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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糕沒蘿蔔? 監察院:食藥署宜建立相關稽查管理作為
113年4月28日媒體報導「早餐店蘿蔔糕沒蘿蔔?專家:澱粉香料速成版」,揭露傳統蘿蔔糕作法,耗時又費工,部分蘿蔔糕以修飾澱粉及香料製成,甚至不含蘿蔔成分等情。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食藥署對於市售蘿蔔糕產品,有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甚至未含蘿蔔一事,非但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之規範,長期來僅以品名與成分標示等「文字核對」方式,即表示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5年7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監察院表示,另衛福部自97年11月20日起,雖已規範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等3項修飾澱粉之使用限量,但食藥署迄今怠未建立檢驗方法(意即無法檢驗),遑論抽驗市售產品該3項修飾澱粉之含量情形,致該限量規範形同虛設。此外調查發現,食藥署復未曾探究該3項修飾澱粉必須限量使用的原因、對於人體健康危害的暴露風險,甚未知悉該等澱粉實際應用的加工範圍及產品,對其應有認知明顯不足,顯未依法定職責適時檢討相關法規等。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曾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100%者始可標示為「純米粉」或「純米絲」;含米量達50%以上者可標示為「調合米粉」或「調合米絲」;另含米量未達50%者,不得使用「米粉」2字作為品名,且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義字樣。此外,衛福部於103年1月21日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針對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圖示,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其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原汁含有率。復於103年2月19日公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明定調製乳粉產品應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可見,針對品名直接以食品原料名稱標示之產品,衛福部前已有針對米粉、果汁及乳品等訂定「含量」標示規範之先例。此外,據本案諮詢專家學者指出,日本對於食品名稱或包裝上強調某原料(例如:宇治抹茶蛋糕、大根餅)之產品,按日本「食品表示法」規定,含量最高的原料,必須標示該原料之產地,並未強制規範原料必須揭露的百分比或使用量,但日本消費者廳仍建議業者標示,以避免費者誤解。另歐盟亦藉由Quantitative Ingredient Declaration(下稱QUID)制度,強調對於定量標示管理之重視。有關食藥署對於蘿蔔糕未含蘿蔔的查核方式,食藥署表示略以,針對市售蘿蔔糕產品標示符合性稽查,110至112年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市場查核計462件,均未涉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之情節,另目前尚無檢驗方法可檢驗食品中蘿蔔含量,倘查獲產品有標示不實之疑慮需進一步查證,得視個案情形移請製造業者所轄衛生局查察。然調查發現,110年至今年6月30日止,食藥署針對所抽查後市場端及早餐店供應共計1,028件次蘿蔔糕產品,均未因此赴製造廠稽查蘿蔔實際投料情形,僅對於品名標示為「蘿蔔糕」者,核對其外包裝成分欄位是否有載明蘿蔔,此流於形式的「文字核對」稽查方式,無法確認產品是否確實含有蘿蔔,難以確保食品內容物與標示相符。有關「目前尚無檢驗方法可檢驗食品中蘿蔔含量」的說法,專家學者表示,依食藥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資料,白蘿蔔每100公克約含1.1公克膳食纖維,又在來米無麩質,其膳食纖維含量以零計算;而蘿蔔糕在蒸熟過程中,主要的「脫水率」來自蘿蔔絲受熱釋放水分,一般而言,蘿蔔絲在炒煮後會釋出約占重量約15至20%的水分,該等水分會進入粉漿成為「總液體」的一部分,因此若品名為「蘿蔔糕」,其蘿蔔含量理應超過50%,倘蘿蔔糕一片以80公克計,其濕重約94公克,膳食纖維含量約為0.5公克,並非完全無法檢驗其含量。另外,有關蘿蔔糕與修飾澱粉之關係,蘿蔔糕為傳統美食,製作方式係將在來米加水磨成米漿,利用在來米中澱粉受熱糊化產生之黏度,將白蘿蔔絲均勻分散其中,接著利用蒸煮使澱粉結構定型而成,惟天然澱粉冷卻時易釋出水分,且不具抗凍性,為改良此現象,相關業者將天然澱粉以物理、化學或酵素處理,以改變其結構,使之具耐熱、耐酸或不易老化出水等特徵,此即為「修飾澱粉」,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所列之「粘稠劑(糊料)」,目前核准使用的修飾澱粉計17項。調查報告也指出,醋酸澱粉及磷酸澱粉為食品加工普遍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修飾澱粉),前者主要應用於冷凍麵食、冷凍湯圓、水晶餃……等,後者主要用於冰淇淋、冷凍肉製品、乳酸飲料、烘焙食品……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該等修飾澱粉並無限量使用規定,惟市售產品含修飾澱粉是否如實標示,食藥署宜建立相關稽查管理作為。本案專家學者說明,磷酸澱粉因含磷酸鹽,對於慢性腎臟病患者具健康危害風險,根據2025年美國腎臟資料系統資料,2023年臺灣末期腎臟疾病每百萬人口有3,824人,盛行率為世界第一;另有關兒童及青少年第2型糖尿病發生率文獻指出,2008至2019年在英國等14個國家中,臺灣的發生率最高(63例/10萬),而醋酸澱粉屬於高升糖指數(Glycemic Index)食物,除容易誘發糖尿病外,也會干擾糖尿病患者對血糖控制的穩定度,食藥署宜加強教育宣導或採取其他因應措施,避免消費者於毫無警覺情況下過度攝取,造成飲食安全隱憂。
毒油風暴掀「冷壓油」熱潮!營養師揭4重點:買對更要用對
近期中聯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引發民眾對食用油安全的關注,不少人開始避開大豆沙拉油、苦茶油等產品,轉而選購標榜天然、健康的「冷壓油」。對此,營養師蔡正亮在臉書發文指出,許多人認為只要是冷壓油就代表更安全、更天然,但實際上,不少人雖然花了較高價格購買冷壓油,卻不知道該如何正確使用,甚至放到過期仍未使用完,因此特別分享冷壓油的正確觀念與使用方式。蔡正亮營養師近日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所謂冷壓並非油品種類,而是1種榨油方式。一般植物油在製造過程中,原料會經過清洗、去除雜質、乾燥、破碎等程序,有些還會利用高溫與水分提高出油效率,之後再經過壓榨及精煉,使油脂更穩定、保存期限更長,也更適合大量生產,市售多數植物油便屬於這類精煉油,且大多採用透明容器包裝。他進一步說明,冷壓油則不會刻意透過較高溫度提高出油率,而是在相對低溫環境下,以機械方式慢慢將油脂壓榨出來,因此同樣的原料最終產出的油量較少,成本也隨之提高,這也是冷壓油價格普遍較高的原因。不過,也因為價格較高,許多消費者反而捨不得使用,失去購買冷壓油的真正意義,因此他強調,比起節省使用,更重要的是依照不同油品特性正確運用。蔡正亮透露,許多人誤以為昂貴的冷壓油只能拿來涼拌,其實並非如此。如果家庭平時經常炒青菜、煎蛋或煎魚,他建議選擇冷壓橄欖油或冷壓酪梨油。由於這2種油主要含有以油酸為主的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分子結構僅含1個雙鍵,相較之下氧化穩定性較佳,耐熱性也較高,一般家庭以中火烹調並沒有太大問題,不必因為是冷壓油就限制只能用於涼拌料理。不過,他也提醒,冷壓亞麻仁油與冷壓南瓜籽油則屬於另一類型。這2種油含有較高比例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其中亞麻仁油約有60%為人體必需的次亞麻油酸,富含植物性Omega-3脂肪酸,因此耐熱性較差,不建議高溫加熱,較適合作為涼拌蔬菜、拌豆腐、生菜沙拉的用油,或是在熱湯、燙青菜完成後再加入少量,不僅能提升香氣,也能避免高溫破壞營養成分。針對準備開始使用冷壓油的消費者,蔡正亮也分享幾項選購與保存原則。他表示,首先應依照自己的料理習慣選擇適合的油品,若天天下廚,橄欖油與酪梨油通常使用率最高;若經常食用涼拌菜、生菜,或希望增加植物性Omega-3脂肪酸攝取,再考慮亞麻仁油或南瓜籽油。此外,他也提醒,不必因為促銷優惠就1次囤積多瓶冷壓油,雖然價格偏高,特價時確實具有吸引力,但油脂存放時間愈久,新鮮度仍會逐漸下降,尤其人口較少的家庭,一瓶往往就足以使用一段時間,沒有必要一次購買4、5瓶。在保存方面,蔡正亮表示,多數冷壓油採用褐色玻璃瓶包裝,並非只是為了提升質感,而是為了避免光線照射。由於光線與高溫都會加速油脂氧化,因此建議將油品放置於陰涼、乾燥且避免陽光直射的地方,也不要習慣放在瓦斯爐旁,每次使用後都應將瓶蓋旋緊,以延長保存品質。最後,他建議,家中不必只固定使用單一種類的冷壓油,平時可將橄欖油作為主要日常烹調用油,再搭配少量亞麻仁油用於涼拌或直接補充,偶爾也可使用酪梨油或南瓜籽油,讓脂肪酸來源更加多元,也更符合均衡飲食的概念。
創作歌手CClaire馬愷伶再推新作 三度撞期天王天后發歌直呼:太幸運!
因自創畢業曲〈台大的垃圾〉爆紅、並入選「2026 Spotify RADAR新勢力」的創作歌手CClaire馬愷伶,推出全新單曲〈謊言草稿 Drafted Lie〉,正式揭開「Note.」系列故事的「Note. Day2」篇章。新歌延續其獨特的「漫步流行」風格,以復古音色搭配6/8拍節奏,唱出習慣逞強的人們背後那些說不出口的真實情緒。巧合的是,這是馬愷伶繼張惠妹、周杰倫後,第三度與天王天后撞期發歌。本次單曲上架恰巧碰上蕭敬騰與A-Lin合作新歌同日推出,她笑稱非常榮幸且幸運,能帶動更多人打開串流平台聽歌。日前她以RADAR代表藝人身分登上台北華山ID.音樂節,除熱唱9首作品、首演未發行新歌讓現場聽眾感動落淚外,更與Sandra及歌手吳汶芳跨界合作Live Podcast,交流創作心境。馬愷伶分享,創作靈感來自發現大家心中常有留給自我保護的「謊言草稿」,盼透過歌曲提醒大家多關心身邊逞強的人。形容2026年充滿「第一次」的她也搶先預告,今年九月將攜手兩位創作女聲展開《失眠少女俱樂部》共演企劃,並持續推出更多作品,邀請歌迷一同拼湊屬於音樂的故事。
美擴大制裁孤立伊朗!繼8家陸港企後 又有2陸企、1高管遭殃
美國於美東時間30日宣布制裁2家位於中國的企業,以及1名中國籍高階主管,理由是他們涉嫌協助伊朗民用航空公司「馬漢航空」(Mahan Air)。華府指控,主要提供國內線及歐洲地區航班的馬漢航空,是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運送武器、軍事人員及裝備的「首選航空公司」。據《南華早報》報導,這項行動是華府連續第2天,鎖定被指控協助德黑蘭(Tehran,伊朗首都)的中國大陸或香港企業,顯示美國最新一波施壓行動已從伊朗石油運輸,擴大至航空、旅行及貨運服務領域。美國財政部(US Treasury Department)宣稱,「上海翼速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擔任馬漢航空的總銷售代理,並協調從中國運往伊朗的電子產品運輸作業。美財政部同時制裁該公司董事總經理Tang Xin,指控他負責協調這家伊朗航空公司的旅運業務,並宣稱Tang Xin也是「上海精英國際旅行社」的執行董事及持股50%的股東,而該旅行社負責代表馬漢航空在中國的業務。由於該公司由Tang Xin持有並與其有密切關聯,因此亦被列入制裁名單。制裁措施將凍結被制裁對象在美國境內或由美國控制的任何資產,且原則上禁止美國人與其進行商業往來。此外,若外國金融機構明知其身分卻協助其進行重大交易,也可能面臨美國的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美財政部並未說明上海翼速國際物流所運送的電子產品究竟為何,也未透露收貨方身分,或這些產品是否包含軍用品或軍民兩用物資。聲明中也未提供支持上述指控的證據。美國國務院則在聲明中宣稱,這些企業屬於1個協助IRGC的國際網路,並指控馬漢航空是IRGC運送「武器、軍事人員及裝備」的首選航空公司。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稱:「美國呼籲國際社會,尤其是與馬漢航空或任何其他遭制裁伊朗航空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及個人,認清持續與其合作所帶來的重大風險。」華府早在2011年就曾指控這家民用航空公司,為IRGC聖城旅(Quds Force)成員提供與軍事訓練有關的旅行服務,並協助伊朗採購及運輸無人機系統和武器,因此將其列入制裁名單。儘管如此,馬漢航空仍持續維持伊朗與中國之間的航線。根據中國官媒《中國環球電視網》報導,因美以伊戰爭而停飛近2個月後,馬漢航空已於今年4月恢復部分往返北京、上海及廣州的客運航班。報導補充,此次制裁距離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8家中國大陸及香港航運公司僅相隔1天。美國國務院指控這些公司協助伊朗透過「影子船隊」將原油及石化產品運往中國及阿聯。針對29日的制裁,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言人劉鵬宇向《南華早報》表示,中國與伊朗的合作「公開、透明、合法且正當」,指控美國濫用單邊制裁及「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我們敦促美方停止打壓中國企業。」他也強調,北京將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正當的權益」。
桃機重拳整頓!接機占位最高罰2.5萬 違停科技執法同步啟用
暑假旅遊旺季加上來台旅客持續成長,桃園國際機場接機人潮明顯增加,旅行社、飯店及接機服務需求也隨之攀升。不過,近期桃機發現,部分接機人員會以接機立牌、行李箱及其他私人物品占用接機大廳公共空間,不僅影響旅客通行,也造成現場動線混亂,甚至因搶占位置引發口角糾紛。為整頓接機秩序,桃園機場宣布7月底前為宣導期,自8月1日起,若仍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且經勸導未改善,將依《民用航空法》開罰5000元至2萬5000元;同日起,第一、第二航廈指定接送區也將同步啟用科技執法,車輛停留超過3分鐘,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桃園機場公司表示,近來巡查時發現,占位情況有增加趨勢,部分旅行社、飯店及接機服務人員,會將接機立牌、行李箱或其他私人物品放置在旅客出境口旁的矮牆及公共通道,占用位置等待旅客,不僅妨礙其他旅客通行,也讓接機區秩序變得凌亂,甚至曾因占位問題引發接機人員彼此爭執,影響旅客觀感及國門形象。針對相關情形,桃園機場公司已正式發函通知旅行社等相關業者,重申接機大廳屬於公共通行空間,不得以任何物品占位。即日起至7月31日列為宣導期,期間將持續派員巡查及勸導,協助業者調整接機流程,希望在正式執法前改善現場亂象。機場公司指出,自8月1日起,若仍發現以立牌、行李箱或其他物品占用公共空間,且經勸導仍拒絕改善,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5000元至2萬5000元罰鍰;若情節重大,也可會同航空警察局要求違規人員離開機場範圍,以維護航廈秩序及旅客權益。除了接機占位管理同步加嚴,航空警察局也將於8月1日起正式啟用桃園機場違規停車科技執法,第一航廈13至23號會面點,以及第二航廈21至29號、31至33號會面點均納入取締範圍。系統將透過攝影設備自動拍照、錄影蒐證,只要車輛在指定接送區靜止停留超過3分鐘,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希望提升道路周轉效率,改善航廈周邊交通壅塞。航警局也提醒,接送親友的民眾可善用第一、第二航廈停車場提供的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先將車輛停妥後再步行進入航廈接機,不僅可避免違規受罰,也能讓接送流程更加順暢。對於新措施,部分接機業者坦言,旅行團接送常需同時辨識多名旅客,一名工作人員往往只能拿著一面接機牌,若司機全都下車協助接人,實務上並不容易執行,因此希望機場能兼顧管理與作業需求。也有業者指出,即使沒有擺放接機牌,現場仍可能聚集旅客、司機及導遊,建議未來能透過更完善的動線規畫改善問題。對於接機亂象,不少民眾則表示支持加強管理,認為機場屬於公共空間,不應因個人或業者便利而長時間占用通道,否則容易影響其他旅客通行,也破壞整體秩序。桃園機場公司強調,接機服務是旅客抵台後的重要交通環節,未來除持續提高巡查頻率及落實執法外,也將持續與旅行社、飯店等業者保持溝通,透過宣導、管理及配套措施並行,改善接機占位及違停亂象,營造更順暢、安全的國門迎賓環境,提升旅客來台第一印象。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公視53位製作人集體連署 籲立院勿凍刪預算:守護公共媒體
來自公視、小公視、公視台語台的50多位第一線製作人,今(30日)共同發起「公視是全體國民的公視、籲請立委勿凍刪預算」連署,邀請社會各界支持連署、共同守護公共媒體,並公開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115年度公視預算,避免因大幅凍刪預算影響公視新聞、戲劇、紀錄片、兒少、文化及公共議題節目的正常製播。這次共同發聲,涵蓋《水果冰淇淋》、《下課花路米》、《新聞超小號》、《誰來晚餐》、《浩克慢遊》、《藝術很有事》、《公視主題之夜Show》、《紀錄觀點》、《我們的島》、《獨立特派員》、《無事坐巴士》、公視影集、《公視人生/學生劇展》、《公視新創電影》等多個指標性節目,是近年公視製作人少見的大規模聯合公開表態。公視製作人群體發聲指出,立法院目前有多項提案,針對115年度公視主頻、小公視、公視台語台預算,凍結及刪減金額合計逾10億元。若相關提案通過,公視今年約21億元的政府捐助預算,實質恐遭凍刪近五成,不僅將衝擊下半年新聞、戲劇、紀錄片、文化、兒少等節目製播,更可能影響公共媒體長期發展。聲明中表示,他們理解立法院依法監督預算的職責,也願意接受社會各界檢驗,但目前預算解凍的前提,是要求公視完成第八屆董事會改選。然而,依法負責董事審查的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已有八名委員請辭,董事審查程序停擺,並非第一線工作人員所能決定。發起連署的製作人也指出,若因董事會改選延宕而長期凍結公視預算,受影響的不只是公視本身,更包括每日提供可信新聞、兒少教育、紀錄片、文化節目,以及公視+等公共服務,也將使台灣影視人才培育與內容創作能量受到衝擊。製作人強調,公共電視依法屬於全體國民,其經營應維持獨立自主,不應因董事會改選延宕,使第一線公共服務受到影響。他們提出三點呼籲,包含:一、公視董事會遴選延宕,不應成為凍刪公視預算的理由,影響公共媒體正常運作。二、公視長期肩負影視人才培育、公共議題報導、文化保存及國際內容合作的重要角色,穩定預算是公共媒體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三、懇請立法院朝野立委儘速通過115年度公視預算,讓公共媒體持續提供全民所需的新聞、教育、文化及戲劇服務。53位製作人在聲明最後表示,公視屬於全體國民,希望社會共同支持公共媒體,因為「守護公共媒體,就是守護民主、文化與下一代的未來。」聲明也同步發起社會連署,希望凝聚更多民意,向立法院傳達公共媒體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
肯亞15頭大象31天內接連死亡 被發現吃下1物中毒
肯亞安博塞利國家公園(Amboseli National Park)附近一處種植區域,近期發生15頭大象在1個月內接連暴斃,是該區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大象死亡事件。肯亞野生動物管理局(Kenya Wildlife Service)29日證實,這些大象疑食用遭氰化物污染的番茄而相繼死亡,相關單位已針對毒物來源與污染管道展開調查。根據外媒《ABC新聞》報導,肯亞野生動物管理局透露,今年6月24日至7月24日期間,有15頭大象先後離奇暴斃;然而事發地點鄰近農牧業發達區域,野生動物侵擾農田的問題長期存在。過往曾發生農民為防止作物遭破壞而私自投毒的先例,雖然官方目前尚未指出具體涉案對象,但外界推測本次事件不排除與當地人象衝突及保護作物的過激手段有關。肯亞野生動物管理局表示,初步化驗結果顯示,死亡大象體內均檢測出氰化物成分;氰化物屬於高度劇毒化學物質,對體型龐大的大象而言更具致命性,能快速破壞生理機能導致死亡。當局進一步警告,毒物污染的影響可能擴大至整個農牧生態系。由於該區同時有大量牛隻與山羊等家畜放牧,若劇毒物質已滲入當地生態與農業系統,恐將引發更大範圍的家畜死亡,進一步衝擊當地居民的生計與農業經濟。野生動物管理局最後補充,雖然受害大象體內的毒性物質目前對人類健康尚無直接或即時威脅,但主管機關已提升該區域的監測等級,嚴密監控農地與周邊環境,同時呼籲民眾提供線索,以防止毒物進一步擴散。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國安基金何時護盤 財政部:碰到重大事件才會進場
台股近期面臨劇烈震盪,短時間內大幅拉回,國安基金是否進場護盤成為各界關注焦點。立委賴士葆於財政委員會質詢時關切台股近期劇烈震盪、大跌3500點是否啟動國安基金護盤。對此,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回應指出,國安基金有一定條件的限制,並說明當前台股走勢與國際股市高度聯動,屬於正常震盪形態。阮清華表示,國安基金的進場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一定是要碰到重大事件導致信心崩盤、市場失去功能的特殊狀況才會進場。最近三次進場,都是一些特殊狀況,像是新冠疫情(COVID-19)、俄烏戰爭升息或美台關稅等特殊狀況。阮清華續指,通常對市場是不會進入干預的,也就是有漲有跌,最近受到國際局勢影響,加上台灣股市跟國際股市有高度連動,最近因國際股市不好,造成台灣股市受影響,不過有漲有跌是正常情況,「今天股市又回歸上漲。昨天跌,今天又漲,所以最近的狀況就是一個震盪的形態」。阮清華強調,國安基金的立場很簡單,就是密切關注國內外的政經情勢,如果有一些失序的狀況,會做適度的處理。
AI新十大建設帶動臺灣產業轉型 國發會:教育、醫療、金融、司法優先推動
臺灣正全速邁向AI應用新里程!為落實數位轉型與國家競爭力,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協調各部會推動「AI新十大建設」,並依據「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指示,以在地資料及自由民主價值作為台灣「主權AI」發展基礎,優先推動教育、醫療、金融、司法為我國應用領域,建構安全、可信賴且負責任的AI生態圈。國發會主委葉俊顯指出,AI可望成為帶動臺灣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的新成長引擎。第二季階段性推動成果聚焦教育、醫療及司法領域,具體展現AI在提升適性學習成效、強化智慧健康照護,以及兼顧司法安全與效率上的階段性應用成果,讓科技發展更貼近民眾生活。國發會表示,在教育領域,教育部推動「AI人才方舟計畫」,以「打造中小學AI智慧教育新生態」為核心目標,培育具國際競爭力的未來人才。其中,教育部數位學習資源「因材網」引入生成式AI技術,可分析學生學習情形、診斷較薄弱的知識節點,並搭配AI學習夥伴「e度」,透過對話式引導、即時回饋及個別化陪伴,協助學生釐清觀念及加強練習。根據113年教育部統計,相較於未使用「因材網」的學生,使用超過4小時並搭配「e度」學習的學生,國語文測驗通過率由45%提升至62%、英語文由35%提升至58%、數學則由37%提升至58%,通過率大幅提升。國發會指出,在醫療及健康照護領域,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臺灣」理念,政府積極推動AI技術導入醫療與照護體系,因應高齡化及照護需求增加等挑戰,發展智慧照顧、健康監測、遠距醫療及AI輔助臨床判讀等應用,以科技提升醫療服務效率與照護品質,打造更安全、便利的生活環境。透過「大南方AI智慧健康展」,政府集結超過100家產官學研單位,展示逾120項AI智慧健康應用,包括運用AI去識別化技術,在兼顧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即時監測跌倒及異常狀況;透過AI動作分析與肌電感測,提供個人化復能訓練及跌倒風險預測;以及整合智慧床墊、智慧推車與AIoT感測設備,自動蒐集生理資訊,提供離床警示及遠距健康監測,展現我國智慧健康產業從技術研發、場域驗證到服務落地的多元成果。國發會續指,司法案件高度牽涉個人隱私與國家安全,必須建立屬於臺灣、符合民主法治價值的AI系統,因此法務部正式啟動全臺首創的「法務專屬大型語言模型計畫」, 以「三年三階段」的穩健落地策略,預計進行規模化部署,形成完整的法務AI生態系。未來將透過建構AI運算、資料湖管理及法務專屬模型推論服務,並優先導入檢察、觀護、行政執行及政府採購等實務場域,縮短每年超過1600萬件刑事、觀護及行政執行案件等文書及查找作業時間,以提高案件處理效能。教育、醫療及司法與民眾權益及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國發會表示,將持續串聯各部會、地方政府及產業資源,依據不同領域需求擴大AI應用與示範場域,促進創新技術落地及成果擴散,並讓AI轉化為民眾「用得到、用得起、用得安心」的智慧服務,共同打造全民智慧生活圈。
茶人茶事/碧螺春故鄉—太湖東山與西山
唐朝大詩人劉禹錫曾有〈竹枝詞〉說「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晴卻有晴」,近代歌后鄧麗君也有首歌叫〈東山飄雨西山晴〉。其實真實的東山與西山均位於江蘇省蘇州市:「西山」是中國第三大湖「太湖」中的第一大島,面積79.82平方公里,也是中國內湖第一大島;隔水相望的「東山」則是相連內陸的半島,過去赴西山還須經由東山搭渡船前往,今天則有太湖大橋相連。兩地皆以「碧螺春」茶揚名海內外,不同的是東山茶樹多與果樹間種;而西山則與梅花間種居多。在東山吳儂專業合作社沖泡碧螺春,現場居然有本文作者的題詩燒水壺。(圖/吳德亮攝)「入山無處不飛翠,碧螺春香百里醉」,屬綠茶類的碧螺春,千百年來始終以「形美、色艷、香濃、味醇」四絕聞名,而且無論「中國十大名茶」版本如何變化,碧螺春始終名列其中。就連1949年國府撤退來台、在新北三峽以當地青心柑仔炒制的綠茶,為滿足軍民思鄉情緒,也命名為碧螺春沿用至今,名氣之大,可以想見。太湖碧螺春的原生種(左)與外來種(右)明顯的差異,吐出新芽的時間也不同。(圖/吳德亮攝)東山與西山其實是「東洞庭山」及「西洞庭山」的簡稱,因此碧螺春又稱為「洞庭碧螺春」,與湖南境內的洞庭湖毫無關聯,看官可千萬別搞混了。由於香氣逼人,本名為「嚇煞人香」,至清康熙14年才經皇帝賜名為碧螺春。每年僅採一季春茶,約在春分前後(三月中下旬)至穀雨(四月中下旬)之間;因此也有學者認為:碧螺春由於色澤銀綠、外觀捲曲成螺,又僅產於春季而得名。東山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親自解說太湖碧螺春的品種差異。(圖/吳德亮攝)碧螺春的發源,有說早在唐朝就列為貢品,稱為「功夫茶」或「新血茶」。也有人說碧螺春應源於宋代,為西山堂里水月塢「水月禪寺」的僧人所創,稱為「水月茶」,在北宋時屬於「蒸青團餅茶」,至明清時期才發展為今天的炒青芽茶碧螺春。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右2)為本文作者一行沖泡碧螺春。(圖/吳德亮攝)早在2002年,我在台北出版《深入蘇州》一書,就曾由蘇州市台辦接待前往太湖東西山採訪。15年後又在上海台商林俊卿會長,以及無錫「清淨本源」有機茶人呂紹麒的安排下舊地重遊,兩地都被櫛比鱗次的屋宇擠得熱鬧異常,所幸新建房舍大多維持粉牆黛瓦的古風,而梅園依舊、茶樹也依然風情萬種地飄搖茶香。東山吳儂碧螺春茶葉專業合作社大規模的手工炒茶場面。(圖/吳德亮攝)趕在三月初梅花盛開的季節先往西山,感受梅花與茶香共舞的繽紛,次日再沿太湖大橋前往東山,在枇杷等果樹錯落的茶園內探訪特有的花果幽香。一路相伴的上海好友明忠笑說「從『日落西山』到『東山再起』不過一日光景,可說進步驚人了」。碧螺春發源地西山堂里老街今日情景。(圖/吳德亮攝)碧螺春孕育在湖水相映、花果間作的優越環境中,吸收太湖水與花香果甜,自然清香襲人,無怪乎始終名滿天下。不過製作可不容易:首先採摘一心一葉(當地稱『一旗一槍』),再進行揀剔以去除老葉與過長的莖梗。再由經驗老道的師傅雙手反覆揉、搓、團、炒,直至葉條緊密捲曲如螺為止。而且必須當天炒製完畢,炒揉並舉,以保持鮮度,也才能達到香鮮濃、味道醇、色鮮艷的「三鮮」特色。西山櫛比鱗次粉牆黛瓦的江南建築。(圖/吳德亮攝)由262戶茶農合組的「東山吳儂碧螺春茶葉專業合作社」,位於東山鎮的「碧螺村」內,擁有五千多畝茶園,其中三千畝為有機茶園,是蘇州唯一獲得有機碧螺春出口歐盟的企業。茶園內卻有兩種不同茶樹,董事長宋甫林說原生種為洞庭山群體小葉種「槎灣三號」,屬小喬木型或灌木型;2005年再從浙江引進灌木型的特早生種「烏牛早」,萌芽時間比原生種提早約一個月,茶芽也較大。西山晨曦的太湖美景。(圖/吳德亮攝)長久以來碧螺春都以「禮品茶」的形式存在,特別稀有價昂,有人質疑天價係人為炒作而來。宋甫林則一臉無奈地表示:頂級碧螺春需採六至七萬個細嫩茶芽,從清晨採摘、中午前後揀剔,午後至夜間炒茶,所有工序全以人工在同一具鐵鍋內徒手完成,熱能則全仰賴柴火,成本自然高居不下。而「每4斤毛鮮葉才能炒製1斤成茶,價格偏高自是難免」。近年有人建議改採機械化加工,但他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如果為了降低成本,而讓傳統的技藝丟失,無疑將成千古罪人」,何況「機器是沒有生命的,只能作大眾化的茶品」。本文作者與一路相伴採訪的台商林前會長。(圖/吳德亮攝)不過碧螺春畢竟屬於不發酵的綠茶,常溫之下保存期限不過三個月,茶品如何維持全年營銷?宋甫林說必須置於冰箱內冷藏,大批茶品更需在攝氏10度以下,裹以三層塑膠保鮮袋,分層緊紮隔絕空氣。如此貯存年餘,才能如新茶般色、香、味均保鮮醇。東山吳儂茶業與果樹間種的碧螺春茶園。(圖/吳德亮攝)本文作者一行在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陪同下深入茶園採訪拍照。(圖/吳德亮攝)沖泡碧螺春也與烏龍茶或其他綠茶明顯迥異,由於茶品條索纖細、滿披茸毛,大多以「上投法」即先沖水後置茶,待茶葉徐徐下沉,展葉放香,在茶碗或玻璃器皿中宛如白雲翻滾或雪花飛舞。品飲入喉,更能感受花香果味沁人心脾的清新風韻。頂級碧螺春還能用礦泉水或山泉冷水泡開,為碧螺春茶葉芽頭壯實的展現,絕非其他茶品所能比擬。本文作者2002年在台北出版的《深入蘇州》與油畫「楓橋日泊」明信片。(圖/吳德亮攝)碧螺春發源地西山堂里老街一隅與早年的文革井。(圖/吳德亮攝)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美又制裁陸港8家航運公司!劍指伊朗影子船隊
華盛頓於美東時間29日宣布制裁8家中國大陸及香港航運公司,指控其協助伊朗透過「影子船隊」將原油及石化產品運往中國與阿聯。華府表示,自今年以來已制裁逾100艘相關船舶,將持續打擊伊朗規避制裁的航運與金融網路;北京則重申反對美國單邊制裁,強調中伊正常經貿往來不應受美方管轄。據《南華早報》報導,美國國務院宣稱,上述8家公司的船舶,涉嫌將伊朗原油及石化產品運送至中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並被認定屬於伊朗為規避制裁而建立的「影子船隊」(shadow fleet)的一部分,因此遭到制裁。美國財政部則指出,在此次公布的8艘船舶中,有6艘被明確指控將伊朗原油運往中國,其中部分船隻於2026年間運送的原油數量高達數百萬桶。根據制裁措施,遭點名公司的所有位於美國司法管轄範圍內的資產都將遭到凍結,美國個人及企業也將被普遍禁止與這些公司進行任何交易。此外,若外國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持續與遭制裁公司進行特定交易,也可能面臨遭受美國制裁的風險。對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表示:「今天的制裁措施,是為了支持美國海軍執行對伊朗港口及海岸線的封鎖。」此次行動也將2家伊朗公司列入制裁名單。美方指控,這些公司強迫經過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的商船購買海上保險,以因應包括船舶遭扣押等風險,而華府認為,這些風險本身正是由伊朗所造成的。根據美國財政部資料,此次遭制裁的船舶管理公司中,有1家設於中國大陸,另外5家則全部或部分設於香港。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則宣稱:「伊朗政權經濟持續惡化,通膨率已達三位數,因此迫切需要現金。美國不會允許伊朗挾持全球商業,也不會讓伊朗利用國際航運資助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的恐怖活動、侵略行為及鎮壓。」皮戈特補充,維護荷姆茲海峽的航行權利與航行自由符合「全球共同利益」,華府將與盟友合作,在伊朗停止破壞區域穩定之前,持續對德黑蘭施加孤立壓力。他的聲明也明確將經濟制裁與美國海軍的封鎖行動相互連結,指出這些制裁措施有助於支持美軍在伊朗港口及海岸線執行封鎖。
空中光電板1/屋頂光電新制恐有變數?迷糊上路代價高 「這類住宅」衝擊最大
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未來凡建築面積超過302坪以上新建大樓,屋頂都要強制加裝太陽能板,面對細部規劃未公告、配套不完善,建商坦言「迷迷糊糊、邊走邊看」。根據CTWANT記者訪談發現,大家對於是否達到成本效益打上問號,其中又以大型透天社區受害最深。不過面對外界質疑,傳聞新制可能將「住宅」排除在外。據了解,28日下午4點,能源署、國土署及全台各縣市建管單位人員召開屋頂光電新制會議,由行政院政委陳金德進行跨部會協調,因屋頂光電新制配套多有不足,擔心繼「土方之亂」後再成為「光電之亂」,傳聞會議結論將排除「住宅類」建物。知情人士透露,能源署非常堅持將住宅納入規範,但國土署負責管理全國建築,了解配套不足的嚴重性,並不認同。雖會中討論偏向住宅先暫緩實施,商辦、廠辦仍維持納入規範,但牽涉層面廣泛,最終仍待公告為準。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年初才經歷過土方之亂,如今屋頂光電新制又急著上路,住宅類建築牽扯層面甚廣、配套不足,建築業者急跳腳。(圖/報系資料庫)住宅若上路,未來社區產生的電力可有3種回饋模式,一、全數賣給台電,二、優先供應社區公設用電,多餘電力再賣給台電,三、100%用於自家社區公設。內政部表示,除了遇斷電時可供公共用電使用之外,售出多餘綠電還可挹注大樓公積金,有利於管委會後續維管。雖然政策旨在提升城市能源韌性,然而對於新制上路,業者卻避之唯恐不及。由於細部計畫沒有公告,再加上每個地方管理自治法有所不同,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目前建商自己也是迷迷糊糊、邊走邊看!」「大家都趕在8月1日前掛件(申請建照),以避開新制規範;來不及掛件的可能會等到9、10月後,先觀望一下,因為還不知道怎麼遵循。」新建住宅強制架設光電板會出現爭議不是沒有原因。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國寶向記者解釋,一般住宅屋頂不大,光電板發電量僅能應付燈光,沒有10年回不了本,而這10年周圍環境、建物可能出現變化,不一定能持續擁有最佳日照條件,若中途社區缺乏管理或覺得維修不划算,光電板即成為屋頂上的大型廢棄物,萬一颱風來成為「空中飛盤」砸傷人,試問「誰該負責?」實際翻開建築光電新制說明會的簡報,當中的成本收益試算,若以最低門檻302坪建築面積估算,光電板初始建置成本約200萬元;產生的電力若全數賣給台電,預估年收益約30萬元。台灣省不動產公會理事長吳國寶質疑,屋頂光電新制未考慮屋頂消防救災困難與觸電風險,若缺乏維護沒有經費可能遭擱棄,甚至強風吹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圖/林榮芳攝)一位不具名業者點出新制的大魔王,建商在成本考量下,建材品質堪用就好,通常新社區住到第3年,公設就陸續有設備出問題,光電板想必也如此。而每年增加30萬元售電收益,還沒扣除維護、清洗、零件更換的費用,一個師傅出工,就是5,000元的報價,如果有個模組壞了,更換就是1、2萬元,最後每年淨利也所剩不多。然而上述討論的還是有管委會運作的社區大樓,能統一管理、分攤成本;大型透天社區因每戶屋頂面積有限且分散,電力系統需分別配置、設備數量也相對增加,不僅提高建商施工難度,也增加未來維護管理的複雜度,且透天通常都沒有管委會,未來不論清潔、零件更換,屋主必須自行聯繫廠商、承擔相關費用。中南部有許多大型透天社區,因沒有管委會,未來安裝光電板,需各自負擔高額維護成本,很有可能最終成為屋頂廢棄物。(示意圖/業者提供)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也解釋,大型透天社區雖每戶獨立產權,但屬於同一張建照,整體建築基地若超過302坪,仍必須納入屋頂光電新制的規範,問題是,透天不像集合大樓擁有同一個屋頂空間,能依光照條件將光電板架設在最佳位置。他進一步解釋,目前中南部雖有不少透天自主加裝光電板的案例,經評估若在日照條件充足下,確實具有投資效益;但若成為強制安裝,建商只能考量一致性且依公平原則,在每一戶透天的屋頂上安裝光電板,但並非每一戶的日照條件都一致,例如剛好某戶被鄰棟建築遮蔽導致發電量過低,最終恐出現發電收益根本不足以支應設備維護成本的情況。內政部的效益分析是,預計 12年即可收回成本,設備壽命長達20年以上;但業者大多都認為,私人住宅不像商辦產權單純、有足夠財力,必須投入ESG,萬一種種原因撐不到12年,屋頂裝設光電板就是一項不符合成本效益的政策。新建住宅若也要加入「種電」行列,還有諸多配套機制待補強。
斷頭眼鏡蛇仍發動攻擊!72歲翁遭狠咬左手 毒發腫脹險截肢
大陸浙江一名72歲張姓老翁日前去戶外釣魚,突遭劇毒眼鏡蛇攻擊,當下他拿鏟子砍下蛇頭;不料過了5分鐘,張翁要清理現場,蛇頭竟張口緊咬其左手掌心,隨後出現中毒反應且生命垂危。所幸被送醫搶救,歷經2個月救治,成功保住性命。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案發當天,來自浙江諸暨的72歲張姓老翁去野外釣魚,過程中遭遇劇毒眼鏡蛇,擔心退避反而增加風險,直接拿起鏟子把蛇頭斬斷。張翁原以為眼鏡蛇已死亡,徒手撿拾蛇頭時,已離體的蛇頭因神經反射突然爆發攻擊,將毒牙深深刺入張翁左手掌心。張翁被咬後,傷口迅速發黑腫脹,短短20分鐘內出現胸悶、噁心及視力模糊等中毒反應,隨即被緊急送往浙江省中醫院急診科救治。醫療團隊表示,張翁送醫時左手臂已腫脹變黑紫色像茄子,加上心律過速且血壓暴降,體內肌酸激酶等指標飆升,屬於典型的眼鏡蛇毒「神經—細胞—心臟」三重毒性發作。倘若未即時搶救恐有生命危險,醫療團隊隨即展開治療,先後實施肌肉筋膜切開減壓及負壓引流等手術,搶在壞死組織蔓延前完成清創,並安排重症照護以穩定生命徵象。張翁度過危險期後,由於患肢感染嚴重,一度面臨截肢危機。醫療團隊採用系統性保肢方案,透過多次清創、人工真皮移植與護理團隊的復健計畫,成功修復創面並保留其左手功能。張翁在治療2個月後已順利康復出院,並向醫護人員致謝。對此,醫師提醒,爬行類動物在頭部離體後,脊髓反射機制仍可維持數十分鐘甚至更長時間,斷頭的咬合力與毒腺注射功能依然存在,切勿徒手觸碰。若民眾不幸遭毒蛇咬傷,應保持冷靜並記下蛇類特徵或拍照,儘速就醫,切忌自行用嘴吸吮、隨意切開傷口或劇烈奔跑,以免加速毒液擴散。
AI錄音成關鍵!金秀賢捲金賽綸風波獲平反 警認罪嫌不足「不移送」
韓國演員金秀賢捲入與已故女星金賽綸未成年交往爭議,警方29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相關指控證據不足,決定不予移送檢方。案件源於金賽綸家屬提出控告,指控金秀賢涉嫌違反兒童福利法,但警方調查後認為關鍵錄音疑遭加工,且缺乏客觀證據證明違法行為,金秀賢方面也否認未成年交往說法。據韓聯社報導,首爾城東警察署29日表示,經調查後認為,金秀賢涉嫌違反《兒童福利法》以及誣告罪的案件,因缺乏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客觀證據,因此決定不予移送。回顧經過,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於2025年3月爆料,聲稱金秀賢與金賽綸自她15歲起交往長達6年,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另一方面,金賽綸家屬於2025年5月提出告訴,指控金秀賢在女方尚未成年時便與其交往,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家屬曾在記者會上公開1段據稱是金賽綸生前與友人的對話錄音,內容提到「從國中時期開始交往,到上大學後分手」等說法。面對爭議,金秀賢承認2人過去確曾交往,但強調雙方交往期間並非金賽綸未成年時期。至於女方家屬提出的錄音,金秀賢方面也提出反駁,認為該錄音疑似透過人工智慧(AI)技術製作,並非真實對話。警方調查後認為,相關錄音存在遭加工的可能性,並參考金賽綸手機鑑識結果等資料後,判定現階段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金秀賢涉及違法行為。
林志玲2年前平溪放天燈遭檢舉! 最高恐挨罰5萬元
名模林志玲前年與丈夫AKIRA及兒子到新北市平溪旅遊,當時曾在社群分享一家3口在平溪支線鐵道放天燈的溫馨畫面,近日卻遭到民眾檢舉涉嫌違反《鐵路法》。對此,林志玲回應表示「會乖乖去繳罰金,謝謝大家的關心」,並提醒大家應在合法區域施放天燈。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鐵路警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出林志玲一家人在平溪鐵道上施放天燈,並提供AKIRA在社群分享的照片佐證。警方受理後,已將案件移送交通部鐵道局判定是否違規,若確認違反《鐵路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對此,《鏡週刊》報導,林志玲回應表示,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規,她會配合相關規定,「會乖乖去繳罰金,謝謝大家的關心」。事實上,平溪老街近年來已形成在鐵道周邊施放天燈、拍照的觀光模式,不少店家也會引導遊客在鐵軌附近體驗天燈文化,待列車接近時再提醒民眾離開,因此許多國內外旅客誤以為鐵道上施放天燈屬於合法行為,卻因此收到罰單。據《鐵路法》第57條規定,民眾不得擅自進入非供公眾通行的鐵路範圍,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此外,新北市另訂有《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規定除了新北市除平溪區十分遊客中心至師功橋處及106號縣道沿基隆河流域周界範圍200公尺內外,可合法施放天燈外,其餘區域皆禁止施放天燈。
熊本7.1強震 劉世芳:台灣特搜隊已整備待命、4小時內可以出發
日本九州熊本縣28日下午3時28分(台灣時間)發生規模7.1強震。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消防署已經有整備,消防署已經有整備,從昨天晚上開始有待命的團隊,包括台南、新竹、嘉義甚至高雄。並指出,如果有需求的話,4個小時之內就可以出發。日本九州熊本縣28日下午3時28分(台灣時間)發生規模7.1強震,震央位於熊本縣熊本地方,震源深度約10公里,屬於極淺層地震,熊本縣測得最大震度7,長崎縣、鹿兒島縣也觀測到最大震度5強,日本各地陸續出現多起餘震,當局也發出海嘯預警。對此,劉世芳指出,就了解,熊本地震後續還有其他餘震,甚至是更大規模地震。所以得知這個訊息後,消防署已經有整備,從昨天晚上開始有待命的團隊,包括台南、新竹、嘉義甚至高雄,高雄雖然不是輪值的特搜隊,但因為高雄市是熊本市的姐妹市,所以市長特別要求他們的特搜隊要整備。劉世芳說,也就是說我們的特搜隊都是完全按照規模在整備,如果有需求的話,4個小時之內就可以出發。媒體詢問特搜隊是在等外交部消息嗎?劉世芳表示,有對口單位,只要日方提出請求的話,我們就會啟動。
毒駕拒測一律沒入車輛! 律師點「2大問題」:看起來不是很公平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毒駕祭出更嚴格處罰,其中規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不論車輛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修法雖有助遏止毒駕,卻也可能衍生兩大問題,租車業者及失竊車輛車主都可能因此受到波及。此次修法明定,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拒測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7萬元罰鍰,且不論車輛所有權屬於何人,均將依法沒入。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方向確實大快人心,也有助於提升毒駕嚇阻效果,但他特別點出「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這項規定,認為實務上恐怕會衍生新的爭議。他指出,第一個問題在於租車業者。由於租車公司沒有公權力,也無法查詢承租人是否有吸毒或毒駕前科,如果承租人租車後吸毒駕駛遭查獲,車輛卻遭政府沒入,業者將承擔難以預防的損失,對租車業者而言並不公平。此外,林智群也提出另一項疑慮,若車輛遭竊後,被竊嫌拿來毒駕,依照新法規定,失竊車輛同樣可能遭到沒入。他認為,車主原本就是竊盜案件的被害人,若最後還因此失去車輛所有權,恐怕將面臨雙重損失。林智群表示,加重毒駕處罰符合社會期待,也有助於維護交通安全,但如何避免無辜第三人的財產權受到影響,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是否足夠周延,仍有待後續實務運作與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討。