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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人倫悲劇!八旬老翁毆妻致死 行兇後突然清醒報警自首遭收押
新竹昨天發生人倫慘事,82歲翁姓爺爺疑與老妻發生口角,昨天清晨涉嫌打死70多歲老妻,事後懺悔自行報警,新竹地檢署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已提供被害人家屬法律支援與心理輔導。據了解,82歲翁姓爺爺疑似身心狀恐不穩定,昨天疑似和70多歲老妻吵架,一時情緒激動,竟打死老妻,檢警已查扣凶器按摩棍棒等物,檢警初步認定死者頭部等處受到鈍挫傷,凶器可能就是按摩棍棒等物。檢察官昨帶同法醫進行相驗,初步認定有被毆打情況,臉部呈現瘀青,且臉部有鼻血,膚色已經發乾,明顯死亡,當場未送醫。翁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家庭暴力殺人罪,罪嫌重大並認其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男子用Google街景「獵牌」 橫掃406面路牌變賣換錢遭逮
嘉義山區近日爆出一起離奇竊案,1名來自屏東的男子明明(化名),竟靠著 Google 街景當成「犯案導航」,鎖定偏僻山區道路,一路北上專偷交通標誌與反光導引牌。警方追查後發現,他短短不到兩個月內,竟橫掃多達 406 面道路標誌,幾乎把整條山路「洗牌」,規模之大令工程單位及警方震驚不已。根據判決內容,2024 年 10 月間明明開著自小客車前往嘉義大埔鄉台 3 線 305 至 341 公里路段,並使用電動板手迅速拆卸雲嘉南養護工程分局管理的「輔 2 交通標誌」共 30 面。取得「成功經驗」後,接著在 10 月初至 11 月間多次回到大埔鄉各條鄉道及白馬亭產業道路,以相同手法偷走鄉公所設置的交通標誌、反光導引指示牌,共計 224 面。不僅如此,他還把犯案地圖擴大到嘉義番路鄉與中埔鄉。11 月間,他前往嘉 131-1 線、草山村等地再偷走 45 面路牌。接著又在中埔鄉偷走 40 面,最後於番路鄉公興村腦寮段一次帶走 67 面,偷完立即駕車離開,動作俐落宛如「專業拆牌工」。工程包商察覺路牌大量失蹤,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清查後發現山區道路監視器少得可憐,只能靠比對上百輛可疑車輛,經連日追查,終於鎖定阿財涉有重嫌,並於 12 月 10 日在屏東九如鄉一處民宅逮捕他,現場還起獲大批失竊標誌與犯案工具。面對警方,明明坦承因缺錢才鋌而走險,還透露是「先用 Google 街景找偏僻地點,下手後再送到回收場變賣」。手法可說是科技犯案的新奇案例,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財具備工作能力卻選擇偷竊,長期侵害公共財物,不但造成道路安全疑慮,更破壞社會秩序。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尚未與受害單位和解,以及其經濟與智識狀況等因素,最終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 1 年 10 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男闖南橫工地偷千公升柴油 證據確鑿仍否認遭重判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大範圍遭沖毀,以臨時便道搶修路基,卻發生竊賊闖入柴油遭竊案件,將營造公司施工中的機具油箱抽空,共1000公升、價值3萬元柴油;警方鎖定劉姓嫌犯,並以定位系統確認,他犯案時駕車所在位置,劉男雖否認,但1、2審法院均認為他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遭竊工地位於桃源區梅蘭明隧道旁,工班每日施作後皆將怪手、大貨車停放路邊,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工程人員發現兩台機具油箱被抽得一滴不剩,立即報警。六龜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確認夜間確實有可疑車輛進入工區,再依車牌追查劉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檢警進一步比對車輛衛星定位資料,發現該車在案發凌晨1時至3時於工地停留,其後一路駛離桃源區,於清晨5時19分抵旗山區,同日上午劉男將柴油轉賣給熟識友人,油量正好與失竊數量一致。劉男辯稱,案發時車輛已交給客戶「阿龍」,他並不知道客戶開去哪裡,自己早上販售的柴油是另一客戶「小金」載給他的漁船用柴油,與工區遭竊的柴油不同。一審橋頭地院不認其說法,依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高高院合議庭指出,若真如劉男所說,他的客戶竊油後應找地方卸載再將車歸還,但定位軌跡全程未曾中途停靠,與常理不符;再者,劉男無法提供「阿龍」「小金」任何身分資料,說法難以採信,且劉男犯後仍否認犯行,又有多次竊盜前科,短期內再犯類似犯罪,對刑罰反應不佳,量刑從嚴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6旬翁騎單車路過香蕉園「偷割1串」 獲判刑半年可易科18萬
南投縣59歲陳姓男子2025年4月騎腳踏車經過集集鎮香蕉園時,見四下無人,竟持菜刀進入園內,割下整串香蕉放在車籃離去。他隨後騎車到鎮上蔬果店試圖變賣,遭老闆拒絕。蕉農報警後,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並查扣作案菜刀。南投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指出,陳男於4月23日下午4時許騎單車行經集集鎮集鹿路二段旁的香蕉園,見園內無人,便持菜刀割下整串香蕉,放入腳踏車前置物籃後離開。同日晚6時31分,陳男騎車載著香蕉到集山路的蔬果店,試圖將香蕉賣給吳姓老闆,遭拒絕後自行離去。蕉農陳女發現香蕉被竊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於5月4日上午10時25分在民生街尋獲陳男,並扣得其作案用的菜刀。陳女向警方表示,被竊的香蕉價值約1400元。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以為香蕉是別人不要的。檢方查出,陳男之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被判刑5月,2024年3月執行完畢,認為他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建議法官加重其刑。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雖有前科,但本案與前案罪質不同,不能僅因再犯就認定有特別惡性,因此不予加重。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經濟貧困等情狀,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的香蕉1串宣告沒收,扣案菜刀也一併沒收。
大夜偷吃泡麵+拿菸不付錢 台南超商店員被監視器抓包判刑4月
台南市某超商鄭姓店員2024年8月值班時,利用職務之便拿走店內香菸 1 包、拿鐵 1 杯及蔥燒牛肉泡麵 1 碗,合計 243 元,卻未付款。店長事後盤點發現貨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竟是自家店員所為,遂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鄭男在統一超商大通門市擔任店員。2024 年 8 月 26 日凌晨,他利用深夜無人時段,在短短 2 小時內取走店內香菸、拿鐵,並在店內吃完一碗蔥燒牛肉風味泡麵,全程未結帳。店長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錄影才驚覺是自家店員所為。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過去因沒錢也曾拿過店內商品,當時已被店長警告,沒想到隔一段時間後竟又故態復萌。台南地院認為,鄭男身為店員在值班期間本應善盡保管責任,卻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雖然侵占金額僅 243 元,且事後也從薪水中扣除,與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6個月徒刑相比顯屬情輕法重,法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
投信件、按門鈴想追回前女友!他狂轉帳1元示愛 遭依跟騷法判刑
高雄1名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試圖挽回這段感情,還跑到女方家投遞信件,更多次以金融帳戶轉帳1元,並於交易備註欄留言,表達心意。前女友不堪其擾,最終報警阻止他繼續騷擾行為,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今年5月,阿文(化名)跟女友小芳(化名)分手後,覺得心有遺憾,想知道分手原因,並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從5月20日至6月7日,多次以金融帳戶轉帳1元,並於交易備註欄留言方式,傳送文字訊息,將自己的心意告知小芳。不僅如此,只好又於6月1日、8日,兩度前往小芳住處,分別投遞5封、3封信件,又不停按門鈴,希望能見上一面,最後再跑到教會,在小芳的機車上擺放1袋零食及3封信件。小芳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求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禾馨怡仁」年底熄燈!蘇怡寧無奈曝原因:看不到未來
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禾馨怡仁婦幼中心」傳出將於年底結束營運,消息一出,震驚不少地方媽媽及孕產婦社群。不僅網路上湧現大量討論,台大婦產科醫師施景中也在社群表示震驚與不捨。對此,禾馨醫療創辦人、婦產科醫師蘇怡寧親自證實熄燈消息,並於社群平台發文說明背後原因,直言:「我看不到未來。」蘇怡寧表示,「怡仁禾馨」最初是在在地院長邀請下成立,目的是希望提升南桃園地區的醫療品質。他強調,即使是在資源相對不足的地區,透過團隊合作,也能提供高水準的醫療照護。這八年來,雖然經營沒有獲利,但他視之為社會責任,一直以來堅持提供尊嚴與品質兼具的服務,包括雙主治醫師開刀制度、全時麻醉科醫師在場,以及兒科醫師全天候待命等。不過,隨著整體醫療環境與人口趨勢變動,蘇怡寧坦言,自今年以來生育率持續下降,讓經營前景愈加艱困。更關鍵的是,自今年六月起,他便無法再找到願意進駐的全職麻醉科醫師。他認為,缺乏完整麻醉支援將無法維持禾馨品牌的核心價值,也無法對產婦提供足夠保障。蘇怡寧強調,他無法接受用所謂的「麻醉師」、或在關鍵時刻無法即時應變的狀況。「關於品質這件事,我無法妥協。」他感慨地說:「不賺錢無所謂,重點是我看不到未來。當一切沒有盡頭的事情是無法產生願景的,我完全失去了支撐下去的動力。」最後,蘇怡寧以「再見了,南桃園的各位」作結,表示這場醫療理想的實踐雖走到尾聲,但他珍惜這段過程,「美好的一仗,我們已經打過,再美好的演奏也有謝幕的時候,有緣自會再相逢。」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南投色警見女同事洗澡竟2度偷拍 女警抬頭見「鏡頭對著我」嚇傻
南投縣某分局張姓員警,3月間到男女共用盥洗室沐浴時,發現有女同事也在使用,竟色心大發先後偷拍2名同事,第二位受害人抬頭見有鏡頭對著自己而驚聲尖叫、立刻通報,警方調查後發現張員涉有重嫌,他起初拒不認罪,直到數位鑑識還原偷拍影片,張員這才坦承犯行,南投地院則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共2罪,判有期徒刑5月。檢警調查,張員2025年3月19日、20日留宿4樓宿舍,而警局盥洗室是男女共用,張員要洗澡時,發現有女同事也正在沐浴,竟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伸到門板上方偷拍害人得逞。張員得手後食髓知味,3月20日再次以同樣手法偷拍,正在沐浴的女警抬頭在門板上驚見手機,立刻大聲尖叫,張員隨即逃離現場,被害人立即向所長和分局長報告,而調閱分局內部監視器後,認定張員涉有重嫌。張員起初拒不認罪,但經數位鑑識還原張員手機後,的確發現偷拍影片,張員這才坦承犯行,被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偵結後將他起訴。南投地院認為,張員從警10年,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罔顧對他人隱私權尊重,地院考量他偵查及法院審理程序均坦承犯行,有意願和解但女子無意願,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大武鄉9獵人獵殺台灣黑熊一審全判無罪 屏縣府回應了
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因涉案的9名獵人都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的除罪規定,所以屏東地院26日宣判全無罪,至於行政罰法部分,屏縣府農業處表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該規定在該案有模糊不清的問題,需向農業部釐清後,才能確認是否開罰。屏縣府農業處指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首犯」的規定有點不清楚,是指獵捕行為首犯、還是獵捕某動物首犯,獵殺台灣黑熊這一案就陷入問題中,涉案的獵人坦承在獵黑熊之前,有在其他縣市獵捕其他動物,若以獵殺台灣黑熊來看,好像算是首犯,但若以獵捕行為來看,又不是。農業處進一步表示,由於獵人是稱在他縣市獵捕,所以還要向他縣市調閱資料佐證,若獵捕保育類,可開罰2萬至10萬元,非保育類則罰2000元至1萬元,該案將在向農業部釐清「首犯」的詳細規定後,再確認是否開罰與罰多少。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4頭台灣黑熊遭獵殺! 屏東大武部落9獵人一審判無罪
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起因霧台鄉隘寮北溪1頭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台灣黑熊遭獵殺,且網上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外界撻伐。檢警循線找到涉案的顏姓男子,並在住處冰箱起獲台灣黑熊及野山羊屍體等。經檢警調查,涉案獵人獲悉犯行曝光後雖陸續刪除手機照片,但警方透過手機還原,陸續發現其他黑熊照片,並在屏科大的協助鑑定下,根據黑熊特徵確定共有4隻黑熊遭到獵殺。黑熊慘遭獵殺一事曝光後,震驚社會,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後,縣長周春米更是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一審法官判處9名獵人都無罪,不過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被列為被告的大武村長麥庸正,在得知獲判無罪後開心道,「我們真的不是以犯罪的心態在做這件事,對我們來說,這是很一般的事情,以原住民文化來看,這就是一種分享」。不過他也強調,在訴訟的過程中,他也學到很多,獵黑熊的傳統文化,確實與現代社會主流意識有很大的衝突,在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的協助輔導下,族人們的觀念有逐漸在轉變,不僅成立屏東首支台灣黑熊巡守隊,還有很多長輩看到小黑熊受困時會通報協助,大家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堆置353公噸太空包!一審重判2年8月 業者認罪清理改判1年8月
高雄市知名地景月世界旁被濫倒大量垃圾,幕後主嫌父子羈押中。台南市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業者承租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個太空包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一審重判2年8月;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此案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縣廠房後,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總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地堆置,被環保署、嘉義縣環保局稽查發現,經報請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只是分別暫存在承租的土地;辯護人也說,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汙染。一審認為,太空包既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未獲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已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因此依廢清法判刑2年8月,禾承鑫也判罰200萬元。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已清理276.73公噸,雖未全數清除完畢,但已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因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他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有藉刑罰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不宜宣告緩刑。
貿易公司堆置「353公噸廢塑膠」 二審雖已自行清理仍重判
高雄市田寮區知名景點「月世界」旁被傾倒大量垃圾引發全台關切,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負責人在承租的嘉義縣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包裝有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太空包,一審被重判徒刑2年8月,禾承鑫也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公司也改判罰100萬元,此案陳男仍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義縣的廠房土地後,陸續指示不知情的司機,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廢繩子、成捲廢塑膠膜、射出或壓出塑膠料、透明膜打包的塑膠束帶、廢塑膠裁邊料、印刷塑膠膜卷、塑膠膜裁邊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體積約5900立方公尺、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土地堆置。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11年8月15日、112年3月30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先後到該土地稽查發現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報請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他只是分別取得暫存在承租的土地,未來公司的產線也將設立在這裡;但因不知道房東涉及環保法規問題,如今廠房設立也卡住。陳男的辯護人也說,此案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任何汙染,就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也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不過,一審認為,此案的太空包既然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並未申請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漠視政府對於環境保護政策的宣導,並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實屬不該,依廢清法判處2年8月,禾承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強調,因從小從事回收業,不熟法律,主觀上認為廢棄物是可以回收再利用,並非要棄置,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前已清理276.73公噸,雖然尚未全數清除完畢,但足認已有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足見他並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其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自有藉刑罰的執行,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再考量此案行為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程度,迄今也未完全回復,不宜宣告緩刑。
基隆中山隧道「鬼影事件」破案!3人為拍靈異短片下場慘了
基隆中山隧道10月26日晚間驚傳「鬼影」出沒事件!1名騎士行經基隆市中山區中山隧道時,驚見1名黑衣、長髮的女子孤立在隧道路側,模樣陰森,讓他當場腿軟,事後仍心有餘悸,特地跑到廟裡拜拜並將照片與影片上傳至「靈異公社」,引發網路炸鍋討論。由於畫面宛如「女鬼現身」,一度造成民眾群起恐慌,也引起警方高度重視。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所謂的「女鬼」其實是3名年輕人為了拍攝靈異短片而刻意裝扮並取景。當晚6時50分許,23歲的岩姓女子穿著黑衣、黑褲、披著長髮,站在隧道內路旁,扮演「長髮女鬼」。同夥的江姓男子則負責開車,載著26歲的李姓男子在隧道內拍攝這一幕。3人以為只是在製作靈異影片,卻未考量隧道陰暗狹窄、車流量大,一旦有人被嚇到失控,後果可能相當危險。騎士目睹後受到驚嚇,警方接獲通報並啟動調查。循線找到3人後,他們在警詢中全盤承認行為,並辯稱當時並不知道會讓用路人受到驚嚇,更未意識到可能危及交通安全。但警方認定此舉已構成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將3人移送。案件後續由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3名涉案者皆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相關情狀,包括3人皆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小康,其中岩女及江男皆從事記者工作,李男則在電影業任職;但基於其行為確實造成恐慌與交通安全疑慮,仍依法認定3人共同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具有危害安全之虞。法院最終裁定,3人各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
東京地院判Cloudflare「需賠償5億日圓」 改寫全球CDN法律責任邊界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又稱東京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跨國科技企業「Cloudflare」應向日本4家出版社支付逾5億日圓(約合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理由是其向漫畫海盜版網站提供「內容傳遞網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或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CDN)服務,構成協助著作權侵害。此案被認為可能對全球CDN業者的責任範圍產生深遠影響,並引發網路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新爭議。綜合外媒報導,本案由日本4家出版社:KADOKAWA、講談社、集英社、小學館於2022年提起。他們表示,多個海盜版網站自2018年起非法張貼《ONE PIECE》(中文譯海賊王或航海王)、《進擊的巨人》等知名漫畫,出版社多次要求Cloudflare採取措施,包括中止公眾傳輸、刪除快取、停止續約等,但Cloudflare雖聲稱已採取行動,卻未提供具體說明。日本總務省於2022年的檢討報告亦指出,多數CDN服務商進行客戶身分確認及非法內容處理,但Cloudflare的對應措施不足。4家出版社因此認為,Cloudflare的服務助長了海盜版網站運作,是侵權行為的重要媒介。對此,東京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認定:CDN使海盜版網站能高效率傳送巨量資料,為其營運提供關鍵支持。Cloudflare在與海盜版網站營運者簽約時,未妥善確認其身分。亦在收到出版社通知、明確知悉侵權後,仍未停止提供服務,構成違法。法院因此命令Cloudflare向出版社支付超過5億日圓。出版社律師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決CDN業者需為海盜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具里程碑意義。而Cloudflare則在判決當天發布聲明,強調CDN為「中立的技術性傳輸服務」,不具備控制或刪除非由其託管內容的能力。公司批評此次判決將威脅網路透明性、公平性與正當程序,並對全球網路效率與安全構成風險;同時也對「技術中介者免責」的國際慣例造成衝擊。因此Cloudflare表示將提出上訴,以維護開放、安全網路所需的責任限制制度。日本4家出版社則在共同聲明中表示,此次裁決顯示法院明確認定CDN服務也應負一定的侵權防範責任,「期望這項判決,成為防止CDN被海盜版網站濫用的重要一步。」
北屯公園奪命倒車!72歲翁遭輾亡 肇事司機遭起訴後離奇身亡
台中市北屯區民俗公園附近今年7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1名72歲金姓男子不幸遭小貨車倒車輾過,傷勢過重送醫仍宣告不治,整起案件在檢方於9月底偵結、正式起訴28歲姚姓肇事司機後,原本即將交由台中地院審理。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姚男在10月27日突然身亡,法院最終諭知公訴不受理,案件以極戲劇性的方式劃下休止符。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23日,當時姚男駕駛小貨車,準備前往知名飯店與燒肉店後方小巷卸貨。他在狹窄的道路中進行倒車時,疑因視線死角或疏忽,並未注意到身後正通行的金姓行人。小貨車一路倒退,直接將金男撞倒、輾壓,導致其頭部、胸部與腹部多處受到嚴重鈍挫傷,最終造成多重器官損傷,經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後,姚男並未逃離現場,他當場向警方承認肇事,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被移送法辦。當時有目擊者表示,該小貨車長期於附近餐飲店進行送貨作業,事故發生當下,小貨車倒車的速度雖不快,但因沒有注意行人動向,最終釀成悲劇。現場留下一大灘血跡與死者拖鞋,畫面相當怵目驚心,讓周邊店家與居民都不忍回想。案件進入偵查後,中檢調閱路口監視器、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台大法醫影像資料及交通事故鑑定書等多項證據,認定姚男在倒車時確有疏失,因此於9月26日正式起訴。不料就在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後,司機姚男於10月27日突然死亡,詳情未公開。由於刑事被告死亡,依法不得繼續審理,台中地院因此裁定公訴不受理,也等同案件就此結案。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