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
」 立法院 行政院 憲法 覆議案 總統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推毒駕唾液快篩「拒測罰18萬吊照」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去年毒駕高達1991件,政府推動員警執法時使用唾液快篩,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執法人員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流程,並規範唾液快篩測出毒駕後處置準則,及駕駛拒絕檢測處置程序等。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快篩流程明確化,讓民眾與執法人員更清楚了解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上路實施。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7日在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針對毒駕防制,請交通部增修「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當時表示,適法性沒問題,會全力協助,讓執法人員更容易理解及使用。交通部說明,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故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草案條文明定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方式,對駕駛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過程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得向駕駛說明並請其至勤務或適當場所檢測,且需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快篩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請其在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依此條例製單舉發。這次修法也增訂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相關處罰,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並製單舉發,駕駛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拒測累犯部分,駕駛10年內第2次違反者 ,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此外,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補充說明,目前執法人員本就可選擇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這次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法增訂條文,不僅要讓民眾清楚了解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使用,將取締毒駕唾液快篩流程明確化,後續將與內政部完成會銜,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並上路實施。
刑事局警官遭職場霸凌一周內完成調查? 刑事局回應了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5日質詢時指出,刑事局一名駐澳警官遭職場霸凌,不斷遭到工作刁難與羞辱,警政署交辦給刑事局後,僅在短短一周內完成調查,未給申訴人說明,更讓被申訴人知道申訴內容。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也回應了。刑事局指出,今年1月中旬接獲同仁申訴單位主管等人,對其案件處理表示不認同,主張涉及職場霸凌等情,刑事局去年12月10日修正之「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受理,復由督察單位將調查結果陳請首長核定,及提本局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確認後,今年2月5日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登錄在案(案號:11402050006),並於今年2月14日函復申訴人,相關程序均符合規定,絕無隱匿不公情事。至涉及霸凌案件均需提外部專家或學者所組成之評議小組審議,則係在今年4月間才增修。另本案申訴人業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將依該會審議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中央雙少數政府陷施政危機 劉書彬籲聯合政府制度化甩惡鬥泥淖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2)日表示,針對「聯合政府」可能性,可以從2026「小型聯合政府」開始暖身,各潛在合作政黨內部要先凝聚共識,並在選前建立政黨間的協商對外談判平台,期待讓朝野間衝突有解。由於總統賴清德政權面臨得票不過半、立法院執政黨席次也不過半的「雙少數政府」窘境,施政屢屢受到在野政黨掣肘,而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儘管多數時候合作愉快,面臨2026年即將近身肉搏資源有限的地方百里侯選戰,也到了不得不處理彼此矛盾的時刻。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制度化聯合政府能從2026各地方選戰先行。(圖/劉耿豪攝)台灣民眾黨近日舉辦「聯合政府與台灣民主進階的嘗試」論壇,強調黨內在追求政策與價值的前提之下,會持續與友善政黨推動「聯合政府」,並以「政策優先、理念協調、人事最後」為核心,希望能組成為了理念、價值而合作的執政聯盟,理想化能讓台灣甩開政黨惡鬥與少數政府的困局。參與其中的師大政研所退休教授曲兆祥直言,台灣非常習慣於對立式的「二元思維」政治文化,若要突破長期藍綠「零和」的困局,可以從「小聯合政府」的務實合作開始,從地方縣市的在野合作起,各政黨要正視民意,別讓台灣錯失改革契機。也與會的中山大學政研所教授張其祿則直指,儘管目前國會在野勢力監督力量很猛烈,但如何讓國家運作真正落實下來,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他坦言,現在的政府已經在虛耗,絕非任何黨派樂見,因此當務之急是把聯合政府「從理念推向制度化」,強化行政和立法協作與多元共治,矯正總統權力無敵大的權責失衡窘況,讓國會監督功能正常發揮。民眾黨近日舉辦論壇討論組成聯合政府的可能。(圖/翻攝自台灣民眾黨媒體群組)劉書彬也直指,既然是法治社會,聯合政府也須有法治基礎,可從地方層級暖身建立「小型聯合政府」制度化試行,同時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選制可以考慮同步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這樣連地方議會都能有「不分區」政黨代表,可讓新興政黨透過政黨票取得合理代表權,充分反映多元民意。劉書彬說,像《政黨法》及相關法律可以著手修訂,這樣能為聯合政府建立法律位階,明訂政策協議公開化、爭端解決與中期檢討等機制,為現今朝野政黨衝突提出解方,雖然後續《憲法增修條文》增修難度超高,但先拋出議題,促進各界討論,也是民主美事一樁。
毒販改「喪屍煙彈」化學式合成「正丙帕酯」 食藥署急升列二級毒品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及修訂12項無醫療用途的管制藥品。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日前遭毒販自行改化學式,合成出新物質「正丙帕酯」,已被法務部增列為毒品項目,食藥署表示,異丙帕酯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相似,因此將其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加強防範,預告至10月23日止。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重點包括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並新增愛他淨、美托尼他淨等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及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指出,這次公告增修的12項管制藥,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的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恐淪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 衛福部增修12項管制藥物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修異丙帕酯等12項無醫療用途管制藥品,加強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預告至10月23日止。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這次公告的新興濫用物質,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這些物質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年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張志旭表示,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部分,是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包含其異構物 Isopropoxate)。預告草案新增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包括愛他淨、美托尼他淨、丙托尼他淨、N-去乙基異托尼他淨、美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吡、丙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哌;並新增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包括4-甲基苯戊酮、2-溴-4-甲基苯戊酮、1-氯苯基-1-丙酮等。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者,可處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外媒爆「統促黨在台招募中國間諜」 內政部:聲請違憲解散
外媒報導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在台灣招募中國間諜,黨員經常與中國中央、地方政府官員,以及統戰部官員會面。對此,內政部表示,對於統促黨成員有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而有危害國家安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事,基於兼顧國家安全與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將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提經憲法法庭宣告政黨違憲解散。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承認,統促黨內有部分幫派成員,致力落實台灣和中國的「共同幸福」,可透過「和平統一」來實現。其中有1成員被控收受中國共產黨數百萬美元,散布親中宣傳;另有3人試圖招募台灣軍方官員為北京從事間諜活動而被判有罪;1人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爭取參選資格連署,涉以金錢收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書而被判有罪。針對統促黨疑涉滲透活動一事,內政部表示,統促黨長期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介入選舉,相關成員持續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1月2日政黨審議會業決議,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該黨違憲解散。不過因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刻正釋憲中,且憲法法庭之組成時間亦未確定,內政部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法辦理。內政部再次強調,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避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以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核管法子法「最快10月公告實施」 實際上路日期待定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延長核電廠服役期限,核安會今年8月預告修正相關子法,草案預告期60天、至9月30日止,屆時將交由外部專家進行法規審議,核安會指出,草案最快10月就可公告實施。核三廠2號機今年5月17日除役,核安會將在9月9日至11日在廠內及周邊地區舉行核安演習。原本《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設施運轉執照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到15年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不得繼續運轉。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修法,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延長至60年,也明定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確認安全無慮並審核同意,即可繼續運轉。配合母法修法,核安會在今年8月1日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提前5至15年提出換照申請的限制,更改為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核安會核安管制組簡任技正何恭旻說明,換照申請須檢附的文件,除了原本的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增修內容,草案新增繳交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等2項文件。若是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後提出申請,則須多提交再運轉計畫及執行結果報告,說明將機組狀態回復至運轉狀態的方式。他指出,草案預告期共60天、至9月30日止,屆時將交由外部專家進行法規審議,最快10月就能公告實施,不過實際上路日期仍要視實際審議狀況而訂。核安會保安應變組簡任技正劉俊茂表示,面對除役核電廠,如何確保正在存放用過燃料棒的燃料池安全,變得更為重要,故本次演習參考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北安娜核電廠演習,將在核三廠進行燃料裝卸機組件墜落,撞擊用過燃料,導致廠界有微量放射性物質外釋的應處措施,成為這次的亮點。
公務員財產申報不用自己查了! 廉政署:分3梯次回歸
監察院今(114年)2月指出,因預算遭砍,於3月1日起停止提供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9月1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將分別於「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監察院2月27日表示,由於總預算遭砍,今年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的申報資料,皆採現場查閱。此外,從3月開始,將會停止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申報人須自行蒐集資料以後辦理申報。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將會分3梯次恢復授權,其中分別為「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3個階段,而服務方式則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以下為廉政署公告: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服務方式仍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二、按「就(到)職申報授權服務-基準日為『114年9月16日』」將賡續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操作流程詳如附件1、2):(一)申報人未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申報人端部分:(1)授權期間: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2)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月1日)」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附件3-紙本授權書),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2、政風機構(後臺管理端)部分:(1)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2)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3)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二)申報人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原則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申報人尚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2、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申報基準日114年9月16日為斷),可視申報人意願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請申報人及其配偶確認基本資料內容及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內容,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上傳該紙本授權書(以PDF檔上傳)後,以紙本授權方式辦理授權。(2)請申報人於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間自行辦理線上同意一次性授權。3、申報人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授權服務,且已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者,因申報人該應申報職務,已於法定申報期間參加過授權服務,爰受理申報單位原則無須再於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4、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5、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6、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7、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三、各級政風機構(後臺管理者)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辦理紙本授權者,受理申報單位均應檢視M10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與授權同意書之基本資料應相符,並應於送審前與以往年度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四、為避免漏將授權名單送審至本署查調,影響申報人權益,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確認所屬政風機構、各地方政府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已辦理送審作業,並確實將名單送審至本署(「M103查調(授權)名單匯入平臺」)。五、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4)。六、本署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3員及客服專線,分別為謝昀澤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255、電子郵件:aac2255@mail.moj.gov.tw)、李嘉華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林佳惠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客服專線(電話:02-27845053、電子郵件:pdpsmoj@gmail.com),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七、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協助併同轉知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該地方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上開事項。八、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陸配李貞秀遞補引國籍疑慮 劉世芳:就職一年內完成外國籍喪失程序
民眾黨昨(10)日宣布將維持「兩年條款」,不分區排名第15順位的陸配李貞秀將有望遞補。對於外界關注的中國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受訪時強調,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的程序;至於中國籍的放棄方式,則依中國政府現行規定辦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並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劉世芳受訪時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若同時擁有外國國籍,在擔任受國籍限制的公職前,必須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國籍喪失及取得證明文件;若其他法律另有規範,則依相關規定辦理。當媒體問到中配如何放棄國籍?劉世芳指出,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依中國政府的規定執行。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如果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攸關是否發1萬!普發現金特別條例送達政院 是否覆議10天內見真章
攸關普發現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22日送抵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若政院認為執行有困難,可於1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意即政院須於7月31日院會前定奪。政院人士說明,後續將再針對特別條例的內容進行研議,並依據《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的作為。行政院傍晚證實已收到收到立法院函送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引發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曾表態,正在考慮是否該舉債1,014億元來普發現金,亦盼親赴立法院說明國家財政狀況,希望到立法院說明後,能保留一絲絲「起死回生」的機會,另外也希望社會各界持續發出各種聲音,讓公民來做決定。卓榮泰說,過去行政院已多次針對不合法、不合憲的法案及預算案,有過救濟的行為,《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責任,「我們會勇敢的承擔起來,我們會照過去的方式來做思考」。
葛如鈞質疑陳慈陽未必適任大法官 嘆昨日陳教授恐打臉明日陳大法官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今天在立院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質詢,直指陳在面對昔日學術立場與未來大法官職責間有所矛盾,陳甚至數度語塞疑似身分錯亂,企圖推諉卸責,甚至上演人格分裂戲碼,令外界憂心是否具備捍衛憲法的正直與能力。葛如鈞說,陳慈陽在2017年接受立法院考試委員審查時,曾明言我國「憲政體制紊亂」,並在2007年主導擬定《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主張廢除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降低總統權勢造成的政黨對決與族群撕裂。葛如鈞說,陳慈陽如今被提名,可能擔任大法官、擔任憲法守護者,卻完全未向總統提到制度改革必要性,形同放棄自己的長年主張,不僅無法明確說明如何化解理念上的矛盾,反而企圖以「角色不同」帶過,試圖切割過去立場,令人質疑他若擔任大法官,政治誠信與法學定見是否能動搖不定。葛如鈞解釋,台灣現在所面對諸多的政治亂象,正是因總統制權力過大導致行政獨斷、憲政失衡。作為主張制度改革的學者,陳慈陽卻不僅噤聲,還試圖與過去切割,這種對權力現實低頭的行為,令人遺憾。他語帶感嘆的說,更荒謬的是,當追問陳慈陽對修憲、憲政制度、政黨解散、言論自由、環境權保障等重大憲政問題的立場時,陳慈陽頻頻躲入「這是15人合議制」、「要看事實證據」,企圖逃避個人立場。葛如鈞批評,若一切都以「合議制」為藉口拒絕表態,那立法院為何還需進行個別提名人審查?既然大法官候選人並無意展現法律判斷,就根本不該接受被提名。葛如鈞舉例,內政部長劉世芳公然喊出「要讓賴清德做台灣國的主人」,已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形同分裂國土言論,陳慈陽卻支吾其詞、不敢明確回應,只稱這是「政治言論」,甚至說這「應該尊重」。葛如鈞強調,違憲論調從內政部長口中甚至若由總統說出來,難道也只是「政治言論」的自由嗎?對比現今檢調對言論自由的收束,這樣會不會太雙標?質詢中陳慈陽多次稱呼自己是「平凡的教授」,又在被追問時強調自己「不是在發表學者見解」,讓葛如鈞質疑,是否其身分與立場混淆,形同人格分裂。葛如鈞也忍不住感嘆,「現在的陳慈陽已經在打臉十八年前的陳慈陽嗎?」,質疑若陳慈陽擔任大法官,未來在面對權力結構改變後的態度轉變,恐怕會有政治投機行為「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疑慮。陳慈陽讓葛如鈞以意見的部分還不僅止於此,在被問及行政院對附議案的違憲釋憲行為是否適當時,陳慈陽一方面承認「應即接受決議」, 但方面卻又放任行政院挑戰憲法的用字解釋,遭葛如鈞質疑,未能清楚捍衛《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中對行政權的明確約束,反讓人質疑其是否準備好承擔守護憲法的職責。葛如鈞指出,大法官身為憲法的守護者,不應是立場漂移、推卸責任、人格錯亂的大法官人選。若連一場質詢都無法說出心中真話,又如何面對政治壓力下的憲法解釋重責?他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本次大法官提名案,拒絕任命毫無擔當人,一起守護憲政體制真正的尊嚴與法治精神。
交通新制明日上路 偽造冒用車牌最高罰7.2萬「車輛恐遭沒收」
台灣交通新制將自15日正式上路,針對偽造、變造或冒用車牌等行為,罰鍰金額全面調升,最重可罰7萬2000元,並於現場立即將車輛移置保管,若屬重大違規情形,更可直接沒收車輛。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立法院於5月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此次修法重點聚焦在五大類違規行為,內容包含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以及借用或冒用他車車牌。上述違規行為,現行罰鍰為3600元至1萬800元,未來將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同時違規車輛將現場移置保管。對於未領用車牌行駛、於車牌吊扣期間上路、已領牌卻未依規定懸掛,或是使用遭吊銷的車牌行駛,以及報廢登記車輛仍上路等,最高將處以3萬6000元罰鍰,同樣當場將車輛扣押保管。車牌遺失卻未依法補發,經舉發仍未處理而行駛,亦適用此規範。而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修法明訂加倍裁罰,最高罰鍰上看7萬2000元,且車輛將立即被移置保管。若此類違規涉及冒用他車車牌並肇事造成人員傷亡,或是10年內重複違規,將直接進行沒收。新增條文亦擴及停放於道路但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者,同樣可處以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交通部表示,若駕駛非自己所有的車輛而有上述違規行為,駕駛人本人也須面臨最高3萬6000元的罰鍰。新增修正條文同時納入兩種新的違規態樣:包括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而未依規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時,亦屬違法並可處罰。
全台2900所國中小「沒有營養師」 專家呼籲參酌日韓入法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學校衛生法》雖定有學校餐廳、廚房、膳食設備及營養師等相關規定,但學校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凸顯監管機制還有必要檢討;專家建議參酌日本及韓國法制研議專法,並將「營養教師」制度入法,從根本改善校園供餐體系,提高學校供餐服務的品質,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日韓兩國分別於2009年和2006年增修《學校給食法》,將「營養教師」制度入法,也就是營養師可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在校實施營養和飲食教育。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黃翠華指出,日韓在飲食及教育文化上和台灣相近,且日本立法多年來,成人肥胖率遠低於台灣,顯示飲食教育從小扎根是有效的。黃翠華舉例,日本小學五年級有課綱是「幫家人做一餐」,高中二年級也有「我這一生的營養規畫」,反觀台灣小孩一拿刀切菜,大人就嚇得半死,從小也不教小孩挑魚刺,一旦學校午餐吃到魚刺,家長就來告狀,導致小孩子一輩子不知道怎麼吃魚。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上且有廚房的學校須聘用營養師,但台灣8成學校都不在此範圍;大享食育協會祕書長黃嘉琳指出,全台3500所國中小,僅聘600位公職營養師,等於近2900所學校沒有營養師。相較之下,韓國即便是2、300人的小型學校都聘營養師,日本部分偏鄉學校雖無營養師,仍由地區性的「給食中心」負責規畫及供餐。黃嘉琳認為,學校飲食教育的專業人力需要細緻規畫,日本與韓國的做法是讓營養師修習教育學分,修訂《教師法》和《學校給食法》,給予「學校營養教師」的頭銜,讓他們不只是開菜單的人,同時肩負校內的營養和食農教育角色。
最高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 原民會研議通盤檢討相關法規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對此,原民會今(2)日表示尊重,且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將邀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5日做成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判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3條第2款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限於「公有土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民會表示,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為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俾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說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並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原民會提到,立法院現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運產條例》修正案初審 企業捐贈職業、業餘運動賽事抵稅幅度調高至17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天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順利將草案送出委員會。葛如鈞強調,修法對臺灣產業發展具關鍵意義,未來可以引進更多民間企業參與體育發展,不但可以帶動全民運動風氣,更有助於職業體育產業的長期發展。葛如鈞說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修法有四個重點,包括,透過修正第8條,明確推動運動科技應用,鼓勵運用數位技術、人工智慧(AI)與資訊科技,強化訓練分析、運動數據管理與服務流程優化,全面提升運動服務品質與產業競爭力,與國際科技趨勢接軌。此外,增修第13條條文,建立運動產業投資誘因與融資管道,提供惠措施引導、鼓勵民間基金投入,國家發展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再者,第26條修正案明訂,企業捐贈辦理經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活動,可獲得租稅優惠,有效鼓勵企業參與運動推廣。另外,修正條文第26條之2,明訂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到民國120年都可以享有租稅優惠,提供穩定且具預期性的稅務誘因。葛如鈞指出,此次修法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讓想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能夠看見誘因、得到支持,甚至有信心把資金放進來,修法不僅是對民間釋出正面訊號,更是為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預作制度與資源上的暖身準備,讓我國體育政策在法制與行政架構上同步提升。她強調,發展運動產業,不只是為了經濟數字,更是為了全民健康、國際形象與青年世代的機會,透過加強運動產業的發展,才是真正團結國家力量的展現。一旦完成三讀,可讓制度先行,資源到位,為年輕人打造可投入、可發展的未來產業,為國家鋪設長期發展的健康基礎。這不是單一政策的落實,而是團結國家力量、引領未來方向的具體行動。
監委「公務車私用」要被查了 監院7月召開首次會議
監察院頻頻爆出濫用公務車爭議,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日前下令,把監委們「公務車私用」情事,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已立即啟動既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監察院監委紀律委員會召集人王幼玲表示,該案已規劃於7月份召開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強調紀律委員會將力求勿枉勿縱。王幼玲表示,本案人民書狀經簽辦程序於114年6月6日送達該委員會後,已於第一時間立即蒐整相關議案資料、本院修憲前後公務車使用演變與法令規範、相關法律見解,已規劃於本年7月份召開本案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其次,外界關心的「案件調查範圍」,王幼玲指出,按「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14點第2項明定「調查報告應明確敘明調查範圍」,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案件調查範圍」自屬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事項。此外,王幼玲強調,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係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及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規定,所設置之特種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會議採合議制,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其運作嚴謹,力求勿枉勿縱。
稱「砍吃吃喝喝的錢」被要求道歉 吳宗憲再批:行政院死不認錯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刪減,是砍「吃吃喝喝的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3日指出,吳宗憲不瞭解總預算編列內容,也不清楚立法院刪減項目,應公開道歉。對此,吳宗憲今(4)日再次發文表示,「違法扣預算還裝窮,最應該向人民道歉的是行政院!」吳宗憲指出,行政院公然違法,卻還要自己針對「吃吃喝喝」一詞道歉,這個詞要表示的就是鋪張浪費,當然不可能636億全都拿去買吃的跟喝的,行政院自己見笑轉生氣,忘記新春團拜,卓院長說因為被砍預算無法請記者們享用茶點;忘記執政周年記者會,說經費不足只能準備杯子蛋糕,還有監察院也說因此被迫取消記者憑證免費喝咖啡的福利,難道這些不是吃吃喝喝嗎?吳宗憲強調,如果行政院覺得我這樣說太過白話,會傷害到你們的玻璃心,他也可以換成公文用語「浪費公帑」,但這仍舊無法改變行政院苛扣地方補助款的事實。吳宗憲再指,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律義務支出」,且依據憲法147、16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12項及釋字520,這是憲法義務;再加上地制法69條、財劃法30條、中央政府對地方補助辦法,都是法律依據,但不懂得依法行政的行政院,竟然大刀砍掉法律義務支出,才真正該跟人民認錯。吳宗憲舉例,7月以後宜蘭將一次被砍掉10億元,下半年開始,全國各地方就憑空消失636億元,這些都是用在孩子的營養午餐費、年長者的津貼、身權者的補助,以及警消等地方上的基礎建設。中央拿著史上最高預算,砍人民救命錢的同時,還要求地方『共體時艱』,請問這與晉惠帝「何不食肉糜」有何不同。吳宗憲強調,「要人道歉,先拿出道理來。做錯事還死不認錯,只會凸顯自己心虛,只會讓人民更看不起你們。」
賴清德提「購併說」 台大教授左正東:改變台灣現狀的一種開放式思考
賴清德總統針對兩岸關係提出「購併說」,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認為,如果在野黨可以正面看待賴拋出的想法,賴和民進黨支持者也可以正面看待在野黨守護的中華民國法理現狀,這次的「購併說」,也許可以讓不同主張間有更多的聆聽,更深入的反思,從而開啟對台灣前途各種選擇的理性辯論。日前賴清德總統用大公司購併小公司作比喻,喊話北京對兩岸統一提出條件,不能要台灣提出條件。國民黨朱主席認為「購併說」就是「準備賣台」,民進黨發言人則說賴總統是譴責中國對兩岸交流設下前提。左正東今天透過臉書指出,如果還是用「誰賣台」、「誰抗中」的制式標籤來解讀賴總統講話,不僅無法認清台灣當前的處境,也失去一個開啟兩岸政策良性辯論的機會。他分析,第一,賴總統抗中路線面臨極大壓力。仔細觀察,最近賴政府的兩岸發言正發生細微而重要的變化。先是賴總統接受財訊專訪時,否認要「脫中入北」,說界定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是「不得已」。接著外交部和陸委會表示,「開羅宣言」和「菠次坦公告」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否定過去民進黨倡導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左正東表示,這一系列立場調整在川普拋出「中國開放市場有助於統一與和平」、「希望和習近平討論外交政策和經濟問題」等說法後,就完全可以理解。面對川普政府和北京之間即將展開的大談判,以及共和黨不願意承擔國際責任的普遍想法,賴總統引以為傲的抗中路線已經到不得不調整的關頭。第二,賴總統不是維持現狀派。他說,賴「購併說」是要求中共對統一提出要價,也就是對於改變台灣現狀的一種開放式思考。雖然這和賴總統一貫對中國強硬的風格極不協調,但用「維持現狀」和「改變現狀」的對比來看,就毫無違和感。左正東以賴總統2019年競爭總統提名時為例,當時賴曾拋出要制定新憲,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共同體無法相容。2024年就職總統時用「主權」、「國民」來界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互不隸屬」,以展現比蔡英文更向前一步的魄力。他說,凡此種種,可以看出,無論這個現狀是李登輝時代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還是蔡英文時代的「互不隸屬」,賴總統都不惜打破,以邁向他心中的理想國。賴總統不是「維持現狀派」,從來都不是。第三,國民黨是徹頭徹尾的「維持現狀派」。左正東指出,國民黨前一次執政時,馬英九提出「不統、不獨、不武」,既是對兩岸現狀的界定,也是對兩岸關係的主張。馬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所憑藉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則是本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關係的界定。2016年在野後,國民黨對兩岸關係的界定和主張,不只延續「不統、不獨、不武」,還特別強調守憲、合憲。換個角度說,他認為,國民黨就是用「台北的」「一中架構」去對應「北京的」「一中原則」和「華府的」「一中政策」,讓三方可以求同存異,從而維護台海現狀。這個聽起來很老舊的陳述,裡頭的關鍵字「不」就是「不改變現狀」,「守/合」就是「守護現狀」,但他說,這正凸現國民黨對「維持現狀」的堅持。當然,因為這樣的陳述顯得刻板,和兩岸間每天發生的各種事情無法連結,也失去召喚選民熱情的能量。第四,期待對台灣前途的理性辯論。左正東表示,鑑於台灣的艱難處境,有人希望想要改變現狀是可以理解的,任何對未來的開放式思考都不應從道德上否定。同樣,任何想要改變現狀的嘗試,也不應該從道德上否定維持現狀的努力。畢竟,沒有想要改變的心,社會不會更好,全面否定社會現狀的改變,則可能帶來更大的災難。他建議,如果在野黨的朋友們可以正面看待賴總統拋出的想法,如果賴總統和民進黨支持者們可以正面看待在野黨守護的中華民國法理現狀,這次的「購併說」,也許可以讓不同主張間有更多的聆聽,更深入的反思,從而開啟對台灣前途各種選擇的理性辯論。
平埔族正名運動20年 專法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15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專法中明定民族認定標準、個人成員的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草案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以及平埔原住民族群20餘年來正名的訴求。《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明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定義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外,既存於台灣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的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並依其民族意願,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若要核定成「平埔原住民族群」,須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證明該民族文化特徵仍存續,該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有客觀歷史紀錄佐證該民族為既存於台灣的南島語系民族,向政府申請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卓榮泰表示,多元族群為台灣社會的特色與驕傲,更是政府推動族群平權工作重要的事項,平埔原住民族在台灣歷史、文化的脈絡當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為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以及平埔原住民族群20餘年來正名的訴求,請原民會務必對社會大眾加強說明,共同建立多元、包容、開放的台灣社會。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法正面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後續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盡速完成立法。台南市副市長葉澤山則認為,民族認定程序中「文化特徵」審查基準應明確,並加強溝通機制,同時要落實草案第23條,加速制定及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平埔族群實質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