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
」 台電 電價 經濟部 檢察官 都更
閉門造車2/車安中心董事多由公會成員兼任 行車法規全由圈內人掌握
台灣交通頻遭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交通部雖「頭上三把火」,卻仍將法規研擬全權下交財團法人車輛安全中心負責。車安中心遭控召開審議會從不邀請專家學者,只頻頻召集幾位業界公會及協會「閉門造車」;而過往董事多由公會理事兼任,幾位「自家人」研擬全台車輛法規,外界看來更是急的直搖頭。車安中心定期舉行研討會議,邀集各車輛相關公會、協會代表,研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然而,知情人士透露,車安中心歷來會議從未邀請車輛工程、安全或交通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與會者多為業界及其對應的代表團體悶在圈子裡討論。該人士直言,相關討論成員多屬既得利益者,容易在法規研擬過程中排擠潛在競爭者及不同聲音,導致法規研擬僵化,淪為產業協調機制,而非針對用路人安全作考量。車安中心過去在召開混凝土攪拌車相關規範的審議會時,竟未通知實際主要使用者之一的「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與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就曾於官網發布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與車安中心召開「混凝土攪拌車桶身尺寸及角度管理配套措施」會議時,竟未通知身為主要使用者的該公會出席,迫使公會事後發函呼籲,要求未來凡涉及相關車輛規範的會議,請通知該會出席。除此之外,檢視車安中心的基金來源亦可發現,部分捐助單位正是經常受邀參與相關會議的車輛公會,資金與決策圈層高度重疊。更值得注意的是,車安中心歷屆董事名單中,也有多屆由車輛公會成員兼任。以捐贈新台幣60萬元的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為例,該會常務監事曾擔任車安中心第一、第二屆董事;總幹事也曾出任第三、第四屆董事。台灣近年積極推動自駕車發展,相關制度設計幾乎全權交由車安中心主導。學者憂心,若沿用過往審議會模式,發展恐長期停留在「沙盒」階段。圖為台灣測試自駕公車。(圖/報系資料照)一位熟悉車安中心會議模式的人表示,車安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官股組成卻沒有過半,在交通部的財團法人專區也找不到資訊,設計上就難受公部門監督。若想打破「特定團體治理」,就應強制規定董事會中民間專家學者、第三方專業團體及法律公正人士席次超過二分之一;另會議效仿「聽證會」模式,全程公開透明,才能讓台灣車輛回歸國際化競爭。一位曾在交通部任職的學者指出,近年在電動車與自駕車安全審驗上,車安中心幾乎成為交通部「唯一倚賴」的單位。表面看,審查會議是最後一道關卡,但真正關鍵的前置作業,包括資料蒐集、技術評估、供應鏈理解,完全由車安中心主導。「交通部將工作委辦給法人,既是委託者也是主要資源來源,等於是『衣食父母』,制度上很難真正監督。」他進一步指出,台灣缺乏足夠的本土汽車工業能量,在制度設計上又高度仰賴單一法人解釋、轉譯國際法規。以自駕車為例,日本兩年前已正式上路自駕公車,背後是清楚的專業分工與政府能力建構;反觀台灣,自駕車如何走出「沙盒試驗」,相關安全指引卻高度集中在車安中心,其專業量能是否足以承擔如此關鍵角色,值得檢討。因此,該學者強調,法規制定透明度「越高越好」。雖即便邀請學界代表,也未必每一位都具備足夠的實務能力或跨領域理解。但也可以透過公聽會、線上平台等機制,讓更多不同背景的意見被納入。制度設計的核心是「把窗戶打開」,廣納不同意見;若結構性問題無法改善,「閉門造車」將不只是形容詞,而是成為制度常態。對於外界質疑,車安中心指出,會議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國內車輛廠商在研發與技術層面的因應能力、符合法規的時程規劃,以及確保國內檢測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能量以執行相關作業。因此,會議邀集對象以車輛相關公協會、業者及檢測機構為主;若遇到具特殊性法規議題,車安中心也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討論。針對董事會組成爭議,車安中心認為,中心肩負政府與產業界之間的溝通橋樑角色,成立初期曾接受車輛相關公協會捐助,但基金來源仍以交通部為主。公協會所推薦之董事,須為不具安審廠商身分的專責會務幹部或學者專家;現行董事會成員中,近三分之二為交通部派任,相關決策不致受個別廠商或公協會影響。其捐助章程及誠信經營規範皆明訂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之規定,自成立以來,董事均遵守相關規範,未曾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車安中心的職責是研擬相關法規跟提出車輛安全管理的建議,過程中本就會針對議題 邀請適當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專家學者。另外,車安中心董監事都是由捐助人指派會務幹部來擔任,並沒有車廠的人擔任 ,因此在專業討論上不會有利益不中立的問題;交通部也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它進行定期監督查核 ,確保能夠公正執行相關業務。
林茂盛帶頭 宜蘭縣府喪失文化專業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去年出國考察文化,縣府卻用一紙公文公告廢止蘭陽舊橋的文資身分,搶救蘭陽舊橋與重視文資聲音再次浮上檯面,宜蘭縣文化協會盼望蘭陽舊橋可以恢復歷史建築的身分,也感嘆縣府文化局最大問題是喪失文化專業。現今仍在通行、橫跨蘭陽溪的蘭陽大橋將改建,一旁與舊鐵路橋共構的蘭陽舊橋,因耐洪能力嚴重不足等因素,去年被廢止歷史建築文資身分,舊橋面臨拆除命運,公民團體發起連署撤銷廢止處分。縣府公告廢止文資身分後,林茂盛率團訪歐考察文化,讓公民團體痛批「說一套做一套」;近期頭城一處工地發現遺構,文化局第一時間稱是漂流木,因此遭文化界批評,2起文資保存事件引起地方關注。宜蘭縣文化協會常務監事郭稟翰昨表示,先不論蘭陽舊橋對防洪影響與否的問題,理應先了解舊橋的文資價值,文化局當年認為舊橋有文資價值、登錄為歷史建築,去年又用文化以外的理由廢止舊橋的文資身分。他指出,在蘭陽舊橋被廢止歷史建築的文資身分後,就有再次向文化局重新提報歷史建築,目前仍在程序中;現在的蘭陽舊橋沒有《文資法》保護,公路局或第一河川分署若要做任何處置,文化局也失去了立場。頭城的遺構出土也引起地方重視,郭稟翰說,他曾和專家、老師談起頭圍港,這處頭城早期重要的渡船口究竟在哪裡?也是存有爭議,更顯這批遺構的重要性,文化局看到應該要很興奮,但第一時間卻是推卸責任。他表示,蘭陽舊橋廢止文資與頭城遺構的保存,文化局的作法都讓他感覺是失去了專業。對此,宜蘭縣政府表示,針對蘭陽舊橋案,將依中央機關意見持續完備相關行政作業;至於頭城工程現場發現疑似遺構部分,文化局也會依程序諮詢專家,並尊重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專業決定。
宜蘭代理縣長遭批花錢出國看文化資產 回國卻拆文化資產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民國114年中率團赴歐考察文化觀光,但縣府一紙廢止歷史建築「舊蘭陽大橋」的公告卻引起熱議,被批「花錢出國看文化資產,回宜蘭卻拆文化資產」。但縣府不僅廢止蘭陽舊橋文資身分,日前還將頭城一處遺構認定是漂流木,讓文史工作者大嘆,宜蘭縣對待文資的態度倒退30年,作法讓人心寒。進入宜蘭縣文化局網站查詢文資資料,蘭陽舊橋的歷史建築資訊已下架,這座迄今約90年歷史的橋梁,是作家黃春明〈城仔落車〉小說中的地景,橫跨蘭陽溪的舊橋承載無數宜蘭人記憶,功成身退後登錄為歷史建築。現今通行的「蘭陽大橋」將改建,宜蘭縣政府公告廢止舊橋文資身分,文化團體為舊橋請命,文化部指縣府處分「疑有違失之虞」、「極為不合理」。文史工作者林正芳6日表示,主政者講宜蘭縣是文化立縣,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連文化局長也是「阿薩布魯」,連2任的文化局長都不符地方的期待,「文化豈能變酬庸?」宜蘭縣頭城鎮一處建築工地發現一批遺構,宜蘭縣文化局第一時間指為漂流木,引發文化界批評。(圖/民眾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林正芳指出,台灣具有文資身分的舊橋約70多處,宜蘭頭城的大溪橋就是新舊橋並存;蘭陽舊橋對宜蘭的歷史意義相當重大,但文化局對待文資的態度卻是倒退30年。上月初頭城一處工地發現一批遺構,文化界有人認為可能是古船,不過文化局在第一時間宣稱是漂流木,讓文化界痛批「粗暴」,經現勘後改口稱「就木構外型特徵應屬人造物」。對此,林正芳直言「離譜」。他表示,能理解建商因為停工而造成損失,但也不能先粗糙判定說是漂流木;縣府還在文資審議會提案,授權縣府在某些條件下可以讓工程先復工,會有這種提案就足見對文資的不尊重。縣府表示,近年來宜蘭文化局透過保存、活化及推廣,使文化資產能融入民眾生活之中,這也是對文資保存負責任的態度及實質成果的展現;對於蘭陽舊橋議題,縣府希望能創造雙贏,守護民眾的情感記憶及所承載的歷史意義,也要保障人民安全。對於日前在文資審議會的提案,文化局表示,委員建議研議更周延的配套措施後再提送審議。
耕地炒手1/光電業者誇海口可搞定國產署 地方批公地放領巧門加速毀農
近期總統賴清德預告「公地放領」政策即將復活,可望讓國有地耕者「有其田」,然而放領價金公式都還沒個定案,卻早已有不少光電業者虎視眈眈軟磨硬泡,只要農民放棄優先購買權「一分地30萬(新台幣)直接送給你」。地方青年直呼,光電板巨鱷從嘉南平原沿台灣海峽北上,還直朝國有地撲面而來,接下來光電廠商再以「鄰地主」身分大玩優先承購,「根本是國家帶頭毀農」公地炒手搞得俎上肉農民大呼救命。總統賴清德(圖)11月到彰化縣溪州鄉釋出睽違17年的「公地放領」復活消息,這讓不少國有地農友開始對持有農地有了新的想像。(圖/翻攝自總統府官網)今(2025)年11月賴清德到彰化溪洲視察時大揮「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旗幟,預告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將正式重啟,而內政部已成立的審議會更粗估有約2,000公頃土地放領讓近4,500名農者受益,喊出「土地還給真正耕作者」。CTWANT調查,《憲法》第143條第4項明文規定國家土地政策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因此早在1948年起政府就開放辦理「公地放領」,然而1999年九二一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連續重創台灣後,中央基於整體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2008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一晃眼就是17年。這次賴清德雖喊出重啟放領,甚至除了國有耕地之外,部分邊際養殖用地也受惠,但細部規則卻還沒個譜,只揭露了時間點會切在1976年,此前只要農友已與政府締約,又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或《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就可受惠。但農友最關心的「價金」怎麼算,至今卻沒有定案。賴清德前腳才在溪州發布消息後,地方農友大多持觀望態度,倒是光電業者找到了商機,備妥說帖準備大舉進攻國有地。賴清德才剛在溪州釋出利多,但12月10日CTWANT來到位在30公里外更偏海口的芳苑下埤腳地區,街上海風夾帶沖積土透得發寒,初來乍到眼睛都模糊了,沒想到農友更被賴清德一席話搞模糊了未來。在地農友阿源(化名)就直指,村附近農友加起來600公頃長期承租國有農地中,「公地放領」消息早就被3家光電業者掌握,各自盤據了約200公頃開始遊說,喊出只要「放棄承租權」,就能拿到每分地30萬「補償金」,在砂質壤鹽化異常的海口地方耕作本就不易,長輩聽了一大筆錢是比兒子還孝順紛紛心動,但聽在年輕一輩是憂心忡忡。彰化縣芳苑鄉民洪建興(圖)直指光電板鋪設面積蠶食鯨吞了農耕地,其下的草叢堆養肥不少老鼠更時不時大嗑附近農作物,他直呼「根本耕不下去」。(圖/方萬民攝)地方文史工作者洪建興也直指,附近未耕作國有地此前早鋪上了光電板,搞得小村落熱烘烘不說,輸電管更影響了道路與水路,農機具進出是寸步難行,遑論水路也被截了個面目全非。此外,埋設光電板下頭雜草叢生正是蛇與老鼠的庇蔭所,牠們白天跑來鄰家農地「開趴」大嗑農作物,「光這些自然危機就夠惱人了」他嘆氣地稱後頭還頻傳農地莫名起火事件,搞得小村落風聲鶴唳。家族兩代承租4分國有地的農友阿源(化名)直指自己被破壞的農地設備,感嘆自從「公地放領」消息傳出後,不少開發商鎖定公保地承租戶「軟磨硬泡」,像是莫名火災與毀損案頻傳,實在令人不寒而慄。(圖/方萬民攝)阿源回顧,這附近600公頃開發早是一甲子前事情,那時上一代吆喝幾位長輩一同鑿水路,儘管沒去登記土地所有權,但一路從蘆筍、柳丁、葡萄種起也相安無事,且板上釘釘的開墾事實更穩固了耕作權,甚或耕作權還可自由「頂讓」,直到約30年前國產署一紙公文,直指國有土地要開始「收租金」,由於每分地一年課個5,000元租金還可接受,阿源一家也如實繳納。「現在被光電業者纏上,國產署卻閃個老遠」阿源直斥,由於光電業者三不五時來開說明會「泡茶兼聊天」,還誇稱只要居民「讓位」不續租,接下來「一定能從國產署搞到土地蓋光電板」。居民半信半疑希望「地主」國產署出來主持公道,沒想到國產署卻從未派員出席說明會,還冷回居民「你就不要理廠商就好」,光電廠商一波波攻勢下居民是蒼白無力。「國產署根本只顧收租」洪建興也替阿源「吐大氣」,直指多年來不少國有耕地被承租後根本拿來做養雞場甚至螺絲工廠,承租者甚或還能享有農保,更別說轉租牟利的二房東「人根本就在國外要怎麼耕田」,亂象橫陳國產署官員心裡也有數,但當官只管租戶按時納租就好,其他違規使用「有人來告再說」。洪建興直指,光電板在鄉下早已入侵民眾生活,而這波國有地放領潮中,依規定只要有承購權的耕者、繼承人都紛紛「放棄」承購,接下來光電廠商便可以「鄰地主」身分合法承購入這些「放領」的農地,「你覺得業者買地會繼續種田嗎?」他示警公地放領政策將替光電業者「種電」大開便門。阿源也坦言務農真的沒賺頭,自己7年前因父母老邁辭了中科包商工作回鄉務農,那時掏老本砸了6位數挖70米深井並重作滴灌設備,一度做出白玉苦瓜還讓產銷班成為全聯福利中心穩定供應商,沒想到因產銷班幹部惡性角力,「掉包」把農藥殘留產品送去化驗並直斥有毒,儘管自行送驗後釐清、掉包者也已被刑事問責,但「產銷班也解散了」,他直指農民真的不團結,難怪被上頭「看衰小」。而沒了穩定通路後,這兩年又天災不斷搞得搭架與機具成本把年輕攢的積蓄蝕了光光,「只能外頭做點工了」他無語問蒼天。財政部官員回應,國有耕地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5年內,確實可依照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而辦理區段徵收等徵用,但未對光電業者稱能「搞定」財政部國產署一語進一步澄清。
台中第3間好市多落腳精機舊廠? 盧秀燕曝:須送內政部審查
美式賣場好市多(Costco)台中市第3間分店落腳何方,為民眾關注焦點之一。台中市長盧秀燕4日受訪證實,已經收到好市多透過地主提出用地審查,該土地位於大肚山的科技走廊,面積約3.21公頃,不過確切地點及結果仍需好市多方宣布;對此,台中市議員陳廷秀痛批,該點多項不符好市多選址要求,僅為市府審查過,尚未過內政部,中市府就宣布有機會落腳西屯台中精機舊址,直言完全罔顧海線權益。盧秀燕今赴台中市議會參加第4屆第6次定期會議第10次會議,被問及好市多台中市第3間分店落腳地點,盧秀燕表示,好市多已經透過第三家地主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用地審查,這塊地約3.21公頃,位在大肚山的科技走廊,也是台灣大道通往海線最重要交通節點、門戶。不過盧秀燕也強調,這件事尚未定案,因為除須經中市府審查外,還必須送內政部審查,因此她可以證實此事,但是正式且正確地點及結果是否落腳此地,還是要好市多宣布。對此,台中市議員陳廷秀說,市府早上發布新聞稱台中第三家Costco可能會在台中精機舊廠設址,除要求市府交通影響評估一定要先確認外,也指出捷運藍線即將動工,未來將有將近10年交通黑暗期,但市府卻直接宣布將有機會落腳,直言這跟事實有差距,並拋問交通影響評估會過嗎、送內政府審議會過嗎,痛斥市府現在就宣布有機會落腳台中精機酒舊廠。陳廷秀說明,好市多總部曾說,第3間分店要離南屯、北屯分店25分鐘車程距離,若以台中精機舊廠地點而言,相隔車程約20分鐘,直言根本不符合好市多原則,再加上好市多會想設第3間店,就是因為南屯、北屯會塞車,市府今早卻發布有機會落腳西屯,質疑僅為市府審查通過,就發新聞稿稱有機會落腳西屯,完全罔顧海線權益。陳廷秀也說,站在城鄉平衡角度,應推動港務專區,不僅動線流暢、腹地廣大,還完全不會塞車。盧秀燕回應,台中市都市計畫都是公開透明,收到民眾送審,市府就是被動審查,也強調這還不是定案,好市多還有其他場地,但因該案中市府已經審查通過,但還須送內政部。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提公路客運調高運價! 客運公會:爭取每名駕駛加薪5000元
台灣公路客運分一般公路客運與國道客運,新冠肺炎疫情後營運皆未回春,考量成本提高、駕駛荒未解,客運公會已向交通部公路局提出一般公路客運運價檢討建議,不漲票價,但合理成本盼調高13%,期待路線虧損補貼能夠多挹注業者,並再爭取額外補貼為每名駕駛加薪5000元。民國108年一般公路及國道客運路線共有637條,載客1.2億人次,客運收入118億元。5年後的113年,路線減少至539條,載客8075萬人次,客運收入72億元,運量與營收逐年減少。今年1至9月路線剩529條,載客5982萬人次,客運收入54億元,都未回歸疫前同期水準。客運成本及運價依規定每2年檢討,一般公路客運運價於112年曾經調高過一次,客運公會全聯會祕書長謝界田說明,由於油料、人事、維修等物價上漲,營運成本增高,11月中提報運價檢討建議,希望把每車公里合理成本自現行45.851元調高到51.977元,調整後依舊比六都的公車合理成本低,但今年評估不調票價,盼透過調升合理成本,爭取更多路線虧損補貼。目前公路客運仍缺671名駕駛,謝界田說,六都預算較充裕,補助可替駕駛加薪,擔憂若公路客運沒加薪,駕駛恐往較高薪的市區公車流動,盼公路局能夠比照六都為駕駛調薪,希望能夠爭取薪資補貼5000元。另政府推動119年客運電動化,將影響現行運價18項成本的計算公式,呼籲也應盡快調整。公路局表示,一般公路客運運價調整案初審中,後續將送公路局公路客運審議會審查。
公托虐童1/托育老師勒脖掐臉只受薄懲 其父竟曾任社會局課長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兩年前震驚全台的「剴剴案」更是引起人神共憤,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有受害幼童媽媽向本刊控訴,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前(2023)年發生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卻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受害童樂樂(化名)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平日活潑乖巧,總是笑著牽起老師的手走進教室,對環境適應良好。不料,直到2023年8月第一個禮拜起,樂樂卻突然非常抗拒去學校,每天一聽到上學三個字就會崩潰哭喊「不要」,不肯讓媽媽拿書包,也死命不肯出門。母親K女士起初以為只是孩子一時鬧脾氣,後來才知道是公托裡來了一位讓小孩懼怕的老師。2023年8月24日,K女士接到來自公托主任的電話,告知她中午老師換尿布時發現樂樂的臉部紅腫、有血絲和大片瘀青,K女士連忙趕到公托,抵達後發現女兒臉上明顯有傷,直覺事態不單純,遂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一位老師在午餐期間多次對樂樂及其他幼童動作粗暴,不但多次用力壓頭、拍打臉部,甚至在替樂樂擦拭臉部時,一手勒住脖子、另一手掐捏臉頰。樂樂多次因老師粗暴動作哭喊、掙扎導致臉部脹紅,直到其他老師上前安撫後情緒才稍見平復。K女士回憶,「我看著監視畫面,整個人都在發抖,小孩一直哭、老師甚至沒有一點安撫。」K女士當下要求公托報警、通報社會局,主任卻多次勸阻,稱「這樣會影響老師心情,反而不利孩子照顧」,她雖心中憤怒,憂心樂樂的托育環境,只能忍痛一年直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事發後兩天,樂樂出現嘔吐、嗜睡等症狀,K女士急忙送醫住院觀察。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臉部瘀傷與頭部鈍傷。後續情緒評估報告中更指出,樂樂具部分固著行為(指生活上有難以調整或僵化的行為),「疑受過往就學經驗之相關情緒影響」。幼童因遭受老師多次大力拍打、捏臉,更有勒脖狀況,導致右臉瘀青、紅腫,布滿血絲。(圖/投訴人提供)本案上報新北市社會局後,K女士等待了兩、三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最終懲處結果。心急如焚之下,她主動致電社會局,卻得知懲處早已通知加害老師,最終僅被停職一年、處以罰款,且姓名未公開,為最低限度的行政處分。回想樂樂遭受的不當對待及留下的身心後遺症,K女士無法再忍,最終決定提起告訴。然而社會局懲處結果不僅未直接通知受害幼童家屬,也未公開加害老師姓名,令家屬擔憂,此類老師是否可能再次流入其他托育中心或教保相關職場,也引發家屬對判決公平性的質疑。而此次最低限度的懲處,疑似與加害老師林姓女子的家庭背景有關。受虐幼童母親控訴,社會局僅作出最輕懲處且未公布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圖/方萬民攝)據瞭解,本案托育老師林姓女子年約35歲,父親曾任改制前的台北縣社會局課長,任內曾捲入勒索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新台幣2000萬元案,最終高院三審判他9年9月徒刑,至於涉偽造文書部分,則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其家庭背景是否間接導致此次懲處幅度偏低,引發外界對行政裁量是否公正的疑慮。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並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享有正式的通知與申述時限。當事人家長因此無從得知、亦無法提出申訴或意見,這在行政程序上並不妥當,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此外,此托育機構為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之所以信賴公託機構,是基於政府的背書與保障;既然事件發生於公辦機構,社會局與相關單位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保姆資格審查、任用監督、稽核機制與事故通報程序等,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名導之怒1/大安區文創名店都更遇黑箱 金馬導演怒控建商、市府獲勝
執導開喜烏龍茶廣告和拍攝MV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2000年間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了一棟透天厝並改建成美輪美奐的特色建築,爾後又把空間租給友人,打造成聞名海外的文創小店及茶館。2011年間,建商「東家建設」找上門談都更,孰料都更過程中,陳宏一和部分住戶卻發現問題一籮筐,痛批「東家建設」造假、且台北市政府監督失能,於是陳宏一展開行政訴訟,終於拿下勝訴。55年次的陳宏一除了拍廣告和MV聞名業界,還曾執導「花吃了那女孩」、「(真)新的一天」兩部電影,幕後團隊成員各獲金馬獎最佳造型設計、最佳攝影等獎項。他曾憑第二部劇情長片「消失打看」獲得第13屆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獎,也多次獲得廣告、短片和MV等獎項,包括蔡依林、張惠妹、楊丞琳、蘇慧倫、五月天、劉若英、周華健等高知名度藝人都是他鏡頭下的男女主角。多才多藝的陳宏一回憶起和大安區這塊地機緣,他的嘴角滿是笑意,分享道「東京街頭有很多設計的很棒的小房子,自己也很嚮往可以擁有一棟,就好像有自己的城堡一樣」原以為和這段夢想始終不會有緣分,但他卻在大安區遇到了夢寐以求的房子在出售。陳宏一在2000年左右於大安區買下一棟透天厝(圖中二樓落地窗有桌椅者),並租給友人開文創小店以及茶館,成功打造為聞名海外的店家。(圖/方萬民攝)因價錢合理且環境優美,陳宏一順理成章買下,並找來在實踐大學任教的名建築師連浩延把將這棟樓用日式清水模風格打造成他心目中「城堡」的模樣。在「城堡」落成以後,陳宏一先是獨自使用了10年,之後因朋友有需求,於是決定把一二樓則租給她開文具店及茶館,自己繼續留下三樓當作工作室,最後這座城堡也成了國內外觀光客爭相前來的名店,更被國內外雜誌報導過。2011年左右,東家建設開始和附近的住戶談都更,並陸續在2014、2018年申請相關計畫但均失敗。最後於2019年才成功把都更案送進市府,並進入公告公展階段,但這時候陳宏一竟發現,東家建設在這次都更的過程中充滿問題,甚至那本「都更事業計畫書」疑似造假。「都更事業計畫書」是東家建設紀錄整個都更過程的計畫以及和住戶們洽談過程等重要資料,並於公告公展期間開放民眾閱覽。然而,陳宏一在裡面看到建商說已經拿到自己同意書的影本,但他覺得非常荒謬,因為他從未給過。他向CTWANT表示,自己唯一簽過的那份同意書是2014年的那份,與2018年的那份是完全不同的計劃,說到這裡他也直呼「覺得這家公司真的是大有問題」此外,這本「都更事業計畫書」裡還有一份東家建設所附的切結書,上面寫道倘若內容有造假之處,建商將無條件同意市府撤銷此計畫,陳宏一無奈表示「但我實際問律師後才知道,那東西根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因為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那份切結書也不會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民眾看了,就會覺得,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然後就會選擇相信」。東家建設並非首次捲入都更爭議,2007年北市議員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偽造同意書。(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最令陳宏一不解的是,這樣充滿瑕疵的都更過程,竟然被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核准,事後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都更處撤銷原處分。歷經3年審理以後,終於在今年(114)的10月15日拿下勝訴。至於本案建商東家建設於1980年成立,至今已經營40餘年,2013年接手太平洋建設主導經營的「太平洋百貨雙和店」,並於2014年打造為「比漾廣場」,成為雙和地區知名社區百貨,年營業額約15億元。東家建設2007年12月遭時任台北市議員蔡坤龍與建功里數十名里民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以詐騙及偽造手法提出當地的都市更新計畫居民同意書,並指控市府頻頻向建商示好,質疑案情不單純。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四億福地1/上億豪宅荒廢十年藏恩怨! 台鳳前總裁為亡父槓龍巖
台鳳集團前總裁黃宗宏因中興銀行超貸等案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6個月,2013年假釋出獄,但他也欠下巨債。2014年5月,黃宗宏位於陽明山建業路占地2953坪的豪宅遭法拍,被龍巖以4億5000萬的價格買下,而這片土地有將近240坪是黃宗宏父親、前省議員黃成金的墓地。2016年龍巖集團因想將墓地拆除,與黃家展開了長達了8年的訴訟戰,起初為龍巖集團勝利,黃家須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CTWANT記者實際走訪位於陽明山建業路目前所有權為龍巖集團的這片土地,沿著建業路行走,可以看到這塊地相鄰歐洲學校以及華岡藝校,向遠方望去還能欣賞遠處的美景,此外,距離此地不到10分鐘的距離還有山仔后派出所,可以想像若此地作為豪宅使用,居住環境簡直人人稱羨。然而,當記者走至「黃成金墓園」時,只見其被鐵門拉下,四周也有水泥以及鐵網所推砌而成的圍牆擋住,無法目睹此地目前的實際狀況。不過,根據111 年 12月19日、文化局第156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的會議紀錄,黃成金墓園除墓體外,還擁有涼亭、蔣總統碑、台階以及多位名人題贈的輓聯石刻,可見其規模龐大及完整性。本刊實際走訪黃成金墓園,但未開放外人進入,不過從遠處眺望,可以看見墓地的圍牆且上面還有諾大的黃字。(圖/黃耀徵攝)黃宗宏當時在文化局審議會中,透露自己和龍巖創辦人李世聰是舊相識,對方曾承諾要將黃成金墓園打造成類似日本婚宴廣場的場所。黃宗宏說,當時他和李世聰表達過不希望父親的墓園被遷動一事,而李世聰也應允表示會將此處做一個整修來共同經營。然而,這塊地由於長年未作使用,目前雜草叢生,且樹木的姿態更是雜亂無章,曾經風光的豪宅如今已無昔日光彩。本刊調查,龍巖集團在買下這2953坪的土地以後,長達10年多的日子裡都未有進一步的規劃,其中的原因便是因為其拿這240坪的黃成金墓園毫無辦法。原屬黃宗宏的豪宅內雜草叢生,樹木看起來也雜亂無章,四周有高牆及柵欄,外人很難看清裡面實際情形,黃成金墓園則位於豪宅內側。(圖/黃耀徵攝)2016年龍巖集團向士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包括黃宗宏等10位黃成金的後代及親屬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而此次訴訟戰中,龍巖希望黃家後代可以拆除的便是這佔地約240坪的黃成金墓園,並將土地歸還給掌握實際所有權的龍巖集團,且墓地中的遺骸,也須由黃成金全體繼承人取回。包括黃宗宏的10位黃家後代則認為,當時龍巖在應買此地時,已知悉系爭土地上有墓園存在,且其佔有是基於使用借貸關係,主張應適用「債權物權化」的法理,讓此借貸效力同樣能拘束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龍巖集團)。該案經2年的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駁回黃宗宏等人的主張,於2018年1月26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黃家後代須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不過,黃宗宏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全案也出現了反轉,二審黃家勝訴,龍巖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北檢檢察官被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 遭記警告處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遭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跟我去開房間」等「約砲」訊息。北檢日前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予李警告處分,另將李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會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據指出,李頲翰今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Coffee Meets Bagel」認識暱稱「Kristen」的女網友,對方聲稱為耶魯大學博士生,從事公衛相關期刊審稿工作,雙方隨後移至LINE聊天。期間李曾透露是已婚檢察官,因對方遲未提供身分證明,他一度懷疑對方是假帳號或詐團。不過李在4月26日、29日、30日,以LINE傳訊對方「Motel很好玩」、「那等下跟我去開房間」等訊息,之後法務部接獲匿名檢舉,指李上網「約砲」。6月19日法務部檢察司轉交匿名檢舉信給北檢處理,北檢20日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對李進行行政調查。不久,法務部檢察司再接獲匿名電子郵件檢舉,6月24日再發交北檢併案處理。北檢6月25日對李進行訪談,李提出其與LINE女網友對話紀錄供調查,辯稱是出於試探與打發之用,並非真的「約砲」或不當動機。北檢調查認為,李具檢察官身分,且已婚,其相關訊息內容客觀上足以使人認為具有性暗示成分,其言行已影響檢察官榮譽及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7月1日,北檢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為李確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依照《法官法》規定,給予李警告之處分,並將李的懲處案移請法務部檢審會審議。李為司法官第49期結業,曾辦理追討拉法葉艦佣金案、台鐵普悠瑪事故、藝人澎恰恰遭恐嚇勒索案等知名案件,原本李在北檢遴選今年調升主任投票,獲得第四名高票,有望在今年8月調升主任,但此事曝光後,李放棄爭取遴選主任資格,仕途蒙上陰影。
2026年最低工資出爐「月薪29500、時薪196」 修正勞保、勞退分級表進行中
最低工資正式公告!依《最低工資法》規定,勞動部21日公告2026年按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若是違反可依最低工資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告雇主姓名。最低工資審議會9月拍板2026年最低工資月薪為2萬9500元、時薪為196元外,也決議請政府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的產業,研擬配套措施方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勞動部除了公告最低工資數額外,後續還要修正勞保、勞退分級表,目前也在作業中。至於最低工資補貼的配套措施,還要與經濟部共同會商後討論。
基隆醫院擁近百年歷史 最快明年將登錄歷史建築
衛福部基隆醫院行政大樓前身為日據時期總督府基隆醫院廳舍,已有近百年歷史,基隆市文化觀光局2月舉行文資審議會,經審議通過指定為歷史建築,預計最快明年完成程序,可望成為基隆市政府登錄第30處歷史建築。部基表示將配合辦理。基隆醫院行政大樓前身是總督府基隆醫院廳舍,於明治30年(1897年)創立後借用寺廟使用,直至明治33年(1900年)才興建獨立院舍建築。文觀局指出,初期廳舍為木造僅有1層樓,以中央十字形走道畫分空間,呈現長矩形平面,橫向走廊兩側為診療與事務空間,兩側盡頭均有出入口;縱向走廊連接入口門廊與通往後側病棟等其他空間,診療室設置較為簡陋,顯見當時醫療量能有限,無法容納大量病患。基隆醫院自1925年起於原址「基隆市基隆字義重橋」施作改建工程,將原木造廳舍拆除,改為以鋼筋混凝土(RC)重建,更是現存日據建築中唯一以RC建造的醫院行政廳舍,也印證當時關東大地震影響與建築材料發展的歷史背景,新建工事分為3期,最終1929年竣工。文觀局強調,廳舍建築樣式為現代主義過渡式樣,平面格局左右對稱,整體造型現代簡約,戰後至今外觀屋頂、室內裝潢雖有不同程度的整建,但仍有西方古典歷史主義柱式與幾何形狀裝飾物,大廳與廊道留存多邊形傘頂柱、楣梁幾何形狀線腳與連續圓拱等精緻裝飾。
政大對戰文化局1/行政法院審4年怒指有瑕疵 化南新村改建宿舍逆轉勝!
坐落於台北市文山區的化南新村從1960年代起陸續落成,提供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政治大學教職員居住,在這樣的脈絡下,文山區也多了份戰後眷村建築韻味。政大2015年擬拆部份建築興建學生宿舍與法學院大樓,引起居民反對並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報化南新村為近代眷村聚落,最終決議全區保留登錄為聚落建築群,政大提出訴願後遭駁回,另提行政訴訟,並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政大在全案逆轉勝訴確定。國共內戰的歷史背景下,一群學成歸國的教授隨國民政府的腳步來到寶島台灣,隨後便共同參與了政治大學的在台復校。以當時的地理條件來看,木柵地處偏遠,為了讓校內的教職員可以有落腳處,於是開始規劃、興建化南新村的教職員宿舍。考慮到木柵地區時常遇上水患,化南新村建築的樓層因此被墊高,外觀則鋪上清水紅磚,圍牆部份推砌成Z字形以抗震,窗戶部份則採用傾斜式窗台,讓雨水可以被輕鬆地引至牆外,屋內採光、通風條件良好,屬於1960年代的高級住宅。化南新村外觀被鋪上清水紅磚,並以Z字形來推砌圍牆,為的是達到抗震效果。(圖/方萬民攝)2015年政治大學校方選定改進化南新村,擬定拆除部份建築,但遭到當地的居民以及文資團體抗議,同年10月6日,民眾提報將化南新村報為歷史建築,但僅被台北市文化局於10月21日列冊追蹤。2017年2月18日,民眾因擔心化南新村被拆,再度向文化局提報化南新村為近代眷村聚落,在經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提報民眾與政治大學校方代表會勘後,正式將化南新村「全區」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事後,政治大學提出訴願,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再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會勘、公聽會、審議會等程序後於2021年1月6日維持原本決議,政治大學最終選擇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1960年代的文山區時常有水患問題,為了防止水患影響生活起居,化南新村的建築樓層也被墊高。(圖/芳萬民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4年1月5日宣判,撤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化南新村為聚落建築群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合議庭認為,文化局登錄聚落建築群時,範圍劃定存在瑕疵,如把停車場也納入,卻無從得知原因,違反比例原則以及判斷恣意濫用。此外,政治大學無力負擔保存維護費用,合議庭認為文化局並未就全區登錄後的財務規劃進行評估,導致政治大學過度的財務負擔。事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不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在今年8月27日判決駁回,合議庭認為文化資產審議確實享有判斷餘地,但須要求其判斷附有理由,若僅有結論而無理由,則構成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且雖法規並未提及財務規劃,但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時,解釋上本就應涵蓋財務規劃,這是不可或缺的評估資料,認為文化局有重大判斷瑕疵,原判決無違誤。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該局文化資產科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化南新村後續的相關處理,目前內部仍在商討中,還未有定案。本刊也致電政治大學,政大秘書處表示,尊重北市府文化局為文資主管機關,將持續了解主管機關的做法,倘文化局經評估將重新辦理公告流程,政大亦將依據此前文資會通過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就保存範圍與文化局進行研商。
外媒爆「統促黨在台招募中國間諜」 內政部:聲請違憲解散
外媒報導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在台灣招募中國間諜,黨員經常與中國中央、地方政府官員,以及統戰部官員會面。對此,內政部表示,對於統促黨成員有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而有危害國家安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事,基於兼顧國家安全與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將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提經憲法法庭宣告政黨違憲解散。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承認,統促黨內有部分幫派成員,致力落實台灣和中國的「共同幸福」,可透過「和平統一」來實現。其中有1成員被控收受中國共產黨數百萬美元,散布親中宣傳;另有3人試圖招募台灣軍方官員為北京從事間諜活動而被判有罪;1人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爭取參選資格連署,涉以金錢收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書而被判有罪。針對統促黨疑涉滲透活動一事,內政部表示,統促黨長期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介入選舉,相關成員持續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1月2日政黨審議會業決議,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該黨違憲解散。不過因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刻正釋憲中,且憲法法庭之組成時間亦未確定,內政部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法辦理。內政部再次強調,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避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以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