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機制
」 川普 AI 顧立雄 立法院 美國
合歡山「山獸神」爆紅竟翻車!近2萬人狂讚 官方認了:照片是AI加工
合歡山台14甲線日前出現一頭雄性水鹿漫步公路,現場人員拿起手機記錄這場難得巧遇,沒想到一張由實拍影像再經AI處理的照片,之後卻被當成原始畫面發布在官方臉書粉專,甚至吸引近2萬人按讚。隨著網友陸續從鹿角、道路及標線等細節看出破綻,「奧萬大情報站」重新追查才發現照片已經過AI轉製修圖,緊急公開道歉。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則強調,水鹿現蹤確有其事,並非刻意造假,但坦承照片從現場人員一路到粉專發布都缺乏完整確認,未來只要使用AI生成或處理影像,都應清楚標示。事情起於27日,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經營的臉書粉專「奧萬大情報站」分享一則水鹿現蹤消息,表示團隊人員前往合歡山森林遊樂區途中,在煙雨濛濛的台14甲線遇見一頭3歲公水鹿。照片中的公水鹿頂著醒目鹿角站在道路上,周圍籠罩霧氣,高山公路在煙雨襯托下更添神祕感。小編當時也以幽默方式形容公鹿看起來既帥氣又浪漫,直呼「像極了愛情」,甚至打趣猜測牠是不是跑來「攔路陳情」。如此具有戲劇感的畫面迅速引起關注,不少網友將照片中的公水鹿與宮崎駿動畫《魔法公主》裡的「山獸神」聯想在一起,貼文按讚數一路攀升,相關照片也開始在網路流傳。然而,當愈來愈多人仔細檢視照片後,原本的驚嘆逐漸變成質疑。有熟悉合歡山路況的網友指出,實際道路並沒有照片呈現得如此平整,路旁紅線也常有斑駁、脫漆情況,畫面中的標線卻顯得過於完整;另有人從水鹿本身找出疑點,認為鹿角不像水鹿,加上照片中號稱3歲的公鹿腿部比例顯得異常巨大,因此懷疑圖片可能使用AI加工。網友的質疑很快讓事情出現轉折。28日上午,小編看到貼文累積大量按讚後感到驚訝,決定回頭找提供照片的人員再次確認,這才發現當天雖然真的有水鹿現身,但粉專使用的照片已不是手機直接拍下的原始版本。南投分署事後還原經過表示,工作人員當時正在合歡山巡查,確實遇見一頭雄性水鹿在公路漫步,並使用手機拍下現場畫面。由於拍攝位置與水鹿距離較遠,照片清晰度不足,因此後續利用手機內建軟體進行修製,才產生粉專後來發布的AI處理影像。問題則出在照片後續的交付及發布流程。拍攝人員把圖片提供出去時,沒有同步交代照片已經過處理;粉專小編取得素材後,也沒有進一步詢問影像是否修改,更沒有先索取原圖比對,就直接以現場照片的方式分享出去。確認原因後,「奧萬大情報站」隨即更新原貼文並發布澄清。小編坦言,一早看到暴增的按讚數後「整個嚇壞」,重新向拍攝人員詢問才知道照片經過AI轉製修圖,也為自己沒有詳實查證就急著分享、導致網友產生誤解接連表達歉意,並向粉絲鞠躬道歉。為證明整起水鹿巧遇並非虛構,粉專隨後補上工作人員實際拍攝的影像,其中可以看到水鹿離開公路後的真實身影。小編也承諾,未來收到類似照片會先要求提供原圖查證,不會再僅憑取得的圖片直接發布。至於已經引發爭議的原始貼文,粉專選擇暫時保留,當成這次疏失的警惕。由於經AI處理的公鹿照片已被不少人分享出去,小編也呼籲,如果網友在其他平台看到有人繼續把這張圖片當成原始實拍照轉傳,希望能協助說明及更正,避免錯誤資訊持續擴散。雖然照片「翻車」,小編主動承認疏失並公開道歉後,仍獲得部分網友肯定,有人留言笑稱「小編誠實給過」。回顧最初引發討論的貼文,「奧萬大情報站」除了分享公水鹿現身合歡山公路的畫面,也介紹相關生態知識,包括只有公鹿長有鹿角,小公鹿約1歲半開始長出「釘子角」,之後隨著成長逐年分叉,最多可發展至3尖、4叉;鹿茸呈紫黑色,通常春季開始生長、秋季逐漸硬化,到了冬末脫落。粉專也提醒,水鹿處於生氣或警戒狀態時,可能出現翻起嘴唇、噴氣等反應,並發出類似「ㄎㄜ~」的聲音或磨牙。原本是一篇結合野生動物巧遇與生態知識的貼文,最後卻因發布的主圖沒有揭露曾經AI加工,讓討論焦點完全轉向照片真實性與官方查核問題。由於「奧萬大情報站」並非一般私人社群帳號,而是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經營的官方粉專,園區隸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管轄,因此事件也引發外界關注公部門發布AI影像時的查證及標示責任。南投分署對此說明,工作人員當天確實在合歡山巡查時遇見雄性水鹿,並以手機留下現場影像,並非刻意捏造水鹿現蹤。由於拍攝距離較遠、原始照片清晰度不足,工作人員才使用手機內建軟體修製,但提供照片時沒有說明影像已經過處理,粉專小編取得素材後也未進一步查核,才讓AI加工後的圖片被當成現場原始畫面發布。南投分署表示,經網友提醒後已立即澄清及更正,並要求改善相關作業流程。未來員工提供照片或資料時,必須主動交代素材實際狀況,同時加強粉專小編的專業訓練及主辦人員的審查機制;若使用AI生成或加工影像,也應清楚標示,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奧萬大情報站」分享合歡山公水鹿美照,夢幻畫面吸引近2萬人按讚,事後卻證實照片經AI轉製修圖,引發爭議。(圖/翻攝自臉書,奧萬大情報站)
公私協力祭AI狂掃詐騙!Meta下架廣告逾310萬則 詐欺財損大幅降低
社群平台巨頭Meta今(27)日公布2026年1月至7月中旬在台打詐成果,透過導入最新AI自動偵測與進階審查機制,在台主動下架超過310萬則詐騙廣告,並停用逾4萬個違規帳號。在與數位發展部、內政部及刑事警察局密切協作下,台灣電信網絡詐欺案件受理數較2024年8月減少43%、財損數大幅降低71%,展現科技阻詐的顯著成效。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表示,自2024年3月至2026年7月,Meta已在台累計主動移除超過1000萬則詐騙廣告,數發部將持續督促各網路平台提升辨識與處理效率,落實源頭防堵。Meta依循過去數年與數位發展部、內政部及刑事警察局奠定的合作基礎,從三大核心戰略持續推進打詐行動:強化平台阻詐措施:Meta運用AI自動偵測詐騙與名人臉部辨識防偽技術,要求廣告主完成身分驗證並公開出資者與廣告商資訊。針對高風險廣告帳號啟動進階實質審查機制,迅速識別並阻斷在平台上新興的詐騙攻擊路徑。2026年上半年已主動下架超310萬則詐騙廣告,並停用逾4萬個廣告帳號。掃蕩詐騙集團網絡:Meta聯合各國執法機關啟動網絡瓦解行動,主動與台灣政府分享平台上可疑廣告公司的情報,曾協助台南地檢署與刑事局破獲以行銷公司為掩護的投資詐騙集團,列為「淨流專案」指標案例。此外,Meta以台灣政府通報的可疑資訊為起點擴大追查,已移除超過9.9萬則Facebook社團詐騙訊息,下架逾2300個Threads帳號。聯手夥伴共築防線:因應詐騙集團在廣告管道縮減後加速改變招數,Meta與數位發展部、刑事警察局維持定期會議交流最新詐騙樣態。針對2026年6月起出現的低價購物與贈品詐騙,Meta迅速採取行動,至今已對超過7900名違反規定的Threads用戶祭出停權處分。Meta亞太區公共政策副總裁Rafael Frankel強調,打詐是一場與詐騙集團比拼速度與應變力的攻防戰。除了捐助100萬元攜手民間團體推出「AI識詐快答小幫手」,推廣全民防詐外,Meta未來將持續投入最新科技研發並深化與台灣政府及各界夥伴的合作,共同為台灣社群打造安全的數位環境。
陳幸妤千字留言突消失!趙建銘診所負評被狂刪 評分2.3回升至4.6星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近日接連2天在Google Maps對前夫趙建銘的診所留下1星負評,並發表千字長文,痛罵趙對她和3個兒子無情無義,同時更爆料對方與1名護理師「糾纏不清」,消息一出也引發大批網友留言聲援,導致診所評價一度跌破2.3星。不料,先是陳幸妤留下的長篇留言突然消失,診所評論數也從原本的800多則驟減至177則,使整體評分重新回升至4.6星,引發網友質疑店家亂刪負評。不過,根據Google機制,商家其實無法刪留言,只能按「檢舉」,生殺大權還是掌握在Google手上。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回顧這起風波,陳幸妤在12日、13日連續2天透過Google Maps留言,對趙建銘的醫療專業與家庭關係提出猛烈指控。她先是在評論中細數自己對趙建銘醫療判斷的不滿,提到二兒子過去打球時因殺球受傷骨折,當時趙建銘僅安排接受PRP治療,直到後續進行MRI檢查,才進一步確認實際傷勢;小兒子則長期受到手腕疼痛困擾,多年來始終沒有找到真正原因。她也談到自己的就醫經驗,表示自己曾出現肩膀肌腱斷裂的情況,卻長期被當成「五十肩」治療,因此對趙建銘替家人診療時的判斷與處置方式提出質疑。陳幸妤在評論後半段也談及兩人的家庭及婚姻關係,感嘆「一個對前妻跟小孩都能無情無義的人,能有多少醫德,請自行斟酌。」她還提到,趙建銘過去入獄期間,曾有自稱趙建銘診所護理師的女性前往她開設的「陳幸妤牙醫診所」鬧事。兩人離婚後,更有另1名護理師聲稱趙建銘曾愛慕及追求她,而趙建銘寧願跟3個兒子疏離,也要跟那名護理師糾纏不清。陳幸妤更狠酸丈夫診所裡的男女,上上下下並非認真用心的在解決病人的問題,而是在「想如何上位,如何搞男女關係。」同時在文末提醒民眾,「自身經驗,請大家選診所慎之。」結果陳幸妤隔天又爆料,自己過去曾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後卻無法將這筆房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相關內容曝光後,大批網友也湧入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區頁面留言,並留下1星評價聲援陳幸妤,導致診所整體評分一度跌破2.3星,然而,近日再度查看趙建銘診所的Google Maps頁面,陳幸妤先前引發大量討論的長篇留言已消失不見,原本數量龐大的負面評論也大幅減少,評論總數從800多則降至177則,診所整體評分更重新回升至4.6星,引發網友質疑店家亂刪負評。事實上,Google對商家評論本身設有明確的管理機制,商家並不能單純因為不喜歡某則評論,就直接從後台將留言刪除。如果商家認為評論涉及謾罵、人身攻擊、不雅內容,或是與實際消費、服務體驗沒有關聯,可以透過平台提供的「檢舉」功能提交審查,由Google進一步判斷該評論是否違反相關規範。換言之,商家本身並不具備直接刪除特定評論的權限,最終是否移除,仍須經過Google的審查機制,而相關判斷可能涉及平台的自動化系統及人工審核團隊。另一方面,評論發布者本人則可以透過Google帳戶中的「你的貢獻」功能,自行編輯或刪除過去留下的評論。因此,究竟是陳幸妤本人選擇刪除留言,還是趙建銘診所方面提出檢舉後,相關內容經Google審查而遭到移除,目前都沒有明確答案。至於大量負評同步減少、評論總數從800多則降至177則,以及整體評分重新回到4.6星的具體原因,也有待進一步釐清。
陸健身房禁「找私教」!男指導女友半小時 遭店長要求看結婚證
大陸陝西西安一對情侶12日在當地一間健身房運動時,男友因協助指導女友器材使用,遭現場教練認定涉嫌「私下進行私人教學」,負責人更強硬要求兩人出示結婚證或婚紗照等證明,否則將予以退卡處理。業者態度讓當事人極度不滿,隨後向相關單位舉報;當局證實已接獲投訴,正深入了解詳細情況。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西安曲江一名王姓女子控訴,與已訂婚的男友前往健身房,由於自己是初學者,男友就在旁給予約半小時的動作指導,隨後繼續各自運動。但王女與男友卻遭店員攔下並表示要以退卡處理;當下王女曾展示兩人合照試圖證明情侶關係,但店長態度強硬,稱館內嚴格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教學,唯有夫妻或其他直系親屬方能豁免,若無法提出結婚證等法律證明,拒絕他們繼續在館內運動。針對這起爭執,涉事健身房葉姓男負責人回應指出,店內設有統一管理規定,主因是為了規避非專業指導可能帶來的運動傷害風險與法律責任。葉男表示,監控畫面顯示,該名男子持續針對女方進行長達15至30分鐘的專業指導,本身並無實質訓練,行為模式符合「私人教練」特徵,且未婚情侶關係在實務上極難界定,店家採取嚴格審查機制是為了維護整體會員安全。此外,雙方在告知義務與退款手續上也各執一詞。王女指控辦卡時銷售人員未口頭告知「禁止私人指導」條款,且告示牌字體偏小難以察覺,質疑店家單方面界定私教行為缺乏法律效力;葉男則坦言,銷售環節確實存在提醒疏忽,但後續在館內已增設顯眼告示,並澄清退款是由顧客當晚於線上平台自行申請後店家才審核通過,並非強制退卡。隨著事態擴大,現場監控畫面也流出,顯示王女在溝通期間曾於前台區域大聲喧嘩並摔砸物品,離去時還有辱罵行為;對此,王女坦承因耗費整個下午溝通未果導致情緒失控,但依然堅持店家單方面解約的做法已嚴重破壞契約精神。雙方目前在行為定性、告知義務及退款原因等核心分歧上仍未達成共識,整起事件仍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協調。
禁用孩子照片!馬筱梅發聲:限3天內刪光 未授權使用影像恐挨告
已故女星大S(徐熙媛)前夫汪小菲的現任妻子馬筱梅(Mandy),於7月30日無預警發布維權聲明,為維護自身與兩名未成年繼子女的肖像權及隱私權,嚴正要求任何單位於3日內刪除所有未獲授權的圖文、影片及截圖,並透露已將相關影像權限全權委託專業傳媒公司管理。馬筱梅公開的告知函內容顯示,該聲明是依據法規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製作、剪輯、合成或公開傳播她本人與大S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所有未經授權者必須在公告發布後3日內,徹底刪除所有相關影片、圖文、截圖及雲端備份,並永久停止商業使用、轉載與剪輯引流行為,違者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另外,馬筱梅已全權委託「青引力文化傳媒(海南)有限公司」作為唯一獨家授權單位,統籌負責所有影像素材的網路傳播、商務合作與授權許可。未來凡未取得該公司書面授權而私自使用相關素材者均構成侵權,藉此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查機制,防止肖像權遭不當利用或作為炒作流量的工具。馬筱梅自2024年嫁給汪小菲並於今年順利產下一子後,其家庭生活動態始終備受外界關注。日前馬筱梅才在直播中正面反擊酸民,明確否認介入汪小菲前段婚姻,並強調此次發布律師聲明,純粹是出於保護家人隱私與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孩子的影像被有心人士曲解或進行低俗炒作,期望給予孩子安全的成長環境。此外,針對外界近期瘋傳她因繼子女教育規劃與汪小菲感情生變,甚至遭下達「禁言令」等傳聞,馬筱梅先前也已明確澄清,孩子的教育事宜皆由汪小菲與張蘭決定,駁斥外界不實揣測。馬筱梅發布律師函,禁止任何單位未經授權使用她與兩名未成年繼子女的照片或影片。(圖/翻攝自馬筱梅微博)
擬出售世界盃股權!FIFA遭歐洲足總抵制 稱「世界盃不是待售商品」
歐洲足球總會(UEFA)宣布將聯合旗下55個成員國抵制世界盃及所有由國際足球總會(FIFA)主辦的賽事,抗議FIFA主席因凡提諾(Gianni Infantino)傳出有意將世界盃及其他FIFA賽事部分所有權出售給私人投資者。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足球協會(Concacaf)隨後也發布聲明表達反對,但並未宣布加入抵制行動。UEFA在聲明中表示,55個成員國一致反對FIFA將世界盃及其他賽事所有權出售給私人投資者,強調世界盃是全球球員、國家隊及球迷數十年共同建立的足球傳承,「世界盃不是待售商品」。UEFA批評相關提案是在未公開的情況下秘密規劃,甚至差點未經充分諮詢就獲得批准,形容此舉「不負責任且毫無正當性」,更直指這是FIFA領導層的「失職」。UEFA警告,一旦私人投資者取得FIFA賽事所有權,未來包括國際賽程、賽制及足球發展方向等重大決策,都可能以投資人及股東利益為優先,而非足球運動本身,因此表明,在FIFA完全撤回提案,並提出具法律約束力的保證、不再推動賽事私有化之前,將持續抵制所有FIFA賽事。另一方面,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足球協會也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此事,表示會員協會對於提案缺乏正當程序、審查機制及給予過短決策期限深感憂慮,因此決定反對該提案,並呼籲FIFA理事會尋求其他方式增加足球發展資金,同時要求未來所有重大提案都應遵循適當的治理程序。不過,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足球協會並未在聲明中宣布將抵制世界盃或其他由FIFA主辦的國際賽事。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周年 鄭銘謙: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者
今天(7月21日)恰逢法務部廉政署成立揭牌15周年之隔日,也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周年,揭弊制度上路以來所交出的成績單,以及實務運作遇到哪些問題,廉政署為此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周年專題研討會」,針對揭弊獎金的獎勵風險、揭弊機關的準扣押權、揭弊者身分保密與涉弊者防禦權等三大議題展開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表示,廉政署成立15年來,持續推動廉潔治理與反貪工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1周年,是檢視制度運作與精進法制的重要時刻。揭弊制度的建立不僅為了發掘弊端,更重要的是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的人,讓揭弊者能夠安心揭弊、放心揭弊。研討會邀集司法、行政、學術及廉政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聚焦揭弊獎勵制度設計、證據保全機制運作、揭弊者身分保密,以及不利措施救濟等議題提出建言。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圖/廉政署提供)關於獎勵揭弊與道德風險,主要集中探討揭弊獎金執行疑慮及伴隨的制度風險,針對實務上可能出現的執行困境及道德風險進行研討,共同研商如何在「維持實質激勵」與「防範道德風險」間,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與會專家也深入研析受理揭弊機關「準扣押權」的執行疑慮,因為準扣押權涉及權限分工、程序保障及人民權利維護等問題,如何讓受理揭弊機關查明事實,同時兼顧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保障至關重要。研討會還有一個議題是揭弊保護與其他權益行使的衝突,討論如何落實對揭弊者的身分保密,也兼顧被揭弊者的程序權利,在身分保密、行政調查、防禦權保障與權益救濟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法務部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制度建立,更在於制度能否有效落實;法務部將秉持開放務實態度,持續透過各界對話,整合各界意見,檢討與優化制度,精進揭弊保護法制與配套措施,建構揭弊友善文化,打造更廉潔透明、值得人民信賴的廉政治理環境。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致詞。(圖/廉政署提供)
王鴻薇批國防標案三度解約 籲全面檢討招標審查機制
國防部近期多項採購標案接連傳出解約爭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21)日表示,繼無人機反制系統及「RDX海掃更」炸藥原物料採購案後,今年5月「105公厘砲彈關鍵原料」採購案也因廠商無法取得輸出許可而解約,短短3個月內已有3件國防採購案破局,批評國防部長顧立雄已成為「解約部長」。王鴻薇指出,她日前揭露無人機廠商「創未來」因多次驗收不合格,面臨終止契約;而標得5.9億元「RDX海掃更」炸藥原物料採購案的福麥國際室內裝修公司,也因無法取得印度輸出許可,目前正辦理解約程序。此外,今年5月「105公厘砲彈關鍵原料」採購案,也因得標廠商未能取得南韓輸出許可而解約。她表示,這些案件在招標前及執行過程中,在野黨均曾提出質疑,包括她曾針對無人機反制系統及福麥公司承攬炸藥採購案提出疑慮,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也曾就105公厘砲彈原料採購案提出質詢,但相關提醒並未受到重視。王鴻薇批評,部分得標廠商與國防產業背景明顯不符,卻仍取得金額龐大的國防採購標案,質疑現行審查機制是否足以評估廠商履約能力。她認為,國防部面對外界質疑時曾為廠商背書,如今標案陸續解約,不僅造成重新招標,也浪費國防人力與行政資源。她進一步表示,國防部不應將相關問題歸咎於外部因素或政治操作,而應正視標案審查及採購制度是否存在缺失。她指出,福麥公司承攬案件曾遭監察院關注,而105公厘砲彈原料過去原可由國內生產,後續改採委外方式,如今又因輸出許可問題導致採購受阻,相關政策及決策過程都值得重新檢討。王鴻薇呼籲,國防部應全面檢視國防採購案件的資格審查、招標標準及履約管理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確保國防建軍工作順利推動。
未能遏止平台販售非法商品 歐盟重罰阿里巴巴「全球速賣通」5.5億歐元
歐盟持續加強整頓大型數位平台!歐盟執委會日前宣布,阿里巴巴集團旗下跨境電商平台AliExpress(全球速賣通)因違反《數位服務法》的多項規定,未能有效遏止平台販售非法、危險及仿冒商品,決定祭出5.5億歐元(約新台幣202億元)罰款,並要求限期提出改善方案。歐盟執委會表示,根據調查結果,AliExpress未充分評估平台販售非法、危險及仿冒商品所帶來的風險,也高估自家商品偵測及下架系統的實際成效,導致大量違法商品得以持續流通。調查指出,AliExpress在人力配置方面也存在重大缺失,未能安排足夠人員審查平台內刊登的商品,而平台的推薦演算法及廣告系統,更在商品遭下架前持續推播相關內容,使非法商品接觸到更多消費者,進一步擴大散播範圍。此外,平台針對違規賣家的處罰措施執行不力,未能有效遏止違規的行為;商品分類審查機制也容易規避,賣家只需故意填寫錯誤分類,即可避開平台管控。歐盟指出不少賣家成功規避品牌的授權審查,刊登仿冒商品,而相關商品往往是在完成交易、售出之後才遭平台移除,顯示現行防堵措施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歐盟表示,此次裁罰金額除考量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外,也將持續違規的時間納入評估,不過,由於《數位服務法》屬新上路的監管制度,因此歐盟也將此視為減輕裁罰的考量因素之一。歐盟執委會要求,AliExpress必須在10月20日前提交改善計畫,詳細說明將採取哪些措施補救此次調查認定的違規問題,而收到改善方案後,將與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European Digital Services Board)共同審查,並決定是否接受及如何落實相關措施。
國防部、經濟部齊反對藍版無人載具條例 顧立雄:採購與產業發展不能混為一談
立法院今(16)日首度聯席審查朝野提出的無人載具相關條例草案,行政院版與國民黨版在預算編列及主管機關設計上出現明顯差異。國防部與經濟部皆表態,不支持國民黨版本。國防部長顧立雄強調,國防採購與產業發展屬於不同政策目標,不應混在同一部條例處理;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則表示,特別預算能提供長期且穩定的採購承諾,更有助於業者取得長單、投入投資。立法院經濟、外交國防及財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無人載具條例草案。行政院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規劃自今年8月至2031年底編列2100億元特別預算,採購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約21萬966架,同時支應維修、訓練及相關工程。相較之下,國民黨版本主張以年度公務預算分6年編列最高2400億元,除採購無人載具外,也納入產業聚落、中小企業扶植、人才培育及測試場域等項目,並訂定軍用商規無人機國產化目標。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詢時指出,國民黨版本將採購與產業發展納入同一條例,恐使國防部與經濟部在預算分配及執行上出現困難。顧立雄回應,國民黨版本每年限制400億元額度,卻同時涵蓋採購、產業聚落及中小企業補助等多項內容,未來若新增地面或水下無人載具等需求,也可能受到條文限制,難以因應快速變化的作戰需求。顧立雄表示,國防部希望無人載具採購由國防部依作戰需求主導,產業發展則由經濟部負責推動,兩者應各自處理。他也以生活比喻指出,「我們買米跟買醬油的錢不要把它混在一起談,我們就是拿來買我們所需要的裝備。」針對國民黨主張以年度公務預算支應每年400億元採購計畫,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詢問,現行預算審查機制下,是否足以讓產業安心投入。何晉滄表示,經濟部較傾向採用特別預算,因為能提供長期且穩定的預算承諾,讓業者取得長期訂單,降低投資風險;若改列公務預算,除可能遭其他支出排擠,也可能因預算審查延宕,增加產業布局的不確定性。
建築師之死3/850名建築師連署不滿「扛無限責任」 桃園置地案引爆制度失靈質疑
知名建築師吳省斯輕生後,一封「籲請社會正視建築師罪墜樓事件」的公開聯署書在業內流傳,為執業環境「須在有限報酬扛無限責任」表達忿忿不平。據統計,已有850名以上建築師加入聯署行列。「吳建築師之死,是對灰暗的執業環境無言的吶喊,是對畸形的專業生態沉痛的頂撞……」攤開這封聯署書,內容提及,建築師表面光鮮,實際卻受制於資本與政治權力,必須配合各方需求,且一旦出事需獨自承擔責任;然而法規分散於不同機關與解釋函,複雜且矛盾,甚至落後現代需求,建築師難以全面掌握,若審查制度未能有效把關,都讓建築師只要一有疏失恐萬劫不復。內文也依這次「置地廣場桃園B區」為例表示,建案因未同時檢討特殊限高規定,產生高度違規問題,即使已通過審查並取得建照許可,事後仍被推翻,顯示法規隱晦與制度不確定性極高。對於「置地廣場桃園B區」限高的討論,國泰當初提供給建築師的前期評估報告內容也曝光,針對基地位處敏感位置的因應對策,表明將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所劃定之桃園航空站圓錐面1:20的高距比(距離航空站每增加20公尺,高度增加1公尺),該範圍限建高度約為海拔114.6~156.8公尺。然而同一段落接續寫著,本案場址若興建計畫高度60公尺以上,應提供相關資料予交通部民航局評估。「籲請社會正視建築師罪墜樓事件」聯署書發起人呂欽文表示,法規隱晦不明,不只年輕建築師,連資深建築師也難免有疏漏,希望藉此事件檢討現有體制。(圖/報系資料庫)聯署書發起人呂欽文表示,該建物目前高度約59公尺,但若將海拔高度考量進去,建築將超過圓錐面高距比限建高度17公尺,他們不敢稱吳省斯建築師完全沒有疏失,但是各單位、法規、對字句的解釋雜亂無章,在業界導致建築師的誤判也很常見,更不用說協助外審、非本案的建築師。他以前段文字說明為例,乍看只要符合60公尺規範即可,但事發後仔細檢討,其實一段說明裡藏著2種限高標準,建築高度要在60公尺內,還要同時符合「海拔」限高的114.6~156.8公尺。「不僅法條隱晦不明,審查過程經過建管處、建築師公會協審的多名建築師,層層關卡後才核發建照,但竟沒有一個人發現限高不符合標準。」不管是法條文字的不明確,或是審查機制的不嚴謹,他認為,整件事以及造成的損失,都不該由某一單方面來承擔。加入聯署的建築師李志堅也表示,建築法、技術規則、土管規定,都可以由地方政府機關自行有解釋權利,而且地方政府下的各機關也會有不同解釋,像是使照是使用管理科,建照是建築管理科,不同部門但是同一個大單位裡頭,各自承辦都能有解釋權限,一條法規百種解釋方法,是建築師最頭痛的地方。而中央對地方的解釋也可能不同調,最後就會變成政治問題,尤其在選舉的時候,會被放大。建築師表示,在審查過程中,只要出具「XXX切結書」以示負責,就能免經過該項審查。(圖/讀者提供)另一位不具名建築師則表示,在審查實務上,通常為解除建管承辦人員的質疑,為不讓案子卡關,建築師都會直接簽切結書;或是在有認知差距時,建管承辦也會要建築師簽切結書,「凡提供切結書,代表建築師已經查核過相關事項,可全權負責,因此便不會細究,可加速流程。」然而這樣的作法,卻讓審查制度形同虛設,最終出包就由建築師一人承擔。此次連署發起人有公會成員、建築學者,以及我國建築師最高榮譽「傑出建築師獎」多名獲獎人。呂欽文強調,發起聯署不是要指吳省斯建築師過世與國泰桃園置地一案有關,也並非要幫吳省斯建築師卸責,而是大家都很關心事情始末和真相,希望藉此事件呼籲相關單位重視建築師的執業困境、促進改革,不希望再有類似的憾事發生。因此共提出5大訴求:一、應明確定義建築師之「專業責任」;二、儘速建立「專業保險制度」,分攤建築師風險;三、建築法規系統化、A|化,讓重要法規不漏接;四、整合與淘汰過時法規;五、明確「審查權責」及「救濟機制」。不過也有公會會員認為,「公會搞改革已經40、50年了,現在還是跟以前一樣,要改早就改了,大家認為一條人命是否能換改革,但是從以前到現在不只這條人命,吳省斯建築師的事只是冰山一角,前面還有更多受害者,公會要配合政府要改革根本是X」。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中)長期深耕建築與公共工程領域,與建改社互動密切,共同推動多項修法。多名建築師表示,公會有政治包袱,需要政府支持,因此多有顧慮。(圖/翻攝建改社臉書)另外他也提到,建改社裡面是由立委吳思瑤在帶頭,這件事最後恐將發酵成為縣市長選舉的攻防戰。而最終是否真能推動公會、建改社改革,所有建築師與社會大眾都在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民眾黨質疑經濟部補助審查失守 要求追回爭議補助並徹查責任
民眾黨今(13)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經濟部補助審查機制出現漏洞,指稱部分獲補助企業涉及重複申請計畫,另有董事涉入金融犯罪案件的公司仍獲政府補助,要求經濟部出面說明並追回相關補助款。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子宇表示,依據經濟部補助規定,相似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政府補助,但威如科技於113年及114年分別向不同單位申請兩項內容相近的補助案,質疑經濟部是否確實依規定審查。林子宇也指出,涉及ACE王牌交易所案件的人士曾任負責人或董事的企業,過去曾獲得經濟部多項補助,質疑政府未落實風險把關,恐讓公帑流向具爭議的企業。陳怡君則表示,依據補助申請須知,若公司董監事近三年涉及金融犯罪相關情形,原則上不得申請補助。不過,她質疑姜建良擔任董事的人客多公司仍於今年獲得補助,要求經濟部交代審查依據。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批評,若補助資格與審查規範未被落實,形同補助制度流於形式,呼籲經濟部全面清查相關案件,釐清審查責任,並依法追回不符資格的補助款。
跨境鎮壓首案引關注 政院研議修法提高刑責 陸委會: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日裔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日前在台中遭持香港護照入境的廖姓男子揮拳攻擊,引發外界關注跨境鎮壓問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9)日表示,行政院跨境鎮壓機關協處平台已從法制面著手,由法務部研議相關法律規範;陸委會則指出,將與法務部共同研議加重犯罪刑責,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矢板明夫6日在台中演講結束後遇襲,陸委會定調為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生效後,首起對台跨境鎮壓案件。信民協會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全面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加強中港澳人士來台審查,防堵境外勢力在台從事暴力犯罪。對此,李慧芝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跨境鎮壓機關協處平台已啟動法制面研議,針對如何透過法律發揮嚇阻效果,目前正由法務部進一步檢討相關規範。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董玉芸表示,相關修法工作持續進行中,對於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從事跨境鎮壓行為者,將會同法務部研議加重刑責,提高違法成本,以強化嚇阻效果。董玉芸指出,政府因應跨境鎮壓將從預防、保護及反制三大面向推動相關措施,行政院跨部會平台預計下周再度召開會議,持續討論後續作法,並適時對外說明。至於是否限縮港澳人士來台,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副處長魏淑娟表示,目前港澳居民來台仍依既有法規及程序辦理,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針對矢板明夫遭攻擊事件,也將會同相關機關強化國家安全風險預警及審查機制。
竹北建設遭指卡關 竹縣府:公所多次變更計畫才是主因
針對竹北市長鄭朝方指稱多項竹北建設受新竹縣政府冗長行政流程影響,新竹縣政府今(6)日發布聲明反駁,強調各項建設皆依法辦理,並無刻意延宕,真正影響進度的是竹北市公所多次變更規畫、預算及採購方式,導致行政程序必須重新進行。縣府表示,以「竹北水岸市集River Bank 1」為例,市公所推動期間多次修改設計內容,工程預算由3.8億元提高至5.5億元,甚至一度終止契約,後續又重新提案並變更建照程序,使原先已完成的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照程序全數重辦。縣府指出,為協助加速案件推動,已採平行審查機制辦理,但市公所送審資料仍多次出現內容不符、文件缺漏及建築規範未符等情形,縣府協助完成補正後,已於6月11日核發建造執照。針對泰和里集會所建照審查,縣府表示,公所提出申請後因內容與原核定不符,縣府主動協助變更設計,並於3月19日完成建照核發;至於消防、自來水、電力等「5大管線」審查,則屬各主管機關權責,並非縣府建管審查範圍。新竹縣政府呼籲,公共建設涉及多項法規及跨機關審查,市公所頻繁調整政策與規畫,才是增加行政負擔、影響案件進度的重要原因,盼外界以完整事實看待建設推動過程。
梁文傑:檢討對岸人士來台審查機制 將兼顧國安把關與兩岸交流需求
曾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中配徐春鶯,日前遭質疑與友人以商務交流名義,協助對岸統戰系統幹部孫憲來台,引發外界關注對岸人士來台審查機制。陸委會先前表示將檢討相關制度,副主委梁文傑2日在例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未來將在國安審查的嚴格性與兩岸正常交流的便利性之間取得平衡,持續精進審查機制。梁文傑表示,陸委會近日已多次針對對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提出示警與分析,認為該法進一步增加對岸對境外人士實施跨境鎮壓的法律工具。不過他也指出,即使沒有這部法律,中共過去仍持續採取相關作為,如今只是多了一項法律依據與手段。針對對岸人士來台審查制度是否將因應相關情勢調整,梁文傑表示,政府已有既定審查標準,同時也必須考量兩岸仍存在正常商務交流及往來需求,因此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便利正常交流之間,必須取得適當平衡。梁文傑坦言,任何審查制度都難免存在漏洞,不可能完全避免個案發生,但政府將持續檢討制度設計,透過滾動式修正補強不足,降低相關風險,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兼顧兩岸正常交流秩序。
房市空歡喜3/建築業遞總統陳情內容曝光 土方之亂後「這政策」讓建商再抓狂
不動產聯盟總會召開記者會「訴苦」,聯盟於今年6月向總統府遞交的陳情書也跟著曝光,裡面涵蓋工料雙漲、第2戶信用管制和土方之亂等7大建言。然而建築業隱憂似乎一波未解、一波再起,土方之亂才要落幕,現在又冒出建築將強制架設光電板的政策將於8月1日急上路,業者直言將引爆另一波「光電板之亂」。翻開17個不動產相關公會聯名的陳情書,裡面7大建言包括一、18個月限期動工制度,建議改為實質審查機制;二、建立跨部會土方分流與再利用機制;三、改善工料雙漲與缺工問題;四、資金配置結構已轉變,第二戶信用管制宜適度檢討調整;五、改善金融鑑價與授信限制;六、避免金融資源過度集中;七、維持建築產業穩定發展。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黃啟倫表示,營建業經營環境備受挑戰,已經有不少中小型建商看不到希望退出市場,營建業停擺,相關周邊上下游包括代銷、建材、家具、家電、裝潢業等也都會受到影響。(圖/方萬民攝)領頭的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黃啟倫逐一解釋,現行規定要求建商購地後18個月內動工,否則將面臨提高利率或收回貸款等壓力,然進度往往受行政審查效率影響,並非業者單方面可控制,卻迫使業者於不合理時程內集中推案,造成部分區域短期供給失衡與市場去化壓力。建請中央將「限期動工」調整為「實質開發進度認定」,凡已完成規劃設計並正式進入建照或審查程序者,應視同已啟動開發。雖然土方清運問題各縣市已經陸續排解,但黃啟倫表示,清運費用相較之前仍多出2、3倍漲幅,價格還是壓不下去,除了新制度增加的必要成本,還有一大部分因人為操控抬高利潤。建議建立分區分流、在地暫置與再利用制度,由中央跨部會統籌,建立長期穩定且透明的土方去化機制,以降低營建成本、提升國土資源利用效率。在缺工缺料上,也常造成建案工期被迫延長,不僅增加建築業財務壓力,也提高履約爭議與社會成本。他也建議政府建立建材價格監測與預警制度,避免不合理壟斷或哄抬,同時適度檢討並放寬營造業移工引進與留才制度。雖然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已從5成調高到6成,但若以總價2000萬元房屋來說,自備款仍要800萬元,對很多換屋族或需求者來說,問題根本沒解決。(圖/黃耀徵攝)而這次大家誤判放寬的第2屋貸款,他也表示,近年隨著資本市場表現強勢及投資工具多元化,不動產短期投資已大幅減少;然而不同家庭基於就業、教育、照護或生活安排所產生多元居住需求,以第2戶貸款作為判斷投資的依據,不只缺乏合理性,甚至影響正常居住安排與資產配置的彈性。此外,目前銀行鑑價普遍偏離市場成交價,加上貸款成數保守及保留款、附加條件過多,導致中小建商面臨資金調度壓力,以及金融資源集中於集團建商及特定高熱度區域,中小型建商與地方建設面臨融資排擠,也盼金管會與央行全面檢討現行授信制度。8月1日起,新建住宅屋頂強制要求架設光電板,不僅配套不足急上路、還在房市最艱困時又增加營建成本,讓業者相當反彈。(示意圖/CTWANT資料室)然而除了以上問題待解外,建築業還有新的隱憂,屋頂光電新制將於今年8月上路,未來新建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約300坪)以上,強制屋頂設置光電設備,引起建商不小反彈。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國寶即表示,若是光電板設在公共建設、大型建築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沒必要強制連一般住宅也要規範納入,一般建築面積不大,能設置的數量很少,產能不高,效益有限,但卻因此破壞了台灣建築天際線,讓整個社會都付出成本,是因小失大。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這項政策所多出的營建成本,最終仍會由購屋人所吸收。吳國寶表示,央行一直期待房價下修,但事實上營建成本層層堆疊,房價根本沒有下修空間;再來,台灣有許多颱風災害,未來維護光電板的成本和天災帶來的風險都要住戶來承擔,然而政策卻急躁上路,配套不足,勢必又將引發另一波「光電板之亂」。
鄭麗文訪美「未觸及第二波軍售進度」 籲建立台美溝通機制、強化國防自主
國民黨17日召開中央常務委員會,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於會前舉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訪美結果。在記者會中,鄭聚焦在國防預算、國防自主及台美軍購案等議題,強調訪問行程是在保護憲法奠定的民主自由法治跟軍務原則下進行,國民黨支持提升台灣防衛能力,但相關預算與軍購案,國會仍須建立透明、合理的審查機制。在美國對台軍售方面,鄭麗文表示,行程中未觸及第二波軍售案進度,鄭提到,美國川普總統曾說軍購是很好的談判籌碼,亦不希望台灣走向獨立,美軍不會投入不必要的戰爭。鄭麗文指出,國防韌性是國民黨重視的政策方向,訪美期間,有智庫專家對她建議國民黨可提出自己的國防政策版本。對此,她表示將與相關智庫及專家研議,評估具體方案的可能性。此外,鄭特別點名,自由時報對於美國國安會取消會晤的報導,皆為不實指控。而在記者會前,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大鬧國民黨中山廳自稱公民記者,舉著謾罵鄭麗文的白板,抗議鄭為中國主席習近平的傳聲筒,隨後因擾亂會場秩序而被請離現場。
教授賣學位判重刑!高科大爆論文代寫收賄案 2師收錢護航口試遭判7年、5年2月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重大學術醜聞!該校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兩名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不等費用,協助安排論文代寫、護航口試及取得學位;橋頭地方法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王嘉男7年徒刑、唐惠欽5年2月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6名涉案學生則依行賄罪判刑並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檢調透露,本案是在偵辦其他案件時,意外從扣押手機中的對話紀錄發現異常訊息,進一步追查後揭露高科大工管系內部疑似存在「學位交易」模式;檢方調查發現,王嘉男自2019年起,涉嫌替多名碩博士在職專班學生安排論文代筆,並協助通過學位審查,向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費用;其中一名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地區知名傳產企業負責人。此外,唐惠欽則被查出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親自協助完成論文撰寫,並協助取得學位資格。檢調2024年7月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據後將兩人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兩名教授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分別以1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候傳。法院審理認定,王嘉男涉犯多項違背職務收賄罪,除媒合寫手代筆論文外,還協助學生順利通過口試與學位審查,犯罪所得累計超過65萬元,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追繳沒收65萬7168元犯罪所得;唐惠欽則因收受10萬元報酬協助學生完成論文,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判決也指出,部分學生對論文研究內容幾乎毫無掌握,甚至無法說明研究主題或閱讀完整英文文獻,卻仍順利取得學位;另有論文內容疑似透過中英文轉譯後重複套用於不同學生,顯示學術審查機制形同失守。涉案的鄭姓博士生及5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共6人均被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其中鄭男遭判7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5人各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不等款項,同時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此外,高科大表示,已依《教師法》完成行政調查,後續將依最終判決結果辦理解聘等相關程序。校方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核心價值,對任何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處理,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學術倫理教育與研究誠信機制,維護教育品質及學術公信力。本案被視為國內首宗因「賣學位」而遭法院以貪污罪判刑的教授案件,不僅重創校譽,也再次引發外界對在職專班論文品質及學位審查制度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