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
」 遺產 離婚 遺囑 出軌 結婚
高雄男車禍慘變植物人躺療養院 老婆30年間生下3孩
高雄一名男子婚後不久遭遇嚴重車禍,陷入長期昏迷,成為半植物人並臥病療養院近三十年。令人震驚的是,他的妻子在丈夫昏迷期間陸續誕下三名子女,依法被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的監護人認為情況明顯不合常理,遂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本育有兩名子女。不料婚後兩年,男子因車禍重傷昏迷,生活起居全靠照護人員協助,之後長期住在療養院,完全喪失行動及生育能力。法院後來也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其相關法律事務。然而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由於當時婚姻仍有效,依法自動視為婚生子。男子監護人指出,男子早已無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因此主張撤銷婚生推定。法官調閱醫療及照護資料後確認,男子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療養,從未與妻子同居,亦無生理機能可導致受胎。為釐清血緣真相,法院曾命三名子女在期限內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依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的鑑定要求,法院得據此作出不利判斷。綜合各項證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發生於男子昏迷臥床期間,「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得知相關事實後即提起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全案審理後判決確定,三名子女自此在法律上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身分。
他胃癌末期做親子鑑定傻眼 竟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生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胃癌末期,而近日他意外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身骨肉,他現在身體狀況已經沒辦法照顧孩子,希望前妻能幫忙,讓小孩能繼續上學。網友也直呼,「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表示,他跟前妻在2013年相識後共組家庭,等女兒出生後才去結婚登記,2013年離婚後,他獨自撫養女兒到現在,就算前妻抽菸喝酒又愛打牌,他還是把女兒留在身邊,但今年7月他確診胃癌晚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經過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兒跟他沒血緣關係。李男表示,誰能接受這情況,他對小孩很好,儘管不是親生的,他比前妻更擔心小孩,現在他的身體不行了,希望前妻幫忙帶小孩,讓她繼續上學。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大陸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且父母有責任履行扶養義務,李男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前妻協商關於扶養權變更的事宜,當地婦聯機構也已介入,提供法律支持與心理輔導。心理專家指出,遭遇重大情感創傷時,患者應該優先確保治療順利進行,並藉由專業心理介入來緩解情緒上的衝擊。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還真是慘」、「最毒婦人心,可憐這男人」。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寫遺囑會觸霉頭? 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
當一位摯親離世,我們期盼能用最平靜的方式道別、以最溫柔的方式懷念他們留下的一切。但現實往往不如人願,許多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卻在「如何繼承」這件事上撕裂關係,傷痕難以癒合。是遺產的問題嗎?不,是我們太少談「遺囑」。在台灣,許多人提到立遺囑,總覺得那是遙遠、沉重甚至「不吉利」的話題。但事實上,預立遺囑不是面對死亡,而是規劃愛的延續。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破除誤解,重新理解這項重要卻被忽略的家庭功課。💬 迷思一:「我還年輕健康,應該用不到遺囑吧?」✅ 真相:預立遺囑是負責任的愛,不是年齡的標籤。人生無常,是誰都無法預測的真實。年齡不是立遺囑的門檻,健康更不是理由。當我們仍有清楚意識、能做明智判斷時,就是安排遺囑的黃金時刻。不只是為了財產,更是為了讓家人少一分手忙腳亂、多一分安心。💬 迷思二:「我沒什麼財產,應該不需要遺囑吧?」✅ 真相:不管多或少,遺囑能避免誤會和糾紛。你以為銀行裡面十幾萬的存款以及多年前買的零股,沒有人會在乎,但這些為數不多的財產,很可能在沒有交代的情況下就會引爆衝突。其實,遺囑最核心的價值不在於「分配多少錢」,而是讓愛與尊重成為繼承的主旋律。就算是一筆小額存款、一部機車、一隻毛小孩的照顧安排,也值得被妥善託付。💬 迷思三:「寫遺囑好像很麻煩,要請律師、花很多錢吧?」✅ 真相:你可以現在就寫一份有效遺囑,而且完全免費!根據民法第1190條,最基本的「自書遺囑」只要您親筆書寫全文、標註日期並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遺產較複雜、或您希望保障更周延,也可以請專家協助。但關鍵是開始行動,不讓「麻煩」成為藉口。💬 迷思四:「遺囑只用來分錢?」✅ 真相:真正重要的,往往是錢以外的事。遺囑的功能遠比你想得多,它能幫你交代孩子由誰照顧、如何辦理喪葬、誰來執行遺囑、是否承認非婚生子女身份,甚至還有最後的心意與祝福。這些安排,也許無關金錢,但卻更無可取代。用文字延續情感,往往是留給摯愛最深刻的禮物。💬 迷思五:「立遺囑會不會觸霉頭?」✅ 真相:沒有遺囑,才真的讓人措手不及。與其避談死亡,不如勇敢規劃人生。立遺囑不是「晦氣」,而是一種智慧與勇氣,一種提前替家人減少風險、降低衝突的愛的表現。我們不能控制生命的長短,但能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我愛你、我想得很周到」。為了更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活動!誠摯地邀請您花幾分鐘時間填寫問卷,分享您的寶貴意見。這項調查不僅能幫助我們了解社會現況,更能為推動正確的遺囑觀念提供重要參考。問卷填答請按我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estAeCgbeYji9hFsT42C_3yA6VEKQzaTbkU_s50CEzAoNiw/viewform
呂秋遠人設崩塌「僅掉粉3萬」 同業預測他下一步:身家9億可能變18億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最近捲入私生子風波,不僅被爆逼迫實習林姓女律師墮胎,還將對方開除,更嗆聲「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讓他從原先88萬粉絲,掉到剩下85萬。對此,律師張鈞綸便預測呂秋遠的下一步,並笑道「下次再見到他出事,屆時9億可能變18億」。據悉,呂秋遠被爆出有非婚生子女後,曾於發聲回應,「隱私這種事很重要,即使被認為是公眾人物,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要交代我所有的個人生活」,接著發布了剴剴案相關貼文,迄今都沒有再更新臉書文章,引來不少網友批評「你別再消費剴剴了」、「很會檢討別人,對自己倒是滿寬容的」。對此,律師張鈞綸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說到,呂律師在2017年9月20日曾被壹週刊爆料劈腿,當時他透過臉書反擊,改編了歌曲《最近比較煩》,最後寫下「關於所有媒體對我的報導,我只希望不要去打擾其他人,尤其是我的親友,到我這裡就好。至於以後,我還是會做我能做與該做的事,如果要跟拍,那就繼續吧」。「覺得很眼熟吧?」張鈞綸表示,這篇貼文與呂秋遠已經撤掉的「老來得子」臉書PO文調性一樣,「當然2017年的這一篇也已經被他下架,只能在網路上找到這一則報導,很體貼地幫他全文照錄」。張鈞綸預測,呂秋遠即使經過「受精卵事件」,大概也就是先神隱,然後回應:「關於媒體對我的報導,我只希望不要去打擾其他人,尤其是我的親友,到我這裡就好。至於以後,我還是會做我能做與該做的事,你們繼續爆吧」。張鈞綸忍不住吐槽,「欸,不是吧,講過了啊…。所以可能神隱久一點,然後直接假裝沒事,繼續『做他的事』」。文末,張鈞綸直言,呂秋遠就是這樣逃過一次又一次的劫難,下次再見到他出事,屆時9億可能變18億,且18億可能已經轉移走了,「沒辦法,社會的記憶比金魚還差」。
呂秋遠暖男人設崩! 法學院長嘆「影響律師形象」:不完全是私事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最近捲入私生子風波,不僅被爆逼迫實習林姓女律師墮胎,還將對方開除,更嗆聲「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引發各界撻伐。對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就指出,「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據悉,呂秋遠被爆出有非婚生子女後,曾於上(4)月22日深夜發聲回應,「隱私這種事很重要,即使被認為是公眾人物,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要交代我所有的個人生活」、「這是我的隱私好嗎?我有必要交代這件事嗎?媽媽都沒意見了,你怎麼意見這麼多?」、「這是個人隱私,真的不勞社會關注」、「我沒有做錯事,你們不可以污衊我」。針對此事件,陳鋕雄表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第五項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而呂秋遠案中的林女曾說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故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陳鋕雄說到,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其行徑可能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鋕雄指出,林女單方面自承因在原律所學不到東西,想找別的律所實習,並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時,出現被指導律師「拉手」的狀況,造成當事人在實習過程中產生懷疑,擔心拒絕是否會直接影響實習成績,「從現行的律師實習制度規範來看,這些現象是有可能發生的」。陳鋕雄解釋,台灣原就要推行的四合一國家考試,看似是在學習德國考試制度,但德國對於實習制度有套嚴謹的規定,但台灣推行的四合一考試,似乎沒有在實習品質的控管上有清楚的描述。陳鋕雄接著說明,目前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的實習制度中,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界定,僅於第11條提到,但也未講明條文中何謂「不當」。而據美國律師倫理規範,其不當行為(Misconduct)包括:「基於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國籍、民族出身、年齡、殘疾、婚姻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從事歧視或騷擾行為」。其中,「騷擾(harassment)」包含性騷擾,不管是口頭、非語言或身體行為,該規定適用於律師在專業執業範圍內的任何行為,例如對實習律師、下屬律師、助理等的性騷擾。相關條文中,性騷擾又包括: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性要求、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接觸,及帶有貶低、羞辱性的言行。陳鋕雄說到,在我國律師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事務所內的上下級指導監督關係,並沒多做描述,但有2個條文涉及「個別律師對整個律師業應負的責任」,包括第3條「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以及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避免損及律師形象,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陳鋕雄認為,本案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呂秋遠「說一套作一套」的行為,會影響到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這件事並不完全是系爭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的問題」。另關於實習律師究竟該如何發展職涯?他建議,如果能念個有培養律師專業能力的研究所,當能力越好,就越容易找到能協助開展職涯的律所。此外,陳鋕雄昨(8)日也在臉書發文道,「我與呂律師素不相識,毫無恩怨。但必須說,這真的不是私事。執業前的實習制度是我國法律證照專業教育中很弱的一環,也是比較法學上幾乎沒人研究的領域。實習律師遇到性騷擾無法反抗,這樣的制度要如何培養捍衛正義的法律人?」
台南人妻「偷吃武術教練」為他生子!尪驗子DNA驚覺被綠 崩潰向姦夫求償百萬
台南一名已婚人妻小花(化名),在與丈夫小明(化名)婚姻期間,出軌一名在社區大學認識的武術教練阿龍(化名),2人不僅每隔三兩天就見面,且幾乎每次見面都發生性行為。小花也因此懷孕並生下阿龍的孩子。小明對此始終不知情,始終將孩子當作親生骨肉扶養。小花與小明離婚後,又過了好幾年才向小明坦白自己出軌懷孕一事,小明在進行DNA親子鑑定後確認小花所言屬實,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向阿龍求償百萬,並要求返還撫養費用。最終法院判阿龍應賠償小明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名與小花在2005年6月結婚,並於2018年7月離婚。在2人婚姻期間,另一名已婚的武術教練阿龍,明知小花同樣已婚,仍與她發展婚外情多年,2人多次相約到旅館等地發生性關係,小花還為阿龍懷孕生下一名子女。小花與小明提出離婚時,又直到2023年5月才告知對方自己曾出軌的經歷,並向小明坦承子女被非他的骨肉。後經DNA鑑定,小明確認孩子與自己真無血緣關係,憤而向姦夫阿龍求償提告100萬元。此外,小明從孩子出生到發現並非親生為止,共撫養對方67個月。小明提出阿龍在這期間受有免為支付A扶養費用之不當得利,依法平均計算,要求阿龍返還67萬元。阿龍挨告後,否認與小花通姦生子。他宣稱小花曾告訴他,「前夫叫我生的,說他會視如己出」等語,認為小明在孩子出生前,早已知道並非他的婚生子女,且自願扶養。至於小明要求返還67萬元,阿龍則認為對方主張的扶養費計算方式,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數額,取其平均值計算,並未提出實際單據;況且自己與孩子並無親子關係,根本無義務扶養,即便孩子真的是他的,小明與小花離婚時已協議由小花單獨行使負擔孩子的權利義務,因此小明只有多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止共8個月的扶養費。小花到庭則證稱,自己因為上阿龍的武術課程認識對方,雙方大約從2014、2015年間開始交往,至2023年分手,期間兩人2、3天就會見面一次,且幾乎每次見面都會發生性行為,地點大多在阿龍的小套房。2023年時,因為子女越長大越像阿龍,她只好向原告坦承出軌。法院審理,阿龍為碩士畢業,已退休,現於社區大學擔任兼課講師,另偶爾協助管理公司庶務,每月收入不固定約5、6000元,經濟狀況小康,已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判定他須賠償小明60萬元精神撫慰金。此外,法官認為小明對於「67萬元撫養費」之舉證方式,不足以證明他有給付扶養費之事實,難認可採。全案可上訴。
男友突猝逝…她想生下遺腹子遭強烈反對 男方爸媽嗆:再找一家嫁了吧
大陸河南省三門峽市1名賀姓女子有過2段失敗的婚姻,2023年間經媒人介紹結識了男友,對方對她和孩子都很好,讓她很後悔沒有早點遇見男方。去年9月,賀女發現自己意外懷孕,男友隨即表示他會出去賺些錢,定個好日子就將她風光娶回家,不料雙方就此天人永隔。男友去世後,賀女想將腹中孩子生下,遭到男方父母強烈反對。綜合陸媒報導,賀女表示,她2年前透過媒人介紹結識了男友,「他對我和我的孩子都很好,很後悔沒有早點遇見他」。去年9月,賀女意外懷孕,男友承諾會出去掙些錢,定個好日子就將她風光娶回家。誰知意外卻發生了,明明2人結婚的東西都置辦好了,男友卻因為一場酒局丟了命。賀女說,「我想把孩子生下來,看見孩子就像他一樣,目前已經懷孕6個月了,但他的父母始終沒有表態,日後孩子怎麽撫養?」無計可施的賀女找上媒體求助,並在隨著記者陪同下來到男方家,沒想到剛見面雙方差點打起來。男友父母直言,「他人都不在了,你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再嫁不好嗎?」賀女男友的母親透露,自己是可憐對方,所以才希望她不要生下來。賀女卻認為,自己還年輕,現在孩子已經沒有爸爸了,不能讓孩子再沒有爺爺奶奶。對此,當地村委回應,去世的男友不只是因為喝酒,主要還是因為存在慢性病。為了後續撫養問題,雙方存在很大的分歧,賀女表示自己再慎重考慮後決定。針對這起案例,律師說明,在該事件中,因為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且男子已經死亡,因此需要等待嬰兒出生後,和孩子爺爺奶奶進行親子鑑定,待確定身份後,孩子才能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
少子化多嚴重?罕見「龍寶比虎寶少」 專家分析:不婚影響大
台灣近年面臨少子化問題,出生率逐年慘跌,過去在龍年生育率會有起色,但去(2024)年龍年罕見出生率比虎年的生育率還低。TFC台北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從問診經驗分析,有越來越多未婚女性對生育方面有積極規劃,認為台灣人不是不生,而是不婚影響大。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近年來出生率原本以龍年出生率最高,2012年龍年出生率有9.86%,為12生肖中之首,不過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2024年龍年出生率竟罕見比虎年和兔年遜色,創下史上新低點,出生率僅有5.76%。據《TVBS新聞網》報導,TFC台北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針對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透過她的問診經驗,分析出台灣有「婚育一體」的傳統觀念,先結婚再生育成為主流,非婚生子女數量少,若是年輕人不願意結婚,新生兒自然就變少。黃馨慧表示,現在年輕人普遍讀到大學畢業,就業後再等到工作穩定,才會開始考慮家庭問題,而通常這時期都已經30歲左右,對女性而言黃金生育年齡只剩下5年左右,她觀察到有越來越多未婚女性對生育有積極規劃,像是選擇「凍卵」,以防萬一。黃馨慧透露,現今醫療生殖技術發達,女性進入更年期,還是能嘗試由試管生子,真的想生育的女性就算60歲,還是會勇於嘗試。
換戶口名簿驚見「不知名女兒」 台中男才知被綠怒告前妻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2023年5月因故離婚。不料同年11月,他意外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這才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兒。男子認為此事對其精神造成重大傷害,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前妻主張,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婚姻應重視人格自主權,包括性自主權,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非法律上的利益,男子無權主張賠償。此外,前妻指控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真人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並與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及進行煽情對話,認為是男子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官審理認為,前妻未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男子的行為,且即使男子有不端行為,也不足以成為前妻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男子基於婚姻應享有的圓滿幸福及人格法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收入及家庭背景。男子為高職畢業,擔任UBER司機,月收入約4至6萬元;前妻則為高職畢業,現處於育嬰留職停薪狀態,月收入約2萬8000元;第三者高中畢業,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000至5萬元。最終法院認為男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男子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人妻離家7年生下2子!丈夫怒告「二房東是小王」求償50萬 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一直沒有小孩,後來妻子不滿他工作不穩定又不愛洗澡,決定離家出走;7年過後,妻子提出離婚官司時,李男赫然發現妻子居然生了2個孩子,但妻子堅持不透露小孩的生父是誰,李男則私下蒐證,懷疑和妻子一起租房的劉姓二房東可能就是「小王」,因此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相關事證不足,判李男敗訴。判決書指出,李男和妻子在2005年結婚,妻子2007年來台定居,時間久了,妻子漸漸不滿丈夫不愛洗澡、頭皮屑掉滿地,且8年換了10份工作,幾次爭吵後,妻子於2013突然離家出走,夫妻倆也失去聯繫。到了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卻被法官發現,她離家出走期間生了2個小孩,由此認定2人婚姻破裂的主因在妻子身上,並判定駁回訴訟。當李男得知妻子育有2子後,逼問她孩子的生父是誰,妻子堅持不說,李男便開始私下蒐證,並發現妻子在離家出走後,向曾姓女子租屋,而2個孩子也與劉姓二房東很親近,沒想到的是,李妻還將戶籍與劉男設在一起。不僅如此,李男發現,劉男經常帶著李妻的小孩去大賣場買東西,劉男的臉書上也寫著小朋友就是「我的小孩」,讓他懷疑「小王」就是劉男,因此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李妻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經法院確認2個小孩的確不是李男的親生骨肉,李妻不願透露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劉男則否認自己是「小王」,辯稱他只是李妻的二房東,而他看李妻一個人帶小孩還得工作很辛苦,偶爾便會幫忙帶2個孩子出去玩,且為了讓小孩方便上學,才會同意李妻把2個小孩的戶籍遷過來,臉書上的照片都只是開玩笑。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證據,發現李妻離家後曾經數次搬家,直到小孩快到學齡時,才將孩子們的戶籍遷至劉男的住處,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而李男給出的照片來看,發現劉男和李妻互動正常,只是一般正常社交活動,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臉書上的紀錄也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因此認定事證不足,駁回李男之訴,判劉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徐巧芯樁腳里長罷免不成立 市議員詹為元強調民進黨的操作沒有效用
台北市信義區景勤里里長王雷凱,因任內疑似發生貪汙、未實際居住於里內、怠忽職守、欠錢不還、有非婚生子女等爭議,遭地方里民連署罷免。而罷免案要通過,需同意票數達792票,不過開票結果出爐,同意票僅451票未達門檻,因此罷免案不成立。北市選委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罷免投票於20日上午8時起開始,於北市三興國小開設3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直至下午4時。根據統計,總投票數為588票,同意罷免的票數為451票,不同意132票,並且有5張無效票。而若罷免案要通過,除了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外,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四分之一(792人)以上,因此罷免案並未通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指出,這次的里長罷免案,源自於里長自身的家務事衍生出的罷免,本來就跟政治還有政黨的意識形態沒有太大關係。不過詹為元也強調,民進黨議員刻意挑撥離間,將這次罷免案操作成「罷免徐巧芯前哨戰」,看得出來這樣的政治操作並沒有激起太多的漣漪或認同,多數民眾對於這種政治惡鬥其實已經厭倦了,民進黨這樣的操作是沒有效用的,只會不斷累積民眾對民進黨的惡感。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媳婦見銀髮父親到婆婆家看孫子 兩人「互動曖昧」傻問:怎麼辦?
人與人的相遇自有緣分,有時候只要合適,其他的事情不用顧慮太多。一名網友表示,朋友都來自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但朋友最近發現,父親自從到婆婆家看孫子後,兩人的關係好像變得非常曖昧,讓朋友有點驚慌,後面「要是真朝那方向進展」該怎麼辦?一名網友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的好友與先生都是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出身,兩人結為連理後,喜獲麟兒。不過最近好友發現,單身多年的父親到婆婆家探望孫子後,似乎與婆婆的互動變得非常曖昧,讓她有些心慌,問說:「萬一兩人真的朝那方面進展的話,那怎麼辦?」對此,有人表示,「真不舒服」、「同住嗎?雖然沒關係,但見面會很尷尬」、「不要結婚可以老來伴,如果結婚老公和哥哥雙重身分有點怪」、「不要結婚就好,到時候財產繼承很麻煩。」但大多網友都表示有些大驚小怪了,「親上加親啊,何樂不為?」、「不會怎樣啊,又不是婚生子女的結婚,是不懂民法嗎?」、「都單身,有什麼關係,老人家還是需要伴啊!」、「老人家需要老伴.若不打擾到年輕人的生活頻率就睜隻眼閉隻眼,兩人互相作伴有愛情滋潤更年輕。」
孩子都是別人的!6寶爸遭妻「調包精液」怒提告 法官1理由要他全吞了
嘉義一名6寶爸今年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主張6名子女全是妻子「借精」生下,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經親子鑑定結果確定DNA檢測均不相符,不過由於已逾《人工生殖法》的3年追溯期,因此法官判定6名子女仍視為「婚生子女」,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結婚6年多以來,妻子謊騙他「凍精」做人工受孕,怎料胚胎精子卻被妻子調包,生下2名無血緣子女,孩子逐漸長大後,他發現與自己並不相像,一問才得知竟非他親生,當時為了維繫婚姻關係,他簽下了同意書,讓妻子又再進行2次人工受孕,陸續生下4名孩子,但精子仍非他提供。今年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訟,認為6名子女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故否認與孩子們的親子關係。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儘管男子遭妻子「詐騙換精」生下2孩是事實,但已經超過《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的3年除斥期;而後續生育的4名子女則獲男子簽署同意書,基於《人工生殖法》之規定,不得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訴訟,因此判決6名孩子仍視為「婚生子女」,法律上男子仍是孩子們的父親,全案可上訴。
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 尪請假才知真相…律師看了都同情:算你便宜
一名人夫透露,自己因出車禍導致生育能力受影響,但夫妻倆有共識,也頗享受二人世界,然而媽媽很想抱孫,時不時會給老婆壓力,2人因此爭吵不休,最近正在協議離婚,誰知他近日意外從女方的公務手機發現,對方竟然出軌一名大她20歲的老王,還懷了男方的孩子,所以才會吵著要離婚,真相讓他瞬間崩潰。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因為出過很嚴重的車禍受傷,使生育能力受影響,二人有共識當頂客族,也頗享受二人世界,但家母因為求孫心切一直給予老婆壓力,在不停的爭吵中因此在前陣子協議和平離婚。但如果不是因為我請假,也不可能意外從老婆的公務機發現這麼不堪的秘密。太好笑了,原來我媽給妳壓力是假的,妳懷了外面男人的孩子是真的」人夫提到,妻子為了隱瞞懷孕事實,不僅謊稱變胖,還特地穿上束褲,「還是個大妳20幾歲,可以當妳爸爸的老王。我好可悲,可悲輸給一個40幾歲的大叔,可悲到得憂鬱症,可悲到向律師諮詢時還被律師可憐說『同樣都是男生我覺得你好可憐,我會算你便宜一點的』,可悲到跟自己手足講被律師可憐了,還被自己手足笑」。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尪遭心碎真相重擊。(圖/翻攝自爆怨公社)原PO無奈表示,「看著老婆的手冊去推算,受孕那段期間我們也有做,有沒有可能孩子是我的?如果我撕開這塊遮羞布,有沒有辦法爭取到孩子?還是我開誠布公跟老婆講清楚?我願意把寶寶當自己孩子疼,只要她跟肯外面的老王斷了關係,我可以一切都當沒發生過,但我又很不甘心,不想就這麼算了」。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心都不在你這了,何必挽留呢」、「只要沒離婚,這小孩法律上算是你的婚生子女,至於真實父親,要驗DNA才能確定,你得提出否認親子訴訟。如果不愛了,放過彼此吧!你也才能好好過下半輩子」、「衝著她跟別的男人說你不行,我一定告她們向他們求償」。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尪遭心碎真相重擊。(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少子化幫兇1/聘請外籍看傭內外有別 在台高薪外國人盡享優惠
台灣面臨少子化和高齡化的嚴峻挑戰,亟需照顧人力,立委發現,日、韓、星、港也都面臨新生兒與老年照顧的人力需求,但他們大量援用外籍幫傭看護補足缺口,台灣卻是把關門檻格外嚴苛,一般人很難符合條件;反觀在台高薪的外國人,只要公司或個人年收金額達標,即可輕易申請到外籍幫傭,「獨厚外國人、歧視本國人」的作法,令國人情何以堪。立委吳怡玎痛批,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規定,在台外國企業高階主管,年薪達台幣300萬以上,不用其它條件即可聘請外籍幫傭。但國人若想請外籍幫傭,需家中有3名以上年齡6歲以下子女,或4名以上年齡12歲以下子女、其中還有2名是年齡6歲以下才能申請。若家中的小孩老人是6歲以下或75歲以上,就需拼「計點」累積至16點才能申請,因此,家中的被照顧者若是7歲到75歲間,請外傭「想都別想」。「我去年底剛生小孩還未滿1歲,因到新公司不久,育嬰假只敢請半年,同住母親已80幾歲,雖能協助看小孩,但她記性差,希望請外勞照護老人及新生兒,但依規定,新生兒只能計7.5點,83歲老人計6點,相加後不到16點,申請案被拒絕。」江小姐告訴本刊,如此一來,她只能請本國的看護幫傭,但本地人的月薪從6萬元起跳,足足比外勞至少高出3萬多元,她月薪近5萬元,哪有能力請得起,現在她每天壓力超大,有點後悔(生小孩),更認真評估是否辭職回家顧親人。國人聘請外勞看護的條件限制堪稱亞洲最嚴,照顧長期臥床老人是許多病患家屬的沉重負擔,甚至傳出不肖仲介,鎖定有看護急需的家屬推銷非法外勞,不僅剝削移工,也讓雇主冒著面臨法律風險。(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政府對國人雇用外勞嚴格設限,原為保障本國勞工,但在台灣的低薪環境下,根本不切實際;反倒是高薪的外籍人士,能力足可請本地幫傭,卻可在不設限下輕鬆使用較便宜的外勞,並不公平。事實上,雇主聘用外勞本就要繳交就業安定費,以促進國人就業,目前本國雇主請外籍幫傭每月就安費5000元、看護2000元、外國雇主請外籍幫傭為1萬元,但近年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出持續擴增,青年失業率反而居高不下,顯然在運用上有問題。民進黨立委楊曜日前就痛責勞動部補助高雄市政府活動經費不公,讓勞動部長許銘春尷尬不堪,事後高雄政府也主動撤回爭取補助,國民黨黨團隨即要求就安基金委員會日後會議紀錄,都要有逐字稿、錄音檔以利監督。主計總處統計,2022年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4417元,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更年減0.15%,對多數雙薪家庭而言,月花6萬以上請本國看護已成天方夜譚。若家中真有老小需照顧,常夫妻中一人請辭回家照護,若夫妻二人家中同時都有老幼需看護,壓力更是空前,社會新鮮人看在眼裡,誰還敢結婚生子女?亞洲不少國家都面臨少子化挑戰,伴隨而來就是高齡化社會照護危機,有學者建議應研議「開放外勞移民」的可能,避免少子化下各種社會後遺症接踵爆發。圖為外勞在桃園機場準備入境(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