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法官
」 新竹地院 有期徒刑 法官 高雄 地方法院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中央公園惡狼掏下體逼女清潔隊員口交 竟還想用30元遮羞費封口
高雄市中央公園2024年11月發生強制猥褻案,陳姓男子見女清潔隊員獨自打掃而上前攀談,竟趁機強吻,還掏出下體逼被害人口交,見受害人強烈反抗,又將手伸進其內褲猥褻,還拿出30元遮口費要求她不得聲張,女方不甘受辱而拒收,並報警處理,陳男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受害人2024年11月24日下午2時許獨自在中央公園打掃,陳男見狀上前攀談,受害人未有防備,還與他互加LINE好友,陳男竟趁四下無人時,一把抱住被害人並強吻,受害人大驚失色,立刻將他推開。但陳男沒有就此罷手,又拉下褲子掏出下體逼被害人口交,女方嚇得立刻離開現場,陳男卻又跟上,在公園圖書館將手伸進其內褲猥褻,見被害人強烈反抗,陳男這才住手,並拿出30元要女方不要聲張,被害人則拒絕收錢,並向家人求助報警。而陳男仍沒打算放過受害者,他後又傳送多張露鳥照給對方,更發送「妳棒棒糖喜歡」、「棒棒糖」、「有大支嗎」等噁心字眼,而陳男落網時否認侵犯,僅坦承有傳送訊息,高雄地院法官考量綜合事證後不採信其說詞,公園侵犯部分依強制猥褻罪判徒刑10月、傳LINE部分依跟騷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追求不成竟持刀殘忍攻擊!送貨員害女方毀容 「見她倒地還猛踹」下場曝光
台南市59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彩券行認識于姓女店員,雙方相談甚歡,並以乾兄妹相稱,而陳男對女方示愛遭拒,他竟在6月間喝酒後,持美工刀闖入彩券行攻擊于女,于女身受重傷、幾乎毀容,陳男見她倒地,甚至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躲到山區試圖燒車滅證,仍被警方逮捕,台南地院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10年8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陳男認識于女後產生情意並展開追求,但女方拒絕讓他惱羞成怒,數度訊息恐嚇,甚至傳送于女女兒的照片,威脅對其不利,還曾在于女機車上放鋸子,並於6月22日喝酒後持刀闖入于女工作的彩券行。陳男見到于女後便展開攻擊,持刀揮向于女頭部,還拿椅子猛砸,怒吼「一命配一命」、「絕對要妳死」等語,導致于女身受重傷,頭頸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手臂多條肌腱與神經斷裂,臉部更幾乎毀容,而于女不堪暴行倒地,陳男甚至某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犯案後迅速駕車進入附近龍崎區的山區,意圖焚燒車輛掩蓋犯罪證據,焚車過程中,陳男不慎被火勢波及,胸腹部遭受三度燒燙傷,他痛到跳入山溝,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警方則根據貨車GPS定位找到陳男,並將他送醫救治,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偵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曾因過失傷害遭橋頭地院判刑4月,2024年6月執行完畢,但仍不知遵守法紀,持美工刀、椅子攻擊,導致被害人傷勢嚴重,日後恐影響其行動能力,臉部重傷面容難以復原,身心重創,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執行8月,全案可上訴。
載偽基地臺到處發「普發1萬」詐騙簡訊!台中男遭活逮 檢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近日指揮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偵查第二隊(下稱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針對詐騙集團上游核心成員進行溯源,發現一名王姓男子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一卡通帳戶認證」、「普發一萬元」等詐騙簡訊,複訊後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台中地檢署發現,近期詐欺集團常利用時下流行之議題,如「ipass 一卡通帳戶認證」、「街口支付帳戶認證」及「普發一萬元」等資訊吸引民眾點擊,以詐騙個資或金錢,遂指揮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查出有歹徒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詐騙簡訊,致民眾陷於錯誤而輸入個資,進而遭盜刷或轉出金錢。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經台中地檢署與電偵二隊進行詳細蒐證,獲悉王男涉有重嫌,於114年10月16日持臺中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對王嫌之車輛及臺中市西屯區之居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運轉中之偽基地臺設備及工作手機等物。檢方複訊後,認定王男有逃亡、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1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烈呼籲民眾,切勿點擊或連結來源不明簡訊或電子郵件中之網址,也勿撥打簡訊內所附之電話號碼,以免遭詐欺集團藉此騙取個資或金錢。若針對簡訊內之資訊有疑義,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至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站瞭解最新詐騙手法,以免受騙。近年詐騙集團多利用偽基地臺發送簡訊行騙,其技術手法日益精進,增加查緝難度,本署亦將持續加強偵辦力度,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
高雄男怒踢「擋路鴨」再輾斃 法官痛批殘忍重判拘役20天罰20萬
高雄市一名姚姓男子因不滿紅面番鴨擋路,竟先狠踢再騎腳踏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殊不知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飼主發現愛寵慘死街頭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根據判決書,姚男於2025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許,騎腳踏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時,遇到一隻黑色紅面番鴨在路上,竟心生不滿,以腳踢向鴨子後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的寵物鴨慘死,憤而向前鎮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取得11張截圖及影像光碟等證據,確認涉案人為姚男。姚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辯稱「只是想嚇牠」,但未獲飼主諒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姚男行為已涉及故意傷害動物造成死亡,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雖然紅面番鴨市價約300元,但因其為飼主飼養的寵物,姚男行為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法官痛批姚男行徑殘忍、態度輕率、欠缺尊重生命觀念,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協助輸入毒減肥藥 夫妻檔遭判拘40日
楊男與陶氏夫妻檔平時幫越籍移工代購與代收配送生活用品,兩人竟購入1512顆含第4級毒品「Sibutramine(西布曲明)」成分減肥藥,航警掃X光時發現有異,經實驗室化驗結果含西布曲明,由航警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地院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楊男、陶氏兩人平常以1件貨物40元報酬,幫忙在台越籍移工代收及配送代購的越南生活用品,但兩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該藥品為管制進出口物品,且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的第4級毒品。法官認為以兩人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並無不能注意情形,但陶氏傳送先生楊男身分資料給在越南的友人,幫忙購買1512顆減肥藥,再寄來台灣。去年2月間該批減肥藥由不知情的國際物流公司向海關申報貨物,輸入桃園國際機場,被執行進口線貨物X光檢驗勤務的警員發覺有異,經送關務署基隆關實驗室化驗,結果確認含第4級毒品西布曲明,隨即扣得該批減肥藥並送往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未遵循國家管理藥品規範,過失輸入具有禁藥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品,有害政府對國內藥品秩序管理。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所輸入禁藥在剛輸入之際即遭查獲,犯罪所生危害尚未擴大,因此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扣案的減肥藥全部沒收銷燬。
台中4女童「黃金葛汁」事件翻轉?受害男童性騷黑歷史曝光 知情者:女生是受害者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男學生家長事後則向對未道歉的3名女學生及家長提告求償102萬元。然而近日判決出爐,3名女學生與家長僅需賠償6萬1800元。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有爆料者指出,其實女童們之所以下毒,是因為遭受受害男同學長期性騷,加上向師長通報後也遭到漠視,最終才會出此下策。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爆料者表示事發當時校方為保護學生,僅隱晦提及男童「言行」引發女童們不滿。然而實際上卻是男童長期對女同學以言語、行為性騷擾,甚至會在女學生上廁所時在廁所外「站崗」,狀況已經達到令女學生心生恐懼的程度,而女學生將情況向當時的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師長的漠視,根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女學生中的一人曾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還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看、言語騷擾等,又指出該名男同學會評論女同學的胸部。甚至在性平調查期間,該名男同學還在午飯時間跑到女同學面前徘徊、盯著她看,又在健康檢查前故意接近她,讓女學生感到害怕。另一名女同學也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以言語騷擾「妳的胸部比同班○○○還大」等語,又故意碰觸她的身體、以物品觸碰/打身體、伸腳絆倒、評論其胸部。女學生們還指出,該名男同學不僅對這幾名女學生彈內衣、用身體撞人,女學生還多次發現,當上廁所出來時對方竟在廁所門外「站崗」等候。女學生雖多次向班級導師反映,但遭到導師輕忽認為「那有什麼」,以至於男同學不但未改善言行,甚至變本加厲,最終女學生被逼到走投無路,才上網查詢毒物資料,決心要「讓他受到教訓」。當時,女同學在夾竹桃、黃金葛、姑婆芋等3種毒物中,因黃金葛容易取得而選擇採用,並在2023年4月時,將「黃金葛汁」以滴管加進男同學水壺內,見效果不佳,5月4日再度下毒,結果被其他人發現後舉發。根據2023年報導,女孩事前、事後討論的紙條中,包含「黃金葛只會口腔刺痛、胃痛而已」、「我和我的朋友們討論過,最後決定不再傷害你,也請你不要再靠近我,我再聲明一次,我並不喜歡你!我和我的朋友還是會做好應有的防備。」等內容,也曾寫紙條給檢舉的人「我們決定取消毒他,並且再一次給他警告,但還是要把那瓶帶著,以防他又對我不利。」如今看來,這些紙條的內容也與爆料者說法相符合。事後,男同學家長決定對3名女童及家長求償101萬5050元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僅有其中1名女同學經協調後「道歉認錯」得以倖免。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同學長時間與這4名女同學在同一環境學習,擔心再次遭毒害,也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經診斷有憂鬱、焦慮可能,考量涉案情節及雙方資力,判3名女童及家長賠償6萬1800元,可上訴。爆料者表示,女學生以黃金葛汁下毒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女學生是在長期遭受跟蹤性騷,告知師長後又遭到漠視的狀況下,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舉動。且在事後,其中一名遭男同學主要針對的女學生,原本成績優秀堪稱學霸,事件後卻陷入沮喪,功課也因此一落千丈。加上在揭露整起事件後,均未有人提及前因,讓女同學們備受到外界輿論壓力,因此決定出面還原事件的另一個角度,讓真相水落石出。
台中房仲吸金數十億潛逃泰國 返台秒遭逮羈押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不動產加盟店42歲葉姓負責人,涉嫌以高報酬投資為誘餌,自2020年9月起非法吸金數十億元。葉男本月20日潛逃出國,台中地檢署火速廢止其護照並發布通緝。28日上午葉男自泰國返台,在桃園機場遭警方逮捕,當晚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調查發現,葉姓男子自2020年9月起透過旗下房仲加盟店,以「投資不動產可獲高額利潤」為號召,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許多投資人因貪圖高報酬將積蓄交予葉男,未料落入吸金陷阱,短短5年間非法吸金金額突破數十億元,許多受害人血本無歸。台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陸續傳喚數十名受害人與證人,並調取面交收據、匯款紀錄、對話截圖等證物。葉男20日潛逃出境後,檢方26日報請外交部廢止並註銷其護照,同步發布通緝。28日上午,葉男自泰國搭機返抵桃園機場,警方第一時間上前拘提,隨即解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為,葉男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及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重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指出,葉男不僅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還涉詐欺取財。考量其已有逃亡紀錄,且可能滅證、勾串共犯,危害重大,因此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葉男涉案重大、有逃亡之虞,28日深夜1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南投4寶媽遭男友輾斃!背景曝光「交往才1個月」 未與第2任丈夫離婚
南投一名32歲吳姓女子與43歲王姓男友本月6日發生衝突,她趴在引擎蓋上想阻止男友離去,沒想到男友卻駕車輾過,被拖行重傷不治。如今吳女的身分和背景曝光,育有4個小孩的她,還沒和第2任丈夫離婚就和王男交往,怎料才1個月就遭逢死劫。警方調查,王男當晚要開著吳女的車子從南投住處外出,吳女情急下趴上引擎蓋阻止,但他不但沒停車,反而拖行吳女,導致吳女右腿被捲進車底,被輾壓到血肉模糊,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王男向檢警供稱,他和吳女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當晚2人吵架,他心情不好要開車去台中,吳女趴在引擎蓋阻止他出門,當時只想趕快離開現場,感覺有輾到東西,因為「太生氣」並沒有下車查看。據了解,吳女和第1任老公育有4個小孩,老大為就讀國中的女兒,另外還有就讀國小的三胞胎;與第2任丈夫婚姻關係仍存續,沒有小孩。家屬透露,吳女離家2、3年,只有心情不好才會跟大嫂訴苦,家裡都不知道王男的存在,也沒聽到吳女提起王男的事,更不知曉2人的問題,只知道可能透過抖音認識。警方今(8日)依殺人罪、違反家庭暴力防治罪移送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南投地院法官裁准,檢方與法醫今天將解剖遺體釐清死因。
搜索歪樓!警要抓姪子把柄 舅舅反而自爆「我有空氣槍」慘遭判刑
李男因為同住的姪子涉犯組織犯罪、槍砲彈藥條例,遭到桃園市警察搜索,未料住處東西太多,警方無人發現李男房間門後掛著一把空氣槍,直到警方查扣無果,詢問:「有沒有其他槍枝?」李男便主動將平常在果園驅趕小鳥用的空氣槍取出,遭警方移送法辦,新竹地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判決書指出,李男與未婚妻兩人平日以園藝、割草為業,兩人收入相加約4萬元,因為菜園、果園會有小鳥來吃,原本持有的獵槍聲音太大,除了危險也影響鄰居,考量空氣槍聲音小,兩人才一起去生存遊戲店,花了1.8萬元買空氣槍打小鳥,平常掛在房間門後方。警方上門搜索當天,實際上是為了搜索李男姪子趙男的案子,在李男說自己持有空氣槍之前,警方表示現場搜索都沒有看到那支槍,因為現場東西太多、有太多人住,雖然有去李男房間看過,但沒有發現房間門後有掛那把空氣槍。直到分隊長問李男有無其他槍枝,李男才說他有1支槍並拿主動出來。李男表示,因為他不知道持有有殺傷力的空氣槍是違法的,所以便照實跟員警說他有該支槍,但平常沒有拿去其他地方使用,就是用來在菜園、果園驅趕小鳥而已。該把空氣槍經桃園市警局鑑定後,確認該把非制式空氣槍具有殺傷力。新竹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持有空氣槍1枝,雖有害於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惟審酌李男購得前開空氣槍後,平日用以驅趕小鳥保護家中農作物,且放置於住處內,並未持以更犯他罪,李男與未婚妻兩人擁有穩定正當工作,與一般擁槍自重或持以犯罪者不同,對於社會潛在危險性較低,惡性程度亦相對輕微,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8條第6項規定減刑,並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槍枝沒收。
引以為戒!2車手遭詐團利用提領贓款 「賺6萬」遭法院判賠998萬元!
林男、余男兩人遭詐騙集團利用,不僅讓余男成企業社的人頭負責人,還要求他用企業社名義開戶,讓受騙民眾匯款到該帳戶,兩人領出998萬元贓款後,林男抽出其中2萬元給余男當報酬,自己則拿了4萬元。兩人遭逮後,被新竹地院法官判賠998萬元給被害人。林男、余男與暱稱「查理」、「波波」等人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在2023年9月底時,透過通訊軟體向被害人佯稱下載使用「泰賀」投資軟體並設立帳號操作投資可以獲利。詐團同時也將「宥成企業社」負責人變更為被告余男,再由林男帶同余男以「宥成企業社」之名義申辦銀行帳戶,並由林男保管該帳戶的存摺及大、小章。其後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繼續詐騙被害人,讓被害人匯款998萬元到該帳戶。林男旋即接受「波波」指示,至超商列印蓋有偽造被害人姓名印章的偽造「住宅裝潢合約書」,與余男一同前往銀行臨櫃提款,並出示偽造的住宅裝潢合約書取信銀行行員,避免被認為是車手。余男在領得全數贓款後,交付林男,由林男自贓款中抽出2萬元給余男做為報酬,另抽出4萬元做為自己之報酬後,剩下的款項交付另名詐欺集團成員「小朱」。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參與詐騙行為,向原告收取998萬元,顯與詐欺集團其餘成員彼此利用他人行為,以達詐欺取財目的,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就原告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訴請兩人連帶賠償998萬元,自屬有據。
認定「並非謀殺」!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確認遭意外撞死 肇事駕駛遭判2年4個月
2024年12月4日凌晨,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遭遇6車連環追撞車禍身亡。因陳梅慧身分特殊,又是因參與虛擬幣詐騙金流調查遭檢方約談,結束偵訊返家途中遭逢不幸,因此在她死訊傳出後陰謀論四起。對此,新竹地檢署調查後排除假車禍傳聞,並對肇事徐姓駕駛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本月18日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徐姓駕駛有期徒刑2年4個月。據了解,陳梅慧2024年12月因捲入虛擬幣詐騙金流調查洩密案,遭檢方叫到台中約談。12月4日凌晨1時37分,陳梅慧接受檢察官複訊結束,在偵查庭外等候的XREX交易所劉姓員工於1時40分許以叫車軟體UBER APP使用叫車服務,載送XREX交易所執行長黃耀文、陳梅慧及謝姓男友分別北上返家,並在2時8分許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從事機場接送的徐男在接獲派車任務後,預計4日凌晨從台中接李姓夫妻前往桃園機場搭機飛至日本旅遊,李姓夫妻在凌晨2時上車,走台74線快速道路在2時11分許接入國1,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然而,當時在北上77.7公里處發生車禍回堵,開放路肩行駛。陳梅慧的座車在內線最後一台,徐男怕耽誤李姓夫妻航班,並未滅速慢行,以時速約108公里疾駛前行,在駛入77.7公里處彎道後,才驚見陳梅慧座車停等於前方,因煞車不及而撞擊前車,發生一連串的追撞。案發後,網路傳言四起,大批網友認為陳梅慧遭到犯罪集團蓄意謀殺,甚至還有毒殺傳聞,逼得新竹地檢署不得不出面闢謠。竹檢在調查後判斷,如果是故意製造假車禍殺人,應會有跟蹤與追逐情況,但依相關證據顯示,徐男在視線不佳下追撞陳梅慧的座車,徐男和李姓夫妻也都受傷。另針對毒殺,新竹地檢署也提出相驗報告並無此事。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徐男身為職業小客車駕駛,卻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造成多人輕重傷,甚至還造成陳梅慧死亡;且徐男迄今未能賠償陳女家屬損失,也未能與其他傷者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父親節惡行!嘉義男打傷老父「滿頭血跪牌位」 法院准押並核發保護令
嘉義縣竹崎鄉有數次毆打父親家暴紀錄的林姓男子,8日父親節竟再暴打父親頭破血流,還喝令父親跪在祖先牌位前不能起來,連警察獲報趕到現場,林男還斥喝父親不准起來、不准理警察,惡劣行徑,經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天裁定羈押。嘉義地檢署指出,林嫌前有數次毆打父親的家暴記錄,8日當天把他父親打到滿頭血,叫他跪在家裡的祖宗牌位前不能起來,民眾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嫌竟叫他父親不准理警察,回去繼續跪著,警方逮捕林嫌依涉嫌傷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陳睿明訊問後,認為林嫌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同日晚間10許,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上午嘉義地院法官准押,同時竹崎警分局為林父向嘉義地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嘉義地檢署表示,檢方重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密切與警方合作,警方在案發之後,隨即通報地檢署,保護民眾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4歲童尿急家長竟讓他尿杯裡放桌上 業者PO網反挨告
台中1名家長去年9月帶著4歲兒子與林姓友人到餐廳用餐,因店內無廁所,竟當眾用免洗杯讓孩子如廁,蔡姓業者不滿,調出監視器截圖PO網挨告,再查出林姓友人也因不滿男童尿在車上錄下如廁影片,蔡、林均遭法院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6月,緩刑3年,可上訴。檢警查出,1名家長去年9月15日13時40分許,帶著4歲兒子和林姓友人到餐廳用餐,孩子用餐期間尿急,店內卻無設置廁所,該家長竟當眾以自備的免洗杯承接孩子排放的尿液,還將裝尿的免洗杯留置於餐廳桌上;由於4歲男童同年9月14日也尿在林姓友人的車上,林也拍下影片男童在餐廳如廁的影片,質疑男童是否故意尿在車上。蔡姓業者經同事告知此事並調閱監視器發現此事,因不滿家長行為,將男童裸露排尿的畫面截圖PO上網路,家長發現後報警。檢警訊問時,蔡姓業者坦承以Instagram、Threads、Facebook 散布此案性影像,但否認散布兒童性影像的犯意犯行。蔡的辯護人則稱,有將男童臉部打馬賽克,認為散布還是要有引起性慾或羞恥,蔡是餐廳經營者,看到尿尿行為及杯子放在桌上會有情緒,主觀上無犯意。林姓友人則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因為小孩前1天尿在車上不開心,才錄影跟家長說,「我拍完就刪掉了等語」。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蔡和林坦認犯行,且與男童家長達成和解。法官考量,蔡、林2人均為成年人,分別散布、拍攝男童性影像,所為應受一定程度的譴責,但與家長達成和解、調解,顯見有悔意;2人思慮未周,但相較於變態或荒誕方式,主觀惡性屬輕重有別。法院綜核各項情狀,認為堪予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依散布兒童性影像罪和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蔡姓業者、林姓友人均6月,緩刑3年。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軍人偷其他營區物品「應付裝備檢查」 法院審理結果曝
劉姓軍人(現已退伍)原在陸軍五八四旅擔任輪保士,2024年中為因應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竟跑到五四二旅營區內竊取車輛料件、修車零件等物品,充作預備檢查之用,被五四二旅人員維修時發現料件遺失,調查後發現為劉男所謂,新竹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遭駁回。劉男原為陸軍裝甲五八四旅聯合兵種第二營戰鬥支援連中士輪保士,案發時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已於去年11月21日退伍。劉男為配合去年6月間,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以查看車輛故障為由,在去年5月11日晚間,向連長借用輕型戰術輪車,前往陸軍裝甲五四二旅連兵二營二級廠,徒手竊取悍車馬發電機、啟動開關、輕型戰術輪備胎、保控盒、跨接線、工具箱及躺板等車輛料件得手後即行離去。事後因五四二旅輪車保管人於執行單位車輛維修時,發現車輛料件遺失,始循線發現為劉男所為,案經新竹憲兵隊移送偵辦。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劉男身為輪保士,職掌修護、保養軍用車輛,本應確實維護所管領之財物及保持其適用性、完整性,隨時充實軍備及軍力所需,惟其竟為因應陸軍司令部高級裝備檢查,於營區內竊取由他人管領之車輛料件、修車零件等物品,充作預備檢查之用,不僅有違誠實軍風,更影響整體軍備量能及部隊間團結和諧與信賴關係。由於事發時劉男於服役中,在營區內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犯竊盜罪,應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論處。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原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不過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上訴,遭駁回。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婚後40年才知亡夫偷情20年有私生子 人妻崩潰告小三!判決結果曝
台中市一名人妻小玲(化名)在丈夫大樹(化名)過世後,幫他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大樹生前與小三阿美(化名)育有一子。小玲認為阿美明知大樹已婚仍介入他人家庭,導致自己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美確實侵害小玲配偶權,判決阿美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玲主張,她與丈夫大樹於1981年10月24日結婚,並維持婚姻關係長達40多年,但大樹2023年10月25日過世後,她在辦理大樹的除戶手續時,發現大樹早在2004年10月26日認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樂樂(化名)。小玲表示,她直到此時才知道丈夫與阿美有婚外情,且雙方還育有一子樂樂。小玲強調,阿美明知大樹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長期交往,並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已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她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阿美則表示,自己於2003年懷孕後至孩子出生前,才從大樹口中得知對方已婚,事後雖仍與大樹保持聯繫,但自己並未意圖破壞他的婚姻。阿美強調,小玲早在2004年5月、6月間即已知悉此事,卻拖延至20年後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為已構成權利濫用及違背誠信原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大樹自2004年認養樂樂起至2023年去世前,幾乎每天去阿美住處探望母子倆,並資助生活開銷,彼此長期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範圍。此外,法院也根據戶籍資料、證人口供與大樹所添購給阿美的車輛等資料佐證,認定雙方已形成如同家庭般的相處模式,足以破壞小玲與大樹間的婚姻信任與家庭圓滿,構成對配偶權的持續性侵害。雖然部分損害已逾10年時效而不受保護,但近10年內的侵害行為仍可成立求償依據法官考量阿美在黃昏市場工作,每月收入約1萬8000元至2萬元,認為小玲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最終判決阿美須賠償原告20萬元慰撫金,並自2025年4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至於全案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負擔,仍可上訴。
鬼父性侵8歲女兒還逼看母親遭性虐待 如今老病殘要她養法院判決出爐
台南市女子恩恩(化名)8歲時曾遭父親性侵,其母親更長年受父親性虐待, 恩爸會逼女兒在旁觀看助興,恩媽鼓起勇氣在1998年帶女兒逃離,更在知道女兒也受性侵後與丈夫拒絕往來,雙方斷絕關係約30年,如今恩爸中風住院,卻要恩恩協助後續照護事宜,恩恩因而鼓起勇氣向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近日判准,免除恩恩的撫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恩恩父親是泥水工人,與恩母在1986年結婚,但恩父將賺到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家庭開銷則靠著恩媽和恩嬤靠清潔工苦苦支撐,恩父甚至還虐待妻女。判決書指出,恩父在性事上需索無度還有特殊癖好,曾多次性虐待妻子,還要求當時尚且年幼的女兒在旁觀看助興,並在恩恩8歲時對女兒性侵得逞,恩恩則因太過害怕而未透露此事。恩媽在1998年時不堪虐待,帶著女兒逃離丈夫,向警方通報家暴後獲得緊急安置,但恩父仍會騷擾母女倆,直到恩恩向母親傾訴自己也遭到性侵,恩媽大為震怒,這才與他斷絕所有聯絡,2人於2006年離婚,恩媽則在娘家人的幫助下獨力撫養女兒。而恩恩與父親斷絕關係約30年,近日卻接獲醫院及社福機構的接連通知,稱恩父中風住院,要恩恩協助後續照顧事宜,恩恩的昔日噩夢因而再次襲來,她最終鼓起勇氣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審理時,恩母也作證恩父從未善盡撫養責任,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 恩恩生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她扶養生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