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院
」 離婚 法院 高雄 父親 保護令
割頸案乾哥最快4年就可假釋! 民團赴司法院前「擺祭壇」提3訴求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二審加重刑期改判郭12年、林11年。對此,民間團體昨天(26日)上午到司法院前陳情抗議,並提出3大訴求,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改善。回顧此案,當時林姓乾妹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姓乾妹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姓乾哥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而郭、林2人不服提起上訴以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刑期,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然而,這樣的判決與被害人父母所期盼的期徒刑30年仍有巨大落差,死者父親更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同時批評「《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更無奈表示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死者父親也透露,庭上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26日上午號召群眾聚集司法院前,設置香案並提出民眾連署書,要求制度改革。聯盟召集人徐妮妮指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這意味著郭姓乾哥若12年刑期定讞,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姓乾妹判刑11年,時間更短,讓人無法接受。徐妮妮也提出多項具體訴求,除要求司法院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外,也要司法院將少年犯案前科塗銷制度更新,並對外說明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設立進度。司法院派出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黃繼瑜代表接受陳情,表示司法院對各界的意見都非常重視,會審慎聆聽各界聲音,繼續討論並研議制度改善的方法。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高雄美濃男情緒失控持棍亂揮 4人頭破血流送醫
高雄市美濃區11日下午驚傳一起家暴攻擊事件,1名張姓男子疑似情緒失控,在住家內持棍棒暴力攻擊親父及鄰居,導致4人受傷送醫,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趕抵後,張男仍情緒激動、手持凶器不斷揮舞,最終在噴射辣椒水後才順利將其制伏,並隨即向法院申請緊急家暴保護令,以保障受害人安全。據了解,事發於11日13時許,美濃區成功路一處民宅傳出吵鬧聲與呼救聲,鄰居報警後,警方火速趕到現場,發現張姓男子正用棍棒攻擊77歲父親,造成父親頭部撕裂傷,鮮血直流,混亂中鄰近的林姓男子與蕭姓女子上前勸阻,卻遭張男波及攻擊,2人頭部同樣受傷。張男自己在爭鬥過程中也有擦挫傷,最終4人全被送往旗山醫院救治,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指出,現場張男情緒極度不穩定,持續拒絕配合指令,基於人身安全考量,員警當機立斷噴灑辣椒水,趁其失去反擊能力時壓制上銬,避免事態擴大。由於受害人仍存在被再次攻擊的高風險,警方依職權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於當晚20時40分核發,並由美濃分駐所副所長鄭惠育帶隊執行,確保受害人暫時遠離危險。警方呼籲,若家中成員情緒失控或有暴力傾向,應及早尋求社會資源介入,以防憾事發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男持棍棒狂毆父親和鄰居釀3傷 警方制伏送辦申請緊急保護令
高雄市美濃區11日發生一起家暴攻擊事件,30歲張姓男子持棍棒攻擊父親與鄰居,造成3人頭部受傷,另張男本人也受傷,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當場將人制伏,並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當晚即獲核發。此案發生於11日下午1時許,警方接獲通報指美濃區成功路一處住家發生家暴,美濃分駐所副所長鄭惠育、巡佐郭騰午率6名警力到場,發現張男持棍棒攻擊父親頭部,導致頭部撕裂傷,隨後又攻擊鄰居林姓男子及蕭姓女子,造成兩人頭部受傷,現場4名傷者全送旗山醫院治療,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研判被害人仍有遭受急迫危害之虞,隨即依職權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並於當晚8時40分獲核發,由鄭副所長派員執行到案,涉案張男已依傷害、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函送偵辦。旗山警分局呼籲,遇家暴或暴力衝突應立即撥打110報案,讓警方及時介入,避免悲劇發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女高中生家暴媽媽!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少做1事」遭判刑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曾對母親施行家庭暴力行為,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另須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然而她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遭法院依違法保護令判處拘役15天。起訴指出,少女前因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應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以及每4週至少1次精神治療門診,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頻率;並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之安排。檢方指出,少女已知悉應於收文後1週內與承辦人聯繫,以確認處遇計畫,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不料她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以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法提起公訴。少女辯稱,她有完成一部分處遇計畫,後因112年間計畫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且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漏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電話,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且她已完成上課的處遇計畫了,不是嗎云云。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漠視保護令之內容,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進行之相關處遇計畫,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高中就讀中、未婚、無小孩、現與父親及妹妹同住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2000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兒擺尿液杯挑釁、媳堆雜物害婆婆慘摔 父聲請2人「由家分離」獲准
高雄一名父親大樹(以下皆為化名)與同住的兒子阿銘、媳婦小玲由於長期生活摩擦、衛生習慣不同、費用分擔爭議,導致家庭關係惡化;兒子甚至在家中擺放盛尿杯惡意挑釁,媳婦則因為堆放雜物害婆婆多次跌倒。最終大樹向法院聲請要求兩人「由家分離」。案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認定父親身為家長,有正當理由請求成年家屬離家,裁准其聲請。判決書指出,大樹主張,他是該戶房屋所有權人,與已婚的兒子及媳婦、配偶及孫子女共同居住,三代同堂多年。但兒子阿銘與他的媽媽,即大樹妻子關係不睦,不僅曾揚言要殺害母親,還多次表明要與雙親斷絕關係,並在家中樓梯擺放數杯盛有尿液的飲料杯。媳婦小玲職業雖然是護理師,卻在家中廚房與樓梯間堆放雜物,導致高齡的婆婆屢次跌倒。大樹表示,他與妻子與兒子、媳婦的生活習慣大相逕庭,衝突不斷,身為家長的他,還曾因為爭執提告公然侮辱及聲請保護令,最終都未獲准,近來因為無法就電費分擔達成共識,加上他的身體狀況不佳,還將接受心臟手術,無法再供養兩人,於是提出將他們「由家分離」聲請。大樹續指,家中多次爭執讓他飽受精神困擾,生活無法安寧,身為家長卻無法維持家庭和諧,已違背「家」應建立在誠摯相愛、互信互重基礎的原則,要求兒子與媳婦離家自立,實屬有正當理由。小玲到庭表示,對公公的聲請沒有意見,並指出堆積雜物為阿銘所為;阿銘則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意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為,雖然阿銘、小玲與父母同住多年,但兩人均為壯年,具備工作能力與基本謀生條件。法院調閱的資料顯示,小玲2021至2022年年所得分別為約99萬與94萬元,資產約為24萬元。阿銘近兩年收入雖極低,僅約2500元與3400元,資產登記為零,但法官仍認為兩人皆可負擔最低生活開支,應有能力自立生活,無須依賴長輩供養。法官指出,雖然家庭以共同生活為核心,但依民法規定,家長得在有正當理由下,命令已成年的家屬由家中分離。法院審酌,家庭制度應以扶養未成年子女為核心,但成年子女應負擔基本生計責任,且聲請人已年邁、健康欠佳,與兒子、媳婦衝突頻仍,難再共住,考量各方情況,裁定准許大樹聲請,命令阿銘與小玲由家中分離。
男離家25年人間蒸發!遭法院宣告死亡 「1原因」突然復活
彰化男子阿明(化名)25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生死不明,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其家人遂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沒想到,阿明其實仍在人世,去年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被送回彰化某護理之家。經警方前往查訪,阿明妻子也確認阿明仍活著,彰化地檢署請求撤銷死亡宣告,獲彰化家事法庭裁准。根據判決書,彰化地檢署主張,阿明於民國90年1月間某日離家後,音訊全無,致其女兒認為他生死不明,遂於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後,向嘉義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然阿明於113年2月29日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後送彰化某護理之家,經囑警查訪後,復由妻子確認其身分,阿明迄今仍生存,爰依家事事件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裁定。彰化家事法院認為,前因阿明失蹤滿7年,經其女兒聲請死亡宣告,嘉義地方法院於102年7月11日裁定,宣告阿明於97年1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等情,業據本院職權調閱上開裁定核閱明確,堪信為真。彰化家事法院審酌,阿明妻子證稱,丈夫離家前從事廟宇修繕,離家至少25年了,都沒有與家人聯繫,當時因為他在外欠錢,怕離家後又積欠債務,才去聲請死亡宣告,核與阿明本人描述其係因欠債離家,離家後從事廟宇修繕的工作,都住在廟裡面,全臺灣到處跑等語大致相符,檢方請求撤銷死亡宣告,應予准許。
為非婚雙胞胎每月1萬元扶養費 男子16年被法院認定「你不是孩子的爹」
英國倫敦家事法院(London's Family Court)日前裁定,一名每月支付280英鎊(折合新台幣1萬元)雙胞胎撫養費長達16年的男子,因登記錯誤而被視為「法律上」的父親,如今成功透過訴訟終止這項支付義務。據了解,男子與雙胞胎母親曾交往一段時間,後續女子使用自己的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進行人工受孕,但男子的名字卻被誤登記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使他自孩子出生以來,每月支付240英鎊的撫養費,長達16年。根據《每日郵報》報導指出,倫敦家事法院審理後發現,女子受孕時,該名男子與女子尚未結婚,而人工受孕也並不是在英國註冊診所內進行,根據1990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1990),男子並不符合法律上父親的身份。法官因此裁定,男子的名字當初不應該被登記為孩子的父親,並正式終止他的撫養費義務。在法庭文件,將該名男子以「J先生」稱呼,J先生表示,雙方在15年前分開後,自己與孩子從未有任何聯繫,沒有探訪、沒有信件、沒有照片,甚至連一張生日卡片也未曾收到。但J先生仍然持續支付撫養費,直到最近因健康問題被迫退休,無法再負擔,才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終止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儘管J先生的請求獲得法院支持,但孩子的母親對判決提出抗議。孩子的母親強調,J先生當年自願參與整個輔助生殖過程,且雙方曾有共識,希望J先生成為孩子的父親。雙胞胎的母親認為,這項判決將導致孩子「在法律上沒有父親」,特別是對其中一名孩子而言,可能會產生嚴重影響。雙胞胎的母親無法理解,為何法院會做出如此決定,認為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柯布(Mr Justice Cobb)則表示,這項裁決的目的在於釐清J先生的法律身份,並讓孩子們對自身的身世有更清楚的認識。此外,母親未來在辦理法律文件(如護照續期)時,將不再需要J先生的正式同意。根據專家報告,孩子的心理影響應該有限,不會如母親擔憂的那般嚴重。報導中也提到,目前這對雙胞胎已完成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GCSE),並取得優異成績,正準備升讀A-levels(英國高級程度考試)。他們從小便知道自己是透過精子捐贈受孕,因此,這項裁決對他們未來的影響可能並不如母親所擔心的嚴重。
新任3院長來了 司法院最新人事案「名單出爐」
司法院11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金門高分院院長李文賢調任台南高分院院長,遺缺由台中地院院長邱志平接任,另苗栗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台中地院院長。司法院這波人事案如下: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李文賢,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兼院長。2.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調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另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書郁、台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健鋒、江文玉、楊雅婷、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婉昀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同意發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戴嘉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台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婉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彥強、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韻如等4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奕勛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鄭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結婚2個月老婆「賣身」遭遣返 失聯24年夫無奈訴請離婚
一名男子小智(化名)與陸籍妻子小花(化名)在2000年9月結婚,沒想到婚後僅2個月,小花就因為賣淫遭警方查獲,隨即被強制遣返回大陸,至今未歸。雙方多年來已經沒有聯繫,於是小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裁定准許2人離婚。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智指出他與小花結婚後,本來在台灣一起生活,但結婚才2個月,小花便因涉及不法行為遭到遣返,此後2人完全斷了聯繫。小智表示,小花曾來信表明願意離婚,如今對方長達24年音訊全無,小智覺得自己遭到惡意遺棄,這段婚姻已名存實亡,無奈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依法通知小花到庭說明,但她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法官調查內政部移民署的相關資料後發現,小美於2000年11月因賣淫被警方查獲,8天後被強制出境。小智曾在同年申請讓小花返台探親,但因其有違法紀錄遭到拒絕。即便後續已過入境限制期限,小花仍未再度返台。法官認為,小花自2000年11月出境後,2人長期未再聯繫,顯然雙方對於維持婚姻關係均無意願。法官考量夫妻關係確實存在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責任主要在女方,因此裁定准許小智的離婚請求,判決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新版《精神衛生法》配套不足 社會大眾仍有「這些」疑慮
民眾對新版《精神衛生法》的疑慮新版《精神衛生法》12月14日上路,修法宗旨在於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但社會仍有不小疑慮,不少民眾擔心社區內恐隱藏更多不定時炸彈。專業醫師質疑若配套不足,倉促上路恐使美意打折;法界人士則呼籲慎選參審員。以2021年震驚社會的屏東縣「挖眼案」為例,高樹鄉新南村超商女店員遭楊姓精障男子攻擊致左眼球塌裂、鼻梁碎裂,當時村民抗議怒訴「為何又把不定時炸彈放出來?」隨著時間流逝,女店員已搬到其他鄉鎮依親,遠離讓她害怕的傷心地,但新版《精神衛生法》要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甚至將強制就醫的決定權交給法官裁定,消息一出,觸碰村民心中傷疤,新南村長張吉源不解地問,「誰能保證精神疾病患者不再發病?再出事誰來負責?」挨批顧患者人權 無視民眾恐懼張吉源強調,大家不是歧視精神疾病患者,但事實就是無法預防,楊男不就是反覆強制送醫後又回歸社區犯案嗎?「我們要怎麼跟他們相處?」一位家庭主婦無奈的說,看過種種社會案件後,不可能不防備他們,這樣算歧視嗎?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真沒那麼容易。新版《精衛法》有一項重點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就醫由原來專科醫師鑑定,改採專家參審投票裁定,除法官一人為審判長外,另有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參審員應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雖然上述規定的施行日期尚未訂定,但多數民眾仍不理解如此作法,有人憂心忡忡說:「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並認為,不能因病患狀況一時好轉就放出來,因為沒人知道何時再發病,政府不能只顧精障者的人權,無視一般人的恐懼。強制住院 改法官與參審員決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涂秀玲解釋,新制及相關子法還在司法院和衛福部研議,進行完善規畫。但基層法官提醒,慎選擔任參審員的專科醫師和病人權益團體代表是關鍵重點,畢竟法官需他們提供專業見解,且採3票等值、共同投票裁定。法界人士指出,強制住院為期2個月,但通常患者住院治療2、3個星期就穩定下來,可回原環境和社區生活,有狀況再聲請強制住院,新法對於強制住院規定聲請延長改成以1次為限,是否不足?主管機關應滾動修正。工作風險高 治療師流動率也高「隔壁住著精神疾病患者,你會安心嗎?」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大眾普遍存疑。不過高雄長庚醫院精神部副部主任洪琪發認為,出發點是好的,只要掌握患者出院後就養、就學、就業都有保障,患者的表現也能無異常人。他強調,若中央廣設心衛中心,除需補足人力,人員訓練也要到位。但他坦言「做這行心理素質要很高」,因治療師赴案家探視時,對方可能有家暴、性侵等紀錄,不少治療師認為工作風險高,導致人員流動率也高,這是政府需克服的挑戰。目前相關配套仍顯鬆散,外界也關注安置床位是否足夠。屏東縣衛生局說,新法上路與床位沒衝突,因各醫院都依規定辦理,例如屏東縣,目前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萬人設置比率達4.5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達7.6床,都優於衛福部規定。
出生3天被遺棄…靠母親娘家一手帶大 兄弟倆拒養「消失50年爸」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高雄一名老翁在妻子生下小兒子3天後,自此拋家棄子長達50年,年幼的兄弟倆全靠母親及其娘家人一手拉拔,如今2人已經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6歲的老翁年輕時與妻子誕下2名兒子,怎料卻在小兒子出生的第3天,狠心拋下剛生產完的妻子與強褓中的孩子,自顧自地離家,一走便是50年,期間彷彿人間蒸發般,對妻兒不聞不問,將為人父的責任全都拋諸腦後,所幸在母親、舅舅及外祖父母的扶養下,兄弟倆才逐漸茁壯成長。如今老翁年歲已高,想投靠兒子安享晚年,但成年後的兄弟倆拒絕照顧只會生不會養的父親,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此,老翁也坦承,離家後他的確鮮少返回家中看望,與妻子離婚後,就再也不曾聯絡妻兒,也沒有給過生活費。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老翁自2名兒子年幼時便離家失聯,未善盡扶養責任,導致兒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若強制兄弟倆對長期親子情感淡薄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男子狂騷擾前女友嗆:一定讓妳生不如死 一審判拘役50天 …檢上訴結局曝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之前曾家暴黃姓前女友,近年又不斷騷擾她,還開嗆,「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對他開槍」等,一審被判拘役50天,而橋頭地檢署再上訴,最後法院依恐嚇罪部分改判2月,罰金多4萬元。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洪男跟黃女原為男女朋友,而他對黃女有家庭暴力行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17年月發保護令,不過洪男不甩保護令,在隔年6月用LINE傳訊息開嗆,「我用命跟妳拼」、「我這輩子配妳」、「妳們別想好過」、「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妳不用工作了」、「妳等著」、「我會讓妳瘋狂」、「我會變更凶更狠」、「這輩子我不會讓妳們好過」、「我用命跟妳們配」、「會有死人妳知道嗎?」、「一定會有死人來收場」等話。洪男表示,「我會自己處理,讓他知道我是誰」、「他講話太嗆」、「該給他點教訓」、「我本來跟他碰面」、「我會對他開槍」等語,以此加害生命之事恐嚇黃女,使她心生畏懼。檢察官上訴稱,洪男長期迫害黃女,不是一句單一的言語暴力,而是連續不間斷攻擊式言語騷擾、恐嚇,逼她只能更換職場及居住地點,洪男也沒跟她和解和道歉,所以拘役50日,量刑失之輕縱,恐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最後,法官認為,恐嚇罪改判2月,違反4次保護令,併處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一共9萬元,比原審多4萬,不得上訴。
英國倫敦7年爆發3宗棄嬰案 DNA鑑定證實「均是同一父母」
在2024年1月時,英國倫敦漢姆區一名民眾在深夜寒冷的公園中,發現一名遭人遺棄的剛出生女嬰,後該名女嬰被暱稱為艾莎(ELSA)。但後續警方調查後發現,近期倫敦發生3起棄嬰案,包含艾莎在內,均是遭同一父母遺棄,等於3名遭遺棄的棄嬰,彼此還是血緣上的兄弟姊妹。根據《BBC》報導指出,倫敦曾於2017年在普萊斯托地區發現遭遺棄的小嬰兒哈利(Harry)、2019年時也曾於紐漢姆區一處公園發現遭遺棄的嬰兒羅曼(Roman)。而警方在發現艾莎的存在之後,就對其進行DNA檢測,發現艾莎竟然是哈利、羅曼的妹妹。目前倫敦家事法院的法官於3日解除限制,允許媒體報導3人之間的血緣關係,因為法官認為,此舉有助於幫助尋找到目前身分不明的親生父母。報導中也提到,目前哈利與羅曼已經被好心人士收養,目前哈利與羅曼的收養家庭也都知道彼此間的關係,也知道這世上又出現兩位小男孩的妹妹。英格蘭兒童和家庭法院諮詢和支持服務中心 (Cafcass) 雖然是不希望這些被遺棄的小孩之後會互相聯繫,但家事法院則認為,待其成年後,或許可以用某種方式讓這三兄妹保持某種形式的聯繫。
福原愛與江宏傑達成和解!她一度逃到大陸「不服日法院強制執行」 慘被提刑事告訴才低頭
日本桌球名將福原愛15日出席國際記者會,簡單發表聲明,表示已經與前夫江宏傑達成和解,不過和解內容不便透露,針對福原愛原先不服抗告部分,代理律師表示,福原愛當時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福原愛收起笑臉,冷靜發聲 。(圖/達志/美聯社)福原愛現身這場東京外國記者協會所舉行的記者會,宣布與前夫江宏傑的跨國官司和解,她快閃不到3分鐘,隨後透過雙方律師進行說明,這場記者會由江宏傑代表律師大渕愛子(大淵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福原愛代表律師由押久保正人、酒井奈緒出席,主要針對明雙方和解和回應各界提問。福原愛、江宏傑派代表共同開記者會 。(圖/達志/美聯社)大渕愛子表示,去年協助江宏傑向東京家事法院提訴,法院作出強制執行命令,不過執行期間,福原愛赴大陸,導致強制執行無法執行,福原愛不服判決提出抗告,由於福原愛堅持一意孤行,未來回到日本也得面臨刑事責任,恐會面臨2年到20年的徒刑,加上抗告未成立,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並提出刑事告訴,最終福原愛接受了律師的建議,與江宏傑達成和解。雙方律師證實,福原愛一度滯留大陸 。(圖/達志/美聯社)官司長期化之際,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找上江宏傑方和解,因此決定了依照男方主張達成和解,至於和解內容不便透露,但絕不是雙方不再見面的內容。另據代理律師酒井奈緒表示,福原愛不服抗告部份,當時她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福原愛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
退休金致富夢碎!7旬老翁投資加密貨幣 退休金變2245萬翻27倍
高雄一名73歲的李姓老翁,於1月初將82萬元的退休金投入加密貨幣,僅過短短一個月,帳面竟翻近27倍,讓其欣喜不已認為可藉此致富,然而當其欲領出金錢時,卻被告知需支付2%驗證金,約45萬元,為籌措款項,李翁向家人借款,引起家人懷疑,最終報警揭發這場投資詐騙。據高雄三民二分局鼎金所指出,李翁於1月初加入1個加密貨幣投資群組,其中的分析師聲稱擁有AI代操神器,並宣稱他們的APP能夠自動進行投資,李翁受到詐團技術性誘導,最終將82萬元退休金交給這家幣商。結果在短短一個月內,帳面上的數字竟然暴漲至2245萬元,當李翁欲提現時,卻被告知需要支付驗證金,讓他開始懷疑是否遭受詐騙,警方表示,李翁感到事有蹊蹺後於昨(5日)早上9點報警,並通報與對方約定在民族一路某咖啡館交付驗證金的時間。警方在現場埋伏,假扮顧客並偽裝準備的假鈔,等待著17歲的陳姓車手前來取款,陳男取得款項後,警方立即展開行動,以優勢警力包圍將其逮捕,並於現場搜扣出手機、閱幣契約書等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警方呼籲,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報酬率投資標的,必定伴隨高風險,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應避免投資,若對方宣稱穩賺不賠,獲利又超乎尋常,即為假投資真詐財之警訊,小心求證仍為防詐之不二法門,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
依依疑婚變現身家庭法院後 再被直擊找房準備搬家
雙胞胎女星依依佩佩的依依爆出離婚消息,她被發現和先生史丹利走出家事法院門口,兩人在2013年結婚如今已經10年,過去曾多次一起上綜藝節目,成為近年的夫妻通告咖,沒想到如今傳出離婚消息,依依本人也在臉書回應表示明日會和大家說明,不否認婚變狀況。如今也傳出她已在找個人獨居的房子,疑似為離婚找地方住。依依被發現走出家事法庭,如今再被發現看房找房中。(圖/翻攝自依依臉書)依依被《三立新聞網》發現在大直一處社區大樓前,疑似正在找房,也透露在找自己住的,房子坪數不用很大,對於婚變消息,她則表示「我沒有說我離婚,這個我明天會統一跟大家說,謝謝你」,並透露夫妻難免都會有問題,需要溝通跟磨合。而依依的演藝圈密友也向媒體透露,2人已經簽字離婚,甚至談離婚蠻久的了,如今也是為了產權到家事法庭協商,目前已經準備要搬家,因此在找房子。
福原愛遭「強制執行」意外撞梗日劇 恐怖3手段大公開
福原愛和江宏傑離婚後糾紛未解,2人為了家庭問題鬧翻,江宏傑前往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要求女方盡速歸還,並在7月21日聲請強制執行,傳出日本法院8月2日已經批准判強制執行。特別的是,由於福原愛遲遲不履行法院判決,意外和日劇《執行!!~狗和我和執行官》劇情有相似之處,引起外界關注。根據日媒《週刊文春》報導,福原愛在離婚後沒有履行義務,和江宏傑在日本法院打官司1年,如今江宏傑的律師大淵愛子證實,東京家事法院已在8月2日認定了引渡強制執行程序。然而,即便是強制執行,結果也不一定能立刻實現,因為目前不知道福原愛的下落,無法執行移交。福原愛遭法院判強制執行。(圖/翻攝自福原愛IG)值得注意的是,日劇《執行!!~狗和我和執行官》講述由織田裕二飾演的東京地方法院執行官「小原樹」,因為天生害怕狗,請託主角伊藤沙莉擔任執行輔助員,協助他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的行動,會對債務人持有的動產、不動產等,展開全面封查,包括強行開鎖破門、取走金錢或動產,執行官也可以向債務人身邊的動產貼上封條,假如指定時間內沒有還錢,就會強制徵收。日劇《執行!!~狗和我和執行官》意外引起討論。(圖/翻攝自IG)無奈的是,債務人並非會乖乖聽話,可能會趁機落跑,因此執行官也承擔許多風險,壓力相當大。《執行!!~狗和我和執行官》第3集有橋段講解什麼是「動產」,且「動產根據情況強制執行」,不禁讓人聯想到福原愛的時事,掀起討論話題。
江宏傑委任律師證實…福原愛遭法院強制執行 大淵愛子:不接受引渡就等著被告
前桌球國手江宏傑於7月27日台灣時間下午2點在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表示7月20日日本法院判決結果已要求福原愛要遵守法院命令,且隔天21日便申請強制執行。對此,福原愛也透過律師針對記者會發出聲明,表示日本的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如今江宏傑委任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也向媒體證實,東京法院已於8月2日認定江宏傑方的強制執行,並聲稱他曾透過台日律師,在7月底的國際記者會表示,希望與前妻和平解決,但可惜的是仍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據日媒《週刊文春》的報導,江宏傑在2021年正式與日籍妻子、日本前桌球天后福原愛離婚,結束兩人5年的婚姻。但外遇的福原愛因為沒有履行離婚後的義務,而與江宏傑在日本法院打官司1年,如今江宏傑的律師大淵愛子也證實,東京家事法院已在8月2日認定了引渡強制執行程序。週刊指出,強制執行分為「間接」、「直接」2階段,間接執行是指,若沒有依照法院履行,就必須強制繳交罰金。若還是沒有履行,就會變成直接強制,由法院的執行官出面執行法院判決的結果。大淵愛子向《週刊文春》透露,「本案有多種因素導致間接強制催促其履行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我們請求強制執行,東京家事法院已經認定這樣的形式。」大淵愛子續稱,「然而,即使是強制執行,(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交接也不一定會立即實現。」因為目前不知道福原愛的下落,無法執行移交。對此,她也再度向福原愛喊話,希望對方盡快遵守法院的判決,並重申,若福原不接受引渡命令,就有可能以「未成年誘拐罪」提起刑事告訴。
誤信錢多事少、月入10萬 16歲少年趁暑假打工竟淪車手
高雄市66歲李男因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投資234萬後才驚覺遇上詐騙,急忙報警求助,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約出16歲蘇姓車手及18歲的江姓監視人,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送辦。小港警分局桂陽派出所接獲李男報案後,所長顏靜逸與偵查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待詐騙集團成員要求再次匯款時,與詐團成員約定於昨日10時在小港區桂園路某超商面交100萬元。警方調查時已掌握車手特徵與交通工具,當場逮捕前來取款的蘇姓少年和負責監看的江男,其中蘇姓少年國中肄業,正準備重回校園,想趁暑假賺錢,卻誤信詐騙集團「月入10萬」、「工作輕鬆」等廣告陷阱,淪為車手。蘇姓少年與江男供稱,因為沒有工作又缺錢花用,在網路上看到詐團廣告,稱其工作輕鬆又能有高收入,便透過朋友接觸詐騙集團,與集團成員分工,分別擔任取款車手及監視取款人。警方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並在其身上起出虛設公司的現金存款憑證收據及印章等詐騙工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