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 法院 大陸 無期徒刑 無罪 陳超明
謝宜容霸凌案免職遭撤銷 王鴻薇: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責任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勞動部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核予2大過遭免職,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決認定原懲處結果未審先判,原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處分應予撤銷。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4)日表示,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王鴻薇於臉書發文指出,最近執政黨司法動作頻頻,先是想靠慈濟疫苗詐騙,想洗白陳時中卻查出DPP100萬,震驚國人,後有林志堅新竹棒球場案宣判無罪,社會譁然,沒想到當年當年震驚社會的霸凌案也被平反。王鴻薇提到,兩年前,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吳姓員工,發生自縊憾事,經過其家人以及同仁不斷陳情下,更是直指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是霸凌的長官,終於引發社會關注,自己也第一時間開記者會,眼見案子壓不下來,勞動部才終於啟動調查。王鴻薇指出,勞動部及勞發署考績委員會審議,第一時間「官官相護」還傳出謝宜容與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關係匪淺,有靠山,第一份報告認為「無法證明謝有過度要求」引起社會憤慨,中間也爆出前勞動部長挪用公款辦個人演唱會等,審計部也糾正。王鴻薇續指,迫使勞動部再次調查,才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管理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沒想到謝宜容不服遭記2大過免職,提行政訴訟。昨天宣判,北高行認定免職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這樣的判決,看在吳姓員工的家屬,以及當時同仁眼裡「天理難容」。王鴻薇強調,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
校地占豪宅1/校舍越界敗訴狠砍租金95% 住戶怒控惡霸
台北市精華區都更案、單價120萬左右的「和平官址–拓樸」,遭隔壁新民高中佔地3.26坪,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判決校方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拆屋還地前每月付租金6778元;社區住戶體諒少子化浪潮下學校經營不易,其實不強求還地,照判決付錢就好,不料新民高中上訴要求「打0.5折」,只願支付不當得利1萬5619元及月租金339元,這讓社區深感屈辱,原本有意敦親睦鄰卻被軟土深掘,痛斥校方猶如惡霸。「和平官址–拓樸」集合式住宅位於北市中正區牯嶺街95巷,由富鉅祿及萬仕達兩家建設公司接力完成,於2021年完工,14層樓高共52戶,分43、46坪兩種房型,標榜2分鐘到全聯、3分鐘到公園、5分鐘到捷運站但鬧中取靜,近兩年每坪售價均破百萬,今年3月有一戶以6千萬元出售。和平官址建案為強調生活機能與文教特色,提到社區「靠近強恕中學旁」,強恕中學因併入新民國小,去年改名為新民高中,本件鄰房佔地官司即源自強恕中學與都更住戶之間的糾紛。本刊前往現場,新民高中後門附近有棟校舍正在施工中,建物外牆緊貼和平官址社區車道上方的ㄇ字型金屬護欄,牆角有紅字註記測量數據,也看得出校舍陳舊,與鄰近馬路的新砌牆面形成對比。社區總幹事指出校舍越界範圍。(圖/劉松霖攝)和平官址總幹事張榮添對本刊表示,住戶入住後,懷疑新民高中教室及圍牆「吃到」社區土地,為確認是否越線佔地,找古亭地政事務所測量,第一次測出學校占用21.37平方公尺,但第二次測量結果「縮水」,僅有10.77平方公尺(約3.26坪)。社區回頭檢視建商、地主與區權人簽署的土地買賣合約書,發現簽約時沒留意的「特約事項」寫著「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原來學校自知校區西北側教室與圍牆蓋在國有畸零地上,長期向國有財產署租用,富鉅祿建設公司為了擴大都更基地,2016年跟校方協議放棄承租、由建商向國產署購地,並承諾拆牆後在校地範圍內重新砌牆,但實際上只拆了10.6平方公尺,就因為再拆下去會導致建物全面崩塌,所以仍有10.77平方公尺未拆除。占用豪宅鄰地的校舍施工中,預計作為外師宿舍使用。(圖/劉松霖攝)但富鉅祿與學校的協議書內容,並未在土地買賣合約上詳盡載明,和平官址住戶不滿建商隱瞞跟校方間的協議,又沒盡到告知義務,認定強恕中學應賠償非法佔地費用,以地政所二次丈量的10.77平方公尺及申報地價10%計算,提告求償不當得利59萬3920元,並要求拆屋還地前按月給付2萬480元。學校將土地買賣合約中的「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當護身符,主張校方合法占用,反批社區提告是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不過台北地院指出,學校與建商的協議並未同意校方可永久佔地或無償使用,而且協議的效力僅限學校、建商,社區住戶沒有義務承受,以申報地價年息8%的行情,判決新民高中應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還地前須付月租金6778元。社區總幹事張榮添說,新民高中每月付租金6778元,比任一住戶的管理費都低,也不到社區總管理費1%,其實沒什麼太大用處,提告的訴求很簡單:管委會要給住戶一個交代,即使法官判1千元也會接受,社區會尊重法院判決。張榮添表示,一審宣判後,新民高中曾詢問管委會的帳戶,讓社區以為學校也接受判決結果,沒想到校方仍提起上訴,只願支付一審金額的20分之1(即5%),這讓住戶哭笑不得,秉持友善、寬容卻被學校當成很好欺負,「不覺得它這個有點惡霸、有點離譜嗎?」本刊詢問新民高中,校長室人員說由發言人回應,但截稿前均未獲得校方說法。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性愛墜樓」竟是殺妻劇本!夫推妻下22樓 背後動機曝光
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一宗原本被丈夫宣稱是「性愛意外」的飯店墜樓案,歷經警方近2年抽絲剝繭調查後,竟揭開一場精心策畫的殺妻計畫。綜合英國《太陽報》、《每日郵報》及另一篇提供的報導,60歲英德籍男子克里斯蒂安M(Christian M)為了擺脫40歲妻子瑪塔M(Marta M),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同時避免離婚可能帶來的高額費用,涉嫌事前研究多種殺人方式,最後將妻子從飯店22樓高處推落,再謊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意外墜樓。法院最終認定謀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這起命案發生在2023年5月18日。瑪塔當晚從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22樓墜落超過200英尺(約61公尺),當場死亡。克里斯蒂安面對警方調查時聲稱,夫妻兩人當時正在陽台發生性行為,妻子過程中意外越過欄杆,才會從高樓摔落。然而,警方檢視現場跡證後,發現克里斯蒂安描述的事發經過與實際證據無法吻合,因此沒有把案件當成單純意外結案,而是持續深入調查。這場追查前後持續近2年,期間克里斯蒂安甚至已搬到法蘭克福附近,與情婦共同生活。直到調查人員逐漸掌握足夠證據,他才在2025年春季遭到逮捕。檢方認為,婚外情及離婚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是克里斯蒂安犯案的重要動機。瑪塔當時已經知道丈夫外遇,而克里斯蒂安的情婦也曾要求他離開妻子。法院認定,他為了甩掉元配、與情婦重新開始,又想避開離婚帶來的昂貴代價,最終萌生殺妻念頭。警方進一步調查他的網路紀錄,更發現命案發生前已有一連串可疑搜尋。克里斯蒂安曾研究有毒植物、可以合法購買的武器、鎮靜劑作用以及繼承法律,甚至曾透過Etsy訂購10毫升鎮靜劑,顯示他曾經探索不同方法。到了命案前一天,他搜尋的內容進一步轉向高處墜落,包括查找德國黑森邦(Hesse)及巴伐利亞邦(Bavaria)境內擁有深谷、陡峭落差的高山地點,同時尋找附設陽台的高樓飯店。檢方據此認為,他在真正犯案以前,可能已經評估過多種讓妻子死亡、又能偽裝成意外的方法。克里斯蒂安最後選中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並在命案前一天完成訂房,據報還要求安排較高樓層房間。他向已知道自己外遇的妻子表示,希望兩人安排一個「和解之夜」,試圖修復婚姻關係,瑪塔因此與他一同前往飯店,兩人最後入住22樓房間。案發當天正逢父親節,夫妻倆先在法蘭克福一起度過白天,晚上才返回飯店。監視器拍到瑪塔回飯店時受到酒精影響,走路已經明顯踉蹌。法官審視影像及相關證據後指出,從她當時的狀態判斷,更像是需要休息睡覺,而不是準備進行丈夫事後描述的激烈性行為。夫妻回到22樓房間後僅約13分鐘,附近房客便聽見一聲巨大尖叫,緊接著傳出「不、不要」的呼喊聲。不久後,瑪塔被發現墜落在約61公尺下方的地面,當時身上僅穿著胸罩。調查人員還發現,瑪塔的手肘留有在墜樓以前就已形成的傷勢。丈夫聲稱兩人是在自願發生性行為期間發生意外,但監視器拍到的瑪塔狀態、其他房客聽到的呼救聲,以及她身上的傷勢,都讓這套說法出現重大疑點。檢方另提出一項特殊線索,懷疑克里斯蒂安把殺妻偽裝成「性愛墜樓意外」的構想,可能受到影集《CSI犯罪現場》劇情啟發。其中一段劇情曾描述女子在發生性行為期間,將男子從陽台推落。法院審理時還指出,克里斯蒂安曾在網路接觸相關資訊,讓他相信如果有人從極高處墜落死亡,可能難以證明究竟是意外摔落,還是遭人蓄意推下。檢方因此認為,他最終選擇飯店高樓作為犯案地點,並非臨時起意。案件在2026年4月1日進入審判程序,整個審理歷經20個庭期。為了確認克里斯蒂安所描述的「性愛意外」究竟是否可能發生,庭審期間甚至曾在飯店22樓陽台進行情境重建,模擬可能的性行為姿勢,以檢驗瑪塔是否可能按照丈夫的說法自行翻越欄杆墜樓。法院綜合克里斯蒂安犯案前的網路搜尋紀錄、訂房安排、監視器畫面、房客聽見的尖叫及呼救聲、瑪塔身上的傷勢,以及相關情境重建結果後,最終排除單純意外的可能性,認定克里斯蒂安早有預謀,將妻子帶到飯店後從22樓推下,再企圖用「性愛意外」掩飾殺人行為。法官宣判時嚴厲斥責克里斯蒂安,認為他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不齒」,並形容他把妻子從高樓推落的方式如同「丟垃圾袋」,將瑪塔視為阻礙自己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必須被「處理掉」的障礙。承審法官更直言,如果調查人員沒有如此仔細追查所有細節,克里斯蒂安精心設計的說詞幾乎可能成功,「這幾乎會是一樁完美犯罪」。法院最終認定克里斯蒂安謀殺妻子罪名成立,於2026年7月底判處無期徒刑。據報導,他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保持沉默,聽到有罪判決時也沒有表現出明顯情緒;瑪塔的家人則到庭聽判,包括以共同原告身分參與訴訟的父母。除了入獄服刑,法院另命克里斯蒂安就失去至親造成的損害,向瑪塔的母親及夫妻兩人的2名子女支付合計3.5萬歐元(約新台幣129萬元)賠償金。克里斯蒂安的辯護律師則已表明,將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一場看似離奇的飯店墜樓意外,經近2年調查後翻轉成預謀殺妻案,克里斯蒂安M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Daily Mail Video)
基泰大直「變薄」連續壁又偷調工序損害25戶 施工團隊5人判刑曝
「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9月因施工不當毀損25戶相鄰民宅,台北地檢署追出工程團隊未照圖施作「變薄」連續壁、違規對調連續壁與地質改良的工序,在案發前5個月獲報鄰損卻偷改監測數據並造假勘查文書,最終導致這起重大事故,以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罪章的「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嫌起訴5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8月到4年10月。依據起訴書,工地主任張博翔、監工人邱丞鴻為了加速完工偷改結構圖又沒有變更設計,厚度60公分的連續壁只做50公分,仍要求下包廠商施工;技師劉豐壽勘驗工地卻沒有實際測量連續壁的尺寸,在張博翔事先準備的報告上簽名蓋章,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建案正常施工順序應該是先做連續壁再地質改良,基泰大直卻顛倒工序,在地質改良完工後,並未鑽孔取樣測試以確認是否符合結構圖。基泰大直在2023年4月發生鄰損情形,張博翔、邱丞鴻要求監測廠商出具監測案週報表改變量測數據的初值,導致數據不準確;他們明知工地部分監測數據已達行動值或超過警戒值,卻沒有停工處理。受害住戶為了自救,曾向北市府提出鄰損申請書,基泰大直監造人、建築師王德生和專案人員姜若彥都沒到場勘查,仍在張博翔備好的損害責任初步認定書上簽名用印,也涉及偽造文書罪。一審法官以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判處張博翔4年10月、邱丞鴻2年8月;以偽造文書罪判王德生1年、緩刑2年,劉豐壽10月,姜若彥8月。
2愛女遭當街殘殺兇手逃死判無期 家屬庭外崩潰痛哭:司法已死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讓家屬難以接受,在庭外崩潰痛哭,大喊「台灣司法死了」,死者父親還一度坐地要絕食抗議,被其他家屬勸走,現場氣氛哀戚悲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新北地院21日下午宣判,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此判決,死者父親在庭外崩潰,表示兇嫌在拿到保護令時就已經要打人、殺人了,他車裡放刀和球棒,自己優秀的2個女兒被殺死,善良老百姓被欺負,司法已經「沒路用了」,不要指望司法。而死者父親情緒激動,一度坐在庭外要絕食抗議,其他家屬連忙勸阻,他則語帶哽咽,連喊「不要啦」、「我兩個女兒這麼委屈」,最終才在親友攙扶下起身,其他家人則同樣悲痛,怒吼「台灣司法早就死了」,質問「殺死兩個人判無期徒刑,這是什麼社會,(兇嫌)還吃到大摳大摳」、「殺兩個人無期徒刑,這有沒有惡質」,現場氣氛哀戚悲愴。
家屬盼望落空!土城家暴男當街狠殺妻子、小姨子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法官判謝死刑,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一審於21日下午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稿淪舊聞!2涉貪立委逆轉無罪 高院花4小時230字草草帶過
國會跨黨派貪瀆案一審判決4名立委貪污有罪,二審改判其中2人無罪,高等法院在宣判後4小時19分發出3276字的新聞稿,但對於徐永明及陳超明為何分別從7年4月、7年8月逆轉無罪,僅以230字、占全篇7%的版面草草帶過,其餘93%多為一審已知事實,不僅「劃錯重點」,也讓新聞稿淪為舊聞,形成「法官白寫、記者白等」的雙輸局面。依據北院判決,陳超明為配合李恆隆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計畫邀經濟部與會,並在會中質問官員,以塑造經濟部對於太流增資登記作假毫無作為的形象,曾親自聯繫經濟部要求派人出席公聽會,並於會後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100萬元;徐永明曾在公聽會之前與李恆隆見面並答應協助,也同意李恆隆以政治獻金方式幫忙時代力量,但後來徐永明沒合辦公聽會或找官員,只借立院會議室發言5分鐘,李恆隆覺得效果不好,以為徐永明不願收錢所以分文未付。這些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在被告上訴後為何撤銷改判?高院新聞稿寫:「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公訴人所舉證據及本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之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而有公訴意旨所指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陳超明、梁文一)、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徐永明、吳世昌)犯行。」新聞稿對於徐永明和陳超明逆轉無罪的關鍵處付之闕如,僅簡述證據不足,未進一步鋪陳詳述就接到結論:「原審未詳酌上情,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下稱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陳超明等4人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陳超明等4人部分撤銷,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至於蘇震清、廖國棟有罪部分,因駁回上訴、刑度與原審相同,以新聞實務而言,通常並無令人驚訝或感興趣之處,惟高院新聞稿大部分篇幅仍在交代兩人的收賄過程,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徐永明、陳超明為何無罪,只寫了230字,比本則報導所用的782字還少。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國會最大貪瀆案逆轉!陳超明、徐永明無罪 蘇震清、廖國棟仍重判
大逆轉!國會集體貪瀆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原本一審有罪的陳超明及徐永明,均改判無罪,但仍有兩名前立委因收賄重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半。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白手套行賄立委,以舉辦公聽會、提案修公司法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依據一審判決,蘇震清向李恆隆索賄而且越要越多,賄賂金額總共2580萬卻包裝成借錢,還辯稱已經還了2000萬,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李恆隆另外花800萬打點廖國棟,他拿620萬元、辦公室主任180萬,同樣構成收賄,遭判8年6個月。北院認為陳超明收賄100萬,利用立委職權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判刑7年8個月;徐永明沒拿到任何款項,仍被認定有期約賄賂,判處7年4月。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獨/照服員迎新性侵女同事 遭求償百萬竟罵「有報應會天打雷劈」
長期照護是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國家重大政策,今年已開始實施「長照3.0」,但身為長照核心人力的照顧服務員恐有良莠不齊弊病,甚至被法院認證對自己人伸狼爪。台北市一名女子任職照服員半個月就遭到男同事以迎新為由騙到家中,強行同房再襲胸、舔摸下體並指侵。男同事一審遭判3年9月,上訴二審時為求輕判表達願意和解,實則在民事官司開庭時大罵被害人求償100萬元金額太高會得到報應,還說「一定天打雷劈」,民庭法官認定被告毫不反省自己對被害人傷害有多深,如數判賠100萬。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中,馬姓照服員看新進女同事漂亮,假借迎新會的名義,只邀女同事下班後到他家聚餐,卻騙她公司經理和其他人也會來。女同事礙於馬姓照服員比較資深不好意思拒絕,就獨自赴約,先去男方家中再去KTV唱歌喝酒,最後再返回男方住家休息。女同事盥洗後將房門反鎖、用背包抵住門才躺到床上,但馬姓照服員只穿內褲闖進房間,躺女同事身旁並說出「妳長得這麼漂亮,躺在我旁邊,借我摸一下」,接著摸她胸部、下體再以手指侵入陰道。女同事狂踹反抗後逃出去,隔天向公司主管哭訴遭到性侵,並在案發4天後報案,她顧慮繼續工作仍會碰到馬姓照服員,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北檢起訴馬姓照服員妨害性自主罪,北院2025年11月判刑3年9月;受害女同事在民事損害賠償案求償100萬元,馬姓照服員不爭執犯罪過程案和罪名,但表達賠不起100萬,在言詞辯論程序時還痛罵被害人「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法官因此認定馬姓照服員沒有反思自己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的過錯。北院另外審酌,被害人案發後出現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而7度就醫,刑案審理期間出庭時,因為在指認室看到馬姓照服員,情緒激動狂敲桌子,顯見她因性侵案身心嚴重受創;馬姓照服員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權,於今年6月12日遭判賠100萬元。就在民事一審宣判前3天,刑案二審判決出爐,馬姓照服員讓高院法官覺得他有和解意願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不過只有減少1個月:3年8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分手爆財務糾紛!家寧全家只她獲判無罪 陳沂點出「1關鍵」:吃相真的難看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對此,網紅陳沂點出「家寧全家都有罪,只有她無罪全身而退」關鍵因素。回顧此案,法院一審宣判家寧父親張國龍涉嫌違反個資法遭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則依稅捐稽徵法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而家寧本人因遭控未經Andy同意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日前獲法院判處無罪。對此,陳沂在臉書發文提到,「家寧無罪是因為,她被控的擅改「眾量級」YT頻道的帳密。但她在法庭上甩出一段錄音,是Andy老師和家寧的對話,其中Andy老師親口說:『都歸家寧,我只要Andy老師的頻道就好』」,她分析這成為家寧無罪關鍵性證據。陳沂說家寧根本有備而來,分手談判的時候還記得要錄音蒐證,不像平常傻呼呼的形象,質問疑有高人指點,「但如果有的話,應該能洗到讓Andy老師求助無門呀!」至於整起事件,陳沂嘆「只能說吃相真的難看啦,太貪了。」針對判決結果,Andy已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關於本次判決結果,Andy老師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目前尚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續將於審慎了解判決內容後,再依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感謝各界的關心。」
「眾量級」分手爆財務糾紛!家寧無罪、母判囚1年8月 Andy發聲
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宣判,家寧母親曾淑惠涉業務侵占罪,判應執行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涉個資法等罪,判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萬元。據了解,家寧父親張國龍涉嫌違反個資法,遭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則依稅捐稽徵法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至於家寧本人,因遭控未經Andy同意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今獲法院判處無罪。針對判決結果,Andy經紀人稍早回應,「關於本次判決結果,Andy老師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目前尚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續將於審慎了解判決內容後,再依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感謝各界的關心。」
獨/酒駕撞死運將!邱軍為酒吧打群架現身北院 不知死者家屬已上訴
以「運轉人生」創下Youtube點擊破5千萬次的歌手邱軍,今年4月因酒駕命案遭基隆地院判刑10年,一審宣判前2個月,他和朋友去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吧聚會,卻跟另一群人大打出手,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秩序罪嫌起訴邱軍等6人,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邱軍承認聚眾鬥毆罪,不過酒駕撞死運將案仍未落幕,將於高等法院續審。(圖/劉松霖攝)邱軍與兩名友人一起抵達台北地院,記者詢問對於酒吧打架案的看法,他並未多講,再問他酒駕案與死者家屬和解進度如何?他只說還在談,並坦承沒有上訴,不過基隆地檢署因死者家屬要求,已在6月份提起上訴,將來邱軍仍得為本案至高等法院開庭。至於酒吧群架事件,法官只開11分鐘就審完,6名被告全認罪,邱軍由公設辯護人表示希望從輕量刑。依據起訴內容,邱軍跟兩位友人今年2月8日在長安東路一段的酒吧見面喝酒,其中一個朋友跟另一團顧客先吵架再打架,邱軍也加入戰局,6名打群架的男子全被中山分局帶回法辦,北檢認定6名被告涉犯聚眾鬥毆罪,在7月8日提起公訴。邱軍2024年2月發行個人專輯,同年3月「運轉人生」MV上架Youtube頻道,因搭配影集「華麗計程車行」播出而紅到發紫,至今已點擊5030萬次,諷刺的是,他的成名曲以運將為題,後來卻因為撞死計程車司機而演藝生涯重挫。2024年12月,邱軍在基隆某家餐酒館喝啤酒和小米酒,再開車去找女友,卻在途中撞到兩名計程車司機造成一死一傷,他明知目擊者追上攔截仍開走,沒有報案處理,基隆地院在今年4月29日以肇逃致死、酒駕致死等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邱軍在一審宣判日前往法院聽判後,對著媒體鞠躬道歉並回應可接受判決結果,會盡量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45歲狠母溺斃6歲兒詐領500萬保險金 大兒子驚吐:媽想害死我
越南峴港近期傳出一起駭人聽聞的詐領保險金案件,一名45歲婦人蘇氏蒂娜(Tô Thị Ty Na)為謀取高額保險理賠,竟狠心殺害年僅6歲的親生兒子,並偽造溺水意外現場,向兩家保險公司詐領逾41億越南盾(約新台幣505萬元)。峴港市人民法院於6日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蘇氏蒂娜犯下謀殺罪與保險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綜合越媒報導,檢方調查指出,被告蘇氏蒂娜曾於2008年因竊盜罪入獄,出獄後與一名男子結婚並育有4名子女,但其丈夫於2020年過世後,被告因缺乏穩定收入,便心生歹念,決定利用子女投保謀利;她陸續為4名子女購買了7份壽險保單,每年繳納保費逾1億越南盾(約新台幣12.3萬元),且受益人皆填寫為自己。這起冷血謀殺案之所以曝光,全因被告小姑的警覺與舉報。2023年1月2日晚間,被告將監控鏡頭轉向牆壁後,在浴室將幼子殺害並偽造溺水現場,事後還替死者更衣吹髮、躺回房間假裝睡覺。次日小姑發現諸多疑點,除了察覺監視器遭人移動過,更提及被告另一名子女於2021年也在家中浴室頭部浸入水桶溺斃,當時被告已領走逾20億越南盾(約新台幣246萬元)理賠,兩起事件過於巧合,因而向警方報案。法醫經檢驗與現場勘查後發現,死者身高124公分,而現場水桶高度僅63公分,依當時發現的姿勢,孩童根本不可能自行溺斃;且死者體表留有多處外力創傷,法醫鑑定結論明確指出其死亡係遭外力所致,加上事發當時家中僅有被告與死者兩人,讓被告的意外說詞不攻自破。另外,檢警調閱資料得知,遇害的幼子更被單獨投保了2份保單。在調查期間,警方更從蘇氏蒂娜的大兒子口中得知,他就讀國中時有被母親帶到公墓,當時被母親從背後勒住脖子,並使用硬物攻擊頭部,在他奮力掙脫才逃過一劫。不過,大兒子透露,此後母親仍多次毆打自己,讓他確定母親隨時都想害死自己,但都很僥倖活下來。儘管被告在庭審過程中矢口否認犯罪,甚至以「時間太久記不清」企圖推卸責任,但法院認為證據確鑿,最終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蘇氏蒂娜無期徒刑。此外,針對2021年另一名子女同樣在浴室溺斃並已理賠的疑案,檢方也要求警方另案深入調查,以釐清被告是否涉及更多罪行,確保法網恢恢而不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苦等近3年!楊承勳全名終於公開 楊爸淚喊:孩子終於能光明正大存在
2023年底震驚全台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讓15歲少年楊承勳的人生永遠停留在國三。近3年來,楊家人除了走過漫長司法程序,也持續投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及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兒子的犧牲能推動制度改變。如今,在家屬多年奔走下,新北市政府完成審議程序,同意未來於重大校園安全紀念活動及相關教材中,依法公開「楊承勳」姓名。對苦等近3年的楊爸爸而言,這不只是名字終於能公開,更代表孩子終於能以真正的名字,被社會記住,而不再只是新聞中的「楊姓國中生」。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得知審議結果後,楊爸爸一開始仍帶著些許不確定,直到再次向教育局確認內容後,才終於放下心來。他沉默片刻後,只說了一句:「承勳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存在了。」隨後又感慨表示:「終於又往前進了一步。」短短幾個字,道盡一家人近3年來奔走、等待與堅持的心情。他坦言,公開姓名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完成對兒子的承諾。他說,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並將重心放在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建議教育單位於各班教室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建立更完善的即時通報與救援系統。談起提出這項建議的原因,楊爸爸語氣沉重表示,當年事發時,同樓層沒有任何老師能第一時間介入,如果校園擁有更完善的緊急求援設備,也許就有機會爭取更多救援時間。他認為,校園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宣導,而應建立真正能在危急時刻發揮作用的制度。楊爸爸也知道,設置求救按鈕等改革措施可能引發不同意見,但他仍希望政府願意開始討論,「我要的,就是那個萬一不要再發生。」除了校園安全外,楊媽媽未來也將持續關注高關懷學生輔導、特殊教育支持及早期介入機制,希望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能被及早發現、及早協助,降低再次發生重大校園暴力事件的風險。對楊家而言,公開姓名只是漫長改革路上的一座里程碑,真正想完成的,是讓承勳的離開成為制度改變的起點,讓更多孩子因此獲得保護。另一方面,民事求償訴訟目前仍未定案。原本案件預計7月底宣判,但法院最後決定再開辯論,因此判決時間再度延後。楊爸爸表示,原以為刑事判決認定兩名少年已有悔意,民事程序應能展現誠意,但庭上的攻防卻讓家屬十分失望。他直言,對方口中的誠意始終停留在言語,真正關心的只是如何少賠、不賠。根據民事答辯內容,持刀行兇的郭姓少年及父親主張,楊爸爸、楊媽媽目前均有工作,未來退休後仍有退休金,加上名下擁有不動產、租金收入及股票等資產,因此認為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至於涉嫌教唆犯案的林姓少女則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並主張自己案發時僅是國三學生,若需負擔高額賠償,恐怕會摧毀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影響未來獨立生活能力。這番說法讓楊家難以接受。楊媽媽激動反問:「她擔心自己的未來,那我們孩子的未來呢?承勳的未來誰還給我們?」此外,林女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平時已盡到教養責任,不僅提醒女兒不得從事危險行為,也加入班級家長群組、配合家庭訪問、關心交友情況,案發後一家人更遭網友肉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對此,楊爸爸直言,肉搜並非家屬所為,更質疑若家長真的長期關心孩子,面對記過、出勤異常等警訊,是否真的毫無察覺?若能及早介入,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楊爸爸最後表示,無論法院最終判賠多少,都無法換回兒子的生命。他一路堅持至今,從來不是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透過楊承勳的事件,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完善校園安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制度,讓下一個家庭不必承受與他們相同的痛苦。他說,承勳雖然回不來了,但如果孩子的離開,能真正讓制度向前跨出一步、保護更多孩子,那就是一家人一路努力至今最大的意義。回述整起事件經過,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校園割頸命案。當時林姓少女因不滿遭楊承勳提醒不要破壞公物,找來郭姓少年替她出頭。郭男到場後先與楊承勳發生衝突,儘管楊一再表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仍未能平息雙方情緒,最後郭男竟持預藏彈簧刀朝楊承勳頸部、胸口猛刺多刀,造成大量失血,送醫後雖裝設葉克膜搶救,仍傷重不治。案件震驚全國,也掀起外界對少年司法制度、校園安全及未成年重大犯罪處遇的廣泛討論。楊承勳原本是數理資優生,積極準備報考建國中學數理資優班,未料夢想卻因這場悲劇戛然而止。家屬始終希望,社會記得的不只是一起校園命案,而是一名真正存在過、努力生活過的孩子。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分資訊,因此多年來外界只能以「楊姓國中生」稱呼楊承勳。對楊家而言,孩子彷彿只剩下一個代號,因此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讓社會記住他的名字。楊爸爸曾數度哽咽表示:「人死為大,為什麼不能說出他的名字?他是真實存在過的人,不是一個代號。」夫妻倆強調,爭取公開姓名並非出於仇恨,更不是消費悲劇,而是希望社會永遠記得曾有一名叫楊承勳的孩子,在校園裡失去生命,也希望藉由他的故事,推動少年司法、校園安全及被害人權益等制度改革,避免悲劇重演。依照《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若基於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及媒體代表共同審議,認定有公開必要,即可不受姓名揭露限制。因此,新北市政府5日上午召開審議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家屬代表共同討論。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市府將辦理重大校園安全事件紀念活動,並編撰校園安全教材作為教育公益用途,經審議後認定符合《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因此決議同意未來可依法公開亡故學生楊承勳姓名。教育局也說明,由於涉及未成年身分揭露及個人資料保護,今年3月已先與家屬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再依法完成審議程序,兼顧兒少最佳利益、公共利益與個資保護。楊爸爸透露,目前市府仍須完成最後簽核程序,最快下週即可正式核定,屆時相關教材及紀念活動都能依法使用兒子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