貓糧,另有24.6%食用山姆會員商店自有品牌Member's Mark(山姆MM)及弗列加特貓糧,兩者合計接近九成,因此引起外界高度關注。有管理者估計,目前各互助群累積疑似病例已超過5000隻,且病例遍及大陸各地,從幼貓到高齡貓、英國短毛貓、布偶貓及米克斯等不同品種都有案例,甚至同一家庭飼養多隻貓咪也可能同時發病,唯一較明顯的共同點就是長期食用相同品牌貓糧。值得注意的是,在黑貓投訴平台,以「伯納天純」為關鍵字搜尋可找到超過500件相關投訴,其中超過100件提及貓咪癱瘓或後肢無力等情況,多數集中於2025年下半年至今。不過,相較於互助群估算的數千起案例,公開投訴數量仍有明顯落差,不少飼主坦言選擇私下與品牌協商,也有人擔心維權困難而未公開發聲。面對外界質疑,伯納天純表示,公司自2025年8月接獲消費者反映後,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蹤調查,整理產品批次、貓咪年齡、病史等資料後,並未發現單一產品批次異常,也沒有大量病例集中食用相同批號產品,各病例發病情形亦不完全一致。公司強調,獸醫建議更換貓糧屬於臨床排除風險的常規診療方式,並不能據此認定產品存在品質問題或與疾病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貓咪後肢無力屬於可能由多種因素引起的綜合症狀,包括本身疾病、飼養環境及個體差異等,都可能成為誘因。至於遭點名的弗列加特,其母公司乖寶寵物截至報導曝後尚未對相關事件做出回應。不少飼主表示,成立互助群的目的只是希望分享照護方式與治療經驗,幫助更多毛孩恢復健康,但部分群組曾遭檢舉解散,社群發文及治療影片也曾被檢舉下架,甚至有飼主僅分享自家貓咪康復經驗,就被投訴涉嫌散布不實資訊或侵害名譽。如今,許多飼主仍持續蒐集病例、保存檢驗資料,希望釐清真正病因,也期待相關單位及業者能進一步調查,釐清事件真相,讓消費者與毛孩都能獲得更安心的保障。
三中案8年畫下句點 檢察官揭關鍵: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
前總統馬英九、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5人涉及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俗稱三中案),纏訟8年終於在8日落幕,最高法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馬英九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行,並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全案唯一被定罪的蔡正元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三中案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與政治責任,檢察官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因此在偵查上非常困難。三中案起因為《廣電法》要求黨政軍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於同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要求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立委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有內幕,因此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陳宏達指出,三中案的重點在於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等於犯罪,檢方若要證明賤賣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或其他財產犯罪,不能只證明交易過程可疑、價格不合理,還須證明行為人具圖利等主觀犯意及交易條件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陳宏達強調,無罪不等於三中交易無公共疑義,黨產處分是否合理、符合民主轉型正義,仍可留給政治等領域評價,此案檢察機關可以偵辦,但不適合承擔政治責任,此案也提醒檢察體系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
身體冒小紅點憂罹癌?醫揭真相「年紀越大越多」 2情形盡快就診
許多人照鏡子時,會發現身上出現一顆顆鮮紅色的小紅點,擔心是否與肝臟疾病、癌症有關。對此,皮膚科醫師林昀萱指出,這類常見的小紅點多半是「櫻桃血管瘤」,屬於良性的皮膚血管病灶,大部分不會演變成癌症。然而,近年有研究發現,櫻桃血管瘤數量較多者與黑色素瘤之間可能存在關聯,目前僅能證實兩者具有相關性,尚未證明存在因果關係,民眾無須過度恐慌。林昀萱醫師近日透過臉書粉專「調皮女醫皮膚專科林昀萱醫師」分享衛教資訊指出,櫻桃血管瘤又稱「老年性血管瘤」,是皮膚科最常見的良性血管腫瘤之一,但並非只有高齡者才會出現;部分民眾在20多歲就可能開始長出,且隨著年齡增加,數量通常也會愈來愈多。統計顯示,20歲以上成年人超過一半至少有一顆櫻桃血管瘤,到了70歲以上,更有四至八成民眾可見相關病灶。林醫師說明,櫻桃血管瘤外觀通常為鮮紅色或暗紅色的小凸點,大小約1至數毫米,摸起來略微隆起,多數不會出現疼痛或搔癢等症狀,常見於胸口、腹部、背部及四肢等部位。由於屬於良性病變,多數情況下只是皮膚老化的自然現象,不需要特別治療,也不會惡化成癌症。不過,林醫師提醒,近年研究開始注意到,部分人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突然大量長出櫻桃血管瘤,包括使用特定藥物,例如環孢靈、坦索羅辛,或接觸芥子氣、溴化物等特定化學物質。此外,也有研究認為,糖尿病、血脂異常、懷孕等生理或疾病狀態可能與櫻桃血管瘤增加有關,但目前各項研究結果並不一致,仍缺乏明確定論。值得注意的是,林醫師指出,根據一項國外醫學研究,櫻桃血管瘤數量較多的人,罹患黑色素瘤的比例似乎較高;曾罹患黑色素瘤的患者,其身上的櫻桃血管瘤數量甚至約為一般人的3倍。另有研究發現,部分櫻桃血管瘤帶有與葡萄膜黑色素瘤相同的基因突變,因此推測兩者可能共享部分生物學機制。不過,林醫師強調,目前醫學證據僅顯示兩者具有「相關性」,並非「因果關係」;換言之,櫻桃血管瘤長得多,並不代表一定會罹患黑色素瘤,現階段仍無法確定兩者之間究竟具有因果關係、只是伴隨出現,或純屬巧合。此外,各項研究對於「櫻桃血管瘤很多顆」的定義也不一致,有的以超過10顆為標準,有的則認定超過50顆,尚無統一判定方式。林醫師最後提醒,絕大多數櫻桃血管瘤都是良性的皮膚老化表現,不必過度擔心或自行聯想到癌症。但若短時間內突然大量增加,或同時伴隨其他異常皮膚變化,例如病灶快速變大、顏色改變、出血或外觀不規則等情形,仍建議儘速就醫,由皮膚科醫師進一步檢查與評估,以確認是否需要接受後續追蹤或治療。
2外籍男慘死柬埔寨 「頭顱屍塊」被塞黑色塑膠袋丟荒地
柬埔寨卜迭棉芷省波比市(Poipet)傳出駭人分屍命案,有當地民眾在郊區荒地發現多個黑色塑膠袋,裡面竟有人體殘骸和2顆頭顱,嚇得他們迅速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雖然遺體嚴重腐爛但帶有特定紋身,初步推斷死者為2名外籍男性,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釐清,並全力追捕涉案嫌犯。據《高棉時報》和《柬中時報》報導,這起殘忍的命案是由波比市居民意外揭發,7月2日有民眾在波比市沙干達分區(Phsar Kandal)的一處荒地附近聞到強烈惡臭,隨後更目擊流浪狗正在拖咬疑似人體組織的物體。民眾驚覺有異前往查看,赫然發現草叢中散落著數個裝有屍塊的黑色袋子,還有2顆頭顱,在驚嚇之餘立即向警方報案。當地警方趕抵後馬上封鎖現場,並會同法醫連續2天進行密集的鑑識勘查。警方指出,受害者遺體遭肢解後棄置,死亡時間已達數日;雖然屍體高度腐敗,但死者身上的紋身特徵將成為後續辨識身分的重要線索。卜迭棉芷省省長於3日晚間證實這起命案,目前死者的確切身分與國籍仍尚未釐清。值得注意的是,這起分屍案疑似與先前的綁架案有所關聯,當地警方透露,6月29日當地曾發生一起外籍人士遭跨國團體強行擄上車的案件。警方目前正深入調查該起擄人案與這起分屍案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但現階段仍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案件正持續擴大偵辦中。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46歲男吃喜酒後猝逝 家屬怒告新人勸酒害死他!索賠170萬
小酌怡情,飲酒過量後果不堪設想!大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生一名46歲趙姓男子參加好友婚宴後,疑飲酒過量返家後猝死。死者家屬認為主辦婚宴的新人曾兩度敬酒,此舉形同「強行勸酒」,憤而向新人提告並索賠人民幣38萬餘元(約新台幣170萬元)。不過,當地法院二審宣判,認定新人並無強迫飲酒行為且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駁回死者家屬上訴。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1月10日,主辦喜宴的王姓與丁姓新人邀請包含趙男在內的親友齊聚飯店慶祝,席間新人曾先後兩次前往趙男所在的包廂向全體賓客集體敬酒,首次敬酒時趙男舉杯飲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時則未飲用,且現場其餘賓客皆無出現強行勸酒的言行。婚宴於當日下午5時許結束後,新人還特別貼心地安排車輛,將趙男及其兒子一同安全送回住所。不料,當晚7時15分左右,趙男的兒子發現父親突然全身抽搐,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報案。雖然轄區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協助將其送往醫院搶救,但趙男仍不幸於當晚7時57分宣告不治,院方診斷死因為心因性猝死。而死者家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堅稱兩位新人是為了感謝趙男居中撮合兩人復婚,才會刻意安排敬酒,儘管形式上是包廂群體舉杯,但本質上屬於對趙男的勸酒,必須為此負起賠償責任。對此,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新人是以設宴人身分向整個包廂的賓客集體敬酒,並非針對趙男個人進行單獨或強迫性的勸酒,且當時在場人員皆未察覺趙男身體有任何不適。此外,主辦方在宴席結束後已派人將趙男安全送返家中並交由家屬照料,充分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據當地的死亡醫學證明與司法鑑定意見,並無直接證據能證實趙男的死因與該場宴會或飲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死者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死者家屬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結果。二審法官支持原審見解,認為新人的一般社交敬酒行為並未逾越合理範疇,且事後處置合乎常理,死者家屬的主張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定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抽菸不只肺黑掉! 醫曝4大腦部危害:中風風險增4倍
抽菸除了會讓肺變黑,大腦也深受其害。神經外科醫師陳品元就指出,尼古丁與其他有害物質會加速大腦老化、破壞腦血管、干擾神經運作,不僅導致記憶力提前退化,造成中風的風險較不吸菸者高2至4倍,且罹患失智症的風險更比不吸菸者高了約45%。陳品元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許多人清楚抽菸會傷肺、傷心臟,其實香菸也會傷害大腦。對此,陳品元也列出以下4種危害香菸對於大腦的傷害,提醒民眾,菸害是全身性的影響:1、加速大腦萎縮,讓記憶力提前退化相關研究顯示,長期吸菸者的大腦皮質厚度明顯比不吸菸者薄,特別是負責記憶與思考的額葉和頂葉區域,也就是說,菸抽得越久,大腦「老化」得越快。不過,戒菸後部分萎縮是可以逆轉的,但要趁早。2、破壞腦血管健康,造成中風風險倍增尼古丁會使血管收縮、心跳加速,一氧化碳則會降低血液帶氧能力,若同時發生在大腦的供血系統裡,後果相當嚴重。長期吸菸者發生「缺血性中風」的機率是不吸菸者的2至4倍,且吸菸也會加速血管壁硬化、促進血栓形成,讓血管默默老化10幾年。3、干擾神經傳導物質,情緒和專注力受損尼古丁會大量刺激大腦釋放多巴胺,讓人感到放鬆、清醒,若長時間影響,大腦會降低自身的多巴胺基礎分泌量,形成依賴,因此戒菸初期感到焦慮、煩躁、無法專注,就是大腦的神經傳導系統已被重新「設定」過。相關研究也發現,重度吸菸者罹患憂鬱症與焦慮症的比例顯著較高,兩者互為因果,很難確認是「因為憂鬱才抽菸」還是「因為抽菸才憂鬱」。4、提高失智症風險,是阿茲海默症隱形推手吸菸是阿茲海默症和「血管性失智症」的獨立危險因子。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數據顯示,吸菸者罹患失智症的風險比不吸菸者高出約45%,而香菸中的有害物質會促進大腦中β澱粉樣蛋白堆積(阿茲海默症的關鍵病理變化),同時長期破壞腦血管,讓大腦在中老年後更快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