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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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女車主一車占兩格還要求道歉 違停事件引發網路熱議
大陸廣東一處地下停車場日前發生一起離譜的違停糾紛。一名保時捷女車主將車輛越線停放、占用兩個車位,卻反指旁車車主「耽誤我很長時間」,要求對方道歉。整起事件經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在網路引發廣泛關注與批評。時捷女車主將車輛橫跨兩格停放,卻反要求旁車車主道歉,態度引發輿論撻伐。(圖/翻攝自法治進行時)根據「正經說個事兒」8月29日報導,從畫面可見,該名保時捷車主左側車輪明顯壓線,導致相鄰正常停車的東風標致車輛無法順利開門。一般而言,停車困難的責任應由越線者承擔,然而保時捷女車主不僅否認違規,還透過物業施壓要求對方挪車,甚至強硬表示:「你要向我道歉」。當標致車主指出其越線事實時,保時捷車主以「我是先來的」作為辯解,並使用「你說得我可以采納」等語句,避重就輕,拒絕當場改正錯誤。這種將「官樣語氣」用於公共糾紛的處理方式,也讓不少網友感到憤怒,直指其「傲慢無理」。這起事件再次引爆社會對「特權心態」的關注。有網友表示:「明明是她違規,卻還敢叫人道歉,這才是真正的不講理。」多數輿論認為,當金錢與權勢被錯誤地視為免責籌碼,公共規則將面臨嚴重侵蝕。實際上,豪車違停獲得寬容待遇的現象並非個案。過去數據顯示,高價車輛在違規事件中常獲得較低的處罰比率,引發社會對「階層執法差異」的疑慮。若此類事件未能受到嚴正處理,將使一般守規市民對制度的信任感進一步下降。對此,有專家建議應引入AI監控輔助執法,並將停車違規紀錄納入個人信用評分,同時強化社區管理單位的中立性與執法標準,防止「壓力干預」成為擺脫責任的通行證。這起看似日常的停車糾紛,其實是一面放大鏡,映照出當前社會中部分特權階層對公共規則的輕蔑。真正的公平,從不是「誰先來」或「誰有錢」決定,而是每一位公民是否願意共同遵守公共秩序。從現場畫面可見,兩車距離過窄,主因為保時捷車輛未依規停放。(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
陸委會微調「喪失原籍證明」規定 張啓楷推修法提供穩定保障
陸委會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將作彈性調整,開放部分人士可以具結替代方式辦理。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7)日批評,此舉顯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之前於法、於理、於情欠缺的情況下,強推措施,造成政策搖擺不定、朝令夕改的典型案例,民進黨政府還能被信任嗎?日前陸委會與移民署聯手推動「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政策,要求在台定居逾20年、已取得臺灣地區戶籍的大陸配偶補繳中方開具的註銷戶及證明文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並喪失合法居留的危機,消息一出,引發社群一片驚恐。陸委會加註若有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可以用具結代替對岸的證明文件,昨日再新增了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這種粗糙、倉促、反覆的治理方式,政策朝令夕改,形同懲罰守法者。」張啓楷說,陸委會在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並非反映政府的彈性,而是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根本無明確標準、亦無溯及適用保證,等同於把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張啓楷表示,大陸配偶不是數字,是有血有淚的台灣家庭一分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在台陸配總人數已逾38萬人,是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其中,不少人早已定居20年以上,子女多為在台出生,甚至已成年、投入職場,與台灣社會融合密切。張啓楷認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張啓楷強調,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張啓楷說,若政策真的「依法有據」,那麼數日後的修正是否又違法?規定反覆,不但使執法標準蕩然無存,更讓人民普遍質疑政府「有選擇性執法」、「向特定聲音妥協」,對法治與平等原則構成嚴重傷害。對此,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張啓楷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1.確立具結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2.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台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3.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張啓楷指出,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張啓楷強調:「人民不是政府政策錯誤的替罪羔羊,我們不能讓一份失控的公文,推倒數十萬家庭安穩生活的根基。」他呼籲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務必面對民眾的不安與憤怒,展現具體作為,從立法與制度上給予國人清楚且穩定的權益保障。
北市執行「機車退出騎樓」20年 車位不夠萬華7里長提放寬騎樓停車
台北市機車停車位長期供不應求,民眾經常因停放於騎樓或人行道而遭檢舉開單,引發民怨。針對此問題,萬華區7位里長近日在北市府舉辦的里長座談會上聯合提案,建請市府比照新北市,允許較寬闊的騎樓合法停放機車,並訂定相關執法標準,以減少民眾因違規停車遭開罰的壓力。這次提案的里長包括萬華區福音、雙園、頂碩、日善、忠德、和德、錦德等7里代表,他們指出,萬華區與新北市相鄰,當地居民對比發現,台北市的機車停放規定較為嚴格,經常導致機車族無法找到合法停車空間,而不得不將車輛停放於騎樓,卻又容易因違規被開單,他們主張,若騎樓空間足夠且不影響行人通行,應比照新北市做法,制定更具彈性的停車規範,讓執法單位有明確依據,避免爭議。對於里長的建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目前北市推行「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政策已超過20年,並持續在各區域推動「機退」路段規劃,一旦道路被劃設為機退區,警方將加強取締,機車不得停放於騎樓或人行道。而對於尚未規劃為機退區的騎樓,北市府表示,若騎樓空間足夠且不影響行人通行,執法將以勸導為優先,不會立即開單。此外,市府強調,未來推動機退政策時,將優先評估合適路段,並考量當地停車需求與配套措施,以減少對交通和民眾生活的不便,若有特別個案,將由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會勘,以找出適當的解決方案。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被天外飛來一片鐵皮砸傷能怪誰?違建戶爽住加蓋空間 人人都該是吹哨者
台灣街景隨處可見違建,頂樓鐵皮加蓋、陽台外推、法定空地侵佔加蓋成廚房或遮雨棚等,違建已然成為生活的一部分,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以安全與都市規劃的層面切入問題,帶民眾了解違章建築恐帶來的危害,政府需要更重視違章建築管理辦法的修訂。102年蘇力颱風把淡水一處頂樓違建的磚瓦吹落,造成一名員警死亡。而此違建早在颱風前就曾遭民眾檢舉數次卻仍未拆除,因此法院認定公單位失職,家屬始得「聲請國賠成功」。然而全台仍有數十萬違建尚未列管、尚未拆除,試想,倘若今造成損害的是不知何處飛來的鐵皮,如何切分責任歸屬?又有誰替人民安全把關?走在街頭也經常可見佔用外推騎樓導致行人行走不易,造成無障礙空間設置困難,逼迫行人與車輛爭道徒增危害,市府道路騎樓改善計畫窒礙難行,部分違章佔有戶甚至於政府提出新改良計畫時,索討高額的補貼金才肯配合,進而影響到都市改善進程與公平性。即便明白違建的危害,卻仍隨處可見,原因是 「對違建的容忍文化」。民眾普遍認為「沒被舉報就好」,將違建視為既得利益抑或資產的一部分,甚至在出租網都可見高租金的頂加物件。部分違建戶更在違建需拆除或遭檢舉時,尋求民代介入進而阻撓。此外,違建的時代背景悠久,導致政府做法不統一,才讓民眾的觀念有了立足點。其實「只要是違建就不合法!」而政府目前對於違章建築的分類主要有「既存(舊有)違建、新違建、有安全危害違建」。新違建、公安危害之違建,只要舉報經查核無誤後就會安排拆除。對於既存違建的做法是拍照列管,暫緩拆除,但仍不合法,並不是就地合法!截至113年11月,全台仍有68.8萬件違建,甚至在110年到112年之間,違建數量仍然是「增長中」。天災時違建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害(如去年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套雅房頂加違法隔間導致逃生困難,在火災時奪走數條人命、公共空間遭到侵佔等。對於如此顯化的危害,各政府目前的作法相較顯得過於消極。六都違建數量比較。(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石頭不壓在自己腳上,都不覺得痛。」政府對於既存違建不應採取如列管般消極無感的政策,建議可從2點改善:「積極主動介入」、「增加持有負擔」。除了可為民眾檢舉違建增加獎勵金外,不妨建立違建資料庫,透過Google Maps搭配空拍技術比對,透明化歷年違建變化,並主動實體勘查。對於既存違建,如恐對他人居住安全有影響,或侵犯公共空間者,應設置拆除期限予違建戶,或課徵相較於一般民眾高的稅額,讓違建戶承擔更高的成本。政府更應統一執法標準,目前各地方政府對拆除違建的執法標準不一,導致部分地區違建猖獗,而有些區域則執行嚴格,造成民怨與不公平現象。違建問題的核心,從來不只是拆與不拆,而是我們想要什麼樣的未來。近70萬件違建的存在,是過去長期錯誤政策與社會習慣累積的結果,任何政策都不該以即時反應選票為目標而立,在和其他法規的細膩及堅決程度比較看來,「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行人不得違規穿越馬路,且有明訂罰鍰」,對於違章建築的管理辦法,確實需要更加重視。唯有政府展現決心,民眾提升覺悟,社會共同監督,才能為下一代打造一個安全、公平、有秩序的居住環境。>文末微型實驗:在台灣,你能推著輪椅(推車)在不使用車道且不須搬運下走多遠?*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恆春員警涉嫌持警棍刺破嫌犯脾臟致死 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的詹姓警員,因涉嫌在執行查緝機車竊盜案時,對嫌疑人施以過當的暴力手段,導致蔡姓嫌犯嚴重受傷後不治身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屏東地檢署19日依公務員濫用職權故意殺人罪名對詹姓警員提起公訴,並經法院裁定續押。據起訴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許,警員詹姓前往一旅社查緝機車竊盜嫌疑,當時發現蔡姓男子在光復路附近,並立即聯絡其他警力前來支援。詹警員在到達現場後,因蔡男否認涉案,情緒激動並使用警棍對其進行壓制和攻擊,造成蔡男嚴重的脾臟裂傷和大量內出血。在蔡男無法行走且求診需求被忽視的情況下,警員詹姓仍堅持對其進行搜索和帶回警局錄取口供,然而,在搜查結束後,蔡男突然身體狀況惡化,經過警方和急救人員的努力,仍然於2月16日晚間不治身亡。案件曝光後,引起社會對警察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和暴力行為的關注和譴責,屏東地檢署迅速展開調查,並依據法律對涉案警員提出正式起訴,並將其續押待審。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和地方檢察署都表示,將嚴肅處理此案,確保正義得以伸張,並且加強對於警員對於執法標準和程序培訓,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認罪繳錢也沒用!美國司法部要求提高量刑 恐面臨36個月監禁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加拿大華人前執行長趙長鵬於美東時間23日,在致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方法院(W.D. Wash.)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的一封信中,坦承自己做了「糟糕的決定」,並願意為違反美國反洗錢法承擔全部責任。對此,檢方也嘗試針對趙長鵬向W.D. Wash.求刑36個月,預計將於4月30日宣判。綜合Milk Road、The Currency Analytics的報導,美國司法部(DOJ)表示,趙長鵬涉嫌幫助幣安迴避美國的聯邦制裁和反洗錢法,理應受到嚴厲懲罰,這不僅能讓他承擔責任,還能對其他試圖規避美國監管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及實體起到威懾作用。報導補充,趙長鵬未能在幣安內部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從而使該交易所成為了非法活動和恐怖組織的避風港,美國司法部更列舉了一系列的犯罪行為,包括利用幣安平台進行洗錢、勒索軟體攻擊的收益透過幣安進行交易,幣安同時也放任加密貨幣混幣器服務,讓暗網市場的的匿名操作更容易,增加執法難度。另根據認罪協議,趙長鵬原本已繳交1億7500萬美元保證金獲釋,並同意不會對最多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但DOJ卻認為,趙長鵬非法行為的規模及影響,值得上調標準量刑指南(Standard Sentencing Guidelines)。美國檢方也告訴W.D. Wash.「有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準則的36個月的刑期是合理的。」這一最新進展,標誌著趙長鵬和美國政府之間的法律鬥爭已顯著升級,也為正在進行的加密貨幣監管辯論奠定了新的執法標準。在各國政府努力應對數位資產的崛起之際,趙長鵬的案例對監管審查日益強化的新興產業起到了警示的作用。而趙的判決結果更可能會對幣安,以及全世界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產生深遠的影響,從而決定未來幾年的監管和執法軌跡。
邱臣遠批交通部政策擺盪 缺乏擔當應對「行人地獄」
民眾黨現任不分區立委、新北市中和立委參選人邱臣遠10日表示,交通部長王國材屢屢改變政策,缺乏政策擔當,如何拿掉「行人地獄」的負面標籤?他狠批,交通部整頓道安政策舉棋不定、朝令夕改,不僅漠視行人路權,更是道安改革的亂源,讓道安規則變成理想與民怨的妥協版,是台灣道安危機的根本原因。邱臣遠指出,今年6月交通部修法開放民眾檢舉客貨車臨停和騎樓停車,檢舉成功將違規記點,但在引起民怨後,交通部竟迅速改變立場,宣布在未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接受貨車違停及騎樓停車,並可因地制宜。此外,斑馬線有行人駕駛一律停等禮讓的執法標準,也因引發反彈而被交通部長王國材喊卡。邱臣遠進一步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和人行道原則上禁止停車,但政府卻授權因地制宜,導致騎樓和人行道被機車違停占用,甚至嚴重妨礙行人通行。他認為,問題的背後代表政府在推動政策方面的猶豫不決以及過度迎合民意,「駕駛人被寵上天」。邱臣遠呼籲政府應有明確政策,並提出三點看法:一是交通部應擬定短、中、長期目標,針對騎樓維持暢通及禁止停車規範制定作業指引;二是交通部和教育部應將騎樓整平及機車退出騎樓納入校園交通教育,引導改變國人習慣;三是交通部應優先推動新設停車場,禁止各式車輛停放騎樓,同時建立友善行人環境,避免政策朝令夕改。
行人闖紅燈也要停讓惹議 北市交通大隊曝「這原則」不開罰
為洗刷行人地獄之汙名,多項交通新制30日上路,汽車不讓行人且間隔未達3公尺以上,重罰6千元、記點3點、道安講習3小時。警方宣導,行人闖紅燈仍要停讓,被稱「帝王條款」,引發民怨,痛批「紅綠燈可以不用了」、「行車地獄」,對此,警方表示,若行人闖紅燈,汽車急停未保持3公尺不會開罰,會罰行人,但若肇事,雙方都要開罰。汽車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元今上路,警方呼籲駕駛保持安全距離以免受罰。(圖/報系資料照)汽車不讓行人加重罰6千元今起上路,立委游毓蘭國會辦公室今年1月5日、2月23日及3月16日曾召開協調會,要求從嚴訂定執法標準,朝「轉彎車行近人行道,不論有無行人,均應暫停且讓行人優先通行」原則保障行人安全,請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會商重新檢討執法標準。警政署事後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全面停讓,另也研擬其他執法較寬鬆方案,最後警政署和交通部開會後敲定採全面停讓,引爆民怨,不少網友留言「紅綠燈可以不用了」、「行人天堂了,可以無視號誌」、「行車地獄」、「不懂為何行人闖紅燈也要讓,矯枉過正」、「乾脆馬路只准行人通行就好了,什麼鬼東西啊」、「以後行人不用浪費時間等紅綠燈了,直接走所有車會停下來」、「鼓勵人民違法哦,穿越雙黃線、跨越分隔島、走上國道,車子都要讓」、「一堆三寶放心闖紅燈了,畢竟是法律保障他們的」。對此,警方提醒,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但行人未按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說法,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仍須停讓,總不能撞上去,但若汽車緊急剎車後,與行人間未保持3公尺距離,原則上將不會對汽車開罰6千元,另會對闖紅燈或違規穿越馬路行人開罰500元;不過若行人闖紅燈,汽機車沒停讓且直接撞上,導致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將對車輛和行人雙方都開罰,且雙方都要負擔肇事責任。
用路人注意!車輛停讓行人新制30日將上路 新北警:將加強取締違規
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30日將上路,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最後認定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須停讓」,新北市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同時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加強執法是展現新北警方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新北交大強調,在執法過程當中,會持續要求警員利用科技設備,如V8攝影機或個人微型攝影機錄影存證,要求落實取締民眾違規的舉證責任,同時減少爭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修正後的新制將於30日上路,罰則將提高,駕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新北市警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至機關、團體、學校及新板村派出所親子活動等場合宣導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及安全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並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停讓行人」執法標準重回距離3公尺 政策反覆惹議
路口停讓行人政策前天下午重新討論後,交通部路政司、警政署等單位決議重新回到原本「人車距離3公尺」的執法標準,交通部長王國材昨表示,這是因為強力執法後,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已有提升。不過,網友立刻酸爆「不到24小時台灣駕駛人就從『欠缺觀念』變成『觀念已提升』」,話都是官員在講;專家則表示台灣斑馬線畫設太靠近路口,所以右轉車一下子就會碰到斑馬線。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原本預計6月30日起加強車輛不停讓行人罰則,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都要停讓,消息傳出後引爆民怨。前天路政司、警政署與學者專家再次開會,決議維持現行標準的「車輛須距離行人3公尺」。王國材昨日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時也表示,現行政策在強力執法下,已有效提升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對此,網友笑說:「哈哈,駕駛人的觀念提升得好快哦」、「1位決策者覺得駕駛人欠缺觀念,不到24小時,另1位決策者認為駕駛人觀念已提升!厲害了,我的國」!還有民眾指出「3公尺」本來就是很蠢的政策,「在台灣右轉車輛離行人班馬線有多近,交通部長有親臨去看過嗎」?「路口大小不一樣不用管」?「3公尺一樣有問題,問題在於取締」。交通工程技師邱詩純表示,台灣的斑馬線劃設有問題,幾乎都是貼著路口,所以右轉車一下子就會碰到斑馬線,後面的右轉車還排長龍,且斑馬線太貼路口,右轉後視線還沒轉到正前方,就會壓到斑馬線,也容易與行人擦撞。解決方案還是要靠交通工程,也就是斑馬線往右、遠離路口平移約5公尺,可以容納一輛右轉車停等並讓駕駛視線轉正。邱詩純表示,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是要有庇護島。按規定左轉車要到路口中間才能左轉,但台灣駕駛習慣不好常常「鬼切」、「西瓜切」,有庇護島加上斑馬線退縮,就可以逼迫駕駛有正確行為。
20歲美國男大生遭拖吊車撞死 王婉諭:交改必須連同工程同步進行
昨(26)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死亡車禍,拖吊車駕駛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0歲美國男大學生,送醫後傷重宣告不治,令人惋惜。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呼籲,交通改革之外必須連同工程部分同步進行。台灣被國外媒體冠上「行人地獄」的惡名,也讓許多人開始關注交通改革議題,過去半年來,台中公車撞死一對母子、台南 3 歲女童因車禍死亡、以及昨日新北三重案等死亡事故,王婉諭坦言,要從交通 3E(教育、工程、執法)綜合思考,才能根本解決問題,不過目前政府思維仍停留在強力執法,妄想透過執法解決所有問題。王婉諭表示,為了因應 6 月 30 日上路的《道交條例》新法 ,政府貿然提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皆須停讓」的執法標準,政策一出立刻引發民眾批評矯枉過正,似乎為了保護行人而罔顧行車安全,無形中加深了人車對立。王婉諭點出,我國目前的道路設計與標線設置等,種種道路工程瑕疵,根本無法達成所謂「只要有人,完全停讓」的終極目標。昨天經過專家會議,也宣布將執法標準改回原本的3公尺,交通部長王國材受訪時表示,因為強力執法、加重罰鍰後,國人交通觀念已有改善,所以不需加嚴斑馬線停讓的標準。王婉諭痛批,政策反覆,只讓人看見政府在交通政策上的草率與狹隘,說白了政府還是想靠執法。王婉諭認為,行人穿越馬路,執法確實是必要的,但必須連同工程改善同步進行,尤其是應儘速落實行穿線退縮、增加庇護島、提升照明、增加行人專用時相等措施,有效做到人車分流,用工程改變駕駛行為,才不會每當討論到執法標準,就好像非得被迫在「行人安全和行車安全」之間二選一。
斑馬線有人車全停被民眾譙爆! 交通部急喊卡「維持現有標準3公尺」
台灣交通亂象多,被外國人稱為是「行人地獄」,為了洗刷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但因為執法標準被認為太過嚴格,引發批評。昨天交通部專家學者討論3個半小時後決定維持現有標準3公尺,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強力執法後已經看到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觀念有所提升,和警政署討論過後決定維持現行取締標準。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交通部本月16日預告修法,從6月30日起,若駕駛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在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最高開罰新台幣6千元,還得要記點3點,此外,若是不停讓行人,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3個小時,然而警政署認為要有明確執法標準,因此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不料卻引發外界批評聲浪。昨天,交通部找來專家學者、道路安全委員以及執法單位共30人,討論長達3個半小時,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也參與其中,李克聰認為,回到原本行人前方3公尺的標準,相較於修改後的執法標準,負面影響較小,況且用路人及執法單位都熟悉這項規則,加上目前提高罰則,應該會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先前喊出「斑馬線有人,車輛全停」,如今又改回3公尺距離,不免讓人聯想到可能是怕得罪選民,對此,李克聰強調,行人安全的改善必須要詳細討論,執法是否有效果也是一大重點,這次修法方向推出後民意大反彈,而政策是否能永續執行,民意也非常重要,應該要找到法規和民意兩者平衡的做法。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強調,昨日會議討論後認為,在現行執法標準底下,加上強力執法,可見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已經有所提升,經過和警政署的討論,決定維持現有的取締標準。王國材也表示,交通部會持續提升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的工作,中央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
急喊卡!斑馬線新規一出民炸鍋 交通部長出面滅火
為洗刷我國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先前宣布,6月30日起,汽車不禮讓行人將重罰6000元,內政部警政署配合檢討修改取締原則,擬只要有行人在行穿線上、或準備進入行穿線,汽車就需停等,消息曝光,遭外界痛批「白癡政策」。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急滅火,坦言確有不合理之處,暫緩實施,下周一召開跨單位會議討論。警政署前晚透露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畫設行穿線的路口,就算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只要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內,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禮讓行人先行;若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前晚消息一傳出,網路立刻炸鍋,許多網友分析在小路口或許可行,如果大路口也實施,未來只要幾個行人就能癱瘓整個市區交通,更有不少人直接批評,根本是白癡政策,認為政府完全沒有考慮到台灣的道路設計,只一心急於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而矯枉過正。王國材昨天上午前往高公局北區交控中心視察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疏運情形後,對此表示,行穿線分「遠端跟近端」,依照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做分隔,若有車輛經過較寬馬路時,發現遠端有行人踏入行穿線範圍就要馬上停讓的話,確實不太合理。他說,前晚即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認為取締原則應該訂得更清楚,例如大路口可用分隔島切分為遠端及近端,當行人已穿過分隔島、靠近車輛的近端,轉彎車輛才需要停讓。至於沒有分隔島的路口,可能以雙黃線做為切分。交通部路政司強調,有幾種可能方案,還要再與公路總局、警政署、運研所等單位討論。路政司長林福山指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現在已有一套執法標準,無論接下來的執法面標準為何,都不影響修正條文實施。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則說,行人不只在過馬路遇到危險,連走在人行道都可能面臨機車、自行車上來爭道,要讓機車全面退出騎樓與人行道除透過工程改善,也可多設便宜的路外停車場增加誘因,還給行人安全的步行環境。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挨轟行車地獄 王國材:警政署想有明確執法標準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6月30日起不讓行人將加重罰6千元,且要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昨晚(21日)警政署表示,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結果此話一出卻遭網友砲轟「行車地獄」、「白癡政策」。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夜緊急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聯繫,今晨確定將暫緩實施,朝向「行人已在斑馬線近端或過中心線需停讓」研議,下周才會定案。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只要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都要接受道安講習。對此,警政署也指出,行人若站在路邊距離斑馬線1公尺範圍、要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此外,若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而路口有義警、志工等人指揮,駕駛不聽指揮強行通過,也可直接舉發。沒想到此舉卻引發PTT網友砲轟「白癡政策」,認為以後只要去斑馬線上站著就可癱瘓交通,稱駕駛大概都不用開車了,乾脆都改成行人徒步區,直接禁掉汽機車上路好了。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2日)指出,有關「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規定,係警政署與交通部討論執法依據方案之一,但是這樣只要有人在人行道上車子就要停,按造中央分隔島、分隔線,人行道分近端、遠端,初步覺得在比較長的馬路,遠端有人踏到人行道就要停是不合理的,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甚鉅。王國材也強調,他昨晚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溝通討論後,確定該方案將暫緩實施,朝向行人進入斑馬線近端3公尺或進入斑馬線中心線就要停讓方向來討論,細節仍到下周討論研議後定案。王國材還解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執法討論,是因為6/30以後處罰條例對於不禮讓行人有比較嚴格的處罰標準,包括最高開罰6000元、記點3點,以及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法規非常嚴格,所以請所有駕駛注意新規。在此規定下,警政署想要有明確的執法標準,就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但不盡合理,所以在下周一,由交通部司長進行會議,也將邀請警政署討論。王國材補充,過去警政署是用人車距離3公尺以內執法,但發現很多車輛開得非常快,對行人很危險,所以標準嚴格一點,但會依「近端」進行討論,希望趕快定案,因為6/30處罰條例就會正式上路。
台南女童被撞死!立委曝關鍵原因:不改別想洗刷地獄惡名 交通部長有動作了
台南市3歲女童8日由母親牽著行走斑馬線時,慘遭杜姓孕婦駕車撞擊,女童當場身亡,母親也重傷還在加護病房觀察。肇事的杜女事後辯稱遭A柱擋住視線,不慎撞上。立法委員游毓蘭表示,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10日)也回應了!立法委員游毓蘭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在母親節前夕,台南市8日傳出令人痛心的死亡車禍!1名孕婦開車左轉時,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母女,媽媽還被捲入車底,3歲女童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宣告不治。撞擊瞬間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可以清楚看到,肇事的孕婦沒有停讓穿越道上的行人,直接衝撞上去。台南一對母女8日走斑馬線遭左轉車輛撞擊,釀成1死1重傷。(圖/翻攝照片)游毓蘭感嘆,政府致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車輛不停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警察加強取締,一周開出5千多張罰單,「為什麼這種憾事還是不斷發生!」她也點出關鍵原因,因為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執法標準是,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問題是當駕駛人沒看到有行人時呢?昨天肇禍的孕婦說,是因為視線被A柱擋到,沒看見!其實,大部分的轉彎車撞上行人的車禍大都是這樣造成的。」因此,她也多次呼籲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只要確實暫停,就有充裕時間側身確認有無行人,不會看不到;再起步時,行人也有充裕時間閃避不致被撞上;即使不幸撞上,因剛起步,也不致造成嚴重傷亡。首都客運自102年要求所有公車轉轉時一定要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只要落實執行的,就未再發生撞上行人的意外。」游毓蘭在文末點名交通部,「很遺憾的,交通部都以會影響交通順暢、民眾反對或執行困難而未能實施。我們要問,到底是人命重要還是順暢重要?這樣下去,如何能擺脫行人地獄?!沒有安全,再好的行車效率都是枉然。」對此,王國材10日也針對該起案件做出回應,指出自己對本次交通事故,他感到非常愧疚。昨日已要求各縣市進行極短期改善項目,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也就是當行人穿越馬路時,雙向車輛都須停止運行,確保行人安全。交通部解釋,將要求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行人號誌綠燈過馬路時,車輛號誌是紅燈。王國材補充,已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刻實施行人專用時相,交通部也正在進行交通視導,會隨時了解推動情形。行人保護時相又稱作行人專用時相或全向十字路口,是一種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交叉路口設置的行人穿越號誌系統。
今起路口交通大執法 不停讓行人罰3600元
去年底,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以「行人地獄」形容台灣交通亂象。警政署今年第1季加大執法力度,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今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4大取締重點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其中,不停讓行人將是重點,大、小車若違規,至少罰3600元。「行人地獄」一詞源於2021年12月成立的臉書粉絲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該專頁由旅澳台人創立,有逾1萬5000名粉絲。CNN引用報導後,在國內掀起熱議。警政署今年1至3月加強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計3萬0717件,較去年同期1萬2893件,成長138%,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尚待加強。上月14日,立法院通過道交條例部分修正案,加重罰則,並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不過,車輛不禮讓行人,並未開放檢舉,仍由警察取締。人行道違規停車則開放檢舉,預料將成為檢舉案大宗。警政署表示,為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修法完成,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至少36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警政署強調,今天全國同步的「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除警方攔查,也採科技執法,期望藉強力執法,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警官指出,執法標準是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行進方向約3公尺(3個枕木紋)以內,及前懸已進入穿越道上為認定標準,交通部有意要修更嚴。這波大執法目前沒訂截止日,不排除執行到年底。但交通警官認為,路口交通死亡案,行人違規占很大比例,且有些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當低頭族,也很危險,不過這次大執法僅針對車輛,建議盤點交通號誌工程,一併檢討行人。
男子醉後跑到曹公圳嘔吐失足喪命 母認高市府管理疏失提國賠敗訴
高雄市一名閻姓男子疑似酒後想嘔吐,竟徒步走到曹公圳邊,卻不慎失足摔落身亡,閻男母親認為高雄市府沒有做好防護設施,才讓兒子成為一具冰冷屍體,提出國賠求償381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市府有設置護欄及綠籬,並沒有管理缺失,判決閻母敗訴。2020年11月9日警方獲報曹公圳發現男子浮屍,經過調查後確認死者是閻姓男子,當時他手上還拿著一包鹹酥雞,且從監視器影像中發現,閻男疑似是因為酒醉,步行到曹公圳旁,嘔吐時失足跌落,最後溺水身亡,解剖相驗後血中酒精濃度高達341mg/dL,換算酒測值超過1.5 mg/L,警方執法標準則為0.25 mg/L,另閻男氣管、支氣管有食物噎塞,判定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閻母質疑曹公圳步道並未設置護欄、綠籬,在防護及照明設施上都不足,才造成閻男失足落水,她指控市府管理有疏失,聲請國賠,求償包括殯葬費16萬5650元、扶養費164萬8110元、200萬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81萬3760元。高市府水利局指出,曹公圳沿線設有路燈,還設置1.5公尺寬的綠籬,高度約30公分高,大約是成人的膝蓋高度,沒有樹叢處則以繩索連結欄杆,可防止行人穿越而跌落圳內,閻男是擅自跨越才失足摔落,與水圳管理並無關聯。閻母則提出現場照片,表示高市府在閻男發生意外後才設置路燈,但照片經法官勘驗並非事發現場,水利局也提出監視器畫面及與廠商的契約佐證,閻男跌落曹公圳前該處已經有設置路燈,因此市府管理並無缺失,判決閻母敗訴。
美國警察局被抓包「用黑人照片當標靶」 數百彈孔驚悚照掀歧視爭議
只是剛好?還是明目張膽的歧視?美國密西根州法明頓山市(Farmington Hills)近日被發現,某警察局地下室射擊練習場,竟用非裔人士照片當作射擊練習目標,瞬間引爆歧視爭議!對此,密西根州警察局長金(Jeff King)上月27日於市議會上公開道歉。法明頓山市一名童子軍今年4月至當地警察局參觀教學,不過卻在警察局地下室射擊場內發現,黑人照片被掛在場內當作射擊目標;從童子軍拍下的照片顯示,被當成標靶的黑人海報,上面佈滿約數百個彈孔。法明頓山市大約有20%的人口市非裔美國人,警察局拿黑人照片當標靶的消息曝光後,瞬間在當地與網路上掀起擔憂。而後根據「CNN」報導,該州警察局長金為此在市議會上公開道歉,並且表示此事「純屬巧合」,他稱射擊練習使用的目標符合密西根執法標準委員會制定的標準,旨在「代表威脅和非威脅目標的混和體」,訓練期間有85%的照片是白種人、15%照片是非裔人士。報導也指出,此事原先是一名童子軍參加警察局考察時發現的,童子軍的家長發現此事後,將照片提供給律師韋伯斯特考克斯(Dionne Webster-Cox),並由他代替發言「這個地方,不需要過於激進的警官,他想發揮自己的權威,無論警方提供多少辯護證明此事正當性,讓學童和成年人接觸到這種作法都是無知的」。
砸警電腦沒事路邊揮國旗送辦 魯明哲:執法不能雙重標準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上周遭多名民眾闖進砸毀電腦設備,昨(22)日涉案男子與當時起衝突的警員相互道歉。立委魯明哲指出,有退休警察在總統車隊經過時,於路邊揮舞國旗遭公共危險送法辦,民眾向總統陳情也遇警員假摔再把人以妨礙公務送辦,但有人進警局砸電腦竟然沒事,呼籲警方執法不能有雙重標準,否則會讓人民無所適從,也會失掉民心。魯明哲說,今年1月22日一名方姓退休警察,當總統蔡英文車隊經過嘉義縣水上鄉路段時,站在路邊揮舞國旗「歡迎」總統,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所幸檢察官調查認為,該行為未達違法標準,予以不起訴。另外,前年時任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執行陳抗勤務時,指示員警高舉雙臂俟陳抗民眾靠近時,做出往後倒、假摔的行為,再以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還好法官還原真相,還在判決書中更痛批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人民陳情活動受到層層限制,甚至還可能掉入陷阱被送法辦。」魯明哲說,人民陳請請願的自由應受到保障,但現今卻因高層指示,以致遭到法辦,反觀多名黑衣人闖進松山警分局,最後竟然無事般的離開警局。他批評,這幾件事對比下來,執法標準讓人民和基層警員無所事從。魯明哲提醒,所有的執法人員都是代表國家執法,對於少數擁有權力的人之不當指示,一定要勇敢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