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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生 割頸 少年 少年事件處理法 新北市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18歲少年進景美夜市索「保護費」! 北檢求重刑給震撼教育
2025年9月間,黃柏勳(18歲)、徐瑋駿(20歲)、馮炫閩(20歲)前往台北市文山景美夜市,對5間攤商進行恐嚇並索取租金,全案遭數名攤商報警後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1月28日)偵結此案,依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起訴3人,並向法院建請,對3人合併執行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黃柏勳和李傳修2025年9月3日晚間7時許,騎著普通重型機車前往景美夜市,對某知名海產餐廳的2名人員說道,「讓你們經營很久了,我們要把店接回去做,給你們一個禮拜的時間」、「你們在這裡做這麼久了,現在換我們來做了,不然你們每個月看多少給我們」、「下週會再過來」等語。同年的9月6日晚間7時許,黃柏勳又再和徐瑋駿、馮炫閩及另名未成年的陳姓少年,共同駕車前往景美夜市,對知名麻油雞店等4家店家出言恐嚇,並說出,「你們店開這麼久了,我們年輕人也想要做,現在看你們是要搬離開這邊做,還是看你們每個月給我們多少錢」、「一個禮拜後會再過來」等語。全案經5名被恐嚇的攤商報警後,由警方介入處理,並於去年的9月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於今日偵結此案,依照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起訴黃、徐、馮3人。至於李傳修,目前仍於另案通緝中,而陳姓少年部分已經移送少年法院處理。針對本案的3名被告,檢方考量3人收取保護費的行為,已導致社會產生恐慌、不安,且成為社會矚目案件,為維護社會治安與司法公信力建請法院對被告科以嚴厲刑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以上。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國中女吸喪屍煙彈全身狂抖! 竟喊「被上銬要錄影PO抖音」
桃園某國中8日驚傳毒品進入校園事件,一名八年級女學生疑在校內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隨後出現全身顫抖、意識模糊、昏倒、走路呈S型等異常行為,嚇壞同學。校方事後依規通報,警方也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移送少年法庭處分。不過,涉案女學生10日竟發聲表示,若被上銬「要錄影發影片」。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透露,一名國中女同學在第一節課使用電子煙,被老師發現處置後,於第二節下課時間,又跑去別人班上吸食喪屍煙彈,邊抽邊說:「我好飄」等語;隨即出現全身顫抖、昏倒、走路呈現S型等異常狀態,之後還意識模糊倒臥在課桌上。黃瓊慧指出,當時教室煙霧瀰漫,許多學生聞到刺鼻味感到不適,甚至協助攙扶的同學身上也沾滿氣味,自認可能誤吸入毒品。而涉案女同學被攙扶走出教室後在學務處哭鬧,校方請家長自行將她帶回,並完成校安通報,少年警察隊前往採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該女母親在事發後幫她請一週假,未料不少人在社群平台向當事人匿名提問「對於這次喪屍菸彈的看法」、「少年法院妳會有事嗎」、「姐妳不會被上銬吧」、「少年隊有找妳了嗎?」她簡短回應:「沒有」、「應該」、「看看」、「明天」。另還有人問及「真的被上銬怎麼辦?」她竟囂張表示「幫我錄影,我要發卡點」(抖音影片),似乎未有悔意。大批網友看了氣炸,紛紛痛罵:「去看看本人的態度,真心希望孩子偏差的想法和行為能有人來制止和教化」、「仔細看IG精選動態,毒品這件事早就有蹤跡了」、「有夠誇張耶」、「毒品毀了多少人」、「要發卡點到底是什麼」、「我國中還在便利商店看有沒有賣Hello kitty的健達出奇蛋」。※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遭法官裁定收容 不合「責付」4大理由曝光
近日,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案。具有宮廟及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少年,以瞞騙方式喊出顏姓前女友談判,卻拿預藏的兇刀狂砍對方31刀致死。駱姓少年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前女友狠踢一腳,才騎上預先拆除車牌的友人機車逃逸。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昨(17)日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責付」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適用於各種刑事案件中,但也常出現在少年保護事件。「責付」指法院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將其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以停止羈押的措施。這些適當的人通常是被告的輔佐人,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等看管,以確保被告會準時出庭。然而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如少年在經過法官訊問後,被認定「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兇嫌駱姓少年經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黃玉琪進一步解釋,本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黃玉琪表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林口無照少年深夜狂飆拒檢 闖紅燈、逆向終遭逮共收18罰單
蔡姓少年4月29日凌晨,騎乘改裝排氣管的機車發出隆隆巨響,行經林口忠孝路、文化北路、文化三路一帶,遭警方攔查。豈料,蔡姓少年拒絕停車受檢,逆向行駛、闖紅燈逃逸,警方彙整事證,向新北少年法院聲請少年同行書,16日將蔡嫌帶同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少年法院。新北市林口分局近期取締噪音車狀況。(圖/新北市警察局提供)4月29日凌晨0時,林口警分局於林口區忠孝路、文化北路、文化三路執行防制飆車勤務時,發現1部改裝排氣管的機車發出巨響,影響社區安寧,於是上前攔查,不料該騎士拒絕停車接受盤查,沿途多次逆向行駛、闖紅燈逃逸,行徑相當危險。警員立即通報支援攔查,該車多次以闖紅燈、逆向等危險駕車行徑拒檢逃逸,警方驅趕離轄後,立即循線調閱監視器追查,逐一比對影像畫面後,鎖定蔡姓少年涉有重嫌。警方彙整事證後,向新北少年法院聲請少年同行書。5月16日將蔡嫌帶同到案,警詢後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少年法院偵辦;另交通違規部分,包括闖紅燈3件、拒絕攔查1件、逆向行駛9件、無照駕駛1件、危險駕車1件及未依規定停車等3件,合計告發違規18件。
不要有僥倖心態!彰化少年「當車手賺2.5萬」 卻害父恐背債250萬
當車手前要三思!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少年獲利2.5萬元,而少年當板模工的父親得知,兒子與自己恐需付連帶賠償250萬元責任時,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律師也提醒,車手也是詐團正犯,一旦無法找到其他共犯,車手除需面臨刑事責任,恐也需賠償全部被害人巨額損失,並不值得。依據打詐儀錶板統計資料,今年3月份彰化縣警方就受理了695件詐騙件數,等同全縣每天至少有超過20位民眾被騙,詐騙彷如家常,幾乎每個人都能舉出自己或身邊親朋受騙的案例,有些淪為車手的民眾,以為當車手出門收個錢就能賺錢,是個輕鬆工作,卻忽略背後可能要承擔的民刑事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承擔。有員警就分享,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他被捕後供稱自己因此獲得2.5萬元,警方通知少年的父親到場,得知其父從事板模工,該名父親也很客氣的詢問未來自己及孩子可能需負的法侓責任,由於車手通常是詐騙案件的斷點,該名父親得知,若無法追查到上游犯罪集團時,兒子與自己恐需連帶賠償250萬元,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為強化民眾防詐意識,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舉辦防詐宣導。(圖/警方提供)前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道一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志賢表示,實務上,檢方起訴車手時都會將其列為正犯,即視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車手若為成年人,除需面臨刑事責任外,也需負起被害人所受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若被害人損失200萬元,而車手可能獲利僅5000元,卻需對這200萬元負責,恐得不償失。洪志賢表示,若未成人為車手,刑事上,需面對少年法院審理外,民事上,按民法187條的規定,未成人所為行為,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父母親監督未疏懈,但法院仍可衡量被害人損失及行為人環境,得命未成年人或父母親負全部或一部分損害賠償責任,即被害人損失500萬元,少年及父母也可能需賠償500萬元,呼籲青少年勿貪小額獲利,而讓父母負擔巨額賠償。
高雄瑞豐夜市爆衝突!11人亂鬥1少年遭砍濺血 行兇動機曝光
清明連假不安寧,高雄瑞豐夜市5日晚間9時許發生打架衝突,2派人馬疑因在網路上有感情糾紛,進而相約談判,豈料卻演扮成雙方共11人打群架,其中20歲孔男竟還持菜刀砍傷15歲鄭姓少年的手臂,所幸並未波及無辜路人,警方獲報後火速在事發4小時後全數逮獲,並查獲犯案凶刀被棄置在楠梓河邊。據了解,雙方人馬在網路上發生口角爭執,隨即相約談判處理,17歲廖姓少年便偕同17歲吳姓少年、15歲鄭姓少年及15歲林姓少年等人赴約前往,17歲葉姓少年則找來6人助陣,分別為20歲孔男、18歲李男、17歲黃姓少年、16歲潘姓少年、16歲黃姓少年及15歲李姓少女等人,事後雙方一言不合便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孔男竟還拿出事先藏好的菜刀揮砍,導致鄭姓少年手臂慘遭砍傷血流不止,孔男犯行後隨即與6名同夥逃離現場,遭砍傷的鄭姓少年則留在現場等待送醫治療,所幸傷勢並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5日晚間9時許獲報並趕抵高雄瑞豐夜市後,滋事者均已全數逃逸,僅獨留被砍傷的鄭姓少年,緊急送醫治療後所幸無大礙,警方同時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調閱停車場監視器及目擊民眾說詞後,初步了解為2派人馬共11人爆發衝突,還有人持菜刀攻擊,隨後警方在4小時內將涉案人士全數逮獲,分別為孔男、葉姓少年、李男、黃姓少年2名、潘姓少年及李姓少女等7人。警方說明,此外還在楠梓河邊搜出凶器菜刀,全案訊後涉案人將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及第277條《傷害罪》將函送少年法院審理,孔男則另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同時將依規定錄青少年保護與關懷管理系統,並通知校安中心轉介輔導,這才結束這場危機。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惡劣!新莊年輕人深夜打街友 在地人怒了:有夠丟臉
新北市新莊區中信街23日深夜,一名街友老翁被2名年輕人欺負,其中一人還出拳打老人,老人嚇到棄車逃到一旁的小北,畫面全被人錄下,不少人驚呼「太可惡!」對此,警方已找到涉案人士,也將出拳的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原PO在臉書臉書社團「新莊爆料抱怨公社」發文,「爆料新莊區中信街發生二位年輕人欺負老人家,還動手打老人家,人家嚇到跑到小北躲起來。據可靠消息發生在昨天113年8月23號晚上,太可惡了。」從影片中可見,黑衣男先騎老人的腳踏車,而白衣男拿老人的菸,老人看了想搶回,不小心打翻其中一人的飲料,這時白衣男出拳打老人,讓他嚇到棄腳踏車躲到小北百貨裡。據悉,老人常在路邊吸強力膠,是當地頭痛人物,而2名少年也是當地人,另有一名少女幫忙拍攝。影片曝光後,不少人留言「就算老人吃強力膠也不該動手。做這種動作真的是可恥還以為正義」、「是吸到他們家強力膠嗎」、「有夠丟新莊人的臉」、「外面黑道那麼多怎麼不去挑一下,欺負老人是比較有優越感嗎?」對此,新莊警分局中平派出所回應,目前沒接獲報案,但警方已主動介入調查,調閱監視器確認身分,24晚間將3人帶回派出所,出拳的17歲少年被依傷害罪嫌送到少年法庭,另外2人因違反社維法被移送裁罰,處1.8萬元以下罰鍰。
國中生遭割頸…家屬轟「未成年塗銷制度」 司法院曝1關鍵條件
新北市一所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乾哥」為了幫「乾妹」出氣,竟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重傷,大量失血身亡,2人被依殺人等罪起訴,目前遭羈押禁見。受害者家屬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狗屁法律,因為少年犯的前科未來可以被塗銷。對此,司法院也做出解釋了。命案發生後,死者父親希望政府相關單位盡速修法,主張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他認為少年最終會長大,年輕時就要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司法院今(29日)召開第210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事件保護處分轉換機制多元化、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說明,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處遇多元化原則,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亦得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等規定。另外,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才能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以期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少年欠錢不還!母慘遭「取財恐嚇」 新店警火速狠逮
新北市新店區17歲洪姓少年疑似因積欠18歲吳姓男子錢財,經吳男多次要求還款,卻慘遭少年惡意拖欠,導致吳男無奈之下只好找上5名好友於今(8)日凌晨上前圍堵,並恐嚇少年母親要求其協助償還欠款,少年母親聽聞後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追查到鬧事的少年們,隨即也連忙將鬧事的眾人逮補歸案,全案後續也將依法移送偵辦。據了解,少年過去曾向吳男借款4萬7000元,沒想到卻遲遲未償還款項,吳男多次要求清償借款,卻慘遭少年惡意拖欠,惡劣的態度導致吳男心生不滿直接找上5名友人上前圍堵,利用恐嚇的方式逼迫少年簽下借據,並利用其手機聯繫少年母親。吳男向少年母親透露,少年已慘遭帶走,若不協助清償4萬7000元,少年恐無法完好回家等威嚇言論,讓不知情的少年母親當場嚇得花容失色,只好趕緊至周遭派出所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連忙透過調閱周遭監視器,短時間內就鎖定少年行蹤,於是連忙趕抵安和路三段,發現現場有圍堵情事後,見時機成熟便上前狠逮鬧事的少年們,全案後續全案後續將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恐嚇等罪嫌移請臺北地檢、臺北少年法院移請偵辦。
割頸案乾哥、乾妹還在少年觀護所「原因曝」! 法院「這天」裁定是否移送地檢署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男學生為了替「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一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少年法庭將於3月21日(下週四)裁定是否將「乾哥、乾妹」移送地檢署偵辦殺人罪責。回顧案發後,兇嫌「乾哥」竟在板橋地方法院打卡比YA,態度相當囂張,由於犯行明確,第一時間隨即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而涉嫌教唆的「乾妹」起初雖然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但警方事後發現她在網路上罵網友「擊敗」、發文抱怨「怎麼可以這樣」,還稱讚乾哥很重朋友,甚至涉嫌聯繫凶案目擊同學串證,因此法官於今年1月8日將「乾妹」改為收容。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不得超過2個月,但若有繼續收容必要,可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1個月,但以1次為限,因此「乾哥」被收容2個月後,少年法庭已於2月25日裁定延長收容1個月,至於「乾妹」的收容期間,也於本月8日到期,已裁定延長1個月。新北地院今(12日)表示,少年法庭審理國中生割頸案,將於3月21日上午9時45分宣示少年(乾哥)的裁定,同日下午2時05分宣示少女(乾妹)的裁定。至於為何不在同一時間宣示,新北地院行政庭長張誌洋解釋,因為少年事件比較特殊,因此乾哥、乾妹的審前調查,分別由不同法官承辦,2名法官也考量到各自的作業時間,所以分別於上、下午宣示裁定。對此,1名資深法官也質疑,正常來說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涉犯刑事案件,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刑度5年以上的重罪須移送地檢署偵辦,而國中生割頸案不論是殺人罪或重傷害致死罪,都是刑度5年以上重罪,而且「乾哥」在校園當眾行凶,犯行明確,少年法庭卻遲未移送地檢署偵辦,實屬罕見。他也認為,此案至今仍卡在少年法庭「審前調查」的原因,可能是還在調查「乾妹」涉嫌教唆的部分,這關係到「乾妹」是否為共犯,如果少年法庭經過審前調查,認為她是共犯,就必須一起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這部分可能需要花更多時間釐清。資深法官補充,假設少年法庭經過審前調查,認為乾妹沒有教唆殺人嫌疑,那就不會將她移送檢方偵辦。不過若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法官不僅調查她有無涉及割頸案,也會審酌她過往的素行,作出適當的「保護處分」裁定,例如「訓誡,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於福利、教養或醫療機構輔導」、「接受感化教育」,也有可能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或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國中生不幸遭割頸身亡 法庭裁定「乾哥乾妹」繼續收容
新北市國中生不幸遭割頸身亡震驚社會,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分別於2月底與3月1日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根據中央社報導,由於收容期限將屆,少年法庭2月26日開庭訊問少女,認定原本裁定收容的情況仍存在,加上本案調查尚未終結有繼續收容必要,因此在3月1日裁定延長收容。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期間,調查或審理中都不得超過2個月,若有繼續收容的必要,必須在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但延長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以1次為限。回顧這起令人遺憾的割頸案,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要到別班找人聊天,卻被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爆發口角,未料女學生氣憤離開後找了另名男學生去理論,進而發生推擠,涉案男學生還持彈簧刀揮砍,造成傷者大量出血後送醫。傷者經送亞東醫院急救,在醫護搶救下恢復心跳,但傷勢嚴重,於是裝上葉克膜及開刀搶救,但經過醫護努力,經過連日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警方事後將涉案兩名男女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去年12月26日裁定男學生收容、女學生責付親屬帶回。今年1月8日,少年法庭再傳少女出庭,法官訊問後認定,少女尚有其他案件正在調查中,又涉及本案偏差行為,嫌疑重大,且疑有串證、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情形,當庭裁定少女收容,如今涉案少年已於2月底裁定延長收容,新北地院持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及精神調查中;後續是否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受外界關注。
國三生遭割頸…新北地院警告「下架乾哥乾妹照」網炸鍋 司法院沉默21日發聲了
新北國三生遭同學割頸命案,引來社會撻伐,網友憤怒肉搜「乾哥」、「乾妹」資料,遭到法院警告必須下架相關資料,令外界認為是在保護加害人,風波愈演愈烈。而司法院在沉默21天後,終於在今(18日)做出回應。命案傳出後,不少網友在Dcard、PTT、爆料公社等社群公布嫌犯的資料,遭到新北地院警告,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必須立刻下架相關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更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以符法治。然而,法院的聲明像是提油救火,網友反而更加憤怒,痛批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當時司法院也表明,並未事先獲悉新北地院會發布聲明,除了之外並沒有多做說明。司法院將於近期舉辦座談會,廣納建言。(示意圖/PhotoAC)直到今天下午,司法院終於發布聲明,標題為「司法院回應各界對於少年司法政策所提相關疑問,並將於近期舉辦座談會,廣納建言」,內容將近2000字,並列出5大點:一、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立法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之司法介入手段;並得視個別情形施予必要之保護處分或適當之刑罰矯治。二、行政輔導先行制度,避免未觸法的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於必要時由少年法院接續介入處理,以司法強制力強化輔導效果。三、少年法院(庭)配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下稱少調官、少保官),在司法處遇上,連結相關行政資源,協助司法少年健全成長。四、司法院積極採取下列措施,期能與相關行政機關合作,共同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五、司法院將召開座談會,就少事法的修法方向,尊重並廣納各界的意見。簡而言之,司法院表示在今年1月2日、1月9日、1月11日與行政院各部會及六都,共同討論校園暴力事件的因應對策,對於各界提出修正少事法的意見,司法院尊重並將在近期舉辦座談會,進行對話和深度溝通。另外,司法院也會建立「少年事件保護管束風險管理機制」,針對少年保護管束案件分級分類,選任專責的少年保護官對高風險個案進行評核管控及建立與相關機關定期聯繫、個案研討機制,規劃自2月1日起試辦,期間1年,期中並滾動式檢討策進。
校安未爆彈家長心難安…家長團體籲修法補破網 教育部回應了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對校園安全議題強烈討論,全國家長會長聯盟2日前往教育部陳情,呼籲教育部、法務部檢討現行保護管束機制,以確保校園安全,也遞交「校園不安全抗議書」給教育部官員。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回應,會盡速研議校園安全標準作業流程,讓校方與老師能夠安心輔導管教有需要的學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表示,孩子到學校上課,卻因為流血事件而離世,此案讓全國家長擔憂不已,社會安全網顯然明顯已破了個大洞。張哲維提到,加害者是受保護管束的學生,卻能攜帶刀具到校,顯然《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需要改善,而教育相關主管單位在事後不斷強調必須維護學生權利,「不檢查書包,如何發現有違禁品?」既然警察有權力臨檢有犯罪嫌疑的人民,教師也應具有管教學生的實權。張哲維認為,所謂的保護管束,目的是要讓人們能夠在正常生活當中有著改過向善機會,「但如果沒有悔改,又沒有好好管束,放回校園中,就如同不定時炸彈」,因此希望法務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妥善檢討保護管束審定、輔導與中介機制,才能有助於校安把關。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首席顧問王立昇則說,外傳加害學生曾加入幫派,如今教官已全面退出校園,幫派便進入校園,強力呼籲教育部盡快補破網,全方面落實校園安全管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前理事長黃正銘嘆言,此案涉案少年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就直接重返學校,恐怕類似案件不僅這起而已,「這好像一個未爆彈,家長怎麼能放心地把我們的孩子送到校園?」戴淑芬則代表教育部出面回應,強調教育部將成立跨司署專案小組會議,檢討如何精進校園安全,也會徵詢家長跟教師團體意見,而去年12月28日便已經開過會議,接下來將在1月4日繼續召開會議。至於執行校園安全準則方面,教育部會研議訂定標準作業流程,讓學校與老師有所依循。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引譁然!校安機制7大面向討論 將建立指引擬給校方彈性
新北國中生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身亡,引爆社會各界怒火,行政院政委林萬億2日邀集跨部會與六都代表研商校安機制策進作為,會中聚焦7大面向進行討論,其中針對違禁品檢查一事,教育部長潘文忠說,針對特定對象的檢查流程,將建立指引賦予學校更多彈性與機動性,並擴充輔導人力,而少年離開觀護所後,將在最短時間通知學校,確保不漏接。林萬億說明七大面向,第一,少年法院裁定交付返回社區學校時,少年保護官、調查官及輔導委員會和學校的輔導體制不能漏接,「政府會把網鋪的更綿密」;第二,學生返校後如何啟動後續輔導和銜接機制;第三,學生從少年觀護所或感化教育後是否要採中介教育型態,還是直接回學區學校。第四,外界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疑慮,例如是否能檢查書包和違禁品。第五,校園專責輔導人力是否因不足產生缺口;第六,學生有困境,其家庭也需要協助,例如面對酗酒、管教問題導致情感疏忽,社安網及各種地方體系如何協助學生;第七,各地方政府有相關疑難雜症,盼中央協助。潘文忠指出,當前已有高關懷課程和資源中途班等機制,會檢視既有量能是否足夠,若要擴充,教育部將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另和縣市討論是否建置民間合作機制;另針對違禁品檢查機制,將協助學校釐清相關定義,針對特定對象的檢查流程、參與方式及檢查人員代表性,賦予校方更多彈性和機動性規畫,並由教育部會同地方政府建立指引供校方遵循,周四將與相關團體開會檢討。潘文忠也提到,依學生輔導法,目前已增加5004名輔導教師、600多位專輔人員,會針對中大型學校擴充專業輔導人力,搭配薪資提升和升遷的留任機制,也會討論協助學務處的學輔人力如何增置和配置。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少年進入收容機構後將中斷課業,因此從社會安全網2.0開始,將與教育部合作,請周邊學校教師到機構內或透過視訊上課;另外,少年離開收容中心後,現行規定是5天內通知學校,經檢討,未來將在2到3小時內由少年觀護所通知學校,才能不漏接,以學校資源讓學生受到高度關懷,獲得妥適處理。
台北市元旦16項新制上路 這些路口新增科技執法
2024年1月1日起台北市政府有多項新制上路,包含特教員、保育員危險加給上路,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補助也啟動,並擴大台北市民眾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以及提供待產孕婦暖心待產包等16項新制。教育局部分的新制有特教助理員加薪、保育員危險加給;衛生局部分有提供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補助、未滿2歲極低體重兒項目納入兒童醫療補助第二類資格、擴大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提供懷孕婦女子癲前症篩檢,以及提供待產孕婦暖心待產包。新增路口科技執法,分別為民權東路與舊宗路、行忠路口、港墘路與堤頂大道口、南京東路與建國北路口及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口等4處地點,將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違規項目取締。另外,警方對少年有關的強制作為,都必須先經過少年法院審核。工務局將實施修正後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都發局因應台北市都市審議規則修正「簡化審議流程」及「精簡審議範圍」,未來只要是民間小型開發案,可以透過幹事會審議程序快速通關,縮減開發時程。排氣檢驗不合格的柴油車輛,隔年起須連續2年辦理定期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可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裁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針對網購物品,將強化網購包裝限材限重及減量,北市62家中型業者列優先稽查對象。因應役男役期從4個月延長為1年,民國94年次役男如要出國,出境前30日內必須完成申請核准。台北小巨蛋公益檔期由60日調整為70日(體育檔期增加10日);北市動質處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比照弱勢族群調降質借利率,月利率由0.62%降至0.36%。
少觀所僅收容2個月 割頸國中生若判刑確定「將送明陽中學」
新北市某國中25日發生割頸命案,一名15歲國三男學生疑受同校「乾妹妹」教唆,在校內持彈簧刀連刺另名男同學數刀,造成被害人於26日晚間宣告不治。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據悉,凶嫌在少年法庭調查期間會暫時安置在少年觀察所,判刑確定後將轉送矯正署「明陽中學」,接受少年法院的指導及輔導。回顧案發經過,事件發生在25日中午12時左右,當時正值學校午餐時間,2名男學生在教室走廊爆發糾紛,口角爭執逐漸升級為肢體衝突;其中1人掏出預藏彈簧刀揮砍,造成對方頸部重創,當場血流如注、倒地不起。警消人員到場時,傷者已無生命跡象,經裝葉克膜搶救一度恢復呼吸心跳,最終仍宣告不治。據了解,涉嫌傷人的男同學曾因涉及傷害等案件受少年法庭審理,最近剛從少觀所返校上學,平時性格乖張,也會攜帶刀械到校。《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規定,少年觀護所的主要職責,是在案發後對少年的身心及行為進行評估觀察,並將收容期間的鑑別報告,交給法官作為量刑參考。不過,少年觀護所的收容時間最長為2個月,雖然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不少專家認為時間過短,難以達到教化效果。目前收容少年犯的矯正機關有誠正、敦品、勵志、明陽等4所中學;其中誠正、敦品、勵志以感化教育為主;明陽則專門收容犯重刑的少年,管教相對嚴格。若未來割頸學生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將被送往明陽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