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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判決出爐!陳力銘判10年 東京威力要賠1.5億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經追查發現,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亦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嫌配合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宣判,判處5人有期徒刑10月至10年不等,另判罰東京威力1.5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陳力銘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證觀之,認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進行說明。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並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5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表示,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具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部份,法院考量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後者涉案之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事後亦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免其刑,爰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之考核資料,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考量惟被告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爰量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獨/國安會諮詢委員竟找檢察官當助理! 林志潔引發檢方反彈、檢審會將討論
檢方基層人力不足,竟傳出國家安全會議要求法務部抽調檢察官人力支援!據指出,法務部近日在內網徵選檢察司的調辦事檢察官,負責國家安全法制相關業務,報到時間十萬火急,4月底就須上任,許多檢察官看到徵選公告後十分詫異,不解為何法務部檢察司急著要人,不料黨政界傳出消息,竟是3月上任的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林志潔要求法務部提供檢察官幫她協助處理國安業務。據了解,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馬鴻驊已內定擔任此職務,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本周五開會討論此人事案,屆時是否能順利過關,備受法政界矚目。馬鴻驊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9期結業,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歷任高雄、苗栗、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他是113年行政院第10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人員,獲行政院長卓榮泰親自頒獎,經常受邀至校園、醫療機構及電台分享防詐騙、廉政及醫療暴力案例。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馬鴻驊榮獲113年行政院第10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人員,獲行政院長卓榮泰頒獎。(圖/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國安會諮詢委員依《國安會組織法》第9條規定,由總統特聘,諮詢委員為特任官,直接聽命於總統,薪水比照部長級,目前國安會諮詢委員包括:傅棟成、黃重諺、李育杰、劉得金、林志潔共五人。蔡英文總統時期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卸任後,也曾被聘為國安會諮詢委員。62年次的林志潔是台大法律系畢業,被外界歸類為民進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的人馬,她具有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陽明交大科法學院副院長,曾獲民進黨徵召競選新竹市立委失利,今年3月22日獲賴清德總統特聘為國安會諮詢委員。總統府新聞稿指出,林志潔在陽明交大任職期間,研究聚焦於國家安全法、出口管制、財經犯罪、經濟間諜及科技法等領域,亦曾擔任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及行政院政務顧問,為國家政策研析提供專業意見。不過林志潔曾傳出在大陸上海交通大學掛研究員頭銜,曾獲賴清德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在臉書轉貼該文,痛批難道特定人就有不受查核或隨便查核的特權?劉靜怡還質疑國安會果然是最不安全的地方?林志潔當時回應表示,該經歷為姊妹校學術交流,無實質兼職或薪水,並強調是遭抹紅的認知戰。現在又傳出林志潔透國安會向法務部要人,希望找檢察官調國安會辦事並擔任她的助理,讓檢方論紛紛。有檢察官認為,基層人力已經不足,特別是現在詐騙案積案如山,急需更多檢察官投入,長官卻不顧打詐成效,公然「抽空」基層戰力,將案件轉嫁留在基層的檢察官,分擔這些調辦事人員原本應收的案件,導致留守者的平均案量上升,加劇過勞現象。還有檢察官認為,黨政高層口口聲聲打詐重要,卻成偵查戰力「空洞化」的元兇,這種光怪陸離的調辦事制度逐漸造成基層崩盤,因為調辦事通常抽調的是一審最精銳、最有經驗的資深檢察官(如 10 至 15 年資歷者)。這導致地檢署剩下的多是資淺檢察官,缺乏經驗傳承,且必須分擔外調人員留下的案件。不但讓基層檢察官有「勞逸不均」的剝削感,這些調「辦事」的檢察官,不必揹負一審每月上百件如山洪暴發般的詐欺案件,形同「升官發財往上走,血汗案件留基層」。
前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判刑5年4月定讞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簡稱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在服役期間遭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之後試圖以旅遊名義接觸並拉攏現役軍官,企圖在軍中擴展組織,但最終未能成功。案件歷經檢方起訴與各級法院審理,一審法院嚴詞指其行為形同叛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則略為減刑,改判5年4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於今(7日)稍早遭駁回,正式定讞。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整起案件與金門退役上尉邵維強所涉共諜案密切相關。邵維強退役後在金門經營旅社,同時也擔任電視台駐地記者,藉此建立人脈。然而他隨後遭中國情報單位「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自2002年起開始在台灣積極發展共諜組織,並成功吸收多名軍中人士,其中包括曾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的向德恩。向德恩在被吸收後,不僅簽署2份投降誓言書並提供個人名片,還曾身穿軍服與邵維強合影留念,神情輕鬆。邵維強其後每月提供向德恩4萬元報酬,直至案件曝光,累計金額達56萬元。邵維強最終於2023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後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並於去年6月病逝;向德恩則被判刑7年6月確定,目前仍在服刑中。至於孔繁嘉,則是在2006年遭邵維強以金錢利誘吸收,開始協助發展組織。當時孔仍具現役軍人身分,利用職務與人脈接觸現役與退役軍官,並以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掩護,試圖安排軍官出國,使其與中國情報人員接觸。然而,他所接觸的軍官最終均未成行出國,導致整體滲透計畫未能落實,共諜組織的擴展亦告失敗。檢方認為,孔繁嘉長達10餘年參與發展共諜組織,不僅收受不法利益,還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將國家安全置於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並以「叛國」措辭予以強烈譴責,判處5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其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國家安全法》中的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最終,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數判決確定。
朱政騏涉案遭起訴並被開除黨籍 楊植斗質疑審查與背後支持力量
曾任立委何志偉辦公室助理的朱政騏,因涉入共諜案遭檢方提起公訴,民進黨台北市黨部2日召開評議會,決議將其開除黨籍並予以除名。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提出質疑,認為相關審查機制與過程有待釐清。根據檢方調查,朱政騏涉嫌於2022年間,在擔任何志偉及台北市議員鍾珮玲助理期間,私下拍攝辦公室內部機敏資料,並透過手機傳送給中國方面,從中收取約2萬元人民幣報酬。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楊植斗指出,相關案件早在去(2025)年即已進入司法程序,但朱政騏仍能參與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初選,甚至順利出線,令人對政黨內部審查機制產生疑問。他認為,在接受調查期間仍可參與選舉,情況相當罕見。此外,楊植斗也提到,朱政騏在未具公職身分的情況下,卻能申請公務車牌並使用台北市懷愛館公務車位,相關資格與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值得進一步釐清。他質疑,有限名額的公務車位如何被使用,以及背後是否有相關人士協助,應由相關單位說明。楊植斗表示,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與政治倫理,除司法釐清責任外,也應檢視制度面是否存在漏洞。他呼籲檢調單位持續深入調查,釐清相關人員與可能的支持網絡,以維護制度公信力。
綠營再爆共諜案 何志偉前特助朱政騏偷拍機密傳對岸求刑5年
檢調再查獲綠營共諜案,剛贏得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初選的朱政騏,涉嫌利用擔任立法委員何志偉、台北市議員鍾珮玲特助機會,在立法院拍攝何志偉辦公室機敏資料,以手機傳送給陸方,獲取2萬元人民幣報酬。台北地檢署今(2)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洩密罪起訴朱政騏,具體求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朱政騏為社運人士,被稱為「牛糞博士」,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立法委員何志偉特助、台北市議員鍾珮玲特助,現任「台灣新動力智庫」執行長,為民進黨綠色友誼連線成員,妻子為北市大同區隆和里里長,他有意角逐今年九合一選舉的台北市議員選舉。本案為台灣高檢署偵辦前行政院國會聯絡人胡鵬年及台商鄭明嘉共諜案的「案外案」,胡、鄭被中共統戰部吸收在台發展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及政治人物,日前已遭高檢署起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高檢署偵辦胡鵬年案時發掘,交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指出,朱政騏於民國111年7月間,收受胡鵬年交寄的iphone 13 Pro手機1支,在111年8月23日至24日,利用擔任何志偉及議員鍾珮玲聯合服務處助理身分,出入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機會,刺探、收集取得經核列為「密」的文件資料PDF檔,先儲存至其個人手機後,再於111年8月24日以前揭iphone 13 Pro手機翻拍PDF檔案後,傳輸大陸王姓人士,事後朱政騏收受王2萬元人民幣。檢方認為朱政騏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規定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刑,並依法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
轉機也算!去香港拒交「手機密碼」恐被捕 美急發旅遊警示
美國國務院於27日發布針對香港及澳門的旅遊警示,指出香港政府近期修訂國安法相關施行細則,旅客若拒絕向警方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協助解密,恐觸犯刑事罪行並面臨逮捕風險。根據美方說法,香港政府於本月23日修訂《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授權警方可要求相關人士配合解鎖包括手機、筆記型電腦等個人電子設備。若當事人拒絕提供密碼或未配合解密行動,將被視為違法行為。美國國務院指出,此項規定適用範圍廣泛,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或工作的民眾,亦包含短期入境旅客,甚至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或轉機者,均可能受到影響。此外,香港政府也被賦予更高權限,得以扣押任何被認定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電子設備,作為調查證據。美方提醒,此類措施可能增加旅客在當地面臨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針對可能發生的情況,美國國務院建議,若旅客在當地遭逮捕或遇到法律問題,應立即聯繫美國駐香港及澳門領事館尋求協助。同時,也鼓勵民眾事先登錄智慧旅行者登記計畫(STEP),以便即時接收來自使領館的安全資訊與旅遊警示。對此,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上表示,聽到有很多人指日後警方可隨意在街上要求市民解鎖電話密碼、影響私隱,他批評這種說法「是錯的、是嚇人、誤導人」。鄧炳強又指,警方並不會隨便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而是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之後,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然而,香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會後向媒體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警方需要申請手令工作,但如果遇到極端及例外情況下,例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將發生,在沒有合理時間申請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相關權力。
強化國安法制研析 林志潔出任國安會諮詢委員
總統府今(22)日發布人事消息,總統賴清德為強化國家安全會議在國安法制與經濟安全領域的研析能力,決定聘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並將於3月23日到職。總統府指出,林志潔長期任教於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專長涵蓋國家安全法、出口管制、財經犯罪、經濟間諜及科技法等領域,具備豐富的學術與政策經驗。此外,林志潔曾擔任陸委會諮詢委員及行政院政務顧問,持續為政府提供政策建議與專業分析。總統府表示,賴清德期盼借重林志潔的法學專長,推動國安法制持續精進,並強化國安會在經濟安全議題上的研析能量,以因應當前複合式安全挑戰。
不接受李貞秀質詢? 劉世芳: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下令各部會不准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且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被問到是否接受李的質詢?劉世芳回應,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為李貞秀就職後首度質詢,外界關注劉世芳及其官員是否會接受備詢。針對是否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她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制社會,有民主才有法制。劉世芳指出,遵守法律是當政府官員的最基本守則,不管是國籍法、兩岸條例、選罷法,或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劉世芳說,台灣是有國安法的地方,包括刑法、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反滲透法等,都有要求官員審慎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因此按照這2個原則,今天會遵照內政委員會主席裁示辦理,也就是尊重法律為前提。媒體再問,若李貞秀質詢,是否會回答。劉世芳表示,「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行政院推優先法案及預算案 盼立院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行政院盤點優先推動的議案,包括「財政一法」、「預算二案」、「住宅三法」、「環境四法」、「社福五法」、「組織六法」、「產經七法」、「國安十三法」,再加上其他重要法案,總共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橫跨財政改革、國防韌性、社會福利、民生經濟到環境永續等領域。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財政一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去(114)年11月20日送立法院審議,透過修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預算二案」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其中總預算案已於去年8月29日按法規期限內送至立法院,至今尚未付委實質審查。李慧芝說明,「住宅三法」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三項法案修正,為推動老宅延壽,保障房客短期租屋權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環境四法」是《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森林法》、《土石採取法》,其中廢清法修正為擴大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並遏止非法棄置,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土石採取法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未依限完成整復及清除設施者提高罰鍰,落實環境正義。李慧芝表示,「社福五法」包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升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國民年金法》調升給付額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全方位營造身障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社會救助法》則是研議因應就業不利處境者,放寬工作能力及工作收入認定,並加強脫貧機制。李慧芝表示,關於「組織六法」中,衛生福利部相關組織法(衛福部組織法、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進一步整合兒少保護、托育、家庭支持,以及婦女、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與國民年金等業務,讓整體社福政策更完整。《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執行國家中醫藥科學研究政策及計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促進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李慧芝表示,「產經七法」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發行管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企業併購法》增訂企業得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訂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共通管理規範、虛擬資產交易及服務之管理與監督事項;《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期盼建立資料創新利用相關機制,以因應人工智慧或新興科技發展之需求。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國安十三法」包含《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等,整體強化防衛韌性,以因應敵對勢力滲透、間諜活動、認知作戰等威脅,逐步盤點各項策略,完善法制化。而其他包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規範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調查方式及程序以及《災害防救法》增列堰塞湖災害等,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讓國家更富強、社會更溫暖、人民更幸福。
全球灰色地帶衝突「矽盾」也難擋 想想論壇:鞏固國安韌性再加強
由前總統蔡英文主持的想想論壇今(6)日表示,「系統性競爭」已是對岸和美國現在正進行的對抗樣態,在美國與對岸長期競爭與「灰色地帶衝突」加劇的今天,除了「矽盾」是台灣護身符外,國安維繫更必須要搭配完整的風險治理架構,才能在維持民主自由同時,保住台灣安全。全球兩大強權對抗已從單純的貿易摩擦轉變為全方位的「系統性競爭」,身處地緣政治風暴中心台灣,你我目前正在機遇與風險並存的關鍵轉折點。論壇分析,目前台灣產業從「兩岸分工」走向「去風險化」,因為受美國與對岸科技戰與關稅壓力影響,部分台灣企業漸漸撤離對岸,把生產基地進一步轉向東南亞或回流到台灣。另外像台灣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因著絕對優勢,所以美國與對岸等強權必須因自身經濟、科技利益而保護台灣,連帶形成的「矽盾」金鐘罩雖讓台灣有了防護網,卻老是面臨美國要求台積電赴美設廠分散風險,且對岸尋求自主替代的雙重壓力也讓台灣廠商壓力不小,都必須未雨綢繆妥慎處理。「矽盾」讓台灣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佔據絕對優勢,使強權因自身經濟與科技利益必須協助或保護台灣,形成一種無形的防衛力量。(圖/報系資料照)論壇直指,對岸產業政策其實長期強調特定行業,並傾政府之力大量補貼,各地方政府「內捲」相互競爭非常激烈,其實重複建設與產業過度投資搞得產能遠超市場需求已是隱憂,接下來改走傾銷全球想辦法消化過剩產能的策略,更進一步對全球產業平衡是極大衝擊。論壇也直球對決近期常在新聞中看到的《國家安全法》問題,直指兩岸交流已是國際社會日常,穿梭兩岸的就學者、就業者往往動輒得咎,深怕一不小心就觸法。論壇呼籲不妨建立完善的揭露與登記制度,讓潛在影響活動在未構成犯罪前,即被造冊制度化管理。此外,機密文件管理者更應該被嚴格審查資格,這樣可以將洩密風險擋在「接觸機敏資料」前就被有效降低。前總統蔡英文(圖中)主導的想想論壇對全球「灰色地帶衝突」頗多關注。(圖/CTWANT攝影組)論壇提醒,透過經濟、資訊、網路攻擊等非傳統手段的「灰色地帶衝突」其實在全球各地從未停過,國際立法趨勢也已逐漸對此防範,希望風險在不同制度層次被適當分流,讓民主制度既能維持自由保障,也能強化國家韌性。
關稅大轉彎!美國24日凌晨停收IEEPA稅 1750億美元恐掀退稅潮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宣布,將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12時01分起,停止徵收先前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所課徵的相關關稅。此舉距離美國最高法院於20日裁定該稅項違法約3天後正式生效。根據《路透社》報導,CBP已透過「貨物系統訊息服務」(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向航運與報關業者發布通知指出,自24日凌晨起,所有與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依IEEPA授權發布的關稅指令,其相關關稅代碼將全面停用。儘管最高法院早於20日作出裁決,但CBP在裁定後仍於各入境口岸持續徵收數日關稅。對於延遲停收原因,官方未在通知中說明,亦未針對外界關切的退稅安排提供進一步細節。此次停收措施僅限於IEEPA項下關稅。CBP強調,其餘依川普政府政策實施的關稅不受影響,包括依《232條款》國家安全法規及《301條款》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所課徵的稅項。未來將視情況透過CSMS系統持續發布操作指引。值得注意的是,IEEPA關稅停收之際,川普已引用另一項法律權限,宣布對全球商品加徵新的15%關稅,以取代遭最高法院推翻的原有稅項。另據賓州大學華頓預算模型(Penn-Wharton Budget Model)經濟學家的估算,IEEPA關稅先前已為美國財政部累計創造超過1750億美元(約新台幣5.6兆元)收入,若依最高法院裁決結果,相關稅收可能面臨退還壓力。該模型並指出,這些關稅原本每日可帶來超過5億美元(約新台幣162億元)的總收入。相關退稅與財政影響仍有待美國政府進一步說明。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宣布停收IEEPA相關關稅,政策自24日凌晨起生效。(圖/翻攝自X,@TheBeaconScoop)
傳高金素梅已遭拘提失聯中 羅智強批不演了:下個輪到誰?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0)日表示,立委高金素梅住家與辦公室遭到台北地檢署突襲搜索,這是中央「不演了」箭指監督力道最猛的高金素梅,要為高金加油,也不免感嘆「下一個要動誰」?北檢今天早上持搜索票先搜索高金素梅位在陽明山的北市住家,後向立法院方通知搜索範圍後,待高金素梅助理出現,旋即在保警戒護下搜索研究室,傳出她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案,但北檢撇稱「目前不便回應或說明」,助理則稱聯繫不到高金。由於今天是第11屆立法院第5會期「會期已報到但還沒開議」期間,各界關注若要逮捕或拘禁高金素梅本人,是否須經由立法院同意。立院人士直指,根據《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清楚說明現在已屬法定會期,據此若要羈押、拘留立委本人,要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也就是必須由立法院同意,院長韓國瑜作法動見觀瞻。開議期間除非現行犯,否則任何支配立委人身自由的行為,都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圖中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方萬民攝)立法院則低調回應,直指今早檢方搜索立法院委員研究室,是依法及立法院往例由檢方通知立法院方後,立法院被動派員陪同配合,但基於偵查不公開,立法院方對詳細案情並無所悉。羅智強則難過表示,這就是總統「不演了」,劍指立法院最認真、問政專業、監督政府最有力量的高金素梅,「下一個要動誰」?這時要跟高金素梅說聲加油,希望所有人為高金素梅集氣。※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積電內鬼案再爆延燒!檢又起訴2人 他因態度不佳被求刑8年8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日前依法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以及東京威力公司,全案交由法院審理中。不過,台高檢持續追查以後,發現陳力銘又透過另位陳姓工程師竊取台積電機密,而東京威力的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滅證。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日前偵辦此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力銘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另位陳姓工程師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另名盧姓被告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向法院對陳力銘等3人以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取被告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因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8年8月,盧姓被告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台高檢指出,在偵辦台積電洩密案件過程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員工,於同日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為防境外敵對勢力威脅國安 行政院會通過4大國安法修正草案
為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主權及安全之威脅,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今(114)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臺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展開行動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也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而本次推動4項法案修正作業,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指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故本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樣態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此外,卓榮泰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的要求,並同時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此次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卓榮泰請法務部、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並在修法完成之後,要求各單位、各機關、各部會要展現公權力執法強度,迅速、有效且全面遏制所有不法行為,以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 ,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 案。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 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 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此外,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 ,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 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 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修正草案將循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儘早完備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重點如下:(一) 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1、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修正條文第2條)2、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以及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及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4條、第4條之1)3、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違反規定,分設不同刑度之處罰規範。另增訂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8條之1)4、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適用範圍,並增訂暫停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情形及相關恢復發給規定。另增訂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本法之罪,加重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第15條之1)。(二)有關「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部分:加重現役軍人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處罰,同時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三)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軍官、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規定。(四)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部分:針對違反忠誠義務之退除役官兵,增訂退除役官兵無月退休(職、伍)給與,經權責機關裁處罰鍰者,按該裁處罰鍰數額,停止一定期間之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香港民主黨正式解散!30年反對派領頭羊走入歷史
在中國多年來持續收緊政治控制與國安整肅行動的背景下,香港最後1個具規模的反對派政黨正式走入歷史。民主黨(The Democratic Party)於14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經黨員投票後決定正式解散並進入清盤程序,象徵香港自由派政治力量的進一步消退。據《路透社》報導,成立於1994年的民主黨,比香港主權移交中國還早3年誕生,長期被視為香港反對派的領頭羊。在其全盛時期,民主黨曾於全港立法機構選舉中屢創佳績,並在議會內外推動民主改革、要求北京履行保障自由與高度自治的承諾。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會後表示,此舉並非輕率的決定,而是一段漫長政治旅程的終點。在121張投票中,有117票支持解散,4票棄權。他強調,能在30年間與香港市民並肩同行,是民主黨最大的榮耀,黨的核心始終是香港及市民的福祉。這次解散的背景,與2019年席捲全港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反送中運動)密切相關。當年,因反對被視為象徵北京加強控制的政策,引發長時間抗爭,北京隨後於2020年實施涵蓋廣泛的國家安全法,以打擊其認定的顛覆、分裂與勾結外國勢力行為。此後,大量反對派人士遭拘捕,公民社會組織陸續解散,多家媒體亦相繼停運。多名民主黨資深成員曾私下向《路透社》透露,他們在近期遭中國官員或中間人接觸,被明確要求解散政黨,否則將面臨包括可能被捕在內的嚴重後果。對此,中國在港主要代表機構「香港中聯辦」未回應媒體的置評請求。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對解散結果表達深切遺憾。她質疑,1個長年為香港公共利益奮鬥的政治組織,為何必須以如此方式告終,並直言這反映出當前政治環境的嚴峻。她指出,「一國兩制」原本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但現實中卻不斷收縮,民主從未真正實現,市民也從未有機會自由選出自己的政府。她希望未來不會看到更多人因政治原因被捕。民主黨的解散時點亦具有高度象徵性。這項決定作出前1週,香港剛完成1場僅限「愛國者」參選的立法會選舉;而在解散投票翌日,壹傳媒、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即將在1宗具指標意義的國安案件中接受裁決。事實上,民主黨早在2021年便因中國大幅改革香港選舉制度而被排除於主流政治之外。新制度規定,只有經審查被認定為「愛國者」的人士,才能參選公職,使民主黨徹底失去制度內的政治空間。今年6月,另1個親民主團體「社會民主連線」(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亦坦言,在「巨大的政治壓力」下選擇解散。多名民主黨重量級人物至今仍身陷囹圄,包括胡志偉、何俊仁、黃碧雲與林卓廷,皆因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被判刑或仍遭羈押。這項法律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美國與英國等政府批評其被用來壓制異議與侵蝕個人自由。中國官方則一再為國安法辯護,強調沒有任何自由是毫無節制的,並稱該法已為香港恢復穩定。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台積電老臣羅唯仁傳「帶2奈米機密」投靠英特爾 高檢署要查了
前台積電技術研發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日前轉任美國晶片大廠英特爾,消息傳出他在退休前可能利用主管職權,要求下屬準備簡報資料,疑似影印涉及2奈米、A16、A14等先進製程技術的營業秘密,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已著手分案調查。台灣高等檢察署昨(18)日表示,智財檢察分署已主動立案,依「他字案」展開釐清,目前仍在蒐證階段,尚未確認是否涉及不法情節。台積電對此事件表示,目前公司方面並不知情,公關體系無法對此發表評論。據業界了解,羅唯仁於今年7月底自台積電退休,並於10月底赴英特爾任職,負責涵蓋從研發到量產前階段的先進設備與模組發展,這是英特爾近年積極提升的重點領域之一。由於他曾參與台積電多項技術研發與製程規劃,其職涯轉換是否涉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也成為半導體產業內關注的焦點。高檢署強調,台積電目前尚未提起訴訟,本案是否涉及2奈米機密仍待查明。未來若確認與關鍵技術有關,不排除依照《國家安全法》方向進行偵辦,類似於先前3名台積電工程師涉竊取技術案的處理方式。經濟部長龔明鑫昨下午受訪指出,已於上午指派人員瞭解相關情況,但他認為對外說明仍應由台積電統一回應,以示尊重。現年75歲的羅唯仁,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固態物理及表面化學博士,過去曾在英特爾擔任先進技術協理與CTM廠長,進入台積電後歷任多個核心職位,橫跨研發、製造與營運等部門。其職涯涵蓋先進技術事業副總、營運組織製造技術副總等職,被視為技術與管理經驗兼備的重要高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