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 國賠 台南
颱風吹垮反射鏡砸車國賠11萬!「區公所轉向承包商求償」糗踢鐵板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因颱風期間設置的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民眾車輛,代市府支付國賠金後,轉向承包廠商求償11萬元,不料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區公所求償敗訴,還須自負全部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康芮颱風外圍環流帶來強風豪雨,安樂區新崙里里民活動中心前方一支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李姓民眾停放在一旁的自小客車。車主隨即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經協商後由市府於今年1月支付賠償金11萬元。安樂區公所主張,事故肇因於承包商道源廣告工程公司施工不當,指稱該面反射鏡的支柱實際埋設深度僅約7公分,未符合一般需埋入至少30公分的工法標準,認定廠商存在瑕疵,遂依《民法》與《國家賠償法》規定提告求償。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事故確實導致損害,但國賠金由基隆市政府支付,區公所僅為代理機關,並無求償主體資格。法院指出,區公所無法證明反射鏡施工違反特定契約內容或設施標準,提出的他牌反射鏡規格亦不具證明力。承包商方面則抗辯,稱工程已按契約執行,並通過區公所驗收,事發當日基隆市測得最大陣風每秒41.4公尺,為致災性強風,應屬不可抗力因素,反射鏡倒塌難以完全避免。最終法院判定,區公所無具體法律依據可向廠商求償,亦未能舉證對方施工有誤,因此判其敗訴,並須自行負擔全案訴訟費用。
NCC新人事11月7日立院拚闖關 劉書彬:各有隱憂會嚴審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31)日表示,行政院刻意拖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時程,搞得NCC委員長期懸缺沒補滿,如今提的4名被提名人各自有不適任的問題,加上提名過程更是政治斧鑿痕跡斑斑,簡直自損獨立機關的監管形象,毫無公開透明可言,將嚴格把關。NCC委員懸缺未補滿已久,行政院在7月底公布了新提名的4位委員名單,並進一步指定成功大學資工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蔣榮先為主委,另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程明修擔任副主委,還有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分別擔任委員。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提出對4名新任NCC委員候選人的不同隱憂。(圖/劉耿豪攝)劉書彬逐一就獲提名委員適任性表達看法。首先她認為,蔣榮先長期以學術與公部門研究為主,專長在人工智慧 (AI) 與生醫資訊的跨領域整合應用,其實是「數發部長」級優秀人才,如今卻被行政院提名為NCC主委,就怕他缺乏廣電及通訊監理的實務經驗,很可能變成「吉祥物」一味屈從上意或被下頭的人晃點。劉書彬續指,程明修在「行政法」領域與《國家賠償法》研究學門享有清譽,但根本缺乏直接參與媒體產業,也擔心陷入蔣榮先窘境;反觀黃葳威以及羅慧雯則與部分媒體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監理公信力恐怕將打上問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須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圖/黃耀徵攝)劉書彬也預告,立法院今天經朝野協商後,已決議在11月7日進行這項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未來幾天仍將秉持專業審查與嚴格把關,目前對候選人還有些疑義,尚未決定同意與否,但仍呼籲行政院未來提名時應該進行審慎評估,不要自損NCC作為獨立機關的使命。
跌倒即重傷!民怨路燈螺栓凸出如地雷 立委促中央統一規範止血
道路上交通號誌、路燈的基座螺栓隨處可見,一旦用路人撞上,這些堅硬的金屬「凸起物」恐成致命殺手。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制定全國統一的安全標準,避免直接暴露,民代直指道路分屬不同管理機關,多頭馬車管理,導致設計規範不一,促中央應訂出統一基座設計指引規範。1名婦人今年8月28日行經苗栗縣竹南鎮開元路、真如路口,不慎跌倒撞上路燈基座凸出的螺栓,額頭、鼻子、嘴唇、牙齒等處嚴重受傷,縫數十針;幾年前台中市有2歲男童遭酒駕者撞飛,後腦勺插入路燈基座螺栓,顱內出血身亡。類似案例時有所聞,中央卻未強制規範路燈、交通號誌基座螺栓的保護措施,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力促制定全國統一的設施設計安全標準,要求螺栓須與地面齊平或加裝防護套,避免直接暴露。立委陳玉珍說,問題癥結在缺乏一致性設計管理規範。路燈基座管理在中央是內政部、在地方是縣市政府;交通號誌基座的主管機關依道路種類而定,省道由交通部公路局負責,縣道和市區道路則由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管理。多頭馬車管理下,導致各縣市設計規範不一。她強調,中央要拿出魄力,訂定統一指引規範,讓基座螺絲施設朝與地面齊平(平面化)方向設計,才能降低民眾傷亡,雖會增加設置成本,但的確有必要,況且《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立委許智傑也認為應全面檢視,避免號誌路燈基座維護不良,造成原可避免的意外事故發生,他將督促交通部等機關行文地方轄管單位要求改善。「歷年來造成多起嚴重死傷意外的路燈基座,是設計有問題,工程單位根本不該核准螺栓外露的設計。」新北市議員山田摩衣認為,政府應盡速統一安全規範,如加裝防護套或採其他安全設計,不能讓直接暴露的螺栓繼續危害民眾安全。交通部回應,因應基座螺栓凸出誤傷用路人,公路局2016年即檢討施工說明書及交通工程手冊,增訂標誌、號誌及公路照明設備的基座螺栓應加裝蓋頭螺帽或螺栓保護套,目前正辦理交通工程規範通盤檢討,後續將評估納入,供道路主管機關參考應用。
清潔隊員突開車門害姊妹花車禍!護理師妹截肢 法院判南市府賠逾2300萬
台南市環保局楊姓清潔隊員執行勤務時開車門未注意後方車流,撞倒騎機車的秦姓姊妹花,造成後座妹妹遭後方曳引車輾壓左膝下截肢。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清潔隊員負全責,判決環保局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逾2300萬元。根據判決書,2020年3月24日下午3時21分許,楊姓清潔隊員駕駛資源回收車停放在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與民權西路三段交岔路口東北側轉角處,車輛占用行人穿越道。楊男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後,準備返回駕駛座時,未注意後方車流狀況即貿然開啟車門並大幅外推。25歲的秦姓姊姊騎乘機車搭載22歲妹妹經過,閃避不及撞擊車門後人車倒地。坐後座的妹妹向左滾落至外側車道,遭後方林姓駕駛的半聯結車右前輪輾過,導致左膝下截肢、骨盆骨折及神經受損,並出現大小便失禁、排尿功能喪失等重傷。楊男因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經刑事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他因無力賠償,於2022年入監服刑並遭解職。秦家4人隨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據了解,姊姊在台南市財政稅務局任職科員,妹妹原為成大醫院臨床護理師。經成大醫院鑑定,妹妹全人身體障害損失達42%,勞動能力減損43%,終身須依賴義肢。台南市府抗辯請求金額過高,認為姊姊為公務人員薪資未減損,勞動能力未受影響,對妹妹部分,質疑住院病房費用、就醫交通費、護理營養品費用及義肢價格缺乏證明,且義肢替換次數應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計算,未來費用應扣除補助金額。但法院不採市府意見,認定開車門肇事應由楊男負完全責任。法官指出,開門瞬間發生事故,騎士客觀上難以閃避。妹妹雖已復職,但無法再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僅能擔任品管護理師,喪失報考公職護理師機會,嚴重影響未來生涯發展。台南地院最終判決環保局應賠償妹妹2225萬3803元、姊姊76萬0206元、父母各30萬元,合計逾2300萬元,並自起訴日起算年息5%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台中男警官對女同事喊「美女」伸手摸頭頸 女方提國賠21萬遭駁
台中市警局陳姓警官2021年在辦公室走廊稱呼賴姓女職員「美女」並觸摸其頭部至頸部,被認定涉及性騷擾,遭罰鍰3萬元、記申誡2次並調職。賴女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提起國賠求償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定賴女不是「執行職務時」遭到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判決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描述,2021年7月7日下午,賴女下班後到6樓辦公室外走廊冰箱拿物品時,遭陳姓警官「美女」稱呼,並以手觸摸她的頭部至頸部。賴女隔日立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同年12月認定陳員確有性騷擾行為,裁處罰鍰3萬元。台中市警局於2022年3月將陳員處申誡2次,列為風紀評估對象並調職至交通大隊。賴女因此事件身心受創,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需接受心理諮商。她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怠惰,接獲申訴後約3個半月才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8個半月才將陳員調職,讓她長期處於具敵意性的工作環境。賴女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國家賠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向警局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為,陳員的搭訕騷擾行為與執行公法上職務無關,非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賴女當時是下班後拿東西,並非「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認定女職員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看影片留「12字評論」遭控尋釁滋事!衰男慘被關5天 2年後大翻案
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肖姓男子因在社群平台發表「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12字評論,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5日,案件歷時2年、三度上訴,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翻案,撤銷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大河報》報導,肖男2023年7月觀看一段消防救援短片後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該影片涉及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的店面招牌統一改造工程。警方認定該評論為「散布謠言、起哄鬧事」,並指出其言論導致「6人點讚、1人回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肖男對處罰不服,先後向汨羅市人民法院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其言論屬於對政府工程的不當批評,且在明知其他網友已發表針對政府人員的誹謗言論後仍發表評論,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因此駁回其訴求。今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指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肖男的評論雖有不當,但未針對具體對象,社會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足以構成尋釁滋事。法院強調,尋釁滋事應針對公共秩序且具有嚴重社會危害,肖男的言論並不符合相關構成要件。當事人表示,自己這2年來為此案四處奔走,身心及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除法院判決的人民幣2377.6元(約新台幣1萬461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並向公安機關主張人民幣9.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肖男遭違法拘留屬於賠償範圍,公安機關應啟動內部追責程序。至於精神損害金額,目前司法實務認定標準較高,肖提出的9.8萬元賠償金是否獲支持仍有待觀察。對此,湘陰縣公安局與當地宣傳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陸配老婆不能來台看孩子!台男怒告陸委會求償30萬並承認枉法怠職 判決結果曝光
今年3月,陸委會因「鼓吹武統」驅逐亞亞、恩綺、小微等3名陸配網紅,曾一度引起台灣關注。近日,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迎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並產下一子,之後在台灣撫養小孩,而孩子的生母則以「團聚」名義多次入境台灣探望。不過,陳男妻子此前想再度來台,卻被打了回票,陳男主張是陸委會縮限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陸委會要求賠償30萬元並公開承認枉法怠職。不過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昨(3)日駁回陳男上訴確定,且不得上訴。據了解,陳男多年前娶了中國妻子並生下1子,小孩今年已13歲。陳在小孩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小孩生母則幾乎每年都來台探視。不過,這名中國籍妻子自2019年後就未再來台。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台中地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但生母是陸配,台中地院的裁定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陳男認為,是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權利,提起國賠訴訟,不僅向陸委會要求30萬元賠償外,還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行政,並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陸委會恣意限縮而受到侵害,但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是陳男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小孩」,以及遭受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國配偶」。依陳男主張的事實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由於陳男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台北地院直接駁回。對此,陳男不甘再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在3日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8歲童講「鼻屎」諧音笑話…遭女老師踹屁股 他嚇到不敢上學!父母怒告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8歲男童小華(化名)上美術課時,脫口一句「彼此?鼻屎?」諧音笑話把同學逗樂,但陳姓美術女老師竟情緒失控並從背後踹小華屁股;事後小華嚇到不敢上學,父母帶他去檢查醫師判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此,父母不滿校方處理態度,氣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經士林地院審理判學校須賠償學生及其父母38萬8125元。根據判決書,2021年3月左右,就讀新北市某國小的8歲男童小華,上美術課在教室水槽前清洗調色盤,隨口講出諧音笑話「彼此?鼻屎?」讓其他同學發出此起彼落笑聲,但陳姓女美術老師見狀突然情緒失控,直接從小華背後踹他屁股,嚇得小華當場痛哭。小華在接受調查時也表示,「那一下真的很痛,我很害怕、很委屈。老師雖然說是碰一下,也有道歉,但我覺得不是。」而同班同學也都能作證,陳姓美術女老師的確用腳踢了小華,當下教室立刻變安靜,沒人敢出聲。而陳姓美術女老師辯稱,自己只是用腳「輕輕」碰小華,沒有傷害或羞辱的意思,事發後也有向小華道歉,校方也未對她做出懲處。不過小華父母發現他因此不敢上學,帶他去檢查後醫師也說他的情形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小華父母覺得校方未妥善處理這件事,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國賠,請求醫療費、諮商及精神撫慰金共132萬1332元。但校方辯稱,陳姓美術女老師只是用腳提醒學生,不是體罰和羞辱的意思。而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老師強調自己「只是提醒」,但從學生自述、同學證言和醫師診斷,可判斷老師的提醒行為已經造成孩童心理創傷。士林地院民事判決出爐,認定老師的行為符合《教育基本法》所禁止之侵害行為,並構成《國家賠償法》上所稱職務侵權,因此校方應賠償男童醫療費、心理諮商費和精神撫慰金共26萬8125元,還須賠償其父母各6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38萬8125元。
路中央「圓孔蓋落差」害婦人摔車骨折…法院判南市府或中華電信要賠
台南市1名在夜市擺攤賣蝦餅的張姓婦人,2016年11月間騎機車行經安南區本田路3段,輾過中華電信設置在路面中央的圓孔蓋,因孔蓋與路面有高低落差,導致張女的機車撞擊後,摔車倒地受傷骨折,傷癒後她對台南市政府及中華電信訴請國賠及民事賠償,但2機關均拒賠。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台南市政府和中華電信其中一方須賠償張婦45萬2千多元。全案可上訴。張婦提告主張,2016年11月7日下午2點多,她騎機車行經台南安南區本田路3段一帶道路時,因中華電信設置在路中央的圓孔蓋與路面有高低落差,機車車輪撞上圓孔後,造她的重心不穩摔下,人車倒地,頭部受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顴骨、左手橈骨骨折,她要依國家賠償法與民法向台南市政府與中華電信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各66萬多元。台南市政府否認有過失並說明,該圓孔蓋經測量,高低落差0.5公分,與市府施工管理辦法相符,市府對該路段管理沒有缺失;另依行車紀錄器與道路標線計算,張婦當時車速約57.6公里,疑超速行駛,另外,圓孔蓋因重覆開啟,周圍瀝青陷落出現落差,賠償責任應歸於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則辯稱,該圓孔蓋在1981年間設置,早已過維修保固期,應由路段管理機關,台南市政府應負全部責任。但法官調查指出,圓孔蓋是埋設電信纜線所設置,中華電信是圓孔蓋管理機關,未定期檢測及修護,造成張婦摔車受傷。法官調閱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張婦機車壓過圓孔蓋時車身晃動,1秒後車身即歪斜從右側滑倒,張婦摔落地面、人車分離,機車向前滑行,足見她是因機車輾壓到圓孔蓋與路面的高低落差造成摔車受傷,依影片格放,經陽明交通大學的鑑定,推論張婦機車無超速情事。判決指出,台南市政府的量測照片是事後經中華電信清除柏油後所拍攝,與案發當時情形不同,無法對台南市府做出有利的認定。張婦依國賠法、民法向台南市政府、中華電信求償,均屬有據,張婦獲賠45萬2千多元,由台南市政府與中華電信其中一方支付即可。全案可上訴。
國籍大小眼1/「鞭屍」卸職議員奏新兩國論序曲?內政部玩弄陸配參政挨批瀆職
近日內政部針對個案指名道姓已卸任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聲稱她因就職日一年內無法完成放棄對岸國籍,已於2日正式解職。學者批評這項行政處分形同「火車過站才吹哨」,更是對於卸任議員「鞭屍」,霸凌、歧視與剝奪特定國民的參政權。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月底陸配在台人數已近40萬人口,為近20萬其他外國籍配偶的2倍。其中,依法取得我方身分證的陸配將近20萬人。然而,首位陸配的台灣民意代表史雪燕2021年遞補上任南投縣議員,2022年底卸任議員後,竟隔了兩年無預警遭內政部發文「解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指,這就是政治操作,畢竟史雪燕卸職近2年,若真該處理,內政部拖這麼久「不是自證瀆職嗎?」他說,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質上根本就不承認對岸政權,「不存在的東西如何放棄」,而陸配在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時,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至於中共內部要算「除戶籍」還是「除國籍」,「中華民國總統都管不著了,小老百姓奈他何」。賴清德總統近日與新住民對談,推崇出身馬來西亞的立委羅美玲(站立者)是民進黨推動多元族群權益的第一品牌,內政部卻對出身對岸的新住民設下重重參政關卡。(圖/翻攝自立委羅美玲臉書)廖元豪還舉例說,早些年有陸客在台因意外電死了,當時家屬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法官便因著本國人民適用法判決,甚至載明「大陸地區人民就是國民」並裁定國家賠償,「所以這些現在都要提釋憲推翻嗎?」他說,內政部看準行政訴訟,就算解職者打官司贏了,民代任期早就結束,也無法以假處分處理,李貞秀根本來不及就職。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兼任副教授楊穎超則憂心,總統賴清德自國慶文告「新兩國論」喊得震天響,如今真的動了起來,拿陸配參政權開刀只是序曲,恐怕接下來會逐步棄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身分問題一律比照外國人,以《國籍法》處理之,即使真的窮盡一切行政救濟手段,甚至最後來到釋憲,大法官也是執政者「自己人」,「你根本玩不過他」。本刊調查,台灣近年以陸配、外配等名義角逐立委者眾,推薦的政黨也紛紛以身分為介紹,希望族群融合與政黨多元搏得民眾認同。執政的民進黨便於第10屆2020年首度提名馬來西亞新住民出身的羅美玲擔任不分區立委並連任至今,羅美玲更數度擔任主管國籍法規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也曾於2016年派出出身內蒙古的桃園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牛春茹為候任不分區,然當屆並未遞補當選。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對岸政權,若要求放棄對岸國籍才能合法就任公職,形同明文入法支持兩國論。(圖/黃耀徵攝)至於新興的民眾黨,本屆則有出身越南的立委麥玉珍正任職中,而民眾黨原有意在不分區名單放入來自上海的徐春鶯,後因備受批評與對岸當局往來密切,臨陣改派來自湖南的李貞秀候任立委,原可望受惠民眾黨「兩年條款」,於2026年遞補就任立委,近日內政部卻發文「解職」陸配出身的史雪燕,外界憂心此例一開,相似背景的李貞秀就任立委「恐怕將落空」。李貞秀則於9日向本刊強調,來台第30年,年年合法納稅,還生了5個台灣之子,也老早就繳回對岸身分證與護照,事業與家庭都在台灣,跟對岸政治當局也無任何往來,民進黨拿她來祭旗,不甩《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領中華民國薪水的執政黨官員,反過來帶頭霸凌陸配新住民,剝奪人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李貞秀強調,兩岸積累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沒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退萬步言自己一生都是本國人只是「晚點拿身分證」,她會窮盡一切救濟途徑,捍衛就任立委的合法權益,絕不會被摸頭忽悠。內政部強調,依《國籍法》規定,史雪燕本應於2022年8月前向南投縣議會提出完成喪失他國國籍證明文件,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只好兩度去函縣議會,確認沒有資料,才在2024年12月2日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公文往返與經辦也需要時間,並無瀆職問題;至於李貞秀就職則尚未發生,內政部無從回應。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運彩行老闆被告詐欺帳戶凍結 竟要警國賠60萬
新竹一名黃姓女子經營運動彩券,她被人告詐欺,銀行帳戶被凍結,60多天運彩行沒辦法做生意,她對警方提告要國賠,法院調查後發現,黃女因為違反管理要點被停機,跟帳戶凍結無關,黃女主張無理由,應予駁回。判決書指出,黃女表示,她因為被提出詐欺告訴,承辦警員因過失誤將她的金融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讓她的戶頭被凍結,彩券行無法營業,遭取消經銷商資格,依國家賠償法要警方賠償60萬元。警方辯稱,警員依證據資料,認黃女涉嫌詐欺,依規定把她的帳戶通報為警示戶,是依法令的行為,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可言。警方表示,黃女沒證明警示帳戶有60萬元損害,她的彩券行因違法出租或出借經銷商證,遭取消資格,和警示帳戶無關。法官表示,黃女是第2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因違反經銷商遴選管理要點第43點第7項『出租或出借經銷商證』之規定遭處以停機處分,並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於12個月內累積停機達60天。法官指出,黃女主張帳戶被凍結彩券行「無法營運」,損失慘重,又說「業績下降」是因為警示,彩券行究竟是因警示帳戶而「全然無法營運」,還是「雖仍可營運,但業績減少」,黃女主張前後不一,已難採憑,無從判帳戶與彩券行經營究竟有何關聯,依國賠法求償60萬核屬無據,訴駁黃女訴訟。
虎豹潭體驗營釀6死悲劇 「梳子壩未設警告標示」新北市府判賠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發生6死悲劇,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帶著學生和家長,參加自然體驗營穿越梳子壩時,溪水暴漲導致多人被沖走,最終釀成蔡姓學員等6死悲劇,蔡姓學員家屬向新北市府提出國賠,控訴市府未在當地設有警語,法官則認為蔡姓死者身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國賠16萬餘元。20221年10月16日,31名學員在蘇姓領隊帶領下參加「大自然體驗」,卻在途中遇上山洪,其中多人被沖走,最終導致2名大人、4名小孩身亡,包括蔡姓死者在內的6人死亡。蔡姓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學員們應即時知道要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使用救生圈等設備救人,認為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新北市府辯稱,表示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且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認為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設置,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而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判賠16萬餘元。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警推92歲母坐輪椅搭火車遭拒 追分站長竟要老婦人「起立」驗證!
台中市一名警官28日推著坐輪椅的92歲母親,欲從台中追分火車站搭火車前往苗栗,卻遭站長以月台還在施工為由制止進入,還要警官母親「站起來」以證明是否真的行動不便。但老婦站起來後,站長仍說不得進入即逕自離開,令警官十分不滿,事後在臉書貼文表示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市一名二線四星的陳姓高階警官,28日推著坐輪椅的92歲母親,從台中追分火車站搭火車前往苗栗白沙屯站,車站雖貼有峻工銘牌及無礙設施指引標誌,仍遭追分站站長以「月台還在施工」為由制止,還要求警官母親「站起來」證明是否真的行動不便,但老婦站起來後,站長仍說不得進入即逕自離開,令警官十分不滿,認為是在「耍老人家」。陳姓警官當時未表明身分,事後卻在臉書貼文,表示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據了解,陳姓警官2022年底曾帶母親到白沙屯拱天宮向媽祖參拜,當時追分火車站電梯尚未完工驗收,站務人員還幫忙提輪椅,由他扶著母親經由地下道前往搭車,順利往返白沙屯。事隔一年多,他請朋友到追分站查看,確認已貼出完工告示,才推著坐輪椅的母親前往追分站搭車,但刷卡進站時,站長卻出面表示「無障礙設施尚未啟用」、「輪椅不能進月台」後逕自離開。陳姓警官質疑,表示入口處貼有「峻工銘牌」及「無障礙設施指引」,站長卻說列車進站高低落差不適合輪椅,陳姓警官表示去年就曾推輪椅進車廂。此時站長表示若要進站必須「自負責任」還要陳母「站起來」給他看。沒想到,陳母站起來後,站長仍說不能開放,陳姓警官再次提出質疑有峻工銘牌及指引,站長卻稱「會請人劃掉」,即不再解釋,自行返回站長室。陳姓警官說,他當時沒說自己是警官,完全是以乘客的角色據理力爭,最後也沒有帶著母親硬闖月台,以其他方式前往白沙屯拜媽祖,但事後他對追分站長處理方式十分不以為然,已向台鐵投訴,表示若無合理說明,將依鐵路法及國家賠償法追究台鐵疏失。台中火車站站長李兆平則向媒體坦承同仁處理不當,他表示追分站月台目前確實仍在施工中,但電梯已完工啟用,如果遇到搭輪椅或行動不便的民眾,站務人員應設法協助搭車,而非禁止民眾搭乘,要求坐輪椅的民眾站起來更是不妥。台鐵已向陳姓警官道歉,並承諾加強內部檢討,研議後續改善措施。台鐵公司也發布公告回應,有關民眾反應追分站服務輪椅旅客缺失一節,經查當日該站值班副站長確實未能妥善說明實際狀況,態度不佳且未做好旅客服務,台鐵公司深致歉忱,已責成該站主管即予改善,並追究相關疏忽責任。另本公司將再加強旅客服務訓練以求改進。台鐵指出,追分站因月台工程尚在施工中,尚有多處凹凸不平整,顧及輪椅旅客有顛簸或翻落的危險,故實施管制。目前該站已完成無障礙電梯及斜坡道通往月台,將加快月台修整作業,完成修整前若遇輪椅旅客提早到站,應盡力服務旅客,由車站人員引導至月台上,並協助使用渡板上車。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百慕達紙廠大火案2英魂殞落 家屬提800萬國賠遭法院駁回!
在台中市大雅區百慕達紙廠大火中,兩位勇敢的消防員謝志雄和張哲嘉因履行職責而不幸喪生。然而,近日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800萬元的訴求遭駁回。法官指出其屬於公務員勤務關係,並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範疇。 根據《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謝志雄家屬主張消防局在火場處理過程中存在過失,包括未依無線電通訊原則使用頻道、執行煙熱監測時未安排水線等。然而,台中市消防局則強調當天行動都符合標準作業程序,對於謝志雄家屬所提出的指揮頻道未變更也與造成兩人殉職無直接關聯。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該法旨在保護一般人民的權益,而對於基於公法上勤務的公務員,其損害賠償應依法官方撫卹機制解決。法官認為謝志雄屬於公務員執行職務,與國家存在特別權利關係,故不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的賠償對象。雖然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本案的裁決也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呼籲當局應加強審視消防作業中的程序,以確保消防員的權益及安全。
道路養護鐵板亂鋪 騎士慘摔骨折判國賠
蘇姓機車騎士2022年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右轉進入巷口時,為閃避鋪設在路上的鐵板間隔縫隙倒地骨折。事後蘇姓騎士發現該鐵板是三重區公所在該路段施作道路養護工程由廠商鋪設,氣得提起國賠訴訟。三重區公所稱蘇姓騎士沒有舉證是鐵板縫隙造成,也沒舉證跌倒與縫隙有關,被新北地方法院打臉,認定需國賠39萬元。蘇姓騎士主張,案發當時該處由三重區公所施作道路路面、人行道與附屬設施養護改善工程,廠商在路段鋪設臨時鐵板,鐵板間卻因未完全密合出現間隔縫隙。她當時沿著溪尾街往自強路方向行駛,欲右轉進入5巷口時,為閃避縫隙連人帶車倒地,造成右腳、胸椎骨折,要求賠償含精神慰撫金共220萬元。三重區公所則反辯,稱蘇姓騎士並未主張該處有因鐵板造成的坑洞,亦未舉證坑洞與她跌倒有關連,即使已舉證,請求金額也過高,要求法院駁回蘇姓騎士請求。新北地院認為,從車禍現場照片來看,確實有並非緊密相連的幾個鐵板在現場,且經過測量之後,間隔內的下陷地面深度為4至9公分,可見高低落差不小,路面確實因為鐵板間隔縫隙出現高低落差。新北地院認為,三重區公所為管理單位,即便鐵板是承包施工廠商臨時鋪設,三重區公所也應監督並促使廠商注意鐵板有無擺放適當位置,考量蘇姓騎士年事已高、花了2萬餘元醫療費、6萬餘元看護費等,判三重區公所需國賠蘇姓騎士39萬4439元。三重區公所表示,不會再上訴。律師林富貴舉例說,曾經手過自行車摔傷案件,因縣市政府在自行車道的伸縮縫未設置止滑設施,導致騎士摔傷,該案有監視器畫面及救護人員指證,最終縣市政府與騎士和解。他建議,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就是要蒐證、保全證據,例如事發地點監視器、地面血跡甚至於車體碎片等,佐證事發處。其次,《國家賠償法》第3條明訂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要舉證該處沒有足夠安全設施,再者,最好有證人等,才能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