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律師 贈與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 律師曝「家產分配最大危機」:過程不透明
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14日發生命案,43歲林姓男子涉嫌持刀殺害48歲紀姓連襟,案件疑與家族經營權及財產糾紛有關,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律師劉韋廷1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起案件再次凸顯家族傳承最大的危機,往往不是財產分配本身,而是分配過程缺乏透明與充分溝通,導致多年累積的不滿情緒一次爆發。劉韋廷指出,涉案林姓男子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任教,外界普遍認為其個性溫和,但最終卻涉嫌持刀犯案,令人震驚。目前檢警仍在調查案情,尚未正式認定犯案動機,不過外界普遍將焦點放在家族長年存在的經營權與財產爭議。涉案雙方分別迎娶王家姊妹,命案發生的音樂教室由女方家族經營多年,兩家人早在約10年前就疑似因經營權及房地產代管問題產生嫌隙,之後幾乎沒有往來。而案發前後,音樂教室工商登記負責人也改由紀姓死者接任,雖然負責人變更不等同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但對家族成員而言,仍可能具有象徵意義。劉韋廷認為,真正值得討論的並非負責人變更是否合法,而是相關安排是否經過家族充分溝通,包括其他家人是否知情、是否參與討論,以及是否有相對應的補償機制。若這些問題未妥善處理,便可能讓未被選中的家人感受到被忽視、不被尊重,甚至認為自己遭到排除。他指出,許多長輩認為財產屬於自己,有權決定交由誰繼承,法律上也確實享有處分權利。然而,若分配過程完全不透明,缺乏溝通與說明,即使安排本身並未違法,也可能埋下家庭衝突的導火線。劉韋廷表示,家族事業可以交由較有能力或實際參與經營的子女接手,但房地產、股權、收益分配及其他繼承安排,都應一併規劃,並透過家族會議、遺囑、贈與契約、信託或經營協議等方式,讓所有成員了解安排原因,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誤解。不過,劉韋廷也強調,無論財產如何分配,都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涉嫌行兇者仍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他認為,真正完整的家族傳承,不只是安排財產歸屬,更重要的是讓家人理解決定背後的原因,在財產交接前先妥善處理彼此的信任與情感,才能降低家庭衝突發生的風險。
大S遺產分配受關注!律師揭手機遺囑關鍵4條件 缺一恐無效
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令她的親友和粉絲都很傷心,如今她生前遺產分配意外受到外界關注。有消息指出,大S生前有用手機寫下財產分配,律師張子特今(15)日稍早透過社群表示,這種方式必須達成4項條件,才會具有效力。張子特律師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有關大S遺囑的相關報導,並表示,「手機寫下遺囑財產分配並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自己製作自書遺囑,需要注意4點。首先文件中必須寫上「遺囑」字樣;再來就是得「親自全文手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後列印簽名,另外,也不能請他人口述代筆。第三點則是,自書遺囑必須記載「年月日」,清楚寫下撰寫遺囑的具體日期(例如: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最後一點就是立遺囑當事人得「親自簽名」,不行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張子特律師也提醒,諮詢律師討論內容和格式最妥當。關於大S遺產分配問題,事實上,其前夫汪小菲方面曾發布5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
財產清零!「股神」巴菲特加快捐贈腳步 8年內清空逾1400億美元波克夏持股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宣布,將加快捐贈波克夏海瑟威(Berkshire Hathaway)股票的腳步,並計畫在未來約8年內捐出所有持股。他最新一輪將向四個家族基金會捐出總值近60億美元的波克夏股票,同時也正式確認,比爾.蓋茲(Bill Gates)與前妻梅琳達・蓋茲(Melinda Gates)共同創立的蓋茲基金會(Gates Foundation)將不再獲得他的後續捐款。巴菲特在最新聲明中表示:「我的目標是在大約8年內處分掉所有波克夏股票。」他坦言,雖然生命無法預測,但無論如何,剩餘持股都將於2034年12月31日前,全數捐贈給四個家族基金會。現年95歲、下個月即將迎來96歲生日的巴菲特,目前仍持有市值超過1400億美元的波克夏股票。若依照最新規劃,即使不考慮未來股價上漲因素,他平均每年捐出的股票價值仍將超過170億美元,是去年約70億美元捐贈規模的兩倍以上。此次捐贈中,以已故妻子蘇珊.湯普森.巴菲特(Susan Thompson Buffett)命名的基金會,將獲得900萬股波克夏B股,目前市值約45億美元。另外,由三名子女分別管理的Sherwood Foundation、Howard G. Buffett Foundation及NoVo Foundation,則各獲贈100萬股波克夏B股,每個基金會取得的股票市值均接近5億美元。巴菲特此次規劃也意味著,自己2006年向蓋茲基金會許下的「終身每年捐贈」承諾正式畫下句點。巴菲特與比爾.蓋茲曾維持多年深厚友誼,但雙方關係近年逐漸出現裂痕。2024年接受《華爾街日報》訪問時,巴菲特更明言:「我過世後蓋茲基金會不會再收到我的任何財產。」同時修改遺囑,將超過99%的個人財富交由三名子女共同管理的慈善信託負責分配。本月稍早,《華爾街日報》再報導指出,巴菲特一度暫緩原定捐款,等待律師事務所完成對蓋茲基金會與已故富豪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相關往來的調查。巴菲特今年3月接受CNBC訪問時也透露,自從艾普斯坦相關事件曝光後,「我完全沒有和蓋茲聯絡」,並表示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認為沒有必要談太多。根據統計,過去20年間巴菲特依照捐贈時股價計算,累計向蓋茲基金會捐出近480億美元股票;若以目前市值計算,當年捐出的約3.21億股波克夏股票,價值已達約1590億美元。對於巴菲特停止後續捐款,蓋茲基金會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巴菲特數十年來的支持,大幅協助基金會推動改善全球健康與提升發展機會的使命。
請直接刪除手足特留分 法界籲:勿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目前的最新進展,則是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1️、僭越死者意志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96歲阿公2億遺產分5孫 生前最疼菁英長孫一毛沒給!背後原因曝
長輩生前如何妥善分配財產,往往成為家族關係的試金石。日本一名96歲老翁生前創立不動產及證券投資公司,成功累積高達約2億日圓(約新台幣4400萬元)資產,日前他安詳離世,律師在親屬共同見證下,公開老翁生前親筆簽署的遺囑。老翁有6名孫子女,家產將由其中5名孫輩均分,唯獨排除他生前最疼愛的長孫,震驚全家人。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現年36歲的太一(化名)畢業於日本知名私立大學,目前任職於外商公司,月薪高達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是家族中公認的菁英。由於太一是老翁的長孫,從小到大只要他開口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在6名孫子女中是擁有最多資源的,因此,親戚也都認為他是老翁最器重的晚輩。由於太一的父親與叔叔已分別於2年及10年前過世,依據日本法律改由6名孫子女共同繼承遺產,但律師公布老翁的遺產並未留給太一任何一毛後,也在遺囑中說明為何會這樣。老翁表示,「過去不論是大學學費、海外留學和生活費,甚至是太一買房的頭期款,皆已獲得自己大筆的贈與」,並接著表示,「太一如今已成家立業,相反地,其餘5名孫子女因父親早逝,生活與經濟相對不穩定,因此決定將這筆遺產留給真正需要扶助的孫輩。」老翁也表示,親自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楚後,促使他深入思考何謂「真正的平等」。專家指出,若從法律層面剖析,這種類似特別受益扣除制度,在日本社會並不少見,老翁的做法本意也是出於對弱勢晚輩的慈愛。然而,對不知情的太一而言,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得知自己被財產分配排除在外,心中不免產生遭到祖父否定與拒絕的強烈失落感。若太一在未來因心理不平衡而決定依法提出「特留分」的訴訟請求,原本基於善意的遺產分配,恐將演變成親戚間誰也不願見到的法律紛爭。這起家族分產個案也為日本現代社會的資產規劃敲響了警鐘。專家表示,長輩在生前提供子女教育費或購屋資金,雖是出於愛護,但若未在生前與全家人做好充分的溝通與規劃,往往容易在身後引發財務糾紛。生前遺產規劃的核心,不應僅止於資金的撥付與分配,如何將自身的財務分配意圖與期望,透過有效的溝通傳達給每位家族成員,才是真正能夠保障家庭和諧、保護留下來的家人。據日本內閣最新高齡社會對策調查,有高達35.9%的長者希望將財產留給後代,高居所有用途之首。
愛極限運動怕出意外!19歲男大生9400萬房產存款不給父母 全送青梅竹馬好友
中國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因熱愛極限運動、擔心發生意外,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約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9400萬元)的房產及存款,全數贈與相識多年的好友,引發外界熱議。根據陸媒報導,這名男大生表示,由於父母離異後各自再婚,加上雙方平時工作忙碌,陪伴他的時間並不多,親子關係逐漸疏遠,自己又對父母重組家庭後的生活狀況也不太了解。他坦言,自己平時熱衷於極限運動,認為這類活動具有一定風險,因此開始思考,若未來不幸發生意外,自己的遺產可能會依法律程序處理,甚至由父母再婚後的家庭成員取得部分財產,這與他的想法並不一致。這名男大生在了解相關制度後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遺贈給一位從小一起長大、彼此信任、相伴多年的好友。他透露目前自己名下擁有一間房產及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總資產約人民幣2000萬元。對此,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上海靜安分庫專案負責人黃海波表示,依法「遺囑」通常是給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若財產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的第三方,在法律上則屬於「遺贈」,同樣受到保障。黃海波也提醒,受遺贈人在得知遺贈內容後,須於60天內明確表示接受;若知情後未在期限內表態,法律上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黃海波指出目前立遺囑者的平均年齡已由77歲下降至67歲,可明顯看出預立遺囑逐漸年輕化。近年來民眾對預立遺囑的接受度持續提升,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提前規劃財產分配,不再認為立遺囑是老年人的專利,而是將其視為人生財務規劃的一部分。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立遺囑,要把所有財產給自己好友。(圖/翻攝微博)
李玟逝世3周年!二姊發文悲吐「最難熬的一天」:盼與妳再次團聚
華語天后李玟(CoCo)2023年離世,享年48歲。7月5日適逢她逝世3周年,二姊李思林(Nancy)在社群平台發文追憶妹妹,坦言這一天始終是自己人生中最痛苦的日子,並承諾會盡全力照顧母親、守護家庭,字字句句流露對妹妹深切思念,也令不少粉絲鼻酸。李思林表示,3年前的7月5日,是她此生失去妹妹、最難熬的一天。「這場撕心裂肺的別離,整整煎熬伴隨了我三年,歲月分毫未能撫平我失去妹妹的刻骨傷痛與綿長思念」。她也盼望妹妹能在另一個世界自在快樂,繼續守護家人。李思林在貼文中寫道,自己會盡全力照顧母親、守好這個家,也期待未來有一天能與妹妹再相聚。她同時分享前往李玟墓園祭拜的照片,只見她雙手合十默默追思,畫面令人動容。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留言替李思林打氣,紛紛表示「我們都很想念CoCo」、「李玟永遠活在大家心中」、「希望二姊也要照顧好自己」,也有人分享曾特地前往墓園悼念,表達對李玟的不捨與懷念。另一方面,香港媒體近日報導,李玟遺囑執行人已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精神科醫師王穎姍、香港消防處兩名救護人員Lao Tai Fung、Lo Hou On,以及香港消防處,指控涉及疏忽治療。對此,李思林日前發表聲明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外界尊重家屬隱私,不要散播未經證實的案情內容或發表具誤導性的評論,也避免公開家屬個人資料,讓事件能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
張榮發基金會參戰遺產之爭討10億 開庭爆張國煒母放棄繼承
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千億遺產之戰有番外篇,以他為名的基金會今年3月對4名擔任遺囑執行人的長榮老臣提告追討10億元,理由是張榮發生前於自傳表達要捐遺產給基金會,而近期有一筆款項已匯入遺囑執行人的共同帳戶,因此須透過法院確認遺產有多少,並要求遺囑執行人給付10億。張榮發二房李玉美及二房獨子張國煒均委任律師出庭,主張應獨立參加訴訟;李玉美的律師反對基金會調閱張榮發遺產分割案的卷宗,認為有侵犯隱私之虞。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不過張國煒仍拿不到父親遺產,因此提告控訴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應另行指定,目前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尚未裁定。張榮發基金會則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藉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至於10億元這個金額只是大略估算,要確定遺產總額再決定是否增加。台北地院今日開庭時,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證實共同帳戶的金額大於10億元,並表示李玉美已放棄特留分,沒資格參與本案;張榮發遺產的管理處分權屬於執行人,所以張國煒無法獨立參加訴訟。基金會的律師也對張國煒母子能否成為本案的當事人有疑慮,請法院斟酌。至於調閱張榮發遺產案卷宗的理由,則是因為本案的「贈與物」是張榮發遺產,因此有必要調取。李玉美委任律師不同意調取遺囑分割案的卷宗,認為這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法官諭知8月27日再開庭。
八旬翁遺囑留房給外甥女!女兒消失20年返鄉爭產 結局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陸姓老翁多年來獨自生活,與親生女兒失去聯繫近20年,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長期透過電話、微信關心舅舅生活,協助購買生活用品、安排就醫,逢年過節還會接他到北京團聚。老翁病逝前留下親筆遺囑,希望身後房產及所有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處置。沒想到老翁過世後,失聯多年的女兒朱女士突然現身主張繼承權,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透過調解化解爭議,房屋仍由外甥女取得,但須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老翁女兒,全案也隨之落幕。老翁過世後,失聯近20年的女兒返鄉主張繼承權,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陸姓老翁因年事已高且長年獨居,生活起居幾乎都仰賴外甥女照應。王女士多年來持續關心舅舅,不僅經常噓寒問暖,還協助採買日用品、安排就醫,重要節日更會邀請他到北京小住,給予生活照料與精神陪伴。2023年初,老翁病重住院期間親筆立下遺囑,寫下「我去世後,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並留下影像紀錄,清楚表達自己希望身後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決定。老翁離世後,王女士為舅舅送終、料理後事,並依照遺囑內容透過司法調解取得房屋所有權。然而,2024年,與父親失聯近20年的朱女士提出再審聲請,主張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未參與原先調解程序,因此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調解程序確實遺漏法定繼承人,依法撤銷原調解結果,重新審理案件。法院認定,老翁遺囑中「處理」一詞,結合立遺囑影片及語意判斷,應屬贈與意思表示。再審期間,全案爭點集中在遺囑中的「處理」二字究竟代表何種法律意思。法院除檢視遺囑內容外,也調閱老翁生前立遺囑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曾明確表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等意思,並參考上海方言日常用語的表達方式,認定老翁真正意思是希望將房屋及全部財產贈與外甥女夫妻,而非只是代為管理或協助處理遺產。此外,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自2000年後便幾乎未再與父親聯絡,長達近20年未盡照顧責任;反觀王女士多年來無論生活照顧、醫療安排或精神陪伴,都持續陪伴在老人身旁,遺囑內容與實際照顧情形相互印證,也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理過程中,並未將焦點僅放在法律攻防,而是積極安排雙方調解,希望從「爭遺產」轉為「憶親恩」,重新理解老人生前真正的心願。經多輪協商後,王女士感慨表示,舅舅心中最期待的,其實一直都是女兒能多一些陪伴與關心;朱女士也逐漸理解,外甥女多年來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與付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支付補償金給朱女士,雙方依約完成補償及房屋過戶程序,這起一度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紛爭,也在彼此理解中畫下句點。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黃大煒遺產怎麼分?呂秋遠揭「唯一繼承人」:有些親人連特留分都沒資格
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傳出於夏威夷辭世,享壽61歲。消息曝光後,外界除了關注其後事安排,也對遺產繼承問題產生討論。針對相關法律爭議,律師呂秋遠分析指出,若黃大煒未留下遺囑,且其母親仍在世並未拋棄繼承權,依現行法律規定,母親將是唯一繼承人。呂秋遠表示,當一個人過世後,首先面臨的是後事與遺體處理等問題。原則上,相關事項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若生前已留下遺囑,則應優先尊重往生者意願。因此,他認為透過遺囑事先安排身後事,能避免家屬未來因意見不同而產生爭議。至於遺產繼承部分,呂秋遠提到,黃大煒兩位姊姊日前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並自稱代表全體繼承人,引發外界討論。不過他指出,在沒有配偶與子女的情況下,「目前黃大煒的母親還健在,沒拋棄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兄弟姐妹至多只是媽媽的代理人而已。因此,如果沒有遺囑,遺產由媽媽全部繼承,大概沒有疑問。」對於陪伴黃大煒多年的經紀人兼伴侶Vicky是否具有繼承資格,呂秋遠表示,若雙方未完成合法婚姻登記,也沒有遺囑、信託或保險受益人等安排,即使共同生活多年,原則上仍不具法定繼承權。呂秋遠進一步指出,現行法律在繼承制度上重視身分關係而非感情深淺,因此許多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另一半過世後可能無法取得任何遺產。他也藉此提醒民眾及早規劃遺囑,以免身後財產分配結果與自身意願產生落差,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畢竟有些『親人』,連特留分都沒資格、也不該拿。」
打臉律師?黃大煒31年女友發聲 強調「他不可能立遺囑」
黃大煒日前由兩位姊姊委託律師宣布過世消息,享壽61歲,不過經紀人女友Vicky質疑律師聲明的正當性,今(16日)黃大煒姊姊的委任律師陳鎮宏表示關於音樂資產,會依照黃大煒生前的意願繼續與環球版權合作。不過對於此說法,Vicky依舊無法接受,表示:「我所知道的黃大煒不可能立遺囑,因為他從未想過死亡!」Vicky表示黃大煒在5月26日時才信誓旦旦說要純粹做音樂,絕對沒想過自己會死亡,反而是罹患癌症多年的Vicky有立遺囑,「因為我一直以為我隨時會走,所以我一直有準備,也因此在我2019年發現新腫瘤時(當時是良性),便更積極安排黃大煒與可信任和欣賞他才華的音樂公司合作,所以才有2023年簽約杰威爾音樂公司的美好合作,黃大煒ㄧ生從未簽過經紀約,2023年的杰威爾音樂是第一個也是唯一。」關於黃大煒的音樂資產會繼續與環球版權合作,Vicky回應:「黃大煒和環球國際音樂出版公司是早在2000年就簽約到現在,完全沒問題!當時是我安排環球國際版權公司代表人與黃大煒協商簽署的,至今26年相處非常愉快!」不過Vicky也強調版權是黃大煒自己的,「他過世後25年內仍是!這是國際法!」事發多日Vicky依舊無法接受黃大煒離去的事實,表示:「我和黃大煒31年朝夕相處,沒想到在夏威夷與大姐和大姐夫短短5個月,卻突然莫名其妙過世?不準問死因、不給看最後一面、不準對外提問說明?無法接受!」並說會釐清真相再發表公開聲明。
黃大煒遺產誰繼承?律師揭美國法律「最優先是她」 最大關鍵曝光
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傳出於夏威夷辭世,享壽61歲。消息由法律事務所代為發布,並表示後續身後事將由2名胞姊全權處理。然而,與黃大煒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隨後發聲,質疑相關聲明的合法性,並表示將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使黃大煒遺產與後事安排問題受到外界關注。對此,律師也提出看法。「巴毛律師」陳宇安今天(15日)在臉書粉絲專頁分析指出,黃大煒長期定居夏威夷且具有美國國籍,他的母親及其他親屬應該也多為美籍,因此其遺產繼承關係未必適用台灣民法,而應依美國當地相關法律處理。陳宇安表示,自己查閱夏威夷繼承制度後發現,其基本原則與台灣相近,直系血親通常屬於優先繼承人;若黃大煒未婚且未留下遺囑,母親可能比姊姊擁有更優先的繼承權。不過目前外界關注的重點在於,黃大煒是否生前立有遺囑,以及是否曾授權姊姊處理版權、遺產或相關事務,這些都將影響後續法律認定。此外,律師也提到,根據目前公開資訊,黃大煒的母親與弟弟疑似是在姊姊發布聲明後,才得知其過世消息,相關情況仍有待進一步釐清。至於趙濰佳表態將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陳宇安認為,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即便雙方交往多年,女友通常不具法定繼承人身分。除非黃大煒生前另有遺囑安排或特別授權,否則若僅以伴侶身分主張遺產權利,法律上恐面臨相當大的挑戰。
未婚相守20年!黃大煒驟逝律師揭「遺產分配」4關鍵:女友恐處非常弱勢
資深藝人黃大煒(David Huang)日前傳出2日於夏威夷辭世,享壽61歲,消息由法律事務所代為發布,並表示後續身後事將由兩位胞姊全權處理。不過,與黃大煒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Vicky Chao)隨後發聲,質疑相關聲明的合法性,並表示將委託律師黃珊珊採取法律行動,引發外界關注。針對事件延伸出的繼承問題,律師劉韋廷在社群平台發文分析指出,黃大煒離世固然令人不捨,但事件也凸顯未婚伴侶在法律上的權益保障問題。劉韋廷表示,Vicky 陪伴黃大煒走過人生超過20年光陰,無論是音樂創作、演唱會籌備,或人生中的重要時刻,幾乎都能看見她的身影。對於黃大煒今日所留下的一切成就,外界也普遍認為Vicky付出了許多心力與青春。不過,劉韋廷指出,感情與法律終究是兩回事。他表示,「不論兩個人在一起多久,不論感情有多深,如果沒有結婚,在法律上終究不是配偶。」而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未婚伴侶並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身分,因此無法像配偶一樣享有繼承權。劉韋廷進一步說明,若黃大煒生前未透過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或其他資產傳承規劃安排相關權益,「那麼未來遺產的分配,Vicky恐怕將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他也提到,許多人誤以為長期同居或交往多年,就能受到法律保障,但實際上法律看重的是身分關係,而非感情深淺。「很多人都以為『我們在一起這麼多年,法律應該會保障我吧?』但事實上,法律保護的往往不是感情,而是身分。」劉韋廷認為,這起事件最值得社會大眾思考的,或許不是誰對誰錯,而是當生命突然畫下句點時,自己最重視的人是否真的能獲得預期中的保障。他表示,不少人對立遺囑抱持忌諱態度,但提前做好財產與繼承規劃,往往能減少家屬日後因財產問題產生誤解與紛爭。他也分享自己的看法指出,「遺囑,不是死亡的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後的一封家書。」劉韋廷最後表示,真正重要的並非在離世後讓摯愛為權益奔走,而是在生前透過完善規劃,替對方準備好應有保障。他認為,唯有如此,才能讓愛與責任在人生落幕後仍能延續,也避免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
黃大煒曾說要活到100歲 經紀人女友心碎:希望是惡劣玩笑
「搖滾教父」黃大煒以《讓每個人都心碎》、《你把我灌醉》等作品走紅,上月底才宣布移居夏威夷,沒想到他的姐姐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他已在6月2日早晨於檀香山姐姐家離世,享壽61歲。不過黃大煒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稍早發出聲明,稱兩位姐姐無權單方面代表黃大煒對外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據《壹蘋新聞網》報導,Vicky發聲明表示:「我和大煒母親及弟弟們等家人都尚未收到黃大煒死亡證明,且至今已超過10天卻尚未能確定死因。」並說黃大煒生前從未擬寫遺囑,因為他說最少要活到100歲。接著Vicky也心碎說:「我們大家都很愛黃大煒也都很傷心,我們到現在仍希望是個惡劣的玩笑!」強調她會由黃珊珊律師陪同,盡快前往香港,與黃大煒母親等家人,進一步瞭解情況,再同步同步告訴大家,「此時此刻,只能懇求大家,持善意善念,給予黃大煒最深的祝福!我很好。我一定要好好的,因為我們都不應該再讓愛我們的人傷心難過了!」
父猝逝留4200萬遺產全給兒!遺囑曝光揭妻30年秘密 復仇布局震撼全家
月領約新台幣4萬元年金、留下約4200萬元台幣(約2億日圓)資產的父親突然病逝,原本以為只是一般遺產分配,沒想到一份遺囑卻讓兒子當場看傻眼。父親不僅將全部財產留給獨子,甚至連結縭數十年的妻子都被排除在繼承名單之外。隨著遺囑附言內容曝光,一段橫跨30年的婚姻恩怨與精心布局的復仇計畫也隨之浮上檯面。根據日本財經媒體報導,51歲的正臣(化名)日前送別因心臟衰竭猝逝、享壽75歲的父親正光(化名)。正光生前曾是地方知名房地產公司社長,名下擁有公司股份、不動產及現金存款等資產,總值約2億日圓,另有每月20萬日圓年金收入。由於母親林子(化名)本身也是地主家族千金,繼承大量土地與公司股份,因此正臣一直認為父母婚姻穩定、家庭富裕,從未察覺任何異狀。直到父親過世後四十九日法事結束,一家人在律師事務所公開父親生前立下的公證遺囑,才讓情況急轉直下。遺囑內容明確寫道,名下所有公司股份、不動產與存款等約2億日圓資產,全部由長子正臣繼承,妻子林子不得繼承任何財產,甚至連目前居住的房屋權利也不在繼承範圍內。這項安排讓母子倆當場震驚,完全無法理解父親為何做出如此決定。然而更令人錯愕的,是遺囑後方附帶的一段親筆說明。正光指出,妻子早在30年前就與其他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涉嫌挪用公司資金供私人使用,而相關收據、照片及資金往來紀錄等證據,他多年來始終妥善保存。正光表示,當年沒有選擇立刻離婚,並非原諒對方,而是因為當時自己身為入贅女婿,若貿然翻臉,不但可能失去事業基礎,也難以與擁有龐大勢力的岳家抗衡。因此,他選擇隱忍不發,繼續扮演外界眼中的模範丈夫。遺囑指出,過去30年間,他利用公司經營、節稅規劃及資產配置等方式,逐步將妻子名下及岳家傳承而來的部分土地與資產,轉移整合至自己掌控的企業體系內。待岳家長輩相繼過世後,相關資產實際上已落入其管理範圍。正光坦言,自己留下這份遺囑的最大目的,就是避免財產在死後重新回到妻子手中,而是全數交由兒子繼承。面對這份遺囑,林子起初難以接受,但也明白一旦提起法律訴訟,過往外遇及資金流向等爭議恐全面曝光,連帶影響自己的社會地位與名聲。經過權衡後,她最終放棄進一步爭產,僅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應繼分權利,作為事件的最終落幕。隨著父親的年金停止發放、公司經營權與主要資產轉移至兒子手中,這場持續30年的婚姻角力也畫下句點。事後回想整件事,正臣仍感到不寒而慄。他表示,最讓自己震撼的不是遺產數字,而是父親在得知背叛後,竟能隱忍30年不動聲色,持續扮演順從丈夫的角色,直到生命最後一刻才透過遺囑完成布局。「想到父親這30年來究竟懷著什麼樣的心情生活,我至今仍覺得背脊發涼。」而這起案例,也再度引發外界對遺囑、繼承與家庭關係複雜糾葛的討論。
法官「全額交割股」就地合法? 政大教授:打混法官竟成先知!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立委沈伯洋等綠營立委提案改革法官助理,主張將法官助理寫判決法制化,被外界認為政治立場偏綠的民間司改會也召開記者會持類似立場。對此,曾任法官的政治大學法律系知名教授姜世明今天(6月5日)在臉書PO文表示,以往叫助理代寫判決的「全額交割股」法官被視為混法官,會遭懲處課責,現在卻成「先知」?好像變成笑話,真的是今夕何夕?司法院對此不表示意見。高等法院庭長退休的律師王炳梁也在臉書留言:難怪法官在職專班興盛,他們口授遺囑、述而不作!王炳梁透露,有一年為了因應交互詰問,二審庭長不分案,結果庭長太閒沒事作,好幾個再去讀在職專班,拿第二個碩士學位。真爽!姜世明指出,如果,不區分事件類型、判決中不同欄位,連判決書中的「理由欄部分」全部均可以由法官助理代擬,法官可只給抽象心證方向即可。那法官的員額應縮減一半,法官助理改為「正式編制」法務官,薪水加倍!過往的「全額交割股」通常被視為混法官,誰會認為他們會因此更認真閱卷審理及認事用法?昔日的末流,好像反而變成今日的「先知」?過往對不敬業法官的懲處課責,好像變成笑話,真的是今夕何夕?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認為,以往叫助理代寫判決的「全額交割股」法官被視為混法官,會遭懲處課責,現在卻成「先知」?(圖/翻攝臉書)沈伯洋等綠委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希望將「草擬判決書」業務制度化,明確規定可交辦案件類型等細節,避免法官助理遭無限剝削,他表示為保障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曾與民間司改會討論並提案,在委員會審議時,他會一併討論如何增加法官助理的待遇等問題,如果未能討論出解決方案,就不會貿然通過該修正草案。然而許多法官助理擔憂綠委和司改會提案若通過,將造成工作量暴增。至於所謂「全額交割股」法官,通常指一些怠惰職務的法官要求助理代擬判決。
遺產繼承規則翻修!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曝5大關鍵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預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此項修法並不等於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民眾未提早規劃,恐無法發揮修法效益;並針對本次修法整理出5大核心實務關鍵,提醒單身族、頂客族或家中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應提早因應。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草案刪除特留分的核心,在於賦予財產所有人更高的自主分配權,而非抹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且父母已歿,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若單身或頂客族群未預立合法且清楚的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遺產仍會依既定順位全數由兄弟姊妹繼承,將無法享受此次修法所帶來的財產自主規劃綜效。除了特留分的變革,本次草案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落實高齡照顧的公平評價。未來不論是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長期照顧父母、負擔醫療照護、幫忙家族事業,或出錢出力維持並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法院均會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並給予公平對待。蘇律師提醒,實務上「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留醫療照護紀錄、匯款單據及家族對話紀錄。在家族資產傳承方面,草案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最高期限從10年大幅縮短為5年;蘇律師分析,這代表長輩若希望透過遺囑防止後代在短期內變賣祖厝、農地或家族企業,其約束力與時間將會變弱。為了真正守住祖產並照顧家族共同利益,除了在遺囑中指定專業執行人,未來更應善用「信託」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收益分配,防止禁止分割期滿後財產隨即遭到變賣。此外,針對弱勢家屬的照顧,修正草案也優化了「遺產酌給」制度,加強死後扶養的功能。蘇律師表示,未來若有家屬生前長期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逝世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便在特留分遭刪除後,該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親屬,仍可依法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至於最後一點,蘇律師指出,在程序與時效部分,草案也明確訂定了請求權期限,提醒大眾「遺產問題切莫拖延」;未來包括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特別貢獻等,皆明定自繼承開始起算二年或五年內若不行使即告消滅。蘇律師坦言,家庭爭產往往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因為拖延處理,導致隨時間過去而人情變淡、證據消失、記憶模糊,及早面對才能避免家族關係陷入緊張。最後蘇律師總結,這場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彰顯了家庭在面對愛、照顧、公平與責任時的轉變;在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特別貢獻與時效明確化後,預立遺囑與提出照顧證據的精準度將成為關鍵,而信託規劃的必要性也隨之大幅提升。同時蘇律師也呼籲民眾,遺囑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溫暖的平安保障。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2日表示,法務部至為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日預告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法務部表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