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講習
」 交通部 駕駛 違規 行人 檢舉
日本JR車站驚傳熊出沒 山形新幹線、奧羽線部分路段被迫停駛
日本山形縣新庄市今天(8日)下午驚傳有熊闖入車站。據JR與警方消息,約在下午2時30分,工作人員在JR新庄站構內的新幹線車庫內發現一隻熊。經判斷,這是一頭體長約50公分的小熊,目前仍藏身於車庫內,暫時沒有外出跡象。山形放送報導,事件發生後,警方與JR人員立即封鎖現場,並與市政府合作研擬設置陷阱,以安全方式捕捉小熊。由於熊可能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山形新幹線及奧羽線等部分路段被迫暫時停駛,JR呼籲旅客留意列車運行情況與交通公告。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視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
日本野熊襲人太猖狂 警察火力升級!修法允許「開槍射殺」
日本各地今年頻頻傳出野熊襲擊人的事件,已造成至少13人死亡的慘況,更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了防止更多人受害,今(6)日宣布修訂法令,允許警察在必要時使用步槍射殺野熊,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綜合日媒報導,日本警察廳今日召開記者會,長官楠芳伸表示,「針對野生熊隻出沒頻繁,災情最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輪流派遣各地訓練好的支援部隊前往協助。」而這起行動是根據昨(5)日聽取地方政府意見後所做出的決定。另外,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報導中指出,槍械對策部隊是每4人為一組,採2週輪替方式駐點,確保能持續維持防禦與獵殺體系。楠芳伸強調,今後將與地方獵友會保持密切合作,「以居民安全為最優先目標,全力防止熊害再度發生。」而岩手縣岩手縣警察本部警備課災害對策室長大河內善壽也表示,警方將在兼顧居民安全的前提下,與部隊緊密協作,採取最適切的對應措施。日本環境省指出,自今年4月以來,全國已有13人被熊隻攻擊致死。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狂飆147K被罰1萬6000 男搬「餘弦效應」喊測速有誤 遭法院駁回
新北市丘姓男子2025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5號時,以時速147公里狂飆,超過速限80公里達67公里,遭國道警測速器舉發並裁罰1萬6000元。丘男不服,質疑測速器可能因「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測速器檢定合格且誤差範圍極小,近日裁定駁回。根據判決書,丘男於2025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但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分隊測速器測得車速為每小時147公里,超速67公里。國道警隨即開立舉發通知單,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處理。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認定丘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明確,裁處罰鍰1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理所未提供測速器完整檢驗文件,質疑儀器可能因當日操作環境或設置方式影響準確度。他特別提到「餘弦效應」問題,認為若雷達波主波束軸與車輛行駛方向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出具的雷達測速器檢定合格證書顯示,丘男違規時測速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間內。依檢定紀錄表,當速度小於每小時150公里時,該測速器公差範圍不超過每小時1公里,丘男測得時速147公里,考量誤差後車速仍在146公里至148公里間,超速事實無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丘男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進行指摘,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難認已對判決違法有具體指摘。法院強調,雷射測速器經列為法定度量衡器,屬道交條例規定可逕行舉發之科學儀器,有其法律依據,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超速證據。最終法院認定丘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未參加講習挨罰者創新高 去年逾5.5萬人被罰1800元
交通部近年多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擴大需要上講習的對象,據統計,汽車違規班自2023年3.1萬人暴增至去年8.1萬人,且去年還有5.5萬人未依規定參加講習挨罰1800元,雙雙創下歷年新高。依規定駕駛未停讓行人、1年內違規記12點被扣照、初領駕照1年內違規記6點、酒駕、超速逾40公里、未滿18歲無照駕駛、使用假車牌、車內獨留6歲以下兒童或其他受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等違規,必需接受道安講習。講習設有汽車違規班、機車違規班、未滿18歲違規班、酒駕違規班、酒駕再犯班、再犯違規班及初領駕照違規班,時數3至12小時,觀察近6年各班應到人數,汽車違規班往年僅1萬多人,前年增至3.1萬人,去年暴增至8.1萬人,增幅達156%。駕駛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參加講習可罰1800元,再通知逾6個月不參加則吊扣駕照6個月,經統計,5年來有16.5萬人沒參加挨罰,去年就有5.5萬人,更有1.5萬人於5年間被罰後仍不參加被吊照,去年占約5800人,另去年10月底起,若未參加講習被吊照將換發6年短期駕照。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應交叉分析有無參加講習的違規駕駛對交通安全改善效益,若有幫助就要盡量讓違規者參與,相差不明顯則需思考內容能否針對違規樣態更對症下藥,若未依規定參加者持續增加,可檢討是否提高罰則。公路局指出,3月起接受講習者實施課後評量,已填8.9萬份,其中未滿60分占7.1%,不及格學員會由講師再次講解並重新作答,在此階段皆能通過,將觀察成效滾動檢討。
2行人站路邊不動!台中衰駕駛開車經過「未禮讓」遭開單罰6000 法官調監視器後判撤銷
2024年7月時,台中市一名女性駕駛小詩(化名)駕車行經中市北區某路口時,被警方以行車時「未禮讓行人」為由攔停舉發,遭裁處罰鍰6000元及記點。小詩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路人當時站在路邊沒動,也無法確認他們是否有踩在行人穿越道上,因此認定原處分有瑕疵,准許撤銷。據判決書內容,小詩2024年7月4日下午3時21分許,開車經過五順街與育才北路口時,被員警認為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情形,當場攔停舉發,並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該單位認定小詩有違規事實,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同兩造,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詩沿五順街往東行駛時,看到有1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遂放慢車速讓行人過,而另2名行人則站在人行道旁的水泥地路邊,尚未走到白枕木紋線,且畫面遭停放路邊的機車遮擋,無法確認2人是否已越過路邊紅實線進入行人穿越道。再者,從小詩車輛出現,到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間,2名路人人均持續站在原地,未曾移動半步。因此法官認為,小詩主張其通過行人穿越道時,2名行人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並非不可能。法官表示,既然無法認定小花有違規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顯然難認適法,因此原處分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可上訴。
超多駕駛都踩雷!汽機車等紅燈「1動作」母湯 做錯秒噴1800元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其實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裁決處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被按喇叭「停車道下車檢查」挨罰2.4萬 台中男喊冤上訴遭法院駁回
台中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去年11間開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一處路口時,因被後方車輛按喇叭,他竟突然在路中央停車,並下車走向後方車輛,因此遭到檢舉挨罰2.4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只是下車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傑的舉動已影響到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判決阿傑敗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傑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眾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有第43條第1項行為者」等違規行為,因此阿傑挨罰2.4萬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並非無故停車,是因為後車連按喇叭,他擔心可能發生碰撞,才下車查看狀況,而且他只是短暫停車,並未影響後方車輛正常行駛,表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不過,法院勘驗採證光碟影像顯示,阿傑當時行駛在大同街,突然打了右轉燈,接著在行駛途中亮起煞車燈並停下,導致後方車輛也被迫停下,之後阿傑就打開車門下車,直接走向後方車輛,再走回車內開車離開。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傑的行為已屬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且當時並沒有發生需要停車查看的狀況,阿傑不顧正在行駛的後方車輛,直接在車道中煞停,徒增追撞風險,確已影響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三峽車禍釀3死 交通部拚6月底修法下修換照年齡、重罰無照駕駛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27日)表示,為提升高齡駕駛與行人安全,政府預計於6月底完成修法,重罰無照駕駛,並免費提供70歲以上長者道路安全講習。透過強化教育與法規,全面建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新北市三峽區日前發生重大車禍,一名78歲余姓駕駛在北大國小校門口外疑似闖紅燈、高速暴衝,造成3死12重傷,震驚社會。這起悲劇不僅奪走無辜生命,也凸顯台灣在高齡駕駛管理與駕訓制度上的缺口。事故發生後,民間團體於上週日發起遊行,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建立所有駕駛人皆須參與的回訓制度、推動駕照分級與定期換照、改革高齡換照制度,並透過具鑑別力的檢核機制,全面檢視駕駛人的操作能力與身心狀況。交通部迅速回應,提出將高齡換照年齡從75歲下修至70歲。不過,部分立委質疑,高齡不等於危險,相關政策應搭配交通津貼或完善的公共運輸資源,否則恐淪為表面功夫,反引發民眾反感。對此,陳世凱在「交通部520週年」記者會上進一步說明,未來除修法下修高齡換照年齡,亦將加強健康檢查與危險感知測驗的鑑別度。他指出,許多年長者取得駕照後,數十年未再接受交通教育,對新法規理解有限,政府應善用換照契機,提供系統化、安全性的免費講習,協助高齡者持續安全駕駛。同時,為實現2030年交通事故傷亡減半的目標,交通部也將針對無照駕駛加重處分,無照累犯罰鍰將無上限,並研擬扣車、扣牌等措施,加強嚇阻力道。
半夜無照飆車狂逃10分鐘!2少年報紙遮牌 警車圍捕慘遭送辦
苗栗縣後龍鎮3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追逐事件,2名少年騎乘1輛以報紙遮蔽車牌的機車,疑似計畫飆車,卻在遇警攔查時加速逃逸,警方見狀立刻展開追捕,少年沿途高速蛇行、闖紅燈,甚至在高鐵特定區附近瘋狂穿梭,最終警方動員4輛警車合力圍捕,成功將2人逮捕,依法送辦。竹南警分局表示,當日凌晨2點左右,警方接獲通報稱台13甲線造豐路上的某間超商外,聚集大批機車騎士,疑似準備飆車,快打部隊立即趕往現場,但抵達後發現人群已散去,警方於是加強周邊巡邏,結果在造豐路與土乞仔路口發現1輛車牌被報紙遮蓋的機車,遂上前攔查。騎士見狀非但未停車,反而加速狂飆逃逸,並以蛇行方式不斷變換車道,甚至多次闖紅燈,警方緊追不捨,隨後請求支援,最終在造豐路與新港二路口成功攔截,機車倒地後,2名少年隨即被警方壓制逮捕,事後確認2人均為未成年人。經調查,這名無照騎士當晚原本與朋友相約競速,卻因未遇到其他車友,打算離開時正好遇上警方,擔心因無照駕駛及遮蔽車牌遭罰,與同行少年選擇逃逸,結果反而引來更嚴重的後果,警方指出,少年逃竄10多分鐘,過程中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包括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無照駕駛、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等,警方當場開出總計約3萬2400元的罰單。事發後,警方通知家屬到警局領人,家長得知愛子半夜無照飆車,氣得當場斥責,而機車車主也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道路安全講習,警方強調,未成年無照駕駛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影響其他用路人的生命,未來將持續強化取締,杜絕此類危險行為。
3月新制上路!機上全面禁用行動電源 慢性腎病新藥健保擴大給付
隨著3月即將到來,多項新政策將正式實施,涵蓋航空、交通、醫療及環保等領域。以下是《CTWANT》為您整理的新制懶人包,幫助您快速掌握最新動態。航空新規:行動電源全面禁用長榮航空和中華航空宣布,自3月1日起,旅客在飛行全程中禁止使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此舉是為了避免類似韓國釜山航空班機起火事件的發生。星宇航空則表示,行動電源應隨身攜帶,且全程禁止充電,但機上提供電源插座和USB連接埠供旅客使用。台灣虎航也強調,行動電源必須隨身攜帶,並禁止在機上使用。航班過境費調漲35%民航局宣布,自3月1日起,台北飛航情報區的「過境航路服務費」將從每架次1萬元調漲至1萬3500元,漲幅達35%。此舉旨在維持飛航服務品質及強化飛航安全,預計年收入將增加6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費用僅針對過境航班,台灣機場起降的航班不受影響。道安講習新規:違規不參加罰1800元公路局表示,自3月1日起,民眾可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查詢46家受託辦理道安講習的單位,並自行選擇適合的上課時間及地點。講習費用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每小時收取200元。若違規不參加講習,將面臨1800元的罰款。台北捷運常客優惠調整台北捷運公司宣布,由於電費、薪資及基本工資調漲的壓力,今年恐首度出現虧損。因此,自3月1日起,常客優惠將從原本的7至9折調整為85至95折。貓空纜車漲價貓空纜車的收費方式也將調整,改為單次票價180元,一日票300元,但台北市民及全國6至12歲兒童、65歲(含)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1人等特定族群,仍享有優惠票價。新北YouBike前30分鐘免費新北市政府宣布,自3月1日起,YouBike2.0公共自行車系統將重新啟動前30分鐘免費的政策。同時,YouBike租賃站將進駐貢寮區及烏來原鄉,實現新北市29個行政區「區區有YouBike」的目標。慢性腎病新藥健保擴大給付健保署宣布,自3月1日起,SGLT2抑制劑將擴大用於慢性腎臟病和心衰竭的健保給付範圍。患者需加入相關慢性病共同照護計劃,以利早期用藥及生活型態調整,預計每年將有15萬至20萬人受惠。露營場強制處理污水環境部修正公告,自3月1日起,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標準。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300萬元,以減少露營活動對水體的污染。陸上強風特報新增「鄉鎮燈號」氣象署將自3月起試辦「陸上強風特報鄉鎮燈號」,透過「黃、橙、紅」燈號示警,提供更細緻的風力動態資訊。當平均風速達12級以上或陣風14級以上時,將警示紅燈,提醒民眾立即避風防範。
未禮讓行人!騎士吞罰單不服提告 他「這原因」逆轉判決
屏東1名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被檢舉,因而慘吞1200元罰單,但他含冤稱是行人在他機車通過後才慢慢靠近斑馬線,對此不滿挨罰提出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檢視相關影片後,認為檢舉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騎士有違規行為,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莊敬街一段路口時,被民眾檢舉,因他做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結果被裁處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騎士挨罰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交通局表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騎士違規屬實,因騎士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右側行人約距2個枕木紋,距離確實不足3公尺,再加上機車並未有停頓跡象,仍持續向前行進,因此依法裁罰並無不妥。騎士說明,行人是在他的機車通過後才緩慢靠近斑馬線,再加上檢舉人拍攝的地點與事發地有一段距離,因而認為是檢舉人拍攝上的視差才誤導判斷,進而誤以為是騎士未禮讓行人。法官表示,證據顯示,行人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曾先停下讓1群人通過,未料他步行後才發現右側還有1名騎士,但騎士位置恰巧在中間,這才導致雙方視線受阻,再加上行人尚未走到行人穿越道上,因此不足以證明騎士有做出違規行為,法官認定原處分裁罰尚屬率斷,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人注意!「這地區」今起交通大執法…違規噴6千 3月「1交通」新制上路
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里港警分局今(11日)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違規罰鍰6000元,並記點3點。公路局表示,自2025年3月1日(違規日)起因重大違規或記滿12點,需接受講習,無故缺席將罰鍰1800元。公路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係對行為人不當交通認知及偏差行為之矯正,經統計2024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公路局統計目前有辦理意願之受託講習單位共計46家,包含駕訓班、學校、訓練機構,預計未來初期約可辦理七成講習人數。另外公路局為方便民眾辦理線上預約講習,亦已規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民眾自2025年3月1日起即可透過該講習系統網站查詢受託單位地點、開班情形,自行依自己需求,選擇適合的上課時間及地點預約參加講習。公路局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透過講習委外辦理,民眾可以更便利選擇上課時間及地點;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收費基準將比照目前已辦理之自費講習每小時收取200元。公路局特別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沒禮讓行人挨罰6千 駕駛喊冤「迴轉到一半綠燈」
一名駕駛小智(化名)去年1月間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迴轉時遇到紅燈轉成綠燈,見行人開始通行,他選擇繼續完成迴轉,卻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小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確實違規,裁定駁回,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去年1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當時迴轉到一半紅綠燈轉為綠燈,路口已經有行人開始過馬路,但小智仍繼續迴轉,沒有停車禮讓,遭警方當場舉發,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智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他的車子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如果停下禮讓,會影響到後方的車輛行駛,而且他不想妨礙行人通行,不得已才繼續完成迴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小智的行為是為了搶快闖紅燈迴轉,即便他強調並非故意違規,也難以認定沒有過失,因此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採證光碟影片發現,小智車輛迴轉時,已經有2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依法應停下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但小智還是選擇繼續迴轉。法官表示,此舉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行經斑馬線時,應有「行人優先」的觀念,確保行人能安全穿越馬路,最終裁定駁回小智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不再免費!道安講習3月起開始收費 除罰單外荷包還得多失血600元
汽機車駕駛人如犯重大違規或被記滿12點,將強制參加交通部公路局的道安講習課程,但隨執法加嚴,課程需求也增加,甚至出現塞車久候的情況,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新增46家民間機構代辦,且可以透過線上預約。不過,也是從3月1日起,無論是參加公辦或委外的道安講習課程,都要收取每小時200元的講習費,以目前最低3小時課程計算,除原本罰單外,還要多失血600元。根據現行規定,駕駛肇事導致駕照被吊扣、無照駕駛、貨物超載、單獨留6歲以下兒童在車內、酒駕、危險駕駛、闖平交道、不接受臨檢、未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或是1年內記點滿12點,都要接受道安講習。根據統計,2024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由於課程需求龐大,甚至有民眾抱怨要等上數月才排到課,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開放有意願的民營駕訓班、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道安講習課程,目前受託單位共有46家,預計初期約可辦理7成講習人數。不過,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3月1日起,無論是選擇公路局或委外辦理的課程,都要比照自費講習的收費基準,每小時收取200元。講習時數最低的是一般違規班3小時,酒後駕車違規班6小時,最高的則是酒後駕車違規再犯專班12小時,意即民眾要再自掏腰包600元到2400元上課。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道安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將收取費用。魏武盛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下場慘了!台中醉男衝警局問「是否被通緝」 酒駕拒測竟罵3字經
台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日前意外逮獲一起酒駕事件,1名47歲王姓男子騎機車前往派出所後,進而走進詢問「自己是否被通緝」,經員警調查未有此事,未料下秒竟嗅到王男渾身散發酒氣,他眼看被拆穿竟怒罵3字經並拒絕酒測,員警隨即當場制止,王男這才連連道歉並吞上18萬元罰單。警方表示,王男日前騎車到台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後,竟自投羅網走進詢問是否被通緝,員警查詢後發現他是2月4日才要入監執行詐欺刑責,未料下秒竟聞到王男散發濃厚酒味且滿臉酒容,再加上目擊他騎機車前來,員警隨即要求酒測,沒想到王男因酒駕一事被拆穿,竟憤而拒測甚至破口大罵3字經。警方說明,經員警制止後王男才接連致歉,最終仍選擇拒絕酒測,因而被開罰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接受交通安全講習,且機車將被移置保管並吊扣牌照2年,警方同時呼籲,根據2024年統計轄內因酒駕肇事共取締474件,受傷人數共達52人,後續警方仍持續加強相關防制勤務,藉此維護民眾安全的交通環境。
行駛中開門往後看!貨車駕駛挨罰1.8萬上訴 他竟辯:車門故障
台中市5月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事件,1名駕駛開著小貨車行駛途中,突開左側車門並往後看,長達約3秒鐘,此舉因而被依法開罰1萬8000元,駕駛不滿挨罰聲稱當時是因為車門故障才做出此行為,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仍認定屬於危險駕駛,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駕駛5月間開著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突打開左車門並往後看,時長大約3秒鐘,結果此舉遭到目擊民眾舉發,後續吃上1萬8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後駕駛不服裁處結果,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是因為車門故障會自動打開,他只好邊拉車門邊抓方向盤行駛,且稱趁沒有往來車輛時,會把車門重新打開再往路邊停靠,並通知修車廠。法院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影片時,證實駕駛有做出打開車門並往後看3秒等危險舉動,再加上他只用1隻手操控方向盤,在往後看時無法掌握前方車況,容易導致車禍發生,根據以上法官認定屬於危險駕駛,至於駕駛主張車門故障並提出維修單據為證,法官認為他應立即遠離車道並採取措施。法院說明,駕駛非但未做還在故障未排除時繼續上路,若遇緊急狀況發生,他勢必難以做出反應,就算不是故意的但也難認全無過失責任,後續駕駛遭法官裁定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送夫就醫國道飆時速142km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罰單
高雄市范姜姓婦人開車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時,因時速達142公里,被開1張1萬2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轎車還被扣牌。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丈夫感覺無法呼吸,全身無力,憂心發生心肌梗塞,才超速載他至市區醫院,法官檢視相關就醫紀錄,採信婦人說法,判撤銷罰單。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開1萬20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更遭扣6個月。范姜婦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她主張,心肌梗塞數分鐘就會奪命,當下只能緊急送醫,途中違規超速並非惡意危險行為,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當下唯有前往該院就醫,才能做出恰當醫療。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至於為何當下未尋求救護車協助,葉男則主張,因救護車只到地區旗山醫院,但他的病歷都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若屆時還需轉院怕來不及,最後才由妻子自行駕車送醫,法官審酌違規行為是避免葉男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緊急避難措施,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