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兄弟姊妹 律師
哥哥質疑么弟「不是爸生的」 三億遺產得靠這一招確認能不能繼承
現在社會上兩性關係複雜,即便是夫妻婚姻關係中生下來的子女,也不能保證一定是老公的子女,所以法院經常會有婚生子女否認的訴訟。有一個案例,當事人韓先生有三個兒子,但他和太太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有一段時間兩人還分居過,復合後沒多久,韓太太竟然跟他說她已懷孕,後來就生下老三。但韓先生心中卻對老三是否為他親生,一直有所懷疑。韓太太堅稱沒有婚外情,由於沒有證據,也沒有做親子關係鑑定。直到上個月,韓先生過世,這件事情就浮上檯面,因為這涉及到後續三億多遺產的繼承權,為此韓家長子不惜對老三提出訴訟,以保護遺產權利。如何突破「婚生推定」的重圍韓先生的情況,可以從「法律推定」、「起訴時效」二個關鍵維度來分析: 一、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婚生推定」首先,法律上有一個效力極強的條文,就是「婚生推定」。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法律上就推定妻所生之子女為兩人的婚生子女。這意謂著,即便老公私下做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是親生的,只要沒有透過法院判決撤銷這個「婚生推定」,那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就依然具備合法繼承權。二、誰能提告?掌握「一年內」的黃金期限由於韓先生已經過世,無法再提出訴訟,那麼誰可以提出訴訟呢?根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根據本條規定,假使夫或妻或該位非親生的子女,在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所定之二年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為了保護真正繼承權人,真正繼承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本案中,若韓家老三確非韓先生親生,那麼大兒子與二兒子繼承財產的權利就會因此減少,所以屬於繼承權被侵害之人,依法有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過依這項規定起訴者,法律另規定,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一年內為之。因一年時間並不算長,所以韓先生的兩個兒子必須把握這個時間向法院起訴,一旦逾期,即便證據再充分(如DNA報告),也無法否認老三的繼承權了。所以韓先生留下的三億遺產,因涉及龐大遺產分配,當務之急是大兒子與二兒子必須在父親過世的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過了這個時間,就將永久喪失訴訟權利。 唯有透過法律程序推翻「婚生推定」,才能化解韓先生生前長達數年的心結,確保家族遺產能由真正具備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取得。台灣遺囑協會舉辦的4月25日(六)公益講座主題:【理財與傳承:向未來預約一筆財富 ─樂活退休理財規劃講座】時間為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點入以下報名表單網址登記。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l6RgJ6Z4qwQH6gn2DZW03wYoa9tnthY_JJHc-Xp4WZuh-g/viewform
父留500萬遺產兒拿錄音遺囑想霸佔 6姊妹怒告!法院判決曝
有些家庭在分遺產時,最慘可能鬧上法院!大陸福建漳平市發生一起遺產繼承糾紛,一名老翁與妻子育有6女1子,他生前留下一段錄音,聲稱要將遺產約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0萬元)贈與孫女,氣得6姊妹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遺產須按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給7名子女,全案定讞。根據陸媒《陝視新聞》報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判決文件顯示,一名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6女1子,夫妻倆晚年把自建房屋出售,獲得房款約人民幣109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兩人相繼過世後,6名姊妹主張將父母遺產均分給7名手足,但老翁兒子卻拿出一段錄音檔,堅稱父親生前指定把錢交給孫女繼承,拒絕與姊妹平分,因此姊妹們決定交給法院判定。經法院調查發現,該段錄音內容並未能清楚展現老翁具有明確的「立遺囑」意思,且錄音現場並無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法官指出,據當地《民法典》規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具備嚴格的法定形式,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由於該錄音證據程序不合法,法院判定該錄音不具備遺囑效力,該筆賣房款應被列為老翁夫妻共同遺產,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在分配比例上,法院展現了對弱勢與照顧者的關照。判決結果顯示,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其中一名女兒獲分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以保障其未來生活;獨子獲分23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而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一名女兒獲分16萬元(約新台幣73.7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則各獲得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法院強調,遺產分配除考量血緣外,亦應審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程度與身體健康狀況。儘管老翁兒子事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申請再審,但均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刪手足特留分修法啟動 張智倫:別讓遺願變遺憾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日表示,「手足特留分」是為了要順應現代家庭變遷,相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已逐步啟動修法程序,未來若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手足就不可以再主張特留分分產;但若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手足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希望更貼近亡者真實心聲,充分表達亡者對財產分配的遺願。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被繼承人的遺願不能變成爭訟的遺憾。(圖/CTWant攝影組)現行《民法》第1223條在台灣受到不少爭議,因為現代不少家庭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關係疏遠,甚至根本從未互動與扶養,但根據現行法規仍可主張繼承遺產的「特留分」,讓不少人大呼不公平。《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正流程刻正進行中,希望讓亡者未來有充分處理自身遺產的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會計師出身的張智倫介紹,「特留分」原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保底」遺產,無論遺囑如何分配,這部分都要留給法定繼承人,「特留分」順位依序為子女、父母,再來才是兄弟姊妹,但若亡者只剩配偶和手足,兄弟姊妹即可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張智倫分析,現行「特留分」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爭議有四:首先侵害了「遺囑自由」,因為被繼承人當然希望自個財產自己有自主處分權;第二若無子女又無父母,名下只剩一間房的亡者,一旦配偶為唯一繼承人,倘若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就可能面臨「賣屋還錢」窘境;第三因多元家庭型態是近年潮流,舊法是1930年代定的國民政府都還沒播遷來台,根本已不符社會現況;最後是少子化海嘯來襲,這種規定根本懲罰沒生小孩的人,搞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張智倫強調,《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法目的並非要剝奪手足繼承權,而是要讓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者,祂的遺願不要再變成爭訟的遺憾,希望在財產權獲得充分保障之下,社會可以更進步。
富爸爸替12歲兒買千萬房「竟免繳贈與稅」!律師揭關鍵在資金證明
爸爸買房給孩子,可以不繳贈與稅?蘇家宏律師解釋,父母替未成年子女購屋不一定構成贈與,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資金來源屬於子女本人。文中以1名父親為12歲兒子購買1600萬元房產卻免繳贈與稅為例,說明只要提出完整資金證明並通過國稅局審查,即可適用例外規定。他也強調房產傳承應整體評估稅負,並建議透過分年贈與與資金規劃,降低稅務風險。蘇家宏律師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1位經濟條件優渥的父親替12歲兒子於淡水購買1間總價1600萬元的房屋,卻最終未被課徵贈與稅,引發外界關注。蘇家宏指出,關鍵並非操作手法,而是在於該名父親事先準備完整證明文件,成功向國稅局證明購屋資金並非來自父親的贈與,因此符合法規例外情形。他進一步說明,父母在進行房產傳承時,通常會透過贈與、買賣或遺囑繼承3種途徑,但每1種方式都涉及不同稅負,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與遺產稅等。因此在規劃之前,應全面評估整體稅務成本,以制定最適合家族的資產傳承策略,而非僅憑直覺或單一考量。針對未成年人購屋的法律問題,蘇家宏強調,依現行法規,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原則上會被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但若能舉證購屋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能證明這筆1600萬元購屋款源自子女自身資產,例如歷年紅包、受贈款項或繼承所得,便不構成贈與,自然也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他同時指出,國稅局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最重視的是資金來源與流向的透明性與一致性。納稅人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銀行存摺與完整轉帳紀錄,以證明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且未被挪作他用。如果經查核確認資金來源合理、流向單純,且未有異常提領或使用紀錄,便可適用法規但書規定,免除贈與稅負。蘇家宏文末也提出實務建議,認為有意進行不動產傳承的父母,可以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透過長期、分年規劃的方式,逐步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同時務必保留完整的轉帳紀錄。當市場條件成熟時,再以這些累積資金為未成年子女購屋,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有助於為子女未來奠定更穩固的經濟基礎。
嫩妻無罪確定機率高!紀州唐璜離奇死亡8年 她恐直接拿走上億遺產
日本資產家野﨑幸助離奇身亡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出現最新進展。這位生前與眾多女性交往,被稱為「紀州唐璜」的富豪,2018年在和歌山縣住家因急性毒品中毒身亡,其小55歲的妻子須藤早貴(30)遭控涉案。根據MBS新聞與關西電視報導,案件一審於2024年12月判決無罪後,二審於3月23日由大阪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結論。野﨑幸助生前以富豪身分及與眾多女性交往聞名,2018年5月在和歌山縣住家因急性毒品中毒身亡,享壽77歲。案件發生3年後,警方依據多項間接證據逮捕須藤早貴,認為她涉嫌讓野﨑攝取致死量毒品。檢方指出,須藤早貴曾與毒販接觸並購買疑似毒品,手機中亦出現「完全犯罪」、「毒品過量」、「死亡」等關鍵字搜尋紀錄,且在野﨑可能服毒的時間內,多次往返不同樓層,認為相關跡證相互補強,足以證明犯行。然而須藤早貴全程否認涉案,強調未曾讓野﨑服用毒品,並稱取得物品並非毒品。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雖可認定被告曾接觸毒販,但無法確認取得物即為毒品,亦不排除為其他物質的可能。法院同時指出,相關搜尋紀錄並非只有在計畫犯罪時才會出現,難以據此推定存在殺人意圖;而須藤當日多次上下樓,也可能與個人物品放置位置有關,未必與死亡直接相關。此外,法院認為野﨑本身具備資金與人脈條件,存在自行取得毒品的可能,甚至不排除誤食過量導致死亡的情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仍存合理懷疑,依「疑罪從無」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主張,一審過度分開評價間接證據,未整體判斷其推論力。不過大阪高院認為,本案雖由多項情況證據交錯構成,但一審已逐一審慎檢視,未達「可確信為被告犯案」的程度。高院並指出,在不被察覺情況下讓他人攝取致死量毒品並非容易達成,且搜尋紀錄也不足以證明已制定具體殺人計畫,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隨著刑事責任趨於明朗,外界關注轉向遺產問題。野﨑幸助遺產總額超過13億日圓,其生前遺囑寫明將財產捐贈給田邊市,目前該遺囑效力仍由家屬與地方政府在法院爭訟。若最終確認遺囑有效,且須藤早貴無罪確定,依法律規定,配偶仍可主張「遺留分」,有權取得約一半遺產,金額可能超過6億5000萬日圓,折合新台幣約1.3億元。本案刑事部分雖已接近定案,但遺產分配與遺囑效力仍待最終裁定,後續發展持續受到關注。 CTWANT提醒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台灣遺囑實務重大變革!全台首創「雲端律師」代擬 文書電子化國際罕見
長期致力於遺囑普及化的,台灣遺囑協會3月宣布推出全台首創「雲端律師代擬遺囑服務」。這項結合法律專業與雲端科技的創新模式,打破了傳統律師代撰遺囑必須親自面談的限制,透過數位平台媒合,由執業律師親自在雲端為民眾撰擬合法遺囑,成為台灣「法律科技」(LawTech)落地的指標性創舉。彌補APP缺口 律師親自執筆確保「法律溫度」雖然先前推出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已大幅降低立遺囑門檻,但在推動過程中發現,仍有三大族群的需求無法單靠自動化工具滿足:數位落差的高齡族群: 許多長輩雖有立遺囑意願,卻受限於智慧型手機的操作難度或視力挑戰。複雜財產配置需求: 當民眾有特定財產處分想法(如信託結合、特留分避險等)時,模板化的 APP 難以完全應對細膩的法律佈局。高行動成本族群: 對於長期旅居海外、公務繁忙,或因行動不便、臥病在床而無法出門的民眾,傳統預約律師代擬的交通與時間成本極高。本次推出的「雲端律師代擬遺囑服務」,即是由專業律師扮演「雲端筆手」。民眾只需在線上填報初步需求,即可由律師接手進行合規撰擬,確保遺囑內容在未來執行時,既能精準傳達真意,更能保障法律效力,避免家族爭議。舉世罕見!結合便利與法遵的「貼心創舉」這項服務在國際法律實務中亦屬罕見。它不僅是將文書作業電子化,更是將律師的專業判斷與諮詢流程「雲端化」。「我們提供的不只是專業,更是解決問題的溫度」 這項創舉是為了補足特定族群的困擾,讓立遺囑不再是一件大費周章的難事,而是每個人都能在指尖優雅完成的「人生清單」。遺囑普及化 助攻社會穩定與家庭和諧這項服務的推出,預期將有效減少過去因「自書遺囑」語意不清、格式不符或矛盾所引發的訴訟紛爭。透過律師提前在雲端介入引導,能有效對接立遺囑人的真意。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而言,此舉不僅是法律服務的升級,更是促進財產傳承順暢與家庭和諧的一大助力。有服務需求民眾可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填單(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E9%A6%96%E9%A0%81?authuser=0),即可預約律師線上代擬遺囑服務。
失智或高齡者規劃遺產繼承二大關鍵 法院經典判決解析「遺囑能力」認定
當高齡長者在病榻上留下最後遺願時,其「意識是否清醒」往往成為繼承爭議的導火線。透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與莊女士的兩大判決,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認定遺囑能力時,並非單純依賴醫院的失智量表或病歷,而是採取「綜合判斷」的務實立場。一、 遺囑能力的法律定義:非全然喪失即具備民法第 1186 條與第 75 條規定,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且意思表示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為之。判定標準:法院認為,所謂「無意識」是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 容錯空間:即使遺囑人的辨識能力因病受損,只要尚未達到「全然喪失」的程度,其所立遺囑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有效。 二、 案例對比:當醫學量表遇上法律行為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被繼承人在立遺囑前後均有明顯的就醫紀錄或認知功能障礙,但法院的最終認定如下:1. 莊女士代筆遺囑案(112 重家上 65)本案莊女在立遺囑前兩個月,經醫院鑑定臨床失智量表(CDR)為 2 分(中度失智),且智能測驗(MMSE)僅 14 分。 法院見解:法院指出,雖然量表顯示其辨識能力有相當損傷,但「無法證明」其在立遺囑當時已全然喪失遺囑能力。 關鍵證據:代筆人證稱,當天詢問莊女日常話題(如天氣、吃飯)時,莊女均能正常回應。 結果:法院認定莊女在立遺囑時「具備遺囑能力」。 2. 張榮發密封遺囑案(112 台上 1764)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已高齡且反覆住院,上訴人主張其立遺囑前已有認知障礙,立遺囑後更有譫妄症候群。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張榮發在立遺囑期間,神經系統檢查之認知功能項目多記載為「正常」。 關鍵證據:張榮發在立遺囑前後仍能贈與配偶 1 億元存款、移轉價值逾 1.4 億元的股權給被上訴人。 法院認定若其有能力處分如此鉅額財產,自具備自主處理事務之能力。 結果:法院認定張榮發「具備遺囑能力」。 三、 法院認定「遺囑能力」的三大指標從上述兩案可歸納出法院在面對「失智或病弱」的遺囑人時,會參考以下指標:四、 總結與省思這兩份判決展現了法律對個人處分權(遺產分配)的尊重。法律實務上傾向認定:「失智診斷不等於法律無行為能力」。在莊女士案中,遺囑雖然被判定無效,但原因並非莊女「沒能力立遺囑」,而是程序上未能落實「親自口述」等法定方式。 反觀張榮發案,即便身體狀況不佳,但因其在立遺囑當下的表現及鉅額財產處分能力被法院認可,最終守住了遺囑的效力。 這提醒我們,面對高齡或失智長者的遺囑規劃,除了醫學診斷,更應確保立遺囑過程中的「程序完整性」與「意識紀錄」,方能讓最後的遺願獲得法律的保障。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開庭3小時! 張國煒離庭稱「順利、沒有吵架」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離世並留下上千億的遺產,雖然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可獲得全部的遺產,但至今張國煒未能順利全數完成繼承。為此,張也認為遺囑執行人皆未能履行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今日開庭結束以後,張國煒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今日張國煒約莫在下午2時27分許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今日是本案的第2次開庭,也是張國煒本人首度出庭,今日開庭調查約花費了3小時的才落幕,而張國煒走出家事庭大門以後,見媒體仍在守候,便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吳界源。(圖/翁靖祐攝)不過,據了解本次開庭過程中,雙方討論非常激烈,對於是否應更換遺囑執行人,雙方仍各說各話,與張國煒向媒體所說「沒有吵架」的狀況大相逕庭。另外,今日同樣也有出庭的還有2名遺囑執行人吳界源與戴錦銓。本案源於,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於2024年8月判決確定,並且由張國煒拿下勝訴。然而,張國煒雖拿下勝訴,但至今卻未能順利繼承遺產並順利接任本該屬於他的長榮集團總裁,他也因此認為遺囑執行人未能履行職權,故向法院聲請改定遺囑執行人。戴錦銓。(圖/翁靖祐攝)而在遺囑官司定案以後,張國煒已經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由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追討張榮發離世以後,至今所積欠的遺產繼承人股利股息共161億元。先前,國稅局與金管會未同意配發統一編號,無法開立遺囑執行人銀行及股票專戶,但在遺囑執行人協調下,後續於2025年由國稅局核准,並由4位遺囑執行人在元大設立聯名專戶。另外,張國煒海外也有追產目標,目前已經領取其巴拿馬長榮國際640億元的現金股利。
阿公寵孫「15歲就給5百萬」害父子對簿公堂 律師點出關鍵原因
一筆原本象徵疼愛與祝福的500萬元存款,最終卻演變成父子對簿公堂的刑事案件。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樁真實案例指出,家庭資產若缺乏妥善規劃,再深的親情也可能因此撕裂。劉韋廷表示,事件起因於一名疼愛孫子的爺爺;孫子自幼由爺爺親手教養,感情深厚。某日,爺爺決定將500萬元直接匯入年僅15歲的孫子帳戶,希望他未來能創業,延續家族打拚成果。孫子欣喜不已,卻讓孩子的父親憂心忡忡。父親擔心,未成年人突然擁有大筆資金,恐遭詐騙或揮霍,於是將款項轉至自己名下,另行開設定存帳戶保管,並承諾「等你長大一定歸還」。然而,對於「長大」的認定卻成為衝突導火線。當孫子20歲成年後要求返還款項,父親認為其心智仍未成熟,拒絕交付。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孩子以侵占罪名提告父親,原本出於愛的贈與,瞬間變成刑事案件,父子關係也因此決裂。劉韋廷指出,類似糾紛並不少見。長輩常以為「現在給就是愛」,卻忽略資產管理與家庭溝通的重要性。當未成熟的孩子突然承擔巨額財產,加上父母與祖父母之間缺乏明確共識與制度設計,金錢便可能成為權力與信任的拉鋸戰,最終傷害的是家庭關係。他建議,若希望孫子在25歲或30歲再取得資產,可透過信託機制設計給付時間與條件;也可利用保險或在遺囑中明確約定管理人與分配方式,讓資產在適當時機移轉。將情感納入制度安排,才能避免日後紛爭。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火延燒近10年! 張國煒今首出庭:法官要我來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離世,留下價值上千億的遺產,雖遺囑指定可獲得全部遺產的二房獨子張國煒已在遺囑官司戰中獲得勝訴,但其至今仍未能順利繼承亡父遺產。張認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4名遺囑執行人皆未履行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台北地院家事庭今日傳喚張國煒等人於今日下午3時開庭。張國煒約莫在下午2時27分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他見法院外有大批媒體守候,便大聲詢問「你們都是為我來的喔?」待媒體詢問張董今日為何要來,張國瑋便一邊快步行走,一邊回答道「法官請我來,我就要來啊!」。據了解,本案為第2次開庭,張國煒也是首次出庭。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離世,不過他早已於2014年便立下遺囑,然而因遺囑內容寫下財產由四子,也就是二房的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由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張家也隨即引發許多訴訟戰。過去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就曾以遺囑無效提出訴訟,但最終在纏訟8年以後,仍由法院於2024年8月判定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張國煒至今未能順利繼承遺產,而他認為張榮發生前所指定的4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未能依照遺囑意旨行事,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
台北101專櫃又出事!當眾調侃「女伴和上次不同」 賈董出手了
台北101商場2025年底爆發櫃員歧視移工爭議,近日又出現網友抱怨,帶女伴逛街卻被櫃員調侃「和上次帶來的女生不一樣」,還擠眉弄眼,讓他備感挑釁。貼文曝光後,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現身留言區致歉,直指該櫃員言行失禮,公司將與品牌方了解狀況,要求慎重處理。一名網友19日下午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控訴,當天帶著女伴到台北101一樓的Dior專櫃,一名男櫃員服務時,卻突然對他說「先生,您上次帶過來的女生,跟這次不一樣耶?」讓他相當傻眼,當下臉都黑了,明明自己是第一次到這間櫃位消費。更讓原PO不滿的是,男櫃員講完後還和旁邊的女同事互看挑眉,他直呼:「亂認客戶+公然挑釁,這就是貴公司的接待訓練?」他無奈表示,要不是因為女伴聽不懂中文,自己應該已經在寫遺囑了,「這個態度真的沒辦法忍受,不要告訴我身為櫃員,不知道在精品專櫃講出這種話會發生什麼事情。」原PO後續也補充道,男櫃員之後看到他臉臭到不行,加上沒有掏錢的打算就直接走掉,「(我們)後來看另外一隻曠野之心,問另一個女櫃員,她也是給我搖頭沒有服務意圖,所以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先來後到業績的問題」,後來結帳也發生一連串服務態度不佳問題,令他很不滿。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搖頭直呼「人家過年在迎財神,櫃員偏偏卻要向財神發出開戰邀請」、「男櫃員可能以為他很正義在抓小三」、「我以為這種事只會發生在普通櫃位」、「完全沒有職業道德」、「我以為不批評、不挑撥、只稱讚,是身為一個櫃檯人員的專業」。針對原PO的遭遇,常常海巡社群的賈永婕也現身留言,表示她同理原PO錯愕的心情,「我們正在跟Dior beauty一起了解狀況,也會請品牌慎重處理」,並向對方致歉,若櫃上的同事真的有這樣的行為,很失禮也不專業。最後,賈永婕話鋒一轉,提到「如果是我老公帶別的妹子,董事長授權,請直接拍照存證,謝謝!」(圖/翻攝自Threads)
遺囑只是終點的安排 劉韋德:修好這門學分讓人生下半場走得優雅圓滿
身為遺囑協會理事長,我長期致力於推廣預立遺囑的觀念。在無數的案例中,我看到許多人透過這份法律文件傳遞愛與叮嚀,確保留給後代的是溫暖的禮物而非紛爭。然而,一份完美的遺囑只是終點的安排;若要讓人生下半場走得優雅且圓滿,您還必須修好一門不可或缺的學分——「財務規劃」。以下是我結合法律與理財實務,對這門「人生必修課」的幾點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人生無法逃避的「必修學分」在學校,您可以選擇感興趣的通識課;但在社會大學,理財則是攸關能否「順利畢業」的必修項目。「不理財,財不理你」並非口號,而是殘酷的現實。不論資產多寡、身分為何,缺乏長遠規劃的最終結果,往往是財務狀況的失控。對步入熟齡的朋友來說,若年輕時未曾妥善布局,晚年可能面臨資產流失或失去生活自主權的窘境,屆時再完善的遺囑也難以彌補經濟上的缺口。二、 資源的跨時空配置:延遲享樂的智慧理財的真諦不是縮衣節食,而是「精準的分配」。心理學著名的「棉花糖實驗」對理財極具啟發性:那些能為了未來收穫而忍住眼前誘惑的孩子,通常能在人生中取得更大成就。這種「延遲享樂」的思維,是累積傳承資本的關鍵:• 克制即時性的揮霍: 減少非必要的感性消費,才能讓資金進入複利循環。• 掌握人生的選擇權: 唯有具備自律能力、能將資源留給未來的人,才能真正掌握分配資產的主動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 修正公式:從「假精緻」走向「真富足」現代社會常有「精緻窮」的現象,三流的收入卻有一流的消費——開豪車、用精品,卻對未來毫無防備。若要扭轉現狀,必須徹底改變對財務收支的邏輯:唯有建立「先儲蓄、後消費」的紀律,並配合定期的投資檢視,才能支撐起各個人生階段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現在的你,是未來你的貴人我常提醒協會的會員們:「你未來的尊嚴,必須靠現在的你去準備。」這門理財學分的高低,直接定義了您晚年的生活品質。提早規劃不僅是為了累積帳面上的財富,更是為了給家人一份穩定的安全感。當您透過理財規劃打好基石,再加上預立遺囑的法律保障,人生這幅拼圖才算真正圓滿。為幫助大眾建立良好理財觀念,遺囑協會將於115年4月份舉辦【理財與傳承:向未來預約一筆財富 ──樂活退休理財規劃講座】歡迎報名。台灣遺囑協會官網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報名請點我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l6RgJ6Z4qwQH6gn2DZW03wYoa9tnthY_JJHc-Xp4WZuh-g/viewform
偶像劇男神成長經歷曝 立威廉親吐罹癌心境「我可以走了」惹心疼
曾以《天國的嫁衣》、《綠光森林》走紅的偶像劇男神立威廉,去年自爆罹患甲狀腺癌第二期,震驚粉絲。他近日在IG轉發1段受訪節目片段,談及生病心境時坦言「我OK,我可以走了」,一席話令人鼻酸,也讓外界看見他面對病痛後更為豁達的人生態度。影片中,立威廉回顧成長歷程。雖在戲劇裡常飾演王子角色,本名也叫「威廉」,但他強調自己出身平凡。5歲時父母離異,由母親獨力撫養他與哥哥長大。為減輕家計負擔,他15、16歲便開始打工,在玩具店包裝自己買不起的玩具、在義大利餐廳當服務生,甚至在街頭與地鐵站發傳單,早早體會現實生活的重量。受到母親節儉觀念影響,立威廉養成量入為出的習慣,如今也將這份價值觀傳承給10歲女兒,提醒她不要重複購買家中已有零食,並珍惜食物,理解世界仍有人挨餓。談及罹癌期間的反思,他坦言人生幾乎沒有遺憾,唯一放心不下的是無法親眼見證女兒長大成人,但他仍樂觀面對,豁達表示「我OK,我可以走了。」立威廉先前透露,自己去年9月確診罹癌時,身體幾乎無任何不適,讓向來飲食清淡、規律運動的他難以置信,一度問自己「為什麼是我?」慌亂過後,他選擇理性面對,重新檢視早在女兒出生時就準備好的遺囑文件,10年後再次修訂,並親筆寫下4頁叮嚀,交代母親與妻子「若手術失敗,也要勇敢面對」。所幸歷經2次手術後,立威廉目前已大致康復,生活與飲食恢復正常。不過術後追蹤發現肺部結節,需每3個月回診檢查,並每日服藥控制。他坦言仍在適應長期用藥的生活,幸好自己從年輕時就有規劃保險,手術與治療費用約400萬元,自付額僅5%至10%,其餘由保險理賠。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奶奶遭軟禁2/留美財金學士回台竟啃老 寄恐嚇信侵吞父母房還拘禁重病媽
「何爺爺跳跳屋」12年來帶給無數南台灣孩童歡笑與快樂,創辦人何茂成的妻子郭嘉喬卻遭2人的小兒子何浩恩「綁架」4年,何茂成無法得到妻子的音訊幾乎急瘋,擔心重病的郭嘉喬不堪軟禁折磨,身體狀況恐每況愈下,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年輕的時候忙工作,把孩子交給上一輩帶,沒想到如今孩子變成這樣。」何茂成回憶,自己與妻子年輕時經營成衣外銷,總是世界奔波當空中飛人,但總會記掛著喜歡打電動的小兒子,回台時總會帶著各式各樣的遊戲給他,小兒子過去不曾忤逆父母,直到從美國唸書回來後才性格大變。何茂成說,何浩恩從大葉大學畢業後,又吵著要去美國再念學士,夫妻倆也決定支持孩子,先是讓他到西雅圖念語言學校,後進入田納西州的大學攻讀財金學士,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高達百萬元,何浩恩則唸了5、6年才完成學業。夫妻倆原以為小兒子頂著留美光環,回台能稍微順利點,沒想到何浩恩「一年換24個老闆」,因定性不足而時常換工作,他一開始在金融相關領域,後改到補習班教英文,但因工作態度而遭到解雇,最後到桃園某電子廠當作業員。在此期間,郭嘉喬多次瞞著丈夫金援兒子,何浩恩也因而有恃無恐,還聲稱自己要到潮州投靠父母並到加油站打工,何茂成恨鐵不成鋼,父子倆發生口角,何浩恩更對父母咆哮怒罵,父子倆嫌隙因而越深。而在爭執過後,何浩恩立刻回到何茂成夫妻在台北的住處,翻箱倒櫃找出何茂成的存摺,要求父親一一交代錢花到哪裡,更四處諮詢律師和徵信社試圖找出父親的把柄,甚至不斷用手機蒐證,連哥哥不滿其行徑,罵他「白癡」都被手機錄下提告,害哥哥被判罰金1萬元。郭嘉喬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和癲癇,何茂成過去每日陪她散心復健,如今卻被小兒子帶離家,讓何茂成擔心郭嘉喬病情惡化。(圖/何茂成提供)此外,何茂成母親在台北市大安區有留下一處房產,何母生前曾玩笑稱要將房子留給小孫子,何浩恩信以為真,隨即要求祖母辦理過戶,何母則嚇得訂立遺囑,明文將房子留給何茂成,何浩恩為此還寄信恐嚇父親不得賣房,但何茂成為了跳跳屋公益,將何母留下的房子和另一間房出售,何浩恩則為了侵吞父母房產,在2021年底將郭嘉喬帶走軟禁。「他現在把妻子的兩間房租出去,還拿房子去貸款。」何茂成表示,妻子名下在台北市精華區有2間房子,現已被小兒子出租以賺取租金,他則在外賃屋,甚至還以房子貸款近800萬元,郭嘉喬則因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再加癲癇而無力反抗,只能讓他予取予求。何茂成過去對郭嘉喬呵護備至,照顧其生活起居外還每天陪她復健散心,夫妻2人卻因小兒子的阻撓而4年不能見面。(圖/周志龍攝)「有一次妻子打給我,說她每天只能看著天花板、聽答錄機,我的心真的要碎了。」何茂成說,在這4年間,妻子曾透過路人手機,或在小兒子的監控下打給他,語氣中都透露著無奈和無措,甚至曾問他「有沒有去日本」、「你是不是訂婚了」等語,讓他判斷妻子在長期的軟禁中已神智不清,更使他心急如焚。何茂成曾向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但何浩恩隨即帶著郭嘉喬去銷案,他也曾向法院提告民事禁止會面,妻子卻在何浩恩的要脅下,誣控自己家暴、外遇,導致法律行動無功而返,無奈之下只好將家醜擺上檯面,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記者致電何浩恩詢問回應,但他聽聞記者身分便立刻掛斷電話,再次致電仍未獲回應,而他後又回電稱要記者去看判決書,如亂寫則將提出告訴。
《世紀血案》爆未獲林義雄授權拍攝 施明德家屬痛批製作方:令人作嘔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發生於1980年代的「林宅血案」,但日前殺青活動後,被爆出該片拍攝前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同意,遭廣大網友和民眾反彈,甚至多人揚言抵制。連日來主演們先後發聲致歉,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今(8)日也公開施明德家屬的聲明,痛批製片方「令人作嘔」,但對於演員疑似遭矇騙一事則表達遺憾。施明德文化基金會針對電影《世紀血案》殺青記者會所引發的爭議在官方臉書發文,經施明德先生的家屬授權發布聲明。內容提到,施明德先生的家屬早在今年1月底便透過友人間接看到疑似該片的定裝照,畫面粗糙可笑,令家屬啼笑皆非;除以這種間接方式得知片中似乎有飾演施明德的角色外,家屬從未接獲製作單位任何聯繫,更未曾授權。基金會表示,即使當初劇組曾主動接洽,從製作單位與部分演員對歷史議題的發言態度來看,家屬也不可能同意授權,但對於演員疑似遭誤導一事仍表達遺憾。聲明中強調,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是台灣戰後恐怖政治暗殺中最駭人的事件之一,涉及對美麗島事件政治受難者林義雄母親與三名女兒的殺害,被視為台灣人心中的「第二次二二八事件」。基金會指出,當時在警備總部主導下的調查方向,依監察院糾正文所述,重點在排除軍方與情治人員涉案,並將案件導向一般刑案處理,試圖淡化政治暗殺性質。從聲明回顧歷史,1947年二二八事件開啟台灣長期戒嚴與恐怖統治時代,暗殺、刑求、構陷、槍決與監禁成為社會陰影。1979年美麗島大逮捕期間,施明德一度從林義雄住家屋頂逃脫,隨後遭全國通緝。1980年林宅滅門案發生時,施明德正在軍法審訊中,直到最後陳述庭前才得知慘案,並在法庭上放棄宣讀長篇政治遺囑,僅表示若能平息國人怨氣、促進社會團結,願意接受死刑,當時法庭內一片哭聲。基金會表示,美麗島軍法大審後,施明德前後入獄長達25年,期間拒絕減刑、假釋與特赦,堅持追求歷史真相與正義,最終促使國家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才以無罪之身出獄。聲明也提及1985年施明德在獄中寫給時任總統蔣經國的信件,當時他以無限期絕食抗議國民黨政府的暗殺政策,背景正是美國破獲的江南命案,證實台灣情治系統涉入政治暗殺。聲明也進一步質疑,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至今仍被視為懸案,並指出當年警備總部發言人在調查尚未完成前,即對外宣稱陳文成「畏罪自殺」,與警總無關。基金會認為,《世紀血案》導演為當年警備總部發言人徐梅鄰之孫,卻以林宅血案真相作為宣傳噱頭與片名,直言「著實令人作嘔」。聲明最後指出,林義雄一家承受的悲痛難以言喻,面對如此重大的人權悲劇,任何創作都不應以輕率態度處理,更不該發表淡化事件嚴重性的言論。基金會呼籲,《世紀血案》製作團隊應以謙卑與誠懇態度面對歷史,對於傷痕歷史題材更應審慎以對。
102歲人瑞突娶68歲看護遭疑「粉紅收屍隊」 律師逆風:陳松勇也是
台北市中山區某醫院近日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名身價約8億元102歲阿公由68歲台灣籍看護陪同前往醫院回診,未料在離開醫院大門時,竟遭自稱家屬者當場將人推走,看護被推倒在地並高喊「警察救人」。由於對方動作迅速,早已離開現場,醫院保全雖一度試圖攔阻,但對方表示自己是家屬,且聲稱後方有人欲追趕,現場人員一時難以判斷,只能放行,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爭議源自這名102歲人瑞在今年1月與長年照顧他的賴姓看護完成結婚登記,部分輿論質疑看護是否涉及財產動機。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發文,提出不同於主流輿論的觀點,呼籲外界換個角度思考。陳宇安指出,許多人一看到102歲人瑞與看護登記結婚,第一時間便認定人瑞遭到欺騙,看護動機不單純,但也不排除事實可能正好相反。她提出疑問,「有沒有可能這個阿公的子女平常都沒有照顧關心他,就把它丟給看護。反而是這個照顧他多年的看護對他照顧的無微不至,讓他覺得有被關心被關愛,同時又對子女感到心寒的狀態下,所以願意跟看護結婚把財產留給看護。」陳宇安也以已故藝人陳松勇為例指出,陳松勇過世前,曾在遺囑中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印尼籍看護Yule,並認對方為乾女兒,當時同樣引發社會討論,但也反映長期照顧所建立的情感關係。不過,陳宇安也強調,整起事件的關鍵仍在於人瑞登記結婚時的精神狀況。她指出,經手的戶政事務所人員已確認當事人能正常對答,才會協助完成結婚登記,且依法也須有2名證人確認雙方具備結婚真意。在目前資訊下,將看護直接標籤為「粉紅收屍隊」並不公平,但同時也必須說明,看護並無法律權力禁止親屬探望人瑞。針對家屬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陳宇安分析,若子女要提告撤銷婚姻,須先證明人瑞在登記結婚當下已喪失判斷能力,例如提出失智症相關醫療紀錄,或證明證人資格或見證過程存在瑕疵,相關細節可向護理師或醫療人員查證。然而目前不論戶政事務所或醫護人員,皆表示人瑞可正常溝通,家屬主張恐怕面臨困難。陳宇安最後強調,即便已高齡102歲,只要具備清楚的意思表示,仍依法享有婚姻自由與自主決定權,外界不應僅因年齡或身分,就否定當事人的選擇。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